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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積金

2022-07-29

第一篇:上海市住房公積金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服務指南

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

辦理場所: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業務網點。 辦理要件:

1、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單位設立證明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

4、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附件一)。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審核并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封存

申請條件:個人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尚未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

辦理場所:原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辦理要件:

1、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清冊》(附件十);

2、個人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職工退工通知單》復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住房公積金匯繳

辦理要求: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 辦理場所: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辦理要件:

1、當月繳存人員不變動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聯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書》(附件十二)、轉賬支票;

2、當月繳存人員變動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聯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書》、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一式二聯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轉賬支票。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住房公積金補繳(不超過12個月)

申請范圍:正常繳存單位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不超過12個月(含12個月)的。 辦理場所: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辦理要件:

1、填妥一式二聯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書》;

2、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一式二聯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3、轉賬支票。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住房公積金補繳(超過12個月)

申請范圍:正常繳存單位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超過12個月的。

辦理場所: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和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辦理要件:

1、填妥一式二聯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書》;

2、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一式三聯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3、勞動合同或勞動手冊或經勞動主管部門和法院確認勞動關系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4、《上海市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表》等工資基數證明復印件;

5、轉賬支票。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審核——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辦理要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個人上一月平均工資每調整一次。單位住房公積金末次繳存月份為當年6月份,且正常繳存職工數大于零的單位需進行基數調整。

辦理場所: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辦理要件:根據當年基數調整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進行基數調整。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網上辦理()

辦理要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資每調整一次。單位住房公積金末次繳存月份為當年6月份,且正常繳存職工數大于零的單位,也可以通過網上進行基數調整。

辦理場所:

1、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進行網頁版本全程網上基數調整;

2、通過單位會員綜合服務系統進行全程網上基數調整。 辦理條件:

1、單位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為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單位會員;

2、成功申請且已具備直聯操作權限(僅使用單位會員系統時需要);

3、通過身份認證卡認證;

4、已完成當年六月份匯繳業務。 辦理流程:

1、網頁版本全程網上基數調整: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進入“網上基數調整專欄”,根據提示進行操作;

2、單位會員系統全程網上調整方式:登錄單位會員綜合服務系統,點擊“基數調整”功能,根據提示進行操作。 辦理時限:每個工作日九點到十六點即時操作成功。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單位填表人:

單位蓋章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書

第二篇: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上海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上海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

滬公積金[2014]22號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為規范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業務,根據《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實施辦法》和相關政策規定,制定《上海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操作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年4月25日

上海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操作辦法(試行)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支付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租金(以下簡稱沖還租)業務,方便公租房承租職工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加強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防范風險,根據《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實施辦法》和相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指的沖還租是指:職工委托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每月以轉帳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的行為。

第三條(管理主體)

市公積金中心負責本市沖還租業務的管理工作。

申請人承租的公租房項目所對應的運營機構具體負責沖還租業務的受理和審核。該運營機構應當符合沖還租業務承辦條件。

第四條(申請條件)

職工申請辦理沖還租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承租本市由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公租房;

(二)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

第五條(共同申請人)

符合沖還租申請條件的職工,在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足時,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可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六條(委托提取金額)

委托提取金額不高于每月沖還租業務發起時的當月應繳房租、累計欠繳房租、違約金等租賃相關費用之和。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與自付部分扣款卡余額合計至少足夠支付一個月的租金時,方可發起當月沖還租操作,并確保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保留10元以下金額。

第七條(辦理委托申請材料)

辦理委托申請時應提供如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

(二)有共同申請人的,還需提供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之間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三)公租房租賃合同;

(四)該租賃合同期內任意一期租金支付憑證;

(五)申請人即承租人名下的建設銀行借記卡(該借記卡作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足支付時,用于補充支付的租金自付部分扣款卡)及銀行委托扣款協議書;

(六)填妥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租房租金申請書》(見附件一)。

第八條(變更委托申請材料)

辦理變更委托申請時應提供如下申請材料:

(一)變更共同申請人的應提供:

1、申請人的身份證;

2、原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

3、變更后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申請人和變更后共同申請人之間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租房租金委托變更申請書》(見附件四)。

(二)變更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沖還租狀態的應提供:

1、申請人的身份證;

2、有共同申請人的,還需提供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

3、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租房租金委托變更申請書》。

(三)變更自付部分扣款卡的應提供:

1、申請人的身份證;

2、有共同申請人的,還需提供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

3、申請人即承租人名下的建設銀行借記卡及銀行委托扣款協議書;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租房租金委托變更申請書》。

(四)續租變更租賃合同號的應提供:

1、申請人的身份證;

2、有共同申請人的,還需提供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之間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3、新公租房租賃合同;

4、新租賃合同期內任意一期租金支付憑證;

5、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租房租金委托變更申請書》。

第九條(終止委托申請材料)

辦理終止委托申請時應提供如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

(二)有共同申請人的,還需提供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

(三)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租房租金委托終止申請書》(見附件六)。

第十條(委托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出委托申請

申請人仔細閱讀《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租房租金申請須知》(見附件二)后,可向受理機構提出沖還租委托申請。提出申請時,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須親自到場向受理機構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二)受理機構受理申請

受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資格進行校驗并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申請的決定。準予申請的,受理機構應當向申請人提供《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租房租金委托書》(以下簡稱《委托書》,見附件三);不準予申請的,受理機構應當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簽訂委托書

確認《委托書》內容無誤后,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須簽字確認委托?!段袝芬皇絻煞?,委托人、市公積金中心(受理機構保管)各持一份。

第十一條(變更委托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出變更委托申請

沖還租委托期內,委托人如需變更原《委托書》信息的(委托人即承租人變更的情況除外) ,須向受理機構提出變更委托申請。提出申請時,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須親自到場向受理機構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二)受理機構受理申請

受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資格進行校驗并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申請的決定。準予申請的,受理機構應當向申請人提供《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租房租金委托變更書》(以下簡稱《委托變更書》,見附件五);不準予申請的,受理機構應當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簽訂委托變更書

確認《委托變更書》內容無誤后,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須簽字確認委托變更?!段凶兏鼤芬皇絻煞?,委托人、市公積金中心(受理機構保管)各持一份。

第十二條(終止委托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出終止委托申請

沖還租委托期內,委托人如需終止委托,須向受理機構提出終止委托申請。提出申請時,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須親自到場向受理機構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二)受理機構受理申請

受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資格進行校驗并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申請的決定。準予申請的,受理機構應當向申請人提供《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租房租金委托終止書》(以下簡稱《委托終止書》,見附件七);不準予申請的,受理機構應當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簽訂委托終止書

確認《委托終止書》內容無誤后,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須簽字確認委托終止?!段薪K止書》一式兩份,委托人、市公積金中心(受理機構保管)各持一份。

第十三條(委托提取時間和頻次)

沖還租業務每月上旬(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發起一次。

第十四條(其他規定)

(一)委托人或共同委托人在一個沖還租委托期內,僅可對一套公租房辦理沖還租委托,不得辦理其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包括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人或共同委托人如需辦理其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須提前終止沖還租委托。

(二)沖還租委托期內,該委托所對應的公租房租賃合同終止后,委托人須辦理沖還租委托終止手續。委托人辦理沖還租委托手續終止前,該委托仍然有效。

(三)辦理沖還租委托后,委托人應確保按期支付全額房租,逾期未支付的按公租房租賃合同的規定計收逾期違約金。

(四)沖還租發生差錯的,委托人、共同委托人和公租房運營機構應配合市公積金中心按規定進行糾錯。

(五)沖還租扣款規則由市公積金中心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解釋部門)

本辦法由市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30日

第三篇:上海住房公積金問答

2012年度基數調整問答

一、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舉例】某職工2011年月平均工資為2978元,則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2978*7%+2978*7%=208+208=416元。

2、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如何確定?

答: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為單位7%,職工7%。

3、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2012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2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4、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有上、下限規定嗎?2012年度上、下限金額是多少?

答: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設上、下限。按問題1解答的公式計算得出的月繳存額,如在規定的上、下限范圍之內,則按實確定,如超過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計算。 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820元,下限為180元。

【舉例】某職工2011年月平均工資為15000元,則2012年度其按繳存比例計算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15000*7%+15000*7%=2100元。由于2100元超過了1820元,因此其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實際月繳存額應為1820元。

【舉例】某職工2011年月平均工資為800元,則2012年度其按繳存比例計算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800*7%+800*7%=112元。由于112元不到180元,因此其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實際月繳存額應為180元。

5、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2012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基數為其2011年月平均收入;比例為10%-24%;上限為3118元,下限為180元。

6、住房公積金年度是指哪個時間段?

答:住房公積金年度是指當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7、單位為外省市城鎮戶口、農業戶口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與本市城鎮戶口職工的計算口徑均一致。

8、工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如何確定?

答: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工傷后仍由單位安排工作崗位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繳存基數仍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工傷后退出工作崗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繳存基數由職工每月享受的傷殘津貼標準代替工資計算。

9、實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確定?

答:須由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月繳存額,并不得低于當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80元)。

10、單位如何為實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申報手續?

答:單位應與實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職工協商一致后簽定《上海市職工定額繳存確認書》(每個職工一份),并填寫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定額繳存審批表》,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級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單位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由職工集體簽名)后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有上級主管單位的,應先經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后,將申報材料送所在地的區(縣)公積金管理部初審;無上級主管單位的,應直接將申報材料送所在地的區(縣)公積金管理部初審。初審通過后再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核。

11、單位為實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申報手續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定額繳存審批表》、《上海市職工定額繳存確認書》、單位書面申請報告(需寫明本單位采用的用工制度、薪酬制度等內容)、2012年度《上海市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表》。

二、補充住房公積金

1、哪些單位可以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

答: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企業、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及其在職職工,可以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

2、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是否可以有選擇性地為部分職工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

答:不可以。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原則上應為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職工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即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人數應與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人數一致。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已實行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如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人數不一致,應向所在地建行區(縣)支行提供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或工會(無職代會或工會需經全體職工簽名)通過的補充住房公積金實施方案備案。新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人數應與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人數保持一致。

3、2012年度計算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答:計算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應與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是一致的。

4、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如何確定?

答: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為單位1%-8%(取正整數),職工1%-8%(取正整數),單位和職工繳存的部分,全部屬職工個人所有,計入職工個人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1%-8%之間確定單位和職工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比例,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相同,每個職工的繳存比例之和原則上應一致。

5、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答: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6、補充住房公積金有上、下限規定嗎? 答:沒有。

【舉例】某職工2011年月平均工資為20000元,該單位將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為單位和職工各6%,則該職工2012年度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20000*6%+20000*6%=1200+1200=2400元。

三、實施方面

1、單位在2012年度基數調整前應收到哪些與調整相關的資料? 答:參加基數調整的單位至少應收到以下資料:

(1)關于2012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12]4號)

(2)關于開展上海市單位住房公積金核查工作的通知

2、采用盤片調整的單位如何進行操作?

答:(1)獲取基數調整數據(EXCEL電子表格文件),存入優盤。

(2)打開EXCEL電子表格,錄入工資基數等規定信息并保存。

(3)按EXCEL電子表格種的“校驗”功能鍵,檢驗通過后打印《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匯總表》等相關表單及優盤到指定的基數調整網點進行驗盤,并匯繳7月份住房公積金。

3、采用盤片調整的單位如何獲取基數調整數據?

答:按建行通知的時間,攜帶好優盤,到所在地指定的基數調整網點獲取調整數據。

4、采用網上調整的單位如何進行基數調整? 答:共有兩種方式:單位會員系統或網頁版本

(1)上海住房公積金網注冊會員單位可采用單位會員系統或網頁版本兩種方式

(2)非會員單位可采用網頁版本方式

以上兩種方式均為全程網上基數調整,這兩種方式將實時返回調整成功或失敗的結果。請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2012公積金基數調整專欄,按網上基數調整操作流程辦理。

5、單位完成基數調整后(包括盤片調整和網上調整),需要攜帶哪些資料到指定的基數調整網點? 答:(1) 調整好的優盤(網上調整的單位無須攜帶)

(2)《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匯總表》

(3) 2012年7月份的《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

(4)《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附表》

(5)《上海市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有人員變化的需要提供)

(6) 轉帳支票

(7) 凡符合《關于2010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10]3號)第四條第三款規定范圍的單位申請定額繳存,須攜帶已通過審批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定額繳存審批表》、《上海市職工定額繳存確認書》

(8) 凡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須攜帶已通過審批的《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

6、簽約建行網上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方式和簽約委托建行代扣代繳方式的單位完成基數調整后(包括盤片調整和網上調整),是否還需辦理其他手續?

答:一是通過盤片調整的,攜帶好以下資料,到建行進行審核驗盤。

(1)調整好的U盤;

(2)加蓋公章、要素齊全準確的《2012年度基數調整匯總表》 (一式二聯)。

注:簽約建行網上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方式的單位完成調整并通過審核驗盤后可直接網上匯繳7月,簽約委托建行代扣代繳方式的單位完成調整后建行會在10日扣款或20日補扣款。

二是通過網上全程調整的,無需到建行進行審核驗盤。

注:簽約建行網上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方式的單位完成調整后可直接網上匯繳7月,簽約委托建行代扣代繳方式的單位完成調整后建行會在10日扣款或20日補扣款。

第四篇: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1-12-28

字體大小[ 大中小 ] (2011年9月21日經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三十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是指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依法對違反住房公積金法規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當事人)進行調查取證、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實施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活動。

第四條 市公積金中心實施行政執法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遵循公正、公開和教育整改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

第二章 行政執法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 市公積金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履行以下執法監督職責:

(一)依據國家、本市有關法規規定制定行政執法操作規范;

(二)監督檢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繳存、提取和使用的情況;

(三)實施行政執法,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能;

(四)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

(六)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二)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和業務能力,并經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證;

(三)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按規定著裝統一,佩戴證章標志;

(四)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權范圍實施行政執法行為,不得濫用職權,不得超越職權,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

(五)從事行政執法活動,遵守法定程序,嚴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驟、順序、期限等實施。

第三章 行政執法范圍和行政處罰標準

第七條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由市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應當按以下標準處罰:

(一)單位設立時間在2年以下的,處1萬元罰款;

(二)單位設立時間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單位設立時間在5年以上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條 單位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市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應當按以下標準處罰:

(一)單位應設未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100個以下的,處1萬元罰款;

(二)單位應設未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100個以上500個以下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單位應設未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500個以上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條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市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條 個人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按以下標準處罰:

(一)違法所提款額在1萬元以下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并可處違法所提款額10%的罰款;

(二)違法所提款額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并可處違法所提款額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

(三)違法所提款額在5萬元以上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并可處違法所提款額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 個人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構成犯罪的,由市公積金中心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應當按以下標準處罰:

(一)違法所提款額在5000元以下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并可處違法所提款額1倍的罰款;

(二)違法所提款額在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并可處違法所提款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法所提款額在2萬元以上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并可處違法所提款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二條 個人以欺騙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構成犯罪的,由市公積金中心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應當按以下標準處罰:

(一)提供虛假、偽造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且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超過貸款限額1倍以下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并可取消其1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或者處違法所貸款額10%的罰款;

(二)提供虛假、偽造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且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超過貸款限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并可取消其1年以上3年以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或者處違法所貸款額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

(三)提供虛假、偽造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且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超過貸款限額3倍以上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并可取消其3年以上5年以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或者處違法所貸款額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十三條 當事人配合市公積金中心調查和檢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積金中心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

(一)單位在責令限期整改的時間內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

(二)單位在責令限期整改的時間內及時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

(三)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

第四章 行政執法程序

第十四條 市公積金中心通過監督檢查、舉報、投訴等方式發現當事人有違反住房公積金法規規定行為的,應當予以立案。

第十五條 立案后,市公積金中心應當進行調查。 市公積金中心有權采取下列方式進行調查取證:

(一)對當事人進行調查,就調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二)要求當事人提供與調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包括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財務報表、工資明細、單位人員名冊、勞動合同、退工證明、勞動手冊等;

(三)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四)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進行審計;

(五)其他調查措施。

第十六條 當事人應當配合市公積金中心的調查、詢問,按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 執法人員進行調查、詢問,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八條 案件調查一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市公積金中心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第十九條 市公積金中心對違反住房公積金法規規定的行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一)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或者依法可以免除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作出《責令限期辦理繳存登記、賬戶設立通知書》或者《責令限期繳存通知書》;

(三)對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對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二十條 市公積金中心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限期繳存通知書》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不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的,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對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處以1000元及以上罰款,對企業處以3萬元及以上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公積金中心書面提出聽證要求。聽證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二條 《責令限期辦理繳存登記、賬戶設立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限期繳存通知書》等執法文書應當自簽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方式送達:

(一)直接送達受送人的,由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并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二)受送達人拒絕接收執法文書的,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執法文書留在當事人處,即視為送達;

(三)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四)采取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或者當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應在市公積金中心(本部或區縣管理部)公告欄和網站、受送達人住所地,或者規定的報紙上公示。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限期繳存通知書》不服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市公積金中心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數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市公積金中心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對《責令限期繳存通知書》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市公積金中心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七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積金中心應當結案:

(一)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或者依法可以免除處罰的;

(二)當事人按期履行市公積金中心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的;

(三)人民法院受理市公積金中心的強制執行申請并執行完畢,強制執行款劃入罰款賬戶或補繳入職工個人賬戶的;

(四)人民法院受理市公積金中心的強制執行申請,裁定案件執行終結的;

(五)其他應予以結案的情況。

第五章 監督

第二十八條 對于違反住房公積金法規規定的當事人,市公積金中心可以按規定在住房公積金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第二十九條 對市公積金中心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進行的行政執法活動,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當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 第三十條 拒絕、阻礙市公積金中心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中的“以下”包括本數,“以上”不包括本數。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公積金中心組織實施和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五篇:上海提取住房公積金付房租攻略

2016年7月4日

前言背景:

公積金政策一直在變,現在上海這邊提取,貌似只有兩條路:

1、外地買房提取,需要等房產證下來,帶上購房合同、發票等一系列材料去辦理提取。

2、支付房租提取,每月最高2000元,一次最多申請提取三個月。(詳情見下文) 注:離開上海,不能作為提取的理由,不過可以辦理轉移。

提取資格:

1、公積金連續繳滿3個月以上(含)

2、在上海市內租房居住

3、沒有在上海市買房

4、沒有其他公積金貸款業務等等等

5、單身、結婚都可以。

(貌似就這么多啦,上海沒房的一般都符合。)

準備材料: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上海市銀行卡(原件+復印件)提取的錢,會打到這張卡里。

3、結婚證(原件復印件)未結婚的不需要。

4、表格1《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個人版)》,上海住房公積金網站上可以打印,也可去現場填寫。

5、表格2《房屋狀況信息查詢申請表》,上海住房公積金網站上可以打印,填寫一下。 就這5樣即可。

注:

a、租房合同不需要,也不需要租金證明。

b、在哪個區租房的,去哪個區對應的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注上海公積金微信服務號可查)

溫馨提示:

1、這個攻略適用于未來幾年內沒有在上海買房計劃的朋友,如果你想買房,還是要放些錢的,到時候可以貸款,放3萬左右即可,40倍貸款足夠用。

2、上海公積金熱線12329,可以咨詢。接電話服務蠻好的,有點不像國家單位,哈哈

3、我只負責提供我知道的便民信息,不為你們的決策負責,哈哈,提取前要慎重思考,可別耽誤了買房大事,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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