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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權法律法規范文

2024-03-05

碳排放權法律法規范文第1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核心任務,加強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進一步提高企業和社會各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意識。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完成“十二五”節能、減碳約束性指標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重要作用,創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區域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借鑒國內外經驗,結合我省實際,完善制度設計,為國家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探索經驗。

(二)工作目標。

到2015年,基本建立碳排放權在市場主體之間和地區之間合理配置的管理工作體系,初步形成適應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運作良好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和在全國有重要地位的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到2020年,省內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不斷成熟完善,省際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基本建立。

二、總體安排

(一)交易產品。

我省碳排放權交易產品以碳排放權配額為主,即由政府發放給企業等市場主體量化的二氧化碳排放權益額度。經國家或我省備案,基于項目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量作為補充交易產品,并積極探索創新交易產品。

(二)交易主體。

我省碳排放權交易主體是政府納入控制碳排放總量的企業(以下簡稱控排企業),積極探索引入投資機構和其他市場主體參與交易。政府向控排企業發放碳排放權配額,對控排企業碳排放進行監督管理??嘏牌髽I按照所獲配額履行控制碳排放責任,并可通過配額交易獲得經濟收益或排放權益。

(三)交易平臺。

我省碳排放權交易平臺是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碳排放權交易活動通過交易平臺進行。

(四)工作階段。

我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分三期安排,第一期(2012年-2015年)為試點試驗期,第二期(2016年-2020年)為試驗完善期,第三期(2020年后)為成熟運行期。

三、主要任務

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對企業等市場主體碳排放的監督管理機制,形成碳排放權交易促進節能、減碳約束性指標完成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市場機制,保障碳排放權交易的順利開展。

(一)建立碳排放信息報告和核證機制。

1.建立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制度。參照重點用能單位范圍,合理確定要求報告碳排放信息的重點企業(以下簡稱報告企業),并逐步擴大范圍。所有控排企業均納入實施碳排放信息報告的范圍。

2.建立控排企業碳排放信息核證制度。培育并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控排企業報告的碳排放信息進行核證。

3.建設碳排放信息報告核證系統。建設相應電子信息系統,為企業報告和第三方專業機構核證碳排放信息提供便利。

(二)建立碳排放權配額管理機制。

1.加強碳排放總量管理。按照碳排放強度逐年降低、碳排放總量增幅逐年降低和相關約束性指標的要求,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科學合理確定全省、各地市碳排放總量目標,為碳排放權配額管理提供依據。

2.科學合理發放碳排放權配額。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重大項目建設情況,合理確定政府可監管的年度碳排放權配額總量指標。制定相應規則,向控排企業發放碳排放權配額,并將符合規模要求的有關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納入配額指標管理。推動相關企業建立碳資產管理制度。

3.建設碳排放權配額注冊登記系統。建設相應電子信息系統,用于注冊配額賬戶和登記配額,詳細記錄配額發放、變更、注銷等有關情況。

(三)建立碳排放權交易運作機制。

1.規范建設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建設成為我省和全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平臺,為我省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做好服務。

2.制定碳排放權交易的業務規則。制定并不斷完善碳排放權交易過程涉及的交易撮合、

價格形成、配額交割、審查核證、資金清算、信息披露、風險控制、委托代理、爭議調解等方面的業務規則,并按此開展交易活動。碳排放權交易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3.建設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建設相應電子信息系統,實現碳排放權配額網上競價交易、交易賬戶注冊、交易信息登記等功能,為碳排放權交易活動開展提供完備的硬件和軟件環境。

4.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監管機制。加強對碳排放權交易活動和碳排放權交易所運營的監督管理,碳排放權交易所要對交易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四)開展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

按照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積極推動省內機構、企業、團體和個人參與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

(五)探索建立省際碳排放權交易機制。

探索與其他省(市)建立省際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爭取國家支持,在條件成熟時啟動實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省開展國家低碳省試點工作聯席會議框架下建立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專責協調領導小組,由省發展改革委主任擔任組長,廣州市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林業廳、國資委、統計局、物價局、質監局、法制辦、金融辦,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金融辦、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作為全省碳排放和碳排放權交易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成立省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研究設計工作小組,省內有關專家作為成員,邀請國家級專家擔任顧問。省、市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細化工作任務,加快工作進度。

(二)加強相關法規制度建設。

制定我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暫行辦法,明確碳排放權交易的主體范圍、報告核證、配額發放、交易機構、監管責任等規定。根據試點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提出應對氣候變化或碳排放管理相關立法計劃,適時啟動立法程序。

(三)加強能力建設。

加強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基礎研究,不斷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法。務實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推動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咨詢、核證等專業服務機構發展并加強管理。廣泛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專題培訓。

(四)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省低碳發展專項資金要按照有關規定,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碳排放權交易體制機制研究以及工作體系等項目建設。

(五)加強宣傳引導。

廣泛宣傳碳排放權交易的原理、規則和相關政策措施,引導企業等市場主體積極落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責任,參與碳排放權交易。

五、試點試驗期(2012年-2015年)主要安排

(一)實施碳排放信息報告的企業范圍。

報告企業范圍是我省行政區域內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1萬噸二氧化碳(或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具體名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省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和所屬行業特點,分期、分步組織上述企業報告碳排放信息。研究將交通運輸、建筑行業的重點企業納入碳排放信息報告范圍。

(二)實施碳排放總量控制和配額交易的企業范圍。

控排企業范圍是我省行政區域內電力、水泥、鋼鐵、陶瓷、石化、紡織、有色、塑料、造紙等工業行業中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或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具體名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省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和所屬行業特點,分期、分步組織上述企業實施碳排放總量控制,開展配額交易。“十二五”期末力爭將交通運輸、建筑行業的相關企業納入碳排放總量控制和配額交易范圍。

(三)配額發放。

省發展改革委要根據控排企業2010年-2012年二氧化碳歷史排放情況,結合所屬行業特點,一次性向控排企業發放2013年-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權配額。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參考企業報告的上一年度碳排放情況,適時對企業當年度碳排放權配額進行合理調整。實行碳排放權有償使用制度,碳排放權配額初期采取免費為主、有償為輔的方式發放。

省發展改革委要對節能審查結果為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碳排放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和全省年度碳排放總量目標,免費或部分有償發放碳排放權配額。此類項目是否獲得與碳排放評估結果等量的碳排放權配額,可作為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履行審批手續的重要依據。

(四)配額使用。

省發展改革委要在每年度規定時間內將控排企業配額賬戶中與上一年度實際(經核證)碳排放量相等的碳排放權配額扣除,抵消企業上一年度實際碳排放量??嘏牌髽I年度配額剩余部分可出售或結轉至下一年度(2015年截止)使用,但配額不足部分應在規定時間內購

買補足,以履行控制碳排放責任。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實加強對相關企業履行控制碳排放責任的監督管理。新建項目業主所獲碳排放權配額在項目建成投產前不得交易流通,待項目建成投產后可按照有關規定核轉為可流通配額。

(五)補充機制。

省發展改革委要會省有關部門結合我省實際,參照國家有關要求,對林業碳匯等項目類型制定“廣東省核證(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量”備案規則和操作辦法。省內項目經國家備案的“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或我省備案的“廣東省核證自愿減排量”可按規定納入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六)工作進度。

我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第一期著重在部分重點行業開展建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試點試驗,分為三個階段開展。

1.籌備階段(2012年-2013年上半年)。啟動基于項目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建立碳排放信息報告核證、碳排放權配額注冊登記、碳排放權交易監督管理等工作體系,正式掛牌成立碳排放權交易所。

2.實施階段(2013年下半年-2014年)。啟動基于配額的碳排放權交易,不斷完善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體系。開展建立省際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前期研究,加強建立省際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工作協調。

碳排放權法律法規范文第2篇

摘要:運用規范分析和基于GARCH模型族的實證分析發現:清潔發展機制(CDM)下國際碳排放權核證減排單位(CERs)市場的價格波動是政治博弈、國際經濟形勢等多重因素共同沖擊的結果。其價格波動呈現時變性、聚集性和持續性特征,市場“杠桿效應”明顯。我國作為全球CDM項目的最大供給方,為了掌握定價權,必須尋求CERs市場價格波動規律、積極參與國際氣候環境條款的談判、選擇恰當貿易時機和建立CDM項目風險管理體系。

關鍵詞: 碳排放權;貿易價格;波動規律;GARCH模型

一、引言

隨著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日益突出,發展碳排放權新型國際貿易日益成為國內外理論界關注的焦點之一。隨著其他減排措施實施成本的增加和全球低碳經濟的蓬勃發展,碳排放權的國際貿易已不容回避。而碳排放權國際貿易的核心問題是碳排放權價格問題,只要尋找到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交易程序產生的價格,并在正常的范圍內波動,碳排放權國際貿易中的一切問題都將不再是問題。如貿易價格異常波動,不是互利的貿易無法發生,就是造成減排成本提高、社會資源浪費和新能源技術開發受阻。因此,研究價格波動規律,制定科學的定價機制,使價格盡可能地接近邊際減排成本,既達到公平貿易、創造收入的目的,也達到實現全球減排資源最優配置和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目標,非常必要。

從現有文獻看,學者們對國際碳排放權的貿易價格問題進行了一些研究,但比較零散,且主要集中在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 ETS)價格決定以及石油價格波動對碳市場的溢出效應等方面。例如,張云、楊來科(2011)指出對于國際碳排放權貿易而言,市場均衡時各個國家的邊際減排成本等于排放權價格[1]。Emilie Alberola 和Julien Chevallier(2008)等發現碳排放權價格不僅反映能源價格、天氣變動,而且和宏觀經濟活動有關[2]。王俊麗(2012)等認為國際石油價格波動對國際碳市場貿易價格具有波動溢出效應[3]。Sonia Labatt and Rodney R.White(2007)提出需進一步提高碳價格透明度,才能有效發揮價格引導機制[4]。洪涓(2010)等發現EU ETS市場引導CDM機制下碳排放權核證減排單位(簡稱CERs)市場,二者具有趨同趨勢[5],黃明皓(2010)等研究結果顯示:EU ETS市場和CERs市場的現貨價格和期貨價格存在雙向波動效應[6]。

這些研究對國際碳排放貿易的發展和全球減排目標的實現都有重要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但不足之處在于:第一,國際碳排放權市場貿易形式與貿易產品呈現多樣化趨勢,在過分抽象前提下討論買賣雙方的定價行為,忽視了碳排放交易價格決定的復雜性;第二,學者的研究大多從理論層面研究國際碳排放權貿易價格的決定原理,通過碳排放貿易市場真實數據進行實證研究直接探究價格波動規律的不多;第三,研究歐盟排放貿易市場價格影響因素相對較多,而對于清潔發展機制(CDM)下國際碳排放市場的價格影響因素及波動規律的研究尚不多見。在國際碳排放權貿易市場上,中國是CDM項目的最大供應國,因此,本文擬選擇CDM機制下CERs市場價格為研究對象,從宏微觀層面對國際碳排放權貿易價格波動的影響因素進行研究,并希望通過理論和實證研究尋求市場價格波動規律,豐富碳排放權國際貿易價格理論,同時為中國參與國際碳排放權貿易取得定價權提供應對之策。

二、研究CERs價格波動的理論模型

Engle(1982)首次提出的ARCH模型[7]和Bollerslev(1986)擴展的GARCH模型[8]能準確捕捉到資產隨機波動性特征,對時間序列變化中存在的異方差和波動率聚類現象進行了很好的描述,因此,本文運用GARCH模型對國際碳排放權市場波動規律進行研究。

四、結論與建議

以上運用基于GARCH模型族的實證分析,探討了國際碳排放權CERs市場的價格波動,研究結果表明:

(1)CERs市場價格波動是政治博弈、國際宏觀經濟形勢和氣候變化等多重因素共同沖擊的結果。共贏性博弈均衡、全球經濟繁榮、氣候變化趨暖、國際原油和股票等市場價格上漲及CERs簽發率增加等對CERs市場價格波動構成利好信息沖擊;反之,零和博弈或負和博弈、國際經濟危機及CERs簽發率減少等對CERs市場價格波動構成利空信息沖擊。

(2)CERs市場價格波動具有很強的波動聚類性與持續性。CERs市場價格并非規律性波動,而是有很強的時變性和波動聚集性特點。GARCH模型檢驗得出α+β=0.9519非常接近1,說明在美國經濟復蘇緩慢、歐洲深陷債務危機等利空信息沖擊下,波動會持續下去。

(3)CERs價格波動存在杠桿效應。TARCH模型表明,CERs價格“杠桿效應”明顯,主要是國際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等多重利空相互疊加帶來持續的悲觀預期,因此,每一次利空信息都比利好信息導致CERs價格更大的波動。

目前,我國已成為全球CERs市場最大供給方,作為CDM項目賣方參與CERs一級市場交易就成為我國參與國際碳排放權貿易的唯一途徑,在碳排放權市場,一級市場以二級市場的現貨價格為定價基礎。因此,我國在參與CERs一級市場貿易時,為了與國際碳貿易市場價格保持同比例上升、達到高價出售的目的,首先積極參與國際氣候環境條款的談判,制定互利共贏的新規則,對市場價格形成持續利好信息沖擊;其次必須掌握CERs二級市場價格波動的聚類性、持續性和杠桿性特征,分析CERs二級市場價格波動趨勢;再次,根據波動規律選擇恰當的貿易時機,盡可能地在CERs二級市場價格接近上升通道頂端時或下降通道起點時出售;最后,建立CDM項目投資風險管理體系,避免利空信息沖擊的杠桿效應。

參考文獻:

[1]張云,楊來科. 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價格決定與最優出口規模研究[J].財貿經濟,2011,(7):70-78.

[2]Alberola E.,Chevalier J.,Cheze B. Price drivers and structural breaks in european carbon prices 2005-2007[J].Energy Policy,2008(39):787-797.

[3]王俊麗.國際石油價格波動對碳市場溢出效應研究[J].經濟研究導刊,2012,(5):70-72.

[4]Sonia Labatt and Rodney R.White.Carbon Finance:The financial implications of climate change[M].John Wiley & Sons,Inc,2007.

[5]洪涓,陳靜.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價格關系實證研究[J].中國物價,2010,(1):7-11.

[6]黃明皓,李永寧,肖翔.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有效性研究基于CER 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和聯動效應分析[J].財貿經濟,2010,(11):131-137.

[7]喬榛,魏楓.世界性碳減排合作的出路[J].稅務與經濟,2011,(5):1-5.

[8]Engle,Robert.F, Autoregressive conditional heteroskedasticity with estimates of the variance of U.K.inflation[J].Econometrica ,1982,(50):987-1008.

[9]吳碩,何菊蓮.低碳經濟研究的主要內容和方法近10年國內外研究文獻比較[J].湖湘論壇,2011,(5):94-98.

[10]黃曉鳳,魯志堅.貿易保護主義的新變化對中國出口企業的影響及應對[J].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6):67-71.

[12]Bollerslev T.,Generalized autoregressive conditional heteroskedasticity[J].Journal of Economics ,1986,(31):307-327.

(責任編輯:王鐵軍)

碳排放權法律法規范文第3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核心任務,加強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進一步提高企業和社會各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意識。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完成“十二五”節能、減碳約束性指標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重要作用,創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區域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借鑒國內外經驗,結合我省實際,完善制度設計,為國家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探索經驗。

(二)工作目標。

到2015年,基本建立碳排放權在市場主體之間和地區之間合理配置的管理工作體系,初步形成適應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運作良好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和在全國有重要地位的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到2020年,省內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不斷成熟完善,省際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基本建立。

二、總體安排

(一)交易產品。

我省碳排放權交易產品以碳排放權配額為主,即由政府發放給企業等市場主體量化的二氧化碳排放權益額度。經國家或我省備案,基于項目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量作為補充交易產品,并積極探索創新交易產品。

(二)交易主體。

我省碳排放權交易主體是政府納入控制碳排放總量的企業(以下簡稱控排企業),積極探索引入投資機構和其他市場主體參與交易。政府向控排企業發放碳排放權配額,對控排企業碳排放進行監督管理??嘏牌髽I按照所獲配額履行控制碳排放責任,并可通過配額交易獲得經濟收益或排放權益。

(三)交易平臺。

我省碳排放權交易平臺是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碳排放權交易活動通過交易平臺進行。

(四)工作階段。

我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分三期安排,第一期(2012年-2015年)為試點試驗期,第二期(2016年-2020年)為試驗完善期,第三期(2020年后)為成熟運行期。

三、主要任務

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對企業等市場主體碳排放的監督管理機制,形成碳排放權交易促進節能、減碳約束性指標完成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市場機制,保障碳排放權交易的順利開展。

(一)建立碳排放信息報告和核證機制。

1.建立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制度。參照重點用能單位范圍,合理確定要求報告碳排放信息的重點企業(以下簡稱報告企業),并逐步擴大范圍。所有控排企業均納入實施碳排放信息報告的范圍。

2.建立控排企業碳排放信息核證制度。培育并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控排企業報告的碳排放信息進行核證。

3.建設碳排放信息報告核證系統。建設相應電子信息系統,為企業報告和第三方專業機構核證碳排放信息提供便利。

(二)建立碳排放權配額管理機制。

1.加強碳排放總量管理。按照碳排放強度逐年降低、碳排放總量增幅逐年降低和相關約束性指標的要求,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科學合理確定全省、各地市碳排放總量目標,為碳排放權配額管理提供依據。

2.科學合理發放碳排放權配額。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重大項目建設情況,合理確定政府可監管的年度碳排放權配額總量指標。制定相應規則,向控排企業發放碳排放權配額,并將符合規模要求的有關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納入配額指標管理。推動相關企業建立碳資產管理制度。

3.建設碳排放權配額注冊登記系統。建設相應電子信息系統,用于注冊配額賬戶和登記配額,詳細記錄配額發放、變更、注銷等有關情況。

(三)建立碳排放權交易運作機制。

1.規范建設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建設成為我省和全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平臺,為我省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做好服務。

2.制定碳排放權交易的業務規則。制定并不斷完善碳排放權交易過程涉及的交易撮合、

價格形成、配額交割、審查核證、資金清算、信息披露、風險控制、委托代理、爭議調解等方面的業務規則,并按此開展交易活動。碳排放權交易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3.建設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建設相應電子信息系統,實現碳排放權配額網上競價交易、交易賬戶注冊、交易信息登記等功能,為碳排放權交易活動開展提供完備的硬件和軟件環境。

4.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監管機制。加強對碳排放權交易活動和碳排放權交易所運營的監督管理,碳排放權交易所要對交易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四)開展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

按照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積極推動省內機構、企業、團體和個人參與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

(五)探索建立省際碳排放權交易機制。

探索與其他省(市)建立省際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爭取國家支持,在條件成熟時啟動實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省開展國家低碳省試點工作聯席會議框架下建立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專責協調領導小組,由省發展改革委主任擔任組長,廣州市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林業廳、國資委、統計局、物價局、質監局、法制辦、金融辦,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金融辦、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作為全省碳排放和碳排放權交易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成立省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研究設計工作小組,省內有關專家作為成員,邀請國家級專家擔任顧問。省、市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細化工作任務,加快工作進度。

(二)加強相關法規制度建設。

制定我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暫行辦法,明確碳排放權交易的主體范圍、報告核證、配額發放、交易機構、監管責任等規定。根據試點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提出應對氣候變化或碳排放管理相關立法計劃,適時啟動立法程序。

(三)加強能力建設。

加強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基礎研究,不斷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法。務實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推動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咨詢、核證等專業服務機構發展并加強管理。廣泛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專題培訓。

(四)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省低碳發展專項資金要按照有關規定,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碳排放權交易體制機制研究以及工作體系等項目建設。

(五)加強宣傳引導。

廣泛宣傳碳排放權交易的原理、規則和相關政策措施,引導企業等市場主體積極落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責任,參與碳排放權交易。

五、試點試驗期(2012年-2015年)主要安排

(一)實施碳排放信息報告的企業范圍。

報告企業范圍是我省行政區域內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1萬噸二氧化碳(或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具體名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省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和所屬行業特點,分期、分步組織上述企業報告碳排放信息。研究將交通運輸、建筑行業的重點企業納入碳排放信息報告范圍。

(二)實施碳排放總量控制和配額交易的企業范圍。

控排企業范圍是我省行政區域內電力、水泥、鋼鐵、陶瓷、石化、紡織、有色、塑料、造紙等工業行業中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或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具體名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省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和所屬行業特點,分期、分步組織上述企業實施碳排放總量控制,開展配額交易。“十二五”期末力爭將交通運輸、建筑行業的相關企業納入碳排放總量控制和配額交易范圍。

(三)配額發放。

省發展改革委要根據控排企業2010年-2012年二氧化碳歷史排放情況,結合所屬行業特點,一次性向控排企業發放2013年-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權配額。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參考企業報告的上一年度碳排放情況,適時對企業當年度碳排放權配額進行合理調整。實行碳排放權有償使用制度,碳排放權配額初期采取免費為主、有償為輔的方式發放。

省發展改革委要對節能審查結果為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碳排放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和全省年度碳排放總量目標,免費或部分有償發放碳排放權配額。此類項目是否獲得與碳排放評估結果等量的碳排放權配額,可作為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履行審批手續的重要依據。

(四)配額使用。

省發展改革委要在每年度規定時間內將控排企業配額賬戶中與上一年度實際(經核證)碳排放量相等的碳排放權配額扣除,抵消企業上一年度實際碳排放量??嘏牌髽I年度配額剩余部分可出售或結轉至下一年度(2015年截止)使用,但配額不足部分應在規定時間內購

買補足,以履行控制碳排放責任。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實加強對相關企業履行控制碳排放責任的監督管理。新建項目業主所獲碳排放權配額在項目建成投產前不得交易流通,待項目建成投產后可按照有關規定核轉為可流通配額。

(五)補充機制。

省發展改革委要會省有關部門結合我省實際,參照國家有關要求,對林業碳匯等項目類型制定“廣東省核證(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量”備案規則和操作辦法。省內項目經國家備案的“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或我省備案的“廣東省核證自愿減排量”可按規定納入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六)工作進度。

我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第一期著重在部分重點行業開展建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試點試驗,分為三個階段開展。

1.籌備階段(2012年-2013年上半年)。啟動基于項目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建立碳排放信息報告核證、碳排放權配額注冊登記、碳排放權交易監督管理等工作體系,正式掛牌成立碳排放權交易所。

2.實施階段(2013年下半年-2014年)。啟動基于配額的碳排放權交易,不斷完善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體系。開展建立省際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前期研究,加強建立省際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工作協調。

碳排放權法律法規范文第4篇

全球氣候變暖的危機嚴重影響著人類的生存與發展, 已成為21世紀人類社會亟需面對的重要挑戰。2009年的聯合國氣候大會在哥本哈根舉行, 旨在尋求減少碳排放以解決全球氣候變暖問題的途徑。建筑建造、使用和拆除過程中對能源和資源的消耗及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將帶來巨大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由建筑的碳排放帶來的環境影響越來越大, 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和工業化加速發展階段, 建設規模和建設速度都為世界發展史上所罕見的。與此同時, 二氧化碳排放量也隨之不斷加大, 據統計, 每年建筑領域排放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到總排放量的35%以上, 因此, 如何減少建筑的二氧化碳排放就顯得尤為重要。施工階段作為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中非常重要而且最為復雜的階段, 會消耗大量的資源和能源, 產生大量的溫室氣體[ 1] 。然而, 由于國家的大力支持與政策要求, 低碳節能建筑大行其道, 部分低碳技術應用之后所減少的碳排放卻尚不足以抵消因采用這項技術而帶來的生產和施工過程中增加的碳排放, 使得其應用毫無意義。因此, 研究建筑施工階段碳排放測算很有現實意義。

2 建筑施工過程中的碳源分析 2. 1 國際碳足跡評價標準

解決全球氣候變暖的方法就是要做到碳減排,那么首要的問題是找到合適的研究方法去定量評價碳排放, 從中找到主要碳排放因子以形成碳減排措施, 并對每種措施進行量化評價找到最低碳的途徑。目前, 國內外普遍認可的定量評價碳排放的方法是采用碳足跡評價標準。綜合學者們對碳足跡的定義, 可以認為碳足跡是一項活動、一個產品(或服務)的整個生命周期, 在某一地理范圍內直接和間接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或二氧化碳當量排放量) [ 2 ] 。根據國家環境毒理和化學學會( SETAC )的定義, 碳足跡評價就是碳足跡的計算方法, 碳足跡評價標準就是對碳足跡計算方法的規定。碳足跡已日益成為了研究的焦點和熱點, 目前利用碳足跡評價的規范和標準也不斷推出, 主要包括歐盟的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ENCORD )、英國的PAS 2050:200

8、日本的TSQ 0010和國際標準化組織正在制定的ISO 14067等。其中ENCORD 是最早頒布的, 于2001年10月頒布了第一版, 2010年2月頒布了第三版[ 3] , 在當前眾多國際碳足跡評價標準中發展相對成熟, 并且應用最為廣泛。ENCORD 指出只有清晰定義了碳排放的測量邊界才能保證碳足跡計算的關聯性、完整性、一致性、透明性與準確性。ENCORD將碳足跡的測量范圍定義為三種: 直接碳排放、間接碳排放、其他間接碳排放, 并要求根據這三種碳排放量形成碳評估評價報告[ 4] 。本文選用ENCORD為依據, 根據該標準中碳源分類思想和計算方法, 針對我國國情和建筑特點進行建筑施工中的碳源分析。碳源即二氧化碳的來源, 分析碳源就是要找到產生二氧化碳的各種活動即碳足跡, 從而通過碳足跡得到碳排放量。

2. 2 建筑施工過程中的碳源分類

對國際上先進的碳足跡評價標準---歐盟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分析, 結合我國建筑施工業的管理現狀, 得到建筑施工中的碳源。

2. 2. 1 建筑施工活動的操作邊界即三大測量范圍的確定

結合我國建筑業環境, 將直接碳排放定義為通過機械設備的動力燃料的燃燒直接向大氣排放溫室氣體的影響; 將間接碳排放定義為機械設備電力及蒸汽的能源使用引起的碳排放; 將其他間接碳排放定義為施工消耗材料、施工建筑垃圾引起的碳排放, 通常情況下施工過程中不可測量的碳排放, 如從空調和制冷劑泄漏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施工人員的碳排放量等, 相對建筑施工總的碳排放比重很小, 可以忽略, 故在其他間接的碳排中只考慮材料、建筑垃圾引起的碳排放。故得到建筑施工中的碳源, 如圖1所示。

圖1 建筑施工圖中的碳源

對建筑施工中的碳源分析可以看到機械設備和材料是引起碳排放主要來源, 機械設備的碳排放就是因為需要消耗動力能源而產生碳排放, 根據動力能源與碳排放的直接、間接關系分為: 直接來源即燃料、間接來源即電力和蒸汽。而材料的碳排放則占剩余碳源中的絕大部分, 建筑施工中消耗的大分資源都是攤銷在建筑材料上。因此, 本文針對機械設備的碳排放、材料的碳排放進行重點分析。

2. 2. 3 機械設備的碳排放

機械設備的碳排放是由于消耗動力燃料或電力或蒸汽而引起的。建筑中機械設備眾多, 有必要對其進行分類, 分類依據既要體現碳排放量的影響程度又要有利于安排施工以指導低碳施工。為此將建筑中的機械設備分成了三類: 辦公室設備、施工機械設施、倉儲維修設備。這樣的分類體現了對分類依據的要求, 可以在施工前知道現場辦公、現場施工、現場布置(倉儲維修)所產生的碳排放, 能針對性的加強施工管理。

2. 2. 4 建筑材料的碳排放

大量的建筑材料, 如結構鋼框架組件、混凝土和混凝土制品、鋼筋、瀝青產品等, 是通過形成建筑實體的運營、維修保養、報廢而產生碳排放, 不同的施工方案其材料的使用量計劃也不同, 帶來的碳排放就不同, 而且材料的碳排放占的比重較大,ISO14067鼓勵采用全生命周期評價法( LCA ) 來考量施工引入的材料碳排放量。施工中的碳排放測算也必須將材料的碳排放納入, 只有這樣才能鑒別不同的施工方案的碳排放量影響, 進而改進施工方案指導低碳施工。國外一些機構, 如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所, 為對材料全生命期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進行充分的掌握和測量進行了諸多的實驗, 從而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建筑材料碳排放數據庫, 而我國還未進行全面的碳排放測量實驗, 各種材料碳排放測算的精確度與國外相比尚有較大差距。從施工消耗建筑材料引起的碳排放角度, 可將其分為五個階段的影響: 原材料的開采和掘取、原材料運輸、建筑材料的生產和施工、材料使用、材料報廢。

3 基于BIM 的建筑施工碳排放的測算方法 3. 1 碳排放測算基本方法介紹

由于數據獲取困難, 無法形成數據統計的規模效應, 我國建筑碳排放的測算還處于比較初級的階段。目前, 對建筑碳排放的測算主要采用三種方法: 實測法、物料衡算法和排放系數法[ 5 ] 。

( 1)實測法

主要通過監測工具或國家認定的計量設施, 對目標氣體的流量、濃度、流速等進行測量, 得到國家環境部門認可的數據來計算目標氣體總排放量。實測法要求采集的樣品數據具有很強代表性和較高的精確度, 當能滿足這些要求時, 這是一種比較意義。 ( 2)物料衡算法

是建設過程中使用的物料進行定量分析, 根據質量守恒, 投入物質量等于產出物質量, 把工業排放源的排放量、生產工藝和管理、資源、原材料的綜合利用及環境治理結合起來系統地、全面地研究生產過程中碳排放的一種科學有效的計算方法。這種方法雖然能得到比較精確的碳排放數據, 但是需要對建筑全過程的投入物與產出物進行全面的分析研究, 工作量很大, 過程也比較復雜。

( 3)排放系數法

是指在正常技術經濟和管理條件下, 根據生產單位產品所排放的氣體數量的統計平均值來計算總排放量的一種方法。目前的排放系數分為有氣體回收和無氣體回收兩種情況下的排放系數, 而且在不同的生產狀況、工藝流程、技術水平等因素的影響下, 排放系數也存在很大差異。因此使用排放系數法的不確定性也較大。

3. 2 基于BIM技術的建筑施工碳排放測算模型

縱觀現有的碳排放測算基本方法的原理, 可以從兩個方面去克服當前研究的弊端, 一是綜合選用碳排放測算基本方法以克服各種方法的不足, 發揮它們的最大優點, 為此本文選用了國際上先進碳排放評價標準---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結合我國建筑業確定建筑施工中可測算且精度可靠的碳源類別, 對材料選用全生命期周期評價方法, 從而最大程度地減少隱含碳排放的影響[ 6] ; 二是在具體考量施工碳排放時, 由于涉及施工碳排放因子的數據多、難于獲取且不能形成統計的規模效應, 為此本文采用基于BIM技術, 及時且準確地調用海量工程數據, 利用碳排放測評軟件測算建筑施工碳排放。國際標準組織設施信息委員會對BIM 進行了定義: 建筑信息模型( BIM )是利用開放的行業標準,對設施的物理和功能特性及其相關的項目生命周期信息進行數字化形式的表現, 從而為項目決策提供支持, 有利于更好地實現項目的價值[ 7] 。方法是由目的決定的, 怎樣利用BIM 技術建立建筑施工碳排放的測算模型來實現相關海量工程數據的便捷提取呢? 研究的基礎是用建模軟件建立BIM 模型,在BIM模型中添加材料、機械的有關碳排放的基礎數據信息, 利用BIM 模型的工程量統計工具, 得到材料、機械的耗用量, 確定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區、辦公區、倉儲中的各種機械設備所消耗的燃料、電力及蒸汽的數量、材料使用量的信息, 將這些信息導入到碳排放測評軟件, 就可以計算出施工階段的碳排放, 生成相應于該施工方案中的機械、材料使用量計劃的碳排放測評報告, 給出指導低碳施工的建議措施, 見圖2所示。

圖2 基于BIM技術的建筑施工碳排放測算模型

4 基于BIM 技術的建筑施工碳排放測算步驟 4. 1 基于BIM的建筑施工碳排放的信息模型

利用B IM的核心建模軟件基礎模型, 在基礎模型里的單元構件屬性里加入有關碳排放屬性信息:( 1)單元構件的結構材料; ( 2 )單元構件的粉刷材料; ( 3)單元構件的飾面材料; ( 4)前三種材料的綜合信息(對應的原材料、對應材料到現場的運距、對應材料的屬性如混凝土砂漿等的強度、對應材料的使用壽命、報廢時回收利用程度) , 作為豐富的測算碳排放依據的材料信息。利用BIM基礎模型轉換好施工圖設計模型前,加入各種機械設備后要添加機械設備用電耗油的性能屬性參數。根據B IM 施工圖設計模型形成BIM 的施工方案, 利用前面豐富的材料信息、機械設備信息, 借助BIM 統計工程量的功能得到材料的消耗量、建筑垃圾量、施工區、辦公區及倉儲區的機械設備使用量信息, 形成碳排放測算的基礎信息導入到碳排放測評軟件。

4. 2 施工過程碳排放的測算

根據建筑施工中的碳源分類測算施工過程中的碳排放, 需考查其三個測量邊界的影響: 機械設備消耗燃料直接碳排放、機械設備消耗電力及蒸汽間接碳排放、來自于材料和建筑垃圾的其他間接排放。下面, 借助于建立好的基于B IM 的建筑施工碳排放的信息模型(包含材料、機械的測算碳排放基礎參數) , 分別闡述這三種測量邊界的計算步驟。

( 1)燃料、電力及蒸汽的碳排放 根據B IM 的建筑施工碳排放的信息模型, 得到施工區、辦公區、倉儲間的各種機械設備的使用量及其燃料、電力及蒸汽的消耗量, 將機械設備的使用量及其燃料、電力及蒸汽的消耗量作為測算碳排放的基礎數據導入碳排放測評軟件, 得到機械設備消耗的燃料、電力及蒸汽帶來的碳排放。

( 2)材料的碳排放

根據B IM 的建筑施工碳排放的信息模型, 得到建筑材料的使用量及對應的原材料、對應制成材料成品的信息、運輸距離對應材料的使用壽命、報廢時回收利用程度的信息, 將這些信息作為測算碳排放的基礎數據導入碳排放測評軟件, 得到材料的碳排放。其計算思路見圖3。以某工程屋頂施工為例, 構建屋頂B IM 模型, 統計相關材料的屬性, 并導入碳排放測評軟件BEES 進行分析, 如圖4所示。

( 3)建筑垃圾的碳排放

根據B IM 的建筑施工碳排放的信息模型(賦予建筑垃圾的種類信息)得到的B IM 的施工方案, 可以得到各種建筑垃圾的數量信息, 將這些數量信息作為測算碳排放的基礎數據導入碳排放測評軟件,得到建筑垃圾的碳排放。

圖3材料碳排放的全壽生命周期評價法

圖4 3 施工方案碳排放性能分析

根據前面計算的各種材料的碳排放, 得到材料碳排放的大小順序及各種材料占所有材料碳排放的比重。根據前面計算的施工區、辦公區、倉儲區的各種機械設備的燃料、電力、蒸汽的耗用量及其這些耗用量對應的碳排放, 得到施工區、辦公區、倉儲區各種機械設備碳排放的大小順序及各機械設備占所有機械碳排放的比重。

4. 4 措施和改進分析得到低碳的施工方案

根據碳排放測評軟件計算機械設備、材料及建筑垃圾, 得到施工中總的碳排放及相應的碳排放測評報告和前面的施工方案碳排放性能分析。按照材料碳排放的大小順序、機械設備碳排放的大小順序, 逐漸更改B IM 的建筑施工碳排放的信息模型中的材料參數、機械參數?;贐 IM 技術和碳排放測

評軟件, 得到改進后的施工方案中因不同的材料、機械設備的信息帶來的施工碳排放及碳排放評估報告。經過多次改進, 得到碳排放最小的即為低碳

施工的施工方案。 5 結論

在呼吁低碳建筑的今天, 我國大力推行各種低碳節能技術, 想要實現低碳建筑的目標, 在考慮低碳運營的同時也必須要考慮低碳施工。本文建立了基于BIM信息模型的建筑施工碳排放測算方法,利用B IM 技術添加提取與碳排放相關的基礎信息,借助碳排放測評軟件實現了建筑施工階段的碳排放測算, 可為建設項目的低碳目標提出可行的低碳施工方案, 對建筑企業的節能減排具有很好的指導意義。同時, 所建立的BIM 建筑施工碳排放信息模型為后期運營和物業管理提供了豐富的施工碳排放信息, 是對建設項目全壽命期低碳建設的進一步完善。

參考文獻

碳排放權法律法規范文第5篇

一、碳排放會計定義及相關內容

(一)碳排放會計定義 碳排放主要是溫室氣體中碳化氣體(61%)的排放,這是造成全球氣候變暖的原因。在碳排放會計沒有正式提出之前,其相關的概念,如排污權、碳匯、CDM等已有學者進行研究。

雖然目前沒有統一的說法,但學者們也從不同角度對碳排放會計進行定義。Tristram O.West,Gregg Marland(2002)對與碳排放會計密切聯系的凈碳通量(net carbon flux)會計進行說明,指出認清“凈碳通量是指源頭排放和匯清除(emissions by sources and removals by sinks)”是實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下凈碳通量會計的重要一步。Climate Change Information Center(2003)通過說明CDM,對碳排放會計進行了定義,認為碳排放會計是通過源頭和匯清除的方式,由碳會計記錄、總結和報告碳排放量的過程。這些定義只就碳排放本身獨立而言,還未形成系統的概念。Janek Ratnaunga,Stewart Jones(2008)提出了碳排放會計的體系概念:“一般將碳排放會計和碳固會計合稱為碳會計,把碳會計作為一個企業實施碳排放管理的體系,即碳會計體系”,認為碳排放會計是構成碳會計體系的一部分。該研究不僅指明了碳會計體系研究對碳排放會計研究的有利之處,而且對構建碳會計規范給出兩種主要思路:一是基于京都議定書框架下,與IPCC原則相協調的碳信用的會計規范;二是在溫室氣體協定書內(GHG Protoc01)對CO2排放分別進行計量和報告的相關會計問題,成為目前研究碳排放會計問題最具系統、全面的文獻,也可作為我國學者初始研究碳排放會計問題的參考,如周志方、肖序(2009)對Stewart Jones(2008)的總結,以及Liu Qiang(2009)對中國碳會計發展的基本情況介紹與基于“只有在分清排放源的基礎上,實施碳排放會計才是有用”的論斷??梢钥闯?,學者們一致強調碳排放其排放源頭的重要性,這是碳排放會計客體研究的重點。綜合而論,筆者將碳排放會計定義為:碳排放會計是以碳排放量作為客體對其進行確認、計量、報告,用以傳遞企業碳排放過程和減排情況的會計信息系統。

另外,由于缺少對碳排放會計的權威界定,導致目前一些研究將碳排放會計與碳會計概念混淆。碳排放會計與碳會計的區別在于側重點不同。碳排放會計側重于對碳排放所引起的會計內容,包括碳排放的分類、碳排放存貨、碳排放計量、碳排放報告等。而碳會計其范圍更廣,除了碳排放會計的內容外,還包括碳固,以及一些涉及到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碳問題,如碳信用等。

(二)碳排教會計目的及實施步驟無論是企業還是國家實施碳排放會計,都需要有一個目標作為指引,激勵全員為減排管理而努力。CCIC(2003)對企業實行碳排放會計提出三個方面的目的:一是建立有效戰略管理GHG排放提供信息的需要;二是為企業參與到GHG交易市場做好相應準備的需要;三是企業服從政府在碳減排方面的相應管理。此外職業界的呼聲也很高,ACCA(2009)政策執行總監羅杰·亞當斯基于對未來碳排放會計和報告準則的期望,指出建立碳排放會計準則可以讓投資者、股東、員工和其他相關各方更容易地進行碳排放和溫室氣體測量,以了解企業經營表現??梢?,企業碳排放會計的目的不僅是企業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更是要履行作為社會公民的責任:在政府政策的指導下實行碳排放會計,承擔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進行有效管理的責任,有利于利益相關者對減排信息的需求。

現有文獻主要從企業排放目標設定、邊界劃分、排放量計算、排放記錄和報告的真實與公允性這四個方面予以闡述。其中最權威、最系統的實施步驟指南是2004年WBCSD&WRI聯合發布的《溫室氣體協定書——企業會計和報告準則(修訂版)》。這份指南就GHG存貨的核算和報告進行詳細闡述,概括為五步:識別邊界;識別所覆蓋的排放源;選擇一個碳排放計算的方法;收集活動數據并選擇排放系數;應用計算工具估計排放量。對此指南規范劃分了GHG排放的范圍:直接GHG排放;電力間接GHG排放;其他間接GHG排放的劃分。在計算企業GHG排放方面,指南將GHG排放予以量化,即GHG=A×EF,其中A指活動數據(activity data),EF指排放系數(emission factor)。該公式簡化了碳排放定量的研究困難,但也帶來了另外的問題,即公式的構成因子如何確定、確定的標準、數據的來源等。這些都可能存在主觀估計的偏差,而指南中并沒有給出說明。但不可否認的是,指南的頒布為目前企業GHG排放會計(主要是碳排放會計)提供了實務依據,如澳大利亞Carbon reduction institute、Gary Otte(2008)、Jolin Warren(2008)等的論述,其中Jolin Warren通過對蘇格蘭碳會計指南的收集、總結,不僅提出借鑒GHG協議的企業碳排放會計實施步驟而且強調全員為企業碳排放會計實施服務的必要性,指出只有整個企業的經營理念、企業文化、經營目標向低碳經營轉變,碳排放會計才能真正落實到企業中。

二、碳排放會計的不確定性問題

(一)不確定性的界定 國內外學者很早就對會計的不確定性,進行研究。奈特(1927)、科斯(1937)和哈耶克(1945)一致認為不確定性對企業存在和發展的重大影響性。美國會計學家亨德里克森(1965)提出會計不確定性的兩個主要來源:一是與會計信息在未來持續存在的實體有關的不確定性;二是由會計在計量未來不確定事項時產生的估計不確定性。我國學者林長泉(1997)、李學峰(1998)、林斌(2000)、陳紅,周映群(2004)、田建芳,丁君風(2005)等,對不確定性定義、分類,不同學科下不確定性表現,以及會計信息穩健性、會計假設與不確定性的關系進行深入探討,承認會計的不確定性是一種客觀存在,同時將不確定性歸納為概率事件和非概率事件。他們的研究立足于傳統財務會計,對會計信息系統內外部的不確定性進行分析。但隨著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新興會計分支——環境會計逐漸發展,其會計客體上的不確定性日益突

出,碳排放會計作為環境會計中的一個新領域,將這一不確定性表現為當前碳排放對未來影響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因此,碳排放會計的不確定性,可以說具有雙重性:一是會計學科自身的不確定性,即會計程序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設基礎上,由會計估計、判斷帶來的不確定性;二是來自于會計對象(客體),即不確定性經濟事項(碳排放本身)導致的不確定性。

(二)碳排放會計不確定性的研究現狀 以低排放、低消耗、低污染為核心特征的低碳經濟發展模式是碳排放會計核算和報告的基礎。但由于碳排放檢測技術、標準的研究滯后,目前,碳排放會計還無法全面實施,WRl2009年的報告指出:如今世界500強企業中有60%采納了溫室氣體協議下企業會計和報告準則所要求進行的GHG存貨(主要是碳排放)核算、管理和報告。然而碳排放會計的不確定性主要還是因碳排放自身的不確定性所致。且目前的研究也以機構、組織為主。

加拿大環境咨詢公司(2001)以林木業碳排放的管理為例,將碳排放會計中的不確定性分為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并量化不確定性所導致的企業碳排量差量,包括對基年的碳排放量和項目碳排放量比較分析,研究不確定性影響下,這兩個因素是如何影響企業利潤。同時對木制品企業可能存在的9種參數依據不確定性類型劃分,依次進行不確定性敏感測試,判別不同參數的不確定性敏感程度,為管理不確定性提供參考。Richard Clarkson and Kathryn Deyes(DEFRA,2002)從估計碳排放社會成本的角度來分析不確定性,認為不確定性是由于應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和邊際成本法所致;并將不確定性分為兩大類:科學上的不確定性和與經濟價值相關的不確定性。另外,WBCSD&WRI(2004)在其聯合發布的《溫室氣體協定書——企業會計和報告準則》中提供了企業GHG排放(主要是碳排放)數據的計量、估計中不確定性解決的工具,將GHG排放存貨的不確定性分為兩類:科學上的不確定性和估計的不確定性,其中估計的不確定性包括模型的不確定性和參數的不確定性,通過原則導向提供了各類不確定性相對應的解決方法。

與此同時,政府也進行了相關研究,如俄羅斯政府聯合國際應用系統分析研究所IIASA(2004)通過使用完全碳會計(FCA)計算1988~1992年俄羅斯陸地的碳通量,指出基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會計方法比純粹的自上而下會計方法更能縮小碳排放存貨估計的不確定性。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第三工作組的報告一技術摘要(2007)在闡述決策、風險和不確定性三者關系時,以一致性程度和證據量(獨立來源的數量和質量)兩個維度對不確定性進行定性定義。雖然目前碳排放會計的不確定性研究還處在定性分析的階段,但是仍有進步,如發現明確排放源頭以及不確定性根源是不確定性解決的依據,故Jan Bebbington and Carlos Larrinaga-Gonza'Lez(2008)對氣候變化的內在產生原因進行分析時,指出溫室氣體排放的不確定性是溫室氣體本身的獨一無二性所導致的,組織很難將其處理但可以通過“風險窗口”致力于不同利益相關者。同時指出研究者要解決溫室氣體排放的不確定性可以通過碳會計與會計責任共同研究的方法以及與碳賬戶設立相協調的規范研究來進行。Gregg Marland等(2009)在結合碳排放自身的不確定性與人為估計的主觀偏差引起的不確定性基礎上,認為不確定性在于對碳排放的估計,其中不確定性來源有兩方面:排放形式的動態性以及全球排放影響的巨大、擴張性導致的不確定性;理解、估計全球碳排放、碳循環所需排放數據的數量不確定。此外,Gray(2002)、IPCC Good Practice Guidelines、Stem(2006)、周志方,肖序(2009)等也就碳排放不確定性產生的源頭進行說明與分類,以便于披露碳排放不確定的信息,包括有益于不確定性的表內、表外披露,有助于不確定性在報告中的要素披露以及披露方式。綜合而言,這些研究都還處在定性分析階段,且更多地側重于不確定性基礎概念的辨析,而沒有涉及如何解決碳排放的量化。這是目前碳排放會計研究的難點。

三、碳排放會計報告與鑒證問題及評析

(一)碳排放會計報告與鑒證問題 目前關于碳排放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碳排放披露的信息質量要求、報告準則和審計、鑒證準則的標準化問題等方面的建議。

WBCSD&WRI(2004)指南提出了碳排放報告的五個信息質量要求:相關性、完整性、一致性、透明性、準確性。并指出由計量、估計或計算所帶來的不確定性需要減少到切實可行的范疇內,但對于什么程度是“切實可行”的,指南中并沒有說明。英國Aldersgate Group(2007)在對英國企業進行碳排放披露動因(必要性)分析的基礎上,指出現有研究缺乏對碳排放披露的清晰定義和相關協議,特別是一致和可比的披露框架的缺失,影響了企業碳排放披露的發展。在這方面,報告列舉了英國具體5項缺失的披露框架內容。為此,Aldersgate Group認為政府在促進企業碳披露方面需要進行以下方面的努力:標準化的披露準則、所有部門均使用的披露準則、政府的披露榜樣、各機構在計劃制定安排時對碳排放交易財務重要性的考慮等,體現了最早低碳發展的英國對規范化碳排放會計信息的努力。AnsKolk,DavidLevy and JonatanPinkse(2008)以碳披露計劃(CDP)為例,從制度方面,闡述溫室氣體會計報告體系的發展,對CDP制度建立、披露所采用的方法和數據、投資者壓力、碳披露報告通約以及碳會計通約進行詳細說明,指出由于缺少披露的類型、排放數據以及可靠性檢查(第三方鑒證),碳披露仍然存在爭議、受到質疑,從而很難對已報告的排放進行檢驗,更不要說企業自身的實際排放效果。因此,碳披露體系存在的不足間接影響到信息的使用效果,即有用性。此外ProfRoger Simnett,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Australia(2008)、CBI on climate changes(2008)、RachelJackson(ACCA,2009)、《ACCA&GRI聯合報告——重要行業:面對氣候變化報告的挑戰》(2009)等都提出頒布全世界適用的碳排放報告標準化指南及第三方認證準則的迫切需求,以助于所披露信息的可比、一致,并將其通過立法化的方式得以實施。

(二)碳排放會計報告與鑒證問題評析 碳排放會計是會計對低碳經濟的反映,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促進作用。目前無論是理論還是實務研究,國內都遠滯后于國外。同時,國內外對碳排放會計的研究還更多地停留在定性的基礎上,量化方面沒有重大突破,這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適用于碳排放權交易的市場機制尚未建立;碳排放數據來源及其可靠性無法保證;缺乏統一可信的標準作為企業控制排放的參考依據,如行業排放標準。

日本2008年出臺的《日本建設低碳社會行動方案》,簡稱“福田藍圖”,已有重要突破,方案提出“碳排放的量化是以生命周期評價為基礎”。會計界也已意識到:研究碳排放的物質流(包括識別碳排放源頭>是碳排放會計的關鍵,這將促進碳排放核算的價值流與物質流相結合,從企業供應鏈的上、中、下游,甚至于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來考慮碳排放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因此,未來碳排放會計研究主要面臨以下幾個問題:(1)碳排放測量技術與技術標準化發展問題;(2)碳排放會計準則的標準化進程,包括推進獨立且涵蓋碳排放確認、計量的準則,以及參考CDP計劃下碳排放信息披露與第三方鑒證準則;(3)政府推進企業碳排放會計實施的配套措施研究,如市場管制、技術革新、稅收改革,政府補助等,引導企業避開“碳陷阱”;(4)企業低碳發展與成本——效益分析,以及企業產品或服務“低碳化”發展需求。其中,第一和第二項是碳排放會計實施的前提和保障。只有碳排放的相關核心技術、標準化得以落實,碳排放會計才有實施的基礎。

碳排放權法律法規范文第6篇

大家好!

“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經過深思熟慮、周密論證作出的重大決策。XX銀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將綠色金融確定為“十四五”時期乃至更長時期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本場論壇的主題是“金融助力碳達峰、碳中和”,十分有意義。借此機會,我談幾點認識。

第一,知行合一,切實提高綠色低碳轉型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要有全面、系統、深刻認識“30·60”內涵的思想自覺。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仍處于快速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經濟將在較長一段時期保持中高速增長,人均能源需求尚有較大上升空間,未來碳減排壓力較大。據國際組織、科研機構測算,我國碳排放峰值將超過XXX億噸,而XX碳排放峰值為XX億噸,XX約為XX億噸。我國從碳達峰到碳中和僅有XX年時間,遠低于歐XX家XX-XX年的時間。“碳達峰、碳中和”不是要簡單以犧牲經濟增長速度、國民財富積累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為代價,而是要實現碳減排約束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高質量發展,需要充分、理性、智慧地平衡好生態文明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未來幾十年,綠色低碳轉型將嵌入所有經濟活動的內核,成為投資、生產、消費和流通等決策的核心邏輯。經濟發展方式和人民生活方式將從不可持續的資源高度依賴型轉向持續迭代的技術創新型,五大新發展理念將貫穿全過程、各環節。

思想自覺要轉化為更理性、果敢的行動自覺。“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要求我們迎難而上,及早科學設置碳減排目標,部署切實可行的達標方案,出臺規范、明確、可操作的綠色發展舉措。金融部門將全力服務碳達峰、碳中和整體目標,完善清晰具體、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支持經濟綠色低碳轉型,主動防范氣候變化帶來的相關金融風險。

第二,秉持系統觀念,整體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我國實現碳中和目標時間緊、任務重,需以系統觀念引領頂層設計。“30·60”目標存在“達峰快則中和早、峰值高則中和難”的緊密關系。碳達峰不等于沖高點,而是要盡快進行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持續調整。達峰后碳排放很難陡然下降,可能需要經歷一段峰值平臺期。不同的達峰時間、峰值水平和平臺期下,實現碳中和的整體成本差異較大。如果將二者割裂,不從一開始就著眼于碳中和的最終目標,將進一步壓縮碳中和過渡期,增加轉型壓力和不必要的轉型成本。因此,需全面、理性、科學認識碳達峰、碳中和二者的內在聯系,做好頂層設計,堅持全國統籌。要重點推動能源行業綠色低碳發展,不斷完善綠色低碳政策框架,持續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加快研究出臺分行業、分領域的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壓實各方主體責任,扎實推進各項工作有序、有力、有效開展。同時,我們呼吁,有能力、有條件的地區、機構和市場主體向負碳排放進軍。

第三,統籌謀劃,全力做實做強綠色金融“五大支柱”。

XX銀行一直高度重視綠色金融發展。經過多年探索,確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綠色金融發展思路,即:充分發揮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三大功能,探索形成了綠色金融體系“五大支柱”——綠色金融標準體系、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激勵約束機制、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綠色金融國際合作。這“三大功能”“五大支柱”是金融部門有力支持“碳達峰、碳中和”的著力點。

近期,XX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聯合發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統一了綠色債券標準,不再將煤炭等化石能源項目納入支持范圍;同時,XX銀行計劃分步推動建立強制披露制度,統一披露標準,推動金融機構和企業實現信息共享。我們還將探索開展氣候變化風險壓力測試,用金融的力量推動營造實現“雙碳”目標的良好氛圍。

XX銀行在銀行間市場推出碳中和債務融資工具和碳中和金融債,重點支持符合綠色債券目錄標準且碳減排效果顯著的綠色低碳項目。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銀行間市場“碳中和債”累計發行XXX.X億元。

為進一步動員資金支持綠色發展,XX銀行發布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對金融機構綠色貸款、綠色債券業務開展綜合評價,評價結果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XX萬億元,同比增長XX.X%,高于同期各項貸款增速XX.X個百分點。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XX銀行正在抓緊研究設立直達碳減排領域的碳減排支持工具,通過向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為具有顯著碳減排效應的項目提供優惠利率融資。

在深化綠色金融國際合作方面,今年,XX銀行將與XX財政部共同擔任G20可持續金融工作組聯合主席,加強協調G20各成員國,討論制定《G20可持續金融路線圖》,共同推動信息披露、綠色標準等重點事項。同時,我們正在與XX有關部門緊密合作,共同推動綠色債券、貸款等分類標準的趨同。

XX在引領綠色金融發展上具備巨大的潛力和優勢。XX在綠色低碳轉型方面走在前列,20XX年就建立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并計劃在2025年之前實現碳達峰,較全國的碳達峰目標提前X年。同時,XX金融要素市場完備、金融機構聚集、金融基礎設施完善,為綠色金融的創新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目前,我國綠色債券中超過XX%在XX發行,綠色環保企業股權上市融資超過XX%發生在XX。未來,XX可進一步發揮優勢,在金融機構碳核算、金融機構及融資主體的氣候和環境信息強制披露、綠色金融產品評估認證等方面邁出更大步伐。這不僅有利于提升XX在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競爭力,引領可持續發展投融資的國際潮流,推動XX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也有利于提升金融對綠色低碳轉型的服務能力,特別是通過金融創新支持綠色技術進步,助力XX科創中心建設。

第四,著眼全局,強化對全國碳市場建設的金融支持。

綠色低碳轉型需“兩條腿”走路:一是剛才提到的綠色金融支持,二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碳市場的核心是通過市場化定價,約束排放,激勵減排,同時發揮金融的期限轉換和風險管理功能,引導跨期投資,推動低碳技術的研發。這需要做好兩方面工作。

一是及早設置清晰的碳排放總量目標,在總量約束下,由市場供求決定配額交易,形成清晰的價格信號,從而引導預期、穩定預期,促進低碳投資。

二是進一步發揮金融在碳市場建設中的支持作用。碳交易的底層邏輯是排放權的轉移,包含配額分配、登記、交易、核查、評估等諸多環節,實際運行成本較高,限制了市場效率。引入更多金融機構和包括碳衍生品在內的金融產品,有利于發揮碳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降低交易成本。同時,綠色投資是典型的跨期投資,周期長,不確定性高,風險大,亟需運用各種風險管理工具和方法。金融市場已有很多成熟的風險管理工具和運作模式,按照金融市場邏輯管理碳市場,有利于實現有效的跨周期配置和套期保值。金融系統將積極配合、主動適應碳市場建設需要,有效平衡好綠色低碳投資中激勵、跨期和風險管理間的關系。

過去十多年,XX已經構建了一套“制度明晰、市場規范、管理有序、減排有效”的碳交易體系,碳基金、碳質押、碳配額遠期等創新產品有序發展,探索了碳金融業務協同監管經驗。全國性碳市場交易中心落戶XX,將與XX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形成良性互動,增強碳市場價格發現能力,提高XX在全球碳市場定價中的地位。

第五,冷靜理性,促進綠色低碳轉型行穩致遠。

根據國內外主流機構的測算,“碳達峰、碳中和”需要的資金投入規模介于XXX-XXX萬億元之間,相當于年均投資X.XX-X.X萬億元。巨量資金需求背后蘊藏巨大的投資機會,各類投資風口不斷涌現,十分吸引國內外市場參與者的眼球。綠色產業蓬勃發展之勢大家看得都很清楚,但我們要保持冷靜理性,高度警惕“一哄而上、一哄而散”。

國際上有關新興產業非理性繁榮引發經濟金融風險的例子不勝枚舉。無論是19世紀中期鐵路投資熱退潮、19XX年無線電、電力、汽車和石化泡沫破裂,還是20XX年“互聯網泡沫”破滅,都揭示了非理性投資潛在的社會經濟成本。在實現“30·60”目標過程中,各方應保持冷靜判斷、理性決策、審慎而為,認真做好產能預警與風險監測,真正做到上下貫通,左右均衡,進退有序,協力保障綠色發展行穩致遠。

潮平兩岸闊,風正一帆懸!在綠色低碳轉型中,金融行業將銘心踐行“國之大者”,與諸位同仁一道,攜手推進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順利實現“30·60”目標貢獻金融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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