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財政補貼國有企業范文

2023-09-16

財政補貼國有企業范文第1篇

【摘要】當前農業保險財政補貼體系中存在不足,如農作物保費補貼和相關稅收優惠范圍狹窄、形式單一、補貼比例不高、補貼政策不健全等。本文著重講述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農業保險財政補貼體系的優化設計:加大保費補貼力度、增加經營費用補貼和稅收優惠力度、進一步加大對農業再保險的補貼、建立有效的巨災風險機制、建立有效的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體系等。

【關鍵詞】農業保險 財政補貼 優化設計

政府參與農業保險的經營和管理是有著積極意義的,它是農業保險的重要主體。2014年中共中央1號文件指出: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適當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關乎國計民生的糧食作物的保費補貼比例,進一步減少(根據實情必要時取消)產糧大縣的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玉米、水稻、小麥等作物保險的覆蓋范圍和風險保障水平。中央財政可以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對保險機構開展特色產品保險予以支持。擴大森林保險和畜產品保險的范圍和覆蓋區域。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進一步規范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努力探索涉農領域的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等業務。

一、農業保險財政補貼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范圍小 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品種少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中央保費補貼的農產品只有15種,近幾年有一些地方特色產品,如藥材、煙葉、苗圃、茶葉等高價值經濟作物加入地方政府補貼項目中,但至今未能建立中央財政補貼的險種支持體系,只是單單依靠地方政府支持。雖然2013年開展了漁業險、農房險、農機險、農作物制種險以及重點國有森林險的保費補貼試點,但種植業所涉及的中央財政補貼品種中僅有糧食、油料作物、棉花、糖料作物,養殖業涉及的也僅有能繁母豬、育肥豬和奶牛,農業保險中央補貼險種覆蓋遠遠未達到農業要求。難以滿足地區的差異化需求,難以滿足新型農業中的新主體對農業保險的需求,極大削弱了農業保險的效果。與此對比,美國的農保財政補貼品種多達150多種,基本上實現了“能補則補”??梢?,我國的農保保費補貼的品種范圍還較為狹窄。

(二)形式少 財政補貼形式單一

作為發展中的國家,我國的綜合實力不能像美國等發達國家,開展所有形式的財政補貼。目前我國主要的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形式是保費補貼,加上還有一些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和費用補貼,總體來說補貼項目較為單一。雖然少數試點地區的地方財政對保險機構給予了相應的管理費用補貼和再保險補貼,但是補貼實施范圍狹窄,補貼比例比較低,效力不大。另外,中央財政支持下的農業保險再保險機制還未建立完善[1]。當前環境惡化、極端氣候頻發,導致農業保險的風險性進一步增大,提高農業保險體系的風險管理水平,為其提供持續穩定的再保險保障是目前的一項重要任務。

(三)風險分散不夠 缺乏防范巨災的再保險機制

農業是一個弱質產業,自然災害頻繁而多樣,損失范圍廣。例如2013年黑龍江遭遇嚴重的洪澇災害,保險公司支付的農業保險賠款達到27.16億元,每戶得到的賠款為5000元,遠大于當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0%;2014年海南省遭遇兩次臺風襲擊,農業保險出現了超巨額賠款[2],造成許多保險公司的動蕩甚至破產,嚴重阻礙農業保險的進行。究其原因,是我國目前的巨災風險機制不夠完善,缺乏國家層面支持的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機制,尚未建立多層次的逐級風險分散模式。再保險機制稍顯薄弱,再保險收入占總保險收入的比重較小,在巨災發生時風險轉移效率低,損失嚴重。探索防范巨災風險的完善的再保險系統市當前急需解決的目標之一。

(四)補貼比例差異小 缺乏合理的補貼結構

財政[2013]73號文件規定,?。▍^、市,以下簡稱?。┘壺斦ΨN植業的補貼至少是25%,中央財政對中西部、東部地區的種植業補貼比例分別為40%、35%;地方財政對養殖業的補貼比例至少是30%,中央財政對中西部、東部地區的養殖業補貼比例為50%、40%。其中,對中央單位的補貼比例稍微高一些,一般為80%。中央財政根據總產值和富饒程度,對于東部、中部、西部的補貼比例實行差異化補貼比例,這是值得肯定的。市縣級的補貼比例是由省級政府確定的,但由于沒有中央立法規定,不能嚴格做到因地制宜的制定補貼比例,造成不合理的補貼結構,只會加大貧富差距。

(五)監管力度小 “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嚴重

一方面,沒有投保的農戶對保險存在認知偏差,以為農業保險是政府幫保險公司賺錢,從而對投保的積極性不高。而那些選擇投保的農戶,為了自身利益,往往選擇投保風險高的地塊;或者為了套取財政補貼,出險后很大可能選擇虛報、夸大損失。這勢必會導致較高的賠付率,損害保險公司和國家利益。另一方面,保險公司理賠流程繁瑣、賠款交付期限過長,簽訂不嚴格的承包協議,受災后理賠僅作均攤處理,這又會危害農戶利益。還有一方面,就是保險公司和基層政府的責任分工不夠明確,會使保險公司傾向于依賴政府,降低主動性。保險公司辦理業務不夠精細,沒有建立專門的服務組織來確定投保的數量、面積和具體地點,很可能會造成多重投?;蝌_?,F象。有的地方政府隨意干涉決定理賠金額;有的出于私心強制要求保險公司增加賠付或返還保費補貼資金等[3]。

二、完善農業保險財政補貼體系的建議

(一)擴大農業保險財政補貼范圍

完善農業保險財政補貼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才能有效的完善農業保險體系。首先,建議增加保費補貼險種,進一步擴大中央財政的補貼險種范圍,有主次的挑選具有國際競爭力和關乎國民生計的農產品進行補貼。以農產品的風險大小、規模、種類等因素為依據,繼續實行差異化的補貼政策。其次,進一步補充地方特色農產品的保費補貼項目。有著地方色彩的農業一般有標志性、宣傳性、高效益等特點,可以增加當地農民的收入,帶動發展相關產業,形成地方規模經濟效應。支持鼓勵開發特色農產品險種,把地方特色補貼險種列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保障特色農業發展。

(二)拓寬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形式

在開展了農業保險的104個國家和地區中,公共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項目主要有以下幾點:①保費補貼,是對農戶的補貼,為的是減少農民支出,提高參保率;②經營費補貼和再保險補貼,這是政府對農業保險經營機構的補貼;③其他補貼項目,如農業保險的推廣補貼、損失評估補貼、研發和教育培訓補貼等。目前,我國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的主要形式只有保費補貼,這與當前迅速發展的農業多樣化不匹配,需要拓寬當前的補貼形式,提高對保險機構的管理費用補貼和再保險補貼等實施程度[4]。

農業保險具有高風險性和高賠付率,政府提供的管理費用補貼是保險公司的一項重要收入來源;而對其進行的再保險補貼,可以避免保險公司因巨災帶來的高額賠付造成的資金短缺,穩定保險公司的經營。但相應的,為了避免帶來的保險公司責任淡化、經營低效率等負面作用,建議建立相應的責任制約機制。準確測定不同地區的業務費用率,根據開展業務費用的真實情況,實行差別化的費用率補貼。盡量通過保費補貼、再保險補貼、損失評估補貼等多種補貼方式,來分散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提高其資金使用效率,保障農業保險穩定順利的推行。

(三)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 建立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建立由財政支持的統一的再保險保障體系,各級財政和保險公司共同參與的,可以擴大風險覆蓋面,提高保險機構抵御農業巨險的能力。

政府要加強補貼主體地位,保險機構加快開發保險新產品、擴大再保險業務,這將是巨災分散機制未來的構建方向。因此,需要從國家層面建立一個政策性的農業再保險公司,進行數據累積、信息共享等專門進行農業再保險的服務,中央政府提供相應的財政補貼。政府提供一定的稅收優惠和多種補貼方式等扶持政策增加再保險公司的收入,減少再保險公司的虧損。整合具有承保能力的組織機構,形成全面有效的再保險體系。

同時,還可以建立農業巨災準備金制度,由省級財政部門每年安排一定的財政預算和保險公司劃入部分的結余組成。另外,政府可以探索通過發行巨災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從而建立長期有效的農業巨災風險機制。

(四)加大對農業保險稅收優惠力度

我國現行的政策法律對這些農保提供的稅收優惠范圍小,力度也不夠大:①傾向于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稅收優惠有限,只對種植業和養殖業的保險費收入免征營業稅和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②對農業保險相關的合同免征印花稅;③準予保險機構稅前扣除相應的巨災風險準備金,后者的提取比例一般不超過保險公司保費收入的25%,涉及業務的也只是限定在種植業。

目前我國已進入工業反哺農業的發展階段,建議加大對農業保險的稅收優惠力度,擴大稅收優惠范圍。①首先,將目前的稅收優惠范圍擴大到農戶家財險、人身險等其他涉農保險業務,也可以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補充農業保險風險基金,為農業保險的順利進行提供更加寬松的稅收條件。②其次,免征政策性農保的企業所得稅,對其他農保業務減征所得稅或先征后返,用以補貼政策性農保的風險損失。③最后,提高政策性農保巨災風險準備金稅前扣除比例。目前,我國政策性農保體系仍處于發展階段,應該允許各地保險公司全額扣除提取的巨災準備金。

(五)合理減少貧瘠地區地方政府的補貼分擔

今年,中央給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有望超過150億元。到了地方,從省、市到縣甚至鄉鎮,各級財政部門都會給予一連串的補貼資金來配合。因為中央財政、地方政府、農戶三者的補貼比例之比為2:2:1,所以今年的地方政府也將補貼150億元。這筆資金巨大,對較貧困的地方政府來說無疑是一種財政壓力。在這種情況下,實施差異化的補貼比例政策無疑是最優的選擇。

差異化財政補貼方案,簡單來說,就是在進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的補貼力度的基礎上,根據各地貧困縣市綜合財力的真實情況,給予不同的補貼比例來減少差距;另外,逐步減少縣級財政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甚至可以取消特別貧困地區的保費補貼。

參考文獻

[1]李琴英,郭金龍.農業保險發展中的財政補貼問題及建議[J].中國農村金融.2012,(08):14-15.

[2]池小萍.加快發展湖北農業保險的思考[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09):29-30.

[3]段學慧.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問題研究進展與展望[J].經濟縱橫.2012,(03):22-25.

[4] 黃穎.健全農業保險財政補貼體系:國際經驗和中國實踐[J].世界農業.2015,(02):91-92

基金項目:河南省教育廳高等學校重點科研項目(15A790035);河南省教育廳科學技術重點項目(14B910001);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2014SJGLX265)。

作者簡介:黃穎(1982-),女,河南信陽人,信陽師范學院講師,河南省大別山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研究方向為農業保險。

財政補貼國有企業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介紹韓國、新加坡、印度、以色列等亞洲四國在發展創業投資中的經驗,提出我國政府對發展創業投資的作用還不明顯。我國應借鑒各國的先進經驗,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從資金、稅收、法律等方面為我國發展創業投資提供幫助。

關鍵詞:政府;創業投資;風險投資;高科技企業

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也稱風險投資,是指通過向沒有公開上市的新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為其提供管理和經營服務,期望在企業發展到相對成熟階段后,通過股權轉讓獲取高額中長期收益的投資行為。世界上很多創業投資比較發達的國家,在發展創業投資的初期都給予其大力扶持。本文分析韓國、新加坡、印度、以色列四國政府在發展創業投資過程中的經驗,為我國發展創業投資提供一些借鑒。

一、各國支持創業投資的經驗

(一)韓國的經驗

1 政府在創業資本供給中起主導作用。一是給予創業投資資金上的支持。原韓國金大中總統曾親自主持韓國首屆中小企業代表大會,擬籌資一萬億韓元作為創業企業投資基金,把原有的以直接支援為主的扶持方式改為投資來間接支援,并以公共基金為啟動基金,形成官民共同的投資基金,集中支援處于創業初期的風險企業。二是給予政策上的支持。1999年以來,韓國年均貸款利率維持在4%~5%的超低水平,以便重點支援中小創業企業和出口部門。三是引導大企業參與,多方合作籌集資金。韓國推出由政府、科研機構、學術團體和較大的產業集團組合投資的新方式,集中財力和人力大力發展前景好的創業企業。

2 對創業投資企業進行扶持。一是給予法律保障。韓國于1998年和2002年相繼修改了《培育高科技企業特別措施法》,1999年制定了《科技創新特別法》,明確了國家運用行政手段發展中小創業企業的政策和責任。二是給予稅收優惠。創業投資企業可減免2年內國家稅、所得稅和法人稅的50%,全免地方稅、取得稅和注冊稅。創業投資人才可享受所得稅減免。對在韓國創業投資企業工作的外國專家給予5年的所得稅減免。三是給予場地支持。包括規定實驗室工廠的特例,給予城市型工廠登記的特例,制定培養創業企業的地區特例,政府成立創業投資企業孵化器。四是對創投企業給予信息、技術支持。韓國努力構筑創投企業信息網絡,通過專門的網站向中小創投企業提供產品、市場、經營等方面信息,幫助企業提高技術水平、工作效率。五是幫助創投企業打入國外市場。通過專門機構及電視、互聯網等手段擴大對中小創投產品的宣傳,組織各種形式的海外貿易投資促進活動,協助中小創投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六是幫助創投企業解決人才難題。政府積極擴大高科技人才的培養和國際合作,增強創投企業對國外科技人才的吸引力,同時吸引外國知名研究所與韓國高科技創投企業合作。

3 積極完善創業板。韓國模仿美國的納斯達克于1996年設立了韓國的二板市場(創業板市場)——高斯達克(KOSDAO),為韓國創業投資的并購、回購、轉讓、退出提供服務的平臺。韓國還出臺了一系列政策,為二板市場發展和中小企業上市鋪平道路。

 (二)新加坡的經驗

首先,政府對創業投資大力推動。新加坡創業投資事業的主管機構是經濟發展局(EDB),它扮演著企業發展的“服務者”和“催化劑”的角色。EDB還與其他政府部門合作,力爭將新加坡建設成為全球最具競爭力的知識經濟體。其次,政府主導創業投資基金。1985年,新加坡政府成立由經濟發展局(EDB)主導的經濟發展局投資公司(EDBI),它以產權投資為目的,聯合當地企業及跨國公司對新加坡高新產業的項目進行直接戰略投資,投資對象主要是投資創業初期的高新技術型和有持續競爭力的企業,并提供稅收獎勵措施。此外,在EDBI里還有許多其他投資部門,如創業發展計劃(SEEDS)、EDBVM管理有限公司、BioOne資本公司、TIF風險有限公司,每個部門都有自己的投資目標和重點。再次,政府著力保護知識產權。新加坡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居亞洲第一,并以此成為全亞洲創意和發明商業化的最佳地點。新加坡國內有諸如新加坡知識產權局、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新加坡詞曲版權協會、新加坡唱片業協會和新加坡協調中心等機構負責知識產權的保護。

(三)印度的經驗

1 在財政上扶持創業投資。印度創業投資業是在政府強有力的支持下發展起來的。政府為高新技術風險企業提供補貼以分擔創業投資者的部分風險。如,1986年頒布的《研究開發稅務條例》,對所有技術引進項目收取研發稅,把其中的40%用于為風險基金提供補貼。

2 在稅收方面給予優惠。政府制定了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其長期資本利得全部免稅,同時紅利收入也免稅。而海外投資者可利用《印度——毛里求斯稅收條約》實現在印度投資的雙重避稅目的。根據印度《所得稅法》,外國創業投資公司獲準在印證交所登記注冊,即可享受在印度獲得的創業投資收入免繳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另外,根據印度證交所有關共同基金的法律規定,外國創業投資(基金)沒有成立專門資產管理公司的強制規定。這給外國創業投資公司又帶來一項稅收優惠,因為外國創業投資公司可借用非關聯的資產管理公司為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從而避免附屬資產管理公司帶來的稅收負擔。這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海外投資者投資于印度的風險企業。

3 政府資本積極參與創業投資。一方面,印度政府直接進行創業投資是由于創業投資本身的特點,政府要從全局的高度和長遠目標出發,以實際投入支持并鼓勵創業投資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在私人風險資本不足的情況下,政府的及時投入對某些重要領域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并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投入到相應領域。印度認為創業投資需要政府和民間資本的共同參與,應吸取西方國家介入創業投資業方面的教訓,逐步改變最初的政府直接介入的方式而形成了官助民營的創業投資模式。政府不再是資金的主要供給者和風險公司的主要經營者,而主要承擔引導與幫助的職責。制定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4 政府積極引入海外創業投資基金。印度能進入創業投資的民間機構很少,而海外風險資本的進入彌補了國內民間資本的不足。印度約有50%的創投資金來自海外機構投資者。海外資金的進入給企業帶來全球視角,增強了國內競爭力,促進了國內各項法規的健全,降低了整個創業投資業的系統性風險。

(四)以色列的經驗

1 完善投資法規。以色列采取了對高技術投資項目給予投資補貼和減免稅等優惠政策,并制定了《投資促進法》,對具有高技術含量和高附加值、在國際市場具有競爭力的項目給予不同程度

的投資補貼和減免稅優惠。同時,大力引進國外機構投資基金進入國內創業投資。近年來,政府正考慮放松養老金、保險金等機構投資進入創業投資的限制。

2 進行稅收激勵。2002年7月,以色列新的稅收政策實施,使國外投資者在以色列高科技企業初創期的創業投資中的資本利得稅被永久豁免。受稅收政策激勵,以色列大多數高科技企業的初創期都引入了美國或其他國家的創投資本。同時,以色列政府不限制海外基金在各行業中的投資權益及比例(除銀行、保險及國防相關行業),并保障這些海外投資公司能順利回收投資。政府鼓勵高科技企業推行員工持股及股票期權等激勵機制,并在稅制上做出安排以配合這種激勵機制,持股職工可得到一定程度的資本利得稅減免,從而刺激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職工的積極性。

3 政府實施股權投資計劃。以色列于1993年設立了YOZMA有限公司,以構建以色列創業投資市場的基礎設施。其目的是推動民間基金投資高科技產業的種子期、初創期,借此建立多元化投資平臺,推動創業資本投資高科技企業。YOZ-MA設立了9個創業投資基金,每個創業投資基金都有私人投資。首先,YOZMA沒有提供損失保證補償。YOZMA向創業投資基金注資,同時配比40%的私人投資,兩者共同承擔風險。其次,YOZMA的結構保證了創業投資的激勵效果。YOZMA在取得投資回報前允許私人投資者購買選擇權,代價是成本價+名義利率+投資+投資組合公司資金未來利潤的7%。YOZMA對其他投資者的補貼激勵投資者監管投資組合公司。最后,YOZMA沒有自己做出投資決定。投資項目的選擇是由基金管理者和其它受激勵的投資者共同做出,投資項目的成長性直接與這些私人投資者的收益掛鉤。這在政府資金和被投資公司中間插入了具有極大激勵效應的金融中介。YOZMA模式被認為是有高度激勵性的投資模式,作為投資決策人既承擔風險也能享受回報。這樣,以色列的創業投資市場實現了快速發展。

4 構建投資網絡。以色列大部分創投資本來自國內外富有的個人和家族群體。政府將國外天使資本、創業投資基金、機構投資者、跨國公司及個人有效連接起來,形成一個龐大的投資網絡。政府實施一系列措施幫助中小企業解決在創業投資準備階段所遇到的問題,還設立了針對中小企業管理與培訓的機構。政府相關機構如貿易研究院、工業研究中心等,也為中小企業的管理、產品服務等方面提供幫助。正是這些無形資產的投入,使國內外天使資本對以色列創業投資充滿興趣。

二、啟示

(一)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亞洲各國政府在發展創業投資中都發揮了主導作用。中國也可爭取政府的部分資金投入創業投資公司或基金。這樣,可調動政府在投資項目的組織及提供信息和服務方面的優勢,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在風險極高的高科技企業的研發階段(種子階段),由國家直接出資進行重點支持,既彌補了這一階段民間資本不愿投資的資金缺口,又可與國家科研項目相銜接,保證較高的成功率,而且還會增強民間資本投資的信心。但也要控制出資比例,比例過高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使創業投資資金失去其應有的風險意識和活力。此外,我國也可通過對創業投資企業提供財政支持,如財政補貼和財政擔保。財政補貼對創業投資具有鼓勵和導向作用,財政擔??捎蒙倭康馁Y金帶動大量的民間資本投向高科技風險企業。由于目前我國的創業投資產業尚處于培育階段,還無法為創投企業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銀行貸款仍是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通過政府提供信用擔保來為銀行轉移一部分貸款風險,既能緩解當前創投企業缺乏資金的困難,又可為商業銀行的資金找到出路。

(二)吸引海外資金,拓寬資金渠道

韓國、印度、以色列政府都重視吸收國外資本參與,發展國際合作創業投資。我國要借鑒以色列建立多種資本相互融合的模式,即政府+民間資本+海外資本,這是一種以政府為基礎加上民間與海外資本的“1+2”模式。這種模式不僅增強了資本實力,而且有利于資源的優勢互補。我國應拓寬風險資本的渠道,鼓勵大型企業、企業集團建立創業投資公司,同時鼓勵民間創辦創業投資共同基金。為此,應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一方面,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盡快依國際慣例健全資本市場,并通過有力的監管手段創造良好的市場秩序。另一方面,還要制定有利于創業投資發展的相關政策。如,允許高科技企業向外國投資者出售、企業的配股融資政策向外國投資者適當傾斜、制定吸引海外華人和留學生回國創業的優惠政策等,以鼓勵他們積極取得國際創投資金支持,回國開辦高科技企業。

(三)制定稅收優惠政策

由于創業投資者的利潤高低和承擔風險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資本收益稅,所以創業投資受政府稅率和稅賦的影響很大。目前,我國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制定的稅收政策對創業投資活動的支持力度不夠。因此,應借鑒韓國、印度的相關做法,努力增強創業投資企業對國外創業投資基金的吸引力,鼓勵外國創業投資者在我國設立機構進行創業投資,并給予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者充分的稅收優惠待遇。因此,當前應加大我國稅收政策對創業投資的扶持力度,調整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相應的減免稅優惠。為鼓勵民間創業投資機構的建立,可考慮對創業投資機構的所得制定一個較長的免征期,然后按低檔稅率征收。對風險企業應給予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創業投資企業的高收益、高風險特征決定了應給予其有別于一般企業的特殊稅收優惠政策。一方面,在對其資本所得采取免稅政策的同時,進一步使其所得稅的免稅年限延長至3至5年。另一方面,對企業投入科研經費,年增長幅度超過一定幅度的,可考慮按實際發生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所得稅,并對企業自用的高科技設備實行加速折舊。對創業投資者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如,應允許創業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采用年度抵扣制度。提高創業投資者的免稅率,并減少稅率級次,擴大各檔次級差,使其在獲利年度也能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

(四)給予法律保障

我國應盡快制定和完善創業投資的相關法規,保障創業投資者的利益,建立規范公平的市場環境。要學習韓國和新加坡知識產權保護的方法。創業投資的對象很多是高科技企業,也是知識密集型產業,保護知識產權對創業投資企業和高科技企業至關重要。我國現行有關知識產權的立法尚不完備,執法力度不夠。今后應加強立法,加大執法力度,切實保障投資者和創業者的收益。

財政補貼國有企業范文第3篇

一、補貼原則

補貼資金的使用應遵循公開、公正、農民直接受益的原則。

1、公開,指補貼政策、辦法公開,補貼資金操作過程透明。通過公示、公布等多種形式使農民充分了解補貼政策信息。

2、公正,指資金分配、補貼機具目錄、補貼對象確定等全過程公正。按事先公布的優先補貼條件,公正確定享受補貼的農民名單,并公示,接受監督。

3、農民直接受益,指保證補貼資金全部補貼到農民,做到資金到位,機具到位,服務到位,使補貼的農業機械切實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發揮作用,確保農民受益。

二、補貼對象、機型及標準

1、補貼對象為真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2、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山東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嚴格執行。

三、全額購機及其結算程序

1、政策公告。及時在《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中公開補貼信息,及時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新變化、新要求。

2、購機者申請審核。農機部門按有關規定和要求以及事先公布的優先補貼條件,對購機申請進行嚴格審核。

3、確定補貼對象。在補貼資金能滿足補貼需求的情況下,按照購機者到農機部門申請的先后順序,即“先到先補、用完為止”當場依次確定補貼資格。

4、全額購機。購機者公示合格后,自主選擇經銷商處自主選機、議價購機。經銷企業供貨后,及時將補貼機具銘牌上傳農機信息管理系統,補貼對象可以在省域范圍內自主選機購機。

5、補貼機具核實??h級農機部門現場查驗核實補貼機具、現場辦理有關補貼手續,烘干機等固定式機械的補貼可在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資料后由農機部門上門核實。機具信息及購機資料核查元誤后,審核通過。

6、資金結算。農機局對購機者提交的補貼資金結算申請材料進行核查,核查無誤的,匯總后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結算資金。當地財政局原則上于20個工作日內,通過購機者提供的惠農補貼一本通或銀行帳事情將補貼資金發放給購機者,并注明“農機購置補貼”字樣。

四、監督管理

1、邀請當地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農機局負責對己補對象詳細資料存檔備查。

2、補貼資金??顚S?,不得擠占、截留、挪用。農機局要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對購置機具使用管理和檢查。農機局及時對己購補貼機具進行核對、

財政補貼國有企業范文第4篇

由于本人戶籍所在地已經購買過社會福利保險,并且每年都在繳費。如果在上海參加城鎮保險,就會重復參保。經公司多次勸說轉移社保到上海續交,本人因個人原因拒絕公司提議。向公司申請不參加上海市城鎮保險,將交城鎮保險的費用直接計入本人當月補貼獎金中,以現金的方式發放給本人。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與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望公司予以批準!

申請人:

由于本人戶籍所在地已經購買過社會福利保險,并且每年都在繳費。如果在上海參加城鎮保險,就會重復參保。經公司多次勸說轉移社保到上海續交,本人因個人原因拒絕公司提議。向公司申請不參加上海市城鎮保險,將交城鎮保險的費用直接計入本人當月補貼獎金中,以現金的方式發放給本人。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與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望公司予以批準!

申請書

申請人:

財政補貼國有企業范文第5篇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住房補貼制度,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戶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基本思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在完善住戶公積金制度的同時,通過實行住房補貼及相關配套改革,增加職工工資中的住房消費含量,提高職工購房支付能力,由職工根據需要和承受能力自行解決住房問題,逐步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和住房供應社會化,加快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城鎮住房新制度。

第三條住房分配貨幣化主要包括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住房補貼是國家和單位向職工支付具有工資性質的住房消費資金,定向用于職工購房及歸還個人住房貸款。

第四條實行住房補貼的原則是: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體現轉換住戶分配機制的原則;貫徹按勞分配為主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堅持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同穩定的關系,兼顧各方面利益,保證改革順利推行的原則。

■實施范圍

第五條住房補貼的范圍為財政全額和差額預算的機關事業單位。財政預算外的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第六條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為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

無房職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未購買公有住房的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是指1999年底前參加工作,本人或配偶已購買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積未達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以下簡稱未達職工)。無房及未達標職工的確認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職工住房補貼的標準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職工工資、職工住房面積標準、工齡等因素計算測定。住房補貼包括住房面積補貼和住房工齡補貼兩部分。

(一)職工每平方米住房面積(建筑面積,下同)補貼額按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除以2與職工平均負擔額按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平方米確定。職工年平均工資以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準。

(二)住房工齡補貼按年工齡補貼額與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計算到1996年止)及職工住房面積標準的乘積計算;2000年度工齡補貼額按出售公有住房成本價的0.6%執行。

(三)職工月住房補貼額為職工當月工資額(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為基數)乘以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按職工每平方米住房面積補貼額、職工住房面積標準和職工每平方米住房面積補貼額、職工住房面積標標和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為基數計算測定。

(四)住房補貼的發放年限為25年(300個月)。

(五)職工每平方米住房面積補貼額和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職工工資等因素的變化進行調整。

具體標準由市房改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經市住房委員會審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2000年度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為每平方米1200元,年度月補貼系數為0.15.第八條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準如下:科員和初級職稱人員,25年以下工齡的工勤人員76平方米;科級和中級職稱人員,25年(含)以上工齡的工勤人員,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98平方米;縣、處級和副高職稱人員、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12平方米(其中離休人員118平方米);地、廳級和正高職稱人員140平方米,1982年前的地、廳級干部169平方米(其中1982年以前的離休人員175平方米、退休人員169平方米;1982年以后的離休人員146平方米、退休人員140平方米)。

第九條住房補貼的計算方法

(一)1999年12月底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以下簡稱無房老職工),1999年以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額為職工1999年12月份工資乘以2000年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再乘以1999年以前的工作月數,加上工齡補貼額之和。計算公式:住房補貼額=職工1999年12月份工資額×2000年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職工1999年底前的工作月數+2000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1996年底以前工齡×職工住房面積標準

(二)2000年1月1日起參加工作的職工(以下簡稱新職工工)和無房老職工2000年以后工作年限內的月住房補貼額為職工當月工資額與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的乘積。計算公式:月住房補貼額=職工當月工資額×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

(三)住房未達標職工的住房補貼,按差額面積占規定面積標準的比例發放,計算公式:差額面積補貼額=(職工1999年12月份工資額×2000年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300+2000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1996年底前工齡×職工住房面積標準)×差額面積占規定面積標準的比例。差額面積占規定面積標準的比例=(職工住房面積標準-已購住房面積)÷職工住房面積標準。

第十條住房補貼的發放方法無房老職工1999年12月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和未達標職工的差額面積補貼,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不計利息),未購房的在退休時一次性發放;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2000年以后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按月發放。職工家庭的住房補貼,由配偶雙方所在工作單位分別核定與發放。第十一條一次性住房補貼資金,在職工購房時由本人申請,單位初審,報財政、房改部門審定后,由所在單位直接劃至售房單位;屬于提取的發給個人。第十二條單位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應根據可轉化資金來源情況,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則,建立輪候制度,確定發放的順序。

第十三條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由單位隨工資發放,并在五天內全額存入職工個人住房補貼專戶。

第十四條單位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資金,經同級財政批準,從下列渠道列支:

1.財政和單位原用于職工住房建設、維修、管理、折舊等方面資金的轉化。2.提取維修基金后的單位公房出售出租收入。3.在機制轉化初期,為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還應從其他方面再轉化一部分資金。4。財政預算外的事業單位還可在事業資金———一般基金、福利基金或其他自有資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

第十五條單位應在建立職工個人住房檔案和住房補貼明細賬的基礎上,根據本單位職工住房情況、補貼發放方式,結合單位補貼資金籌集情況,編制下一年度住房補貼支出預算,在每年10月底以前報同級財政和房改辦審定。市屬財政預算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資金的籌集、申請、審批、撥付管理以及個人補貼的審批等具體程序與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房改辦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按月發放的職工住房補貼,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按照公積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單位應到管理中心辦理職工住房補貼繳存登記,由管理中心在繳存公積金的受托銀行為職工設立個人住房補貼賬戶。

第十七條按月補貼的職工工資變動,從變動的當月起按新的工資標準計發住房補貼。

第十八條按月補貼的職工在市內調動工作的,調出單位應從辦結本人調離手續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并將已計發住房補貼的月數、數額等情況(以下稱已計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調入單位根據已計發情況,繼續向該職工計發住房補貼。

第十九條按月補貼的職工調離本市或出國、出境定居的,工作單位應從辦結本人調離手續的次月起停發住房補貼;已計發住房補貼余額,本人可一次性提取,并由工作單位將已計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

第二十條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原工作單位應從終止次月起停發住房補貼,并將已計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其住房補貼由管理中心暫時封存。重新參加工作的,由新工作單位根據已計發情況,繼續計發住房補貼;未重新參加工作,其封存的住房補貼余額,在購房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一次性提取。第二十一條在住房補貼年限內去世的職工,從去世的次月起停發住房補貼,其名下的住房補貼余額可由其繼承人或受贈人一次性提取。

第二十二條外地調入本市的職工,應出具原工作單位和原所在市、縣房改部門有關住房補貼發放的證明,由調入單位根據該職工原住房補貼發放情況和本單位實際,按我市規定標準向該職工計發住房補貼。

第二十三條1999年12月底前參加工作并租住公有住房的職工,須在領取一次性住房補貼的同時辦理退房手續,并在3個月內將租住的公有住房退交產權單位;逾期不退的,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清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對住房超面積標準部分實行差額累計計價、計租的辦法〉的通知》(贛辦字〖1999〗72號)規定計租。

第二十四條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后,機關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得再聯建成或自建職工住房,各級財政不再安排單位建房資金。

第二十五條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后,各單位原對職工發放的各類住房補貼,一律停發。

第二十六條各級財政、審計、監察、房改部門要加強對本辦法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對違反國家政策和本辦法規定,擴大補貼面積標準、變相增加補貼等違規違紀行為,要認真查處。

第二十七條市轄各縣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報市住房委員會審定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市住房委員會負責解釋。

財政補貼國有企業范文第6篇

摘 要:鄉鎮財政的問題,是關系到黨的基層政權建設,關系到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農村貫徹落實,關系到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大問題。轉換鄉鎮財政管理職能,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培植財源,規范鄉鎮財政支出行為,是解決鄉鎮財政管理問題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鄉鎮財政;管理;財源建設;規范支出

1 樹立財政意識,轉變財政職能,深化財政改革

鄉鎮財政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樹立科學的發展觀,認清新形勢,緊緊圍繞上級財政工作的安排布署,切實履行財政職能,著力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樹立大財政意識,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圍繞“做大財政蛋糕,做小財政供養系數,做優財政資源配置,做強財政公共保障能力”的目標,加強財政監管,在財政支出與管理做到量出為入,量力而行,力求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轉變自身職能作用,加強鄉鎮財政隊伍團隊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干部職工能力素質建設,創新財政預算管理,強化公共財政體制建設,變以錢養人為以錢養事,有節有力地推進鄉鎮財政改革。

2 加強財源建設,優化稅收結構,依法理財治稅

保證機構運轉和經濟發展是財政收入管理的主旋,加強財源建設是鄉鎮財政收入增長的根本途徑。要合理劃分收支范圍,明確鄉鎮財權與事權,調動增收節支的積極性,提升本級財政實力。一是向稅源結構挖收入。對稅收增減影響較大的稅種深挖盤活,如交通運輸業、建筑安裝業、餐飲娛樂業等營業稅稅種,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以及財產稅、行為稅征收面廣的稅種,優化稅收結構,廣聚稅源。二是培植財源,帶動稅收收入的增長。發展是硬道理,發展是鄉鎮財政擺脫困境的根本出路。要把握機遇,緊跟國家產業方向和政策投入,積極爭取項目資金,把財稅增長與農民增收相結合,切實加強財源建設的領導,著力研究發展本級財力,制定財源建設發展規劃,狠抓落實。鄉鎮要因地制宜發展有特色的農、牧、漁業和旅游業,培植新的經濟增長點,積極引導和大力培植農業產業和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加速農業產業化進程。三是協同稅務部門強化稅收征管,向稅收管理要收收入。加大財稅宣傳力度,堅持日常與集中相結合,大力宣傳財稅法規、政策的宣傳,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營造寬松的納稅氛圍。同時,把好稅收減免關,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對違法違紀案件堅決查辦到底。開展專項稅源調查,依法治稅、依率計征,利用費改稅后的政策做好難管村、釘子戶的工作,盡量減少稅源流失,杜絕稅費改革后出現新的尾欠。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和廣大群眾協稅護稅的作用,做好稅收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力求做到應收盡收。

3 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

減輕財政負擔,合理支出。一是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利用農村稅費改革的契機,積極推進鄉鎮行政體制改革,精簡機構,分流人員;二是進一步完善財務規章制度。會議、學習、差旅、接待、通訊、下鄉補助、加班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控制報刊訂閱費用,嚴格控制外出參觀、考察,從嚴控制非生產性支出。三是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堅持離任審計制度。四是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爭取上級對鄉鎮承借承還的周轉金中經審核確定無法收回的呆帳、壞帳予以豁免,化解鄉鎮財政風險,避免新的赤字債務的發生。不斷調整和完善轉移支付的調節功能,確?;鶎诱_\轉。

規范財務管理,提高效益。在鄉鎮財政改革的過程中,不免會出現一些逆流,資金使用隨意性較大,亂支濫用現象時有發生,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存在的漏洞使得財政資金大量流失。具體表現為:制度執行不嚴,超標準發放各種獎金、補貼;相互攀比,濫發錢物現象較為嚴重;專項資金的使用不夠規范,經常移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提高非生產性開支標準,擴大開支范圍等。鄉鎮財政要建立專帳,搞好跟蹤與監督管理,防止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現象,提高鄉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健全預算管理,民主理財。根據《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鄉鎮政府應建立綜合財政預算,把鄉鎮預算內、預算外和各類基金全部納入鄉鎮財政預算,實行統一管理。一是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級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健全財務核算體制,公開財務管理制度,公開財務執行結果,實行民主理財,提高收支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二是要發揮鄉鎮財政綜合調控職能作用,改變財政管理觀念,強化財政職能,提高鄉鎮財政隊伍素質,務真求實,敢抓敢管,進一步加強對所屬鄉鎮企業、單位和村級財務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三是要不斷完善鄉鎮預決算制度,按照“一級政府,一級財政”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要求,結合自身財力和事業發展需要,強化預算約束。全面推行鄉鎮綜合預算和零戶統管,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積極推行“村賬鄉管”,規范村級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摸清管好村級資產,規范村財務收支行為。鄉鎮財政支出管理的逐步規范,資金的合理利用,財源建設的有力支撐,有效地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

上一篇:創意公益廣告劇本范文下一篇:初中數學反思周記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