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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13清單計算規則

2023-06-26

第一篇:山東省13清單計算規則

定額計價和清單報價工程量計算規則有什么區別

報價不一致值主要是材料的市場價預期還有綜合單價組成的管理費與利潤取費不一致,一般在投標的時候只有這部分是競爭部分,措施項目費也是有一個最大的下浮比例的,其他的規費等取費都是不可競爭項目

一、 計價依據存在的區別:

傳統的定額計價模式是定額加費用的指令性計價模式,它是依據政府統一發布的預算定額、單位估價表確定人工、材料、機械費,再以當地造價部門發布的市場信息對材料價格補差,最后按統一發布的收費標準計算各種費用,最后形成工程造價。這種計價模式的價格都是指令性價格,不能真實反映投標企業的實際消耗量和單價和費用發生的真實情況。

工程量清單計價采用的是市場計價模式,由企業自主定價,實行市場調節的“量價分離”的計價模式。它是根據招標文件統一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將實體項目與非實體項目分開計價。實體性項目采用相同的工程量,由投標企業根據自身的特點及綜合實力自主填報單價。而非實體項目則由施工企業自行確定。采用的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能夠結合施工企業的實際情況,與市場經濟相適應。

二、 單價構成的區別:

定額計價采用的單價為定額基價,它只包含完成定額子目的工程內容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及機械費,不包括間接費、計劃利潤、獨立費及風險,其單價構成是不完整的,不能真實反映建筑產品的真實價格,與市場價格缺乏可比性。

工程量清單計價采用的單價為綜合單價,它包含了完成規定的計量單位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計劃利潤,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及一般風險,其價格構成完整,與市場價格十分接近,具有可比性,而且直觀,簡單明了。

三、 費用劃分存在區別

定額計價將工程費用劃分為定額直接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獨立費用稅金。而清單計價則將工程費用劃分為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規費、稅金。兩種計價模式的費用表現形式不同,但反映的工程造價內涵是一致的。

四、 子目的設置的區別:

定額計價的子目一般按施工工序進行設置,所包含的工程內容較為單一,細化。而工程量清單的子目劃分則是按一個“綜合實體”考慮的,一般包括多項工作內容,它將計量單位子目相近、施工工序相關聯的若干定額子目,組成一個工程量清單子目,也就是全國統一的預算定額子目的基礎上加以擴大和綜合。

五、 計價規則的區別

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一般指凈用量,它是按照國家統一頒布的計算規則,根據設計圖紙計算得出的工程凈用量。它不包含施工過程中的操作損耗量和采取技術措施的增加量,其目的在于將投標價格中的工程量部分固定不變,由投標單位自報單價,這樣所有參與投標的單位均可在同一條起跑線和同一目標下開展工作,可減少工程量計算失誤,節約投標時間。 定額計價的工程量不僅包含凈用量,還包含施工操作的損耗量和采取技術措施的增加量,計算工程量時,要根據不同的損耗系數和各種施工措施分別計量,的出的工程量都不一樣,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爭議。而清單工作量計算就簡單的多,只計算凈用量,不必要考慮損耗量和措施增加用量,計算結果是一致的。

此外定額計價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全國各地都不相同,差別較大。而工程量清單的計算規則是全國統一的,確定工程量時不存在地域上的差別,給招投標工作帶來很大便利。

六、 計算程序存在區別:

定額計價法是首先按施工圖計算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并乘以相應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單價,再匯總相加得到單位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機械使用費之和,然后在此和的基礎上按規定的計費程序和指導費率計算其它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獨立費和稅金,最終形成單位工程造價。

工程量清單的計算程序是:首先計算工程量清單,其次是編制綜合單價,再將清單各分項的工程量與綜合單價相乘,得到個分項工程造價,最后匯總分項造價,形成單位工程造價。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單的計算程序顯得簡單明了,更適合工程招標采用,特別便于評標時對報價的拆分及對比。

七、 招標評標辦法存在區別

采用定額計價招標,標底的計算與投標報價的計算是按同一定額,同一工程量,同一計算程序進行計價,因而評標時對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和價格的比較是靜態的,是工程造價計算準確度的比較,而非投標企業的施工技術、管理水平、企業優勢等綜合實力的比較。 工程量清單報價采用的是市場計價模式,投標單位根據招標人統一給出的工程量清單,按國家統一發布的實物消耗量定額,結合企業本身的實際消耗定額進行調整,以市場價格進行計價,完全由施工單位自行定價,充分實現投標報價與工程實際和市場價格相吻合,作到科學、合理的反映工程造價。評標時對報價的評定,不在以接近標底為最優,而是以“合理低價標價,不低于企業成本價”的標準進行評定。評標的重點是對報價的合理性進行判斷,找出不低于企業成本的合理低標價,將合同授予合理低標者。這樣一來,可促使投標單位把投標的重點轉移到如何合理的確定企業的標價上來,有利于招投標的公平竟爭、優勝劣汰。 綜上所述、工程量清單計價與傳統的定額計價區別很大,它是對我國傳統計價模式的重大改革,是一種全新的市場計價模式,對我國建筑市場的發展相適應,是一種先進、合理、可行的計價辦法。所以我們必須認真的學習研究,盡快掌握工程量清單的全面知識合計價辦法,努力在實踐中融會貫通,提高應用水平。

第二篇:13年清單與08年清單區別

一、主 要 變 化舊規范:主要側重工程量清單計價技術,旨在規范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行為,是一本地地道道的技術規范。

新規范:涵蓋從招標投標開始至竣工結算為止的施工階段全過程工程計價

技術與管理,使工程施工過程的每個計價環節有“規”可依、有“章”可循,并按施工順序承前啟后,相互貫通,構筑起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長效機制,是一本融全過程工程計價技術與管理于一體的規范。

二、新 舊 規 范 異 同

♠相同處:新舊規范均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 總 則 2. 術 語 3. 工程量清單編制 4. 工程量清單計價 5. 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 6. 附錄

♠不同處: 1. 舊規范主要在于規范招標投標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行為;而新規范則規范了從招標投標至竣工結算的施工階段全過程工程計價行為。 2. 舊規范條文為45條,其中強制性條文為6條;而新規范條文則增加到137條,其中強制性條文為15條,同時增加實用性較強的“條文說明”。 3. 舊規范側重于體現招標投標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要求,未能反映施工階段各環節的相互關系和特點;而新規范首先對工程造價計價的共性予以規范,然后針對施工階段不同環節的特點作出專門性規定,并使共性和個性有機結合,從而按照施工順序承前啟后,脈絡貫通,形成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有機整體。 4. 舊規范提出了企業自主定價,建立起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制度,但缺乏政府監管機制,未能充分反映我國建設市場實際情況;而新規范建立起以人為本和政府有效監管機制,將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和稅金規定為不可競爭性費用,合理分配物價波動等風險,充分體現發、承包雙方風險共擔,避免招標人無限度轉嫁風險,同時遏制承包人以犧牲雇員(農民工)利益惡性低價競爭。 5. 舊規范條文和表格只滿足工程量清單計價,對全過程工程計價缺乏可操作性,措施項目難以適應當前形勢的要求;而新規范注重計價難點,針對施工階段各環節的計價特點和要求作了詳盡的規定,完善了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修訂了部分措施項目,并將各專業工程措施項目調整至各專業工程的附錄中

第三篇:建材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

1、工程計量程序

按照施工合同文本要求,工程計量一般程序是:承包方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得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收到承包方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八天起,承包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照約定的時間通知承包方,使承包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工程計量依據 (1) 質量合格證書

(2) 工程量清單前言和技術規范

(3) 計量的幾何尺寸要以設計圖紙為依據

3、工程計量的方法 (1)均攤法

均攤法是指對清單中某些項目的合同價款,按照合同工期平均計算。如:為監理工程師提供宿舍和一日三餐,保養測量設備,保養氣象記錄設備,維護工地清潔和整潔等。這些項目都有一個共同點,即每月都有發生,所以可以用均攤法進行計量支付。如:為監理工程師提供住宿合同價款額是10000元,合同工期是10個月,則每月計量、支付的工作量為:10000元/10月=1000元/月。 (2)憑據法

憑據法就是按照承包方提供的憑據進行劑量支付。如:提供建筑工程險保險費、提供第三方責任保險費、提供履約保證金等項目,一般按照憑據法進行劑量支付。 (3)斷面法

斷面法主要用于取土坑或填筑路堤土方的計量。對于填筑土方工程,一般規定計量的體積為原地面線與設計斷面所構成的體積。采用這種方法計量,在開工前承包商需測繪出原地形的斷面,并需經監理工程師檢查,作為計量的依據。

(4)圖紙法

在工程量清單中,許多項目都采取按照設計圖紙所示的尺寸進行計量,如:混凝土構筑物的體積、鉆孔樁的樁長等。按照圖紙進行計量的方法,稱為圖紙法。 (5)分解計量法

所謂分解計量法,就是將一個項目,根據工序或部位分解為若干子項。對完成的各子項進行計量支付。這種計量方法主要是為了解決一些包干項目或較大的工程項目的支付時間過長,影響承包方的資金流動。

4、工程價款的結算

4.1工程價款的主要結算方式

(1) 按月結算 (2) 竣工后一次結算 (3) 分段結算

(4) 結算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4.2工程價款支付方法和時間

按照施工合同文本的規定,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和時間一般劃分為四段,即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和返還保修金。

4.2.1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照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然不能按照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4.2.2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照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和價格調整確定的合同價款,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發包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4.2.3竣工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 天起按照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4.2.4保修金的返還

工程保修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3%,在專用條款中具體約定。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后14天內,將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還承包人。

5、FIDIC合同條件下工程費用的支付 5.1工程支付的范圍和條件 5.1.1工程支付的范圍

FIDIC合同條件所規定的工程支付的范圍主要包括兩部分 工程支付 清單費用 清單以外費用 工程量清單 工程變更 成本增減 費用索賠 承包預付款 材料預付款 保留金 遲付款利息 違約罰金 工程費用

暫付費用 違約費用

一部分費用是工程量清單中的費用,這部分費用是承包商在投標時,根據合同條件的有關規定提出的報價,并經業主認可的費用。

另一部分費用是工程量清單以外的費用,這部分費用雖然在工程量清單中沒有規定,但是在合同條件中卻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它也是工程支付的一部分。 5.1.2工程支付的條件

a.質量合格是工程支付的必要條件 b.符合合同條件

c.變更項目必須有工程師的變更通知

d.支付金額必須大于期中支付證書規定的最小限額 e.承包方的工作使工程師滿意 5.1.3工程支付的項目 (1)工程量清單項目 a.一般項目的支付 b.暫定金額 c.計日工

(2)工程量清單以外項目a.動員預付款 b.材料設備預付款 c.保留金 d.工程變更的費用 e.索賠費用 f.價格調整費用 g.遲付款利息 h.違約罰金

5.1.4工程費用支付的程序 (1)承包方提出付款申請

工程費用支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承包方提出付款申請,填報一系列監理工程師指定格式的月報表,說明承包方認為這個月他應得的有關款項。 (2)工程師審核,編制期中付款證書

工程師對承包商提交的付款申請進行全面審核,修正或刪除不合理的部分,計算付款凈金額。 (3)業主支付

業主收到工程師簽發的付款證書后,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給承包方。

第四篇:合同無效的13種典型情形及裁判規則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6)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8)因被撤銷而形成的合同無效情形。

我們將通過本文的13個案例詳細闡述在實務中哪些情形容易出現合同無效以及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一、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部分失效)第68條之規定,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發生錯誤認識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產生的。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的規定,所謂脅迫,是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相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也是影響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依《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損國家利益時,該合同才為無效。

二、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方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實踐中并不少見,主要有債務人為規避強制執行,而與相對方訂立虛偽的買賣合同、虛偽抵押合同或虛偽贈與合同等;企業高管或控股股東利用關聯企業交易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債務人與債權人惡意串通騙取保證等情形。

惡意串通所訂立的合同,是絕對無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條規定的一般的絕對無效合同的原則處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條的規定,將雙方當事人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個人。 1.債務人為躲避執行,通過關聯企業轉移資產相關轉讓合同應認定為無效 (1)債務人將主要財產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給其關聯公司,關聯公司在明知債務人欠債的情況下,未實際支付對價的,可以認定債務人與其關聯公司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與此相關的財產轉讓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 (2)所涉合同被認定無效后的法律后果

對于無效合同的處理,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的規定,判令取得財產的一方返還財產。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該條規定應當適用于能夠確定第三人為財產所有權人的情況?!逗贤ā返谖迨艞l規定適用于第三人為財產所有權人的情形,在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普通債權的情況下,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判令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原財產所有人,而不能根據第五十九條規定直接判令債務人的關聯公司因“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返還給債權人。

2.企業高管或控股股東利用關聯企業交易損害公司利益,相關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3.債權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保證的,相關保證合同應認定無效 4.聘用違反競業禁止的員工,獲利單位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為了增強市場競爭力,企業通常會從競爭對手“挖掘”核心人才。但企業所聘用的員工與原單位簽訂競業禁止協議或者相關的保密協議等,若企業明知此種情況仍予以聘用,則相關勞動合同是基于惡意串通形成,應認定無效。若企業僅是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其相關勞動合同也會因原用人單位的維權而解除?!秳趧臃ā返?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6條也指出:“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于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二)因獲取商業秘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應當具備下列要件:一是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真實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須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當事人具有規避法律的故意;三是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對非法目的進行了掩蓋。

1.名為居間,實為借貸,違法收取高額借貸利息的,相關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2.為避稅而產生的陰陽合同,不必然構成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3.名為咨詢服務合同,實為“赴美生子”的相關協議并不必然無效 4.特殊主體為規避法律法規而發生的股權代持協議應認定為無效

(1)國外資本為避開市場準入限制而為的股份代持行為,因與政府頒布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相違背而歸于無效;而類似于權錢交易,違法利益輸送等而進行的股份代持行為,不僅是對法律相關強制性規定的違反,更是觸及到了刑事犯罪,所以應當認定為自始無效。

(2)當事人以非法目的而進行上市公司或者擬上市公司的股份代持,并且沒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代持信息進行真實披露的,或者對代持信息進行虛假、片面披露的,認定該股份代持行為自始無效。

(3)一些主體是明確不可以進入一些行業的,比如國家公務員、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可以作為企業股東的,通過代持協議控股,應認定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為了規避競業禁止協議而在新創立的公司中找他人代持,此處應該根據代持人或企業是否知曉實際出資人負有履行競業禁止義務,若是知曉,則可能構成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若不知曉,則可能構成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此處爭議較大)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在法律、行政法規無明確規定,但合同又明顯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時,可以適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確認合同無效。

五、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約目的、訂約內容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逗贤ㄋ痉ń忉屢弧返?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十四條對上述條款中的強制性規定的表述進一步細化為是一種效力性規定,將強制性條款區分為管理性條款和效力性條款,只有后者才影響合同的效力。 1.建筑工程中“低價競標”,相關合同應根據實際情況認定其效力

民事領域的法律關系應以意思自治調整為主,法律的強制干預為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

(五)項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十四條對上述條款中的強制性規定的表述進一步細化為是一種效力性規定,將強制性條款區分為管理性條款和效力性條款,只有后者才影響合同的效力?!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價的報價競標”。 該法中所指建設工程的成本價對不同承包企業而言是不同的,主要取決于其成本管理控制能力,低于成本傾向于理解為企業個別生產成本,故招標過程中協誠公司編制的工程造價咨詢標底造價嚴格講并非成本價認定之根據。對于成本問題,應由作為施工單位的投標者一方加以關注并結合自身能力預先估測。

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價的報價競標,其目的并非出于對其締約自由意思本身之強行約束,而是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建筑產品質量安全這一社會公共利益考量作出的規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既然合法有效,即應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退一步講,即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本案也應參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結算工程款。 理由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一般情形下,合同約定工程價款會低于按照定額標準按實結算的工程價款,在合同無效時,如果允許承包人按照定額標準結算工程價款將高于合同約定工程價款,就會使其獲得比合同有效情形下更多的利益,故從平等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考慮,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情況下,發包人也有權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2.違章建筑或被指定為拆遷區域的房屋,租賃協議應認定為無效

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有:(1)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2)違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3)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5)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6)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3.《公司法》第16條屬于管理性規范,不應作為認定擔保是否有效的依據 《

4.農村房屋及小產權房買賣,相關合同效力的認定

(1)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購買農村居民房屋的合同應認定為無效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禁止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4〕234號)第(十三)款重申:“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2)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買賣自有房屋

本案為農村房屋買賣法律關系而非農村宅基地買賣法律關系?,F行法律、行政法規并未禁止農村房屋買賣行為。 (3)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一般認定為無效

六、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除了導致合同無效的一般情形之外,鑒于格式條款的特殊性,《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需要指出的是,某個或者某些格式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例如目前較為熱點的淘寶服務協議,法院認為,民訴法解釋中的“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應指在通常情況下,以明確且顯而易見的方式使一般民事主體可以正常獲悉與其權益密切相關的信息。

就本案而言,天貓公司以以上方式提供的管轄協議,未能達到上述標準?!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就網站購物而言,原告及大多數消費者所購商品通常價格不高,其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與天貓公司所在地相距甚遠,如該管轄條款有效,消費者將額外負擔相較于商品價格明顯過高的差旅費用及時間成本,甚至阻卻消費者合理的權利訴求。綜上,法院認定天貓公司提供的管轄協議無效。

七、其他

1.“確認合同無效之訴”不適用訴訟時效 2.合同確認無效后,應如何適用訴訟時效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現行法律關于合同無效后的法律后果的規定,可以分為物的返還、不當得利返還、締約過失責任三種情形。具體分述如下: (1)物的返還請求權如何適用訴訟時效

合同當事人因合同的履行而交付物的,如果是有體物,則有登記的物和不登記的物之分。如果因合同交付的物屬于登記的物,在合同無效后,交付物的一方因享有物的返還請求權而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具言之,如果交付的標的物已經辦理完登記過戶手續,在合同無效時,受領人則喪失標的物的所有權,故應負有注銷登記的義務,原所有權人則有權請求使不動產回復登記至自己名下,故不適用訴訟時效。

在交付其他動產的場合,由于動產以交付為所有權轉移的要件,合同無效時,物的所有權人則享有請求他人返還其動產的請求權,該請求權為債權請求權,按照《民法通則》及《訴訟時效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此時物的返還則應適用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應自判決確認合同無效的次日起算。法發[2009]19號已經承認這種觀點,其第7條第1款后段規定:“相關不良債權的訴訟時效自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被認定無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2)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如何適用訴訟時效

合同無效時,因合同發生的給付須返還,已為法律所明定。上文已經討論了物的返還,合同當事人因合同義務而發生的給付除有體物外,尚存在其他類型的給付,當該等給付屬于勞務等無形的給付時,則發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問題在于不當得利返還義務產生的時間判斷。 從實務的角度出發,如果嚴守《民法通則》第137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的規定,則上述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合同存在無效的原因時起算。如此計算存在較多弊端,例如在當事人知道或應知合同存在無效的原因較早,而合同被確認無效的時間過晚的場合,可能會出現“合同被確認無效,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的情形。只有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時,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才事實上成立,此時當事人方知道或應知其權利被侵害,時效期間從合同被確認無效的次日起算,才合理。

(3)締約過失責任如何適用訴訟時效

《合同法》第58條后段規定:“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因此,在合同無效時,如果對方當事人存在過錯的,則應對相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具體即為賠償損失。因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損失)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按照民法原理,賠償損失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有過錯的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之時的次日開始計算。而按照《合同法》58條的規定,合同無效后,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亦即過錯方的賠償責任自合同被確認無效時產生,因此,合同無效時的締約過失責任的訴訟時效自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時的次日開始計算。

(4)如果當事人乃至利害關系人在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無效的同時請求返還因合同無效而受領的給付,請求過失方承擔低約過失責任,法院或仲裁機構一并支持了前述訴求,判決或裁定生效后則產生既判力,如果相對方不履行上述返還或賠償義務的,則屬于強制執行的問題,當事人不得再次就同樣的訴求起訴,否則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在此種場合,沒有適用訴訟時效的余地。除此之外,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的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則應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應自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時的次日開始計算。

3.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解除,銀行按揭貸款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依據此規定,在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解除的情況下,銀行按揭貸款合同可以解除。

上述司法解釋第25條第2款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據此規定,銀行按揭貸款合同因房屋買賣合同失效而被解除的,出賣人應將購房貸款返還給銀行,將房款本息返還給購房者。

4.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已提供的勞動如何支付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確定。”

5.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除發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況下還發生非民事性后果

《合同法》第59條具體規定了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發生追繳財產的法律后果,即將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財產追追繳回來,收歸國家或返還給受損失的集體、第三人。收歸國有不是一種民法救濟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濟手段;一般稱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民法通則》第61條第2款“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的解釋,應追繳財產包括雙方當事人已經取得的財產和約定取得的財產,體現了法律對行為人故意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范的懲戒。

第五篇:工資計算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所謂的工資,是指每月定期依據公司《工資管理規定》,制定員工的工資及獎金。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第三條 工資計算原則

1、公司以員工勞動強度、責任大小、專業性等為標準,作為支付酬勞的依據。

2、未遵照公司指 派任務執行者,不予支付工資。

第四條 工資計算時總額如有未達到元的尾數產生,一律將其四舍五入。

第五條 領取工資時,必須依照規定手續,在支薪簿上蓋章以便查核。

第六條 因計算錯誤或業務過失造成工資超領時,應立即歸還超出額;否則,可以在下月發放工資時直接扣除該超出部分。

第七條 員工對工資產生疑義時,可以提出書面申請,行使工資請求權,但自發生日起兩內未行使時,則視為棄權。

第八條 工資的計算及支付

1、工資計算期間為前一個月的1日到該月的1日;并于該月的8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資日為休假日時,則提早或推遲一個工作日發放。

2、公司因不可抗拒事件不得不延緩工資支付時,應提早于前一日通知員工,并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3、工資計算方法

(1)應發工資總額=工資標準(固定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發基數(基礎工資)÷21.75×加班天數×法定倍數(200%)

(3)示例及注意事項:

○滿勤且未加班的發放工資標準的約定工資(如:1500元)。

○有缺勤未有加班則發標準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如10月份應出勤26天,缺勤3天,應發工資=1500×23÷26=1327元)。

○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則缺勤與加班相抵,剩余仍有多余天數的才計發加班工資,如不過相抵的則算缺勤。

○滿勤且有加班的,1500元外再計發加班工資。

第九條 員工或依靠員工收入維護生計的撫養家屬,遇到下列非常情況時,可以向公司申請

預支工資,但以已出勤的時間應得工資為限。

1、生育、疾病、意外災害、結婚或死亡。

第十條 員工死亡、離職或解雇時,本人或其撫養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給予工資事宜,從請求日起七日內,公司支付該員工已出勤工作日數的工資。

第十一條 員工請假時的工資規定如下:

1、因工作上的負傷而缺勤時,對于缺勤未滿一個月的,應予以支付基礎工資。

2、因工作外負傷疾病而缺勤的,該部門主管對于該停職的員工留職停薪。

3、因私人事由向公司請假時,其工資按缺勤計算。

4、遲到、早退及私自外出缺勤時,以30分鐘為單位,當缺勤次數達5次以上時,則扣除一日的工資。

第十二條 試用時期的員工工資,按《工資管理規定》給付。

第十三條 根據《工資管理規定》,獎金每月隨工資發放。

第十四條 獎金給付的標準是以基礎工資的80%為基準值,結合員工的考績和勤怠程度考核結果,以下列標準給付:

1、獎金支付額按下列方式計算:基本工資×80%×出勤率

2、出勤率

(1)出勤率按下列方式計算: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100%

(2)出勤率未達30%者,以30%計算。

第十五條 附則

1、對于本規則的規定產生疑義時,由綜合部作出書面說明。

2、本規則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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