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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援助論文范文

2023-09-23

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援助論文范文第1篇

摘要:河南是一個農業大省、人口大省,新生代農民工1500多萬人,已成為城市現代化建設中不可缺少的勞動力資源,并已迅速成長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新生代農民工的素質和能力,不僅關系到他們能否體面地工作、有尊嚴的生活,而且關系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將上億農民工由普通工人培養為技術工人。因此加快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是推進河南現代農業建設的一項基礎工程,文章立足河南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現狀,提出進一步健全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發展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對策

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中首次從國家層面使用“新生代農民工”這一稱謂。新生代農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出生,在城市務工的農民。這一批人目前已占農民工總數的70%,成為數以億計的中國農民工的主要力量,成為促進我國經濟和社會結構變革的偉大力量,他們對我國城市建設和城市化進程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加快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是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培育合格主體,為現代化發展培育實用人才,因此也要求新生代農民工具有更高的綜合素質。

河南省采取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對農民進行培育,已取得良好效果。2004年實施的“雨露計劃”、“陽光工程”培養了一大批新型農民。2014年河南啟動新生代農民工創業培訓“春潮行動”。這些教育培訓的深入開展,使廣大新生代農民工拓展了視野,提高了素質,增強了能力,已經并繼續對推進河南現代化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當然,我們也要清醒看到,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應不斷加以改進。

一、河南省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職業教育觀念亟待更新

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應服務于農業現代化發展,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促進整個社會的全面進步,同時應適合當前廣大農村生產發展,農民勞動致富的需要。但在部分地區,受傳統教育觀、狹義人才觀的影響,很多人把職業教育等同于成才升學,認為農民職業教育無關大礙。因為對農民進行職業教育投入較多、見效緩慢,所以許多重政績、抓現實經濟效益的地方政府對農民職業教育宣傳、組織、實施等缺乏一定的積極主動。面對目前多元經濟的影響,面對現代農業技術的快速發展, 新生代農民工的經濟意識、市場意識明顯增強,逐漸擺脫過去小進即滿、小富即安的小農經濟思想,逐漸形成與現代社會相適應、相融合的發展觀念。當然受社會大環境影響,一部分八零后九零后的新生代農民工,的確存在不能勤儉節約、吃苦耐勞的精神,存在著追求一時享樂的思想。

(二)職業教育經費投入不足

近年來,河南省不斷加大對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的投入,盡管如此,資金投入不足、不均衡問題仍然十分突出。全省財政對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的總量很大,但由于人口多,分配到各地市的資金有限,尤其對一些財政比較困難的鄉鎮,普遍存在資金短缺,有些地方甚至把教育培訓款項挪為他用,造成了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經費難以保障,無法按時到位。經費的嚴重不足,直接影響到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使得很多地方職業學校辦學條件改善步伐緩慢,不少職業學校實訓基地和實踐設備不能適應新形式職業教育工作的需要,有的職業學校連必要的教學環節也不能得到保證。

(三)職業教育資源協調欠妥

各級地方政府作為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的主要主體,職能定位不夠準確,越位、缺位、錯位現象時常存在,這些極大地影響了農業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參與的積極性。河南省有著非常豐富的農民職業教育培訓資源,但由于這些資源分屬于不同的部門管理,各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協調聯系,往往都是各自為政,從而導致資金使用分散,難以形成集約效益、規模效益,難以形成系統化、長效化的培訓機制。表面上講,多個部門的積極參與,體現的是各部門對農民職業教育工作的支持。實際上講,這種多頭式的管理,由于缺乏統一明確目標,勢必會造成宏觀指導上的極大盲目性。職業教育資源不能科學合理配置使用,職業教育培訓任務落實難度變大,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的盲目性、無序性也就突顯出來。

(四)職業教育法規建設滯后

2010年,《天津市農民教育培訓條例》出臺,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農民教育培訓的地方性法規。盡管之前有許多相關法律法規都從不同側面涉及這一領域問題,但并不都是專門針對農民教育培訓而制定的,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覆蓋面不全、規范性不強、針對性不夠等問題。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少,讓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使得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依法施教、依法培訓無所遵循,依法治農、依法助農缺少相應地依據。農民職業教育培訓專門立法的空缺,影響到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工作的正常進行,使得職業教育培訓常會因人而異、因地而異,缺乏長期有效性。

現在的新生代農民工已經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農民工,他們已經不再只是為求生存,滿足于從事一份簡單的工作,等賺夠錢再返回農村生活的群體。他們是一群為獲得更大發展,適應生活需要,努力追求一份技術含量高,渴望定居城市的新生代。因此,加快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步伐,是推進城鄉一體化、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的戰略舉措。

二、推進河南省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不斷完善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相關政策

目前我們還沒有形成完善的職業教育體系,雖然1996年我國也有了自己的《職業教育法》,但是以“農民”和“職業教育”命名的相關法律卻很少。因此,應逐步健全以“農民工職業教育”相關的法律體系。如農民工職業教育管理問題、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問題、經費問題、職業教師資格準入問題等。中央還應統一制定相關職業教育法,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管理規范,合理配置全國職業教育資源。逐漸改變目前地方政府職業教育立法多、中央統一立法少和地方政府職業教育法律效力低、不完整、協調性差的問題。從法律上給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發展提供政策保障。

同時,全國人大應不斷加強對職業教育立法的監督,保障職業教育法律、法規不與憲法相抵觸,監督地方性職業教育法律、法規的制定。加強對職業教育法的執法檢查,保證在執行過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在立法中得到體現,保障對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法的貫徹。如果條件允許,應將社會組織納入職業教育法律的監督體系。這些社會組織應包括社會公益組織、農民工團體、相關行業協會等。將社會組織納入法律監督體系能更好地體現我國法律監督的民主性,也能彌補各權力機關在法律監督過程中的不足。

(二)不斷加大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資金投入

為使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得到良好發展,必須在資金投入上加大力度。地方政府要將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作為一項公共事業,把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根據需要,逐年增加,建立起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就業培訓基地和專項扶持基金。逐步完善績效評估制度,根據服務年限不同、業務水平等級等確立相應的補助金額,給予符合職業資格的新生代農民工以一定資助,使其更能為社會貢獻才智。

有時候,單依靠政府投資模式還是遠遠不夠的,所以要發動更多的社會企業和民間力量進行資助。新生代農民工參與職業教育培訓的目的就是到企業就業,在一定范圍上講企業就是職業教育培訓的直接受益者。因此,企業可以針對那些受教育程度高、思維活躍,具備從事專業技術崗位意愿的新生代農民工優先招聘錄用為員工,然后統一交由政府培訓,合格上崗后企業支付培訓費或者從他們每月工資中(一定要在可承受范圍內)逐步扣除,這樣就能夠最大程度地減輕新生代農民工自已籌措職業教育培訓費用的壓力。

(三)不斷創新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機制方式

不管是政府還是企業都應具備戰略眼光,從大局角度出發,堅持科學發展、以人為本的原則,擯棄那種患得患失、陳舊落后的培訓觀念,不斷創新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機制方式。第一,引導新生代農民工參加專業技術培訓。在職業(院)學校開設各類專業技術培訓班時,政府工作人員要積極到企業開展宣傳,吸引更多新生代農民工參加專業培訓。第二,積極為新生代農民工繼續學習創造條件。社區學校要主動做好相關的組織和服務工作,將新生代農民工基本素質教育培訓與各系統新生代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新生代農民工崗前培訓、新生代農民工特種技術人員培訓等各類職業和技能培訓貫穿起來,實現對接。第三,開展黨團組織活動。在新生代農民工集中的企業建立黨、團組織,加強教育管理,既有利促進群團組織建設,也有利于新生代農民工更好發展。第四,加強法制教育活動。聘請專家、教授、法律工作者為新生代農民工授課,進行普法教育宣傳,不斷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法律素質。第五,根據市場需求,開展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特色項目。如月嫂、保育員、育嬰師項目的培訓對象主要是針對新生代農民工中的女性農民工,這些都為新生代農民工們提供了更多的學習、就業機會。

(四)不斷推廣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先進經驗

國內外農業人才培養的成功經驗,有助于解決河南這個人口大省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的問題。美國農業職業教育為其國家實現農業現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國的農業職業教育體系相當完備,全國劃分聯邦、州和地方三級,其中聯邦一級設立了進修學院、州一級設立了州立大學和農學院、地方一級設立了中等農業技術學校。州立大學和農學院的主要任務是培養本科生、負責協助辦理社區學院、培養中級農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為本州農業經濟提供咨詢、開辦各種形式的農業培訓和普及現代化農業科技知識。中等農業技術學校除招收農村青年外,還為成年農民提供技術支持。除了這些正規的學校外,還包括各種類型的非正規學習活動,如“4H俱樂部”、“美國未來農民協會”等。法國政府把農民接受職業教育培訓,取得合格證書作為經營農業資格、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補貼的必備條件。其農業職業教育辦學機制非常靈活,經常是深入到田間地頭、落實到農民家里,形成了一種較為實用、影響長遠的培訓方法。日本的中等農業職業教育是農業職業教育的中堅力量。農業高中以培養各地區農業繼承者為目標,圍繞本地區的農業實際問題開展教育,提高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普通高中是為了培養農業專業和農業相關聯產業技術者。除此之外,還積極推進學生取得職業資格的指導活動。英國有著比較完善的農業職業教育體系,有初、中、高三個層次,同時建立了業余培訓作為正規學歷教育以外的補充,英國農業職業教育十分重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各地設有200 多個農業培訓中心,以招收具有農業工作經驗的年輕人為主。雖然世界各國社會制度、經濟發展水平不盡相同,但有一個共同特征,就是都非常重視農村經濟的發展、重視農民的職業教育培訓。各個國家在各自發展過程中都探索出了一套獨特的經驗,研究發達國家農村或農業職業教育的經驗對推動我省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發展具有借鑒意義。

新生代農民工是一個龐大的群體,它的健康成長發展關系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關系到城鎮化建設,關系到產業結構、經濟結構調整,關系到民族興衰。因此,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它所涉及的不僅僅是教育培訓本身,同時是與新生代農民工相關的勞動就業、權益保障、社會地位、文化生活等問題,是一個意義重大的課題,需要我們不斷地深入研究。

參考文獻:

[1]楊瀟.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問題研究[D].渤海大學,2013.

[2]孫慧.關于新生代農民工教育培訓問題的研究[D].上海師范大學,2012.

[3]蔡禾.城市化進程中的農民工[M].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

[4]趙雪雁.促進新生代農民工返鄉發展的職業教育研究[D].江西科技師范大學,2013.

[5]趙苓妃.新生代農民工職業培訓的問題與對策研究[D].湖南師范大學,2011.

*本文系 2014年河南省軟科學研究項目“河南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途徑研究”(項目編號:142400410635)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中共濮陽市委黨校)

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援助論文范文第2篇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模式正發生著潛移默化的變化。都市白領們雖然在大城市謀得了一份理想的工作,但面對持續攀升的房價卻力不從心。于是,他們中的一部分人開始選擇一種折中的生活方式,即在中心城區工作,在房價相對較低的遠城區或周邊城市買房安家。他們有規律地往返于單位和家庭之間,或每天一次,或每周一次,就像來回擺動的鐘擺一樣。于是,有人形象地將這個族群稱為“鐘擺族”。

(1)隨著長三角一體化日益加深,長三角出現了諸多“鐘擺族”,如家在杭州,辦公室在上?;疖囌靖浇脑壬呀涀隽撕脦啄甑摹扮姅[族”,有很深刻的“異地同城”感。(《開封日報》2010年6月18日)

(2)阿華說自己是“鐘擺族”,他的鐘擺周期一般是一個星期,五天在重慶工作,周末兩天在成都生活。(《成都商報》2010年7月20日)

(3)穿梭于兩座城市之間,生活就如鐘擺般,從一個定點到另一個定點,然后再回來,這就是“鐘擺族”的生活。(《新聞晚報》2010年6月11日)

“鐘擺”這個用來形象描繪人們在兩地之間有規律往返的名詞,還出現了名詞動用的情況。如:

(4)每天鐘擺于上海與蘇州之間,雖然在很多人眼里這是件麻煩的事情,但是劉建春卻是樂此不彼。(《青年報》2010年7月5日)

(5)此外,在兩地鐘擺,意味著要付出更多的時間和交通成本。(《羊城地鐵報》2010年3月31日)

例(4)和例(5)中的“鐘擺”均用作動詞,表示“像鐘擺一樣運動”的意思。

“鐘擺族”最早出現在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這些城市在發展規模、基礎設施、經濟、文化、消費等方面都領先于其它城市。誘人的就業機會和超高房價之間的矛盾使得“鐘擺”生活成為了一種必然趨勢,而當地發達、便利的公共交通網絡則為“鐘擺”生活的實現提供了可能性和物質支持。目前,隨著我國二三線城市交通建設布局的加強、發展機會的增多,不少年輕人開始選擇在離家鄉較近的中型城市求職,每周往返于單位和家鄉之間。城際交通的高速發展使得“鐘擺族”的隊伍在二三線城市也逐步壯大起來。

“鐘擺族”的出現打破了過去在單一城市內工作生活的傳統模式,突破了城市之間的地理界限,反映出新時代人們在就業、置業、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觀念轉變。從語言學角度看,“鐘擺族”這一新詞是通過詞語模的類推方式衍生出來的。詞語模是在詞語使用和創造的過程中逐步約定而成的,人們可以根據需要在模槽里較自由地填上一定的語素、詞甚至詞語,就構成了一個新詞語?!癤族”是“鐘擺族”的詞語模,其原型義指的是“具有某一共同特征的族群”,“X”用以標明其共同特征。如“打工族”指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務工的族群;“月光族”指將每月工資全部花光的族群;“草莓族”指像草莓一樣經不起磕碰、承壓能力差的族群。具體而言,“鐘擺”能進入到“X族”詞語模中,是基于隱喻的認知模式。隱喻指的是以象似性為基礎的不同認知域之間的語義投射,通常是用一個具體概念來形象表達另一個抽象概念。人們在城市之間有規律地往返,時間固定、地點固定、方式固定,這和鐘擺的有節律來回擺動有著極大的相似性。同時,鐘擺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見事物,用它來隱喻人們的這種新生活模式,既直觀形象,又易于理解和記憶。于是,人們便將“鐘擺”放入到既有的“X族”詞語模中,構成了新詞“鐘擺族”。

其實,在新詞“鐘擺族”出現之前,人們曾使用過另外的名稱來指稱這類人群—— “城市候鳥”。如:

(6)廣州市民黃開家住江南西路,屬于典型的家庭在廣州,工作在深圳的“城市候鳥”一族。對廣東五年來的交通巨變,他有很大的“發言權”。(《新快報》2007年10月15日)

(7)每天,大珠三角區域內數以萬計的“城市候鳥一族”穿梭在兩個城市之間,越來越便利化的軌道交通,讓他們把將“家”和“辦公室”安排在了沿線的兩地。(《南方日報》2008年10月19日)

但是,“城市候鳥”不僅可以用來指稱“工作在此城,生活在別處的跨城際就業人群”,還常被用以指稱留守兒童、農民工等流動性較大的人群。如:

(8)暑假,對城里孩子而言,只是一段拉長的假期??蓪τ诟改冈诖蟪鞘写蚬さ霓r村留守兒童來說,暑假卻有著不一樣的意義——這是他們和父母難得的團聚時刻。每年7月,他們“飛”往城市,與父母團聚;8月,他們又陸續回到農村上學、生活。留守兒童,被人們形象地稱為——城市“候鳥”。(《湖北日報》2006年7月18日)

(9)江西新生代農民工:不愿意只做城市“候鳥”(《贛南日報》2010年4月2日)

“城市候鳥”指稱的不明確性注定了它只能作為一種比喻用法來使用,無法凝固成具有精確語義內涵的一般名詞。這便為“鐘擺族”的“后來者居上”提供了很好的契機。一方面,社會生活的新變化需要新詞語來表現,另一方面,“X族”詞語模旺盛的構詞能力和已有詞族成員的大量使用,均為“鐘擺族”的誕生打下了良好的群眾基礎。因此,它一出現就為人們所廣泛接受,被專門用來指稱“在一個城市工作,在另一個城市生活,有規律地往返于兩地的人群”。

隨著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推進,原本明晰的城市界限逐漸變得模糊,一些特定經濟發展區域內的“鐘擺族”開始用“區域名+人”的方式來定義自己的地域身份,如“長三角人”“珠三角人”“長株潭人”等。

(10)由于城際交通網絡的健全改變了城市間的時空距離,令公共設施的覆蓋半徑迅速擴大,將使“長三角人”這一新興人群大量涌現。(東方網,2010年3月29日)

(11)鐵軌網的建設與可預見的通車盛景,已讓不少珠三角人開始規劃未來2到3年的全新生活。(《廣州日報》2009年11月18日)

(12)城際鐵路將形成真正意義上的長株潭半小時通勤圈,催生長株潭“鐘擺族”?!幸惶?,當一個路過城市群的陌生人在長株潭城際列車上遇到一個人,陌生人問對方“你是哪里人”時,或許對方會略加沉吟后告訴你:“我是長株潭人!”是啊,生在湘潭、在長沙工作、在株洲居住,這樣的人,只能叫長株潭人?。ā堕L沙晚報》2010年6月30日)

這種新興的表達方式帶有濃厚的時代特色,是當代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產物。過去,人們在指稱自己的地域身份時主要用“城市(省份)名+人”的方式,如“武漢人”“湖北人”等。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圈的逐步擴大,人們工作、生活的流動性也越來越大?!扮姅[族”在一個城市工作,卻在另一個城市安家,他們在表述自己的地域身份時已很難再用某個城市的單一名稱來進行概括。社會生活新現象的出現需要語言系統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化,于是“區域名+人”的新興表達方式應運而生。該表達方式在繼承“地名+人”的基本組合模式基礎上,將“地名”的范圍由原本具體的地理行政區劃名稱擴展到邊界相對模糊的經濟文化區域名稱。這樣一來,既保留了原有的語法、語義底層,又有所創新和發展,易于為語言使用者所理解和記憶。

目前,我國的社會公共交通網絡正日益繁榮,城市間的連通性在逐步加強,城際聯系越來越容易,也越來越頻繁,這必將催生更多的“鐘擺族”,“鐘擺”式的新生活模式也將為更多的人所接受。

參考文獻:

[1]李宇明.詞語模[A].邢福義.漢語法特點面面觀[C].北京:北京

語言文化大學出版社,1999.

[2]曾丹.流行語中舊詞新義的認知研究[J].東華大學學報(社會科

學版),2007,(1).

[3]劉楚群,龔韶.詞語族的構造理據及規范問題分析——基于“X

族”“X奴”的對比分析[J].語言文字應用,2010,(2).

[4]付義榮.漫談“族”尾詞[J].集美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9,(1).

[5]沈孟瓔.試論新詞綴化的漢民族性[J].南京師大學報(社會科學

版),1995,(1).

(曾丹 湖北武漢 江漢大學語言文學研究所430056)

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援助論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機制是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也是建設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內在要求。在認識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機制意義的基礎上,深刻分析農民工法律援助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建立健全農民工法律援助機制的若干構想,從而確保法律援助機制的有效運行。

[關鍵詞]農民工;法律援助;問題;對策

[作者簡介]陳昊,中共漯河市委黨校講師,河南漯河462000

農民工,特指在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從農村來到城市并在一定時期內被雇傭從事非農勞動,仍然保留農村戶籍和農民身份的人。隨著經濟的發展。工業化、城市化進程推進,由農村進入城市的農民工規模逐年擴大。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法律保護,既是社會發展的客觀趨勢,也是廣大農民工的迫切愿望。

一、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機制的意義

(一)維護平等的要求。公平和正義原則要求我們必須強調公民應真正享有平等權。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個人享有毫無差別的平等是全人類對平等的最高追求,然而就實質公正而言,對處境不同的人和事給予不同的待遇是一種合理的選擇。一個社會不可能做到完全相同地對待每一個人。平等保護所要禁止的不是分類行為本身,而是要制止不合理的分類。因此,需要對某一群體的人比另一群體的人給予或多或少的優惠,以維護實質上的平等。

(二)人權保障的需要。憲法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人權的基本價值就是要求對所有人予以普遍的尊重和保障,對弱勢群體加以特別的關注、尊重和保護。人權保障要求通過相應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縮小弱勢群體與強勢群體的差距。農民工等弱勢群體在社會中處于不利地位,對他們的人權要給于例外對待和特別保護。在我國人權保障機制中,立法通過民主的參與來對各種利益進行分配和確定,行政通過執行法律來實現立法所分配的利益,司法通過裁判來保證利益的公正實現。只有這樣弱勢群體才不會被排斥在人權保障的范圍之外,憲法所確立的原則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三)權利救濟的必然。有權利必然有救濟,沒有救濟機制加以維護的權利容易被虛置。如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利長期得不到救濟,其利益遭受嚴重損害,既違背了平等權和人權保障的要求,也有可能使矛盾激化,社會的安全和穩定將難以維持。由于經濟收入和自身能力的原因,在現實中弱勢群體的利益極易受到侵犯,在這種情況下,更加需要運用具有強制性手段給予其有效保護。通過制定和實施法律、法規對社會弱勢群體進行保護,是社會保障制度規范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當前農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常識缺乏成為農民工尋求法律援助的知識障礙。首先,農民工缺乏法律常識。農民工的文化素質較低、維權意識和能力較弱。據有關調查顯示,當權益被侵害時,因為農民工無法掌握有利證據,特別是證明勞動關系的最重要的證據一勞動合同,許多農民工不愿選用法律程序加以維護。其次,法律援助人員缺乏法律常識。在我國,許多地區還未真正實現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人員職業化、專業化,法律援助人員對涉及農民工案件的法律不太熟悉。辦案水平不高,導致農民工對法律援助的質量不夠信任,不愿尋求法律援助。

(二)機構不健全成為農民工尋求法律援助的機構障礙。首先,法律援助機構數量少,分布不均勻。法律援助工作人員中職業律師偏少,且兼職多,不能適應目前法律援助發展的需要。其次,基層法律援助機構經費短缺,對實際辦案人員的補貼少,一些法律援助服務人員辦案非但拿不到相應的補貼,有時還要倒貼錢,勢必影響辦案積極性,難以保證辦案質量。

(三)宣傳力度不夠成為農民工尋求法律援助的信息障礙。首先,我國法律對法律援助行政不作為沒有具體的問責制度,導致很多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人員的責任心不強,除了應付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外,不太愿意主動去宣傳法律援助。其次,由于經費不足,農民工對法律援助的需求量非常龐大,導致有些地方不敢向農民工宣傳法律援助制度,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僅限于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案件和經濟特別困難的當事人尋求法律幫助的案件,對許多依法可以獲得法律援助的事項無法向農民工提供幫助。

(四)維權成本高成為農民工尋求法律援助的經濟障礙。首先,農民工在申請勞動仲裁或提出訴訟時必須先交納仲裁費、訴訟費;涉及致殘或醫療事故的還要交納傷殘等級鑒定費或醫療鑒定費等;急需醫療費要求申請法院先予執行的,還必須提供財產擔保,農民工大都是外地人,一般無法提供財產擔保。其次,現行勞動法、工傷保險條列等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法規程序復雜,缺乏可操作性,也增加了農民工的維權成本。如現行的60天仲裁時效和勞動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審制度。

(五)審查程序繁瑣成為農民工尋求法律援助的程序障礙。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法律援助要提供經濟困難的證明,雖然有些地方放寬了要求,只要是農民工可以不提供經濟困難的證明,但也要求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如暫住證、工作證明等材料,很多農民工除了身份證,根本提供不了其他證明,需到有關部門如居委會、工會去開具證明,在實踐中這些單位也往往以不熟悉情況為由而拒絕。

三、改革完善農民工法律援助機制的對策

(一)有針對性地加強對農民工法律援助宣傳。首先,注重宣傳對象的普遍性。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宣傳要深入基層,應當選擇農民工老家的貧困農村,城市中的改制國有企業、建筑工地、大中型礦山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火車站、汽車站等農民工群體聚集的地方。宣傳工作要依據各用人單位、農民工集聚地、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有針對性地進行。其次,要注重宣傳內容的廣泛性。宣傳的內容應當包括普法和法律援助以及與其相關的維權知識,對于國務院出臺的針對農民工的有關法規、規定和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也要及時地宣傳。最后,要注重宣傳方式的多樣性。利用廣播、報紙、電視、網站等公共媒介進行宣傳。此外,還要讓社會各界,包括有能力的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熱心奉獻、積極捐助,使他們在支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方面發揮有效作用。

(二)為農民工法律援助提供充足的經費保障。首先,增加財政投入?!斗稍鷹l例》第3條明確指出:“法律援助是政府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睘榇?,各級政府,尤其是勞務輸入地政府應當在財力允許的范圍內安排專項法律援

助預算,為農民工獲得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其次,鼓勵和爭取社會支持。法律援助不僅僅依靠政府撥款,也不能光靠律師免費服務,社會也需承擔一些責任。讓社會各界,包括有能力的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熱心奉獻、積極捐助,充分發揮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吸納社會救助的功能,廣泛募集社會資金和其他資源支持法律援助,最后,對有些惡性案件,由用人單位承擔法律援助費用。對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群體性農民工權益被侵害等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和影響惡劣的案件,由用人單位承擔法律援助費用。

(三)完善農民工法律援助相關法律法規。首先,出臺法律援助專門法。法律援助立法,在層次上主要包括憲法和基本法、行政法規等專門立法。在以憲法原則肯定的同時,以專門立法的形式具體規范法律援助工作。其次,通過相關立法解決法律援助中存在的一些關鍵問題。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應統一采用“屬地原則”和“屬人原則”,由受援人從住所地和事件發生地的援助機構中自行選擇其一;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實行“普惠制”與“特惠制”相結合的援助機制。即在經濟不發達地區,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收費和訴訟費統一采取低標準,以使該地區全體農民工普遍受惠,在此基礎上,再對特別貧困的農民工減、免法律服務費用。關于授助范圍,應包括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只要農民工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都可以尋求法律援助,最后,規定簡易程序。在法律援助中,簡易程序的采用將是我國擴大法律援助對象、面向廣泛的法律援助需求的一個有效措施。

(四)加大農民工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力度。首先,機構分布要合理。由于大量農村交通不便、經濟落后,弱勢人口呈分散化分布且多數為文盲半文盲,法律援助的機構設置應當面向農村。其次,機構規模大小要合理,以援助對象的多少為依據。在機構分布的密度上,應當便于受援對象的申請,不能過稀、過少、過遠,否則,廣大農民工只能放棄請求權。再次,統一管理法律援助機構。管理權應該由國家立法授權并由各級法律援助中心行使管理、實施、監督、考核等權力,并統一調撥經費、統一管理專職人員,確立中國法律援助中心的權威性、統一性、穩定性。最后,加強鄉鎮司法所建設,規范法律援助運行。鄉村司法所覆蓋面廣,扎根農村,熟悉農民經常面臨的法律問題,而且可以作出較快地反應,能夠避免矛盾的激化,最適合作為農民工法律援助機構。

(五)構建和完善農民工法律援助協作機制。加強法律援助中心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協作,建立起以市法律援助中心為主導,由法院、公安、法制、信訪、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參與的農民工法律援助聯動機制,共同協調解決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確保農民工投訴案件及時、依法、有效辦理。其次,加強法律援助中心與社會群團組織之間的協作。與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等社會群團組織聯合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維權崗,協調開展農民工中特殊群體的法律援助工作。再次,加強法律援助中心與新聞媒體的協作。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開設農民工法律援助專題欄目,營造良好的農民工法律援助氛圍。最后,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司法行政部門、人民法院等單位中抽取勞動監察員、勞動仲裁員、援助律師、法官各數名,組建農民工維權協調機構,形成合力,專門負責農民工維權事務的處理,使農民工從勞動爭議投訴始至判決執行整個過程,能夠暢通無阻通向“綠色通道”,做到快、簡、便;

(六)加強農民工法律援助隊伍建設。首先,司法行政機關應經常組織律師和法律工作者進行政治業務學習,提高他們的思想境界,履行好自己的義務,要盡職盡責,維護受援方的合法權益。其次,鼓勵執業律師設立專門為農民工維權的律師事務所和法律咨詢機構,并對此類機構予以必要的稅收優惠。對律師實施法律援助進行傾斜,并加大對律師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水平。再次,建立志愿者農民工法律援助機制??蓮纳鐣险心挤稍闹驹刚邽檗r民工提供法律救濟的有關意見咨詢或幫助等。最后,完善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補貼制度,提高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對辦案費用支出,由政府法律援助機構單獨列支,向辦案人員實報實銷。

(七)健全農民工法律援助質量監督機制。各級法律服務機構應制定法律援助的辦案質量監督辦法或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將法律援助辦案質量考核標準量化,以增強辦案質量監督的科學性??梢越⑹虑?、事中、事后三個階段相結合的質量監控體系。首先,事前監督重在告知受援農民工所享有的權利義務,盡量挑選業務能力和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辦理案件。其次,事中監督主要體現在對辦案過程的跟蹤檢查上,主動介入辦案過程,強化每個工作階段的信息反饋,使下階段的質量管理工作能根據上階段的辦案情況及時作出調整,再次,事后監督的最主要方式是將補貼的發放與案卷歸檔掛鉤,以經濟手段促使辦案人員及時地保質保量地辦結案件。最后,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質量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

[參考文獻]

[1]張寒,經濟潮中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問題[J],經濟師。 2010,(3),

[2]馮哲,農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困境:分析與解決[J],農業 經濟,2009,(8),

[3]姜瀾濤,農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問題及其機制的建構 [J],夭府新論。2008,(12),

[責任編輯:荷 葉]

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援助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 以2015年中國綜合性社會調查(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數據為基礎,分析了城市地區農民工群體就業現狀,發現其就業困境具有勞動強度大、收入水平低、職業流動頻率高、職業流動層次低、就業正規程度低、崗位規范性差、崗位發展空間小等特征。就業困境造成農民工群體的城市融入出現層次低、生存風險提升、社會隱形排斥加劇等問題。為緩解農民工群體的就業困境,幫助通過其就業實現城市融入,從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健全勞動合同機制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3個方面提出對策建議。

關鍵詞 農民工;就業困境;城市融入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Employment dilemma;Urban integration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進城務工,并形成規模龐大的農民工群體,截至2017年已達到2.87億[1]。十九大以來,習近平同志強調,在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過程中,應將農民工的城市融入問題置于優先解決的地位,如何促進農民工的城市融入已逐漸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問題[2]。在城市社會中,就業是個體實現經濟獨立、身份認同的有效方式。進入城市后,農民工可以通過就業逐漸完成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的轉化,因此,提升農民工群體的就業質量,改善其就業現狀是促進農民工城市融入的有效途徑。但是,受自身素質、戶籍制度、城鄉發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影響,當前城市農民工群體在就業過程中仍不可避免地遭遇來自各方面的困難,因此,考察農民工群體的就業現狀,分析其就業困境的特點,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對促進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構建城鄉融合發展機制體制等均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 研究設計

1.1 概念界定與操作化

目前,學術界關于農民工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農民工指具有農業戶口,在異地流動就業的農村勞動力[3]。狹義的農民工指具有農業戶口,離開居住地超過6個月并以非農業收入為主要收入的農村勞動力[4]。筆者以農民工的狹義概念為標準,將研究概念操作為“具有農村戶口、離開居住地或在當地從事第二、第三產業滿6個月及以上”的勞動力。

就業困境是該研究涉及的另一個重要概念,結合已有研究,將其定義為勞動者在就業過程中深陷困難并無法擺脫的狀態,并將其操作為就業質量、就業正規程度和就業穩定性3個測量維度。其中,就業質量包括勞動收入、勞動強度、勞動時間、職業培訓和職業發展5個二級指標;就業穩定性采用工作更換次數進行測量;就業正規程度采用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和職業培訓情況2個二級指標進行測量。

1.2 數據獲取與樣本情況

該研究數據來源于2015年中國綜合性社會調查(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簡稱CGSS)的數據,以上文中農民工的操作性概念為標準,共篩選出有效個案1 712個,涉及全國25個省,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當前我國農民工群體的整體情況。

樣本的基本特征如表1所示。其中,中青年群體所占比例最高,男性比例稍高于女性,受教育水平集中在義務教育階段。在就業狀態方面,50.5%的調查對象處于流動就業狀態,有固定工作的調查對象則多集中在私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2 農民工群體就業困境的特征

2.1 勞動強度大,收入水平低

在勞動強度方面,樣本中有62.6%的調查對象從事重體力勞動。在勞動時間方面,有36.6%的人經常在周末加班,有31.3%的人無雙休日,說明調查對象普遍處于高強度工作的狀態。從保證生活質量的角度來看,較多的重體力勞動和持續性加班不利于農民工緩解生理和心里壓力,易導致其長期處于疲憊的生活狀態中。

但是,長期的重體力勞動并未給農民工群體帶來高收入。樣本數據顯示(表2),調查對象中年收入在10 000元以下的所占比重最高,其次為年收入大于40 000元的群體。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5年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31 195元,而樣本中達到該標準的人不足33.5%,說明大部分農民工在收入上難以與城市平均水平齊平,即使他們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較低的收入也只能讓他們徘徊在社會中下層之中。對收入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調查對象進行分析發現,其中有79.8%的人僅為初中學歷,說明這部分人不但收入低下,而且缺乏人力資本,很難通過自身努力實現收入的改善,很可能淪為城市低收入群體的成員。

另外,研究者分析了調查對象的期望收入,發現有61.3%的調查對象期望年收入大于40 000元,但是結合之前的數據來看,樣本中大部分人的收入并未達到預期,由此看來,農民工群體與城市人群相比,相對貧困程度更深,相對剝奪感更強,這種現狀的持續不僅會影響他們的就業熱情,而且易引發他們對于自己目前生活狀況的不滿,不利于社會的穩定發展。

2.2 職業流動頻率高,層次低

穩定就業是勞動者保持基本生活水平和社會地位的前提,也是其實現個體發展的基礎之一。分析調查對象的就業穩定程度發現,僅有36.0%的調查對象流動頻率在一次以下,剩余人群的職業流動頻率均相對較高。已有研究顯示,職業的向上流動是個體改善生活水平、提升社會地位的最有效途徑[5]。但結合前文的分析結果來看,大部分農民工在經歷了職業流動之后,仍然停留在社會階層較低的工作崗位上。這說明他們的職業流動更多的表現為低水平的橫向流動,此類職業流動不利于獲得就業質量較好的工作,對實現生活水平的改善和社會地位的提升而言很難有所幫助。

農民工群體也意識到職業穩定的重要性。對調查對象的職業期望進行分析發現,有96.5%的調查對象對職業的首要要求是工作穩定,其次才是收入高、好的升職機會和工作的趣味性等。但是,上文分析顯示,大部分農民工處于非正規就業狀態,在這種條件下,追求穩定就業幾乎成為了一種“奢望”。

2.3 就業正規程度低

農民工群體就業困境的第3個特征是就業正規程度低下。勞動合同簽訂情況是反應就業正規程度的有效指標,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估算,我國非正規就業人員約占勞動力市場總數的45%[6]。而樣本中,這一數字增加至67.7%,可見工作貧困群體的就業形式以非正規為主,與我國城市勞動力市場的主體就業形式差異較大。同時,由于缺乏勞動合同的保護,這部分調查對象在遭遇勞務糾紛時很難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我國,非正規就業往往與社會保險缺失聯系緊密,因為我國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服務對象是正規就業人員[7]。調查對象中,參與養老保險的人占樣本量的60.0%,參與醫療保險的占樣本量的88.6%,僅從數據上看,農民工群體的社會保險并未嚴重缺失。但進一步分析發現,由于戶籍的限制,調查對象能享受到的社會保險多屬于農村養老保險和醫療統籌,此類社會保險在適用范圍、報銷比例等方面均低于城市社會保障,不足以支持和保障他們在城市中的工作和生活。對社會保險缺失的調查對象進行分析發現,其中絕大部分人在企業工作,他們在與城市居民共同勞動的同時,卻難以像城市居民一樣享受到來自城市的福利保障待遇,這對農民工群體而言極不公平。

進一步分析樣本中非正規就業者的單位類型發現,有28.8%的人有固定工作單位,社會保險缺失的調查對象中,也有27.1%的人在企業工作。按照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理應與這部分調查對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相關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但數據分析的結果則表明,當前城市中部分用人單位法律意識淡薄,對農民工的勞動權益重視不足,未能執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逃避自己承擔的義務。另外,從規范勞動力市場的角度來看,這一現象也反映出部分政府職能部門在農民工就業問題上監管不力,這在客觀上進一步加深了農民工群體的就業困境。

2.4 崗位規范性差,發展空間小

在職業培訓方面,樣本中參加過工作技能培訓的調查對象僅占27.1%。職業培訓在現代工作中具有重要意義,是規范生產、提升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徑和方式,缺乏培訓很可能意味著所在崗位不需要技能提升,或缺乏規范管理。進一步分析未參加培訓人員的工作類型發現,有35.2%的人來自私營企業,這反映出當前一部分企業對農民工并不重視,未對其提供必要的培訓,這也間接阻礙了農民工職業技能的提高。另外,還有54.4%的調查對象是個體戶,從事的職業不具備較大的發展空間,對勞動技術和管理規范也無相關需求,因而不需要培訓。

在職業發展方面,有54.4%的調查對象認為他們的升職機會不大,有近15%的人認為他們完全沒有升職機會,上述數據說明,大部分調查對象將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里從事同樣的工作,這反映出農民工群體很難依靠就業來獲得職業地位的提升,特別對于從事繁重體力勞動的低收入農民工而言,他們幾乎不可能通過就業獲得較高的社會身份,并融入城市生活。

3 就業困境對農民工城市融入的影響

3.1 就業困境造成農民工城市融入層次低

城市融入是一個多層次概念,其中較低的層次是“入”,即在城市中實現經濟獨立;較高的層次是“融”,即社會地位被接納,身份被城市認同,真正內化為城市人口。結合數據分析結果來看,農民工多為沒有固定工作單位和勞動合同的非正規就業人員,不但收入水平顯著低于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而且崗位規范程度和職業發展空間極小,這樣的職業只能讓他們實現在城市中生存這一最基本的目標,卻難以給他們帶來較高的經濟地位、社會身份和穩定的生活狀態。受就業困境的影響,他們只能在城市的次要部門和邊緣區域生活,幾乎不可能與城市的社會系統建立緊密的聯系。因此,農民工群體的就業困境讓他們只能實現較低層次的城市融入,即在城市中生存,卻無法進一步通過就業實現其在地位和身份上融入城市社會之中的愿望。

更為嚴重的是,由于長期滯留于較低的融入層次,農民工群體面臨嚴峻的生存壓力,為了滿足眼前的生存需求長期疲于奔波,這極易讓他們逐漸放棄對未來的規劃,而將低水平的融入認為是城市融入的全部,從主觀上打消了在地位和身份上融入城市的想法,并最終固化在較低的融入水平上,變成城市社會的邊緣人群。

3.2 就業困境提升了農民工城市融入的風險

“風險”已成為現代社會無法回避的問題[8],就業能夠為社會成員提供穩定的收入、福利保障和社會資本,是降低生存風險的最有效方式。但結合該研究的分析結果來看,由于就業困境的出現,農民工群體在融入城市的過程中,生存風險不僅未能降低,反而在一些方面有所提升。首先,農民工群體的收入水平與城市社會的平均水平差距較大,這極大地降低了他們的生活質量和抵御意外的能力,讓他們在遭遇突發情況如受傷、生病時缺乏緩解困境的經濟實力。同時,農民工的低收入又與非正規就業緊密聯系,這意味著大部分農民工無法保證收入的穩定性,在面對經濟環境變化帶來的崗位調整時,又極易成為風險社會中的“靶子群體”。而且,在我國,非正規就業往往意味著社會保障的不健全,具體到農民工群體,則體現為城市社會保障的缺失。研究發現,大部分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僅有“新農合”,在適用范圍、報銷比例等方面有很多局限性,難以與城市人口的社會保險相媲美。農民工在城市中從事重體力勞動,卻缺乏與之相匹配的社會保險,這極大地提升了他們就業過程中的風險,增加了他們融入城市的難度。

3.3 就業困境加劇了城市對農民工的隱形排斥

十九大以來,各地政府在黨中央的號召下積極推行促進城鄉融合政策,城市社會對農民工的排斥似有減輕的趨勢[9]。但結合該研究的分析來看,城市社會的排斥呈現出新的特點,即排斥的隱形化。其一是經濟生活上的隱形排斥,農民工雖然能與城市人口一樣通過就業獲得收入,但長期處于收入低下和不穩定就業的狀態,在經濟生活上被城市社會逐漸邊緣化,難以享受城市社會日益豐富的物質和精神文明成果。其二是就業過程中的隱形排斥,表現為企業對《勞動法》執行不力,部分政府有關部門監管缺失。研究發現,有固定單位的農民工群體中,勞動合同缺失的問題較為普遍,這一問題導致農民工的就業缺乏法律保護,降低了他們的職業安全性,讓他們在勞動糾紛中處于弱勢地位,為其融入城市埋下隱患。同時,不簽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也是政府相關部門監管缺位的體現,在市場經濟繁榮發展的當今社會,部分用人單位扭曲了“效率有限”原則的內涵,將“利潤”看成經營的唯一目標,故意侵害農民工群體的利益,而政府監管的缺失在客觀上縱容了用人單位的不法行為,是對農民工勞動權益的極大傷害,不利于他們通過就業實現城市融入。

4 改善農民工就業困境的對策建議

4.1 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升農民工的人力資本

職業技能培訓是夯實勞動技能、促進職業發展的必要途徑,是提高農民工就業質量的重要方式[10],對于改善農民工的就業困境而言具有較好的實用性。政府和社會要加強宣傳力度,增強農民工群體的學習意識??稍谵r民工聚集的社區定期組織相關職業技能培訓活動,或輔助企業與個人,開設與市場需求相關的課程。用人單位則可采用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形式來提升農民工勞動技能水平??紤]到農民工的就業質量呈現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等特征,在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的過程中,要注意設置周期短、應用性強的課程。為保證農民工能夠具有參與市場競爭的資本,可在培訓后提供結業證書。另外,農民工個人也需要提高自我發展意識,逐漸通過各種專業技能學習不斷優化自己,進一步適應城市社會,為城市融入奠定基礎。

4.2 健全勞動合同機制,提高農民工就業穩定性

勞動合同缺失是農民工就業困境的主要表現之一,因此應進一步健全農民工群體的勞動合同機制。一方面,用人單位要堅決執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積極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為農民工提供一個合法穩定的就業環境。另一方面,農民工自身應提升自我保護意識,明確勞動合同的作用,重視勞動合同的簽訂,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政府勞動保障部門也應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管力度,完善檢查機制,要不定期地對相關單位進行抽查,消除部分用人單位的僥幸心態,督促用人單位盡快落實與農民工的合同??砷_通勞動合同投訴通道,并建立“黑名單”制度,對不履行應盡義務的企業給予通報批評和相應處罰。通過這些方式,從政策層面保護農民工的勞動權益,減少他們與城市就業人群的差距,幫助他們實現城市融入。

4.3 完善保障機制,降低農民工群體的生存風險

保證農民工群體的收入水平,盡快落實農民工群體的城市勞動保障是緩解農民工就業困境,幫助其實現城市融入的重要方式。

要加強對農民工群體收入水平的監測,防止低收入群體規模的進一步擴大,促進最低工資標準的落實,防止農民工與城市人群收入差距的擴大。

在落實農民工群體城市社會保障方面,則需要政府和用人單位的共同努力。對于政府而言,可根據農民工的收入水平和在城市中就業的年限等指標提出適用于農民工群體的城市社會保障政策,縮小農民工群體與城市人口在社會保障政策方面的差距。用人單位應根據相關政策要求履行應盡義務,為入職的農民工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確保農民工的就業安全。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2017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R].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2018.

[2] 范文國,李敏.蘇北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問題及其對策研究[J].安徽農業科學,2017,45(36):232-235.

[3] 潘楠.農民工的界定及其社會保障分析[J].江西金融職工大學學報,2005,18(3):58-59.

[4] 黃鸝.城鄉融合視野下農民工市民化的影響因素與政策扶持[J].農業經濟,2019(8):84-86.

[5] 尹海潔,王翌佳.東北地區城市工作貧困群體就業質量研究——來自哈爾濱、長春和沈陽市的調查[J].中國人口科學,2015(3):116-125,128.

[6] 張延吉,陳祺超,秦波.論城鎮非正規就業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基于我國31個省區市的面板數據分析[J].經濟問題探索,2015(3):82-89.

[7] 華迎放.非正規就業群體的社會保障[J].中國勞動經濟學,2009(1):60-72.

[8] 李巍.風險社會視角下政府風險治理分析[J].黨政干部學刊,2018(3):58-62.

[9] 張明斗.農民工市民化:新型城鎮化包容性發展的一個政策思路[J].農業經濟,2015(11):72-74.

[10] 馬繼遷,張宏如.就業質量的代際差異:基于江蘇、浙江、廣東的農民工調查數據[J].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6):200-204.

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援助論文范文第5篇

摘  要:為提高河北省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水平,課題組對河北省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現狀進行了問卷調查。通過對問卷的研究發現:最近幾年,經過省政府相關政策的大力支持,我省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目前的社會保障水平和農民工的需求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為此文章提出,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加大宣傳力度,加快立法進程,做好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工會組織。

關鍵詞:河北省;農民工;社會保障

一、河北省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

為調查河北省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情況,2013年8月課題組對全省11個城市的1000名農民工進行了問卷調查,共收回有效問卷882份。調查的內容包括:農民工社會保障項目的覆蓋面、農民工社會保障的覆蓋程度以及農民工的參保意識。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項目的覆蓋面明顯擴大。在調查中了解到,農民工都享受了到了這項規定的好處。在養老保險方面,河北省著重解決農民工跨統籌地區轉移及回鄉務農時的權益保障問題,而且規定:農民工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按城鎮企業職工保險辦法享受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已經用人單位已經建立了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可以為其直接辦理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手續。這一規定也免除了農民工的很多后顧之憂。

(二)河北省農民工的參保意識逐漸增強。隨著政府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的愈發重視,國內一線城市社保制度的逐步完善,河北省的勞動力前往天津北京打工人數比較多,而這些地區的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完善,這為河北省農民工社保政策的完善提供了示范和發展契機。由于當前大眾化傳播媒介的普及,農民工在閑暇時間可以通過電視、電腦、廣播等途徑了解很多各地的工傷事故、某些行業的職業病等等,農民工也意識到參加社會保障的必要性,一旦設計出適合農民工的險種,他們的參保積極性會很高。

(三)河北省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程度逐步提高。多年來,河北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政策措施。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改變了農民工游離于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的狀況。農民工不僅在工傷、失業、醫療等方面享受到了社會保障,而且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方面的權利也逐步得到保障。

二、完善河北省農民工社會保障政策的建議

(一)加快戶籍制度改革。二元戶籍制度是農民工受歧視的制度性根源。二元戶籍制度使得農民工無法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平等的就業權、教育權、住房權、社會保障權及社會福利權等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應該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制度,放寬戶口遷移限制,讓農民工自由流動,最終實現農民工能夠在城市和城市工人擁有同樣的權利。

(二)加大宣傳力度。社會保障部門要認識到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重要性,因為這一問題的解決直接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直接影響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社會保障部門的工作人員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并且要有效地發揮宣傳監督的作用,對相關企業和農民工的行為進行監督。對于企業而言,要通過宣傳讓企業認識到只有做好社會保障工作,讓農民沒有了后顧之憂,企業才能更快更強的發展,參加社會保險是企業的責任,既是體現出企業對員工的關心,同時,也有利于自身的發展。對于農民工自身而言,要通過宣傳,增強農民工的自我保護意識,使其認識到參加社會保險的必要性。

(三)加快立法進程。河北省應該制定一部專門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法》,以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法律應該包括:農民工的參保險種、投保條件、保障內容、保費繳納、保險基金來源、保險基金運作、轉移接續制度等。法律規定企業在社會保障中應該承擔的責任,符合條件的企業必須投保,并且把企業的投保情況和企業的經濟利益掛鉤,比如,對于不履行義務的企業其從銀行貸款時利率要上浮,或者是對其實行高稅率,或者罰款。

(四)做好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加強對農民工的技術培訓,以提高農民工在就業中的競爭力,在這方面,政府要給培訓機構財政補貼,可參考其他省的成功做法。這種補貼方式操作起來簡單又便于管理,農民工和培訓機構能實現雙贏。

(五)建立工會組織。農民工權益得不到保障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民工群體雖然龐大,但是太分散,所以有必要成立農民工工會,工會由各行業的農民工代表組成,工會的職責是當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為其維權,和企業溝通、談判,可以對企業的行為起到監督、制約的作用。

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援助論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民工荒代替民工潮成為一種新的經濟社會現象,民工荒的形成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表象因素,又存在著深層次體制因素。各個領域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分析民工荒形成的原因。本文通過收集近三年的相關文章,試圖對民工荒的成因作一次研究綜述。

關鍵詞:民工荒 民工權益 供求矛盾

一、研究背景

自1989年第一次民工潮出現以來,民工潮字眼頻頻見諸各大媒體報端,尤其在每年春節過后,黑壓壓的民工擠滿了各大汽車站、火車站,著實給我們留下非常難忘的印象。然而2004年初,一種被稱為民工荒的現象代替了民工潮,首次打破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無限供給”的神話,成為一種新的經濟現象和社會現象。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課題組對民工荒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并于2004年9月8日公布了關于民工短缺的調查報告,該報告指出:企業缺工主要發生在珠三角、閩東南、浙東南加工制造業地區,企業缺工估計10%左右。民工荒不僅發生在南方一些沿海城市,而且還波及到渤海灣、中西部地區。

二、相關研究

面對突如其來的民工荒,各個領域的學者紛紛撰文探究這種現象背后深層次的原因,以期找到解決民工短缺問題的辦法。社會保障學者主要著眼于民工權益的缺失與維護,認為民工荒出現的原因是長期以來民工被排斥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民工們得不到最基本的社會保障權益,在無處維權的情況下,只能選擇“用腳投票”,一走了之。經濟學家則利用經濟學的基本分析工具——供求,顛覆了傳統觀念中“廉價勞動力無限供給”的基本假設,他們認為:是尖銳的勞資矛盾導致了民工的紛紛離城回鄉。他們呼吁提高農民工的工資,并以此留住農民工。三農專家更關注的是城鄉制度差別,他們堅持認為正是城鄉二元體制導致民工荒,如果農民能夠無障礙流動于城鄉之間,那么在平等的勞動力市場上就不會出現大面積的民工潮或民工荒。筆者總結了分析民工荒成因的幾種基本觀點,大致如下:

1、“權利荒”說

中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權利屬地化的戶籍制度。當農民來到城市打工,雖然個人在地理空間上發生了位移,但在身份空間上卻無法因此發生同樣的位移,公民權利仍滯留在農村。這就使得身在他鄉的農民工既無法實現遠距離的政治參與權、受教育權等權利,又無從參與和享受就近的權利,造成農民工這個龐大群體一直以來就處于一種權利缺失和被剝奪狀態。(陳民強,2005)民工荒的根源就是權利荒,具體表現如下:

第一,勞動、就業權益保障的不平等。盡管農民工是通過勞動力市場找工作,但城市和企業在工種、職業等方面設置種種障礙,使農民工的就業遭遇難題;即使能找到工作,農民工在身份上也是低人一等,同工不同酬現象相當普遍。

第二,受教育權和發展權的限制。主要是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權和發展權受到影響,為了子女能夠接受更好的教育,在城市公立學校不接納民工子弟的情況下,民工們只能攜子女返鄉。

第三,社會安全感的缺失。受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和城鄉分治政策的影響,缺少城市戶口的農民工沒有被納入到與城市居民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中來,他們被甩在社會的安全網之外,長期在這種氛圍下工作,民工們自然會萌生回鄉的念頭。

2、“供求結構性矛盾”說

一些經濟學家首先假設農民工是經濟理性人,會精確地考慮進城務工的成本和收益,只要收益大于其成本,農民工就會選擇進城。從而得出2004年以來,我國部分地區出現的民工荒就是農民工對進城務工的成本和收益進行理性分析的結果,其中收益主要包括:進城務工所獲的實際工資、技能性收益和文化性收益,而成本主要考慮遷移成本,生活成本和機會成本??梢?,農民工進城的關鍵因素在于雇工方企業為其支付的工資待遇。(呂小燕、楊文選,2006)與我國年平均9.5%的經濟增長率相比,農民工工資十幾年來幾乎沒有增長,再加上雇主拖欠工資時有發生,這些都打擊了農民工進城務工的積極性。

從勞動力供給方考慮,農民工的文化水平低造成了用工的結構性失衡。隨著產業結構的升級換代,一些技術水平較高的行業,需要工人具有較高的素質和技術,而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較低,且很少有進行再教育或培訓的機會。民工荒在某種意義上是“技工荒”,是技能型工人的缺失造成的。(呂小燕、楊文選,2006)

從勞動力需求方看,經濟高速增長、加入WTO、國家相關宏觀經濟政策等因素大大刺激了企業對勞動力的需求,企業的不斷擴張引起了民工短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北京、天津、深圳等使用民工較多的26個城市2600家企業展開調查的結果顯示:2004年企業雇傭的民工比2003年增加了13%,勞動力缺口800萬。

3,“立法”說

法學家看到了民工權益在法律保護上的缺失,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性規定的確表明我國近年來在保障農民工群體權利和利益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但是,農民工在城市務工時由于各方面條件的限制往往沒有和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因而上述的很多保險類權益無法獲得保障。立法總是滯后于問題的出現,社會在進步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會帶來很多立法與制定政策時未曾考慮到的負面問題。(陳姍姍,2005)他們呼吁國家要加快立法的進度,加強執法的力度,從法律層面上確保農民工的公民地位。

除了以上三種主流觀點外,還有許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解釋民工荒的成因。其中有一定影響的有:“農民收入增長”論——在國家今年對“三農”問題的扶持政策下,農民收入提高了,因此他們自動減少了外出打工的比例?!靶畔鬟f”論——民工荒只是局部的、臨時性的民工不足。全國仍然存在大量剩余勞動力,但民工市場的區域化特征非常明顯,信息溝通不暢,特定地區的招工信息不能及時傳播,其他地區的剩余民工不能迅速傳遞過來,就促成了特定地區的民工緊缺。

三、簡要評價

站在中國宏觀的經濟和社會背景下考慮,“勞動供求矛盾”論有一定的缺陷。雖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我國對勞動力的需求在上升,計劃生育等因素又使得勞動力供給增長減緩,但從總量上看,我國勞動力依舊保持著供大于求的數量特征,拋開城鎮失業下崗人員不提,我國農村就還存在著大約1.5億的剩余勞動力。因此,認為我國經濟發展已經利用完所有富余勞動力,并造成勞動力供不應求的觀點還有待商榷。

“農民收入增長”論也不符合現實情況。近年來農民收入確實有了提高,但我國城鄉收入的差距仍然明顯,甚至有擴大的趨勢。有數據表明,1990、1995、2000、2003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分別是45.44%、36.84%、35.88%、30.95%??梢钥闯?,農民的相對收入有下降的趨勢,按照勞動力城鄉遷移理論,只要存在超過遷移成本的收入差距,農民就有動機進行遷移。中國目前的城鄉收入是滿足這種條件的,不會抑制民工流動。

“技工荒”也只是民工荒的一種表面原因。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課題組的報告,缺工的企業多是勞動密集型企業,這些企業對工人專業技能的要求并不高,即使毫無經驗的工人只要通過簡單的培訓或實習就可以上崗,技工缺少并不會對整個勞動力市場產生巨大的沖擊。

“信息傳遞”論也存在著邏輯問題??陀^地講,目前的勞動力市場要比以前完善程度高,勞動力供求信息傳遞機制雖然還存在問題,但肯定比幾年前通暢,如果現在的信息傳遞水平都會遏制民工流動,成為民工荒的決定因素,那么在當時更糟糕的條件下,民工潮就根本不會出現。

綜上所述,筆者更傾向于民工荒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民工勞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由于一直以來始終處在權利缺失和被剝奪的狀態,進城的巨額花費再加上社會的排斥,多數民工只能選擇“用腳投票”一走了之,這才出現了大面積的“民工荒”。

參考文獻

[1] 姜丕軍 王代敬,“民工荒”的成因及對策探析,生產力研究,2005.10

[2] 陳民強,民工荒的根源是“權利荒”,廣西右江民族師專學報第18卷第4期,2005.8

[3]呂小燕 楊文選,“民工荒”的成因及對策分析,西安財經學院院報,2006.2

[4] 陳姍姍,完善對農民工群體權益保障的若干法律建議,華中科技大學學報 2005.10

[5] 蔣永穆 雷佑新,“民工荒”中的勞動權益缺失及其保護,中州學刊,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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