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加班調休管理辦法范文第1篇
規范員工的調休期限和審批程序,保障員工正常工作秩序。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總部、各管理處項目經理、助理、出納、主管等崗位; 其中周末值班適用本規定。
三、職責
1、各主管部門負責人、管理處負責人負責員工調休的審批。
2、人力資源部負責人負責各部門、管理處員工調休的審核。
3、各部門/管理處負責人負責制定本部門/管理處員工調休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值班規定
值班是指各部門/管理處在周末,因工作需要,各部門/管理處負責人安排人員在辦公室接待來人來訪,突發性事件、重要事宜及時通知相交部門或主管領導。
五、調休規定
值班可進行調休。調休應以服從工作、不妨礙部門/管理處的正常工作為前提。員工如需調休,應向部門/管理處負責人提出申請,由部門/管理處負責人統籌安排。
員工調休每周天數應不超過2天,調休必須在值班的第二周內完成,原則上過期作廢。對于確實無法在次周完成調休的值班,可向公司提交調休申請,由總部審批后方可調休,但每年跨周調休不可超過1次,每次不可超過5天。
部門/管理處內每日調休人數應有限定,即必須保證每天有80%的人員在崗,堅決杜絕部門在崗人數不足從而影響管理處/部門正常運營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