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湖北政府融資平臺公司

2023-02-06

第一篇:湖北政府融資平臺公司

剝離平臺公司政府融資功能

國務院:今年剝離平臺公司政府融資功能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國務院日前批轉的《發展改革委關于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意見》提出,規范政府舉債融資制度。開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控制,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推行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建立健全債務風險預警及應急處置機制,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

在財稅金融價格改革方面,繼續擴大營改增試點范圍,促進服務業發展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改革完善消費稅制度,抑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消費,合理引導高檔消費品和高端服務消費,鼓勵居民基本生活消費。堅持正稅清費,推進煤炭資源稅改革和房地產稅、環境保護稅立法相關工作。加快推進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有序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加大市場決定匯率的力度,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健全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機制,保護存款人利益。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并規范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完善保險定價機制,建立健全農業保險和巨災保險制度。處理好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方面,深入研究和準確定位國有企業的功能性質,區分提供公益性產品或服務、自然壟斷環節、一般競爭性行業等類型,完善國有企業分類考核辦法,推動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增強國有經濟的市場活力和國際競爭力。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技術經濟規律,有序推進電信、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行業改革。

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進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制。除少數涉及國家安全的企業和投資運營公司可采用國有獨資形式外,其他行業和領域國有資本以控股或參股形式參與經營。加快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推動非國有資本參與中央企業投資和進入特許經營領域。放開包括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業務在內的所有競爭性領域,為民間資本提供大顯身手的舞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依法合規、規范運作,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融資相關法律法規

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

實施細則

參閱資料

目 錄

政策法規

1.關于貫徹國務院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通知

財預[2010]412號……………………………………………………(3) 2.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發〔2010〕19號……………………………………………………(8) 3.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債券行為有關問題的通 知 發改辦財金【2010】2881號………………………………………(12) 領導講話、會議紀要、工作動態

1.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 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14) 2.四部委詳解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管理……………………………………(18) 3.地方融資平臺風險控制需靠長效防范機制………………………………(21)

2 關于貫徹國務院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通知

財預[201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抓緊清理核實并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

清理核實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是規范管理的前提。納入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臺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后按以下原則分類: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通知》中“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通知》中“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是指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根據協議約定、項目性質或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于一般預算資金、政

3 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債務。上述財政性資金暫不包括已注入融資平臺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因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返還、車輛通行費等專項收費收入。

《通知》中“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并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應當妥善安排在建項目的后續資金。“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中的“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是指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 [2001]15號)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準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等,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通知》中“信貸審慎管理規定”是指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相關信貸政策與管理規定及銀行自身信貸管理要求,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3.49,0.01,0.29%)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等。

《通知》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是指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對相關項目采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對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貸款。如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采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通知》中“逐包打開”是指要將貸款包內的每筆貸款一一對應到合格的項目,甄別貸款包的潛在風險,確實存在合規性問題和風險問題的,要采取相應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筆核對”是指對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進行逐筆核實查對,從借款主體、擔保主體、貸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貸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锻ㄖ分?ldquo;重新評估”是指重新評估貸款對應的項目的合規性和可行性,項目的效益性以及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持續性,項目資本金的可靠性,項目融資需求的合理性,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確保項目債務水平與還款水平相匹配。

4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針對自查發現的風險和問題,在制度建設、項目合規性、貸款管理、操作流程、還款來源、抵押擔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對于清理規范后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臺公司,銀行應將該類公司的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進行管理;對于清理規范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臺公司,銀行應采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后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臺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二、關于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時,對于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臺公司,包括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臺公司,也要按照規定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通知》中“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是指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于公司自身收益。融資平臺公司自身收益除項目本身經營性收益外,還包括已注入融資平臺公司的土地的出讓金收入和車輛通行費等其他經營性收入。

《通知》中“今后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的“今后”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公益性資產”,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

三、關于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通知》中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資平臺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锻ㄖ分?ldquo;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的規定,是指貸款資金應用于項目本

5 身,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锻ㄖ分?ldquo;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是指對于自身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或者沒有可靠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平臺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不得發放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項目貸款審查流程、程序、授權授信等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準,不得放松信貸管理條件?!锻ㄖ分?ldquo;向融資平臺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的“項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

四、關于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于融資平臺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中“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種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臺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臺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臺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

五、關于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等,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協調機制,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本次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的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

6 在建項目后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7 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發〔2010〕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通過舉債融資,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籌集資金,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亟須高度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規模迅速膨脹,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日益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臺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范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抓緊清理核實并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

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

納入此次清理范圍的債務,包括融資平臺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債務經清理核實后按以下原則分類:(1)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2)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3)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的債務。

對原計劃由融資平臺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對其后續資金應根據不同情況妥善處理。地方各級政府要嚴格審核項目投資預算和資金來源,各類資金要集中用于項目續建和收尾,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經地方政府審核后,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應通過財政預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解決建設資金問題。對使用債務資金的其他在建項目,原貸款銀行等要重新進行審核,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要繼續按協議提供貸款,推進項目建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

對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信貸資產安全。

地方各級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有關債務人償債責任。對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要按照協議約定償還,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得轉嫁償債責任和逃廢債務。融資平臺公司等要統籌安排資金,制定償債計劃,明確償債時限,切實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二、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臺公司,要按以下要求進行清理規范:對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擔融資任務,相關地方政府要在明確還債責任,落實還款措施后,對公司做出妥善處理;對承擔上述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同時還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任務的融資平臺公司,要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后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臺職能。對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公司,以及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臺公司,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要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市場化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改善融資平臺公司的股權結構。對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臺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今后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

三、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資平臺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并符合有關貸款條件的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講求效益,穩健經營。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要落實借款人準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審慎評估借款人財務能力和還款

9 來源。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向融資平臺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嚴格執行貸款集中度要求,加強貸款風險控制,堅持授信審批的原則、程序與標準。要按照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作為貸款擔保。要認真審查貸款投向,確保貸款符合國家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要求。要加強貸后管理,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適當提高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按照不同情況嚴格進行貸款質量分類。

四、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均不得以財政性收入、行政事業等單位的國有資產,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充分認識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抓好落實。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和機構,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善相關政策,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建立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管理信息系統、會計核算和統計報告制度,以及融資平臺公司債務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實現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的全口徑管理和動態監控。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審計監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都要嚴格遵守法律制度規定,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清理規范中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對清理規范后仍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抓緊落實相關工作,并將工作落實情況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抄送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

10 監會。

國務院

二○一○年六月十日

11 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債券行為有關問題的

通知

發改辦財金【2010】28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精神,進一步規范投融資平臺公司的債券融資行為,有效防范投融資平臺公司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更好地發揮債券融資對地方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作用,促進企業債券市場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規范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問題通知如下:

一、 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投融資平臺公司通過債券市場直接融資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以下簡稱“投融資平臺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從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準公益性項目的融資、投資、建設和運營,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近年來,投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籌集資金,一方面按照募集資金投向,推動了地方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體制改革,改善了城鎮生產、生活條件,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按照規范、公開、透明的要求,改善了公司治理結構,為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降低融資風險、促進債券市場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今后,要在有效防范風險,加強規范管理,合理引導投向的基礎上,繼續支持符合《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文件規定、符合企業債券發行條件的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

二、 防范投融資平臺公司債券融資風險

為了有效防范投融資平臺公司債券風險以及連帶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投融資平臺公司應不斷增強公司的自營性經營收入,提高可持續經營能力。凡是申請發行企業債券的投融資平臺公司,其償債資金來源70%以上(含70%)必須來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資產構成等必須符合國發【2010】19號文件的要求。經營收入主要來自承擔政府公益性或準公益性項目建設,且占企業收入比重超過30%的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除滿足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債券發行條件外,還必須向債券發行核準機構提供本級政府債務余額和綜合財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債務余額和綜合財力的統計口徑見附表),作為核準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參考。如果該類投融資平臺公司所在地政府負債水平超過100%,其發行企業債券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三、 規范融資擔保行為

根據《擔保法》和國發【2010】19號文件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規范對投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擔保行為,有效隔離投融資平臺公司債務與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關系,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均不得以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單位等的國有資產,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方式,為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債券提供擔?;蛟鲂?。以資產抵(質)押方式為投融資平臺公司發債提供增信的,其抵(質)押資產必須是可依法合規變現的非公益性有效資產。

四、 確保公司資產真實有效

12 申請發行企業債券的投融資平臺公司,必須依法嚴格確保公司資產的真實有效,必須具備真實足額的資本金注入,不得將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園、事業單位資產等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注入投融資平臺公司。“公益性資產”是指主要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對于已將上述資產注入投融資平臺公司的,在計算發債規模時,必須從凈資產規模中予以扣除。

五、 強化籌集資金用途監管

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所募資金,應主要用于對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人民群眾生活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領域。所投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要求,符合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對于發債資金主要用于節能減排、生態環保、保障性住房、城市軌道交通、新疆和藏區發展、重大自然災害災區重建,以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領域項目建設的,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核準。發行人應按照核準的投向使用企業債券募集資金,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本地企業債券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防止發行人隨意改變并挪用發債所募資金。

六、 認真履行中介機構職責

債券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債券市場中介服務機構應認真履行各自職責,提供公正、客觀、準確的相關文件,不得弄虛作假,以錯誤信息和文件誤導投資人和核準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在對投融資平臺公司進行信用評級時,應參考公司所在地政府債務余額和綜合財力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并給出合理的評級結果。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應按照有關要求對投融資平臺公司資產構成、收入構成、償債資金來源構成等出具專業意見。債券承銷機構應協調其他中介機構,做好投融資平臺公司發債申報材料編制工作,確保申報材料完整合規。

七、 完善還本付息監督與管理

債券發行人應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償債資金計劃,并在銀行建立“償債資金專戶”,在債券存續期過半后各,提前安排必要的還本資金,保證按時還本付息。債券承銷機構對于所承銷債券,應該在債券存續期內督促債券發行人按時還本付息,以及債券回售安排的履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加強對投融資平臺公司還本付息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八、 加強發債企業信息披露

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應加強信息披露,確保相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在債券存續期間,發行人除應按照交易場所的規定,及時披露財務報告和企業的重大事項外,還應按時披露償債資金專戶的資金籌集情況。債券承銷機構也應加強對所承銷債券的后端管理,提醒并督促債券發行人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披露企業經營等方面的相關信息。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投融資平臺公司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均按本通知各項規定執行。

附表: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及綜合財力統計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13 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

答記者問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介紹一下出臺《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臺公司來對外融資,并逐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傮w看來,在地方政府缺乏規范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融資平臺公司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臺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范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6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切實貫徹落實國發19號文件精神,指導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各項工作,財政部會同銀監會、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出臺了《通知》,主要是對國發19號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說明,并提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的具體要求等。

14

2.有報道認為,近年來融資平臺公司舉債增長較快主要是為了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請問這種說法是否屬實?

答: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舉債增長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滿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并提出了包括4萬億投資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萬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25萬億元。為了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來源問題,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發行了地方政府債券4000億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外,地方還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的資金占10%左右,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方面公益性項目建設。

3.有媒體認為,目前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風險較大,可能形成系統性風險。請問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答: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一是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臺公司貸款新增額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三是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說,即使融資平臺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

15 補。四是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

4.請問當前如何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

答: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實并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清理核實,做到底數清楚;妥善處理對原計劃由融資平臺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后續資金,切實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損失浪費;明確存量債務償還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防范道德風險。二是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清理規范。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臺公司,分類清理規范;新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三是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要求,融資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對融資平臺公司放貸管理,切實加強還本付息現金流缺失等各種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四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嚴禁地方政府違反《擔保法》等相關規定為各種融資行為提供直接或變相擔保。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對清理規范后仍然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5.如何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長效機制?

答: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

16 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17 四部委詳解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管理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臺公司來對外融資,并逐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傮w看來,在地方政府缺乏規范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臺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

為有效防范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國務院下發《通知》,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地發公益性項目建設至舉債快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舉債增長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滿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并提出了包括4萬億投資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萬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25萬億元。為了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來源問題,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發行了地方政府債券 4000億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外,地方還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

18 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的資金占10%左右,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方面公益性項目建設。

整體可控 無系統性風險

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一是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臺公司貸款新增額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三是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說,即使融資平臺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補。四是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

部署加強管理

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實并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清理核實,做到底數清楚;妥善處理對原計劃由融資平臺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后續資金,切實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損失浪費;明確存量債務償還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防范道德風險。二是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清理規范。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臺公司,分類清理規范;新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三是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要求,融資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銀行

19 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對融資平臺公司放貸管理,切實加強還本付息現金流缺失等各種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四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嚴禁地方政府違反《擔保法》等相關規定為各種融資行為提供直接或變相擔保。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對清理規范后仍然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20 地方融資平臺風險控制需靠長效防范機制

6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日前,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相關細則。

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表示,這一《通知》,主要是對“國發19號文”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說明,并提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的具體要求等。

在2008年全球爆發金融危機和我國為應對金融危機出臺4萬億元投資計劃的大背景下,人們很容易把近年來融資平臺公司舉債增長較快與地方為了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聯系在一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舉債增長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滿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如是說。

4萬億元投資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萬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25萬億元。為了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來源問題,“地方債”重新得以發行,4000億元主要流向了中央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地方配套。此外,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指出,除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外,地方還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的資金占10%左右,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方面公益性項目建設。

21

在當前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的影響下,人們不僅開始擔心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風險是否可能形成系統性風險。記者在采訪諸多財稅專家時,基本上都表示不太可能。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強調說,“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

具體來看,首先,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臺公司貸款新增額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其次,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抵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再次,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說,即使融資平臺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補。最后,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

在加強防范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風險的同時,對于各式各樣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如何進行管理,“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據介紹,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雖然目前來看地方融資平臺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臺公司來對外融資,并逐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傮w看來,在地方政府缺乏規范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融資平臺公司發揮了重要作用。

22

因此,如何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長效機制至關重要。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

一方面,要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23

第三篇: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 管理有關問題

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

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發〔2010〕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通過舉債融資,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籌集資金,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亟須高度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規模迅速膨脹,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日益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臺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范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抓緊清理核實并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

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

納入此次清理范圍的債務,包括融資平臺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債務經清理核實后按以下原則分類:(1)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2)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3)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的債務。

對原計劃由融資平臺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對其后續資金應根據不同情況妥善處理。地方各級政府要嚴格審核項目投資預算和資金來源,各類資金要集中用于項目續建和收尾,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經地方政府審核后,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應通過財政預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解決建設資金問題。對使用債務資金的其他在建項目,原貸款銀行等要重新進行審核,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要繼續按協議提供貸款,推進項目建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

對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信貸資產安全。

地方各級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有關債務人償債責任。對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要按照協議約定償還,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得轉嫁償債責任和逃廢債務。融資平臺公司等要統籌安排資金,制定償債計劃,明確償債時限,切實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二、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臺公司,要按以下要求進行清理規范:對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擔融資任務,相關地方政府要在明確還債責任,落實還款措施后,對公司做出妥善處理;對承擔上述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同時還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任務的融資平臺公司,要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后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臺職能。對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公司,以及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臺公司,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要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市場化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改善融資平臺公司的股權結構。對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臺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今后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

三、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資平臺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并符合有關貸款條件的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講求效益,穩健經營。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要落實借款人準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審慎評估借款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向融資平臺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嚴格執行貸款集中度要求,加強貸款風險控制,堅持授信審批的原則、程序與標準。要按照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作為貸款擔保。要認真審查貸款投向,確保貸款符合國家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要求。要加強貸后管理,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適當提高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按照不同情況嚴格進行貸款質量分類。

四、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均不得以財政性收入、行政事業等單位的國有資產,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充分認識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抓好落實。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和機構,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善相關政策,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建立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管理信息系統、會計核算和統計報告制度,以及融資平臺公司債務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實現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的全口徑管理和動態監控。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審計監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都要嚴格遵守法律制度規定,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清理規范中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對清理規范后仍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抓緊落實相關工作,并將工作落實情況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抄送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

國務院

二○一○年六月十日

第四篇: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的通知

川府辦發電[2010]8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精神,省政府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府發電〔2010〕61號),各地按要求進行了認真清理和核實,全省清理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聯席會議進行了審核。為切實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結合清理核實中發現的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妥善處理原有融資項目

(一)分類處置在建項目。對原計劃由融資平臺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應根據不同情況妥善安排后續資金,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公益性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應通過財政預算、地方政府債券等渠道,或采取項目股權轉讓、經營權轉讓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解決后續建設資金問題。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公益性項目和非公益性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要將其納入第四類融資平臺公司,繼續按照協議提供貸款,推進項目建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限期清理整改,審批(核準、備案)手續不完備的應盡快補充完善相關手續,地方越權審批的須重新報有權審批部門審批。整改后達到要求的應繼續按協議提供貸款,仍然達不到要求的要停止項目建設并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對從融資平臺公司中剝離出來的項目和按照規范要求撤并或重組的融資平臺公司的項目,應重新明確項目償債來源和管理責任,制訂妥善的處置方案。

(二)認真研究過渡辦法。在清理規范融資平臺公司過程中以及后續融資渠道建立前,對列入各級政府投資計劃的在建項目,各級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和貸款銀行應協商制定妥善過渡辦法。后續融資暫有困難的在建項目可協商辦理融資貸款,避免資金鏈斷裂。對公路建設、土地儲備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災后恢復重建、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經國務院核準審批的重大項目,可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三)明確債務償還責任。對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相關責任主體要按照協議約定,制訂償債計劃,明確償債時限,切實承擔還本付息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得轉嫁償債責任和逃廢債務。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全省各級政府部門舉債和擔保承諾行為的通知》(川財預〔2010〕135號)等法律、政策規定進行擔保的債務,應重新明確合法擔保主體,通過追加土地使用權和優質企業股權及其他有效收益權等方式緩釋貸款信用風險。自國發〔2010〕19號文件下發之日起,對融資平臺公司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分類規范融資平臺公司

(一)規范整合現有公司。第一類融資平臺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擔融資任務,相關地方政府應在明確償債責任、落實還款措施后對公司進行撤銷或與現有市場化公司整合為第四類融資平臺公司。第二類融資平臺公司應在落實償債責任和還款措施后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職能,或與現有市場化公司整合為第四類融資平臺公司。第三類融資平臺公司應通過注入收益良好的市場化項目、土地收益、收費權許可,剝離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公益性債務項目等方式將公益性項目償債資金中自身經營性收入比重提高到70%以上轉變為第四類公司。第四類融資平臺公司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市場化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改善融資平臺公司的股權結構,充實壯大融資平臺公司資本。第五類融資平臺公司根據其債務償還來源情況,參照上述辦法進行規范。

為進一步做大做強融資平臺公司,提升融資平臺公司服務發展的能力,有效降低債務風險,各級政府應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現有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整合,做實資本金,建立防火墻。2010年6月30日前沒有實現項目融資和建設的融資平臺公司,原則上不再保留。因特殊原因確需保留應按照新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要求對其重新進行評估和整改。

(二)嚴格審核新設立公司。2010年7月1日以后地方政府設立融資平臺公司,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采取注入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盈利性資產、非公益性土地資產、無形資產等方式足額注入資本金。不能或不宜變現的公益性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以及無經營性收入的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設立融資平臺公司,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省政府備案。

三、嚴格融資和信貸管理

(一)規范融資行為。清理規范后繼續保留的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必須嚴格規范,申請貸款必須落實到項目,必須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項目法人作為承貸主體,必須符合有關貸款條件。融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嚴格履行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注重效益,穩健經營。

(二)規范信貸管理。對融資平臺公司原有項目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規范,及時采取整改保全措施。要逐筆檢查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嚴格制止平臺公司的貸款挪用行為,尤其是將貸款轉作項目資本金、繳稅、購買理財產品和基金等嚴重違規行為。要按照風險早期暴露、審慎經營、科學負擔的原則,在充分考慮項目建設期、達產緩沖期等情況的前提下,采取合法、審慎措施修改完善合同,落實還貸要求,切實防范平臺貸款風險。要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分類處理現有貸款,對清理規范后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臺公司,銀行應將其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貸款管理;對清理規范后有一定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臺公司,銀行應采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合法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后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臺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對融資平臺公司新增項目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準進行審查。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新發貸款應直接對應項目,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堅持授信審批的原則、程序與標準,認真落實貸款集中度要求,加強貸款風險控制。按照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作為貸款擔保。加強貸后管理,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認真審查貸款投向,確保貸款符合政策要求。適當提高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按照不同情況嚴格進行貸款質量分類。

四、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一)嚴格監管公司資產和債務。各級人民政府是本級融資平臺公司日常監管的責任主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國有資產的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國有資產權益,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審計部門應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審計監督,將對融資平臺公司的審計工作納入日常審計監督。財政部門應通過財政投資評審、財政監督、支出績效評價等多種方式加強對融資資金安排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檢查。通過債務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的全面監控,清理規范后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應逐條錄入全省債務管理信息系統,原已錄入信息系統的應及時根據清理規范情況進行完善。

(二)嚴肅處理違規違法行為。對在融資過程中謀取私利的人員,要依法收繳其違紀違規所得,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清理規范后仍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規定進行融資活動的單位,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切實提高對融資平臺公司規范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認真抓好落實,確保清理規范工作取得實效。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清理規范工作的自查,包括組織實施情況,規范后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后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于12月20日前將自查情況書面送財政廳匯總報省政府。省政府將組織檢查組對各地進行檢查,對清理規范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地方,將追究責任人責任并限期整改。

第五篇:廣東省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廣東省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

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對我省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管理,有效防范財政金融風險,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務

(一)清理核實融資平臺公司債務。

1.清理核實范圍。納入本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臺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各級地方政府(不含深圳市,下同)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者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的,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納入本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2.全面清理核實債務信息。包括融資平臺公司數量,債務余額、來源、舉借方式,資產負債、在建項目情況等。各級地方政府在清理核實債務信息時,要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對賬和磋商。

3.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分類。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后按以下分類:(1)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2)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3)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二)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和在建項目。對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各級地方政府要有效落實債務人償債責任。融資平臺公司要按照協議約定償還存量債務,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得轉嫁償債責任和逃廢債務;要制定償債計劃,明確償債時限,切實承擔償債責任。金融機構要堅持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的原則對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進行全面清理,對存在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信貸資產安全。各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完善相關手續。

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并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對原計劃由融資平臺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應當妥善安排后續資金。在建項目經各級地方政府審核后,分類予以妥善處理: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等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準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2.還款來源70%以上(含70%)來源于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應通過財政預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解決建設資金問題。

3.還款來源中財政性資金占比低于70%的公益性在建項目,原貸款金融機構要重新審核,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要繼續按照協議提供貸款,推進項目建設。不符合上述政策的項目,相關地方政府要盡快采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整改后符合政策要求的項目,金融機構應繼續提供貸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金融機構按規定嚴格管理貸款發放。

(三)清理規范融資平臺公司。以化解風險、健康發展為導向,分類妥善處理現有的融資平臺公司。

1.一類融資平臺公司: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于財政性資金的融資平臺公司。此類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擔融資任務,相關地方政府要在明確還債責任,落實還款措施后,對公司做出妥善處理。

2.二類融資平臺公司: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于財政性資金,同時還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任務的融資平臺公司。此類公司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后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臺職能。

3.三類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償債資金30%(含30%)至70%來源于財政性資金的融資平臺公司。此類公司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后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臺職能,或是通過資產重組等方式,將償債資金中來源于自身經營性收入的比重提高到70%以上,轉型為四類融資平臺公司。

4.四類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償債資金中財政性資金占比低于30%的融資平臺公司。此類公司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要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市場化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改善融資平臺公司的股權結構。

5.五類融資平臺公司: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臺公司,主要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臺公司。此類公司參照上述四類公司的處置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根據財預„2010?412號文,2010年7月1日后,各級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

(四)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

1.規范融資行為。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資平臺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必須落實到項目,即貸款資金應用于項目本身,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并符合有關貸款條件的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講求效益,穩健經營。

2.加強信貸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信貸管理,以及對地方經濟發展和融資主體償債能力的分析和預測,注意跟蹤項目建設運營情況,加強對信貸資金實際流向的監控,切實防范和化解貸款風險。要明確區分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投資項目融資與市場化投資項目融資,分別按規定妥善處理。

(五)規范地方政府擔保承諾行為。各級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國發„2010?19號文印發之日起,對于融資平臺公司的新增債務,各級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級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均不得以財政性收入、行政事業等單位的國有資產,或以下列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提供擔保:為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臺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臺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臺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其他直接或間接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提供擔保。

二、實施步驟及進度

(一)清理核實階段。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清理核實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的基礎上,向省財政廳報送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表和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并抄送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和廣東銀監局。清理核實情況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二)規范管理階段。各級地方政府根據債務清理核實情況,研究提出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和在建項目處理意見,以及融資平臺公司分類規范管理措施,規范政府擔保承諾行為,并抓緊落實。

(三)總結報告階段。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將本地區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省落實情況報告,于12月20日前報送省政府。落實情況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后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為加強統籌協調,省將成立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等。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各地要參照省的做法建立相應工作機制。

(二)明確職責。省各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相關工作。省財政廳為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牽頭清理核實省級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研究提出省級融資平臺公司清理規范意見、規范省財政擔保承諾行為,并指導市縣開展相關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妥善處理省級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省金融辦負責會同有關金融部門研究落實省級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償還責任及計劃,協調在建項目后續貸款安排。省國資委負責核實省級融資平臺公司資產負債、政府資本金注入形式、項目融資結構等情況,界定省級融資平臺公司所屬類別。省審計廳協助清理核實省級融資平臺公司債務。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協助確定省級融資平臺公司名錄,提供省級融資平臺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權債務信息,收集銀行貸款等債權債務信息。廣東銀監局負責指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省級融資平臺公司貸款清理分類工作,對在建項目后續貸款安排提出意見,并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信貸管理。

(三)分級落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市本級和指導縣級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h級政府負責組織落實本地區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的各項工作。各市、縣相關部門參照省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落實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各項具體工作。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環保主題班會活動記錄下一篇:環保設施竣工驗收資料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