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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礦業集團董事長范文

2023-09-23

淮南礦業集團董事長范文第1篇

一、安全管理二十條紅線

(一)瓦斯超限作業,隱瞞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范圍。

(三)虛報、假報瓦斯抽采鉆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風吹排放瓦斯。

(五)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弄虛作假,虛報檢查數據。

(六)嚴重違章放炮。

(七)人為破壞風門、瓦斯傳感器。

(八)“三專兩閉鎖”不按規程規定安裝或人為造成閉鎖失效。

(九)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和突出危險工作面不執行防突措施而進行采掘作業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圍內、井下無措施燒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違反規程、措施空頂作業,煤巷錨桿(錨索)支護擅自修改支護參數。

(十二)提升絞車的安全保護、安全設施及立井井口閉鎖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違反斜井“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扒、蹬、跳車;乘坐皮帶;帶電作業。

(十三)采煤、掘進、開拓工作面、回風順槽及回風流中,電氣設備失爆(五類)。

(十四) 個人違章作業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十五)年度內觸犯其他比較嚴重“三違”的(見附件3),第一次進“三違”學習班;第二次待崗三個月;第三次解除勞動合同。

(十六)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為受訓不合格人員或未參加培訓人員頒發培訓合格證書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十七)職工接受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待崗3個月。第一次補考不合格的,待崗半年;第二次補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八)擅自調整供電系統保護整定值,造成越級跳電的,或違反“誰停電、誰掛牌、誰摘牌、誰送電”停送電制度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十九)沒有按照規程實施探放水而進行采掘活動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沒有及時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二十)因脫崗發生鉆孔著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三、安全管理二十條紅線執行說明

(一)“瓦斯超限作業”,系指:在作業范圍內,監控探頭記錄或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超限時,仍進行作業。

(二)“隱瞞瓦斯超限”,系指:未按集團公司《關于規范瓦斯超限統計工作的通知》要求統計上報瓦斯超限。

(三)“擅自高定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范圍”,系指:規程或措施規定斷電值、斷電范圍而沒有按規定達到。

(四)“虛報、假報瓦斯抽采鉆孔量和瓦斯抽采量”,系指

1、所報瓦斯抽采鉆孔深度、鉆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過實際數值20%及以上;

2、施工消突、抽采鉆孔未經驗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五)“一風吹排放瓦斯”,系指:未使用三通調節風量造成第一匯風點瓦斯濃度達到3%及以上。

(六)“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弄虛作假、虛報檢查數據”,系指:

1、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班中空班漏檢,造假作弊;

2、實測相關數據造假。

(七)“嚴重違章放炮”,系指:放炮未裝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長度達不到應封孔長度的二分之一,不執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檢”,不按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設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違章處理瞎炮、殘炮,采煤工作面同時使用兩個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特殊情況下編制專門措施并經審批后放炮不屬此范圍)。

(八)“人為破壞風門、瓦斯傳感器”,系指:

1、運輸貨料過風門不按規定開啟而直接撞擊,造成風門損壞,失去作用或漏風量超過正常使用時的30%的;

2、人為造成瓦斯傳感器失去監控作用。

(九)“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和突出危險工作面不執行防突措施而進行采掘作業或超采超掘的”,系指: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沒有防突措施或不執行揭煤措施進行揭煤作業的。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時,沒有按規程規定預留足夠措施孔或預測(效驗)孔的壓茬距,超采超掘0.6米及以上。

(十)“井口20米范圍內、井下無措施燒焊及使用明火”。“井口20米范圍內”系指:從井口邊沿線外延20米范圍。

(十一)“違反規程、措施空頂作業,煤巷錨桿(錨索)支護擅自修改支護參數”,系指:

1、掘進架棚巷道未按規程(或措施)要求采用前探梁等臨時支護或冒頂高度超過0.5米不接實繼續作業的;錨(網)噴支護巷道未按規程(或措施)要求在前探梁、臨時棚或點柱掩護下作業;在最大控頂距內未按措施規定完成頂部永久支護,繼續向前施工作業的(拱形巷道拱基線以上為頂,巷修施工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2、進入采煤工作面切頂線以里的老塘區域內作業;

3、煤巷錨桿(錨索)支護參數修改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人為故意截短錨桿(錨索)長度。

(十二)第十二條紅線中“提升絞車”系指: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的。“安全設施”系指:立井緩沖托罐裝置、斜井防跑車裝置。“帶電作業”系指:無措施開蓋檢修36伏以上的電氣設備且其腔室內有帶電體的,在規定的電氣設備裸露帶電部分最小安全距離內作業。

(十三)第十三條紅線中“電氣設備失爆(五類)”,系指:

1、接線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2、外殼裂紋或開焊貫穿腔體;

3、防爆結合面的間隙不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4、閑置喇叭嘴未進行封堵;

5、密封圈割開使用,電纜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經刀削或包扎加工處理。

(十四)第十四條紅線中“個人違章作業”系指:個人違反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行為。

(十五)第十五條紅線中“其他較嚴重‘三違’”系指集團公司界定的84條較嚴重“三違”。

(十六)第十六條紅線中“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系指:二級單位負責培訓、考核、頒證人員;集團公司負責培訓、考核、頒證人員。

(十七)第十七條紅線中“安全培訓”系指: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復)訓、一般工種作業人員主崗位取證培(復)訓。

一般工種作業人員中的文盲學員參加考試采取統一試卷,有兩位或兩位以上老師監考,一位老師提問,被考學員口述,另一位老師執筆(操作),監考老師及學員共同在試卷(簽名單)上簽名認可。

集團公司鼓勵一崗多能,一人多證。參加本人主崗位外的工種取證培(復)訓的考試不合格的,取消其培訓期間待遇,不再執行本條款。

(十八)第十八條紅線中“擅自調整供電系統保護整定值”系指:未經礦機電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整定值或未按機電管理部門下達的供電保護整定值進行整定的。

“誰停電、誰掛牌、誰摘牌、誰送電”系指:電工進行停電操作時,停電、掛牌、摘牌、送電等操作程序必須由同一人完成;如果有多家單位同時進行停電時,必須分別掛牌、摘牌,送電由最后一個摘牌的電工來操作。

(十九)第十九條紅線中“沒有按照規程實施探放水”系指:不按照探放水設計、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實施探放水而進行采掘活動。

突然出水等征兆系指:炮眼、探眼、錨桿(索)眼等各類煤巖眼(孔)或煤巖裂隙突然出水。

淮南礦業集團董事長范文第2篇

本著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的設計原則,礦井設計生產能力500萬噸/年,主要系統生產能力800萬噸/年。選煤廠與礦井配套,同期建成。礦井投資30億元,定員1200人, 2004年6月28日開工建設, 2007年12月26日礦井投產。

2.謝橋煤礦

淮南礦業(集團)謝橋煤礦位于安徽省潁上縣東北部,距潁上縣城約20公里,1983年12月26日破土動工,1997年5月14日移交生產,現有4個工作面同時生產。是年生產能力為400萬噸的大型礦井。也是一座原設計生產能力400萬噸/年、配套800萬噸選煤廠的特大型現代化礦井,2012年產量達到1080萬噸。

井田東西走向長ll.4Km,南北寬4.5Km,面積約為50平方公里。礦井采用主井、集中運輸大巷,分 石門和上下山開拓方式,共劃分為四個采區,即東

一、東

二、西

一、西二,全井團劃分兩個水平,第一水平—6lOm,第二水平—900m。 目前全礦職工1萬多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500多人,在聘高級職稱43人。是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主力礦井之一, 礦區煤種以焦煤為主,特低磷、特低硫,灰份20%以下,發熱量 22.3MJ/KG 以上,被喻為“綠色能源”,適用于動力、化工、冶金等工業用煤及各類民用煤。

謝橋煤礦內主要有潁(上)——利(辛)和潘(集)——謝(橋)兩條公路通過,區外南側分別有淮(南)——阜(陽)鐵路和潁(上)——鳳(臺)公路經過,鄰近的潁河、西淝河可以通航,并可轉接淮河水運;礦區鐵路專用線與大京九線相連,附近還有蚌埠、合肥、阜陽三個飛機場,交通條件十分便利。

3.顧橋煤礦

顧橋煤礦是淮南礦業集團實施“建大礦、辦大電、做資本”發展戰略,建設國家億噸級煤炭基地和大型煤電一體化新型能源基地的核心工程。礦井于2003年11月1日開工建設,2007年4月24日通過國家竣工驗收,當年4月28日正式投產。礦井先后被授予“瓦斯治理示范礦井”、“循環經濟示范礦井”、“國家特級安全高效礦井”、“中華環境友好煤炭單位”、“全國綠化模范單位”、 “安徽省花園式單位”、“安徽省園林式單位”等榮譽稱號。

顧橋礦位于潘謝礦區中西部,東距鳳臺縣城約20km,井田面積106km,屬高瓦斯、高地溫、高地壓礦井,交通便利,資源豐富,煤質優良,地質儲量18.2億噸,可采儲量近10億噸,建設規模1000萬噸,是亞洲井工開采規模最大的礦井。礦井由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立項、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開工的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是安徽省861重點督查工程

4.張集煤礦 淮南礦業集團張集煤礦位于鳳臺縣境內,是國家“九五”重點建設項目,全國煤炭基建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礦井。礦井由中央區、北區和風井區組成,為“一礦三區”,采用前進式開采方式。中央區和北區采用分區開拓、分區通風,分別集中出煤的開采方式。

投產五年多來,累計生產煤炭5500多萬噸,銷售收入155億元,實現利潤60億元,是安徽省目前產量最高、效益最好的特大型現代化煤礦。礦井先后獲得全國煤炭工業特級安全高效礦井、全國煤炭科技創新型礦井、全國煤炭行業特級高產高效礦井、全國煤炭雙十佳礦井、全國質量效益型先進企業、全國文明礦井等榮譽稱號。

一、領導介紹

現任礦長,胡少銀。

現任黨委書記,朱德信。

二、礦井概況及產品簡介

(一)井田情況。張集礦井田位于潘謝礦區的西部,地處陳橋背斜的東南傾伏端。井田東西走向長約12公里,南北傾斜寬約9公里,面積約71平方公里,主采煤層5層,可采總厚度21.08米,礦井資源儲量18.23億噸,礦井儲量9.23億噸。煤質穩定,為氣煤和1/3焦煤,屬中灰、高發熱量、特低硫、特低磷,原煤發熱量5300~6400大卡,適合于煉焦配煤和動力用煤,也是良好的氣化、液化用煤。

(二)建設情況。張集礦“一礦三區”,中央區于1996年7月1日開工建設, 2001年11月8日正式投產,總工期5年3個月,僅相當于當時國內同類型礦井建設工期的1/3。北區屬張集礦二期工程,于2003年7月1日開工, 2006年9月26日通過國家竣工驗收。風井區工程于2006年2月16日開始進點施工,預計2009年底完工,屆時,礦井年生產能力可達1200萬噸。

5.潘一礦

淮南礦業集團潘一礦地處安徽中部,淮南西北,淮河北岸,水陸交通便利,區域位置優越。是全國煤炭系統首批命名的十五個現代化樣板礦之一,是淮南礦業集團新區第一個建成投產的大型現代化礦井,也是淮南礦業集團的主力礦井,它的建成,拉開了集團公司進軍新區的帷幕,標志著集團公司發展戰略的重大轉移和綜合實力的大幅提升。

目前,礦井正在全面實施集團公司"建大礦、辦大電、做資本"發展戰略,2004年初,開始實施高定位技改工程,投資7個億,利用三年時間,到2007年,使礦井生產能力提高到600萬噸。

6.新莊孜煤礦

新莊孜礦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東麓,南與謝一礦相接,北與孔李公司為鄰。新莊孜煤礦位于八公山東麓,淮河南岸 。井田南北走向5.6公里,面積20.23平方公里。礦井-1000米以上剩余可采儲量為 15018.8萬噸,其中可動用儲量14024.5萬噸,煤種屬焦煤和富焦油氣煤,全礦現年 產量280萬噸左右。

7.謝一礦

謝一礦1949年開工建設,1952年11月建成投產,到今天已有58年的開采歷史。在58年的歷史發展中,不斷進行技術改造,提升技術裝備和產能,并先后與原謝三礦、謝二礦進行資源上重組合并,生產能力由當初設計的30萬噸逐步增加到60萬噸、90萬噸、120萬噸、180萬噸、210萬噸等規模,2005年10月與設計生產能力為300萬噸的望峰崗礦井建設項目部合并,合并后統稱為謝一礦。

礦井目前走向長度8.1公里,傾斜寬2.4公里,井田面積為25平方公里,可采儲量

3億噸,設計服務年限69年。煤炭質量優良,低硫、低磷、低灰,是煉焦、煉特種鋼的良好的煤種資源,屬國家稀缺資源之一。

8.潘二礦

井田2004年-800米以上有地質儲量34924.40萬噸,工業儲量28708.90萬噸,可采儲量11294.70萬噸。煤質屬低硫、低磷、中灰分、中高發熱量、富焦油氣煤。礦井1976年2月26日破土興建,1989年12月2日投產。至2001年底,累計生產原煤888.14 萬噸 。由于地質條件極其復雜等諸多原因,達不到礦井年設計產量,虧損嚴重,2002年開始操作 破產重組工作。同年12月26日潘東煤礦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潘東公司對超過2.5米以上煤層 一律實行放頂煤和大采高開采,同時加大反采力度,采用懸移支架放頂煤開采新工藝,為礦井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2003年,潘東公司年產量達116萬噸,2004年煤炭產量又 有了新的突破。潘東公司先后被命名為“市級文明單位”和市“園林式單位”,榮獲淮南市 勞動競賽委員會“先進集體”稱號,被淮南市總工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命名為“淮南市安 康杯競賽活動優勝企業”,被淮南礦業集團黨委、集團公司命名為“文明礦標兵”。2004年 ,潘東公司與集團公司簽訂了13項高定位技改項目建設目標責任書,投資總估算28657萬元 。技改后,到2008年產量可達260萬噸。

9.朱集礦 朱集礦設計年產400萬噸的朱集礦井,是淮南礦業集團公司“十二五”期間第一個建成投產的大型現代化礦井,礦井的順利投產并盡快達產,對集團公司千億元規模戰略目標的實現有著重大意義。

2007年7月1日,中央風井開挖,標志朱集礦井正式開工建設。四年來,朱集人認真貫徹落實“兩個一切”的企業宗旨,堅持科學發展觀,高目標、嚴管理,發揚煤礦工人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的精神,克服重重困難,取得了一個又一個驕人的成績:累計完成井巷工程量45588米,四個井筒全部按計劃安全到底并順利貫通,安全快速揭煤17次,1次刷新淮南礦區立井大直徑基巖段施工紀錄,5次刷新集團公司巖巷大斷面綜掘單進紀錄。累計完成基本建設投資333718.51萬元,礦建工程145418.20萬元,土建工程42647.17萬元,安裝工程21893.17萬元,設備投資56711.18 萬元。在技術創新方面,緊緊圍繞井筒施工、防突揭煤、地壓治理、地質勘探、快速掘進、軟巖支護等建設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獲得國家授權專利2項,申請并已接受專利8項。其中“深井低透氣性揭煤防突關鍵技術”榮獲安徽省科技進步一等獎和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在同類型礦井中,建設期間安全情況良好。

10.潘北礦

潘北礦井是淮南礦業集團實施“建大礦、辦大電、做資本”發展戰略,打造大型煤電基地、建設億噸級生態礦區在建的六對大型現代化礦井之一。潘北礦井位于潘

一、潘三礦井北面,東部與潘二礦井毗鄰。全井田東西走向約14.2公里,南北傾斜寬約2.5公里,井田面積36平方公里。礦井地質儲量6.4億噸,設計可采儲量2.87億噸。煤質主要屬低灰~富灰、特低硫~中硫、特低磷~低磷、高揮發份、富油~高油、中等~中高發熱量的氣煤。潘北礦井設計年產400萬噸,分東、西兩區開發。目前,正在加緊建設的為礦井的東區。潘北礦井建設項目部于2004年2月18日正式成立。礦井建設的各項工作從二季度全面展開,先后進行了井筒檢查孔、“四通一平”、井筒地面預注漿、凍結工程施工,地面供電、供水、壓風、砼攪拌系統已經形成,其它建井期間可利用的永久工程基本完工。三井筒采用“上凍下注”特殊法鑿井,主、副、風井于2004年12月26日正式開工。2008年3月5日聯合試運轉,工期38個月。礦井建設嚴格按照工期、質量、投入、安全四大控制,建設目標是安全、快速、優質、高效地把潘北礦建成環保型、花園式、新型的現代化礦井。潘北礦首采面11111(3)鞏固在哦面采用大傾角采煤,2008年1月1日建成試生產,每月平均出煤13萬噸,尤其是2008年8月產量達到17萬噸,8個月產煤98.9萬噸,在M10斷層同等條件下,已打破53.4萬噸的全國記錄,為淮南礦業集團、潘北礦寫下了輝煌的一筆。潘北礦建設四年來,以“一切為了企業,一切為了職工”的企業宗旨,積極實踐科學發展觀,踐行礦業集團“發展先進生產力,保護生命、保護資源、保護環境”的建設理念,將地面綠化、環保以及塌陷治理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抓,提出了一創建“和諧大潘北”的建設理念,突出營造更加舒適的人文環境。凝聚人才、增強職工榮譽感和自豪感,把煤礦建設成為:高產高效、綠色生態、生活舒適有家一樣感覺的現代化礦井

11.李嘴孜礦

李嘴孜煤礦是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由原李嘴孜、孔集兩對“三下”試采老礦井進行合并后的技改礦井。李井1960年投產孔井1959年投產兩井2002年核定生

淮南礦業集團董事長范文第3篇

一、安全管理二十條紅線

(一)瓦斯超限作業,隱瞞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范圍。

(三)虛報、假報瓦斯抽采鉆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風吹排放瓦斯。

(五)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弄虛作假,虛報檢查數據。

(六)嚴重違章放炮。

(七)人為破壞風門、瓦斯傳感器。

(八)“三專兩閉鎖”不按規程規定安裝或人為造成閉鎖失效。

(九)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和突出危險工作面不執行防突措施而進行采掘作業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圍內、井下無措施燒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違反規程、措施空頂作業,煤巷錨桿(錨索)支護擅自修改支護參數。

(十二)提升絞車的安全保護、安全設施及立井井口閉鎖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違反斜井“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扒、蹬、跳車;乘坐皮帶;帶電作業。

(十三)采煤、掘進、開拓工作面、回風順槽及回風流中,電氣設備失爆(五類)。

(十四) 個人違章作業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十五)年度內觸犯其他比較嚴重“三違”的(見附件3),第一次進“三違”學習班;第二次待崗三個月;第三次解除勞動合同。

(十六)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為受訓不合格人員或未參加培訓人員頒發培訓合格證書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十七)職工接受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待崗3個月。第一次補考不合格的,待崗半年;第二次補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八)擅自調整供電系統保護整定值,造成越級跳電的,或違反“誰停電、誰掛牌、誰摘牌、誰送電”停送電制度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十九)沒有按照規程實施探放水而進行采掘活動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沒有及時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二十)因脫崗發生鉆孔著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三、安全管理二十條紅線執行說明

(一)“瓦斯超限作業”,系指:在作業范圍內,監控探頭記錄或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超限時,仍進行作業。

(二)“隱瞞瓦斯超限”,系指:未按集團公司《關于規范瓦斯超限統計工作的通知》要求統計上報瓦斯超限。

(三)“擅自高定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范圍”,系指:規程或措施規定斷電值、斷電范圍而沒有按規定達到。

(四)“虛報、假報瓦斯抽采鉆孔量和瓦斯抽采量”,系指

1、所報瓦斯抽采鉆孔深度、鉆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過實際數值20%及以上;

2、施工消突、抽采鉆孔未經驗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五)“一風吹排放瓦斯”,系指:未使用三通調節風量造成第一匯風點瓦斯濃度達到3%及以上。

(六)“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弄虛作假、虛報檢查數據”,系指:

1、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班中空班漏檢,造假作弊;

2、實測相關數據造假。

(七)“嚴重違章放炮”,系指:放炮未裝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長度達不到應封孔長度的二分之一,不執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檢”,不按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設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違章處理瞎炮、殘炮,采煤工作面同時使用兩個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特殊情況下編制專門措施并經審批后放炮不屬此范圍)。

(八)“人為破壞風門、瓦斯傳感器”,系指:

1、運輸貨料過風門不按規定開啟而直接撞擊,造成風門損壞,失去作用或漏風量超過正常使用時的30%的;

2、人為造成瓦斯傳感器失去監控作用。

(九)“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和突出危險工作面不執行防突措施而進行采掘作業或超采超掘的”,系指: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沒有防突措施或不執行揭煤措施進行揭煤作業的。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時,沒有按規程規定預留足夠措施孔或預測(效驗)孔的壓茬距,超采超掘0.6米及以上。

(十)“井口20米范圍內、井下無措施燒焊及使用明火”。“井口20米范圍內”系指:從井口邊沿線外延20米范圍。

(十一)“違反規程、措施空頂作業,煤巷錨桿(錨索)支護擅自修改支護參數”,系指:

1、掘進架棚巷道未按規程(或措施)要求采用前探梁等臨時支護或冒頂高度超過0.5米不接實繼續作業的;錨(網)噴支護巷道未按規程(或措施)要求在前探梁、臨時棚或點柱掩護下作業;在最大控頂距內未按措施規定完成頂部永久支護,繼續向前施工作業的(拱形巷道拱基線以上為頂,巷修施工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2、進入采煤工作面切頂線以里的老塘區域內作業;

3、煤巷錨桿(錨索)支護參數修改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人為故意截短錨桿(錨索)長度。

(十二)第十二條紅線中“提升絞車”系指: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的。“安全設施”系指:立井緩沖托罐裝置、斜井防跑車裝置。“帶電作業”系指:無措施開蓋檢修36伏以上的電氣設備且其腔室內有帶電體的,在規定的電氣設備裸露帶電部分最小安全距離內作業。

(十三)第十三條紅線中“電氣設備失爆(五類)”,系指:

1、接線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2、外殼裂紋或開焊貫穿腔體;

3、防爆結合面的間隙不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4、閑置喇叭嘴未進行封堵;

5、密封圈割開使用,電纜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經刀削或包扎加工處理。

(十四)第十四條紅線中“個人違章作業”系指:個人違反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行為。

(十五)第十五條紅線中“其他較嚴重‘三違’”系指集團公司界定的84條較嚴重“三違”。

(十六)第十六條紅線中“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系指:二級單位負責培訓、考核、頒證人員;集團公司負責培訓、考核、頒證人員。

(十七)第十七條紅線中“安全培訓”系指: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復)訓、一般工種作業人員主崗位取證培(復)訓。

一般工種作業人員中的文盲學員參加考試采取統一試卷,有兩位或兩位以上老師監考,一位老師提問,被考學員口述,另一位老師執筆(操作),監考老師及學員共同在試卷(簽名單)上簽名認可。

集團公司鼓勵一崗多能,一人多證。參加本人主崗位外的工種取證培(復)訓的考試不合格的,取消其培訓期間待遇,不再執行本條款。

(十八)第十八條紅線中“擅自調整供電系統保護整定值”系指:未經礦機電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整定值或未按機電管理部門下達的供電保護整定值進行整定的。

“誰停電、誰掛牌、誰摘牌、誰送電”系指:電工進行停電操作時,停電、掛牌、摘牌、送電等操作程序必須由同一人完成;如果有多家單位同時進行停電時,必須分別掛牌、摘牌,送電由最后一個摘牌的電工來操作。

(十九)第十九條紅線中“沒有按照規程實施探放水”系指:不按照探放水設計、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實施探放水而進行采掘活動。

突然出水等征兆系指:炮眼、探眼、錨桿(索)眼等各類煤巖眼(孔)或煤巖裂隙突然出水。

淮南礦業集團董事長范文第4篇

一、安全管理二十條紅線

(一)瓦斯超限作業,隱瞞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范圍。

(三)虛報、假報瓦斯抽采鉆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風吹排放瓦斯。

(五)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弄虛作假,虛報檢查數據。

(六)嚴重違章放炮。

(七)人為破壞風門、瓦斯傳感器。

(八)“三專兩閉鎖”不按規程規定安裝或人為造成閉鎖失效。

(九)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和突出危險工作面不執行防突措施而進行采掘作業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圍內、井下無措施燒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違反規程、措施空頂作業,煤巷錨桿(錨索)支護擅自修改支護參數。

(十二)提升絞車的安全保護、安全設施及立井井口閉鎖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違反斜井“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扒、蹬、跳車;乘坐皮帶;帶電作業。

(十三)采煤、掘進、開拓工作面、回風順槽及回風流中,電氣設備失爆(五類)。

(十四) 個人違章作業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十五)年度內觸犯其他比較嚴重“三違”的(見附件3),第一次進“三違”學習班;第二次待崗三個月;第三次解除勞動合同。

(十六)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為受訓不合格人員或未參加培訓人員頒發培訓合格證書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十七)職工接受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待崗3個月。第一次補考不合格的,待崗半年;第二次補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八)擅自調整供電系統保護整定值,造成越級跳電的,或違反“誰停電、誰掛牌、誰摘牌、誰送電”停送電制度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十九)沒有按照規程實施探放水而進行采掘活動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沒有及時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二十)因脫崗發生鉆孔著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三、安全管理二十條紅線執行說明

(一)“瓦斯超限作業”,系指:在作業范圍內,監控探頭記錄或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超限時,仍進行作業。

(二)“隱瞞瓦斯超限”,系指:未按集團公司《關于規范瓦斯超限統計工作的通知》要求統計上報瓦斯超限。

(三)“擅自高定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范圍”,系指:規程或措施規定斷電值、斷電范圍而沒有按規定達到。

(四)“虛報、假報瓦斯抽采鉆孔量和瓦斯抽采量”,系指

1、所報瓦斯抽采鉆孔深度、鉆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過實際數值20%及以上;

2、施工消突、抽采鉆孔未經驗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五)“一風吹排放瓦斯”,系指:未使用三通調節風量造成第一匯風點瓦斯濃度達到3%及以上。

(六)“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弄虛作假、虛報檢查數據”,系指:

1、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班中空班漏檢,造假作弊;

2、實測相關數據造假。

(七)“嚴重違章放炮”,系指:放炮未裝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長度達不到應封孔長度的二分之一,不執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檢”,不按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設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違章處理瞎炮、殘炮,采煤工作面同時使用兩個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特殊情況下編制專門措施并經審批后放炮不屬此范圍)。

(八)“人為破壞風門、瓦斯傳感器”,系指:

1、運輸貨料過風門不按規定開啟而直接撞擊,造成風門損壞,失去作用或漏風量超過正常使用時的30%的;

2、人為造成瓦斯傳感器失去監控作用。

(九)“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和突出危險工作面不執行防突措施而進行采掘作業或超采超掘的”,系指: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沒有防突措施或不執行揭煤措施進行揭煤作業的。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時,沒有按規程規定預留足夠措施孔或預測(效驗)孔的壓茬距,超采超掘0.6米及以上。

(十)“井口20米范圍內、井下無措施燒焊及使用明火”。“井口20米范圍內”系指:從井口邊沿線外延20米范圍。

(十一)“違反規程、措施空頂作業,煤巷錨桿(錨索)支護擅自修改支護參數”,系指:

1、掘進架棚巷道未按規程(或措施)要求采用前探梁等臨時支護或冒頂高度超過0.5米不接實繼續作業的;錨(網)噴支護巷道未按規程(或措施)要求在前探梁、臨時棚或點柱掩護下作業;在最大控頂距內未按措施規定完成頂部永久支護,繼續向前施工作業的(拱形巷道拱基線以上為頂,巷修施工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2、進入采煤工作面切頂線以里的老塘區域內作業;

3、煤巷錨桿(錨索)支護參數修改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人為故意截短錨桿(錨索)長度。

(十二)第十二條紅線中“提升絞車”系指: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的。“安全設施”系指:立井緩沖托罐裝置、斜井防跑車裝置。“帶電作業”系指:無措施開蓋檢修36伏以上的電氣設備且其腔室內有帶電體的,在規定的電氣設備裸露帶電部分最小安全距離內作業。

(十三)第十三條紅線中“電氣設備失爆(五類)”,系指:

1、接線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2、外殼裂紋或開焊貫穿腔體;

3、防爆結合面的間隙不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4、閑置喇叭嘴未進行封堵;

5、密封圈割開使用,電纜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經刀削或包扎加工處理。

(十四)第十四條紅線中“個人違章作業”系指:個人違反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行為。

(十五)第十五條紅線中“其他較嚴重‘三違’”系指集團公司界定的84條較嚴重“三違”。

(十六)第十六條紅線中“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系指:二級單位負責培訓、考核、頒證人員;集團公司負責培訓、考核、頒證人員。

(十七)第十七條紅線中“安全培訓”系指: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復)訓、一般工種作業人員主崗位取證培(復)訓。

一般工種作業人員中的文盲學員參加考試采取統一試卷,有兩位或兩位以上老師監考,一位老師提問,被考學員口述,另一位老師執筆(操作),監考老師及學員共同在試卷(簽名單)上簽名認可。

集團公司鼓勵一崗多能,一人多證。參加本人主崗位外的工種取證培(復)訓的考試不合格的,取消其培訓期間待遇,不再執行本條款。

(十八)第十八條紅線中“擅自調整供電系統保護整定值”系指:未經礦機電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整定值或未按機電管理部門下達的供電保護整定值進行整定的。

“誰停電、誰掛牌、誰摘牌、誰送電”系指:電工進行停電操作時,停電、掛牌、摘牌、送電等操作程序必須由同一人完成;如果有多家單位同時進行停電時,必須分別掛牌、摘牌,送電由最后一個摘牌的電工來操作。

(十九)第十九條紅線中“沒有按照規程實施探放水”系指:不按照探放水設計、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實施探放水而進行采掘活動。

突然出水等征兆系指:炮眼、探眼、錨桿(索)眼等各類煤巖眼(孔)或煤巖裂隙突然出水。

淮南礦業集團董事長范文第5篇

一、安全管理二十條紅線

(一)瓦斯超限作業,隱瞞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范圍。

(三)虛報、假報瓦斯抽采鉆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風吹排放瓦斯。

(五)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弄虛作假,虛報檢查數據。

(六)嚴重違章放炮。

(七)人為破壞風門、瓦斯傳感器。

(八)“三專兩閉鎖”不按規程規定安裝或人為造成閉鎖失效。

(九)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和突出危險工作面不執行防突措施而進行采掘作業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圍內、井下無措施燒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違反規程、措施空頂作業,煤巷錨桿(錨索)支護擅自修改支護參數。

(十二)提升絞車的安全保護、安全設施及立井井口閉鎖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違反斜井“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扒、蹬、跳車;乘坐皮帶;帶電作業。

(十三)采煤、掘進、開拓工作面、回風順槽及回風流中,電氣設備失爆(五類)。

(十四) 個人違章作業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十五)年度內觸犯其他比較嚴重“三違”的(見附件3),第一次進“三違”學習班;第二次待崗三個月;第三次解除勞動合同。

(十六)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為受訓不合格人員或未參加培訓人員頒發培訓合格證書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十七)職工接受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待崗3個月。第一次補考不合格的,待崗半年;第二次補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八)擅自調整供電系統保護整定值,造成越級跳電的,或違反“誰停電、誰掛牌、誰摘牌、誰送電”停送電制度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十九)沒有按照規程實施探放水而進行采掘活動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沒有及時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二十)因脫崗發生鉆孔著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三、安全管理二十條紅線執行說明

(一)“瓦斯超限作業”,系指:在作業范圍內,監控探頭記錄或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超限時,仍進行作業。

(二)“隱瞞瓦斯超限”,系指:未按集團公司《關于規范瓦斯超限統計工作的通知》要求統計上報瓦斯超限。

(三)“擅自高定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范圍”,系指:規程或措施規定斷電值、斷電范圍而沒有按規定達到。

(四)“虛報、假報瓦斯抽采鉆孔量和瓦斯抽采量”,系指

1、所報瓦斯抽采鉆孔深度、鉆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過實際數值20%及以上;

2、施工消突、抽采鉆孔未經驗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五)“一風吹排放瓦斯”,系指:未使用三通調節風量造成第一匯風點瓦斯濃度達到3%及以上。

(六)“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弄虛作假、虛報檢查數據”,系指:

1、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班中空班漏檢,造假作弊;

2、實測相關數據造假。

(七)“嚴重違章放炮”,系指:放炮未裝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長度達不到應封孔長度的二分之一,不執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檢”,不按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設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違章處理瞎炮、殘炮,采煤工作面同時使用兩個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特殊情況下編制專門措施并經審批后放炮不屬此范圍)。

(八)“人為破壞風門、瓦斯傳感器”,系指:

1、運輸貨料過風門不按規定開啟而直接撞擊,造成風門損壞,失去作用或漏風量超過正常使用時的30%的;

2、人為造成瓦斯傳感器失去監控作用。

(九)“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和突出危險工作面不執行防突措施而進行采掘作業或超采超掘的”,系指: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沒有防突措施或不執行揭煤措施進行揭煤作業的。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時,沒有按規程規定預留足夠措施孔或預測(效驗)孔的壓茬距,超采超掘0.6米及以上。

(十)“井口20米范圍內、井下無措施燒焊及使用明火”。“井口20米范圍內”系指:從井口邊沿線外延20米范圍。

(十一)“違反規程、措施空頂作業,煤巷錨桿(錨索)支護擅自修改支護參數”,系指:

1、掘進架棚巷道未按規程(或措施)要求采用前探梁等臨時支護或冒頂高度超過0.5米不接實繼續作業的;錨(網)噴支護巷道未按規程(或措施)要求在前探梁、臨時棚或點柱掩護下作業;在最大控頂距內未按措施規定完成頂部永久支護,繼續向前施工作業的(拱形巷道拱基線以上為頂,巷修施工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2、進入采煤工作面切頂線以里的老塘區域內作業;

3、煤巷錨桿(錨索)支護參數修改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人為故意截短錨桿(錨索)長度。

(十二)第十二條紅線中“提升絞車”系指: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的。“安全設施”系指:立井緩沖托罐裝置、斜井防跑車裝置。“帶電作業”系指:無措施開蓋檢修36伏以上的電氣設備且其腔室內有帶電體的,在規定的電氣設備裸露帶電部分最小安全距離內作業。

(十三)第十三條紅線中“電氣設備失爆(五類)”,系指:

1、接線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2、外殼裂紋或開焊貫穿腔體;

3、防爆結合面的間隙不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4、閑置喇叭嘴未進行封堵;

5、密封圈割開使用,電纜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經刀削或包扎加工處理。

(十四)第十四條紅線中“個人違章作業”系指:個人違反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行為。

(十五)第十五條紅線中“其他較嚴重‘三違’”系指集團公司界定的84條較嚴重“三違”。

(十六)第十六條紅線中“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系指:二級單位負責培訓、考核、頒證人員;集團公司負責培訓、考核、頒證人員。

(十七)第十七條紅線中“安全培訓”系指: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復)訓、一般工種作業人員主崗位取證培(復)訓。

一般工種作業人員中的文盲學員參加考試采取統一試卷,有兩位或兩位以上老師監考,一位老師提問,被考學員口述,另一位老師執筆(操作),監考老師及學員共同在試卷(簽名單)上簽名認可。

集團公司鼓勵一崗多能,一人多證。參加本人主崗位外的工種取證培(復)訓的考試不合格的,取消其培訓期間待遇,不再執行本條款。

(十八)第十八條紅線中“擅自調整供電系統保護整定值”系指:未經礦機電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整定值或未按機電管理部門下達的供電保護整定值進行整定的。

“誰停電、誰掛牌、誰摘牌、誰送電”系指:電工進行停電操作時,停電、掛牌、摘牌、送電等操作程序必須由同一人完成;如果有多家單位同時進行停電時,必須分別掛牌、摘牌,送電由最后一個摘牌的電工來操作。

(十九)第十九條紅線中“沒有按照規程實施探放水”系指:不按照探放水設計、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實施探放水而進行采掘活動。

突然出水等征兆系指:炮眼、探眼、錨桿(索)眼等各類煤巖眼(孔)或煤巖裂隙突然出水。

淮南礦業集團董事長范文第6篇

一、安全管理二十條紅線

(一)瓦斯超限作業,隱瞞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范圍。

(三)虛報、假報瓦斯抽采鉆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風吹排放瓦斯。

(五)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弄虛作假,虛報檢查數據。

(六)嚴重違章放炮。

(七)人為破壞風門、瓦斯傳感器。

(八)“三專兩閉鎖”不按規程規定安裝或人為造成閉鎖失效。

(九)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和突出危險工作面不執行防突措施而進行采掘作業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圍內、井下無措施燒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違反規程、措施空頂作業,煤巷錨桿(錨索)支護擅自修改支護參數。

(十二)提升絞車的安全保護、安全設施及立井井口閉鎖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違反斜井“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扒、蹬、跳車;乘坐皮帶;帶電作業。

(十三)采煤、掘進、開拓工作面、回風順槽及回風流中,電氣設備失爆(五類)。

(十四) 個人違章作業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十五)年度內觸犯其他比較嚴重“三違”的(見附件3),第一次進“三違”學習班;第二次待崗三個月;第三次解除勞動合同。

(十六)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為受訓不合格人員或未參加培訓人員頒發培訓合格證書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十七)職工接受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待崗3個月。第一次補考不合格的,待崗半年;第二次補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八)擅自調整供電系統保護整定值,造成越級跳電的,或違反“誰停電、誰掛牌、誰摘牌、誰送電”停送電制度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十九)沒有按照規程實施探放水而進行采掘活動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沒有及時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二十)因脫崗發生鉆孔著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三、安全管理二十條紅線執行說明

(一)“瓦斯超限作業”,系指:在作業范圍內,監控探頭記錄或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超限時,仍進行作業。

(二)“隱瞞瓦斯超限”,系指:未按集團公司《關于規范瓦斯超限統計工作的通知》要求統計上報瓦斯超限。

(三)“擅自高定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范圍”,系指:規程或措施規定斷電值、斷電范圍而沒有按規定達到。

(四)“虛報、假報瓦斯抽采鉆孔量和瓦斯抽采量”,系指

1、所報瓦斯抽采鉆孔深度、鉆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過實際數值20%及以上;

2、施工消突、抽采鉆孔未經驗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五)“一風吹排放瓦斯”,系指:未使用三通調節風量造成第一匯風點瓦斯濃度達到3%及以上。

(六)“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弄虛作假、虛報檢查數據”,系指:

1、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班中空班漏檢,造假作弊;

2、實測相關數據造假。

(七)“嚴重違章放炮”,系指:放炮未裝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長度達不到應封孔長度的二分之一,不執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檢”,不按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設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違章處理瞎炮、殘炮,采煤工作面同時使用兩個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特殊情況下編制專門措施并經審批后放炮不屬此范圍)。

(八)“人為破壞風門、瓦斯傳感器”,系指:

1、運輸貨料過風門不按規定開啟而直接撞擊,造成風門損壞,失去作用或漏風量超過正常使用時的30%的;

2、人為造成瓦斯傳感器失去監控作用。

(九)“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和突出危險工作面不執行防突措施而進行采掘作業或超采超掘的”,系指: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沒有防突措施或不執行揭煤措施進行揭煤作業的。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時,沒有按規程規定預留足夠措施孔或預測(效驗)孔的壓茬距,超采超掘0.6米及以上。

(十)“井口20米范圍內、井下無措施燒焊及使用明火”。“井口20米范圍內”系指:從井口邊沿線外延20米范圍。

(十一)“違反規程、措施空頂作業,煤巷錨桿(錨索)支護擅自修改支護參數”,系指:

1、掘進架棚巷道未按規程(或措施)要求采用前探梁等臨時支護或冒頂高度超過0.5米不接實繼續作業的;錨(網)噴支護巷道未按規程(或措施)要求在前探梁、臨時棚或點柱掩護下作業;在最大控頂距內未按措施規定完成頂部永久支護,繼續向前施工作業的(拱形巷道拱基線以上為頂,巷修施工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2、進入采煤工作面切頂線以里的老塘區域內作業;

3、煤巷錨桿(錨索)支護參數修改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人為故意截短錨桿(錨索)長度。

(十二)第十二條紅線中“提升絞車”系指: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的。“安全設施”系指:立井緩沖托罐裝置、斜井防跑車裝置。“帶電作業”系指:無措施開蓋檢修36伏以上的電氣設備且其腔室內有帶電體的,在規定的電氣設備裸露帶電部分最小安全距離內作業。

(十三)第十三條紅線中“電氣設備失爆(五類)”,系指:

1、接線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2、外殼裂紋或開焊貫穿腔體;

3、防爆結合面的間隙不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4、閑置喇叭嘴未進行封堵;

5、密封圈割開使用,電纜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經刀削或包扎加工處理。

(十四)第十四條紅線中“個人違章作業”系指:個人違反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行為。

(十五)第十五條紅線中“其他較嚴重‘三違’”系指集團公司界定的84條較嚴重“三違”。

(十六)第十六條紅線中“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系指:二級單位負責培訓、考核、頒證人員;集團公司負責培訓、考核、頒證人員。

(十七)第十七條紅線中“安全培訓”系指: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復)訓、一般工種作業人員主崗位取證培(復)訓。

一般工種作業人員中的文盲學員參加考試采取統一試卷,有兩位或兩位以上老師監考,一位老師提問,被考學員口述,另一位老師執筆(操作),監考老師及學員共同在試卷(簽名單)上簽名認可。

集團公司鼓勵一崗多能,一人多證。參加本人主崗位外的工種取證培(復)訓的考試不合格的,取消其培訓期間待遇,不再執行本條款。

(十八)第十八條紅線中“擅自調整供電系統保護整定值”系指:未經礦機電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整定值或未按機電管理部門下達的供電保護整定值進行整定的。

“誰停電、誰掛牌、誰摘牌、誰送電”系指:電工進行停電操作時,停電、掛牌、摘牌、送電等操作程序必須由同一人完成;如果有多家單位同時進行停電時,必須分別掛牌、摘牌,送電由最后一個摘牌的電工來操作。

(十九)第十九條紅線中“沒有按照規程實施探放水”系指:不按照探放水設計、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實施探放水而進行采掘活動。

突然出水等征兆系指:炮眼、探眼、錨桿(索)眼等各類煤巖眼(孔)或煤巖裂隙突然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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