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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文書管理制度

2023-05-16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需要共同遵守的規章制度。如何制定一個合適的制度?以下是小編為您收集的《行政執法文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篇:行政執法文書管理制度

行政執法文書管理制度

行政執法文書管理辦法

一、正確使用執法文書,文書使用率達到100%,文書內容齊全、準確。

二、各執法股隊長是執法文書使用的第一責任人,股隊認真審查、把關,按文書要求規范填寫。

三、行政執法文書應統一由局案審辦管理, 建立文書領取和發放臺帳,如實記錄領取和發放時間、數量、文書編號、經辦人等內容。文書整理由各股隊負責,一月向案審辦報一次,案審辦對上報的文書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文書打回股隊,完善后上報案審辦,然后由案審辦歸檔、管理。

四、當場處罰決定書的簽發由股隊長審查負責,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報主管行政執法副局長簽發。

五、處罰決定書編號要求統一,稽查隊100X,安監股200X,計量股300X,業務股400X。

六、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文書檔案管理要求:

(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一案一卷;

(二)各種執法文書必須使用鋼筆(藍黑墨水)、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三)查處違法案件所形成的案卷材料應按一案一卷形式進行裝訂,卷內順序按有關材料形成的時間先后順序排列;

(四)其他不適于裝訂入卷的資料,如錄音錄像、實物

1證據等應妥為保存,并在卷皮底頁備考表注明存放地點;

八、因文書管理、使用不當或監督不力造成錯案或執法過錯的,按《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相應的責任。

第二篇:行政執法大隊執法文書、案卷管理等制度

宜賓縣城鎮管理辦公室

行政執法大隊執法文書、案卷管理制度

一、城市管理行政處罰過程中執法文書、案卷的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執法文書指蓋有“宜賓縣城鎮管理辦公室”印章的各類文書;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將簡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規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執法文書、案卷實行專人管理,統一存放。

四、執法文書領用與注銷均需登記,做到有據可查,領用的隊員應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將執法文書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廢。對于作廢的執法文書應在背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備查驗。

五、各類案卷定期進行整理、歸檔。一般程序案件一案一卷,簡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過50個案。檔案材料的種類、份數、頁數均應齊全完整。

六、執法案卷應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打印件在前,手寫件在后的順序,將同一案件相關材料按類組合在一起立卷。

七、執法案卷用統一的卷皮、卷目組卷,書寫工具一律采用鋼筆、簽字筆,字跡工整、清晰。卷內不得有金屬物,對破損的材料要托裱,卷內材料應依次用阿拉伯數字在每頁

下角編寫頁號。

八、執法案卷應按照案卷排列順序制卷號,以固定案卷位臵。

九、案件辦理終結,應將案件材料裝訂成卷,附以相對應的電子文檔資料,經審查后存檔。

十、適用簡易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適用一般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所形成的案卷,保存10年;重大復雜的行政執法案卷,保存20年。

十一、對超過保存期限的資料,由資料保管部門申請銷毀,經批準后按規定進行銷毀。

宜賓縣城鎮管理辦公室 行政案件處罰程序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結合我縣城市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簡易程序

一、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當事人的陳訴和申辯,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當事人。

三、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必須將材料歸檔保存并交中隊備案。

一般程序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以外的行政處罰,適用于一般程序。

一、執法檢查

(一)執法隊員上崗執法檢查時,應當二人以上,主動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告知檢查項目,就檢查情況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并進行拍照等收集證據的活動?!冬F場檢

查筆錄》應當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的,執法人員要注明情況,有見證人的情況下可請見證人簽名。

(二)執法人員在收集證據時,對于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三)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六、立案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處理:

1、巡視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有違法行為,屬于城管辦管轄范圍,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

2、被檢舉、投訴的違法行為,屬于城管辦管轄范圍,經查明情況屬實,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

3、有關行政機關書面提請處理的,屬于城管辦管轄范圍,經審查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經教育當場改正,可以不予立案,給予教育處理。

(二)各執法中隊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立案工作。

(三)執法人員認為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附上相關材料,報各中隊長批準立案,各中隊長必須在收到《立案審批表》之日起兩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批準立案的,中隊法制員應當對審批材料進行登記。

中隊長認為應不予立案的,報大隊部領導審核。

七、調查取證

(一)執法人員必須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涉案的所有證據。

(二)收集的證據種類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材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經論、現場勘驗筆錄等。

(三)調查取證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說明調查事項,并制作相關筆錄。

(四)執法人員勘驗現場,應當拍攝現場照片,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并繪制現場圖?!冬F場檢查筆錄》應由勘驗人員和當事人簽名,有見證人的情況下可請見證人簽名。拍攝的照片要注明時間、地點、所拍攝的事實及拍攝人。

(五)關于收集證據的要求,必須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的若干問題的規定》所規定的要求來收集證據。

八、告知義務

予以立案的案件,應當向當事人開具《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其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九、審核

(一)案件調查終結后,各中隊法制員應協助中隊長對涉案所有文書、材料初審后提出處罰意見,填制《案件處罰

審批表》報審核人進行初步法制審核后,報領導審批;各級領導的審批權限另行規定。

(二)審批領導在各自的審批權限內作出處罰意見。

十、決定

(一)審批領導對各自審批權限內的案件應當對調查結果和處罰意見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1、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3、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4、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二)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十一、執行

(一)除依法可以當場收繳的罰款、及當事人委托代繳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2、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二)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三)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四)必須嚴格執行罰、繳相分離的原則,因銀行暫停營業或當事人有其他不方便繳款的情況,必須填寫《代繳罰沒款委托書》后,執法人員才可以代收、繳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五)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論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

二、結案、備案

行政處罰案件執行完畢后,執法人員應當填制《案件結案審批表》報經審批領導同意后結案。

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中處罰審批后由中隊歸檔,中隊定期移交辦法制科備案。歸檔樣式、方法按法制科的統一要求執行。

信訪案件辦理規定

為及時、客觀、公正、有效地處理信訪案件,切實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行政執法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遵循“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制定本規定。

一、對群眾來信、來訪、來電以及城管網站投訴欄反映問題的處理,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城管執法大隊信訪辦理工作由辦分管領導主管,副大隊長負責協調,執法值班室和執法中隊具體實施。

三、按照熱情服務,及時辦理的原則,執法室信訪工作人員要文明接訪,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對反映城市管理職能范圍內的問題,須認真填寫信訪登記表,做到件件有登記,不得遺漏和丟失。

四、對上級交辦的信訪件,經局分管領導閱批后,執法室按歸口辦理原則,分別轉給執法中隊負責人。一般信件,須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復雜信件15個工作日內辦結。遇有特殊情況,報領導批準,可酌情延期。

五、對于來信、來訪、來電反映的問題,執法中隊必須嚴肅認真,及時承辦,正確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和積壓。

六、對上級交辦的信訪件,執法中隊按時辦結后,書面 回復,交執法室報辦分管領導審查。其他投訴案件處理結果交執法室備案。

七、信訪工作人員嚴格執行登記、催辦、上報、歸檔等工作制度,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復。

罰沒票據、罰沒款管理制度

一、罰沒票據的管理

(一)罰沒票據的領用。

1、罰沒票據設專人負責管理。

2、領用罰沒票據必須建立嚴格的領用手續,包括領用的執法部門、票據的種類、領用時間、領用人簽名等。

(二)罰沒票據的使用。

1、執法部門必須使用江蘇省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填寫收據內容必須齊全。

2、執法部門使用的罰沒票據必須加蓋行政執法機關公章方可生效。

3、執罰人員必須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嚴格界定當場處罰的范圍并正確使用行政處罰定額收據。

4、對相對人的處罰不能實行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實行“罰繳分離”,相對人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后,執法部門必須出具一張“罰沒款收據”給相對人。

二、罰沒款的管理

(一)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執法單位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在二日內將所收罰款繳入指定的代收機構。

(二)實行罰繳分離的罰款,應由相對人直接到指定的 代收機構繳納。

(三)執法部門處理和變賣罰沒財物的的變價收入一律繳入指定的代收機構實行“罰繳分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截留、支出、挪用,否則按《國務院關于反財政法處罰的暫行規定》對單位的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行政執法大隊內務管理制度

一、切實加強內務管理值班制度,明確管理人員、管理內容、管理要求,確保內務管理規范有序,責任到位。

二、堅持班前、班后打掃,經常拖地,確保地面無垃圾、積塵、墻角、天花板等處無蛛網。

三、辦公桌每天擦拭,無雜物、紙張堆放,無亂涂、亂寫;窗戶干凈明亮,玻璃完好無損。

四、電腦、電話等辦公用品和熱水瓶、茶杯、凳子、煙灰缸等日常用品統一放臵;鞋子、雨具等個人物品有序擺放;掃帚、畚箕等清潔工具統一放至門后或角落處。

五、隊員制服統一掛至衣櫥中,頭盔和帽子統一掛至墻上掛鉤處,不得隨處亂放。

六、禁止在空調下吸煙,保持室內通風,避免空氣混濁,損害健康。

七、愛護公物,節約能源,空調、電臺、飲水機等電器注意使用壽命,勿超負荷使用。隊員外出要隨手關燈、關門。

八、內務管理情況由大隊部委派專人檢查,作為中隊月度百分考核內容之一。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制度和執法程序,充分體現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及合法、合情、合理,確保宜賓縣城鎮管理辦公室行政執法大隊依法行政、高效廉潔,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開明示本部門行政執法的依據、職責和范圍。

二、公開執法人員的崗位、職責。

三、公開行政處罰程序、執法結果。

四、公開行政管理相對人應履行的義務和依法享有的權利。

五、公開處理違法案件的廉潔監督機制。

六、公開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和答復工作的監督制度。

七、行政執法公示可采取制度上墻、印發宣傳小冊子等方式。

八、自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執法大隊及其下屬各中隊(部門)按照以上規定的內容,結合自身的執法要求進行行政執法公示。

行政執法責任人制度

為促使執法人員嚴格履行職責,提高行政執法的效能,保證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依據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工作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執法責任人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組織在執法活動中負責執法的人員。

二、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中,實行地段分片責任制,由執法責任人負責轄區內的行政執法工作;在案件處理的過程中,案件調查人員、案件審查人員、案件審批人員均為該案件的執法責任人。

三、案件的執法責任人有如下責任:

(一)調查人員:

1、全面詳細勘查現場和詢問案件有關人員,并如實客觀地制作筆錄;

2、向案件當事人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

3、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直接進行行政處罰,并在規定時限內報所在機關備案;對應現場收繳的罰款進行收繳,并按規定及時上繳;

4、對適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并在規定期限內呈報審查和審批。

(二)審查人員。

1、審查案件是否超越權限范圍;

2、審查案件適用法律法規和程序是否正確;

3、審查案件證據是否齊全、事實認定是否清楚,必要時應進行復核;

4、審查案件處理過程中,執法工作是否符合縣執法科有關規定要求;

5、提出案件審查意見,并在規定期限內上報審批。

(三)審批人員:

1、嚴格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2、對情節復雜或重大違法案件進行處罰時,應提交集體討論決定;執法責任人與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時,應主動申請回避。

四、區域執法責任人有如下責任:

(一)每天堅持對轄區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各種違法行為,并責令立即改正、限期改正或停止違法行為;

(二)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直接進行行政處罰,并在規定時限內報所在機關備案,對應現場收繳的罰款進行收繳,并按規定及時上繳;

(三)對一般程序的案件,及時進行現場勘查并制作筆錄,將調查情況及時上報立案調查處理;

(四)按規定使用統一執法文書。

宜賓縣城鎮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守則

一、尊敬領導、服從指揮,統一行動,顧全大局。

二、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同心同德,群策群力。

三、隊容嚴整,風紀嚴明,雷厲風行,令行禁止。

四、重在教育,先禮后罰,文明執法,禮貌待人。

五、依法行政,按章辦事,以法執罰,鐵面無私。

六、勤奮學習,鉆研業務,掌握政策,提高素質。

七、愛崗敬業,忠于職守,任勞任怨,盡職盡責。

八、清正廉潔,勤政為民,辦事公開,接受監督。

行政執法大隊請示報告制度

為加強宜賓縣城鎮管理辦公室行政執法大隊(以下簡稱“執法大隊”)各項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和全面有效管理,使行政執法能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結合執法大隊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凡超出執法人員職權范圍的事項,需要請示、報告的,如處理或答復一些重要問題時,均適用本制度。

二、請示報告實行逐級負責制,即:隊員向副中隊長(分隊長),副中隊長(分隊長)向大隊長,大隊長向辦分管領導請示或報告。如無特殊情況,不得越權請示和報告工作。

三、請示報告必須一事一報,一般應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下可用口頭或電話形式;請示報告可采用綜合或專題,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進行。

四、請示報告要及時、準確、實事求是、簡明扼要,遵循有關規定,按照組織程序辦理。

五、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中遇到或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向上級部門請示或報告:

(一)在查處、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時,遇到當事人的強烈反抗,使執法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危及執法人員人身安全的;

(二)執法時受到群眾起哄、圍攻,使執法工作無法繼

續進行或危及執法人員人身安全的;

(三)查扣當事人違章物品時遭到暴力反抗的;

(四)在查處、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時,發現當事人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觸犯刑律的;

(五)當事人不按期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六)需按照聽證程序進行處理的案件;

(七)其他重大行政執法情況。

六、上級部門應認真聽取執法人員和下級執法部門請示或報告的執法情況,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對超出本部門處理權限的,應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七、對特別重大、緊急的執法情況,各執法人員和執法部門在發現時應立即請示或報告,不得拖延,避免事態的擴大。

八、因主觀原因對應請示或報告的執法情況,未請示或隱瞞不報,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造成不良影響的,由宜賓縣城鎮管理辦公室行政執法大隊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行政執法大隊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為促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恪盡職守,公開、公正、公平地行使職權,保證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規范、適當,防止和減少違法行政案件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宜賓縣城鎮管理辦公室行政執法大隊(以下簡稱“執 法大隊”)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是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超越法定職權、濫施行政處罰或違反程序,故意或有重大過失侵犯了國家、集體利益或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自律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三、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關是縣城鎮管理行政執法辦公室。辦法制科具體負責過錯責任的相關認定、追究工作。

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追究其責任:

(一)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超越法定職權,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二)違法實施檢查或執行措施,經司法部門確認屬實,給行政相對人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

(三)不依法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法定權利,非法剝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或者應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罰款、扣留作業工具的;

(五)截留和私分罰款、扣留物品的;

(六)有貪污受賄及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瀆職行為的;

(七)有應當作為而不履行法定義務、職責行為的;

(八)其他應予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行為。

五、執法過錯責任一般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責任,但有下列情況的,應視具體情況追究有關過錯責任人的責任:

(一)案件審批人員未認真核實情況,審批、指示、許可發生錯誤的,應追究審批人員責任;

(二)因案件事實、證據認定錯誤而造成執法過錯的,同時追究案件承辦人員和案件審核人員的責任;

(三)下級提供案件不真實、證據不清或者隱瞞事實、證據造成執法過錯的,由下級呈報人員承擔責任。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可以從輕追究責任,但應作出書面檢查:

(一)過錯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后立即改正,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及時發現其執法過錯,并能主動糾正,采取切實有效的補救措施,及時消除或減輕危害結果的。

七、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可免于追究責任:

(一)依法定案后,出現新的證據,使原認定事實的性質發生變化而導致執法過錯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事實認定出現偏差而致使執法過錯的;

(三)行政相對人做偽證或虛假陳述,導致執法發生過錯的;

(四)其他不應追究的行為。

八、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程序:

(一)受理。執法過錯案件由法制科受理,任何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均有權向其舉報或投訴,法制科均應予以受理,并為投訴舉報人保密。

(二)調查。對于反映的執法過錯案件,追究機關應及時予以調查:

1、對屬于執法過錯范圍的案件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立案并展開調查。

2、立案后,應告知具體執法責任人,并詳細聽取具體執法責任人的陳述和申辯。

被調查人員、單位應積極配合,支持調查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不得提供虛假證據或阻撓調查工作。

(三)認定與追究。受理機關根據調查結果和產生過錯責任的主客觀因素,對案件的性質予以認定并提出處理意見。

九、追究責任最終確定前,應認真聽取過錯人的陳述、申辯,在充分聽取意見和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報局分管領導審批后,可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執法行為確實無過錯的或屬于免于追究責任的,不

予追究,并詳細回復舉報人或投訴人;

2、執法過錯經查屬實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相應行政責任;因執法過錯給行政相對人造成損害賠償的,由執法大隊依法向相關責任人追償全部或部分賠償費用;

3、執法過錯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

十、被追究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自接到處理決定后15日內)向法制科提出書面申訴,法制科受理申請后,應認真審查,報上級批準后,在15日內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原處理決定的決定。

十一、追究過錯責任的方式有:通報、警告、嚴重警告、調離崗位、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執法大隊培訓制度

一、為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水平、政治思想覺悟和個人身體素質,特制定本制度。

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包括所有持我辦行政執法證件進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宜賓縣城鎮管理辦公室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和法制業務培訓,適用本制度。

三、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面:法制培訓、政治思想學習、體能培訓。

(一)法制培訓包括以下方面:

1、民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等基本法律知識;

2、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

3、城市管理方面的專業法律、法規、規章;

4、其他與城市管理工作相關的業務知識;

5、新頒布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規、規章,應及時組織學習、培訓。

(二)政治思想學習包括以下方面:

1、先進思想、先進理論等。

2、紀律作風類;

3、職業道德類;

(三)體能培訓包括以下方面:

1、隊列隊形;

2、各類基本步伐;

3、項目測試(1000米,立定跳遠、仰臥起坐、俯臥撐等)。

四、培訓工作應針對市城辦管理工作的特點和執法人員的現狀,按照長抓不懈、講究實效、統一安排、分級管理的原則,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職業道德和依法行政水平。

(一)新隊員上崗前培訓

1、培訓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法制培訓、政治思想學習、體能培訓。其中法制培訓除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國家行政處罰法、賠償法、行政訴訟、復議法、市容環境、園林等法律法規)外,還應對城管執法過程中執法程序、執法文書、專業知識等進行學習;政治思想學習主要對政治思想工作理論、反腐倡廉、職業道德方面進行學習;體能培訓主要從學習軍事基礎科目中得以體現。

2、培訓要求:充分認識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地位、作用;熱愛城市管理工作,明確職責、任務;熟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學會執法基本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規范執法、文明執勤,提高專業水平及實際操作能力;熟悉掌握和正確運用所學的業務知識,促 進執法工作的開展;同時增強體質,促進隊員綜合素質的提高。

3、培訓形式:軍事化封閉培訓。

4、培訓時間:十五天。

5、考核類別:考試。

(二)在崗執法人員培訓與復訓

1、培訓、復訓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法制培訓、政治思想學習、體能培訓。法制培訓包括對新出臺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學習,案例分析、工作交流,以及對已學的法律、法規、規章、執法程序、文書的強化。政治思想學習包括新思想、新方法、先進事跡的交流;體能培訓包括隊列隊形、基礎步伐、測試項目的訓練。

2、培訓要求:吸取新的知識,提高業務能力,熟悉掌握新法律、法規、規章的內容,提高實際操作和處事應變能力,并通過體能培訓進一步增強自身身體素質以適應綜合執法要求。

3、培訓時間:每月2個學時。

4、考核類別:考查、考試。

五、各執法中隊應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工作計劃并貫徹實施,在人員、時間、經費上統籌安排。

六、執法人員每年須進行以法制教育、政治學習、體能

訓練等為主要內容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七、執法人員應加強自學、注重自身素質的培養,按規定參加各類培訓學習,在行政執法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逐步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八、法制培訓以面授為主,采取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的方法;政治思想學習以各隊內部學習、交流為主;體能培訓采取大隊集中培訓、中隊內部培訓等方式。參加培訓的人員應按規定學時、課程和教材學習。

九、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組織管理執法人員學習法律、法規知識。新隊員上崗前不少于半個月教育培訓。執法大隊、中隊負責人的崗位培訓每年不少于30學時。執法隊員的培訓,每年不少于48學時。培訓期滿,由大隊組織考試,考試不合格的,進行補考,并參照《宜賓縣城鎮管理辦公室考核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篇:遼寧省行政執法文書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執法文書立卷歸檔和管理工作,保證行政執法文書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推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的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職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受行政執法機關委托從事行政執法的機構(以下統稱行政執法單位),應當遵守本辦法。

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對行政執法文書檔案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文書,是指行政執法單位在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執法活動(以下統稱行政執法活動)中形成的法律文書。

行政執法文書是行政執法活動的真實記錄,是行政執法單位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條 行政執法單位應當將行政執法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檔案作為機關檔案的一部分集中交由檔案部門統一管理,任何個人和部門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五條 行政執法單位受理案件后,承辦人員應當立即收集、整理該案件的行政執法文書。案件辦結后,歸檔的行政執法文書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法律手續完備。

第六條 行政執法單位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形成的下列文書材料應當歸檔:

(一)行政處罰。包括立案審批材料、詢問材料、其它證據材料、行政處罰告知書、陳述材料、聽證材料、處罰決定書、送達回證、執行憑證、結案文書等。

(二)行政許可。包括行政許可(含變更或延續行政許可,下同)申請書、行政許可補正告知書、受理憑證、當場或實地審查材料、聽證材料、檢查(勘驗)筆錄、招標(拍賣)情況材料、檢驗(檢測、檢疫)結果、專家評審(鑒定)意見、準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書、撤回(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行政許可注銷手續等書。

(三)行政強制。包括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批準文件、現場筆錄、查封(扣押)或解除查封(扣押)清單、督促催告的書面材料、當事人陳述申辯記錄、行政強制決定書、代為履行材料、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材料、法院裁定等。

(四)行政檢查。行政許可后的跟蹤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檢查情況所形成的材料,包括現場勘查(書面檢查)記錄、詢問筆錄、檢查結論、現場采取的措施等。

(五)其他行政執法活動。復核、鑒定性材料,當事人申請及提供的材料,其它有關證據材料,行政執法機關的審查意見。

(六)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卷內行政執法文書材料,一般應當保存原件。重份的文書材料應當剔除。照片應當寫好文字說明,隨紙質文件一起立卷。

第八條 行政執法文書應當組成案卷,一般應當一案一卷。材料頁號超過200頁的,也可以一案數卷。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可以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行政執法文書檔案應當采用軟卷皮裝訂。 采用簡易程序的行政執法案件檔案,應當依案號順序組成案卷。

第九條 行政執法文書可以選擇下列兩種順序排列:

一是行政(處罰、許可等)決定書和送達回證在前,其余文書按照辦案時間順序排列;

二是行政(處罰、許可等)決定書和送達回證在前,其余文書按照法律文書、證據文書、其他文書設置分類順序排列。

第十條 行政執法文書檔案的卷內材料應當按照排列順序,采用阿拉伯數字逐張編頁號。凡有文字的頁面都應當編號,頁碼的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一本案卷編一個流水頁號。案卷封面、卷內文件目錄、卷內備考表、卷底不編頁碼。

第十一條 案卷內每份行政執法文書材料填寫一個順序號。卷內文件目錄應當按照卷內行政執法文書材料排列順序逐份登記,標明所在頁號。“頁號”一欄,只有最后一份文件填起止號,其余各份文件只填起始號。

第十二條 組卷前應當對行政執法文書材料進行檢查。對破損或褪色的材料,應當進行修補和復制。紙面過小的書寫材料,應當加貼襯紙。紙張大于卷面的材料,應當按案卷大小折疊整齊。對字跡難以辨認的材料,應當附上抄件。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開平放,郵票不得撕掉,材料上的金屬物全部剔除干凈。

第十三條 案卷封面所列的各個項目,應當用耐久性字跡逐項填寫齊全,書寫要工整。

封面的第一行,填寫行政執法單位的全稱;“自××××年 ××月至××××年××月”欄,填寫立案日期和正式執罰結束日期;“歸檔號”欄,填寫行政執法單位給本卷宗歸檔時保管序號。

第十四條 行政執法文書材料應當制作成案卷。案卷歸檔前由案件主要負責人檢查質量,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簽字確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重新整理。

第十五條 歸檔的照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磁帶、磁盤、光盤等載體的檔案管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與同一案件的案卷互設參見號。

第十六條 歸檔的證物,凡是能夠附卷保存的,應當裝入案卷或者證物袋。裝入證物袋的,應當在證物袋上寫明名稱、數量、特征、來源。

易腐、易爆、易燃、有毒的證物,因不適于保存,可以拍成照片附卷,原物應當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案卷檢查合格后,應當在案卷卷皮上端的空白處加蓋歸檔章。案卷歸檔后,如果該案卷仍有需要歸入案卷的材料,應在備考表中注明。

第十八條 歸檔的行政執法文書應當按,一案一號。結案后,由案件承辦單位整理立卷,于次年三月份前移交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也可以由辦案人隨時立卷,直接向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移交歸檔。部門內各機構形成的行政執法文書檔案應當歸入本部門檔案管理機構統一保管。

第十九條 重大行政執法活動及適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案卷保管期為永久,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執法案卷保管期為定期,定期分為10年、30年、50年等。

第二十條 行政執法單位內部需要調閱行政執法案卷的,應當履行審批手續。外單位或個人查閱行政執法案卷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遼寧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將行政執法檔案管理納入本地區依法行政評議考核指標體系。

第二十二條 對在行政執法檔案收集、整理、保護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行政執法單位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遼寧省檔案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本《辦法》要求集中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歸檔、不按期移交或者接收檔案的;

(三)擅自涂改檔案內容或者偽造檔案材料的;

(四)檔案保管機構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五)損毀或者擅自銷毀檔案的。

行政執法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縣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對有前款所列行為的行政執法人員,其所在行政執法單位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

第二十四條 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檔案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執法文書范本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整改復查意見書

( )安監管復查字〔 〕第( 號

本站于 年 月 日對你礦進行日常安全監管;經下井檢查,發現

礦井存在 條安全隱患,并做出了現場整改決定。按照號文件精神,對你單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提出如下意見:

檢查人員(簽名):證號:證號:

被復查單位負責人意見(簽名):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復查檢查單位。

第五篇: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文書(現場檢查記錄)

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文書 現 場 檢 查 記 錄被檢查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檢查場所:

檢查時間:年月日時

我們是龍懷鄉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現依法對你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請予以配合。

檢查情況:

第五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檢查人員(簽名):

被檢查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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