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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人員管理制度范文

2023-09-21

保險公司人員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武裝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保安服務公司武裝守護押運人員公務用槍的管理,保障武裝守護押運人員正確使用槍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武裝守護押運人員,是指經省級公安機關批準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專職武裝守護押運人員。

第三條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法人對本單位槍支、彈藥的管理工作負責。

第四條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跨地區經營的,槍支、彈藥購置和證件管理由公司注冊地公安機關負責,日常監管工作由經營地公安機關負責。

第五條 配備公務用槍的武裝守護押運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20的中國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依法取得《保安員證》;

(二)沒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疾病病史;

(三)沒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強制戒毒、收容教養、勞動教養和刑事處罰記錄;

(四)經過專業培訓,熟悉有關槍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五)熟練掌握槍支使用、保養技能。

第六條 配備公務用槍的武裝守護押運人員,必須嚴格依照前款規定的條件,由所在單位審查后,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槍支、彈藥主管部門和保安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審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槍支管理法的規定,報省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審查批準,由省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發給持槍證件。

第七條

持槍證件的發放和審驗由公安機關槍支、彈藥主管部門負責,保安主管部門可以查驗持槍證件并建議取消押運守護人員的持槍資格。

第八條 武裝守護押運人員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方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攜帶、使用槍支。

武裝守護押運人員依法攜帶、使用槍支的行為,受法律保護;違法攜帶、使用槍支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武裝守護押運人員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能夠以其他手段保護守護目標、押運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槍支;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應當以保護守護目標、押運物品不被侵害為目的,并盡量避免或者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第十條 武裝守護押運人員執行法定的守護、押運任務時,遇有下列緊急情形之一,不使用槍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為的,可以使用槍支:

(一)守護目標、押運物品受到暴力襲擊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的緊迫危險的;

(二)武裝守護押運人員受到暴力襲擊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攜帶的槍支彈藥受到搶奪、搶劫的。

第十一條 武裝守護押運人員在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不得使用槍支;但是,不使用槍支制止犯罪行為將會直接導致嚴重危害后果發生的除外。

第十二條 武裝守護押運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槍支:

(一)有關行為人停止實施暴力犯罪行為的;

(二)有關行為人失去繼續實施暴力犯罪行為能力的。

第十三條 武裝守護押運人員使用槍支后,應當立即向所在單位和案發地公安機關報告;所在單位和案發地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抵達現場。

武裝守護押運人員所在單位接到武裝守護押運人員使用槍支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并在事后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槍支使用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 依法配備守護、押運公務用槍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持槍人員管理責任制度,槍支彈藥保管、領用制度和槍支安全責任制度;對持槍人員加強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培訓,經常檢查槍支的保管和使用情況。

第十五條 武裝守護押運人員的槍支使用培訓,由市級公安機關槍支、彈藥主管部門和保安主管部門共同組織,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具體負責。承擔培訓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應當向省級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六條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的武器庫應符合槍支、彈藥庫一級風險安全防范要求,槍支、彈藥存放應符合公安部《槍支彈藥專用保險柜標準》。

第十七條 武裝守護押運人員執行任務攜帶槍支、彈藥,必須妥善保管,嚴防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其他事故;任務執行完畢,必須立即將槍支、彈藥交還。

嚴禁非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時攜帶槍支、彈藥,嚴禁攜帶槍支、彈藥飲酒或者酒后攜帶槍支、彈藥。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槍支、彈藥主管部門和保安主管部門應當對其管轄范圍內依法配備守護、押運公務用槍的保安服務公司建立、執行槍支管理制度的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九條 武裝守護押運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單位應當停止其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取消其持槍資格,并及時將持槍證件上交公安機關注銷:

(一)擬調離專職守護、押運工作崗位的;

(二)理論和實彈射擊考核不合格的;

(三)因刑事案件或者其他違法違紀案件被立案偵查、調查的;

(四)因家庭矛盾、酗酒、賭博、負債等原因造成思想不穩有報復社會傾向的;

(五)擅自改動槍支、更換槍支零部件的;

(六)違反規定攜帶、使用槍支、彈藥或者將槍支、彈藥交給他人,對槍支失去控制的;

(七)丟失槍支、彈藥或者在槍支、彈藥被盜、被搶事故中負有責任的。

武裝守護押運人員有前款第

(五)項、第

(六)項、第

(七)項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或者丟失槍支不報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槍支管理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 依法配備守護、押運公務用槍的保安服務公司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相應的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丟失槍支不報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建立或者未能有效執行持槍人員管理責任制度,或未對持槍人員進行定期培訓的;

(二)將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武裝守護押運人員報送公安機關審批或者允許沒有持槍證件的人員攜帶、使用槍支的;

(三)使用槍支后,不報告公安機關的;

(四)未建立或者未能有效執行槍支、彈藥管理制度,造成槍支、彈藥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

(五)槍支、彈藥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未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的;

(六)不按照規定審驗槍支的;

(七)不上繳報廢槍支的;

(八)發生其他涉槍違法違紀案件的。

第二十一條 武裝守護押運人員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使用槍支,造成無辜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其所在保安服務公司依法補償受害人的損失。

武裝守護押運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使用槍支,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除依法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外,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一)超出法定范圍批準有關保安服務公司配備守護、押運公務用槍的;

(二)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發放守護、押運公務用槍持槍證件的;

(三)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保險公司人員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公司管理人員招聘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梯隊人才建設,優化團隊人才結構,規范公司管理技術人員招聘的原則、標準、流程以及各部門職責權限。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南通啟航創業開發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教師顧問以及管理技術社會人才的招聘,其他符合條件人員的招聘與錄用也適用本辦法。

3、 職責

3.1人力資源發展與管理部門

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項目規劃并結合用人部門提報計劃及崗位編制制定報批短中期人才規劃,確定實施計劃。

3.2 人事部門負責匯總審核部門需求、制定招聘計劃并組織實施、進行錄用及入職管理。

總裁辦公室和人事部負責社會人才的招聘及管理;人事部門負責在校大學生的招聘及管理;其它部門均不得擅自招收員工。

3.3職能部門負責按各自部門業務規劃和部門人員情況提報人員需求并安排新入職人員

實習、入職安排、試用期等日常管理工作。

3.4用人部門及專業部門參加應聘者專業面試,并提出評價和錄用建議。

4、招聘原則

4.1管理層人員招聘本著“人崗匹配”原則,根據部門工作內容和崗位工作性質制定分

層級的招聘標準,堅持精心策劃組織、全面科學考評、嚴格擇優錄用原則。

4.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唯才是舉,不限地域。

5、招聘錄用管理層人員的基本條件

5.1熱愛南通啟航創業開發管理公司,認可公司文化,有在公司干事業的激情,忠于公

司的事業,有良好團隊合作意識,時刻以公司利益為重,勇于奉獻,勤奮敬業,有開拓創新精神。

5.2掌握應聘崗位所需專業背景、技能、經驗知識,視野開闊,開放開明,具有較強的

成就動機和工作熱情,能承受較大的工作壓力。

6、招聘渠道

6.1公司對外招聘的學校、網站、報刊媒體、獵頭等人才中介機構由人事部門統一管理

維護。

6.2公司對外招聘的信息發布和人事政策解答由人事部門統一負責。

6.3社會人才招聘以網絡和獵頭為主,政府組織人才交流會和內部推薦為輔,鼓勵公司

員工推薦同行業優秀工程技術人員,并視情況給予一定獎勵,對于和公司有利益關系的外單位介紹的人員,人事部門了解清楚報總裁審批。

6.4大學生招聘以校園宣講招聘為主,人才市場和招聘網站等方式為輔,系統管理、產

品研發等重點傾斜有工科背景學生,財務、信息管理、人力資源等職能管理系統重點傾向于管理類專業的學生。

7、招聘程序

7.1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短中期戰略及新發展項目和人員歷史變動比率做好的人才資

源數量素質規劃,并組織相關部門上報社會人才需求申請表或根據領導指示做好骨干員工招聘計劃及梯隊人才招聘計劃。

7.2人事部門每年9月組織公司職能部門、辦公部、及在校學生需求申請表,人事部門

根據崗位設置及編制和流失比率匯總編制大學生招聘計劃并報公司總裁審批實施。

因人員調動、晉升等崗位變化,用人部門應和人事部門提前做好溝通進行后備人才的培養儲備。

公司職能部門因人員或部門職能變動等需調整已審批招聘計劃,需由部門提出,分管領導審查,人事部門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實施;

7.3人事部門將確定后的大學生招聘計劃上報人事部門,申請需求計劃,實施

招聘工作。

7.4招聘組織和實施

人事部門根據需要招聘的管理崗位情況選擇通過獵頭、網絡或者組織內部推薦或內部招聘實施。

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確定的大學生招聘計劃,選擇目標專業學生,根據專業性質分解詳細指標分布計劃,結合學校的招聘會日程,組織招聘小組制定招聘行程方案。

7.5招聘小組

招聘小組成員主要由用人部門及人事部門組成,根據應聘者層次不同,小組成員構成需做針對性調整。

7.6招聘方式

普通管理人員通過公司網站、綜合網站及內部招聘;

技術人員通過專業招聘網站、內部推薦及內部招聘;

中高管及資深專業技術人員可公開的通過招聘網站及獵頭,不可公開的通過獵頭進行招聘;

為提高招聘針對性,擴大企業在學校及學生中的影響力,營造良好雇主形象,大學生招聘以校園宣講為主,由人事部門負責材料的編制宣講,總裁辦公室負責文件審核工作。

7.6.1簡歷投遞

招聘簡歷原則上通過網上投遞和現場投遞兩種方式,并逐步規范以網上投遞簡歷為主,以建立公司人才數據庫。

7.6.2資格審核

應聘者需提供學習、培訓、工作等詳細內容的簡歷或填寫應聘登記表,社會人才應聘需填寫個人工作信息調查授權書,并提供學習培訓及工作期間證明材料原件,人事部門負責審核資料真實性。

7.6.3人事部門需將社會招聘的管理技術人員形成報告向公司人力資源分管領導匯報,審批同意發送錄用通知書;

在校大學生的招聘周期結束,由人事部門對大學生招聘整體情況匯報公司領導審批。

7.6.4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就業協議簽訂及違約責任

社會招聘人員在入職一個月內由人事部門組織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合同/協議版本由人事部門和法務審核報批。

就業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學生、企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和違約,責任方應按有關規定繳納損失賠償金,損失賠償金金額不低于2000元。

協議書的效力始于學生和企業簽訂就業協議止于學生在公司工作期滿。

8、入職管理

8.1社會人才的入職管理

社會人才的入職手續及試用期管理嚴格按照公司招聘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

8.2大學生的入職管理

8.2.1入職培訓

由人事部門組織公司高層參與學生培訓第一堂課,講授公企業文化、企業戰略發展

規劃、新員工職業發展規劃、市場戰略規劃與建設、現代企業質量管理、企業信息化建設與發展等內容,并根據情況開展專業拓展訓練。

8.2.2部門定崗定薪

保險公司人員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蘇通亞[2010]第 2號

關于加強外來人員和外來車輛進出公司管理的通知

(暫行)

各部門:

近期進出公司的外來人員和外來車輛較多,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意外發生,特發布本暫行通知。

1、外來訪問人員需在公司大門門衛處登記,由值班保安電話通知被訪對象,被訪對象(可指定人員)需到公司大門門衛處說明情況,并陪同來訪人員進入公司。若被訪對象拒絕領取,保安不得讓來訪人員入廠。

2、外來施工人員應按要求佩戴施工證(或工作證),公司保安做好檢查,無施工證(或工作證)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公司。

3、外來大型送貨車輛和施工機械由駕駛員在大門保安處登記,值班保安聯系相關部門確認后,派人帶領到公司的指定區域。外來小型車輛一律停在大門外西側。送貨到倉庫的車輛須由公司保安陪同到倉庫,卸下貨物后應立即離開,不得在公司長時間逗留。

4、特殊情況,由保安請示人事行政部處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請各部門遵照執行!

亞通科技人事行政部

2010年10月14日

抄報:董事長室

保險公司人員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招聘錄用管理人員,目的是選聘更好的管理人才。

第二條考試方法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種。筆試之后,合格者才有資格參加面試。面試前,需要應試者提交求職申請和應聘管理人員申請。

第三條任職調查和體檢

是否正式聘用,還要經對應聘者以往任職情況調查和體檢后決定。任職調查根據另項規定進行。體檢由企業指定醫院代為負責。

第四條考試時間

筆試兩小時,面試兩小時。

各考試方式的考試總時間原則上應為4小時以上,以附帶考查應聘者的毅力和韌性。

第五條筆試內容

因各部門具體管理對象不同,筆試內容應有所側重。一般以下五個方面:

(一)應聘部門所需的專業知識;

(二)應聘部門所需的具體業務能力;

(三)領導能力和協調能力;

(四)對企業經營方針和戰略的理解;

(五)職業素質和職業意識。

第六條面試內容

面試考核的主要內容主要是管理風險、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和個人形象等。

第七條錄用決策

保險公司人員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招聘錄用管理人員,目的是選聘更好的管理人才。

第二條考試方法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種。筆試之后,合格者才有資格參加面試。面試前,需要應試者提交求職申請和應聘管理人員申請。

第三條任職調查和體檢

是否正式聘用,還要經對應聘者以往任職情況調查和體檢后決定。任職調查根據另項規定進行。體檢由企業指定醫院代為負責。

第四條考試時間

筆試兩小時,面試兩小時。

各考試方式的考試總時間原則上應為4小時以上,以附帶考查應聘者的毅力和韌性。

第五條筆試內容

因各部門具體管理對象不同,筆試內容應有所側重。一般以下五個方面:

(一)應聘部門所需的專業知識;

(二)應聘部門所需的具體業務能力;

(三)領導能力和協調能力;

(四)對企業經營方針和戰略的理解;

(五)職業素質和職業意識。

第六條面試內容

面試考核的主要內容主要是管理風險、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和個人形象等。

第七條錄用決策

保險公司人員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招聘錄用管理人員,目的是選聘更好的管理人才。

第二條考試方法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種。筆試之后,合格者才有資格參加面試。面試前,需要應試者提交求職申請和應聘管理人員申請。

第三條任職調查和體檢

是否正式聘用,還要經對應聘者以往任職情況調查和體檢后決定。任職調查根據另項規定進行。體檢由企業指定醫院代為負責。

第四條考試時間

筆試兩小時,面試兩小時。

各考試方式的考試總時間原則上應為4小時以上,以附帶考查應聘者的毅力和韌性。

第五條筆試內容

因各部門具體管理對象不同,筆試內容應有所側重。一般以下五個方面:

(一)應聘部門所需的專業知識;

(二)應聘部門所需的具體業務能力;

(三)領導能力和協調能力;

(四)對企業經營方針和戰略的理解;

(五)職業素質和職業意識。

第六條面試內容

面試考核的主要內容主要是管理風險、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和個人形象等。

第七條錄用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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