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2023-05-15

制度是通過規范體系表現出來的,必須借助于有力執行才能發揮出制度規范效能。今天小編為大家精心挑選了關于《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夠很好的幫助到大家,謝謝大家對小編的支持和鼓勵。

第一篇: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單位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各類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單位)。

第三條 行政單位會計核算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行政單位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行政單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管理、監督和決策。

行政單位會計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會、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政單位自身和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

第四條 行政單位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第五條 行政單位會計核算應當以行政單位各項業務活動持續正常地進行為前提。

第六條 行政單位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

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第七條 行政單位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計量。

第八條 行政單位會計應當按照業務或事項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第九條 行政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特殊經濟業務和事項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

第十條 行政單位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一條 行政單位的會計記錄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二條 行政單位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如實反映各項會計要素的情況和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第十三條 行政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行政單位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反映、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監督和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對行政單位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四條 行政單位應當將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全部納入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能夠全面反映行政單位的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情況等。

第十五條 行政單位對于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條 行政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單位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和對單位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的影響在附注中予以說明。

不同行政單位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采用統一的會計政策,確保不同行政單位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條 行政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會計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資產

第十八條 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

前款所稱占有,是指行政單位對經濟資源擁有法律上的占有權。由行政單位直接支配,供社會公眾使用的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等,也屬于行政單位核算的資產。

第十九條 行政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其中,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以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是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行政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用款計劃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財政應返還額度是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行政單位應收財政返還的資金額度。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行政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行政單位在工作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單位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夠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非貨幣性資產。

第二十條 行政單位對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條資產定義的經濟資源,應當在取得對其相關的權利并且能夠可靠地進行貨幣計量時確認。

符合資產定義并確認的資產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二十一條 行政單位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實際成本進行計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行政單位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計量。

以支付對價方式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資產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以及所付出的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等金額計量。

取得資產時沒有支付對價的,其計量金額應當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但依法經過資產評估的,其計量金額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也未經評估的,其計量金額比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也未經評估,其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無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即人民幣1元,下同)入賬。

第二十二條 行政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對無形資產計提攤銷的金額,應當根據無形資產原價和攤銷年限確定。

行政單位對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是否計提折舊由財政部另行規定;按照規定對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計提折舊的,折舊金額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原價和折舊年限確定。

第四章 負債

第二十三條 負債是指行政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等償還的債務。

第二十四條 行政單位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

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

第二十五條 行政單位的流動負債包括應繳財政款、應繳稅費、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及暫存款項、應付政府補貼款等。

應繳財政款是指行政單位按照規定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

應繳稅費是指行政單位按照國家稅法等有關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行政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應付的職工工資、津貼補貼等。

應付及暫存款項是指行政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債務,包括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

應付政府補貼款是指負責發放政府補貼的行政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應付給政府補貼接受者的各種政府補貼款。

第二十六條 行政單位的非流動負債包括長期應付款。

長期應付款是指行政單位發生的償還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應付款項。

第二十七條 行政單位對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條負債定義的債務,應當在確定承擔償債責任并且能夠可靠地進行貨幣計量時確認。

符合負債定義并確認的負債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行政單位承擔或有責任(償債責任需要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的負債,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應當在報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條 行政單位的負債,應當按照承擔的相關合同金額或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

第五章 凈資產

第二十九條 凈資產是指行政單位資產扣除負債后的余額。

第三十條 行政單位的凈資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資產基金、待償債凈資產等。

財政撥款結轉是指行政單位當年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撥款滾存資金。

財政撥款結余是指行政單位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因故終止,剩余的財政撥款滾存資金。

其他資金結轉結余是指行政單位除財政撥款收支以外的各項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滾存資金。

資產基金是指行政單位的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產中占用的金額。

待償債凈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因發生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而相應需在凈資產中沖減的金額。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一條 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三十二條 行政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財政撥款收入是指行政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三條 行政單位的收入一般應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

第七章 支出

第三十四條 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工作任務所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三十五條 行政單位的支出包括經費支出和撥出經費。

經費支出是指行政單位自身開展業務活動使用各項資金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撥出經費是指行政單位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撥付給所屬單位的非同級財政撥款資金。

第三十六條 行政單位的支出一般應當在支付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支付金額進行計量。

采用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支出,應當在其發生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

第八章 會計科目

第三十七條 行政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 行政單位應當對有關法律、法規允許進行的經濟活動,按照本制度的規定使用會計科目進行核算;行政單位不得以本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作為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的經濟活動的依據。

二、 行政單位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的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三、 行政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因沒有相關業務不需要使用的總賬科目可以不設;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編報財務報表的前提下,行政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本制度規定以外的明細科目,或者自行減少、合并本制度規定的明細科目。

四、 按照財政部規定對固定資產和公共基礎設施計提折舊的,相關折舊的賬務處理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按照財政部規定不對固定資產和公共基礎設施計提折舊的,不設置本制度規定的“累計折舊”科目,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不考慮本制度其他科目說明中涉及的“累計折舊”科目。

五、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行政單位不得隨意打亂重編本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

第三十八條行政單位適用的會計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的庫存現金。

二、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并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現金的各項收支業務。

三、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從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取現金,按照實際提取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將現金退回單位零余額賬戶,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因支付內部職工出差等原因所借的現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時,按照應報銷的金額,借記有關科目,按照實際借出的現金金額,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三) 因開展業務或其他事項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因購買服務、商品或者其他事項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 收到受托代理的現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現金時,借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行政單位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核對庫存現金時發現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屬于現金短缺,應當按照實際短缺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現金溢余,應當按照實際溢余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處理:

(一) 如為現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人賠償或向有關人員追回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二) 如為現金溢余,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五、行政單位有外幣現金的,應當分別按照人民幣、外幣種類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有關外幣現金業務的賬務處理參見“銀行存款”科目的相關規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具體科目說明(略)

第九章 財務報表

第四十條 財務報表是反映行政單位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等的書面文件,由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構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等。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分類、分項列示。

收入支出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全部預算收支執行結果的報表。收入支出表應當按照收入、支出的構成和結轉結余情況分類、分項列示。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結轉及結余情況的報表。

附注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第四十一條 行政單位會計報表的格式如下: 第四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制財務報表:

一、 行政單位資產負債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和附注應當至少按照年度編制,收入支出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二、 行政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編制并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行政單位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編制依據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三、 行政單位的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四、 行政單位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第四十二條 行政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制財務報表:

一、 行政單位資產負債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和附注應當至少按照年度編制,收入支出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二、 行政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編制并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行政單位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編制依據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三、 行政單位的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四、 行政單位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第四十三條 行政單位財務報表編制說明如下:

一、資產負債表的編制說明

(一) 本表“年初余額”欄內各項數字,應當根據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余額”欄內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額”欄內。

(二) 本表“期末余額”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資產類項目。

(1) “庫存現金”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庫存現金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庫存現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期末庫存現金中有屬于受托代理現金的,本項目應當根據“庫存現金”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其中屬于受托代理的現金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2) “銀行存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銀行存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期末銀行存款中有屬于受托代理存款的,本項目應當根據“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其中屬于受托代理的存款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3) “財政應返還額度”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財政應返還額度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 “應收賬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收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 “預付賬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預付給物資或者服務提供者款項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預付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 “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 “存貨”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為開展業務活動耗用而儲存的存貨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存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 “固定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中“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9) “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固定資產的原價。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0)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累計折舊”科目中“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1) “在建工程”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除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以外的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在建工程”科目中屬于非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額填列。

(12) “無形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攤銷”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13) “無形資產原價”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本項目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 “累計攤銷”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累計攤銷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累計攤銷”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5) “待處理財產損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待處理財產的價值及處理損溢。本項目應當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期末為貸方余額,則以“-”號填列。

(16) “政府儲備物資”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儲存管理的各種政府儲備物資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政府儲備物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7) “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公共基礎設施”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中“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18) “公共基礎設施原價”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原價。本項目應當根據“公共基礎設施”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 “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的累計折舊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累計折舊”科目中“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0) “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在建工程”科目中屬于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的 期末余額填列。

(21) “受托代理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受托代理資產的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受托代理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其中受托儲存管理物資的金額)加上“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中屬于受托代理資產的現金余額和銀行存款余額的合計數填列。

2.負債類項目。

(1) “應繳財政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按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應繳稅費除外)。本項目應當根據“應繳財政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 “應繳稅費”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應繳未繳的各種稅費。本項目應當根據“應繳稅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應繳稅費”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則以“-”號填列。

(3) “應付職工薪酬”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 “應付賬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償還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 “應付政府補貼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的應付政府補貼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政府補貼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 “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其他各項應付及暫收款項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 “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承擔的1年以內(含1年)到償還期的非流動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應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8) “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承擔的償還期限超過1年的應付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其中1年以內(含1年)到償還期的長期應付款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9) “受托代理負債”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受托代理負債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受托代理負債”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其中受托儲存管理物資對應的金額)填列。

3.凈資產類項目。

(1) “財政撥款結轉”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 “財政撥款結余”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 “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除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 “項目結轉”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非財政撥款未完成項目結轉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中“項目結轉”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 “資產基金”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預付賬款、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等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產中占用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資產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 “待償債凈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因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等負債而相應需在凈資產中沖減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待償債凈資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三) 行政單位按月編制資產負債表的,應當遵照以下規定編制:

1. 月度資產負債表應在資產部分“銀行存款”項目下增加“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項目。

2.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 “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科目的期末余額,加上“財政撥款收入”科目本年累計發生額,減去“經費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科目本年累計發生額后的余額填列。

4. “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項目。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加上“其他收入”科目本年累計發生額,減去“經費支出——其他資金支出”科目本年累計發生額,再減去“撥出經費”科目本年累計發生額后的余額填列。

5. “項目結轉”項目。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中“項目結轉”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加上“其他收入”科目中項目收入的本年累計發生額,減去“經費支出——其他資金支出”科目中項目支出本年累計發生額,再減去“撥出經費”科目中項目支出本年累計發生額后的余額填列。

6. 月度資產負債表其他項目的填列方法與年度資產負債表的填列方法相同。

二、收入支出表的編制說明

(一) 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上年數”欄,反映上年度各項目的實際發生數;如果本年度收入支出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一致,應對上年度收入支出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年度收入支出表的“上年數”欄。

(二)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編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本年數”。

(三) 本表“本月數”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 “年初各項資金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年初所有資金結轉結余的金額。各明細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及其明細科目的年初余額填列。本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的數額,應當與上年度收入支出表中“年末各項資金結轉結余”中各明細項目的數額相等。

2. “各項資金結轉結余調整及變動”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因發生需要調整以前年度各項資金結轉結余的事項,以及本年因調入、上繳或交回等導致各項資金結轉結余變動的金額。

(1) “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調整及變動”項目,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額調整”、“歸集上繳”、“歸集調入”明細科目的本期貸方發生額合計數減去本期借方發生額合計數的差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2) “其他資金結轉結余調整及變動”項目,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額調整”、“結余調劑”明細科目的本期貸方發生額合計數減去本期借方發生額合計數的差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3. “收入合計”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取得的各項收入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加上“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的合計數填列。

(1) “財政撥款收入”項目及其所屬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收入”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2) “其他資金收入”項目及其所屬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取得的各類非財政 撥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4. “支出合計”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發生的各項資金支出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經費支出”和“撥出經費”科目的本期發生額的合計數填列。

(1) “財政撥款支出”項目及其所屬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發生的財政撥款支出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經費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2) “其他資金支出”項目及其所屬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使用各類非財政撥款資金發生的支出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經費支出—其他資金支出”和“撥出經費”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期發生額的合計數填列。

5. “本期收支差額”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發生的各項資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1) “財政撥款收支差額”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發生的財政撥款資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財政撥款收入”項目金額減去“財政撥款支出”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2) “其他資金收支差額”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發生的非財政撥款資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其他資金收入”項目金額減去“其他資金支出”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6. “年末各項資金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截至本年末的各項資金結轉結余金額。各明細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上述“年初各項資金結轉結余”、“年末各項資金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只在編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時填列。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的編制說明

(一) 本表“項目”欄內各項目,應當根據行政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種類分項設置;其中“項目支出”下,根據每個項目設置;行政單位取得除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以外的其他財政撥款的,應當按照財政撥款種類增加相應的資金項目及其明細項目。

(二) 本表各欄及其對應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 “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年初各項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及其明細科目的年初余額填列。本欄目中各項目的數額,應當與上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欄中各項目的數額相等。

2. “調整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對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的調整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中“年初余額調整”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填列。如調整減少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以“-”號填列。

3. “歸集調入或上繳”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年取得主管部門歸集調入的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和按規定實際上繳的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中“歸集上繳”和“歸集調入”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填列。對歸集上繳的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以“-”號填列。

4. “單位內部調劑”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年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在內部不同項目之間的調劑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中的“單位內部調劑”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填列。對單位內部調劑減少的財政撥款結轉結余項目,以“-”號填列。

5. “本年財政撥款收入”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年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預算撥款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收入”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填列。

6. “本年財政撥款支出”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年發生的財政撥款支出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經費支出”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填列。

7. “年末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年末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的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四、附注

行政單位的報表附注應當至少披露下列內容:

(一) 遵循《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聲明;

(二) 單位整體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的說明;

(三) 會計報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增減變動情況等;

(四) 重要資產處置、資產重大損失情況的說明;

(五) 以名義金額計量的資產名稱、數量等情況,以及以名義金額計量理由的說明;

(六) 或有負債情況的說明、1年以上到期負債預計償還時間和數量的說明;

(七) 以前年度結轉結余調整情況的說明;

(八)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的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行政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會計并賬的要求和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第四十五條 國家物資儲備局及所屬行政單位管理的儲備物資的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物資儲備資金會計制度》規定執行。

行政單位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以及內部控制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規定執行。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的行政單位,還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2月6日財政部印發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1998〕49號)同時廢止。

第二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中直機關,各人民團體,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規范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行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現發給你們。本制度從1998年1月1日起執行。我部1988年制發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行政單位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行政機關和實行行政 財務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單位)。

第三條 行政單位會計是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其會計核算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制度的規定。

第四條 根據機構建制和經費領報關系,行政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

向財政部門領報經費,并發生預算管理關系的,為主管會計單位。

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一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并發生預算管理關系,有下一級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

向上一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并發生預算管理關系,沒有下級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

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報經費,沒有下級會計單位的,視同基層會計單位。

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會計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

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行政單位,實行單據報賬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第五條 行政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業務規模、人員編制以及負擔的會計工作任務,設置相應的會計工作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并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

第六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行政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行政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

行政單位的各項資金和財產,均應納入行政單位會計核算。

第七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會計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歷日期。

第八條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收支的,應當按照中國人民 銀行公布的當日人民幣 外匯匯率折算為人民幣核算。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也可以選定某種外幣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制會計報表時,應該按照編報日期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反映。

第九條 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 會計記錄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十一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行政單位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客觀真實地記錄、反映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

第十二條 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適應預算管理和有關方面了解行政單位財務狀況及收支結果的需要,有利于單位加強內部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 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同類單位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條 會計處理方法應當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情況、原因和對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及結果的影響在會計報表中說明。

第十五條 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

第十六條 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第十七條 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

第十八條 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并單獨核算反映。

第十九條 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計價。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第二十條 會計報表應當全面反映行政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及其結果。對于重要的業務事項,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章 資產

第二十一條 資產是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二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暫付款、庫存材料等。

現金和銀行存款按照實際收入和支出數額記帳。

行政單位必須嚴格銀行存款的開戶管理,禁止多頭開戶。預算經費應由財務部門統一在同級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國家銀行開戶,不得自行轉移資金。

暫付款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所屬單位或本單位職工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款項。

暫付款按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行政單位對暫付款業務要嚴格控制,健全手續,及時清理。屬于臨時性往來借欠款要及時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庫存材料是指行政單位大宗購入進入庫存,并陸續耗用的行政用物資材料。庫存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列支。辦公用品數量不大,隨買隨用的,按購入數直接列為支出。

行政單位的庫存材料每年至少應當清點一次。如發生盤虧、盤盈,應當查明原因,作為增加或減少當期支出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有價 證券是指行政單位用結余資金購買的國債。行政單位購買的有價證券作為流動資產管理。

有價證券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賬。購入的有價證券應作為貨幣資金妥善保管,做到賬券相符。

當期有價證券的利息以及轉讓有價證券取得的收入與其賬面成本的差額,記入當期收入。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單價雖然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固定資產

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記賬。盤盈和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價值。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第二十五條 行政單位對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每年應當盤點一次。

固定資產報廢、調撥和變賣,必須按規定的程序報經審批。

轉讓、毀損、報廢及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相應減少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有償轉讓、變賣固定資產取得的變價收入和清理報廢固定資產取得的變價收入,作為其他收入處理。清理固定資產所發生的費用,作為當期支出。出租固定資產取得的價款,應當記入其他收入。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六條 負債是行政單位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暫存款等。

第二十七條 應繳預算款是指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按規定取得的應繳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指按國家規定由行政機關直接收繳的部分,下同)、沒收財物變價款、無主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其他應繳預算的資金等。

行政單位取得的應繳預算款項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對于未達到繳款起點或需要定期清繳的,應及時存入銀行存款賬戶。

行政單位的應繳預算款項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的繳款方式、繳款期限及其他繳款要求及時辦理繳庫。每月月末不論是否達到繳款額度,均應清理結繳。任何單位不得緩繳、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應繳預算款項。年終必須將當年的應繳預算款項全部清繳入庫。

第二十八條 應繳財政專戶款是指行政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范圍及管理辦法,按國務院和財政部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暫存款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待結算款項。

各種應繳款及暫存款項應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三十條 各項負債應按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第五章 凈資產 第三十一條 凈資產是指行政單位資產減負債和收入減支出的差額,包括固定基金、結余等。

第三十二條 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單位固定資產所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實際發生數額記帳。

第三十三條 結余是行政單位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行政單位的正常經費結余與專項資金結余應分別核算。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四條 收入是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五條 撥入經費是指行政單位按照經費領報關系,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預算經費。

行政單位應根據經上級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計劃,按經費領報關系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款。

撥入經費應按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未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三十六條 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財政部門按規定從財政專戶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而直接由行政單位按計劃使用的預算外資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按規定收取的各種收入,以及其他來源形成的收入。

第三十七條 由財政部門撥入的經費和預算外資金收入中屬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專項工程或專項工作、并需要單獨報賬結算的資金,應當與正常的撥款區分開來,分別核算。

第三十八條 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應按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第七章 支出

第三十九條 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

第四十條 行政單位的支出根據資金管理要求分為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

經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維持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專項支出是行政單位為完成專項或特定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的具體項目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設備購置費、其他費用等。

行政單位收回本年度已列為經費支出的款項,沖減當年的經費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經列為經費支出的款項,增加上年結余,不得沖減當年經費支出。

第四十一條 行政單位的各項支出按實際支出數額記賬。

第八章 會計科目

第四十二條 行政單位會計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是匯總和檢查行政單位資金活動情況和結果的總賬科目。非經財政部同意,不得減并或自行增設,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稱。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編號。各行政單位在使用會計科目編號時,應與會計科目名稱同時使用??梢灾皇褂脮嬁颇棵Q,不用科目編號,但不得只填科目編號,不寫科目名稱。

第四十三條 各行政單位適用的會計科目如下:

第四十四條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第101號科目 現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的庫存現金。

2.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庫存現金數額。

3.行政單位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4.有外幣現金的行政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具體參見“銀行存款”科目。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存入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2.行政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銀行存款數額。

3.行政單位應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行政單位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屬于未達賬項,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有外幣存款的行政單位,應在本科目下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行政單位發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務,應將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并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外國貨幣折合為人民幣記賬時,應按業務發生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算。年度終了(外幣存款業務量大的機關可按季或月結算),行政單位應將外幣賬戶余額按照期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溢列入有關支出。

第103號科目 有價證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購入的有價證券。

2.購入有價證券時,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兌付本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尚未兌付的有價證券本金數。

第104號科目 暫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發生的待核銷的結算款項。

2.發生暫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結算收回或核銷轉列支出時,借記“經費支出”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尚待結算的暫付款累計數。

3.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05號科目 庫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大宗購入、需要庫存的物資材料等。行政單位辦公材料隨買隨用或沒有大宗購入,不需要庫存的,可以不設本科目。

2.購入、有償調入的材料,分別以購價、調撥價作為入賬價格。材料采購、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運雜費等不計入庫存材料價格,直接列入有關支出科目核算。

3.購入材料并已驗收入庫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領用出庫時,貸記本科目,借記有關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庫存材料的實際庫存數。

4.本科目應按庫存材料的類別、品種等有關項目設置明細賬,并根據庫存材料入庫、出庫單逐筆登記。

5.行政單位的庫存材料,每年至少應盤點一次。對于發生的盤盈、盤虧等情況,應當查明原因,屬于正常的溢出或損耗,作為減少或增加當期支出處理。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支出科目;盤虧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非正常性的毀損,應按規定的程序報經批準后處理。

庫存材料變價處理,恢復存款。變價發生損溢,相應增減當期支出。

第106號科目 固定資產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

2.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價值,登記入賬: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記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記入固定資產價值。

(5)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按估計價值記賬。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賬。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3.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

(1)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5)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購建、有償調入固定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有償調出、變賣的固定資產,按其賬面價值銷賬。借記“固定基金”,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減少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銷賬。毀損、報廢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收入記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過程中的支出,記入有關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所有固定資產價值的總額。

6.行政單位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或“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二、負債類

第201號科目 應繳預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

規定應繳入國家預算的款項。

行政單位的應繳預算款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沒收財物變價款、無主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其他按照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

2.收到應繳預算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

3.本科目應按應繳預算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2號科目 應繳財政專戶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2.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結余時,應按結余數借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實行按比例上繳財政專戶的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應分別記入“應繳財政專戶款”和“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

3.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3號科目 暫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發生的臨時性暫存、應付等待結算款項。

2.收到暫存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沖轉或結算退還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結算的暫存款數額。

3.本科目應按債權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三、凈資產類

第301號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因購入、調入、建造、接受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或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少固定資產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固定基金總額。

第303號科目 結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年度各項收支相抵后的累計余額。

2.年終,將“撥入經費”(不含預撥下年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借記“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費支出”(不含預撥下年經費)、“撥出經費”和“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借記本科目,貸記“經費支出”、“撥出經費”科目。有專項資金收支的單位,應將非專項的收支分別轉入“結余”科目的“經常性結余”明細科目中;將專項收入和支出分別轉入結余科目的“專項結余”明細科目中。

年終本科目貸方余額為行政單位滾存結余。

3.有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將結余分為經常性結余和專項結余進行明細核算。

四、收入類

第401號科目 撥入經費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照經費領報關系,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預算經費。

2.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撥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平時貸方余額反映撥入經費累計數。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不含收到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預撥下年度的經費)轉入“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4.本科目應按撥入經費的資金管理要求分別設置撥入經常性經費和撥入專項經費兩個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國家預算收支科目”的“款”級科目設明細賬。行政單位收到非主管會計單位撥入的財政性資金(如公費醫療經費、住房基金等),應在“撥入專項經費”二級科目下按撥入的單位分別進行明細核算。

第404號科目 預算外資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情況。

2.行政單位收到從財政專戶核撥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主管部門收到財政專戶核撥的屬于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通過“暫存款”科目核算。

實行按確定的比例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的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實行結余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定期結算應繳預算外資金結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別設置經常性收入和專項收入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預算外資金項目設置明細賬。

第407號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其他資金收入的情況。包括: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財政的零星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有價證券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發生其他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沖銷轉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其他收入累計數。

年終結賬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年終轉賬后,本科目無余額。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類別設置明細賬。

五、支出類

第501號科目 經費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2.發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沖銷轉出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平時借方余額反映經費實際支出累計數。

3.年終,本科目借方余額應轉入“結余”科目,借記“結余”科目,貸記

本科目。年終轉賬后,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分設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級支出科目設置明細賬。

第502號科目 撥出經費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核定預算撥付所屬單位的預算資金。

2.轉撥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沖銷轉出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平時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撥出經費累計數。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不含預撥下年經費)轉入“結余”科目。

4.本科目應按撥出經常性經費和撥出專項經費分設二級科目,并按所屬撥款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505號科目 結轉自籌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單位經批準用撥入經費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其所籌集并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

2.將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轉存建設銀行時,根據轉存數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窘ㄔO項目完工后剩余資金收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年終結賬時,應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轉入“結余”科目,借記“結余”,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年終無余額。

第九章 年終清理結算和結賬

第四十五條 行政單位在年度終了前,應根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的決算編審工作要求,對各項收支賬目、往來款項、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進行全面的清理結算。并在此基礎上辦理年度結賬,編報決算。

第四十六條 清理、核對年度預算收支數字和各項繳撥款,保證上下級之間的年度預算數和領撥經費數一致。

第四十七條 為了準確反映各項收支數額,凡屬本年度的應撥款項,應當在12月31日前匯達對方。主管會計單位對所屬各單位的預算撥款和預算外資金撥款,截止12月25日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撥。

第四十八條 凡屬本年的各項收入,都要及時入賬。本年的各項應繳預算款和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在年終前全部上繳。屬于本年的各項支出,要按規定的支出渠道如實列報。

年度單位支出決算,一律以基層用款單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實際支出數為準,不得將年終前預撥下級單位的下年預算撥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級會計單位的撥款數代替基層會計單位的實際支出數。

第四十九條 行政單位的往來款項,年終前應盡量清理完畢。按照有關規定應當轉作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入各有關賬戶,編入本年決算。主管單位收到財政專戶核算的預算外資金屬于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部分應及時轉撥所屬單位,不得在“暫存款”掛賬。

第五十條 行政單位年終要及時同開戶銀行對賬,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要同銀行對賬單的余額核對相符?,F金賬面余額,要同庫存現金核對相符。有價證券賬面數字,要同實存的有價證券實際成本核對相符。

第五十一條 年終前,應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清理盤點,發生盤盈、盤虧的,要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作出處理,調整賬務,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第五十二條 行政單位在年終清理結算的基礎上進行年終結賬。年終結賬包括年終轉賬、結清舊賬和記入新賬。

年終轉賬。賬目核對無誤后,首先計算出各賬戶借方或貸方的12月份合計數和全年累計數,結出12月末的余額。然后,編制結賬前的“資產負債表”,試算平衡后,再將應對沖結轉的各個收支賬戶的余額按年終轉賬辦法,填制12月31日的記賬憑單辦理結賬沖轉。

結清舊賬。將轉賬后無余額的賬戶結出全年總累計數,然后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本賬戶全部結清。對年終有余額的賬戶,在“全年累計數”下行的“摘要”欄內注明“結轉下年”字樣,再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年終余額轉入新賬,舊賬結束。

記入新賬。根據本年度各賬戶余額,編制年終決算的“資產負債表”和有關明細表。將表列各賬戶的年終余額數(不編制記賬憑單),直接記入新年度相應的各有關賬戶,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以區別新年度發生數。

第五十三條 行政單位的決算經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審核批復后,需調整決算數字時,應作相應調整。

第十章 會計報表的編審

第五十四條 會計報表是反映行政單位財務會計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附表和報表說明書。具體報表格式見本制度所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

有??钍罩I務的,還應按??畹姆N類編報專項資金支出明細表。

第五十五條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的項目,應當按會計要素的類別分別列示。

收入支出總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年度收支總規模的報表。收入支出總表按單位實有各項收支項目匯總列示。

支出明細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一定時期內預算執行情況的報表。支出明細表的項目,應當按“國家預算支出科目”列示。對于用財政撥款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應按支出的用途分別列示。

附表是指根據財政部門或主管會計單位的要求編報的補充性報表,如基本數字表。附表按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規定的項目列示。

第五十六條 行政單位應當按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的規定報送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

月報,是反映行政單位截止報告月度資金活動和經費收支情況的報表。月報要求編報資產負債表、支出明細表。

季報,是分析、檢查行政單位季度資金活動情況和經費收支情況的報表,應在月報的基礎上較詳細地反映單位經費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單位的季報,要求在月報的基礎上加報基本數字表。

年報(年度決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資金活動和經費收支執行結果的報表。年度決算報表種類和要求等,按照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下達的有關決算編審規定組織執行。

第五十七條 行政單位的會計報表,要保證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機關負責人審閱簽章并加蓋公章后上報。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對于屢催不報報表的單位

第三篇:如何改革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公司管理資料,建筑資料,公司手冊,公司方案豆丁網 http://docin.com/1509057653

如何改革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摘要:隨著我國財政體系改革的不斷深入,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內 部所實行的會計制度在很多方面已經不能適應事業單位發展的需 要,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改革已經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現 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存在的問題,并從轉變核算基礎、明確定 位會計目標、完善財務報告體系等三個方面,提出了行政事業單位 會計制度改革的建議。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 我國現行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自 1998 年實施以來,對提高行 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行為起 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

一、現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存在的問題 1.核算基礎存在的問題。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核 算基礎實行的仍是收付實現制,所反映的內容是之內的現金流 量,這就很容易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無論是上期、本期或者下期,只要是收入便作為本期收入,而 支出也記為本期支出,這不但不能客觀的反應資金的流向,同時也 讓收支配比失去了意義。二是無法客觀反映出事業單位的投資情 況,例如對于跨會計期間的資本性支出,收付實現制下一般性支出

公司管理資料,建筑資料,公司手冊,公司方案豆丁網 http://docin.com/1509057653

和資本性支出混淆的做法,致使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規模信息 失真,從而造成對資產的監管的失控。 2.會計目標的定位模糊。會計目標必須滿足使用者對財務信息的 需求。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目標對使用者的范圍定位還較 為模糊,在對會計信息的規定上也不夠全面。主要表現為:一是對 會計信息使用者范圍限定的過小;二是所提供會計信息的要求規定 過窄。會計目標的不確定導致了所反映事業單位責任履行情況的不 全面,同時不利于使用者對會計主體當期運營狀況的判斷。 3.會計科目設置混亂。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對會計科目設置的內容 與企業會計科目設置的內容差別還是很大的,由于行政事業單位種 類的不同,而導致了預算管理的不同,各個行政事業單位所采用的 科目調協也不盡相同,這使得科目設置混亂,已經成為我國事業單 位普遍存在的一個現象。 4.會計報告體系不健全

。會計報告是政府部門對社會公眾報告財 務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主要形式。而當前行政事業單位所采用的報 告體系,僅有收入、資產負債表、支出表,很難全面的反映出行政 事業單位整體的財務情況,行政事業單位的報表體系之中缺少現金 流量表,這對現金的變動情況也無法表現出來?,F階段,部分事業 單位的經營性收入已然成為其收入的主要來源,但是根據相關規 定,事業單位的經營性收支要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 從而 經營收支結余并不能反映經營現金凈流量的增減變動。

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的建議

公司管理資料,建筑資料,公司手冊,公司方案豆丁網 http://docin.com/1509057653

1.轉變核算基礎。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 16 條規定: “事 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 采用權責發生制。 ”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所采用的會計核算體系, 雖然可以直觀反映出預算的執行狀況,人工成本也較低,但是它不 能全面的反映出單位的財務狀況、現金流量以及業務活動情況,這 就很難為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一個真實、全面,有利于決策的信 息。而且, “可選擇使用權責發生制” ,致使部分經營性事業單位在 選擇核算方式時的范圍較大,人為改動報表指標的空間也很大,這 是導致財務信息失真的一個重要原因。筆者認為當前我國行政事業 單位應該在財政撥款這些專項業務上采用收付實現制,而其它方面 則采用權責發生制,在實行權責發生制上可以采用漸進式的轉變方 式,進行試點推廣。而對于政府采購問題,可以通過完善政府采購 管理的方式,來明確采購的計價方法,在采購過程中,嚴格執行府 采購的相關制度,并建立監管機制,以達到降低采購成本,節約開 支的目的。 另外,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事業單位的投資主體也發生了 根本性的變化,事業單位的會計體系與企業單位會計體系的差別有 縮小的趨勢。所以事業單位也可以借鑒成熟企業的會計核算體系來 完善自身的會計核算體系。 2.明確定位會計目標。在會計目標的定位上,既要考慮到信息使 用者的需求,也要認識到會計自身的實際需求。因此,筆者認為行 政事業單位的會計目標要設定成“如實反映”“如實反映”是指客 。

公司管理資料,建筑資料,公司手冊,公司方案豆丁網 http://docin.com/1509057653

觀的反映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這樣做的原因,一是有助于規劃事 業單位未來的現金流量;二是有助于會計監管職能的發揮;三是有 助于協調各方利益,消除信息的不對稱。 “如實反映”會計目標的 內容

容主要包括:提供能夠真實反映事業單位運行狀態的經濟資源, 并提供對這些資源的要求權發生變動交易的數據等等。 3.完善財務報告體系。健全的財務報告體系所提供的財務信息要 真實、全面,要具有預測性。筆者認為可以將主體財務報告同輔助 財務報告相結合,也就是總體報告編制出以后,再用輔助報告進一 步說明。此外,還要對財務分析指標體系進行修改,例如增加一些 能夠反映出行政事業單位社會效益的指標,增加能夠反映對外投資 收益的相關指標。這樣一個財務報告體系就能夠全面反映出現金流 量、資產存量,進而有利于全方位的分析,對事業單位日常動作過 程所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校正,使事業單位的效益實現最大化, 同時也能夠幫助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把握事業單位的發展前景,做出 科學的判斷。 在我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 制度改革面臨著機遇,同時也迎接著挑戰。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 的會計制度還存在著會計目標的定位模糊,會計科目設置混亂,會 計報告體系不健全等許多問題。所以,事業單位要全力配合國家針 對事業單位所出臺的相關政策,加快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的 速度,以適應新形勢下經濟發展的需要,相信通過廣大行政事業單 位員工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夠構建一個科學、完善、高水平的行政

公司管理資料,建筑資料,公司手冊,公司方案豆丁網 http://docin.com/1509057653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參考文獻: [1]孔祥永.對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問題淺析[j].工 會論壇(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9(03). [2]談芝祥.論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問題及改進措施[j].決 策與信息(財經觀察),2008(08).

第四篇:2013新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詳解

• 單選(1×30=30分)

1.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實施日期是(C)

A.2012年1月1日 B.2012年2月7日 C.2012年4月1日 D.2012年6月1日 2.事業單位預算編制(D)

A.實施零基預算 B.不得參照以前預算執行情況 C.可以赤字 D.應當收支平衡 3.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B)A.財政補助收入 B.事業收入 C.上級補助收入 D.經營收入

4.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事業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事業單位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B)

A.必須大于零 B.可以等于零 C.可以不按規定用途使用 D.可以超定額使用

5.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其來源主要為非財政補助結余扣除結余分配后滾存的金額,這種凈資產是(A)

A. 事業基金 B. 非流動資產基金 C. 專用基金 D.財政補助結轉結余

6.每日對“現金日記賬”賬款核對中發現現金溢余或短缺的,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應貸記(C)

A.營業外收入 B.其他應收款 C.其他收入 D.其他支出 7.下列會計科目期末應沒有余額的是(B)

A.銀行存款 B.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C.短期投資 D.無形資產 8.事業單位隨買隨用的辦公用品,應當(D)

A.計入在建工程 B.計入固定資產 C.計入存貨 D.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 9.長期投資的入賬價值是(A)

A.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 B.購買價款 C.購買價款及手續費 D.購買價款及稅費 10.下列資產不用計提折舊的是(C)

A.房屋及構筑物 B.通用設備 C.以名義金額計量的固定資產 D.專用設備 11.事業單位購入的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應用軟件,應作為(D) A.固定資產 B.存貨 C.在建工程 D.無形資產

12.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本單位無力支付票款,按照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金額(B) A.借記“應付票據”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B.借記“應付票據”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C.借記“應付裝款”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D.借記“應付票據”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13.發生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繳金額,應借記(B) A.應交稅費 B.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C.營業外支出 D.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14.資產負債表中“無形資產”項目填列方法正確的是(A)

A.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余額減去“累計攤銷”科目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B.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余額填列 C.應根據“累計攤銷”科目余額填列

D.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借方發生額減去“累計攤銷”貸方發生額 15.資產負債表中可以根據本科目期末余額直接填列的是(C) A.貨幣資金 B.長期借款 C.應繳財政專用戶款 D.其他流動資產

16.收入支出表中“提取專用基金”項目,反映事業單位本年按規定提取的專用基金金額。下列關于本項目填列方法正確的是(D)

A.應根據“本期事業結轉結余”科目本年發生額分析填列 B.應根據“經營結余”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分析填列 C.應根據“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的余額分析填列 D.應根據“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分析填列

17.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是指(C)

A.事業支出 B.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C.經營支出 D.上繳上級支出 18.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的收入應該計入(A)

A.事業收入 B.經營收入 C.其他收入 D.財政補助收入 19.事業基金的管理原則是(A)

A.收支平衡 B.??顚S?C.先提先用 D.勤儉辦事 20.下列項目應該根據“事業支出”明細科目分析填列的是(C) A.本年歸集調入財政補助結轉結余 B.本年上繳財政補助結轉結余 C.本年財政補助支出 D.本年財政補助收入

21.“彌補以前虧損的經營結余”項目,反映(D)

A.反映事業單位因本年發生需要調整以前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的事項,而對年初財政

補助結轉結余的調整金額。

B.反映事業單位本期經營收支相抵后的余額。

C.反映事業單位本年除財政補助結轉結余之外的結轉結余金額。

D.事業單位本實現的經營結余扣除本年初未彌補經營虧損后的余額。 22.下列項目中應根據自身項目期末余額填列于財務報表的是(B) A.無形資產 B.累計折舊 C.非流動資產 D.長期借款 23.對外捐贈存貨,應貸記(C)

A.“事業支出” B.“經營支出” C.“待處理財產損益” D.“其他支出” 24.期末應將“其他支出”科目中“專項資金支出”結轉入(A) A.“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 B.“事業結余”科目 C.“財政補助結余”科目 D.“非財政補助結余”科目

25.在為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人員計提薪酬的會計處理正確的是(D)

A.借記“其他支出”,貸記“應付職工薪酬” B.借記“事業支出”,貸記“應付職工薪酬” C.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經營支出” D.借記“經營支出”,貸記“應付職工薪酬”

26.下列科目期末不應該轉入“事業結余”的是(C) A.“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B.“上繳上級支出”

C.“經營支出” D“其他支出”中的“非專項資金支出” 27. 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財務分析指標不包含(D)

A.收入完成率 B.人員支出比率 C.資產負債率 D.收入支出配比率 28.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對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不包含(C) A.可靠性 B.真實性 C.一致性 D.可比性 29. 以下哪項不屬于事業單位的凈資產(B)

A.事業基金 B.待沖基金 C.財政補助結轉結余 D.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 30.事業單位報送的財務報告不包括(D)

A.資產負債表B.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C.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D.收入支出決算表 • 多選(2×20=40分)

1.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包括(ABCD)

A. 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B. 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

C. 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

D. 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事業單位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ABCD)

A.隱瞞 B.滯留 C.截留 D.坐支

3. 財務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時期(AC)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A. 財務狀況 B.經營成果 C. 事業成果 D.現金流量 4.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有(ABCD)

A.合理編制單位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單位決算,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 B.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

C.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D.加強對單位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5.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辦法是(ACD)

A.核定收支 B.非定項補助 C.超支不補 D.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 6.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包括(ABC)

A.專利權 B.著作權 C.商譽 D.土地所有權

7. 事業單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下列哪項投資(ABCD)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A.股票

B.期貨

C.基金

D.企業債券 8.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ABCD)

A. 預算編制與執行 B. 資產使用 C. 收入支出狀況 D.負債情況 9.事業單位的會計要素包括(ABD)

A.資產 B.負債 C.所有者權益 D.凈資產 10.事業單位的流動資產包括(ABD)

A.貨幣資金 B.短期投資 C. 無形資產 D.應收及預付款項 11.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包括(ABD)

A.資產負債表 B.收入支出表 C.利潤表 D. 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

12.關于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關于其成本入賬價值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BCD)

A.有憑證的根據有關憑證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

B.沒有相關憑據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

C.沒有相關憑據的,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該固定資產按照名義金額入賬

D.沒有相關憑據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 13.融資租入的需要安裝的設備,會計分錄處理正確的是(AD) A.按照實際支付的相關稅費、運輸費、途中保險費等,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封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

B.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在建工程,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C.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在建工程,貸記“長期應付款”

D.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在建工程,按照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租賃價款,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14.資產負債表中“貨幣資金”項目應根據下列科目期末余額合計數填列的是(ACD) A.庫存現金 B.應收票據 C.銀行存款 D.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15.收入支出表中“事業類收入”包括以下哪些項目的合計數(BCD) A.營業收入 B.事業收入 C.上級補助收入 D.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16.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的預算管理辦法包括(ABCD)

A.核定收支 B.定額或者定項補助 C.超支不補 D.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 17.事業單位事業支出包括以下內容(AD)

A.基本支出 B.經營支出 C.上繳上級支出 D.項目支出 18.專用基金管理原則(ACD)

A.先提先用 B.勤儉辦事 C.收支平衡 D.??顚S?19.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ABC)

A.預算編制與執行 B.資產使用 C.收入支出狀況 D.固定資產投資 20.其他支出包括(ABCD)

A.利息支出 B.捐贈支出 C.現金盤虧損失 D.資產處置損失

判斷(1×30=30分)

1.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2.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顚S玫脑瓌t,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3.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財務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4.人均基本支出,是衡量事業單位按照實際在編人數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計算公式為基本支出比上實際在編人數。(×)

5.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單位收支差額。(√)

6.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絕不不予調整。(×) 7.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也包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

8.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規定事業單位應該采用權責發生制。(×)

9.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對于醫院等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的行業事業單位,其會計要素應當以“費用”代替“支出”。 (√)

10.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全面性是指事業單位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 (×)

11.財政應返還額度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應收財政返還的資金額度,本科目應當設置“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兩個明細科目。(√) 12.低值易耗品應在領用時一次攤銷。(√)

13.固定資產僅僅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之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14.為維護無形資產的正常使用而發生的后續支出,如對軟件進行漏洞修補、技術維護等所發生支出,應當計入無形資產的成本。 (×)

15.事業單位應該對無形資產經行攤銷,以名義金額計量的無形資產除外。(√)

16.事業單位處置資產一般應當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益”,按規定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所以年終本科目沒有余額。(√)

17.事業單位應繳納的印花稅不需要預提應繳稅費,直接通過支出等科目核算,不在應繳稅費科目核算。(√)

18.資產負債表中“長期投資”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

19.資產負債表中“非財政補助結余”項目,反映事業單位子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實現的給財政補助結余彌補以前經營虧損后的余額。(√)

20.“調整年初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事業單位因本年發生需要調整以前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的事項,而對年初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的調整金額。(√)

21.收入支出表中“財政補助收入”項目,反映事業單位本期從上級財政部門去的的各類財政撥款。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補助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

22.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23.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可以進行調整。(×) 2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用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 (√) 25.事業單位經營的接受外單位要求的投資回報的項目執行企業財務制度。 (√) 26.事業單位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即可出租。(×) 27.事業單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8.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29.事業單位可以編制赤子預算。(×)

30.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通過“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

第五篇:淺析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制度

摘要: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可以加強資金收支的管理和監督,規范財務管理和會計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公開、高效、廉潔、務實的財政管理運行機制,從組織形式上保證會計人員在不受企業行政和經濟制約的條件下開展會計工作,充分發揮會計的理財監督作用,從而有助于解決會計信息的失真問題,提高會計信息在國民經濟決策中的作用。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預算編制;監督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成立會計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在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取消統管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崗位,由核算中心管理銀行賬戶,清理銀行賬戶,一個單位只保留一個賬戶,所有的收支業務歸集到核算中心結算、核算,日常會計核算監督、會計報表編制、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統一由核算中心承擔。長期以來,行政事業單位經費實行財政分配、單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這種制度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有其適應性,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開始顯現。

一、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意義

首先,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有利于規范會計核算工作,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會計業務納入核算中心統一核算,核算中心調配業務素質較高的專職會計人員,并運用會計電算化系統,嚴格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從而大大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保證了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和統一性。

其次,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有利于加強會計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單位財務收支中可能發生的違規違法行為。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納入核算中心管理單位的所有收支都通過核算中心一個賬戶進出,進行統一核算,強化經費支出審批制度,避免了經費支出的隨意性。

再次,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有利于財政資金的合理調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單位的財政資金支出均由核算中心結算,提高了資金支出的透明度,有利于財政部門對資金加強統一調度和管理,使資金調度更加靈活,防止財政資金沉淀在一些部門而使用效率不高。

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首先,對統管單位來講,撤銷會計機構后,忽視了會計工作,財務管理的主動性、積極性也受到影響。

其次,就會計核算中心而言,難以做到對統管單位實施全過程的會計監督,難以控制支出的合理性,發票的真實性難以把握,收入有可能游離于會計中心統管賬的體外。再加上會計核算中心只是強調資金規范運作,而忽略資產的管理,特別是在固定資產的后續控制上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脫節,結果造成會計信息質量難以提高。

另外,由于財務主管部門尚未根本解決重資金分配輕資金的使用效益問題,在會計集中核算后,過分依賴核算中心導致財務管理弱化,監督力度不夠。會計集中核算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結起來有以下幾點:

(一)模式上的缺陷會計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一人管十多個單位的賬,大廳式的工作模式,造成了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分離,失去了實地實時監督的優勢。單位報賬時,核算中心只能根據票據來判斷單位報賬發票的手續是否完備,票據是否規范合法。只要手續完備,票據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經濟內容是否真實,都必須報銷。核算中心整天忙于報賬結賬記賬,無法顧及發票內容的真實性,會計監督職能難以真正實現。

(二)收入監管的缺位核算中心監管的重點應是單位的財務收支,而目前僅僅加強了支出的管理,對各單位的收人監管尚未完全介入。在經費收取上無法控制,是否應收盡收,核算中心不得而知,核算中心監督成了“監管支出不監管收入”的“跛腳”監督。同時,目前核算中心只具備核算功能,而財產清查由單位實施,特別是對于固定資產,核算中心只登記賬目,財產物資仍由原單位進行管理。有些單位自己組裝的固定資產沒有如實登記賬簿,有些單位賬外資產流失現象也時有發生,致使核算中心的賬與單位實物不符,家底不清。由于缺乏對固定資產的后續管理控制,而核算中心只核算不清查,必然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

(三)核算中心與財務管理部門在專項資金監管上的缺口專項資金是專門用于指定項目的資金,專項經費撥人時,有些單位混淆不清,核算中心又不了解,造成資金擠占挪用,專項經費核算失真。受財務管理部門重資金分配輕資金支出管理的陳舊管理理念影響,對有些專項資金的使用跟蹤問效流于形式,使得核算中心在專項資金的監管中難以控制,形成專項資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核算中心主要負責大量的會計核算,并未直接參與職能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因此無法知曉財務主管部門監督的政策變化及跟蹤重點,使得會計核算中心根本沒有能力和條件代替管理部門實施財政監督。另一方面,財務主管部門認為預算單位統進了核算中心,放松了財政監管,形成了新的監管死角。

三、完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幾點設想

會計集中核算是近幾年來推行的會計制度改革,只有不斷改進和完善,才能更加適應財政改革和財務管理的需要。對于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完善,筆者有以下幾點設想。

(一)強化預算管理,執行綜合預算,細化部門預算編制部門預算是一個涵蓋部門所有公共資金的完整預算,其預算編制以部門為單位,將各類不同性質的各項資金均統一反映在該部門的預算之中。部門預算的編制采用綜合預算形式,統籌考慮部門和單位的各項資金,將預算內外資金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因此,要進一步貫徹預算管理改革精神,制定科學、符合實際的定員定額標準,早編細編預算。

通過提前編制預算,延長預算編制時間,使預算細化到預算單位的各個部門、

各個項目,提高預算的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單位所有的支出都要嚴格列入預算,預算一經審核批準,預算單位都要嚴格按預算執行;財務主管部門要對所屬預算單位實行從預算編制、預算下達、資金撥付到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并追蹤問效,切實強化預算管理,為核算中心運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由事后監督向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延伸。

(二)轉變核算中心職能,加強支出監督管理,促進核算中心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目前,核算中心主要的工作是資金支付和會計核算,但它不僅僅只有記賬核算的職能,更應該具備預算執行信息反饋和控制職能。通過核對各部門預算指標情況,可以嚴格控制各統管單位的用款進度。

核算中心要強調對預算指標實行即時控制,杜絕超預算、超計劃用款。加強預算資金支付的事前控制,會計在收到預算單位支付申請后,應先確定是否可以支付,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如何支付,占用什么預算指標、在什么科目中列支,然后才可以付款。

因此,會計核算中心要徹底扭轉觀念,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

(三)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確保財產物資的安全財務主管部門要嚴格界定固定資產范圍,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統一固定資產入賬口徑,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報廢處置審批制度;健全固定資產賬務審核制度,嚴格規范預算單位固定資產核算。作為內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賬實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統管單位必須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制度,做到入賬時有驗收,領用時有登記,保管賬與實物一致;落實固定資產使用責任人制度。固定資產管理人員主要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嚴格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核算中心要定期參與財產清查。

(四)建立健全核算中心內部管理制度有效的管理必須有健全的規章制度作保證,核算中心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包括機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崗位責任制度、核算和監督制度等。

(五)處理好會計人員與會計主體的關系會計主體是會計為之服務的對象,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主體就是本單位。由于采用不同的會計管理模式,而會計人員可能是會計主體內部的管理人員即單位會計模式,也可能是外部人員即會計核算中心和會計委派模式。實行會計核算中心和會計委派模式,需要處理好會計人員與會計主體的關系,否則會計人員很容易被派人的單位所架空,無法深入細致地了解單位的業務活動,也就無法對單位的業務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控制。

四、結束語

實踐證明,盡管目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完善,但在加強財政資金支出管理、改變會計核算方式、預算執行情況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經驗,應充分認識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我們要明確核算中心作為預算執行機構的地位,以預算執行為主要任務,轉變工作職能,理順內外關系。與此同時,積極推進預算編制改革,推行部門預算的細化預算,為國庫集中收付制的實施打下基礎。

參考文獻: [1]財政部.關于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J].財會,2000(12). [2]荊曉利,古明文.會計集中核算下的財政監督[J].中國財政2003,(5). [3]徐林.淺談財務集中核算與會計誠信[J].農村財政與財務2003,(12).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鄉鎮食品安全工作方案下一篇:徐州市城建工作會講話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