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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結算管理辦法

2023-01-21

第一篇:工程項目結算管理辦法

工程項目預結算管理辦法

工程項目預、結算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為實現集團公司戰略規劃和目標,構建有效的防控管理體系,適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需要,切實加強工程建設項目預結算管理工作,確保企業的經濟效益,確保預算工作有效、有序地開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工程項目的預(結)算管理職責

第一條 預算管理的思想要體現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集團公司的全年預算要依據公司的中長期戰略規劃進行編制,服從集團公司的中長期戰略發展目標,并符合集團公司總體的經營方針。組織造價、技術等相關人員與建設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項目施工交底會,搜集項目造價文件資料,確定項目施工成本目標及過程控制的盈虧點、風險點,并制定相應措施加以控制。并確定項目成本與風險及控制重復建設造成的亂投資

第二條 工程預、結算必須遵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的合同規定以及工程所在地或地方政府專業部門的有關定額等相關文件進行編制,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準確的原則。

第三條 工程預、結算包括:施工圖預算(定額計價或清單計價價)、施工進度報量預算及工程竣工結算。

第四條 從事工程預、結算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和企業機密,具備較強的法制觀念,責任心強,廉潔奉公。工程預、結算資料經審核并經領導批準加蓋公章后方可報出。

第五條 本細則旨在規定集團公司專業部門及工程項目預結算工作分工、職責和要求,保障工程項目預結算工作有效開展。適用于集團公司各項目工程、實體單位、以及總(分)包(合作)項目的工程預(結)算管理。

第三章 投資估算的編制

第一條,投資估算是建設前期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經批準后的投資估算作為建設項目總投資的控制限額。

第二條,投資估算一般由承擔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方案設計)編制的單位編制。

第三條,投資估算的編制應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工程項目按照當地政府和各行業有關規定編制。其他類型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原則上按照各行業有關規定編制,但其初步設計概算文件組成和深度必須按照集團公司規定計劃編制。

第四條,投資估算編制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符合集團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投資估算的編制依據。

(一)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政策及規定;

(二) 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經集團公司審查修正后的初步設計;

(三)相關概算定額、概算指標、概算編制辦法等;相關行業和工程所在地區的計價依據及有關規定;

(三)擬建項目各單項工程的建設內容及工程量;

(四)有關部門發布的人工、設備價格、材料計價造價指數等的依據;

(五)引進設備、材料的詢價資料或可供參考的價格資料;

(六)利率、匯率等政策性參數和數據;

(七)估算編制時所參考的其他資料。

(八)工程地質勘測資料、水電供應情況、交通運輸情況及運輸價格;

(九)概算編制時所參考的其他資料。

第五條,投資估算應按工程項目所在地和編制年價格水平編制,結合現場條件,完整地反映項目建設內容的全部投資。工程內容和費用構成齊全,計算合理、不重復計算,不提高或者降低估算標準,不漏算、不少算。估算精度應滿足控制初步設計概算的要求。

第六條,預算編制單位應對投資估算的編制質量負責,建設單位在合同中明確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懲罰措施。建設單位應對投資估算的初審質量負責,經建設單位初審的投資估算誤差必須控制在±10%以內。 第七條, 為保證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質量,投資估算原則上應采用工程量法進行詳細估算,部分確實無法提供工程量的項目或單項,可采用系數法或指標法作為補充。實行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的,方案設計必須達到初設深度,投資估算必須達到初設概算的深度。對采取工程量法估算的,可適當調增方案設計費用。

第八條, 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投資估算與經濟評價”原則上應單獨成冊。

第四章 施工圖預算的編制

第一條 施工圖預算是由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根據施工圖設計圖紙、現行預算定額、費用定額以及地區設備、材料、人工、施工機械臺班等預算價格編制和確定的建設項目造價文件。 第二條 施工圖預算由建設單位組織編制和初審,經建設單位初審的施工圖預算誤差必須控制在±5%以內。投資50萬元及以下工程的預算由建設單位負責審批管理,審批后的預算上報基建工程部備案。

第三條 施工圖設計必須按照公司批準的設計方案或初步設計內容進行設計,施工圖預算必須控制在公司批準的投資計劃之內,如超計劃,應按集團公司投資管理程序報批。

第四條 施工圖預算的編制應根據設計文件及編制期價格,結合建設項目現場條件,完整地反映設計內容。施工圖預算的編制依據主要包括:

(一) 經會審和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及審查意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有關標準圖,建設場地中的自然條件(測量圖)和施工條件。

(二) 施工圖預算要按照相關定額以及工程計價依據及有關規定,相關行業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計價依據及有關規定;

(三) 設備(含引進設備)、材料的詢價資料或可供參考的價格資料,合同約定采用的設備材料價格;

(四) 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或協議書; (五) 預算編制時所參考的其他資料。

第五章 招標限價的編制

第一條 工程招標限價是根據審定的施工圖和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招標項目的最高全部費用,包括總價和單價。招標限價可采用定額計價法和工程量清單計價法編制。

第二條 工程招標限價由建設單位或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對需要報集團公司基建工程部審查的,建設單位必須初審。

第三條 建設單位應對編制的工程招標限價的質量負責,上報的招標限價誤差必須控制在±3%以內。投資50萬元及以下工程的投標限價由建設單位負責審批管理,審批后的投標限價上報基建工程部備案。 第四條 工程招標限價要控制在公司批復的單項工程投資之內,凡超批復的工程招標限價必須報公司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才能上報審查。 第五條 招標限價應根據設計文件、招標文件及編制期價格,結合建設項目現場施工條件,考慮建設期的價格變化因素進行編制。招標限價的編制依據主要包括

(一) 經公司有關部門審定的招標文件以及澄清、答疑等補充文件、經批準和會審的施工圖設計及審查說明、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等有關標準圖;

(二) 相關工程計價依據及有關規定,相關行業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計價依據及有關規定;

(三) 設備(含引進設備)、材料的詢價資料或可供參考的價格資料; (四) 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文件; (五) 招標限價編制時所參考的其他資料。

第六章 進度報量結算

第一條, 專項費用及成本工程項目均實行依預算按形象進度月底以工程量報進度結算,建設單位每月下旬定期對各類工程進行驗收。工程結算由施工單位編制,經建設單位審核工程量、費用并簽章,報集團公司基建工程安環部審批(凡涉及隱蔽工程及現場簽證時,須經過工程量審核簽字)。投資50萬元及以下工程的進度結算由建設單位負責審批管理,審批后的進度結算上報基建工程部備案。

第二條, 月度報量結算根據合同約定需進行單項調差時,執行以下規定: (一)材料價格及供應公司供應材料的運費執行相關部門下發的年內當地材料調差文件和集采部認質認價及運價。 (二)自購材料執行各地區當期公布的指導價,定額站未公布的材料價格以發票為準(超過供應處價格時按集團公司價格執行)。特殊材料(如裝飾材料)建設單位在施工前確定材料品牌,施工單位按材料品牌進行采購,在結算時提供發票及供貨廠商。施工單位自購材料必須據實提供發票原件,實用數量與發票數量必須一致,發票必須經工程負責人簽字認可,方可作為調差的依據。每份結算單均須附發票復印件。集團公司集采部會同建設單位進行市場調查,如發現其報價失實,要在實際價格基礎上下調10%結算,以示處罰。

第三條, 設計變更、工程變更價款調整

(一)施工中發生的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由建設單位按照設計部門簽發的設計文件通知施工單位進行變更施工,施工前須經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相關負責人核準后方可進行。

(二)設計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調整時,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工程部提出,相關部門審核報請分管領導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第四條, 對于工程量清單招標工程的結算,投標人的綜合單價一次包死的不做調整。

第五條, 設計變更與現場簽證執行下列規定:

(一)設計變更必須由集團公司下屬公司分管領導、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共同協商,經確認后由設計單位發出相應的圖紙及說明,并辦理簽發手續。

(二)基(槽)坑開挖必須有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共同簽字的驗槽記錄。

(三)建設單位要做好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登記工作(建立臺帳),要求按月統計匯總,如果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累計完成工作量超過合同造價的10%以上時,要通知相關部門進行投資分析,報請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與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合同。

(五)施工單位將手續完備的當月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整理后由施工單位在每月25日前上報建設單位,超過規定上報時間而未報或漏報的,將視作施工單位自動放棄該部分工程計量及支付的權利,不予計量和支付該費用。

(六)因設計存在嚴重失誤造成的損失,設計圖紙未經會審所造成的返工費用,施工單位組織不善所施工的無效工程,設計變更、工程更改、材料代用等項未按規定審批手續,隱蔽工程未經有關部門現場簽證認可的等費用,均由責任方負責,不準計入工程結算費用。

第六條, 房屋加固、改造等無法編制施工圖設計,工程量難以事先確定而又列入計劃的工程,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方現場驗收的工程量為準,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計取工程費用。

第七條,加強工程監理的現場監督職能,報量結算單未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簽字認可的不予結算。

第八條, 工程月度報量結算,由建設單位審核,累計金額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70%。

第九條, 工程報量結算,建設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進度及時結算,實行工程結算限時制度,杜絕年底突擊結算。

第七章 竣工結算的編制

第一條 竣工結算是指已完工程經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由承發包雙方按照合同規定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

第二條 竣工結算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編制并初審后,報集團公司基建工程安環部復審。

第三條 為提高竣工結算編制質量,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編報竣工結算的時間、質量要求和懲罰措施。施工單位應對上報審查的竣工結算質量負責,經建設單位初審的工程竣工結算誤差必須控制在±3%以內。再經集團公司基建工程部審核.經基建工程部審核的工程竣工結算誤差必須控制在±1.5%以內。 第四條 竣工結算的編制依據主要包括

(一) 工程結算承諾書,工程結算通知書,工程竣工驗收單,工程驗收會議紀要,工程單項項目清單. (二)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中標通知書、投標文件;施工圖設計及審查說明、施工圖投標預算、設計變更、施工簽證、索賠報告(發生時需要出具)、開工報告, 竣工圖、結算書(含電子版),工程量計算書(含電子版),竣工工程盤點表,竣工驗收資料交接單;工程違約處罰單(建設單位開具) (三)集團公司發布的工程計價依據及有關規定,相關行業和工程所在地區的計價依據及有關規定;

(四)設備、材料調撥單或發票, 集采部認質認價單,設備,材料進場驗收會審單; (五)地勘報告

(六)施工圖及電子盤(按《技術制圖復制圖的折疊方法》GB/10609.3-89統一折疊成A4幅面297mm×210mm)

(七)、承包方、發包方、監理方按規定簽字認可的竣工圖紙(按《技術制圖復制圖的折疊方法》GB/10609.3-89統一折疊成A4幅面297mm×210mm)

(八) 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簽字蓋章齊全且清楚)

(九) 原始地貌標高抄測記錄

(十)、各標段、各專業施工單位涉及交叉的施工范圍確認文件 (十一)吊裝工程記錄、安裝工程調試記錄、調試報告(簽字蓋章手續齊全且清楚)

(十二)水電扣款單,工程支付單(財務出具)資料。 第五條 竣工結算其它要求:

一、電子文檔中結算書應有專業軟件格式和Excel格式、圖紙為CAD格式。

二、每項工程的結算書分兩部分編制:

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圖為依據編制部分,包括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等;

第二部分以現場簽證、工程洽商記錄以及其它有關費用為依據編制部分。新組價的清單計價項目必須提供單價分析表。

三、竣工圖必須有施工單位竣工圖專用章及其相關人員簽字。經發包人、設計、監理等單位確認的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工程洽商記錄、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等內容均應反映在相應的竣工圖上。對未在竣工圖上反映的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記錄等,其費用在結算時發包人有權不予考慮。

四、設計變更單、技術核定單、簽證單、材料(設備)認價單等應分土建、安裝專業整理裝訂。

五、甲供材料收貨驗收簽收單上有施工單位、材料供貨單位、監理單位、發包人代表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施工合同結算應嚴格遵循合同條款和實際施工圖,如施工單位領用的甲供材料量超出施工圖預算分析量,其超出部分應按照建設單位實際采購的相應材料價格(包括運雜費和采保費)計算材料費,并扣減施工單位合同結算款。

六、如結算工作量較大,建設單位經請示公司基建工程安環部同意后,可委托有資質和經驗的造價咨詢單位幫助完成施工圖工程量的計算、甲方另委項目和簽證項目的預算編制及與施工單位的結算談判工作。

七、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施工合同結算,凡合同金額在500 萬元及以上的,其結算書應報公司基建工程安環部審核批準。建設單位須在公司批復后再與施工單位辦理結算手續。

八、對于送審資料為復印件部分,建設單位管理部門均應蓋章,作為加強資料有效性的依據。

九、結算書電子文檔應有專業軟件格式和Excel格式、圖紙為CAD格式

第八章 其 它

第一條 集團公司各預算部要充分認識工程預、結算工作在施工(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性,嚴格執行項目施工預、結算管理制度,充分要掌握工程技術、造價、材料等相關知識及國家政策的變動以及材料上漲造成的因素,要帶動造價專業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項目結算的管理水平。防止工程相互超預算指標,加強控制風險, 第二條 為提高專業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各單位要積極支持造價人員參加行業組織的學習、培訓、取證活動,在職人員學習、培訓、取證費用,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基建工程安環部負責解釋。

第二篇:項目結算管理辦法

附件11-3

山東環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結算管理辦法(試行)

編制:工程管理部 日期:2014年10月31日

山東環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編號:SDHC-GLBF-103101

項目結算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項目結算管理工作,規范結算程序,確保工程結算有章可循,防止結算紕漏,預防結算糾紛,實現結算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F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及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項目結算,是指項目部依據施工承包合同進行的工程計量和價款結算與收支工作。包括:

對外結算:是指公司與業主進行的各類工程款結算。

對內結算:是指項目部與勞務班組、材料供應商及機械租賃單位進行的各類人材機費用的結算。

第二章 結算職責

第三條 現場計量、原始數據收集由項目負責人負總責。項目部其他人員均應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涉及有關計量結算事項,積極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結算工作。

第三章 工程結算依據及原則

第四條 工程結算依據

(一)對外結算依據

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設計圖紙及變更設計文件,業主、監理指令及其批復文件,有關會議紀要,及有關補充資料等;

2、原始施工記錄,工程驗收資料,檢測試驗資料,工程有關影像資料等;物資供應驗收資料,水、電等消耗記錄等,氣候及降雨、洪水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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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積極協商,以使工程計量、結算、工程款收付及時、客觀、公正。

第八條 合同內對外結算

(一)計量

1、一般以主合同約定的計量原則或業主、監理批復的計量原則進行。對于合同外新增項目的計量,項目部應積極與業主、監理協商,及時確定計量辦法。

2、項目部應積極做好與計量有關的原始地貌測量工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記錄工作,必要時應留有圖像資料,并應及時上報監理以得到確認(或按合同要求與監理人員共同進行,簽字認可)。

4、項目部應在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或實施后,及時進行施工簽證或計量簽證;對發生的計日工及時進行簽證。

5、項目部應在每次人員、設備進場時,及時向監理提交進場人員、設備情況報告,并保存監理認可的記錄資料。

6、項目部認為應該計量的其他工程簽證事項。

項目部所有計量簽證單及與計量有關文件、資料等應及時整理目錄并存檔。

(二)中期支付

1、項目部應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期內,整理當期施工簽證計量的原始資料,以確保當期施工項目及時簽證計量和支付申請。

2、項目部應按照合同約定或業主、監理批準的支付程序、支付格式,編制中期計量支付單,經技術負責人審核,項目經理審批后及時向監理提交計量支付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督促其盡快完成計量支付審批。對存在異議或爭議的工程量,應積極向監理、業主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并積極溝通協商,以便在當期進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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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自救的同時,積極收集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關資料數據,及時清理統計各類損失情況上報監理;并積極編制復工方案和措施上報監理批準,并根據損失情況和批復的復工方案編制費用補償或索賠報告上報監理和業主。

(五)項目部應積極收集國家、行業或當地有關工程造價相關信息和資料,對因此引起的價格、費用變化,應積極向業主、監理提交費用變更補償報告。

(六)項目部應認真研究合同條款、技術文件和業主、監理、設計的要求,結合施工過程,積極尋找和發現工程變更、補償和索賠點,按照合同約定的時效,及時向監理、業主提交調差、補償、變更或索賠報告。若監理批復不合理時,應在合同約定的時效內及時提交復審報告。對于監理不及時批復的報告,應在時效范圍內定期函告監理,以使報告有效性連續。

第十一條

竣工決算

(一)竣工決算是項目最終經營效益的體現,項目部應切實重視項目竣工決算工作。項目部完工后,項目部應成立竣工決算小組,組織有關人員依據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繪制工程竣工圖,最終工程量以竣工圖為計算依據,以原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合同或協議、監理和業主的簽證,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工程竣工結算。

(二)為了確??⒐Q算的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項目部應切實加強工程結算資料、施工技術資料、施工圖紙及變更設計資料、項目往來文件、會議紀要、補充協議等資料保管工作。同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預算員等主要人員應參與竣工決算的編制工作,直至竣工決算得到監理、業主批準為止。

第十二條 項目部應切實重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技術方案、施工工藝以及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措施等對工程結算、變更補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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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 審查時間

500萬元以下: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500萬元-2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2000萬元-5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5000萬元以上: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后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后30天內審查完成。”

第五章 對內結算

第十八條 對內結算包括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材料供應和設備租賃等工程計量、結算及價款支付等。對內結算應堅持“先結算、后支付”的原則,嚴禁項目部未履行結算程序而支付分包工程款項的行為。

第十九條 項目部進行對內結算時必須有合同,應嚴格執行本辦法規定的對內結算規定,制定項目部對內計量、結算和支付工作程序,明確責任,嚴格執行結算程序。

第二十條 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內結算

(一)計量

1、項目部現場技術人員或測量人員進行分包工程計量的計算工作。 預算員應依據現場技術人員或測量隊報審的工程量對協作單位工程量簽證進行審核,審核工作必須以項目部和業主間已審定的結算報表為依據,必須與項目部和業主間已審定的結算報表一一對應,不允許出現上下倒掛現象。

對于業主、監理尚未審定的項目及工程量,按合同外項目或變更、索賠項目計量結算原則進行處理。

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質量事故返工項目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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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質量保證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進度保證金等返還時間以分包合同約定進行,一般不得早于主合同約定時間。

2、中期支付單應經工程技術負責人審查,分包方現場負責人簽認,項目經理審批后作為當期支付正式依據。

3、支付單應至少一式三份,項目部、公司和分包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條 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外結算

(一)項目部要求分包方實施合同外項目時,應與分包方簽訂補充協議或由項目部簽發委托施工通知單,明確計量辦法和單價后方可實施。

(二)合同外項目結算應按進度當月進行結算,依據補充協議或委托施工通知單規定的內容進行。計量、結算程序同合同內項目。

第二十二條 分包方補償、索賠項目結算

(一)因合同條件發生變化或不可抗力造成分包方費用增加,分包方提出補償、索賠費用時,項目部應積極應對,對分包方提出的要求應進行認真研究,經項目部評審,對合理的補償索賠費用,項目部提出索賠補償意見,并按以下程序辦理分包方補償索賠事項:

1、索賠補償費用占原分包合同總額10%以內時(總價合同)或占當期累計結算金額15%以內時(單價合同)時,且補償金額在5萬元以內,由項目部評審,項目經理審批后辦理。

2、索賠補償費用超過上述條件時,項目部初評后,提交相應變更索賠費用說明,上報公司審批后辦理。

3、對于上述第1款中,若分次索賠補償費用累計超過項目部審批標準時,項目部應按相應程序分別按上述2款規定執行。

(二)對分包方在履約過程中給項目部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人員、設備等造成損害,項目部應依據分包合同及時向分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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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存檔管理及統計

第二十七條 項目部應設立專門檔案管理部門,應妥善保存與工程結算有關資料,所有與此有關的原件必須存檔,應建立嚴格的資料借閱制度,確保各類工程結算資料完整保存。項目部應妥善保存以下資料:

(一)工程招投標文件,含答疑及補充材料、承諾書、備忘錄等

(二)中標及開工文件。含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補充協議、開工令、停工復工令,人員、設備進退場證明材料等;

(三)施工技術文件,含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施工方法和措施、作業指導書、膠凝材料配合比等,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文件及圖紙,業主、監理或設計工作指令等;

(四)質量驗收文件,包括經批準的質量管理文件、質量保證措施材料,原材料檢驗、單元、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資料,中間或終結驗收評定材料等;

(五)安全文明環保文件。

(六)工程結算資料,包括材料領用資料,變更增補單價、費用批復文件,新增單價計量辦法,變更索賠文件,過程計量結算資料、完工結算或竣工結算資料等;

(七)施工過程中會議紀要、備忘錄、往來文件等資料;

(八)與業主往來的工程款支付、借款支付憑證等;

(九)工程(勞務)分包、設備租賃合同協議及補充協議,分包單位人員、設備進退場備案材料,分包及設備租賃簽證記錄、零用單,材料、備件等領用記錄,結算及支付資料、完工清算協議,合作方原始證明材料(包括企業材料、現場人員授權書),過程中索賠、變更材料等;

(十)施工期間國家、地方或行業有關政策性文件,當地政府對工程的強制性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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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工程預結算管理辦法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工程預結算的規范化管理,提高工程預結算工作的效益,保障公司合法權益,合理地確定工程造價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并結合工程造價形成的特點,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預結算管理原則

1、實事求是原則:工程預結算工作必須以客觀事實、工程經濟合同和有關規定為依據,從嚴把關。

2、審核原則:工程預結算及進行總價包干的工程預算在最終實際價款確定前需經過核算部全面詳細的審核,并經財務部及相關領導審核后最終確定。

3、合理低價原則:工程預結算工作應以客觀事實、工程合同為依據,充分理解、靈活運用當地造價管理規定,在執行國家及當地有關規定的同時,充分利用市場競爭情況、甲方自有資源等因素,處理好質量、工期、成本的關系,堅持以合理最低價格的原則確定工程造價。

4、準確高效原則:工程預結算工作中的各項計算應準確、清晰、合規;同時工程預結算工作應保持較高良好的工作效率,及時做到事完清帳,以適應工程招投標工作、成本核算、工程管理等多方面的需求。

5、手續齊全原則:工程預結算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資料應具備簽字、蓋章等,手續務必齊全,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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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辦理預、結算。

三、工程預算的編制與審核程序

1、新項目在正式開工前原則上應完成施工圖預算,為在施工過程中材料采購和成本控制提供可靠依據。對于規模較大的或復雜的項目至少要在開工前完成即將先開工的重要分部或分項工作的施工預算;

2、工程施工圖齊備后,應立即要求承包商編制施工圖預算,同時公司預算部或負責該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督促項目專職預算人員編制施工圖預算,在編制完畢后,由項目經理審核簽字后報公司預算部,公司預算部對施工圖預算進行核對并簽署意見,由公司預算部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公司分管副總簽字后報送公司總經理,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執行。工程建設項目整體預算以及個別特殊情況的單項、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預算額較大的還應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監事會列席)最終決定工程造價,報董事會批準執行。同時批準的工程預算作為工程招投標價參考,或工程成本控制依據;

3、確認后的施工圖預算作為我方工程資料,如果屬于開工后編制的施工圖預算,應盡早與施工單位核對并確定,作為雙方工程進度款支付及將來的結算資料;

4、施工圖預算和鋼筋抽量等主材計算過程中,負責本項目的預算人員應跟蹤了解計算情況,如發現設計中經濟合理性不夠明確的,應及時與相關部門洽商并尋求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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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預算編制的依據:工程預算應根據合同規定的預算定額、費用定額、材料價格(政府指導價格、市場價格、甲方限價)、招標文件、計費標準、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圖紙會審記錄等相關資料編制;

6、工程預算確定后,嚴格控制承包商進度款的支付,及時對目標成本進行修改,以目標成本為上限,監督并配合各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造價;

四、進度款的編制和審核程序

1、根據施工合同,達到付款形象進度后,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表(后附預算書);

2、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形象進度及工程質量情況提出具體的審核意見,按照設計圖紙及設計變更通知會同甲方工地負責人共同核實、簽認承包方上報的形象部位已完工程量,并同時送報公司工程部核實,公司工程部負責人簽認;

3、承包方按照三方簽認批準的工程形象進度報告,列出當月的工程量清單,填寫“工程款支付申請表”,一式4份并加蓋施工單位公章。各項目將審核并簽字認可的進度款支付申請表傳回總公司,由公司預算部審核后遞交公司分管經理核準,總經理審批同意支付,并由總公司財務部納入下月撥款計劃,連同進度款審批表一起下達項目部;

4、甲方工地負責人、項目經理及公司工程部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施工單位報公司預算部履行審核程序,項目部有專職預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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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的由預算人員審核后報公司預算部;

5、在工程施工期間,專職預算員必須嚴格對發生合同外工程的手續審核,及時要求項目部完善手續,對其不合理內容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對沒有依據的量、價不得計取;

6、承包方上報進度款在每月25日前報出當月工程形象進度報告,逾期不報者(如遇施工現場特殊情況除外),下月再報,本月不予付款。報表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準確、有效。工程所在項目部無專職預算員直接上報總公司預算部審核,次月5日前完成審批程序并通知撥付進度款,項目部按照總公司下達的進度款支付申請表辦理付款手續,經項目部經理簽字準支后由項目財務部付款;

7、承包商申報的當月已完形象進度必須經監理、甲方代表、有關參加驗收單位驗收的合格工程,不合格產品、部位不能列入當月已完工程形象進度報告中。經整改合格后在下一期列入;

五、工程結算管理

1、工程部需向預算部提交《工程結算工作交接單》詳細說明合同價款、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以及之外的增減款事項、工程遺留、合同違約、施工現場清理、甲供材料、隱蔽工程等問題;

2、驗收合格原則:辦理工程結算之前,該工程必須有書面的驗收合格證明;

3、甲方在完工結算書上簽字蓋章之前,施工方必須交齊竣工資料,否則不予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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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結算的資料:完整的結算資料是結算的重要依據,是整個工程進展的真實反映,也是項目成本的原始數據。完整的結算資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內容: (1)招標、投標文件; (2)施工合同(包括合同審批表);

(3)確定合同價格的文件(包括招標情況匯總表,中標單位的投標書、雙方達成一致的預算書、及其它); (4)雙方確認的所有工程變更簽證及相關的預算書; (5)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工期或者質量未達到合同要求的項目應提供相應的明確責任的說明)

(6)其它與結算相關的雙方確認的協議、備忘錄等; (7)工程如有遺留問題或履約過程中有違約情況,所屬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及項目部經理應在結算申請單中做出詳細說明及處理意見,并經公司工程部部長核實情況并簽字認可;

5、結算編制的依據:已完成工程的書面驗收合格證明、工程檔案的甲方移交確認書、預算、材料、設備限價、合同及補充合同(招標書、投標書、中標通知)、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竣工圖紙、涉及造價會議紀要等;

6、工程量的確定:結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圖為準,竣工圖表達不清之處,預算人員應到工地現場實地測算;

7、結算單價的確定:結算單價在合同中有規定的,則按合同規定執行;結算單價在合同中未規定的,則參照定額和市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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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低價進行確定;

8、所有預結算報表必須電子文檔編制,手寫無效;所有預結算材料必須依據齊全,并在預結算報表后附計算式、變更、簽證等結算依據,做到有據可查;

9、所有預結算報表必須使用公司統一表格格式,統一編號,各種項目的工程名稱要與施工圖卷冊的名稱一致;并建立相關預算臺帳;

10、所有預結算報表必須按公司規定流程完成簽字審核程序;所有報送審核部門、簽字人員必須嚴格把關,認真負責,承擔相關責任。各項目部專職預算人員在審核工程結算書后,經項目經理簽字報總公司預算部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流轉至公司分管副經理,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簽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執行。工程建設項目整體總結算以及個別特殊情況的單項、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結算額較大的還應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監事會列席),最終確定工程結算價,報董事會批準執行;

11、發包單位、承包單位、雙方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工程價格爭議,可通過雙方協商、合同約定的辦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辦法解決;在爭議處理中,涉及工程價格鑒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法院指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辦理。

第四篇:工程分包及結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為規范公司工程項目分包行為,加強公司對項目分包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司的經濟利益,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分 類

第一條 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兩類。

第二條 根據分包工程工序間銜接管理者的不同,專業工程分包分為工程項目切塊分包和工序分包兩類。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三條 成立工程項目分包招標工作小組,公司董事長(或常務副總經理)擔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擔任評委,根據每次招標的具體情況,評標組長及評委人數不得少于3人且必須為單數。

第三章 職 責

第四條 項目管理部對工程項目分包管理全面負責,執行公司分包管理辦法及監督項目對分包立項、分包合同后評價報告等制度的嚴格執行,不定期對工程項目分包情況進行審查,并向公司領導匯報分包管理情況,指導項目分包管理,審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審查書面記錄。評價項目分包商履約能力,經公司同意后報公司經營開發部納入合格分包商業績檔案。

第五條 經營開發部對工程項目分包招投標、分包商評審、分包合同評審、分包合同備案等,執行分包招標制度(根據要求編制好招標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報相關分包資料,不定期對分包商履約情況統計分析并上報公司。合同終止后,對分包商履約能力及信譽等方面詳細評價(如管理、技術、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賠、結算等),評價報告報送公司。

第六條 公司項目管理部設立專人對分包商安全資質、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條款、分包過程安全管理進行審查、監控,對不符合規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條 項目技術部門、質量部門對分包合同相關技術、質量要求條款進行審定會簽,在分包合同履約過程中按照條款對分包項目技術、質量監控管理。

第四章 分包招標

第八條 項目投標階段,最遲在合同簽訂之初,項目管理部應進行前期策劃工作,工程分包規劃是項目前期策劃的重要內容。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自有人員、設備配置情況,確定分包隊伍、機械設備的需用量,對工程分包進行規劃。分包規劃應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及主合同合理進行,需要對分包范圍、分包模式、分包時間、分包空間界面進行合理規劃。分包規劃在第一個分包項目申請立項前報批,報經營開發部審查后由常務副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 就各事項的審批,項目部應分別填寫《工程分包立項審批表》、或《工程分包特別事項審批表》、《分包商資格評審記錄表》,《工程分包合同審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資料。

第十條 項目部在選擇分包商時應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議標等市場競爭方式進行。原則上采用前兩種方式。當采用議標方式時,須在分包立項報審時通過工程分包立項審查并獲得批準的工程分包,其選擇分包商的工作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發包方確定選擇方式;

(二)發包方發出招標邀請或發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發包方選擇參加競標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商競標;

(五)評審小組評審并推薦中標候選者;

(六)發包方定標;

(七)報公司領導審批后,正式確定中標者。

特別說明。無論是招標還是議標,分包商數量均應在三家以上。

第十一條 參加競標的分包商,必須具備承擔分包工程任務的能力、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良好的信譽(稱為合格分包商)。為此,發包方必須對有意參加競標的分包商進行資格預審。只有獲得合格分包商資格的,方可參加競標。

證明分包商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必須具備以下證明文件:

(一)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有效合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三)有效的法人代表證書或法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

(四)有效的稅務登記證;

(五)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除上述證明文件外,為掌握分包商具備承擔工程分包任務的能力和信譽情況,必要時,發包方應要求參加競標的分包商提供以下資料:

(一)分包商企業簡介,財務、設備及人力資源情況;

(二)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情況及主要業績;

(三)質量及安全管理保證體系情況。

發包方對分包商進行資格審查,必須按本辦法與貫標要求作好資格審查記錄。分包商資格報審時必須附分包商資質證明材料并填報《分包商資格評審記錄表》 第十二條 成立分包招標工作小組,經營開發部負責編制招標文件、發布招標信息、進行投標單位資格預審、接收投標文件、進行合同談判。 第十三條 分包招標工作小組的責任及評標工作方式

(一)分包招標工作小組組長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組織評委按招標文件中的評標辦法、規定程序、進行獨立評標和無記名打分。

(二)在接到分包商投標資料五日內應結束評標工作。

(三)分包招標工作小組完成評審后,必須提出書面評審報告。報告除應有競標的基本情況外,應有以下明確結論:

1、分包方的資信、施工能力和技術力量能否滿足主合同中有關工程分包部分的質量、安全、技術和進度的要求;

2、經評審的各分包商的價格比較以及與主合同相應價格的比較;

3、經評審的分包商排序;

4、根據參加投標的分包商數量,推薦前2~3名中標候選人。

(四)評審報告應有評標工作組所有成員的簽字。

第十四條 對選定的分包商,經營開發部匯總評標資料上報公司董事長審批后,正式通知中標者。

第五章 分包合同

第十五條 工程分包必須簽訂合同。除通過特別審批可適當延后補簽外,必須先簽好合同才能允許分包商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分包工程項目的施工。

第十六條 工程分包合同的簽訂,必須履行審批手續。通過審查并獲得批準,項目部方可與分包商正式簽訂合同。

第十七條 工程分包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工程項目切塊分包和工序分包除特別批準的外必須采用公司提供的“《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在執行過程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和工程特點增減部分內容,但必須保證主要條款的完整性。工程分包合同必須包括以下條款(但不限于此):

工程分包范圍:分包合同應明確分包工程的項目名稱、分包范圍、工程內容等;

工期和進度控制:分包合同應明確分包工程的開工時間、完工時間及節點控制工期等;

分包單價和總價:分包合同的單價和總價應明確所包含的工作內容和費用構成;

技術和質量標準:分包合同中應明確質量標準和質量控制措施,對后期工程項目有明顯影響的分包項目,應制定出明確的質量獎懲措施(如超挖后的超填等)。明確分包工程的質保期、質保金的扣取額度及責任事項;

資源投入表:分包合同應明確分保商將投入的各種資源(人員、材料、設備、機具等的數量、狀況、進場時間等)情況;

材料供應:分包合同應明確分包工程材料的質量要求、供貨渠道、單價等。主合同中對主要材料有特殊要求(業主供材、業主指定供應商)的應按主合同的要求供貨;由發包方供貨的材料應明確供貨時間、地點、價格、數量,并有嚴格的供貨數量控制措施以及超用部分的價格或定價原則,以杜絕用于分包工程材料的外流。由分包商自行采購的材料,應明確材質標準,要求其提供質保單,并不定期進行抽檢;應明確分包商對材料的質量、運輸、保管、使用等方面應承擔的責任;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原則上應由項目部采購供應。

安全文明施工及環保責任:分包合同應有明確的職業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環保責任條款,并提取一定額度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其數額不得低于局安監部的相關規定; 雙方職責:分包合同應明確雙方一般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結算和支付:分包合同應明確工程款結算和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交工驗收:分包合同應明確分包工程完工后工程移交的驗收程序; 違約責任:分包合同應明確分包商違約事項及對違約后果所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八條 工程分包合同必須明確規定嚴禁再分包,對再分包者項目部有權收回工程并采取嚴厲的處罰措施。

第十九條 工程分包合同應規定分包商的履約保證金或保函。履約保函的金額應不低于主合同規定的比例。履約保證金為工程分包合同總金額的2%~5%。履約保證金或保函應在合同簽字前提交。

第二十條 工程分包合同必須規定分包商的質量保證金。項目部扣留的質量保證金占應結算工程款的比例,應不低于主合同規定的比例。

第二十一條 工程分包合同必須約定民工工資的保證措施,如采取支付本期工程款時要求分包商提交前期民工工資支付憑證、分包商提供民工工資清單由項目部代發、完工結算時張貼公告提示相關方到項目部備案、要求分包商繳納一定額度的民工工資保證金等。

第二十二條 分包合同價款的確定。

(一) 分包單價應采取競爭性報價方式確定。

(二) 分包合同應盡量采用單價合同(其中可以包含部分總價承包項目)。

(三) 分包單價或總價應盡量控制在主合同相應部分的單價或總價以內,原則上不應超過分包指導價的5%,并取合理低價成交。工程分包合同價格高于主合同價格而出現倒掛者或分包單價超出分包指導價5%者,須按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報批。

(四) 分包合同價應清楚地寫明(包括單價和總價項目)工作范圍和工作內容,并盡可能的列出單價分析表。

(五)應按市場行情及實際成本情況確定分包價格,應杜絕在中標價上統一定一個降價比例作為分包價格的行為;應避免多個不同條件的項目統一確定綜合價的做法,應針對不同的項目分別定價;對分包時條件不確定者,應盡量避免采取總價承包的方式,以避免分包商最終可能只享受風險帶來的利益,而對風險造成的損失可能最終仍由我方承擔的不良局面。

(六)分包合同價款應按分包合同審批權限,經過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三條 工程分包合同的草擬、談判、上報審批、簽署由發包方負責:

(一)發包方負責與選定的分包商協商,草擬工程分包合同。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商的,合同內容應不背離招標文件和分包商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

(二)合同談判必須有項目部負責人和主管經營、技術、質量、安全、機電物資設備等部門的人員參加。對質量、進度、安全、施工設備配置和工程物資供應應不低于主合同的相應要求,合同談判應有記錄,參加談判的人員應在談判記錄上簽字;

(三)合同談判結束后,項目部應對合同草案進行內部評審,作好評審記錄,填寫《工程分包合同審批表》,按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上報;

第二十四條 工程分包合同簽訂的同時雙方必須簽署《安全協議書》(見附件),作為分包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 項目部應對分包商的下列事項進行檢查:

(一)分包商施工資源的實際投入是否與其資質等級相稱,是否與簽約承諾相符;

(二)分包商是否將工程分包合同進行轉讓或轉包,是否進行分包工程的再分包。應通過了解資金流向、觀察現場動態、適當形式的交流等方式掌握必要的分包商信息,一旦發現再分包,必須立即采取果斷措施加以杜絕;

(三)分包商承擔工程分包任務的現場組織機構和各級負責人員配備是否滿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分包商派駐的管理和施工人員,按現行法規需要持證上崗的,應檢查其是否持有與崗位工作相符的上崗資格證。工程分包現場負責人是否有分包商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分包商辦理結算、領款、領料人員是否有現場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的授權委托書;

(四)安全措施、設施是否到位。

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責令分包商限時加以整改,整改不及時而影響工程質量、安全、進度的,應視其為嚴重違約;必要時,應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賠償損失。

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應對分包商實施工程分包項目的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進行必要的介入:

(一)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和執行;

(二)施工組織設計、重要施工技術措施;

(三)重要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實施;

(四)工程分包項目與其它相關項目的配合與協調。

第二十七條 項目部應對分包商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對下述工作,必須進行旁站、跟蹤或跟班監督:

(一)關鍵部位施工;

(二)基礎部位施工;

(三)需要覆蓋的隱蔽工程施工;

(四)重要的工序作業;

(五)主要工程材料、設備、施工工藝的檢驗試驗;

(六)安全事故重點防范部位的施工。

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應按規定及時將所有分包合同執行情況反饋至分局和局經營管理部,項目部應建立工程分包臺帳,并按季度填報《工程分包統計表》(內容見附件2)。

第七章 結算與支付

第二十九條 公司辦理分包工程價款結算(支付)遵照本辦法結算流程、結算支付要求執行,按合同約定結算。支付工程預付款經營開發部要辦理預結算,項目工程部、質量部、機電物資部提供預結算依據。

支付工程款由經營開發部出具支付單,財務部復核,常務副總經理審核,項目經理審定,財務部方可付款。嚴禁項目經理個人審批。

工程分包合同施工任務全部完成,項目部組織完工驗收合格,辦理完工結算。辦理完工結算前項目經營開發部需全面清理分包結算,建立分包結算臺賬與主合同結算臺賬有對比關系。項目每個分包最終結算均應簽訂分包終止協議。

分包爭議或分包合同糾紛,項目部需及時通報公司主管部門。對于分包結算變更原合同單價,超過5%及其以上的,項目需說明情況并書面上報公司。

特別說明,分包合同中須標注對分包項目工程量或單價,如業主審計核減此部分費用時其處理原則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

第三十條 辦理分包工程價款結算(支付)時必須有充分的結算依據,結算依據包括:

(一)分包合同;

(二)設計文件、圖紙、設計修改通知、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現場測量計量及工程驗收資料,工程量計算資料;

(四)其它有關結算資料。 第三十一條 工程計量

(一)工程量計量原則

工程量的確認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質量經項目部質量管理部門和/或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簽證;

2、分包商已經實際完成;

3、業主和監理簽認量與實際量的差額部分原則上不予分包商計量;

4、對分包商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工程量的簽認必須得到項目部和分包商雙方授權代表書面簽字確認。

(二)工程量計量方式

分包商應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檢合格后填寫工程請驗單申請驗收計量,計量由項目部工程、質量和經營部門有關人員同分包商授權代表現場進行或按圖計算,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十二條 滿足結算條件的分包工程才能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結算條件為:

(一)符合分包合同條件,質量合格;

(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才能進行完工結算;

(三)工程保修責任終止后才能進行最終結算;

(四)特殊情況需提前結算應報上一級部門審批。 第三十三條 辦理結算時應遵循如下原則:

(一)結算工程量原則上應控制在業主對項目部的結算量內;

(二)發包方提供的材料、機械、風、水、電等費用應在結算時扣回;

(三)屬于分包商合同范圍內的工作而由項目部或其它單位實施的,其費用應在結算時扣回;

(四)分包商的違約引起項目部對業主的違約,發生的違約金由分包商承擔的部分在結算中扣回。

第三十四條 分包工程結算支付程序:

(一)分包商提交結算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生產部門統計當期應扣的風、水、電及分包商使用項目部機械設備臺時(班)量,經營部復核,項目部、分包商雙方辦理簽證;

(三)經營部門統計其他應扣款項;

(四)項目部經營部門審核并編制《分包工程結算表》和《分包工程結算支付表》,并保證計算人和復核人不是同一人。

(五)分包商簽字,各部門會簽。必須要求分包商授權代表在結算支付表上簽字,并加蓋分包商單位或現場機構公章;并經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機物等部門會簽;

(六)項目部分管領導審核;

(七)項目經理批準;

(八)財務部門根據《分包工程結算支付表》的應付款額扣除財務掛帳部分計算當期的實際支付額,根據項目經理的批準數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給分包商。

第三十五條 項目部應依據分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為分包商辦理工程款的結算,應避免長期不結算而對分包商借款的情況發生,必須加強資金控制。若因特殊原因當期未及時結算,辦理借款時,必須在借款單上注明預計結算額、已借款額、未扣除的材料款等反映項目部預計應付分包商進度款的數據,嚴禁對分包商超額支付。同時,只有經過分包商法定代理人授權的現場負責人或由其開具授權委托書的人員才能辦理領款手續。

第八章 規 定

第三十六條 特別說明,對分包合同中人身意外傷害險要求強制保險,其保險金額死亡險不低于20萬元/人、次,重傷險不低于3萬元/人、次。其保險由分包商自購,交原件報項目部備查。

第三十七條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主合同(是指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下同)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公司項目管理部、項目經理部應抓好分包項目管理工作,避免因此帶來的法律及經濟責任。

第三十八條 零星用工的使用和簽證要規范,現場簽證及時,手續完備。對分包商由于價格調整或者其他各種原因所做的補償,必須報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作補償。

第三十九條 公司工程項目的分包行為應當嚴格接受公司、公司各部門的分級管理,在有利于工程實施和提高綜合效益的前提下,有計劃的實施分包管理。對工程分包中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其他違紀情況者,處罰和處分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自2008年12月20日實施。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公司經營開發部。

第五章 附 則

1、《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2、《安全協議書》

3、《工程分包立項審批表》

4、《工程分包特別事項審批表》

5、《分包商資格評審記錄表》

6、《工程分包合同審批表》

7、《分包登記臺帳》

8、《分包結算匯總臺帳》

9、《分包結算臺帳》

10、《分包結算流程圖》

11、《計日零星用工簽認單》

12、《工程分包策劃表》

第五篇:項目工程進度款和結算管理辦法

一、 理清流程,確保施工單位和監理公司按照本工程有關工程款申報制度中關于申報、審批時間、流程、申報標準表格等各項要求進行工程款申報,確保工程款及時支付,保障工程順利進展。督促各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要求做好資金計劃申報,提高公司資金籌集準確性和資金運用效率。

二、 本工程各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建造和交付維修全過程。

三、工程進度款:指各施工單位按照合同條款,按月或按進度形象節點對已完工程和進行的工程進度申報款。

工程結算款:指施工單位承建的工程內容,按照國家有關規范,通過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竣工驗收后,按照合同總價款、變更簽證增減款項,水電費扣除款項、其他獎罰款項、甲供材料款項等進行結算申報的工程剩余款項。

四、完整性原則:工程款申報的手續需齊全,一份完整的進度款申報報告包括:申請報告、封面、編制說明、預算清單、形象進度、變更簽證申報匯總表、變更簽證單。一份完整的工程結算申報資料包括:驗收證明、竣工圖、申請報告、結算對帳單、結算封面、目錄、工程量及單價表、工程量及單價表、已審核完成的簽證單、甲供材料應供量計算書及超供/節約材料價款計算書、水電費、總包管理費、獎罰單、扣款單等往來款項計算書。結算款付款申請包括:結算款付款申請報告,雙方已簽字確認的建安工程施工圖預算書、竣工結算造價協議清單、結算對帳單。

流程:

工程進度款申報:

施工單位每月月底按照甲方規定格式上報監理公司

監理、代建公司在7天內依次審批完成轉交業主

報業主項目部審批進入業主審批流程

施工單位提交工程發票給項目資料管理員

項目資料管理員負責備齊付款資料,填報付款申請,進入付款審批程序,審批后再付款。

工程結算流程:

1.施工單位按照合同規定完成履約,并報項目管理部、監理等驗收,取得驗收合格證明;并按合同規定向甲方移交竣工存檔或備案資料

2.在竣工完工一個月內,施工單位匯總結算資料:

1、驗收證明;

2、竣工圖;

3、補充預算;

4、甲供材料應供量計算書及超供/節約材料款計算書;

5、水電費、總包管理費、獎罰單、扣款等往來款項計算;

6、結算對帳單;

7、結算申請書

3.進入業主審批程序,業主審批后再送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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