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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項目融資模式解析

2023-06-21

第一篇:ppp項目融資模式解析

PPP項目運作模式的解析

PPP的運作模式解析

今年以來,PPP已經成為大家關注的熱點,政府推出了大量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鼓勵社會資本參加,今天的電話會議,我們會結合前期的研究,以及與實體企業、各類金融機構、政府部門的交流,對現在PPP模式的開展情況、各類機構的參與方式和最新動向進行介紹,供大家參考。

一、PPP的運作模式解析

1、關于PPP定義的一點說明

根據各部委的文件,PPP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第一個P(Public)很好理解,就是指政府,第二個P(Private)在國外是指私人資本,但是我們把他翻譯成社會資本,包括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境內外企業法人,范圍要比國外的Private概念廣,這是國內的客觀情況,如果真理解成私人資本,PPP是做不起來的,大家看看現在已簽約項目的社會資本方就能看出來,國企、央企占了很大部分。其實第二P應該是SocialCapital,PPP應該是PSP。第3個P是Partnership,合作,就是伙伴關系,雙方應該是平等的,我們在調研時和一些民營企業交流,他們還是多少能感覺到一點平等的。

PPP有兩大功能,一是融資,二是提效?,F在政府推PPP也是無奈之舉,經典的經濟學理論說公共產品由政府提供,私人產品由市場提供,但是現在政府沒錢,社會資本也不愿意參與,屬于政府和市場雙失靈,所以要推PPP,要合作。

2、關于PPP的模式

大家經常在討論,什么樣的模式屬于PPP,以前做的BT、BOT算不算?國外的PPP包括的種類非常多,我們之前的報告《PPP模式面面觀》有過介紹。從財政部的文件看,PPP包括下面的方式:委托運營(O&M)、管理合同(MC)、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BOO)、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而發改委的文件里包括BOT、BOOT、BOO,BT不包括在里面,那我們可以推測,從政策意圖來看,是很重視運營(Operate)的。所以4月21日國務院會議通過《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鼓勵在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展特許經營,這個本來是個法,但是立法周期太長,所以就先出個辦法。

3、PPP的關鍵點在于項目和管理人

要吸引社會資本參加,這個項目本身的收益,加上政府的補貼(如果有),必須要讓社會資本有錢賺,但是又不能有暴利,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目前PPP比較缺真正成熟的發起投資人,他要有投資、融資、建設、運營方面的綜合能力,要有一定的資質,一定的管理能力,還要有很強的融資能力。國內的話,污水處理方面這樣的很多,高速公路也不太需要,其他領域還是比較少的。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說,目前開展PPP的主要問題是缺少項目供給和成熟的管理者,以及財務投資者和管理者之間缺乏信任。

4、目前PPP項目的開展情況和空間 根據我們的不完全統計,各地推出的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項目已達1500個,總投資額超過2.7萬億。項目涵蓋市政公用設施、交通基礎設施、能源、水利、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養老養生等多個領域,可見在政府層面,對PPP還是很積極的。

已簽約PPP項目約70個,總投資金額超過3,500億,其中軌道交通、污水處理、公路建設、園區類項目簽約最多。從這兩組數字來看,公布的和簽約的項目,差異還是比較大的,簽約落地的項目還不是太多。

PPP有沒有空間?

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安此前表示,我國預計2020年城鎮化率達到60%,由此帶來的投資需求約為42萬億元,這是一個數字,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有篇《中國2013—2020年新型城鎮化融資缺口測算》,2013—2020年新型城鎮化靜態融資需求總額為20.43萬億元,動態融資需求總額為35.07萬億元,國研中心還有篇《2030年的中國》,是和世界銀行合作的,都對城鎮化建設的資金缺口有過測算。從這些不同口徑的測算,可以看出PPP未來還是有空間的。

PPP空間有多大?

上周財政部公布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里面規定每一全部PPP項目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應當不超過10%,我們大致測算一下,今年地方政府公共預算支出有14.6萬億,按照10%有1.46萬億可以作為PPP的財政補貼,考慮到PPP項目的商業設施也有收入,這1.46萬億每年可以撬動

2、3萬億的投資,所以說空間還是很大的。

這里我們提一下真假PPP。財政部的文件規定社會資本不包括本級政府所屬融資平臺公司及其他控股國有企業,有些地方就很有智慧的采取了變通的辦法,比如找上一級平臺公司,甚至是央企來參與PPP項目,中標后再將項目施工分包給當地平臺來做,或者當地平臺直接從中標企業手里回購項目,有些地方平臺公司成立子公司,聯合別的社會資本共同參與PPP項目,也有平級的平臺公司間相互交叉著做項目,比如鄰近的兩個縣。確實存在這個現象,這恐怕不是財政部推行PPP的初衷,但是對地方來講,轉變總有個過程。

5、各類型機構PPP的參與情況

這個我們分兩類來看,一類是實業資本,他有設計建設運營的能力,一類是金融資本,提供投融資服務。當然,也會有像中信聯合體這樣的機構,既有實業經營能力,也有錢。

實業資本

實業資本主要是做發起投資人,篩選項目,和政府談合作、招投標、也是PPP風險的主要承擔者。他們可以直接和政府簽訂框架合作協議,成立項目公司,或者發起PPP產業基金對項目公司進行股權投資,負責項目運作。

從已簽約項目看,垃圾處理、污水、新城及園區建設、軌道交通等是實業資本參與比較多的項目,從簽約主體類型看,央企子公司、上市央企、上市民企占了絕大部分。

尤其是新城和園區建設、保障房片區改造領域,央企占了很大比重,像中信地產、中鐵股份、中國鐵建、中國建筑、光大國際、中冶等,還有地方國企綠地集團。

在專業領域比較出色的北京桑德、中信水務、深圳水務簽約項目也比較多。 有兩個項目比較特別,安慶棚戶區項目里的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洛陽市縣級轄區澗西區一拖棚戶區改造項目里的市城投集團,社會資本方都是非本級的平臺企業。

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參與PPP項目,可以作為社會資本直接投資,也可以作為資金提供方參與項目。如果作為社會資本直接參與模式,金融機構可以聯合有運營能力的社會資本,和政府簽訂三方合作協議,在協議約定的范圍內參與PPP項目的投資運作。如果作為資金的提供方,金融機構可以為其他社會資本方或者項目公司提供融資,間接參與PPP項目。

我們具體來看不同的金融機構的PPP參與方式。 (1)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參與PPP項目,可以發揮中長期融資優勢,為項目提供投資、貸款、債券、租賃、證券等綜合金融服務,并聯合其他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委托貸款等方式。對于國家重點扶植的基礎設施項目,如水利、污水處理、棚改等項目進行特殊信貸支持,如30年優惠利率貸款等。去年人民銀行通過抵押補充貸款(PSL)工具放給國開行1萬億,國開行再給棚改貸款。

國家開發銀行全資子公司國開金融就參與了很多舊城區改造的項目。 政策性銀行可以釋放國家對所鼓勵的PPP項目方向、合作模式的信號,某種程度上成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但是相對于其他金融企業,政策性銀行的參與市場化程度相對較低。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是PPP項目最重要的資金提供方,可以通過資金融通、投資銀行、現金管理、項目咨詢服務、夾層融資等方式參與PPP項目。

資金融通

可以通過項目貸款、貿易融資、保理、福費廷、銀團貸款等,發展供應鏈金融,為項目公司提供資金融通服務,這是比較傳統的對公業務。

投資銀行業務

商業銀行承銷PPP項目公司中短融票據、PPN等融資工具?;蛘呃卯a業基金、信托、資產管理、租賃等通道,用自營或理財資金對接PPP項目公司的融資需求,比如參與PPP產業基金的LP。昨天有個新聞,說銀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改為注冊制,之前是實行評審制,這個理財直接融資工具也能參與PPP項目,而且算作標準化債權,將來還能轉讓,有流動性。

現金管理

針對項目公司日常運營資金的管理,可提供資金結算、現金管理、資金監管、代發工資等、協定存款、企業定制理財產品等服務。

項目咨詢服務 憑借金融、會計、法律等方面的專業優勢,為PPP項目參與方提供合同訂立、現金流評估和項目運營等提供咨詢服務。

夾層融資

除了傳統融資方式外,商業銀行還可以積極探索項目夾層融資。股權+債權,期限長、結構靈活、限制少和成本低等優點。

現在有不少銀行已經介入到各地PPP項目中去,2014年12月,河南省政府與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簽署“河南省新型城鎮化發展基金”戰略合作協議,總規模將達到3000億元,具體可細分為“建信豫資城鎮化建設發展基金”、“交銀豫資城鎮化發展基金”和“浦銀豫資城市運營發展基金”。

商業銀行參與PPP項目,面臨著期限錯配和信用風險,PPP項目大多涉及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領域,融資周期較一般工商企業貸款更長,對于主要以中短期存款為負債來源的商業銀行來說,存在期限錯配的風險;PPP項目涉及地方政府、項目公司等多個主體,相關主體對于契約的遵守情況直接影響項目現金流、盈利能力和融資項目的信用風險。

(3)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可以開發信用險種為PPP項目的履約風險和運營風險承保。 從保險資金的運用來看,基礎設計建設一般久期很長,符合險資長期性的特征,有助于緩解資產負債錯配的問題,因此險資可以通過專項債權計劃或股權計劃為大型PPP項目提供融資。2014年12月新華保險與廣州市政府共同成立“廣州(新華)城市發展產業投資基金”就是一個案例。

保險資金追求安全性,具有期限長、規模大的特點,比較適合基礎設施、物業之類的投資,但險資對項目的擔保和增信要求較高,大型保險機構一般都要求項目資產的評級達到AAA級,符合要求的項目有限。

(4)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可以為PPP項目公司提供IPO保薦、并購融資、財務顧問、債券承銷等投行業務,也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資管計劃、另類投資等方式介入。

資產證券化

具有未來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就可能被證券化,很多基礎設施類的PPP項目,如供熱、供水、供電、污水處理、公共交通、高速公路等具有穩定的現金流,是良好的證券化基礎資產,去年11月企業資產證券化采取備案制后,大大簡化了證券化項目設立和發行手續。

2015年1月,基金業協會發布《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明確將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列入負面清單。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下應當支付或承擔的財政補貼除外,這一規定為PPP項目的資產證券化提供了政策可能。從我們了解到的情況,證監會的這個PPP,是以財政部的口徑來定的。

例如民族證券成立的“濮陽供水收費收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基礎資產就是濮陽市自來水公司的供水合同收益權,此類項目為PPP項目的資產證券化提供了良好的解決方案。

項目收益債

43號中明確項目收益債是PPP項目的融資方式之一。第一單是“14穗熱電債”,大家都比較熟悉。

(5)信托公司(包括基金子公司)

信托公司參與PPP項目可以通過直接和間接兩種模式。直接參與,即信托公司直接以投資方的形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通過項目分紅收回投資。間接參與,即信托公司為PPP模式中的參與方融資,或者與其他社會資本作為聯合體共同投資項目公司,采取明股實債的方式,在約定時間由其他社會資本回購股權退出。

2014年6月,五礦信托與撫順沈撫新城管委會、中建一局(集團)簽訂合作框架協議,由五礦信托、沈撫新城管委會、中建一局共同注資成立項目公司就是這種類型。 相比銀行和券商,信托公司的資金成本比較高,在公益性或準公益性的PPP項目中很難找到成本收益匹配的項目。

6、城鎮化產業基金

顧名思義,是主要用來為城鎮化發展募集建設資金的,具體模式也比較多。 一種是省政府出資成立引導基金,與銀行合作成立城鎮化建設母基金。各地申報的項目,經過銀行審核后,由地方財政做劣后級,母基金做優先級,杠桿比例大多為1:4。山東、河南推廣的比較多。地方政府做劣后,承擔主要風險,項目也要過省政府審核。政府對金融金鉤還是有隱性的擔保。

還有一種是有限合伙型的產業基金,一般是金融機構做LP優先級,地方政府指定國企做LP的次級,金融機構認可的股權投資管理人做GP。有個基金子公司和某市軌道交通集團成立的城市發展產業基金就是這一類型,該基金子公司成立的專項計劃是作為LP優先級,某市軌交做LP次級,GP由基金子公司指定,某市軌道交通集團按協議定期支付收益給優先級有限合伙人,并負責在基金到期時對優先級合伙人持有的權益進行回購,當地市政府提供財政貼息保障。這種模式下整個融資結構是以金融機構為主導的。

第三種模式是有項目運營能力的社會資本發起成立PPP產業基金,該社會資本一般都具有建設運營的資質和能力,通過聯合金融機構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對接項目。比如某建設公司成立基金管理公司(GP),聯合商業銀行(優先LP),地方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次級LP),建設公司有時還可以擔任中間級LP,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基礎設施PPP投資基金,再成立項目公司參與具體項目。項目公司與政府或代理人簽訂PPP財政補貼協議,對項目的回報模式進行約定,政府或代理人根據協議約定支付相關款項并提供擔保措施。

對于這類有運營能力的社會資本發起的PPP,他有什么意義呢?對該企業來是可以通過加杠桿提高ROE的。全球范圍看建筑業的毛利率是3%,凈利率是1-2%,而且對投入資本要求很高,在PPP模式下,成立PPP基金,企業出資10%,可以放大10倍杠桿,除去付給優先級LP的成本后,這放杠桿的過程就會有很大一塊利潤,再加上建筑總包也有一塊利潤,哪怕是后期運營外包出去不賺錢,也能實現在銷售額一定的情況下提高凈值產收益率。

值得關注的是,近來成立的PPP產業基金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動向,很多PPP產業基金投向土地一級開發、保障房等非經營性項目,還款來源依賴于土地出讓收入,以明股實債的形式保證固定收益,資金主要來源于銀行理財,財政出具安慰函進行兜底。這些基金仍然有政府隱形的擔保,只是城投債的新的表現形式。

7、金融企業參與PPP的操作要點

金融企業參與PPP的操作要點,我總結為三個匹配,收益匹配,期限匹配,風險匹配。收益匹配,就要考慮盈利性性,期限匹配,就要考慮流動性,考慮怎么退出;風險匹配,就要考慮增信,財務監督。

(1)項目盈利性分析

金融機構的錢都是有成本的,投出去是要賺錢的,所以首要的是分析項目的收入實現形式,分析項目的收費機制和項目盈利測算的合理性和可實現性,重點關注特許經營期限、收費機制變更的補償機制、項目唯一性等條款。

(2)項目退出安排

PPP模式下未必存在股權回購安排,金融機構在開展項目時必須充分考慮相關的退出機制,例如在項目建設期可以由資管計劃先期介入,待完成建設施工,項目開始運營后再由銀行發放貸款,置換原資管計劃的融資。 (3)投資的流動性

由于銀行、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資金通常都有一定的投資期限,而PPP項目周期很長,為解決資金的流動性問題,金融機構在設計融資方案時可以進行結構化分層,對優先級份額設定較短期限,次級投資者則持有份額至產品到期,同時獲得較高的超額收益。

(4)增信措施

實際操作中,可以采用股權質押、基礎設施項目應收賬款收益權、項目公司資產、其他社會資本方保證等增信措施,降低投融資風險。

(5)財務監督

財務監督,確保??顚S?,及時掌握項目的經營情況。金融機構可以委派財務人員,并采取設立專門賬戶的形式進行監管。

8、PPP的風險 (1)政策風險

去翻看關于PPP失敗的案例,矛頭齊刷刷的指向了政府。案例很多,青島威立雅污水處理項目中,當地政府在簽約后又單方面要求重新談判以降低承諾價格;長春匯津污水處理廠項目中,政府廢止了最初制定的管理辦法,導致實施機構拖欠合作公司污水處理費最終項目失敗。政府缺乏經驗,違反財政補貼機制和項目唯一性的承諾,往往造成社會資本無法收回投資本金或取得合理的利潤,這就是政策風險。

當然了,我覺得這只看到了問題的一個方面。其實,我們的企業,在和政府簽訂合同后,故意拖延工期,建設質量不達標,或者簽約后又要求提高投資預算的,也不在少數,所以需要更客觀的看問題。

(2)項目建設風險

項目建設不能按時或者按照質量要求完成施工,金融機構在對項目方融資時可以將建設施工方的資質要求列入合同條款,要求選擇具有較強實力的工程施工企業參與項目建設,通過合同約定或者購買保險,由建設公司或者保險公司承擔項目建設延期、不合格等引起的損失。

(3)項目經營管理風險 實際運營過程中,由于基礎設施項目的經營狀況或服務提供過程中受各種因素的影響,項目盈利能力往往達不到預期水平而造成較大的營運風險。

金融機構要進行詳盡的盡職調查,尋找具有良好口碑的合作方,對項目的運營及未來現金流收入進行財務分析和測算,確??尚行匀笨谘a助和政府付費項目納入政府的全口徑預算管理。

(4)增信措施落實風險

PPP項目融資中可能涉及房地產抵押、信用保證、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多種增信方式,實際操作中可能存在增信方式不能落實的風險。尤其對于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和基礎設施收益權應收賬款質押等一些需要政府登記的增信方式,各地在執行中的口徑尺度會有很大差異,因此在融資協議簽訂之前就要對不同地區的抵押登記政策進行了解。

(5)財政可承受能力風險

根據最新頒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地方政府每一全部PPP項目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應當不超過10%。金融機構需要密切關注特定地區的財政收入狀況、PPP項目目錄,并密切跟蹤各級財政部門(或PPP中心)定期公布的項目運營情況,確保所參與項目涉及的地區政府整體PPP支出控制在一定比率之內。

(

6、7)信用風險、財務風險

對于這兩個風險,應對方式是加強盡調,要求增信。 (8)國有股權轉讓的法律風險 在部分項目中,金融企業向項目公司增資擴股或購買原有股權的方式取得項目公司的股權,合同約定期限到期時,國有股東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通過回購方式受讓項目公司股權。根據相關法律,相關國有股的轉讓需要通過資產評估,并在產權交易場所公開進行交易,因此該類操作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金融企業在項目開始之初就必須考慮國有股權轉讓的程序問題。

9、物有所值

國際上評價一個項目要不要PPP,有一個評價標準,叫物有所值,要證明引入社會資本比政府獨立經營達到更高效率的項目才采取PPP。這在定量方面就會有點問題,要證明是否物有所值很不容易。舉個例子,很多城市都在推軌道交通的PPP,一條線

2、300百億的總投資,B部分30%左右拿出來PPP,注冊資本占總投資50%左右,其實從社會資本方也就拿到了

2、30億的融資,從顯性成本看,很多經濟發達地區的地鐵公司能從銀行拿到基準上下的中長期貸款,5點多,資質好點的可以發債,也就

5、6個點,但是拿出來做PPP,搞個

2、30年特許權經營期,社會資本肯定是要

8、9個點的收益的,而且特許權經營期結束還要收回本金,從顯性成本看PPP之后政府承擔的成本反而增加了。但是如果從隱性成本看,你拿一條地鐵線拿出來PPP,成立合資公司,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可以促進其他沒有采用PPP的地鐵線,合資公司和自己管理的地鐵線的財務數據都是要上報政府的,合資公司的財務數據、服務質量、生產資料、消耗資料的管理方面都可以作為其他幾條線的考核指標,這是可以降低成本的,這是隱性成本方面,但是很難去衡量,定性可能比較容易,定量很難。

10、總結

(1)實業資本通過PPP產業基金加杠桿,提高ROE。

(2)商業銀行仍然是PPP融資的主力軍,除了傳統的企業貸款方式外,還可以通過信托、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等通道,間接參與PPP項目融資。

(3)非銀金融機構可以發揮牌照優勢,結合合理的產品創新和資源整合能力,通過各類資管計劃參與項目的投融資。

從配置角度看

(1)作為城投債潛在的替代,PPP下的各類工具會成為金融機構新的資金配置方向,資金流向的改變將會對包括債券在內的原有配置標的產生影響。

(2)目前PPP模式還處于概念推廣期,相關操作指引也在陸續制定中。從PPP項目的特點看,從項目論證到確定合作社會資本開始運作,有少則半年長則數年的周期看,PPP項目短期內全面啟動建設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對政府債務的緩解作用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3)PPP基金體量大,基礎資產質量高,具有經營收入和財政支持,類似于美國市政債,金融機構可以把10年期的項目變成不同的短期投資。LP優先級一般在8%-10%之間,政府補貼列入人大財政預算,信用很高??梢宰鳛橹匾Y產配置。

二、問答環節 問題1:信托公司參與PPP的優勢在哪里?

信托的優勢在三方面:(1)以前政信合作積累了大量的政府資源,PPP模式下,仍然需要和政府打交道;(2)聯合銀行、保險等資金共同開發項目;(3)靈活的機制,多年積累的產品開發經驗和風控能力。

問題2:社會資本和政府合作中如果才能對等?

(1)在調研中,已有一些民營企業感覺到政府的態度有所改變,這是一個良好的開始;(2)政府推行PPP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增進政府、社會和市場主體共識,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這是政策導向;(3)從PPP的最后一個P來看,是合作關系,當然平等關系的建立有一個過程。

問題3:銀行自有資金投資PPP是否有政策限制?

從實際操作來看,銀行的資金投資PPP可以通過信托、基金子公司、券商資管、租賃公司等形式,隨著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推進,銀行會有尋找高收益資產的動力,以后銀行也可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公司來進行投資。

問題4:PPP和BOT有什么區別?

BOT是PPP的一種形式,PPP還包括TOT、ROT、BOOT等各種形式,社會資本在參與度和風險承擔的程度會有區別。

問題5:PPP模式下央企、國企是不是很有優勢?

PPP模式下投資的都是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項目,投資規模大,央企、國企的資金實力雄厚,能夠參與重大項目的建設,上市民企也有資本擴張的能力,因此在PPP中也能發揮重要作用。

問題6:社會資本投資PPP產業基金,如果參與具體項目? 社會資本投資PPP產業基金,由產業基金根據具體的項目,通過股權投資設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建設和運作。

第二篇:PPP融資與ABS融資模式比較與解析

一、BOT與ABS比較概述

BOT指的是一種貫穿基礎設施項目開發、建設、運營全生命周期的融資和管理模式,而ABS則特指一種融資模式,因此比較BOT模式及ABS模式之前,應明確比較的對象是BOT模式中的融資環節以及ABS融資模式。兩者在項目所有權、投資風險、適用項目、融資成本等存在不同。但筆者認為兩者并非對立關系,ABS模式可以為BOT、PPP項目服務。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是指政府通過特許權協議,授權外商或私營商進行基礎設施、自然資源開發等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運營、維護,在規定的特許期內向該項目的使用者收取費用,由此回收項目的投資、經營和維護等成本,并獲得合理的回報,特許期滿后項目將移交給政府。

(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量的資產歸集起來,通過一定安排和增信機制,使之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ABS模式通過提高信用等級這一手段,使原本信用等級較低的項目可以進入高級別的證券市場,利用證券市場信用等級高、安全性和流動性強等特點,達到大幅度降低籌集資金的成本的目的。

比較BOT與ABS的概念可見,BOT指的是一種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全過程項目融資建設及經營管理的模式,貫穿基礎設施項目的全生命周期,包括但不限于融資、設計、建造、運營、維護等階段,其中涵蓋了項目融資的環節。根據項目情況的不同,所包含的環節不同,衍生出眾多BOT變種,如TOT、BOOT、BOO等等。而ABS則僅指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并不與項目的實際運營掛鉤。

目前存在諸多對于BOT與ABS比較的觀點和文章,盡管兩者都可以被簡單理解為項目融資的方式,但兩者概念的外延實際上存在很大差異。因此,在對于BOT與ABS的進行比較前應當明確,這一比較實際是BOT模式中的融資環節與ABS項目融資模式之間的比較。

二、BOT與ABS的不同 無論是采用BOT融資模式還是采用ABS融資模式,均能有效引入民間資本和外資,減輕財政負擔,提高項目運作效率。對于政府而言,仍然都能對項目本身擁有一定的控制權和所有權。但作為項目融資的兩種手段,兩者還是存在諸多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項目所有權

對于BOT模式而言,在特許經營期內,項目公司通過與政府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而在協議期內擁有對項目運營權,而對于是否取得項目的所有權,則根據不同項目存在不同的模式,例如BOOT模式下,項目公司取得項目的所有權,而一般特許期限屆滿后,項目的所有權移交政府或其指定機構所有,但如BOO模式,期限屆滿后,所有權歸項目公司所有。

對于ABS模式而言,項目公司作為原始權益人將其所擁有的項目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特殊目的公司(SPV),SPV因此擁有了項目資產的全部所有權,而原始權益人則擁有對項目的運營、決策權。當債券到期還本付息并支付各項服務費后,,項目的所有權重回歸項目公司所有。 2.投資風險

BOT模式的投資者主要由權益投資人和債務投資人組成,基本限制在供應商、機構投資者、商業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其投資者從數量上看比較有限,因此,每個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相對而言較大。 ABS模式的投資者是國內外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購買者,并且,這類債券還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轉讓,這就使得風險被有效分擔,使單個投資者的風險被分散、轉移,從降低投資風險。此外,ABS模式中,對于打包的項目資產均會進行內部或外部的信用增級,例如進行超額擔保等,使之在資本市場上具有較高的資信等級,也使投資風險大大降低。 3.適用項目

BOT模式主要應用于國家或地區的基礎設施領域內,能夠通過收費獲得穩定收入的設施或服務項目。但實踐中,BOT的適用范圍是有限的,我國法規規定港口、碼頭等設施不允許外商獨資, 鐵路、公路、電力等設施須由中方控股。因此對于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或者存在較大風險的項目,如核電站等,雖然它能產生穩定的收入,但BOT模式并不一定適用。

反觀ABS模式,由于設立了SPV并擁有項目資產的所有權,從而達到資產隔離的目的,但同時SPV并不直接參與項目的經營與決策,因此ABS的適用范圍筆BOT更為廣泛,其適用于電信、電力、供水、排污、環保等領域內,適宜、或不適宜使用BOT模式的基本建設、維護、更新改造以及擴建項目。 4.融資成本

BOT模式操作復雜,牽涉的范圍廣,環節多,操作難度較大,因此造成其融資成本相應增高。 而ABS模式的運作則相對簡單,只涉及到原始權益人即項目公司、特殊目的公司、投資者以及證券承銷商等幾個主體,因此操作簡單,又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包括酬金、差價等中間費用,融資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三、BOT與ABS的實踐運用

目前論述BOT與ABS比較的觀點,最終得出的結論普遍為,ABS從各個方面均相較BOT具有運作優勢,如王守清教授在其《特許經營項目融資(BOT、PFI和PPP)》一書中,列舉了ABS模式具有降低項目融資成本、減輕投資風險、改進資產負債管理等優勢。實踐中,ABS項目融資模式的發展和大規模運用,還需我國資本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的發展和完善,還需要加強相關政策法規的支持力度。

事實上,筆者認為,ABS作為一種較低成本、較低風險的高效率融資方式,其與BOT這一基礎設施融資建設運營模式之間并非對立關系。ABS模式完全可以作為一種新的融資途徑,運用到PPP項目中來,作為BOT模式的補充,甚至可以作為BOT模式項下的一種融資手段,服務于BOT項目,達到進一步優化BOT模式的目的。

根據最新通過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PPP項目融資渠道將被大大拓寬,而不再局限于現有的傳統項目融資模式。對于新興的融資模式如何在PPP模式中具體運用,而如本文闡述的ABS模式,又如其他如預期收益質押貸款、發行項目收益票據、企業債、公司債等諸多融資模式如何更好的與PPP模式相結合,將是決定PPP模式具體實施的重要問題,值得進一步分析和研究。

第三篇:公私合營(PPP)模式解析

一、PPP的概念

廣義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稱3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通過這種合作方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并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營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雙方首先通過協議的方式明確共同承擔的責任和風險,其次明確各方在項目各個流程環節的權利和義務,最大限度地發揮各方優勢,使得建設擺脫政府行政的諸多干預和限制,又充分發揮民營資本在資源整合與經營上的優勢。

PPP的基本形式包括:運營維護協議、管理協議、租賃購買、BT、BOT、 BLT、BOOT、特許經營、非公共機構擁有等。

狹義的PPP是指政府與私人部門組成特殊目的機構(SPV),引入社會資本,共同設計開發,共同承擔風險,全過程合作,期滿后再移交給政府的公共服務開發運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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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認識有限,頻繁轉變對項目的態度導致合同經長時間談判才簽署。

3、政治影響因素大。PPP項目通常與群眾生活相關,關系到公眾利益。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可能會因各種因素導致價格變動,遭受公眾的反對。如北京第十水廠由于成本上升需要漲價,但遭到來自公眾的阻力,政府為維持安定也表示反對漲價。

4、政府信用風險高。地方政府為加快當地基礎設施建設,有時會與合作方簽訂一些脫離實際的合同以吸引民間資本投資。項目建成后,政府難以履行合同義務,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在廉江中法供水項目中,政府與合作方簽訂的《合作經營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中,政府承諾廉江自來水公司在水廠投產的第一年每日購水量不少于6萬立方米,但當年該市自來水日消耗量僅為2萬立方米,合同難以執行。

5、配套設施不完善。一些PPP項目,通常需要相應的配套基礎設施才能運營,如污水處理廠需要配套的管線才能生產。在實際中,有些PPP項目配套設施不完善,使生產經營陷入困境。

6、項目收益無保障。一些PPP項目建成后,政府或其他投資人新建、改建其他項目,與該項目形成實質性競爭,損害其利益。在杭州灣跨海大橋建設未滿兩年時,相隔僅五十公里左右的紹興杭州灣大橋已準備開工,與杭州灣跨海大橋形成直接商業競爭。此外,政府對一些PPP項目承諾特定原因造成的虧損進行補貼,但補貼額度與方法無具體規定。

五、PPP的優缺點 1. 優點

(1)雙贏。在PPP的投融資方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可以發揮各自優勢,充分利用有限資源,并通過建立長期互利的合作目標來實現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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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那么導致一些合作項目的夭折與失敗將在所難免。

(4)PPP沒有一個標準的應用程序參照。由于目前PPP還沒有形成一種固定的模式,使得新上馬的PPP項目在實踐操作過程中難免會走一些前人走過的彎路,并且,從已運行項目來看,有些操作程序較亂,操作不規范的情況也屢有發生。

(5)易產生糾紛問題。尤其目前在我國,PPP模式還沒有完整的法律配套體系,還缺乏足夠的法律、法規支持,使得運作中許多依據無章可循;然而,PPP在利益分配、風險承擔方面也容易產生很多糾紛問題,如果參與PPP項目私人企業得不到有效約束,那么容易在項目設計、融資、運營、管理和維護等各階段產生問題,發生公共產權糾紛。

(6)投資人選擇難度大。投資人的選擇本身就是一件復雜、充滿很大不確定性的工作,由于政府對投資人招商不熟悉,缺乏有效的投資人選擇機制和經驗,再加上政府普遍缺乏聘請顧問的意識,在引進投資人的過程中,往往對投資人的誠信、實力、資質、經驗等方面考察不充分。如果政府一旦選擇了這類不良投資商的同時,那么他們事后違約的風險也會漸漸膨脹起來。

六、PPP在中國的發展空間

10月28日,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最大亮點就是要大力推廣PPP模式,通過PPP模式將政府債務轉為企業債務。在融資政策的基礎上,財政部擬采取公司制PE形式設立中央財政PPP融資支持資金,為PPP項目開發、準備階段和融資過程提供資金支持。財政部制定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操作指南”也已經過幾次征求意見和修改,近期將正式公布。國家發改委下發《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要求各單位于12月3日前對意見稿進行反饋。這些指導性、規范性文件均將于近期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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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PPP項目盈利模式

PPP項目模式【專家+案例詳解】

談到民營企業的PPP成功模式,大家必談華夏幸福的固安工業園,羨慕其豐厚的利潤和搶到了頭啖湯;談國資企業的PPp談到民營企業的PPP成功模式,大家必談華夏幸福的固安工業園,羨慕其豐厚的利潤和搶到了頭啖湯;談國資企業的PPP成功模式,大家會拿出北京地鐵四號線,羨慕其資源整合的大手筆和靈活性。 其實,如果參與其中的社會資本不盈利,一切都無從談起,哪怕是公益性項目。 PPP本質上是要借助社會資本的資金與競爭(特別是創新),來改善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其注重產出標準而不是實現過程,是一種激勵相容的制度安排。然而,公私雙方通常具有截然不同的利益訴求,政府部門關注公眾需求滿足,而社會資本強調利潤獲取。因此,保證社會資本適當盈利是避免其關系專用性投資不足、提高其競爭與創新積極性的關鍵,并最終實現政府部門、社會資本和公眾的“多方共贏”,促使PPP項目成功。

1、PPP項目盈利模式創新的必要性

在傳統思維方式下,PPP只是政府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或開展公共事業的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借此減輕其財政壓力。社會資本通過收購股權或收購資產、投融資建設、經營管理或(和)按需求提供服務的方式投入PPP項目,而政府部門則以轉讓收費權、支付可行性缺口補助或(和)政府付費的方式給予社會資本合理的回報。

此時,公私雙方關注的焦點即社會資本的投資回報率或目標收益率:過低的投資回報率或目標收益率不利于社會資本積極性的發揮,甚至將迫使其退出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而較高的投資回報率或目標收益率將會給政府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PPP項目的公私雙方過度關注“投入-回報”之間的關系,甚至在確定投資回報率或目標收益率上表現出對抗關系,違背了PPP伙伴關系的初衷。 據審計署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約20.7萬億元,如何監控和化解債務風險備受外界關注。2014年,我國政府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大力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并密集發布PPP的相關文件,其中“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43號文)的基本思想為“修明渠、堵暗道”,即堵住“地方政府的融資平臺公司”這一暗道,修了政府債券與PPP兩條明渠;然而,國務院43號文在鼓勵運用PPP模式化解地方債務的同時還明確指出,“地方政府要加強對或有債務的統計分析和風險防控,做好相關監管工作”。

由此可見,對于那些需要政府付費或者給予適當補貼的PPP項目(即非經營性和準經營性公共項目)而言,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社會資本,僅僅盯著這一項目既有的收益和財政補貼是不夠的,更需要通過PPP項目盈利模式創新“將蛋糕做大”,政府可以因此避免PPP項目引起的新發生或有債務超出規定范圍,社會資本也因此可以在投資回報率或目標收益率上減輕與政府部門的對抗,從而更順利地實現其盈利。

2、伙伴關系下的PPP項目盈利模式框架

PPP的成功實施需要以伙伴關系思維為基礎,公私雙方必須摒棄對抗思維,互相尊重且積極主動地參與到項目中去,因此,如何在提高公共產品或服務供給效率的同時保證社會資本適當盈利,必須是公私雙方共同面對、協力解決的問題。PPP項目盈利模式的創新,是在確定投資回報率或目標收益率之前不得不考慮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交易行為背后隱藏著價值交換,存在一定的價值交換范式或機制,而盈利模式這一概念即為了解釋這種價值交換范式或機制;收益和成本決定了組織的經濟價值,利潤或盈利水平則是企業經濟價值的直接體現,因此,盈利模式通常是指按照利益相關者劃分的收入結構、成本結構以及相應的目標利潤。有鑒于此,本文基于實踐中的典型案例,從收益結構優化、成本結構優化、目標利潤穩定三方面分析PPP項目的盈利模式。

圖:基于多案例的PPP項目盈利模式樹形框架 注:

①城市軌道交通、城市綜合交通樞紐、鐵路、港口/碼頭、水庫、環境治理等項目捆綁土地、旅游、礦產等資源開發項目;

②醫療、教育、養老服務設施、場館類、機場航站樓等項目捆綁餐飲、物業、綠化等配套服務;

③公廁與垃圾投放設施、路燈節能、城市公共停車場站、城市公汽交通、高速公路等項目捆綁廣告等副產品,保障性安居工程捆綁商品房這一副產品,海水淡化捆綁工業制鹽這一副產品等;

④投資規模相對較小、供特定人群使用或會對特定人群留下印象的項目,若該特定人群為某一商品的潛在客戶,則生產該商品的企業可投資并冠名該項目; ⑤城市軌道交通等投資規模大、專業復雜的工程,可根據專業進行分割并分別選擇適當的融資模式;

⑥規模小且分布零散的能源站(供熱/冷)、(生活、工業)污水處理、(生活、餐廚)垃圾處理項目;

⑦城市供水、能源站(供熱/冷)、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PPP發展相對成熟的領域;

⑧既可以是同類公共產品中盈虧狀況不同的項目捆綁,如捆綁交通流量不同的高速公路路段,也可是具有特定聯系的異類公共產品中盈虧狀況不同的項目捆綁,如海水淡化與發電捆綁;

⑨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隧道、橋梁等具有流量特征的項目,以及新能源汽車充電等市場不穩定的項目。

3、PPP項目盈利模式之收益結構的優化

收益即財富的增加,其既包括貨幣收益,又可以包括聲譽提高、潛在收益等非貨幣的。PPP項目可以通過優化收益結構實現盈利。 ?3.1 捆綁私人產品,配補收益來源

當政府希望通過PPP模式獲得的公共產品或服務屬于非經營性(沒有任何價格機制和現金流入,主要產生社會效益)或準經營性(有價格機制和現金流入,但無經營利潤,成本無法收回)時,可以為該公共產品或服務配補適當的私人產品并捆綁提供,從而克服收費困難或收費不足的難題,即所謂的公共物品供給的捆綁模式或聯合供給模式,最早提出這一思路的為德姆塞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簡稱25號令)明確規定,“向用戶收費不足以覆蓋特許經營建設、運營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補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許經營項目相關的其它開發經營權益”,從而充分肯定了這一盈利模式的合法性。

(1)增補資源開發權,彌補收益不足

政府以對PPP項目公司進行補償的方式,將基礎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地鐵、隧道、環境治理等)周邊一定數量的資源(如土地、旅游、礦產)的開發權出讓給PPP項目公司,以捆綁的方式提高項目公司的整體盈利能力,以確保項目投資者獲取合理回報,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即所謂的資源補償項目(Resource Compensate Project,RCP)融資模式。 例如:

①香港地鐵公司(簡稱“港鐵”)的盈利模式可總結為“軌道交通+地產商業”的組合,即以軌道交通的投融資建設與沿線地產商業的開發同步進行,由港鐵的收益結構可知,地產商業開發的收入占總收入的50%以上,正因如此,港鐵成為了全世界范圍內服務水平最好、運營效率最高、盈利情況最為理想的地鐵公司之一。

②2004年4月,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政府決定在亞拉河畔現有的墨爾本展覽中心旁邊,建設一個世界級的會議中心,維多利亞州政府通過招標確定由Plenary Group為首的承包聯合體(簡稱“Plenary聯合體”)作為社會資本,負責該項目的開發、設計和建設,并且授予Plenary聯合體長達25年的特許期,為了提高該項目的可經營性,公私雙方制定了會議中心周邊區域的擴充性商業開發計劃,包括在新墨爾本會展中心附近建設辦公區、住宅區、零售專區以及一個五星級的希爾頓酒店,并翻修碼頭上一艘名叫波利伍德賽德的老帆船,將其貨棚改造成餐廳,從而通過經濟乘數效應顯著增加了項目效益。 (2)授權提供配套服務,拓展盈利鏈條

當PPP項目供給的基礎設施或公用事業建成后,必需相應的配套服務才能正常運轉時,政府可授權PPP項目公司提供這種可以產生預期收益的配套服務(如餐飲、物業、綠化),從而通過延長價值鏈創建現金流、補償主體項目財務上的不可行。 例如:

英國國家醫療衛生服務體系(NHS)與百威斯特公司(Bywest)合作的西米德爾塞克斯大學醫院(West Middlesex University Hospital)項目,百威斯特公司負責其投融資與建設,西米德爾塞克斯大學醫院基金會負責該項目的運營管理,為了補償與回報百威斯特公司的建設投入,將該醫院運營期間的配套服務項目全部交由百威斯特公司負責,包括餐飲、搬運、安全、保潔、維護和物品供給,服務周期或從35年延長至60年,服務費由英國政府支付。 (3)開發副產品,增加收益來源 PPP項目公司在提供政府需求的公共產品或服務時,可以附帶生產出更具經營性的副產品(如廣告、建筑作品知識產權的授權使用),以此彌補主產品項目財務上的不可行,如北京豐臺區郭莊子和昌平區回龍觀限價房項目中增配的商品房開發,梅州模式公廁項目中用以養廁的店鋪、飯店、辦公樓、垃圾中轉站。具體策劃方案既可由公共部門主動提出,也可由社會資本策劃提出、公共部門審核批準。 前者如:

英國森德蘭市采用PFI方式對市內街道的照明、標志和街道設備(3.05萬個燈柱和6000個公路標志)進行設計、安裝、運營、維護和融資,合同期限為30年,且要求最長5年內更換完所有設備,該項目中的社會資本在合同期內的前5年獲得一次性支付265萬英鎊用于更換完所有設備,其后運營期每年通過經營燈桿和公路標志廣告、交通CCTV(注:閉路電視)增加費等第三方收益(折現共計158.9萬英鎊),來作為維護投資和獲取相應回報。 后者如:

德國將公廁進行市場化運作,以期在彌補政府資金不足的同時,促進公廁在節能、節水、環保等技術上的創新,1990年在柏林市公共廁所經營權拍賣會上,后來被稱之為“茅廁大王”的漢斯•瓦爾即承諾免費提供公廁設施及其維護和清潔工作,當時其競爭對手都認為他瘋了,于是在缺少競爭、承諾免費建廁、只要求交納低廉管理費的情況下,瓦爾公司一舉拿下全柏林的公廁經營權;瓦爾公司的盈利點顯然不在廁所門口0.5歐元的投幣口上,其最大的收入來源是這些公廁外墻的廣告經營,它把柏林的很多廁所外墻變成了廣告墻,加之瓦爾公司的墻體費用比一般廣告公司低得多,使得香奈爾、蘋果、諾基亞等很多著名公司都在公廁上做廣告。

?3.2 冠名公共產品,增值社會資本聲譽資本

對于社會資本而言,能夠為其自身增值、為其發展助力的收益不僅限于貨幣形式的,還可以是提高知名度、潛在收益等非貨幣形式的,因此,PPP項目還可以冠名公共產品作為社會資本的回報,日本豐田汽車公司就熱衷于這一類PPP項目。 例如:

豐田汽車公司捐贈350萬元人民幣在天津建造過街天橋,命名為“豐田橋”,雖然豐田橋無法產生任何直接現金收益,但豐田汽車公司通過得到該橋的冠名權,收獲了巨大的隱性聲譽收益。又如:豐田汽車公司負責了NBA球隊休斯敦火箭隊的主場——“豐田中心球館”的投融資建設與維護,但并不負責其運營以收回建設投資,而是通過為體育場館冠名,來吸引豐田中心球館看比賽的火箭隊球迷購買豐田轎車。

4、PPP項目盈利模式之成本結構的優化 成本是社會資本進行投資建設、特許運營所必須耗費資源的貨幣表現,因此,成本結構優化既可以是減輕社會資本的一次性建設投入、通過規模經濟降低單位產品成本,也可以是其通過技術和管理創新減少日常運營成本。 ?4.1 集成融資模式,分攤建設投資

對于建設期投資規模較大、運營期收費不足的公共項目,可將其進行適當的分割,只對其中部分工程(與運營成本及效率密切相關的)采取PPP模式或對不同部分采取不同的PPP模式細分,從而減輕社會資本對該項目的一次性建設投入,提高其可盈利性。 例如:

①北京地鐵4號線的全部建設內容劃分為A(征地拆遷和土建工程)、B(機電設備的購置和安裝)兩部分,北京市政府只將占總投資30%的B部分(投資額約為46億元)交由香港地鐵有限公司(香港特區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當地國企)和北京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當地國企)共同組建的京港地鐵公司(SPV)來負責融資建設(即BOT模式)。

此外,該SPV負責地鐵4號線的運營管理、全部設施(包括A和B兩部分)的維護和除洞體外的資產更新,以及站內的商業經營,通過地鐵票款收入及站內商業經營收入回收投資,特許經營期(30年)滿后將B部分項目設施無償地移交給北京市政府,將A部分項目設施歸還給北京地鐵四號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②昆明快速公交(BRT)系統項目(包括交通樞紐站、首末站、場站、沿途站牌的建設)建設規模大,收費顯著不足,對民間資本缺乏吸引力。為此,昆明市政府采取了BOT-BT-TOT的集成融資模式:

將資金需求量大、投資收益較好且建設周期長的專用道建設(包括路面建設、交通樞紐站、首末站和場站的建設)部分,采用BOT模式交由A公司負責;將資金需求量相對較小、無收費機制、建設周期短的車輛購置及智能交通系統建設部分,采用BT模式交由B公司負責;A公司建設完成后,通過租賃協議將專用道部分的經營權移交給C公司,同時,B公司在建設完成并由政府回購后,再由政府將車輛購置及智能交通系統部分的經營權移交給C公司,至此,整個BRT項目采用TOT模式交由C公司負責經營。

?4.2 打包運作形成規模效應,降低單位產品成本

在PPP項目中,社會資本需要進行一定規模的建設投資,或者購買項目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那么,若公共產品或服務的需求量過小則PPP項目的產能過剩,導致社會資本的盈利性差或者需要政府對差額部分進行財政補貼??梢?,確保PPP項目適當規模的需求,從而降低單位產品的成本是PPP項目盈利的一種思路。 以各省公布的首批PPP項目清單中普遍受到青睞的污水處理項目為例,規模越大對投資者越有吸引力,而規模小的項目基本不具備投資者對市場化經營的收益要求。

因此,對于普遍存在規模小且分布零散特點的鄉鎮污水項目,國內的通常做法即打包運作、“一廠一價”,如深圳龍崗10座污水處理廠打包轉讓項目、海南16座污水處理廠打成兩個“項目包”委托運營項目、江陰4污水處理廠打包招商項目等。

又如江西省工業園區污水打包BOT項目:2010年8月,江西省政府頒布了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規劃,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列為十大節能減排工程之首,要求在2015年建成102個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項目;2011年5月,江西省政府與中國節能環保集團簽署全面的戰略合作框架(規劃日處理量237萬噸,總投資146億),由江西省城投(出資20%)與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出資80%)組建的中國節能江西公司(SPV),負責江西省102個工業園區的污水和固廢處理、環保節能,工作范圍包括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特許期限30年,由政府來進行付費。

?4.3 進行管理或技術創新,降低運營成本

采用PPP不僅是為了解決公共部門的財政緊張,更重要的是借助社會資本的專業和創新,來提高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因此,社會資本為了拓展其盈利空間,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充分發揮其主動創新積極性,通過管理或技術創新不斷降低其運營成本。 例如:

在湖南省長沙市東部近郊的長沙縣,牛角沖社區與長沙綠動循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綠色循環積分計劃”,居民們在長沙綠動循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注冊后,將領取到各自的專屬二維碼,居民們將家中可回收垃圾打包后貼上二維碼投放到社區的專用回收桶后,公司會將垃圾運往循環分揀中心通過掃描二維碼確定居民信息,根據垃圾的種類數量換算成積分錄入用戶賬戶,居民的二維碼垃圾積分達到一定數量后可兌換生活用品或抵用小區的物業費。集中回收后再由PPP項目社會資本進行垃圾分類是一項耗時、耗力的事,而對于形成并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而言,垃圾分類卻是舉手之勞、輕而易舉的事,長沙綠動循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通過二維碼社區垃圾回收模式這一管理創新,充分調動了廣大居民的積極性,大幅壓縮了其進行垃圾分類的成本,進而極大拓展了其盈利空間。

5、PPP項目盈利模式之目標利潤的穩定

獲取利潤是企業價值增長的主要方式,因此,能否獲取穩定、可持續的利潤是企業進行投資的重要決策依據。有鑒于此,不但要讓PPP項目社會資本“有錢可賺、有利可圖”,還要確保其利潤的相對穩定與可持續,降低社會資本在PPP項目中實現目標利潤的風險,也是其重要的盈利模式設計思路之一。 ?5.1 將盈虧狀況不同的公共產品捆綁,提高目標利潤的可持續性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既有現金流入充裕的經營性公共項目,也有現金流入不足的非經營性公共項目,甚至是沒有任何現金流入的非經營性公共項目。經營性公共項目對于社會資本具有強大的吸引力,采用PPP模式有可能造成社會資本“暴利”,置政府于尷尬境地;而準/非經營性公共項目則對社會資本缺乏吸引力,采用PPP模式后政府需要進行適當的財政補貼或者需要付費,從而給政府帶來一定的財政壓力。

為了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更為廣泛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同時確保PPP項目“盈利但不暴利”,可以將盈虧狀況迥異的項目捆綁實施PPP,實現“以豐養歉”:既可以是同類公共產品中盈虧狀況不同的項目捆綁,如捆綁交通流量不同的高速公路路段;也可是具有特定聯系的異類公共產品中盈虧狀況不同的項目捆綁,如海水淡化與發電捆綁。 代表性項目如:

天津的國投北疆發電廠循環經濟PPP項目由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天津市津能投資公司、天津長蘆漢沽鹽場有限責任公司按64:34:2的比例共同投資建設與運營管理,該工程由“發電工程、海水淡化、濃海水制鹽、供熱、土地整理、廢物利用”六個分項工程組成,提供電力、熱力、淡水、土地、鹽化產品、建材等多種重要產品。

其中,海水淡化工程是循環經濟的關鍵環節,由于受生產成本及供水體制等約束而一直處于虧損狀態,該項目就是將盈利性差的海水淡化工程與盈利性較好的發電工程捆綁,實行“以電養水”的政策,發電工程的盈利彌補海淡工程的虧損;鑒于天津的國投北疆發電廠循環經濟PPP項目整體上看是盈利的,其二期工程規劃的2臺100萬千瓦發電機組和30萬噸/日海水淡化裝置已于2014年12月24日獲國家發改委核準。

?5.2 運營前期合理設定保底量,提高目標利潤的穩定性

由于PPP合同的長期性,成本與需求的不確定即成為其顯著特征。為了保證社會資本目標利潤的穩定性,公私雙方通常會設定最小需求保證(minimum demand guarantee,MDG)或最小收益保證(minimum revenue guarantee,MRG),即我國PPP實踐中所謂的保底量,這本質上是一種公私雙方風險共擔策略或社會資本的風險緩解機制。

由于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較快且PPP市場還不健全,運營前期設定保底量的做法在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隧道、橋梁等具有流量特征的PPP項目,以及新能源汽車充電等市場不成熟的項目中普遍存在,下面介紹污水處理與垃圾處理兩個領域的具體做法。

①污水處理PPP項目通常會在運營期前3-5年,按設計處理規模的一定比例設定階梯式增長的保底水量,剩余特許經營期內則以設計規模為保底水量,根據按月付費的慣例,若當月實際處理量達不到保底量則仍按保底量計付污水處理服務費(不考慮暫停、罰款等特殊情況),從而使得投資人獲得可預期的、穩定的現金流擔保;該領域運作比較成功的如合肥市王小郢污水處理廠資產權益轉讓(TOT)項目。

②與污水處理略有區別,垃圾處理項目保底量的設定,需要綜合考慮實際垃圾供應量及預期增長速度、設計處理規模、垃圾含水率以及垃圾處理設備的實際負荷能力,如果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還需考慮焚燒率;此外,由于一年之中的垃圾供應量會因季節變化出現較大波動,因此,垃圾供應保底量不是按月執行,而是按年累計執行的,即只在開始付費日起每滿一年時才計算累計實際垃圾處理量,若該累計量低于年垃圾保底量則按全年垃圾保底量計算全年應付垃圾處理費(不考慮暫停、罰款等特殊情況);該領域運作比較成功的如榮成垃圾焚燒發電BOT項目。

6、結論

相關數據顯示,采用PPP并不一定會讓政府“更省錢”,國際上判斷一個公共項目是否采用PPP,通常都是看其相比傳統模式增加的成本相對于公共產品供給效率或公共服務質量的提升是否“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因此,不同于一般工程項目中承發包雙方之間“零和博弈”的特征,PPP項目的公私雙方更多地追求項目的價值增值,是可以實現“共贏”的。

有鑒于此,雙方應摒棄傳統的對抗思維,這就要求雙方都以積極的態度進行盈利模式的設計與創新:

公共部門應廣泛借鑒國內外成功案例的經驗,主動地為PPP項目選用合法、適當的盈利模式,或客觀地對待社會資本提出的盈利模式方案;

而社會資本則應充分發揮其專業、競爭優勢,在交易階段向公共部門提供可行的盈利模式方案,在建設期或運營期通過技術或管理創新優化項目成本。 此外,盈利模式是獲取利潤的邏輯與方法,隨著價值理論的導入,其研究重心逐漸從關注企業利潤轉向關注用戶價值,從而提出了商業模式的概念。

本文認為,項目是具有特定目標的一次性任務,更是組織配置資源、創造價值并最終達成自身戰略目標的手段或方式,因此,未來PPP項目社會資本應從公眾價值主張出發,以公眾需求為中心開展價值創造和價值傳遞,在實現公眾價值的同時獲取企業價值。國家體育場工程總面積21公頃,建筑面積25.8萬平方米,項 目總投資額313900萬元。2008年奧運會期間,國家體育場承擔開 幕式、閉幕式、田徑比賽和足球比賽等重要賽事,奧運會后可舉辦 特殊重大賽事、各類常規賽事以及文藝演出和商業展示會等非競賽項目。因用途多樣,有非常好的盈利預期,為采用PPP模式創造了條件。 中信集團出資65%,北京城建集團出資30%,美國金州公司出資5%,組成中國中信集團聯合體。2003年8月9日,中國中信集團聯合體分別與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奧組委簽署《特許權協議》、《國家體育場協議》協議,與北京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簽署《合作經營合同》共同組建項目公司——國家體育館有限責任公 司,負責國家體育館的融資、建設工作。項目竣工后,北京中信聯 合體體育場運營有限公司在30年特許經營期內負責國家體育場賽 會運營、維護工作,待運營期滿將國家體育場移交給北京國有資產 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府根據特許權協議的相關要求,提供了許多優惠政策和資金支持。項目用地土地一級開發費用僅為1040元/平方米,而 相鄰地段商業用地地價高達10000元/平方米,項目土地價格非常低廉。北京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出資18.154億元參與項目, 且對該筆資金不要求回報。為方便體育場的建設和運營,北京市政 府提供施工場地附近區域的必要配套基礎設施,以及其他可為方便體育場建設和運營的幫助。

在奧運會測試賽和正式比賽期間,北京奧組委向北京中信聯合 體體育場運營有限公司支付場地費用,而專用于奧運會開閉幕式但 賽后不再使用的特殊裝置所有費用,由北京市政府承擔。在特許經營期內,限制北京市市區北部區域新建體育館或擴建已有體育館, 如確有需要新建體育館,北京市將與北京中信聯合體體育場運營有限公司協商,并按特許權協議對其進行補償。

PPP模式項目的過程:五大階段 監管及風險控制

PPP項目一般過程的19個步驟

PPP項目一般過程:

PPP模式是針對整個項目生命周期提出的一種新的融資模式,一般周期為5-30年,需要詳細的流程控制以確保項目的實施和推進。在我國,從PPP項目的啟動到結束,要經歷5個階段:項目識別、項目準備、項目采購、項目執行、項目移交。

1、項目識別階段

在正常情況下,投資規模較大、收益長期穩定、價格調整機制靈活、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類項目,比較適合采用PPP模式。項目識別階段包括:項目發起、項目篩選、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4個環節。

其中,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是指一個組織運用其可利用資源所能獲得的長期最大利益,通俗地講就是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VFM評價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一種評價傳統上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是否可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評估體系,旨在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利用效率最優化。

2、項目準備階段

當項目通過了科學論證之后,就開始轉為專門機構負責項目的準備工作。項目準備工作包括:管理架構組建、實施方案編制、實施方案審核3個環節。

實施PPP項目是一個系統性工程,其復雜程度和專業程度極高,需要組建一個PPP項目實施團隊。其中,政府部門成為監管者,在項目過程中承擔著有限的職能,社會資本受雇于政府從事公共領域的活動,則承擔著提供服務的主要職能。

3、項目采購階段

當PPP項目準備及架構設計等工作完成后,就可以進入項目采購階段,主要包括:資格審核、采購文件編制、響應文件評審、談判與合同簽署。

按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規定,PPP項目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開展采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項目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開展采購的,按照下列基本程序進行:采購公告發布及報名、資格審查及采購文件發售、采購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響應文件評審等。

4、項目執行階段

項目執行是PPP模式工作的重中之重,執行階段的工作能否順利進行是PPP項目成功與否的關鍵。該階段包括:成立項目公司、融資管理、績效監測與支付、中期評價等環節。

社會資本可依法設立項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關機構依法參股項目公司,項目實施機構和財政部門(或PPP中心)應監督社會資本按照采購文件和項目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資設立項目公司。PPP項目融資由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負責,應及時開展融資方案設計、機構接洽、合同簽訂和融資交割等工作。財政部門和項目實施機構應做好監督管理工作,防止企業債務向政府轉移。

5、項目移交階段

PPP項目的移交要經過4個環節:移交準備、性能測試、資產交割、績效評價。項目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移交形式、補償方式、移交內容和移交標準。移交形式包括期滿終止移交和提前終止移交;補償方式包括無償移交和有償移交;移交內容包括項目資產、人員、文檔和知識產權等;移交標準包括設備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等指標。

項目移交完成后,財政部門(或PPP中心)應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產出、成本效益、監管成效、可持續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應用等進行績效評價,并按相關規定公開評價結果,評價結果將作為政府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決策參考依據。

項目風險:政府失信風險降低 重視關聯性風險影響

PPP項目的風險來源

近年來,隨著我國PPP模式的深化和推廣,很多省市通過項目的實施積累了實踐經驗,從探索階段到高速發展階段,越來越多PPP項目的成功實施,解決了我國基礎設施落后又缺乏建設資金的問題,提高了城市化和城鎮化的效率。

但是不可否認,PPP模式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對我國的政府部門和私營部門而言,都還是相對缺乏經驗,因此,PPP在我國的應用也遇到了諸多實際問題,許多項目存在敗筆甚至失敗收場。

從眾多成功和失敗的案例研究結果來看,PPP項目主體以及項目實施過程難免遭遇大量的風險威脅,這些風險來源涵蓋了政治、經濟、法律、社會、文化、自然等廣泛的因素。其中,按照內容劃分,常見的風險包括政治、市場、法律、財經、建造、運營等六個方面:

PPP項目的六個方面常見風險

PPP項目主要風險之間的關聯性

PPP項目失敗的風險因素復雜多樣,但是這些風險之間又具有關聯性,很多時候它們互為因果,例如政府部門人員腐敗行為導致過高承諾,最終產生政府信用風險,項目唯一性、市場需求變化等風險會導致市場收益不足等等。此外,政府換屆、公眾反對等多方面的原因均會導致該問題的出現。

但值得注意的是,隨著PPP模式在我國的發展,政府信用風險已不是主要風險。政府信用風險在中國的嚴重性排名大幅下降,而且標準普爾公司也在逐年上調對中國政府的信用評級,這也可以作為中國政府信用風險逐漸減弱的另一個有力證據。

面對多種多樣、紛繁復雜的風險,PPP項目各主體(機構)應當要共同努力,做好風險管理。政府部門方面,應加強對PPP知識的學習,做好有關PPP項目的法律規制與政策支持工作,創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和穩定的政治環境,并且建立完善科學的決策機制,必要時聘請專業的咨詢機構提供決策支持,彌補對專業知識的欠缺。社會資本方面,不應抱有投機心理,試圖利用政府部門缺乏專業知識的弱點簽訂不平等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在以后的執行過程中很容易造成政府出現信用風險;另外更不可利用極少數官員的腐敗,采用賄賂手段牟取暴利,當這些領導換屆或受到法律制裁之后,項目也會面臨失敗的風險。

風險分配:堅持三項原則 全面共擔風險

PPP模式本質上是政府部門和私營部門之間一種長期的合作伙伴關系,是一系列介于傳統政府采購方式與完全私有化之間的具體融資方式,因此,雙方之間對風險的分配與承擔的終極目的是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

PPP項目常見的風險分配

目前,學界對PPP模項目的風險分配原則已經達成共識:由對風險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擔相應的風險。按照這個原則,建造風險和運營風險應該分配給私營部門,而政治風險、法律變更風險、國有化風險等則應該由更有控制力的公共部門來應對。在此基礎上,PPP項目的大部分風險都可以得到合理分配和有效控制。

但是,在PPP項目中還存在一些雙方都不具有控制力的風險,比如不可抗力風險。對于雙方都不具備控制力的因素,分配時應綜合考慮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政府自留風險時的成本、政府減少風險發生后所導致的損失以及私營部門承擔風險的意愿。因此,承擔的風險程度與所得回報應相互匹配,也必須成為項目風險分配的原則之一。

另外,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還難免存在一些特殊情況:項目的某些風險可能會出現雙方意料之外的變化或者風險帶來的損失比預估的要大得多。在此情況下,如果讓某一方單獨承擔接近無限大的風險,必將影響承擔者管理項目的積極性,可見在風險分配過程中還應該遵循:承擔風險要有上限的原則。

綜上所述,PPP項目的風險分配應堅持三項原則:由對風險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擔相應的風險;承擔風險的程度與所得回報要相匹配;承擔的風險須有上限。

風險分配作為風險管理工作的核心貫穿整個項目合同期,為幫助政府部門與私營部門對項目的風險進行合理分配,學界提出PPP項目風險分配的三個階段以及分配框架。PPP項目的風險分配是否合理是影響項目成敗的關鍵因素,政府部門與私營部門都應該本著雙贏的態度就項目的顯性與隱性風險分配進行積極的談判,切莫把風險轉嫁當作博弈游戲。雙方分配項目的風險時,為確保政府部門和私營部門之間權利與義務的平衡,還應該在合同中設置調整條款,當項目出現有利的變化時,應進行對稱性風險分配,即因項目生命周期內出現的變動(如原材料價格下降等)帶來收益時,允許雙方共同分享該利益。

監管體系:搭建框架體系 加強動態監管

PPP項目政府監管整體框架

由于PPP模式通常應用于公用事業領域,關乎公眾基本利益和社會福利水平,而且PPP項目在形式上屬于委托模式,政府部門及私營部門將投資項目委托給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再委托設計、施工、運營等單位,因此,政府必須積極主動、科學合理地監督PPP項目的建設和運營。

為保證項目的順利運行,政府部門在進行項目監管的時候,既要確保經濟效益,又要兼顧社會效益,應當強調4個原則:社會效益驅動原則,了解公眾意愿,接受公眾評價和建議;與建設過程相協調原則,以保證項目監管的體系化和系統化;提高監管效率原則,合理的政府監管機制需要考慮交易費用的降低;強制性監管與靈活性監管并存原則。

從監管目標來看,是為了確保項目的社會效益和公眾利益得到保障。

從監管主體來看,包括傳統的監管部門(政府投資主管機構、建設部門、財政部門等)、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和綜合性獨立監管機構,這四類主體分別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工作,相輔相成形成有機整體。

從監管對象來看,既包括政府部門,也包括私營機構;既包括項目公司本身,也包括與項目公司有聯系的設計、施工、運營等單位,設計項目各個階段的所有參與者各自的事項及各單位之間的一系列事項。

從監管方式來看,應體現監管機制的基本原則,以法律法規為基礎,配合一系列相關政策進行法律約束;以特許經營協議和其他一系列合同協議進行合同約束;配合信號系統和產權交易;要體現激勵機制。

PPP項目政府監管整體框架

從監管內容來看,主要體現在各監管主體的活動過程當中。包括:

1、綜合性的獨立監管機構參與項目的全過程,對私營部門的準入、成本、價格、服務內容、質量、安全、環境等實施專業化監管。

2、傳統的監管部門,如建設部門、財政部門、環保部門等,以社會效益為根本出發點,從部門職責角度考慮,對項目的準入和私營部門的準入進行嚴格監管。

3、審計部門負責項目建設和運用期間的財政資金監管,審計部門作為政府的一個監管機構,在PPP項目中定期性、階段性地對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4、監察、稽查部門負責突發性事件的監管,或對政府重點關注的領域進行階段性監管。

近年來,公用事業領域逐步向社會資本開放,PPP模式的引入對政府的監管機制提出了一定的挑戰,由于PPP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不同階段參與監管的主體不盡相同,重點監管的職責也不同,各監管主體應根據不同階段對項目的參與程度,明確各自的監管職責,提高監管效率,形成系統化的有機監管體系,全力保障PPP項目的社會效益和公眾利益。

第五篇:ppp模式 (一種融資和項目管理模式)

ppp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伙伴式的合作關系,并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公私合營模式(PPP),以其政府參與全過程經營的特點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PPP模式將部分政府責任以特許經營權方式轉移給社會主體(企業),政府與社會主體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PPP模式比較適用于公益性較強的廢棄物處理或其中的某一環節,如有害廢棄物處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與填埋處臵環節。這種模式需要合理選擇合作項目和考慮政府參與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圍與程度,這是值得探討且令人困擾的問題。

截止到2015年11月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公開推介的第一批1043個PPP項目中,已簽約項目達到329個,占推介項目數量的比例為31.5%。

一、定義

PPP模式,也稱PPP融資,或者PPP。

隨著項目融資的發展,有一個詞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營,又稱公私協力)開始出現并越來越流行,特別是在歐洲。該詞最早由英國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與私營商簽訂長期協議,授權私營商代替政府建設、運營或管理公共基礎設施并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本文擬對PPP的各種定義作一個綜述,并論述它的理論基礎。

狹義定義

從各國和國際組織對PPP的理解來看,PPP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PPP泛指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系,廣義的PPP可以理解為一系列項目融資模式的總稱,包含BOT、TOT、DBFO等多種模式。狹義的PPP更加強調合作過程中的風險分擔機制和項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則。

廣義定義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簡寫,中文直譯為“公私合伙制”,簡言之指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伙伴關系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方式。雖然私人部門參與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已有很長歷史,但PPP術語的出現不過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們廣為使用的術語是Concession、BOT、PFI等。PPP本身是一個意義非常寬泛的概念,加之意識形態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國對PPP的確切內涵達成共識是非常困難的。德國學者NorbertPortz甚至認為試圖去總結PPP是什么或者應該是什么幾乎沒有任何意義,它沒有固定的定義,并且也很難去考證這個含義模糊的英文單詞的起源,PPP的確切含義要根據不同的案例來確定。

二、分類方法

由于世界各國意識形態不同,且處于PPP發展的不同階段,導致各國使用的術語不盡相同,或者對于同一個術語的理解不盡一致,這就給PPP的分類帶來很大麻煩。從筆者查閱的資料來看,各國或國際組織對PPP的分類有十幾種之多。

PPP的各種模式及其含義

廣義PPP可以分為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三大類,其中: 外包類

PPP項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資,私人部門承包整個項目中的一項或幾項職能,例如只負責工程建設,或者受政府之托代為管理維護設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務,并通過政府付費實現收益。在外包類PPP項目中,私人部門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

特許經營類

項目需要私人參與部分或全部投資,并通過一定的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擔項目風險、共享項目收益。根據項目的實際收益情況,公共部門可能會向特許經營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許經營費或給予一定的補償,這就需要公共部門協調好私人部門的利潤和項目的公益性兩者之間的平衡關系,因而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水平。通過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充分發揮雙方各自的優勢,節約整個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成本,同時還能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項目的資產最終歸公共部門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權和所有權的移交過程,即合同結束后要求私人部門將項目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移交給公共部門。

私有化類

PPP項目則需要私人部門負責項目的全部投資,在政府的監管下,通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實現利潤。由于私有化類PPP項目的所有權永久歸私人擁有,并且不具備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門在這類PPP項目中承擔的風險最大。

三、運營方式

在發達國家,PPP的應用范圍很廣泛,既可以用于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如水廠、電廠),也可以用于很多非盈利設施的建設(如監獄、學校等)。北京正在準備通過法人招標方式建設六個奧運場館,我們認為PPP是一種極好的方式。奧運場館很難靠自身平衡資金,需要政府以適當的方式進行投入,以使項目可以商業運作。同樣,北京正準備大規模建設城市鐵路,PPP同樣是最有效的方式。

四、主要優點

在于將市場機制引進了基礎設施的投融資。不是所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都是可以商業化的,應該說大多數基礎設施是不能商業化的。政府不能認為,通過市場機制運作基礎設施項目等于政府全部退出投資領域。在基礎設施市場化過程中,政府將不得不繼續向基礎設施投入一定的資金。對政府來說,在PPP項目中的投入要小于傳統方式的投入,兩者之間的差值是政府采用PPP方式的收益。

(1)消除費用的超支。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私人企業與政府共同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設施和融資等項目建設過程,保證了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項目費用降低。PPP模式只有當項目已經完成并得到政府批準使用后,私營部門才能開始獲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價,能夠消除項目完工風險和資金風險。研究表明,與傳統的融資模式相比,PPP項目平均為政府部門節約17%的費用,并且建設工期都能按時完成。

(2)有利于轉換政府職能,減輕財政負擔。政府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政府壓力。

(3)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

(4)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政府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5)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6)風險分配合理。與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于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擔風險的同時也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7)應用范圍廣泛,該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機構的多種限制,可適用于城市供熱等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及道路、鐵路、機場、醫院、學校等。

五、意義

管理學家PeterF.Drucker曾經指出:“政府必須面對一個事實:政府的確不能做、也不擅長社會或社區工作。”進入知識經濟時代,資源的汲取與分配應該以高效率的方式進行。政府負責政策制定與規劃,而將政策執行落實于民間社區或私營部門,這樣不僅可以減輕政府長久以來的財政負擔,又可將社區及民眾力量引入公共服務的進程當中,以強化公民意識與社會認同感,同時提高了資源使用效能和建設、運營效率。因此,在現代化社會的發展進程中,PPP的研究具有現實積極的意義。

六、必要條件 政府支持

政府部門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營合作雙方的角色和責任會隨項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政府的總體角色和責任--為大眾提供最優質的公共設施和服務--卻是始終不變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設施或服務的一種比較有效的方式,但并不是對政府有效治理和決策的替代。在任何情況下,政府均應從保護和促進公共利益的立場出發,負責項目的總體策劃,組織招標,理順各參與機構之間的權限和關系,降低項目總體風險等。

2015年10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全國工商聯在北京舉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推介電視電話會議,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貴州等七個省份在會上推出總投資約9400億元的287個項目,涉及市政、公路、軌道交通、機場、水利、能源等多個領域。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勇在會上說,推廣實施PPP模式對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提高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效率、擴大有效投資等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企業,推廣實施PPP模式的熱情很高,取得了積極進展。

但與此同時,民間資本的參與度仍然不足。專家分析,民間資本仍然存在信心不足、意愿不強等問題,同時由于對政策不了解,還存在分散和投資無序等問題。將具有較好盈利預期的項目對民間資本開放,有助于調動民間資本積極性。[2] 健全法律

健全的法律法規制度。PPP項目的運作需要在法律層面上,對政府部門與企業部門在項目中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和風險進行明確界定,保護雙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項目設計、融資、運營、管理和維護等各個階段都可以采納公共民營合作,通過完善的法律法規對參與雙方進行有效約束,是最大限度發揮優勢和彌補不足的有力保證。

2015年6月1日,我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明確了在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展特許經營,境內外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通過公開競爭,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并獲得收益?!痘A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確立了社會資本可參與特許經營權的制度性創新,業界均默認其為“PPP基本法”。

專業人才

專業化機構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運作廣泛采用項目特許經營權的方式,進行結構融資,這需要比較復雜的法律、金融和財務等方面的知識。

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參與方制定規范化、標準化的PPP交易流程,對項目的運作提供技術指導和相關政策支持;

另一方面需要專業化的中介機構提供具體專業化的服務。

七、發展方式

PPP模式的典型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標的建筑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這個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的協議,而是一個向借貸機構承諾將按與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的協定,這個協議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采用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及有效運營。

八、現實應用

PPP模式在各種工程廣泛應用PPP模式已經得到了普遍的應用。1992年英國最早應用PPP模式。英國75%的政府管理者認為PPP模式下的工程達到和超過價格與質量關系的要求,可節省17%的資金。80%的工程項目按規定工期完成,常規招標項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時間最長沒有超過4個月。同時,80%的工程耗資均在預算之內,一般傳統招標方式只能達到25%;20%超過預算的是因為政府提出調整工程方案。按照英國的經驗,適于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鐵路、機場、港口)、衛生(醫院)、公共安全(監獄)、國防、教育(學校)、公共不動產管理。智利是國家為平衡基礎設施投資和公用事業急需改善的背景下于1994年引進PPP模式的。結果是提高了基礎設施現代化程度,并獲得充足資金投資到社會發展計劃。已完成36個項目,投資額60億美元。其中,24個交通領域工程、9個機場、2個監獄、1個水庫。年投資規模由模式實施以前的3億美元增加到17億美元。葡萄牙自1997年啟動PPP模式,首先應用在公路網的建設上。至2006年的10年期間,公路里程比原來增加一倍。除公路以外,正在實施的工程還包括醫院的建設和運營、修建鐵路和城市地鐵。巴西于2004年12月通過“公私合營(PPP)模式”法案,該法對國家管理部門執行PPP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標和簽訂工程合同做出具體的規定。據巴西計劃部稱,已經列入2004年-2007年四年發展規劃中的23項公路、鐵路、港口和灌溉工程將作為PPP模式的首批招標項目,總投資130.67億雷亞爾。

促進中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民營化。在中國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引入PPP模式,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價值。中國政府也開始認識到這些重要價值,并為PPP模式在中國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國家政策層面的支持和法律法規層面的支持。

九、主要內涵

第一.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項目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和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是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項目公司的資產和政府給予的有限承諾是貸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資模式可以使民營資本更多地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的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PPP方式的操作規則使民營企業參與到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確認、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來,這不僅降低了民營企業的投資風險,而且能將民營企業在投資建設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與技術引入項目中來,還能有效地實現對項目建設與運行的控制,從而有利于降低項目建設投資的風險,較好地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各方的利益。這對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降低項目運作成本甚至資產負債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現實意義。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給予私人投資者相應的政策扶持作為補償,從而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如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給予民營企業沿線土地優先開發權等。通過實施這些政策可提高民營資本投資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積極性。

第四.PPP模式在減輕政府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由民營企業負責項目融資,有可能增加項目的資本金數量,進而降低較高的資產負債率,而且不但能節省政府的投資,還可以將項目的一部分風險轉移給民營企業,從而減輕政府的風險。同時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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