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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委市委十項規定

2023-02-05

第一篇:貴州省委市委十項規定

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和市委十項規定的情況匯報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學習意識再加強。以規定為統領,把“三好”,即學習好、領會好、落實好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和市委十項規定放在第一位,明確貫徹落實規定的重大意義,充分認識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務求取得實效。今年,圍繞加強干部政治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領導班子學習會12次、機關全體成員集中學習會6次,提高了機關干部的政治素質、理論水平和創新能力,強化了為民理念、公仆意識和奉獻精神。

紀律意識再嚴明。以規定為抓手,把“三在”,即在崗、在職、在責作為工作提醒,與年終考核掛鉤,嚴格遵守考勤、請銷假、值班等一系列制度。規定工作時間不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務;工作日不經批準一律不得外出,外出期間必須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會議期間一律關閉通訊工具或調至靜音狀態;加強環境衛生管理,保持辦公場所衛生整潔。

效能意識再提升。以規定為推力,把“三推”,即推行作風轉變、推動品牌創新、推進公開承諾作為效能建設重要載體,向社會公開,對社會開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在“三解三促”活動中市史志辦領導干部親民務實,胡振、張國平、傅雪元和沈紅亮等領導干部,分別聯系4個自然村、4戶貧困家庭;經常不顧雨水多、溫度高、工作任務重問題,妥善處理好工學矛盾,積極參加農村的修路、撥草、挖地等勞動,與村干部、村民同吃、同住、同勞作;分頭到困難群眾家中,看望生活居所、了解精神狀況,幫助發展生產,解決實際困難,記述心中感想,送去慰問津8000元。深入謀劃 “爭創服務品牌”工作,打造“史志鎮江”品牌,用行動詮釋史志品牌的真實內涵、要義。公開黨史、方志、年鑒和實踐活動等重點考核指標,承諾、踐諾,倒計時逼向目標。

親民意識再深入。以規定為著眼,把“三服務”,即為發展服務、為社會服務、為大眾服務作為宗旨,公開服務內容,公開服務范圍,公開服務職能,在鎮江史志網站公示。實行首問負責制,遇到群眾申請辦理相關業務,查閱資料,要求“首問責任人”有告知義務,需向群眾解答有關的辦理規定,協助做好引導工作。公開鎮江方志室開放時間,在《鎮江日報》、市史志網公布聯系電話,已吸引了百位市民參觀、查閱資料。

節約意識再厲行。以規定為導向,把“三個字”,即“壓、減、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嚴抓、細管、深究。壓縮文件、簡報、宣傳資料、會議及其他日常辦公經費開支,減少紙質公文數量,控制會議活動規模。壓縮公務接待開支,控制公務接待標準,不搞超標準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請,公務接待禁止酗酒,工作日禁止午間飲酒。今年,市史志辦公務接待6次,其中省部、廳級3次,主要是會議、調研和檢查指導;兄弟市、轄市區3次,主要是學習交流、考察調研,公務接待少于去年同期。實行出差、學習、培訓、檢查審批制度。嚴格車輛管理,實行公務派車審批制度,嚴禁私自駕車、出車,嚴禁公車私用,壓縮車輛費用開支。倡導踐行文明高尚的生活作風,節約每一度電、每一張紙、每一升油、每一滴水,不搞鋪張浪費,反對婚喪嫁娶大操大辦。

廉潔意識再深化。以規定為目標,把“三德”,即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培養作為品德修養的引導方向,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從嚴規章,要求不出入高消費娛樂場所,不追求低級庸俗生活情趣,不組織參與賭博活動。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講實話、報實情、辦實事、求實效,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從源頭上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實施相應的預警防控措施,不斷提高反腐倡廉規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

對規定的理解還要加深。規定具有普遍意義,必需全面認識,深入領會,廣泛宣傳。與自身聯系緊密的規定,要貫徹執行;由于工作、行業原因,對不涉及的方面,也要深入了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議

第一,強化規定管理意識。要將學習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和市委十項規定制度化,用制度推動規定落實,沒有制度約束和統一管理,規定就流于形式,問題就不能遏制。

第二,強化全民管理意識。一項規定、制度必須要靠大家共同執行和遵守。因此,應不斷加強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和市委十項規定宣傳力度,做到人人知曉,個個執行。

第二篇:貴州省委十項規定的學習心得體會

學習貴州省委“十項規定”的心得體會

為了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貴州省委結合本省實際,出臺了十項規定,給我省廣大干部樹立了標桿,指明了方向,規范了行為準則。

空談誤國,實干興邦。規定出臺后,廣大干部職工,社會仁人志士都進行了認真的學習,學習后反映的口碑都非常好,省委的十項規定不是講空話,不是喊空號,而是真正的說到做到!以下是我學習的心得體會:

一是學習貫徹省委十項規定不需要空喊口號。近日,針對公款大吃大喝問題、違規發放獎金問題、„„公職人員上班時間不請假外出問題、„„公車私用問題、„„工作人員上班打麻將問題等違紀行為進行了相關的處分非常好,讓廣大老百姓拍手叫絕。但這件事僅僅叫做殺雞給猴看,只是個開頭,給廣大干部以警示的作用而已。貴州省這么大的地方,這么多的黨政干部。需要掀起更大的風暴。當然,這也說明了貴州政府機關已重視了省委十項規定的學習,特別是抓落實的工作,并非空喊口號。

二是學習貫徹省委十項規定并非一朝一夕,要長久性,長期性,形成長效機制。出臺的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十項規定”,切中時弊,字字深入人心,彰顯了省委整治沉疴頑疾的決心和為民親民的形象。像一股勁風吹遍了九州大地,如一縷春風吹進百姓的心坎。規定就是約束,規定就是要求,沒有規矩哪能成方圓!

打鐵還得自身硬,改進作風要從領導干部自身做起。“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此言鏗鏘有力,這是省委對全省人民的莊嚴承諾。有言道,群眾盯著黨員看,黨員瞄著干部看,基層比著高層看,說的就是上行則下效。十項規定是一種務實之風,更是一片決然之心。省委領導率先亮劍,亮劍先從自身做起,帶頭嚴格要求自己,廉潔自律,吃苦耐勞,不僅想在前邊還要干在前邊,用自己的實干精神、苦干精神影響人、帶動人、凝聚人。省委出臺的十項規定,真是及時雨,也是廉政治腐的一把利劍,太符合貴州的實情了,是貴州黨政機關拒腐防變的一幅良藥。

三是學習省委十項規定,抓好落實是關鍵。自省委十項規定出臺以來,第一次對違反了規定的人進行了嚴肅的處理處分的典型例子,有重要的警戒作用,還需要進行大規模的,大刀闊斧進行抓落實。有了好的制度、好的規定,如果掛在墻上,寫在紙上,停留在嘴上,那就成了鏡花水月,損害黨的威信,玷污黨的形象。

落實規定,首先是標準要公平。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嚴格標準,統一尺度,確保理解法規不偏差,宣傳法規不打折,執行法規不走樣,使群眾對法律法規的依據和標準了然于胸,打消群眾顧慮,贏得群眾支持。

其次是過程要公開。堅持程序公開透明。嚴格遵循法律規定、法律程序。要維護群眾合法權利,落實法律賦予群眾的知情權,讓群眾全面了解執法的事實、執法的依據;要認真傾聽群眾的申訴、申辯,讓群眾充分發表自己的見解和意見;要給群眾以監督權,讓群眾能夠監督執法的過程,確保執法行為在陽光下正確運行,增強群眾對執法的信任感、認同感。

第三要結果要公正。只有結果公正,群眾的心情才能舒暢,各方面的社會關系才能和諧。要有群眾信服的公正結果,干部就要不徇私情、不帶偏見、不弄虛作假、不欺上瞞下、不流于形式,為民辦實事、辦成事。用客觀公正的態度和真抓實干的作風體現公平正義,讓群眾滿意,讓群眾信服。

十項規定規定了工作作風,密切了黨群關系,推進了思想感情,從而讓作風更扎實,讓會風更務實,讓政風更清明,讓發展更有利,讓改革更徹底,樹好黨風,帶動政風民風,真正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擁護,重民心,解民意,才能得民心。

第三篇: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精神的

監督檢查辦法

為加強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精神的監督檢查,促進全省各級各部門和領導干部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貴州省機關工作人員作風問題處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精神的監督檢查,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與黨風廉政建設各項監督檢查工作統籌謀劃、協調推進;要堅持結合實際、注重實效,重點解決影響貴州發展環境、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破壞黨和政府形象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堅持糾建并舉、常抓不懈,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對作風建設的滿意度。

第二條監督檢查的對象是金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重點是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

第三條

監督檢查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監督檢查工作,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必要時可以指派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本級管轄范圍內的有關問題進行監督檢查,或者組織交叉監督檢查。

第四條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精神的情況。在改進調查研究方面,重點是:注重調研效果、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情況;在精簡會議活動方面,重點是:減少會議活動、控制會議活動規模和時間、提高會議活動效率和質量情況;在精簡文件簡報方面,重點是:減少文件簡報數量、壓縮篇幅、提高質量和時效情況;在規范因公出國(境)活動方面,重點是:貫徹落實因公出國(境)管理相關規定的情況;在改進新聞報道方面,重點是:精簡會議活動新聞報道、規范考察調研活動和重大專項工作新聞報道等情況;在厲行節約方面,重點是:執行會議、公務接待等規定,深化細化預算決算公開和“三公”經費公開等情況。

(二)整治公款吃喝、鋪張浪費;自由散漫、松垮拖拉;推諉扯皮、不敢擔當;形式主義、落實不力;工作粗糙、不重細節;檢查過多、評比過濫;漠視群眾、脫離群眾等方面的情況。

(三)群眾反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精神行為的查處情況。

(四)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情況。

第五條整治“庸懶散奢”不良風氣,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查處以下問題。

(一)單位和個人用公款大吃大喝、揮霍浪費,以各種名義互相宴請;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超標準配備裝飾公務用車、公車私用、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反規定購建、裝修辦公用房和配置高檔辦公用品。

(二)國家工作人員上班時間打麻將、下基層檢查工作打麻將、與管理或服務對象打麻將、參與賭博;上班時間玩游戲、上網聊天、網購、炒股;上班遲到早退、溜崗缺位;值班脫崗或值班不負責任、貽誤工作。

(三)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行動遲緩、措施不力;對群眾合理訴求反應不積極、落實不到位;對企業、基層和群眾辦事態度不熱情、工作不主動。

第六條

改進監督檢查方法,增強發現問題的能力。

(一)加強日常監督,與機關效能建設、優化發展環境、糾風專項治理等工作相結合,組織專門力量開展專項檢查、明察暗訪、隨機抽查。

(二)完善信訪舉報體系,認真受理和辦理作風方面的信訪舉報,對違紀線索實行專門登記、專人核實、從速處理。

(三)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辦好政風行風熱線,聽取群眾對政風行風建設的意見。

(四)開展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精神的巡視,重視巡視成果運用。

(五)注重從干部考察考核、新聞報道、網絡輿情、黨風廉政社會民意調查等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黨員干部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

(六)將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每年年底開展一次集中檢查。

第七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通過現場糾正、反饋意見、下發整改通知書、跟蹤督辦等方式,督促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整改情況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并以適當形式對整改結果進行跟蹤回訪,對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效果不好的,要責令重新整改。

第八條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精神的行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綜合運用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公開檢討、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手段進行處理。對頂風違紀,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一律先免職再處理。對媒體披露和網絡反映的重大問題要速查速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適時選擇典型問題進行剖析并通報,警示教育廣大黨員干部。

第九條

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精神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力的,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作風方面的問題不制止、不查處,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同志特別是主要領尋同志的責任。

第十條個人對監督檢查處理結果不服的,有權向上級組織提出申訴。有關組織要按規定進行核實處理,并將結果及時反饋本人。

第十一條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重要案件線索等要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

第十二條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在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中,要嚴守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不得擅自擴大監督檢查范圍,不得泄露監督檢查工作的有關內容,不得接受被檢查地區、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任何形式的禮品、禮金和宴請。對違反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三條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研究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精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改進監督檢查工作。同時,應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完善作風教育、聯系群眾、黨務政務公開、“三公”經費管理等長效機制和制度,進一步提高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工作的科學化水平。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中共貴州省紀委、貴州省監察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中共貴州省紀委辦公廳

第四篇:關于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實施意見》市委《工作措施》的實施辦法

關于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實施意見》市委《工作措施》的實施辦法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嚴格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及《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和《省委常委會關于貫徹十八屆中央政治局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的實施意見》、《市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實施意見>的措施》,現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如下:

一、改進調查研究

(一)調研要注重實效。領導干部調研要深入實際,深入群眾,深入一線,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指導工作、解決困難上,立足解決城管執法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和事關城管執法事業發展的重點問題。調研活動要實事求是,力戒走過場、搞形式。被調研單位不得弄虛作假,報喜藏憂。局級干部每年到基層調研不少于1個半月,撰寫1至2篇調研報告;處級領導干部每年到基層調研不少于1個月,撰寫1篇調研報告。

(二)調研要輕車簡從。局領導外出調研盡量統一乘車,陪同的各處室(支隊)負責同志不超過2人。除局級領導外,各處室負責人到基層調研,一般不召開工作匯報會,就事論事開展調研。調研活動要盡量減少工作人員。

(三)調研活動要簡化接待。任何調研活動,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含電子字幕),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和迎送,不贈送各類紀念品或土特產。一般不安排局領導同時到一個區縣或集中、輪番到一個點去調研。外出調研,一律不在調研單位用餐。

二、精減會議活動

(四)嚴格會議活動審批程序。能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由各處室組織召開的一律不以市局名義召開,切實減少各類會議活動。以局名義召開全市城管執法系統會議和舉行重大活動,由局辦公室統籌安排。各處室要組織召開全市城管執法系統會議和舉行重要活動,須經局分管領導審核、局主要領導審定后進行,并報局辦公室備案。一般表彰性會議等泛泛提要求的會議不開。進一步減少務虛會、研討會及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五)嚴格控制會議活動規模及時間。各處室以市局名義組織召開會議,原則上由局分管領導同志出席,只安排有關處室負責同志參加。要嚴格控制以處室名義組織舉辦的各類培訓會議,培訓時間一般控制在1天內。各類會議嚴格控制參會人員范圍,不安排與會議無關人員參加或列席。未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各處室、支隊主要負責同志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及各類研討會。嚴格控制會議經費開支,提倡開走會。

(六)提高會議實效。堅持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和照本宣科;提倡開現場會、專題會,面對面解決實際問題。各類專題會議控制在一個半小時之內。需經會議討論審議的文件稿要提前發給與會人員。工作匯報和討論時,發言要主題明確、簡明扼要,力爭控制在5分鐘以內。要嚴格執行會議紀律和請假報告制度。

三、精簡文件簡報

(七)減少文件簡報數量。凡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已明確作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F行文件仍然適用的,不重復發文。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未經局領導批準,機關各處室一般不得向基層發布指示性公文,也不得要求基層報送文件。要規范文件和簡報資料的報送程序和格式,不得多頭報文,不得越級報文。發文數量要比上年度減少。

(八)提高文件簡報的質量和時效。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加強綜合協調和審核把關。局重要文件篇幅一般不超過3000字。簡報要重點反映重要動態、經驗、問題和工作意見建議等內容。對外的各類文稿,必須經局辦公室審核、局分管或局主要領導審定。規范性文件必須經政策法規處審核,并報市法制辦登記備案后發布。積極推廣電子公文,逐步實現公文的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四、規范外出活動

(九)嚴格領導干部出訪。領導干部出訪要嚴格按照年度計劃執行,杜絕計劃外組團出訪。

(十)嚴格控制領導干部外出學習考察。領導干部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一般性外出學習考察。原則上1年內外出學習考察不得超過2次,每個考察組成員不得超過15人。外出學習考察明確考察內容,要按照規定時限和線路,盡量壓縮在外停留時間,不得擅自增加考察地點和繞道延時。

五、規范信息發布

(十一)嚴格城管網站管理。城管網站要突出時效性、可讀性,加強對網站信息的審核把關。在城管網發布信息,須經信息來源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重要信息經分管局領導審定后方可在網站發布。

(十二)嚴格言論發布管理。認真落實《局新聞發言人和新聞發布工作實施辦法》。各級領導干部嚴禁通過網絡或各種通信方式發布違反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言論;嚴禁發布帶有人身攻擊或無理謾罵的言論;嚴禁通過計算機或手機下載、復制、制作、傳播不良信息、煽動性信息、謠言及散布不利于城管執法工作開展的信息等。

六、規范各類考核

(十三)嚴格控制各類檢查考核。未經局領導批準,機關各處室一律不得對基層進行檢查考核;對檢查內容及時間相近的要精簡合并、統籌安排,減少批次、簡化程序。

七、熱情服務群眾

(十四)暢通意見渠道。在重大決策出臺前,要通過座談會、網絡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健全城管特服熱線12342投訴受理機制,深化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工作。進一步完善公開制度,完善信訪接待制度和局長信訪接待日制度。

八、厲行勤儉節約

(十五)嚴格遵守生活待遇有關規定。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堅持勤儉節約,反對和制止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嚴格遵守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等規定,認真執行一戶一次房改政策。嚴格執行公務車輛配備使用管理規定,不得超標準更換、裝飾公務車輛。不得超標準配備高檔辦公設備和用品。

(十六)嚴格執行厲行節約有關規定。進一步壓縮因公外出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支出。嚴禁以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宴請和用公款請客送禮。嚴格控制會議、培訓經費,會場設置要簡樸,工作性會議一律不擺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發放紀念品。嚴格落實公務卡管理相關制度,公務消費一律要使用公務卡。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定點接待制度,按標準實行工作餐。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對各類經費的管理。

(十七)帶頭執行廉潔從政各項制度。各級領導干部要自覺管好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從事營利性活動,不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嚴格執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配偶子女移居國外情況登記》等規定。認真落實《城管執法人員廉潔從政基本要求》,堅持“五個不準”,牢記“五點要求”,把好“八個關口”,處理好“八個關系”,牢記“五句格言”,嚴守“八條禁令”。

九、加強督促檢查

(十八)機關各處室、直屬各支隊要嚴格執行本辦法,每年年底對執行情況進行1次專項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分別報送組織人事處和監察室。

(十九)組織人事處、監察室要定期督促檢查,每年年底通報執行情況,并向局黨委匯報,對違反規定的要進行處理。監察室要把監督執行本辦法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認真抓緊抓好。

(二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五篇:十項規定

甘肅省校園安全保護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十項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校園及周邊200米范圍內為校園安全保護區。為加強校園安全保護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校園及周邊正常秩序,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制定以下十項規定:

一、嚴禁在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校(園)門兩側50米范圍內擺攤設點及在100米范圍內設置經營性占道棚亭;依法打擊校園安全保護區內生產和銷售“五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生產許可、無食品標簽)食品及銷售“仿真槍”等違法行為;嚴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煙酒經營場所(含銷售點)必須在醒目位置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并公示舉報電話。

二、嚴禁在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校(園)門兩側50米范圍內設置固定停車位及亂停亂放機動車、非機動車,臨街學校、幼兒園周邊道路交通標示、標線等交通設施設置應符合國家《中小學與幼兒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設置規范(GA/T1215-2014)》標準,主、次干道臨街學校、幼兒園上學、放學和師生集體出行等重點時段,應建立交警臨時值勤制度;嚴禁在校園及安全保護區內的各類非法客運行為。

三、嚴禁在校園周邊100米范圍內設立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和煙花爆竹銷售點;嚴禁在校園保護區內的道路和街巷設立物流裝卸點。

四、嚴禁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保護區內設立營業性網吧和游藝、歌舞等娛樂場所,嚴禁出售含有淫穢、暴力、兇殺、恐怖、靈異、賭博、迷信等內容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或電子出版物。

五、嚴禁正常教育教學期間,在校園安全保護區內有噪聲、粉塵、空氣污染的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文化娛樂、商業經營等影響教學的行為;嚴禁在校(園)門兩側50米范圍內設置垃圾轉運站。

六、嚴格落實校園出入人員驗證登記制度,中小學、幼兒園實行封閉式管理;嚴格落實上學、放學時段校領導、教師、家長無縫銜接制度;嚴禁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七、嚴格落實保安人員校(園)門定點執勤守護和校內巡邏防控制度,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保安,并配置必要的裝備器械;每所小學、幼兒園應按照在校人數1%至2%的比例配備專職保安,不足百人的,至少配備1名專職保安;每所中學應按照1‰至2‰的比例配備專職保安,不足千人的,至少配備1名專職保安;農村人數較少的小學或教學點,必須配備專兼職安保人員。

八、嚴格落實專人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測及維護,嚴禁在校園消防通道內擺攤設點、停放車輛,不得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確保暢通。

九、依法打擊處理校園及周邊涉校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有效處理校園及周邊結伙斗毆、尋釁滋事、聚眾騷擾學生或敲詐勒索師生等違法行為,確保校園正常教學秩序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十、嚴禁在校內和校園網上發布或傳播政治謠言、恐怖音視頻、淫穢色情及低俗信息,禁止使用或租賃校內電子閱覽室等場所從事或變相從事網吧等經營性活動。本規定的具體適用,應按照《〈甘肅省校園安全保護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十項規定〉實施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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