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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兼職大學生合法權益的基本防線——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法律規制

2022-10-30

近年來大學生兼職熱迅速升溫。兼職有別于全職, 是指在本職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職務, 具體表現為在工廠做工、做家教、當餐館服務員等多種形式。在兼職過程中大學生權益屢受侵害, 加之搜索引擎、虛擬社區等新媒介的推波助瀾, 使得這一問題更加撲朔迷離[1]。

當前, 我國對于大學生兼職尚未構筑完善的保護機制。研究者們多在兼職學生個人、學校、勞動監管部門等方面挖掘原因并提出措施, 但處于滯后狀態的相關法律法規使得前述多種措施難以真正施行。法律法規在各種社會規范顯然具有著基礎性; 而法律法規變革的迫切性在于我國大學生兼職領域長久出現“失范”[2]態勢。筆者認為,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與大學生兼職權益保護最為貼近, 應成為保護兼職大學生權益的基本防線。

一、將兼職大學生納入非全日制用工來保護的法理適用探究

通常情況下, 我國大學生符合學界提出的年齡、智力、行為自由三項判斷勞動者資格的三項標準。當大學生向用工方提供勞動并接受其管理支配, 而用工方又向大學生支付勞動報酬, 應該認定此雙方之間實際上已經形成了勞動關系[3]。

此外,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因與大學生工作性質相近成為接納其的最佳選擇。相對于全日制用工形式而言, 它的工作時間更短、相關手續更簡化, 招人解聘更靈活。大學生出賣勞動力的時間有限, 強度有限, 尚欠缺全日制用工形式的連續性和正式性, 故非全日制用工制度更加適合大學生兼職的情形。

關于將大學生兼職情況納入到勞動法來管理, 我國現有法律規定為其埋下了伏筆?!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沒有明文界定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是否包含做兼職的大學生, 但也沒有對其給予否認。同時, 依照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與義務, 即只要達到法定勞動年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 而無論是本科高校的學生、還是技術高校的學生都平等的擁有勞動的權利[3]。所以, 順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現在正是將蓬勃發展的大學生兼職勢頭統一歸納于勞動法中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時候, 對于其中少量的具有雇傭關系、勞務關系等性質的兼職作為例外情況加以對待[4]。

二、將兼職大學生納入非全日制用工來保護的實際適用探究

考慮到如果對兼職大學生的保護傾斜過度, 用人單位會懾于形勢拒絕為大學生提供兼職崗位, 導致保護初衷化為泡影。所以建議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為從事兼職工作的大學生提供總則性的保護, 微觀層面實施具體司法解釋或規章。

( 一) 關于工時規定的適用

在現實中, 大學生從事兼職時常會遇到用工方臨時要求加班加點, 雖然與雙方曾于勞動關系訂立之初時的約定相悖, 但大學生處于弱勢地位, 最終也不得不與之達成妥協。這時, 大學生的工時標準不妨參照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即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 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如此, 有利于大學生在行使勞動權與受教育權中找到平衡點。

( 二) 關于勞動報酬規定的適用

有不少大學生在辛苦完成兼職工作之后, 卻被用工方以各種理由或無故拒付、少付勞動報酬。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中提到“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能在法律上為遭到克扣、拖欠工資的兼職大學生提供有力的支持。

( 三) 關于口頭協議、不得約定試用期和終止用工方式等規定的適用

在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當中, 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不得約定試用期”。這是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體現, 所以也可以應用于大學生兼職的情況。另有“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 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該規定保證了所建立的勞動關系處于一種靈活的狀態, 能同時滿足勞動者、用人單位對“臨時工作”的期望與需求。勞動者不必為繁瑣的手續所囿, 用人單位也不因過重的負擔而累。

( 四) 關于勞動保護條件的提供和工傷的處理

大學生兼職上崗前, 據情況應分別由學校、中介機構或個人就勞動保護以及工傷賠償等事項與用工方協商約定。對于未按要求協商勞動事宜的用人單位應適當加大其舉證責任。大學生兼職上崗后, 用工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當大學生在外兼職發生工傷事故, 建議立法中能考慮將此類工傷事故借鑒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賠付待遇, 并結合學校為大學生提供的保障方式, 供大學生于二者擇一或者向各自按比例求償。

摘要:現階段,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縱深發展, 大學生兼職群體不斷膨脹, 而與目前的社會保護措施瀕于脫節狀態, 于是兼職大學生權益受侵現象屢屢發生。本文從法律層面——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法律規制出發, 為學生兼職的合法權益保護設置基本防線。

關鍵詞:兼職權益,大學生,非全日制用工,法律保護

參考文獻

[1] 唐思羽.大學生兼職權益侵害現象調查報告[D].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當代青年研究) , 2007 (11) .

[2] 朱海平.社會失范理論的本土化思考[EB/OL].社會學視野網, 2009-11-23.

[3] 陳福萍.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的法律保護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 2012.

[4] 周懿.大學生兼職之法律問題探析 (第二章兼職大學生勞動關系之法理論證) [D].華東政法大學, 2013: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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