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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的使用管理規定

2023-02-21

第一篇:腳手架的使用管理規定

關于印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辦

法》的通知

來源:

發布時間:2012-04-12 瀏覽次數:169

京建法〔2012〕4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經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京建法〔2012〕4號附件: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建〔2000〕230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轄區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裝、使用和拆除各類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使用和拆除必須遵守《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以及相關國家、行業的規程、規范、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第四條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全市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使用和拆除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使用和拆除實施具體監督工作。

第二章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拆除管理

第五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經過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評估)或者委托具有資格的單位進行認證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第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承包單位,并簽訂專業承包合同,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未取得“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的施工單位不得從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工程的施工。嚴禁僅出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行為。

第七條 從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拆除以及進行升降操作的人員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第八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拆除前,專業承包單位應根據工程結構特點、施工環境、條件及施工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加蓋公章,報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九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每次安裝、拆除以及升降前,專業承包單位應對有關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投入使用前,專業承包單位應對使用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完畢后,專業承包單位應首先組織自檢并出具自檢報告。自檢合格后,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組織專業承包單位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進行驗收,監理單位進行驗收監督。驗收應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中的表8.1.3的檢查項目和標準進行,各相關單位應在表格上簽字。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每次升降、使用前,專業承包單位應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一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資料到工程所在地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使用登記備案:

(一)北京市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登記備案表(見附件);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出具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評估)證書、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產品合格證;

(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拆除以及進行升降操作人員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五)檢驗檢測報告;

(六)安裝驗收資料;

(七)北京市建筑業企業檔案管理手冊(外地進京企業需提供)。

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應當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施工總承包單位公章,符合條件的應予以備案,并頒發北京市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登記標志。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應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做好使用登記備案工作。

第三章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應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安裝、升降、使用、拆除和日常維護保養等管理制度,編制安裝、拆除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配備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

(二)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員及相應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期間,專職安全員應當進行巡查,并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立即進行整改或責令相關單位進行整改;

(四)配備齊全有效的安全設施和裝置,確保安全性能符合國家、行業及本市標準規范的要求;

(五)按有關要求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安全技術狀況完好。合同對檢查和維護保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三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按照標準、規范及相關文件要求安全使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嚴禁違規、違章操作和使用;

(二)督促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對其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升降、使用、拆除等作業前,對有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督促專業承包單位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在合同中明確每月檢查和維護保養時間;

(三)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作業區下方(或周邊)做好安全防護,并設專人負責看護;

(四)組織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檢查驗收和使用登記備案工作。審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評估)證書、產品合格證,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審查專業承包單位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五)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期間,應當安排專職安全員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進行整改或責令相關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狀況進行安全監理并做好工作記錄,并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評估)證書、產品合格證,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審查專業承包單位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二)參加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檢查驗收。定期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巡檢;

(三)發現安全隱患時,應要求責任單位進行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審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五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設計指標規定,嚴禁超載、堆物及運送物料,嚴禁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

第十六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所使用的電氣設施和線路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要求。

第十七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操作,及時清理架體,架體上嚴禁站人,架體作業層應滿鋪腳手板,并設擋腳板,下方掛設水平安全網,架體外立面用密目網封閉嚴密。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進行升降操作時,下方應設警示區域并嚴禁有人進入,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設專人負責看護。

第十八條 遇5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拆除作業及升降作業。

第十九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依法處罰:

(一)未編制安裝和拆除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進行安裝、升降、拆除時,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第二十一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五條依法處罰:

(一)委托不具有“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除等施工作業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

(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驗收合格后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進行使用登記備案的。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依法處罰: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二十三條 市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罰,并按照《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07〕825號)將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年7月1 日起實施。

第二篇:腳手架的使用要求_智慧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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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的使用要求

腳手架是結構構件。管道安裝、設備安裝等,都需要搭設腳手架。它是順利完成電力建設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任務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之一。選擇與使用的合適與否,不但影響施工作業的順利和安全地進行,而且也關系到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和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

(一)腳手架的分類

1、按用途分:有砌筑腳手架、裝修腳手架、安裝腳手架和支撐(負荷)腳手架等;

2、按搭設位置分:有內腳手架和外腳手架;

3、按材料分:有木腳手架、竹腳手架和金屬腳手架;

4、按結構形式分:有立桿式、框組式、橋式、吊式、掛式、挑式以及其他工具式腳手架;

5、按立桿的搭設排數分:有單排腳手架、雙排腳手架和滿堂腳手架;

(二)腳手架安全技術一般要求

1、腳手架的使用要求

(1)腳手架要有適當的寬度(或面積)、步架高度、離建筑物的距離等以能夠滿足人工操作、物料堆置和運輸的需要為準。

(2)腳手架要具有穩定的結構和足夠的承載能力,能保證在施工期間可能出現使用荷載(規定限值)的作用下不變形、不傾斜、不搖晃,并在較大的沖擊力下不傾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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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腳手架的搭設應與垂直運輸設備(電梯、井字架、龍門口等)和樓層或作業面高度相互適應,以確保物料垂直運輸轉入水平運輸的需要,并根據現場需要設置施工操作人員的上下通道。

(4)搭設、拆除和搬運方便,并應綜合考慮多層作業、交叉作業和多工種作業的同時需求,合理搭設,減少多次裝拆。

2、確保安全使用腳手架應注意的環節

確保使用安全是腳手架工程中的首要問題,通常應考慮以下幾個環節: (1)把好材料、用具和產品的質量關。加強對架設工具的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避免使用質量不合格的架設工具和材料。主要要求為:

1)架設工具材料的規格和質量必須符合有關技術規定的要求,尤其是自行加工制作的架設工具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經有關部門和人員試驗合格后才能使用。 2)加強對架設工具的統一管理,嚴格執行發放和入庫制度。盡量避免或減少在搭拆、運輸和貯存過程中造成的損壞。對拆卸下來的腳手架材料應及時進行維修保養,晚剔除不合格品(不能保證安全使用者)。

(2)確保腳手架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足夠的堅固性。普通腳手架的構造應符合有關規程規定;特殊工程腳手架,如重荷載(同時作業超過兩層等)腳手架、施工荷載顯著偏于一側的腳手架和高度超過15m的腳手架必須進行設計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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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算處理腳手架地基。要確保地基具有足夠的承載力(高層和重荷載腳手架應進行架子基礎設計),避免腳手架發生局部懸空或沉降;腳手架應設置足夠多的牢固連墻點,依靠建筑結構的整體剛度來加強和確保整片腳手架的穩定性。 (4)確保腳手架搭設質量

1)架子地基應平整,鋼管腳手架的立桿底部應采用柱座或墊木,木質或竹質腳手架的立桿應埋入地下30~50mm,挖好土坑后,將坑底夯實,在立桿底部加枕木或平整的石塊或磚頭。一般均應設置掃地桿。不得在未經處理的起伏不平和軟硬不一的地面上直接搭設腳手架。

2)嚴格按照設計規定的構造尺寸進行搭設,控制好立桿的垂直偏差和橫桿的水平偏差,并確保節點連接達到要求(綁好、擰緊或插掛好); 3)腳手板要鋪滿、鋪平和鋪穩,不得有探頭板;

4)搭設過程中要及時設置連墻桿、斜撐桿、剪刀撐以及必要的纜繩和吊索,避免腳手架在搭設過程中發生偏斜和傾覆。

5)在墻面、屋面或其他構筑上搭設腳手架時,均應驗算其結構的承受強度,如果強度不夠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6)搭設完畢后應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作好記錄和簽字。高層建筑腳手架在使用前更應進行嚴格檢查,并對腳手架實行掛牌制度,腳手架的搭設和驗收年、月、日,該腳手架的技術性能及搭設負責人和單位都要寫在標牌上。 (5)嚴格控制使用荷載,確保有較大的安全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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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荷載以腳手板上實際作用的荷載為準。一般傳統搭法的多立桿式腳手架其使用均布荷載不得超過2648N/㎡;在腳手板上堆磚,只允許單行側擺3層。對于橋式和吊、掛、挑等腳手架的控制荷載,則應適當降低,或通過試驗和計算確定。

2)由于腳手架的搭設不像建筑結構那樣嚴格,且使用荷載的變動性也較大,因此,需要留有適當的安全儲備,一般安全系數為3.0。 (6)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1)作業層的外側或臨街面應設擋板、圍柵或安全網;

2)設置供上下人員使用(包括攜帶工具和少量物料)的安全扶梯、爬梯或斜道,斜道上應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嚴禁作業人員在腳手架上攀登或手持物件上下。 3)在腳手架上同時進行多層作業的情況下,各作業層之間應設置可靠的防護柵欄,以防止上層墜物傷及下層作業人員。

4)吊、掛式腳架使用的排架、橋架、吊架、吊籃、鋼絲繩和其它繩索,使用前要作荷載試驗,必須滿足規定的安全系數,升降設備必須有可靠的制動裝置。 5)必須有良好的防電、避雷裝置,鋼腳手架、鋼垂直運輸架均應有可靠接地,雷雨季節高于四周建筑物的腳手架和垂直運輸架應設避雷裝置。 (7)嚴格禁止下列違章作業行為: 1)利用腳手架吊運重物。

2)作業人員在架子上下相互拋遞工具和材料等。 3)推手推車在架子上跑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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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腳手架上拉結吊裝繩索。 5)任意拆除腳手架部件和連墻桿件。

6)在腳手架底部或近旁進行開挖溝槽影響腳手架地基穩定的施工作業。 7)起吊構件碰撞或扯動腳手架。

8)使用竹質材料和承插式負管搭設單排腳手架。

9)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發現立桿沉陷或懸空、連接松動、架子歪斜、桿件變形、腳手板上結冰等應立即處理。在上述問題沒有解決之前嚴禁使用。 10)其他腳手架搭設時應嚴格禁止鋼木混搭和鋼竹混搭。由于冬閑或其他原因致使腳手架較長時間不用、又不能拆除的腳手架,在重新使用之前必須經有關部門和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使用。

(三)常見的鋼構腳手架

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扣件式腳手架由鋼管和扣件組成。其特點是:裝拆方便,搭設靈活,能適應建筑物平立面的變化,除用以搭設腳手架外還可以搭設井架,上料平臺架,橋橫板支撐等,且強度高,占地面積小,堅固耐用,是目前應用最普遍的腳手架品種。 (1)鋼管規格

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無縫鋼管,立桿長4-6.5m,小橫桿長2.1-2.8m一般重量在25kg左右。 (2)扣件規格

1)直角扣件,用于兩根呈垂直交叉鋼管的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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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旋轉扣件(內回轉扣),用于兩根呈任意角度交叉的鋼管連接。 3)一字扣(對接扣件),用于兩根鋼管對口連接。 (3)底座(柱座)規格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底座用于承受腳手架立桿傳遞下來的荷載??呻S鋼腳手架管材同時購入,亦可用厚8mm,邊長150mm的鋼板作底板,外徑60mm、壁厚3.5mm、長150mm的鋼管作套筒焊接而成。 (4)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技術要求

1)立桿:縱向間距不大于2000mm。橫向間距:單排,立桿與墻1200-1400mm;雙排,1500mm。里排立桿距墻400-500mm。相鄰立桿要錯開,對接用一字扣連接,亦可用長400mm、外徑等于立桿內徑、中間焊法蘭的鋼管套筒連接。立桿垂直的偏差:當架高在30m以下時不得大于架高的1/200;架高在30m以上時不大于架高的1/400-1/500;但要滿足全高偏差不大于100mm要求。 2)大橫桿:間距1200-1400mm。接頭錯開,用一字扣連接;大橫桿與立桿用十字扣連接,每一面架內的縱向水平高低,不應相關一塊普通磚的厚度。 3)小橫桿:間距不大于1000mm;單排架,一頭擱入墻內240mm,一頭擱于大橫桿上,至少伸出100mm。雙排架端頭離墻50-100mm,小橫桿與大橫桿用十字扣連接。3步以上小橫桿加長,與墻拉結。

4)十字撐:設置在腳手架的轉角,端頭及沿縱向每隔12000-15000mm處,每檔十字撐占兩個跨間,從底到頂連續布置,鋼管與地面呈45?!?0。,夾角用回轉扣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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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拋撐和連墻桿:當架子高度為3步架以上,無法設置拋撐時,每隔3步4個跨間設置一道連墻桿。

6)水平斜拉桿:設置在有連墻桿的步架平面內,以加強腳手架的橫向剛度。 7)護欄和擋腳板:在鋪腳手板的操作層上必須設護欄和擋腳板,欄桿高度為1050mm。擋腳板不得低于180mm,欄桿外側要拉掛安全立網。

2、門型外腳手架 (1)組成

門型外腳手架是用普通鋼管材料制成的工具式標準件,在施工現場組合而成。其基本單元是由一對門型架,二對剪刀撐,一副平架(踏腳板)和4個連接器組合而成。若干基本單元通過連接器在豎向疊加,扣上壁扣,組成一個多層框架。在水平方向,用加固桿平架(或踏腳板)使相鄰單元連成整體,加上斜梯,欄桿和橫桿組成上、下步相通的外腳手架。 (2)搭設技術要求

搭設高度一般不超過45m,每5層至少應搭設水平架一道,垂直和水平方向每隔4-6m應設一扣墻管(水平連接器)與外墻聯結,整幅腳手架架設后,應用水平加固桿加強,加固桿采用直徑42.7mm鋼管,通過扣件扣緊在每個門型架上,形成一個水平閉合圈,一般在10層門型架以下,每3層設一道,在10層門型架以上,每5層設一道,最高層頂部和最低層底部應各加設一道,同時還應在兩道水平加固桿之間加設直徑42.7mm交叉加固桿,其與水平加固桿之夾角應不大于45。。門型架架設超過10層時,應加設輔助支承,一般在高8-11層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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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之間,寬在5個門型架之間設一組,使部分荷載由墻體承受。腳手架外面應掛安全網或采取其他遮隔措施,每5層踏腳板應加設一道水平安全網。

(四)腳手架拆除安全要求

1、拆除腳手架的方法和順序要按照規程的規定或經審定后的拆除施工方案進行。拆除大型的腳手架及高處危險性較大的獨立腳手架,應由負責該工程的技術人員會同班組長填寫安全作業票,編制詳細的安全措施方案及作業指導書經有關部門審定,交底后方可進行。

2、拆除大面積的腳手架,應事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在拆除區周圍設置防護欄桿劃定危險區域,通道口懸掛警示牌,必要時應設專人把住通道口。

(2)首先切斷敷設在需拆腳架上的臨時電源和水汽管(電源線由電工拆,水汽管由水暖工拆)。

(3)除派地面監護人員外,高處腳手架的拆除也應指定監護人員來監護拆除工作。當拆除某一部分時應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的結構部分產生傾倒,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3、拆除腳手架嚴禁上下同時作業。拆除步驟應本著先拆上后拆下(即先綁后拆,后綁先拆)的原則。一般先拆護身拉桿,后拆剪刀撐上各部分扣件,然后拆平臺、斜道、小橫桿、大橫桿及立桿和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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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拆除腳手架時,不得采用將整片腳手架推倒的方法。拆下來的材料,應隨時運送到集中處堆放,并及時清理鐵線和金屬扣件。

5、在高壓線附近拆除腳手架時,必須先聯系停電或采取有效的措施,并嚴格執行安全規程的規定。

6、拆除大橫桿,剪刀撐時,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邊扣,拆除長桿時要兩人互相配合好,一齊向下放料。

7、拆除腳手架的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帶,穿防滑鞋。在夜間拆除腳手架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和有效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夜間拆除。

8、拆下的材料必須用繩索拴牢,桿件用人力或滑輪運至下方,用工具桶(加蓋)將扣件送至下方。嚴禁隨意拋擲任何物件。

文章來源:深圳筑豐創想

第三篇:腳手架使用說明

腳手架使用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腳手架使用管理的管理內容、管理目標、協管部門及崗位和管理流程。 本標準適用于重慶大唐國際彭水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生產區域內的各類施工腳手架的搭設、驗收、使用、拆除等全過程的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0號)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水電生字第158號) 3 職責

3.1 安全環保部職責

3.1.1 負責對腳手架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腳手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單位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考核。對搭設不符合安全、質量要求的腳手架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禁止開工。

3.1.2 按本規定第五章有關條款的驗收要求,對危險性較大腳手架的安全、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3.2 設備管理部職責

3.2.1 負責對腳手架的搭設工期、質量進行總體檢查、管理和考核。對搭設不符合安全、質量要求的腳手架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禁止開工。

3.2.1 負責對搭設腳手架人員的特種作業證進行審查。 3.3 搭設單位職責

3.3.1 按照使用要求和有關規定及時搭設、拆除腳手架,并負責清理現場。 3.3.2 負責腳手架的維修和保養,建立相關的檢驗記錄和登記管理臺帳。 3.3.3 參加本單位所搭設腳手架的驗收。 3.3.4 腳手架搭設單位管理人員,應每天到搭設作業現場進行監督管理,對搭設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給予必要的指導;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并進行內部考核。

3.3.5 對特殊部位所搭設的腳手架制定必要的施工措施。 3.3.6 對腳手架的安全性、可靠性負主要責任。 3.4 使用單位職責

3.4.1 應熟悉有關腳手架的搭設、使用規定。根據生產現場工作需要,向搭設部門提出腳手架使用要求,內容應包括工作范圍、高度、承重等。 3.4.2 按本規定第五章相應條款要求,組織對所使用的有關腳手架的驗收和掛牌工作。使用完畢后,及時通知搭設單位拆除,監督其清理現場。

3.4.3 正確使用腳手架,并做好防火、防止異物跌落、防止人員墜落等防范工作。 3.4.4 腳手架使用單位管理人員,應每天到作業現場進行監督管理,對使用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給予必要的指導;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并對使用人員進行內部考核。

3.4.5 使用過程中,對腳手架的完好性負主要責任。 4 搭設要求

4.1 腳手架的搭設,必須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有關“腳手架搭設”的各條規定執行。 4.2 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

4.3 腳手架搭設前,工作負責人應先辦理腳手架搭設工作票,按照搭設方案的要求,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工作任務及安全措施;對有危險的場所,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現場監護搭、拆過程。 4.4 搭設腳手架的材料使用前應檢驗合格,現場檢查無缺陷。重點檢查鋼管的變形、銹蝕、磨損等情況,連接扣件是否有裂紋,緊固件螺紋是否損壞。

4.5 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搭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穿防滑鞋。操作工具及小零件要放在工具袋內上下吊送,應扎緊衣袖口,以防鉤掛發生危險。

4.6 在搭設或拆除腳手架時,應設立作業區,并做好防止材料掉落砸傷設備和人員的措施。 4.7 腳手架立桿與地板接觸部分應做好鋪墊,以防立桿下沉或側滑;強度必須能夠承受其上面人員和材料等重量和其它外力。 4.8 腳手架和工作平臺應固定牢靠,腳手架和腳手板相互間應連接牢固;腳手板的兩頭應放在橫桿上并固定牢固;腳手板不準在跨度間有接頭。還應做好防止腳手架向外移位的措施 4.9 必須提供梯子或樓梯走道作為上、下腳手架的通道,梯子必須牢固。梯子各級間距不應大于40 cm,梯寬不應小于30 cm,并高出腳手架平臺1米,以便人員安全地上下。 4.10 腳手架必須設置護欄,高度 4 米以上的腳手架都要有斜撐或側向固定。

4.11 禁止將腳手架和腳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結構上(如欄桿、管子等),不得將欄桿和設備管線等作為承重支撐部件。禁止將腳手架直接搭靠在樓板的木棱上及未經計算過補加荷重的結構上。

4.12 在進,出口流道內搭設的腳手架必須采取防止腳手架沿管壁內弧下滑的措施。 4.13 腳手架接近帶電體時,應做好防止觸電的措施。在升壓站等高電壓區域搭設腳手架時,嚴禁將搭設材料豎著搬運(應平行于地面搬運),且與帶電部分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4.14 腳手架搭建過程中遇有其他問題,可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中第十三章第二節的有關條款進行搭設。

4.15 腳手架搭設完畢后,應由驗收人員填寫“腳手架驗收信息牌”(附表1),并懸掛在腳手架靠人行通道的醒目處。

4.16 未搭設完成、未經驗收合格或未拆除完畢的腳手架,在無人工作時,必須在醒目處懸掛“尚未完工,禁止使用”的警示牌。 4.17 當遇到六級及以上大風、冰雪天氣時,原則上不能進行室外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作業;確因搶險需要進行的,需經安環部領導及以上人員現場勘驗,并報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及提高監護等級后才能進行。 5 驗收要求

5.1 腳手架使用前必須按以下程序,經過有關部門人員的驗收合格并掛牌后方可使用: 5.1.1 腳手架使用單位工作負責人、腳手架搭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共同進行一級驗收。 5.1.2 腳手架使用單位負責人或安全員進行二級驗收,經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驗收合格牌掛牌。

5.1.3 凡危險性較大的地方(如水輪機尾水錐管),或最高一層腳手板相對地面高度超過102米,或面積超過50 m的腳手架,在前二級驗收通過后,需再由使用部門負責人通知設備部或發電部(發包部門)人員、腳手架搭設單位負責人、安環部安監人員同時進行現場三級驗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門掛牌使用。

5.1.4安裝在水輪機尾水錐管、進水口、調壓井、引水管、壓力管、尾水管等處的腳手架應專門設置,并經公司總工或分管生產的領導批準。

5.1.5現場腳手架信息牌必須明確項目名稱、搭設單位、使用單位、驗收人及日期、承重允許載荷及使用期限等內容。 6 使用要求

6.1 未經驗收掛牌的腳手架一律不準使用。

6.2 作業人員在使用腳手架前,必須認真檢查腳手架是否完好,連接處是否松動,立柱是否正直,踏腳板是否空缺,是否經過驗收合格等。若有異常,應立即向搭設單位提出加固要求,經處理好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3 施工人員登上腳手架前,工作負責人或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工作班成員交代清楚腳手架上的允許施工荷載。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不得超過腳手架信息卡上的標示,腳手架嚴禁超載使用。

6.4 使用中不得破壞腳手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腳手架的結構。使用過程中,確有必要改變時,應通知搭設單位進行;重要的改變應經搭設單位技術負責人的同意。整體結構修改達到五分之一后的腳手架,應重新履行驗收程序,并修改腳手架信息卡上的有關信息。

6.5 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掃地桿及連墻件。 6.6 腳手架使用單位人員應每日檢查所使用的腳手架和腳手板的狀況,如有缺陷,必須立即通知搭設單位進行整修。

6.7 工作人員應分散站立,嚴禁集中到一頭引起腳手架偏斜 6.8 嚴禁在腳手架上懸掛葫蘆等進行起重檢修工作。

6.9 腳手架上禁止亂拉電線。必須安裝臨時照明線路時,金屬管腳手架應另設木橫擔。 6.10 搭設金屬腳手架的地方,如有電氣線路或設備,如有觸電危險,在搭設前及使用期間應斷電或拆除。

6.11 做好防止火災、偏斜、物品墜落等事故預想和預防措施。隨時清理腳手板上的雜物避免掉落傷人。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應有防火措施。

6.12 移動式腳手架必須移動時,腳手架上的所有人員必須下來;凡上面有人工作的腳手架一律禁止移動。 7 拆除要求

7.1 使用單位檢修結束后,應立即通知搭設單位拆除腳手架。 7.2 在拆除腳手架過程中,作業人員應掛好安全帶。 7.3 拆除大型腳手架前,在準備拆除腳手架的周圍必須設圍欄,并在通向拆除地區的各路口懸掛警告牌,在各個可能有人通行的路口安排專人看守。在腳手架拆除區域內,禁止與該項工作無關的人員逗留。

7.4 在拆除腳手架和安全網之前,應清理上面的雜物,防止落物;拆除腳手架上的電線應首先切斷電源,電線由電工拆除。

7.5 拆除腳手架時不準采取整個腳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層立柱的方法。拆除時應由上而下地分層進行,不準上下層同時作業。

7.6 拆下的腳手架構件,必須用繩索捆牢吊下或人工搬運,嚴禁向下直接拋擲。

7.7 拆除后腳手架材料,應由搭設部門及時運回,妥善保管。腳手架掛牌單位應及時收回腳手架信息標示牌。 8 考 核

8.1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個人)將按違章積分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四篇:盤扣式腳手架使用說明書

盤扣式腳手架、安鼎易重型支撐架系統使用說明書

一、構造:

盤扣式系列腳手架和安鼎易重型支撐架,主要由帶圓盤的立桿、帶橫桿頭的橫桿、帶斜拉頭的斜拉桿、起始桿、三腳架、楔形銷等構成。

立桿:通常采用Q345材質的φ60×3.2、φ48×3.25鋼管進行熱鍍鋅工藝處理,依長度而設計,每0.5米焊一個圓盤,一端頭有連接棒。

橫桿:通常采用Q235材質的φ48×3.25鋼管進行熱鍍鋅工藝處理,依長度而設計,兩端焊橫桿頭。 斜拉桿:通常采用Q235材質的φ48×3.25鋼管進行熱鍍鋅工藝處理,依長度而設計,兩端焊接斜拉頭。 起始桿:上焊有圓盤,連接可調底座與立桿。 三腳架:用于外延平臺支撐,用于腳手架系統。 圓盤:一般為10mm厚,材質為Q235B鋼板。 楔性銷:用于鎖定橫桿頭、斜拉頭與圓盤。 斜拉頭:用楔形銷卡于圓盤大孔上。 橫桿頭:用楔形銷卡于圓盤小孔上。 可調底座:用于調節垂直高度。

踏步梯及扶手:用于連接上下層,便于工人作業行走,扶手起安全作用,主要使用于盤扣式腳手架系統。 掛鉤踏板:獨特的掛鉤設計,與鋼管實現無縫隙連接,承載強,能夠防滑排水確保施工安全。

二、優勢:

盤扣式腳手架和安鼎易支撐架系統是我公司自主研發的包括多項專利的產品,與市場上其他腳手架及模板支架產品相比,具有以下幾方面的優勢:

(1)所有的盤扣架構配件表面都經熱浸鍍鋅工藝處理,使用壽命15年以上; (2)低成本、高效益——基本構件少、模塊化設計,搭建和拆卸時大大節省用工成本; (3)高強度鋼材,力學設計合理,立桿的最大荷載達200KN; (4)與碗扣式腳手架相比,節約用鋼量2/3以上; (5)公司設計研發的專利,為客戶提供更高的安全性與效益。

(6)應用范圍廣闊,主要適用對象是建筑施工企業、裝飾裝修企業、租賃企業、產品宣傳單位等。廣泛適用于建筑施工內、外架、現澆梁、模板支撐、棚架、隧道橋梁、舞臺搭設等施工。

三、搭設要求:

(1)使用盤扣式腳手架搭設雙排外腳手架時,高度不大于24m,大于24m時,必須另外進行設計計算。用戶可根據使用要求選擇架體幾何尺寸,相鄰水平桿步距宜選用2m,立桿縱距宜選用1.5m或1.8m,且不宜大于2.1m,立桿橫距宜選用0.9m或1.2m。

(2)立桿:立桿底部應配置可調底座,首層立桿宜采用不同長度的立桿交錯布置,錯開立桿豎向距離≥500mm。

(3)斜桿或剪刀撐:沿架體外側縱向每5跨每層應設置一根豎向斜桿或每5跨間應設置扣件鋼管剪刀撐,端跨的橫向每層應設置豎向斜桿。

(1-斜桿;2-立桿;3-豎向斜桿;4-水平桿;5-扣件鋼管剪刀撐) (4)連墻體:連墻體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1.連墻件必須采用可承受拉壓荷載的剛性桿件,連墻件與腳手架立面及墻體應保持垂直,同一層連墻件應在同一平面,水平間距不應大于3跨,與主體結構外側面距離≤300mm。

2.連墻件應設置在有水平桿的盤扣節點旁,連接點至盤扣節點距離不得大于300mm;采用鋼管扣件做連墻桿時,連墻桿應采用直角扣件與立桿連接; 3.當腳手架下部暫不能搭設連墻件時,宜外擴塔設多排腳手架并設置斜桿形成外側斜面狀附加形架,待上部連接件搭設后方可拆除附加梯形架。 (5)腳手板:腳手板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腳手板的掛鉤必須完全扣在水平桿上,掛鉤必須處于鎖住狀態,作業層腳手板應滿鋪;

2.作業層的腳手板架體外側應設擋腳板和防護欄,護欄高度宜為1000mm,均勻設置兩道,并應在腳手架外側立面滿掛密目安全網。 (6)其他要求:

雙排腳手架的每步水平桿層,當無掛鉤踏板或其他掛鉤腳手板加強水平層剛度時,應每5跨設置水平斜桿。 以上為雙排外腳手架搭設要求,均符合JGJ231—2010.《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 安鼎易盤扣式支撐架系統支架支模搭設要求

(1)盤扣式支撐系統搭設模板支架時,搭設高度≤24m;當大于24m時,應另行設計計算。 (2)盤扣式支撐系統作為模板支架搭設時應根據施工方案計算得出立桿的排架尺寸并選用定長的水平桿,根據支撐高度組合插套的立桿段、可調托座和可調底座。

(3)當搭設高度≤8m的滿堂模板支架時,步距≤1.5m,支架架體四周外立面的第一跨每層均設置豎向斜桿,架體整體底層以及頂層均應設置豎向斜桿,并應在架體內部區域每隔5跨由底至頂縱、橫向均設置豎向斜桿或采用扣件鋼管搭設的大剪刀撐。當滿堂模板支架的架體高度不超過4節段立桿時,可不設置頂層水平斜桿;當架體高度超過4節段立桿時,應設置頂層水平斜桿或扣件鋼管水平剪刀撐。

(4)當搭設高度≥8m的滿堂模板支架時,豎向斜桿應滿布設置,水平桿的步距≤1.5m,沿高度每隔4~6個節段立桿應設置水平層斜桿或扣件鋼管大剪刀撐(圖3.7),并應與周邊結構形成可靠拉結。對長條狀的獨立高支模架,架體總高度與架體的寬度之比H/B不應大于3。 7滿堂架高度H≥8m水平斜桿設置立面圖 .8條狀支模架的高寬比 (1-立桿;2-水平桿;3-斜桿;4-水平層斜桿或大剪刀撐)

(5)當模板支架搭設成獨立方塔架時,每個側面每步距均應設豎向斜桿。當有防扭轉要求時,可在頂層 及每隔3~4步增設水平層斜桿或鋼管水平剪刀撐

(6)模板支架立桿可調托座的伸出頂層水平桿的懸臂長度≤650mm,可調托座插入立桿長度≤150mm;架體最頂層的水平桿步距應比標準步距縮小一個盤扣間距。

(7)模板支架應設置掃地水平桿,可調底座調節螺母離地高度≤300mm,作為掃地桿的水平桿離地高度應<550mm。當可調底座調節螺母離地高度≤200mm時,第一層步距可按照標準步距設置,且應設置豎向斜桿,并可間隔抽除第一層水平桿形成施工人員進入通道,與通道正交的兩側立桿間應設置豎向斜桿。 (8)模板支架應與周圍已建成的結構進行可靠連接。

(9)當模板支架體內設置人行通道時,應在通道上部架設支撐橫梁,橫梁截面大小應按跨度以及承受的荷載確定。通道兩側支撐梁的立桿間距應根據計算結果設置,通道周圍的模板支架應連成整體。洞口頂部應鋪設封閉的防護板,兩側應設置安全網。通行機動車的洞口,必須設置安全警示和防撞設施。

四、安全管理與維護

(1)高大模板支架及腳手架搭設和拆除的人員應參加建筑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培訓且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

(2)支架搭設作業人員必須正確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3)應控制模板支架混凝土澆筑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集中堆載不應超過設計值。

(4)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應派專人觀測模板支架的工作狀態,發生異常時觀測人員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情況緊急時應迅速撤離施工人員,并應進行相應加固處理。

(5)模板支架及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擅自拆除架體結構桿件,如需拆除必須報請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以及總監理工程師同意,確定防控措施后方可實施。 (6)嚴禁在模板支架及腳手架基礎及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 (7)模板支架及腳手架應與架空輸線電路保持安全距離,工地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防雷擊措施等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盤扣式腳手架系列產品的打包和運輸以及售后服務

為了節省客戶的時間和人力成本,本公司的盤扣式腳手架產品都使用專用貨柜來打包,我們把產品分類、分型號來打包,并做好標記。打包時,我們將所有產品堆放整齊美觀,節省運輸所需空間,使產品容易分辨、方便裝載和卸載,做到一切以客戶的價值為根本,為客戶節省出寶貴的時間和大量的人力成本和運輸成本,提高客戶的效益。

六、安鼎易鋁合金工字梁

鋁合金工字梁是國際流行的支撐梁主流產品,用于模板支撐主梁、次梁使用,具有重量輕,強度大,抗腐蝕性好,周轉次數多,殘值高,均攤費用低廉等特點。在U型槽內鑲嵌有木方,木方采用進口花旗松或樟松經過高溫防腐處理,便于釘模板使用,配有專用夾板長度可自由拼接。施工快捷高效美觀。

安基集團版權所有 2013

第五篇:腳手架安裝、使用、維護、拆卸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腳手架施工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腳手架搭設高度5.2m,既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也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須組織專項方案專家論證會。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必須提交論證報告。本工程又是臨街建筑,必須對臨街腳手架采取有效的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

二、安全監理人員及職責

(一)安全監理人員 1.總監:×××

2.專業監理工程師:×××

(二)總監的職責

按項目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按規定對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審核、批準 對腳手架工程按規定組織驗收

對危及工程和人員安全的作業,及時發出停工(停用)指令的

按規定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含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的

要求安全監理資料與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相符合 對項目監理部發出的整改通知書,跟蹤整改落實情況的

施工企業對項目監理部發出的整改通知書拒不整改,能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對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檢查中被發出執法建議書或停工整改通知書高度重視,且跟蹤落實

按規定審核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

對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明確安全管理崗位職責 未按規定及時實施階段安全評價的 腳手架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監站責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并反饋整改情況的

對變更后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批準的 按規定審核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

按規定使用《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 按時提交監理周報(月報)、如實反映工地現場情況

(三)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按規定對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審查和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施工企業對項目監理機構發出的整改通知書拒不整改,能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按規定監督施工企業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能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對腳手架工程進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按規定核查施腳手架的驗收手續

督促施工企業按規定和標準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和對存在問題作出處理的

未按規定檢查腳手架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及時參加階段安全評價

四、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 1.程序性審查

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審查簽字后、加蓋單位公章方可提交項目監理機構審核,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附有組織專家組最終確認的論證審查報告。

2.符合性審查

審查專項方案各部分內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3.安全驗算

安全驗算內容包括:(1)縱向、橫向水平桿等受彎構件的強度驗算;(2)連接扣件的抗滑承載力驗算;(3)立桿的穩定性和承載力驗算;(4)連墻體的強度、穩定性和連接強度驗算。 4.一致性審核

查圖紙、文字敘述、計算書是否一致。 5.構造要求審查

腳手架各構件必須符合構造要求。 6.應急預案審查

五、監理要點 1.腳手架的安裝

(1)腳手架材料宜選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禁止使用竹木(或鋼竹混搭)腳手架。其材料必須經過檢測,檢測合格后才可使用。

(2)腳手架的基礎必須是硬地(如混凝土),底座底面標高宜高于自然地面50mm。

(3)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036)接受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上崗人員必須定期體檢,合格者方可上崗。

(4)搭設腳手架時,地面必須設置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場。

(5)腳手架的搭設順序為:平整場地——鋪底板和底座——立桿——掃地桿——小橫桿——架立臨時撐桿——連墻桿——剪力撐——護欄——鋪腳手板——立桿外側橫掛安全網立網——設底網。

(6)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能超過相鄰連墻桿以上兩步,每搭完一層后,必須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和立桿的垂直度。

(7)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必須隨立桿、縱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 (8)腳手架立桿頂端必須高出屋面女兒墻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2.腳手架的維護

(1)腳手架及其地基基礎在以下階段后必須進行檢查和驗收:a.基礎完工后及腳手架搭設前;b.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c.每搭設完10~13m高度后;d.遇6級大風或大雨后;e.達到設計高度后;f.停用超過一個月。

(2)舊構件使用前必須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縫、變形的構件和出現滑絲的螺絲嚴禁使用。 (3)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不能超出設計值,不能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4)在腳手架使用期間,沒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批準,任何人不能拆除任何桿件,特別是:a.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b.縱、橫向掃地桿;c.連墻桿。

3.腳手架的拆除

(1)拆除腳手架時,地面必須設置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場。

(2)拆除作業必須由上到下逐層進行,禁止上下同時作業

(3)連墻體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體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能大于2步。

(4)嚴禁拋擲已拆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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