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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管理細則范文

2023-09-17

工程項目管理細則范文第1篇

第一條 為加強************(以下簡稱公司)物資采購合同管理工作,規范物資采購合同管理行為,保證依法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合同,防范法律風險,避免經濟糾紛,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以公司名義簽訂的物資采購合同管理。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合同是指物資采購合同,包括備件/材料采購訂單、設備購買合同、框架(長期)協議、寄售協議。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合同管理包括合同準備、合同審核、合同審批、合同簽署、合同履行、合同變更、合同解除、合同量統計、合同存檔等全過程管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物供中心采購部門負責物資采購合同文本的起草及準備工作。

第六條 物供中心合同部負責接收登記采購部提交的合同文本,完成合同審核、合同審批、合同簽署、合同履行、合同量統計、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法律事務部是公司物資采購合同文本的審查部門,對物資采購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查,負責合同合規風險、法律風險的識別控制,對日常的非標準采購合同文本進行審核。

第三章 合同準備

第八條 物供中心采購部門根據已批準的采購結果起草合同文本。

第九條 起草合同文本依據資料有:采購申請、已批準的采購方式、招標文件(或詢價審批單)、投標文件(或報價書)、評標報告(或談判報告)、采購結果批準及其它采購合同依據和特殊商品在銷售時提供的相關證件。

第十條 合同文本應包括商務與技術文件,內容一般應包括且明確約定: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住址:

(二)標的物;

(三)品牌;

(四)項數;

(五)數量;

(六)價款:

(七)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適用法律等。

第四章 合同的審批簽署

第十一條 物供中心合同部接收采購部門提交的合同文本統一編號、記錄。

第十二條 屬于非標準采購合同文本:如單獨起草的有特殊條款的合同,由合同部負責送交公司法律事務部審核。

第十三條 屬于標準采購合同:如備件/材料采購訂單由物供中心合同部審核,中心主任在關鍵頁小簽。程序如下:

1、采購員草擬合同文本,并在采購合同審批單上簽字;

2、采購員將合同交采購主管簽字確認,統一交合同管理部;

3、合同管理部統一編號、登記,分發到各合同管理員;

4、合同管理員進行初審,并在采購合同審批單上簽字;

5、合同主管進行復審,并在采購合同審批單上簽字交副主任審核后在采購合同審批單和合同關鍵頁上簽字;

6、加蓋物合同審核章,按額度分級報領導進行合同審批簽署。

第十四條 領導按額度分級審批簽署的金額如下: (1)物供中心副主任:10萬元人民幣或1.5萬美元以下; (2)物供中心主任: 50萬元人民幣或7.5萬美元以下; (3)公司分管物供領導:50萬元人民幣或7.5萬美元以上; (4)特別項目或500萬元人民幣(100萬美元)的采購項目需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或由總經理授權代表標準。

第十五條 各類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簽署;合同的簽署時間應為簽署合同的真實時間。

第十六條 簽署合同時應檢查簽約人員的資格。

直接簽署合同的人員必須為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被授權人。 法定代表人直接簽署合同時,應出示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代理人/被授權人簽訂合同時,必須出示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

第十七條 簽署完成的合同文本由合同部統一加蓋平朔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平朔煤業管控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合同生效。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變更及解除

第十八條 一般情況下,正式合同文本四份(特殊情況:外幣合同、大型設備合同適當增加合同份數),由物供中心合同管理員分發,一份分發給采購員,轉供貨商作為供貨依據,并負責催貨工作;兩份分發給合同執行員,作為下達入庫通知單和付款依據;一份連同所有物資采購資料存檔。

第十九條 采購員、合同執行員接到生效的合同后,按合同的形式及相應的工作程序執行合同。

備件/材料采購訂單:到貨后合同執行員下達入庫通知單,相關倉庫按照入庫通知單辦理收貨、驗收入庫手續,進行系統輸入,出具驗收報告(100萬元以上由物供中心主任審批),合同執行員匯總付款手續[驗收報告、合同1份、發票(國際采購的外幣合同還需準備提單、箱單和報關單)],填寫支票申請單,經物供中心主任批準后,送相關財務部門付款。 設備購貨合同:設備到貨后,海運協調員下達入庫通知單,組織設備管理中心和使用單位驗收(工程建設項目由工程建設單位參與驗收),物供中心出具驗收報告,合同執行員匯總付款手續,填寫支票申請單,經物供中心主任批準后,送相關財務部門付款。

框架(長期)協議:物供中心采購部門接到采購申請后,可以填寫“訂貨通知單”履行審批手續后直接通知供貨商備貨、送貨。之后辦理合同、驗貨、付款手續。

寄售協議:根據結算單起草合同文本簽署付款合同,合同執行員匯總付款手續,填寫支票申請單,經物供中心主任批準后,送相關財務部門付款。

第二十條 合同的變更、轉讓或解除的條件:

(一)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允許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應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條件下,在合理期限內與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書面通知限期答復。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轉讓或解除的程序:

(一)采購員準備變更或解除物資采購合同的所有附件,包括原采購合同及簽訂原采購合同的所有附帶資料;

(二)注明變更或解除原采購合同的理由,并草擬變更后的采購合同文本。

(二)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原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重新履行程序。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轉讓或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主體變更,應征得合同各方書面同意。

(二)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的印章。

(三)經上級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批準登記的合同變更、解除,應報原批準機關或更新登記。

(四)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尚未達成或批準之前,原合同繼續有效,仍應履行。

第六章 合同的統計和檔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 物供中心合同部負責物資采購合同的月度、合同量統計,經中心副主任、主任簽字后報相關部門和領導。

第二十四條 物供中心合同部合同管理員將已簽訂的物資采購合同錄入合同量統計的相關信息后,逐份合同與檔案管理員進行交接,內容是文本合同原件1份及簽訂該合同的所有附件(包括采購申請、已批準的采購方式、招標文件(或詢價審批單)、投標文件(或報價書)、評標報告(或談判報告)、采購結果批準及其它采購合同依據和特殊商品在銷售時提供的相關證件)。

第二十五條 檔案室根據合同編號,有序存放,未經批準不能隨便翻閱,確實需要查閱時,嚴格按程序辦理,記錄借檔、查閱信息。 第二十六條 合同部應建立完善的合同文件檔案管理辦法。

第七章 合同糾紛的解決

第二十七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

(一)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合同在糾紛發生后雙方協商及達成一致意見或對方未按調解協議執行的,由采購部門整理有關資料的書面形式及補充法律事務提出法律意見。

(二)公司法律事務部收到合同糾紛情況資料后,根據情況在七日內提出處理建議,由采購部門在法律部門的協助下妥善解決。

(三)協商不成的,需要提起仲裁或訴訟的,按公司法律糾紛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 合同用章管理

第二十八條 所有的物資采購合同,經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管控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 合同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

第三十條 原則上不得攜帶合同專用章外出簽訂合同,特殊情況下應由物供中心主任批準。使用完畢后要向合同專用章保管人員歸還印章,并對印章使用情況如實登記記錄。

第三十一條 合同專用章若有遺失,應及時登報聲明作廢。

第九章 附則

工程項目管理細則范文第2篇

2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的所有工程分包招標活動。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集團公司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

Q/CNPC·121.20601.004-2006分包工程技術質量管理規定

4職責

4.1法律合同部

公司法律合同部是工程分包招標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4.1.1 負責分包工程造價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項目分包招標的日常組織與管理。

4.1.2 負責制定公司工程分包招標管理規定。

4.1.3 負責公司招標評標專家信息庫的管理,建立專家檔案。

4.1.4 負責分包工程招標評標評委的隨機抽取。

4.1.5 負責對不招標項目的審批。

4.1.6 負責邀請招標項目和議標項目分包申請的審批。

4.1.7 負責對分包工程招標評標結果的最終確認。

4.1.8負責協調處理分包工程招標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4.1.9 參加分公司、項目部組織的分包項目招標會議。

4.1.10負責對分公司、項目部及子公司分包工程招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并對其招標基礎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4.2分公司、項目部

4.2.1負責分包工程造價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項目分包招標的日常組織與管理。

4.2.2負責分包項目招標前填寫《工程分包招標申請表》(招標-1),并報法律合同部審批。

4.2.3 負責編制招標文件(文件中應包括投標須知、中標的工程項目名稱、需發包的工程量清單、技術要求、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

4.2.4 負責成立招標項目評標小組。

4.2.5負責填寫《工程分包評標結果審批表》(招標-4),并報法律合同部審批。

4.2.6 負責向中標單位發放中標通知書。

5活動描述

5.1 分包招標原則

5.1.1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的原則。

5.1.2維護招標投標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5.1.3遵循公正、公平、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5.1.4鍋爐安裝、壓力容器制造、壓力管道安裝不應分包的原則。

5.1.5在質量、工期、報價等方面均能滿足招標要求的前提下,優先考慮公司內部資源的原則。

5.2招標

5.2.1公司總部、分公司、項目部及子公司成立招標項目評標小組。公司總部組織項目分包,紀檢委派專人參與指定招標項目的監審工作。

5.2.2項目分包招標單位(公司機關總部、分公司、項目部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單位)負責編制招標文件,由公司總部組織項目分包招標的,項目分包招標單位于開標前一周內及時將招標文件報到公司法律合同部。

5.2.3招標文件應含投標邀請函、投標單位須知、投標文件格式、技術要求(工程量清單及圖紙)、合同主要條款等所有招標實質性的要求和條件。

5.2.4招標單位負責在招標前填報《工程分包招標申請表》(招標-1),經公司法律合同部批準同意后方可自行組織招標。由公司總部組織的分包招標項目,招標單位不需填報此表。

5.2.5邀請投標單位,慎重選擇投標單位,注重選擇資信優良、實力雄厚、業績突出的潛在投標單位,數量不少于3家。

5.2.6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招標單位編制招標項目標底,標底的知情人負有保密的責任。

5.2.7根據招標項目需要,招標單位可組織投標單位進行技術交流或踏勘項目現場。

5.2.8招標單位對領取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要求必須攜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法人證明及法人授權委托書,

對投標單位資格進行預審。

5.2.9招標單位在確認投標單位經營和資質符合招標要求后,向投標單位分別發放招標文件。招標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的其他情況。

5.2.10招標單位負責做好印制、裝訂會議資料等準備工作。

5.2.11招標單位負責通知評委參加招標會議;公司總部組織的分包工程招標,由法律合同部通知評委和監督人員參加分包工程招標會議。

5.3招標、評標會議程序

5.3.1招標單位負責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做會議記錄。

5.3.2招標單位負責組織評委、監督人員和投標單位簽到。并發給評委、監督人員招標會議<<評標標準>>、<<評標表>>(招標-2)。

5.3.3公司總部主持人由公司主管經營領導擔任;分公司主持人由本單位主管領導擔任;項目部主持人由項目經理擔任。

5.3.4由主持人宣布招標項目名稱,并介紹招標評委組成員和監標人員。

5.3.5由主持人宣布對評委及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要求投標單位不在場);公司總部由監標人員宣布對評委及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要求投標單位不在場)。

5.3.6由主持人講解評標標準和評分辦法。

5.3.7公司總部組織招標的,按照投標單位簽到順序,由監督人員對投標單位資格進行復審(重點審查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是否符合要求及與投標人員身份證明是否相符),并請投標單位代表介紹自己單位情況(5分鐘);分公司組織招標的,由法律合同部或分公司主管領導對投標單位資格進行復審;項目部組織招標的,按照投標單位簽到順序,由項目經理對投標單位資格進行復審。

5.3.8公司總部組織招標的,由法律合同部工作人員按順序收取標書交監督人員當場查驗標書密封情況(標書末密封按廢標處理),并宣布查驗結果;分公司組織招標的,由分公司工作人員按順序收取標書交法律合同部人員或分公司主管領導當場查驗標書密封情況(標書末密封按廢標處理),并宣布查驗結果;項目部組織招標的,由項目部工作人員按順序收取標書交項目經理當場查驗標書密封情況(標書末密封按廢標處理),并宣布查驗結果。

5.3.9由主持人宣布開標,招標單位工作人員當場開啟標書,由唱標人宣布標書中的價格、工期、優惠條件等主要內容(標書字跡不清、無投標單位印章、無法人代表或代理授權人簽字均為廢標)。

5.3.10征求投標單位代表意見,有無唱標誤差。

5.3.11評標

5.2.11.1評委詳細審閱標書,對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問題,可以詢問投標單位。

5.2.11.2評委根據投標單位報價最終結果,依據評標標準進行評分。

5.2.11.3特殊情況評委可推薦1-2名有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并由招標單位對其進行考察。

5.2.11.4由招標單位統計評標結果,負責填寫《工程分包評標結果審批表》招標-4,并報法律合同部審批;公司總部組織招標的項目,由法律合同部將評標結果報公司監督部門確認后,由法律合同部指定工作人員通知中標單位并發中標通知書。

5.2.11.5由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放中標通知書。

5.3特殊情況

5.3.1原則上要求分包工程造價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發包項目必須由公司法律合同部進行招標,但由于招標單位所承攬的工程開工時間比較緊或遠離公司總部(外地施工項目)或甲方指定施工單位,來不及回公司總部組織分包招標的單位,應提前與法律合同部商定,經公司主管經營經理批準后,方可在施工項目所在地組織招標,分包招標程序執行《工程分包招標管理規定》。

5.3.2分包項目對內部單位招標,沒有外部單位參加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議標形式;招標單位也可根據項目特殊情況,經公司法律合同部批準后,方可采用議標形式。

5.4招標會議后續工作

5.4.1招標單位將招標投標資料收集齊全(含招標會議記錄、簽到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結果、中標通知書、合同等),統一保管,以備核查。

5.4.2對外分包合同簽訂前,由分公司或項目部辦理工程分包申報審批表。

5.4.3工程分包申報審批表需經工程部(審查項目經理、機械裝備是否滿足施工需求等)、技術質量部(審查技術員、質檢員及特殊工種崗位證、分包工程內容是否符合技術質量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如審核工程供方提供的類似工程業績、在建工程明細、本項目質量保證體系、投入本項目管理人員資質、 “工程施工質量終身負責制”責任卡等。)、安全環保部(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法律合同部(審查資質及經營范圍)、審計部(監督)、公司主管經營經理、總經理或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審批。

5.4.4 簽訂分包工程合同時,必須對工程質量目標作出明確規定,并規定出未達到預定質量目標、出現質量問題及質量事故的經濟賠償辦法。

5.4.5 合同簽訂執行公司《合同管理規定》。

5.5投標單位要求

5.5.1投標單位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完全響應。

5.5.2投標單位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密封的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單

位收到投標文件后,不得在開標前開啟。招標單位拒收投標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

5.5.3投標單位不得相互串通投標,不得排擠其他投標單位,不得損害招標單位或其他投標單位的合法權益。

5.5.4投標單位不得與招標單位員串通投標,損害招標單位和其他投標單位的合法權益。

5.6監督

5.6.1公司總部的招標全過程應該在公司監察部的監督下進行,有關當事人應主動接受監督。

5.6.2監督人員負責監督檢查招投標當事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公司有關規定。

5.6.3檢驗投標書是否密封,投標單位是否具備應有的資質條件,有關證明文件是否真實有效。

5.6.4監督招標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有關規定。

5.6.5監督評標、定標過程與結果是否公平、公正。

5.6.6監督招標結果及中標合同是否得到執行。

5.6.7在合同執行中,如有與招標結果不一致或未全面履行的情況,招標單位要及時向法律合同部和監督部門報告并說明原因。

5.6.8監督部門和法律合同部要定時抽查合同執行情況,如發現有違規的問題,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監督部門會同法律合同部共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5.7責任追究

5.7.1對違反有關招投標法規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及個人,由監察部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及其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

5.7.2對投標單位串通投標的行為,一經發現,應立即取消其投標資格,如中標則按無效處理,并取消其公司合格工程資格。同時取消其兩年內參加公司及公司所屬子公司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

5.7.3對招標單位和投標單位私下串通、實施排擠競爭對手的不公平競爭(抬高報價或低于成本報價)行為,一經發現,中標者按無效處理,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

5.7.4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不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等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的其它協議,除責令改正外,追究當事人及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

5.7.5評委在招標中有違規行為,按《評委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6記錄和表單

a、工程分包申請表(招標-1)。

b、評標表(招標-2)

c、評標結果(招標-3)

d、工程分包評標結果審批表(招標-4) e、評委簽到表

f、投標單位簽到表

g、招標文件發放登記表

h、工程分包申報審批表

i、中標通知書

7 附錄

附件A:評委管理辦法

附件B:評標標準

附件C:資格審查基本內容

工程項目管理細則范文第3篇

一、為促進施工單位項目部的管理,提高工程質量預防安全問題發生。特制定以下條款;

1、水泥、鋼筋及其他主要材料未進行報驗、或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用于工程上的,除返工處理外,視情節輕重一次性處罰500.00~1000.00元。

2、隱蔽工程(包括拉結筋、構造柱)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可以重新剝離驗收,視情節輕重一次性罰款1000.00~3000.00元。

3、 砼工程缺陷未經同意即進行處理,除重新剝離檢查外,視情節輕重一次性處罰200.00元/1處。并無條件剔除,重新處理。

4、將其他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上,一旦發現除返工外,一次性罰款1000.00元。

5、在施工過程中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且不聽勸阻繼續野蠻施工,除進行返工處理外,一次性罰款3000.00~4000.00元。

6、施工過程中人為破壞結構者,除按要求處理外,一次性罰款2000元。

7、施工單位操作工人未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施工班組長為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罰款100元;項目經理、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未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罰款200.00元;監理工程師未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罰款200元;總監理工程師未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罰款200元;甲方代表未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罰款200元。

8、安全施工沒有跟上、安全措施不當,在規定時間內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強行進行施工,處立即停工外,一次性罰款2000.00—3000.00元。

9、發現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發生安全問題或安全事故應立即通知建設、監理單位和主管部門,并立即采措施防止事態惡化、減少損失。隱瞞不報,私自處理者視情況的嚴重程度一次性罰款2000.00—4000.00元。

10、嚴重違反施工用電操作規程者,在規定時間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除立即停止使用外一次性罰款1000.00元。

11、未按規范要求使用安全“三寶”及“四口”、“五臨邊”防護未做者除應按規范整改外,一次性罰款2000.00元。

12、項目經理、施工員、項目技術負責人等,及監理人員未進行請假擅自不參加、例會、專題會議,一次性罰款300元。

二、針對該工程的情況,項目監理部將采取下列方式進行管理

1、監理部將定期組織現場質量安全檢查及隨時巡視抽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隨時整改。

2、對于發現問題積極配合及時整改消除隱患者將不予處罰。

三、關于安全文明

施工現場管理是施工企業形象的體現也帶來一定的社會效益。針對施工現場將采取以下方式進行管理:

1、

2、

3、

4、 施工現場要懸掛“五牌一圖”凡是沒有按規定懸掛限期整改,對拒不受整改的,將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施工企業要按施工總平面圖布置,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對方材料成品、半成品、機具不得侵占場內道路。

施工企業保證現場道路通暢,排水系統良好場地整潔。施工用電必須按規范要求架設,嚴禁任意拉結用電。

對在工地打架斗毆及其他違反治安處罰條例人員將請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懲處。

罰款不是目的是手段,目的是促進各單位人員提高工程質量、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確保工程質量。

工程項目管理細則范文第4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建設管理流程,明確操作內容、要求、職責,以保證通信工程建設質量,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工程建設項目,主要包括機房裝修(無線網室外宏基站機房、傳送網匯聚機房、接入機房)、機房配套(無線網室外宏基站機房、傳送網匯聚機房、接入機房)、無線網(落地美化鐵塔、微基站天線塔桅)、室內分布系統(單通道部分、雙通道部分)、管道(接入管道)、主干光纜(匯聚光纜、接入光纜)等專業及子項。

第三條 工程建設組織機構由采購管理部、工程建設部門構成。

(一)、采購管理部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及企業上級建設主管部門的各項方針政策,依據公司的管理目標,組織建立、健全公司工程建設規章制度,對工程項目進行規范管理。

2、 根據工程建設任務,組織編制工程建設方案;組織建設項目任務下達、工程招標、項目競賽、框架合同談判簽訂、設計會審,進行重大變更批復,組織工程終驗、結算審核等。

3、 組織項目質量、進度、成本的綜合平衡和控制,協調處理工程建設的重大問題,保障工程任務保質按量按時完成。

4、 組織工程建設信息管理,采集、分析和編制項目進度和成本報表,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 監督管理工程建設的框架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合作單位評估、文檔資料移交等,確保規范、有序地開展工程建設活動。

6、 負責向政府部門辦理招標備案、質量監督等手續。

7、 為工程實施與使用和維護部門提供相關管理、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

(二)、工程建設部門職責:

1、 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建設流程,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目標管控辦法,執行建設規范、技術標準,確保工程建設的規范管理。

2、 工程實施中負責采集、分析、上報項目進度完成情況,為建設計劃的制定、調整提供決策支撐。

3、 負責對工程設備進行管理,跟蹤落實設備到貨情況;組織工程項目實施的現場管理,調動、協調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合作資源的使用,保證工程高效實施。

4、 負責工程項目的進度管理、質量管理、造價控制、安全生產管理,協調處理項目建設問題,組織工程初驗,確保工程建設任務按時、保質完成。

5、 負責合作單位考評,負責工程款項支出計劃的制訂、工程款項支付申請等工作,確保規范、有序地開展項目建設。

6、 協助機房選址工作,辦理報建、公示等工程建設前期手續相關工作,保障配套項目建設滿足主體工程的需求。

7、 根據工程實踐經驗,探索、推行規范化、科學化的工程建設模式,落實管理和技術試點工作,為新管理方式、新技術應用提供基礎數據及保障。

8、 配合采購管理部工作,參與、配合編制工程建設方案、工程招標、項目競賽、設計會審、竣工驗收、結算、審計、決算等工作,負責割接等新建工程投產前相關準備工作,確保各項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四條 所有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再設計,再施工”的建設流程。

第二章 施工前的準備

第五條 網絡規劃。采購管理部根據XX城市建設發展形勢和運營商需求,對網絡建設發展進行規劃。

第六條 項目立項。對列入投資計劃的項目,采購管理部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采購管理部組織評審,上報公司領導批復。

第七條 下達工程建設任務。根據項目立項審批采購管理部分解下達工程建設任務書,采購管理部下達的任務書內容包括:

(一) 項目名稱、項目編號

(二) 項目內容

(三) 項目投資

(四) 建設期限

(五) 建設要求及注意事項

(六) 附件。含建設規模及投資明細表等。

工程建設部門在接到由采購管理部下發的工程建設任務書后,開始實施工程建設。

第八條 工程服務采購。采購管理部根據公司領導通信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工程項目的進度計劃,制定工程合作單位選定的工作計劃,確定工作形式和原則。選定工作形式分為兩種:招標和比選。采購管理部根據定標或定選結果,發出《中標(選)通知書》;并知會所有投標單位;根據定標(選)結果,由采購管理部發出《設計單位委托書》,工程建設部門發出《施工委托書》和《監理委托書》。

第九條 合同管理。工程建設部門按投資項目編號簽訂項目合同,負責設計、施工、監理及其它服務支持等工程服務合同的談判、簽訂、跟蹤、合同付款、合同歸檔等。

第十條 設計委托。采購管理部項目負責人根據相應的依據,進行相應的設計委托,下達設計任務書。

第十一條

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部門項目實施人負責組織設計單位、使用維護部門、監理、施工單位等相關單位進行現場勘察,并形成《勘察記錄表》。設計勘察完成后,采購管理部召集相關部門聽取設計單位的查勘匯報,及時解決問題以便設計單位順利開展后續的設計編制工作。

第十二條

設計會審。采購管理部負責組織對設計文件進行設計會審,并形成《設計會審紀要》。

1、 會審紀要均應在會審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印發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抄送工程建設部門門與使用維護部門。

2、會審時對于設計是否通過會審應有結論,并應在會審紀要中反映。對不能通過會審的設計,應明確處理辦法,并在會審紀要中明確。

3、對會審中提出的涉及概預算變更的問題,都必須在會審紀要中細列,并簡要說明原因。

4、如果設計方案變更,《設計會審紀要》必須明確方案變更。

5、會審時應登記參加會審人員名單,并將此名單作為會審紀要的一部分。

6、對整改工程等包含割接、下電、拆除、上電等操作的工程,在設計文件中,需有詳細的防護方案、割接方案、應急方案,并得到使用維護部門的確認:

(1)防護方案:由工程建設部門提供,內容包括現有設備運行狀況描述,防塵、防水、防誤操作的防護措施描述,明確安全負責人和安全責任制等;

(2)應急方案:由使用維護部門負責編制和實施;

(3)割接方案:由使用維護部門提供相關資料給設計院,包括有關現有設備使用情況等;由設計單位負責總體方案的編制,具體的割接實施方案由施工單位負責,內容包括現有設備運行狀況描述、設備端子圖、方案示意圖、詳細的圖解說明、進度安排、詳細操作步驟等

第十三條 設計批復。設計通過會審后,由采購管理部進行設計批復。

1、設計批復是作為設計的一個階段終結,同時也是作為設計付款的必須依據之一。

2、設計批復以公司發文形式印發。由采購管理部負責進行設計批復,批復對象為工程建設部門,同時抄送公司領導相關部門和設計、監理單位。

3、設計通過會審且無需出版修正的,應在會審紀要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設計批復;需出版修正設計的,應在收到完備的修正設計并確認無誤后5個工作日內(或在相關條件均已具備的條件下)進行設計批復。

4、設計批復的內容應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 確認設計已完整完備,可指導工程實施; ? 框定通過會審的工程建設規模、投資規模等;

? 對會審時遺留的問題進行答復,明確存在爭議的費用取定。

第十四條

設計方案變更。在設計階段因特殊原因,需要對原前期計劃中的建設規模、局站、資金、機房裝機位臵、設備配臵等進行調整的,如果建設規模更改或局站更改或預算超過原投資計劃,則采購管理部上報公司領導組織評審會議確定。其它情況,則由采購管理部組織工程建設部門在設計會審中審定,報備公司領導和工程建設部門。

第十五條

設備采購。在設計方案確定后,采購管理部負責所需工程設備的采購。采購管理部組織設計單位編制采購需求文件,列明采購需求、物品采購清單、采購預算、要求的采購完成時間等內容。對于投資計劃類項目采購,應附上項目計劃任務書。

第十六條

成立項目小組。在接到工程建設任務書后,工程建設部門負責成立項目小組,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的組織和內外協調,制定項目實施計劃,檢查計劃完成情況,根據計劃完成情況調整計劃,定期召開項目例會,對外公布項目信息,定時向上級匯報項目進展情況和問題、困難。當某一項目需部門全員投入管理時,不必另行成立項目小組。

第三章 施工中的管理

第十七條

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和工程實施計劃。

工程建設部門根據工程建設任務書的要求制定工程實施計劃,組織施工單位根據實施計劃編制施工組織方案;工程敏感項目(包含割接、下電、拆除、上電等操作的工程)在開工前,工程建設部門項目負責人負責與使用維護部門、施工單位等充分溝通協商后,施工方案需組織使用維護部門討論統一后,經采購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實施。

施工方案應包括:

1、項目概況

2、人員分工、各層面接口和聯系方式,包括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或技術服務單位)、工程建設部門工程管理人員、使用維護部門負責人員;

3、施工進度安排;

4、質量方針及保證措施;

5、安全方針及保證措施;

6、防護方案;

7、割接方案和應急方案作為施工方案附件

第十八條

組織工程資源。工程建設部門協調工程前期通過招投標入圍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與采購管理部協調、督促工程設備到貨計劃,項目涉及新技術、設備使用的,對工程隊伍進行新技術培訓,以此實現工程前期人力和物力的資源準備。

第十九條

工程開工會。在項目開工前,項目負責人負責召集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等項目相關人員召開開工準備會,并形成會議紀要在5個工作日內發送各與會單位正式啟動工程。工程啟動會議內容包括:

1、工程建設部門介紹工程概況;

2、確定各方聯系人員名單、聯系方式,尤其是明確與項目負責人進行聯系的具體人員;

3、設計人員介紹設計方案(包括割接方案和應急方案),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說明,施工單位提出對工程有疑問的地方,與設計人員和監理人員進行溝通;

4、根據工作量實際情況安排施工隊的人員數量;制訂詳細的施工計劃(具體由施工單位制定,監理單位負責審核),確定每周的施工進度;

5、由施工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包括人員、物料、設備、測試儀器和儀表的準備情況以及施工方案和計劃的完備情況,由監理單位進行審核;

6、明確施工質量要求、相關驗收標準和安全要求。

第二十條 開工申請和辦理進場手續。施工單位向監理單位提交開工申請,監理單位審核通過后提交工程建設部門審核,工程建設部門審核確認是否具備開工條件。在機房施工的工程,辦理相關入場手續,由施工單位向工程建設部門提交,工程建設部門向安全管理人員、使用維護部門申請辦理,根據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專業實施人負責函告使用維護部門,明確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辦理機房出入證;

2、若需要進行工程報建的,例如傳輸管線報建、安裝變壓器報建,由施工單位負責到主管部門辦理報裝手續,專業實施人、監理負責配合。

3、在基站施工的工程中,施工單位需在使用維護部門辦理鑰匙借用手續,并遵照相關鑰匙使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施工與調測。工程建設部門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硬件施工安裝,采購管理部參與監管并給予技術指導。硬件施工完畢后工程建設部門組織硬件驗收,傳輸和無線工程無硬件驗收階段,硬件施工完畢即組織調測。硬件施工完畢或驗收通過后,工程建設部門組織調測。

第二十二條 施工過程管理。主要方法為巡檢、報告和會議。 第二十三條 巡檢。工程施工期間和施工調測期間,工程建設部門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巡檢,組織調測檢查或巡檢。若發現問題,工程建設部門組織整改返工。在工程施工期間,專業負責人根據工程進展情況隨時組織參建單位檢查現場;項目負責人每月至少兩次組織采購管理部和參建單位相關人員進行不定期現場巡檢,另外組織每月(月中及)月底質量安全定期檢查,采購管理部和安全工作小組須派員參加。檢查內容包括:施工單位是否嚴格按相關施工作業指南要求操作,施工質量、現場管理、倉庫管理等環節。項目負責人負責在巡檢結束后一周內組織完成巡檢報告或調測巡檢報告,并發布給相關合作單位,抄報公司領導、采購管理部。報告情況內容至少包括:巡檢總體情況評價、巡檢中發現的具體問題、考核情況、改進要求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 報告。過程管理實施報告制,報告內容包括進度信息、投資完成情況、質量情況。

工程建設部門負責用周報(月報)的形式對外公布項目進展情況,周報(月報)內容至少包括:本周(月)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及困難,下周(月)工作計劃。

施工單位、監理人員負責定期向工程建設部門匯報任務進展情況,進度信息通過日進度報表、日計劃報表,周進度報表反映,質量信息通過自檢報告、巡檢驗收表等反映。 在施工中若發生重大事故或專業負責人無法獨立完成的情況,專業實施人必須在得知后1小時內上報項目負責人和采購管理部,項目負責人視情節嚴重程度,立即上報或于下個工作日上報公司領導。

第二十五條 會議。包括工程開工會、例會、協調會、特別會議。 工程開工會:詳見第十九條。

例會:在項目啟動后至工程竣工結算前,由采購管理部負責在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工程建設情況例會,參加人員包括:采購管理部領導、專業項目主管、工程建設部門領導、各專業負責人。會上,由各專業負責人通報工作進展情況,提出需協助的問題,并盡力在會上解決問題。

在工程施工期間,由項目負責人負責在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工程建設進度情況例會,參加人員包括:工程建設部門領導、各專業負責人、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會上,由各專業負責人或監理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提出需協助的問題,并盡量在會上解決問題。

協調會:在工程施工期間,由項目負責人不定期召開協調會,協調不同專業之間、各合作單位之間的配合、協作。

特別會議:不定期召開。在出現重大事故、或各方職責不明需共同討論協商的事宜,由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組織召開會議。

所有會議都由會議發起人負責組織,并產生會議紀要。 第二十六條 停工、復工。停工、復工必須有書面的停工令、復工令。項目負責人負責審批停工、復工令下發,并上報采購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七條 安全文明施工。各專業負責人必須督促施工單位做好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公司領導和我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做到無事故、無投訴,施工單位切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為了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進行,要求在工程施工前簽訂合同時,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施工責任書》。

第二十八條 敏感操作。是指可能會影響業主的設備或正在運行的系統的操作,如整改工程的下電、拆除、割接、上電等操作。先由施工單位編制割接方案,專業專業人函告采購管理部和使用維護部門,由采購管理部審核方案批復同意后實施。操作前須安排使用維護部門人員到操作現場,操作每一步驟前,專業負責人負責征詢使用維護部門人員的意見,并與使用維護人員、施工人員多方簽字確認,形成書面記錄。

第二十九條 施工階段設計變更。施工階段因特殊原因,需對原設計批復中的建設規模、局站、資金、機房裝機位臵、設備配臵等進行變更。變更為“工程在施工階段因外界因素變化針對設計文件要求的建設內容所做的變更”。

對于因設計錯誤而引起的設計修改,應要求設計單位及時出版修正設計;停工、窩工、費用調整等所引發的所有調增費用由設計單位承擔。由設計錯誤引起的變更需填寫《設計變更單》。

對于在施工階段因外界因素變化而對設計文件要求的建設內容所做的變更,如:工作量的增減、施工方式的改變、施工圖紙中的圖樣、尺寸和位臵的改變及與設計不符的其他內容等,應在“有利于單項在功能、質量、投資上優化”的原則基礎上執行。

變更分類、審批等細則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

第四章

施工后的收尾工作

第三十條 初步竣工決算。施工完工后,即在資產達到交付使用狀態(初驗)時,工程建設部門向財務部提交《投資項目初步竣工決算報表》,以協助財務部辦理資產暫估入賬及竣工決算的需要。

對于按照單項工程進行初驗的投資項目,工程建設部門在發出單項工程初驗通知前,應完成資產條形碼打印以及條形碼粘貼,并按照固定資產目錄完成“投資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暫估)”的填制,“投資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暫估)”需提交初驗會議審議,是初驗會議的必備材料之一;整體項目初驗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工程建設部門將本項目所有單項工程匯總后的“投資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暫估)”移交給資產接收部門和財務部。

對于只進行整體初驗的投資項目,則應在發出整體初驗通知前完成資產條形碼打印以及條形碼粘貼、“投資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暫估)”填制前期工作。

對于交鑰匙工程,工程建設部門要求合作單位按照要求,及時完成“投資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暫估)”的填制。

第三十一條 初驗。施工完工后,施工單位向監理單位提交初驗申請,監理單位審核通過后提交工程建設部門審核,工程建設部門審核確認是否具備初驗條件。由工程建設部門組織初驗,初驗通知采用公司通知形式,通知必須附帶《投資項目初步竣工決算報表》(包括:投資項目暫估入賬核定表、投資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暫估)),初驗前打印并粘貼好資產條形碼及準備好竣工文件。初驗需邀請采購管理部、財務部、使用維護部參加,并形成初驗紀要。

第三十二條 整改: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整改驗收遺留問題,并將整改結果通過部門通知函告使用維護部門,并抄送公司領導、采購管理部、財務部等有關部門。

第三十三條 移交。項目負責人在發出工程整改結果后的10個工作日內,使用維護部門如無提出異議(用部門通知形式),項目負責人負責通過部門通知,提出正式移交該工程的通知,并抄送公司領導、采購管理部和財務部。

第三十四條 預結算。工程通過初步驗收后28個日歷天內,工程建設部門結算發起人應要求合作單位及時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啟動預結算。監理、服務支持單位的結算資料直接報送工程建設部門。監理、服務支持單位應在7個日歷天內完成對施工單位提交的結算資料的審核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結算資料應在3個日歷天內退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向工程建設部門移交結算資料和簽署意見后的審核意見表。對不符合要求的結算資料工程建設部門應在7個日歷天(不含監理、服務支持單位審核時間)內退還;否則應在7個日歷天(不含監理、服務支持單位審核時間)內提交采購管理部審核,采購管理部審核后返回工程建設部門。工程建設部門根據公司結算流程提交公司指定審計管理人員或第三方審計單位審核、審計,審計通過后由工程建設部門交給采購管理部,由采購管理部對合作單位作預結算批復(公司發文),并抄送工程建設部門、財務部和公司領導。

第三十五條 審計。對于需送第三方審計單位由公司指定審計管理人員送第三方審計單位進行審核、審計。進行審核的工程費用差額要求不能超過送審前的20%。

第三十六條 試運行。在初驗通過后,進入試運行階段,由使用維護部門負責設備的維護和管理。試運行期為3個月,由使用維護部門出具試運行報告。

第三十七條 竣工驗收(終驗)。終驗前,使用維護部門提供初驗與終驗期間資產調整情況(在初驗后由使用維護部門實施的資產調整由使用維護部門負責在資產管理系統或臺帳中錄入相關資產調整信息,并負責資產條形碼打印、粘貼、調整)給工程建設部門,工程建設部門組織使用維護部門,根據初驗與終驗期間資產調整情況,進一步核對“投資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暫估)”與資產實物增減數量、設備地點等信息,并由工程建設部門在“投資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暫估)”的基礎上,完成“投資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正式)”的填制并提交財務部。由工程建設部門以部門通知形式向采購管理部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并準備相關竣工文件,并根據初驗后終驗前的資產變動情況整理好《投資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正式)》同時進行相關資產標簽的調整。終驗由采購管理部組織工程建設部門、使用維護部門、財務部等相關部門竣工驗收,并形成終驗紀要。對于需進行整改的內容,要求施工單位在限期內作出整改。

第三十八條 正式結算。工程通過竣工驗收(終驗)后21個日歷天內,工程建設部門結算發起人應要求合作單位辦理正式結算。如試運行期間未作工程量調整等,正式結算與預結算一致,合作單位不需再次遞交結算資料,結算發起人應及時按通信工程結算審核審計流程提交公司指定審計管理人員或第三方審計單位審核、審計,審計通過后由采購管理部對合作單位作正式結算批復(公司發文),并抄送工程建設部門、財務部、審計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否則,合作單位應及時遞交更新后的完整的結算資料,啟動正式結算。監理單位的結算資料直接報送工程建設部門。監理、服務支持單位應在7個日歷天內完成對施工單位提交的結算資料的審核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結算資料應在3個日歷天內退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向工程建設部門移交結算資料和簽署意見后的審核意見表。否則應在7個日歷天(不含監理、服務支持單位審核時間)內提交采購管理部審核,采購管理部審核后返回工程建設部門。工程建設部門根據公司結算流程提交公司審計管理人員審核、審計,審計通過后由工程建設部門交回給采購管理部,由采購管理部對合作單位作正式結算批復(公司發文),并抄送工程建設部門、財務部、審計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

第三十九條 正式竣工決算。項目終驗(指整體項目終驗)通過后10個工作日內,由采購管理部、工程建設部門、使用維護部門向財務部提供有關資料,主要是確認《投資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正式)》中所列明資產的真實性、完整性,以辦理正式竣工決算。

財務部應在項目終驗以后3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竣工決算的編制、審計、上報及批復。

第四十條 工程檔案移交、歸檔。相關部門在配合財務部完成竣工決算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工程建設部門提供項目有關資料,由工程建設部門整理相關資料,統一移交給公司檔案管理人員歸檔。其中:

采購管理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報書)、項目計劃任務書、工程建設任務書、設計會審紀要、設計批復、終驗紀要;工程設備采購合同簽定、付款、售后服務情況

工程建設部門:竣工文件、初驗紀要、整改報告(初驗及終驗)以及關于該項目設計、施工建設等簡要材料;工程材料使用、入庫、剩余材料情況;

使用維護部門:項目試運行報告;

財務部:《初步竣工決算報表》、《正式竣工決算報表》、決算審計報告、轉資說明書。

工程建設部門專業主管在收到項目資料后在兩周內整理收集完畢,并形成項目移交清單移交給公司指定檔案管理人員。

第四十一條 項目后評估。投資項目完成后,采購管理部組織工程建設部門、使用維護部門對投資項目進行后評估。

第五章 檔案和信息管理

第四十二條 檔案管理。指對項目產生的所有文檔,包括各類報告、竣工文檔、往來函件、工作記錄等,進行收集、整理、儲存、傳遞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項目負責人必須對工程項目里的所有過程的文檔進行歸檔處理。

第四十三條 報告。專業實施人負責掌握所負責工程的進度、質量信息,負責檢查監理、施工單位上報信息是否準確、及時,負責填寫周進度報告和巡檢記錄提交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負責檢查報告上報是否及時、數據是否準確。

第四十四條 竣工文檔。 專業實施人負責督促、檢查監理、施工單位按要求的時間、格式上報資產明細表、竣工文件等。

第四十五條 由項目小組對外發布的所有函件,由擬稿人負責發送至函件接收人,并保留函件簽收記錄。

第四十六條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所有產生的文檔,包括OA行文、會簽記錄、會議紀要、工作規劃等工作記錄,項目負責人負責指定專人進行歸檔,電子文檔需存放在各個項目負責人的工作電腦上,書面文檔需妥善保管,并建立索引。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之解釋、修改權歸XX公司。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執行。

工程項目管理細則范文第5篇

KMJL/ZXGC-測量-監理-細則-006

昆明置信廣場

測量工程

監理實施細則

編制人:

批準人:

昆明建設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昆明置信廣場項目監理部

2011年5月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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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1、工程概況

2、編制依據

3、測量工程監理工作程序

4、監理工作控制要點、方法及措施

5、測量工程控制流程

6、安全技術措施

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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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云南中置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昆明置信廣場

建設地點;昆明市呈貢新城——吳家營行政商務中心區 項目設計規模及面積;

本工程總建筑面積:37981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積:18404平方米,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積:122283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積:257535平方米。

建筑樓層及高度:

A、B座塔樓及商務裙房:地下3層,塔樓地上23層;裙房地上4層。建筑高度:92.75米(塔樓)、20.9米(裙房)

C、D、E座塔樓及商業裙房:地下3層。塔樓地上26層,裙房地上5層。建筑高度:99.3米(塔樓)、20.9米(裙房)

F座塔樓及商業裙房:地下3層,塔樓地上26層,裙房地上5層。建筑高度:99.3米(塔樓),31.4米(裙房)

G座:地下2層,地上26層;建筑高度:97.1米。(地上建筑層數從-1層起計)

H座:地下2層,地上26層;建筑高度:97.1米。(地上建筑層數從-1層起計)

建筑其他主要特征:

建筑設計使用年限:3類(50年);建筑防火分類: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建筑耐火等級:均為一級。主要結構類型;A、B座為框架抗震墻結構;C-F座塔樓為框架抗震墻結構,裙房為框架結構;G、H座為框架抗震墻結構;連廊為框架+鋼結構。建筑物抗震設防烈度:八度。

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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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編制依據

1、監理依據

(1)、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GB50319---------2000 (2)、工程測量規范 GB50026---------2007 (3)、建筑變形測量規程 JGJ/T8-2007 (4)、現行國家建筑施工驗收規范 (5)、本項目設計文件、圖紙 (6)、工程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7)、施工組織設計(測量方案)。 (8)、已批準的監理規劃; (9)、政府文件及有關技術規定。

2、測量監理內容: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定位、軸線放樣、標高復核、建筑物總高測量、建筑物的垂直度測量、建筑物沉降觀測。

3、測量工程監理工作程序

1、控制點移交:

對昆明市勘察測繪研究院提供的控制點成果表移交各標段承包單位,同時要求承包單位對各控制點進行復測,并對測量成果予以確認,轉發昆明市勘察測繪研究院提供的成果報告。檢查控制樁的保護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對無法長久保存的控制點要求甲方聯系有資質的專業測量隊伍及時引測到安全、穩定、能長久保存的地方。

2、施工單位的測量人員、設備的控制:

核查各承包單位專職測量人員的資質和儀器設備是否與投標書相符;核查各施工單位報送的測量儀器(全站儀、經緯儀、水準儀、垂準儀等)和配套設備(鋼卷尺、水準尺、棱鏡支架等)的檢定證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主要測量儀器的精度和使用狀態是否滿足施工需要,對于不能滿足工程施工要求的人員及測量儀器,限期予以撤換,其使用的儀器按行業規定按時檢查,對精度不符合要求的儀器,有權制止使用。

3、施工單位測量工作質量保證措施的控制:

檢查各施工單位測量工作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完備,測量工作的自檢、互檢、

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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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檢三級檢查制度是否落實到人。

4、施工單位測量方案的審查:

要求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特點、規模、難易程度,分別編制基礎、地下室施工、主體施工、基坑支護變形觀測、主體建筑沉降觀測專項測量方案,并報監理單位審查,審查時測量監理工程師要注意測量方案中的測量方式、方法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的要求;實際操作的可行性;測量保證措施的可靠性。

4、測量工程監理工作程序

審批施工單位測量方案測量工程師及總監審查施工單位測量人員及測量儀器測量工程師實施工程定位放線及施工測量放線施工單位單位工程坐標定位測量記錄工程基線復核表基坑沉降位移觀測記錄建筑物垂直度、標高、全高測量記錄建筑物沉降觀測記錄等 填報相關測量記錄施工單位復核相關測量記錄測量監理工程師不合格復核結果合格簽署相關測量資料測量監理工程師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單位工程測量監理工作程序框圖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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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監理工作控制要點、方法及措施

(一)、測量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1、組織編寫本專業監理細則;協調分管范圍內的協調工作;協助建設單位移交測量控制點。

2、負責初審施工單位編寫的測量施工組織設計及方案,檢查承包單位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

3、復核控制點的校核成果、控制點的保護措施以及平面、加密控制網測量成果,符合要求時,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測量控制成果報驗申請表予以簽認。

4、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各專項測量方案進行審查,并簽署專業意見。

5、對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送報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進行測量復核和確認.

6、熟悉設計圖紙和規范要求,掌握各單位工程軸線、高程相互間關系,檢查承包單位按圖施工情況。

7、根據國家規范標準,按項目總監的安排,負責檢查復測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標高、軸線尺寸、幾何規格、垂直度等情況,向項目總監提交質量監理情況報告,如有質量問題擬制整改通知單,經項目總監簽發,督促承建商落實整改。

8、及時記載監理日記,向項目總監及總監代表反映監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9、完成項目總監及總監代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各階段測量監理控制要點 1.土方測量

(1)建筑施工之前,根據項目設計部門提供的基準坐標點,進行控制網的建立,使加密控制點盡可能滿足工程放樣的要求,以及盡可能不被施工破壞。

(2)由于土方開挖的特殊性,因考慮土方開挖對控制點位置的影響,所以每天測量之前因對控制點進行檢核,保證控制的位置精度。

(3)根據項目設計部門提供的建筑設計施工圖確定土方開挖的位置及標高,一般由四個角點坐標和平面設計標高來控制土方開挖的位置和標高。

2.建筑物的定位測量

(1)建筑物定位測量:本項目由溫州市第二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組織對建筑物定位測量并確認的建筑角點的坐標(包括書面資料和現場坐標移交)。督促施工單位對所提供的角標進行有效保護,當坐標點位于建筑物內或施工過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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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會被破壞時,應在單體定位后,引至安全地方固定好,防止因控制點破壞或移位造成構筑物移位。

(2)檢查測量中使用的測量儀器精度是否滿足規程、規范要求,且經校驗并在校驗有效期內。

(3)監理工程師在審查、復核主軸線時,應根據規劃紅線復核施工單位測設的主軸線,并要求施工單位在軸線的延長線上打控制樁,以便在開挖基坑后作為恢復軸線的依據。

3、控制網測量

(1)根據規范要求,審查控制布設和測量技術措施并提出審查意見。 (2)根據規范要求,審查控制網測設先決條件是否滿足。

(3)根據規范要求,審查控制網測量記錄,平差計算書和測量成果是否正確清楚;

(4)根據規范要求,主持或參加控制網的檢查驗收工作,并對其是否滿足需要和規范要求提出驗收意見并進行質量簽證。

(5)督促施工單位對控制網點進行保護和復測,對不能使用的控制點,施工單位必須及時通知所有控制點使用單位,同時抄報監理單位,并根據工程需要盡快恢復控制點。

4、軸線放樣

(1)在基礎回填之前,可利用龍門板的軸線,先放樣底層軸線,也可以先把龍門板的軸線后移至不影響回填土的地方,待回填土后再進行底層放樣。當底層墻體或柱施工完畢,應把后移的軸線標點移至建筑物的四大角和轉角墻、柱上,并用鐵漆標好,這些標準軸線將隨建筑物的施工一直往上引,作為本層其它軸線放樣的依據。為確??蚣芙Y構中外框架的垂直和觀感要求,外排柱應每柱都引通高軸線。

(2)本層內的墻體或框架中排柱應以邊軸線拉通長線進行內墻或內排柱的軸線定位??蚣芙Y構中的外排柱在通線進行定位后,還應對單柱上下層的軸線進行復核。

(3)當墻體為框架剪力墻或柱時,在模板安裝前,還應根據已放樣的軸線, 彈出模板安裝時的內邊線,作為立模定位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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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砌體組砌時,外圍護墻應邊砌邊吊線校核。柱的模板上口引中線與標準軸線校核。梁板則根據柱、墻上口校核過的中線進行軸線校核。

(5)陽臺或出墻構件,除應從軸線外引進行定位外,還應吊垂線與低一層的陽臺或出墻構件對齊。

5、建筑物標高復核

(1)由昆明市勘察測繪研究院提供并確認的坐標點時,應同時提供永久性高程點。高程樁應設在不易擾動的地方,半永久性高程應定期校核。

(2)根據永久性高程或半永久性高程,測量基底標高,在基底做標高木樁控制墊層厚度,在地梁模板上彈梁面標高線以控制地梁標高,在底層墻體上或框架柱上測出建筑物單體的±0.00基線,并用鐵漆標出,作為層高的控制線。層高測量可采用掛線丈量與經緯儀測量仰角后計算層高相結合。每層施工完,相應的層高控制線應上引。

(3)根據層高控制線引入室內轉為30線或50線。室內30線或50線作為窗臺控制,墻頂控制,門窗安裝標高控制,梁底和板底標高控制的依據。30線或50線還可做為天棚粉刷打底的陰角水平比較線和地面找平或找坡控制的比較線。

(4)要求和監督施工單位使用水準儀引測標高,并進行往返測量與基準點校核,誤差在規范控制范圍內。建筑物的主軸線測好后,監理工程師應進一步詳細復核測設建筑物各軸線的交點位置(中心樁),測設時,應檢查復核房屋軸線距離(誤差不得超過1/2000)??刂茦妒窍蛏贤稖y軸線的依據,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布設的控制樁釘在槽外2-4m的地方。為了便于向上引點,可設在較遠的地方。

6、建筑物的總高測量

建筑物的總高測量主要是利用經緯儀測量總高點的仰角,再與±0.00基線測出經緯儀的高度,利用經緯儀與±0.00基線的距離,和總高點仰角計算經緯儀至總高點的高度,后與經緯儀高度的總和即為建筑物的總高。采用全站儀時,則可直接測出總高度。

7、建筑物的垂直度測量

(1)在建筑物主體封頂后,裝修前,應對建筑物的垂直度進行第一次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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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裝修后,竣工前測第二次。

(2)裝修前的垂直度測量,可采用吊垂線和經緯儀相配合。垂線從屋面邊軸線吊線下來,經緯儀控制垂線的垂直,垂線在底層與同軸的軸線偏差,即垂直度偏差。

(3)裝修后的垂直度測量,則可在直接從屋面的外墻大角吊垂線。經緯儀控制垂線的垂直,垂線在底層與大角的偏移,即為垂直度偏差。

(4)一般建筑物四大角均應測量垂直度。每個大角應測量兩個方向。

8、建筑物沉降觀測

(1)沉降觀測要求采用Φ18鋼筋進行預制,端頭垂直90°角。平直長度2.2CM的彎頭作為測量點,測量點應磨成半球形或圓臺狀。

(2)沉降觀測點統一按設計圖紙要求位置安裝。安裝時,若安裝點是鋼筋砼柱時,則應直接焊接于柱筋上;若是磚墻,則應采用先預埋在砼預制塊上,再砌上墻,沉降觀測點安裝時,應伸出墻5CM左右,以確保外墻裝修后,沉降觀測點能伸出墻2.5CM,沉降觀測點安裝后應上漆并標出標志。

(3) 建筑物沉降觀測是利用永久高程點或半永久高程點進行測量的。測量時應采用閉合差測量,沉降觀測的目的除測量建筑物每測量點的沉降量外,最主要的目的是測出不均勻沉降量。因此,測量沉降時每次只允許采用同一個永久高程或半永久高程。

(4)建筑物沉降觀測在沉降點安裝后,第一次應先測出各沉降點的實際高程,以后每上一次荷載或每上一自然層應測一次沉降觀測。到建筑物封頂后,則改為每月定時觀察。

9、工程竣工測量的監理

(1)檢查工程竣工測量是否全面反映建(構)筑物竣工后的位置。注意竣工測量不但測量地面的地物和地貌,還要測量底下各種隱蔽工程,竣工測量的精度一般應該符合竣工圖的解析精度,檢查內容有以下幾部分:

①建筑物:測定各房角坐標、幾何尺寸,各種管線進出口的位置和高程,室內地坪及房角標高,并附注房屋結構層數、面積和竣工時間。

②地下管線:測定檢修井、轉折點、起終點的坐標,井蓋、井底、溝槽和管頂等的高程,附注管道及檢修井的編號、名稱、管徑、管材、間距、坡度和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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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交通線路:測定線路起終點、轉折點和交叉點的坐標,路面、人行道、綠化帶界線等。

④對施工單位工程竣工測量數據進行檢查復核并簽署監理意見。

6、安全技術措施

(一)對測量作業人員的一般安全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首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荚嚭细窈蠓娇缮蠉徸鳂I,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2、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從事工程測量工作。

3、作業人員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作業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作業。

4、施工測量負責人每日上班前,必須集中本項目部全體測量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和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安全狀況及本項目部人員技術素質、安全知識、自我保護意識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5、六級以上強風和下雨、下雪天氣,應停止露天測量作業。

6、作業中出現不安全險情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組織撤離危險區域,報告領導解決,不準冒險作業。

7、在道路上進行導線測量、水準測量等作業時,要注意來往車輛,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二)對施工測量的安全管理

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的測量施工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帶、穿安全鞋,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著裝要整齊;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2米以上)懸崖和陡坡施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擲物體;嚴禁穿拖鞋、高跟鞋、短褲及寬松衣物進入施工現場。

2、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避讓現場施工車輛,避免發生事故。

3、施工現場不得攀登腳手架、塔吊、井字架、外用電梯等施工設備,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運輸設備上下。

4、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設備和警告、安全標志等未經領導同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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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拆除和挪動。確因測量通視要求等需要拆除安全網等安全設施的,要事先與項目領導和項目安全監管部門或人員協商,并及時予以恢復。

5、在溝、槽、坑內作業必須經常檢查溝、槽、坑壁的穩定情況,上下溝、槽、坑必須走坡道或梯子,嚴禁攀登固壁支撐上下,嚴禁直接從溝、槽、坑壁上挖洞攀登上下或跳下,間歇時,不得在槽、坑坡腳下休息。

6、在基坑邊沿進行架設儀器等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掛在牢固可靠處,測量儀器架設應穩固可靠,架設儀器后測量人員不得離開,應保證儀器在可控制的范圍內。在使用過程中應嚴防磕碰和損壞。

7、配合機械挖土作業時,嚴禁進入鏟車回轉半徑范圍。

8、進入現場作業面必須走人行梯道等安全通道,嚴禁利用模板、支撐攀登上下,不得在墻頂、獨立梁及其他高處狹窄而無防護的模板面上行走。

9、地上部分軸線投測采用內控法作業的,在內控點架設儀器時要注意上方洞口安全,防止洞口墜物發生人員和儀器事故。

10、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領導,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11、作業人員處在建筑物邊沿等可能墜落的區域應佩戴好安全帶,并掛在牢固位置,未到達安全位置不得松開安全帶。

12、在建筑物外側區域立尺等作業時,要注意作業區域上方是否有交叉作業,防止上方墜物傷人;在高壓線附近立尺作業時,必須保持安全距離,防止電擊。

13、在進行沉降觀測點制造作業前或鋸造測量設點用木樁時(凡在測量作業需要使用到電器工具時),應檢查所使用的電氣工具,如電線橡皮套是否開裂、脫落等,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操作時帶絕緣手套。

昆明建設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昆明置信廣場項目監理部

2011年5月

第 11

工程項目管理細則范文第6篇

環境保護監理細則

中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咨詢公司 馬馬崖水電站環境保護監理項目部

二○一一年六月 馬馬崖水電站施工區 環境衛生與衛生防疫監理細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一、總

本細則依據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及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編制。

本細則適用于馬馬崖水電站業主和各承包商的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噪聲、揚塵等環境衛生項目和衛生防疫工作。

環境衛生保護和衛生防疫工作是各單位應盡的義務和不可推卸的責任,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推卸責任。

二、衛生責任區劃分

各承包商在施工區內的衛生責任區依據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經業主、環保監理、承包單位三方實地調查劃定。

對兩家以上承包商共同使用的施工場地,由業主組織、環保監理和承包商參加的專門協調會議明確具體的責任單位。

對業主使用的區域和確無承包商負責的區域,劃定為業主單位的環境衛生責任區。

三、衛生措施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各有關單位應組織全體員工召開關于愛護環境衛生的專門會議,并結合環境保護監理的要求對員工提出相應要求。

加強施工區道路管理,落實道路管理單位,成立養護、維修、清掃專業隊伍。

施工區內嚴禁亂丟、亂堆垃圾,所有生活垃圾必須投放到垃圾桶或垃圾箱內,由責任方統一收集后集中處理。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零星固體廢棄物應集中堆放,統一運至業主或環保監理指定的垃圾處理(填埋)場消納。

施工區內嚴禁在江邊搭建臨時性廁所。

在左、右岸施工營地區下風向分別布置1個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施工區的生活區下水管道清污分流,并集中收集下水管道的生活污水進行相應處理。

各承包商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和粉塵必須達到施工區環保設計文件中所規定的廢氣排放、粉塵濃度控制的要求,同時為施工人員配以必要的勞保用品,減輕或消除廢氣和粉塵對操作人員的影響。

各承包商應合理安排施工作業計劃,應盡量避免產生噪聲污染的設備在夜間作業,同時為操作人員配

以必要的勞保用品,減輕或消除噪聲對操作人員的影響。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對本單位的司機加強環境衛生的教育和管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理,要求司機每天工作后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清潔,減輕或消除對路面的污染;同時,在經過生活營地與辦公區時減速慢行,并盡量避免使用汽車喇叭。

各單位在裝運水泥、石灰、垃圾等一切易揚塵的車輛時必須覆蓋封閉,防止運輸揚塵污染。

運送渣土的車輛須將渣土運至工程監理指定的渣場,嚴禁隨意丟棄。同時,應避免運輸過程中渣土灑落。

對施工區所有交通道路和車輛停放場,要求經常灑水消塵,高溫揚塵天氣或陰雨天視具體情況調整灑水量與頻率。

嚴禁在施工區內焚燒會產生有毒或惡臭氣體的物質。確實需要焚燒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在環保監理工程師監督下進行。

對重點區域、重要日期,環保監理將以監理通知的方式要求有關單位進行衛生清掃。 第二十條 各承包商應每天做好環境衛生記錄,定期將各自責任范圍內的環境衛生工作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環保監理項目部。

四、衛生巡視檢查

第二十一條 環保監理定期對施工區內的環境衛生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將及時要求責任方進行處理。

五、衛生防疫

第二十二條 施工區人口密集,加之施工區的環境和施工條件的制約,各單位應高度重視本單位職工的身體健康,加強衛生防疫工作。

第二十三條 環保監理項目部向業主反映,加強施工區與地方衛生防疫部門的聯系,隨時掌握地區流行性疾病的動態信息,發布流行性疾病通報,為各單位做好衛生防疫工作提供信息。

第二十四條 各有關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有條件的應在工區內設立衛生診所,解決職工一般就醫的需要。

第二十五條 各有關單位每年應結合生產任務情況,定期在春秋兩季對生活區內的鼠、蚊、蠅進行統一消殺滅工作。

第二十六條 各有關單位對施工區食堂、餐飲從業人員、接觸粉塵、高噪聲的施工人員和其他從事對人體傷害較大工種的施工人員,每年體檢一次,其他人員每兩年檢查一次,并對體檢結果進行分析后形成報告,報環保監理項目部備案。如體檢中發現異常病情或流行性病情,應立即上報環保監理項目部。

第二十七條 根據體檢和對施工人群傳染病監測情況,各有關單位應該在疾病流行季節對施工人員進行預防接種。同時,各單位應加強施工區衛生宣傳與管理工作,提高施工區人群衛生知識水平和健康保護意識。

六、處理措施

第二十八條 對巡視檢查中出現的環境衛生問題,環保監理以書面形式通知責任單位進行整治。對屢禁不止的單位將通報批評,并處以罰款,直至符合要求。

第二十九條 責任單位在收到環保監理通知后,經核實無誤時應按通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處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搪塞。

第三十條 責任單位對環保監理通知存在異議時,應提請監理人員一同勘查現場解決異議,一經解決,責任單位應立即處理。

第三十一條 對施工區內可能出現的流行疾病,環保監理項目部將配合地方衛生防疫部門進行預防和治理。

馬馬崖水電站施工區 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監理細則

一、總

本細則依據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環保設施的設計文件及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程規范編制。

本細則適用于生活飲用水處理水廠、人工砂石料系統的生產廢水處理設施、機修及汽車停放保養場地的污水處理設施、化糞池、灑水車。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均有保護環保設施的義務,以保障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二、設施運行

環保設施運行單位應定期對該設施進行檢查、檢修,以保障環保設施按設計要求運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停止或影響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

生產廢水(含油生產廢水除外)經沉淀池沉淀,泥漿進入干化場地處理為干化固體物質后,運至指定的堆渣場堆放,嚴禁在其他區域隨意堆棄,同時盡量避免運輸過程中灑落,嚴禁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入江排放。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環保監理項目部定期對砂石料加工系統廢水處理系統的運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掌握第一手資料,對不良情況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生活飲用水涉及人員的生命安全,運行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加藥處理、水質檢驗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與要求執行,對用氯量、余氯量以及加氯系統運行情況做出記錄。業主或監理單位將通過水質監測措施對其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因機修及汽車停放保養場地分散布置于各施工營地,故需設置集水溝對含油廢水進行收集,然后經過沉砂濾油池集中進行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分離出的廢油污回收后做它用,污物運至環保監理指定的地點,不得隨意丟棄?;S池的責任單位負責定期對化糞池進行清理。

灑水車要求每日對施工區內所有交通道路和車輛停放場進行灑水作業;高溫揚塵天氣或陰雨天視具體情況調整灑水量與頻率,以保證道路不揚塵為原則。遇特殊情況時,環保監理將以監理通知的方式確定具體的灑水作業時間與次數。

各環保設施運行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設施的運行管理,并認真做好設施運行情況記錄。 第十一條 環保監理通過巡視對各項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后,將以監理指令的方式責成運行單位限時改正。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馬馬崖水電站施工區

環境監測監理工作程序

一、總

環境監測監理工作程序適用于馬馬崖水電站工程區地表水水質、生活污水、生產廢水、噪聲、空氣等的監測項目。

本工作程序主要用于指導環境保護監理工作,協助業主組織開展環境監測項目,并對監測成果進行必要的分析,為制定環保措施提供基礎資料。

二、工作程序

根據環境保護設計中的環境監測設計規劃,結合工程建設的現狀,經與業主協商后,確定環境監測的項目、內容和監測頻次。

擬定監測任務書,報送業主批準。

協助業主組織開展監測項目的招標工作,參加選定監測任務承擔單位的有關會議。

環保監理以監理通知的方式通知監測單位開展監測工作。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監測單位在開展監測工作時,由環保監理工程師指定具體的監測位置與工作時間,并對監測過程進行巡視檢查。

監測單位提交的監測報告需報送環保監理項目部審核。

環保監理根據監測報告對施工區的環境質量進行分析,分析成果在監理月報中體現,同時依據分析結果用于指導施工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以及對下期監測工作進行指導。

環保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對監測成果進行整理歸檔。

三、質量控制

環保監理工程師應對監測單位的人員、儀器設備、藥劑進行抽查,監測人員須有上崗證書,監測儀器設備和藥劑應為檢測合格產品。

監測的具體時間與地點,由環保監理工程師指定,未經環保監理工程師批準不得擅自改動。

在監測過程中,環保監理工程師檢查監測的項目是否齊全,連續監測的時間是否滿足要求。

通過對監測成果的對比分析,檢查監測成果的合理性。

通過控制資金撥付的方式來要求監測單位提高監測質量。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馬馬崖水電站施工區 環保保護工程施工監理細則

一、總

本細則依據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環保工程設計文件及有關環保的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編制。

本細則適用于渣場、料場、施工營地、施工道路、臨時場地、水域等范圍內的環保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建設。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均有保護環保設施的義務,以保障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二、開工前質量和進度控制

環保監理應在項目開工前,組織設計單位進行技術交底,使承建單位明確設計意圖、技術標準和技術要求。

承建單位進場后,環保監理將配合業主、設計單位對施工區附近的測量控制點向承建單位移交。

承建單位在施工放線前3天,根據設計文件要求與施工條件,完成施工放線測量措施計劃,并報送環保監理核準。報送的措施計劃內容包括: 第七條 1.平面與高程控制點設置、校測、編號及平面

圖;

2.計算放線數據;

3.放線方法及其點位精度估算; 4.放線程序、技術措施和要求; 5.數據記錄與資料整理;

6.測量專業人員、測量設備配置; 7.質量控制與驗收措施。

承建單位應在計劃開工日前至少28天,根據設計文件、有關施工規范、現場條件和施工水平,編制環保工程施工計劃,報環保監理項目部批準,并填寫“施工進度報告表”和“進場材料質量檢驗報告單”。報送的環保工程施工計劃內容包括: 1.工程概況; 2.施工布置圖;

3.施工程序與作業方法; 4.施工進度計劃;

5.施工設備、輔助設備與配置計劃; 6.現場生產性試驗計劃; 7.勞動力與材料供應計劃; 8.施工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

9.施工組織管理機構與質量控制措施;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10.后期運行管理計劃。

如環保工程施工詳圖設計工作由承建單位自行完成,那么承建單位在計劃開工日前28天,除應報送第七條所規定的技術文件外,還應將有關施工圖紙提交環保監理項目部審批,并填寫“施工圖紙審簽單”。

上報上述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一式四份,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報送,環保監理項目部審閱后,限時返回審簽意見一份,其他文件不退回。審簽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已審閱”、“修改后重新報送”4種。

除非接到的審簽意見單的簽署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即時向環保監理項目部報送“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單”和“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單”。環保監理項目部將在接到申請后的24小時內開出相應工程項目的開工許可證或開工批復文件。

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環保監理報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但責任。若承建單位未能在限期內收到環保監理的審閱意見或批復文件,可視為已報經審閱。

三、施工過程監理

(一)一般規定

第十二條 承建單位應按照批準后的施工計劃按章作業、文明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施工,同時加強施工質量管理和技術管理,做好施工過程中資料的記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向環保監理報送。

必須調整、修訂施工作業程序、方法和進度計劃,屬于對施工措施計劃的實質性變更,均應事先報經環保監理項目部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

施工過程中,環保監理項目部將對環保工程的施工進行巡視或旁站監理,并對施工的質量、進度和計量進行控制。

(二)原材料和構配件質量控制程序

重要原材料和構配件的采購計劃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若有變更應預先通知環保監理,并有設計單位的書面認可文件。

工程用材料和構配件應從具有合格資質的供應商處采購,每批產品均須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合格檢驗證書。各種原材料、構配件進場后應通知環保監理參加驗收,進場設備的驗收應提前24小時通知環保監理,所有原材料和構配件只有經環保監理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七條 對重要的原材料(如鋼筋、水泥、外加劑、防水材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料、苗木、肥料、藥品等)還應按有關規定由承建單位進行批樣抽檢試驗,抽檢組數應符合規定要求,對必須見證取樣的項目,應提前通知環保監理工程師參加見證取樣。

承建單位應做好進場材料和構配件的貯存保管工作,以保證材料和構配件不變質、不受污染或損壞、不死亡(苗木)。原材料和構配件的運輸、保管、使用應符合有關規定,對有儲存時限要求的材料(如水泥、苗木、肥料、藥品等)應定期復檢,并將結果上報環保監理。

各種原材料在使用前14天或更早時間,應向環保監理報送該材料使用申請報告,報告內容:

1.原材料和構配件生產或加工廠家名稱和地點; 2.原材料和構配件用于工程的部位及擬使用的

數量、日期;

3.原材料和構配件生產廠家的質量自檢資料、

合格證、準用證,承包商的復檢資料(包括與技術規范、標準要求的參數對比值)。

經環保監理對原材料和構配件的申請報告及樣品審查批復后才可使用。 第二十一條 在合同中規定需要先上報審批(包括規格、數量、價格)后再采購的原材料和構配件應在規定的時間前上報,批準后再采購。

第二十二條 凡使用未經環保監理事先批準的原材料和構配件完成的工程量,環保監理不予驗收計量,必要時要求承建單位將完成的工程拆除,發生的費用由承建單位自理。

第二十三條 已被環保監理批準使用的原材料和構配件,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生產工藝、配比、品種、規格、有效期、使用功能等與設計要求不同時,承建單位應重新辦理審批,原批準作廢。

第二十四條 環保監理對原材料和構配件的批準應視為對申請報告及試驗樣品的批準,工程進行中若發現與被批準材料不符時,則該批準將被自然取消,承建單位應負責將該批材料運出現場。

(三)施工質量控制程序

第二十五條 上道工序結束后和后續工序開始前,承建單位必須按規定“三檢”層次辦理請驗手續。未經驗收批準,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或部位的現場作業。

第二十六條 承建單位要實行內部“三檢”制,即班組自檢、施工隊復檢和項目部質檢部門終檢。承建單位“三檢”合格后再報環保監理驗收,“三檢”不合格,環保監理不予驗收。

第二十七條 環保監理驗收不合格,現場下道施工工序不得繼續進行。一次驗收不合格要返工,糾偏后重驗,二次驗收不合格,承建單位的項目經理要查明原因,追究“三檢”的失職責任,重新組織“三檢”,必要時要寫出書面報告。

第二十八條 嚴格執行驗收程序,對違反監理驗收程序的人和事,要提出批評或通報,嚴重的要建議有關方面給予必要的行政或經濟處罰。

第二十九條 施工過程中,環保監理不定時地進行抽查、抽檢,對放樣、隱蔽工程、苗木種植基底及種植等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要加強監控力度,必要時要跟蹤監控,為此,承建單位應事先通知環保監理參加。如發現違章操作,不遵從設計、施工規程、規范,施工過程中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和質檢員工作不到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野蠻施工等行為時,環保監理將下達指令,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 發現“不合格”的工藝、操作或成品、半成品,環保監理要下達糾偏令或臨時停工令,承建單位要報告產生“不合格”的原因、結果和危害程度,并提出糾正“不合格”的方案或措施。經環保監理審查同意后,按批準的處理方案進行返工或返修,環保監理要監督返工或返修過程,確保返工或返修后的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第三十一條 嚴重的“不合格”造成質量事故,承建單位要主動報告環保監理,不得隱瞞不報,更不準私自處理。對嚴重“不合格”或連續產生嚴重“不合格”的承建單位,要停工整頓,追查有關人員的質量責任,重新進行質量體系評審,必要時環保監理將根據施工合同,建議業主追究其相應的經濟和合同責任。

(四)施工進度控制程序

第三十二條 承建單位應按環保工程施工合同總工期和審查批準的施工計劃要求,編制月進度計劃上報環保監理,并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為了統一報表日期,特作如下規定:每個報表月度的計算日期一律從本月的1日開始計算至本月的30日止。

第三十三條 環保監理定期召開有承建單位、業主(必要時邀請設計等有關單位)參加的工地例會,討論本階段施工進度、質量情況。例會上環保監理要檢查本月計劃執行情況,承建單位要簡要匯報本月的進度、質量和本期環保監理發出的指令、文件、紀要執行情況,下月的計劃安排,提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以及須協調的事宜。 第三十四條 如果本月進度計劃沒有完成,特別是關鍵路線上的直線工期計劃沒有完成時,承建單位要做出合理解釋,檢查、分析原因。環保監理要依據施工合同,檢查承建單位的管理、施工技術措施、資源配備等情況,下達趕工令,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三十五條 對非關鍵路線上的進度計劃,承建單位可以提出修改計劃的口頭或書面報告,在不影響總工期的前提下,結合施工實際情況修改下月進度計劃,并提交會議討論。進度計劃修改后要在月例會紀要中予以明確,做出書面記錄,以此作為下次月例會進度計劃檢查的依據。

(五)工程計量控制程序

第三十六條 工程量計量原則上每月計量一次,計量周期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第三十七條 承建單位每月22~25日上報完成工程量,根據工程實際進度及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分項工程,填寫“月工程量統計報審表”,報環保監理。環保監理根據施工合同規定和設計文件審查承包商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簽署“工程量計量憑證”后報工程監理處計量。 第三十八條 工程分部或分項完成后,承建單位及時申報完成部位的工程量,填寫“工程量確認單”,提請環保監理確認。

第三十九條 當某項有效工程量與圖紙不符,或由于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發生變化,要求環保監理現場確認工程數量時,應先由承建單位提交計算過程和結果,上報環保監理審查。必要時環保監理還需請業主和設計代表共同到現場確認,最后以核實批準的工程量作為結算的依據。

第四十條 工程計量的原則是:

1.未經環保監理質量簽認合格的不予以審核和

計量;

2.違反環保監理工作程序或違約的不予以審核

和計量;

3.工程報驗資料不全,或與合同約定不符的不

予以審核和計量。

第四十一條 對有爭議的工程量計量,應采取承建單位、環保監理和業主三方協商的方法確定。

(六)設計變更及技術方案洽商確立程序

第四十二條 環保監理和承建單位要正確體現設計意圖。當施工中出現與合同、設計文件、規程、規范或現場施工實際情況不相符的情況時,承建單位要向環保監理口頭或書面提出報告,經環保監理(或會同設計、業主)研究后給予答復,并按環保監理通知的最后決定實施。

第四十三條 工程變更有以下形式:

1.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以變更通知和圖

紙方式發出;

2.環保監理(業主)提出的工程變更,以環保

監理指令或有關文件方式發出; 3.承建單位提出的變更;

4.設計圖紙交底的變更,以交底紀要方式發出。

第四十四條 若系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應先由設計單位提出設計變更通知單,在取得業主同意后,由環保監理通知承建單位實施;若系承建單位提出變更,應先由承建單位提出變更理由并與設計代表磋商后提出申請,經環保監理會同設計、業主研究同意后辦理設計變更通知單,由環保監理正式通知承建單位實施。

第四十五條 設計變更所引起的費用,一般應在“設計變更”中予以明確,未明確的一般只看作技術洽商,不涉及費用問題。

第四十六條 凡在設計文件、規程、規范中未明確的施工技術方案、問題和施工工藝,施工有困難時,可由承建單位先提出方案和建議,由環保監理會同設計、業主研究討論后,由環保監理書面通知承建單位執行。

第四十七條 環保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技術方案變更申請的批復,不能免除設計、承建單位的責任。

(七)工程聯系

第四十八條 當環保工程與工程監理有聯系時,將邀請工程監理參與有關環保監理會議。

后期管理

(一)維修

第四十九條 環保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后,在責任期內,承包商有責任對所完建項目的維修。

(二)管護

第五十條 為管護環保設施,應建立相應的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管理。同時,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有關管護機構的設置情況應書面報告環保監理工程師。

第五十一條 對于種植的苗木應定期澆水、病蟲害防治、修剪、補植、施肥等。要求每天早、晚各澆水1次;每年修剪樹枝2~3次;不定期進行病蟲害防治;對死亡的苗木及時補植。 第五十二條 對受損環保工程和綠化工程等,環保監理通過現場核實后,通知有關單位修復。修復后,應經環保監理驗收確認。

(三)工程量計量及運行費用支付

第五十三條 根據施工區環保設計報告,渣場、擋護和排水工程等所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由水土保持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確定,環保相關工程部分已在主體工程中設計、施工,其管護費用,由主體工程支付;環保工程的植物措施屬新增工程量,其管護費用為專項費用,其管護工程量的計量,按人工日計量。

第五十四條 費用支付辦法見第“(五)”款。 馬馬崖水電站施工區 工程安全與文明施工監理細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一條各工區承包人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需認真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規和規定。

各工區承包人必須對工程施工區重大安全問題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防護措施。

環保監理對施工生產及安全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施工及時指令整改。環保監理協助業主對施工生產及安全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施工及時指令整改。

環保監理參加對安全事故進行的調查分析、審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報告及安全報表、監督承包人對安全事故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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