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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制度

2022-12-18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類社會人們行為的標準。我想學習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該如何寫?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夠很好的幫助到大家,謝謝大家對小編的支持和鼓勵。

第一篇: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制度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為增強職工的食品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食品安全知識水平,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

二、成立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工作機構,具體負責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工作的實施。

三、每月組織食品從業人員開展1次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識集中學習培訓,做到有學習培訓記錄、食品從業人員有學習記錄本,并建立好學習培訓檔案。

四、按時按要求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積極參加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五、有計劃地選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參加食品檢測、檢驗知識學習培訓,培養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檢測、檢驗人員。

許可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2018 年 1 月 5 日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確保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對從業人員實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檔案。每年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對于健康證明過期的從業人員,立即停止食品從業經營活動,待重新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后,才能繼續上崗。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禁止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教育從業人員注意個人衛生,經營食品時,做到將手洗干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做到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許可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2018 年 1 月 5 日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為加強對食品質量的安全管理,嚴把食品進貨關,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實施索證制度。在進貨時認真查驗供貨方的真實身份,索取并檢查供貨企業和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等證照手續,以查驗供貨企業和生產企業的主體合法性。

二、實施索票制度。購進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的檢測、檢疫報告等合格證明,并對食品包裝上的標識以及內在質量進行檢查或抽查,查驗食品質量的真實性;對于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食品拒絕購進。

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并保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批發食品建立銷售臺帳,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批發食品必須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信息的銷售票據或者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者簽字。批發記錄或者票據必須真實,并保存2年以上。

許可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2018年 1 月 5 日

食品運輸貯存保管制度

為加強食品運輸、貯存保管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二、貯存散裝食品,做到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三、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做到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四、貯存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許可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2018 年 1 月 5 日

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為加強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退市、召回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執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發現所經營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二、對已停止經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生產者認為應當召回的,立即予以召回。

三、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迅速按要求進行嚴格清查,并對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經營,并將清查情況及時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要求配合處理。

許可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2018 年 1 月 5 日

食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

為把好食品檢驗檢測關,及時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清除出市場,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組織的食品安全質量抽檢。

二、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自行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建立檢測室,指定專人負責,搞好檢測人員上崗培訓,實行持證上崗。按批次每天對蔬菜、果品、水發產品、鮮肉等進行快速檢測,一旦發現蔬菜、果品有農藥殘留超標或水發產品含有甲醛及鮮肉有注水等現象,及時將檢測不合格食品下架、下柜,予以退市,并作好退市記錄備查。

三、對各食品供應商不能提供質量合格證明的食品,及時督促供應商自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指定下送檢,待取得食品質量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市銷售。

許可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2018 年 1 月 5 日

進口食品銷售記錄制度

為確保進口食品質量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進口食品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

二、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66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三、建立進口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進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

許可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018 年 1 月 5 日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防止或減輕食品安全事故的社會危害,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小組,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檢查登記本,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三、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本市衛生行政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四、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中,積極協助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好食品安全事故有關事宜。

許可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018年 1 月 5 日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為維護食品經營場所環境衛生,確保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經營單位必須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封閉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二、室內外環境清潔,無蚊蠅、老鼠孽生。有防蠅、滅蠅、防鼠、滅鼠及滅蟑螂措施。

三、地面清潔、下水道通暢(與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裝防鼠鐵絲網或鐵柵),無積水。

四、營業場所整潔、無積灰,墻壁及天花板無霉斑,無脫落。

五、店面周圍25米內無坑式廁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持通風、防霉、防潮。

許可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018年 1 月 5 日

第二篇: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度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學校穩定和正常秩序,我校應當經常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一、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的領導。學校一把手對消防安全教育負總責,并分工一名領導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宣傳、教務、公安、總務等部門相互配合,密切協作,齊抓共管。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應做到有計劃、有部署、有措施、有檢查、有總結。

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黨和國家頒布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事故案例通報,本校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守則、操作規程等,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充分認識“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重要性,增強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做到常抓不懈,警鐘常鳴。

三、運用典型案例分析,舉辦短訓班,崗位培訓及會議報刊、櫥窗、廣播、電視、校園網等多種形式,充分利用新學期開始及期末、新生入校、畢業生離校、重大節假日、集會等時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對新招職工(含臨時工)要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對特殊工種(如鍋爐工)要重點培訓,必須持證上崗。重點安全部位的有關從業人員、專兼職義務消防隊員每年進行二次以上的專業培訓和演練。積極派送有關人員參加以公安消防安全為內容的業務培訓。

五、上述教育培訓情況要有記錄,重點材料歸檔立卷,存入消防安全檔案,作為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的依據之一。

第三篇: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食品應當符合環境衛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衛生條件。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衛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應當對采購的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超過保質期、無標簽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應當按衛生管理制度定期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并做好記錄。

六、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進銷臺帳,適時對照自查,發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食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毀。

八、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后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柜進行促銷,并將食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柜、下架、銷毀、結算、建檔等事宜。

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制度

一、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證件的人員不得上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否則,不得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調離其工作崗位。

四、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涂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五、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核。對德、能、勤、紀考核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核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1、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按照許可范圍已發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2、 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裝裱上墻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 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自查表》等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4、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5、 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 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監督、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

7、 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對餐飲部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8、 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市場監督管理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9、 在就餐場所設置食品安全宣傳欄,主動公示誠信建設,及時處理消費者意見。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于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應有一定距離,便于通風。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食品運輸制度

1、運輸工具(包括車廂、船倉和各種容器等)應符合衛生要求。要根據產品特點配備防雨、防塵、冷藏、保溫等設施。

2、運輸作業應避免強烈震蕩、撞擊,輕拿輕放,防止損傷成品外形;且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作業終了,搬運人員應撤離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生鮮食品的運輸,應根據產品的質量和衛生要求,另行制定辦法,由專門的運輸工具進行。

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維護消費安全,根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國境內對已經進入銷售領域的食品,發現其質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違法問題,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整改、銷毀、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場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不合格食品是指經檢測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屬于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國家、行業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包括: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經批準使用的添加劑或者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具備應當具備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第四條下列食品應當退出市場:

(一)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

(二)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凈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存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衛生許可證號、質量等級的;

(三)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特殊營養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四)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的原產國的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的;

(五)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經感官鑒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八)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九)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標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條經營者對自查中發現的以及有關行政機關確認的屬于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清點已售出的食品,登記造冊,如實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對僅是標示違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貨方改正;對不能食用的食品,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場,危害消費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門應監督銷毀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場;對已經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應當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將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在工作中發現的、上級機關通報的、其他行政機關移送的,或者生產者、銷售者自報的屬于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退市食品,應當依法采取措施將該商品清除市場(或者:應當及時告知并監督經營者采取有效措施將該食品退出市場;告知后經營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七條對監督檢查和上級機關監測中發現以及其他部門公布應當退出市場的食品,經營者自覺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沒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免于處罰;對于在工商部門監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沒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門可以視其情節,依法給予從輕、

減輕或者免予處罰;對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規定采取退市措施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第八條已經被確認為質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須提供合法檢驗機構經檢驗合格的《檢驗報告》或者有效的復制件后方可入市銷售,否則發現地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該食品,責令其限期提供《檢驗報告》;在期限內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門可以視同不合格食品進行處理。 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查處食品案件情況、流通環節食品退市情況等信息,錄入企業信用監管系統,并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布,進行消費警示,提供消費指導;對退市食品及其經營者,適時回訪,進行跟蹤監督管理。 第十條嚴格執行信譽卡制度。經營者銷售食品必須給消費者出具銷售信譽卡,并在信譽卡上填寫銷售時間、經營者姓名、攤位號、商品相關消息等。消費者遇到消費安全問題,憑信譽卡,消費者和執法部門可從銷售追溯到運輸、生產環節,實現全程追溯,保證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超市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處置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一、經營者對場內提供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如下承諾:所經營的食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在保持期限內,無腐爛變質,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標識內容屬實,票證合法齊全。

二、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履行責任。

三、對市場內出售食品出現質量問題的投訴,只要消費者提出的理由是正當充分,應當按照消費者投訴處理辦法先行處理。當食品經營者或供貨商無法立即處理時,應由市場經營者先行賠付,然后再由市場經營者向食品經營者或供貨商進行賠償。

四、食品經營者要對所購進或出售的食品質量進行嚴格檢查,確保其出售的食品在保質期內:產地清晰;證件合法齊全、有效;外包裝無毒無害質地良好。

五、對食品質量低劣、標識不明、證件不齊食品,堅決下架退貨,不予銷售。

六、食品經營者出售食品要明碼標價,按照規定和消費者要求開具信譽卡,保證出售食品不蒙騙、欺詐消費者。

七、對未兌現承諾,出售假冒偽劣食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接受有相關部門法律處罰。

食品批發單位銷售記錄管理制度

1.食品批發公司必須領取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并嚴格按照衛生許可范圍亮證經營。

2.食品批發(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食品衛生責任人對本公司食品經營活動過程中各環節的食品衛生負責。

3.食品批發(貿易)公司應制定食品衛生崗位責任制度,各崗位衛生責任制度要上墻張貼。設立衛生管理人

負責落實各項衛生制度負責本公司的具體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4.應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證衛生審核制度。對經營的食品來源嚴格審核,不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食品。

5.建立健全的食品進貨驗收管理制度;

建立臺帳記錄食品進出貨情況,對每批食品進行嚴格檢查防止假冒偽劣食品和不符合衛生標準及規定的食品進入市場。

6.建立日常食品衛生檢查制度對每批食品的進出和貯存過程進行仔細檢查,

發現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和《食品衛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時應及時處理。對己流入市場的食品應立即追回并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防止事態的擴展。

7.經營定型包裝食品的,所銷售的食品包裝標識應當真實,符合食品標簽標準的要求。經營進口食品,其外包裝應有中文標識。 8.切實做好食品貯存衛生管理工作。

8.1食品倉庫實行專間專用,食品存放應分類分區、隔墻離地存放,必須有明顯標識標示類別、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進庫時間等。食品倉庫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殺蟲劑、洗滌消毒劑等),不得存放藥品、雜品及生活用品等物品。

8.2需冷藏的食品須存放于與其包裝標簽標示的保存溫度相應的冷庫內,冷凍設施須正常運轉,冷庫內禁止生熟混放。

8.3食品庫房應用無毒、堅固、易清掃材料建成。庫房可分常溫庫和冷庫,冷庫又包括高溫冷庫(冷藏庫)和低溫冷庫(冷凍庫)。

8.4常溫庫應設置防鼠、防蟲、防蠅、防潮、防霉的設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須設置機械通風設施,并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清庫時應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8.5冷庫應注意保持清潔、及時除霜

冰柜和冷藏設備必須正常運轉并標明生、熟用途,冷藏庫、冰柜應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并正常顯示。

8.6低溫冷庫(冷凍庫)溫度必須低于-18℃,高溫冷庫(冷藏庫)溫度必須保持在0~10℃;冷藏設備、設施不能有滴水,結霜厚度不能超過1cm。

8.7冷庫內不可存放腐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食品。食品之間應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應分庫冷藏。

8.8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9.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做好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工作。

第四篇: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2、應當依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3、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采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第五篇: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 目的

為使公司食品從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知識,規范管理整個生產操作過程,保證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中層以上領導、專業技術人員、車間生產操作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 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每年公司相關人員及新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

3.2質量管理部負責食品安全知識的授課并提供培訓考核試題。 3.3各車間、部門負責定期對本部門、車間員工進行相關食品安全、衛生知識的宣貫。

4、內容

4.1人力資源部要對公司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進行食品衛生、食品安全、標準及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培訓并考核,新參加工作人員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2人力資源部要將對公司中層以上領導、專業技術人員、車間員工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培訓納入公司培訓計劃,并按計劃實施,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培訓后進行考評。 4.3質量管理部要安排專人進行食品安全知識、法律法規的培訓授課,授課人員要根據培訓人員崗位要求認真準備培訓內容及資料,按規定課時要求授課。

4.4各相關部門、車間定期組織本部門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衛生知識及與本崗位相關的衛生要求、操作標準,使從業人員熟悉掌握有關應知應會內容。

4.5人力資源部要建立完整的從業人員學習培訓、考核檔案,內容包括:培訓時間、學時數、培訓地點、主要培訓內容、培訓對象、考試試題、考試成績等,以備查驗。

4.6人力資源部對無故不參加培訓學習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安排上崗,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維護廣大食客和全體職工生命安全,保障本店運營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的政治穩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結合本店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應急預案:

一、 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 健全食物中毒報告制度

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以便及時采取防治措施。

(二) 廣泛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教育

廣泛深入地開展預防食物中毒的宣傳,結合本店實際情況,充分利用電視,黑板報,宣傳畫等各種形式宣傳普及有關衛生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管理水平,減少食物中毒發生。

(三) 細菌性食物中毒預防措施

預防細菌性食物中毒,應根據防止食品受到細菌污染,控制細菌的繁殖和殺滅病原菌三項基本原則采取措施,其關鍵點主要有:

1、 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種致病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經常性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物的還應消毒手部、保持食物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2、 控制溫度。即控制適當的溫度以保證殺滅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長繁殖。如加熱食品應使中心溫度達到70℃以上。熟食品要及時熱藏,使食品溫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時冷藏,把溫度控制在10℃以下。

3、 控制時間。即盡量縮短食品存放時間,不給予微生物生長繁殖的機會。熟食品應盡快吃掉;食品原料應盡快使用完。

4、 清洗和消毒,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對接觸食品的所有物品應清洗干凈,凡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還應在清洗的基礎上進行消毒。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應進行清洗消毒。

5、 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應與加工條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過加工場所和設備的承受能力時,難以做到按衛生要求加工,極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四) 預防常見的化學性食物中毒措施。

1、 農藥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時以食品洗滌劑(洗潔精)溶液浸泡30分鐘后再沖凈,烹調經燙泡1分鐘,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農藥。

2、 豆漿引起的食物中毒。生豆漿燒煮時將上涌泡沫除凈,煮沸后再以文火維持煮沸5分鐘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徹底分解破壞。應注意豆漿加熱到80℃時,會有許多泡沫上浮,出現“假沸”現象。

3、 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調時先將四季豆放入開水中燙煮10分鐘以上再炒。

4、 亞硝酸鹽引起的食物中毒。食品加工過程中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五) 發生食物中毒的處理:

1、 撥打120急救電話,及時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員送往醫院。

2、 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3、 緊急處理

(1) 后勤保障部負責與調度,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員送往醫院搶救。

(2) 及時報本單店有關負責人,組織事故調查,處理臨時緊急事務。

4、 原因調查

(1) 保護現場嚴防破壞,要對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標封存。 (2) 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調查取證。 (3) 分析原因,根據現場調查和技術鑒定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確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訓。 涼菜間食品加工衛生管理制度

一、 人員要求:

1、 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應當用流動清水洗手。

2、 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3、 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

4、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5、 廚房操作人員應當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應梳理整齊并置于帽內。

二、環境要求:

1、廚房的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墻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3、地面應由防水不吸潮可刷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4、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設施。

5、涼菜間配有專用冷藏設施洗滌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設施,室內溫度不行高于25℃。

三、涼菜制作要求:

1、加工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2、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洗凈,蔬菜應當與肉類、水產品類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當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5、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放涼后在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食用。

6、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使用。

7、涼菜間必須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消毒。

8、操作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

9、涼菜應當由專人加工制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涼菜間。

10、加工涼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后必須洗凈并保持清潔。

11、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12、制作肉類,、水產品類涼菜拼盤的原料,應盡量當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須存放于專用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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