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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市場前景范文

2023-09-19

外資銀行市場前景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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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中介市場運行情況

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550家,兼業代理機構18.99萬家,營銷員329萬余人。全國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10941.25億元,同比增長19.43%,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75.46%。全國中介共實現業務收入971.62億元,同比增長10.17%。

(一)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1.基本情況

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550家,比上季度末增加4家。其中,保險代理公司1853家,保險經紀公司392家,保險公估公司305家,分別占72.67%、15.37%和11.96%。全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注冊資本達到90.80億元,同比增長24.33%;總資產達到135.91億元,同比增長26.77%。

2.業務情況

截至2010年底,全國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實現保費收入794.75億元,同比增長38.57%;占全國總保費收入5.48%,同比上升0.33個百分點。

保險代理公司實現代理保費收入481.68億元,同比增長46.50%。其中,實現財產險保費收入342.80億元,人身險保費收入138.88億元,分別占全部代理保費收入的71.20%和28.80%。

保險經紀公司實現保費收入313.07億元,同比增長27.96%。其中,實現財產險保費收入261.58億元,占全部經紀保費收入的83.55%;實現人身險保費收入43.02億元,占全部經紀保費收入的13.74%。同時,實現再保險業務類經紀保費收入8.47億元。

保險公估公司實現評估估損金額195.41億元,同比減少12.52%。

3.經營情況

截至2010年底,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實現業務收入119.21億元,同比增長33.60%;實現凈利潤8.15億元,同比增長71.94%。

保險代理公司實現傭金收入63.09億元,同比增長40.76%。其中,實現財產險傭

金收入42.57億元,同比增長70.14%,占全部代理傭金收入的67.48%;實現人身險傭金收入20.52億元,同比增長50.33%,占全部代理傭金收入的32.52%。保險代理公司實現凈利潤1.99億元,同比增長134.12%。

保險經紀公司實現業務收入43.96億元,同比增長32.81%。其中,實現財產險傭金收入34.10億元,同比增長36.29%,占全部經紀業務收入的77.57%;實現人身險傭金收入4.77億元,同比增長25.53%,占經紀業務收入的10.85%;實現再保險傭金收入6332萬元、咨詢費收入4.46億元,占經紀業務收入的11.58%。保險經紀公司實現凈利潤5.71億元,同比增長62.22%。

保險公估公司實現業務收入12.16億元,同比增長7.52%。實現財產險公估服務費收入11.74億元,其中,機動車輛險6.37億元,占財產險公估服務費的54.26%;企業財產險2.36億元,占財產險公估服務費的20.10%;家庭財產保險315.71萬元,占財產險公估服務費的0.27%;貨運、船舶險1.48億元,占財產險公估服務費的12.61%;工程險8248.48萬元,約占財產險公估服務費的7.03%,其他險種占財產險公估服務費的5.73%。人身險公估服務費收入約877.41萬元,其他收入3309.25萬元。保險公估公司實現凈利潤0.45億元,同比增長18.42%。

(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1.基本情況

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189877家,比上季度末減少9564家。

表1 截至2010年底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數量情況

類型

銀行

郵政

鐵路

航空

車商

其他

合計

數量(家)

1136

32 2484

5 435

2171

23859

24935

189877

占比(%)

59.85

13.08

0.23

1.14

12.57

13.13

100.00

2.業務情況

截至2010年底,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實現保費收入5464.42億元,同比增長22.50%;

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37.68%,同比下降2.37個百分點。

表2截至2010年底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業務情況

類型

銀行

郵政

鐵路

航空

車商

其他

合計

保費收入(億元)

3503.79

895.99

3.07

7.18

424.82

629.57

5464.42

占比(%)

64.12

16.40

0.06

0.13

7.77

11.52

100.00

3.經營情況

截至2010年底,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實現傭金收入283.45億元,同比增長27.61%。

表3截至2010年底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經營情況

類型

銀行

郵政

鐵路

航空

車商

其他

合計

傭金收入(億元)

149.87

34.3

4 0.36

4.28

51.80

42.80

283.45

占比(%)

52.87

12.12

0.13

1.5

1 18.27

15.10

100.00

(三)保險營銷員

1.基本情況

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保險營銷員3297786人,比上季度末增加了15.13萬人。其中壽險險營銷員2879040人,產險營銷員418746人。

2.業務情況

截至2010年底,保險營銷員實現保費收入4682.08億元,同比增長13.45%;占全

國總保費收入的32.29%,同比下降4.77個百分點。其中,實現人身險保費收入3587.52億元,實現財產險保費收入1094.56億元,分別占同期全國人身險保費和財產險保費收入的33.84%和28.10%。

3.經營情況

截至2010年底,保險營銷員實現傭金收入568.96億元,同比微降0.29%。其中,壽險營銷員傭金收入為471.48億元;產險營銷員傭金收入為97.48億元。

二、2010年保險中介監管工作情況及2011年監管工作重點

(一)2010年監管工作情況

一是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檢查成效初現。2009年保險公司中介業務專項檢查已經表明,保險公司是保險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的最大受益者,是保險中介市場秩序混亂的源頭。為從根本上規范保險中介市場秩序、維護被保險人利益,2010年1月1日保監會印發《關于開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現場檢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檢查工作。通過對21家保險法人的58個基層機構進行檢查,查明保險公司利用中介業務、中介渠道、虛增成本、非法套取資金1.4億元,保險公司與中介機構的業務關系不合法、不真實、不透明情況較為嚴重。同時,依法對檢查中發現的嚴重違法違規的保險機構及其高管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處罰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機構117家,向15家保險總公司下發監管函,吊銷1家省級公司營業部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罰款合計1323萬元;處理責任人員138名,行業終身禁入2人;向稅務、公安、司法等部門移送違法犯罪線索15起。這次檢查通過嚴查重處、責任追究、媒體監督等多種方式,在全國范圍內營造了監管的高壓態勢,樹立了監管權威,不但對被檢查公司震動很大,在保險業內也引起了連鎖反應,公司自查自糾和加強內控管理的意識有所增強。

二是保險營銷員體制改革取得突破。在確立了“穩定隊伍、提升素質、創新模式,防范風險”的改革目標后,保監會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發了《關于改革完善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的意見》,明確改革的方向、目標和總體思路,表明監管部門的態度和決心,向全行業提出原則性要求,引導市場穩步推進各項改革工作。改革正式啟動后,社會各方高度關注、積極反應。金融時報、上海證券報等主流媒體紛紛報道,均對改革持肯定和支持態度,同時也表現出通過改革逐步解決現有營銷體制中存在問題的期望。各保險機構表示,要主動把握好改革的有利時機,調整發展戰略,未來發展要與改革方向保持一致,要積極探索新的保險營銷模式和營銷渠道。

三是市場風險得到及時化解。根據保險風險的特點,建立覆蓋風險發生和蔓延全過程的風險防范機制。密切關注相關信息,掌握風險的發展動向。完善風險排查和預警監測機制,下發《關于防范和打擊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涉嫌傳銷行為的通知》,部署在全國范圍內排查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涉嫌傳銷案件;下發《關于嚴格規范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激

勵行為的通知》,高度重視轄區內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實施激勵機制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加強監測預警,完善應急預案,及時跟進處置。此外,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保險中介機構“小金庫”情況進行專項治理。

四是制度建設逐步完備。起草《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規定》、《保險經紀、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監管規定》,理順監管定位、堅持從業公平性、提高準入門檻、尊重各地實際,進一步加強從業人員管理;起草《保險公司委托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強化保險公司的管控責任,明確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的有關要求,細化法律責任;起草《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努力防范網絡欺詐風險,對互聯網保險業務進行依法、科學、有效監管,切實維護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合法權益;下發《關于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檢查中代理人、經紀人傭金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檢查中代理人、經紀人傭金監管政策;下發《關于規范保險公司相互代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保險公司相互代理的監管要求和標準。

五是行政許可工作進一步規范。根據《行政許可法》及三部監管規定,建立分級審核制度,嚴把準入關,做好行政許可工作。明確保監會和保監局之間的行政許可職責分工,強化了保監局屬地監管職能和責任。

六是工作透明度進一步提升。采取召開情況通報會、媒體通氣會、發布新聞通稿、邀請媒體記者實地調查查處情況等多種方式,主動向媒體公開監管信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掌握工作主動權,提高公眾知情權,一年來共組織召開1次媒體通氣會,發布新聞通稿10篇。大力加強信息化建設,通過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全面推廣上線,實現了全國范圍內的數據集中和信息共享;通過在線處理行政許可事項,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強了行政許可工作的透明度。經過不斷地努力,2010年保險中介監管信息化水平有了質的提高,監管基礎進一步夯實。

(二)2011年監管工作重點

1.求真務實履行監管職責

一是進一步強化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查處力度。針對中介業務檢查揭示出的問題,繼續按照逐步深入、穩步推進、嚴查重處的思路,扎實開展現場檢查。主要是繼續圍繞保險公司與中介機構合作關系是否真實、合法等內容開展檢查;繼續依法從重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行賄、職務侵占、貪污、商業賄賂、非法集資、傳銷、洗錢、逃避納稅義務等案件和線索,嚴格依法移送相關執法部門;繼續加強通報披露,及時在轄區內通報檢查結果,及時向新聞媒體宣傳披露違法案件處理情況。通過嚴查重處,增強保險公司自查自糾和加強內控管理的意識,使行業逐步形成自覺依法合規經營、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的風氣,推動保險中介市場秩序不斷好轉。

二是堅決清理整頓代理市場。在目前保險代理機構多、業務規模小、市場格局比較

混亂的狀況下,結合近年來專項檢查工作情況,針對保險代理機構與保險公司相互勾結、違法違規普遍而嚴重等突出問題,集中力量對保險代理市場開展清理整頓,依法將一批嚴重違法違規、經營管理混亂的代理機構清理出市場,推動保險代理市場走向規范化、專業化。同時,針對保險公司利用部分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代理保險業務存在的種種問題,聯合相關部門開展調研。

三是積極推動保險營銷員體制改革。在落實有關政策文件精神的基礎上,按照既定的改革方向、目標和思路,逐步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動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要求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按照體制更順、管控更嚴、素質更高、隊伍更穩的發展方向,全面梳理本公司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切實轉換經營理念,保護保險營銷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營銷隊伍穩定發展。同時,鼓勵改革創新模式,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作用,大力推動建立新型保險銷售體系。

四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高度關注市場動向,及時分析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潛在的風險點,科學預測風險帶來的后果,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應急預案;繼續對常規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從嚴從快查處,及時化解風險,防止風險蔓延;完善風險防范機制,加大協調和指導力度;研究加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內部管理,提出明確的監管要求,促使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提升內控意識、提高內控水平、增強防范化解風險能力,努力從源頭上遏制風險。

五是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適時啟動《保險中介集團監管辦法》、《保險公司委托汽車銷售商代理保險業務監管規定》、《保險公司相互代理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的起草工作;抓緊制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規定》、《保險經紀、公估從業人員監管規定》、《保險公司委托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監管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實施后的具體配套辦法;研究保險代理、經紀、公估機構兼業開展相關業務等問題,并出臺配套規定;進一步研究完善保險中介機構市場退出制度。

六是繼續加強基礎性工作。圍繞“十二五”規劃,就如何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如何做好保險中介市場的環境培育和結構調整、如何進一步提升監管干部業務能力等問題深入開展調研。進一步加強行政許可工作,繼續實施行政許可通報制度。完善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建設,提高使用效率。關注和支持新聞媒體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報道保險監管舉措,繼續加強對外宣傳,發揮輿論的監督作用。

2.鼓勵創新引導培育市場

當前,保險中介市場正處于從數量增加到質量提升的轉變過程中,保險經紀、公估機構總體發展趨勢良好,社會認可度不斷提高,品牌優勢初步顯現,保險代理機構全國性保險銷售網絡初步形成。為更好地促進保險中介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保險中介監管要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在依法嚴處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市場秩序的同時,還要做好保險中介市場的環境培育和結構調整工作,促進行業形成科學發展的內在動力。一要推動我

國保險中介市場對外開放。只有深入推進保險中介市場對外開放,充分利用國外的資本優勢,借鑒國外先進發展經驗,才能快速提高我國保險中介行業的整體經營水平,加快保險中介市場走市場化、規范化、職業化和國際化步伐,穩步提高承接保險銷售職能的能力。二要鼓勵兼并重組。出臺具體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有發展空間和發展潛力的中介機構,進行機構間的兼并重組,鼓勵建立全國性服務網絡,逐步將現有保險中介機構培育成優勢互補的大型保險中介公司。三要鼓勵上市融資,壯大資本實力。鼓勵自身發展條件成熟的專業中介機構,在市場環境允許的前提下上市融資,突破資本“瓶頸”,提高自身的綜合競爭力,走專業化、集約化發展道路,努力提升自身的專業化程度和服務水平,以適應保險市場發展的需要。四要鼓勵保險公司提高創新意識,加大對新型營銷模式的創新力度,通過發展專屬代理公司、網絡銷售、電話銷售等多元銷售渠道,促進保險產業升級,實現專業化經營,促進可持續發展。五要鼓勵保險公司充分利用保險中介渠道,采取銷售服務外包、引入經紀人制度等多種方式,逐步形成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專業分工、穩定合作、互利共贏的全新市場格局和良性互動機制。

附件1:2010年保險代理公司業務收入前20名排名情況

附件2:2010年保險經紀公司業務收入前20名排名情況

附件3:2010年保險公估公司業務收入前20名排名情況

附件1:2010年保險代理公司業務收入前20名排名情況

排名

機構名稱

華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大童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1】

河北盛安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廣東泛華南楓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泛華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東莞市南楓佳譽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泰源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河北泛聯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廣州市泛華益安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廣州輝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廣州市隆昊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長沙育才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廣東神華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河北圣源祥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業務收入(萬元)

45176.57

20496.50

12473.94

10659.50

9567.58

7891.92

7534.73

7434.71

7219.00

5032.10

4885.33

4874.43

4710.36

4704.70

占比(%)

7.16

3.25

1.98

1.70

1.52

1.25

1.19

1.18

1.14

0.80

0.78

0.77

0.75

0.74

廣州均邦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河北泛華安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廣州市宏誠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泛華信恒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嘉誠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泛聯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合計

4435.20

4395.89

4222.65

3959.81

3850.56

3731.89

177257.37

0.70

0.70

0.67

0.63

0.61

0.59

28.10

附件2:2010年保險經紀公司業務收入前20名排名情況

排名

機構名稱

長安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北京聯合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中怡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韋萊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達信(北京)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競盛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華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中盛國際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中人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航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長城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華信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中電投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北京中匯國際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北京金誠國際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上海環亞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上海東大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廣東泛華卡富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怡和立信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合計

業務收入(萬元)

46666.63

34701.38

22369.52

20052.00

18530.24

18306.85

14939.57

10663.77

9211.90

9063.53

9021.32

8326.06

7167.45

5798.55

5652.22

5388.75

4678.09

4403.22

3940.21

3903.84

262785.10

占比(%)

10.60

7.89

5.10

4.57

4.21

4.16

3.39

2.43

2.09

2.06

2.05

1.93

1.66

1.32

1.29

1.23

1.06

1.00

0.90

0.89

59.78

附件3:2010年保險公估公司業務收入前20名排名情況

排名

機構名稱

民太安保險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泛華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業務收入(萬元)

21244.30

13927.80

占比(%)

18.24

11.96

深圳市聯勝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上海恒量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信達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根寧翰保險公估(中國)有限公司

上海泛華天衡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北京華泰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廣東衡量行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廣州市匯中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廣州天信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競勝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上海悅之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大連衡信哲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平量行保險公估(上海)有限公司

深圳俊通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北京天諾嘉福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廣州正商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深圳市萬宜麥理倫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上海東太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4454.26

4168.47

4003.46

3739.01

3458.41

2554.10

2352.30

2159.14

2086.50

1829.74

1803.00

1728.71

1568.96

1539.90

1426.05

1303.54

1282.26

1174.83

3.83

3.59

3.44

3.22

2.98

2.19

2.02

1.86

1.80

1.57

1.54

1.49

1.35

1.33

1.23

1.12

1.10

1.01

合計

77804.74

66.95

外資銀行市場前景范文第2篇

摘要: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沉重的代價告訴我們: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管.對處于起步階段的我國金融體系的安全尤為重要。文章對我國外資銀行的現狀進行了分析;對我國外資銀行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成因進行了探討,對加強我國外資銀行監管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外資銀行;監管;金融創新

自2001年以來,外資銀行在中國市場獲得了快速的發展。根據銀監會的統計,截~2007年12月,共有47個國家和地區的193家銀行在華設立了242家代表處,有外商獨資銀行24家、合資銀行2家;另外,有23個國家和地區的71家外國銀行在華設立了i17家分行。其中,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為57家、外資法人銀行為25家,獲準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外資銀行機構數量為50家。2001年-2006年末,外資銀行在華的總資產從3735億元增至13866億元,翻了近四倍。從2006年12月11日起,中國已經全面履行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承諾,銀行監管的問題也同時擺在我們面前。

一、我國外資銀行監管存在的問題

1.外資銀行法律監管體系不健全

2006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顯得過于簡單,且缺乏一些配套的補充規定及檢查手段,使其可操作性大打折扣,許多具體事務和問題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不完善的法律必然潛伏著漏洞,某些外資金融機構就有可能借此獲得不法的利潤。

2.對外資銀行的跨國監管不足,信息披露不充分

外資銀行經營的風險與其總行是緊密聯系的,我國的監管部門局限于對國內的外資銀行的監管,忽略了我國與外資銀行母國的合作。一旦外資銀行在母國發生經營風險,很容易波及到國內的外資銀行,給我國金融體系帶來不穩定因素。

目前,我國監管當局還未建立起既體現《巴塞爾新協議》要求又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若信息披露不充分,則極易造成客戶與銀行的信息不對稱,會給我國金融體系帶來新的風險。

3.日益頻繁的金融創新,給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難度

外資銀行進入我國金融市場,必將帶來更多創新產品和經營理念,這一趨勢必將引起金融創新和管制的矛盾,過度的管制會扼殺金融業的活力。但金融創新本身又是有風險的。從微觀上講,新的金融產品推出時,由于金融市場接受它的時間短,商業銀行和企業都缺乏歷史數據準確評價和控制其風險,特別是某些衍生工具的交易隱含了巨大風險,國際上因衍生交易造成金融機構倒閉的事件屢見不鮮。從宏觀上講,大量金融創新活動使監管部門難以獲取準確的統計信息和銀行報表數據,甚至影響貨幣政策的實施和金融體系的穩定,對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也提出了挑戰。

4.外資銀行的退出機制監管的力度不強

在對外資銀行準入管制的同時應當健全對外資銀行退出的監管。中國銀行業的全面開放,可以刺激國內金融市場的成熟和規范,但是若外資銀行的退出機制不完善,當國內經濟波動時,外資銀行會抽取大量資金外逃,甚至撤離國內市場,這將加劇中國金融業的不穩定性。

二、完善我國對外資銀行監管的對策建議

1.健全和完善監管法律體系,加大監管力度

我國要進一步完善外資銀行監管的法規和制度。應加快出臺《銀行破產法》,銀行的破產會威脅到存款人的利益,甚至會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制定的法律應該嚴格界定外資銀行問題的嚴重程度,在不同的程度范圍內,監管機構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挽救或者宣布其破產,使得監管部門的行為有法叫依,也為外資銀行自身提供風險參考。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實施透明監管

我國監管當局應盡快建立起既體現《巴塞爾新協議》要求又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有效的信息披露政策。以英國為例,英國監管的規范化體現在所有監管工作都有非常嚴密的操作規程和標準,并且根據金融業最新發展定期更新;英國監管的透明度體現在金融服務管理局設立了外部網站,向公眾宣傳金融服務局的職能,公布監管當局的監管原則和監管方法,增加了監管的透明度。

3.針對金融創新,加強監管力度,實行分級監管

外資銀行的進入為中國帶來了許多新的金融產品、金融服務等,推動銀行業更好地實現其功能,但是如果國內銀行監管不能及時跟進,那么一些金融產品金融工具就會給我們的金融體系帶來巨大的風險。提高銀行監管有效性,實現風險防范能力的創新,就必須正確地處理好風險防范與金融創新之間的關系。不能以風險為由抑制金融創新,更不能為金融創新而忽視風險防范,還要有效地利用金融創新的風險防范功能。

4.完善外資銀行市場退出機制,強化危機補救能力

作為外資銀行監管的最后一個環節,市場退出監管絕不僅僅是個消極被動的事后處理過程,而是要積極地采取相應措施,對即將陷入危機或已經陷入危機的外資銀行進行補救。積極有效的補救措施可以穩定公眾的信心,減少擠兌的可能性,防止“多米諾骨牌效應”的發生。

外資銀行市場前景范文第3篇

摘 要:美國對外資銀行監管制度架構的形成是在結合了美國自身的利益和世界經濟的局勢發展,不斷修正和完善的??偟膩碚f,美國對外資銀行監管是朝著比較平等的方向發展,但是,其背后市場進入雖放寬了,市場監管則加強了。當今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條件下,美國對外資銀行監管制度框架變更和演進對于我國監管制度的完善有著一定的借鑒作用。

關鍵詞:監管制度;國際銀行法;外資銀行

文獻標識碼:A

外資銀行市場前景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主要探討在自貿區背景下我國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的監管問題。自貿區既為我國銀行業公平競爭帶來了活力,也對我國現有的銀行業造成不小的沖擊。本文針對自貿區外資銀行帶來的風險,從市場準入監管角度提出建議和對策。

關鍵詞: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監管;自貿區

2013年9月29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掛牌,這無疑開啟了我國銀行業發展的另一個新局面,既給我國銀行業發展帶來了巨大的機遇,也帶來了很多新的挑戰。自貿區內的外資銀行市場準入該如何進行監管,現行法律法規沒有對其做任何規定,對其研究并提出相關建議和完善措施,有助于維護我國銀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保障我國的金融安全。

一、我國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監管的現狀

在國際上,對外資銀行的主要規定有:世界貿易組織的GATS、《金融服務附件》、《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書》及各成員方在該協定下所作的具體承諾和豁免清單;巴塞爾委員會也專門針對外資銀行的市場準入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如《銀行外國設立的授權程序》、《對國際銀行集團及其境外機構的最低標準》、《跨境銀行監管》和《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

對比國際的法律文件,我國主要有下列法律法規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進行規定:《商業銀行法》及《公司法》中有部分條款對外資銀行準入進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是入世承諾過渡期后所頒布的法律,該條例對外資準入采取開放原則,又有一些新制度規則、新組織形式來對外資銀行準入我國市場進行監管;此外,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條例》等。

由上述法律法規可以看出,我國現行關于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的法律法規比較欠缺,規定也比較籠統。

二、自由貿易區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監管的規定

要了解自貿區內外資銀行的相關政策,首先要對什么是自貿區有所了解。

(一)自由貿易區的內涵

自由貿易區(以下簡稱“自貿區”)是指劃在一國關境以外、國境以內,準許外國商品免稅自由進出的區域。一般而言,自貿區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貨物進出自由。進出自貿區的貨物不會因為關稅壁壘或其他壁壘而有所限制,只要是符合國際慣例,都能夠進出暢通,不存在國別的限制。

二是投資自由。因為不受國別、行業和經營方式的限制,所以可自由進行投資、雇傭、經營及人員自由出入境等,投資十分自由與方便。

三是金融自由。在自貿區內,由于政策比較寬松,可以自由進行外匯兌換且資金轉移自由、經營自由,因此沒有國民待遇和非國民待遇的區分,對金融自由是非常有利的。

四是自由貿易區成員經濟體之間無共同對外關稅。一般而言,自貿區各經濟體成員間會制定一個協議,協議內容包括關稅,通常會指出成員之間的自由貿易不會影響其對非自由貿區成員采取的其他相關的貿易政策,相反,往往會對成員之間的貿易更有利。

(二)自由貿易區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監管的規定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以下簡稱“負面清單”)以外商投資法律法規、《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等為依據,列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對外商投資項目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采取的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準入措施。

對于外資銀行在自貿區的市場準入相關內容,主要將其列在了負面清單J金融業,限制涉及的方面主要包含投資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投資保險公司等五類。從這個負面清單可以看出,其對外資銀行如何準入未做任何詳細規定或限制。

三、自貿區給外資銀行帶來的機遇及外資銀行對自貿區的影響

(一)自貿區給外資銀行帶來的機遇

只要外資銀行所涉及的業務不危害到國家安全和金融體系的穩定,就可以從事,這就給外資銀行提供了一個與中資銀行共同競爭的機會。雖然我國入世五年的過渡期已過,按理外資銀行在業務范圍上能夠從事與中資銀行一樣的業務,但事實上,外資銀行仍然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沒有享受到應有的國民待遇。

以分支結構還是法人機構進入自貿區,在目前的負面清單中未規定,完全由外資銀行根據自身的資本管理架構和其市場策略所決定。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現行負面清單的規定,外資銀行在自貿區的業務準入門檻將會被降低,涉及的范圍和要求比以前要更加寬松。以第一批被允許在自貿區內設立開展業務的幾家外資銀行為例,如匯豐、渣打、東亞,其除了在自貿區內設立網點之外,坦言不排除設立獨立法人的可能。深化改革通過開放來倒逼,再以開放來促進改革,這是改革開放的邏輯必然。以目前銀行業金融業的改革開放形勢來講,利率市場化或匯率的深化改革甚至是人民幣的自由兌換在自貿區的先行試驗,都能夠促進外資銀行得到最大限度的公平競爭,從而使我國經濟煥發新的活力。

(二)外資銀行對自貿區的影響

自貿區不僅取消了關稅和非關稅壁壘,而且也加快了人民幣自由兌換和人民幣其他業務的發展,使人民幣能夠走向國際,增強我國應對金融風險的能力。然而,在自貿區內,外資銀行雖然可以自由發展,但若任其無拘束地發展則可能會對我國銀行金融系統產生劇烈負作用,主要會有以下方面的影響。

1.自貿區的建立加劇了銀行業的競爭,降低了銀行業的風控能力,因此有必要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做必要的監管。自貿區對外資銀行準入沒有做任何規制,我國現行法律對此規定也很少,這樣雖然可以帶動競爭,但是隨著外資銀行的資本流入自貿區及跨境資本流動可能造成國內銀行的貨幣錯配風險,進而使國內銀行的風控能力大大減弱。因此,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進行監管,不僅能夠很好地促進競爭,而且也能夠使我國銀行業穩步發展。

2.自貿區會帶來很多熱錢,沖擊中國金融和銀行業。中國歷來都受到很多國家的關注,尤其是擁有很多熱錢的國家。中國在世界貿易進出口市場中占有很大的份額,同時也在消費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市場越大,就越容易吸引熱錢炒作。所以,中國自貿區的建立無疑給熱錢炒作提供了很大的市場,這些國際熱錢不可能放棄中國這個具有很大潛力的市場。另外,由于中國正處于改革和轉型期,法律法規等各項監察制度都不是很完善,所以很多熱錢炒作會利用這些漏洞對我國金融和銀行業造成沖擊和影響。熱錢作為以牟利為主要目標的投機手段,一定會利用各種可能存在的漏洞力求利益最大化。

(三)自貿區內外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相關政策對比

1.在注冊資金方面,根據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貿區外外資銀行最低注冊資本提升到10億元。與之相比,自貿區內,放開準入門檻限制,取消資本金限制,讓銀行可以自行決定海外融資額度;同時三部法律取消或暫停實施后,外資設立銀行將采用類似香港的方式,完全取消注冊資本金要求,銀行可在實際運營過程中根據運營情況設定投資額度。

2.在注冊周期方面,外資銀行在自貿區外注冊的周期相對于自貿區內較長,需要通過各種繁瑣的手續和審批,耗時較長。

3.在提交材料方面,外資銀行在自貿區外需要按照三部法律的規定及相關政策的要求,提交較多的材料以便審批。但是,在自貿區內,這些材料大大減少,根據自貿區的政策即可。

4.在準入方面,外資銀行準入自貿區外需要經過商務委的審批,限制相當嚴格,一旦不符合要求或有瑕疵,就不能通過審批。然而,根據負面清單,對于外資銀行在自貿區內的市場準入則無嚴格限制,采取的是比較寬松的管理方式。

四、對自貿區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監管的建議

針對自貿區外資銀行可能對我國銀行業帶來的挑戰,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相關的市場準入監管。

第一,根據自貿區的特點,從實體法方面逐步建立系統而健全的外資銀行監管體系,實現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的監管。首先,應該逐步建立獨立而完善的《外資銀行法》。通過完善的《外資銀行法》來對自貿區內的外資銀行市場準入進行說明或細化相關規定,與負面清單配套,使自貿區內外的外資銀行準入制度在一個法律范圍內進行統籌規定,而不是分散在各類法律法規中。鑒于現實情況的限制,可以先以《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為基礎,制定相應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然后再著手制定統一而獨立的《外資銀行法》。此外,還可以通過銀行自律組織來構建健全的行業自律體系。由于外資銀行和中資銀行的差異比較大,所以可以在銀監會的指導下要求并協助自貿區內的外資銀行成立相關的自律組織。從整體出發,在自貿區內通過以自律性的條款形式對外資銀行準入方面進行相關監督,交流信息,推動外資銀行的發展,防止貨幣風險等問題的產生。這樣,從外資銀行在自貿區市場準入角度監管,可以使得貨幣錯配風險大大降低,維護我國的經濟安全。

第二,結合自貿區的特點和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外匯管理體制,盡快制定出臺相關的制度與政策。這樣既能夠為外資銀行進行跨境融資等提供便利,也能有效避免熱錢通過外資銀行跨境融資等進出中國。對進入自貿區的外資銀行進行嚴格篩選,不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決不允許進入自貿區。還要對進入自貿區的外資銀行每年進行行為評估,凡是存在違規行為或為熱錢進出提供方便的外資銀行,堅決清除出自貿區。進入自貿區的外資銀行必須完全符合相關的金融法規、外匯管理要求及沒有發生過嚴重的違規行為。否則,要禁止進入。

第三,從程序法角度對我國外資銀行在自貿區市場準入進行監管,限制對我國銀行業不利的外資銀行涌入,從側面提高銀行的議價能力。首先,在自貿區可以增設規定核準修改和撤銷方面的程序規定。因申請人的申請及其核準可能會發生錯誤或因事實、環境發生變化而導致核準不符合實際,所以核準的修改和撤銷是必要的。其次,規定申請拒絕程序。因為現存很多法律在這方面的規定基本是不適用的,一旦申請者過多,則可能會導致拒絕的情形也過多,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規制。同時,在自貿區中,由于現在只是以負面清單作為主要的政策和法規依據,這方面更是需要進行細化。

五、結語

隨著利率和匯率自由化的發展,外資銀行在開拓新的項目產品時,即便是面對產品的風險,也會在價格上呈現,而且對客戶的選擇也有一定的程序,從而拉動實體經濟的發展。從這個角度來說,自貿區實際上是一個金融的拉動器。將自貿區的優勢發揮最大,使外資銀行倒逼我國國內銀行的發展,從而存進我國經濟的多元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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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偉舜.論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的法律規制[D].廣西大學,2008.

(作者單位: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

外資銀行市場前景范文第5篇

【摘要】 新一輪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顯示現行國際金融法的發展已經嚴重滯后于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發展的實際狀況,存在著種種不足。通過對巴塞爾協議的綜合分析,就中國對外資銀行監管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巴塞爾協議;外資銀行;監管

一、巴塞爾協議體系對外資銀行監管的相關規定

(一)1975年巴塞爾協議

1974年國際清算銀行和英美等10國集團及瑞士專業銀行在瑞士巴塞爾召開會議,于1975年正式成立了“銀行管理和監督行動委員會”,簡稱巴塞爾委員會。巴塞爾協議的制訂源于聯邦德國赫爾斯塔銀行和美國的富蘭克林國民銀行的倒閉。監管機構對于這兩家著名國際很行的倒閉在震驚之余開始審思對具有大量國際業務的銀行的監管問題。1975年9月委員會通過《對國外銀行機構監督的原則》,這是第一個“巴塞爾協議”。標志著國際銀行業協調監督管理的正式開始。

該協議針對國際性銀行監管主體缺位的現狀強調兩點:一是任何銀行的國外機構都不能逃避監管;二是母國和東道國應共同承擔的職責。其目的在于促進成員國當局之間的協商和合作,但該份協議未具體劃分母國和東道國的責任,各國之間為各自利益常起紛爭。為此1983年5月,巴塞爾委員會又發表了指導母國和東道國監管當局對銀行海外機構進行監管的原則,即所謂“修改后的巴塞爾協議”,明確了母國和東道國的監管責任和監督權力,分行、子行和合資銀行的清償能力、流動性、外匯活動及其頭寸各由哪方負責等,并強調對銀行海外機構的充分監管不僅需要對母國和東道國監管當局之間的責任作合理的劃分,更需要兩者之間的密切接觸和合作。

(二)1988年巴塞爾協議

規定銀行資本充足率的1988年巴塞爾協議主要就銀行的資本與風險資產的比率確定國際認可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標準,界定了銀行資本的組成,核心資本應占整個資本的50%,附屬資本不應超過資本總額的50%。1995年4月,巴塞爾委員會對銀行某些表外業務的風險權重進行了調整,并在1996年1月推出《資本協議關于市場風險的補充規定》認為:市場風險是因市場價格波動而導致表內外頭寸損失的風險,包括交易賬戶中受到利率影響的及股票所涉及的風險、銀行的外匯風險和商品(如貴金屬等)風險,它們同樣需要計提資本金來進行約束。1997年7月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引發了巴塞爾委員會對金融風險的全面深入思考。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表明巴塞爾委員會已經確立了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推出了三大支柱雛形:最低資本金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市場約束。

(三)新巴塞爾協議

2003年4月,《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發布第三次征求意見稿,巴塞爾協議體系對外資銀行確立了“綜合管理法”,即把跨國銀行的總行、國內外分行、子行作為一個整體,從全球角度綜合考察其資本充足率、流動性、清償力、外匯頭寸、貸款集中性及面臨的風險。從監管主體上看,該原則具體對母國和東道國監管責任的劃分為:

1.清償力。分行清償力由母國負責監管,子銀行清償力由東道國和母國共負監管責任。合資銀行由東道國負主要監管責任,但如外國銀行占有多數股權,則仍由東道國與母國共負監管責任。

2.流動性。分行流動性由兩國共同監管,子銀行的流動性由東道負主要監管責任,同時要求總行開具保函保證對子銀行提供備用信貸,合資銀行流動性也主要由東道國監管。

3.外匯頭寸。母國與東道國共同負責監管,東道國只負責管理其境內外的外匯交易。從監管內容上看,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外資銀行的市場準入。第一,設立許可方面的限制;第二,投資主體經營狀況的限制;第三,母國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2)資本充足性監管??傊?巴塞爾協議對跨國銀行形成了一個全方位多角度的風險監管原則架構,具有劃時代意義。

二、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現狀

(一)中國境內外資銀行的法律形態

所謂外資銀行,目前在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外資銀行為我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總行設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銀行,簡稱為外資銀行。在我國主要有四種法律形態:

1.代表處或辦事處。指外國銀行在我國設立的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從事經營性業務的派出機構,在中國境內獲準設立并從事咨詢、聯絡、市場調查等非經營性活動。

2.分行。指在一國設有總行,在中國依法設立的不具有獨立法律地位,但可從事一定范圍內的經營性業務的銀行分支機構,是我國引進外資銀行的主要形式。

3.附屬銀行或子行。指跨國銀行母行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母行控制全部或多數股權,并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附屬銀行或子行在法律地位上獨立于母行,擁有獨立的資本,并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對外獨立承擔有限責任,跨國銀行母行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其承后果有限責任。

4.合資銀行。指跨國銀行與中國金融機構共同出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成立的從事銀行業務的分支構組織形式。

(二)中國對外資銀行實施監管的法律現狀

目前國際上有關東道國對外資金融機構實施單獨監管的法律原則大致有三種:保護主義原則、對等互惠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保護主義原則指對外資銀行監管旨在保護本國金融經濟的發展,使其免受外來的干擾和控制,對外資銀行施以限制性的監管。對等互惠原則是指以對等互惠的政策和措施來對待外資銀行,只準許本國銀行被準許進行的國家在本國設立外資銀行,只允許外資銀行經營本國在該國能夠經營的業務。

1.我國對外資銀行實施單獨監管的原則。體現為“提供優惠政策與嚴格進入和限制業務范圍相結合”。這一監管政策造成的后果是:外資銀行目前在我國享受的待遇是一部分屬于“超國民待遇”,另一部分屬于“次國民待遇?!蓖赓Y銀行的超國民待遇表現在:依據我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允許外資金融機構設立獨資、合資、外國銀行分行三種形式的外資銀行分支機構。在最低注冊資本方面的要求是:獨資和合資銀行均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分行則要求總行無償撥付1億元人民幣等值自由兌換貨幣;在注冊資本的繳納方面采用授權資本制,即實收資本不低于注冊資本的50%,直至補足。

依據我國《商業銀業法》的規定:國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億元,且在注冊資本繳納方面實行法定資本制。外資銀行的次國民待遇則表現在:外資銀行業務范圍受到限制,雖然現在我國對外資銀行的人民幣業務正在逐漸放開,但仍限定了人民幣業務的規模與地域范圍。

2.我國作為東道國與外資銀行母國的監管合作法律原則 ?!吨腥A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實施細則》中,在外資銀行市場準入上,強調申請在我國設立各種外資金融機構的申請者,其所在國家或地區要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

我國在對外資銀行的監管上已經部分地采納了巴塞爾協議確立的綜合管理法,但從總體上看,我國并不承認巴塞爾協議確立的以母國監管為主的國際監管合作原則。我國既允許設立分行,又允許設立合資銀行和子銀行,對業務范圍未加區分,但只要求設立外國銀行分行的,總行要提供對該分行承擔稅務、債務的責任擔保書。從監督管理上,我國區分子銀行、合資銀行與分行,對前兩者有注冊資本、資本充足率、同一貸款上限等風險管理要求,對分行則無這些要求。

三、對我國完善外資銀行監管法律制度的幾點建議

我國外資銀行應采取漸進戰略,以實現效率與保護國內銀行業的均衡。根據新巴塞爾協議有關跨國銀行監管合作精神,結合中國實際調整外資銀行政策。

(1)在市場準入方面。采取中國作為東道國與投資母國雙重認同的制度。在引進外資銀行時,要考慮母國金融業的整體狀況和監管的完善程度以及監管當局與中國人民銀行的合作程度等。

(2)在信息交流與信息披露方面??膳c外資銀行母國訂立雙邊協議或參加多邊國際組織等,與外與母國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當跨國銀行出現或將要出現危機時,可以更快地獲得信息和救助,為中國外資銀行風險防范提供國際保障。在外資銀行發生經營性困難時,請求外資銀行母國中央銀行進行最后援助或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聯合援助,防止其破產倒閉引發金融動蕩。

(3)在外資銀行風險監管方面。風險性監管(risk-based supervision)主要通過風險識別(risk identification)、風險衡量(risk evaluation)、風險控制( risk control)、風險決策( risk decision)四個階段來達致電“以盡量小的機會成本保證處理足夠安全的狀態”的目標。巴塞爾委員會1988年7月頒布的《關于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議》和1997年9月頒布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共同構成對外資銀行風險性監管的基本規定。

外資銀行的風險狀況總是同其總行聯系在一起的,對外資銀行風險的監管離不開國際合作。而中國未規定外資銀行的資產流動比率,未規定外匯擔保限額,對外資銀行負責人的任職資格也沒有詳細規定,這無疑加大了金融風險,與國際金融監管的超勢不符。

(4)采用經濟手段,包括利率、準備金、再貼現率、稅率等對外資銀行進行謹慎性監管,定期對外資銀行進行實地檢查和非實地檢查,避免外資銀行的海外風險轉嫁至國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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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潘金生.《比較銀行法》.中國金融出版社,1991

[5]《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文獻匯編》.中國金融出版社,1998(7)

外資銀行市場前景范文第6篇

追溯到上世紀末到本世紀早期, 很多外國知名企業便已將目光聚焦到中國市場的巨大購買潛力以及作為廉價的初級生產原材料市場、廉價的勞動力市場等無限優勢中, 這些競爭優勢讓他們深刻地意識到了中國市場對于他們全球化經營戰略的重要意義以及把握好中國市場會給他們帶來的重要地位及可觀收益。

在那個年代, 擺在那些外國企業面前最大的障礙莫過于如何成功有效地進駐中國市場。在多種選擇和渠道面前, 企業選擇的方式各異, 每一種方式和戰略類型都是值得深入探討其優劣勢的。而在此, 我想以實際案例探討某外資企業進軍中國市場之路, 這是一個極為成功的案例, 他們采用了先合資后獨資的方式實現了初期進入中國市場到后期成為中國市場霸主的演變歷程, 該案例使我們深思當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化經營的時候, 我們該采用何種戰略和策略, 是否該案例有足夠的借鑒經驗可供參考。

該案例是真實發生的而且其發端可回溯至十余年前, 日本某著名企業是一個大型聯合企業, 其旗下有多種相關及不相關產品, 其中一種類型的產品屬于印刷行業耗材產品, 該品牌產品因其高技術、高質量、高穩定性等優勢一直處于印刷耗材行業巨頭行列, 隨著新世紀初期旺盛而持續增長的市場需求, 該企業分別在北美及歐洲地區建設新的生產線以分別滿足其在美洲市場、歐洲市場的需求, 而原先設計的建成在日本本土的生產線以求覆蓋亞洲及東南亞市場領域的格局隨著供不應求的市場快速變化使其不得不尋求另行增建新的生產線以達到增加產量的需要。然而擺在眼前的現實是, 日本作為世界經濟發達國家雄踞東亞地帶, 雖是資本主義強國, 但其自然資源貧瘠, 最重要的一點是日本政府早在其他各國肆意開發本國境內有限的植物和礦產資源時, 就已開始實施保護國內各種資源的措施以及同時加大了環境保護的力度, 加之各種資源成本的高漲 (尤以人力資源成本突出) 使得日本的工業企業很難再在本土新建工業化的生產線, 加之比鄰的中國擁有著巨大的需求市場、優惠的經濟政策、廉價的勞動力、原材料資源等等巨大優勢, 況且在中國建線后投產的產品可以直接供應中國市場, 節省了許多的流通環節等因素, 種種利好使得投資者躍躍欲試, 此時進軍中國市場已經不單是將外國產品銷售到中國, 而是采取在中國建設本土化工廠的全球化戰略進行有效市場擴張, 追求“純粹的利潤”是每個投資者的核心需要。

在明確進軍目標后, 如何進入中國市場成了擺在每一位投資者面前的選擇題, 如何選擇, 恐怕在十多年前, 誰都很難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 很多投資者因此舉棋不定從而錯失良機。但是機會錯過了不會重來的道理讓理智的投資者做了這樣一個決定, 出于日本人素來嚴格嚴謹的民族性格, 該日本著名企業選擇了首先與中國相關企業合資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有著豐富企業經營管理經驗的日本企業在選擇他們第一個中國合作伙伴的時候希望以絕對控股的身份成為新合資公司的最大股東, 因其品牌在國際市場擁有著強大的影響力, 因此在合資談判初期有眾多相關印刷耗材國內制造商紛紛向其拋出橄欖枝, 經過多輪談判之后, 中國某印刷耗材企業最終與該日本企業成功牽手, 日本企業在核心問題的談判上取得了最后的勝利, 獲得了合資公司51%的股權, 成為了合資公司的最大股東。我們不禁疑問, 十年前的中國印刷耗材產業還處在各方爭強的發展時期, 行業利潤率整體看好, 為何中國企業拱手出了如此大的實惠讓利于日本企業, 這還要回溯到上個世紀70年代, 該中國企業在70年代開創性地建設了中國第一條可實現連續生產的印刷耗材產品生產線, 完全依靠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創新項目使該企業在7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期成就了屬于它的輝煌, 但隨著中國經濟改革的腳步越來越快, 由于在改革發展初期行業自我保護意識的薄弱, 更多的企業看到了這個行業的可觀利潤紛紛加入了競爭行列, 大小規模不等的同類產品生產線如雨后春筍般建立, 這在隨后的十幾年加劇了產品的白熱化競爭。該中國企業在日本企業尋找合作伙伴之時, 企業領導就已經意識到了曾經的行業主導優勢甚至壟斷優勢已經被后來崛起的國內競爭對手所取代, 原有的技術優勢已經被淹沒, 加之被自身體制改革的重重困難所束縛很難適應行業靈活多變的特征, 使其最終決定與日本企業聯合發展以求在外資充足資金和先進科技力量的雙架馬車護航下能夠重新使企業回到巔峰狀態。但需要注意的是, 此時的日本企業在中國市場還沒有形成自己的銷售渠道和網絡, 而中國企業在經過二十余年的打拼中形成并完善了自己的耗材銷售網絡, 建立了以多個地域為核心的銷售群落。

日本作為科技強國的優勢在合資公司組建的初期得到了充分的發揮, 新的合資公司以中國企業原有的生產線和廠房用地為基礎進行改造, 日本企業引入先進的設備和技術對現有生產線進行升級改造, 同時將日本管理人員和日本管理思路注入合資公司進行全面的日常管理, 在整合后很短的時間里, 合資公司就以全新的面貌進入印刷耗材市場, 因其全面引入了日本嚴格的生產管理體系以及先進的材料技術等, 新產品很快受到了行業內的追捧, 不僅守住了原有中國企業的客戶群和銷售網絡, 而且依靠日本企業的國際級名氣吸引了更多的高品質客戶, 合資公司走向了在中國市場做大做強的興起之路。

隨著市場的穩固發展和快速推進, 合資品牌的產品在市場上出現了供不應求的緊俏局面, 當在現有生產線上擴大產量的辦法因各種因素的制約并不具有可行性時, 利用現有占地增建新生產線已經成了必然趨勢。我們都知道, 擴大生產規模意味著需要一定規模的資金投入, 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增加新股東的情況下則需要通過現有股東增持股份等手段來實現, 中方企業雖清楚為保住其原有的股份比例必須追加一定的資金投入, 但那時的中方企業由于體制限制等諸多因素無法拿出更多的資金支持, 隨著日方追加投資的相繼到位, 中日雙方的股權比例出現了一邊倒的局勢, 日方企業的股權占有已逾七成, 占有了在企業內部各項決策的絕對話語權并且分享著大額的企業利潤, 中方由于在經營方面過于保守導致了后來地位天平的失衡。

日本企業隨即接管并控制了合資公司所有的銷售渠道, 隨著進一步的發展壯大, 其在上海建立了專門負責營銷工作的銷售公司, 進一步加強了所有銷售渠道的控制, 但對于一些核心的生產技術資料日方采用模塊暗盒的方式獨自控制甚至核心原材料的加工單獨放置在日本進行, 待加工為半成品后引入中國使用。隨著印刷耗材技術的新發展, 一些在原有型號基礎發展起來的數字化耗材產品逐漸成為了市場的新寵, 而中方企業的經營思路仍然停留在了舊有的模式框架之中, 中日之間經營理念的劇烈沖撞最終的結果是, 數年后中方被迫撤出其全部股份, 而日本公司完成了由合資公司向獨資公司的徹底轉變 (工廠實體歸日方所有) , 在完成這一系列過渡過程中, 日方企業壟斷了該品牌產品在中國國內的銷售網絡, 通過最初中方企業的各種社會資源使日本公司成功的從最初的“外來者”到后來的“落地生”, 這些社會資源的綜合運用, 為日后良好的生產經營活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到這里, 事件的主線基本接近尾聲, 我們試著分析一下, 日本企業從毫無頭緒如何進入中國市場到最后完成了對工廠的實有產權占有、全額獨資控制, 無可置疑日本企業是此次“跨國買賣”的最大贏家, 中方企業也許在合作過程中接觸并學習到了日本嚴謹的企業管理經驗, 但由于日本相對性的封鎖了核心技術并控制了銷售渠道, 中方企業最終只以少數股份分紅的方式結束了這次為期近六年的跨國合作。

精明的日本人在十年前實現了如此精彩的“逆襲”, 其間有很多寶貴的經驗可以供中國企業借鑒, 如今, 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上了國際市場的廣闊舞臺, 國際市場的經營一定會面臨著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不同法律、不同信仰、不同市場條件等的各種差異性困難, 要實現卓有成效的企業戰略, 就要將客觀性的分析建立在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的綜合理解之上, 借鑒他國企業跨國經營的成功經驗, 充分整合跨國經營的各種資源以求將效果發揮到最佳, 這是中國企業國際化道路的基本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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