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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病假工資范文

2023-09-23

機關事業單位病假工資范文第1篇

公務員漲工資最新消息2016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方案及出臺時間

公務員漲工資最新消息2016 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漲工資最新消息:2016公務員基本工資比例提高5%。昨日,人社部召開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解答公務員漲工資相關問題。

【公務員工資】 公務員工資何時上調?

分類管理規定出臺后制定工資政策

就備受關注的公務員漲薪問題,李忠昨日表示,日前中央深改組會議審議通過公務員分類管理的兩個規定,即《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待兩個規定出臺后,相關部門將研究出臺配套的工資政策。

李忠說,兩個規定的審議通過,標志著我國公務員分類管理的制度框架體系基本確立。下一步,人社部將依據這兩個規定,結合不同類別公務員的工作性質和職位特點,依法有序平穩推行公務員分類改革。

“專業技術類職位是專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機關履行職責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的職位。行政執法類職位是機關中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行政相對人直接履行執法職責的職位。”李忠介紹,這次在職位的序列上,兩個規定結合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工作性質和職位特點,著眼于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為兩類公務員建立了各自的、不同于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務序列。

同時,在職務晉升上,突出對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的持續激勵,暢通職業發展通道,以更好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在日常管理上,針對兩類公務員的特點,實行分類錄用,分類考核,分類培訓,通過精細化的管理建設高素質的專業化公務員隊伍。

機關事業單位病假工資范文第2篇

從2016年10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沒有實施績效工資的,從應納入績效工資的項目中納入。調整后的崗位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員由現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別提高到1130元至2600元分別提高到170元至5795,工人由現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別提高到150元1855元(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1至3)。

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各崗位等級減少額度見附表4)。(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學??飘厴I生每月1345元,大學生本科畢業生每月139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研究生每月143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員績效工資水平相應的減少的具體辦法,有各地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調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機關事業單位病假工資范文第3篇

這次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和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客觀要求,更是深化社會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內容,對理順收入分配關系,建立科學合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進一步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具有重要意義。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較大,任務十分艱巨。為了方便廣大工資工作者理解和掌握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我們編寫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政策解讀。由于時間倉促,疏漏難免,敬請諒解,具體操作以文件規定為準。

做好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實施工作,是一項光榮而艱巨的任務,意義重大,責任重大。廣大工資工作者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扎實工作,確保圓滿完成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交給的各項任務,不辜負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的期望,為維護我省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陜西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解讀

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國發„2006?22號)和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8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

(一)本實施意見的實施范圍為,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和經批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冊正式工作人員。其中,依法登記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的人員,在小構改革中按照規定辦理了提前離崗手續且未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實行職級工資制;工勤人員實行機關工人崗位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制。

(二)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按規定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按照規定增加離退休費。

解讀:本條是關于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范圍的規定。

1、實施范圍限定為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和經批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

2、對地、市(廳、局)級以上干部中個別確因工作需要暫時留任的,或需要安排到人大、政協任職的人選,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經任免機關批準的,可以留任。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經選舉任職干部,按有關規定辦理離休或退休手續。

3、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職審查的人員,暫緩套改工資,待審查結束作出結論后,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立案或停職受審查人員結案后,經審查沒有問題的,仍從2006年7月1日起套改和補發工資。

二、職級工資制的實施

公務員基本工資由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構成。

解讀:本條是關于公務員工資套改、正常晉升工資、新錄用人員工資待遇的規定。

這次改革,將公務員現行基本工資結構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四項構成簡化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構成。

(一)套改工資的辦法。

1.職務工資。主要體現公務員的工作職責大小。一個職務對應一個工資標準,領導職務和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對應不同的工資標準(附表一)。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 標準。

一個職務對應一個工資標準,即“一職一薪”。為體現崗位職責的差別,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對應不同的職務工資標準。

對由領導職務改任同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由任免機關按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其應執行的職務工資標準。

這次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和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客觀要求,更是深化社會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內容,對理順收入分配關系,建立科學合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進一步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具有重要意義。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較大,任務十分艱巨。為了方便廣大工資工作者理解和掌握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我們編寫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政策解讀。由于時間倉促,疏漏難免,敬請諒解,具體操作以文件規定為準。 做好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實施工作,是一項光榮而艱巨的任務,意義重大,責任重大。廣大工資工作者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扎實工作,確保圓滿完成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交給的各項任務,不辜負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的期望,為維護我省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陜西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解讀

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國發„2006?22號)和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8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

(一)本實施意見的實施范圍為,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和經批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冊正式工作人員。其中,依法登記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的人員,在小構改革中按照規定辦理了提前離崗手續且未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實行職級工資制;工勤人員實行機關工人崗位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制。

(二)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按規定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按照規定增加離退休費。

解讀:本條是關于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范圍的規定。

1、實施范圍限定為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和經批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

2、對地、市(廳、局)級以上干部中個別確因工作需要暫時留任的,或需要安排到人大、政協任職的人選,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經任免機關批準的,可以留任。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經選舉任職干部,按有關規定辦理離休或退休手續。

3、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職審查的人員,暫緩套改工資,待審查結束作出結論后,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立案或停職受審查人員結案后,經審查沒有問題的,仍從2006年7月1日起套改和補發工資。

二、職級工資制的實施

公務員基本工資由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構成。

解讀:本條是關于公務員工資套改、正常晉升工資、新錄用人員工資待遇的規定。

這次改革,將公務員現行基本工資結構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四項構成簡化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構成。

(一)套改工資的辦法。

1.職務工資。主要體現公務員的工作職責大小。一個職務對應一個工資標準,領導職務和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對應不同的工資標準(附表一)。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 標準。

一個職務對應一個工資標準,即“一職一薪”。為體現崗位職責的差別,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對應不同的職務工資標準。

對由領導職務改任同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由任免機關按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其應執行的職務工資標準。

陜西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解讀

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6號)和•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6]59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

(一)本實施意見的實施范圍是,列入事業機構序列使用事業編制的單位(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含按照規定辦理了提前離崗手續且未到達退休年齡人員)。

(二)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按規定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實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規定增加離退休費。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不列入改革實施范圍。

解讀:本條是關于實施范圍的規定。

l、實施范圍限定為列入事業機構序列使用事業編制的單位(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2、下列人員暫不參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出國出境學習、探親等逾期未歸的人員;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職審查的人員;受行政開除留用察看處分,至2006年6月30日處分期未滿的人員;觸犯法律受刑事處罰、正在勞動教養而保留公職人員。上述人員,其復職或處分期滿后,應視具體情況確定工資。立案或停職受審查人員結案后,經審查沒有問題的,仍從2006年7月1日起套改和補發工資。其他人員則按新聘職務或崗位確定、執行相應工資。

3、對地、市(廳、局)級以上干部中個別確因工作需要暫時留任的,或需要安排到人大、政協任職的人選,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經任免機關批準留任的,可以參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

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

(一)崗位工資的實施。

崗位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事業單位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專業技術崗位設臵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臵10個等級,工勤技能崗位分為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技術工崗位設臵5個等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不同等級的崗位對應不同的工資標準(附表一至三)。

1.專業技術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按本人現聘用的專業技術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具體辦法是:聘用在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一至四級崗位工資標準,其中執行一級崗位工資標準的人員,需經人事部批準;聘用在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五至七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八至十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助理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十一至十二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員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十三級崗位工資標準。

在事業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設臵專業技術崗位并完成崗位聘用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暫按以下辦法執行:聘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四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七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十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為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十二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為員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十三級崗位工資標準。待完成規范的崗位設臵并按規定核準后,專業技術人員再按明確的崗位等級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2.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按本人現聘用的崗位(任命的職務)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具體辦法是:聘用在省部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一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省部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二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廳局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三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廳局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四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處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五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處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六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科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七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科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八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科員崗位的人員,執行九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辦事員崗位的人員,執行十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現聘用的崗位(技術等級或職務)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具體辦法是:聘用在高級技師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一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技師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二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高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三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中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四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初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五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普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普通工崗位工資標準。

國家制定事業單位崗位設臵管理規定,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崗位等級設臵進行管理。根據國家規定,我省制定事業單位崗位設臵實施意見。各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和我省的實施意見,按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崗位等級具體實施。

(二)薪級工資的實施。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臵65個薪級,對工人設臵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準(附表一至三)。對不同崗位規定不同的起點薪級。工作人員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職年限和所聘崗位,結合工作表現套改相應的薪級工資(附表四至六)。

解讀:本條是關于薪級工資的套改辦法。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確需兼任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由批準的部門或單位明確其主要任職崗位,并按主要任職崗位確定工資。執行專業技術崗位工資的,不能按管理崗位的任職年限套改薪級工資;同樣,執行管理崗位工資的,不能按專業技術崗位的任職年限套改薪級工資。

例1:A某,同時受聘到中級職稱崗位和科長崗位。套改年限29年,中級職稱任職年限15年,科長任職年限12年。如果組織明確其中級職稱為主要崗位,則套改為:崗位工資為專業技術人員10級680元,薪級工資為29級673元,合計l353元;如果組織明確其科長為主要崗位,則套改為:崗位工資為管理人員7級720元,薪級工資為28級643元,合計l363元。

1.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并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見習期外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只適用于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齡計算問題)。在校學習的時間以國家規定的學制為依據,如短于國家學制規定,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如長于國家學制規定,按國家規定學制計算。 (1)計算套改年限時的工作年限,是指從本人工作當年起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按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適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例如,l996年參加工作的人員,如實際工作時間沒有間斷,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為11年。如果工作人員有間斷工齡的,須扣除間斷年限。具體扣減辦法為:工作時間間斷滿半年不滿1年半的,工作年限扣減1年;滿1年半不滿2年半的,工作年限扣減2年;依此類推。

套改年限=工作年限(2006-參加工作年份+1-間斷年限)+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年)-l993年以來除見習期外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2)折算的工齡不計算為套改年限。

(3)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僅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學習年限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因個人原因休學、留級等延長學習的時間不能與工作年限合并計算。非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的學習時間不能與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套改年限。出國(境)留學并在國(境)外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其未計算工齡的國(境)外學習時間可合并計算為套改年限。實際學習時間短于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長于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國家規定的學制計算。

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解釋是:參加全國普通高?;虺扇烁咝=y一招生考試、全日制在校學習,并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2.任職年限,是指從聘用到現崗位當年起計算的年限。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套改時的任職年限,是指從正式聘用到現崗位當年起根據實際聘任時間按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適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聘用的人員,如實際聘任時間沒有間斷,截至2006年的任職年限為11年。 (2)從機關事業單位調入的人員,其調動后聘任職務(崗位)沒有變動的,調動前后的聘任年限可以合并計算;安排了低職務的,其原聘任職務的任職年限也可與現聘任職務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從企業調入人員的任職年限,應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干部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軍隊轉業干部在地方安排了相當職務或較低職務的,其任職年限可以與在部隊擔任相當職務的任職時間連續計算。

(4)受聘到十級職員崗位人員的任職年限,從執行辦事員工資待遇的當年起計算;受聘到九級職員崗位人員的任職年限,從執行科員工資待遇的當年起計算;受聘到十三級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的任職年限,從執行員級工資待遇的當年起計算;受聘到技術工五級崗位人員的任職年限,從執行初級工工資待遇的當年起計算。

(5)在相同等級崗位的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例如,高校講師到研究機構被聘為助理研究員,其講師與助理研究員的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

3.套改年限和任職年限的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4.工作人員按現聘崗位套改的薪級工資,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級崗位套改的薪級工資,可按低一級崗位進行套改,并將現聘崗位的任職年限與低一級崗位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

例2:B某,套改年限39年,副處長任職年限2年,科長任職年限15年(含副處長2年)。如按副處長套改薪級工資為34級;如按科長套改薪級工資為35級。那么B某薪級工資執行35級。

例3:C某,套改年限29年,高級工程師任職年限2年,工程師任職年限l9年(含高級工程師2年)。如按高級工程師套改薪級工資為27級;如按工程師套改薪級工資為29級。那么C某薪級工資執行29級。

5.工作人員由較高等級的崗位聘用到較低等級的崗位,這次套改可將原聘崗位與現聘崗位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 例4:D某,l997年任副處長,2005年聘任為科長,套改薪級工資時,崗位工資執行管理人員7級(正科)的崗位工資,D某任職年限可從1997年開始計算,為l0年。

6.工作人員按套改辦法確定的薪級工資,低于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薪級工資的,執行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薪級工資標準。

例5:E某,2003年三年大專畢業參加工作,2004年轉正定級,聘為技術員(或辦事員),套改薪級工資時,套改年限為7年,任職時間為3年,套改的薪級工資為4級;而見習期滿后,大學??飘厴I生執行5級薪級工資標準,那么E某執行5級薪級工資標準。

(三)績效工資的實施。

1.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上級工資主管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本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配??冃ЧべY分配應以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為依據,合理拉開差距??冃ЧべY分配的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2.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后,取消現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將一個月基本工資的額度以及地區附加津貼納入績效工資。 3.在事業單位新的分類辦法和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出臺前,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工作人員上十二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核定;經費來源部分由財政支持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可分別高出一定幅度。

(四)津貼補貼的實施。

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分為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方案按國人部發„2006?61號文件規定執行。對在事業單位苦、臟、累、險及其他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國家統一制定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政策和規范管理辦法。除國務院和國務院授權的人事部、財政部外,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崗位津貼補貼項目、擴大實施范圍和提高標準。

三、正常調整工資辦法

解讀:本條是關于增加薪級工資和崗位工資的辦法。 (一)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從2006年7月1日起,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增加一級薪級工資,并從第二年的1月起執行。

工作人員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新參加工作的人員,見習期滿的當年可作為考核。新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其正常增加薪級工資與本單位同類人員同步進行。截至當年l2月31日按規定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再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二)崗位變動人員工資調整辦法。

1.工作人員崗位變動后,從變動的下月起按新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2006年7月1日后崗位變動的人員,先以2006年6月30日,聘任崗位套改工資,再按照崗位變動人員工資調整的辦法進行變動。

2.由較低等級的崗位聘用到較高等級的崗位,原薪級工資低于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執行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級工資;原薪級工資達到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薪級工資不變。

對不同崗位規定不同的起點薪級。各專業技術崗位的起點薪級分別為:一級崗位39級,二至四級崗位25級,五至七級崗位16級,八至十級崗位9級,十一至十二級崗位5級,十三級崗位l級。各管理崗位的起點薪級分別為:一級崗位46級,二級崗位39級,三級崗位31級,四級崗位26級,五級崗位2l級,六級崗位l7級,七級崗位l 2級,八級崗位8級,九級崗位4級,十級崗位l級。各技術工崗位的起點薪級分別為:一級崗位26級,二級崗位20級,三級崗位14級,四級崗位8級,五級崗位2級。普通工崗位的起點薪級為l級。

例6:F某,套改年限9年,科員任職年限3年,套改薪級工資為7級。如果F某2006年l0月聘為副科長,副科長(八級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為8級,因為原薪級工資低于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F某2006年11月執行八級崗位起點薪級工資8級。2006考核合格,2007年1月不再正常增加薪級工資,仍為8級。

例7:G某,套改年限15年,中級職稱任職年限5年,套改的薪級工資為l7級;2007年1月正常增加薪級工資為18級。如果2007年11月聘為副高職稱,其執行的薪級工資l8級高于專業技術七級崗位(副高職稱)起點薪級l6級,所以G某2007年l2月薪級工資不變,只變動崗位工資。

3.由較高等級的崗位調整到較低等級的崗位,薪級工資不變。

4.在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之間變動的,薪級工資按新聘崗位比照同等條件人員重新確定。

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后崗位變動的人員,按新聘崗位套改工資。根據•關于印發†關于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工資待遇等問題的處理意見(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6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原聘崗位工資待遇的人員,這次可按改革前執行工資待遇對應的崗位套改工資。這類人員包括兩種:即由較高等級崗位受聘到較低等級崗位,首次聘用時任原職務滿5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符合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條件的人員和首次聘用時由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受聘到工勤崗位,任原職務滿5年、符合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條件的人員。

四、新聘用人員工資待遇

(一)新參加工作的大學本科(含獲得雙學士學位的本科生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及以下畢業生,實行一年見習期,并執行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的各類學校畢業生見習期工資標準分別為:初中畢業生57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590元,大學??飘厴I生65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68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710元。

見習期工資執行期滿后,上述人員按所聘專業技術崗位或管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薪級工資按以下辦法確定:初畢業生執行1級薪級工資標準,高中、中專畢業生執行2級薪工資標準,大學??飘厴I生執行5級薪級工資標準,大學本科業生執行7級薪級工資標準,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執行9級薪級工資標準。

2006年6月30日未轉正定級及見習期未滿的人員,按新參加工作人員的見習期工資標準執行。

我省以前規定的五年制醫科等長學制專業的畢業生,在見習期間工資待遇可直接按見習期滿后的工資確定的政策不再執行,應執行見習期工資標準。

獲得碩士學位的畢業生和獲得博士學位的畢業生,不實行見習期。在明確崗位前,執行初期工資。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資標準為77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資標準為845元。明確崗位后,按所聘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薪級工資分別執行11級和14級薪級工資標準。

新參加工作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見習期滿后,在國家和省上崗位聘用有關規定出臺前,暫按下列辦法確定崗位工資。即:專業技術崗位,中專、高中、大學??飘厴I生執行十三級崗位工資;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和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執行十二級崗位工資;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執行十級崗位工資。管理崗位:初中、中專、高中、大學??飘厴I生執行十級職員崗位工資;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和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執行九級職員崗位工資;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執行八級職員崗位工資。

到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的縣(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大中專畢業生薪級工資高定1級,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薪級工資高定2級。

我省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范圍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共59個)。榆林市:定邊縣、米脂縣、佳縣、榆陽區、神木縣、府谷縣、橫山縣、靖邊縣、綏德縣、吳堡縣、清澗縣、子洲縣;延安市:延長縣、延川縣、子長縣、安塞縣、志丹縣、吳起縣、甘泉縣、富縣、宜川縣;銅川市:宜君縣、印臺區、耀州區;渭南市: 白水縣、蒲城縣、合陽縣;咸陽市:永壽縣、彬縣、長武縣、旬邑縣、淳化縣;寶雞市:隴縣、太白縣、麟游縣;漢中市:寧強縣、略陽縣、鎮巴縣、留壩縣、佛坪縣、西鄉縣、洋縣;安康市:漢陰縣、石泉縣、寧陜縣、紫陽縣、嵐皋縣、平利縣、鎮坪縣、白河縣、漢濱區、旬陽縣;商洛市:商州區、商南縣、山陽縣、鎮安縣、柞水縣、洛南縣、丹鳳縣。

調離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的縣(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后,高定工資不再保留。

(二)新參加工作的工人,仍實行學徒期和熟練期制度。學徒 期、熟練期工資標準為:學徒工第一年540元、第二年560元、第三年580元;熟練工560元;技工學校畢業生學徒期580元。學徒期、熟練期的年限,按現行規定執行。學徒期、熟練期滿后技術工人崗位工資執行技術工五級工資標準,薪級工資執行2級;普通工人崗位工資執行普通工崗位工資標準,薪級工資執行1級。

2006年6月30日學徒期、熟練期未滿的人員,仍執行學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獲得大專以上學歷新參加工作的工人,其學徒期工資標準為600元;學徒期滿后,其崗位工資執行技術工五級工資標準,薪級工資大專畢業生執行3級,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執行4級。聘用到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的縣(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的獲得大中專以上學歷新參加工作的工人,學徒期滿后,大中專畢業生薪級工資高定1級,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薪級工資高定2級。調離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的縣(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后,高定工資不再保留。

(三)其他新聘用人員,已明確崗位的,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未明確崗位的,由所在單位明確崗位后,確定其工資待遇。

2006年7月1日以后退出現役到地方工作的復員戰士,其工資待遇參照本單位同類人員工資水平確定。

五、加強收入分配管理

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規定,設立專門賬簿進行核算管理。事業單位發放給工作人員的收入一律納入專門賬簿核算,不得賬外列支。事業單位要建立工作人員個人工資銀行賬戶,工資支付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

工資專戶開戶手續仍按照•陜西省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陜財辦庫[2002]1號)的規定辦理。

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軌后,各市、各部門和各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一律不得在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資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變相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各市、各有關部門要按各自的管理權限和職能,加強對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對違反政策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政出多門、資金渠道混亂的現象,維護收入分配政策的嚴肅性。

六、相關政策

(一)中小學教師、護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提高10%。

中等專業學校轉換工資序列執行高等效育系列工資標準后,原工作人員工資中提高的l0%部分和教齡津貼不再保留。 (二)對在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農林水科技人員向上浮動一級薪級工資,浮動工資滿8年后予以固定并繼續浮動,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后實行浮動工資的年限可以合并計算。其中,原享受浮動工資待遇且固定了一檔或兩檔職務工資的,薪級工資可高定1級或2級。

解讀:本條是關于浮動工資的政策規定。

在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農林和水利第一線科技人員按照國發[1983]74號和國辦發[1983]40號文件執行浮動工資政策。上述工作人員調離后,未固定的浮動工資即予取消。浮動工資轉為固定工資的,只保留一個薪級。

這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縣以下(不合縣城關鎮)基層氣象臺站科技人員按照勞人薪[1986]l05號文件規定,地質勘探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強體力勞動的工人按照人薪函[1992]7號文件規定,設在城鎮以外的麻風病院(村)的工作人員按照勞人薪[1985]41號文件規定,向上浮動一級薪級工資,浮動工資滿8年后予以固定并繼續浮動,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后實行浮動工資的年限可以合并計算。其中,原享受浮動工資待遇且固定了一檔或兩檔職務工資的,薪級工資可高定l級或2級。工作人員調離后,未固定的浮動工資即予取消。浮動工資轉為固定工資的。只保留一個薪級。

我省曾經將設在城鎮以外的麻風病院(村)的工作人員浮動轉固定年限放寬到5年,這次將嚴格按照浮動8年轉固定的規定,重新算可固定的職務工資檔次,在套改薪級工資時予以高定。

(三)軍隊轉業干部按本人現聘崗位(職務)套改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如現聘崗位低于轉業時部隊原職務的,根據其現執行工資待遇對應的崗位套改工資。

例8:H某,套改年限39年,l996年任副團長,2000年轉業,現職務為科長,工資待遇執行三級職員(副處級),因為現聘崗位低于轉業時部隊原職務,根據其現執行副處級工資待遇對應的六級管理崗位套改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后,軍隊轉業干部按地方同等條件人員進行套改,原高出部分不予保留。

(四)到事業單位工作的退役運動員按本人現聘崗位(職務)套改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按所聘崗位并參考本人原體育津貼水平和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水平確定。

(五)這次套改增資,事業單位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統一按30%計算。單位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特殊崗位工資構成比例提高部分,暫時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納入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執行統一的基本工資政策和標準。對原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資套改時,其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所占比例統一按30%計算;原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按絕對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并暫按原來的分配辦法繼續發放,今后按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執行。這些單位的增資水平按下列公式計算(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改革前職務工資+工資構成中占30%的津貼);這些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增資額按下列公式計算:(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改革前職務工資+按實際工資構成比例計算的津貼),工資收入需加上改革后納入績效工資中繼續發放的部分。

對部分特殊崗位工作人員,其改革前工資構成比例提高部分,套改后暫按絕對額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納入特殊崗位津貼補貼。這些單位和工作人員的增資水平按下列公式計算:(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改革前職務工資+工資構成中占30%的津貼)。

(六)事業單位未聘及緩簽聘用合同的人員,按未聘及緩簽聘用合同前的崗位和任職時間套改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并以套改后的基本工資為基數控規定比例計發生活費。

(七)被授予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且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按國家規定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仍保持榮譽的,可在套改薪級工資的基礎上高定一個薪級;獲得兩次及以上榮譽稱號的高定兩個薪級。因同一事跡同時獲得多個榮譽稱號的,不得重復高定薪級工資。高定工資在工資套改結束后,由各市、各部門匯總報省人事廳審批后執行。

解讀:本條是關于高定工資的規定。

省部級以上勞模和先進工作者高定工資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即:一是文件明確享受勞模待遇并高定工資;二是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按國家規定高定了工資檔次;三是目前仍保持榮譽。

由人事部選拔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l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已高定了職務工資檔次的,這次工資套改時,薪級工資高定l級。

我省以前曾規定,對連續三年考核優秀人員,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二等獎或國家級三等及以上獎勵且當年考核優秀的人員,“雙萬工程”、“支教”下派干部,援藏干部等,適當給予了高定職務工資檔次,這些政策將不再執行。

為了確保工資套改工作順利進行,凡符合省部級以上勞模和先進工作者高定工資條件的,在各市、各部門工資套改審批結束后, 由各市、各部門按要求匯總報省人事廳審批后執行。鑒于工資制度已經改革,凡以前審批過的,也要按新的工資標準套改上報審批。 另外,國家要求對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受行政紀律處分或行政刑事處罰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適當低定工資。我省的具體規定是:

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受行政降職或撤職處分的,按新聘崗位套改工資,受行政降職處分的,薪級工資低定1級;受行政撤職處分的,薪級工資低定2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按現聘崗位套改工資,薪級工資低定3級。如降低后的薪級工資低于所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執行所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

受行政刑事處罰的人員,處罰期滿被單位聘用后,崗位工資按現聘崗位確定,受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戒毒、羈押等行政處罰的人員薪級工資低定4級;受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等刑事處罰的人員薪級工資低定5級。如降低后的薪級工資低于所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執行所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

例9:K某,套改年限18年,2004年曾受取保候審行政處罰,助理級職稱聘任年限15年,套改的薪級工資為l8級,低定4級為l4級,高于助理職稱起點薪級5級,所以K某本次套改薪級工資為 l4級。

七、組織實施

這次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人事、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市、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不得擅自出臺和變通工資政策。

省直事業單位(含中央駐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審批程序:單位填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審批匯總表和工資套改審批名冊,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事廳)審批。今后,省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工資確定和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屬財政統發工資的,報省人事廳工資與離退休費審核中心審批;其他事業單位,報省人事廳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處審批。各市的審批程序由各市確定。

本實施意見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該解讀由省人事廳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處負責解釋。

陜西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 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意見解讀

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0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 離退休費計發辦法 解讀:本條是關于離退休費計發辦法新的規定。

2006年7月1日后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機關離休人員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全額計發,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按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后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 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1)關于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后工作年限不滿20年的退休(退職)人員計發退休費(退職生活費)問題:

公務員退休時工作年限滿l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之和的70%計發;不滿l0年的,按50%計發。機關技術工人退休時工作年限滿l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兩項之和的70%計發。機關普通工人退休時工作年限滿l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的70%計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滿l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兩項之和的70%計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職后的退職生活費按本人退職前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基本工資的50%計發。工作年限滿l0年不滿20年的,按基本工資的6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資的70%計發。退職人員是指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的人員。

(2)計發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工作年限以滿年計算。折算工齡可以和實際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計發退休費比例的工作年限。

(3)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各市各部門不得自行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對特殊貢獻人員提高退休費比例,繼續按國發[1978]l0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文件規定可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的主要有以下幾項:

第一項: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第六條規定,我省下發了陜政發[1983]32號文件,將國家提高比例規定進行細化。具體規定為:全國勞模、先進工作者,退休時繼續保持榮譽稱號的,退休費標準提高l5%。省部級勞模、先進工作者,退休時繼續保持榮譽稱號的,退休費標準提高10%。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復員轉業到地方退休時繼續保持榮譽稱號的,退休費標準提高l0%。以上各類人員提高標準后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

第二項:根據國發[1983]14l號和勞人科[1983]l53號文件精神,我省下發了陜人險發[1991]63號文件,將高級專家提高退休費比例規定進行細化。鑒于國家和省上獎勵名稱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化,我省將完善高級專家提高退休費比例政策規定。

第三項:根據國發[1978]l04號、人函[1996]295號文件精神,我省下發了陜人辦發[1997]12號文件,對因公(工)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人員退休后提高退休費比例規定作了細化。具體規定為:因公(工)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人員退休后,本人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即被評定為特等、一等殘疾(按新的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被評定為一至四級)的人員,在國家現行規定的最高退休費計發標準的基礎上,增加退休費比例l0%;被評定為二等甲級殘疾(按新的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被評定為五級)的人員,在國家現行規定的最高退休費計發標準的基礎上,增加退休費比例5%。以上各類人員提高標準后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

第四項:根據國辦發[1982]36號、勞人險[1982]32號文件精神,我省下發了陜勞險發[1982]220號文件,對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人員退休后待遇作了規定。具體內容為:曾經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累計滿l0年不滿15年的,退休費標準提高5%;累計滿15年以上的,退休費標準提高l0%。以上各類人員提高標準后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如本人曾經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累計滿10年以上后又調到其他省、市、自治區工作,就地退休的,其退休費標準仍可按上述規定執行。 我省以前出臺的有關與國家文件不一致的提高退休費比例和享受退休榮譽金的政策不再執行。

二、增加離退休費的辦法

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按規定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從2006年7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具體辦法是:

解讀:本條是關于這次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規定。

1、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辦理了離退休手續和按規定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實行新的工資制度,從7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年齡按國務院國發[1978]l04號文件和•公務員法?規定執行。

(1)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①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l0年的;⑦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l0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③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①工作年限滿30年的;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③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3、經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下發的•關于認真執行干部退(離)休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組發[1988]9號)規定:“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周歲)的干部,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各市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這一政策。

(一)離休人員按適當高于同職務在職人員平均增資額增加離休費。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的標準為:行政管理人員,正廳級1220元,副廳級940元,正處級670元,副處級490元,鄉科級及以下職務35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99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350元。對離休前無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仍按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時離休人員比照職務的辦法增加離休費。

l、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前擔任(聘任)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的,按其離休時計算離休費的工資對應的職務增加離休費。

2、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其離休時,既有行政職務,又聘任了專業技術職務的,按其離休時計算離休費的工資對應的職務增加離休費。

3、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前無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仍按l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時離休人員比照職務的辦法增加離休費。比照辦法是:

離休的行政人員,l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比照副廳級;1937年7月7日至l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比照正處級;1945年9月3日至l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比照副處級。

離休的專業技術人員,l985年工改前執行技術六級以上工資標準或標準工資額為l49.5元及其以上者,比照教授;執行技術

七、八級工資標準或標準工資為101元及其以上者,比照副教授;標準工資為69元及其以上者,比照講師。

4、對離休前有職務的人員,如按原職務增加的離休費低于按比照職務增加的離休費,可按比照職務增加。

5、對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離休后經省委組織部批準提高了職級待遇(不合享受醫療、用車單項待遇)的人員,可按提高后的職級相應增加離休費;享受地廳級或縣處級待遇的,分別按副廳級或副處級標準增加離休費。

(二)退休人員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750元,縣處級450元,鄉科級275元,科員及辦事員18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0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275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18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275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180元。建國前參加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增加退休費的標準為350元。

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前擔任(聘任)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的,按其退休時計算退休費的工資對應的職務增加退休費。

2、事業單位中的退休人員,其退休時,既有行政職務,又聘任了專業技術職務的,按其退休時計算退休費的工資對應的職務增加退休費。

3、l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人員,退休時無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的,按下列比照辦法增加退休費:

退休的行政人員,1985年工資改革前行政十八級或標準工資額為87.5元(六類區,下同)及其以上的行政人員,比照縣處級;工作年限滿30年的,比照鄉科級;工作年限不滿30年的,比照科員辦事員。

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l985年工改前執行技術六級以上工資標準或標準工資額為149.5元及其以上者,比照教授;執行技術

七、八級工資標準或標準工資為l0l元及其以上者,比照副教授;標準工資為69元及其以上者,比照講師。

4、l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人員,退休時有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的,如按原職務增加的退休費低于按比照職務增加的退休費,可按比照職務增加。

5、建國前參加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享受本人原工資l00%退休費的老工人,是指符合•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中規定條件的老工人,即:建國前參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或享受供給制待遇,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l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

6、這次工資制度改革,按國發[1986]26號、中辦發[1985]67號、廳字[1985]340號、勞人薪[1985]22號文件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退休老專家和起義人員,可按同職務在職人員的平均增資額增加退休費。

(三)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的人員,按適當低于同崗位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的數額增加退職生活費。具體標準為:行政管理人員,縣處級315元,鄉科級195元,科員及辦事員130元;專業技術人員,副教授及相當職務28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195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130元;工人,技師195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130元。

退職人員是指按國發[1978]l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的人員。

對符合陜政辦發[1998]l3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離崗手續的民辦教師,按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退職人員增加退職生活費的標準增加生活補助費。

三、組織實施

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調整離退休費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人事、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市、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不得違反規定更改或自行出臺任何計發離退休費政策。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含中央駐陜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審批程序:單位填寫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審批匯總表和審批名冊,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事廳)審批。今后,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和調整離退休費,屬財政統發的,報省人事廳工資與離退休費審核中心審批;其他機業事業單位,報省人事廳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處審批。各市的審批程序由各市確定。

本實施意見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該解讀由省人事廳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處負責解釋。

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方案解讀

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國發[2006]22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的基本原則

1、科學評估。建立評估指標體系,根據指標體系對各地艱苦邊遠程度進行評估,作為確定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范圍和類別的基本依據。

2、合理調節??紤]現行范圍和類別、政策性因素及地區之間平衡關系,對范圍和類別進行適當調整。

3、動態調整。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財力狀況和調控地區間工資差距的需要,適時調整津貼標準;根據評估指標體系,定期評估、調整范圍和類別。

4、加強管理。逐步實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這次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的總體考慮是,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科學合理地確定實施范圍和類別,建立津貼水平正常增長機制,形成統一規范的管理辦法,扶持艱苦邊遠地區合理提高工資收入水平,鼓勵各類人才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

二、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評估指標體系。 依據自然地理環境和人文社會發展兩方面指標評價縣級行政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生活環境的艱苦邊遠程度。

自然地理環境的指標為:

1、海拔,主要反映海拔高度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2、土被系數,主要反映土壤資源狀況對生產生活的影響,考慮不同土壤類型的差異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水資源適宜度,主要反映水資源狀況,考慮濕潤度、降水量和河網密度等因素。

4、地表崎嶇度,主要反映地形地貌對工作生活條件的影響。

5、人生氣候指數,主要反映氣候的適宜度,考慮氣溫高低、風速大小、太陽輻射強弱等因素。

人文社會發展的指標為:

1、邊遠性指數,主要反映邊遠程度,考慮交通、通訊等因素。

2、人文發展指數,主要反映公共服務的基本條件,考慮醫療衛生、教育文化、財政收入等因素。

按以上指標,國家對縣級行政區域的艱苦邊遠程度進行量化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確定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范圍和類別的基本依據。

建立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是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的核心和基礎。為做好這項工作,國家在理論研究和采集分析有關數據的基礎上,確定了評估指標體系和各項指標的權重,提出了量化評價艱苦邊遠程度的具體辦法。各項評估指標的權重是:海拔因素占27.4%,土被系數因素占15.2%,水資源適宜度因素占12.2%,地表崎嶇度因素占10.3%,人生氣候指數因素占7.1%,邊遠性指數因素占16.7%,人文發展指數因素占11.1%。

(二)確定的范圍和類別。

合理確定范圍和類別是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的關鍵。確定的范圍和類別,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依據評估指標體系的量化評估結果,結合政策性因素,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確定。列入范圍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類別由現行的四類調整為六類,由低到高依次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五類、六類。

我省有48個縣(區)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增加了40個),其中:一類45個縣(區),二類3個縣。具體名單見附件一。

(三)調整津貼標準。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調整為:一類區月人均70元,二類區月人均130元,三類區月人均230元,四類區月人均400元,五類區月人均680元,六類區月人均1000元。在各類區平均標準內,不同職務(崗位)人員適當拉開差距。其中,一類區每月65元至130元,二類區每月120元至240元,三類區每月215元至380元,四類區每月370元至680元,五類區每月640元至1050元,六類區每月950元至1400元。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具體標準見附件

二、三。 (四)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根據各地的自然地理環境和社會發展變化情況,每五年評估調整一次范圍和類別,從調整當年的1月1日起執行。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狀況、財政能力、調控地區工資差距的需要以及艱苦邊遠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水平,適時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范圍、類別和標準的調整,由人事部會同財政部提出建議,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三、有關政策

(一)根據評估結果需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范圍和類別的,從調整的次月起執行。新列入范圍或類別發生變化的,按新確定類別的津貼標準執行;調整出范圍的,停止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二)列入范圍的縣(區)行政區劃發生變更后,由所在省人事廳報人事部會同財政部重新評估確定。

(三)離退休人員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辦法。 2006年7月1日以后,離退休人員按本人單位所在縣(區)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的一定比例增加離退休費。其中,離休人員按當地同職務在職人員的津貼標準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按當地同職務在職人員的津貼標準的85%增加退休費。

l、這次改革后,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不再作為計發離退體費的基數,主要是為了避免原來因計入離退休費基數今后調整類別和標準不能再變的矛盾。

2、離退休人員按同職務在職人員津貼標準的一定比例(離休100%,退休85%)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加離退休費)。

3、按國發[1986]26號、中辦發[1985]67號、廳字[1985]340號和勞人薪[1985]22號和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退休老專家和起義人員,按照當地同職務在職人員津貼標準的85%增加退休費。

4、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享受原工資l00%退休費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當地技師津貼標準的85%增加退休費。

5、按國發[1978]l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的人員,按照當地同職務在職人員津貼標準的60%增加退職生活費。

2006年6月30日以前離退休的人員,已按國辦發„2001?14號文件中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規定增加離退休費、且

單位所在縣仍在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范圍內的,按調整后類別的津貼標準和上述規定比例,從2006年7月1日起重新計算離退休費。

2006年6月30日以前,我省有8個縣已經按國辦發[2001]l4號文件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這8個縣的離退休人員,這次改革,其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增資額=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x規定的發放比例(離休l00%,退休85%,退職60%)-原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x原計發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比例。

離退休人員單位所在縣(區)被調整出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范圍或異地安臵地不屬于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范圍的,從次月起停止執行按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增加的離退休費;如果單位所在縣區)類別發生變化的,按調整后類別的津貼標準重新計算離退休費。

(四)工作人員調入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區)或在不同類別的縣(區)間調動,從調入的次月起執行調入縣(區)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調離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區),從調離的次月起停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受單位派遣,到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區)工作六個月以

上的人員,期間可執行工作所在縣(區)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

新錄用到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范圍縣(區)的工作人員,其試

用期(見習期、學徒期)執行轉正定級所確定的職務或崗位相應的艱

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

(五)中央、省、市駐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縣(區)單位的工作

人員,按單位所在縣(區)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執行。 (六)列入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范圍的縣(市、區),原保留的經國家批準的工資區類別補貼、地區生活費補貼、高原地區臨時補貼和地區性津貼,從本實施方案執行之日起停止執行。

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的縣(區),不再執行l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時保留的地差。

本實施方案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與本實施方案不符的,按本實施方案執行。

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審批程序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審批程序相同。該解讀由省人事廳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處負責解釋。

附件二: 陜西省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范圍和類別名單

(共48個縣、市、區)

一類區(45個) 延安市:延長縣、延川縣、子長縣、安塞縣、志丹縣、吳起縣、甘泉縣、富縣、宜川縣

銅川市:宜君縣

渭南市:白水縣

咸陽市:永壽縣、彬縣、長武縣、旬邑縣、淳化縣

寶雞市:隴縣、太白縣

漢中市:寧強縣、略陽縣、鎮巴縣、留壩縣、佛坪縣

榆林市:榆陽區、神木縣、府谷縣、橫山縣、靖邊縣、綏德縣、吳堡縣、清澗縣、子洲縣 安康市:漢陰縣、石泉縣、寧陜縣、紫陽縣、嵐皋縣、平利縣、鎮坪縣、白河縣

機關事業單位病假工資范文第4篇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一、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二、勞動法短期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相關規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病假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635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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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連續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資”均指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的原則所確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

四、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五、勞動法病假天數的確定

機關事業單位病假工資范文第5篇

疾病證明書NO.1326750姓 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工作單位

診斷情況:

醫囑及建議:

注:未蓋“病假證明專用章”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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