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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銀行項目融資業務

2023-04-14

第一篇:投資銀行項目融資業務

工商銀行國內貿易融資業務--商品融資

一、產品釋義

借款人以其合法擁有的儲備物、存貨或交易應收的商品進行質押,由銀行提供的結構性短期融資業務(不包括期交所標準倉單質押融資)。

二、產品功能

基于商品信用提供融資,突破依賴客戶綜合資信辦理融資的瓶頸。商品范圍廣,種類多,適用群體廣泛。所有權不轉移,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提供靜態和動態兩種辦理模式,為企業備貨或銷售提供便利。

三、辦理條件

客戶——

(一)無信用等級限制;

(二)以商品為主要原材料或主營貨物;

(三)對商品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權;

(四)具有償還本息的能力。

商品——大宗商品原材料。

四、申請條件

(一)依法核準登記,具有經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范圍的有效證明文件;

(二)擁有貸款卡;

(三)擁有開戶許可證,并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

(四)擁有商品的合法權屬證明。

五、擔保要求

以借款人所有的大宗商品進行質押擔保。

六、業務流程

(一)借款人申請辦理商品融資;

(二)我行進行調查并核押定植;

(三)雙方簽訂《商品融資合同》;

(四)銀行、借款人與物流監管企業簽署《商品融資質押監管協議》;

(五)銀行通知物流企業辦理質物入庫手續;

(六)物流企業向銀行簽發回執;

(七)融資到期后,借款償付相應本息,銀行通知物流企業解除質押,借款人提貨。

第二篇:銀行商業匯票融資業務管理辦法

附件一

A銀行商業匯票融資業務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A銀行商業匯票融資業務行為,控制業務風險,促進全行商業匯票融資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總行相關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商業匯票融資業務系指商業匯票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以及由此延伸的其他與票據融資業務相關的業務(以下簡稱票據融資業務)。

第三條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第四條票據融資業務按照“統一管理、歸口負責、集中經營、因客授權”的原則開展經營活動。

“統一管理”是指總行全球金融市場部作為產品管理部門,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對全行的票據融資業務進行管理,各一級分行的資金業務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對轄內機構的票據融資業務進行管理,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促進票據融資業務的健康發展。

“歸口負責”是指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行使管理職能。

“集中經營” 是指為有效防范業務風險,票據融資業務實行集中授權制管理方式,總行對一級分行授權,一級分行對二級分行及以下機構授權。

“因客授權”是指位于經濟發達地區、貼現業務需求量大、內控制度嚴密的支行,可提出本機構辦理貼現業務的商業匯票承兌人、貼現申請人名單,報經一級分行批準后,為貼現申請人或承兌人出具的商業匯票辦理貼現。

第二章 業務授權管理

第五條總行全球金融市場部為全行票據融資業務的授權部門。

本管理辦法所稱一級分行系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各直屬分行視同一級分行管理。

二級分行系指一級分行直接管轄的地/市分(支)行。

第六條貼現、再貼現業務授權管理

一、總行、一級分行(或一級分行票據中心)和二級分行可以辦理貼現、再貼現業務。二級分行及以下機構需符合準入標準經一級分行授權后方可以辦理貼現、再貼現業務。

二、一級分行資金業務部門(或票據融資業務管理部門)根據總行制定的下列準入標準,本著適度集中的原則,對經濟發達、票源豐富、貼現量大、收益較高的二級分行及以下機構進行授權,辦理貼現、再貼現業務,并將授權情況報備總行全球金融市場部。

1、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票據審驗人員,審驗人員須經過總行或一級分行的票據審驗業務培訓,具有較高的職業操守和專業素質,熟悉相關法規和管理制度。

2、二級分行以下機構全年貼現業務量不得低于3000萬元,或雖未滿足前述業務量條件,但有一級分行批準的重點客戶。

3、申請開辦票據融資業務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違規、差錯事故。

三、未被授權的機構作為上級管轄行貼現業務的營銷窗口,負責攬收票據,查詢票據真實性后將申請貼現的商業匯票、查詢查復書和有關資料送上級管轄行,由管轄行完成匯票審驗、貼現審批和放款、匯票保管和托收等后序階段的業務操作。管轄行可以通過績效考核體現支行的業績。

四、被授權辦理貼現的各級分支行,均可向當地人民銀行辦理再貼現業務。

第七條 轉貼現業務授權管理

轉貼現授權范圍原則上限定在一級分行資金業務部門或一級分行票據中心。特殊情況,總行全球金融市場部可單筆授權其他分支機構辦理轉貼現業務。

第三章 票據融資業務的經營管理體系

第八條根據“統一管理,歸口負責”的原則,總行相關部門在票據融資業務管理的不同環節行使相應的管理職能:

全球金融市場部:票據融資業務的產品管理部門,負責票據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業務的產品管理,包括全行的票據融資業務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操作流程、產

品開發、操作風險、市場風險、業務檢查、業務信息管理、營銷管理、外部機構的聯系協調等。

營業部:負責全轄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業務的產品管理,票據保管和托收;負責總行本級公司客戶票據貼現、轉貼現票據保管、賬務處理和托收業務的具體操作。 資產負債管理部:負責制定系統內票據融資業務所涉及的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并以回購方式與分行辦理資金下借。

風險管理部:負責票據融資業務的授信風險管理,包括授信風險的制度建設和授信審批等。

金融機構部:負責票據承兌行準入及承兌行授信額度的發起,報風險管理部審批。 授信執行部:參照我行現行不良資產移交辦法,負責對逾期一個月以上或非結算原因引起的風險逾期票據資產的催收、追索以及票據不良資產的核銷。

公司業務部、國際結算部:負責總行本級客戶票據承兌業務和貼現業務的發起和市場營銷。

支付清算部:負責轉貼現、再貼現資金結算業務的規章制度、操作流程制訂;風險監控及系統需求與完善;全球金融市場部辦理的轉貼現和再貼現業務的賬務處理。

第九條一級分行相關部門職責

一級分行各相關部門在票據融資業務中的職責參照總行部門分工確定。

一級分行票據融資業務管理部門根據業務量、業務收益情況,設置票據融資業務團隊或職位(至少二人),在總行全球金融市場部的統一領導下,除負責對轄屬機構票據貼現業務進行統一管理外,其票據融資業務團隊(或票據中心)可在授權范圍內辦理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業務。

第十條二級分行、支行票據融資業務部門職責

二級分行和支行根據業務情況,設立票據融資業務職位,或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票據業務人員,其中包括票據審驗人員至少二人,在授權范圍內,嚴格按照操作流程辦理貼現業務。

第四章業務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票據融資業務屬于授信業務。貼現、轉貼現(轉入)業務均須占用授信額度。

第十二條總行全球金融市場部不定期發布票據融資業務指導利率,特殊時期發

布指令性利率,引導全行票據融資業務健康發展。

第十三條各級行辦理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業務后,當日應將有關交易數據錄入票據融資業務管理系統,并保證錄入數據的準確性。

第十四條總行全球金融市場部負責票據融資業務新產品的開發、推廣與管理。目前我行已開辦的貼現業務產品有貼現、買方付息貼現,循環貼現;轉貼現產品有買斷式轉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含雙向買斷式轉貼現);再貼現;票據代保管等。今后將不斷研究開發新產品,各授權分支機構開發票據融資業務新產品(包括新的操作流程和新的操作方式),須報總行全球金融市場部審批;

第十五條推進票據融資業務的規范化運作。各級行必須根據總行制定的管理辦法和操作流程開展票據融資業務。上級行負有對授權辦理票據融資業務的下級行進行業務監控和檢查的責任,加強對下級行業務的調研和檢查工作。對于業務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及時向總行匯報,并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措施,保證全行票據融資業務的合規發展。

第十六條票據融資業務按照財會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第五章票據融資業務的風險管理

第十七條票據融資業務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納入全行統一風險管理體系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信用風險的控制

信用風險指票據承兌人、貼現申請人以及交易對手未能按期履約付款的風險。票據融資業務信用風險管理遵循我行整體信用風險管理政策和原則,即納入對金融機構客戶(承兌行)或工商客戶的統一授信管理體系,主要采取授信額度方式控制。

(一)總行全球金融市場部作為總行票據融資授信額度管理部門,實行“統一管理,分散使用”方式,按照“貼現優先、效益優先”的原則,分配全行票據融資業務授信額度。在日常管理中,全球金融市場部將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適時向總行金融機構部提出承兌行范圍和票據融資額度的調整建議。同時根據額度的占用情況,通過實行限制轉貼現、停止轉貼現、停止貼現和出售持有票據等措施,以達到額度管理和調控之目的。

(二)公司業務部門為工商客戶授信額度的管理部門,各級行票據融資業務部門辦理相關業務時,須向公司業務部門申請授信額度。

(三)各級行票據融資業務主要辦理總行授信范圍內的銀行承兌匯票,謹慎開展占用工商客戶授信的商業匯票貼現業務,嚴禁交易沒有取得授信額度的票據。

第十九條操作風險的控制

操作風險指業務開辦過程中因操作失誤及人員、系統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主要包括假票風險、政策性風險和道德風險等。

(一) 票據融資業務操作流程

票據融資業務基本流程及相關負責部門如下:

授信(公司、金融機構、風險管理部門)→收票(客戶經理負責)→查詢查復(查詢查復專職人員)→票面審驗(票據審驗專職人員)→審批(各級授權簽字人)→賬務處理、劃付資金(營業部門、清算部門)→票據保管(營業部門)→票據轉出或到期托收(票據團隊或營業部門)→催收(授信執行部門)。

總行在此基本流程的基礎上,制定《A銀行商業匯票融資業務操作流程指引》。各一級行在遵守《A銀行商業匯票融資業務操作流程指引》的基礎上,可以結合本行的實際情況,就具體操作環節進行細化,形成轄內票據融資業務操作流程。

二級分行、支行必須嚴格執行一級管轄行下發的操作流程,不得再對流程進行修改、細化和補充。

(二)經授權辦理票據融資業務的各分支行要設立票據融資業務團隊或專職崗位,配備足夠的人員,明確職責分工、上崗條件,實行競聘上崗。要建立嚴格的內控制度,加強業務培訓,確保規范操作,嚴禁越權、違規行為。

第二十條市場風險的控制

市場風險指我行票據交易因市場價格波動遭受損失的可能。

目前防范市場風險的主要方式是總行及時調整指導利率水平、發布市場分析報告等方式,調控我行持有票據余額及利率水平。今后將通過統一納入我行利率缺口管理系統,進行壓力測試、利率敏感性分析,結合我行資產負債總體狀況以及全行資金流動性狀況進行整體控制,以有效控制市場風險。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被授權辦理票據融資業務的準入機構或個人發生以下違規行為的,總行將根據有關業務管理規定和《A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違規處理辦法》,視違規情節嚴重程度、造成的損失大小,給予當事單位及個人批評或處罰,直至取消其票據

融資業務授權。

一、違反票據融資業務授信業務管理規定,未落實授信先行辦理貼現、轉貼現(轉入)的;

二、違反票據融資業務授權管理規定,未經總行或一級分行授權辦理票據融資業務的;

三、違反管理規定和業務操作流程規定辦理票據融資業務,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由于內控管理薄弱,發生匯票丟失、被盜、詐騙等重大事故的;

五、發生利用票據融資業務進行經濟犯罪的;

六、受到外部監管部門或總行通報批評,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七、發生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A銀行全球金融市場部負責制定、解釋和修改。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適用于國內分支機構。此前制定的有關票據融資業務的管理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者,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篇:銀行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的發展思路

銀行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的發展思路 近年來,國際市場上大宗商品貿易日益一三|活躍,包括能源、礦產、農產品等在內的大宗商品價格持續攀升.由于這些商品性質穩定、標準化程度高、市場價格透明、容易變現、并且具有現貨和期貨市場的特點,國際上特別是歐洲的銀行紛紛開發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來解決客戶貿易鏈上的融資問題。本文就我國發展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試做探討。

一、 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概念及特點

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是指商業銀行針對大宗商品貿易交易金額大、市場風險高、交易鏈條長等特點,在國際結算和貿易融資業務基礎上,以企業信用為基礎、以控制交易商品物權為保障,向企業提供的本外幣貿易融資業務。目前,一些銀行只辦理大宗商品進口開證、進口押匯等貿易融資業務。

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一般具有如下特點:一是銀行以企業信用為基礎,開具信用證時減免企業保證金:二是銀行可以控制物權,以控制物流和資金流保證自身的權益;三是由貨物倉儲監管方作為“第三方”介入業務流程.對銀行交與貨物進行監管,并簽訂進口商、開證行、監管方三方協議;四是開證行全程監控進口商品交易的全過程,密切關注進I2I商品的價格走勢、政策變化等影響交易的各項因素。

二、 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的優點

(一)對進口商來說

1.銀行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為企業開具信用證并減免保證金.企業可以減少流動資金占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實現生產規模的擴大和業務經營的擴張。

2.提高企業資本運作能力,實現企業資金規模的擴張。銀行為企業開證并減免保證金后,企業可以利用自由資金從事資本運作或辦理銀行理財產品,充分實現資金規模的擴張。

(二)對開證行來說

1.銀行辦理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可以實現國際結算量和貿易融資量的大幅攀升,同時可以增加中間業務收入。

2.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突破了銀行傳統的貿易融資方式,在擔保方式上進行了創新.增強了銀行貿易融資業務的競爭力。

3.辦理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有利于穩固銀行與企業以及其上下游客戶的合作關系,實現銀企雙贏。

三、 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及防范措施

(一)市場風險及防范措施

1.市場風險是指已進口商品市場價格出現劇烈波動.不能按計劃銷售貨物或貨物銷售后不能及時收回銷售款,致使銀行融資款項無法及時收回的風險。

2.市場風險防范措施。開證行必須對大宗商品貿易融資交易全過程的價格進行實時監控,并重點控制以下環節:一是在開證前充分了解商品價格走勢及研究影響價格變化的各相關因素.在整個業務過程中密切關注國內國際市場價格變

化.對出現價格下跌趨勢及其他非正常價格波動的商品謹慎介入。二是在信用證中明確要求選擇權威的國際商檢機構出具商品檢驗證書,保證進口商品的品質。三是加強對客戶的監督和跟蹤.盡量縮短交貨和銷售周期,以降低價格波動風險。四是與客戶約定,如價格發生變化,客戶必須動態追加保證金。

(二)政策風險及防范措施

1.政策風險是指大宗商品在進口及銷售全過程中.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行業政策的變化對大宗商品進口及銷售產生重大影響,從而影響到銀行融資款項收回的風險。

2.政策風險防范措施。開證行須指派專人及時了解、監控國內行業主管部門、進出口等環節政策變化,建立相關防控預案。具體措施包括:一是了解整個大宗商品行業信息,準確掌握行業格局,進出口商所處市場地位以及行業發展動態。二是業務拓展時必須審慎選擇客戶及其所處行業.對于國家宏觀調控范圍內行業和產品謹慎介入。三是在開證前嚴格落實進口批件等相關手續,保證進口商品符合國家現行的行業及產品政策規定

(三)貨物監管風險及防范措施

1.貨物監管風險是指銀行在失去對大宗商品進口貨物或其貨權憑證的控制,面臨融資款項無法收回的風險。

2.貨物監管風險防范措施。貨物監管過程貫穿自客戶申請辦理業務之時起。直至客戶融資款項全部歸還為止。具體防范措施包括:一是對監管人的審核。貨物監管人是開證行對融資項下商品實現控制的主要保證。開證行要對監管人的資質、監管能力、物權憑證的法律效力,物權監管協議等進行全面審核。二是設立業務監管臺賬。開證行應建立大宗商品貿易融資監管臺賬,并定期派員到倉庫清點對賬。三是增強大宗商品的處置能力。開證行要及時了解掌握大宗商品交易價格、交易方式、包裝、運輸方式、銷售渠道等市場信息。了解貨物處置渠道.制訂貨物處置預案,在需要處置貨物時,能夠及時變現,減少資金損失。

(四)法律風險及防范措施

1.法律風險是指涉及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支付憑證、物權及其憑證的法律效力是否能夠保證銀行順利收回融資款項的風險。

2.法律風險防范措施。一是采取質押的擔保形式??蛻舯仨殞⑦M口貨物質押給開證行,并在業務辦理之前,開證行與客戶及貨物監管方必須簽署三方物權“監管協議”,委托倉庫管理方對貨物進行監管。二是審核相關合同和協議的條款內容,以保證銀行的權益。同時開證行應研究與大宗商品貿易融資相關的法律條文.有效規避法律風險。

四、 某行辦理大宗棕櫚油貿易融資業務案例介紹

2007年11月,某行成功拓展了一筆大宗棕櫚油貿易融資業務,為某客戶開立進口棕櫚油信用證533.32萬美元.解決了客戶的大宗商品貿易業務的融資需求。該案例的亮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開證前銀行充分了解近期棕櫚油市場價格的波動情況.收取足夠比例的保證金,防止市場價格波動給開證行帶來損失。二是銀行控制提單物權,同時.明確要求該信用證項下貨物必須投保,保險單的受益人為該行。三是銀行與客戶及貨物監管方簽訂《倉單質押合作協議》,并向貨物監管方出具《提貨通知》樣本和有權簽發人簽字樣本:客戶出具《信托收據》給銀行。四是貨物監管方資質優越,監管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強。五是銀行定期對倉儲貨物進行驗貨,確保銀

行的權益。六是銀行以該筆貨物的資金流入來簽發《提貨通知》,保持了資金流和物流的平衡關系。

五、該筆貿易融資業務的啟示

此筆大宗棕櫚油貿易融資業務的成功辦理對銀行拓展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帶來如下啟示:

(一) 積極搶占市場前沿,努力開拓貿易融資業務

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雖然在國外已經是一個發展比較成熟的貿易融資產品,但在國內,其發展的步伐相對緩慢,

國內各商業銀行在這方面的拓展工作力度不夠,市場發展空間沒有被完全打開。隨著近年來我國國內農產品行業、金屬行業、鋼材行業、石油行業、能源行業、礦產行業的飛速發展以及港口航運業基礎設施的進一步完善,我國已經具備了大宗商品貿易的客觀條件和天然條件.外部環境已經成熟,國內各商業銀行發展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的時機已經到來。我國商業銀行必須要在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上搶占市場商機,開拓市場空白產品.爭取把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特別是大宗農產品貿易融資業務做成品牌產品,開拓新的業務發展領域

(二)做好市場調研工作.為發展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做好準備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商業銀行在業務發展過程中.要充分了解市場、發現市場、開拓市場。目前,國內的大宗商品行業發展已經相當成熟,各地區大宗商品行業

的發展各具特色.各放異彩.比如廣東省的燃料油行業、北京和上海的航空油行業、云南省的金屬錫行業、江蘇省的鋼材及大豆行業、廣西的大豆及棕櫚油行業以及甘肅省的有色金屬行業等。這些地區有很大的大宗貿易融資發展潛力。銀行要加大對轄內大宗商品行業的市場調研工作力度,牢牢抓住現有客戶.仔細選定目標客戶,努力

挖掘潛在客戶,以客戶為中心,了解客戶融資需求,積極向客戶推薦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

(三)采取以“上下聯動、境內外聯動、共同營銷”為主、其它營銷方式為輔的營銷模式由于一些商業銀行的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發展剛剛起步,業務發展處于初期階段,還不夠成熟,這就需要銀行格外注重業務起步階段的營銷方式。目前,農業銀行在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的發展上應采用以“上下聯動、境內外聯動、共同營銷”為主、其它營銷方式為輔的營銷模式。一方面,各經營行對于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了解不深.在營銷推介、業務操作、風險控制等方面需要上級行的指導、扶持和幫助;另一方面.香港、新加坡作為亞洲乃至全世界的國際貿易中心,轉口貿易、倉儲以及航運中轉站地位El益凸顯,大宗商品貿易非常頻繁.農業銀行在這兩個地區設有香港分行和新加坡分行.特別是新加坡分行,已經在大宗石油、農產品等貿易融資業務上有過積極的嘗試,擁有一定的業務經驗,通 過境內外聯合營銷,境內分行可以充分借鑒境外分行的業務經驗,同時,可以共同營銷境內有大宗貿易融資需求并在香港和新加坡有子母公司關系的客戶,充分打開農業銀行境內外聯合營銷、關聯客戶共同營銷的營銷局面。

(四)進一步完善大宗商品貿易融資的業務結構,把大宗商品貿易融資真正做成一個成熟產品目前,農業銀行的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只限于進口開證和進口押匯業務,業務結構相對單一。而國際上以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出名的幾大銀行,比如法國巴黎銀行、比利時富通銀行、荷蘭合作銀行,其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結構是相當成熟的,是集大宗貿易融資、結構性貿易融資、貿易鏈融資為一體的一種嶄新融資方式,是一種集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為一體的個性化貿易融資組合方式。農業銀行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的發展必須以其為目標,在業務發展中不斷完善業務結構.融入新的組合品種.加大對貿易鏈上融資產品創新力度。敢于在業務實踐中不斷調整大宗商品貿易融資的組合品種,創新組合方式,只有這樣.農業銀行的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才能快速發展,才能早El趕上歐洲先進銀行的發展水平。

(五)堅持合規操作原則.防范業務風險。規避業務損失在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

的發展過程中,風險防范這根弦始終不能放松。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作為我國銀行剛剛推出并且今后將重點發展的業務,一方面,要加快其發展步伐,不斷完善此項業務為客戶融資的廣度和深度,爭取使該項業務早El成為銀行貿易融資業務的成熟產品;另一方面,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始終要強調合規經營,規范操作,防范業務風險,規避業務損失。只有這樣.才能確保銀行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健康、快速、有序發展。

第四篇:信用社(銀行)金融機構項目融資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信用社(銀行)金融機構項目貸款業務經營行為,有效管理項目 貸款風險,根據銀監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等 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農村商業銀行、信用社(銀行)銀行和農村信用聯社所有

貸款業務的網點,以下簡稱貸款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融資業務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貸款(以下簡稱項目貸 款):

(一)貸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個或一組大型生產裝置、基礎設施、房地產 項目或其他項目,包括對在建或已建項目的再融資。

(二)借款人通常是為建設、經營該項目或為該項目融資而專門組建的企事業 法人,包括主要從事該項目建設、經營或融資的既有企事業法人。

(三)還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該項目產生的銷售收入、補貼收入或其他收入, 一般不具備其他還款來源。

第四條 貸款人開展項目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自主選項、獨立

評審、公平誠信、自擔風險的原則,實現信貸資產良性循環,保證項目貸款的質量 與效益。

第五條 貸款人對于項目貸款應實行貸款全流程、精細化管理,全面了解客戶

及項目信息,建立有效的崗位制約機制,落實項目貸款風險管理各環節責任。

第六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顚S?,并按照約 定檢查、監督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防止貸款被擠占、挪用。

第二章 項目貸款種類

第七條 項目貸款按項目性質和貸款用途劃分,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基本建設項目貸款,指用于經國家有權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市政工 程、公共服務設施和以外延擴大再生產為主的新建或擴建生產性工程等基本建設項 目而發放的貸款。

(二)技術改造項目貸款,指用于現有企業以內涵擴大再生產為主的技術改 造、升級項目而發放的貸款。

(三)科技開發項目貸款,指用于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研制開發、科技成果向生 產領域轉化或應用而發放的貸款。

(四)商業網點項目貸款,指用于商業、餐飲、服務企業為擴大網點、改善服 務設施、增加倉儲面積等,在自籌建設資金不足時發放的貸款。

(五)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指用于房地產及其配套設施開發項目建設而發放 的貸款。房地產開發項目包括商品住房、廉租房、安置房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的住房 開發項目和賓館(酒店)、寫字樓、大型購物中心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的商用房開發 項目。

對非住宅部分投資占總投資比例超過50%(含)的綜合性房地產項目,其貸款 視同商用房開發貸款。 第三章 對象與條件

第八條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部門)核準登記,實行獨立核算的企

(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均可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項 目貸款。

第九條 借款人申請項目貸款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準項目申請報告由具備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規 定資質的機構出具,并有明確的結論。

(二)國家規定實行審批制的項目,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國家有 關部門批復同意。

(三)符合國家產業調整、土地使用、環境保護、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 規劃等政策法規要求,并持有相關批準文件。

(四)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償債能力強,管理制度完善, 對外權益性投資比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五)項目各項資金來源明確并有保證,且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的規定。

(六)借款人應在貸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持有人民銀行頒 發的貸款卡。

(七)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 第四章 金額、期限與利率

第十條 項目貸款包括項目建設期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和項目經營期所需的流動 資金貸款。貸款人應當按照國家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有關規定,綜 合考慮項目風險水平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項目貸款金額,并納入 客戶統一授信管理,實行項目貸款??顚S?。

項目建設資金與配套流動資金授信額度不得混用,也不得與其他貸款額度混用。

第十一條 貸款人應當根據項目預測現金流和投資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確定貸

款期限和還款計劃。

項目建設期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期限一般為5年以內,最長不超過10年,到期不 得借新還舊、以貸收貸。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根據風險

收益匹配原則,綜合考慮項目風險、風險緩釋措施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利率。

貸款人可以根據項目融資在不同階段的風險特征和水平,采取不同的貸款利 率。 第五章 調查與風險評價

第十三條 項目貸款原則上由貸款人總部集中管理,實行全流程監控,包括對客戶信用評級和統一授信、項目風險評價、貸款“三查”、貸款存續期間風險監控 與預警等工作。

第十四條 對于項目貸款業務,貸款人應選派客戶經理作為項目經理??蛻艚?/p>

理應具備“原則性強、業務熟悉、具有專業知識和項目管理經驗”等條件。

第十五條 具備項目貸款基本條件的借款人,申請項目貸款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書面借款申請。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項目相關審批文件。

(四)經有權部門審計認可的財務報表及資料等。

(五)貸款人要求的其他資料。 貸款人應對借款人提供申請材料的方式和具體內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

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

第十六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提交的項目貸款申請資料后,客戶部門應安排調 查人員及時履行盡職調查,并形成書面報告。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項目發起人等相關關系人的情況。

(二)貸款項目的情況。

(三)貸款擔保情況。

(四)需要調查的其他內容。 客戶部門及盡職調查人員對調查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全責。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安排客戶部門或組成專家小組對貸款項目進行風險評估, 為信貸決策提供依據。

評估人員應當以償債能力分析為核心,重點從借款人、項目發起人、項目合 規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融資方案、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還款來源可靠性、 擔保、保險、環保、安全生產等角度進行全面的風險評價,充分考慮政策變化、市 場波動等不確定因素對項目的影響,評估貸款項目中存在的建設期風險和經營期風 險,審慎預測項目的未來收益和現金流,并形成風險評價報告。 第六章 審查與審批

第十八條 風險管理部門及主審查人應對貸款申報材料和風險評價報告的合規 性、完整性及貸款風險進行全面審查,形成審查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借款人是否符合項目貸款的基本條件。

(二)貸款項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包括工藝技術、裝備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項目產品的國內外市場供求現狀、競爭能力及其發展趨勢等。

(三)項目資金籌措,包括項目總投資及構成的合理性、各項投資來源的落實 情況及可靠性。

(四)貸款效益與風險,包括貸款項目運營后的經濟效益、償債能力、項目綜 合效益及貸款風險規避措施。

(五)擔保人主體資格及償債能力,抵(質)押物的合法、有效性。

(六)調查報告和風險評價報告中所采用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提出問題的落 實情況,驗證貸款風險度。

(七)項目貸款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 貸款人應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規范項目貸款的審批流 程,明確貸款審批權限,確保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第二十條 經審批同意的貸款,可以應借款人的要求,出具貸款承諾函,并按 規定收取手續費。在承諾有效期內,貸款承諾一般不予撤銷,如發現借款人或貸款 項目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并影響貸款安全時,貸款人有權依約撤銷貸款承諾。

第二十一條 項目貸款金額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再追加。因項目概算調整、出 現重大事項等原因確需追加的,應由借款人重新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經重新風 險評價和審批后,要求項目發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項目資本金比例的投資和相應擔 保。 第七章 合同簽訂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貸款按規定程序經審批同意后,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項目 經理應對借款有關事項進行復查。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貸款審批條件是否落實。

(二)借款人、保證人的經營和資信狀況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三)項目各項重要經濟技術指標是否發生較大負面變化。

(四)項目資本金和其他建設資金是否已按規定的時間和比例到位。

(五)擔保、保險等是否已經落實。

(六)項目用款計劃和還款計劃是否符合貸款人要求。

(七)是否有其他不利于貸款安全的重大情況。 對貸款條件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不得簽訂借款合同,并及時向有權審批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 復查通過后,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簽訂書面借款 合同、擔保合同等合同。合同中應詳細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避免對重要事項未約定、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

第二十四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除約定具體的貸款金額、期限、利 率、用途、支付、還貸保障及風險處置等要素和有關細節外,還應約定以下事項:

(一)約定提款條件和貸款資金支付接受貸款人管理和控制等與貸款使用相關 的條款,提款條件應包括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 資額相匹配等要求。

(二)約定對借款人相關賬戶實施監控,必要時可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和 還款準備金賬戶,貸款發放和支付應通過專門貸款發放賬戶辦理,項目收入或借款 人收入現金流進入還款準備金賬戶,要求還款準備金賬戶的比例和賬戶內的資金平 均存量,并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對外支付。

(三)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未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 金、未遵守承諾事項、申貸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約定的財務指標約束等情形時借款 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貸款人可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

諾。承諾內容應包括: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向貸款人 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相關檢查,發生影響其償債能 力的重大不利事項及時通知貸款人,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 性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事項前征得貸款人同意等。

第二十六條 貸款人應當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和/或項目預期

收益等權利為借款設定擔保,并可以根據需要,將項目發起人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 為借款設定質押擔保。

第二十七條 貸款人應當要求成為項目所投保商業保險的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

權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險賠款權益。 第八章

發放與支付

第二十八條 項目貸款資金的支付必須經項目經理審核后,交信貸會計做放款 出賬前的審查。信貸會計主要審查信貸業務的合同文本、法律文書、相關憑證和審 批手續等是否合法、合規、完整和有效,審查符合規定后,依據信貸業務審批表、放款通知書和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辦理出賬和結算手續。

第二十九條 貸款人應通過貸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借款資 金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 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 賬戶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第三十條 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

付,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三十一條 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項目經理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 人相關交易資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在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獨立中介機構 和承包商等共同檢查設備建造或者工程建設進度,并根據出具的、符合合同約定條 件的共同簽證單,進行貸款支付,并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

第三十二條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項目經理應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 款資金支付情況,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 符合約定用途。

第三十三條 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貸款人應 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 付:

(一)信用狀況下降。

(二)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資金。

(三)項目進度落后于資金使用進度。

(四)違反合同約定,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貸款人受托支付。 第九章 貸后管理

第三十四條 貸款人應當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貸款項目在建設期和經營期 的各類風險。

貸款人應當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過借款人要求項目相關方簽訂總承包合同、投 保商業保險、建立完工保證金、提供完工擔保和履約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 設期風險。

貸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簽訂長期代銷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發起人提供資金缺口擔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經營期風險。

第三十五條 貸款人可以通過為項目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為項目設計綜合金融 服務方案,組合運用各種融資工具,拓寬項目資金來源渠道,有效分散風險。

第三十六條 項目經理和客戶部門負責人是項目貸款的貸后管理經辦責任人, 分管領導和經營班子負責人應承擔相應的貸后管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 項目經理應對項目概、預、決算進行審查,參與項目建設工程招 標、竣工驗收,參加借款項目計劃編制、實施、控制、收尾和貸款本息收回等工 作。

項目經理應建立工作日志,定期向客戶部門負責人提交報告,重要問題應及時 報告。

第三十八條 項目經理應及時對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控,定期和不定期 對項目建設實施進度、運營效益以及貸款人生產經營總體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 情況記錄在工作日志中,定期形成貸后檢查報告。貸后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

(二)抵(質)押物的價值和擔保人的擔保能力、項目現金流及借款人的整體 現金流等變動情況。

(三)借款合同履行期間,檢查借款使用、工程建設、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等 情況。

(四)項目建設期,檢查貸款項目建設進度、資金投入的到位情況,項目建 設、技術、市場條件的變化情況等。

(五)項目運營期,檢查項目生產經營狀況和運營效益等。 對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不利情形和異常情況,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針對性措施。

第三十九條 在貸款存續期間,貸款人應當持續監測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情況, 根據貸款擔保、市場環境、宏觀經濟變化等因素,定期對項目風險進行評價,并建 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風險預警體系。對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情形的,應當及時 采取相應措施。 第四十條 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期限償還借款本息。提前償還借款,須 先征得貸款人同意(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應提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展期批準 權限比照貸款授權管理規定執行。保證貸款、抵(質)押貸款申請展期的,必須由保 證人、抵押人、出質人續簽或重新簽訂擔保合同。

第四十二條 項目貸款到期前,貸款人應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要求 其按期償還借款本息。

第四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償還借款本息的或出現違反合同約定情形的,貸款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應依法追究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 項目貸款形成不良的,貸款人應對其進行專門管理,依據《安徽 省信用社(銀行)金融機構信貸責任認定暫行辦法》界定相關崗位責任人員責任,并采取 措施開展清收處置。

對借款人確因暫時經營困難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可與借款人協商 進行貸款重組。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不良貸款,貸款人按照相關規定對借款進行核銷后,應繼續 向債務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

第四十五條 貸款人應按照信貸檔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時收集、整理和保存

完整的貸款檔案資料。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向外提供涉及貸款人和借款人商業秘密的資料。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對于系統內多家法人機構參與同一項目融資的,原則上應當采用 銀團貸款方式,比照《信用社(銀行)金融機構銀團貸款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七條 需要向省聯社報備咨詢的項目貸款,按照《信用社(銀行)金融

機構貸款報備咨詢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信用社(銀行)聯合社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年10月18日起正式實施。

第五篇:銀行按揭融資業務貸后管理辦法

一、原則性規定

銀行按揭融資業務的貸后管理原則上遵循人單合一的原則,由業務經辦人負責制作業務臺帳并進行借款的催收,對于惡意逾期嚴重的客戶則需要及時轉到法務部門,按照債權清理程序對其采取法律手段催收,必要時進行訴訟和拖車。

二、還款日期的確定

銀行按揭融資業務的還款日原則上是放款次月的15日,并將每月的15日定為還款日期,對于有些情況特殊的客戶,如其工程款回款日在月末的客戶,可以分兩種情況處理:

1、我公司分期向銀行打款,則在最后一期款項支付前還款日期應在每月19日之前;

2、若我公司一次性支付款或者已經雖然分期付款但是已經將全部款項支付的,可以將還款日期根據客戶工程回款日進行調整,并在合同中約定明確。

三、欠款的催收

1、常規催收規定

借款業務經辦人應于還款日的前五日發短信給客戶進行友情提醒,讓客戶做好還款準備。還款日當天應該電話通知客戶進行還款,確認客戶按時還款后應該電話告知客戶并提醒下個月同一時間還款,以便客戶做好資金預算。

2、逾期借款的催收階段

逾期借款的催收分為幾個階段,不同階段應該采取不同的催收手段。

(1)逾期初期:當客戶產生逾期時,業務經辦人應在還款日的次日電話通知客戶已經產生逾期,并告知客戶逾期的不良后果以及逾期會產生的利息,催促客戶及時還款,并要求客戶口頭承諾還款的期限,期間業務經辦人應持續監控還款交易,并會同財務部門檢查還款賬戶余額,落實還款情況。如客戶失約,應在失約次日進行二次電催,滾動頻率以此類推。從逾期發生的首日開始,至當月的月底,對未能及時還款的逾期客戶,業務經辦人將逾期客戶名單報送給部門負責人,次月由部門負責人負責督導催款。

(2)逾期時間超過30天:需要給客戶寄送書面催款函,列明逾期利息及違約金,并依據合同條款向其說明違約責任,在郵寄特快專遞后要及時到郵局查詢回執,以保證債權主張的時效。

(3)逾期時間超過45天,在督促借款人還款的同時還需要電話通知其擔保人,如有必要可書面通知其擔保人,督促其承擔擔保責任。

(4)逾期時間在兩個月以內的客戶,催收的主體是業務經辦人。逾期時間超過兩個月,則可以轉給法務部門進行處理,并提供完整的前期催收記錄。法務部門按照訴訟的要求開始著手準備材料,給客戶寄送督促還款的律師函,并通過電話施壓及上門清收的方式加大對逾期客戶的催收力度。

(5)逾期時間超過六個月,則需要對逾期客戶進行訴訟和拖車。

3、催收的流程

(1)前期準備:對逾期客戶建立催收記錄臺賬,列明客戶所購產品及貸款金額,欠款金額及逾期利息,家庭住址及聯絡方式等基本信息,了解客戶是否有過投訴、服務情況,如有必要可以事先跟經銷商取得聯系,了解一下客戶工作、性格、欠款原因等情況。

(2)電話溝通:對逾期客戶進行電話催款,向客戶闡明逾期的嚴重責任后果及將要承擔的高額違約金和利息,詢問客戶的欠款原因及還款意愿,在語言表達上要言辭懇切、保持微笑,聲音洪亮、鏗鏘有力,思路清晰、堅持原則(預先整理好思路,避免受客戶導入的其他話題而影響),對客戶的還款承諾做好電話記錄(必要時要進行通話錄音),對于承諾2次以上仍不能兌現的,可以語氣嚴肅、態度冷淡一些(可以責難,但不可用侮辱性的語言及近似恐嚇性的話語,對客戶的家人尤其是父母、子女可以告知利害關系,讓其勸導債務人還款,但不可采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不當催收行為),不可亂承諾客戶可以恢復信用記錄或減免利息和滯納金等。

如果條件允許,所有的通話內容都要做好錄音,每次電話溝通后都要如實記錄電催內容,不得弄虛作假,做不實記錄。

注:各種類型電話的測試要求:

a、無人接聽——需不同日期、不同時間段進行測試;

b、故障或者暫停使用——先測試兩次,最少每5天測試一次; c、傳真號——需在一周內分時段測試2次以上; d、空號——測試兩次,確定無效可以隱藏;

e、無此人——簡單核對地址、戶主姓名或者電話使用時間,通話2次確定無效的可以隱藏; f、公司電話:

還在職——確認債務人的電話和公司地址,并詢問可以聯系的時間和其他有效電話,留電要求轉告回電;

已離職——確定該號碼的地址,找人事部或其他與債務人關系密切的人探聽債下落,留電轉告。公司電話通話2次以上確定無效后方可以隱藏;

g、聯系人電話:

同意轉達——緊密跟進兩次,主動聯系,此類電話需要保持

與對方的聯系,注意跟進力度;

敷衍代尋——需要保持與對方的聯系,注意跟進密度,2-3天

跟進一次,若對方反感可以暫停跟進或者降低跟進密度;

拒絕轉達——堅持留下聯絡電話,建立可后續之切入點,嘗

試讓對方轉告債務人回電,保持與對方的聯系。

(3)上門催收:對于通過電話反復催收仍以各種理由拖延或拒絕還款的客戶,應及時上門催收,上門催收小組(可配合經銷商上門人員)在分析客戶實際情況后,按區域合理安排上門路線(客戶家庭地址、施工場地等),上門時要攜帶客戶資料、合同檔案、收款收據,甚至是催款函和律師函,上門全程需要錄音,實際上門地址需要拍照存檔,并及時整理上門反饋情況(設備所在地及周邊環境、客戶資金和財產狀況、收取利息或滯納金情況),報送給相關負責人。

上門催收要領:

a.對債權數據要了如指掌(總欠款、逾期、當月款,實收) b.事先制定上門的計劃

①目標明確(預計回款、未來3-6個月解決逾期的計劃) ②行程安排(時間、地點)

c.記住客戶住所、工地行走路線(畫圖) d.談判時注意的事項:

① 盡量先讓客戶說,闡述現狀,仔細傾聽

② 重點對客戶最新的經營狀況進行了解,最好能交流未來6個月客戶的打算規劃

③ 反詢問(就客戶闡述的某些內容進行詢問,了解客戶的意圖和下一步動向)

④ 注意客戶的言行舉止、眼神等細節

(4)停機處理:對于上門無效的逾期客戶采取停機措施。

a.停機的準備(通知、說辭)

b.客戶還款、解鎖:達到預計回款的處理;未達到預計回款的處理

c.停機后不要求解鎖的(2周以上);特別是省外機器時刻關注動態。

四、訴訟和拖車

對嚴重逾期而又無還款意愿的惡意欠款客戶進行訴訟和拖車處理。構成起訴的條件可以參考:

1、逾期三期以上;

2、態度惡劣、拆卸GPS且經濟條件尚可拒絕還款;

3、符合法院“強制執行”及“拖機”條件。 (1)訴訟

a.訴訟材料的準備(合同、客戶資料、賬目核對明細、催收記錄) b.訴訟報單的審批(申請、逐級審批) c.訴訟后的跟進(訴訟不影響正常催收) (2)扣押

a.扣押前的準備(查找機器:調查、上門)

查找:核對機型機號;機器的準確位置;白天和晚上場地里的人數、什么人;從場地到高速路口的整個路況(有沒有限款、限高;溝渠;轉彎多不多;路邊會不會有電線、樹木、伸出的石頭影響通行;是否僅此一條路)

b.跟蹤:確定車輛位置立即聯絡拖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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