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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質量獎罰實施細則

2022-12-18

第一篇:安全質量獎罰實施細則

公司質量、安全檢查與獎罰細則

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檢查細則與獎罰辦法

(討論稿)

為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強化公司質量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結合建設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更好地開展質量、安全檢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質量、安全隱患,樹立企業形象,提升企業競爭力,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公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資料》和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1、周檢查

項目周檢查由項目經理組織,在每周六對項目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周檢查組由項目經理帶班,成員由項目專職安全員、質量員、施工員及相關班組長組成,檢查完后要填寫安全生產周檢查記錄表,檢查記錄表中相關檢查人員均應現場簽名后留項目部備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指派專人在最短的時間內落實整改,消除隱患。

1.1公司在檢查時發現項目部沒有組織周檢或周檢資料不完整、不真實的第一次發現時予以警告,第二次發現時罰款5000元, 1.2檢查時發現項目部沒有組織周檢或周檢資料不完整、不真實的發現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每次罰款20000元。

2、日常巡查

公司質量安全部負責對常德市區域內的項目進行日常巡查。日常巡查組成員由質量安全部主要負責人帶班、公司專職安全員等兩人或人以上人員組成,對常德市區域內的項目每周巡查一次,巡查完成后要及時填寫“日常巡查表”,日常巡查表必須由檢查人員和被檢項目主要負責人簽字后留項目部備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項目部必須制定整改措施,指派專人落實,在限期內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2.1對不按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應付整改的,第一次發現的予以警告,第二次發現的罰款10000元。

2.2對不按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應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發現的必須停工整改,且每次罰款50000元。

2.3拒不執行隱患整改的第一次發現罰款50000元。

2.4拒不執行隱患整改發現第二次的由董事長(總經理)對項目負責人約談,對項目實行停工整改,然后罰款80000元。

2.5拒不執行隱患整改的,連續發現三次以上的公司將強制更換項目負責人,從此以后該項目負責人不得在我公司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

3、專項檢查

由質量安全部負責對省內項目進行專項檢查。專項檢查組由分管副總經理帶班、檢查組成員由質量安全部主要負責人和公司專職安全員等三人或三人以上組成,對項目重大危險源、節假日前后、高溫氣候、冬雨季施工公司將開展不定期的專項檢查,專項檢查前檢查部門會提前發出專項檢查通知,檢查組成員將按專項檢查通知內容逐項進

行檢查并及時填寫好檢查表格,由檢查人員和被檢項目主要負責人簽字后留項目部備查。檢查結束后必須在項目現場召開檢查講評會,檢查結果在檢查講評會上公布,檢查講評會由檢查組成員主持并講評,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與相關班組長參加,講評會必須由項目部相關人員做好會議記錄,參會人員應自覺在會議簽到表上簽字。會議記錄與簽到表留項目部備查,對檢查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項目部必須按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實專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消除隱患,并將整改完成情況用公司規定的格式予以回復等待復查。

3.1對不在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應付整改的,第一次發現的予以警告,第二次發現的罰款10000元。

3.2對不在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應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發現的必須停工整改,且每次罰款50000元。

3.3拒不執行隱患整改的第一次發現罰款50000元。

3.4拒不執行隱患整改發現第二次的由董事長(總經理)對項目負責人約談,對項目實行停工整改,然后罰款80000元。

3.5拒不執行隱患整改的連續發現三次以上的公司將強制更換項目負責人,從此以后該項目負責人不得在我公司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

4、 月度檢查

由質量安全部負責對省內項目在每月的最后一周進行月度檢查(月度檢查時間與專項檢查時間重合的將取消該月檢查),月度檢查

組成員由分管副總經理帶班、質量安全部主要負責人和公司專職安全員等三人或三人以上組成,省內項目月度檢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逐項進行檢查現場評分,檢查完成后填寫好“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檢查結果在檢查講評會上公布,檢查講評會由檢查組成員主持并講評,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與相關班組長參加,講評會必須由項目部相關人員做好會議記錄,參會人員應自覺填寫好會議簽到表。對評定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下發隱患整改通知,項目部必須按隱患整改通知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實專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消除隱患,并將整改完成情況用公司規定的格式給予回復等待復查。

4.1對不在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應付整改的,等一次發現予以警告,第二次發現的罰款10000元。

4.2對不在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應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發現的必須停工整改,且每次罰款50000元。

4.3拒不執行隱患整改的第一次發現給予50000元罰款。 4.4拒不執行隱患整改發現第二次的由董事長(總經理)對項目負責人約談,對項目實行停工整改,然后罰款80000元。

4.5連續發現三次以上的公司將終止項目合同或強制更換項目負責人,從此以后該項目負責人不得在我公司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

5、季度綜合檢查

對分公司、辦事處和省外項目公司每季末度進行一次綜合檢查,季度綜合檢查組成員由常務副總經理帶班、分管副總經理、公司各部

門主要負責人組成,每季度對分公司、辦事處、進行綜合檢查,對省外施工項目進行隨機抽查。分公司、辦事處的檢查要查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外派人員履職情況,經營、財務、項目管理情況。

5.1檢查組成員根據檢查情況和分公司、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匯報的情況,對分公司、辦事處的檢查作出書面綜合評估結論,書面綜合評估結論回總公司后要向總經理、董事長匯報。

5.2對省外施工項目進行隨機抽取的檢查程序與省內項目的月度檢查相同。

5.3檢查發現分公司、辦事處崗位責任制落實,經營、財務、項目管理,外派人員履職情況較差時,檢查組回總公司書面報總經理、董事長商議后實施處罰。

5.4省外隨機抽取的檢查項目隱患整改落實不到位的處罰與省內項目月度檢查處罰相同。

6、獎勵

6.1創市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創省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創湖南省優質工程獎(芙蓉獎)、創國家優質工程獎(魯班獎、金杯獎)的,在制定項目目標管理時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相應的獎勵辦法與獎金數量。

6.2在市級以上檢查得到通報表揚每次獎勵10000元;在省級檢查中得到通報表揚每次獎勵20000元。

6.3項目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嚴格按公司標準化管理,主管部門推薦到項目施工現場召開市級或市級以上觀摩會的給予獎勵50000元。

6.4得到獎勵的項目,以省市文件(或相關證書)為準,公司將按本辦法第6條相應的獎金數額兌現獎金以資鼓勵,作為以后優秀項目經理評選依據。

7、處罰

7.1發生安全事故或被記一般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的按公司【項目經理責任狀】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7.2在市級檢查中被通處批評每次罰款20000元,在省級檢查中被處通報批評每次罰款50000元,

7.3 公司質量安全技術部門每月檢查中達不到JGJ59-2011,評定合格標準的罰款3000元一次。

7.4對上級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下發的隱患整改,項目部不按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應付整改的,第一次發現的罰款10000元,第二次發現的罰款50000元。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發現的必須停工整改,且每次罰款80000元。拒不執行隱患整改的第一次發現罰款50000元。第二次發現的由董事長(總經理)對項目負責人約談,對項目實行停工整改,然后罰款100000元。拒不執行隱患整改的連續發現三次以上的公司將強制更換項目負責人,從此以后該項目負責人不得在我公司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當發生7.1的情況時,除按7.1條對項目進行罰款外另對公司派駐的相關管理人員處以3000以上20000以下的罰款。

7.5因項目管理原因導致主管部門約談公司領導的,罰款30000元一次;

7.6不服從公司委派人員管理或公司質量安全技術部門人員管理的,經核實罰款5000元一次;

7.7未及時按公司規定上交公司所需各項資料的罰款5000元一次。

7.8出現本辦法7.1條罰款情形的由營負責人開出罰款通知單,罰款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交項目部,一份留質量安全部存檔,一份交公司財務作為扣款依據,報總經理審批后由公司財務部門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9出現本辦法7.1條罰款情形之外的,由質量安全部主要負責人開出罰款通知單,罰款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交項目部,一份留質量安全部存檔,一份交公司財務作為扣款依據,報總經理審批后由公司財務部門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10本辦法中的罰款列入公司安全措施費專帳,用于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經費或其他安全防護用品經費。

8、本辦法自2015年

日起實施。

********工程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

2015年3月12日

第二篇:大同富力城質量安全管理獎罰細則

大同富力城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獎罰細則

項目部為了落實各專業施工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強化項目部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物質管理,保證工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和施工特點,特制定項目管理獎罰細則,望在項目部施工的全體人員和單位【含甲方分包單位】認真執行。

一、項目質量管理:

(一)鋼筋質量管理:

1、直螺紋套絲加工時絲扣不飽滿、禿牙、掉牙的;第一次口頭通知整改,第二次,下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期限內未進行整改的,罰款200元。

2、直螺紋套好絲后,未及時帶好直螺紋保護帽的;第一次口頭通知整改,第二次,下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期限內未進行整改的,罰款200元。

3、直螺紋連接時未用扳手擰緊,兩根鋼筋端面未頂緊,外露絲口超過1扣的;第一次口頭通知整改,第二次,下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期限內未進行整改的,罰款200元。

4、鋼筋搭接、錨固位置,搭接、錨固長度不滿足規范要求,第一次口頭通知整改,第二次,下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期限內未進行整改的,罰款200元。

5、鋼筋箍筋加工尺寸不符合施工要求的;罰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6、鋼筋綁扎不滿足規范要求,經多次口頭要求整改,但整改不到位的;罰款200元。

7、未經設計同意,擅自改變鋼筋節點做法的;罰款1000元。

8、頂板處墻體鋼筋偏移,未經處理擅自進行下一步鋼筋綁扎的;罰款500元。

9、措施筋加工及安裝不到位;第一次口頭通知整改,第二次,下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期限內未進行整改的,罰款500元。

10、鋼筋保護層偏差大;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罰款200元。

11、頂板、頂柱鋼筋收頭做法錯誤,限期未整改的,罰款500元。

12、起步筋尺寸不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罰款200元。

13、樓板筋未過墻體中心線,罰款200元。

(二)模板質量質量管理:

1、模板拼縫不嚴:限期整改,期限內未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處罰款200元。

2、陰陽角不方正,不垂直,拼縫不嚴的,整改期限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處罰款500元。

3、大模板清理不到位,整改期限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處罰款200元。

4、垂直度偏差較大的:應重新用線錘復核校正,整改期限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處罰款200元。

5、墻體大角不垂直、不方正: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處罰款1000元。

6、模板支撐體系剛度不符合要求,出現圓弧形墻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7、施工縫模板支設不到位,造成混凝土澆筑完成后,外觀質量較差的和施工縫位置偏差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8、由于看圖不細,模板支設錯誤造成返工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0元;

9、頂板下沉板,模板支設不方正、尺寸不到位的,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10、下返梁模板支撐不符合要求,造成漲模、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1、頂板模板支撐體系不到位,沒按要求起拱,造成頂板混凝土下墜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

12、門窗洞口模板支撐不到位,造成洞口不方正,變形較大,洞口大面積漏漿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0元;

13、模板支撐自由端高度過大,造成局部變形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0元;

14、模板清理不干凈,造成柱根、梁底、板底混凝土夾渣嚴重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

15、墻體拆模太早,造成粘模的,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16、未經監理單位驗收合格,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每出現一次,罰款1000元;

17、驗收兩次仍不合格的,罰款1000元;

18、未經項目部、監理單位允許,擅自拆除頂板模板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

19、合模八不準

(1)墻線未驗收、角模線未彈不準合模。 (2)墻筋、門窗口未經檢查不準合模。 (3)模板企口有變形或企口螺絲不全不準合模。

(4)模板板面及背面清理不凈,脫模劑未刷,清理標簽未貼不準合模。 (5)鋼筋位移沒調不準合模。

(6)墻根未剔鑿或剔鑿不夠不準合模。 (7)墻底口海綿條未放或未按要求放不準合模。 (8)墻體施工縫綁扎不牢或剔鑿不夠不準合模。

(三)混凝土質量管理:

1、泵管架設不符合要求,泵管單獨支設不得與支撐外腳手架連接。轉彎處應加強固定,穿樓板應用木楔固定,如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期限內未整改完畢的,罰款1000元。

2、如施工原因造成冷縫,罰款200元。

3、墻柱根爛根:墻柱根部300MM范圍內在澆筑樓板時就應刮平,縮小平整度偏差。如由于墻體根部不平造成爛根,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4、施工縫處理不到位,限期整改,在規定期限整改不到位的,罰款500元。

5、混凝土養護不及時,造成裂紋及表面強度下降,罰款500元。

6、混凝土出現蜂窩、麻面、狗洞的,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7、陰陽角不方正、垂直度不滿足要求的,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8、由于混凝土工澆筑原因造成漏筋的,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9、由于施工隊伍管理不到位,造成頂板、墻體和柱標高控制不到位的,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10、由于冬季施工,混凝土保溫沒有做到位,造成混凝土受凍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

11、由于施工隊伍模板固定不到位,造成漲模,出現混凝土質量問題的,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12、由于模板支設原因,造成混凝土漏漿嚴重的,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13、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修補的,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二、項目物資管理:

1、施工現場不得隨意鋸木方,如確實需要,必須經主管工長同意,才可鋸,否則,則每鋸一根木方,罰款500元,發現木方到處亂扔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2、施工現場卡扣、三星卡用完后,不得隨意扔放,每發現一個卡扣罰款20元。

3、每段鋼筋施工完畢后,應將未用的直螺紋套筒收集到庫房,現場每發現一個直螺紋套筒,每個罰款20元。

4、未經模板工長同意,隨意鋸模板的,每發現鋸一塊,罰款500元。

5、每段施工完畢后,未用完的鋼筋應分類碼放整齊,如發現鋼筋亂扔,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6、由于鋼筋下料錯誤,造成鋼筋浪費的,將根據實際情況,處以1000~10000元罰款。

7、由于施工隊伍現場施工原因,造成鋼筋浪費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8、未經項目責任工程師、項目生產經理同意,擅自鋸架管的,沒發現鋸一根,罰款200元;

三、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發現一人,罰款50元。

2、在現場吸煙的,每發現一人,罰款20元,如現場管理人員帶頭抽煙的,每發現一人,罰款50元。

3、嚴格現場用火審批制度。未經批準,擅自動火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

4、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如不滿足要求,每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

5、現場架設的照明線路,安裝各種電器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操作,如私自亂接,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6、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亂拉電線,使用電加熱器,辦公室、宿舍照明不得超過100W,嚴禁使用碘鎢燈。嚴禁在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7、不準他人擅自亂移、亂用消防滅火器材,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8、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

9、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發現小便一次,罰款20元,大便一次,罰款100元;

10、生活區嚴禁聚眾賭博、起哄鬧事、打架斗毆,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11、存儲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12、施工用電線路用按規定架設。沒按規定敷設或架設的,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13、木工車間內,木工棚(包括操作地方),嚴禁吸煙及明火作業,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14、木工棚(包括操作區域)的刨花、鋸末、廢棄木料等,每天隨時進行清理,集中堆放到安全地點,做到工完場清,清理不到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過還不到位的,罰款200元;

15、任何作業人員不得擅自拆動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必須拆動時,要經項目責任師和安全總監及以上人員同意后方可拆除,對于擅自拆除防護架、外架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

16、樓板外邊長小于50cm的洞口,必須加設蓋板,蓋板須能保持四周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上面滿鋪腳手板。邊長大于150cm以上洞口,四周除設防護欄桿外,洞口下面設水平安全網,未進行處理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17、模板拆除后,其臨時堆放處應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18、基坑的周邊、樓層周邊、屋面的周邊、樓梯跑道的側邊、外用電梯等與建筑物相連的通道的兩側邊,均應搭設防護欄桿,如未設或項目要求支設期限內,還未支設到位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9、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穿防滑鞋,正確佩帶并系好安全帶,安全帶要扣掛在可靠物體上,高掛低用,如發現一次未帶安全帶進行高處作業的,罰款200元。 20、進出施工現場必須走施工安全通道,不得攀爬腳手架及模板等上下,發現一次,罰款50元。

21、登高作業時,配件必須放在工具包內,嚴禁放在模板或腳手架上,扳手、釘錘等工具必須隨身攜帶,嚴禁將鋼筋、卡扣,放在腳手架或爬架操作平臺上,防止落物傷人,擅自將材料放在架體上,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1、砂輪切割機必須有防護罩,不能做打磨工具使用。

勞動者對項目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四、 獎勵:

1、項目部按季度評選表現優秀的員工,并對其表彰,并組織優秀員工出游或者

野外拓展活動等。

2、各棟號結構施工獲得甲方書面表揚的獎勵500-1000元。

3、工程結構驗收獲得“云崗杯”優質工程獎勵10000元。

4、工程結構驗收獲得“汾水杯”優質工程獎勵20000元。

5、現場材料無浪費現象,經成本核算按節約金額獎勵1000-10000元。

6、 凡對安全生產防護積極提合理化建議,得到采納的給予100—5000元獎勵。

7、 對有技術改進,發明或避免重大傷亡及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給予500—2000元獎勵。

8、 分包隊在項目部連續三個月檢查達標、無罰款,未存在重大隱患和嚴重違章的,獎勵500—1000元。

五、附則

1、其它獎罰規定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質量、安全生產獎罰規定處罰。

2、 所有進入工地的單位和施工人員,必須嚴格認真執行,并按本規定進行處罰。

3、凡本規定與上級規定相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4、本規定從2013年3月28日執行。

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

大同富力城項目經理部

2013年3月28日

第三篇:安全、質量、環水保及文明施工標準化建設考核獎罰實施細則

安全、質量、環水保及文明施工標準化建設

考核獎罰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集團公司“超常規,不違規,全面工作爭第一”核心理念,堅持從抓源頭、抓過程、抓細節入手,強化作業層在工程安全、質量、環水保和文明施工標準化方面的日常管控,結合工程特點和管理模式,制定本考核細則。

第二條 項目經理部安質部負責對線下工區的安全生產、質量控制、環境保護、標準化作業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考核(含試驗、拌和站、梁場、各加工場),并對在上述方面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考核通報及處罰。

第二章 考評細則

第三條 項目部對下檢查考核以安質部對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標準化、環水保工作的日常例行巡視和專項檢查為基本依據,同時將監理、建設、質檢、安監等管理和監督單位對我部的例行檢查評價納入考核,采用量化的百分制,以月度為單位進行計算評比,月底通報考核獎罰,考核獎罰金額納入激勵約束考核費統一核算。

第四條 檢查、評分辦法

(一)項目部安質部檢查考核單位為工區,以自然月為單位,頻次原則上每月不少于4次,其中每月中旬定期組織開展一次月度安全質量專項大檢查活動,依據考核評分內容,針對各作業點(含場、站、生活區)進行現場檢查、考核,考核評分詳見附表;

(二)以自然月為單位,在月度內收到監理整改通知單的,針對 1

每項內容,對相應責任單位扣3分;收到其停工通知單的,對相應責任單位扣5分;

(三)以自然月為單位,在月度內收到建設指揮部或其派駐機構、廣鐵集團協調配合單位下發整改通知單的,針對每項內容,對相應責任單位扣5分;收到其停工通知單的,對相應責任單位扣8分;

(四)以自然月為單位,在月度內收到廣鐵集團安全、質量監督機構下發整改通知單的,針對每項內容,對相應責任單位扣8分;

(五)以自然月為單位,在月度內收到上級管理部門、監督部門考核或發牌處罰的,針對每項內容,對相應責任單位按本條

(一)至

(三)分值雙倍扣分,同時,考核處罰金額一并計入相應責任單位的月度考評中累計。

(六)以自然月為單位,在月度內上級管理部門檢查發現較大不良行為或重大不良行為,涉及信用評價扣分的,針對相應工點,每扣一分,對相應責任單位扣減20分;在信用評價檢查中迎檢工點未通報問題的,對迎檢工點相應責任單位增加20分;

(七)以自然月為單位,在月度內建設單位、質量監督站等上級管理和監督部門因安全、質量方面勒令返工及停工并造成重大影響者,針對相應工點,對相應責任單位一次性扣減30分;

(八)在月度內發生安全質量等事故造成2人(含)以下輕傷的,扣減責任單位50分;造成3人(含)以上輕傷、1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或死亡的,扣減責任單位100分;超過3人以上重傷或死亡的,或發生其他更嚴重事故造成更嚴重后果的,累計扣減責任單位本季度乃至本評分并計算考核處罰。

(九)項目部每月初在全標段的例行巡檢中同步開展“工序亮板” 2

推介活動,針對構筑物施工,遴選出工藝水準高、質量控制優良、安全管控到位的工序操作以及規范的內業資料在標段內推廣,并對相關責任單位考核加10~30分,納入月度考核。同時對相關安全、技術等相關管理人員進行通報表彰獎勵。獎勵金額為加分值÷10(月度考核基數),獎勵金額的分配由責任單位根據貢獻大小報項目部安質部和財務部審核,由財務部直接兌現發放至本人;月度內對個人的獎勵不得抵扣責任單位處罰金額。

第五條 考核方法及通報

(一)檢查考核基數為每個責任單位每月10萬元,納入激勵約束考核費統一管理;本細則提及的上級管理、監督部門的考核獎罰另外累加。

(二)考核獎罰金額均采用內插法計算,同時設調整系數K,調整系數K分為三個檔次:100分以上為K取-1.2(獎勵),100(含)~85分間K取為0.8,85(含)~70分間K取為1.0,70(含)分以下K取為1.2;

則月度考核獎罰金額計算式為K*(10-實際分值/10)+上級考核處罰金額,其中10為月度考核基數(萬元);

(三)項目部安質部在例行巡檢中發現的問題對下發出整改通知單,明確扣分原因、扣分數、整改要求和期限,同時將其納入問題庫并跟蹤后續整改銷號情況,對非客觀原因整改不力的,加倍考核。

(四)月度安全、質量、環水保和文明施工標準化考核由安質部負責匯總,報項目經理辦公會議通過正式下發,原則上不晚于每月末日通報。

第三章 其 它

第六條 本細則對工區考核由工區根據施工責任比重考核獎罰責任隊伍,對工區負責被考核管段安全、技術等管理人員納入月度績效考核,獎罰在工資中兌現。

第七條 工區架子隊應結合本細則和管理特點制定相應的考核獎罰辦法,激勵和約束作業隊伍管控,確實做好現場施工生產各項管理工作。

第八條 本辦法由項目部安全質量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四篇:安全質量獎罰辦法

XXXXX鐵路工程項目經理部

《安全質量卡控管理獎罰實施細則》的通知

項目部各部室、所屬各作業隊:

為進一步提高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質量責任意識,切實加強施工生產的安全質量管理,消除施工中違規作業、偷工減料、不安全行為、不安全設施、裝置等安全質量隱患,實現安全質量管理目標。經項目經理部研究,對之前所發的《安全質量獎罰辦法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現下發給各部門、各個作業隊及作業班組,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安全質量卡控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XXXXXX鐵路工程項目經理部 《安全質量卡控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項目部現場施工過程中安全和質量管理,以落實“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崗位負責、專業負責”為主線,進一步提高各級人員的安全、質量責任意識,充分調動提高廣大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切實加強施工生產的安全質量管理,消除不安全行為、不安全設施、裝臵、施工中違規作業、偷工減料等安全質量隱患,確保實現安全質量管理目標,經項目部研究特制定本獎罰辦法,從行文之日起執行。

2、本辦法適用于項目部現場施工管理全過程。

二、執獎罰機構和范圍

1、項目部安質部為本獎罰辦法的執法機構;

2、項目部所屬各部門、各作業隊、現場領工員和技術主管、專工必須服從項目部的施工現場管理,項目部有權對其實施經濟獎罰;

3、安質部安全質量檢查人員經項目管理委員會授權,有權按照本獎罰辦法對本分部管內現場施工的安全和質量管理情況實施獎罰。

三、獎罰金的發放和收繳

1、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的獎罰,統一由安質部專職安質人員在職責范圍內執行。獎勵來源于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專項獎勵基金。

2、獎金數額由項目部安全、質量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個人的獎金直接從財務上領取,作業班組的獎金同計量款一并領取。

3、涉及作業班組的罰款,由工經部在本期驗工計價中扣除;涉及個人的罰款,由財務部直接從本人工資中扣除。財務部依據安全、質檢工程師開出的《罰款單通知書》中的金額進行扣款。

四、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管理獎勵

1、發現一處用電重大隱患防止了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的,每次獎勵100元。

2、人身安全和行車設備、影響列車運行及時匯報處理,防止事故發生的,每次獎勵500元。

3、杜絕違章指揮、野蠻作業、簡化作業標準的獎勵100元。

4、高空作業落實“三安”標準,監控到位防止高處墜落、物體打擊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的獎勵100元。

5、臨時用電、機械設備操作發現重大安全隱患,防止了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的安全隱患獎勵100元。

6、不按安全技術交底、配合比、偷工減料造成安全質量隱患的發現并及時整改的獎勵100元。

7、安全技術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安全質量隱患,杜絕其發生消滅在萌芽狀態的獎勵100元。

8、提出有針對性,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質量建議,得到有關方面的認可,并取得較好效果的獎勵100元。

9、認真執行班前講話制度、完善班前講話記錄的獎勵200元/月。

以上1~9項條款應由副經理、安全總監查證核實后予以獎勵。

10、項目部對于能有效開展安全、質量監督工作,在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任勞任怨、大膽管理,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的領工員和技術員給予獎勵;

(1)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從領工員中評出“安全管理標兵”2名,獎勵500元/人。

(2)項目部質量領導小組每月從技術主管/專工中評出“質量管理標兵”5名,獎勵300元/人;

(3)處罰:項目部對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質量處罰條款的,在當月月度安全質量考核獎勵中不予考慮。

11、各施工作業隊根據單元工程在保證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項目部各部門每月末對作業隊進行綜合考評一次。對于考核評比得分前三名者進行獎勵,其中第一名獎勵2000元,第二名獎勵1000元,第三名獎勵500元。獎勵分配由作業隊根據本部管理人員平時工作表現及崗位進行全額分配,禁止挪用。

12、對滿足下列條件,為項目安全、質量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項目部工會給予500—2000元特殊獎勵:

(1)受業主、監理表揚的單位和個人;

(2)在搶險救災及處理突發事件中表現積極、突出,有效減輕災情、減少經濟損失的;

五、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罰

1、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

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杜絕一般責任安全事故,杜絕交通運輸責任死亡事故,杜絕鐵路交通較大事故,杜絕責任火災、爆炸重大事故;參建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率達到100%;爭創安全文明工地和中鐵建股份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工地;預防和減少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損失”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嚴格施工現場控制。

2、分部經理是項目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分部安全總監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管理各項活動。

安全管理層次:項目經理→生產副經理→安全總監→安全工程師→作業隊長→領工員,現場領工員是現場施工安全、消防、環保、文明施工的直接責任人。

3、認真做好作業人員上崗前的三級教育培訓。如各級檢查中發現職工和民工已上崗而無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考核合格資料等相關資料的。未上報項目部備案的班組罰款100元/人次;對安質部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人次。

4、不斷增強人員迎檢和安全意識,擬定參加迎檢人員如無故不參加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或無故中途退場的。罰作業隊負責人100元,現場施工負責人50元。

5、加強職民工安全教育,嚴格過程控制,重視“三違”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全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1)有下列違章指揮情形之一者,罰作業班組(或項目部指揮人員個人)50元/人次: ①強令工人冒險作業;

②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上崗作業;

③安排生產勞動力組織不合理,致使施工留下安全隱患。

④未經允許,私自拆除或者破壞安全警示標識。

(2)進入施工現場的項目部工作人員必須統一著裝佩戴胸卡、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作業班組100元/人次: ①關鍵崗位如:電工、電焊工、吊裝工、木工、鋼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空壓機操作人員等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并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含不系帽帶)、安全帶(含安全帶纏在身上)、手套、護目鏡、口罩]等

②無特殊工種操作證上崗作業(未持證上崗);

③情緒不穩定、精神恍惚、酒后作業;

④施工現場睡覺(含露天作業);

⑤赤膊、赤腳、穿短褲、拖鞋上崗作業。

⑥攀爬腳手架、乘坐非人乘吊籃上下,坐在腳手架、防護等欄桿的。

⑦未經允許,私自拆除或者破壞安全警示標識。

(3)領工員、技術員、部員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含不系帽帶)罰款50元/人次,部門主管罰款50元/人次,項目部領導罰款100元/人次。

6、加強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管理,

(1)現場領工員必須及時、有針對性的進行班前安全講話,并做好記錄,內容符合要求,拒絕配合現場領工員班前講話的罰款50元/次;填寫內容虛假的罰領工員100元/次,作業班組未進行班前安全講話和做記錄的罰領工員50元/次。

(2)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罰班組500元,罰項目部副經理、主管工程師、領工員各100元。當遇到地質條件較復雜時,必須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定后進行施工。否則,罰項目部副經理和主管工程師各200元,罰作業班組3000元。

(3)領工員必須按《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有關規定指導和要求作業班組施工人員現場作業,嚴禁違章指揮,野蠻施工,違反《安規》等有關安全規則,簡化作業標準。否則罰100元/次。

(4)作業班組不按《客貨共線鐵路橋涵工程施工技術指南》(TZ203--2008)和《客貨共線鐵路路基工程施工技術指南》(TZ202--2008)做好現場安全施工防護的,按50元/條對作業班組進行罰款。

(5)現場危險部位,施工班組未按要求設臵明顯警示標志的,罰作業班組100元/處,罰領工員、安全員50元/處。施工便道沒有設臵車輛限速牌的,罰領工員50元/處。樁基成孔孔口未設臵警示標志的,罰作業班組100元/處,罰領工員50元/個。

(6)高空臨邊作業不設防護圍欄和安全網的,罰作業班組200元/處,罰領工員50元/處。

(7)在鐵路旁及電纜、設備附近烤火取暖、熬制瀝青、石蠟等,罰作業班組200元/次,罰施工50元/次。

(8)作業班組在深基坑開挖、高邊坡施工、高空作業、施工平臺施作、高墩腳手架搭設和防護等重點施工安全重要環節期間,當班領工員、技術主管/專工不旁站監護,違者罰款50元/人次。

(9)對各項臨時安全設施驗收不嚴,因質量不合格而危及安全使用時,視情節輕重

對項目部現場領工員、技術主管、專工、主管工程師、安質部、工程部等參與驗收人員各處罰200-1000元。

7、加強現場施工用電安全管理,施工現場用電線路敷設必須規范,用電設備和移動照明線路必須使用國家標準電纜線,電器設備護罩必須齊全,一切用電設備必須確保使用漏電保護器;專職電工必須持證上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作業班組100元/項次,罰領工員、專職電工50元/項次:

(1)沒有項目部電工同意私自拆接電源線的。

(2)作業班組安排未經過國家相關部門培訓及發證的人員拆接電源的。電工未持證上崗。

(3)不按項目部要求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鎖制度的,并且每個控制開關沒有標明所控制的機械名稱的。

(4)配電箱(盤)破損,無安全責任人,無安全警示標識。

(5)用電設備無防護罩或護罩不齊全。

(6)配電箱配電不合理,沒有按要求設臵主開關和分配電開關,沒有漏電保護器,私接、亂接電源。

(7)用電線路敷設混亂,線路破損、老化、接頭裸漏。照明線路附于墻壁,沒有達到規范2.4米以上安全距離。

(8)非操作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設備、駁接、拆除電線、電器的。

8、加強電氣焊作業安全管理,嚴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有下列情形者,罰作業班組100元,罰領工員50元。

(1)焊機接線線頭裸露,無防護;焊接電纜破損;焊鉗破損;焊工不配戴安全防護用品。

(2)乙炔瓶與氧氣瓶的使用距離不得小于5米,與焊接作業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兩瓶及易燃物品嚴禁同室儲存,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5米;氧氣、乙炔膠管漏氣;氧氣表、乙炔表破損;焊、割具破損。

(3)電氣焊工無證上崗作業。

9、加強現場大小型機械的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作業班組100元/項次,罰領工員50元/項次:

(1)沒有經過項目部有關部門驗收的各種機械設備私自使用的。

(2)各種機械設備損壞嚴重,防護裝備不全而繼續使用,不及時修理而造成安全隱

患的。

(3)特種機械設備或特殊工種沒有經國家頒布的操作證而私自操作者的。

(4)檢修用電機械設備沒有切斷電源、沒有掛牌(禁止合閘),沒有專人監控而進行維修的。

(5)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全操作規程牌、操作責任人,沒有落實的。

(6)鋼絲繩超過使用和報廢標準的、繩卡不符合要求的。

10、加強現場交通安全管理規定,項目部和作業班組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嚴禁超載、超速;嚴禁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嚴禁客貨混載,駕駛室嚴禁超員。有下列情形者,罰作業班組駕駛員50元/項次,罰項目部駕駛員50元/項次:

(1)無證駕駛。

(2)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3)駕駛室超員、客貨混載。 (4)施工便道上超速行駛(30km/h)。

(5)車輛燈光不全、制動不良、轉向不靈,檢查發現一項次。 (6)無護欄貨車載人,車未停穩上下車,上下車互相擁擠。

(7)出碴過程中,車輛之間未保證安全距離,卸碴后車斗不及時落下。 (8)將自己保管駕駛的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或無駕駛執照的人駕駛,對保管司機處以100元罰款,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9) 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施工機械必須聽從現場負責人的指揮調動。

11、加強腳手架安全管理,腳手架設必須嚴格按技術措施施工,爬梯和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的升高而同步進行,使用前必須經穿山港鐵路安全質量部、工程管理部和監理部聯合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有下列情形者,罰作業班組500元,罰領工員50元。

(1)腳手架管件、扣件購買時無出廠合格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2)搭設過程中未按技術措施搭設,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后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除責令停工外,處罰。

(3)搭設過程中,安全網、平臺馬道板滿足不了安全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后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除責令停工外,處罰。

(4)腳手架管彎度過大,超出規范要求,嚴禁使用;管件、扣件生銹嚴重、有裂紋,嚴禁使用。

(5)嚴禁拋扔材料,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要有防墜落措施,嚴禁交叉作業。 (6)未經過驗收的排架嚴禁使用,違者。

12、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所有易燃易爆場所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設臵安全防火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罰作業班組(拌合站、鋼筋場、試驗室和項目部為其主管領導)200元/項次,罰安全員50元。

(1)庫房無滅火器,庫房內住人,無安全防火責任人; (2)未經允許,私接電爐取暖,或野外焚燒垃圾; (3)電器設備無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過期;

13、嚴格遵守當地相關治安管理條例,嚴禁參與打架、斗毆等事件。對參與打架、斗毆等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對作業班組處以2000元的罰款,并分別處以安質部相關負責人200元、項目部安全總監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對影響局項目部信譽評價的的分部,將加倍處罰,同時通報上級主管部門

14、加強文明施工管理,項目部所屬施工隊必須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樹立外界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作業班組200元/項次,罰領工員50元/項次。

(1)現場樁基鋼筋籠、墩臺和承臺鋼筋半成品臨時存放未按要求做好下墊上蓋、拆卸模板未規范擺放的;

(2)現場材料、設備擺放混亂,施工垃圾不及時清理; (3)現場照明滿足不了施工要求; (4)現場安全防護不規范;

(5)沒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的施工要求; (6)現場有積水,道路不平;

(7)已完工程未按項目部要求做好相關標識的;

15、加強環境保護管理,項目部所屬各個部門、作業隊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條例的各項規定,對廢水、廢氣的排放必須達標,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罰責任單位(作業隊、部門或拌合站、鋼筋場、試驗室)200元,罰領工員50元。

(1)廢水未經凈化、消毒隨意排放下河; (2)廢氣超標排放;

(3)噪聲超過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無防噪措施;

(4)石碴無防護措施,隨意下河,造成水土流失; (5)未經允許,隨意破壞植被; (6)泥漿池外溢進入河道或者農田。 (7)便道揚塵過大,沒有及時灑水。

16、正確對待安全事故,科學預防和正確處理。安全事故發生后,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并認真開展事故分析會、分清原因,劃清責任,吸取教訓。實行經濟損失責任賠償,即按責任的主次和情節的輕重賠償事故造成的部份損失。

(1)對發生事故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推脫責任,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損失擴大的,罰作業班組1000元,罰領工員100元。

(2)發生輕傷事故,罰作業班組500元,罰領工員50元。

(3)發生重傷事故,罰作業班組2000元,罰領工員100元,并在項目部通報批評。

(4)無故不參加事故分析會的,罰相關個人100元。

(5)對發生的交通事故,我方無責任,不予罰款。只要我方負責任(理賠原因除外),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對事故責任者,按事故損失金額的5%對相關責任人罰款。

17、項目部所屬作業班組必須對項目部和一分部安質部所下發的安全質量監察通知單進行認真整改,否則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1)對日常安全檢查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罰該作業班組100元,領工員50元;對再次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仍未整改的,罰該作業班組200元,罰領工員100元。作業班組推委扯皮的加倍處罰。

(2)對安全大檢查和各專項安全檢查下發的安全質量監察整改通知單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罰該作業班組300元/單,罰領工員50元/單。推委扯皮的加倍處罰。

(3)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后不及時向項目部安質部匯報整改結果的,罰作業班組100元/單。

(4)由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時整改安全隱患,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罰作業班組500元;罰領工員50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隱患的由項目部另行研究決定。

(5)對于本區段存在的隱患不上報、不處理造成后果的,罰作業班組500元的罰款,罰領工員50元。

(6)由于安全問題監理對該單位進行停工整改的,罰該作業班組500元/單,罰領工員50元/單。并且須立即停工進行整改,待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對責令停產整改的不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不采取臨時措施,冒險蠻干的,罰作業班組罰款1000元。

18.XXX安全質量監督站、XXX鐵路建設指揮部和XXXX監理站對我部下發的安全質量監察整改通知單,各作業班組除按通知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相關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規定對問題發生工點所屬作業班組進行罰款。

(1)每收到一份監理站整改通知單罰作業班組100元。 (2)每收到一份監理總站整改通知單罰作業班組200元。

(3)每收到一份蕭甬鐵路建設指揮部整改通知單罰作業班組200元。 (4)每收到一份鐵路安全質量監督部門整改通知單罰作業班組500元。 (5)對存在問題未及時整改、不能按期閉合的,罰作業班組500元/項; (6)出現重大安全問題被蕭甬鐵路建設指揮部或鐵路質量監督部門通報或被主管單位勒令停工的,罰作業班組5000元/次;

六、施工現場質量管理處罰

1、質量管理方針:堅持“質量至上”原則,嚴格執行建設標準,強推標準化管理,建設一流鐵路。

工程質量目標:落實質量方針,構建精品工程、優質工程,主體工程質量零缺陷。具體指標為:

工程實體質量滿足國家和鐵總有關標準、規范、規定及設計文件要求,其施工過程或實體工程質量滿足如下要求:

(1)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檢驗合格率達到100%;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

(2)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維護條件下,路基、橋梁、隧道等工程結構的施工質量,滿足設計使用壽命期內

(3)杜絕工程質量等級事故。

2、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分部經理為項目質量第一責任人,分部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開展質量管理各項活動。

質量管理層次:生產副經理→總工程師→專業工程師→技術主管/專工,現場技術主管/專工是現場施工質量的直接責任人。

3、項目部屬各作業隊必須按架子隊管理制度配備九大員,建立健全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如發現作業隊質量管理人員(有質檢員證)配備不足,作業隊除配足人員外,對作業隊罰款500元。

4、認真做好作業人員上工點開工前的三級技術交底培訓,并交底到人。如各級檢查中發現職工和民工無三級技術交底培訓記錄和考核合格資料等相關資料的。對人員所屬作業班組罰款100元/人次;對工程部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人次。

5、不斷增強人員迎檢和質量意識,擬定參加迎檢人員如無故不參加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或無故中途退場的。罰作業班組負責人100元,現場施工負責人50元。

6、現場質量控制一般規定

(1)按照“質量終身制”的原則,凡參與本項目的各級質量管理人員按照各自的質量職責認真負責地工作,對失職、瀆職、玩忽職守者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實施處罰。 (2)現場必須嚴格按照技術交底施工,對不按交底施工的施工隊罰款500元,技術主管/專工罰款20元。

(3)對不按技術交底施工造成返工浪費的自行負擔工費、料費,并對作業班組罰款500元/次,技術主管/專工罰款50元/次。

(4)測量放線和復核:構筑物施工完畢后發現,軸線和標高超過設計允許范圍的,罰作業班組200-2000元/次,罰精測隊相關責任人50-200元/次。

(5)鋼筋下料(有工程部下發變更文件的除外)形狀和尺寸超過圖紙設計允許范圍,罰作業班組100元/根,技術主管/專工50元/根。

(6)鋼筋(包括接地鋼筋)綁扎數量、位臵、間距、骨架尺寸超過圖紙允許范圍的,罰作業班組100元/處,技術主管/專工50元/處。鋼筋(接地鋼筋)焊接質量,幫條焊和搭接焊焊縫長度、焊縫高度等對比圖紙和標準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有咬傷現象的;罰作業班組100元/項處,技術主管/專工50元/項處。

(7)混凝土垂直下落高度超過2m掛串筒;混凝土澆筑過程中要有專人觀察模板的變化情況;混凝土水平、分層、澆筑,每澆注40cm高;采用插入式振動棒振搗,振搗時要快插慢拔,將混凝土中的氣體引出,插入深度進入前次混凝土面10cm左右,每一振點的振搗延續時間為20~30S;避免碰撞模板、鋼筋及預埋件;墩身頂部將混凝土表面收漿抹平。如現場檢查不達要求,罰作業班組100元/項次,技術主管/專工50元/項次。

(8)砂漿及混凝土施工拌合樓無監理簽字的配合比單;現場檢查未按有效配合比

計量拌和;配料誤差超過設計允許范圍,經確認為事實的;罰試驗室200元/項次,罰拌合站200元/項次。

(9)混凝土、砌體施工完畢后未按規定進行標準養護罰作業班組200元/次,技術主管/專工罰款50元/次。

(10)混凝土施工過程中未按要求制作同條件養護時間和標準養護試件;試件未做好有效標識的;同條件養護試件未做好規范堆放和覆蓋灑水養護的。相關責任單位除按要求補足試件外,罰作業班組100元/項次,試驗室試驗員50元/項次,技術主管/專工50元/項次。

(11)對簡化作業程序、偷工減料造成砼強度不夠、脹漿跑模、接槎不良、蜂窩麻面、局部漏筋、顏色不一;漿砌片石接縫不勻、有空洞等質量缺陷的,每處罰作業班組200元,罰技術主管/專工50元。

(12)不合格品控制、糾正預防措施落實不到位罰相關人員200元/次。

7、橋涵工程質量處罰

(1)橋梁鉆孔樁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作業班組100/項次,技術員50元/項次

①泥漿池制作不規范的和造漿不符合要求。 ②鉆孔深度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③鋼筋籠有浮籠、沉籠現象超過允許值未調整的。 ④灌注混凝土超過標高或少灌的。

⑤未按圖紙要求正確埋臵聲測管或聲測管出現堵塞的罰作業班組500元/根。 ⑥灌注混凝土的數量超過允許范圍的,罰作業班組500元/承臺,技術主管/專工50元/承臺。

(2)橋梁承臺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作業班組100/項次,技術員50元/項次。 ①未按技術交底開挖基坑并留臵積水坑的 ②鑿樁頭時,樁頭未伸入承臺5~10cm的。

③用鑿除的樁頭混凝土及碎渣用做基坑底部回填的。 ④墊層應按標高,超過-2cm~+2cm的。

⑤承臺砼結構表面的非受力裂縫寬度超過0.2mm的。 ⑥承臺基坑回填時,外漏拉筋處理未達技術要求的。 ⑦未按要求埋臵沉降觀測標和冷卻水管的。

⑧用建筑垃圾、樁頭混凝土廢渣進行回填基坑,除返工用原土或砂石混合料進行重新回填夯實外,罰作業班組500元/處,技術主管/專工50元/處。

(3)墩臺身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作業班組100/項次,技術員50元/項次。 ①模板安裝必須穩固牢靠,接縫嚴密、不得漏漿;模板與砼的接觸面必須清理干凈并涂刷隔離劑;澆筑砼前,模板內的積水和雜物應清理干凈;模板與承臺的縫隙應用砂漿密封。

②墩臺身、帽砼應連續澆筑成型,砼運輸、澆筑及間歇的全部時間不應超過砼的初凝時間。

③砼結構表面的非受力裂縫寬度不得大于0.2mm。不符合要求的作業班組除按要求進行處理外,每條裂縫罰。

④砼結構表面應密實平整、顏色均勻,不得露筋、蜂窩、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否則罰。

⑤墩臺預埋件位臵和標高與設計不符的。

⑥注意成品保護,拆模過程中野蠻施工造成硬傷掉角的,罰作業班組200元/處,技術主管/專工罰50元/處。

⑦橋臺臺后未施作防水層施作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罰作業班組500元/臺,技術主管/專工罰50元/臺。

8、路基工程質量處罰

(1)路基質量標準很高,我項目部管段路基工程施工工藝、工法要求嚴格。所有路基工程按設計施工。對擅自更改、簡化施工工藝、工法的;將視情節輕重罰作業班組100元~500元,罰技術主管/專工50元。

(2)嚴格控制復合地基樁的成樁質量,從設備和工藝滿足設計要求的完整均勻的樁。在大面積施工前進行工藝試驗,成樁后,再進行成樁質量檢驗,在樁的質量合格后再進行大面積施工。對違反此規定者,罰作業班組500元,罰技術主管/專工50元。 (3)地基承載力是檢驗地基加固處理措施是否能滿足路基工后沉降的重要指標,為確保路基工后沉降滿足設計暫規的要求,地基承載力檢驗應在設計規定時間檢驗,并符號承載力檢驗要求和檢驗數量。否則,罰作業班組200元/次,罰技術主管/專工50元/次。

(4)為在有限時間內控制路基工后沉降,要嚴格控制軟基處理樁(打入樁、水泥樁、高壓旋噴樁)的成樁質量。對成樁質量不合格者,罰作業班組200元/次,罰技

術主管/專工50元/次。

(5)對基床以下路堤,在進行大面積填筑前,對不同填料應分別選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為試驗段,進行攤鋪壓實工藝試驗。對不按規定試驗或試驗項目不全者,罰作業班組200元/次,罰技術主管/專工50元/次。

(6)嚴格控制基床以下路基填料的粒徑大小、塊石空隙、攤鋪質量。對充填不密實、分層碾壓不實、填料碎石粒徑大于15cm等違規作業,罰作業班組200元/次,罰技術主管/專工50元/次。

(7)改良土拌和均勻性是改良成功與否的關鍵。對拌和不均勻和不重視環保的,罰作業班組200元/次,罰技術主管/專工50元/次。

(8)基床以下路基壓實質量采用雙指標控制,當為細粒土時,采用地基系數和壓實系數控制,當為粗粒土時,采用地基系數和孔隙率控制。對違反此規定者,罰作業班組200元/次,罰技術主管/專工50元/次。

(9)過渡段壓實質量除采用物理指標孔隙率n和力學指標地基系數K30外,還應用動態變形模量Evd 。對沒有采用三項指標控制的,將罰作業班組200元/次,罰技術主管/專工50元/次。

(10)基床表層級配碎石、級配砂礫石、瀝青混凝土大面積施工,未按施工配合比而擅自更改配合比者,罰作業班組200元/次,罰技術主管/專工50元/次。 (11)對壓實質量實行三指標控制。用動態變形模量Evd快速檢查壓實質量,并與地基系數K30對照檢驗,即檢驗地基系數K30時,同時在旁邊檢驗動態變形模量Evd。對沒有采用三項指標控制的,罰作業班組200元/次,罰技術主管/專工50元/次。 (12)為實現建造一流貨運鐵路目標,在狠抓主整工程的同時,也要重視路基附屬設施的質量,包括:檢查設備、防護柵欄、取(棄)土場的質量。對忽視附屬設施質量者,每發現一處罰作業班組200元/次,罰技術主管/專工50元/次。

(13)使用風化片石等不合格者,必須返工,費用自負,并視情節輕重,罰作業班組200元/次,罰技術主管/專工50元/次。

(14)砌石不規范,如砂漿不飽滿、空洞、大量使用厚度寬度小于15cm片石、通縫、縫寬超限等,視情節輕重給予作業班組1000元/次以下罰款,并限期整改,直至滿足規范要求,其費用自負。

(15)砂漿經試驗強度不滿足要求的,將給予作業班組500元/次罰款,不合格部分必須返工,費用自負。

(16)漿砌施工過程中混有大量泥團或其它雜物,拒絕現場施工管理人員指令的,必須返工,同時給予作業班組500元/次罰款,其費用自負。

(17)計量不準或不計量,經現場技術人員指出,仍未采取措施者,給作業班組予500元/次以下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滿足要求,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18)墻背填料應符合設計要求,施工應符合施工規范規定,否則除返工至合格外,視情節輕重,每處給予50—500元罰款,返工費用自負。

(19)沉降縫、泄水孔的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沉降縫應整齊垂直,上下貫通,否則,每縫罰作業班組50—100元;泄水孔坡度要求向外,無堵塞現象,否則,每孔罰款50元;并責令其按規范要求整改,直至滿足規范要求。

(20)嚴禁使用已初凝的砂漿,不得使用加水來調整坍落度,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所使用的砂漿當廢料處理。

9、 隧道工程質量處罰

(1)洞內文明施工管理,管線電纜懸掛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離路面2.5m以上并保持水平一致,必須執行三相五線制);道路有積水、淤泥,水溝不暢通的;材料、設備、機具未掛責任牌,擺放混亂的。給予作業班組罰款200元。

(2)隧道施工步距超標,不符合規定的,給予班組2000元/次的罰款,并責令停止掌子面施工。

(3)超前地質預報不連續的;監控量測不認真,頻次不夠,布點數量不足的,每發現一項給予第三方監測單位罰款500元。

(4)隧道內未配臵滅火器材的;未設臵安全警示標志的。一處給予作業班組罰款300元。

(5)有突泥、突水危險的作業面未執行超前地質預報或“先探后掘”探放水制度的;有地質危險未采取防突措施進行預測預報打超前探孔的。每一項給予作業班組罰款2000元。造成施工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6)隧道預埋構件的位臵、尺寸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發現一處給予1000元罰款。

(7)在隧道開挖過程中按照設計輪廓線開挖,對于不符合設計圖紙要求,出現超挖和欠挖現象的現象,根據面積情況給予作業班組1000~2000元罰款,并重新處理。臨時支護不符合施工組織要求的,出現空頂、空幫作業每處給予作業班組1000元罰款。

(8)隧道襯砌必須符合設計圖紙要求。襯砌完畢后混凝土表面應密實平整、顏色

均勻,如有漏筋、蜂窩、孔洞、疏松、麻面和輪廓線變形的現象,罰款作業班組1000-3000元,對于襯砌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每發現一處罰款作業班組10000元,并處以返工處理?;炷临|量要符合施工工藝要求:混凝土的攪拌、運輸、澆筑、振搗、脫模、養護等工序符合質量要求,如有不符合的罰款作業班組1000~3000元;混凝土攪拌過程控制不嚴或混凝土各類試件制作、養護不規范的,罰款作業班組500~1000;材料更換后未調整配合比的,罰款500~2000元。

10、未嚴格執行XXXXXXXX及項目部營業線施工X安全管理條例,造成責任事故的(鐵路交通一般C/D類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責任單位處罰50000元至100000元/次。對責任單位個人(項目經理5000元至10000元/次、黨委書記5000元至10000元/次、生產副經理、安全總監2000元至8000元/次、安質部長、作業隊長1000元至5000元/次、現場領工員200至2000元/次、現場防護員、駐站聯絡員500元/次、責任班組20000元至100000元/次)。

營業線施工有以下情形的給予班組500元/次、相關責任人100元/次處罰: (1)未探明地下管線走向及數量,無監控人員及設備管理單位人員在場自行施工或動土作業; (2)臨近營業線施工使用機械作業未執行“一人一機”防護的; (3)未穿防護服、正確佩帶安全帽進入營業線施工; (4)營業線施工人員及防護人員、安全員、領工員未執行上下班同進同出; (5)駐站聯絡員未下達封鎖命令擅自施工; (6)進入營業線施工超前準備、超范圍、超時施工的; (7)在無防護人員監督情況下穿越鐵路、搬運料具; (8)酒后、疲勞、帶病上崗、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的.

11、正確對待質量事故,科學預防和正確處理。質量事故發生后,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并認真開展事故分析會、分清原因,劃清責任,吸取教訓。實行經濟損失責任賠償,即按責任的主次和情節的輕重賠償事故造成的部份損失。

(1)無故不參加事故分析會的,罰相關個人100元。

(2)每次事故分析會要形成分析總結,內容必須包括事故發生經過描述、原因分析、質量事故處臵措施和預防質量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等。

12、項目部所屬作業班組必須對項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質量部所下發的安全質量監察整改通知單進行認真整改,否則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1)對日常安全檢查提出的質量隱患問題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罰該作業班組50元,領工員50元;對再次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仍未整改的,罰該作業班組200元,罰領工員5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處罰。

(2)對質量大檢查和各專項質量檢查下發的安全質量監察整改通知單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罰該作業班組300元/單,罰領工員50元/單。推委扯皮的加倍處罰。

(3) 質量隱患整改結束后不及時向項目部安質部匯報整改結果的,罰作業班組100元/單。

(4)質量整改不及時,通知單不回復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罰技術主管/專工50元/次。

(5)對于本區段存在的質量隱患不上報、不處理造成后果的,罰作業班組500元的罰款,罰領工員50元。

13、XXXX安全質量監督站、XXXXX鐵路建設指揮部和監理站對我部下發的安全質量監察整改通知單,各作業班組除按通知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相關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規定對問題發生工點所屬作業班組進行罰款。

(1)每收到一份監理分站整改通知單罰作業班組100元。 (2)每收到一份監理總站整改通知單罰作業班組200元。

(3)每收到一份蕭甬鐵路建設指揮部整改通知單罰作業班組200元。 (4)每收到一份鐵路安全質量監督部門整改通知單罰作業班組200元。 (5)對存在問題未及時整改、不能按期閉合的,罰作業班組500元/項; (6)出現重大安全問題被蕭甬公司或鐵路質量監督部門通報或被主管單位勒令停工的,罰作業班組5000元/次;

14、施工報驗程序獎罰

(1)報檢程序實行“三檢制”:作業班組應按施工規范及設計要求,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報項目部技術主管/專工檢驗,技術主管/專工檢查合格后報專職監理工程師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2)作業班組未自行檢驗合格便報技術主管/專工檢驗,經技術主管/專工檢查并認定作業班組未進行自檢,對作業班組罰款200元/次,對技術主管/專工獎勵50元/次。

(3)作業班組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應按要求及時向技術主管/專工進行報驗,驗收

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作業班組未向技術主管/專工進行報驗就擅自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進行返工處理重新報驗外(返工造成的費用支出均由作業班組自行擔負),另給予每次500元整的罰款。

(4) 技術主管/專工接到作業班組的工序報驗后,應及時通知監理進行報驗。在確認作業班組已完成工序符合施工規范及設計相關要求時,項目部各技術主管/專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監理單位報驗,從而影響到作業班組的施工進度。對于作業班組工序符合相關要求項目部各技術主管/專工拒絕向監理單位報驗的情況,作業班組可向工程管理部部長或項目領導班子直接反應,項目經理部查核屬實后,對相關技術主管/專工罰500元/次。

(5)作業班組嚴禁跳過項目部直接向監理單位進行工序報驗,否則罰作業班組1000元/次。

(6)分部分項工程一次性驗收不合格,罰技術主管/專工50元/次。

(7)質量記錄不齊全或填寫不符合要求,從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時驗收的,對相關責任人罰50元/次。

(8)工程由于施工錯誤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積返工,根據工程返工經濟損失情況罰作業班組500-5000元,罰技術主管/專工和專業工程師50-500元。

(9)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業指導書進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現象,技術主管/專工不知情或者未進行阻止的,視情況罰作業班組500-1500元/次,罰技術主管/專工50-100元/次。

(10)項目部要求作業班組上報的材料未按期上報,罰作業班組500元/次,在處罰后還不上報的對作業班組罰款翻倍。

七、其它處罰

不按時參加每周的安全質量例會,對作業班組負責人罰款100元/次,對職工罰款50元/次。

XXXXXX有限公司 XXXX鐵路工程項目經理部一分部

XXXX年X月X日

第五篇:工程安全質量獎罰制度辦法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全面落實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據上級安全生產獎懲有關規定,結合我項目部合同段實際情況,特制訂《安全生產獎罰實施細則》,以加大安全考核力度,確保安全目標的順利實現。

第二條 項目部對安全生產實行獎罰制度,促使全員重視安全問題,施工過程中從嚴控制,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觀念。

二 安全獎勵

第三條 對能嚴格按照規范、安全交底進行施工、全月無安全問題,得到項目經理部認可的施工班組,匯總入月底綜合考評給予獎勵。本月發生安全事故(問題)則一票否決。

第四條 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有重要貢獻者,責任心強、能提出合理化建議者,得到業主和監理肯定和表揚的給予獎勵。

三 安全處罰

第五條 施工過程中,施工隊不指定、配備安全員,每月處罰施工隊負責人500元一次,直至配備安全員。 第六條 強令工人冒險違章作業,指揮者罰款200元,施工隊負責人罰款500元。

第七條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作偽證,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罰款500元。

第八條 施工隊接到項目部的"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改的,每次罰款200元;每超過整改日期一天,加罰100元/天。

第九條 特種作業無證上崗的每人罰款200元,施工隊負責人每人每次罰款400元。

第十條 對安全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對相應的責任人一次處以100~200元罰款,情況嚴重者加倍處罰。

(1)未進行班前講話,未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未做好記錄;

(2)未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3)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未做檢查記錄; (4)其它不符合安全管理行為。

第十一條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墊坐安全帽,項目部人員每人罰款100元,施工隊隊長100元,施工隊工人每人罰款50元。

第十二條 在工地打鬧或工地睡覺;在禁煙區吸煙(油庫等易燃易爆品處);酒后上班,每發現一次罰款當事人50元,施工隊負責人罰款100元。 第十三條 非機械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酒后駕車、無證駕駛;違章者罰款200元。

第十四條 高空作業穿高跟鞋或拖鞋操作的;上架子、起重機械穿硬底鞋或易滑鞋,違章者罰100元,施工隊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十五條 高空作業時,不佩戴安全帶,向上或向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違章者每次罰款100元,施工隊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十六條 乙炔瓶無回火裝置,氧氣、乙炔不按規定距離存放和使用,每發現一次罰款當事人100元,施工隊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十七條 對施工班組安全檢查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將給相關責任人50~100元的罰款,施工班組負責人200元以上處罰,再犯者加倍處罰。

(1)電焊工電焊時未戴防護面罩、電焊機未接地; (2)生活區私自亂拉亂接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 (3)不按安全交底施工。

若因以上原因造成個人或他人傷害的,從重處罰責任人和施工班組。

第十八條 發現有以下現象者,一次予以300元罰款,責成立即整改;對于問題嚴重的,將予以500元以上的重罰。

(1)施工現場用電線路不整齊,亂拉亂放,未按要求架空,在地上踩踏或浸泡水中。

(2)閘刀無配電箱,配電箱無鎖,配電箱無漏電保護器;

(3)配電箱未接地、接零;

(4)不用插頭,而直接插入插座的; (5)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處無消防用品; (6)各種施工機械違范安全操作規程;

(7)不積極配合項目部做好安全培訓的施工班組。 第十九條 非電氣專業人員擅自拆裝電線,電燈等電氣;電工未配備專用工具;工具未經檢測部門檢測合格,違章者罰款200元。

第二十條 嚴禁使用一箱控制2臺及2臺以上設備(含插座)每次罰款200元。

第二十一條 氣割,電焊違反"十不燒"規定的罰200元/次。

第二十二條 未按場布圖或指定地點處堆放材料、設備罰款100元。

第二十三條 在施工現場燒火取暖的,違章者罰款200元/次。

第二十四條 職工宿舍內擅自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炒鍋、電茶壺、熱得快,每次罰款100元。

第二十五條 新開挖的泥漿池或基坑必須按標準布置,尺寸、規格必須符合要求,圍欄必須按要求設置,泥漿池或基坑開挖不符合要求每發現一次罰400~1000元,泥漿池或基坑未按要求設置圍欄,每次罰200~500元。

第二十六條 已開挖的泥漿池或基坑圍欄垮塌、歪斜未及時扶正,圍欄污染嚴重未及時沖洗,或警示牌歪斜、傾倒、污染嚴重的,每次罰100~300元;

第二十七條 鋼筋加工場應經常清掃,各種廢料分類收集回收利用或及時清理,鋼筋加工場場地混亂,未及時清掃,廢料亂丟亂棄,每次罰100~300元。

第二十八條 現場旗子、標語、標識牌齊全,警戒線到位,不得歪扭并注意保護。否則罰款100~300元。

第二十九條 未遂事故及事故處理:

⑴發生一起落水、高空墜落、物體打擊、倒塌、漏電等無人員傷亡及機械損壞的、嚴重未遂事故,施工隊負責人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

⑵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施工隊負責人罰款2000元,(責任人罰款500元);

⑶發生一起重傷事故,大火災、機械事故,除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罰外,另施工隊負責人罰款5000元(責任人罰款2000元); ⑷發生一起死亡事故,重大火災、機械事故,除按上級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處罰外,另施工隊負責人罰款10000元(責任人罰款5000元)。

第三十條 其他

(1)中交指大檢查中發現問題通報的,罰1000~5000元。

(2)監理項目部檢查發現問題通報的罰2000~8000元;發現問題以監理通知單形式要求整改的罰1000~3000元;停工整頓的罰5000元~30000元;

(3)指揮部檢查發現問題通報的罰款3000~20000元,進行停工整頓的罰5000~30000元;

第三十一條 凡違反安全技術規程和操作細則,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本細則又未作出規定的,經理部安全質量領導小組成員,可依據情節、性質、結果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三十八條 上述罰款項目,一經發現和指出,必須立即糾正,嚴重的實行停工整改,開出罰款單后,由安質部移交財務部扣除,進行??顚S?,對表現好的施工伍進行獎勵

四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項目經理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未涉及到的部分,另行補充。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質量獎懲實施細則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證工程質量,維護企業信譽,提高員工質量意識,創建精品工程,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項目部對工程質量實行獎罰制度,促使全員重視質量問題,施工過程中從嚴控制,牢固樹立“質量就是生命,質量就是信譽,質量就是效益”的質量創優觀念。

第三條 對在工程質量管理中成績突出、有重要貢獻者,責任心強、能提出合理化建議者,得到業主和監理肯定和表揚者給予獎勵;

第四條 對于因施工原因而造成的檢驗批或分項工程的不合格,根據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對責任人員進行經濟處罰,對責任心不強的人員及行為有可能造成不合格的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二 質量獎懲辦法

第七條 內業資料管理,獎罰措施詳見《二分部內業資料管理辦法》

內業資料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對相應的工程技術人員一次處以100~~200元罰款,情況嚴重者加倍處罰。

(1)隱蔽工程檢查資料短缺或填寫有較大失誤者; (2)分項工程已完工一月而未及時填寫分項工程檢驗評定表者;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無產品合格證或缺乏有效質量檢驗資料者;

(4)偽造試驗報告及其它內業資料者; (5)不認真填寫施工日志及其它資料者。

第八條 對用于施工的材料如發現以下問題,給予相關責任人200~500元罰款;若因以下原因造成損失者,將從重處罰。

(1)不按標準進行標識者;

(2)鋼材無合格的料場或就地胡亂堆放、不符合要求者;

(3)混凝土常規試驗指標(如強度等級、坍落度等)不能滿足設計及施工要求,但已用于施工;

(4)因混凝土供應不及時造成澆注中斷,產生質量問題者。

第九條 報檢程序

(1)施工班組先自檢,然后報現場技術員檢驗、最后報監理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施工,不按照本程序進行或引起監理工程師異議(造成通知、停工、或很壞影響)的罰款300~500元;

(2)凡是沒有按照本程序進行施工并造成嚴重后果者,損失自行承擔;

(3)不按照檢驗程序施工的,引起嚴重后果的,安質部在月底計價方面不予認可。

第十條 發現有以下現象者,給予施工班組罰款處理。對于問題嚴重或造成不可彌補的后果的情況,將予以加倍從重處罰。

1、不按設計及規范施工,偷工減料、蠻干者,處以200~500元罰款,責成返工處理。

2、混凝土

(1)模板支撐不合理,板縫不嚴漏漿,模板平整度不好,鋼模除銹不到位,限期整改,且給予罰款200~500元;

(2)砼工程中系人為因素造成的跑模、氣泡、漏漿、蜂窩、麻面、漏筋、過振、錯臺等外觀質量缺陷處以200~500元罰款;

(3)外露部分砼由于不按規定涂抹脫模劑,造成砼顏色不一致,影響觀感質量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4)未按有關要求處理施工縫的處以200~500元罰款; (5)養護設備(水池、水泵、水管等)齊全,專人進行養護,養護及時覆蓋,灑水到位,任何時間都保證潮濕,養護期不小于7天。養護不到位的罰款200~500元,由于養護不到位而造成承臺或墩身裂縫的罰款600~1000元,且返工所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7)在拆模后,如混凝土表面有缺陷的,應及時通知主管工程師、質檢工程師,在指導下慎重修補,先修補一小塊,看效果如何,然后再展開修補。如無精修人員應及時反映和溝通,修補動作要快。對不溝通胡亂修補造成嚴重后果的,罰款200~500元,且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3、預埋件

砼工程沒有按規定埋設預埋件,錯埋、漏埋的處以200~500元罰款,且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4、鋼筋

(1)鋼筋種類規格亂用處以200~500元罰款; (2)鋼筋綁扎、焊接、間距不符合規定或接頭位置不正確處以200~500元罰款,損失自行承擔;

(3)鋼筋嚴格按照圖紙尺寸進行施工,如有漏筋罰款200~500元,損失自行承擔;

(4)現場材料擺放整齊,鋼筋、鋼筋成品、半成品不得直接放在地面或硬化地面上,必須按要求做好支墊,且上面要做好覆蓋,否則罰款200~300元;

(7)結構物位置、尺寸有誤的處以200~500元罰款,損失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1、 QC活動

對開展QC活動成績顯著,QC活動成果獲局三等獎的小組給予1000元獎勵,獲局二等獎的QC活動小組給予2000元獎勵;獲局一等獎的QC活動小組給予3000元獎勵;獲省、部優秀獎及中交總公司一等獎的給予5000元獎勵。

第十四條 其他

1、各單位必須保證質檢機構獨立行使質量監察、檢查權,凡對質檢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上一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并從重給予經濟處罰。

2、各級質檢人員應積極配合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工作,施工現場人員應尊重監理工程師的意見,不得消極懈怠、無理頂撞甚至對監理工程師進行打擊報復,出現以上情況將從嚴處理。

3、質檢、試驗人員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4、 同一工程項目中不重復獎懲,取最大金額進行獎罰。

四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項目經理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未涉及到的部分,另行補充。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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