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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匯報范文

2023-05-17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匯報范文第1篇

2、發揮綜治中心矛盾調處室作用,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每半月召開一次矛排例會,有會議紀要,統一登記矛盾糾紛,工作臺帳、調處卷宗規范完整;村級矛調室每周召開一次矛排例會,有會議記錄,有矛排臺賬,有普法宣傳教育文件及資料;建成鄉級金牌調解室并高效運轉,各村(社區)全部建立以個人名字命名的矛盾糾紛調處室。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要發動網格管理員、平安志愿者、社區工作者、“五老人員”(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老知識分子、老政法干警)等開展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

3、建立由政府負總責、司法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系,明確行政調解范圍,規范行政調解程序,加快行政調解制度化、規范化。把房屋土地征收、社會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爭議及交通損害賠償、醫療衛生、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與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民事糾紛作為行政調解的重點,依法及時妥善解決,行政調解嚴格實行屬地管理和首問負責制。定期分析工作中發現的突出矛盾糾紛,有針對性地采取化解措施,向黨委、政府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各職能部門。)

4、成立矛調小組,并設立矛調室,每月召開一次矛排例會,有會議紀要、排查臺賬。(責任單位:衛健委、住建局、教體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工信局、公安局、環保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縣委統戰部、民政局、水利局、中石化方城分公司、銀監辦、司法局、人民法院、檢察院、總工會。)

5、明確分管領導和工作機構具體承擔行政調解工作,配備1-3名專兼職調解人員。(責任單位:衛健委、住建局、教體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工信局、公安局、環保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縣委統戰部、民政局、水利局、中石化方城分公司、司法局、人民法院、檢察院、總工會、婦聯會、信訪局。)

6、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通過建議、輔導、規勸、示范、約談等非強制性方式,實施行政指導,以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發生;也可通過提供事實調查結果、專業鑒定或者法律意見,引導促使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責任單位:衛健委、住建局、教體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環保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水利局。)

7、暢通行政復議渠道,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提高行政復議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責任單位:衛健委、住建局、教體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環保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司法局、人民法院、檢察院。)

8、理清各責任主體職能職責、聯動協作關系基礎上,開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化綜合平臺,或依托電子政務平臺建設縱向貫通、橫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線矛盾糾紛化解信息系統,推動健全矛盾糾紛科學高效分流調度、工作全程留痕機制,做好矛盾糾紛的受理、統計、督辦、反饋等工作,逐步建立全縣統一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信息庫;密切關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群體,防止形成行業性、區域性社會風險;完善重大矛盾糾紛預警和應急聯動機制,確?,F場處置、社會面管控、輿論引導和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及時有效開展;會同縣直有關部門,確定縣級試點,配套項目資金,并聯合法治研究機構和專家,進行調查研究、跟蹤分析,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立法論證,適時出臺地方性法規;把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作為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的重要內容,制定科學的考核體系。對矛盾糾紛問題突出的鄉鎮(街道)和單位,通過定期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對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導致案事件多發、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者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方,依法依規實行一票否決權制,并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責任單位:政法委。)

9、定期分析通報民事糾紛轉化刑事案件狀況,不斷完善民間糾紛排查化解機制,有效減少民事糾紛轉化刑事案件的發生。(責任單位:政法委、公安局。)

10、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及時調解醫患雙方對醫療機構、護理行為和結果及其原因、責任在認識上產設分歧。(責任單位:衛健委。)

11、參與調解處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糾紛。(責任單位:團縣委。)

12、動員組織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開展法律咨詢服務、法治宣傳和法律普及工作,參與矛盾糾紛化解。(責任單位:法學會。)

13、調解因建筑工程質量、拖欠工程款、城市拆遷和物業管理問題等引發的矛盾糾紛。(責任單位:住建局)

14、教體系統糾紛。(責任單位:教體局。)

15、調解因軍轉安置工作、勞動保障、拖欠工資、社會保險等糾紛;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提升仲裁效能,推動小額勞動糾紛、設及國家勞動標準等案件通過仲裁終局方式結案,提高終局裁決比例。對勞動爭議要推進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平臺。(責任單位:人社局。)

16、調解因土地開發、征用、礦產資源開發等產生的糾紛。(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局。)

17、調解因國有企業轉制而造成解除勞動合同或經濟補償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責任單位:工信局。)

18、調解因交通事故產生的糾紛;參與鄉鎮(街道)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矛盾糾紛化解任務重的要會同司法行政部門設立駐所人民調解室,及時化解治安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推進村(社區)警務室(站)調解矛盾糾紛工作與村(社區)綜治中心有效銜接,及時化解民間糾紛;會同有關單位設立道路交通事故調處中心,整合行政、司法、調解、保險、鑒定等機構資源,提供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偵破民事糾紛轉化刑事案件時要注意調查糾紛起因、激化過程、化解不力責任等情況,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分層次逐案報告縣平安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上級公安機關;探索建立網上警局。(責任單位:公安局)

19、調解因環境損害、生態破壞賠償引發的糾紛。(責任單位:環保局。)

20、調解因傳銷、制假售假、消費問題引發的糾紛。(責任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

21、調解出租車行業、交通運輸、公路建設等交通領域內的矛盾糾紛。(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局。)

22、調解因民族宗教問題產生的糾紛。(責任單位:縣委統戰部。)

23、調解因優撫、退伍安置、求助、殯葬服務等產生的糾紛;鼓勵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組織建立調解組織,調解協會成員之間以及協會成員與其他主體之間的民商事糾紛。(責任單位:民政局。)

24、調解因南水北調等庫區移民安置問題產生的糾紛。(責任單位:水利局。)

25、調解石化系統協解人員矛盾糾紛。(責任單位:中石化方城分公司)

26、調解因非法集資、儲蓄、證券和金融系統協解人員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責任單位:銀監辦。)

27、行政調解工作的政策研究、統籌協調、信息交流、督查考核和宣傳培訓,指導、鞏固和規范鄉鎮(街道)、村(社區)等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發展其他單位人民調解組織。要有內設部門負責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清理收回被擠占挪用的司法行政專項編制。(責任單位:司法局。)

28、明確先行調解的案件類型,對家事糾紛、相鄰關系糾紛、小兒債務糾紛、消費者權益糾紛、交通事故糾紛等案件進行調解程序前置的探索;完善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名冊制度,建立專職調解員制度;對有可能調解解決的民商事糾紛,法院可以根據糾紛性質、類型及特點,在登記立案前引導當事人選擇訴外調解,或者由法院委派有關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登記立案后,法院對適宜調解的案件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委托有關社會組織或者個人進行調解;對不適宜調解的案件,通過繁簡分流,充分利用小額訴訟程序、督促程序等方式快速解決。探索建立調解過程中的無爭議事實記載制度;會同行政機關、仲裁機構、人民調解組織、商事調解組織、行政調解組織、群團組織或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推動程序安排、委托調解、司法確認、法律指導等方面的有機銜接,定期向政法委報告對接機制建設和運行情況。將訴調對接平臺建設與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相結合,建立集訴訟服務、立案登記、訴調對接、涉訴信訪等多項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在法庭或矛盾糾紛相對集中的鄉鎮、社區或單位設立訴調對接工作站(室),形成以訴調對接中心為主干、以訴調對接工作站(室)為紐帶、以非訴調解組織為基礎的訴調對接網絡,實現訴調對接工作規范化、系統化和常態化;探索建立網上訴訟服務中心。(責任單位:人民法院。)

29、落實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和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等參與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機制,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明確和健全當事人和解的條件、范圍、程序,建立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和不行使職權行為的督促糾正制度。對符合和解法定條件的公訴案件,依法主持和解;對當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備和解條件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可以引導當事人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并積極協助調解組織開展調解工作,根據調解情況依法作出相應處理。積極開展涉檢信訪患訴化解工作,可以邀請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訴人所在基層組織、所在單位派員協助做好釋法說理,減少和預防信訪風險。(責任單位:檢察院。)

30、督促、幫助企業依法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推動鄉鎮(街道)、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依托工會職工服務平臺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工作室),積極接受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委托,調解勞動爭議或參與仲裁調解、訴訟調解工作。(責任單位:總工會。)

31、發揮在家庭和社區的工作優勢,會同司法行政機關推動建立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建立婦女兒童維權站,協助調處婚姻家庭糾紛及其他涉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案件。(責任單位:婦聯會。)

32、健全完善與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平臺的銜接機制,理順信訪與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制度的關系,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責任單位:信訪局。)

33、將化解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責任單位:財政局。)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匯報范文第2篇

情 況 匯 報

2011年,我鎮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見》精神,通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一步發現和掌握我鎮在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中發生的深層次的問題,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促進我鎮又好又快發展創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責任制

為了及時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鎮黨委、政府將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領導責任制,根據人事變動,及時調整“**鎮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黨委副書記擔任,成員由副科級干部組成,辦公室主任由黨委副書記**兼任,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對可能出現的矛盾糾紛或苗頭,主要領導親自調處、親自督辦、親自疏導化解,切實解決好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并根據我鎮工作實際,確定矛盾糾紛排查重點,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登記制度,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積極做好信訪人員接待登記工作,每月、每季度進行排查,并將統計報表及時報縣維穩辦、綜治辦。

二、加強學習,進一步提高認識

組織鎮包村干部和各村治安、民調主任學習領會中央、省、市、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相關文件精神,切實提高其對加強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的認識,切實負擔起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任務,充分發動包村干部積極參與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三、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一是抓好常規性的定期排查。堅持村組每周一次、鎮里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問題大排查制度,并對全鎮信訪穩定工作情況堅持做到每周一分析、每月一通報、每季一匯總、半年一小結。二是抓好重大政治活動和重要節日期間的集中排查和穩控。對排查出的問題逐案建立臺賬,實行包片領導包案化解。三是加大調解工作力度。依托村綜治辦、鎮綜治維穩工作中心,有效整合各部門的力量,初步構建起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調聯動”的工作局面。嚴格落實“五定五包”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一大批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問題得到化解。2011年,全鎮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155起,其中,綜治工作中心接待來訪67起(上轉信訪案件25起,中心接訪42起),各村上報88起。已調處153起 ,化解率達99%。四是定期對轄區不穩定因素進行排查化解。截至目前共排查一般性矛盾糾紛19起,已調處18起,調處率94.7%。轄區未發現重大不穩定因素。 2010年,我鎮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作中還有許多問題和不足。明年,我鎮將繼續加大糾紛排查工作力度,進一步夯實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基礎,探索多元化的社會矛盾解決機制,為我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安全和諧穩定的環境。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匯報范文第3篇

全面清查階段工作總結

根據縣委、縣政府工作安排,馬嶺鎮以創建“平安馬嶺”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堅持邊調查邊梳理、邊摸排邊調處原則,扎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了矛盾糾紛,確保了社會大局和諧穩定?,F將全面清查階段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此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根據工作實際成立了以各包村領導為組長、各村支書、主任和包村干部為成員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工作小組,要求各村工作組要提高認識,加強宣傳,進村入戶,認真排查,及時化解,將調處有難度的重大復雜糾紛及時按程序上報鎮信訪辦和司法所,確保此次行動取得一定失效。

二、主要做法

1、全面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一是截至11月份來,我鎮結合精準扶貧工作,全面部署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活動。各村各調解組織按照統一部署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專項治理結合起來,進村入戶,與群眾面對面交流,充分了解群眾所期所盼,摸清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癥結,及時發現和化解突發性的重大、疑難糾紛,切實防止矛盾糾紛激化或發生群體性事件,有力促進社會的穩定。二是圍繞中心工作化解重點難點矛盾糾紛。各村調解組織立足本職,在化解婚姻家庭鄰里等常見性民間糾紛的同時,主動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參與各種類型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及時化解了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資源糾紛、勞資糾紛和經濟糾紛等突出矛盾糾紛,促進了當地經濟的健康發展,為地方的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2、落實工作制度,促進調解規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調委會規范化建設標準,結合我鎮實際,規范了調委會各項工作制度的內容,上墻公示牌的規格、標準,調委會的“五簿兩冊”,調解文書格式,統一刻制調委會印章。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糾紛排查、糾紛登記、糾紛回訪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規范了調解程序和調解文書。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預警機制,嚴格落實例會制度、調處責任制、信息報送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3、規范運作機制,推進工作開展。一是落實未結糾紛調處責任制。及時掌握調處進度情況,對在調處過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在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及開展群體性事件隱患排查調處活動期間,根據實際對未結糾紛進行任務分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和分工,確保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取得實效。二是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對全鎮各村調解人員進行重新摸底登記,鎮定期召開月例會制度,暢通信息渠道,發揮村信息員的作用,隨時掌握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苗頭動向,組織法律工作者深入各村參與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調處。

4、開展法制宣傳預防工作。我鎮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方針,把開展專項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法制宣傳教育結合起來,提高廣大群眾法律意識,促進矛盾糾紛預防工作取得實效。一是建立以人民調解員為骨干,扎根基層的普法宣傳隊伍,在做好調解工作的同時,又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把化解糾紛問題放在預防矛盾糾紛發生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二是通過開展生動直觀的法制宣傳,運用廣播、宣傳車、墻報等各種媒體宣傳矛盾排查調處工作的重要作用,分發有關法律常識材料到全鎮各村,加強了對群眾的宣傳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響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重大政策出臺前后,有針對性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增強廣大群眾對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工作的落實。

三、目前取得實效及今后工作打算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匯報范文第4篇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矛盾呈現多元化、復雜化,易激化等特點,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矛盾預防和化解,XXX立足本職,落實市委、市政府三調聯動機制,形成一套科學有效的協調機制、調處機制,實現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有機結合,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預防社會矛盾的更要手段之一,近年來XXX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XXX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試行)》,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行政、依法決策,以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落腳點,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在國資系統內形成并完善社會風險評估機制,凡是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改革改制措施、重大項目建設、環境影響等方面都要先評估再執行,有效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保障和促進我市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工作里也發現很多困難和問題,一是歷史遺留問題時間跨度長,有些問題由于缺乏政策依據,協調難度大,實質上的突破很難,容易引發個人和群體的重復上訪。二是矛盾糾紛容易被激化和群體化,矛盾在突顯出來后,一旦沒有及時妥善處理,容易激化矛盾,從而向群體化轉化,造成工作被動。三是調解工作經費不足,在實際運作中,由于調解工作經費未納入財政預算,在單位經費緊張的情況下,調解人員的培訓、調查經費的落實,以及宣傳工作開展難度大,且多數基層調解員都是身兼多職,時間和精力投入不夠。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匯報范文第5篇

矛盾糾紛化解方案

為深入推進我項目建設期間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攻堅工作,確?;饷芗m紛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從源頭上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問題,維護我項目的社會和諧穩定,依據XXX維穩辦發【2011】11號《關于進一步落實XXX重點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有效化解項目建設及后續運行期間重大矛盾糾紛,以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根本,著力排查化解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苗頭隱患,著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努力把各種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為我項目和XXX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落實矛盾糾紛化解各項措施,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集中化解影響項目建設期間和后續運行期間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矛盾糾紛,切實解決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苗頭性問題,確保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

三、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領導,成立XXX有限公司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XXX(XXX鎮人民政府黨委書記)

- 1 -

副組長:XXX(XXX鎮人民政府鎮長)

成員:XXX(板巖鎮XXX村書記)

XXX(XXX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負責做好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項目建設期間及水電站后期運行期間要做到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抓出實效。

四、工作步驟

項目建設前期在工程所在地域化解矛盾糾紛攻堅活動,分動員排查摸底、全面調處化解、疑難案件攻堅、總結提高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排查摸底階段。

開展對XXX水電站擋水樞紐區域、引水系統區域、發電廠房區域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查、登記,建立臺帳。

(二)全面調處化解階段。

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實行領導包案,按要求,落實“包案”措施及時開展化解工作。對一般矛盾糾紛,及時就地化解;對涉及民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山林土地、道路交通、治安案件民事損害賠償糾紛,要整合力量進行化解。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群體性上訪、群體性械斗的矛盾糾紛,要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及時向XXX縣水務局、縣公安局和有關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疏導化解工作,防止矛盾糾紛擴大升級和激化。

(三)疑難案件攻堅階段。

對部分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經公司項目指揮部三次以上調解后無法化解的,由項目指揮部向XXX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案件經工作組調查、核實、確認為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由板巖鎮工作組組織力量進行化解。

(四)總結提高階段。

對開展化解矛盾糾紛工作進行回顧總結,認真總結在工作形成的好做法和好經驗。檢查已化解的矛盾糾紛問題解決是否徹底,引發矛盾糾紛的根本原因是否消除,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是否建立健全,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總結經驗。

五、工作要求

要站在裁判的角度公正、客觀評估當事各方在該矛盾糾紛中應 承擔的責任和得到 保護的權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類似案例,預估當事各方經過磋商可以同時接受的經濟補償標的。綜合運用疏導教育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分別與當事各方公正、客觀地闡明調解處理觀點,以該類矛盾糾紛調解處理的法律依據、典型案例,耐心說服勸導,使其恢復理性思考和換位思考,冷靜接受調解處理。矛盾糾紛化解組開展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情況要進行督促檢查,并將督查情況予以通報,確保我項目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六、方案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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