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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范文

2024-04-07

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范文第1篇

二、 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在黨內評議班子、評議黨員時吸收部分群眾、入黨積極分子參加。

三、 實行校長信箱以此溝通教師、學生與領導之間的思想感情,建立新型的人際關系,從而改進學校工作。

四、 教職工代表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充分聽取教職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五、 對于群眾在評議、舉報、座談對話中提出的意見,黨組織要定期研究,認真歸納整理,對號入座,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黨組織處理群眾意見的情況要及時向群眾反饋。

六、 發揮學校理財小組成員的職能,民主監督學校采購制定。學校大宗物品采購先有學校領導集體研究、確定后,由財務人員購買,理財小組成員監督審查簽字后會計報銷。

七、 民主開展教師年度考核。學校召開教職工大會集體討論制定學??己酥贫?,考核時成立考核小組。嚴格按照考核制度考核,對考核結果及時公示。

八、 績效工資發放嚴格按照教師年終考核成績進行發放。

九、 學校評優樹模工作中,通過教師推薦,嚴格按照教師考核程序進行。

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范文第2篇

一、黨內民主監督的任務和內容

黨內民主監督的任務是保證黨的組織、黨員,尤其是黨的領導干部執行《黨章》和《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規定,揭露和糾正一切損害黨的利益、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防止黨內各種不良傾向的發生,保持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內民主監督的重點是黨員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

黨內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是《黨章》第三條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第三十五條黨的各級干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規定的8個禁止和52個不準,《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規定的有關內容。當前應特別強調以下七個方面的內容:

1、必須嚴格黨的政治紀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

2、必須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堅持集體決定重大問題。不搞家長制、一言堂,把個人權利凌駕于黨組織之上。

3、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忠于職守,不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反對官僚主義。

4、必須任人唯賢,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

5、必須堅持職業準則,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在職業道德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6、必須艱苦奮斗,廉潔奉公,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自覺抵制資產階級腐朽思想和封建殘余思想的侵蝕,永保共產黨人的本色。

7、必須時時處處以維護黨的利益為已任,勇于同各種違法行為和錯誤傾向作斗爭。

二、黨內民主監督的主要途徑

實行黨內民主監督,主要是通過黨組織對黨員、黨員之間以及廣大群眾進行監督。任何一級黨組織和每個黨員,既是監督者又是被監督者,其主要途徑是:

1、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要嚴格黨內組織生活,按時參加所在支部和黨小組的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自覺接受支部、黨小組的監督。

2、按時開好一年兩次的班子民主生活會,每次領導干部必須參加,也可吸收部分黨員、干部參加,要確保黨內民主生活會的思想性、政治性、原則性。

3、堅持對黨員領導干部任期內工作考核鑒定制度。黨員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調離工作前,有關部門要按德、能、勤、績、廉的標準,對其進行考評,全面作出鑒定,并以此為依據決定干部的使用、任免、升降和獎懲。

4、黨的基層組織、領導干部都要十分重視黨內外群眾的來信來訪,認真聽取黨內外意見,并要認真解決處理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防止出現越級上訪和突發性事件。

三、黨內民主監督應遵循的原則

1、人人平等的原則。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功勞大小,都必須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不允許有不接受監督的特殊黨員。要嚴禁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岐視、刁難和打擊報復,違者要嚴肅處理。

2、民主公開的原則。要尊重和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使廣大黨員積極參與監督,自覺接受監督。要克服只有組織監督黨員,領導監督黨員和上級組織監督下級組織的單向監督做法,實行公開民主的全方位的監督。

3、實事求是的原則。黨內監督要以事實為依據,以理服人,做到監督批評要準確。對以監督為名,在黨內搞派性活動或泄私憤、圖報復以及有意誣陷、誹謗他人的,必須進行追究和處分。

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范文第3篇

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活動記錄要求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公開一次,主要參照法規科,定期公開的記錄:本季度村內新婚、生育情況;有無違法生育情況;未生育夫婦注冊辦理一孩《服務手冊》情況,隨時公開的內容記錄:二孩生育審批情況;病殘兒醫學鑒定情況;征收社會撫養費情況;計劃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等情況。民主評議每半年組織一次,評議的主要內容有:村成立監督小組及作用發揮情況;村主任的《工作報告》真實、全面情況;計劃生育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各種獎勵政策的兌現情況;計劃生育合同履行情況綜合評價。針對以上內容寫出評議的意見和相應的記錄

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活動記錄要求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公開一次,主要參照法規科,定期公開的記錄:本季度村內新婚、生育情況;有無違法生育情況;未生育夫婦注冊辦理一孩《服務手冊》情況,隨時公開的內容記錄:二孩生育審批情況;病殘兒醫學鑒定情況;征收社會撫養費情況;計劃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等情況。民主評議每半年組織一次,評議的主要內容有:村成立監督小組及作用發揮情況;村主任的《工作報告》真實、全面情況;計劃生育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各種獎勵政策的兌現情況;計劃生育合同履行情況綜合評價。針對以上內容寫出評議的意見和相應的記錄

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活動記錄要求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公開一次,主要參照法規科,定期公開的記錄:本季度村內新婚、生育情況;有無違法生育情況;未生育夫婦注冊辦理一孩《服務手冊》情況,隨時公開的內容記錄:二孩生育審批情況;病殘兒醫學鑒定情況;征收社會撫養費情況;計劃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等情況。民主評議每半年組織一次,評議的主要內容有:村成立監督小組及作用發揮情況;村主任的《工作報告》真實、全面情況;計劃生育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各種獎勵政策的兌現情況;計劃生育合同履行情況綜合評價。針對以上內容寫出評議的意見和相應的記錄

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范文第4篇

摘要:防止權力濫用,必須對權力進行限制、規范與監督。加強權利保障,必須建立有效權利救濟機制。由于現行法律對高校學生管理權規定不明、界定不清,使得本處于優勢地位的高等學校在行使學生管理權時,極易傷害既處于不平等地位又缺乏有效救濟機制的學生權益。因此,對高校學生管理權力的性質進行界定、權限進行限制與制約,建立有效的學生權利救濟制度,是規范高校學生管理行為,防止高校濫用學生管理權力,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的重要路徑。

關鍵詞:高校;學生管理權力;行使;界定

隨著中國社會法治進程的加快,學生的法治觀念、維權意識不斷增強,給傳統的高校學生管理理念與管理體制提出新的挑戰。新舊教育理念的碰撞、新舊價值觀念的矛盾和現實學生權利與學校權力的沖突,不得不讓我們重新審視高等學生管理權力的范圍與權限。

一、高校學生管理權與高校學生管理權力

學界對高校學生管理權有不同的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高校對學生的管理權是一種行政管理權力。高等學校處于教育行政管理系統中的最低層級,是行政機關的附屬物,代表國家行使對高校學生的管理權力。第二種觀點認為,高校對學生的管理權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在教育市場化的進程中,教育演變成為一種服務。高校是教育服務的提供者,學生是教育服務的消費者。高校與學生形成的法律關系,實質上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教育服務合同關系。

筆者認為上述兩種觀點均不切合中國現實。前者受中國計劃體制影響,過于保守;后者受市場理念的影響,過于激進。高校對學生的管理實質是對學生的行為進行教育、引導和約束的行為或活動。它既包涵以隸屬性為主要特征的縱向性行政管理行為,又包涵以平等性為主要特征的橫向型民事管理活動。前者,高校充當教育行政管理主體。后者,高校充當民事行為的民事管理主體。高校學生管理權,既具有行政管理權力特質,又具有民事管理權利特質,是一種復合性的管理權。

高校學生管理權力僅是高校作為教育行政管理主體享有的行政職權的體現。本文從高校學生管理權力的屬性及其權限與擴張試作闡述,以求對中國高等教育改革有所裨益。

二、高校學生管理行政權力的限定與行使

(一)高校學生管理權力行使的主體應是法律授權的高等學校

行政權力行使應當由行政機關或授權組織實施?,F行國家政府及相關教育職能部門等行政機關是法定的行政主體。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職能的轉變,法定教育行政主體無法也不可能完全實施高校學生管理權力。因此,國家通過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授權高校行使部分學生管理權力,以達到國家“簡政放權”之目的。從某種意義上講,作為教育行政管理權延伸的高校學生管理權力,隸屬于行政權力。非法定授權的主體,不享有高校學生管理權力,不能充當教育管理行政主體。

(二)高校學生管理權力行使的范圍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

行政權與立法權、司法權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時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作為獨立法人地位的高校,行使高校學生管理權力時,也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但這種自由裁量范圍是有邊界的,應嚴格限定在法律、法規授權的范圍內,不能任意擴張。即使是在法定的范圍、幅度內,也要遵循一定的標準和原則??v觀現行法律、法規之規定,法律明確授權高校行使的國家教育行政權力只有《學位條例》第8條規定的學位認定授予權。其他如《高等教育法》第31、32、33條,《教育法》第28條所規定的被普遍稱之的招生自主權、教學組織實施權、學生的獎勵處分的決定權等有關高校學生的管理權在性質并未像學位“授予”權那樣明確清晰。這些“權”究竟是法律的授權還是高校作為民事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規定比較模糊。所以在現行高等教育實踐中,出現了有學校超越法律、法規制定對學生較為苛刻的內部規定,嚴重剝奪、限制和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甚至出現有高校借行政權力之名,濫行民事權利的現象。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是:由于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高校學生管理權規定模糊、界定不清,從而導致司法實踐難以操作,許多案件被排斥在法院的大門外,造成學生訴學校管理侵權的糾紛游離于訴訟這一底線的救濟程序之外,形成“權力缺監督,權利少救濟”的不良現象。

無庸置疑,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高校學生管理行政權力,成為高等教育法治化進程中必要環節??v觀現行有關的高等教育法律和法規,結合高等教育實際情況,高校學生管理行政權應該限定在與學生畢業證、學位證的頒發與獲得直接相關的管理權。并且,這種行政管理權應體現在學生的整個高等教育過程中:首先,學校對學生的招生自主權;其次,學校對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籍管理權;第三,學校在學生學業結束時對學生畢業證、學位證的授予權。

(三)高校學生管理權力的行使必須堅持以合法、合理為原則

第一,高校行使學生管理權力要合法?!盁o法律即無行政”。高等學校行使作為行政權力延伸的高校學生管理權力,也必須堅持行政合法原則。高校學生管理權力的行使,不僅行使的主體要合法、而且行使權力的內容還要合法、行使權力的程序更要正當。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正當,是高校行使學生管理權合法運行的必然要求。

第二,高校行使學生管理權力要合理。高等學校行使高校學生管理權力,還必須堅持行政合理原則。高等學校行使學生管理權力,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這種自由裁量不是任意的,是有限度的,應當以合法性為基礎,努力做到客觀、適度和符合理性,并在一定的范圍和幅度內,堅持平等、比例,不得濫用學生管理權力、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合理原則的要求:首先,高等學校在運用學生管理權力、實施學生管理行為時,應當給予作為管理相對人的學生以平等對待。其次,高等學校在實施學生管理行為時,應當在學校利益、公共利益與學生利益之間全面平衡,采取對學生權益造成限制或損害最小的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最后,高校在行使學生管理權力過程中,必須充分尊重和保障作為相對人的學生有獲得通知的權利、陳述權利、抗辯權、申訴權等權利。合法運用職權,合理裁量職權,是民主政府、法治政府在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權行使的應有之義。

三、建立和完善高校學生管理權的監督機制

正是由于高校具有行政主體與民事主體的雙重法律地位,所以在我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過程中,為防止高校在學生管理權力行使時,假借民事權利,濫用管理權力,損害學生的利益,國家應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限定高等學校的學生管理權力范圍,規范高校學生管理行為,并建立與教育行政行為有關的特殊的救濟機制。這種特殊救濟機制的建立,筆者認為應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一)行政救濟機制

“無救濟則無權利”。誠然,2006年教育部頒布的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在明確學校對學生的紀律處分權等實體權力時,進一步明確了學生申訴救濟程序,對規范高校學生管理行為、促進高校法治建設起著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意義,是一次巨大的飛越。但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畢竟是教育部的部門規章,位于較低的法的效力等級,而且也未明示學生能否提起行政訴訟,從而導致對高校學生管理權力仍缺乏有效監督。

權力的擴張性決定了必須加強對權力行使的監督,否則極易被濫用。高校學生管理權力也不例外。為此,引入正當程序和司法監督,建立相應的教育行政復議制度和教育行政訴訟制度至關重要。

首先,引入正當程序原則,建立完善的教育系統內部的教育行政復議制度,規范高校學生管理行為。通過立法在明確高等學生管理權力權限的前提下,進一步建立和規范高校學生管理權力行使的程序,尤其是高等學校內部行使學生管理權力的行使程序與學生權利的救濟程序建設。

其次,引入司法監督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訴訟制度,制約高校學生管理行為。通過教育行政訴訟制度的建立,引入司法審查機制,既有利于進一步限制和規范高校學生管理權力行使,還有利于學生權利的外部救濟程序完善,更有利于司法權威的樹立和司法終局制度的建立。

(二)爭議的訴訟選擇機制

高校學生管理權的雙重性,決定了高校在角色沖突中極可能為實現自己的最大的利益,混用或者濫用高校學生管理權,損害學生的合法利益。因此,賦予學生對學校管理行為不服之爭議解決的民事與行政程序的選擇權,并保障這種選擇權有效行使,對于監督高校學生管理權行使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當學生對學校的管理不知是具有行政權力屬性的行政行為還是具有民事權利屬性的民事行為時,宜從保障處于“低位階”的被管理的學生的權利出發,只要管理行為確定地作用于學生,均可以先假定為行政行為。當學生認為這種管理行為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至于是否是行政爭議,由法院來最終審查認定和受理。當為行政糾紛,法院應通過行政訴訟程序解決該爭議;當為民事糾紛,應主動告知學生可以重新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爭議與糾紛。一般而言,法院只能在這兩種性質的糾紛中進行選擇,不得以不是法院的主管范圍而拒絕受理。從而在司法程序上,有效地引入司法審查機制,建立起對學生權益保障的司法終結機制。

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利,規范高校學生管理行為,是當前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兩個重要宗旨。然而,準確認識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權力性質,正確界定高等學校在學生管理過程中的行政權力屬性,明確高等學校學生管理的教育行政權,并引入復議和訴訟救濟機制,正是實現這兩個宗旨之根本和保障。

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范文第5篇

提高監督效力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作出了重大制度安排。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黨內監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加強黨內監督、提高黨內監督的有效性,是一個需要認真思考研究的重要課題。

黨內監督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黨內監督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工作伴隨正風肅紀、懲治腐敗、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全過程,進行了一系列有效的探索和實踐,發揮著獨特而重要的作用。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入推進,我們對加強黨內監督有了更深刻、更清晰的認識。

加強黨內監督是我們黨通過自我革命確保黨的全面領導和長期執政、永葆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內在要求和重要手段。在我們黨面臨的重大考驗中,長期執政的考驗是始終要面對、永遠在路上的嚴峻考驗。解決長期執政中權力可能被腐蝕的風險問題,最根本的要靠黨自身革命、自身凈化。增強黨在長期執政下自我凈化能力,外部監督是必要的,但從根本上講,還在于強化自我監督,依靠黨的自身力量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深化改革、加強治理,推動實現執政能力整體性提升,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加強黨內監督是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動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任務。我們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主導作用,帶動其他各方面的監督、完善監督體系,能夠為全面從嚴治黨、治國理政提供有力的保障。

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內容和方式。黨內監督的原則和目的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防止黨員干部出問題。強化對作為關鍵少數的領導干部的監督,實現對所有黨員干部的監督全覆蓋,一體推進“三不”目標的實現,從而鞏固和發展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壓倒性的勝利。

當前影響黨內監督效力的一些問題

近年來,黨的建設取得顯著成效,黨和國家監督工作形成了一系列成果和經驗,為完善黨內監督體系打下堅實的基礎?!吨袊伯a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黨內法規的頒布,為黨內監督提供了工作遵循。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加強黨內監督、提高黨內監督的效力,還存在一些需要重視和解決的問題。

在黨組織層面上,有認識不到位、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工作不落實等問題。少數同志特別是一些黨組織的主要負責同志,對履行好監督的主體責任、做好這一“分內之事”,還有差距。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把監督僅僅當成紀委的工作,只管干部的選用,很少去管監督;只管工作的進展,不管干部隊伍的思想狀況、紀律作風狀況。監督不到位,習慣于把防線只設在反腐敗上,認為只要干部沒有腐敗問題,其他問題就都可以忽略不計,沒有必要加以追究。不愿監督、不敢監督等現象存在,監督下級怕丟“選票”,監督同級怕傷“和氣”,監督上級怕穿“小鞋”。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黨內監督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在紀委履行專門監督責任方面,存在工作不平衡、監督重點不突出、內容不聚焦等現象。認識偏差導致工作積極性不高。有的認為抓監督難以形成震懾,還是要查處大要案;有人認為日常監督只是關注一些小事小問題,成本大、效果小,不愿全力投入。責任意識不強、擔當精神不夠。有的怕因監督得罪人,患得患失,工作起來縮手縮腳。監督定位不準。對于監督對象,有的花過多時間和精力延伸監督基層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而“忽視”了本級職責范圍內的重點對象;對于《條例》規定的八項主要內容很少抓,卻抓本應該是職責部門該管的“考勤”“督察”等日常管理問題。能力不足、工作簡單化。有的不依規依紀依法監督,要么缺位要么越位監督;只能被動監督、選擇性監督,不會或不敢主動監督;有的把該提醒教育的問題擴大化、把嚴重問題輕描淡寫地簡單處理。

在文化氛圍上,有來自黨內和社會上的一些不利的因素。在黨內,傳統的“好人主義”、個人主義導致不講原則一團和氣、“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思想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和領域黨內政治生活不規范,一些人對黨內監督有排斥、抵觸的心理。官僚主義存在,監督別人理所當然,自己不愿意被監督。這些不正常意識對黨內監督起著消弭和沖抵的反作用。在社會上,受市場經濟、多元文化價值觀影響,不利于黨內政治生活、嚴格黨內監督的各種因素泛起,如實用主義、務實主義,利益至上、急功近利思想等。這些都與黨內監督的嚴肅性要求相對立。

在嚴肅嚴格嚴密上下功夫,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

無論黨內監督,還是群眾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加強和改進的空間都還很大,有大量工作要做。要總結經驗,健全體制機制,使各種監督更加規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在工作機制上,落實《條例》,強化責任意識,維護黨內監督的嚴肅性?!稐l例》要求,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稐l例》對各監督主體的責任規定明確,黨的各級組織、領導干部一定要把責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責、盡責、負責,敢抓敢管,勇于監督。把加強黨的領導體現在黨的建設、管理、監督之中,堅持原則,提高黨內政治生活的質量,通過嚴肅組織生活會、日常提醒、同志間的批評和自我批評等,把黨內監督體現在時時處處事事上,敦促黨員、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開展經常性、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在黨內形成習慣在監督下工作和生活的氛圍,使黨內監督真正嚴肅起來,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在工作思路和方式上,堅持依規依紀,明確政治監督要求,強化監督綜合功能,提升監督力度和實效。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的作用。

上級黨組織應多了解下級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狀況,聽取下級領導班子成員對一把手的意見;上級紀委要把監督下級一把手納入重點。同級紀委要定期將同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落實主體責任、執行民主集中制、廉潔自律等情況向上級紀委報告。處理好主責部門監督和紀委“監督的再監督”的關系。紀委是“裁判員”不是“運動員”,為主責地區和部門履行管理、監督職能增強動力、壓實責任,推動主責地方和部門黨委(黨組)切實把監督抓起來。處理好監督全覆蓋和突出重點的關系。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對象、監督任務大大增加。強化政治監督,聚焦“關鍵少數”“苗頭性問題”開展監督尤為重要。注重監督過程和監督效果的統一,準確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強化日常監督,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以嚴格的監督執紀讓紀律“長牙”“帶電”,實現以“懲處極少數”為基礎向“管住大多數”拓展。黨內監督與干部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相結合,情況及時溝通、工作協調發力,同向共進。

在工作拓展上,黨內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嚴密性。黨內監督既是政治性、政策性強的工作,也是綜合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要求從黨的整體、黨的上下級組織、黨委與紀委、紀委與各職能部門、紀委內部各相關工作部門、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內部監督為主的各種監督形式等多個角度思考制度安排、機制完善、工作銜接和配合。同時,黨內監督還需要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包括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的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增強監督的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

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范文第6篇

實行全程監督

二、當前“一把手”監督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推進,“一把手”監督機制雖有較大的推進,但從總體上看仍處于“初級階級”。

(一)“一把手”監督機制尚未理順,監督權小于被監督權、監督權源于被監督權、監督權依附于被監督權。監督權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的機制弊端依然存在。從現行政治體制來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并以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為主。特別是監督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不是由同級黨委或行政機關的領導成員兼任,就是由同級黨委或行政機關任命。而地方黨委又是同級紀委的監督對象,因此便出現了監督客體領導監督主體、監督主體依附于監督客體的現象。這在客觀上使監督者缺乏執紀的自主性、獨立性,監督往往在處于一種“兩難”境地,大大削弱了監督職能的力度。因此,“一把手”監督中“虛監”、“弱監”甚至“無監”現象仍嚴重存在。

(二)權力監督機制運行方向單一,自上而下的監督比較容易實現,監督功能發揮得比較好;而自下而上的監督則相對薄弱,渠道較少、功能萎縮、步履維艱、難以奏效??茖W有效的權力監督應當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平行監督統一的多向運行機制。就目前監督機制運行狀況來看,自上而下的監督比較容易實現,較為有力,功能發揮得較好。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效率較高,基本可以做到“無所不監”,但自下而上的監督則相對薄弱。從理論上講,領導干部職位越高、權力越大,就意味著責任越大,對其用權行為的監督本應越嚴格。而現實政治生活中權力監督機制存在的最大問題恰恰在于,對“一把手”的監督不力,致使一些“一把手”“腐而不敗”,甚至“邊腐邊升”,這使得手握重權的高級領導干部反而成為監督的“盲區”,并對整個權力監督體制的正常運行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三)對“一把手”監督的現有法規、制度中部份執行不力,流于形式,甚至出現了“牛圈關貓”的現象。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頒布了很多法規、條例,我市各有關部門也相應制訂了許多配套的規章制度,以防止“一把手”專權、濫權,例如:《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規定》、《局黨組(委)議事規則》等等。盡管當前有不少規定和措施,但是監督的效果并不理想;制度雖然很好,但是由于種種原因,落到實處少,部份制度成了擺設。對“一把手”的監督制度某種程度上成了文本體系,成了務虛工作,就像休眠的殺毒軟件和防火墻,至多只有羸弱的震懾作用,不能實現全過程的風險監控。

(四)對“一把手”監督內容不夠全面,監督法規制度不完備,缺乏明確的監督標準和具體的實施細則,難以準確判斷和及時糾正被監督者的越軌行為,監督的實施過程中容易產生盲目性和主觀隨意性,影響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和規范性。當前,我國“一把手”監督機構不同程度地存在“八多八少”現象,即:監督違法違紀多,監督決策失誤少;事后追懲多,日常監管少;具體微觀事項監督多,全面宏觀控制少;對事的監督多,對人的監督少;行使任免權多,行使彈劾權少;應急性、治標性規定多,長效性、治本性規定少;正面規范行為的規定多,違反規定的處置措施少;一般性,抽象性規定多,具體的、可操作的程序性規定少。從學理上講,完整的監督應該是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的統一。但長期以來,我們往往把監督工作的重點放在對被監督者的事后懲戒,而忽略了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實踐表明,近年來現實生活中因主要領導決策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社會危害性越來越大,而現行監督機制卻難以及時糾正重大的決策失誤,不能把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其結果不僅使監督機構陷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被動局面,而且監督的路子越走越窄,監督的作用和效果也越來越小?,F行有關“一把手”權力監督的法規制度總體上比較零碎,且不具體,不僅很多必要的監督法規尚未出臺,

2 即使已經出臺的某些規范因可操作性差、缺乏配套措施而難以發揮作用,導致在現實監督行為中常以領導人的講話、批示為依據,使監督行為缺乏明晰可靠的法律依據。因此,監督者在實施監督過程中容易產生盲目性和主觀隨意性,影響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和規范性。

三、制約“一把手”監督機制完善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把手”監督機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極廣,其發展完善必須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

(一)權力過分集中的弊端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在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的口號下,不適當地把一切權力集中于黨委,黨委的權力又往往集中于幾個書記,特別是什么事都要第一書記拍權。黨的一元化領導,往往因此變成了個人領導。少數黨政領導干部集行政領導權、政治決策權和黨的監督權于一身。這種集權體制勢必形成自上而下的單向集權型監督模式。高度集權的領導體制,必然造成上級機關及其領導人無人監督,也難以監督的現象。這樣,權力制約和監督模式就出現了本未倒置現象;上級組織和領導干部權力較大,但卻得不到應有的監督制約;與此同時,針對下級組織和工作人員的監督卻相對健全。“一把手”貪污腐敗問題之所以日漸突出,高官“前腐后繼”,正是現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結構性缺陷的集中體現。

(二)是制度執行“疲軟”,個別違紀現象時有發生。制度建設還缺乏整體性、超前性和預見性,缺乏系統性,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傾向。在制度的完善上流于形式,存在缺陷。制度僅用于應付檢查,未能在抓好制度的落實上下功夫。個別干部職工由于認識上的不到位,視制度為虛設。主要表面在:黨風廉政責任制未能認真履行;對人、財、物、事權相關制度遵守不嚴;對工作紀律、自律、他律落不到實處;還存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現象;執人情法、辦人情事、吃拿卡要,以權謀私現象還未完全杜絕。

(三)是監督力度不夠,監督考核未能落到實處。部分涉權崗位,未能建

3 立起有效的制度監督機制,監督上出現“真空“地帶;在檢查制度的落實上,存在重年終輕平時的現象,日常監督時緊時松;獎懲機制不到位,獎懲還不能充分反映工作量和工作業績,存在”吃大鍋飯“的現象。

四、建立加強對“一把手”有效監督機制的對策和建議

(一)利用市紀委監察局對派駐機構實行統

一、垂直管理的良機,徹底扭轉監督權依附于被監督權的被動局面。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后,駐在部門與派駐機構的關系,由領導與被領導關系,轉為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確立了監督權的獨立性與權威性。派駐機構要切實增強“派駐意識”,自覺主動接受紀委、監察局的領導,要建立駐在部門重大情況報告制度,凡重要案件線索、重大決策事項、領導個人重大事項、部門及所屬系統發生的有關事件等,都要及時報告。實踐證明,反腐敗的核心問題是對權力的監督制約,要以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為重點,加大監督制度創新力度,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制度建設和制度落實是派駐機構開展監督的重要方法,要切實用制度監督工程建設、房地產市場、土地市場領域。省委書記汪洋說:“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沒有誰可以凌駕制度之上”!派駐機構要依照《中共惠州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履行監督職責辦法(試行)》,利用派駐機構工作相對獨立、職能加強的優勢,堅持原則,敢于碰硬,大膽進行監督,挺起腰桿,切實做好“三員”:信息員、宣傳員、監督員,對“一把手”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

(二)適度賦權,規范用權,保證“一把手”不專權、濫權。一要科學界定“一把手”權力,公開權力范圍。要建立工作制度,對“一把手”在重大決策方面的實際權限作出具體的的規定,堅決實行黨務、政務公開制度,把對“一把手”的權力限制在履行職責所允許的范圍內,讓監督部門有的放矢地進行監督。二要貫徹民主集中制,規范“一把手”的用權行為。對領導班子成員討論決定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會議程序作出

4 嚴格細致的規定,堅持“一把手”未位發言制,堅決杜絕“家長制”、“一言堂”現象。嚴格推行“四個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按分管財務、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投標、不直接分管物資采購”。三要增強班子成員民主意識,形成同舟共濟的合力。“一把手”要帶頭接受監督,班子成員既要自覺維護“一把手”、尊重“一把手”、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膽監督“一把手”,監督主要領導干部是否正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防止獨斷專行、個人說了算,在班子內部建立一種積極健康的權力制衡機制,以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和正確性。

(三)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行政審批及招投標制度,構筑源頭治理腐敗的事權防線。

1、扎實抓好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進一步規范有形建筑市場。 按照省市統一部置,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圍繞專項治理六個方面的突出問題,認真查找工程建設領域面臨的主要問題,研究制訂了《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在專項治理過程中,局注重加大建設工程招標信息化建設力度,從2009年開始先后建立實施了招投標網上報名制度,完善了適時監控和電子評標等多項機制,進一步優化了交易流程,提高了辦事效率,推進了有形建筑市場規范化、制度化。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推行投標網上報名,有效優化交易流程,減少了建設工程交易人為因素影響,提高招投標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升級改版信息網站,增加了信息動態和誠信企業欄目,并對工程信息欄目(如招標信息、資格預審、中標信息)按縣區范圍進行了分類,提高了網頁更新率和瀏覽速度,更加利于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三是增設電子開標系統,對于投標報價中前20種主要材料、設備、人工的單價由系統去評定。四是開發使用電子監察,將局招標投標的電子監控系統與市監察局的電子監察系統實行對接,及時將工程招投標交易全過程及各個步驟的詳細資料上傳到監察部門,實行招投標全過程的監督。

5 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堅決執行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拍掛出讓制度。完善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制度,嚴格控制劃撥用地和協議出讓土范圍,推進經營性用地有償使用制度。全面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完善探礦權、采礦權招拍掛出讓制度。

2、開展對房地產開發領域專項治理活動,促進規劃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 根據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省建設廳、監察廳關于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管理和監督檢查的有關文件及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與市監察局聯合成立專項工作機構,就房地產開發中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問題進行全面的自查。在自查工作中,局著重抓好三項工作:一是要嚴格執行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進一步規范了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流程,建立科學民主規范的規劃決策機制,對違法違規審批和出讓土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提高容積率實行過錯責任追究。通過自查,把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許可從原來的32項減少至目前的23項。二是修改完善了《惠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職責、規范管理,使行政執法和職權的行使更加公開、透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強對規劃設計單位的指導和管理體制,引入競爭機制,通過規劃設計招標、評優等措施促進規劃設計質量的提高和理論、方法的創新。三是強化對規劃編制工作的全程監管,嚴格按照現行的國家、省、市有關的法規、規范和技術標準驗收規劃成果,使規劃成果在內容上的深度、廣度和實施上的可操作性都達到規定的要求,減少了自由裁量。

(四)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監督機制,對“一把手”實行全程監督。

1、突出預防圍標、串標,加強對工程招投標的監督。進一步推進完善工程建設,房地產市場、土地要素市場的招投標管理制度;完善網上招標和計算機輔助評標,提高招投標的信息化水平,減少人為因素影響。

2、加大改革力度,敢于創新突破,針對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健全有關法規制度,創新出臺新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惠州市建設工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辦法》、《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正式招標人確定方式的規定》、《關于進一步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管理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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