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協議范文第1篇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于XX市XX路XX花苑C棟401房,房產總價款XXXXXXX整人民幣。
二、 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XXXXXX元整人民幣(元)。
乙方出資XXXXXX元整人民幣(元)。
三、 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XX% 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XX% 的產權。
四、 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了解。
五、 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托授權
乙方委托甲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
六、 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甲方依法辦理并由甲方妥善保管。
七、 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托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并以現金支付;
八、 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
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九、 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并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或承擔50%。
十、 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一、 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
二、 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
三、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四、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
十
五、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十、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購房協議范文第2篇
甲方(購房出資人): 乙方(名義購房人):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就甲方全額出資以乙方名義購買的位于
房屋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約定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以自己名義為甲方購買位于
的商品房一套(房屋面積
㎡),甲方承擔購房應交納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購房首付款、按揭還款、辦理房產證及按揭手續的相關費用、收房時應交納的相關費用、物業費等費用)。
二、甲方對以乙方名義所購買的位于
的商品房享有物權,乙方對該房屋不享有物權。該房屋不屬于乙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于乙方夫妻共同財產。
三、乙方應配合相關部門辦理上述房屋的購房手續、按揭貸款及房屋產權登記手續等與該房屋有關的一切手續。
四、上述房屋未辦理產權證前乙方不得擅自轉讓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將商品房轉讓他人后將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人變更成第三人)。如甲方要求將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義務由乙方轉讓給甲方或甲方許可的其他人,乙方應協助甲方到開發商處辦理合同變更的相關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上述房屋辦理產權證的,乙方不得轉讓該房屋,不得在該房屋上設定除按揭貸款銀行外的抵押權,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產權證變更成其他人。如甲方要求將產權證變更為甲方或甲方許可的其他人,乙方應協助甲方到房管局辦理產權證變更登記的相關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承諾不因自己的行為而使該房屋受到司法查封、司法拍賣等被處置的結果。
七、因該房屋所獲得的相關利益屬于甲方(包括但不僅限于開發商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或被征用所得的補償款等)。
八、購買該房屋應履行合同的所有義務由甲方承擔,如因違約或其他原因使乙方作為購房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
九、甲方應按時償還銀行按揭貸款,不得因逾期還貸而給乙方造成銀行信貸的不良記錄。
十、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
四、
五、
六、
七、八條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九條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十一、上述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期間,如甲方發生變故,甲方的家人(配偶、父母、子女等依法享有繼承權的人)享有本協議中甲方所有的權利并履行甲方應盡的義務;如乙方發生變故,乙方的家人(配偶、父母、子女依法享有繼承權的人)應配合甲方辦理房屋的所有權變更為甲方或甲方許可的其他人的相關手續。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購房協議范文第3篇
一、甲乙雙方在其南橋選購商品住宅一套,建筑面積平方米,由丙方方夫妻倆人居住,物業管理費由丙方承擔。
二、該商品住宅以乙方的名義購買,房屋總價款共計萬元。其中,乙方出資萬元,丙方方出資10萬元。剩余20萬元以乙方的名義辦理按揭貸款,并由甲方承擔月供款。
三、該房屋的裝修費用全部由丙方承擔。
四、房屋產權屬于乙方所有。甲方交納的月供款系對乙方的贈與,丙方的出資款系對乙方的借款。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自三方及其配偶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乙方(簽名):
購房協議范文第4篇
伍先生與婁女士于2013年2月登記結婚,2013年4月伍先生父母出資140萬元為其購房一套,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楹箅p方因性格不合爭吵不斷,2013年9月,伍先生向法院起訴與婁女士離婚,并要求房屋判歸原告伍先生所有,夫妻共同債務140萬元由其自行償還,理由是雙方于2013年4月購房時,因雙方均無經濟能力,為支付購房款先后向伍先生父母借款140萬元。
各方觀點:
原告觀點:140萬元是原告向其父母的借款,并非父母贈與,且提供了只有伍先生一人簽字的借據證實。
被告觀點:從其出資形式來看,原告父母當時是明確贈送給被告與原告夫妻雙方的,所以在購買房屋時,是以被告與原告二人的名字共同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約定房產最終會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原告父母對此也非常清楚。
律師觀點:
馬成律師團認為,原、被告婚后所購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應依法平均分割,原告訴稱借款140萬元不符合事實,具體分析如下:首先,在支付購房款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
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原告父母在出資當時并沒有以簽訂贈與合同等形式來明確表示單獨贈與其兒子,因而,原告父母為被告與原告雙方購置房屋的出資是對雙方的贈與,依法規定,該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應共同依法平分。
其次,原、被告于2013年2月登記結婚,2013年4月購買訴爭房屋,該房是原、被告雙方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另在購買房屋時,是以被告與原告二人的名字共同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約定房產最終會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綜上已足以認定原告父母的出資是對原告與被告夫妻雙方的贈與。本案中,原告父母是在其兒子提起離婚訴訟后,為了與原告串通,而由原告提供假借條,企圖將贈與予以否定。該借條不具有真實性,而原告父母的證言也不足為信。實際上,如果真如原告父母所言,他們自始至終都要求兒子兩口子寫借條,兒媳婦不愿意在借條上簽名,那么明知他們的權益可能受到損害,他們完全可以拒絕出資,也完全可以在出資時到公證部門或有關部門辦理借款公證,但是他們并沒有這樣做。為什么?只能說明當時的出資就是贈與,而不可能是借款。
由此可見,原告訴稱借款140萬元不符合事實,原告將其父母的贈與說成借款并無法律依據。
法院判決
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房屋歸原告所有,原告補償被告60萬。
律師點評:
本案表面上看似一件普通的離婚訴訟案件,但對于其中購房所付房款是男方父母的借款還是贈與?如果是贈與,是對一方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均存在著較大的爭議,實踐中此類糾紛也越來越普遍,是非常典型的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
對于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出資的性質認定,屬于借款的,應當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界定是個人贈與還是雙方贈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結婚時間及父母的明確表示為區分標準,具體是“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問題是,如何認定父母的借款和父母的“明確表示”?實踐中,父母的借款往往沒有借條,而父母的贈與也往往沒有明確的表示。本案中,伍先生和婁小姐購房時由原告父母出資是明確的,有原告父母的銀行劃款憑證,被告對此也不否認?,F原告聲稱該出資是借款,有原告出具的借條,有原告父母出庭證明;但我們知道,由于借條是原告出具的,其日期原告完全可以倒簽,而原告現提出離婚,原告父母
出庭作證袒護原告也不無可能。那么,如何認定父母的真實意思和明確表示?
馬成律師團分析認為,父母出資是借款、還是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應該是在出資當時;而父母對一方或雙方贈與的明確表示,也應該是在贈與當時。出資當時的有效憑證,才是判斷父母真實意思的證據,因為日后一旦子女婚姻有變,為維護子女利益,父母偏袒子女普遍存在。因而,不能證明是借貸的,應推定為贈與;不能證明父母贈與當時有明確表示的,應當根據贈與時間即婚前或婚后分別推定為對一方或雙方的贈與。
【相關法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購房協議范文第5篇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濟南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產權證號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即小寫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
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 30 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
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
),空調兩臺(型號:
),熱水器(型號:
),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臺(型號: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