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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范文

2023-11-21

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范文第1篇

然而, 這些積極的方面并未能完全解決殘疾人的所有問題, 對于殘疾人的保障力度依舊不夠, 例如很多企業依舊不愿意接收殘疾人來為自己工作, 而未參與就業的殘疾人不能享受醫療保障。還有很多殘疾人未能受到生活與福利保障, 很多教育單位對殘疾人接受教育未能完全落實, 社會服務保障也未能全面到位??梢? 我國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還存在很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一) 政府和社會對殘疾人的支持力度不夠。

在社會的發展和改革中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 這些問題的解決主要應當依靠國家和社會的力量, 然而, 在實際中, 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卻為這些問題承擔著大部分的代價, 而社會進步的成果卻歸功給了強勢群體。這就造成了社會中的弱勢群體, 尤其是殘疾人的生活水平越來越差, 即使社會在發展, 他們的生活依舊非常艱難。雖然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來幫助殘疾人, 但是, 真正能夠落實的卻非常有限。

(二) 法律制度不健全, 執法力度薄弱。

現如今, 我國關于殘疾人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 致使殘疾人難以依靠法律的力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權益。當殘疾人的權利被侵犯的時候, 也難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 執法部門也就難以行使自己的權利, 無法利用法律幫助殘疾人。

(三) 殘疾人社會保障起步晚、社會保障水平低。

我國關于殘疾人權益維護的組織、部門成立時間非常短, 還沒有足夠的工作經驗, 雖然他們在努力地為殘疾人謀取權益, 然而, 我國殘疾人的問題積累已久, 在這短短的十幾年的時間里, 也難以將這些歷史遺留問題完全解決。這就造成了殘疾人社會保障問題越積越多, 也難以顧及到所有需要幫助的殘疾人。沒有形成系統的解決殘疾人社會保障問題的方法, 保證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得到基本的改善。

(四) 殘疾人社會保障投入的資金太少。

對于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主要還是體現在資金投入方面, 然而受到我國經濟發展情況的制約及其他方面因素的影響, 使得國家在殘疾人社會保障中投入的資金非常有限, 難以保證所有殘疾人都能夠享受到社會福利。另外, 社會大眾對殘疾人提供幫助的自覺性還不夠高, 很少有人愿意將大量的資金投入到社會保障中去, 這就使得殘疾人社會保障資金更加短缺, 難以滿足殘疾人的社會保障需求。

(五) 人民群眾的慈善意識淡薄。

我國雖然有關于殘疾人的慈善機構, 但是愿意為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貢獻資金的人非常少, 我國的殘聯系統每年能夠為殘疾人籌集到的款額也非常之少, 與殘疾人社會保障的資金需求還有很大的差距, 這就造成了我國對殘疾人的福利難以施行, 企業、富豪對于殘疾人資助事業的熱情不高, 也是對我國慈善事業沒有充分的信心, 因此不愿意將自己的財富投入到社會保障事業中。

(六) 社會環境中存在著不利于殘疾人福利的因素。

人們在長時間里形成的觀念使得對于殘疾人的歧視難以改變, 雖然大多數的人不再嘲笑、愚弄殘疾人, 但是, 卻依舊不愿意與他們共事, 也不愿意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幫助。

(七) 殘疾人心理存在負面情緒。

如今, 國家為殘疾人提供了一定的物質幫助, 但是在殘疾人的精神追求方面卻很難滿足他們, 殘疾人無法感受到社會文化對他們的正面影響。

二、強化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模式的建議

(一) 政府加大對殘疾人社會保障的管理力度。

政府在對于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中發揮其主導作用。有關殘疾人的工作涉及的范圍廣, 執行難度高, 沒有政府的支持和領導, 就無法完成。政府的工作要根據我國殘疾人的具體情況, 從社會保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出發, 從根本上找出問題、解決問題, 為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的施行提供巨大的推動力, 從思想上鼓勵社會群眾多為殘疾人提供幫助, 從物質上為殘疾人保障事業加大資金的投入, 讓殘疾人社會保障的實現有可靠的社會力量與物質支持。

(二) 制定殘疾人社會保障的有關法律法規。

我國現有法律對于殘疾人的相關規定還不夠細致完善, 要想保證殘疾人的權益, 就必須把有關殘疾人的法律進一步改善, 讓法律體系更加健全, 如此, 殘疾人才有強有力的法律作為依靠, 而執法部門在執法中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 杜絕知法犯法的行為。把殘疾人社會保障提高到法律的高度, 促進殘疾人社會保障更加快速、有效地實施, 讓社會中的這些弱勢群體能夠享受到應有的社會福利。

(三) 鼓勵社會加大對殘疾人的關注力度。

社會中, 人們群眾的力量是巨大的, 雖然一個人的力量看似渺小, 但是, 眾多的人的力量相加, 就是一股不可小覷的力量。如果群眾能為殘疾人提供更多的幫助, 那么, 殘疾人社會保障的實施難度將會大大降低。社會的人民大眾一方面可以為此投入部分資金, 還可以通過輿論來影響更多的人, 使得他們自覺為殘疾人提供幫助。不同的人可以為殘疾人社會保障提供不同的幫助, 匯聚大眾的力量, 讓這個問題變得更易解決。

(四) 營造“平等、參與、共享”的和諧社會氛圍。

社會風氣是一種看不見的力量, 卻可以在無形中對人們的思想觀念及社會活動產生巨大的影響。在社會中形成一種良好的風氣, 不歧視、嘲笑殘疾人, 自覺地為他們提供幫助, 同時還要維護他們的尊嚴。讓殘疾人能夠與正常人一樣參與有意義的社會活動, 既可以讓他們為社會貢獻一份力量, 讓他們感受到自己對于社會的重要價值, 又能夠得到物質回報和精神上的滿足感。無論對于殘疾人, 還是正常人, 都是一件非常有利的事情。

(五) 提高殘疾人就業率。

殘疾人由于自身的健康缺陷, 有些工作難以勝任, 但這不代表他們無法為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越是將他們拒之門外, 他們自身缺陷帶來的弊端就會越發明顯。殘疾人可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 從事一定的工作, 發揮自己的長處, 為社會發展作出貢獻。只要保證了殘疾人能夠接受必要的醫學治療, 降低身體狀況帶來的不利影響, 并且幫助他們接受教育, 就可以讓他們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才。

三、結語

我國自建國以來, 發展時間還非常短, 各方面的發展還沒有完全到位, 因此, 對于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的實行還不到位, 社會保障模式中還存在各種問題, 這些問題主要是由于經濟落后, 社會制度不完善, 法律制度不健全, 人民思想觀念不成熟等原因造成的。針對殘疾人社會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究其根本原因, 依靠國家政府的力量, 完善法律法規, 倡導社會群眾的參與, 為殘疾人社會保障發揮更大的力量, 讓殘疾人能夠享受到更多的社會福利, 保障基本的物質需求, 同時也要得到精神上的滿足。做好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有利于我國和諧社會的發展, 對我國社會主義的發展有著長遠的意義。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 國家越來越注重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制度。經過多年的發展, 我國對于殘疾人的保障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 依舊存在著不少的問題, 阻礙著我國對于殘疾人的保障服務, 使得不少殘疾人的生活依舊沒有著落。針對這些問題, 我們要積極地尋找問題的根源, 并且制定相應的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

關鍵詞:殘疾人,社會保障,社會服務

參考文獻

[1] .付曦.他山之石:從外國經驗看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趨勢[J].黑河學刊, 2011

[2] .周林剛.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與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J].中國人口科學, 2011

[3] .劉書笙.建立完善重度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J].中國殘疾人, 2010

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范文第2篇

某家政服務公司的工作人員杜女士在為客戶擦玻璃窗時,不勝從窗臺上跌落,從此失去了雙腿。家政服務公司給了她一筆數額不多的賠償金。杜女士的丈夫對她和關心,為了多掙錢養家,又去做兼職。杜女士的女兒剛上小學四年級,但非常懂事,上學前后都細心地照顧媽媽。鄰居也經常關照和幫助他們家。杜女士覺得丈夫和女兒很辛苦,內心十分愧疚,覺得自己是家人的負擔。一天,她趁著家里只有她一個人,便割脈自殺,幸好丈夫及時發現救了過來。

問題:

1. 請簡要說明殘疾人的特點和需要。

2. 請運用優勢視角理論分析杜女士面臨的優勢和困難各有哪些? 3. 針對杜女士目前的困境,社會工作者應采取什么樣的介入策略?( 答案要點:

1. 在我國,根據《殘疾人保障法》的界定,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喪失或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1分)

(1)殘疾人的特點包括:(4分)

①部分殘疾人對外部世界的知覺范圍受到嚴重限制,能力嚴重缺損。 ②部分殘疾人與他人溝通交流的渠道受到限制,能力嚴重缺損。 ③部分殘疾人在自理生活和參與社會活動方面尋在較大障礙。 ④部分殘疾人的思維和行為方式與正常人有很大差異。 (2)殘疾人的需要主要包括十種:

①社會福利政策落實;②家庭扶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③權利保護與法律援助;④就業政策傾斜;⑤康復與醫療救助;⑥傷殘撫恤;⑦社會保險;⑧特殊教育;⑨文化生活照顧;⑩改善社會環境。

2.運用優勢視角理論分析杜女士的情況,其面臨的優勢和困難分別如下: (1)杜女士的優勢。

①環境優勢。杜女士的家庭關系比較和諧、親密,女兒與丈夫都很關心她,鄰居與他們的關系也不錯,平日很關照他,能及時幫助她。

②個人的優勢。杜女士雖然失去了雙腿,但上半身功能完好,精神正常,是一個為家庭

1 著想的人。

(2)杜女士面臨的主要困難

①環境的缺失。杜女士的丈夫工作很忙,為了多掙錢養家,還在外面做兼職,陪伴杜女士的時間較少,不能很好地照顧她,也不了解杜女士內心的想法;杜女士的女兒尚且年幼,盡管上學前后都細心地照顧媽媽,非常懂事,但其他時間無法照顧媽媽的生活。杜女士所在社區沒有為杜女士一家提供必要的幫助。

②個人的缺失。個人層面是杜女士自己悲觀、消極,覺得自己給家人增添負擔。 3. 針對杜女士目前的困境,社會工作者可采用的介入策略如下: (1)采取增能模式

社會工作者可以采取增能模式幫助杜女士,增能模式是把增能理論運用于社會工作實踐。殘疾人常被視為弱勢群體,被貼上許多負面的標簽,并受到壓制、排斥和歧視。因而,增能模式對殘疾人特別有幫助。杜女士目前自認為自己沒有用,是家庭的拖累,對自身有較多負面的性的評價與看法,增能模式有助于她提升自信、自尊,激發潛能,從而改變其悲觀、消極的態度,解決其問題。

在運用增能模式時,要注意運用充權技巧,通過確保杜女士的基本需求(衣食等)得到滿足來增強杜女士改變的動機。對于杜女士談到自己異于他人的經歷給予富有同感的回應也能增強其改變的動機。

(2)運用優勢視角

運用優勢視角的評估也能起到激發動機的作用。對于杜女士,運用優勢視角的評估可以激發她的改變動機,鼓勵他人反思,學習正面看待問題,并努力提升問題的能力。社會工作者要注意讓杜女士看到自己的優勢,增強其信心,鼓勵她戰勝自我。

(3)為杜女士申請醫療援助,聯系其所在社區為其家庭提供必要的幫助。

(4)讓杜女士和其丈夫傾心交談,各自敞開心扉,使杜女士明白家人的關愛和擔憂,消除其愧疚心理。

為杜女士提供就業幫助,協助杜女士找到力所能及的簡單工作,以補貼急用和提升自我效能能感。

2 案例分析題二

一個25歲的男青年,患有精神病,剛出院。社會工作者為協助其重返社區,該提供哪些協助?

問題:

1.請問,如果這是你的案主,在計劃服務之前你需要了解哪些方面的資料?(15分)

2. 從支持網絡的視角,說出你將如何協助案主重返社區?(15分) 答題要點:

1.社會工作者在分析他的社會處境時要考慮這樣一些問題: (1)從醫院回到社區,此時他所面對的生命任務是什么? (2)“精神病患者”這個標簽對他有什么影響?

(3)案主的支持系統有哪些,尤其是本社區的支持網絡。比如他的家庭、工作、朋友等資源有哪些?在幫助他適應社會生活的過程中非正式助人者的任務是什么?他們準備怎樣提供和能夠提供哪些幫助?

(4)案主的正式或非正式資源對案主提供的支持有哪些?

(5)社區有哪些正式或社會資源系統能夠提供這些所需要的幫助,弄清楚上述問題才能決定提供哪些協助,怎樣提供協助。

2. 工作思路:支持網絡包括正式支持和非支持支持兩部分。

正式支持網絡主要由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提供,可以包括:

(1)社區康復和支持。首先需要向相關機構了解案主的康復情況,協助案主制定社區康復計劃,保證案主的治療能夠得到延續,預防案主的病情出現反復。同時,社會工作者應該給予案主無條件的支持、關懷和接納,與案主建立良好的專業關系,與案主一起規劃重返社區的生活。

(2)結合案主的生命任務提供恢復社會功能服務。具體表現為,鼓勵案主積極參與社區活動,逐漸熟悉和恢復社區生活。根據案主的情況,分析目前的就業現狀,協助案主重新回歸崗位或者重新找工作,提升適應能力。

非正式支持網絡主要由其家庭和社區提供,整合各方資源,通過家庭、親屬、朋友、鄰居、社區、原單位同事(如果有的話)等共同努力,完善其生活支持網絡,增強其社會適應能力,協助案主渡過難關。

3 案例分析三 家住豹子嶺社區的陳先生,7年前因突然疾病導致雙目失明,生活完全被打亂,加之生病導致大量的醫藥費欠債,以及失去工作,經濟和生活都陷入困境,覺得自己是個廢人又連累家人,逐漸對生活失去信心,非常沮喪和自責,一直無法走出突發殘疾的陰影。多年來住在一樓的他幾乎從沒走出過家門,長期臥床導致身體病痛增加,加之經濟困難,時常有輕生念頭,非常自責,張先生的生活態度也影響了其家庭關系和氛圍,兒子、媳婦及妻子與張先生之間越來越難以溝通。

問題:

1、請分析評估下張先生面臨的主要問題?

2、作為社工,請談談你計劃為張先生提供哪些服務? 參考答案:

1、通過案例描述發現,張先生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無法走出突發病殘的陰影,充滿自責和物質,言語間流露出的均是無奈和嘆息,只想少點連累家人,還有輕生的念頭,看不到生活的希望?;诖?,我們初步評估認為陳先生的主要問題是突發病殘及貧困所導致的各種無奈與不適,一方面生活窘迫需要物資幫扶,同時是幫助更需要樹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氣,走出突發病殘的引用及對認知的誤區。

2、基于上述分析,我們為陳先生設計的服務是:第一,病友探訪提供精神支持:希望有類似突發病殘、失明經歷的熱心殘友上門探望,用自身經歷幫助陳先生走出陰影,打開心結,過上正常生活;第二,物資援助緩解困境:希望能夠通過適當的一些物資援助,緩解經濟困難,降低陳先生對自己的自責和生活的壓力,更好的開始新生活;第三,調適家庭關系和社會關系,由康復師指導康復訓練,嘗試參加殘友舉辦的社會活動,轉變對殘疾現狀的認知,逐漸融入社會生活,開始新的生活。

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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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2012年第6期《求是》雜志發表中國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

王新憲文章《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文章深刻分析了“十

二五”時期殘疾人事業發展面臨的形勢和任務,闡述了“十二五”時期殘

疾人事業發展的主題主線,強調堅持以殘疾人為本的理念,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參與、殘疾人組織充分發揮作用的發展模式,強化普惠與

特惠相結合的制度安排,大力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

為殘疾人生活和發展提供穩定的制度性保障,促進殘疾人平參與社會生

活,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文章全文如下:

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

王新憲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要“健全殘疾人社

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為殘疾人生活和發展提供穩定的制度性保障”。

國務院批轉的《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以殘疾人社會保

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為主線,對“十二五”時期殘疾人工作作出了全面

部署?;竟卜阵w系、人口發展和老齡事業、婦女兒童事業等國家級

專項規劃也都對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相關內容提出了明確要求。加快推進

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推動殘疾人事業科學發展,幫助廣大殘疾人和全國

人民一道向著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邁進,是“十二五”時期加強社會建

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一、正確認識“十二五”時期殘疾人事業發展面臨的形勢和任務

“十一五”時期,殘疾人事業邁出了歷史性新步伐。黨中央、國務院

頒發《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對殘疾人事業作出重大部署;

修訂《殘疾人保障法》;成功舉辦北京殘奧會、廣州亞殘運會等重大文化

體育活動,扶殘助殘的社會氛圍日益濃厚;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

系建設扎實推進,政府和社會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顯著提高,城鎮殘疾人

社會保險覆蓋率由34.8%提高到60.9%,農村殘疾人參加新農合的比例達

到96%,城鄉1000萬殘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000多萬殘疾人得到不

同程度的康復,殘疾人受教育水平不斷提高,新增城鎮就業殘疾人近180

萬,610多萬農村貧困殘疾人通過扶貧開發解決溫飽,越來越多的殘疾人實現了人生和事業的夢想,過上了幸福和有尊嚴的生活。

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殘疾人事業發展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變,殘疾人總體狀況與全社會平均水平差距較大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變,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不健全的問題仍然相當突出,殘疾人事業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仍然相當突出。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60%,仍有相當一部分適齡殘疾兒童未能上學,超過一半有就業能力的城鎮殘疾人未能就業,近1/4的城鎮殘疾人未參加任何社會保險,約40%的城鎮未就業殘疾人和70%的農村未就業殘疾人主要靠家庭供養。殘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就業、社會參與等方面還面臨一些新的困難和壓力,殘疾人的利益訴求和過上更好生活的期盼日益迫切。殘疾人事業仍然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亟待加強的一個薄弱環節。

“十二五”時期,殘疾人事業面臨重要的發展機遇。黨和政府堅持以人為本,著力加強社會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殘疾人事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綜合國力顯著增強,為殘疾人事業發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質基礎。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建立,扶殘助殘的社會氛圍日益濃厚,為殘疾人事業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條件。我們必須抓住機遇、乘勢而上,堅持把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作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把健全殘疾人兩個體系作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優先領域,把保障殘疾人基本需求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點任務,推動殘疾人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準確把握“十二五”時期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主線和指導原則推動“十二五”時期殘疾人事業科學發展,意義重大、任務艱巨、工作繁重。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走中國特色殘疾人事業發展道路,健全殘疾人兩個體系,為殘疾人生活和發展提供穩定的制度性保障,為實現殘疾人與全國人民共奔小康目標打下堅實的基礎。

堅持以殘疾人為本的理念。要把改善殘疾人民生、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作為殘疾人事業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要立足于解決廣大殘疾人的生產、生活困難,使他們的基本生活得到穩定保障,享有康復、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積極創造條件發展殘疾人教育,大力促進殘疾人就業,激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尊重和保障殘疾人對殘疾人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建立健全殘疾人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護機制。

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參與、殘疾人組織充分發揮作用的發展模式。要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將殘疾人工作納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充分發揮政府殘工委的綜合協調職能,完善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高效運作的工作機制。綜合運用各種財稅支持手段,建立穩定增長的殘疾人事業發展經費投入保障機制。更加注重社會力量在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重視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形成有利于殘疾人事業持續發展的社會環境。加強殘疾人組織建設,使各級殘聯成為“殘疾人之家”,成為黨和政府聯系殘疾人的橋梁紐帶和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參謀助手。

強化普惠與特惠相結合的制度安排。要將殘疾人作為重點對象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制度,公共服務機構要為殘疾人提供特殊扶助和優先服務,保證殘疾人能夠以平等的機會享有與其他社會成員均等的普惠性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同時,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的特殊困難和需求,制定殘疾人專項社會保障制度,大力發展殘疾人康復、特殊教育、就業服務、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文化體育等特需服務,提高服務的制度化、專業化和標準化水平,保障殘疾人在享有社會保障和服務方面實現結果上和實質上的公平。要將殘疾人專項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制度建設放在優先位置。

加強基礎工作,提高殘疾人事業管理科學化水平。加強分類指導,推進殘疾人事業城鄉區域均衡發展。西部地區要突出重點,優先解決殘疾人的基本生活、上學、就醫、就業等迫切需求;中部地區要加快發展,縮小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東部地區要全面建設,努力實現保障和服務的能力、水平與殘疾人的需求相適應,率先實現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的制度化、專業化和標準化。按照城鄉一體化要求,加大對農村殘疾人生產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完善農村殘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務設施,加快推進城鄉殘疾人社會保障一體化和服務均等化。落實城鄉基層組織的殘疾人工作職責,努力增強基層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加強殘疾人事業基礎數據收集,加強對政策和規劃實施的統計監測和績效評估,加強對殘疾人事業理論與實踐研究,不斷提高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三、認真落實“十二五”時期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點任務

“十二五”時期殘疾人事業發展要緊緊圍繞兩個體系建設,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保障貧困殘疾人基本生活,初步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社會保障是殘疾人的民生安全網。要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幫助殘疾人普遍加入

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逐步將殘疾人基本醫療康復項目納入醫療保障范圍。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應保盡保,提高低收入殘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加快建立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輔助器具補貼等制度,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范圍,適當提高社會福利水平,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實施一批助殘慈善項目,推進殘疾人慈善事業加快發展。完善社會化的康復服務和托養網絡,全面開展社區康復服務,使殘疾人通過康復,恢復和補償功能,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大力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千方百計促進殘疾人就業。全面良好的教育是殘疾人實現平等、參與、共享的基本條件,是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關鍵。要進一步完善殘疾人教育體系,幫助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普遍接受義務教育。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對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予以資助;逐步實施殘疾學生免費高中階段教育,大力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加快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機制,完善殘疾學生教育救助政策。強化殘疾人就業保護和就業促進政策措施,大力開發適合殘疾人的就業崗位。認真實施《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加大對農村殘疾人生產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繼續開展殘疾人康復扶貧。

促進殘疾人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滿足殘疾人精神文化需求。要貫徹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決定》精神,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指導,以滿足殘疾人精神文化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人為本、服務至上,完善面向殘疾人的文化服務設施,發展公益性、群眾性殘疾人文化事業,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實施好殘疾人文化建設工程。促進殘疾人群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均衡發展,提高殘疾人競技體育水平。

加強殘疾預防,有效控制殘疾發生和發展。由于工業化、城鎮化和人口老齡化加快,我國正處于殘疾風險的高發時期。要將殘疾預防作為“十二五”時期殘疾人事業的一個戰略重點,制定和實施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建立綜合性、社會化預防和控制網絡,形成信息準確、方法科學、管理完善、資源共享、監控有效的殘疾預防機制。實施重點預防工程,普及殘疾預防知識,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

重視基礎支撐條件建設,促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可持續發展。要認真貫徹落實殘疾人保障法,制定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修訂《殘疾人教育條例》,進一步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政策法規。加強對殘疾人服務設施的統籌規劃,加大投入,重

點扶持。加強殘疾人事業領域的科技創新和成果應用,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統計指標。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事業,大力倡導志愿助殘。做好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履約工作,建立健全國家履約機制。

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范文第4篇

目前我中心轄區內共有殘疾人1394人,在殘聯的大力支持下開展了殘疾人康復服務,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康復服務的整體效果不理想。

一、康復服務工作形式

康復服務工作形式的多樣化將賦予這項工作具有生命力,我們將在三個層面上針對不同的人群進行不同的康復服務,避免出現重復單一的機械式的工作而被殘疾人否認。三個層面分別為“中心康復”、“社區康復”“家庭關愛”。

1、中心康復

中心康復是指適用于一些具有生理功能恢復可能性較大且功能恢復后對提高生命質量有很大幫助的殘疾人,但是康復過程需要一定的康復器材而且這些器材是不可能上門提供的,需要殘疾人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康復站來進行康復訓練的。

2、社區康復

社區康復適用于大部分殘疾人,這些殘疾人一般不需要專業的康復器材,可以通過參加健康體檢、健康知識講座、健康行為指導、個性化心理疏導等各種形式的服務,從而達到生理及心理上的康復。這類形式的康復服務由社區康復指導醫生及殘聯專干共同完成。

3、家庭關愛

家庭關愛可分為二個階段循環地進行。首先,每年在確定康復服務人群前進行一次摸底,了解殘疾人的基本需求及特殊需求,同時進行一些必要的針對性的體格檢查,這項工作一方面體現了我們社會對殘疾人的關愛,另一方面為我們確定被康復對象有了科學的依據。其次,我們可以有條件地選擇一些臥病在床且到中心康復有困難的殘疾人進行家庭康復。

二、主要工作要求

(一)、掌握殘疾人功能障礙情況及康復醫療、家庭病床、雙向轉診和健康指導等基本需求,納入居民健康檔案。

(二)、對各類殘疾人提供相應社區康復服務:

1.為轄區內患偏癱、截癱、小兒麻痹癥、骨關節疾病等肢體功能障礙者制訂訓練計劃,指導在殘疾人家庭開展運動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等方面的康復訓練,并定期進行康復評估,調整訓練計劃。

2.提供精神衛生和心理咨詢服務,早期發現疑似精神病患者,動員親屬及時送精神疾病??漆t院診斷治療;對康復期的患者,定期門診治療和綜合性康復,監護隨訪病人,要求監護人督促病人按時按需服藥。通過心理咨詢服務幫助各類殘疾人樹立康復信心,正確面對自身殘疾,殘疾人親友要理解和關心殘疾人。

3.為視力障礙者服務,對需復明手術的白內障患者,及時轉介有關醫療機構實施手術復明,對低視力的患者,及時轉介到醫院眼科或開展此項服務的康復機構接受助視器使用訓練。

4.結合兒童保健服務,對新發現的疑似聾兒,及時轉介到有關醫療機構進行診斷治療,對治療后無法恢復的聾兒,及時轉介到專業機構進行助聽器驗配和聽力語言康復訓練。對發現發育遲緩兒童,及時轉介到上級康復中心進行生長發育測評、治療和訓練。

(三)、將殘疾預防和康復知識普及納入居民健康教育中,舉辦培訓班,發放科普資料,開展康復咨詢和指導。

(四)、無償租賃康復訓練器材和用品用具。

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范文第5篇

1 農村殘疾人群的生存狀況

1.1 生活生存方式的單一, 經濟狀況無法改變

在農村的居民, 生存方式比較單一, 大部分都是靠山吃山, 耕種農田或者是靠海吃海, 下海捕魚的重體力勞動。而殘疾人由于勞動能力所限制, 沒有辦法出去打工, 直接影響了殘疾人的經濟收入。聾啞殘疾人, 相對來說生活生存, 受影響比肢體殘疾的人要稍微少點。聾啞殘疾人, 可以從事簡單的勞作, 生存狀況還不算太壞。先天肢體殘疾人和后天的肢體殘疾人, 他們無法從事農村的重體力老動, 無法耕種, 就沒有收入, 生存就比較艱難, 需要依靠直系親屬比如父母兄弟姐妹來供養。還有部分特困殘疾人, 既沒有勞動能力, 也沒有直系親屬的供養, 他們就只能依靠政府救助的低保來維持基本生存。

1.2 教育受限, 思想意識落后, 導致的雙重殘疾

在農村中, 還是有很大部分人的教育沒有跟上, 所以這也就導致了思想意識的落后。在傳統的思維觀念中, 殘疾人是因為做了傷天害理的事, 所以才會有殘疾, 從而也就會有歧視殘疾人的普遍現象的存在。因為接受教育的受限, 無法從科學的角度理解殘疾人的心情, 理解殘疾人生活的困苦。殘疾人在這樣備受歧視和壓力的環境中, 艱辛的生存, 無法對自身做出正面的認識, 很容易讓他們由身體的殘疾導致心理殘疾的雙重殘疾。

1.3 農村經濟多樣化, 貧富差距加大, 政府行政落后

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入, 農村普通居民很多都選擇多產業發展致富來改變生存狀態, 他們有勞動能力, 可以選擇自己的致富之路。而與此同時, 農村殘疾人群的生存狀態還是沒有多少改變, 甚至與農村普通居民的生存狀態的差距也越來越大。而政府也沒有在這中間也缺少適當的行政調適, 以及做出積極大力引導農村殘疾人群的致富方向。因為農村殘疾人群受教育的程度低, 所以他們對自我權益還沒有意識。

2 現有農村殘疾人群的養老保障制度

2.1 土地的基本保障

對于廣大的農村居民, 土地是他們生存的最根本和最可靠的經濟來源和養老保障。但是, 對于農村的殘疾人群, 他們失去了勞動能力, 所以, 即使有了土地, 也無法獲得穩定的經濟來源, 也無法靠土地保障他們的養老。因此, 土地對農村殘疾人來說, 其養老保障功能受到了極大弱化甚至是基本喪失。

2.2 國家財政補助及

溫家寶總理在2006年簽署了第456號國務院令, 公布并實施了新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條例中明確規定了, 凡是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農村居民, 即無勞動能力, 也無生活來源, 又無法定贍養、撫養、和撫養義務人, 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撫養能力的, 可以享受此條例的保障待遇。同時, 民政部在上世紀90年代開始, 對農村的貧困戶發放《農村特困戶救助證》, 對于農村特困戶每年提供一定的救助糧和救助金。而溫總理簽署的條例, 也適用于農村特困戶, 他們也可同時享受到這個待遇。

2.3 農村社會的養老保險試行

民政部在1992年時, 還頒布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 (試行) 》。方案中說明, 會在有條件的縣級農村中, 逐步的展開農村社會的養老保險工作, 保險方式以個人繳費為主, 縣村集體補助為輔, 國家給予行政策扶持的籌資模式和建立個人賬戶、儲蓄積累的保險模式。但是, 這個方案的施行的地區有限, 所以效果也不是很好。并且由于, 在廣大的農村中, 大多數人的觀念還是養兒防老, 他們對于, 繳費存款式的現代養老方式, 還不是很能接受, 這個方案對于殘疾人的保障就更有限了。

2.4 農村殘疾人的家庭養老

在廣大的農村中, 養兒防老還是大多數人的基本觀念。所以, 農村的殘疾人家庭中, 殘疾人的養老方式還是以自我供養式的家庭養老。比如, 殘疾人會依靠家里還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 家庭成員, 是他們的主要依靠, 而這樣的養老方式, 也在無形中加重了其家庭成員的負擔和壓力, 容易造成養老責任的推卸。

3 加強和完善農村殘疾人的養老保險方式

3.1 政府多在行政支持農村殘疾人的多種就業方式

各級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 應該組織和扶持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同時, 還應該提供相應的就業信息、就業機會及免費的職業技能培訓, 多提供給適合農村殘疾人勞動就業方式, 讓他們能夠實現殘而不廢, 從被動的等待救助, 變成自我主動救助, 也為殘疾人的養老保障提供了經濟基礎和條件, 這樣也能夠讓農村殘疾人從心理上減輕自我殘疾的意識。

3.2 借鑒城市的養老院方式集中養老

在城市中, 以街道居委會為單位, 組織敬老院或者是養老院。在農村中, 就可以縣、村為單位, 組織敬老院或者是養老院, 對于沒有勞動能力的特困戶和殘疾人, 提供集體養老保障, 這就需要政府在行政上做好扶持工作。

3.3 減輕以家庭養老為主的農村殘疾人各項負擔

農村殘疾人由于失去勞動能力, 生活艱辛, 供養人負擔重, 政府應該加強, 減輕他們家庭供養人的負擔, 應該給予家庭養老正式的制度化保障和激勵, 給予農村殘疾老人醫療保健上的免費和優惠等, 一定程度上減輕家庭養老的負擔, 使家庭養老發揮其應有的效用。

3.4 大力推廣各類的繳費式養老保險

繳費式養老保險是需要政府大力的推廣, 對于沒有能力繳費和稍有能力繳費的農村殘疾人, 分別來救助的繳費式養老。這是以政府為主體, 在財政上??罹戎r村殘疾人, 建立和健全農村殘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變以養兒防老式的養老方式。

4 結語

建立健全農村殘疾人養老保障制度是需要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解決農村殘疾人養老保障問題, 要結合政府、民政、稅務、勞動等部門及殘聯的協調工作, 以財政供養為主, 同時輔之以家庭養老和集中供養形式, 結合就業手段, 多管齊下地完善農村殘疾人養老保障制度。

摘要:在21世紀的社會中, 城市飛速發展, 經濟與科技不斷的進步, 城市的民眾享受著經濟與科技帶來的現代化生活, 而與此同時, 在中國廣大的農村中, 還有一群被大眾忽視的農村殘疾人群, 他們的生活質量還是很落后, 尤其是在經濟不發達的落后地區的農村殘疾人群, 他們甚至談不上什么生活質量, 只能艱辛的維持生存。在政府大力發展和諧社會, 文明發展的現今, 也需要政府在多方面和多渠道的幫助這些農村殘疾人群, 建立和健全農村殘疾人的各種保障。

關鍵詞:農村殘疾人,保障制度,農村落后地區

參考文獻

[1]許琳, 王蓓, 張暉.關于農村殘疾人的社會保障與社會支持現狀研究[J].社會學研究, 2006.

[2]唐婧.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條件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研究[J].中國期刊網.

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范文第6篇

(一) 計劃經濟時代。

20世紀五六十年代, 政府已開始對殘疾人開始進行集中安置。195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涉及了職工在傷殘后獲得必要物質幫助的辦法。1960年, 中國盲聾啞人協會成立, 初步解決了一部分殘疾人就業問題。

文革十年, 殘疾人就業工作完全中斷。

此時殘疾人就業工作的特點:一是為彌補戰爭創傷, 其工作對象是殘疾退役軍人及其家屬和因戰殘疾的人群;二是殘疾人工作主要側重于殘疾人收養和救濟, 就業問題尚未得到重視, 國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 殘疾人就業權利缺乏法律保障且很容易受政治影響。

(二) 20世紀80、90年代。

1982年《憲法》首次規定:“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1988年我國通過《殘疾人職業康復和就業公約》。1989年《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的暫行規定》確定了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的原則。1990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對殘疾人就業進行規范。1989年的《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的暫行規定》和1990年《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對福利企業的建立和運營作出規定。1995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確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定義、征收、用途。1999年, 中央連續出臺了《關于做好下崗殘疾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等三個文件幫助下崗的殘疾職工就業。

(三) 現行殘疾人就業保障政策。

1.《殘疾人就業條例》。

此條例有以下特點: (1) 進一步明確了政府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并制定優惠政策和具體扶持保護措施, 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 (2) 強化了用人單位責任:規定集中就業和按比例就業的具體比例, 用人單位依法與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并提供相應保護措施, 此外, 按比例安排不足的單位繳納殘保金。 (3) 加強了保障措施:增加了公益性崗位開發等就業促進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 (4) 完善了就業服務體系:規定地方政府實施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 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殘疾人提供信息和培訓, 進行失業登記。

2.《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其進步之處在于:

(1) 福利企業的定義更加具體。福利企業為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 安置殘疾人職工占職工總人數25%以上, 殘疾人職工人數不少于10人的企業。新的辦法對殘疾職工的最小比例和最少人數進行了規定, 一目了然。 (2) 安置人員的種類新增了精神殘疾人員。 (3) 對工作環境的要求更嚴格。以前文件中只有企業應“積極研制和采用殘疾職工專用設備, 興建福利設施”, 此文件將“企業內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國家無障礙設計規范”強制下來。 (4) 福利企業申請條件更加嚴格。福利企業申請條件由原來的五條增至十條, 新增支付工資和社會保險費憑證, 無障礙設施的證明等多項內容。 (5) 工資和社會保險得到更好保障。原文件只規定殘疾職工工資與經濟效益掛鉤而《辦法》規定其工資不少于最低工資, 原來福利企業只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而現在需要依法繳納各種保險。

3.2008年《殘疾人保障法》:對殘疾人勞動就業加強了保障措施。

(1) 首次將按比例就業制度寫入法律, 并對實行按比例就業的企業進行各方面的扶持和優惠。 (2) 新增政府采購和公益性崗位的安排。規定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或服務, 地方政府應當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 (3) 新增就業服務內容:第三十七條規定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應當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 (4) 更好地保證了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

4.《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意見》規定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建立健全殘疾人就業服務網, 促進殘疾人穩定就業, 落實按比例就業, 完善殘保金征收管理, 提供公益崗位等將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建設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管理。

二、當前我國殘疾人就業問題分析

(一) 殘疾人就業面小, 層次低和收入低。

1. 殘疾人就業面窄。

因文化層次較低, 素質較差及就業歧視等, 殘疾人所做大多是技術含量較低的體力勞動, 工作不穩定, 收入微薄。抽樣調查顯示:“在業殘疾人中, 從事體力勞動的占96.6%, 腦力勞動者僅占3.4%。盲人就業渠道更是單一, 主是按摩業。1997年和1999年國家發布《關于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及就業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 鼓勵發展盲人按摩;2008年《殘疾人保障法》國家也采取措施, 保障盲人保健和醫療按摩人員從業的合法權益, 但傾向性政策反而加劇殘疾人就業面窄的問題。

2. 殘疾人的收入低下也很明顯。

2005年有殘疾人家庭的人均收入城鎮為4, 864元, 農村為2, 260元, 分別占城鎮和農村年人均收入的46.4%和69.4%。12.95%的農村殘疾人家庭戶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 7.96%的農村殘疾人家庭戶年人均收入 (包括工薪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 農村住戶的全部收入還包括各種農作物、養殖等實物折算收入) 在684元至944元之間。

(二) 殘疾人就業率低。

2006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數據顯示, 我國殘疾人總數已達8, 296萬人次, 其中15-59歲殘疾人有3, 493萬人, 城鎮殘疾人總數達2, 071萬人, 農村殘疾人總數為6, 225萬人。

注:此表根據中國殘聯網站統計數據、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數據計算而得。

由表可見, 從2003年到2009年, 殘疾人就業人數占15-59歲殘疾人數的比例均不超過13%, 占城鎮殘疾人總數的20%左右, 全國殘疾人總數的5%左右, 占中輕度殘疾人總數比例不超過8%。這說明, 第一, 殘疾人就業的相對規模小, 殘疾人就業覆蓋率低。第二, 近八年以上這些比例沒有明顯變化, 證明我國殘疾人就業沒有明顯的好轉趨勢, 反而在有些年份有些許回落。

農村情況稍好于城鎮, 但總體趨勢與城鎮一樣, 也存在殘疾人就業率偏低, 就業狀況沒有根本好轉的問題。

(三) 按比例就業和集中就業效果不佳。

注:此表根據2006-2009年殘疾人事業統計公報計算而得。

我國年新增就業殘疾人有40%左右是個體就業或其他形式就業, 新增按比例就業人數保持在25%左右, 新增集中就業人數保持在30%左右, 且新增按比例就業人數占新增就業總數比例從2006年到2009年略有下降, 新增集中就業人數占新增就業人總數的比例無明顯變化。即大多數殘疾人還是依靠自己就業的比較多, 得到國家幫助的比較少。

(四) 殘疾職工的社會保險問題。

1. 殘疾職工社會保險的總體覆蓋水平較低。

表3可見, 殘疾職工社會保險總體覆蓋率只有60%左右, 且大部分參加了社會保險的殘疾職工是集體就業或按比例安置就業的, 個體殘疾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比例較小。

我國殘疾人就業的主要方式是個體就業, 總體偏低的社會保險覆蓋率再加之在主要就業方式中的殘疾人沒有完全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內, 更加體現出了我國社會保險在殘疾職工中的覆蓋范圍狹小的問題。

注:此表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網站數據計算而得。

2. 殘疾人參保險種間差異大。

將城市殘疾人社會保險的覆蓋率與全國平均水平進行比較, 可知殘疾人因生理殘障而更多需要醫療保險, 因此醫療保險覆蓋率較高。但其他三大險種均明顯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其中, 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覆蓋率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最大, 分別為7.5個百分點和6.1個百分點。

絕大部分省、市、自治區四大險種的覆蓋率由高到低的排序均為: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與工傷保險呈現出極低的覆蓋水平。說明殘疾人社會保險總體覆蓋情況具有“低覆蓋和不均衡”的特征。

1.征收的難度大。

許多單位不愿繳納殘保金, 僅北京市每年欠繳“殘保金“的就有6萬多家, 這6萬多家里中央機關、事業單位、民營企業占了不少。

2.使用不夠規范。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存在支出結構不合理等問題, 表現在機構經費支出過大, 已成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主要開支, 多數就業服務機構存在機構經費比重超過10%的規定, 有甚者接近50%。

三、完善我國殘疾人就業保障政策的對策

(一) 以增加公共部門殘疾人就業擴大就業面。

1. 當前我國殘疾人以體力勞動為主是不合理的。

殘疾人本就因為身體的殘疾而變得缺乏勞動能力和競爭優勢, 他們需要長期的保養和護理, 讓殘疾人長期從事體力勞動對于他們的健康非常不利。

2. 國外經驗。

日本的殘疾人就業政策與我國非常相似, 也是規定了殘疾人按比例就業, 但實踐中, 民企雇用殘疾人的積極性并不高, 殘疾人就業崗位還是以特殊法人企業和政府公共部門為主, 因此, 建議政府修改按比例就業的政策, 減少普通企業按比例就業的安置比例, 增加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的殘疾人安置比例, 增加公共部門的殘疾人就業。這樣做有以下兩個好處:一是令殘疾人有更好的工作環境, 有利于他們的身心康復;二是改變了長期以來殘疾人以體力勞動為主的就業結構, 有利于殘疾人勞動者的自身發展。

(二) 重新涉及按比例就業政策, 促進福利企業改革。

1. 按比例就業不應強制推行。

雖然2008年《殘疾人保障法》把按比例就業單獨列款, 但用人單位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慮會避免使用殘疾員工。殘疾人就業的主要責任在于政府, 其他組織應在自愿原則下對殘疾人進行幫助, 把按比例就業當做一項強制性措施限制了選擇的自由因而收效甚微。因此政府應當對實行按比例就業的非公共部門單位進行獎勵從而鼓勵這種做法, 不應上升為法律強制行為。

2. 促進福利企業改革。

集中就業主要依靠福利企業, 但我國福利企業舉步維艱。福利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第一, 受到不同程度歧視:對社會福利企業不了解的人誤以為殘疾人生產不出好產品, 所以與它們談業務時信任度不高, 同等條件下許多商家不愿與社會福利企業談生意。第二, 多頭管理, 政出多門:福利企業受民政部門、殘聯的領導并接受稅務部門的年檢, 往往導致政出多門, 導致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出現偏差, 探索適合國情的福利企業改革方式迫在眉睫。

(三) 將社會保險體系與促進多種就業相結合。

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險覆蓋率低是由其就業結構決定的。大多數殘疾人都采用的是個體就業的形式, 很多人認為沒必要參加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另外, 農村的殘疾人主要從事農業生產, 他們也沒有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 因此, 這兩個險種在殘疾人當中的覆蓋率一直比較低下。

要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加大對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實施力度。針對殘疾人群體失業率高、再就業難的特點, 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制度促進殘疾失業者再就業的功能, 通過將失業保險基金更多地用于對有需要的殘疾人進行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支出, 努力實現社會保險基金在殘疾人群體中的可持續發展。這樣有利于加強殘疾人就業的多樣性, 從而促進各個險種在殘疾人中的平衡發展。

(四) 合理界定殘保金責任, 規范殘保金的征收和使用。

1. 正確認識殘保金。

殘疾人就業雖然是政府、社會以及個人的共同責任, 但是分擔的比例應當有大有小。政府是實施社會保障的主體, 自然應比他人承擔更多責任。因此殘保金的來源更多應來自財政撥款, 而非對企業強制征收。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鼓勵企業為殘疾人就業捐款或規定國企和未能足夠按比例安排就業的特殊企業繳納殘保金, 但不該一律強制。

2. 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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