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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范文

2023-12-01

湖北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范文第1篇

實施細則

參閱資料

目 錄

政策法規

1.關于貫徹國務院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通知

財預[2010]412號……………………………………………………(3) 2.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發〔2010〕19號……………………………………………………(8) 3.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債券行為有關問題的通 知 發改辦財金【2010】2881號………………………………………(12) 領導講話、會議紀要、工作動態

1.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 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14) 2.四部委詳解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管理……………………………………(18) 3.地方融資平臺風險控制需靠長效防范機制………………………………(21)

2 關于貫徹國務院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通知

財預[201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抓緊清理核實并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

清理核實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是規范管理的前提。納入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臺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后按以下原則分類: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通知》中“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通知》中“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是指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根據協議約定、項目性質或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于一般預算資金、政

3 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債務。上述財政性資金暫不包括已注入融資平臺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因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返還、車輛通行費等專項收費收入。

《通知》中“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并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應當妥善安排在建項目的后續資金。“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中的“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是指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 [2001]15號)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準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等,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通知》中“信貸審慎管理規定”是指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相關信貸政策與管理規定及銀行自身信貸管理要求,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3.49,0.01,0.29%)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等。

《通知》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是指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對相關項目采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對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貸款。如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采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通知》中“逐包打開”是指要將貸款包內的每筆貸款一一對應到合格的項目,甄別貸款包的潛在風險,確實存在合規性問題和風險問題的,要采取相應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筆核對”是指對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進行逐筆核實查對,從借款主體、擔保主體、貸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貸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锻ㄖ分?ldquo;重新評估”是指重新評估貸款對應的項目的合規性和可行性,項目的效益性以及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持續性,項目資本金的可靠性,項目融資需求的合理性,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確保項目債務水平與還款水平相匹配。

4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針對自查發現的風險和問題,在制度建設、項目合規性、貸款管理、操作流程、還款來源、抵押擔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對于清理規范后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臺公司,銀行應將該類公司的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進行管理;對于清理規范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臺公司,銀行應采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后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臺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二、關于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時,對于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臺公司,包括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臺公司,也要按照規定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通知》中“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是指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于公司自身收益。融資平臺公司自身收益除項目本身經營性收益外,還包括已注入融資平臺公司的土地的出讓金收入和車輛通行費等其他經營性收入。

《通知》中“今后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的“今后”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公益性資產”,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

三、關于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通知》中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資平臺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锻ㄖ分?ldquo;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的規定,是指貸款資金應用于項目本

5 身,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锻ㄖ分?ldquo;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是指對于自身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或者沒有可靠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平臺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不得發放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項目貸款審查流程、程序、授權授信等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準,不得放松信貸管理條件?!锻ㄖ分?ldquo;向融資平臺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的“項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

四、關于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于融資平臺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中“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種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臺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臺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臺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

五、關于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等,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協調機制,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本次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的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

6 在建項目后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7 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發〔2010〕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通過舉債融資,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籌集資金,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亟須高度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規模迅速膨脹,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日益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臺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范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抓緊清理核實并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

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

納入此次清理范圍的債務,包括融資平臺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債務經清理核實后按以下原則分類:(1)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2)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3)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的債務。

對原計劃由融資平臺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對其后續資金應根據不同情況妥善處理。地方各級政府要嚴格審核項目投資預算和資金來源,各類資金要集中用于項目續建和收尾,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經地方政府審核后,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應通過財政預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解決建設資金問題。對使用債務資金的其他在建項目,原貸款銀行等要重新進行審核,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要繼續按協議提供貸款,推進項目建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

對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信貸資產安全。

地方各級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有關債務人償債責任。對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要按照協議約定償還,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得轉嫁償債責任和逃廢債務。融資平臺公司等要統籌安排資金,制定償債計劃,明確償債時限,切實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二、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臺公司,要按以下要求進行清理規范:對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擔融資任務,相關地方政府要在明確還債責任,落實還款措施后,對公司做出妥善處理;對承擔上述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同時還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任務的融資平臺公司,要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后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臺職能。對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公司,以及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臺公司,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要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市場化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改善融資平臺公司的股權結構。對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臺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今后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

三、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資平臺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并符合有關貸款條件的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講求效益,穩健經營。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要落實借款人準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審慎評估借款人財務能力和還款

9 來源。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向融資平臺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嚴格執行貸款集中度要求,加強貸款風險控制,堅持授信審批的原則、程序與標準。要按照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作為貸款擔保。要認真審查貸款投向,確保貸款符合國家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要求。要加強貸后管理,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適當提高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按照不同情況嚴格進行貸款質量分類。

四、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均不得以財政性收入、行政事業等單位的國有資產,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充分認識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抓好落實。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和機構,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善相關政策,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建立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管理信息系統、會計核算和統計報告制度,以及融資平臺公司債務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實現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的全口徑管理和動態監控。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審計監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都要嚴格遵守法律制度規定,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清理規范中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對清理規范后仍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抓緊落實相關工作,并將工作落實情況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抄送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

10 監會。

國務院

二○一○年六月十日

11 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債券行為有關問題的

通知

發改辦財金【2010】28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精神,進一步規范投融資平臺公司的債券融資行為,有效防范投融資平臺公司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更好地發揮債券融資對地方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作用,促進企業債券市場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規范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問題通知如下:

一、 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投融資平臺公司通過債券市場直接融資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以下簡稱“投融資平臺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從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準公益性項目的融資、投資、建設和運營,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近年來,投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籌集資金,一方面按照募集資金投向,推動了地方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體制改革,改善了城鎮生產、生活條件,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按照規范、公開、透明的要求,改善了公司治理結構,為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降低融資風險、促進債券市場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今后,要在有效防范風險,加強規范管理,合理引導投向的基礎上,繼續支持符合《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文件規定、符合企業債券發行條件的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

二、 防范投融資平臺公司債券融資風險

為了有效防范投融資平臺公司債券風險以及連帶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投融資平臺公司應不斷增強公司的自營性經營收入,提高可持續經營能力。凡是申請發行企業債券的投融資平臺公司,其償債資金來源70%以上(含70%)必須來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資產構成等必須符合國發【2010】19號文件的要求。經營收入主要來自承擔政府公益性或準公益性項目建設,且占企業收入比重超過30%的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除滿足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債券發行條件外,還必須向債券發行核準機構提供本級政府債務余額和綜合財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債務余額和綜合財力的統計口徑見附表),作為核準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參考。如果該類投融資平臺公司所在地政府負債水平超過100%,其發行企業債券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三、 規范融資擔保行為

根據《擔保法》和國發【2010】19號文件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規范對投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擔保行為,有效隔離投融資平臺公司債務與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關系,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均不得以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單位等的國有資產,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方式,為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債券提供擔?;蛟鲂?。以資產抵(質)押方式為投融資平臺公司發債提供增信的,其抵(質)押資產必須是可依法合規變現的非公益性有效資產。

四、 確保公司資產真實有效

12 申請發行企業債券的投融資平臺公司,必須依法嚴格確保公司資產的真實有效,必須具備真實足額的資本金注入,不得將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園、事業單位資產等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注入投融資平臺公司。“公益性資產”是指主要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對于已將上述資產注入投融資平臺公司的,在計算發債規模時,必須從凈資產規模中予以扣除。

五、 強化籌集資金用途監管

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所募資金,應主要用于對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人民群眾生活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領域。所投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要求,符合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對于發債資金主要用于節能減排、生態環保、保障性住房、城市軌道交通、新疆和藏區發展、重大自然災害災區重建,以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領域項目建設的,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核準。發行人應按照核準的投向使用企業債券募集資金,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本地企業債券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防止發行人隨意改變并挪用發債所募資金。

六、 認真履行中介機構職責

債券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債券市場中介服務機構應認真履行各自職責,提供公正、客觀、準確的相關文件,不得弄虛作假,以錯誤信息和文件誤導投資人和核準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在對投融資平臺公司進行信用評級時,應參考公司所在地政府債務余額和綜合財力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并給出合理的評級結果。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應按照有關要求對投融資平臺公司資產構成、收入構成、償債資金來源構成等出具專業意見。債券承銷機構應協調其他中介機構,做好投融資平臺公司發債申報材料編制工作,確保申報材料完整合規。

七、 完善還本付息監督與管理

債券發行人應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償債資金計劃,并在銀行建立“償債資金專戶”,在債券存續期過半后各,提前安排必要的還本資金,保證按時還本付息。債券承銷機構對于所承銷債券,應該在債券存續期內督促債券發行人按時還本付息,以及債券回售安排的履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加強對投融資平臺公司還本付息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八、 加強發債企業信息披露

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應加強信息披露,確保相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在債券存續期間,發行人除應按照交易場所的規定,及時披露財務報告和企業的重大事項外,還應按時披露償債資金專戶的資金籌集情況。債券承銷機構也應加強對所承銷債券的后端管理,提醒并督促債券發行人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披露企業經營等方面的相關信息。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投融資平臺公司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均按本通知各項規定執行。

附表: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及綜合財力統計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13 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

答記者問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介紹一下出臺《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臺公司來對外融資,并逐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傮w看來,在地方政府缺乏規范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融資平臺公司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臺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范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6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切實貫徹落實國發19號文件精神,指導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各項工作,財政部會同銀監會、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出臺了《通知》,主要是對國發19號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說明,并提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的具體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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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報道認為,近年來融資平臺公司舉債增長較快主要是為了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請問這種說法是否屬實?

答: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舉債增長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滿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并提出了包括4萬億投資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萬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25萬億元。為了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來源問題,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發行了地方政府債券4000億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外,地方還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的資金占10%左右,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方面公益性項目建設。

3.有媒體認為,目前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風險較大,可能形成系統性風險。請問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答: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一是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臺公司貸款新增額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三是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說,即使融資平臺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

15 補。四是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

4.請問當前如何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

答: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實并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清理核實,做到底數清楚;妥善處理對原計劃由融資平臺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后續資金,切實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損失浪費;明確存量債務償還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防范道德風險。二是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清理規范。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臺公司,分類清理規范;新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三是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要求,融資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對融資平臺公司放貸管理,切實加強還本付息現金流缺失等各種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四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嚴禁地方政府違反《擔保法》等相關規定為各種融資行為提供直接或變相擔保。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對清理規范后仍然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5.如何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長效機制?

答: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

16 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17 四部委詳解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管理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臺公司來對外融資,并逐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傮w看來,在地方政府缺乏規范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臺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

為有效防范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國務院下發《通知》,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地發公益性項目建設至舉債快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舉債增長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滿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并提出了包括4萬億投資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萬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25萬億元。為了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來源問題,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發行了地方政府債券 4000億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外,地方還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

18 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的資金占10%左右,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方面公益性項目建設。

整體可控 無系統性風險

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一是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臺公司貸款新增額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三是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說,即使融資平臺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補。四是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

部署加強管理

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實并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清理核實,做到底數清楚;妥善處理對原計劃由融資平臺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后續資金,切實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損失浪費;明確存量債務償還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防范道德風險。二是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清理規范。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臺公司,分類清理規范;新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三是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要求,融資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銀行

19 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對融資平臺公司放貸管理,切實加強還本付息現金流缺失等各種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四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嚴禁地方政府違反《擔保法》等相關規定為各種融資行為提供直接或變相擔保。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對清理規范后仍然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20 地方融資平臺風險控制需靠長效防范機制

6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日前,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相關細則。

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表示,這一《通知》,主要是對“國發19號文”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說明,并提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的具體要求等。

在2008年全球爆發金融危機和我國為應對金融危機出臺4萬億元投資計劃的大背景下,人們很容易把近年來融資平臺公司舉債增長較快與地方為了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聯系在一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舉債增長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滿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如是說。

4萬億元投資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萬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25萬億元。為了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來源問題,“地方債”重新得以發行,4000億元主要流向了中央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地方配套。此外,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指出,除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外,地方還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的資金占10%左右,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方面公益性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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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的影響下,人們不僅開始擔心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風險是否可能形成系統性風險。記者在采訪諸多財稅專家時,基本上都表示不太可能。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強調說,“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

具體來看,首先,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臺公司貸款新增額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其次,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抵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再次,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說,即使融資平臺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補。最后,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

在加強防范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風險的同時,對于各式各樣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如何進行管理,“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據介紹,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雖然目前來看地方融資平臺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臺公司來對外融資,并逐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傮w看來,在地方政府缺乏規范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融資平臺公司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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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何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長效機制至關重要。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

一方面,要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湖北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范文第2篇

一、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產生和發展

政府融資平臺的發展脈絡從整體來看,一共經歷了初步階段、繁榮階段和轉型階段三個階段。每個階段的產生都與我國宏觀經濟的發展、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關系有著很大的聯系。

(一)初步發展階段

1998年之后,我國政府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首次通過發行國債并轉貸地方的方式緩解地方財政壓力。2009年-2011年連續三年,再次通過每年發行2000億元地方債的方式協助緩解地方財政壓力。由此,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登上了歷史舞臺。

最有名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是由重慶市屬的八家國有企業于2002年通過注入路橋、土地等資產擴大其資本整合成的八家國有投資公司。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八大投”,“八大投”融資主要用于地方的基礎設施建設。

(二)繁榮發展階段

2009年3月,人行銀監會銀發[2009]92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臺,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融資平臺的大展身手也是從此時開始的。到2010年,融資平臺舉借地方政府性債務已近5萬億元。

(三)轉型發展階段

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迅猛發展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為防止舉債速度和規模太快引發系統性的金融風險,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迎來了規范發展并轉型的關鍵階段。其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是2014年國發[2014]43號文《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該文中明確規定: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地方政府新發生或有債務,要嚴格限定在依法擔保的范圍內,并根據擔保合同,依法承擔相關責任。此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發展遇到諸多問題,致使國家對政策進行了頻繁的調整,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經營運作模式也需要尋找新的突破口。

二、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的機遇

(一)政策導向

2017年4月26日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進一步規范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管理,推動融資平臺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干預融資平臺公司日常運營和市場化融資。

2018年2月24日財政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預[2018]34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精神,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扶貧、污染防治的攻堅戰,嚴格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行為,積極穩妥化解累積的債務風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行政府債券要符合相關規程。

2018年3月9日發改委《關于實施2018年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的通知》(發改規劃[2018]406號)分類穩步推進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剝離政府融資職能,支持轉型中的融資平臺公司及轉型后的公益類國企依法合規承接政府公益類項目。

2018年3月28日財政部《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8]23號)除購買地方政府債券外,不得直接或通過地方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間接渠道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資,不得違規新增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

(二)政策導向下轉型的契機

財預[2018]34號文規范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大連、寧波、廈門、青島)發行債券的相關規定,并制訂了專門的《地方政府債券公開承銷發行業務規程》。政府債券的發行為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債務剝離政府提供了很好的契機。財金[2018]23號文更是嚴明了地方政府和政府融資平臺的在融資上的相互獨立性,這也為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債務轉型提供了契機。

財預[2017]50號文、發改規劃[2018]406號文的提出強調了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市場化轉型,這為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治理結構、管理結構的轉型,已經經營業務模式的轉型都提供了很好的契機。

三、平臺公司轉型的挑戰

(一)債務轉型的挑戰

1.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前期債務規模龐大,種類繁多,且面臨較大的檢查風險。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繁榮發展階段大規模的舉借債務用于地方的基礎設施建設,且為了融資的合理性,“包裝”了很多基于項目的長期借款,但是所用于融資的項目并沒有實施,后期融資機構對項目檢查發生失敗的風險就會相當大。而且平臺公司的最終控制人多為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一旦發生債務危機,將嚴重影響國有資產的穩定性。

為解決債務轉型的挑戰,首先,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應盡早償還未實際實施項目內容的項目貸款,避免國家大規模的債務檢查時措手不及。另外,也可以在不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適當吸引民間資本分散政府平臺公司的債務風險。至關重要的一點,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要按照相關要求,嚴格控制好自身的債務規模。

(二)市場化轉型的挑戰

基礎設施投資回報周期很長,現金流周轉是問題。地方政府回購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建設的基礎設施資金壓力比想象中大,致使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賬面存在著大量的應收款。這使得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無法真正實現企業的規范化管理。而且很多企業為了進一步融資的報表效果,只在賬面進行收入的確認,實際上并不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導致了賬面存在大額的應交稅費,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

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應借助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和國家對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要求的東風,拓寬其他能加速企業現金流周轉的業務,如可適當從事相關貿易活動。另外,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要站在企業的立場考慮問題,加速收回應收款。要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確認收入、按時交納各項稅費。在確保自身沒有稅務風險的同時,一定程度上也是很好的保證了地方政府的安全。

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財務及管理人員多為建立平臺公司初期從政府職能部門調配的人員,其中財務人員接觸和熟知的是政府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而管理人員的定式思維還是政府職能部門的思維方式。這無疑都阻礙了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成功進行市場化的轉型。

為解決這一問題,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應加大從高?;蚱髽I招收或吸納優秀的人才的力度,使新鮮的血液注入到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另外,對于原有的財務人員,一定要加強他們對企業會計準則的認知和培訓,防止用政府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慣性思維處理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賬務。而針對管理人員,可以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大膽的聘請職業經理人,使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真正從根本上實現市場化轉型,而不是表面的轉型。

結束語

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中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本文首先梳理了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從產生到繁榮、轉型的三個發展階段,進而結合里程碑意義的國發[201443號文,以及近兩年的財預[2017]50號文、財預[2018]34號文、發改規劃[2018]406號文、財金[2018]23號文,總結出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轉型和市場化轉型的契機。但是由于固有管理模式的存在,導致債務轉型和市場化轉型都面臨了很大的挑戰。

摘要: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在宏觀層面事關國家宏觀經濟的調控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管理,在微觀層面又與老百姓的日常投資息息相關。從發展歷程來看,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發展經歷了初步階段、繁榮階段和轉型階段。近幾年出臺的財預[2017]50號文、財金[2018]23號文、財預[2018]34號文對政府融資平臺的舉債逐步進行了規范,同時允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政府發行政府債券。這為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轉型發展提供了很好的機遇,同時由于一些固有模式的存在,使得政府融資平臺的轉型面臨了很大的挑戰。

湖北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范文第3篇

單位: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題:每題1.5分,計60分)

1、“三個辦法一個指引”是指(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 項目融資業務指引)。

2、全覆蓋是指借款人自身現金流占其全部應還債務本息的比例達( 100% (含) )以上?;靖采w是指借款人自身現金流占其全部應還債務本息的比例達(70%)(含)至100%之間。半覆蓋是指借款人自身現金流占其全部應還債務本息的比例達(30%(含))至(70%)之間。

3、銀行對平臺貸款要按照(“保在建、壓重建、禁新建”)的總體思路,將有限的信貸資源著重用于生產經營性的項目建成完工和投產上,嚴格按照政策要求管控新增平臺貸款,以實現全年(“降舊控新”)的總體目標。

4. 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 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5.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核心指導思想是( 需求測算)

6.三個辦法中,貸款資金支付應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 ) 1 或( 貸款人受托支付 )的方式。

7、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對借款人相關賬戶實施監控,必要時可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和(還款準備金賬戶)。

8、流動資金貸款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規模和周期特點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的(業務品種和期限)。

9、固定資產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貸款人應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并與貸款配套使用。

10、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 (五十萬元人民幣) 的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11、《個貸辦法》中要求執行貸款“兩面一訪”制度,其中“兩面”是指( 面談)、(面簽)。

12、2010年《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中長期貸款還款方式的通知》要求,各機構要綜合考慮項目(預期現金流)和(投資回收期)等情況,合理確定還款方式,實行分期償還,做到(半年一次還本付息),鼓勵有條件的可按季度進行償還。

13、貸款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規范擔保流程與操作。

14、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

15、流動資金貸款,7月1日后單筆貸款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同時,銀監部門要求受托支付走款比例要達到(80%)以上。

2

16、銀監會有關平臺貸款清理規范和風險監管的政策對新增問題要( 嚴格加強管理 ),存量問題要(全面推進整改),“退出”問題要(嚴格監測風險)。

17、流動資金貸款按照貸款使用方式分為(一般流動資金貸款)和(可循環流動資金貸款)。

18、流動資金營運資金缺口=營運資金總量-(流動負債)-(借款人自有資金)

19、項目資本金一般是項目的(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無需返回這部分資金,且不承擔任何(利息)。

二、名詞解釋(每題4分,計16分)

1、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借款人自有現金流

包括經營性現金流,自有資產變現價值(自身擁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處臵收入、自身擁有的已辦理過戶手續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紅和股權轉讓和其他資產等)和已明確歸屬借款人的專項規費收入(如車輛通行費)。

2、貸款人受托支付

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3、寬限期

指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約定的,自第一次貸款發放日起至借款人第一次償還貸款本金之日止的時段。

4、審批有效期:

3 指從批復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簽訂日止的時段。

三、簡答題(每題6分,計24分)

1、滿足哪些條件的企業法人類平臺貸款,銀行可整改為一般公司類貸款,并按照商業化原則運作?

一是符合“全覆蓋”原則,即各債權行對借款人的風險定性均為全覆蓋。二是符合“定性一致原則”,即各債權行均同意整改為一般公司類貸款。三是符合“三方簽字”原則,即各債權行均已就平臺風險定性和整改措施與融資平臺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達成一致,并通過三方簽字(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融資平臺及各債權銀行)進行確認。

2、個人貸款,哪些情形,經貸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二)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三)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3、 固定資產貸款哪些情形應采取受托支付?

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4、《流貸辦法》要求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如何確定?

答:銀行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征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合理測算借款人的營運資金需求,并

湖北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范文第4篇

1、政策要求平臺轉變運作模式。隨著新《預算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關于試行的函》、《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財預[2014]351號)、《關于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等法規政策的頒布,政府性投融資平臺以政府信用為擔保的融資行為將受到限制。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后,項目也將分類融資建設,其中對無收益的公益性項目主要通過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籌資,納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籌資,以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有收益的項目將推向市場,通過企業債券、PPP、資產證券化、銀行貸款等融資建設,不得新增政府債務。

2、債務風險依然存在。雖然國務院及相關部委不斷出臺政策文件,旨在規范平臺公司融資行為,化解政府債務風險,但從目前政策執行情況看,大多數平臺公司仍在繼續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仍在為公益性項目融資,且自身沒有真正的經營收益,不具備債務償還能力,仍然延續借新還舊的模式,債務風險仍然存在,且各金融機構對政府性投融資平臺的授信額度仍然很高。因此,在政策不斷出臺的情況下,平臺公司仍將繼續存在,且運作模式的轉變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個過程。

3、轉型是平臺發展的唯一選擇。從目前政策趨勢看,未來平臺公司將面臨關閉、合并和轉型三種趨勢。第一,平臺公司關閉將涉及資產處置、債務處理、人員安置、城建資金來源等問題,目前無有效解決辦法,若關閉平臺,城市建設發展將面臨停滯局面,這是不現實的;第二,若合并平臺公司,其職能將轉向新的主體,其本質仍在承擔政府融資職能,治標不治本,無實際意義;第三,平臺若轉型成功,一方面由其繼續承擔公益性項目投資開發職能,緩解政府財政壓力,另一方面轉變現有運作模式,增強平臺自身造血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保持健康有序發展。綜合來看,轉型是平臺公司的唯一選擇。

二、政府性投融資平臺業務轉型面臨的難點

1、政府政策約束。作為國有企業,政府性投融資平臺的投資行為、業務拓展方向等受國家及各地方政府的限制,如部分地方政府要求國有企業原則上不可以參與商品房開發,對于依靠政府背景,特別是具有大量優質土地資源的平臺公司,無疑極大地限制了平臺公司轉型發展;另外,有些地方政府要求平臺公司以引導資金的形式參與項目投資,但項目一旦培育成熟或上市,平臺公司必須退出。這些政策都制約了平臺公司的發展轉型。

2、部門阻力較大。由于平臺公司的轉型涉及利益主體較多,甚至需要對現有資產資源進行重新配置,可能會損害部門或個人利益,因此需要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根據中國現代集團大量項目經驗,很多平臺公司在轉型工作推進中,一旦需要進行資產整合重組,往往阻力較大,甚至導致轉型失敗。

3、物質基礎薄弱。目前,我國政府性投融資平臺長期承擔公益性項目投融資任務,形成了大量道路橋梁、公園等公益性資產,這些資產無法通過市場化運作產生經營收益,無法為平臺公司業務拓展、債務償還等提供物質保障。而經營性資產主要是通過劃轉的形式獲取,通過自身經營積累的資產很少。因此,平臺公司的業務轉型缺乏有效資產支撐。

4、運營能力較弱。由于我國政府性投融資平臺長期以來以承擔政府性融資任務為主,業務開展主要圍繞公益性項目的投資開發、管養維護等,主要為政府提供服務,真正市場化業務開展較少,因此,平臺公司在市場化人才儲備、運作經驗等方面嚴重不足,制約其轉型發展。

三、政府性投融資平臺業務轉型關注點

1、從政府控制型轉變為市場運作型。在市場化運作方面,平臺公司必須改變現有的運作模式,不能不計成本、不計效益地盲目地承擔政府性項目,對每個政府性項目都要進行財務測算,建立投入產出平衡模型,與政府建立市場化的合作機制,保證每個項目具有穩定的還款來源。同時,政府必須減少對平臺公司投資行為的干預,賦予其自主投資決策權。

2、從資產注入型轉變為價值導向型。在資產積累方面,平臺公司需改變以往盲目追求做大資產規模的誤區,以做實公司資產、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為導向,通過資產注入、自身積累、引入投資等多元化方式,獲取更多更好的資產資源,為公司業務轉型提供物質基礎。

3、從資產經營型轉變為資本控股型。在運營管理方面,平臺公司不僅要在市場化機制下,做好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同時,應重點加強資本運作,以股權為紐帶,通過直接投資、兼并重組等形式,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項目的投資力度,通過擴大投資領域,增強公司抗風險能力。

4、從融資導向型轉變為經營導向型。在職能定位方面,平臺公司必須擺脫以替政府融資為導向的運作思路,而是要通過經營性業務的拓展、運營管理能力的提升等,提高平臺公司經營效益,進而增強自身融資能力和債務償還能力,為公益性項目提供持續的資金支持。

四、政府性投融資平臺業務轉型方向建議投融資平臺作為地方政府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最重要的主體,其首要任務是推動城市建設發展,因此,政府性投融資平臺的業務轉型應圍繞城市發展展開。根據目前全國各地方政府和平臺公司業務定位看,未來平臺公司業務轉型主要有四個方面;城市基礎設施投資開發、城市資源運營管理、國有股權管理、重點產業項目投資。

1、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厘清政府與平臺公司之間的關系,改變平臺公司“只融資,無回報”的現狀,按照“誰投資,誰收益”原則,與政府建立契約關系,對由平臺公司投資開發的公益性或準經營性項目,由政府通過購買服務、資源匹配、財政補貼等形式進行補償,保證平臺公司投入必有回報,建立平臺公司“借、用、還”一體化投融資體系。

2、城市資源運營管理。對城市國有資源,特別是經營性資源進行統一整合,由平臺公司對其進行統一包裝策劃、統一運營管理,實現國有資源的經濟價值最大化,一方面通過市場化運作,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使沉淀的國有資產發揮財務杠桿作用,增強平臺公司的投融資能力,最終將平臺公司打造成為城市運營主體。

3、國有股權管理。賦予平臺公司國有股權管理職能,對政府國有股權進行集中管理。一是將全部或部分國有股權注入平臺公司,做大做實公司資產;二是將政府對外投資資金注入平臺,由其代表政府進行對外合作;三是在PPP合作模式中,履行政府出資人職責,與社會資本合作。

4、重點產業項目投資。由政府賦予平臺公司自主投資權利,根據城市產業發展規劃,通過股權投資、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投資產業配套服務等形式,參與政府重大產業項目投資,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放大存量資產價值,逐步做實平臺公司,發揮好國有企業產業引導作用??傊?,平臺公司的業務轉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有適合所有平臺公司的業務類型,各個公司需要根據自身發展條件、政府支持力度、當地產業經濟環境等,通過拓展經營性業務,提高企業造血能力,保證在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的前提下,保持自身健康持續發展,適應政策趨勢。

五、成功轉型保障

1、獲取政府支持。作為國有企業,政府性投融資平臺的成功轉型首先要獲得政府的大力支持。第一,厘清政府與平臺之間的關系,賦予平臺更大的自主投資權;第二,注入更多優質資產資源,增強平臺整體實力;第三,在平臺發展中,給予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

2、化解債務風險。為保證平臺公司業務轉型成功,必須減輕公司債務負擔,化解債務風險。其化解途徑主要包括:資產置換和債務置換。首先,資產置換主要是通過為平臺公司注入優質資產,增強平臺償債能力;其次,根據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規定,對債務進行分類處理,政府承擔償債責任的由政府償還,直接降低公司債務規模。

3、優化組織管理。完善的組織管理體系是公司高效運營的保障。為保證平臺公司業務轉型順利實施,平臺公司需根據新的業務發展定位和發展模式,對原有的組織架構、職責劃分、制度流程、管控模式等進行優化調整,以適應新的業務體系。

4、儲備人力資源。人才是業務轉型的實施主體。大多數平臺公司原有的人力資源結構是以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為主,缺乏市場意識,無法適應新的業務運作機制,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強對原有人力資源的培訓,另一方面要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優化人力資源結構。(李闖

湖北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范文第5篇

1、政策要求平臺轉變運作模式。隨著新《預算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關于試行的函》、《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財預[2014]351號)、《關于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等法規政策的頒布,政府性投融資平臺以政府信用為擔保的融資行為將受到限制。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后,項目也將分類融資建設,其中對無收益的公益性項目主要通過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籌資,納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籌資,以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有收益的項目將推向市場,通過企業債券、PPP、資產證券化、銀行貸款等融資建設,不得新增政府債務。

2、債務風險依然存在。雖然國務院及相關部委不斷出臺政策文件,旨在規范平臺公司融資行為,化解政府債務風險,但從目前政策執行情況看,大多數平臺公司仍在繼續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仍在為公益性項目融資,且自身沒有真正的經營收益,不具備債務償還能力,仍然延續借新還舊的模式,債務風險仍然存在,且各金融機構對政府性投融資平臺的授信額度仍然很高。因此,在政策不斷出臺的情況下,平臺公司仍將繼續存在,且運作模式的轉變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個過程。

3、轉型是平臺發展的唯一選擇。從目前政策趨勢看,未來平臺公司將面臨關閉、合并和轉型三種趨勢。第一,平臺公司關閉將涉及資產處置、債務處理、人員安置、城建資金來源等問題,目前無有效解決辦法,若關閉平臺,城市建設發展將面臨停滯局面,這是不現實的;第二,若合并平臺公司,其職能將轉向新的主體,其本質仍在承擔政府融資職能,治標不治本,無實際意義;第三,平臺若轉型成功,一方面由其繼續承擔公益性項目投資開發職能,緩解政府財政壓力,另一方面轉變現有運作模式,增強平臺自身造血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保持健康有序發展。綜合來看,轉型是平臺公司的唯一選擇。

二、政府性投融資平臺業務轉型面臨的難點

1、政府政策約束。作為國有企業,政府性投融資平臺的投資行為、業務拓展方向等受國家及各地方政府的限制,如部分地方政府要求國有企業原則上不可以參與商品房開發,對于依靠政府背景,特別是具有大量優質土地資源的平臺公司,無疑極大地限制了平臺公司轉型發展;另外,有些地方政府要求平臺公司以引導資金的形式參與項目投資,但項目一旦培育成熟或上市,平臺公司必須退出。這些政策都制約了平臺公司的發展轉型。

2、部門阻力較大。由于平臺公司的轉型涉及利益主體較多,甚至需要對現有資產資源進行重新配置,可能會損害部門或個人利益,因此需要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根據中國現代集團大量項目經驗,很多平臺公司在轉型工作推進中,一旦需要進行資產整合重組,往往阻力較大,甚至導致轉型失敗。

3、物質基礎薄弱。目前,我國政府性投融資平臺長期承擔公益性項目投融資任務,形成了大量道路橋梁、公園等公益性資產,這些資產無法通過市場化運作產生經營收益,無法為平臺公司業務拓展、債務償還等提供物質保障。而經營性資產主要是通過劃轉的形式獲取,通過自身經營積累的資產很少。因此,平臺公司的業務轉型缺乏有效資產支撐。

4、運營能力較弱。由于我國政府性投融資平臺長期以來以承擔政府性融資任務為主,業務開展主要圍繞公益性項目的投資開發、管養維護等,主要為政府提供服務,真正市場化業務開展較少,因此,平臺公司在市場化人才儲備、運作經驗等方面嚴重不足,制約其轉型發展。

三、政府性投融資平臺業務轉型關注點

1、從政府控制型轉變為市場運作型。在市場化運作方面,平臺公司必須改變現有的運作模式,不能不計成本、不計效益地盲目地承擔政府性項目,對每個政府性項目都要進行財務測算,建立投入產出平衡模型,與政府建立市場化的合作機制,保證每個項目具有穩定的還款來源。同時,政府必須減少對平臺公司投資行為的干預,賦予其自主投資決策權。

2、從資產注入型轉變為價值導向型。在資產積累方面,平臺公司需改變以往盲目追求做大資產規模的誤區,以做實公司資產、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為導向,通過資產注入、自身積累、引入投資等多元化方式,獲取更多更好的資產資源,為公司業務轉型提供物質基礎。

3、從資產經營型轉變為資本控股型。在運營管理方面,平臺公司不僅要在市場化機制下,做好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同時,應重點加強資本運作,以股權為紐帶,通過直接投資、兼并重組等形式,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項目的投資力度,通過擴大投資領域,增強公司抗風險能力。

4、從融資導向型轉變為經營導向型。在職能定位方面,平臺公司必須擺脫以替政府融資為導向的運作思路,而是要通過經營性業務的拓展、運營管理能力的提升等,提高平臺公司經營效益,進而增強自身融資能力和債務償還能力,為公益性項目提供持續的資金支持。

四、政府性投融資平臺業務轉型方向建議投融資平臺作為地方政府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最重要的主體,其首要任務是推動城市建設發展,因此,政府性投融資平臺的業務轉型應圍繞城市發展展開。根據目前全國各地方政府和平臺公司業務定位看,未來平臺公司業務轉型主要有四個方面;城市基礎設施投資開發、城市資源運營管理、國有股權管理、重點產業項目投資。

1、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厘清政府與平臺公司之間的關系,改變平臺公司“只融資,無回報”的現狀,按照“誰投資,誰收益”原則,與政府建立契約關系,對由平臺公司投資開發的公益性或準經營性項目,由政府通過購買服務、資源匹配、財政補貼等形式進行補償,保證平臺公司投入必有回報,建立平臺公司“借、用、還”一體化投融資體系。

2、城市資源運營管理。對城市國有資源,特別是經營性資源進行統一整合,由平臺公司對其進行統一包裝策劃、統一運營管理,實現國有資源的經濟價值最大化,一方面通過市場化運作,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使沉淀的國有資產發揮財務杠桿作用,增強平臺公司的投融資能力,最終將平臺公司打造成為城市運營主體。

3、國有股權管理。賦予平臺公司國有股權管理職能,對政府國有股權進行集中管理。一是將全部或部分國有股權注入平臺公司,做大做實公司資產;二是將政府對外投資資金注入平臺,由其代表政府進行對外合作;三是在PPP合作模式中,履行政府出資人職責,與社會資本合作。

4、重點產業項目投資。由政府賦予平臺公司自主投資權利,根據城市產業發展規劃,通過股權投資、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投資產業配套服務等形式,參與政府重大產業項目投資,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放大存量資產價值,逐步做實平臺公司,發揮好國有企業產業引導作用??傊?,平臺公司的業務轉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有適合所有平臺公司的業務類型,各個公司需要根據自身發展條件、政府支持力度、當地產業經濟環境等,通過拓展經營性業務,提高企業造血能力,保證在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的前提下,保持自身健康持續發展,適應政策趨勢。

五、成功轉型保障

1、獲取政府支持。作為國有企業,政府性投融資平臺的成功轉型首先要獲得政府的大力支持。第一,厘清政府與平臺之間的關系,賦予平臺更大的自主投資權;第二,注入更多優質資產資源,增強平臺整體實力;第三,在平臺發展中,給予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

2、化解債務風險。為保證平臺公司業務轉型成功,必須減輕公司債務負擔,化解債務風險。其化解途徑主要包括:資產置換和債務置換。首先,資產置換主要是通過為平臺公司注入優質資產,增強平臺償債能力;其次,根據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規定,對債務進行分類處理,政府承擔償債責任的由政府償還,直接降低公司債務規模。

3、優化組織管理。完善的組織管理體系是公司高效運營的保障。為保證平臺公司業務轉型順利實施,平臺公司需根據新的業務發展定位和發展模式,對原有的組織架構、職責劃分、制度流程、管控模式等進行優化調整,以適應新的業務體系。

4、儲備人力資源。人才是業務轉型的實施主體。大多數平臺公司原有的人力資源結構是以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為主,缺乏市場意識,無法適應新的業務運作機制,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強對原有人力資源的培訓,另一方面要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優化人力資源結構。(李闖

湖北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范文第6篇

[摘 要]在經歷了2009年的信貸大潮和“4萬億”的投資刺激之后,2010年初,一場規范和排查地方融資平臺風險的行動日期而至。2010年1月19日,在國務院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公開提出把“盡快制定規范地方融資平臺的措施,防范潛在財政風險”列入今年宏觀政策方面重點抓好的工作之一。地方融資平臺是否合理規范是關系到地方經濟建設能否順利進行的重要問題。文章就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現狀進行了論述,并且結合地方融資平臺存在的過度負債和資產閑置的現象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一、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形成與現狀

1、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產生的背景

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以來,基本實現了改革的預期目標:中央財政所占比重逐步提高,大方向是正確的。但是當初改革時,分了財權,未分事權;于是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財權層層上收、重心上移,事權層層下放、重心下移的局面,導致地方政府財力緊張,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斷增長。1994年《預算法》第28條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

在這種背景下,近年來,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推進城市化進程,一些地方政府進行了投融資體制創新,相繼建立了一些隸屬于地方政府的投融資平臺。將原屬于財政撥款的項目拿到銀行去貸款融資,以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

2、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定義 所謂“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是指由地方政府發起設立,通過劃撥土地、不動產、股權、規費、債券、稅費返還等資產,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均可達到融資標準的地方國有企業或企業集團;必要時輔之以地方財政的變相擔?;蛴傻胤饺舜蟪鼍?ldquo;安慰函”作為還款承諾,以實現平臺的對外融資,并將融到的資金主要投入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公用事業等領域。

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設立的現實必要性

一直以來,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由于其政府背景,受到許多學者的質疑。但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起源及發展歷程看,創建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對于解決地方政府資金不足、提高財政資金運作效率、創新財政管理體制等多個方面有其存在發展的現實必要性。

(一)在現行的財政體制下,地方政府經常性收入不足,無法彌補資本性投資的需要,政府有巨大的融資需求

一方面,隨著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城鎮化加速推進,地方政府資本性投入支出需求越來越大。特別是在我國高速城鎮化進程中,地方政府肩負著管理城市、經營城市、發展城市、繁榮地方經濟的重任,面臨著嚴峻的發展壓力。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城鎮化率從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8年的45.7%,30年提高了27.8個百分點,平均每年提高0.93個百分點,特別是1996~2008年,城市化率從30.5%提高到45.7%,提高了15.2個百分點,年均提高1.27個百分點。數以億計的農村人口以各種方式涌入城市,形成了對各類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巨大需求,這都要求地方政府對城市建設的巨資投入。

另一方面,在現行的財政體制下,特別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和財權的分配出現了事實上的事權重心下移和財權重心上移。特別是基層地方政府的收入組成中既缺乏主體稅種,又沒有獨立稅權,而財政支出又要受到

1 上級財政的制約,其可用財力十分有限。盡管地方政府收入中除稅收外,以基金、各類收費組成的非稅收入也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但這些非稅收入一般都有固定的支出途徑,很難為地方政府所用,因此地方政府真正能調動的財力十分有限。而且根據《預算法》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在財權和事權改革沒有同步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可支配財力遠遠無法滿足資金需求,特別是一些資本性的支出,城市建設,公共事業支出等。這就需要地方政府另謀出路,自建融資平臺成為一個現實選擇。

(二)在現行的制度環境中,地方政府掌握大量資源,為其進行融資提供便利

應該看到,在現行的制度環境中,我國地方政府掌握了大量的資源財富,許多政府部門掌握著大量的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國有企業資產、自然資源等,而在工業化發展的過程中,這些資源得到很大升值。此外,地方政府還有一些隱形財富也不容忽視,尤其是在城市化進程中,政府掌握的城市資產大量升值。特別是在現行的土地制度下,城市土地升值已經成為地方政府的重要財富,而這些并沒有反映在政府收入中。地方政府完全有條件和能力利用這些資源進行融資,在不能發城市債的情況下,組建政府投融資平臺成為很好的選擇。投資平臺的出現,使得地方政府能對其掌握的各種資源進行綜合運用,也為其吸納商業銀行貸款搭建一個重要的媒介。

地方政府將其掌握的隱形資源注入投融資平臺,讓這些財富公開化市場化,也能能起到預防腐敗,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作用。在過去,這些隱形資源往往成為地方政府腐敗的溫床。

(三)利用市場手段整合經營政府資源,也是解決政府投資效率低下、防范風險的重要舉措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成功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將政府投資行為,特別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市場化、專業化。這與過去的情況已有很大的不同,從前是各個政府部門自辦“投資公司”、“信托公司”、“市政公司”等等,部門各自為政,大肆借錢,最后出現問題還不起債時,由政府財政去兜底,這種方式不僅管理混亂而且蘊含了很大的風險。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組建后,可以將原有“分割”于各個部門的政府建設職能,在投融資平臺的基礎上進行整合,使投資、融資、項目規劃和管理、項目維護、監管這些職權在統一的政府投融資體制機制下協調運行。既整合了政府資源,利用市場化等手段,為政府募集重大項目的配套資金,補充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而且通過市場手段進行資源配置,也能解決政府資金效率低下的問題。同時,政府投融資平臺對原有的政府投資模式也有很大的創新,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將政府投資行為置于市場條件下,讓政府行為和市場有效結合起來,大大提高政府投資效率。上海的模式看,在成熟的市場環境中,市場還會對政府投資行為形成約束,避免政府投資行為的盲目性。

三、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現存過度負債與資產閑置問題 1.融資平臺公司債務規模大,潛在風險顯現。

一些城市依托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等方式過度舉債已接近極限,導致債務風險急劇擴大。據審計署2011年《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2010年底融資平臺公司政府性債務余額49710.68億元,占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的46.38%。從債務償還看,有358家融資平臺公司通過借新還舊方式償還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其他相關債務1059.71億元,借新還舊率平均為55.20%;有148家融資平臺公司存在逾期債務80.04億元,逾期債務率平均為16.26%。

2 首先,債務缺少第一還款來源。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投資投向單一,大多用于公益性項目,項目普遍沒有自償性或自償性不足,銀行信貸資產風險凸顯。 其次,債務第二還款來源不充足。平臺公司負債率通常較高,抵押資產不足,平臺公司之間互?,F象普遍,公司自身缺乏經營性收入來源,債務償還主要依靠土地出讓收入、財政性資金和借新還舊的方式。政府償還債務能力與土地市場收入高度相關,還債能力極易受到政府土地政策和宏觀調控的影響,一旦地價下行,地方政府財政風險就會加大,銀行出現壞賬的可能性增大。

最后,可能引發現金流風險。土地出讓收入減少、信貸政策的調控、缺乏資金和成本管理經驗等,均可能產生現金斷流和不足的風險,導致出現“半拉子”工程現象。同時,由于一些地方舉債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有的資金投向未落實,有的項目準備不充分,還有部分因擔心銀根緊縮而為項目超前融資等原因,導致部分政府性債務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并發揮效益,從而產生現金流閑置。此外,融資平臺公司貸款規模的擴大擠壓了中小企業授信規模,不利于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2、資產閑置問題。

長期以來,我市國有土地、房產、股權分散儲備、各自占有,可利用的國有資產底數不清,缺乏統一掌控的資產管理平臺,造成一方面急需現實利用的國有資產嚴重短缺,一方面大量的國有資產閑置無用,資產價值得不到充分挖掘利用,致使平臺公司因抵押物不足而被拒之門外,難以實現新增融資業務。

一些平臺公司因土地抵押不能及時到位,已形成的貸款有可能被提前收回,正在募集的資金受到不利影響。而且從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規模、經濟實力來衡量,選擇第三方企業擔保也顯得力不從心,很難滿足金融機構對貸款融資的擔保要求。平臺公司之間缺乏橫向紐帶,尚未形成資金互通互融、融資相互擔保的利益共享格局。

四、兩個問題的解決方案

1、加強債務監管,嚴控負債規模,增加社會監督

第一,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體制。其一,各級地方政府要對投融資平臺統籌規劃,量力負債。地方政府應該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進行監測,建議由國資部門或財政部門負責,調度當地投融資平臺貸款的情況,要結合當地GDP和財政收入狀況合理評估財政承受能力,切實做到貸款總量控制,均衡市場融資。其二,加強地方政府對平臺債務的集中統一管理,克服目前地方投融資平臺債務多頭管理、各自為政、地方政府對平臺債務規模與債務資金使用及償債能力缺乏全面把握的不利局面。要將平臺債務統一納入財政監管體制下,嚴控財政風險。同時,探索將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資產負債表納入政府統一管理??茖W地綜合運用債務負擔率(債務余額與GDP的比率)、債務依存度(當年債務增加額與總支出的比率)、償債率(當年債務償還率與當年可支配收入的比率)等指標,從政府應債能力、政府支出與融資平臺債務的依存度、融資平臺償債支出與財政支出的承受范圍來具體衡量和評判各級地方財政融資平臺形成債務的支付能力。

第二,建立一個地方政府投融資責任機制。要制約政府過度負債、盲目投資的沖動,讓投融資平臺成為一個受約束的平臺??梢钥紤]建立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考評制度,設立債務率與地方政府績效相掛鉤的控制機制,在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有效清償的情況下,追究領導責任和影響政績考評,以起到制約缺乏自我約束能力的地方政府對信貸資金的低效率濫用的效果。要規范地方政府通過投融資平臺的貸款行為,地方政府的債務規模必須與財力相匹配。

3 第三,引入外部監控機制。各地國資部門、財政部門(或履行同等職責的部門)應依法對投融資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按照“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管資產、管人、管事相結合”原則,加強監管,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投融資公司還要自覺接受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2.整合資產資源,增強綜合實力。

針對目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現狀,一方面,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等文件規定進行清理規范,防止平臺公司數量盲目增加、債務規模不斷擴大。另一方面,應進一步完善投融資體制,對現有資產資源進行優化整合,夯實公司資本金實力,要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市場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改善平臺公司的股權結構,形成一批規模大、實力優、抗風險能力強的投融資平臺公司,使其真正成為地方政府強化宏觀調控能力、合理調配資源、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平臺。

五、結束語

地方政府作為區域財政政策的執行和落實者,在國家擴大內需,加大地方基礎建設的過程中,通過建立有效的投融資平臺突破資金短缺問題,推動地方經濟的繁榮和發展,成為當前地方政府共同的需要。但是應該看到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現存的負債過度和資產閑置問題以及潛在的風險,切實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增強內外部約束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潛在的財政風險,以保證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在以后的經濟發展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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