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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模式研究論文范文

2023-10-07

存款保險模式研究論文范文第1篇

摘 要:2015年5月,我國《存款保險條例》正式實行,醞釀多年的存款保險制度終于千呼萬喚始出來。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作為社會金融體系中堅力量的商業銀行將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經營風險也日益擴大。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不僅是對儲戶利益的保證,更為全面深化我國銀行業改革提供了風險保障。同時,也對商業銀行退出機制的建立,銀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中小商業銀行 存款保險 銀行退出機制

一、存款保險制度實施的背景分析

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紀初的美國。存款保險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擠兌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可以通過存款保險準備金以直接支付的形式,向存款人被保險的存款支付全部賠償款,以達到保護存款人利益,避免銀行“道德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秩序的目的。

1993年12月,《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險基金,保障社會公眾利益。1996年我國以放開同業拆借市場利率為突破口,正式啟動了利率市場化改革。2015年,央行先后依次將存款基準利率的浮動區間上限調整由基準利率的1.1倍到1.3倍,這就意味著利率市場化已經完全放開。而利率市場化之導致銀行利差空間收窄,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市場風險等會加劇,銀行業的整體經營風險上升。為了維護我國金融系統穩定,需要配套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險制度來保障存款者的利益?,F階段,在銀行經營出現問題的時候,政府承擔隱性的存款全額賠付的責任。但從國際經驗來看,當經濟出現蕭條或金融危機,銀行業面臨較大的破產風險,政府的賠付壓力較大,往往導致存款保險的崩塌。因此,通過把風險分散給銀行、政府以及存款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意義重大。

我國在很早就開始了對存款保險制度的研究。1993年國務院便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險基金;2005年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透露存款保險制度初步方案形成,國務院原則性批準;2008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此后,由于需要應對全球金融危機,政府暫時擱置了這一工作。時隔五年,2011年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后,央行行長周小川提出將擇機推出存款保險制度。我們認為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2014年10月國務院第67次常務會通過了《存款保險條例》。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在全國實施。

二、存款保險制度對中小商業銀行的影響

從國外推行存款保險制度的經驗來看,對商業銀行的影響主要受存款保險制度設計的條款(見表1,見下頁),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存款保障制度的構建形式,是自上而下還是自下而上的選擇。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國家和地區都是采用自上而下由政府立法管理,強制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加入存款保險,少部分國家采取自愿原則。目前,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也是采取的強制投保的形式。

二是存款保險涵蓋的機構范圍。機構一般涵蓋了所有依法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儲蓄銀行和其他存款性機構。對于外資銀行在本國的分支機構,不同的國家規定不同。

三是存款保險的業務品種。主要國家和地區存款保險涵蓋的存款產品類型為一般性存款(如活期存款、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等),金融機構同業存款、外幣存款以及可轉讓定期存單視不同國家而定。

四是存款保險保額上限。少數國家對存款無限承保,絕大部分國家對單家銀行客戶存款總額制定承保上限。我國現行采取的是50萬元的上限額度。

五是費率。政府提供存款保險機構初始運轉資金,后續資金主要由銀行繳納保險費進行補充。目前存在的兩種費率安排:一種是統一費率,一種是差別費率。一般剛成立存款保險機構選擇易于操作的統一費率,然后逐步向差別費率過度。

因此,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中小商業銀行的影響程度如何要看具體設計條款。通過分析《2006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存款保險課題組研究論文等,并結合《存款保險條例》的內容,認為我國實行的存款保險制度主要包含以下三個要點:

第一是強制性。即涵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強制性有利于保證存款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2006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認為,“存款保險應覆蓋中國所有的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在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銀行等?!薄洞婵畋kU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币虼?,我國實施的存款保險制度不僅適用于中小銀行,也將同時覆蓋國有大銀行。

第二是風險差別費率。國有大銀行的費率最低,其次是股份制銀行。風險差別費率避免了單一費率體制下低風險機構對高風險機構的補貼,更有利于約束高風險金融機構的風險承擔行為,也更容易為受保金融機構所接受?,F行管理制度中沒有對具體銀行適用的費率進行明確規定。但條例中提到“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費率標準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存款結構情況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累積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調整,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投保機構的經營管理狀況和風險狀況等因素確定?!?/p>

第三是限額保險。全額保險既增加經濟負擔,也弱化了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對風險機構應有的市場約束,容易引發道德風險,因此,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也采納限額保險的方案。事實上,在正常時期(非危機時期),主要國家均實行限額保險,據統計,主要國家最高賠付限額相比人均存款的比值是3.4倍。目前中國人均存款為6.2萬,則合理的最高賠付限額約為20萬。目前條例規定了50萬元的限額已經考慮了多層因素,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存款的資金安全。

因此,存款保險制度所帶來的不利因素就是因費率和限額所產生的運營成本的增加。以某中小商業銀行近三年的財務數據為例,分析存款保險對其凈利潤的影響(見表1,見下頁)。

有利因素方面,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主要體現在:

一是有利于促進精細化管理。存款保險制度勢必增加銀行的運營成本,這就要求銀行必須通過開源和節流兩個方面來對沖這部分成本,保持并提高盈利水平。

二是有利于加強負債管理。如果存款保險制度采用差別化費率標準和上限標準,就對銀行優化負債結構提出更高要求。

三是有利于規模擴張。存款保險制度的退出,意味著金融機構退出機制的形成,從美國存款保險和利率市場化進程來看,大量中小商業銀行破產為管理能力較強商業銀行兼并重組提供了可能,一批盈利能力和管理效能較高的中小商業銀行迅速成長為中大型商業銀行,銀行規模集中度提高。

三、商業銀行采取的措施建議

隨著存款保險制度實施的日益臨近,為適應未來市場變化和中小商業經營管理需求,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強政策研究,提高應對能力。存款保險制度的設計條款和管理模式,將直接對銀行的經營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只有深入研究存款保險制度的各項政策條款,才能制定切實可行的應對策略。

2.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提升全行綜合管理水平。存款保險制度的退出,勢必增加銀行運營成本,這就要求銀行必須增強資產業務的營運能力,通過增強資產業務的盈利能力和運行效率,提高全行資產業務的綜合盈利水平。

同時,應根據存款保險制度條款的細節,優化負債結構,降低保費成本。由于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可能根據不同商業銀行類型、資本充足率等進行綜合評級而執行不同費率,因此,銀行必須加強綜合管理水平,提升風險防控能力,通過爭取較好評級分數來降低費率標準。

加強存款客戶分層管理,通過實行差別化的服務減少存款流失。如果我國存款保險制度采用上限制,就意味著存款余額較高的VIP客戶需要在服務和安全性之間取舍,從我國的現狀和金融體系架構來看,我國的主要大型商業銀行仍然擁有隱形的政府擔保,中小商業銀行的擔保程度會弱于大型商業銀行,因此,VIP客戶存款搬家的現象將不可忽視,加強對優質的大額存款VIP客戶提供特殊服務和穩健經營來減少存款流失,將成為銀行必須思考的問題。

參考文獻:

[1] 周曉松,李迅,肖翔.存款保險制度與商業銀行退出制度協調機制研究[J].金融評論,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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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張舒.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及其防范[J].山東財政學院學報,2006(1)

[4] 王海巍.商業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在我國的發展前景[J].重慶與世界(學術版),2014(2)

[5] 李浩.我國存款保險制度設計及其對商業銀行的影響[J].華東科技,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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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國存款保險制度分析-中金-百度文庫.互聯網文檔資源(http://wenku.baidu.c),2012

(作者單位:哈爾濱銀行 黑龍江哈爾濱 150010)

(責編:賈偉)

存款保險模式研究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安全網的三大基本要素之一,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重要基礎。但任何一項制度在實際運作中都不可避免地表現出兩面性,存款保險制度也不例外,道德風險存在于存款保險制度實施的各個環節,如果處理不好,就極有可能導致社會動蕩。鑒于此,本文將著重分析存款保險顯性化后道德風險的變化,為今后的監管提供方向。

【關鍵詞】顯性存款保險 道德風險 控制

2015年3月,我國國務院正式頒布《存款保險條例》,規定我國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額為人民幣50萬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金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我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誕生,一方面加強了對銀行業的監督和管理,降低銀行業的風險的同時維護了存款人的利益,并最終為金融體系的穩定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又加大了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催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損害了存款人、存款保險機構等各方利益及金融環境的穩定性。因此,分析道德風險的本質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機制已經成為我國存款保險實施過程中的非常重要的一環。

一、存款保險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起源于上個世紀20年代的美國,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集保護功能和救助功能于一身,在投保金融機構經營困難時,由保險機構提供資金援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避免銀行等金融機構發生擠兌危機,旨在保護儲戶利益,保證銀行信譽,穩定金融秩序。它包括隱性存款保險制度與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前者指一國政府或中央銀行通過行使最后貸款人職能,對問題銀行的債權人進行保護性安排;后者是指通過依法設立一個或多個專門的存款保險機構,為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提供存款保險的一種法律制度。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構建至今已有20多年的歷程,1993年《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首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基金;《2006年金融穩定報告》對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能、成員資格、資金來源、賠付限額、保險費率等有關存款保險制度的細節問題作了進一步探討;2011年國家十二五規劃再次提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2014年11月31日《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發布;2015年3越1日,國務院正式公布中國《存款保險條例》,中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由此產生。

二、存款保險顯性化后的道德風險

(一)道德風險內涵

道德風險又稱道德危機,泛指交易一方在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同時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保羅在其《經濟學》一書中指出,道德風險是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本文所述道德風險是指存在于與銀行存款相關的存款人、銀行等金融機構、金融監管機構當中的道德風險。

(二)存款保險顯性化后道德風險的變化

目前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已從隱性存款保險轉向了顯性存款保險,理論上講,這一轉變可以降低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第一,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會使儲戶更加關心存款的安全,更加關注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督;第二,顯性存款制度的建立使銀行受到儲戶、保險機構、監管機構等多方監督,這自然而然會使銀行加強其信貸業務管理,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從而降低銀行不良貸款率;第三,從保護存款人利益出發建立的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發揮其獨有的保護功能,監督金融機構運營的同時,更好的保護儲戶的經濟利益。

而實際上,存款保險的轉變推高了道德風險發生的可能。第一,顯性存款制度的建立把存款人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督責任轉給了存款保險機構,存款人會放松警惕,不再會擔心其存款會遭受損失,大大降低了其對銀行經營活動監督的積極性,這在很大程度上會助長銀行業的道德風險;第二,在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下,銀行投保后,其損失的大部分將由特定的存款保險機構負擔,這就必然導致銀行的管理者在利益的驅動下無所顧忌地冒險經營,進行高風險操作,將安全問題置之度外;第三,在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下,存款保險機構的救助大大降低了銀行倒閉的可能性,這會使以金融體系穩定為目標的金融監管機構疏于對銀行的監管甚至可能會為了政績違背監管原則,幫助金融機構虛假理賠以維持其持續經營,延誤處理問題的最佳時機;第四,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初期可能會使銀行放松自我約束,忽視儲戶利益。

三、存款保險顯性化后道德風險的管制

通過以上分析,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下道德風險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未來國家是否會制定相配套的控制政策來制約道德風險,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一定要伴隨著有效的銀行及監管機構行為監督,首先把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與完善銀行內部控制和央行外部監管相結合,實行嚴格的定期報告制度,充分披露相關信息;其次在存款保險制度的設計方面,要盡可能地控制道德風險,在保護存款人利益的同時保證銀行效率,例如在確定保險金額時采用限額保險的原則,在設計保險費率時采取以風險為基礎的差別費率制度;再次將存款保險機構獨立于銀行與監管機構之外,承擔部分銀行的監管職能,監督問題銀行;最后在監管條款中制定存款保險機構與監管機構的定期報告制度,遏制監管機構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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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奮.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及其治理[J].法制與經濟.2010(227).

[3]曾致遠.存款保險的道德風險及其控制[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2014(6).

[4]肖暢.我國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思考[J].金融與保險.2015(5).

存款保險模式研究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銀行存款保險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存款人利益能否得到保護。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為了降低銀行風險和存款的安全,紛紛推行存款保險制度。我國的金融業的不斷發展,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也在隨之增加,因此,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險制度顯得意義重大。

關鍵詞:存款保險制度;費率;構建

一、存款保險制度的涵義

存款保險,顧名思義,指的是存款機構向保險機構投保,當存款機構發生支付危機情況時,保險機構向存款機構履行支付法定保險金的責任,幫其存款機構度過對兌難關。

二、存款保險制度的國際經驗

(一)美國的存款保險制度

美國的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特點如下:

1、存款保險機構的復合職能

存款保險制度首要任務是實現存款的保險,即當存款機構發生支付危機時,保險機構向存款機構履行支付保險金,實現存款得到安全保護。

監管職能。美國聯邦法律明文規定:美國聯邦存款保險機構(FDIC)對存款機構或銀行具有監管職能,即被監管的存款機構或銀行有義務定期向FDIC匯報其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收支狀況,FDIC還可進駐存款機構和銀行內進行現場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存款機構和銀行進行處罰。

處置問題存款機構的職能。假如某個存款機構或者銀行出現資不抵債、無法按期償還債務或者資本充足率在2%以下,則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將受到注冊管理機構發出的關閉該存款機構的通知。

2、強制與自愿相結合的投保方式

美國頒布的《聯邦存款保險法》規定:對于在聯邦注冊的商業銀行、互助銀行和儲蓄貸款社以及在州注冊的、有聯邦儲備會員的商業銀行必須參加美國聯邦存款保險機構的存款保險,除此之外的金融機構采取自愿是否參加國聯邦存款保險機構的存款保險。

3、費率標準從單一費率走向差別費率

存款保險的費率在國際上主要采取單一費率和差別費率兩種形式。單一費率制指的是存款保險機構向投保機構收取的保費按統一的費率水平收取,差別費率制指的是存款保險機構向投保機構收取的保費根據風險大小不同對其征收差別性的費率水平保險費用的制度。

單一費率制設計比較簡單,運行成本比較低廉。差別費率由于需要首先對各投保機構進行風險評級,運行成本相對較大,但是差別費率更有利于有效實現公平保險的原則,更有利于促使投保機構加強自身業務風險的控制以及降低投保機構發生道德風險的可能。因此,越來越多國家包括美國都選擇采用差別費率制。

4、保險限額

根據存款保險的程度的不同,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劃分為完全保護和限額保護兩種形式。美國采用的是限額存款保險方式,FDIC對單一帳戶存款人(即歸一人所有)提供10萬美元的保險,對特定退休帳戶和各類聯名帳戶的每位參與者或受益者給予25萬美元的保險。

(二)德國的存款保險制度

德國銀行協會建立了德國的存款保險制度,下面選用在“歐盟通過《存款保護計劃指令》”前德國商業銀行來說明德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特征:

第一,采用自愿進行投保的方式。德國要求銀行協會的成員必須加入德國存款保險體系內,其他銀行可自愿投保的方式。實際上,如果某家銀行不加入存款保險體系,對其發展會造成一定的障礙作用,所以實踐中商業銀行一般都會投保。

第二,采用差別費率制。投保銀行要求每年以其存款的0.03%費率交納基本保費。在實際運行中,需要根據基金的不同情況,實際支付的保費具有差別性,高低不同,有時高達基本保費的二倍,在基金充足的情況下有時還可不支付保費。新加入的銀行,規定要收取存款的0.09%作為額外保費。

第三,保險限額較大。德國規定對非銀行存款的承保額要達到成員銀行自有資本的30%,而德國的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平均是2.955億歐元,即非銀行存款的承保額大約9000萬歐元。

歐盟通過的《存款保護計劃指令》后,德國規定立法前施行的自愿投保方式的存款保險制度依舊繼續存在,不必遵守歐盟的《存款保護計劃指令》;但那些內部人、公共實體以及金融機構帳戶外的存款按90%比例,最高20000歐元予以強制保險。

三、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構建的框架設計

(一)組織形式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設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存款保險制度,這種政府模式的存款保險制度因為背靠政府雄厚的財力和政府信用擔保,增強存款人更強的信心,降低出現擠兌的發生。我國人民銀行作為監管機構,可以對存款保險的費率和存款范圍等進行設定選擇,調控我國的經濟,以實現我國的經濟社會的發展。

(二)職責范圍

按職責范圍的不同,存款機構可分為“成本最小化”和“保險箱”式。國外的經驗已經表明,采用“成本最小化”的存款保險制度更有利于金融機構的穩定和減少處置問題銀行的成本。因此,在職責范圍方面,我國也應采用“成本最小化”的存款保險制度。

(三)保險范圍

存款保險制度的國際經驗分析中可知,按投保模式來劃分,存款保險制度可分成自愿性、強制性和自愿、強制結合性三種模式。國際上,絕大多數的國家采用強制性模式。我國目前還處在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期,國有銀行、民營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市場化成熟程度還不夠,特別是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還承擔政策性職責,在如此的金融環境中,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應該采用強制性投保模式。

(四)保險費率

德國和美國都采用差別費率制。這種費率制的優點在于能促使投保機構加強自身業務風險的控制,降低投保機構發生道德風險的可能,缺點就是制定的指標更為繁瑣。我國由于金融機構的信用評級體系還很不完善,為制定合理的費率指標的不易獲得。因此,我國在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只能采用不同層次性的費率制,即根據我國金融機構的風險評估的不同,設計三個不同層次的差別費率。當然,不同層次的費率應隨著金融體系的風險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增強我國存款保險機構抗風險和應對危機的能力。

(五)賠償限額

德國和美國的存款保險的賠償都設定了最高限額。我國也應該對其存款保險設定最高的賠償限額。我國最高限額的設定應最大保障人數為目標,并且應該隨著實際情況的變化而改變存款限額,這有利于穩定金融秩序。

(六)保險基金

保險基金是存款保險制度有效運轉的基礎。保險基金的基金額可從保費、資本金和特別融資方式獲取。如美國的保險基金的初始資本來源于政府的保費和政府注資,還采用了特別融資的方式充足保險基金額。由于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應選擇政府主導模式。因此,我國保險基金的建立可借鑒美國的經驗,基金額的籌集由政府和銀行共同出資,確保保險基金資本金的充足。

四、結論

由于我國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和風險評估體系的不完善,我國所設計成立的存款保險制度,初期只能采用層次費率制,而不能如美國和德國等多數國家一樣實行差別費率制。層次費率制在實際運行中容易造成逆向選擇問題。因此,我國當前之務是加大對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和風險評估體系的建設工作,為我國也能建立采用差別性費率的存款保險制度打下堅實的基礎。(作者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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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孟剛.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路徑選擇與規制研究[J].中國行政管理.2007(10)

存款保險模式研究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對全球的金融市場產生負面影響,導致金融機構倒閉的事件不斷出現,通過美國次貸危機的啟示,從中國金融經濟環境的需求、銀行業運行、建立金融機構破產和退出機制、高速增長的居民儲蓄需要四個方面,分析了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礎上對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提出相關的建議。

關鍵詞:次貸危機;存款保險;退出機制

一、問題的提出

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迄今,美國次貸危機對美國及全球金融市場的負面影響仍在擴散和深化,銀行金融機構的倒閉事件不斷涌現。美國次貸危機提醒我們,監管當局需從中吸取教訓,應加快建設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以維護中國的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

二、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中國金融經濟環境的需求

1.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會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當實行該制度的銀行資金周轉不靈或破產倒閉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時,按照保險合同條款,投保銀行可從存款保險機構那里獲取賠償或取得資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損失就會降低到盡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護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險制度雖然是一種事后補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卻在事前也有體現,當公眾知道銀行已實行了該制度,即使銀行真的出現問題時,也會得到相應的賠償,這從心理上給了他們以安全感,從而可有效降低那種極富傳染性的恐慌感,進而減少了對銀行體系的擠兌[1]。在美國的次貸危機中,正因為有存款保險制度,所以美國銀行并沒有出現擠兌的現象。

2.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在經濟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國際金融市場動蕩加劇,頻頻發生金融風波。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機,1995年的英國巴林銀行倒閉事件,1996年的日本阪和銀行倒閉事件,1997年席卷東南亞和日韓的亞洲金融風暴,2007年的美國的次貸危機等,不僅嚴重影響了本國經濟的正常運轉和社會安定,還給國際金融市場帶來了巨大沖擊。這些國家為解決這些金融問題都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中國目前雖然沒有發生大規模系統性的金融風波,但隨著金融市場化、國際化進程的加快,金融創新產品逐漸增多,中小型商業銀行的紛紛成立,在商業銀行內控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銀行自身風險在逐漸增加。要防范風險,穩定金融,只能“防患于未然”,國際經驗表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不失為防范金融風險的可行選擇之一[2]。比如“美國此輪危機導致了19家銀行的倒閉,但健全的存款保險制度有力地防范了風險的擴大,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金融恐慌和社會不穩定。

3.促進銀行業適度競爭,為公眾提供質優價廉的服務。大銀行由于其規模和實力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處于優勢,而中小銀行則處于劣勢地位,這就容易形成大銀行壟斷經營的局面。而壟斷是不利于消費者利益的,社會公眾獲得的利益就會小于完全競爭狀態下的利益。存款保險制度是保護中小銀行,促進公平競爭的有效方法之一。它可使存款者形成一種共識,將存款無論存入大銀行還是小銀行,該制度對其保護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務的優劣,將成為客戶選擇存款銀行的主要因素。

4.存款保險制度有利用穩定貨幣制度。存款保險基金是一筆事先提取、長期積累的防范風險補償損失的專用基金,因此一旦發生信用危機,不會導致中央銀行為了承擔最后貸款人救助者的責任而采取增發基礎貨幣措施, 從而影響幣值的穩定。存款保險制度使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的壓力得到緩解,從而有利于貨幣政策實施的獨立性、有效性。

(二)金融機構破產和退出機制的需要

中國的商業銀行改革就是市場化改革,而市場化的銀行業必須要有競爭退出機制。沒有存款保險制度,政府為了金融穩定,難以讓該破產的金融機構盡快破產,易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而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機構對有問題金融機構的盡早介入,可以有效控制問題銀行的風險,降低處置成本。在銀行破產時,對存款人進行賠付,穩定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同時對破產銀行進行專業化的清算,建立起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從而建立完整的金融制度,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三)高速增長的居民儲蓄的需要

中國居民對未來的判斷多是負面的,把錢存在銀行一直是大多數人防病、養老、子女教育等的首選方式,到2008年10月,全國居民儲蓄存款已達到20萬億元,而且上漲勢頭不減[3]。儲蓄存款是中國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也是銀行對億萬儲戶的硬負債,到期必須足額還本付息。存款人一般并不知道在銀行在從事什么經營活動、風險是大還是小,這種信息不對稱使存款人的利益有可能得不到保護。存款保險制度就是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特別是中小儲戶的利益,中國估計對于存款保險的限額賠償規定在20萬元,將有98%的儲戶利益得到保障。這樣,在遇到某個銀行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存款人就不會輕易大量提款,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才能比較穩定,銀行業務活動才能不間斷的開展。

存款保險制度在我已經醞釀長達十年之久,從當前環境來看,危機下需要建立對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改制金融機構的存款保證制度來提振信心,保護存款人利益。此外,國外經驗也表明,在金融危機不斷深化升級情況下,美國存款保險制度起到了積極作用。目前國內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環境已基本成熟。

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議

(一)加快存款保險制度的建設步伐

由于大量具有高風險的中小金融機構及與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等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等原因,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研究了十年卻仍遲遲無法出臺,致使中國的金融安全網仍存在著嚴重缺陷。當前,我們應當利用流動性過剩、中央財力相對充裕、金融機構運行平穩等歷史上難得的有利條件與時機,加快推進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設進程[4]。另外,鑒于當前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尚不樂觀,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將有助于減少不確定性因素對當前經濟的影響,增強經濟決策者的信心,有利于增強公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有利于盡快處置現有的和即將產生的金融風險,并對經濟下行時所帶來的金融風險及早做好應對準備。

(二)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強透明度

在存款保險制度下,準確、及時、充分地披露銀行的信息,擴大銀行經營的透明度,一方面為存款人的選擇銀行提供依據,另一方面為銀行的經營制造壓力,鼓勵其穩健經營。首先中國的信息披露要真實,可由存款保險公司負責檢查其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并將視弄虛作假的程度給予相應的懲罰。其次,應該由監管部門明文規定必須披露的信息范圍,如銀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銀行經營中諸如合并、收購等的重大事件。此外,要明確信息披露的時限,對于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所披露的常規信息要規定嚴格的時間范圍,同時規定重大事件須及時披露的時限,逾期給予懲罰。這就要求必須加快中國金融業會計標準的國際化,使會計信息能夠全面準確地反映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5]。

(三)存款保險體系的設計應兼顧地方利益

由美國次貸危機顯示,不僅金融體系存在著脆弱性,同樣市場投資者也是相當脆弱的。正因為如此,金融市場的流動性可以瞬間逆轉,并迅速在信貸市場、債券市場以及各國市場間傳導,因此要充分估量制度變化所帶來的風險。

(四)存款保險制度設計要有前瞻性

在存款保險體系的設計上,我們應充分考慮中國國情、金融體系現狀及其未來改革需要,如在存款保險機構架構設計上,既要考慮存款保險機構市場融資等市場化運作的需要,也要兼顧存款保險管理職責的發揮而應具備的行政資源[6]。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即意味著對各類存款實施了顯性的有限度的存款保護。雖然現在建立存款保險的環境已基本成熟,但如果處理不當,將有可能造成高風險、低信譽的中小金融機構存款向穩健的國有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轉移,從而會加劇現存的金融風險。

所以,在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初期,要像實施外匯體制改革那樣進行風險預警監測,以便盡早識別銀行財務狀況的惡化和有問題的銀行,維持金融的穩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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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宏,杜熠飛.關于建立中國存款保險法律制度及利弊分析[J].金融與法,2006,(9).

[4]錢小安.存款保險的道德風險、約束條件與制度設計[J].金融研究,2004,(8).

[5]何利娟.存款保險制度及其在中國的構建模式設計研究[D].重慶:重慶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

[6]王敏.次貸危機啟示:中國應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N].上海證券報,2008-09-12.

存款保險模式研究論文范文第5篇

摘要:我國《存款保險條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頒布,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按照該條例的規定對吸收的存款投保存款保險。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有利于促進我國銀行業整體穩定經營,維護存款人的利益;促進我國銀行業的公平競爭;推動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及金融創新的能力。但是同時會造成銀行經營成本增加;誘發道德風險及逆向選擇;儲戶及銀行風險控制等問題。本文分析了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我國商業銀行造成的正面及負面影響,并為我國商業銀行在存款保險制度下的健康快速發展提出建議。

關鍵詞:存款保險條例   商業銀行   銀行業

一、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

1929年到1933年間,美國爆發了大蕭條(The Great Depression),導致了大量的公司倒閉,多家銀行也在大蕭條中破產清算。為了保證存款安全美國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并建立了聯邦保險公司,這是存款保險制度的雛形?,F在世界范圍內已有超過七十個國家建立了這種制度。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從開始制定到實施,共歷時22年。2015年2月17日《存款保險條例》由國務院正式發布,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存款保險條例》實施后多家銀行在其總則中加入了存保制度的相關內容,例如:四大國有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但是有些銀行還處于觀望態度,僅在銀行總則中表明在適合的時機及條件成熟后會實行存款保險制度,比如興業銀行。

二、實施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商業銀行的正面影響

(一)保障我國銀行業整體穩定經營,維護存款人的利益

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銀行在運營過程中面臨各種風險,其中流動性風險最為顯著。出現流動性危機,容易引起民眾恐慌,引發擠兌風潮,導致銀行體系甚至是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遭到破壞。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有利于控制銀行流動性風險,提高儲戶信心,避免擠兌風潮的形成。根據我國《存款保險條例》的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這一條款使得大多數銀行需要按照規定向存款保險機構交納保費。這種強制投保,更加充分的保護了儲戶的利,增強了社會公眾對銀行存款安全的信心。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支持也可以幫助銀行擺脫困境,促進銀行的穩健經營以及銀行體系的整體穩定。

(二)促進我國銀行業的公平競爭

在《存款保險條例》實施前,儲戶對國有銀行的信任程度普遍高于地方性中小銀行。存款人普遍認為五大國有銀行有國家支持和擔保,不會出現破產倒閉的現象,比其他銀行安全性更高。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打破了這種偏見,一旦銀行出現危機,存款人的損失都會由存款保險機構進行賠付。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使存款人對銀行的安全性及信用水平信心增強;有效淡化國有銀行的信用優勢,使不同規模的銀行獲得公眾同等的信任,有利于促進公平競爭,增強中小商業銀行競爭力。

(三)推動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及金融創新的能力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深入發展,銀行間的利率差異及利率風險逐步擴大。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可以提高銀行抵御利率風險的能力,為利率市場化保駕護航?,F行《存款保險條例》中最高的賠付額度為50萬元,有效保證大部分儲戶的存款安全。存款額高于50萬元的儲戶需要將資金配置做出調整,以保證存款安全。針對這部分儲戶,銀行需要增加金融投資產品種類,提高服務水平,不斷開發新產品提高競爭力。

存款保險制度的推行和實施可以推動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加速銀行之間的競爭,并促使投保銀行開發更加人性化、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及服務。

三、實施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商業銀行的負面影響

(一)銀行經營成本增加

存款保險制度的推行和實施在保護儲戶利益的同事,增加了銀行的經營成本。銀行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繳納存款保險費,這一費用的產生導致了銀行的經營成本的增加。

(二)誘發道德風險及逆向選擇

在經濟活動中雙方為提高自身利益而損害了對方利益時會產生道德風險。存款保險制度的推行和實施為銀行和儲戶的資金安全提供保障。儲戶為了追求最高收益,會將錢存在利率最高的銀行,不考慮銀行的實際經營、投資、財務等狀況。銀行會把貸款發放給利率最高的貸款人,使自身貸款收益最大化,放松了對貸款人收入狀況、支出狀況及還款能力的評估,加大的貸款風險。這樣的逆向選擇會提高銀行的經營風險,如果大量貸款資金無法回收,會引發銀行經營困難,嚴重的會導致破產危機。

(三)儲戶及銀行風險控制問題

存款人如果過分依賴存款保險制度以及對存款保險制度理解偏差會使儲戶自身的風險意識下降,在認為資金安全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會盲目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方式。事實上存款保險制度保障的僅僅是“存款”安全,對于高風險的理財等投資方式的資金安全不在其保障范圍內。

對于銀行來說,有了存款保險制度做依靠,就會降低風險控制水平,增加高風險投資活動比例,從而提高了銀行整體風險水平。另外。由于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儲戶的資本安全得到保障,監管機構壓力驟減,監管責任放松,不能幫助銀行及時的發現潛在風險,進而錯過解決危機的最佳時間。

四、存款保險制度下對商業銀行的建議

(一)實施差別費率制度

實行存款保險相同費率制度,保費不能夠體現不同銀行的風險程度,不利于銀行自身的風險防控。實施存款保險差別費率制度,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產生。當銀行的經營風險越高,存款保險的費率就越高,銀行的經營成本就越高;反之則是保險費率低,銀行經營成本也較低。這樣可以控制儲戶和銀行由于存款保險制度存在而盲目追求高收益的行為。

(二)建立完善風險管理體系

針對上文提高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以后,引發的銀行及儲戶對于投資風險控制問題,建議雙方都要加強風險管理,不能因為沒有后顧之憂盲目提高風險投資所占比例。商業銀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控制自身經營風險從而降低投保成本。另外,存款保險機構需要加強銀行風險監管,幫助銀行建立其實可行的風險管理體系。存款人需要深入了解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范圍及保障方式,不能盲目投資。存款保險機構及銀行需要加大信息公開,普及風險知識,擴大人民群眾自律作用。

(三)加快金融創新

隨著存款保險制度的推行實施及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商業銀行在資產和負債業務方面獲得的利潤越來越少;為了提高盈利能力,商業銀行要在嚴格把控自身風險的前提下不斷進行創新,尋找到新的盈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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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三江學院)

存款保險模式研究論文范文第6篇

摘 要:無論隱性和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在增強公眾信心,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同時,都增加了銀行的道德風險。從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向顯性存款保險制度轉變是否具有可行性?本文從銀行的特許權價值、顯性存款保險的可信性、被保險存款占負債總額的比例、“大而不倒”的現實性、不良貸款水平等角度分析這一轉變過程中銀行道德風險的變化。

關鍵詞: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特許權價值;

文獻標識碼: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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