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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發電34號

2022-06-30

第一篇:山西省發電34號

晉政辦發[2012]34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晉政辦發[2012]34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于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關于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

隨著煤炭資源整合煤礦兼并重組工作的結束,全省煤礦進入現代化礦井建設時期。為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特作如下規定:

一、煤礦企業必須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生產礦井必須取得“六證”,做到證照齊全有效、依法依規生產。建設礦井必須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做到按照核準項目施工、依法依規建設。

(二)煤礦“六大員”必須具備規定的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和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經歷,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帶班下井制度、認真履職。

(三)煤礦必須設置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機構,配足配強具備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的采掘、機電、通風、地測、安全管理等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四)煤礦必須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每旬至少排查1次。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

(五)煤礦必須對井下工程進行閉合導線測量,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充水性圖和避災路線圖等圖紙資料。采掘工程每月實測填圖,按照隸屬監管關系,于次月5日前報市級煤炭行政管理部門或省屬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備案。

二、下列煤礦必須立即停工停產整頓

(一)煤礦辦礦主體不到位或不明確的。

(二)生產礦井證照、建設礦井手續不全或過期的。

(三)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資格證上崗的,職工未經培訓合格上崗的。

(四)礦井風量不足、通風系統不合理、通風設施不齊全或無風微風作業的。

(五)應進行瓦斯抽采而未抽采、抽采不達標的或1個月內發生2次瓦斯超限的。

(六)礦井水文地質基礎資料情況不清或在采掘過程中未進行水文地質預測預報及未采取防治水措施的。

(七)持證改造礦井只生產不建設故意拖延建設工期的。

(八)礦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立即停止作業、及時上報并按規定及時整改的。

(九)礦井各種圖紙資料與井下實際不符故意弄虛作假的。

(十)勞動組織管理混亂,存在非法違法用工行為的。

三、各地政府及煤炭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安全監管責任

(一)建立煤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主要領導要全面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其他領導要協助抓。

(二)全省所有煤礦必須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和煤炭管理部門領導落實安全生產掛牌責任制。

(三)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要實行不間斷巡回檢查,每周到包保煤礦井下檢查不少于一次。

(四)對在檢查中發現應當停工停產整頓的礦井,由當地政府派2人以上現場盯守,嚴禁擅自組織生產或建設。

(五)對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檢查人員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由當地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強制措施。

(六)對被責令停產的礦井,不得以任何理由批準其變相組織生產活動。

(七)市、縣煤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煤礦圖紙交換制度,嚴格煤礦備案圖紙管理,經常對照備案圖紙進行安全檢查。

四、行政處罰

(一)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煤礦,一律責令停工停產整頓,并派人現場盯守。同時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以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對待,由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對煤礦企業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礦井,實行整頓恢復機制。整頓結束后,履行復工復產驗收程序,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復產。 發生一般事故的整頓恢復1個月;發生較大事故的整頓恢復3至6個月;發生重特大事故的整頓恢復1年。

(三)對發生較大以上(包括較大)事故的煤礦企業,吊銷其主要負責人的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終身不得擔任礦長職務。

(四)對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42號),對事故煤礦主要負責人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罰款。

(五)對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依據安監總局令第42號對事故煤礦處200萬元的罰款;對事故煤礦主要負責人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

(六)對發生事故的煤礦企業和主要負責人,依照安監總局令第42號給予相應經濟處罰。其中,透水事故一律按照安監總局令第42號規定的上限,對煤礦企業和主要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

五、責任追究

(一)凡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由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照國務院令第446號和有關問責規定,對相關責任人提出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建議,提請有關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落實。

(二)凡不具備安全條件擅自批準生產或建設的礦井,一經發現,按照“誰批準、誰負責、追究誰”的原則,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追究。構成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凡一年內連續發生2次較大事故的,一律比照重大事故處理,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篇:34號

沛勞社發[2007]34號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實施“十一五”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意見

一、總體目標

切實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培訓、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權利,推進女性就業創業,適齡婦女充分保障,女職工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實現婦女事業與我縣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具體目標

(一)努力消除就業中的性別歧視,促進適齡女性勞動力實現充分就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中的就業比例,女性從業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比例達45%左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女性比例低于50%,女性失業人員就業率超過50%,幫助1.5萬農村女性 1

勞動力實現轉移就業。

(二)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在全縣范圍內基本建立與我縣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制度比較完善、管理比較科學、體系比較健全、覆蓋城鄉廣大女性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務體系。到“十一五”期末,城鎮女性就業人員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率均達到95%以上,女職工在生育期間應享有的待遇得到充分保障。

(三)積極推進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促進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到2010年底,全縣用人單位(包括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實現勞動合同充分覆蓋,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簽訂率達80%以上。

(四)加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和監察執法的工作力度,與相關部門共同開展專項活動,增強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提高女職工的維權意識,使女職工的勞動保障權益得到有效保護。嚴禁用人單位違法使用童工。

三、主要措施

(一)積極促進婦女就業

1、完善性別平等的就業政策。規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和勞動力市場秩序,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實施的新一輪再就業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女性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的作用,健全以女性自主就業為主導、以市場調節就業為基礎、以政府促進就業為動力、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機制,鼓勵婦女采取靈活多樣的方

式實現就業。結合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等政策措施的落實,督促用人單位將優惠政策給女職工落實到位。

2、建立健全就業、創業、培訓服務體系。加強就業培訓的工作力度,提高女性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大力開展對女性失業人員的技能培訓,把提高技能素質作為培訓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結合市場需求,努力提高培訓質量和培訓后就業率。充分發揮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作用,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積極實施“能力促創業”計劃,結合創業培訓和政策扶持,對女性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提供有效的幫助,并加強創業培訓后續跟蹤服務,充分發揮培訓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再就業扶持政策的整體效應,提高婦女創業成功率和就業競爭力。

3、完善就業服務制度,幫助女性失業人員實現就業。依托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對女性失業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定期舉辦專項招聘活動,充分發揮部門之間、上下之間的聯動作用。開展“一三一”就業服務和“不挑不揀、承諾就業”活動。加強民辦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與監督,促進市場秩序規范運行。

4、統籌管理城鄉婦女資源和就業工作,建立城鄉勞動力就業的公平競爭、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制度,實現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進一步完善南北掛鉤、城鄉聯動的工作制度,促進農村女性勞動力的就地、異地轉移就業。健全城鄉就業管理服務平臺及網絡,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引導女性勞動力在城鄉之間合理有序流動。建立健全農村勞務輸出的信息網絡、技能培訓、勞動力市場、政策保障

和組織協調體系,推動農村女性勞動力轉移優化升級。

5、加大對特殊女性群體的扶持力度,切實提高殘疾婦女就業率。

(二)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保障婦女享有生育保險權利

1、加大女職工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擴面力度。將城鎮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擴大到所有建制鎮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對城市化發展和小城鎮建設中向城鎮轉移、在城鎮就業的女性就業人員,逐步實行城鎮從業人員社會保險制度。依法強化社會保險費征繳,建立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的誠信制度,強化征繳手段。加大社會保險稽核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深化專項整治,做到女性勞動者應保盡保。積極推進農村婦女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2、積極推進生育保險制度,使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十一五”期間,按照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的共同特點和特殊規定,充分利用醫療保險制度的基本資料,探索兩項保險統一參保,統一管理的推進方式。推進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實行“三統三分”的做法,即“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實行統一參保、統一征繳、統一管理;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分別確定費率、基金分別立帳、待遇分開支付”,加快擴面進度,提高管理效率,確保生育保險穩健運行和可持續發展。通過擴面征繳,最大限度地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消除用人單位對婦女就業的歧視,化解婦女因生育導致就業難和收入減少的矛盾。

3、完善生育保險結算辦法,確保女職工生育待遇落到實處。強

化定點醫療機構監管,建立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制度。根據生育保險特點,參照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辦法,選擇醫療服務質量好、管理規范的醫療機構為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引入競爭機制。將各種必要的檢查、化驗以及醫療措施在協議里明確、保證生育職工得到必要的醫療服務。對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協議管理,實行考核獎懲辦法,優勝劣汰,確保生育醫療服務質量,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的各項待遇要兌現到位。

(三)加大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推進力度

1、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推動各類企業與女職工普遍簽訂勞動合同,重點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國有重組改制企業、民辦非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建立勞動合同的書面報告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工作,并實現全縣勞動合同動態化、信息化、網絡化管理。

2、積極推進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督促各類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廣泛建立集體協商機制,采取措施推動已建立工會企業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指導用人單位圍繞女職工勞動保障權益焦點、難點問題,特別是女職工“三期”特殊保護、男女同工同酬、加班加點問題開展專門協商,簽訂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切實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

(四)切實保障女職工的勞動保障權益

1、加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用人單位和女職工法律意識。通過多種形式,不斷加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特別

是要宣傳、普及《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和《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增強宣傳的廣泛性和持久性,努力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營造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以增強用人單位依法用工的自覺性和職工依法維權的主動性。

2、加大勞動保障監察的執法力度,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通過日常巡查監察、開展專項檢查、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和開展勞動保障書面檢查等活動,督促用人單位嚴格遵守關于婦女勞動保障權益保護的有關規定,把執法檢查的重點放在各類企業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和勞動密集型的用人單位。對企業招聘中隨意提高女性錄入標準、強迫女職工從事禁忌勞動范圍的勞動、同工不同酬、克扣和無故拖欠職工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勞動報酬、不與招用的女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以及不為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和嚴厲打擊。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第三篇:桐教〔2009〕34號

關于印發《2009年桐鄉市高中段學校招生

優惠加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學校:

為了積極推進素質教育,鼓勵學校辦出特色,促進學生個性特長的發展,根據省和嘉興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制定《2009年桐鄉市高中段學校招生優惠加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一:2009年桐鄉市高中段學校招生優惠加分實施細則 附件二:2009年桐鄉市高中段學校招生考生優惠加分登記表

桐鄉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主題詞:招生 加分 通知

抄送:嘉興市教育局,桐鄉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府辦,市政協辦,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體育局),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市民宗局,市僑辦,市民政局,市臺辦,市雙擁辦,吳炳泉部長,朱紅副市長。共?。?份 桐鄉市教育局辦公室2009年2月17日印發 審稿:陳愛秀校對:馮春標

1附件1:

2009年桐鄉市高中段學校招生優惠加分實施細則

為了進一步推動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鼓勵學校辦出特色,促進學生個性特長的發展,根據省和嘉興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同時,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招生優惠加分實施細則。

一、加分對象和范圍

優惠加分對象是參加2009年桐鄉市省一級重點高中招收保送生和初中畢業升學學業考試的學生,加分計入考生成績總分。優惠加分范圍共有四個類別:政策類、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

二、加分條件和分值

㈠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類

⑴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

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及現役軍人子女。

⑵具有桐鄉市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 ⑶歸僑、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2.科技類

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15日間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以下活動或比賽,獲省級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下同)、嘉興市級二等獎、桐鄉市級一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⑴浙江省、嘉興市、桐鄉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⑵浙江省、嘉興市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⑶嘉興市、桐鄉市初中學生勞技制作(創作)競賽。 ⑷桐鄉市青少年巧手制作比賽。

以上屬于集體項目的,加分僅限于第一作者。 3.體育類

⑴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15日期間參加省、嘉興市、桐鄉市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舉辦的計劃內體育競賽項目,單項獲省、嘉興市前六名和桐鄉市級前二名;集體項目獲省級前三名(其中籃球、足球、排球前六名)、嘉興市級前二名、桐鄉市級第一名的主力隊員(集體項目主力隊員不超過參加比賽運動員總數50%)。

⑵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15日間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4.藝術類

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15日期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A級、B級的考生。

㈡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加3分。

⑴父母雙方2008年9月30日前均為桐鄉市農村居民戶口,只生育一個女孩或依法收養一個女孩,現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具備再生育條件不再生育,并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考生。

⑵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15日間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藝術競賽(限獨唱,獨奏,四人及四人以下舞蹈,書法、繪畫現場比賽),獲省級三等獎、嘉興市級二等獎、桐鄉市級一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⑶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15日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小B級的考生。

三、加分申報要求與辦法

㈠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填寫《2009年桐鄉市高中段學校招生考生優惠加分登記表》,由學校統一于2009年4月30日前向桐鄉市教育局招辦提供有關證明或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將對加分申請進行驗證審核。

㈡同一名考生如同時符合多個優惠加分條件,可累計加分,累計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但同一類別重復得獎,只能選加一項。

㈢歸僑、華僑子女、臺灣省籍、等級運動員的加分必須分別由桐鄉市僑辦、臺辦或市體育局出具書面證明;少數民族考生除提供戶口薄外還須有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的加分應同時提供由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和桐鄉市雙擁辦出具的證明。

㈣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具備再生育條件不再生育者子女的優惠加分辦法,按桐鄉市人口計生局要求執行,由桐鄉市人口計生局負責解釋。

㈤屬于集體項目的,學校在填寫表時要明確比賽項目、比賽時間、參加人數(不含替補隊員)、加分人數、加分分值。

㈥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由各學校在上報前將享受優惠加分學生名單、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內或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天,接受社會監督。桐鄉市教育局紀委和市教育局中學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設立舉報電話:88033704(局紀委),88034674(局中學招生辦公室)。對不符合加分條件,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加分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嚴肅處理。

㈦2010年開始,科技、體育、藝術類項目享受的加分優惠將由兩年改

為一年。其中,科技類、藝術類取得加分的有效時間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15日。加分項目如省、嘉興市教育行政部門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㈧本細則解釋權屬桐鄉市教育局。

附件2:

2009年桐鄉市高中段學校招生考生優惠加分登記表

第四篇:石辦〔2010〕34號

石辦„2010?34號

金水區大石橋街道辦事處

關于印發《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復審工作健康教育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區、轄區各單位:

現將《金水區大石橋街道辦事處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復審工作健康教育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金水區大石橋街道辦事處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金水區大石橋街道辦事處迎接國家衛生 城市復審工作健康教育整治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復審工作的總體部署,確保我健康教育整治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金健教指„2010?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本著“以人為本、完善功能、優化環境、提升品位,硬件建設上臺階,軟件管理上水平”的原則和“全面迎檢,重點整治”的要求,對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全辦動員、全民參與,充分調動一切力量,多層次全方位,積極有效開展健康教育,普及衛生防病知識,培養良好的健康行為,確保順利通過國家衛生城市屆滿復審。

二、組織領導

為全面做好我辦健康教育整治工作,特成立健康教育整治工作指揮部。

指揮長:梁俊麗 司法所所長 成 員: 陳宇旸 城管科科長

胡立軍 石橋社區支部書記兼主任

孫俊萍 金沙社區支部書記兼主任

王愛紅 優勝社區支部書記兼主任

徐亞麗 同樂社區支部書記兼主任

王秀萍 城中央社區支部書記兼主任

劉瑞敏 優南社區支部書記兼主任

孫蔚春 中亨社區支部書記兼主任

黃振喜 天下城社區支部書記兼主任

韓海衛 市政社區支部書記兼主任

王永安 沙口社區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城管科,辦公室主任由黃書軍同志兼任。聯絡員:劉歲瑾,聯系電話:68585530。

三、目標任務

(一)轄區內中、小學全部開設健康教育課,注重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學生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80%;14歲以下兒童蛔蟲感染率≤3%。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及高等院校開展多種形式健康教育。

(二)轄區醫院能采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向病人及其親屬開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 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80%。

(三)社區能緊密圍繞群眾健康需求和衛生防病工作重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居民健康行為形成率≥704 %。

(四)各行業能結合本單位特點開展有關職業衛生、疾病預防、衛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動,職工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80%。

(五)堅持開展控煙工作,加大對公共場所控煙健康教育宣傳力度。

四、任務分解,明確職責

建立健全社區健康教育組織網絡體系,多層次、全方位有效開展健康教育工作和禁煙活動,普及衛生防病知識,使廣大市民、職工、學生形成良好的健康行為,確保健康教育順利通過國家衛生城市屆滿復審。

(一)健康教育網絡體系

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辦、社區(單位、村)三級健康教育網絡建設,基礎網路覆蓋率>95%。

責任單位:各社區、轄區各單位

(二)健康教育陣地建設

新建健康教育知識長廊,在主要地段和人群聚集場所建固定專欄,至少每兩個月更換一次內容。

責任單位:各社區

(三)社區健康教育

社區完善健康教育網絡,健康教育組織健全,有專人負責健康教育工作。緊密圍繞群眾健康需求和衛生防病工作重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社區辦公場所和居民樓院門口設置健康教育專欄,每年不少于6期。社區健康教育工作有計劃、總結、簡報、工作記錄影像資料等。各種健教資料不少于4類。建立居民健康檔案。通過健康教育活動,社區居民健康行為形成率不低于70%。

責任單位:各社區

(四)學校健康教育

完善網絡、健康教育組織,有專人負責健康教育工作。工作

有計劃、總結、簡報、工作記錄影像資料等。轄區內中、小學注重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及高等院校開展多種形式健康教育。開設健康教育課程有教材、教案、教師、課時、評價。通過健康教育活動,學生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80%;14歲以下兒童蛔蟲感染率≤3%。

責任單位:轄區各學校

(五)行業健康教育

轄區各行業完善健康教育網絡,健康教育組織健全,有專人負責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工作有計劃、總結、簡報、工作記錄。能結合本單位特點開設有關職業衛生、疾病預防、衛生保健等方面健康知識教育活動,要求有通知、課件、簽到、評價、小結、影像資料等。職業衛生知識知曉率不低于80%。建立職工健康檔案,開展創建無煙單位活動。包括機關單位的健康教育。

責任單位:轄區各單位。

(六)控煙健康教育

有控煙制度和禁煙執法,堅持開展控煙工作。公共場所有禁止吸煙標志,有相關數量的無煙單位。

責任單位:各社區、轄區各單位

五、具體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基本達標階段(3月份) 各社區要層層召開動員會,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迎檢復審工作,對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開展自查,找出問題與差距,進行查漏補缺,開展教育宣傳陣地建設,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知

識宣傳,完善健康教育工作檔案資料。

(二)迎接省愛衛辦復查階段(4月份一5月份) 在此期間,省愛衛辦將組織有關專家,集中對復審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并將結果上報全國愛衛辦。我辦要在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鞏固治理成果,多抓亮點,治理薄弱環節,掀起今年第一次我辦健康教育集中整治高潮,確保順利通過省級復查。

(三)整改提高階段(6月份-7月份) 對照省愛衛辦復查中指出的問題和不足,按照舉一反三的原則全面開展查漏補缺工作。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重點解決突出問題、任務完成消號等有效措施,深入開展工作。要突出重點、難點,抓好亮點,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四)迎接國家復審階段(8月份-11月份) 在此階段, 全國愛衛辦將組織專家對復審工作進行全面暗防。要下大力氣,周密組織,開展今年的第二次健康教育集中整治高潮,迎接國家復審,確保順利通過。

(五)總結驗收階段

強化日常管理,建立長效機制,做好鞏固提高工作,迎接區迎檢辦的考核驗收。

六、主要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從全局的高度認識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操作性強的具體工作方案,組織強有力的隊伍,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集中精力開展工作,

堅決防制和克服松懈、畏難和厭戰情緒,確保各項任務取得實效。

(二)重點整治,全面迎檢

加強合作,搞好配合,堅決杜絕推諉扯皮現象,對每一項具體工作都要堅持初期有方案安排,有動員部署,中間有督促檢查和簡報信息,最后有總結驗收通報表彰的方法步驟,做到有始有終。同時認真做好屆滿復審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對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全面整理2006年以來的工作健康教育檔案資料,要求逐條收集、分類歸檔,客觀準備。并形成圖文并茂、內容豐富的匯報材料。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要以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屆滿復審為契機,以全面提高健康教育水平為目的,進一步加大宣傳報道力度。要積極報道、通報綜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宣傳好的做法和經驗,對進展緩慢、群眾投訴多的單位進行批評通報。各社區、轄區各單位要組織好宣傳和引導工作,采取商貿宣傳、展板展示、社區活動、勸阻引導等多種形式,爭取市民的知識和廣泛參與,使全民都投身到健康教育活動之中。

(四)加強督導,獎優罰劣

國家衛生城市復審工作是從根本上提升和改變我辦城市形象的重要舉措。為使此項工作落到實處,我辦成立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復審工作健康教育整治指揮部,對轄區健康教育工作進行不間斷督導,及時發現問題和幫助解決問題,不潔要督導整治進度,還要督導整治質量。采取排名、通報等形式,推動工作開展,對

進展緩慢、效果差的社區和單位進行批評、警告。

金水區大石橋街道辦事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主題詞: 健康教育 衛生城市復審△ 實施方案 通知

金水區大石橋街道辦事處黨政辦公室 2010年4月2日印發

(共印40份)

第五篇:京教財〔2010〕34號

京教財„2010?34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所屬預算單位 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管理

實施細則》(試行)等文件的通知

市屬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管理暫行辦法》(京財績效„2008?397號)、《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09?2817號),經研究,我們制定了《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國有

資產處置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二 月 三 日

主題詞:教育

資產

管理

行政規范性文件△

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0年12月3日印發 2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所屬預算單位

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管理

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委)所屬預算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 對外投資、擔保行為的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北京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頒布的《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管理暫行辦法》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本市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教委所屬預算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包括市屬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市教委直屬事業單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不執行本細則。

第三條 市財政局是政府負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市教委負責對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市財政局對單位出借、對外投資和擔保事項進行審批。市財政局、市教委按照規定權限對單位國有資產

3 出租進行審批、審核或備案。

單位的資產屬國家所有,單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權,未經批準,不能隨意變更國有資產使用性質。

第四條 單位的國有資產出租是指單位在保證履行行政職能和完成事業任務的前提下,以有償方式將國有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使用,以組織收入的一種經濟行為。

單位的國有資產出借是指單位在保證履行行政職能和完成事業任務的前提下,將國有資產無償讓渡給其他單位使用的行為。

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是指單位以獲得未來貨幣增值或收益為目的,預先墊付一定量的貨幣與實物,經營某項事業的經濟行為。

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對外擔保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或當事雙方的約定,以單位的一定財產為基礎,能夠用以督促債務單位履行債務,保證合同正常履行和保障債權實現的行為。

第五條 行政單位不得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頒布以前已經舉辦經濟實體的,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辦經濟實體和黨政機關干部從事經營活動問題的通知》要求執行。

4 單位的國有資產不得出借給個人、非國有企業及其他組織。 事業單位不得為個人、非國有企業及其他組織進行擔保。學校、幼兒園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嚴禁高等學校為任何組織(含校辦產業)或個人的經濟活動提供擔保。

第六條 單位出租校舍或場地應符合國家法律和法規等的有關規定,因特殊需要出租出借校舍或場地,不得妨礙教育的實施。學校在布局結構調整期間按照調整政策的規定經市教委、市財政局審批后出租,以盤活教育資源。

單位用財政撥款形成的在用的固定資產原則上不得對外出租、出借。

單位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出租給個人、非國有企業及其他組織的,應采用招標等公開公正的方式進行。

單位實物形態資產(國有資產)出租,應按下列權限審批: 出租時間在1年以上(含1年)的,由市教委報市財政局審批;

出租時間在1年以下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由市教委審批,報市財政局備案。

出租時間6個月以下的,由單位審批,報市教委備案,市教委將總體情況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七條 單位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的,必須事先經單位、市教委、市財政局按照職責權限審批 5 后才能予以實施。市財政局、市教委應加強對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行為的風險控制,從嚴審批。

第八條 單位辦理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審批手續時,應根據財政部門要求分別提交下列有關文件、證件和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一)出租、出借應按要求提供的資料: 1.資產出租、出借申請;

2.能夠證明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影印件、固定資產卡片復印件等(所有能夠證明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只需提供一件);

3.單位近期的會計報表、資產統計報表及資產使用情況說明;

4.產權登記證;

5.出租、出借房屋、土地的,需另外提供:土地來源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書等,以及擬出租出借的房屋建筑物的坐落地點、面積、規劃用途等;

6.財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及資料。

(二)對外投資、擔保應按要求提交如下資料:

1.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申請報告; 2.可行性論證報告;

3.投資、入股、合資、合作意向書或草簽的協議;

6 4.能夠證明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影印件、固定資產卡片復印件等(所有能夠證明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只需提供一件);

5.單位近期的會計報表、資產統計報表以及資產使用情況說明;

6.產權登記證;

7.對外投資、擔保使用房屋、土地的,需另外提供:土地來源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書等,以及擬對外投資、擔保房屋建筑物的坐落地點、面積、規劃用途等;

8.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證件及資料。 第九條 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必須簽訂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或協議。國有資產出借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國有資產出租簽訂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出租價格不得低于市場平均價格,其中房屋的出租價格應參照同類地段同類房屋的出租價格確定,如無法提供的必須請中介機構評估。

第十條 單位的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應優先保障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并遵循權屬清晰、安全完整、風險控制、注重績效、分類管理的原則。權屬關系不明確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資產不得進行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擔保。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和擔保必須在所能承擔的風險范圍內進行,進行充分論證,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嚴格控 7 制資產負債率過高的單位的對外投資行為。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根據本單位事業任務的需要,從事與其事業任務相關的企業投資活動,凡有銀行貸款的單位,一律不得新增貨幣資金投資。

單位的貨幣投資必須使用自籌資金。單位應在保證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嚴格控制貨幣性資金對外投資。

事業單位不得從事以下對外投資事項: .

(一)從事純粹以創收盈利為目的的其他投資業務(包括委托理財業務);

(二)自行主張認購各類債券(國家或國家授權地方下達的指令性債券認購任務的除外);

(三)使用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外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進行對外投資,利用財政撥款和財政撥款結余對外投資;

(四)不得在資本市場進行風險投資;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對外投資事項。 對于已經發生的前款第

(一)項對外投資,應逐步清理,通過關、停、并、轉的方式予以退出,收回投資。

第十二條 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擔保,要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科學論證或聘請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經濟鑒證意見,由單位財經領導機構或相關職能部門研究后,提交單位最高決策機構決定。

8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發生的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擔保實行專項管理,包括專人負責、財務單獨記賬等,并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對相關信息進行充分披露。

第十四條

行政單位經批準出租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性質不變,仍歸國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預算管理。

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取得的擔保收益納入單位部門預算管理。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經批準使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同時按照部門預算編制的有關要求編制收入、支出預算。市財政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單位在發生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行為后,市財政局、市教委在單位的預算安排及資產配備上加強管理。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市教委對單位國有資產使用事項的批復,以及單位報市教委備案的文件,是單位辦理產權登記和賬務處理的重要依據。單位要按照財務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八條 已經發生有關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行為的單位,要對有關事項認真進行清理,符合國家規定的,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補辦相關手續后,可繼續執行至合同期滿。

9 第十九條 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擔保應按照本市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時將資產變動信息錄入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條 市財政局、市教委和單位要加強對國有資產使用的管理、監督,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對于資產使用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單位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 對外投資、擔保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定權限申報,擅自對規定權限以上的國有資產進行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擔保。

(二)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單位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據此制定本單位的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擔保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其它市級教育系統預算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依照行政單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教委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10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所屬預算單位國有資產處置

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委)所屬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統籌使用并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北京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09?2817號)文件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市教委所屬預算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包括市屬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市教委直屬事業單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不執行本細則。

第三條 國有資產的處置,是指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調撥、捐贈、置換、出售、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一)調撥,是指各單位之間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二)捐贈,是指各單位向非盈利公益性組織以無償轉讓方式變更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三)置換,是指以非貨幣性交易的方式變更單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四)出售,是指以有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單位國有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五)報廢,是指由于單位國有資產已達到使用年限和未達到使用年限而出現老化、損壞、無形損耗等問題,經科學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已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進行產權注銷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六)報損,是指單位對國有資產發生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產權注銷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七)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指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等貨幣性資產發生損失,須進行賬務核銷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第四條 單位需處置的國有資產范圍包括:

(一)閑置資產;

(二)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三)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四)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五)已超過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并無法滿足現有工作需要的資產;

(六)貨幣性資產損失;

(七)實物庫(公物倉)資產;

(八)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需進行處置的資產。

除上述情況外,單位不得將配置標準內且未達到最低使用年 12 限標準的固定資產進行處置,國家有強制報廢標準的固定資產除外。擬處置的國有資產應當產權清晰,權屬關系不明或存在權屬糾紛的國有資產,不得處置。

第五條 國有資產處置的審批權限:

(一)單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車輛的處置、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的核銷,以及單位價值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批量價值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其它固定資產的報廢,經市教委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審批。

(二)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下、批量價值100萬元以下的其它固定資產的報廢由市教委和單位分別按權限審批。單價25萬元以下,批量50萬元以下的其它固定資產報廢由單位自行審批;單價25萬元以上(含25萬元)50萬以下,批量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100萬元以下的其它固定資產報廢由市教委審批。

(三)單位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須經市教委審核同意后,報市財政局審批。捐贈應遵循以下原則:

1.在用固定資產不能滿足本單位教學、履行行政職能的需要;

2.優先考慮教育系統范圍內捐贈和對口支援;

3.捐贈的固定資產不能為近3年內的新購資產,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調撥、捐贈資產原值金額超過500萬元(含500萬元),報市政府審批。

(五)單位因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資產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須經市教委同意后,報市財政局審核批準。

第六條 單位國有資產處置需報市財政局審批時,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出具技術審核鑒定意見,經單位領導審核同意后,以正式公文形式報送市教委,并填寫市財政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申報表 一式4份(附件一);

(二)市教委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市財政局。

(三)市財政局對市教委的資產處置申請進行審核,予以批復。 對于流動性資產損失,市財政局將依據《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資金核實暫行規定》(京財績效„2006?1690號),對貨幣性資產損失進行認定和審批。

第七條 單位在辦理國有資產處置時除報送申請報告外,還需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以下相關文件、證件及資料:

(一)調撥、捐贈、置換資產應提交:

1.資產價值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調撥單、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影印件、固定資產卡片復印件等(證明資產價值的憑證只需提供一件);

2.資產使用情況說明;

3.實施捐贈行為的另需提供能夠證明接受資產單位性質的 14 文件,接受資產的使用方向;

4.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二)出售資產應提交:

1.資產價值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調撥單、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影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證明資產價值的憑證只需提供一件);

2.財政部門認可的有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有關資產評估及確認文件;

3.資產使用情況說明; 4.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三)報廢資產應提交:

1.資產價值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調撥單、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影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證明資產價值的憑證只需提供一件)

2.具有法律效力的國家或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提供的資產報廢技術鑒定報告或內部技術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

3.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四)報損資產應提交:

1.資產價值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調撥單、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影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證明資產價值的憑證只需提供一件);

2.單位對報損資產的說明,具有法律效力的國家或授權專業 15 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資料;

3.非正常資產損失,對造成損失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4.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五)貨幣性資產損失,按照《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資金核實暫行規定》(京財績效„2006?1690號)提供貨幣性資產損失相關證據。

(六)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情況下處置國有資產的,需提供撤銷、合并、分立的批文。

(七)處置房屋建筑物和國有土地,還需提供:土地來源證明,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書等,以及擬處置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坐落、面積、規劃用途。

(八)其它資產處置需提供的相關資料:

2006年12月31日前購置的資產,無法提供價值憑證,可按照2006年資產清查財政批復結果(京財績效„2006?2902號)提供相關資產價值證明。

第八條 單位報廢機動車,須填寫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報廢、注銷審核表一式3份(附件二),加蓋公章,報送市財政局審批后與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聯系繳車事宜。在完成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處置手續后,再向市教委申請核銷車輛。 上繳車輛需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一)機動車行駛證;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單位法人代碼證(一車一份);

(四)養路費證;

(五)車輛購置附加稅證;

(六)購車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

(七)車輛保險單;

(八)交強險保單 。

第九條 單位每年1月20日前將上一提交市教委審批和自行審批的國有資產處置情況報市教委匯總后上報市財政局備案(附件三)。提交市教委審批的其他固定資產處置,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報廢固定資產的書面申請(機動車除外),申請中應明確固定資產購置的時間、數量、金額、使用情況、報廢的原因;

(二)北京市市級教育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審批表,一式三份(附件四);

(三)資產價值憑證。如:購貨單(發票復印件、收據)、調撥單、固定資產卡片(加蓋公章)等(證明資產價值的憑證只需提供一件);

(四)單位專家小組的技術鑒定意見。專家小組一般由3人(或以上)組成,單位將意見匯總后填報北京市市級教育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技術鑒定表(附件五);

(五)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17 第十條 上報市教委國有資產處置材料的時間為每月的5日至10日,單位應嚴格按規定的時間上報完整、準確的材料。

第十一條 經市教委或市財政局審批后,單位應按照批準的方式和公正、公開、公平及綠色環保的原則實施“進場交易”或無害化處理,國有資產不得自行處置。“進場交易”和電子廢棄物回收的實施機構為市財政局指定機構。

第十二條 “進場交易”的程序及電子廢棄物回收的具體事宜按照市財政局《關于加強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財績效„2007?2141號)及《關于規范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的通知》(京財績效„2007?2736號)執行。

第十三條 市教委和市財政局對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是單位處置資產、調整動態資產數據庫以及調整相關會計賬目的依據。在接到批復后單位應及時辦理資產核銷及賬務處理。

第十四條 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五條 單位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而臨時配置的資產,由主辦單位在會議、活動結束后上繳財政。

第十六條 單位的閑置資產,由市教委、市財政局根據單位資產配置情況統一調劑和收繳。

第十七條 單位應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加強 18 對國有資產處置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市教委和市財政局應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的檢查、監督力度,制止資產處置中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對于資產處置中的違紀行為,按照財政部《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對違反法律的行為,要依法追究單位和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單位根據本實施細則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教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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