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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名詞解釋范文

2023-10-01

公文格式名詞解釋范文第1篇

公文法定的作者:是指依據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章程、決定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義使法定的職能權利和擔負一定的任務、義務的機關、組織或代表機關組織的領導人。

行文單位:指能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制發文件的機關、部門或單位。

對外文件:簡稱發文。是指本機關(或部門)擬制的向外單位發出的文件,它是作為傳達本機關的意圖發往需要與之聯系的針對機關的文件。

收來文件:簡稱收文。是指由外機關擬制的,作為傳達其自身機關的意圖,發送到本機關(或部門)來的文件。內部文件:就是指制發和使用都限于機關內部的文件。

上行文:是指下級機關、下級業務部門向它所屬的上級領導機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所發送的公文,是自下而上的行文,故稱上行文。平行文:是指同級機關或者不相隸屬的,沒有領導與指導關系的機關之間的一種行文。下行文:是指上級領導機關對所屬的下級機關的一種行文。秘密文件:是內容涉及黨和國家的秘密,需要控制知密范圍和知密對象的文件。普通文件:是相對秘密文件而言的,從這個角度說,也可稱為非密文件。公布文件:就是向人民群眾和國內外公開發布的文件。

法規文件: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所制發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與規章文件。法律文件:是體現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則,是實行階級專政的一種工具。法令文件:是指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所制發的一種文件,通常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或國務院總理的名義發布的。

行政法規與規章文件: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及有關規定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總稱。這里所說的行政法規與規章文件,除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外,還包括各種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行政文件:主要是指國家機關在日常公務活動中所形成和使用的文件。黨的文件:是指由中國共產黨的機關、組織形成和使用的文件,反映黨的領導、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議等活動。

指揮性公文:是指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或群眾發出的用以領導和指導工作的公文。

規范性公文:是指由機關、組織、社會團體制定的,要求其成員在活動,工作等方面嚴格遵守的行為規范,它是一種兼有政策性和法規性的公文,有較強和規范性和強制性,例如條例、規定、辦法、細則、章程、規則等。

報請性公文:是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請示問題時所使用的陳述性、請求性公文。如報告、請示等。知照性公文:是指機關單位發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機關單位之間聯系工作,通報情況所使用的公文。如公報、公告、知照性通知、通報、函等。 記錄性公文:是指各機關、組織用以記載公務活動以備查考的公文。如會議記錄、電話記錄、會議紀要、大事記、值班日志等。 公文格式代碼:又稱文件檢索代碼,是指代表文件格式類型的標記符號,由九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標識于文件首頁發文機關版頭左上角。印制順序號:又稱公文份號,是指依據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時每份的順序編號。秘密等級:簡稱秘級,是指公文秘密程度的等級,分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緊急程度:是對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間限度。收文處理標記:包括收文機關名稱、收文編號、收文時間、檔號等項目。

發文機關版頭:簡稱“文頭”。文頭是發文機關用來制發正式文件時使用的有固定格式的發文機關標識。

發文字號:是指由發文機關編排的文件代號。簽發人姓名:是表示公文生效并對該公文內容鄭重負責的一個標志。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題(事由)和文種組成,是對公文主要內容準確、簡要的概括和提示。

題注:是指對公文標題的注釋說明。正文:是公文的主體部分,用來表達公文的具體內容,體現發文機關的意圖,是公文的核心。主送機關:是指對主要受理公文的機關。無正文說明:是指由于篇幅所限,使公文生效標識(即落款、印章與成文日期)與正文不能同在一個頁上而出現分離狀況時,為維護公文的完整性而作的說明。附件說明:是用以說明附屬在公文正件之后的有關文件材料的名稱及件數的。

成文日期:是指文件形成的時間。

機關印章與領導人簽署:機關印章是公文制發機關對文件生效負責的憑證;領導人簽署是指發文機關領導人在公文正本的落款處,本人職務名稱的后面簽字或蓋章,以證實文件的效用。

注釋或特殊要求說明:是用以說明公文中在其他區域不便說明的各種事項。

閱讀(傳達)范圍:是指根據公文內容和工作需要所限定的公文發送的范圍和規定公文的閱讀對象。主題詞:是指能夠準確表達公文主題內容的規范化名詞或名詞性詞組。抄送機關:是指除主送機關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內容的有關機關。

印發說明:又稱印制版記,是指文件制發(含翻印)情況的說明記載,包括文件制發單位的名稱、印發日期和印制份數等。

頁碼:是指公文每一張頁的順序編號。文稿:是指公文在起草過程中形成的一次又一次的稿子,包括草稿、定稿兩種。草稿:是指內容和文字表述都還未成熟的原始稿件。

定稿:又稱“原稿”、“底稿”、“正稿”。是指草稿經過修改、審閱,并由領導人簽發或者會議討論式通過的最后完成的定型文稿。

文本:同一份文件,根據它們的不同用途,可分為正本、副本、存本、修訂本些法規文件又有試行本、暫行本的形式;同一內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就又成為不同的文字文本。正本:根據已經簽發的定稿制發的正式文件,稱為“正本”。正本最突出的特點是蓋有發文機關的印章或領導人的親筆簽署,以證實文件的效力。

副本:又稱抄本。凡是根據公文正本復制、謄抄的其他稿本稱為副本。存本:是指發文機關印制一份文件的正本后留在本機關的除草稿、定稿以外的印刷本。修訂本:是指對于已經發布生效的文件,在實行一個時期以后,文件中的某些內容已不適合當前的情況需要進行修改補充,這種重新予以修改補充再行發布的文本,稱為修訂本。從修訂本發布之日起,原文本即行失效。

試行本、暫行本:大多用于一些法規性文件,在制發機關認為文件內容還不十分成熟,還必須經過一定時期的實踐檢驗,再行修改時所使用的文本。各種文字文本:第一是指我國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為便于工作,黨政領導機關發文往往是同一份文件同時使用漢字文件和少數民族文字文本。第二是指在外交工作中所使用的文件,往往有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 命令:簡稱令,是領導機關頒發的具有強制執行性質的指揮性公文。公布令:也可稱為發布令或頒布令,它適用于國家公布法律,國家行政機關發布根據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嘉獎令:是領導機關為獎勵有突出貢獻的人員或集體而發布的命令。議案:是有議案提出權的機構或人民代表,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的建議性公文。決定:是黨政機關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決策和安排的指導性公文。個案型決定:對某些性質重要、影響較大的個人或事件作出的決定,目的是引起注意或警惕,擴大正面影響,縮小消極影響。決議:是經領導機構主持召開的會議通過的對重要事項進行決策部署的指導性公文。

指示: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指導工作的公文。意見:是黨政機關對重要事項發表的對工作有指導性質的文件。 公告:是機關、團體向公眾宣布重要事項的告知性文件。

通告:是機關、團體在一定范圍內公布事項的告知性文件。

涉及法定事項的公告、通告:在憲法、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力范圍內,有關機構可以發布公告、通告,規定一些事項,有關人員必須遵守。知照性公告、通告:這類公告、通告發布的目的,只是讓群眾或者有關人員知道,并不需要大家去遵守或者執行。公報:是公開發布重要決定或重大事件的告知性文件。

會議公報:一般用以公布黨的重要會議召開的情況及會議所作的決定。統計公報:用來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方面情況的統計數字。外交公報: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政府、政黨、團體等在會談或交往后發表的文件,主要公布會談各方的觀點及取得的共識。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對象告知或轉達有關事項或文件,讓對象知道或執行的公文。發布性通知:用于發布行政規章制度及黨內規章制度。

批轉性通知:用于上級機關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如請示、報告等)給所屬有關人員,讓他們周知或執行。

轉發性通知:用于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給所屬有關人員,讓他們周知或執行。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級機關指示下級機關如何開展工作。

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事務性通知:用于處理日常工作中帶事務性的事情。通報:是在一定范圍內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事項的告知性文件。表彰先進型通報:用于表彰個體或群體的先進人物,公布他們的事跡,宣布給他們的獎勵,分析他們的先進思想,指出應該向他們學習什么。

批評錯誤型通報:用于批評犯錯誤的個人或群體,公布他們的錯誤事實,宣布給他們什么處分,分析錯誤的性質,指明應吸取的教訓。傳達事項型通報:用于將領導掌握的精神或情況傳達給下屬,以便下屬在開展工作、處理問題時能做到心中有數。 報告: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情況的陳述性公文。

綜合報告:多屬例行報告,即每隔一定時間,如一季、半年、一年,下級必須將工作情況全面向上級匯報一次。

專題報告:是就某件事或某個問題專門寫的報告,多半是不定期的,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而撰寫。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批準的報請性公文。

批復:是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指示性公文。表態性批復:主要是答復請求批準類的請示,或同意,或不同意。

指示性批復:針對下級請示的事項或提出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帶有指導下級工作的性質。指示性批復的作用相當于“指示”,下級必須遵照上級批復的精神執行。

函:是機關之間辦理日常公務的交往性公文。商洽函:用于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討論問題,如商量業務培訓、人員調動、信息交流、物質供應等等。問復函:用于機關之間提出詢問和答復詢問,如疑難詢問、調查詢問、統計詢問請準函:用于向沒有錄屬關系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知照函:用于把自己管轄范圍的事項告訴有關的機構。

會議紀要:是記載會議情況和精神用以公布或傳達的紀實性文件。條例:是由黨政領導機關制定和發布的系統規范某一方面工作、活動、行為等的法規性公文。

規定:是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規范某方面工作的規章性公文。規章類文書:是規范工作、活動、行為等的法規、規章類文書,適用于黨政系統、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各類組織機構。

辦法:是對某一項行政工作作比較具體的規定。實施細則:就是實施法律、法規的細小規則,它多半是主管部門實施法律、法規時已經或者可能出現的種種問題而制定的規則,目的是加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保證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章程:是一定的組織機構制定的確定組織原則或辦事原則的規章類文書。守則:是特定范圍內的全體成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計劃類文書:是機關團體為達到某一目標或完成某一任務,對目標達到、任務完成前特定時段工作的設計和安排。規劃:實現目標的期限較長,往往是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長的計劃類文書。 計劃:實現目標的期限較規劃短,以年度計劃和一年以內的短期計劃為多的計劃類文書。

安排:指較短時間段內對工作的具體安排。 總結:是機關團體在實施計劃或完成任務之后,對已做工作進行概括及評估的文書。 綜合性總結:是關系全局的總結,內容涉及多方面的工作。

專題性總結:只就一個方面、一項工作,甚至一個問題進行總結,內容比較單一。

調查報告:是針對現實中發生的較重要的問題,作專門調查后利用調查材料寫成的書面報告。新聞性調查報告:多半由新聞工作者調查采訪后寫成,內容一般是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或他們在采訪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政務性調查報告:一般由政府工作人員調查后寫成,調查內容、范圍由領導機關決定,目的是為制訂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解決工作中的種種問題,提供可供決策參考的情況個案性調查報告:針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個案寫成的調查報告,目的是為解決問題提供事實根據。調查人員一般臨時組織,涉及專業技術的還要請專家學者參加。 講話類文書:就是人們在各種特定的場合發言時所依據的各類文稿的總稱。從廣義上說,它不僅包括領導同志在各種會議和群眾集體上發表講話時的文稿,也包括只代表個人意見的、以群眾身份所作的各類講話的文稿,它是在公眾場合經常使用的文書。講話稿:通常是指各級領導在各種會言上宣讀的文稿。幕詞:是在大會開始時,由主要領導人向大會宣讀的闡明會議宗旨、說明會議議題和議程、向與會代表提出希望的書面文稿。閉幕詞:是在大會結束時由主要領導人向大會宣傳的概括大會主要精神、總結大會成果、指出會后努力方面的文稿。歡迎詞:是對客人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的五種講話類文書。

歡送詞:是送別客人時表達良好祝愿的一種講話類文書。

答謝詞:是賓客在受到主人的熱情款待時,向主人表示感謝的一種講話類文書。

會議記錄:是如實記載有關會議基本情況和主要內容的文書。

電話記錄:是在用電話處理公務時,記載有關通話內容的文書。

接待記錄:是指在接待群眾來訪時,記載有關接待內容的文書。

大事記:是將本機關本部門工作的重大公務活動或重大事件按年、月、日的先后進行如實記載的一種記錄性文書。

簡報:就是簡明扼要的書面報告。

簡報類文書:是用于匯報工作、反映問題、交流經驗、溝通情況、推動工作開展的一種簡短的、摘要性的信息載體。簡報類文書只是一種統稱,常見的名稱有“簡訊”、“快訊”、“快報”、“動態”、“信息”、“工作通訊”、“情況通報”、“情況反映”、“內部參考”、“摘報”等。

會議簡報:即專門報道、交流有關重要會議的內容和情況的簡報。

工作簡報:就是反映本部門、本系統各方面工作情況的簡報。

提案:是指提請機關或一定組織的會議討論、處理的意見或建議的文書。

建議:是組織、單位或個人對某項工作、某項活動或某方面的問題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建議時使用的文書。

公文辦理程序:就是指公文在機關內部從形成到運轉處理所必須經過的一系列環節。

收文:是指機關文書部門收進外單位發來的文件材料。

收文辦理:是指文書部門收到材料后,在機關內部及時運轉直到閱辦完畢的全過程。

收文辦理程序:組成收文辦理這一過程的一系列相互銜接的環節稱之為收文辦理程序。

簽收:是指收到文件材料后,收件人在對方的公文投遞單或送文簿上簽字,以明確交接雙方的責任,保證公文運轉的安全可靠。

登記:就是指需要登記的文件在收文登記簿上編號和記載文件的來源、去向,以保證文件的收發和處理。

分發:亦稱分辦,是指文書人員在文件拆封登記以后,按照文件的內容、性質和辦理要求,及時、準確地將收來文件分送給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承辦人員閱辦。

傳閱:是指單位或份數很少的文件以及一些非承辦性文件,需要經機關各位領導人和許多部門閱知時,由文書人員組織在他們中間傳遞和閱讀。

輪幅式傳閱:傳閱文件應以文書人員為中心進行傳遞,這種傳閱文件的方法稱為“輪幅式傳閱”。擬辦:是指對來文的處理提出初步意見,供領導人批辦時參考。擬辦意見可根據來文的情況分別由辦公部門負責人或業務部門承辦人提出。

批辦:是指機關領導人對送批的文件如何處理所作的批示。

承辦:是指機關有關部門或人員按照來文的要求進行具體工作或辦理復文。

催辦:是指根據承辦時限的要求,及時地對那些必須辦理答復的文件承辦的情況時行督促和檢查。查辦:是指文書工作人員協助機關領導檢查各項方針、政策、決議、指示的執行和落實,以及對某些問題進行查處,解決的一項承辦性工作。

注辦:是指對公文承辦的情況和結果,由經辦人在公文處理單上所作的簡要說明。

發文:是指機關文書部門根據本機關的工作需要向外發出文件材料,包括本機關制發、轉發、翻印、復印的文件材料等。

發文辦理:就是指文件從擬稿到印制發出的整個運行過程。

擬稿:是公文承辦人員根據領導交擬或批辦的意見草擬文稿的過程。

審核:是指公文的草稿在送交機關領導人審批簽發之前,對公文的內容、體式進地的全面審核和檢查。簽發:是指機關領導人對文稿的最后審批。核發:是指在公文正式印發之前,對經領導人簽發的文稿進行復核并確定發文字號、分送單位和印制份數的一項工作。

繕?。菏侵笇σ呀浐灠l的公文定稿進行印刷。校對:是指將公文的謄寫稿、打印稿清樣與經領導簽發的原稿核對校正,以修改和消除書寫、排字上的錯誤。

用?。菏侵冈谟『玫奈募霞由w機關印章。發文登記:與收文登記一樣,主要是為了便于對文件的管理和查找等。

封發:是指對準備發出的文件進行分裝和發送。公文立卷:是指機關文書部門將已經辦理完畢的,具有一定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它們在形成過程中的聯系和一定的規律組成案卷。

案卷:是指有關某一問題或某項工作活動的系統的具有密切聯系的文件材料組合體。

文書部門立卷制度:指由機關的承辦和處理公文的部門負責進行立卷的制度。

問題特征:是指文件材料的內容所反映的問題、事物、事件、人物、工作性質等具有的共同特點。時間特征:是指文件形成的時間和文件內容所針對的時間。

公文格式名詞解釋范文第2篇

尚書:自商周戰國期間長期匯集而成的<書>,漢初稱之為<尚書>,即上古之書。這是我國最早的一部政治文件匯編本。

公務文書:是指國家機關及其他社會組織在工作活動中形成和處理的收來文件、發出文件以及機關內部所使用的文件材料。

公文法定的作者:是指依據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章程、決定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義使法定的職能權利和擔負一定的任務、義務的機關、組織或代表機關組織的領導人。

行文單位:指能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制發文件的機關、部門或單位。

對外文件:簡稱發文。是指本機關(或部門)擬制的向外單位發出的文件,它是作為傳達本機關的意圖發往需要與之聯系的針對機關的文件。

收來文件:簡稱收文。是指由外機關擬制的,作為傳達其自身機關的意圖,發送到本機關(或部門)來的文件。

內部文件:就是指制發和使用都限于機關內部的文件。

上行文:是指下級機關、下級業務部門向它所屬的上級領導機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所發送的公文,是自下而上的行文,故稱上行文。

平行文:是指同級機關或者不相隸屬的,沒有領導與指導關系的機關之間的一種行文。

下行文:是指上級領導機關對所屬的下級機關的一種行文。

秘密文件:是內容涉及黨和國家的秘密,需要控制知密范圍和知密對象的文件。

普通文件:是相對秘密文件而言的,從這個角度說,也可稱為非密文件。

公布文件:就是向人民群眾和國內外公開發布的文件。

法規文件: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所制發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與規章文件。

法律文件:是體現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則,是實行階級專政的一種工具。

法令文件:是指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所制發的一種文件,通常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或國務院總理的名義發布的。

行政法規與規章文件: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及有關規定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總稱。這里所說的行政法規與規章文件,除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外,還包括各種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

行政文件:主要是指國家機關在日常公務活動中所形成和使用的文件。

黨的文件:是指由中國共產黨的機關、組織形成和使用的文件,反映黨的領導、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議等活動。

指揮性公文:是指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或群眾發出的用以領導和指導工作的公文。

規范性公文:是指由機關、組織、社會團體制定的,要求其成員在活動,工作等方面嚴格遵守的行為規范,它是一種兼有政策性和法規性的公文,有較強和規范性和強制性,例如條例、規定、辦法、細則、章程、規則等。

報請性公文:是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請示問題時所使用的陳述性、請求性公文。如報告、請示等。

知照性公文:是指機關單位發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機關單位之間聯系工作,通報情況所使用的公文。如公報、公告、知照性通知、通報、函等。

記錄性公文:是指各機關、組織用以記載公務活動以備查考的公文。如會議記錄、電話記錄、會議紀要、大事記、值班日志等。

公文格式代碼:又稱文件檢索代碼,是指代表文件格式類型的標記符號,由九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標識于文件首頁發文機關版頭左上角。

印制順序號:又稱公文份號,是指依據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時每份的順序編號。

秘密等級:簡稱秘級,是指公文秘密程度的等級,分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緊急程度:是對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間限度。

收文處理標記:包括收文機關名稱、收文編號、收文時間、檔號等項目。

發文機關版頭:簡稱“文頭”。文頭是發文機關用來制發正式文件時使用的有固定格式的發文機關標識。

發文字號:是指由發文機關編排的文件代號。

簽發人姓名:是表示公文生效并對該公文內容鄭重負責的一個標志。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題(事由)和文種組成,是對公文主要內容準確、簡要的概括和提示。

題注:是指對公文標題的注釋說明。

正文:是公文的主體部分,用來表達公文的具體內容,體現發文機關的意圖,是公文的核心。

主送機關:是指對主要受理公文的機關。

無正文說明:是指由于篇幅所限,使公文生效標識(即落款、印章與成文日期)與正文不能同在一個頁上而出現分離狀況時,為維護公文的完整性而作的說明。

附件說明:是用以說明附屬在公文正件之后的有關文件材料的名稱及件數的。

成文日期:是指文件形成的時間。

機關印章與領導人簽署:機關印章是公文制發機關對文件生效負責的憑證;領導人簽署是指發文機關領導人在公文正本的落款處,本人職務名稱的后面簽字或蓋章,以證實文件的效用。 命令:簡稱令,是領導機關頒發的具有強制執行性質的指揮性公文。

公布令:也可稱為發布令或頒布令,它適用于國家公布法律,國家行政機關發布根據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規和規章。

嘉獎令:是領導機關為獎勵有突出貢獻的人員或集體而發布的命令。

議案:是有議案提出權的機構或人民代表,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的建議性公文。

決定:是黨政機關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決策和安排的指導性公文。

個案型決定:對某些性質重要、影響較大的個人或事件作出的決定,目的是引起注意或警惕,擴大正面影響,縮小消極影響。

決議:是經領導機構主持召開的會議通過的對重要事項進行決策部署的指導性公文。

指示: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指導工作的公文。

意見:是黨政機關對重要事項發表的對工作有指導性質的文件。

公告:是機關、團體向公眾宣布重要事項的告知性文件。

通告:是機關、團體在一定范圍內公布事項的告知性文件。

涉及法定事項的公告、通告:在憲法、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力范圍內,有關機構可以發布公告、通告,規定一些事項,有關人員必須遵守。

知照性公告、通告:這類公告、通告發布的目的,只是讓群眾或者有關人員知道,并不需要大家去遵守或者執行。

公報:是公開發布重要決定或重大事件的告知性文件。

會議公報:一般用以公布黨的重要會議召開的情況及會議所作的決定。

統計公報:用來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方面情況的統計數字。

外交公報: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政府、政黨、團體等在會談或交往后發表的文件,主要公布會談各方的觀點及取得的共識。

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對象告知或轉達有關事項或文件,讓對象知道或執行的公文。

發布性通知:用于發布行政規章制度及黨內規章制度。

批轉性通知:用于上級機關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如請示、報告等)給所屬有關人員,讓他們周知或執行。

轉發性通知:用于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給所屬有關人員,讓他們周知或執行。

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級機關指示下級機關如何開展工作。

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事務性通知:用于處理日常工作中帶事務性的事情。

通報:是在一定范圍內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事項的告知性文件。

表彰先進型通報:用于表彰個體或群體的先進人物,公布他們的事跡,宣布給他們的獎勵,分析他們的先進思想,指出應該向他們學習什么。

批評錯誤型通報:用于批評犯錯誤的個人或群體,公布他們的錯誤事實,宣布給他們什么處分,分析錯誤的性質,指明應吸取的教訓。

傳達事項型通報:用于將領導掌握的精神或情況傳達給下屬,以便下屬在開展工作、處理問題時能做到心中有數。

報告: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情況的陳述性公文。

綜合報告:多屬例行報告,即每隔一定時間,如一季、半年、一年,下級必須將工作情況全面向上級匯報一次。

專題報告:是就某件事或某個問題專門寫的報告,多半是不定期的,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而撰寫。

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批準的報請性公文。

批復:是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指示性公文。

表態性批復:主要是答復請求批準類的請示,或同意,或不同意。

指示性批復:針對下級請示的事項或提出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帶有指導下級工作的性質。指示性批復的作用相當于“指示”,下級必須遵照上級批復的精神執行。

函:是機關之間辦理日常公務的交往性公文。

商洽函:用于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討論問題,如商量業務培訓、人員調動、信息交流、物質供應等等。

問復函:用于機關之間提出詢問和答復詢問,如疑難詢問、調查詢問、統計詢問等等。

請準函:用于向沒有錄屬關系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

知照函:用于把自己管轄范圍的事項告訴有關的機構。

會議紀要:是記載會議情況和精神用以公布或傳達的紀實性文件。

條例:是由黨政領導機關制定和發布的系統規范某一方面工作、活動、行為等的法規性公文。

規定:是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規范某方面工作的規章性公文。

規章類文書:是規范工作、活動、行為等的法規、規章類文書,適用于黨政系統、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各類組織機構。

辦法:是對某一項行政工作作比較具體的規定。

實施細則:就是實施法律、法規的細小規則,它多半是主管部門實施法律、法規時已經或者可能出現的種種問題而制定的規則,目的是加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保證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

章程:是一定的組織機構制定的確定組織原則或辦事原則的規章類文書。

守則:是特定范圍內的全體成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計劃類文書:是機關團體為達到某一目標或完成某一任務,對目標達到、任務完成前特定時段工作的設計和安排。

規劃:實現目標的期限較長,往往是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長的計劃類文書。 簡報:就是簡明扼要的書面報告。

簡報類文書:是用于匯報工作、反映問題、交流經驗、溝通情況、推動工作開展的一種簡短的、摘要性的信息載體。簡報類文書只是一種統稱,常見的名稱有“簡訊”、“快訊”、“快報”、“動態”、“信息”、“工作通訊”、“情況通報”、“情況反映”、“內部參考”、“摘報”等。

會議簡報:即專門報道、交流有關重要會議的內容和情況的簡報。

工作簡報:就是反映本部門、本系統各方面工作情況的簡報。

提案:是指提請機關或一定組織的會議討論、處理的意見或建議的文書。

建議:是組織、單位或個人對某項工作、某項活動或某方面的問題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建議時使用的文書。

公文辦理程序:就是指公文在機關內部從形成到運轉處理所必須經過的一系列環節。

收文:是指機關文書部門收進外單位發來的文件材料。

收文辦理:是指文書部門收到材料后,在機關內部及時運轉直到閱辦完畢的全過程。

收文辦理程序:組成收文辦理這一過程的一系列相互銜接的環節稱之為收文辦理程序。

簽收:是指收到文件材料后,收件人在對方的公文投遞單或送文簿上簽字,以明確交接雙方的責任,保證公文運轉的安全可靠。

登記:就是指需要登記的文件在收文登記簿上編號和記載文件的來源、去向,以保證文件的收發和處理。

分發:亦稱分辦,是指文書人員在文件拆封登記以后,按照文件的內容、性質和辦理要求,及時、準確地將收來文件分送給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承辦人員閱辦。

傳閱:是指單位或份數很少的文件以及一些非承辦性文件,需要經機關各位領導人和許多部門閱知時,由文書人員組織在他們中間傳遞和閱讀。

輪幅式傳閱:傳閱文件應以文書人員為中心進行傳遞,這種傳閱文件的方法稱為“輪幅式傳閱”。

擬辦:是指對來文的處理提出初步意見,供領導人批辦時參考。擬辦意見可根據來文的情況分別由辦公部門負責人或業務部門承辦人提出。

批辦:是指機關領導人對送批的文件如何處理所作的批示。

承辦:是指機關有關部門或人員按照來文的要求進行具體工作或辦理復文。

催辦:是指根據承辦時限的要求,及時地對那些必須辦理答復的文件承辦的情況時行督促和檢查。

查辦:是指文書工作人員協助機關領導檢查各項方針、政策、決議、指示的執行和落實,以及對某些問題進行查處,解決的一項承辦性工作。

注辦:是指對公文承辦的情況和結果,由經辦人在公文處理單上所作的簡要說明。

發文:是指機關文書部門根據本機關的工作需要向外發出文件材料,包括本機關制發、轉發、翻印、復印的文件材料等。

發文辦理:就是指文件從擬稿到印制發出的整個運行過程。

擬稿:是公文承辦人員根據領導交擬或批辦的意見草擬文稿的過程。

審核:是指公文的草稿在送交機關領導人審批簽發之前,對公文的內容、體式進地的全面審核和檢查。

簽發:是指機關領導人對文稿的最后審批。

核發:是指在公文正式印發之前,對經領導人簽發的文稿進行復核并確定發文字號、分送單位和印制份數的一項工作。

繕?。菏侵笇σ呀浐灠l的公文定稿進行印刷。

校對:是指將公文的謄寫稿、打印稿清樣與經領導簽發的原稿核對校正,以修改和消除書寫、排字上的錯誤。

用?。菏侵冈谟『玫奈募霞由w機關印章。

發文登記:與收文登記一樣,主要是為了便于對文件的管理和查找等。

封發:是指對準備發出的文件進行分裝和發送。

公文立卷:是指機關文書部門將已經辦理完畢的,具有一定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它們在形成過程中的聯系和一定的規律組成案卷。

案卷:是指有關某一問題或某項工作活動的系統的具有密切聯系的文件材料組合體。

文書部門立卷制度:指由機關的承辦和處理公文的部門負責進行立卷的制度。

問題特征:是指文件材料的內容所反映的問題、事物、事件、人物、工作性質等具有的共同特點。

時間特征:是指文件形成的時間和文件內容所針對的時間。

名稱特征:又稱文種特征,是指公文文種的名稱。

作者特征:是指制發文件的機關、單位或個人。

地區特征:又稱地理特征,指的是文件內容所涉及的地區,又指文件作者所在的地區。

通訊者特征:是指文件的收發或問答雙方。

立卷類目:也稱歸卷類目、案卷類目。

編制立卷類目:是指機關文書部門在一年的實際文件沒有形成以前,根據本機關工作活動的規律,預測該年可能形成的文件,按照立卷的原則要求和方法,事先擬制出來的歸卷條目。

平時歸卷:是指機關的公文立卷人員根據已經編好的立卷類目,將已經處理完畢的文件,隨時按類目上的有關條款歸入卷內。

調整卷定:是指在平時歸卷的基礎上,詳細檢查每一條款中所積累的文件材料,進行適當的調整,并且最后確定組合案卷的一項工作。

公文格式名詞解釋范文第3篇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MM,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28MM±1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特定情況可作調整。

2、版頭

份號:如需標注份號,一般用6位3號阿拉伯數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密集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標注。

緊急程度:如需標注緊急程度,一半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

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程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也可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顏色為紅色。

聯合行文時,如需同時標注連署發文機關名稱,一般應當將主辦機關名稱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應當置于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以連署發文機關名稱為準上下居中排布。

發文字號:編排在發文機關標志下空兩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發文順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

上行文的發文字號居左空一字編排,與最后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

簽發人:由“簽發人:”和簽發人姓名組成,居右空一字,編排在發文機關標志下空兩行位置。“簽發人”三字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姓名用3號楷體字。

如有多個簽發人,簽發人姓名按照發文機關的排列順序從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勻排列,一般每行排兩個姓名,回行時與上一行第一個簽發人姓名對齊。

版頭中的分割線:發文字號之下4MM處居中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分割線。

3、主體

標題:2號小標宋體,編排于紅色分割線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

主送機關:標題下空一行,居左頂格,回行時仍定格,最后一個機關名稱后標全角冒號。

正文:3號仿宋體。文中結構層次序數依次用“一”、“

(一)”“1.”“(1)”標注;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

附件說明: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編排“附件”二字,后標全角冒號和附件名稱。如有多個附件,使用阿拉伯數字標注附件順序號(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稱后不加標點符號。附件名稱較長需回行時,應當與上一行附件名稱的首字對其。

加蓋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有空四字編排,印章用紅色,不得出現空白印章。

單一機關成文時,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為準居中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使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重心偏下位置,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一行之內。

聯合行文時:一般將各發文機關署名按照發文機關順序整齊排列,并將印章一一對應。

不加蓋印章的公文:單一機關成文時,在正文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在發文機關署名下一行編排成文日期,首字比發文機關署名首字右移兩字,如成文日期長于發文機關署名,應當使成文日期右空兩字編排,并相應增加發文機關署名右空字數。

成文日期中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全標,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

附注:如有附注,居左空兩字加圓括號編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附件:附件應當另面編排,并在版記之前,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附件”二字及附件順序號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標題居中編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順序號和附件標題應當與附件說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當在附件左上角頂格編排公文的發文字號并在其后標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順序號。

4、版記

版記中的分割線:版記中的分割線與版心等寬,首條分割線和末條分割線用粗線(0.35MM),中間的分割線用細線(0.25MM)。首條分割線位于版記中第一個要素之上,末條分割線與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邊緣重合。

抄送機關:4號仿宋體,在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至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編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號和抄送機關名稱,回行時與冒號后的首字對其,最后一個抄送機關名稱后標句號。

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用4號仿宋體,編排在末條分割線上,印發機關左空一字,印發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后加“印發”二字。

頁碼:一般用4號半角宋體阿拉伯數字,編排在公文版心下邊緣之下,數字左右各放一條一字線;一字線上距版心7MM。單頁碼居右空一字,雙頁碼居左空一字。公文附件和正文一起裝訂的,頁碼應當連續編排。

5、其他

公文格式名詞解釋范文第4篇

居中

其他標題

空兩格

獨立成行 句末無標點,中間可加逗號 正文一級標題

小三

黑體

格式“

一、” 正文二級標題

小三楷體加黑

格式“

(一)”

三級標題

格式“1.”

四級標題

格式“(1)”

五級標題

格式“①”

正文

小三仿宋

兩端對齊

頁邊距

左2.5

其余 2cm

行間距 固定值25磅

落款

右下方或標題正下方

署名具體 解放路小學 時間大寫

a4紙

左側2書釘

打印

雙面

頁面設置欄“頁邊距”設置成對稱頁邊距

公文格式名詞解釋范文第5篇

一、用紙

公文首頁用A4紅頭公函打印紙打印(公文打印專用紙)

二、公文格式

(一)標題(二號小標宋) 標題與正文間空一行,字號為五號,行距為最小值12磅。

(二)正文

正文均用3號字。第一級小標題用黑體字排印;第二級小標題用楷體字排印;其余標題和正文(包括落款)均用仿宋體排印

(三)層次

第一層用“

一、”,第二層用“(一)”,第三層用“1.”,第四層用“(1)”。第三層的“1.”不能寫成“

1、”,即把小圓點寫成頓號。在正文層次不多的情況下,第一層用“

一、”, 第二層可用“1”。

(四)頁面設置

選擇“頁邊距”設置為: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 厘米,右2.6厘米。選擇“版式”設置頁腳為2.6厘米。

公文格式名詞解釋范文第6篇

關于XXXXXXXXXXXX

XXXXX的批復

XXXXX: 關于XXXXXXXX請示收悉?,F批復如下:

一、……

二、……

三、……

二○XX年XX月XX日

主題詞: 批復

──────────────────────────────────────────────────────────

抄送: XXXXXXXXXXXXXX辦公室 20XX年XX月XX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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