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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發放管理制度范文

2024-03-06

物品發放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邳州市通勝建材有限公司)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匯編

二OO九年六月

爆破作業管理制度

爆破管理是礦山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大環節,為避免在爆破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從事爆破工施工的作業人員,應經過爆破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相應的作業證書;

二、爆破施工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火工品購買、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督促爆破員、火工品管理人員及其他作業人員按照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的要求進行作業,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糾正錯誤的操作方法; 經常檢查爆破工作面,發現隱患應及時上報或處理、在采掘爆破時,每次爆破作業必須有安全技術部門編制的爆破設計說明書。

三、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須是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產品,并有安全標志。

四、、同一次爆破中使用的爆破器材要為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性質的產品, 嚴禁同時使用不同廠家或不同品種的器材。

五、接觸爆破器材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六、爆破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爆破作業制度,嚴格按照爆破設計說明書和施工作業規程作業。

七、爆破工領用的炸藥、雷管必須兩人分別攜帶,嚴禁一人同時攜帶炸藥和雷管。

八、領用的爆破器材要分別放在專用箱內,并加鎖保管,并放置于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安全地點,炸藥、雷管要分開放置。

九、在做引爆藥卷、裝藥和聯線等工序時,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不準有絲毫的麻痹大意。

十、必須使用發爆器起爆,嚴禁使用明電放炮。

十一、爆破前應在安全距離以外設專人警戒,并在各警戒崗點設置警戒標志。

十二、爆破工要在安全地點引爆,安全距離為:直線不小于100米,曲線不小于60米。

十三、爆破前必須發送爆破信號,待爆破信號發出5秒鐘后方可引爆。

十四、爆破后進行通風,15分鐘后爆破員方可進入爆破地點進行檢查,先檢查處理頂板兩幫的危石,然后查看爆破效果,最后填寫爆破記錄。

十五、發現有拒爆現象時,要及時處理,即在拒爆眼0.3米以外重新打眼爆破,炮眼角度要與拒爆眼平行,嚴禁在原眼上打套眼。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說明產生的原因、處理的方法和結果、預防措施。

十七、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時退回器材庫,嚴禁個人私自存放。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填寫爆破記錄.

爆破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領用爆破物品

領用爆破物品不準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堅持“雙人領、雙本帳”的制度,領電雷管時要絕緣設施,要走在巷道兩邊,避開電器設備。

(二)加工起爆藥卷:

①加工工作必須在起爆地點附近,頂板穩固,避開機電設備和其它導電物體的安全地點進行,禁止坐在炸藥包上加工起爆藥卷。 ②不得使雷管受震或沖擊,不得折斷電雷管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部分。

③雷管插入藥卷時,必須用木制錐子在藥卷端部中心扎眼,禁止用雷管代替木錐子扎眼。

④每次加工起爆藥卷數量,不得超過該次爆破需用量。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扯管體,也不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著前端腳線將管體拽出。

(三)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清理和檢查。

2、裝藥起爆破卷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3、深空裝藥出現堵塞,在未裝入雷管等敏感起爆材料前,可用非金屬杠處理,不得電鉆套眼。

4、禁止用鐵棍裝藥。

5、裝完藥后,均應用炮泥進行充填,充填長度必須大于炮眼深度的三分之一。

(四)連線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只準用絕緣良好的爆破線做爆破母線和連接線。

2、連接線爆破線路,只準從爆破地點向引爆地點,逐段連接,每個接頭都必須包扎絕緣或懸空。

3、嚴禁雷管爆破線路靠近電器設備等導電體,嚴禁用軌道、管路、水或大地作導電回路。

4、在準備送電前,雷管母線連接線必須處于短路狀態,并檢查爆破線路。

5、同一電爆網路中必須采用同廠日期,同批生產,經鑒定合格的雷管產品,雷管電阻差,不得超過0.25歐姆。

6、連線檢查和起爆應由放炮員和班長負責進行。

7、連線后,由班長收燈線走巷道一邊,放炮員持放炮線走巷道另一邊,向引爆地點靠近。

(五)放炮前應遵守下列規定:

1、起爆工作只準在安全地點進行,起爆前,應先放好警戒,發出“放炮”警號,并確定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地點后,才準開始放炮。放完炮后呼喊以示放炮結束,才準進入工作地點。

2、必須派專人負責爆破警戒工作。

(六)以下情況之一,禁止裝藥放炮:

1、工作面除班長和放炮員外其它人員未撤出迎頭,禁止裝藥。

2、禁止邊打眼,邊裝藥。

3、未設置爆破警戒或機電設備未加防護,禁止放炮。

4、引爆地點不安全,未發出放炮信號禁止放炮。

(七)爆破后,停十五分鐘后,再進入爆破地點進行檢查爆破效果,確認無不安全因素,方可作業或下班。

2、如發現有危險或瞎炮必須立即采取處理措施,若當班處理不了,必須面對面向下一班交接清楚或協商繼續處理。

(八)處理瞎炮時規定如下: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當爆破參數不變時,可以重新連線起爆。

2、距離瞎炮0.3米處平行打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電煤鉆套眼。

4、處理瞎炮時,危險區內禁止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的任何事情,人員必須撤到安全地點。

5、處理完畢,應檢查收集未爆破的炸藥和雷管,并集中上交處理。

(九)爆破后剩余的炸藥,雷管必須如數交回炸藥庫。

爆破作業和火藥管理的預防

(一)、可能發生的爆破事故

(1)因人員撤離爆破地點距離太近發生爆破事故。 (2)貫通巷道掘進發生爆破事故。 (3)爆破員自身責任心不強發生爆炸事故。

(二)防范措施

1、按照爆破作業規程的規定,裝藥、連線、起爆、檢查爆破效果時,必須符合規程規定。

2、放炮前必須將作業面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直線放炮大于100米,曲線放炮大于50米),其他安全距離應大于75米,嚴禁直線放炮。

3、兩巷貫通巷道在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一頭掘進,只準單頭掘進,嚴禁相向掘進。

4、獨頭放炮時,應在停止作業的巷道設立警戒標志,并在起爆前設警戒,有專人負責,直至貫通后方能解除警戒。

5、加強放炮員的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

6、放炮員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在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爆破操作規程。

7、臺階式采掘巷道高度超過2米以上時,臺階上工作人員應使用保險繩。

8、運送火藥時,炸藥、雷管必須裝在兩個木箱內,并加鎖,嚴禁同罐上下井。

9、當班爆破后,發現有瞎炮時,必須及時處理,處理瞎炮時應嚴格按照規程規定進行操作。

10、在檢查爆破效果時,活連線、撤線時,待爆破后15-20分鐘炮煙吹散后,從外向內敲邦問頂,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

針對礦井的施工空間及爆破事故時有發生,大部分為爆破作業面警戒設立不嚴,處理瞎炮不當,兩邦不及時處理,冒險進入作業面,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短距離放炮、不遵守作業規程、查線路時不能把母線從電源上摘下、不能執行裝連斷開通往井下的一切電源等現象所造成爆破作業災害事故。針對爆破作業事故的發生,必須堅持放炮員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放炮員證》的才能上崗,嚴格按爆破作業規程執行,并經常性加強放炮員的安全意識教育?;鹚幑芾碓O專人管理,嚴格領退制度,做到持證上崗,并加強防火和防盜的防范措施,杜絕爆炸物品的外流。

爆破器材儲存管理制度

為規范爆破器材的正常使用和儲存,保障礦井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爆破器材應儲存在符合規定要求的且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的專用庫房內,嚴禁亂存亂放。

二、爆破器材要按其品種、性能等儲存在單獨的硐室或壁槽內,不同品種的爆破器材嚴禁存放在同一硐室或壁槽。

三、爆破器材庫內應配足備齊消防器材,安裝防爆燈,保持庫內清潔衛生,通風良好。

四、爆破器材庫為專用庫房,庫內不準堆放其他物品,并有專職保管員看管。

五、保管員應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上崗合格證,持證上崗,堅持三八制值班,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六、庫房內儲存的爆破器材不應超過核定的庫存量,嚴禁超量存放。

七、建立健全出入庫臺帳,做到日清月結,賬物相符。

八、嚴格執行爆破器材領退制度,做好領退記錄,爆破員須憑卡持證領用,無證無卡者保管員拒絕發放,剩余的爆破器材要當班退回庫房,嚴禁私自存放。

九、保管員對退回的爆破器材要認真清點,并辦理清退手續。

十、退回的爆破器材要分別存放規定的硐室內,嚴禁亂存亂放或混雜存放。

十一、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檢查人員應在有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庫房檢查。

十二、進入庫房人員嚴禁攜帶火種,庫房內嚴禁煙火。 十

三、儲存炸藥的硐室應鋪墊木板,不準將炸藥直接放在地板上,炸藥距墻壁的距離不小于0.5米,在碼放高度不超過5箱。

十四、雷管應存放在木質貨架上,嚴禁放在地板上。 十

五、保管、檢查、領用電雷管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十六、爆破器材發放領用必須按入庫順序,做到先入庫先發放,防止積壓、過期、失效。

十七、過期失效的爆破器材應存放在專用硐室內,經上級部門批準后統一銷毀。

炸藥庫監控管理

1、爆破物品的庫房應《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相關規定進行設計施工,經上級有關部門驗收后,方可使用。

2、爆破物品倉庫應有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消防用沙,配備一定量的滅火器。

3、庫房內應安設符合要求的防爆燈及通訊設施,能滿足庫房的通風需求。

4、堅持庫存的清潔、防潮、通風良好,杜絕鼠害。

5、嚴禁在庫區內住宿、會客、喝酒、抽煙或其它活動,嚴禁酒后值班。

6、經常性檢查庫房的安全情況,維護好庫房內的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實行晝夜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員,不得少于2人,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公安部門的專業培訓,方可上崗。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為預防爆炸事故的發生,防止爆破物品丟失,保證礦(公司)安全生產和政治聲譽,確保社會一方平安特制定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 嚴格執行“三專、三嚴、五雙、六對頭”制度。(專庫儲存,專車運輸,專人管理);(嚴格制度,嚴格手續,嚴格管理);(雙把鎖、雙本帳、雙人管、雙人領、雙人用);(購進、庫存發出、領用、退回、銷毀與賬目相對頭)。

2、 嚴格發放審批手續,做到“兩不批、五不發”,即不是專用領料單不批,手續不全不批。沒有領料單不發,不到發放時間不發,不是雙人領不發,不是雙人簽字不發,質量有問題不發。

3、

4、 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做到帳目相符,帳物相符。 庫房內不超量儲存、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必須分庫儲存,嚴禁存放其它物品,嚴禁在庫區吸煙、攜帶火種、布置照明電路照明,嚴禁在庫區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5、 發現爆破物品丟失或被盜,必須及時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并協助查找。

礦區內部爆破物品運輸管理制度

一、爆破物品在外部運輸到礦區后,必須由當班礦長或安全科長在第一時間內組織有關人員卸車,并點清卸物數量,簽字。

二、爆破物品卸車后必須組織當班運班人員將所有爆破物品裝入車內,送入井下藥庫。禁止隔班長時間露天置放。

三、在運送過程中必須有當班礦長,安全科長,工區安全員全程監督爆破物品的運輸。

1、在提升或下井輸送爆破物品時必須先派員在井下口監等物品,禁止人,物同罐下井。

2、在運送雷管時,每車不得超過一千發,在雷管箱下須有襯墊,或絕緣材料隔離。防止強烈顛簸撞擊。

3、禁止在上下班人員集中下井時,運送爆破物品。運輸車輛禁止在人員集中的地點停留。

4、在提升運輸爆破物品時應當保持安全提升運輸速度。

四、出現危險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理措施,并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涉爆“四員”崗位責任制

(一)安全員崗位責任制

1、堅持原則,大公無私,根據爆炸物品的管理規定、制度和操作規程行使安全監督職責。

2、對本單位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實行安全監督,及時糾正一切違章違規現象,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確保安全。

3、督促押運員按規定運送、回收爆炸物品,做到不多領,不少退,不私藏存,并堅持當日清點簽字制度。

4、督促倉庫保管員搞好倉庫管理工作,不多發放,不少回收,保證帳物相符合。

5、有條件提供爆破作業服務的民爆服務站的安全員應負責組織爆破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爆破作業完后及時檢查作業現場,排除險石,處理瞎炮殘炮,確保生產作業工作人員的安全。

6、發現本單位爆炸物品丟失、被盜以及發生爆炸事故、案件,應立即向單位領導和公安機關報告,并積極協助調查、破案。

(二)押運員崗位責任制

1、努力鉆研業務,懂得爆炸物品的一般常識,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和民爆服務站的制度,認真押運,保證運輸安全。

2、運輸爆炸物品時,每輛車必須有兩名押運員,嚴格按照公安機關和民爆服務站指定的時間、路線和安全措施進行裝卸運輸。運輸途中除駕駛員、押運員和警衛員外、嚴禁攜帶其他無關人員乘車。

3、運輸車輛應配合“危險品”標志。裝卸爆炸物品應輕拿輕放,禁止拖拉撞擊,嚴禁混裝混運,嚴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煙用火。

4、爆炸物品裝車高度必須抵于車廂10厘米,并在底部加墊軟墊。雷管箱不倒置,車廂必須用網罩或蓬布輻射覆蓋。兩車運輸時,車距小于50米。

5、押運員領取爆炸物品后負責安全地運送到各服務單位并做好交、接記錄,手續齊全無證人員應拒絕發放,并使用單位剩的爆炸物品回收送庫。

(三)放炮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規定,熟知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自覺接受安全監督員和公安的檢查和考核;

2、妥善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轉借、轉送他人,及時退庫當班使用剩余的爆破器材,防止丟失和被盜;

3、嚴格按照爆破方案和指令進行爆破作業;

4、有權拒絕違章作業和使用過期、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對違章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的,堅持抵制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5、爆破作業后,檢查爆破效果,采取積極措施,及時排除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

(四)保管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值班時不遲到不早退,堅守崗位,不喝酒,不私自找人替班,嚴禁在庫區內會客、留宿;

2、堅持雙把鎖,雙人管雙人帳、雙人領制度,爆炸物品堆放要符合標準要求,保持庫內整齊、清潔,不得超存、混存,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嚴禁在庫房內進行炮頭加工、拆箱改裝等工作,庫房內嚴禁照明,使用電氣照明的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堅持入庫、發放、清退等手續,做到不多發放,不少回收,確保帳物相符,對無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拒絕入庫發放,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4、交接班時必須對帳交貨、認真清點和驗收,發現短缺應及時報告單位領導和公安機關;

5、對進庫區的所有人員都必須進行嚴格的檢查并逐一登記,嚴禁各類火種進入庫區;

物品發放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1.搶救物品一律放于搶救間內,定點定位放置,專人負責,按時清點清潔,做到完好備用賬物相符。

2.工作人員熟練掌握儀器的使用方法,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用后及時清潔、消毒、歸還原處。

3.精密貴重儀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定期保養維修。 4.搶救物品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下,應認真交接,有借條。 5.搶救車內搶救藥品定點定位定量存放,標簽醒目,有賬目表,用后及時補充,做到賬物相符。

6.定時檢查藥品質量,過期、變質、標簽不清的藥物均應及時更換,不得應用。

物品發放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質以及劇度的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的安全管理,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 化學危險品的種類:

1.爆炸品:易于燃燒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溫、摩擦、沖擊或其它物質接觸發生作用后劇烈反應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藥等。 2.氧化劑:有強烈的氧化性能,本身雖不燃燒,但在空氣中遇酸類或潮濕,強熱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觸,即能分解引起燃燒和爆炸,如孝銨、過氧化鈉。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經過壓縮后的氣體具有因受熱、撞擊或氣體膨脹而發生爆炸的危險,如氧氣、氫氣、液氨、液化氣。

4.自燃物:未與明火接觸,但在適當溫度的空氣中能發生氧化作用,放出熱量而引起燃燒、如黃磷、硫化鐵等。

5.遇水燃燒物品:遇水能發生劇烈反應,產生氫氣或其他易燃氣體而引起燃燒的物品,如電石、家屬鈉等。

6.易燃液體:易欲燃燒和揮發,其閃點(引火點)在攝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攝氏四十五度的液體物質,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體:引火點較低、受熱、沖擊、摩擦或氧化劑接觸,能引起急劇及連續性的燃燒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劇毒品:具有強烈的殺害性,少量侵入人、畜體內或接觸皮膚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蝕物品:具有強烈腐蝕性,對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蝕作用而發生破壞現象,甚至引起燃燒和死亡,如硫酸、燒堿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種或多種穿透力很強,人們感覺不能察覺到的放射線,如鈷60、硝酸釷等。

二、 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應儲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條件好的地點,使用時應在無任何火種的排風良好處進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類等易燃液體時,禁止明火,嚴禁在灼熱物上放置。

(3)禁止將易燃物質用明火蒸餾和加熱,其沸點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熱,其沸點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熱蒸餾,水浴、油浴也不準采用明火。

(4)絕對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發可燃物質,蒸發可燃物質之液體必須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氣中的裝置,其加熱器安排及方法必須遵守實驗室安全規則。

(5)飽和蒸汽壓力較大的液體、醋酸、醚類、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許放在燒瓶中,應放在堅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有電氣設備和照明都應采用防爆型的設備和裝置。

(7)化學易燃品的容器,包裝應該牢固、密封、材質適應化學易燃

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裝外部須印貼明顯的警告標志,說明物質名稱、化學性能和注意事項。

(8)儲存室內溫度保持在10~25℃范圍之內。

三、 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包管的安全要求:

1.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應該隔離貯存,更不準與食物、醫藥等同庫貯存。

2.化學危險物品應該分類、分堆貯存,堆剁不得過高過密,堆碼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和通風口。

3.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物品,應該 經常進行檢查、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4.在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5.化學危險品倉庫的安全間距,應根據性質、規模和貯存物質危害性質,按照國務院頒發的規定執行。

6.化學危險品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裝置,配備相應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設施。

7.為了確?;瘜W危險品庫的安全,應加強門衛,嚴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裝要密閉、完整,對破損滲漏要立即進行妥善處理,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灰火。

四、 化學危險物品的裝卸搬運規定:

1.必須輕拿輕放,嚴防振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2.嚴禁性質相抵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物品混合裝載。

3.對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要采取隔熱和防潮措施。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性、放射化學危險品時,應備有相應的防護用品和工具,工作結實后應清洗消毒。

5.裝卸和搬運的職工應經常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并且有一定的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擔任。

五、 關于保管化學危險品的人員要求:

1.各單位必須選拔具有一定化學知識、身體健康和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因工作需要調動必須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員要熟知化學危險品的性質、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斷提高業務知識。

為預防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并能在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能夠有效的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控制事故蔓延,組織好全體職工及時搶救,我公司特制定應急救援方案。

一、總經理負責指揮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

二、副經理協助總經理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的具體指揮。

三、安全員協助總經理做好事故報警、通報及事故處理工作。

四、值班領導負責保護現場警戒、治安、保衛、滅火,現場醫療救護和護送醫院等工作。

物品發放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句容綠色動力再生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1.2本標準適用于句容綠色動力再生能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2《江蘇省消防條例》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

2.4《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火電廠動力部分) 2.5《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

3 管理內容及方法

3.1 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儲存

和使用過程中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保障生產、工程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3.2 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自燃物、遇水燃燒物、易燃液體、毒害品和腐蝕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3.3 易燃易爆物品物品的運輸、貯存

3.3.1 搬運易燃易爆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

3.3.2 易燃易爆物品與其它貨物以及性質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其他危險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和同車混合裝運,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應采取隔熱或防潮措施。

3.3.3 易燃易爆物品應放置專門的場所,設置“嚴禁煙火”標志,并有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應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火災危險性和管理貯存方法,以及發生事故的處理方法。

3.3.4 易燃易爆庫房應有隔熱降溫及通風措施,并設置防爆型通風排氣裝置。 3.3.5 易燃易爆倉庫區必須與生產區、生活區有適當的間隔。

3.3.6 易燃易爆庫房一般應采用一層建筑,每間庫房應設有足夠的獨立安全出口,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該采用容易沖洗的不燃燒地面。

3.3.7 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應當符合安全、防火規定,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備,并根據物品的性質和不同的儲存方法設置相應的防爆、防火、滅火等安全設施。

3.3.8 儲存易爆物品的庫房,必須采用封閉、防爆或其他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如采用一般燈具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該安裝在庫房外面。

3.3.9 易燃易爆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及通風口。 3.3.10 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

3.3.11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3.3.12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露雨、低洼容易積水、低溫和高溫處存放;對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根據不同性質,應具備確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3.4 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應該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3.4.1危險品倉庫應加強管理,嚴格出入庫制度。

3.4.2倉庫區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經單位領導或保衛部門批準,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 3.4.3 危險品倉庫內若要動火檢修,必須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3.4.4 不準在庫房內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進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3.4.5 容器包裝要密閉,如果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改裝必須在安全地點進行,對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3.4.6 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對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3.4.7 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空容器和運輸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對遺留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及時清除處理。

3.4.8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應健全制度,配足和配齊滅火設施。 3.5 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管理:

3.5.1 危險品庫區應有明顯的“嚴禁煙火”的標志牌,危險品庫房的大門應有紅色顯眼的標志,以醒示此處危險,周圍不許堆放木材及易燃易爆的物品,通道、出口無堵塞,必須保持暢通無阻。

3.5.2 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庫區,須進入庫區的人員必須交出火種,嚴禁穿帶鐵掌的鞋子,機動車輛的排氣管必須配帶滅火罩。非倉庫人員禁止進入危險品庫房內,如確需進入庫房內的人員,要經過危險品庫保管員和倉庫負責人的同意后,并交待具體安全注意事項方可進入。庫房內禁止設辦公室和休息室。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棚、閣等,對可燃的包裝材料應及時清除,應保持庫內整潔。

3.5.3 易燃易爆的油類,化學藥品等必須分種類,并根據其特性集中分類標色,標牌存儲,嚴禁無標志混放。凡是性質相抵觸和滅火方式不同的物品,禁區止存放同一庫內,以防混雜威脅安全生產。其存儲量以適應生產需求為宜,嚴禁大批量購進,長期存放而危及安全?;瘜W藥品、劇毒品,車間要有專職人員保管、領料。對油類及易揮發的物品庫內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或設施,及時排除可燃氣體,特別是汽油庫的濃度不能超過《安規》所規定的極限值,高溫季節應有良好的降溫措施,炎熱的夏季明確規定汽油等發放時間。 3.5.4 庫區內所有電氣設備,照明等均應是防爆型設施,庫區周圍應有充裕

的照明,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各種電氣設備應由水電班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的修理工作由電工進行,發現有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或絕緣不良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修理。

3.5.5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堆垛,要與煙火、明火作業場所高壓架空電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庫區50米以內禁止明火作業,不得使用熱電源設備,如確需動火作業時,應由部門領導申請,經保衛部門、安監部門核查無誤后,方可實施。

3.5.6 保管人員在發放危險品時,嚴禁使用塑料制品存放汽油,對進庫的油類物品裝卸時應有輕搬輕放,嚴禁撞擊產生火花的措施。

3.5.7 非化學危險庫,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的化學藥品和能自燃的化學藥品。 3.5.8保管人員在發放汽油時,對所需操作的加油機等設備在使用前必須檢查其設備有無異?,F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違章操作。

3.5.9 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禁止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場所。 3.5.10油庫內所有存放的各種油類應有明顯的商標、名稱牌號,以防錯發,若庫中無需要的貨,需用其它標號的油時,須征得領用單位領導的同意,否則出現任何后果由保管員負責。

3.5.11氧氣、乙炔氣必須分庫擺放,嚴禁混放,定期對氣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得使用未經檢驗的氣瓶。

3.5.12倉庫的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對所管轄的庫內進行檢查,切斷應切除的電源,庫房內應備的滅火器材,是否完全無缺等。 3.5.13 庫的管理人員有權制止與本制度相違背的行為。

3.6 氧乙炔庫管理:

3.6.1 氣瓶的運輸和裝卸

3.6.1.1 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3.6.1.2 必須配戴好瓶帽(有防護罩的除外),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3.6.1.3 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3.6.1.4 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與氣瓶一起運輸;

3.6.1.5 在車上,應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3.6.1.7 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 3.6.1.8 嚴禁煙火。 3.6.2 氣瓶的儲存和保管

3.6.2.1 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3.6.2.3 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6.2.4 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3.6.2.5 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氧氣、乙炔應分庫存放;

3.6.2.6 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

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3.6.3. 氣瓶的使用規定

3.6.3.1 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3.6.3.2 使用人在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6.3.3 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 3.6.3.4 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3.6.3.5 夏季應該防止曝曬; 3.6.3.6 嚴禁敲擊、碰撞;

3.6.3.7 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3.6.3.8 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 。 3.6.4 防火措施

3.6.4.1 儲存乙炔、氧氣瓶的倉庫,應具有耐火性能,門窗應向外開,配備的玻璃應是毛玻璃或涂上白漆,地面平坦不滑,撞擊時不會產生電火花。 3.6.4.2 儲存氧氣瓶、乙炔的倉庫周圍10米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不準鍛造、焊接等明火作業,不準吸煙。

3.6.4.3 氧氣瓶倉庫內應設架子,使氣瓶垂直存放,空氣瓶可以平法堆疊,但必須每層墊有木制或金屬制的型板,堆墊高度不得超過1.5米。 3.6.4.4 使用中的氧氣瓶與乙炔瓶應垂直放置,安設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棚或輕便板棚遮護,以免受陽光爆曬。

3.6.4.5 乙炔、氧氣瓶禁止放在高溫設備附近,應距離明火10米以上,使用時氧氣瓶與乙炔瓶應保持8米以上距離,運輸、儲存和使用時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混放在一起。

3.6.4.6 乙炔瓶上應有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經常檢查,以防阻火器失靈。 3.6.4.7 乙炔、氧氣瓶使用中應垂直放置,禁止臥放。

3.6.4.8 乙炔發生器及其連接部位,應經常檢查,不準漏氣,禁止用明火檢查。

3.7 油庫防火管理:

3.7.1 油庫防火管理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決執行國家公安機關有關重點消防部門的防火規定,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防火工作責任制。

3.7.2 油庫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各種消防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方法,定期檢查維護各種消防器材,使其保持有效的備用狀態,出現火情,做到拉得出,用得上,滅得掉。

3.7.3 油庫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要有高度責任心,嚴格執行防火規章制度,杜絕違章操作。

3.7.4 油庫區嚴禁明火作業。如確需動火作業的,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做好各項安全應急措施,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3.7.5 油庫工作人員不得攜帶火種進入庫區,不準穿帶鐵掌的鞋子工作。 3.7.6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如確需進入者,需經廠保衛、安監部門批準,辦理有關手續,并由上述部門人員陪同,在交待清楚防火規定之后方可進入。 3.7.7 油庫區應在顯目位置設有“嚴禁煙火”的警告牌。庫區要按防火要求

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

3.7.8 嚴禁各種機動車輛進入庫區。 3.7.9 油庫區應有避雷裝置和接地裝置。

3.7.10油庫區內的電器設備應采用防爆型設備。設備維修需停電后方可進行。油庫現場工作應使用不爆火花的工具。庫區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7.11 庫區物品堆放整齊,地面無雜草、油污,經常保持庫區衛生整潔。 3.8 卸煤碼頭煤船加油安全措施

3.8.1運煤船舶需在電廠卸煤碼頭加油,必須由相應的海運公司提前到燃料供應部辦理加油申請。附件1:加油申請單

3.8.2燃料供應部值班調度根據碼頭卸煤情況與燃料部聯系后,確定大致可以加油時間,并在《加油申請單》上填寫清楚。

3.8.3海運公司辦理人員持《加油申請單》到電廠武保部辦理登記手續,以便武保部及時通知消防隊做好安全措施。

3.8.4海運公司必須持電廠武保部審批后的《加油申請單》返回到燃料供應部調度室后,方可聯系加油事宜。

3.8.5 油車到達時,應在廠區大門外路邊待命,燃料供應部值班調度掌握可以加油的具體時間,提前5分鐘通知大門值班人員給油車放行。放行之前,武保部門衛必須檢查油車的相關證件是否齊全,車體必須有明顯的危險品警示標志,并按照《門衛管理制度》要求進行辦理放行手續。

3.8.6油車進入廠區必須遵守電廠關于機動車的通行規定,按指定的路線到達碼頭加油點。

3.8.7油車到達加油點后,必須在現場安全措施、消防措施完全具備,并得到

碼頭生產人員和碼頭調度的同意后,方可進行加油,油車及煤船在加油過程中應接受碼頭生產人員和碼頭調度的監督管理。

3.8.8加油過程中,現場人員禁止吸煙,且加強檢查,必須確?,F場周圍無火源、輸油接口無泄漏,如在加油途中發生雷雨或現場周圍發生火警,應立即停止加油并將油車駛至安全地帶。

3.8.9 油車在加油結束后,必須保持現場環境無明顯的油跡,并通知燃料部值班人員現場驗收。

3.8.10 燃料供應部值班調度在加油現場驗收合格后,通知油車按規定路線安全駛離廠區,通知保衛部值班人員做好登記,給油車放行。

3.8.11不能認真執行本規定的行為,公司內部由安全生產部提出考核意見。涉及外來加油單位的考核由燃料供應部提出并實施。 3.9 班組領用油、儲存、現場使用及廢油處理規定

3.9.1 嚴格控制工業汽油的領用,原則上隨領隨用,少領少用。

3.9.2 生產現場用汽油清洗設備時,可放置必要的滅火器材,并設有專人監督、檢查。

3.9.3 檢修規定的生產班組儲存汽油不得超過3KG,燃料規定的生產班組儲存汽油不得超過8KG,柴油儲存不得超過170KG,且用鐵桶按規定定點存放。 3.9.4 檢修現場清洗工作用的廢油,禁止倒入現場及溝道內,以部門為單位集中回收到指定的廢油桶內,再由部門移交到器材部倉庫歸口處理。 3.9.5 擦試用的廢棉紗、破布應放在固定的廢棉紗桶內,并由物業管理部門定期清除。 4 檢查與考核

4.1 各責任部門和有關人員應認真執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落實防火、防爆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安全檢查與整改達到閉環管理。

物品發放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為了規范公司薪酬發放程序和操作流程,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發揮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作用,保證工資發放的準確、及時、無誤。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財務部會計負責監督并執行此制度,出納負責工資發放。

2、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并執行此制度。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員工。

四、工資結構

1、員工工資由崗位固定工資、績效工資、福利津貼、銷售提成四部分組成。

2、崗位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職業資歷、學歷、專業技術資格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這部分工資是員工完成崗位工作任務時才予以發放。

3、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技能、態度綜合表現及公司對員工的各項指標考核后予以發放。

4、福利津貼包括:伙食、通訊、交通、差旅等其它補貼,是為了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給員工的津貼。

5、銷售提成是公司根據每月的經營效益給予員工的激勵金;

五、扣除項目

1、扣除法定必須代為扣除的有關個人的其它保險類費用。

2、扣除公司內部考勤制度中違規項和扣款(含借款、罰款等)。

六、工資內容

1、每月10號為工資發放時間,如遇節假日則根據實際情況提前或順延發放。

2、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周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6天,若需計算日工資,即: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6;

3、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應發工資=崗位固定工資+績效工資+福利津貼+銷售提成

3、行政人事部于每月5號前將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資料,統計匯總交予財務部會計。

4、財務部會計負責公司人員工資的造冊,于每月8號前交予總經理審批。

5、總經理簽批后,財務部會計在每月9號將工資表送交出納,出納確保在每月10號將上月工資發放到員工工資卡中。

6、工資發放到員工工資卡中后,財務部出納須在每月發工資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將員工上個月個人工資條發放到員工手中。

7、新入職員工和離職的員工,其當月工資的結算均按照日工資的方式計算。

8、離職員工在正式辦理離職手續后,可在下月發放工資時領取當月工資。

七、工資誤算、誤法管理

1、工資誤算、誤發時,行政部和財務部必須在發現后立即糾正。

2、因誤算、誤發而超付的工資,行政部和財務部可向員工行使追索權。

3、因誤算、誤發而少付的工資,員工本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由行政部和財務部負責查實。如屬實,因誤算而少付的由行政部出具證明;因誤發而少付的由財務部出具證明。證明經總經理簽批后,給予員工補發。

八、工資資料的查閱及保管

1如員工對自己的工資存有疑問,原則上應在工資發放后的五日內持工資卡或工資條到出納處查詢。

1、員工只可以查閱自己的工資,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閱。

2、每月的工資發放資料由財務部會計編制憑證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物品發放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一、每個層樓需備有急救車,做到五定:定人保管(每日清點并記錄)、定時核對(查數量、質量并簽名)、定點放置、定量供應、定期消毒。

二、急救車上不得放置任何雜物,保持清潔,應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三、備有搶救車配備示意圖,按統一規定放置。

四、急救藥品應按藥物使用有效期排列(由近及遠)??筛鶕骺铺攸c增加藥物品種,并在搶救車配備示意圖上注明。

五、急救車內備有規定搶救物品,并可按??埔笈鋫淦渌鼡尵扔梦?,并在搶救車配備示意圖上注明。

六、急救車內物品平時不能隨意取用,搶救用后及時補充藥物及用物。

七、每日清點基數并簽名(藥物及搶救用物清點本),定期檢查消毒包有效期,保證物品使用。

其它急救物品均應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一、氧氣吸入裝置上放置布袋,內備有棉簽,一次性吸氧鼻導管。

二、氧氣袋按規定放置,充氧飽滿。

三、吸引裝置清潔消毒備用,玻璃接管有套子,如有電動吸引器,應保持功能良好狀態,無積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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