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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權交易系統范文

2023-10-01

碳排放權交易系統范文第1篇

《行動方案》提出了今明兩年節能減排降碳的具體目標:2014-2015年,單位G

D P能耗、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單位G D P二氧化碳排放量兩年分別下降4%、3.5%以上?!缎袆臃桨浮窂陌藗€方面明確了推進節能減排降碳的三十項具體措施。一是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積極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加快發展低能耗低排放產業。調整優化能源消費結構,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嚴格實施能評和環評制度。二是加快建設節能減排降碳工程。大力實施節能技術改造、節能技術裝備產業化示范工程。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鍋爐,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推進脫硫脫硝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大機動車減排力度,強化水污染防治。三是狠抓重點領域節能降碳。加強工業、建筑、交通和公共機構節能降碳工作,確保完成各領域節能目標任務。四是強化技術支撐。加強技術創新,實施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加快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完善節能低碳技術遴選、評定及推廣機制。五是進一步加強政策扶持。完善價格政策,清理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政策,落實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強化財稅支持,整合各領域節能減排資金,加大節能減排投入。落實稅收減免政策。推進綠色融資。六是積極推行市場化節能減排機制。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定期發布領跑者目錄。建立碳排放權、節能量和排污權交易制度,開展項目節能量交易。推行能效標識和節能低碳產品認證。強化電力需求管理。七是加強監測預警和監督檢查。推進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強運行監測,強化統計預警。完善節能環保法規標準,強化執法監察。八是落實目標責任。強化地方政府特別是節能減排降碳目標完成進度滯后地區和能耗排放大省的責任,嚴格控制地區能源消費增長,加強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動員公眾參與,共同做好節能減排降碳工作。

《行動方案》將今明兩年能耗增量控制目標、燃煤鍋爐淘汰任務、主要大氣污染物減排工程任務、黃標車及老舊車輛淘汰任務分解落實到了各地區。同時,提出了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將重點工作落實到國務院有關部門,并明確了時間要求。

來源:經濟參考報

碳排放權交易系統范文第2篇

自從人類發展邁入工業時代以來, 人口數量就進入了爆發式的增長階段, 這不僅僅推動了人類的發展, 也使得我們對環境的索取需求不斷擴大, 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 人口的發展更是達到60億人之多, 這就使得為了滿足我們的需求的工業不斷地擴大, 于是對我們所生活的自然環境的破壞也相對地越來越大, 溫室效應的出現, 酸雨等等日益突出的環境的問題都是這一問題的表現。環境問題的出現不僅僅影響了自然環境, 更是的是對我們人類的生存和經濟甚至是科技的進步都造成了很大的影響。而造成這一系列問題的罪魁禍首可以說就是工業生產過程中的二氧化碳等各類含碳廢氣的過量排放。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已經指出, 到2020年國內單位生產總值的二氧化碳氣體排放要在2015年的程度上下降百分之18, 保護環境的基礎上來發展經濟的要求已經成為共識, 船艦低碳社會的呼聲在不斷擴大, 保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世界范圍內的各國政府的首要工作。但是我國的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已經成為首要發展觀念, 可是在相關反面的基本會計準則, 甚至是法律法規都十分不完善, 各行業對于碳排放權的會計處理方法仍處于迷茫狀態, 這一點在冶金行業中尤為明顯。目前, 碳排放權的交易市場已經在國際市場中, 特別是在發達國家中形成了雛形, 在相關方面的研究水平, 包括會計研究水平都已然領先于國內。盡管如此, 由他們所推出的大部分核算指南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 并不能成為我國企業的標準, 對我國的碳排放權的交易還需要不斷地深入探討。

2 碳排放權交易概述

在全球變暖, 冰山融化致使海水平面升高的現象所導致的氣候異常等問題曾經困擾全球各個國家, 最終在所有國家的共同努力之下, 發現溫室氣體的過量排放是問題的源頭。為了對這一問題做出應對, 聯合國在1997年的12月, 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的三次會議上制定了簡稱《京都協議書》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 這一協議的簽署其目的是為了對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的排放量進行限制, 以此來達成對全球變暖等環境問題的抑制。在這份協議中明確規定到達2012年時, 所有的發達國家對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六種溫室氣體年排放量要比1990年的排放數量減少5.2%。而具體的數額分配則如下:歐盟的年排放量要減少8%, 美國的年排放量要削減7%, 日本的年排放量要削減6%, 東歐各國的年排放量綜合的消減至少要達到5%, 最好能達到8%。在京都協議書初次簽訂時并沒有對發展中的欠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的年排放規定強制的減排義務。但隨著中國的不斷發展進步, 中國于2008年的5月主動參與了《京都協議》的正式簽署, 成了第三十七個參與減排的締約國。這不僅僅體現了我國的發展進步, 更是體現出我國對國際事務和自然環境的主動負責。而在《京都協議》中建立了一個十分重要的針對碳排放量的減排的機制——發達的國家在自己所承諾的總排放量確定之后, 再在自己的國內進行分配, 比如自己國內的有碳排放的企業, 如果該國碳的總排放量超出了自己所承諾的總數量, 就必須從沒有超額排放的國家進行購買, 或者是從沒有強制減排的義務的發展中國家進行購買, 這正是碳排放權交易的誕生。這樣的行為總體而言產生了兩方面的影響, 一方面發達國家的工業成本會提升,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世界范圍的碳排放過量現象, 對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幫助。另一方面, 發展中的國家雖然沒有減排壓力, 但是國內產業的不發達也對國家經濟的發展產生了限制, 而碳排放權交易的出現卻可以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巨大的資金支持和經濟機遇, 碳排放權的出售可以為國家添加經濟收入, 從而使得發展中國家有更多資金投入到本國的工業發展中去, 從長遠上看也是為碳排放的減少提供了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本身是沒有減排義務的, 所以就成了最大的碳排放權的供應國??墒俏覈奶寂欧诺膯栴}在各種環境破壞現象下已然刻不容緩, 政府機構必須入住市場碳排放的管理中去。而政府為了能夠逐步建立起健全的對企業等碳排放主體的監督管理機制, 從而形成碳排放權交易對節能和減碳排放的約束指標的完成進而完成對產業結構的調整等的市場機制。自2008年我國參與簽署了《京都協議》以來, 我國就分別建立了北京上海和天津的碳排放交易所。2013年中國正式啟動了碳排放權的交易。

3 碳排放權的會計處理的現狀研究

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都繞不開管理層的運行管理, 而與企業碳排放權的交易密切相關的管理層面, 就是作為企業管理工具的會計。因為會計需要對碳排放權交易的經濟后果進行確認然后可進行計量最后報告給公司。所以把碳排放的管理納入會計管理核算體系, 不僅僅可以方便對企業的工業成本進行計算, 更可以從經濟實質上對企業減排進行促進。這一點在已經形成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雛形的發達國家已經有所實行, 相對應的會計研究也在國內的水平之上。甚至包括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和美國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等權威機構在內的相關機構已經出臺了對碳排放會計的核算指南??墒怯捎趪椴煌@些指南在國內想要實行都存在不小的問題, 更何況不同的企業的會計處理機制在碳排放方面都有所不同。而我國的政府也并沒有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 這也與我國并沒有形成真正的碳排放權交易的市場和機制有關, 于是我國的相關學術研究就依然停留在理論探索階段。我國的相關學者所能研究的對象都集中在對碳排放會計的確認和對碳排放計量屬性的統一以及對碳排放信息進行披露框架的構建上。由此可見。我國國內的還有國際上的碳排放交易權的會計研究更多方面還是停留在對碳排放交易權的定性的基礎上, 并沒有在碳排放權交易的量化方面產生重大突破。雖然這主要的影響是由于我國的碳排放權交易的市場尚未運行, 更重要的是完全是盲人摸象一般的試行, 故而缺乏可以作為標準的統一的行業排放量標準。但同時也是因為會計政策的制定是需要有生態學環境學等一系列相關學科的理論和研究數據的支持離不開關系, 國內缺乏相關交叉學科的背景專業知識的相關專業人員。

現在一個擋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良好健康運行和發展的重大壁障, 就是如何制定針對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實際情況的會計核算方案。

4 碳排放權交易的會計計量

4.1 初始計量

我國自2013年建立最初的碳排放權交易場所以來, 又分別在我國的7座城市里建設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為碳排放權交易的試點城市, 而從我國的這七個十點城市的碳排放權交易實施試點工作方案來看, 我國的碳排放權交易獲取的途徑可以概括為政府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總量免費發放的分配額度和企業自行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進行購買得來的兩種形式。自然而然地, 在進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初始計量時也要分成相對應的兩種情況來對待:

(1) 政府免費發放的碳排放權配額。在一定的時間段以內, 企業對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是相對穩定的, 國家免費發放的碳排放權配額和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購買來的配額可以說是此消彼長的。政府給予企業免費發放的碳排放權配額可以說把企業存在的隱形成本降低了。從企業的管理層面的會計角度來說是必須予以認可的。

(2) 企業自行購買的碳排放配額

企業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自行購買獲得的碳排放權隱形資產, 通常應該在會計處一實際成本入賬管理。入賬的價值包括了購買碳排放權配額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的稅費以及可以直接歸屬于使得該資產能夠達到的企業所預估的可使用狀態所造成的其他各項支出。具體的賬務處理可以分類為“碳排放權資產”。

4.2 后續的相關計量

企業根據自身的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的不同, 金融資產可以分類為可以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可以一直持有直至期滿的金融投資、貸款和企業應收的賬款這四類。我們也可以由此再根據企業持有的碳排放權意圖和企業的實際生產計劃將企業擁有的碳排放權分類為自用的和出售用的。

(1) 計劃自用的碳排放權資產。對于這類資產來說, 可以說基本符合我國對無形資產的定義, 想要對他們進行處理可以參考我國對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

當企業尤其是冶金企業由于上產業務而排放了溫室氣體, 則可以處理為借記“生產成本”或者“制造費用”, 貸記為“碳排放權--自用”。而碳排放權資產于無形資產不同的地方在于不會對此類碳排放權資產進行撤銷。這是因為這一類型的碳排放權, 或者說資產其經濟價值的實現方式和無形資產是不同的。無形資產的自身經濟價值的產生是隨著其所生產出來的產品逐漸地產生出來, 但是無形資產其自身由于生產技術的迭代進步或者是規章合同到期日的到來而倒追自身所有的實際經濟價值逐漸下降, 故而無形資產在可預計的使用日期里必須進行分攤消費??墒瞧髽I計劃自用的碳排放權資產就不同了, 他可以通過自身的實際消耗把工業產品的經濟價值進行增加, 所以避免了這一過程。

(2) 計劃出售的碳排放權資產。這一類型的碳排放權資產由于我國所規定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定義時十分符合的, 對于這類資產的處理方法我們可以向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做出參考。

對于這些計劃出售的碳排放權資產來說, 是沒有攤銷的必要的, 因為這一類計劃出售的碳排放權資產的最終目標是將其出售給其他的企業, 是企業的收益來源之一, 不需要攤銷。

計劃出售的碳排放權的另一項與金融資產的不同之處是不需要對這些計劃出售的碳排放權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企業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一旦出現市場價值的持續惡性下跌, 就需要對計劃出售的金融資產所具備的賬面價值進行下調, 而這些差額都會計入資產減值損失里面去。然而我國的實際情況卻是碳排放權的交易市場剛剛建立, 我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剛剛起步, 政府在其中作為主要角色進行參與, 而且在不久的將來, 我國作為國際強國必然會承擔起強制減排的義務, 碳排放權的交易價格并不會出現金融資產常見的持續惡性下跌的情況, 與之相對的會計處理辦法必然不同。

5 對碳排放權交易會計處理的思考

5.1 企業從國家分配的額度里免費獲得的排放權應當視為一項企業固有資產

在現今不斷完善的碳排放權相關體制之下, 企業尤其是冶金行業的企業必須先具備了碳排放權的配額, 才能夠向外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 而溫室氣體的排放只有可以正常排放, 才可以保證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得以進行, 這也就是說, 碳排放權這種權利是企業尤其是冶金行業的企業從事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時所必需的, 可以說碳排放權是企業尤其是冶金行業的企業所必不可少的經濟資源。這是一項企業一旦擁有之后, 就可以自行對其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權力就可以自行決定的資源, 可以說完全為擁有它的企業所擁有, 而且碳排放權還有一項隱形的優勢, 那就是可以隨著政府對總排放量的再分配和企業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進行才買之后而增加, 但是又會隨著企業的消耗和出售而減少, 故此其客觀存在著數量資產負債。碳排放權符合國家規定的資產定義, 亦即是企業所擁有的或者是控制的, 預計可以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資源。當企業從國家那里拿到對碳排放權總量進行再分配所獲得的碳排放權配額或者時冶金行業這類的企業在自主購買了碳排放權之后, 就可以確定為企業蘇所擁有的一項資產。而且由于碳排放權的存在形態和其所具備的特殊價值, 并不與現在我國存在的準則所規定的企業存貨或者企業所具備的無形資產完全一致, 所以企業尤其是冶金行業這類碳排放量較大的的企業, 都應當單獨把碳排放權作為一項獨有資產, 以便于企業能夠使得作為企業管理工具的會計能夠對碳排放權進行確認, 然后對其進行計量最終能夠使得企業理解相關方面的內涵。

5.2 企業應當根據所持有的碳排放權的屬性不同采用雙重計量屬性

我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自2008年開始建立到2013年開始試行, 就已經在不斷地完善, 而隨著碳排放權交易的進行。我國的體制也在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相互完善。經過這些年的發展, 對我國的企業尤其是冶金行業的相關企業所持有的碳排放權的用途進行了總結, 發現主要可以歸類為一下的用途, 其一是滿足企業尤其是冶金行業的的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所造成的碳排放權配額的消費, 其二就是對自身企業所持有的超額的碳排放權以投資盈利為目的進行的再分配, 這一行為主要目的是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獲取差價, 會由于購買企業的用途不同而產生企業的會計管理處理的不同差異?,F今我國的學者對由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存在所出現的分歧就是是否應該應對于公開市場的存在而對其所具備的公允價值進行后續的計量, 以及會計處理是否應該盡量簡單化, 從而忽略后續的細微差異。

6 結語

我國的企業, 特別是其中的冶金行業對于碳排放權的需求十分巨大, 但是低碳產業的未來道路不容改變, 為了應對這一不斷趨近的趨勢, 就需要把會計這一企業的重要管理工具盡可能的應用起來, 因為能夠對碳排放權的交易所產生的經濟后果進行確認, 然后對碳排放權的實際總量進行計量然后報告給企業, 從而使得企業能夠更進一步的理解碳排放權的實際內涵的就是企業會計, 故此我們要對碳排放權交易會計處理方法加強研究。

摘要:我國自新中國成立以來, 一直致力于國民經濟的騰飛與發展, 特別是我國的改革開放政策更是為我國的國民經濟和人民物質文化水平的提升打下了堅實的根基, 而近年來隨著我國的改革開放的步伐不斷前進, 改革開放也在不斷地深入, 于是我國的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 我國的經濟與世界進一步接軌, 這就使得我國與國際市場的各方力量競爭越發激烈。而當前國際市場中, 涉及能源和電力行業的, 以碳排放權為核心的碳交易一直處于蓬勃發展的狀態。而這一交易的發展也在深刻地影響著國內的碳交易和使用。為了應對這一現狀, 企業會計如何通過合理有效的會計手段對碳排放權問題進行快速確認和合適的處理就成為我國作為當前國際經濟貿易的參與主體, 所面對的排在首要的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國在涉及碳排放方面的事業發展尚處于不可回避的初級階段, 我國也正在把碳排放權作為一種無形的資產進行確認, 自2013年我國正式將碳排放權的交易啟動以來, 碳排放權就成了我國企業必不可少的企業經營活動之一, 這正是我國對碳排放權進行確認的重要表現, 同時也是我國企業必須面對的新挑戰。在這一嶄新的國際和國內的雙面挑戰中, 企業會計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因為企業財會作為企業經營活動的管理工具, 對涉及碳排放權的經營活動無可避免地會產生會計管理和經營處理。而企業會計也可以通過對碳排放權交易的經濟后果進行確認然后計量, 最后報告給企業, 進而方便企業計算工業成本, 達成促進企業減排的重要目標。

關鍵詞:碳排放權,冶金行業,排放權交易,會計處理

參考文獻

[1] 閆建.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財務分析問題研究[D].長沙理工大學, 2012.

[2] 關珊.我國現代企業的碳排放權會計研究[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2012.

[3] 胡欽.企業碳會計體系構建研究[D].山東財經大學, 2012.

[4] 李琴.中國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對審計質量的影響研究[D].華南理工大學, 2012.

[5] 黃愛.我國工業企業會計核算制度的歷史研究:1949-1978[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2012.

[6] 張蔚.碳排放權的會計'認、計量與披露問題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 2012.

[7] 武洋.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對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影響的實證分析[D].內蒙古財經大學, 2012.

[8] 俞海.基于財務信息化的企業應收賬款內部控制制度案例比較研究[D].華東理大學, 2013.

[9] 韓春.上市公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和盈余管理的相關性研究[D].天津財經大學, 2012.

[10] 李晨晨.不同市場成熟制度下碳排放的會計確認與計量[J].財會月刊, 2016 (36) .

[11] 劉麗娜, 陳進.企業碳排放策略選擇研究[J].金融經濟, 2013 (6) .

碳排放權交易系統范文第3篇

摘要:運用規范分析和基于GARCH模型族的實證分析發現:清潔發展機制(CDM)下國際碳排放權核證減排單位(CERs)市場的價格波動是政治博弈、國際經濟形勢等多重因素共同沖擊的結果。其價格波動呈現時變性、聚集性和持續性特征,市場“杠桿效應”明顯。我國作為全球CDM項目的最大供給方,為了掌握定價權,必須尋求CERs市場價格波動規律、積極參與國際氣候環境條款的談判、選擇恰當貿易時機和建立CDM項目風險管理體系。

關鍵詞: 碳排放權;貿易價格;波動規律;GARCH模型

一、引言

隨著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日益突出,發展碳排放權新型國際貿易日益成為國內外理論界關注的焦點之一。隨著其他減排措施實施成本的增加和全球低碳經濟的蓬勃發展,碳排放權的國際貿易已不容回避。而碳排放權國際貿易的核心問題是碳排放權價格問題,只要尋找到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交易程序產生的價格,并在正常的范圍內波動,碳排放權國際貿易中的一切問題都將不再是問題。如貿易價格異常波動,不是互利的貿易無法發生,就是造成減排成本提高、社會資源浪費和新能源技術開發受阻。因此,研究價格波動規律,制定科學的定價機制,使價格盡可能地接近邊際減排成本,既達到公平貿易、創造收入的目的,也達到實現全球減排資源最優配置和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目標,非常必要。

從現有文獻看,學者們對國際碳排放權的貿易價格問題進行了一些研究,但比較零散,且主要集中在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 ETS)價格決定以及石油價格波動對碳市場的溢出效應等方面。例如,張云、楊來科(2011)指出對于國際碳排放權貿易而言,市場均衡時各個國家的邊際減排成本等于排放權價格[1]。Emilie Alberola 和Julien Chevallier(2008)等發現碳排放權價格不僅反映能源價格、天氣變動,而且和宏觀經濟活動有關[2]。王俊麗(2012)等認為國際石油價格波動對國際碳市場貿易價格具有波動溢出效應[3]。Sonia Labatt and Rodney R.White(2007)提出需進一步提高碳價格透明度,才能有效發揮價格引導機制[4]。洪涓(2010)等發現EU ETS市場引導CDM機制下碳排放權核證減排單位(簡稱CERs)市場,二者具有趨同趨勢[5],黃明皓(2010)等研究結果顯示:EU ETS市場和CERs市場的現貨價格和期貨價格存在雙向波動效應[6]。

這些研究對國際碳排放貿易的發展和全球減排目標的實現都有重要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但不足之處在于:第一,國際碳排放權市場貿易形式與貿易產品呈現多樣化趨勢,在過分抽象前提下討論買賣雙方的定價行為,忽視了碳排放交易價格決定的復雜性;第二,學者的研究大多從理論層面研究國際碳排放權貿易價格的決定原理,通過碳排放貿易市場真實數據進行實證研究直接探究價格波動規律的不多;第三,研究歐盟排放貿易市場價格影響因素相對較多,而對于清潔發展機制(CDM)下國際碳排放市場的價格影響因素及波動規律的研究尚不多見。在國際碳排放權貿易市場上,中國是CDM項目的最大供應國,因此,本文擬選擇CDM機制下CERs市場價格為研究對象,從宏微觀層面對國際碳排放權貿易價格波動的影響因素進行研究,并希望通過理論和實證研究尋求市場價格波動規律,豐富碳排放權國際貿易價格理論,同時為中國參與國際碳排放權貿易取得定價權提供應對之策。

二、研究CERs價格波動的理論模型

Engle(1982)首次提出的ARCH模型[7]和Bollerslev(1986)擴展的GARCH模型[8]能準確捕捉到資產隨機波動性特征,對時間序列變化中存在的異方差和波動率聚類現象進行了很好的描述,因此,本文運用GARCH模型對國際碳排放權市場波動規律進行研究。

四、結論與建議

以上運用基于GARCH模型族的實證分析,探討了國際碳排放權CERs市場的價格波動,研究結果表明:

(1)CERs市場價格波動是政治博弈、國際宏觀經濟形勢和氣候變化等多重因素共同沖擊的結果。共贏性博弈均衡、全球經濟繁榮、氣候變化趨暖、國際原油和股票等市場價格上漲及CERs簽發率增加等對CERs市場價格波動構成利好信息沖擊;反之,零和博弈或負和博弈、國際經濟危機及CERs簽發率減少等對CERs市場價格波動構成利空信息沖擊。

(2)CERs市場價格波動具有很強的波動聚類性與持續性。CERs市場價格并非規律性波動,而是有很強的時變性和波動聚集性特點。GARCH模型檢驗得出α+β=0.9519非常接近1,說明在美國經濟復蘇緩慢、歐洲深陷債務危機等利空信息沖擊下,波動會持續下去。

(3)CERs價格波動存在杠桿效應。TARCH模型表明,CERs價格“杠桿效應”明顯,主要是國際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等多重利空相互疊加帶來持續的悲觀預期,因此,每一次利空信息都比利好信息導致CERs價格更大的波動。

目前,我國已成為全球CERs市場最大供給方,作為CDM項目賣方參與CERs一級市場交易就成為我國參與國際碳排放權貿易的唯一途徑,在碳排放權市場,一級市場以二級市場的現貨價格為定價基礎。因此,我國在參與CERs一級市場貿易時,為了與國際碳貿易市場價格保持同比例上升、達到高價出售的目的,首先積極參與國際氣候環境條款的談判,制定互利共贏的新規則,對市場價格形成持續利好信息沖擊;其次必須掌握CERs二級市場價格波動的聚類性、持續性和杠桿性特征,分析CERs二級市場價格波動趨勢;再次,根據波動規律選擇恰當的貿易時機,盡可能地在CERs二級市場價格接近上升通道頂端時或下降通道起點時出售;最后,建立CDM項目投資風險管理體系,避免利空信息沖擊的杠桿效應。

參考文獻:

[1]張云,楊來科. 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價格決定與最優出口規模研究[J].財貿經濟,2011,(7):70-78.

[2]Alberola E.,Chevalier J.,Cheze B. Price drivers and structural breaks in european carbon prices 2005-2007[J].Energy Policy,2008(39):787-797.

[3]王俊麗.國際石油價格波動對碳市場溢出效應研究[J].經濟研究導刊,2012,(5):70-72.

[4]Sonia Labatt and Rodney R.White.Carbon Finance:The financial implications of climate change[M].John Wiley & Sons,Inc,2007.

[5]洪涓,陳靜.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價格關系實證研究[J].中國物價,2010,(1):7-11.

[6]黃明皓,李永寧,肖翔.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有效性研究基于CER 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和聯動效應分析[J].財貿經濟,2010,(11):131-137.

[7]喬榛,魏楓.世界性碳減排合作的出路[J].稅務與經濟,2011,(5):1-5.

[8]Engle,Robert.F, Autoregressive conditional heteroskedasticity with estimates of the variance of U.K.inflation[J].Econometrica ,1982,(50):987-1008.

[9]吳碩,何菊蓮.低碳經濟研究的主要內容和方法近10年國內外研究文獻比較[J].湖湘論壇,2011,(5):94-98.

[10]黃曉鳳,魯志堅.貿易保護主義的新變化對中國出口企業的影響及應對[J].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6):67-71.

[12]Bollerslev T.,Generalized autoregressive conditional heteroskedasticity[J].Journal of Economics ,1986,(31):307-327.

(責任編輯:王鐵軍)

碳排放權交易系統范文第4篇

第一條為規范天津排放權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會員管理和會員服務工作水平,維護排放權市場秩序,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交易所各項業務管理辦法、規則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交易所各類會員。

(一)本辦法所稱會員是指依法設立、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的通過交易所從事節能減排權益交易及相關業務專業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交易所會員可分為:交易會員(經紀類交易會員、綜合類交易會員和試點企業會員)和服務提供商會員(合同能源管理會員和其他服務類會員)。交易所涉及業務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通過交易所會員進行。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況和業務發展需要面向社會提供服務。

(三)交易所會員應符合以下資質條件:

1、依法成立的中資控股企業;

2、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開展相關業務的資質,能夠承擔其業務范圍內的責任和義務;

3、經紀類交易會員入會資質除滿足

1、2條件之外,還需具備:

(1)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2)全國營業網點不少于20家;

(3)會員單位各營業網點客戶擁有率不得低于全國平均水平50%;

(4)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經營業績。

4、綜合類交易會員入會資質除滿足

1、2條件之外,還需具備:

(1)注冊資本金不低于一億元人民幣;

(2)除具備經紀類交易會員相關條件外,單個會員單位還須擁有總量不低于500萬噸的經國家核定通過的CDM項目或天津市碳配額等符合交易所規定的交易品種。

5、試點企業會員:

按照《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納入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企業,由交易所和交易會員提供服務。

(四)交易會員下屬客戶應符合以下資質條件:

1、機構投資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的中資控股企業;

(2)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開展相關業務的資質,能夠承擔其業務范圍內的責任和義務。

2、個人投資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60周歲;

(2)具有國家法律規定的獨立民事行為能力人;

(3)具有一定投資經驗、行業背景知識及抗風險能力;

(4)金融資產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會員權利

(一)一般權利

1、參與開發有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標準的交易機制;

2、可獲得專家咨詢以及節能減排領域相關綜合信息咨訊,根據會員種類,享受交易所提供不同層級的信息資訊及相關業務信息;

3、參加交易所組織或提供的各類交流活動,并可參與新興環境交易市場和金融創新產品的設計;

4、按照交易所規定,使用交易所網站資源,發布會員信息并提供鏈接,增大宣傳力度。

(二)專屬權利

1、經紀類交易會員:

(1)享有交易所提供的相關排放權益的交易代理權;

(2)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席位及交易系統;

(3)交易席位轉讓的增值收入,新受讓方必須符合交易所會員資格的準入條件。

2、綜合類交易會員:

(1)享有交易所提供的相關排放權益的交易代理權和自營權;

(2)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席位及交易系統;

(3)交易席位轉讓的增值收入,新受讓方必須符合交易所會員資格的準入條件。

3、合同能源管理會員:

(1)交易所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開發的業務信息優先知情權;

(2)交易所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全面咨詢服務,促進項目合規操作;

(3)利用交易所合同能源管理綜合服務平臺所擁有的渠道、融資、技術等方面的資源開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4)交易所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的融資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信托計劃、融資租賃、保證保險、綠色信貸、收益買斷、項目保理等六種模式融資。

4、其他服務類會員:

(1)使用交易所交易場所和設施,開展從事與其經營范圍及經營權限相符的產權轉讓、技術掛牌交易的咨詢、服務業務;

(2)交易所提供的減排量核證登記服務,對會員開發項目節能效果的節能量進行核算,并登記為可供交易的減排量資源,目前可進行CDM項目開發登記,未來將涉及中國自愿減排量登記等內容;

(3)參與研究交易所開發的國家型、國際型等各類型課題項目并分享研究結果;

(4)參與交易所提供的國內與國外低碳技術、資金交流平臺項目;

(5)享有交易所根據未來市場情況和業務發展,面向社會提供其他類型交易服務。

第四條會員義務

(一)誠實守信、規范運作、接受交易所自律管理;

(二)按時繳納交易所規定的各項費用;

(三)建立有效風險防范機制,確保交易所交易運營安全;

(四)確??蛻魣绦薪灰姿Y算、交收結果,并承擔相應責任;

(五)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饋機制,按照交易所要求與授權,及時準確地在交易所指定網站或其它媒體公布有關信息;

(六)建立嚴格的資料審核機制和開戶審核制度,確保提交交易所的各類資料、報告、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誤導性陳述;

(七)建立有效的自律監督檢查機制,保證在交易所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

第五條交易會員為客戶開戶前,應向客戶充分揭示碳排放權交易風險,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戶做獲利保證。

第二章會員資格管理

第六條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

(三)款規定的法人或其他機構可申請成為交易所會員。申請成為交易所會員須按照交易所規定的方式提交下列文件:

(一)會員申請表;

(二)承諾函;

(三)注冊登記文件(正、副本);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文件(如簽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六)會員業務代表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文件;

(七)公司章程或組織性文件(復印件)。 注:第

(三)、

(四)以及第

(五)、

(六)項提及的身份證明文件需提交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其余文件提交原件。

第七條確認申請文件符合要求后發付款通知,待收到款項后,再向該機構頒發《確認函》和《會員資格證書》。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員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所備案或辦理變更登記:

(一)會員名稱變更;

(二)會員住所變更;

(三)會員法定代表人變更;

(四)會員代表變更。

會員發生

(一)至

(三)項變更登記,應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1、會員申請表;

2、機構變更的批準文件;

3、變更后的企業注冊登記文件;

4、變更后的章程或組織性文件;

5、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會員發生第

(四)項變更,應向交易所備案并提供變更后的會員業務代表信息。

第九條會員變更申請文件齊備的,交易所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換發會員資格證書,并予以公告。

第十條會員不再具備交易所的會員條件的,應當按照交易所要求申請終止會員資格。 會員解散或者被吊銷注冊證明或者依法宣告破產時,應當進入清算或者破產程序前告之交易所并申請終止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會員申請終止會員資格,應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有關批準文件或者決定書;

(三)會員資格證書;

(四)業務清理情況說明;

(五)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條會員未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終止會員資格的,交易所可以決定取消其會員資格,并書面通知該會員。

會員對上述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所申請復核。 第十三條交易所同意終止會員資格申請或者決定取消會員資格的,注銷其會員資格,并予以公告。會員資格證書自決定注銷之日起失效。

交易所注銷會員資格的,被注銷會員應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交清費用。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一節會員代表

第十四條會員應當設會員代表1名,組織、協調會員與交易所的各項業務往來。

會員代表由會員指派的專人擔任。

會員應當為會員代表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件,會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應當配合會員代表的工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交易所各項業務辦法管理,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接受交易所自律管理;

(二)辦理交易所規定會員單位的資格、席位、交易權限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組織與交易所業務相關的會員內部培訓以及參加交易所舉辦各類資格及業務培訓;

(四)協調會員單位參與交易所交易及相關合作業務并保障順利實施;

(五)定期瀏覽交易所網站會員專區,及時接收交易所發送的業務文件,并予以協調落實;

(六)及時更新會員專區中的會員相關資料及其他信息;

(七)督促會員及時履行報告與公告義務;

(八)督促會員及時交納各項費用;

(九)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員應當立即予以更換:

(一)連續三個月以上不能履行職責;

(二)在履行職責時出現重大錯誤,產生嚴重后果的;

(三)交易所認為不適宜繼續擔任會員代表的其他情形。

會員代表空缺期間,會員法定代表人應當履行會員代表職責,直至會員推薦新的會員代表。

第二節報告與公告

第十七條會員向交易所報送的信息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會員應當向交易所履行下列定期報告義務:

(一)經紀類和綜合類交易會員,每年4月30日前報送本單位上一的交易情況報告及會員自有資金與代理客戶資金嚴格分離的措施等方面的風險控制監管報告;

(二)服務提供商會員,每年4月30日前報送上一承做業務量報告;

(三)交易所規定的其他報告義務。

交易所可根據需要調整上述報告的報送時間。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員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所報告:

(一)會員發生本辦法第八條所列的變更事項的;

(二)會員或者會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行政處罰的;

(三)有關交易所信息在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四)主管部門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會員發生下列情況的,應當在出現下列情況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立即向交易所報告,并持續報告進展情況:

(一)重大業務風險;

(二)重大環保事故;

(三)重大技術故障;

(四)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可能影響正常交易的;

(五)其他影響正常經營的重大事件。 會員發生前款第

(三)、

(四)項異常情況的,應當在其營業場所予以公告。 第二十條交易所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會員對排放權交易、業務經營、合規管理、風險控制和技術系統運行等情況進行自查,并提交專項自查報告。

第二十一條會員被依法托管的,托管方應當自主管部門批準托管方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托管方案等文件報交易所備案。會員被托管不能影響其按照本辦法履行義務,否則交易所有權決定是否暫?;蛉∠摃T資格。 第三節會員收費

第二十二條會員費用

會員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下列費用:

(一)入會費和年費;

(二)交易席位費(適用于交易會員);

(三)特許加盟費(適用于服務提供商會員)。

收費標準和支付要求由交易所另行規定。

第二十三條會員資格的維持

交易所相關部門將組織會員資格評審委員會,每兩年對會員入會基本條件進行重新審核,結合會員業務統計情況等綜合指標,對會員資格的維持進行評判。

第二十四條會員拖欠交易所相關費用的,逾期一個月內給予口頭告知并再發催款通知,逾期三個月暫停辦理相關業務權利,逾期六個月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二十五條會員被主管部門依法指定托管、接管的,應當按照交易所要求交納為保證排放權交易正常進行發生的相關費用,如不能按時交納的,交易所可視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包括第二十四條所述措施。 第四節糾紛解決

第二十六條會員應當指定部門受理客戶投訴,并按照交易所要求將與交易相關的客戶投訴及處理情況向交易所報告。會員之間發生的業務糾紛,會員應當記錄有關情況,以備交易所查閱。

第二十七條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業務糾紛可能影響正常交易的,相關會員應當自該情形出現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所報告。

會員之間發生的業務糾紛,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提請交易所予以調解。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交易所可根據監管需要,采用現場和非現場的方式對會員排放權業務活動中的風險管理、交易及相關系統安全運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交易所在會員監管過程中,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問題的會員,可以根據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口頭警示;

(二)書面警示;

(三)要求整改;

(四)約見談話;

(五)專項調查;

(六)暫停受理或者辦理相關業務;

(七)提請主管部門處理。

交易所采取前款第

(一)項至第

(六)項監管措施時,可視情況通報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會員應當積極配合交易所監管,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時說明情況,提供相關的業務報表、賬冊、原始憑證、開戶資料及其他文件、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拖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誤導性的或者不完整的資料。 第五章紀律處分

第三十一條會員違反《業務規則》,交易所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單處或者并處下列紀律處分措施:

(一)在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

(二)在指定媒體上公開譴責;

(三)暫?;蛘呦拗平灰?

(四)取消交易權限;

(五)取消會員資格。

交易所采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可視情況通報主管部門。

會員受到第

(三)、

(四)、

(五)項紀律處分的,應當自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在其營業場所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會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會員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的,交易所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處以下列紀律處分措施:

(一)在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

(二)在指定媒體上公開譴責。

前款規定人員累計3次受到交易所紀律處分的,可同時報請主管部門認定其為不適當人選。同時,交易所有權要求會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三條會員不服本辦法紀律處分決定,會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服本辦法紀律處分決定的,可自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所申請復核,復核期間該處分決定不停止執行。

復核的有關事項按照交易所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會員對交易所處理有異議的,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仲裁。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碳排放權交易系統范文第5篇

我國為了順應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和趨勢, 國家也相應的開設了碳交易平臺。2008年8月5日, 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北京環境交易在一天同時成立了;同年的9月25日天津碳排放交易市場也成立起來了。七個碳交易平臺也都開始運營起來了, 至2017年12月31日, 全國碳配額累計交易額109.94億元。從價格上來分析的話, 成交的總交易額度為109.94億元。以價格這方面展開討論的話, 2017年12月, 北京地區的試點價格穩定在55-60元/t, 幾大碳試點中屬于最高的。

上海和深圳處在25-35元/t區間。雖然我國碳市場交易市場相比較上千億美金的歐洲, 碳市場規模還小, 但是我國碳市場潛力是巨大的, 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2017年12月18日, 國家發改委頒布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 (發電行業) 》, , 在本次方案中明確的指出了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政策的工具, 電力行業的相關企業作為破局的突破點。交易的交易體系率先啟動, 多個階段的對碳交易市場進行建設, 不斷地增加和進階碳排放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的類型。

歐盟碳排放交易市場帶動了全球交易市場的熱度, 2005年碳市場就表現出巨大的活力來, 2011年交易額創新高1760億美元, 2013年交易量也創出新高104億t。由于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 碳交易市場突然遇冷, 出現了大幅度的下跌, 2015年碳交易量跌至60億t, 交易額也降到了500億美元。2016年雖然想比較前年交易量相差很小, 2017年雖然漲幅一點, 交易量和交易額分別是65億多噸、520多億美元, 但整體仍處于平衡。

二、碳排放交易市場存在的問題

碳排放交易市場當前的情況下還有很多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我們要對此付出更多精力和智慧??傮w分析來講, 我國的碳交易市場權存在著六大問題:

(1) 碳排放權具有金融屬性、政府創設性和生態屬性, 因其本身的屬性, 導致無法將其法律的屬性進行界定。我國現階段還沒有統一的明確的法律來對碳交易市場進行規范。清晰界定產權屬性是碳市場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 而法律依據的缺失使其產權邊界難以界定, 碳排放交易也就被限制。全國碳交易市場正處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 主要依據國家發改委的部門規章, 但是很多部門層級比較低, 沒法處理碳排量交易的問題, 導致部分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難以建立, 碳排放體系的權威地位無法得到保證, 缺乏維護體系安全運行的保障。因此交易體系的法律基礎需要進行補充, 逐漸健全碳排放涉及到方方面面, 用以保證交易的順利實現。

(2) 氣體排放權初始分配不公平的現象屢見不鮮這樣的情況主要是由于兩個原因導致的:第一, 企業間不愿過早承擔過多的減排工作, 因此在規定碳排放總量的時候以租賃的形式向其他有關企業借用碳排放權, 這樣就造成了大企業可以按質按量完成碳排放量, 而有一些小企業僅僅是空殼, 僅僅負責向大企業匹配碳排放權, 市場的“手”在這里沒有得到作用, 無法對市場進行調節。

(3) 通過碳排放權產生的過程可知, 國家碳排放量標準先設定下來, 然后國家對配額進行分配, 相關的企業超過了分配的配額, 就需要在市場上購買額外的配額, 企業未使用的配額可以放到市場上進行交易, 碳市場從而形成了。政府作為監督者和分配者, 這期間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容易受到操控, 很多的企業的熱情被這些出格的行為打消了。即使, 我國已經啟動了7個碳交易試點, 有一點非常不好, 那就是碳交易試點, 流動性低是當前最為明顯的特征。每年履約之前, 交易額都會獲得飛速的成長。這也是市場有效性不足的一個重要的體現。我國排放的主要力量參與碳交易的活動, 主要是受到政府和相關法定措施的要求, 并非主動性的進行投資。因此, 企業的評估中對碳配額的占比也是很低的。例如:天津碳市場近幾年的數據顯示, 碳交易活動機制并未正常的運行。

三、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對策與啟示

加大CDM項目的技術投入外國買家與我國進行CDM項目合作時, 大多數情況是資金替代技術輸出為主, 我們在碳交易方面有一點非常關心, 以防生產技術被竊取, 即使是技術合作, 也是引進一些國外淘汰的生產技術。因此, 我國要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進一步提高, 只有對知識的尊重, 才可以激活經濟效益。當然, 遠水解不了近渴, 我國應該在技術援助時, 對自我的技術不斷地革新, 加之與國外先進的技術相融合, 逐漸縮減與國外技術的差距, 逐漸創造出一套中國的清潔生產技術?,F階段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量國家之一, 而我國所處的碳交易產業鏈是最大的CDM碳排放權供給方, 我國在國際上的碳排放市場話語權很微弱, 也很長一段時間處在碳排放產業鏈的最低處。發達國家經常會低價買入我國的CER, 低買高賣, 謀取利益, 在這個過程中, 我國損失了很多經濟利益。我們要加大對碳交易市場相關的人才的培養, 產業結構的升級和改造, 將清潔技術做進一步的提高, 逐步將我國在碳交易市場的地位提上來, 使自己擺脫交易產業鏈最低的位置。完善碳交易市場的法律體系完善的法律體系是平穩發展碳交易市場的重要手段。然后, 我國將碳排放相關法律進一步的分析和制定, 完善當下有些缺漏的法律方面, 加快建設我國碳交易市場交易過程中問題的法律條文, 制定出碳交易過程中的制定、分配、交易、懲罰規則等等, 使國內企業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通過上述的一系列措施, 提高我國碳交易市場在國際上的地位, 提高我國碳交易市場的經濟效益。

本文通過對中國碳排放在國際交易中的現狀、問題和對策研究展開討論, 分析了現階段我國碳交易市場的一些問題, 并且針對這些對策, 提出了相應的解決策略。希望可以給教師一些指導和幫助。

摘要:1990年, 聯合國的氣候變化委員會發表了第一份評估報告, 確認了人類活動導致全球變暖。這之后, 各國不斷談判, 達成了幾個關于碳減排的國際公約。1998年的《京都議定書》進一步確定了一個原則, 叫作“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就是說, 所有人都得面臨碳排放導致的后果, 所以各國就都有減排的責任。

關鍵詞:碳排放,國際交易,問題,對策

參考文獻

[1] 何少琛.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發展現狀、改革方法及前景[D].吉林大學,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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