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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員停車手勢范文

2023-09-23

安全管理員停車手勢范文第1篇

第二條 凡在本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第四條

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憑備案信息卡進入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聯系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涂"毒"、"爆"字樣;在車輛

1

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第五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別設置易燃易爆區、低毒區和一般化學品停放區,做到分類停放。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第六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必須接受以下相關部門的相關監督

2

管理:

1、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停車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門對停車場資質的審批和運輸安全規范的監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門對停車場安全設施配備的監督、檢查及驗收管理;

4、環保部門對停車場殘液處置及廢水、廢氣處理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在具備以下條件后,開展罐車修理、清洗業務:

1、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報批手續,并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2、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許可證;

3、具備相應的經營范圍、規模和專業人員;

4、具備完善的消防、勞動防護等安全設施;

5、具有完備的罐車清洗熏蒸設備和防爆檢測儀器;

6、殘液處置與廢水、廢氣處理達到環境保護標準;

7、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第八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

第九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 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4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第十條 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十一條 停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 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安全管理員停車手勢范文第2篇

第二條 凡在本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第四條

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憑備案信息卡進入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聯系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涂"毒"、"爆"字樣;在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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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第五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別設置易燃易爆區、低毒區和一般化學品停放區,做到分類停放。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第六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必須接受以下相關部門的相關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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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1、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停車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門對停車場資質的審批和運輸安全規范的監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門對停車場安全設施配備的監督、檢查及驗收管理;

4、環保部門對停車場殘液處置及廢水、廢氣處理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在具備以下條件后,開展罐車修理、清洗業務:

1、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報批手續,并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2、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許可證;

3、具備相應的經營范圍、規模和專業人員;

4、具備完善的消防、勞動防護等安全設施;

5、具有完備的罐車清洗熏蒸設備和防爆檢測儀器;

6、殘液處置與廢水、廢氣處理達到環境保護標準;

7、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第八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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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 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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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第十條 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十一條 停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 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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