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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論文

2022-05-01

評職稱或畢業的時候,都會遇到論文的煩惱,為此精選了《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論文(精選3篇)》,供需要的小伙伴們查閱,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摘要:公共危機管理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職責,但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能力不足。以新冠疫情防控為例,地方政府網絡輿情引導與現實危機的偏離、地方政府作為單一管理主體對社會力量的割裂、地方政府官員專業能力與現實危機的脫節、地方政府行政權力邊界模糊與法治的沖突,使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機管理中陷入困境。

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論文 篇1:

我國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機制對策研究

摘 要:從我國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機制中暴露的問題著手,根據公共危機管理的相關理論,提出了完善我國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對策建議,為我國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建立健全提供一定的參考。

關鍵詞:地方政府 公共危機 管理機制

一.引言

回顧歷史,我們不難發現,在我國兩千多年的政治發展過程中,公共危機管理一直是歷朝歷代政府不容忽視的問題,"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亂,存而不忘亡",這幾句話可以很好的詮釋公共危機管理對于一個國家的重要性程度。本文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深化體制改革背景出發,根據公共危機管理的相關理論,分析了我國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發展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我國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對策建議,為我國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建立健全提供一定的參考。

二.我國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存在的問題

1.公共危機意識淡薄

我國公共危機管理的不足之處首先體現在公共危機意識淡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如果存在對公共危機管理不重視的情況,勢必會影響到地方政府應對突發公共危機事件的處理,也必然會給人們的生命財產、社會的安定團結帶來隱患[2]。目前從我國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的現狀分析,一方面,很多一部分地方政府缺乏公共危機意識,對于公共危機從來都是臨時發生臨時處理,沒有具備一定的預防與防范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部門的領導以及工作人員不具備與公共危機管理相關的知識儲備,地方政府也沒有在預案中提出為工作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這樣長此以往必然會導致在突發公共危機事件發生的時候缺乏合理有效的知識儲備應對事件的發生,會給老百姓以及社會帶來或多或少的影響。政府缺乏危機意識,在危機隱伏期未采取措施從源頭上加以阻斷,部門人員缺乏對公共危機的處理的能力,這樣會導致突發公共危機事件得不到好的處理,最后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

2.公共危機管理法律體系不完善

從我國近些年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的發展情況來看,目前我國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應對公共危機事件的能力,特別是在法律法規的制定方面具有一定的優越性,主要表現在我國主要法律法規中針對公共危機事件的管理進行了一定的闡述和規定,這些與政府責任和義務相關的法律法規的頒布對我國公共危機管理的發展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3],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公共危機管理法律體系的完善程度還不夠,還有很大的進步與提升空間。真正的好的公共危機管理法律體系不僅需要對公共危機事件處理的好,還需要一些法律實施機制和制度的配合才能真正發揮出這些法律法規的作用,否則針對公共危機事件的法律法規就成了擺設,無法行使其法律的強制性作用。國家對于法律法規的完善是政府行為規范的主要框架,要求政府各級部門依法行政,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還有待完善,這也是我國面臨的一個大的社會問題亟待解決。

3.公共危機管理制度不健全

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個國家為了處理好突發公共危機事件,對危機事件進行合理有效科學的管理均進行了相關制度的制定,對政府應對公共危機事件的職責和相關的權利做到有法可依,同樣也對政府部門應對公共危機事件的責任進行了規定。從我國現在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主要對政府行政機構規定了對公共危機事件進行管理的相關事宜。但是當公共危機事件真正發生的時候,中央有關部門只會象征性的成立臨時處理機構,而未設置專門的機構進行管理。有些政府部門應對突發事件時,其組織機制存在很大問題,缺少單一的應急指揮組織管理系統[4]。各級政府下屬的應急辦公室通常只是負責一些協調性的工作,沒有對危機進行統一指揮處理,對于中央的臨時性機構只能在危機事件發生的時候進行處理,無法長期的預防事件的發生。因此,公共危機管理機制和機構設置的不健全,導致在有效解決危機方面存在諸多隱患。

三.健全我國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對策建議

1.培養和強化危機意識

"蛙未死于沸水而滅頂于溫水"的情況不僅發生在動物界,類似的情況也常常發生在我們人類身上。由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危機管理課題組調查發布的《城市居民危機意識》的調查報告顯示,"北京市民中有四成不知道哪里有避難場所,更有近七成根本沒有想到過避難。由于缺乏危機意識,當危機來臨時,人們便毫無準備,手足無措,立即陷人恐慌之中,給政府處理危機帶來極大困難。"提高危機意識的手段就依靠教育做到加強危機訓練與危機知識的普及,對公眾開展的危機意識教育主要包括:"危機的關注意識、危機的防范意識、危機的道德意識、危機的科學意識及危機的心理承受意識等。"應對突發公共危機事件,提高公民的危機意識,樹立危機觀念。

2.制定并完善國家危機管理的法律體系

重視危機立法工作是政府應對危機的明智之舉?,F代社會是法治社會,法律是政府公共危機管理權力行使的支撐,也是公民在公共危機管理中的權利保障,法律是規范、約束與保護政府以及所有組織與個體行動的準則與框架。立法資源的配置必須著眼于當前最急迫的社會需求,以保證公共危機管理具有完善的法制基礎。我國現有的危機管理法律體系有《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突發事件應對法》,但最應該著手制定的是《緊急狀態法》,在這一法律中不僅可以規范政府應對突發公共危機事件的程序和方式,還能夠規范政府應對公共危機事件的管理期限。

3.組建功能健全的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組織機構

中央政府在公共危機事件發生以后通常會建立一個臨時應對此次公共危機的機構或部門,但是這種應對單次公共危機事件的機構或組織只具備臨時解決問題的能力,無法對公共危機事件的長期預防和控制形成良好的幫助,缺乏總結經驗方面的研究。國家應該設立一個常設性的危機管理機構,配備一個長期的工作班子,建立一個靈敏高效的指揮系統,制定權責明晰的危機反應機制。人員要明確,責任要到位,關鍵時刻各就各位,有序應對,協同作戰。按照組織在公共危機管理中發揮的作用,可以將公共危機管理組織體系分為四個部分,"指揮決策機構、職能組織體系、輔助部門及信息、參謀咨詢組織體系,政府應該建立一個職能明確、責權分明、組織健全、運行靈活、統一高效的公共危機管理組織體系。

四.結束語

加強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研究,對于我國的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社會文化和資源環境以及人的發展、社會穩定以及國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地方政府作為公共事務的直接管理者、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公共權力的行使者,必須進行公共危機管理,力求最大限度的控制和降低公共危機給社會帶來的危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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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吳春華.轉型期中國的公共危機管理[D].天津:天津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作者簡介:王周平,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2012級公共管理碩士(MPA);王紅梅,中國石油湖南銷售公司;肖锎,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2012級情報學。

作者:王周平 王紅梅 肖锎

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論文 篇2:

中國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中的困境與突破

摘   要: 公共危機管理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職責,但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能力不足。以新冠疫情防控為例,地方政府網絡輿情引導與現實危機的偏離、地方政府作為單一管理主體對社會力量的割裂、地方政府官員專業能力與現實危機的脫節、地方政府行政權力邊界模糊與法治的沖突,使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機管理中陷入困境??赏ㄟ^樹立客觀的公關危機輿情回應理念、構建危機管理的“合作”治理體系、健全地方政府官員公共危機管理能力培養機制、完善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法律制度突破這一困境。

關鍵詞: 公共危機管理; 地方政府; 疫情防控

The Dilemma and Breakthrough in the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of Local Governments in China

——Take the Fight Against COVID-19 as an Example

YU Kun , ZHOU Wei

(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s & Law, Xi’an 710122, China)

Key words: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local government; fight against the COVID-19

一、引言

公共危機是“對一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和行為準則構架產生嚴重威脅,并在時間壓力和不確定性極高的情況下必須對其做出關鍵決策的事件”[1]。公共危機一般具有如下特征,即后果的嚴重性、時間的緊迫性、狀態的復雜性。鑒于公共危機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極大的威脅,公共危機管理研究也一直是實務界與理論界重點關注的領域。所謂公共危機管理“是一種有組織、有計劃、持續動態的管理過程,政府針對潛在的或者當前的危機,在危機發展的不同階段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行動,以期有效地預防、處理和消弭危機”[2]。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本文將其定義為出于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公共利益的需要,某一國家范圍內某一地區政府針對本區域內所暗含或已顯形的公共危機,所采取的機制建設、人員配置、資源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為,其目的是在最短時間內實現對危機的消除以及對危害性的限制。

此次暴發的新冠肺炎疫情,波及范圍之廣、傳播速度之快、破壞力度之大無疑遠超“非典”,是一次典型的“黑天鵝”事件,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危害程度最嚴重的一次突發公共衛生危機事件。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是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地方政府作為疫情防控“戰役”的一線陣地,擔負著消除公共危機,穩定社會秩序,保護人民利益的重要職責,其公共危機管理能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筆者試圖結合地方政府在此次新冠疫情防控過程中的典型案例,探尋當前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中所面臨的困境,分析困境產生的深層原因并提出相應的解決路徑,對于提升地方公共危機管理能力,促進地方治理模式轉型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二、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的理論邏輯

(一)地方政府是公共危機管理中公共權力的行使者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4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擔任總指揮,負責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條例明確了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的法定主體地位。公共危機往往波及范圍廣、影響程度深,公共危機的應對固然需要地方政府和社會的合力才能實現高效的管理,但是地方政府作為公共危機管理公共權力的行使者,對于公共危機管理有著獨特的作用。具體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通過自身特有的權威及影響力進行社會動員,迅速整合危機所需社會資源以及凝聚應對危機的社會力量;二是依據憲法法律,可以制定出臺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行政法規、制度和政策,有助于公共危機統籌規范管理。三是依靠地方政府權力機關,依法對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所出現的違法行為進行懲處。

(二)地方政府是公共危機管理體制的構建者

在步入“風險社會”的今天,各類風險頻發突發交織并存,公共危機已由最初的非常態演變為常態,公共危機對社會造成的巨大破壞力使得公共危機管理能力成為衡量政府公共管理水平的一項重要指標,地方政府作為國家在特定區域的公共權力機構,為了應對公共危機對社會帶來的沖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穩定社會秩序,公共危機管理體制的建設也成為一項特殊的公共產品,成為地方政府職能的主要內容。由于我國地域遼闊,地形多樣,不同地區所發生的危機也具有區域性特征,如南方地區由于氣候條件以及飲食習慣的影響,傳染病疫情危機暴發的可能性較高,而西北內陸地區由于地理環境的原因,地震沙塵暴等地質災害危機頻發,因此各地方政府根據自己所轄區域的危機特征,來構建符合自己區域特色的危機管理體制。主要包括:危機暴發前的預警機制,通過對潛在危機信息的收集、研判、處理,及時控制,將危機消除在萌芽狀態;危機暴發后的應對機制,針對危機特點,統籌各方力量對危機進行緊急處置減小危機破壞力;危機解決后的恢復機制,啟動恢復計劃和措施促使社會秩序趨于穩定。

(三)地方政府是公共危機管理中責任的承擔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7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雖然公共危機的管理有賴于政府、市場、社會團體等主體各自作用的發揮,但地方政府是我國法定的所在轄區公共危機管理的責任主體,其所承擔的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政治責任,公共危機的發生是對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巨大挑戰,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的成敗將直接影響民眾對于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認同,也就是說,會影響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二是經濟責任,從公共危機暴發前的預警成本到公共危機暴發后的治理成本以及公共危機解決后的恢復成本大部分都是由公共危機所轄區域政府來承擔;三是法律責任,依法是地方政府行使公共危機管理公共權力的底線,在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如果地方政府未履行其應盡義務,違反法律法規行事,政府要對此負責并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三、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中的困境

(一)地方政府網絡輿情引導與現實危機的偏離

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消解了傳統媒體信息傳播的中心地位和弱化了傳統媒體掌控社會輿論導向的功能[3],社交媒體的普及使個體也能成為信息傳播的源點,而公共危機下的輿情具有頻度高強化、內容碎片化、速度瞬時化、形式多樣化的特點,一旦政府沒有對危機進行及時清晰的回應,沒有對輿情進行規范引導,自媒體源點就會根據自己得到的片面信息來對危機進行揣測臆想,從而在網絡平臺發布后迅速蔓延,釀成不可估量的后果。2020年1月1-11日湖北省已經發現有多個病例,并有7名醫務人員感染,12-22日期間又有8名醫務人員感染,但有關部門依然在1月10日向公眾報告“未發現明確的人傳人證據”,14日報告“不排除有限人傳人”,直到1月20日鐘南山院士才明確新冠肺炎“肯定有人傳人的現象”。雖然國家確實規定了只能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地方政府部門)來發布疫情,但是《突發事件應對法》第43條規定,地方政府在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可以發布預警。但顯然湖北省地方政府沒有行使這項權力,而此時正處于春運返程高峰期,由于政府對于實情的隱瞞回應,與“人傳人”的現實危機存在較大偏離,并且對于網絡上關于疫情傳染的輿情沒有進行規范引導,致使公眾對疫情的嚴重程度存在錯誤認知,導致湖北省當地大量已經被感染的確診病例流入各個省份,不僅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而且對國家安全產生了嚴重威脅。此外地方政府輿情引導與現實危機的偏離還體現在對正確反映現實危機輿情的零容忍。在暴發新冠肺炎疫情后,一些地方政府由于應急物資儲備不足以及應對措施不到位,疫情防控初期工作出現了一些紕漏,當地民眾對此也在網絡平臺發表了自己的見解,但是正確反映現實危機的輿情卻被政府以“刪帖”“刪文”的方式抹除,在抹除的同時對事實也不給予正面回應,試圖通過信息封鎖來消除負面影響,而民眾由于缺乏有效信息從而根據網絡上的有限信息進行猜測臆斷,經過發酵導致謠言四起,使公眾對于政府的危機管理能力產生了質疑,從而引發了輿情危機,使政府公信力陷入“塔西佗陷阱”。

(二)地方政府作為單一管理主體對社會力量的割裂

在實際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地方政府作為所轄區域公共危機管理的責任主體和公共權力的行使者,其管理方式往往是將非危機環境下的“壟斷”式管理完全移植到危機環境下的公共危機管理,導致地方政府成為公共危機的單一管理主體,致使其他主體很難參與,即使參與也是完全依附于行政體系,導致其原生活力的丟失,難以發揮原有作用,最終會導致社會力量里有活力的發揮不了,而能發揮的沒有活力的割裂現狀?!霸诂F代社會,任何一個行動者,不論是公共的還是私人的,都沒有解決復雜多樣、不斷變動的問題的知識和信息;沒有一個行動者有足夠的能力有效地利用所需要的工具;沒有一個行為者有充分的行動潛力去單獨地主導(一種特定的管理活動)”[5],此次,武漢紅十字會長達半個月都沒有調撥完的物資,在廣受質疑后,由九州通醫藥集團管理后,醫療物資到貨至分配只花了兩個小時,側面反映了原生社會力量參與的重要性。地方政府作為危機管理的單一主體,也意味著地方政府是危機管理的完全責任主體,“壟斷”式的危機管理導致地方政府要承擔整個風險,為危機兜底買單,公共危機的應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支撐,而地方政府并沒有掌握整個社會的公共資源,公共資源的有限性已經限制了地方政府危機管理的效能,即使有充足的公共資源,而危機里各種突發性因素的存在,也會導致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疲于應付,致使公共資源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出現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低效的問題。

(三)地方政府官員專業能力與現實危機的脫節

當社會出現公共危機時,中央政府負責統籌規劃進行頂層設計,地方政府的主要職責則在于具體實施與執行,貫徹落實中央政令。地方政府官員的專業能力不僅決定政策的實施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公共危機管理的效能。例如在此次新冠肺炎防控過程中,湖北省地方主要官員中途被問責和調整職位,就是由于其專業能力與現實危機的脫節,造成這種現象其自身主觀原因必然存在,但是客觀原因我們也不能忽視。首先地方政府官員在常態環境下所形成的管理思維以及管理方式很難應對突發性公共危機,很多黨政干部甚至沒有危機管理實戰的經歷,在疫情的高壓下和洶涌的輿情下地方政府領導往往疲于應對,此次新冠肺炎危機暴露了地方政府官員危機管理素質的缺失。其次在現有以GDP為中心的政績考核制度下地方政府官員往往注重“顯績”能力,忽視“潛績”能力,“官員晉升錦標賽”激勵模式下的地方官員日常工作中以促進經濟生產為目的,把所在區域的經濟增長作為自己晉升的階梯,而將危機管理意識拋之腦后,與此同時將危機消弭于無形之中的官員在以GDP為中心的政績考核制度下則難以晉升,導致地方官員缺乏有效激勵來注重危機管理能力培養。最后政府管理體系中行政隊伍專業構成單一是造成地方政府危機管理能力不足的又一原因,此次新冠肺炎公共衛生危機管理所需專業技術性極強,而負責疫情防控管理部門的官員顯然需具備一定的醫學專業背景才能進行科學防控,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很難做到勤能補拙,例如此次危機中在有醫學背景的官員下所領導的疫情防控效率頗高,而風險是未知的,每一次的危機類別無法預測,行政隊伍的建設固然不能吸納每個危機專業領域的人才,但是危機對應的專業部門領導應當具備一定專業背景,來為公共危機管理提供專業知識的補充。

(四)地方政府行政權力邊界模糊與法治的沖突

地方政府行政權力邊界的厘定關乎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緊急狀態下的公共危機管理,通常會使地方政府擁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權,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在公共危機管理的特殊時期法治可以被忽略,可以作出讓步。法治,不是什么可以一捅就破的窗戶紙,也不是什么“合則用,不合則棄”的工具箱,它絕不可被犧牲、被擱置;法治的底線,是任何時候都不能被打破的,因為它是現代社會的基本框架,是所有社會行為的基礎和前提,是所有社會成員的福祉所在[6]。在此次新冠肺炎的防控中,“孝感一家三口打麻將被破門執法”,無論是工作人員的非法侵宅還是暴力執法,地方政府的管理手段顯然都已經超越了行政權力的執法范圍,與法治出現了嚴重的沖突,“合理不合法”的防疫措施,無限擴張的權力邊界已經衍生出病毒以外的次生危機。公共危機發生后的地方政府作為解決危機的重要主體,上級政府層層發包的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壓力的責任下沉,眾多合力下難免會導致地方政府執法力度的層層加碼,與此同時危機管理中地方政府權力邊界卻未作出明確界定,在高壓影響下極易導致危機管理主體混亂,危機管理措施越界,造成行政權濫用,將會對社會帶來附帶性損害,這種損害是長遠的,并非一朝一夕就能恢復,公共危機的發生不能成為損壞民眾合法利益的正當理由,地方政府的公共危機管理也不能成為法治的例外狀態,依法應當成為公共危機管理的底線。

四、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困境的突破

(一)樹立客觀的公關危機輿情回應理念

新冠肺炎疫情的危機管理,無論是前期隱瞞“人傳人”的危機實情還是中后期對于負面輿情“一刀切”的刪除,其實都反映出地方政府輿情回應不尊重客觀事實隱瞞實情的現象。此外“吉慶文化”一直是中國的傳統,我們的行政文化一直是厭惡風險的[6],其在輿情回應的具體表現則是政府在進行危機信息披露時“報喜不報憂”,與現實危機存在較大偏離,一旦實情曝光輿情危機也會隨之發生,為政府危機管理帶來阻力。因此地方政府在危機管理過程中應當樹立正確的輿情回應理念,在輿情回應過程中應當尊重客觀事實,坦誠面對風險危機,實事求是公開危機信息,滿足民眾的知情權,同時輿情回應的時效性對于輿情的引導也至關重要,一旦危機信息沒有被主流媒體及時公布,在自媒體時代的今天,信息的空白會被自媒體迅速填滿,而由于自媒體掌握信息的不充分,信息的洼地必然會變成謠言的高地,因此地方政府要第一時間發布權威消息,贏得輿情引導的主動權。此外對于負面輿情的回應應當彈性保留,精準研判其主觀性質和客觀后果,對于促進危機管理工作的應當予以保留,地方政府應當給予網民討論留出適當空間,對非正式的信息傳播渠道應該更加寬容,危機所產生的壓力和埋怨需要通過有意識的釋放來緩解,而且在網絡輿情的回應過程中,持續的互動才有可能消除猜疑、增進認同、達成共識。

(二)構建危機管理的“合作”治理體系

“合作”治理體系的引入意味著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由傳統的單一管理主體向多元管理主體、單向管控到雙向合作的轉變?,F代中國社會發展正呈現出傳統災害風險、現代公共安全風險交織的態勢,我們正處在一個具有高度復雜性以及不確定性的危機社會,與此同時在公共管理中面臨著資源日益短缺和“無法管控”的境地,而社會力量具有多元、靈活、及時、直接、細化的特點[7],社會力量的參與不僅是危機管理的客觀需要,也是公共管理的發展趨向,基于常態環境下“壟斷”的政府管理模式難以滿足危機管理實際需要已經造成了合法性危機,成為改變傳統政府危機管理模式的邏輯起點。通過引入“合作”治理體系,建立起社會力量參與危機管理的規章制度及頒布相應政策,引導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危機管理,打破原生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危機管理的壁壘,通過制度來明確地方政府危機管理的權力邊界,避免出現摻雜“權力意志”的公共危機管理導致社會力量失去原有的活力而喪失作用。合作行動的有機性決定了組織成員必然會積極主動地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卻不以專業知識和技能在自己與其他組織成員之間劃定界限,而是根據承擔任務和合作行動的要求隨時調整自己的角色[8]?!昂献鳌敝卫眢w系的引入實質是善治價值的回歸,最終形成以地方政府有限主導,政府與社會合作共治的公共危機管理新模式,為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注入活力。

(三)健全地方政府官員公共危機管理能力培養機制

地方官員公共危機管理能力不僅強調危機來臨時解決危機的方法和技術,更注重常態環境下危機意識的塑造。官員只有具備危機意識,才能真正重視危機管理,及時發現現象背后暗含的風險,將危機化解在源頭。風險社會的來臨,使得公共危機管理成為地方官員的必修課,而公共危機管理素質的形成關鍵在于形成制度化的能力培養機制。一是建立常態化危機管理培訓機制,針對地方官員對公共危機管理認知存在偏差,缺乏危機管理相關專業知識的現狀,地方政府應將危機管理培訓制度化,定期組織官員學習公共危機管理專業課程,學習先進公共危機管理經驗,提高危機意識掌握危機管理技術方法。二是完善現有政績考核制度,以GDP為核心的政績考核制度導致地方官員只注重經濟發展而對“潛績”的危機管理缺乏熱情,今后在官員政績考核中應適當提高危機管理指標權重,將應急物資儲備、危機預警機制建設等一系列細化指標作為考察內容,以此倒逼地方官員注重自身公共危機管理素質提升。三是優化地方官員隊伍選拔機制,地方官員隊伍在組建過程中應側重于專業背景的多樣性,注重對地方官員綜合素質的考察,尤其是在專業技術性較強的部門,領導人的選拔應強調專業的匹配,使地方官員隊伍結構合理化,依托專業背景來提升公共危機管理效能。

(四)完善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法律制度

法律規章制度是確保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保障,通過公共危機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的既定規則來明確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中的權力邊界,規范行政主體行為選擇,將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納入法治化軌道,確保公共危機管理合法有序地開展。一是目前我國已經出臺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如《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但是其內容多數為概括性條款,對于緊急狀態下地方政府行政權力的具體規定措施,以及權力邊界沒有作出明確劃分,因此應針對現有法規漏洞,盡快完善不同類別危機下的法律法規,主動回應危機管理中的法治需求。二是在基本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地方政府應該在系統考慮本區域的實際情況后,針對危機制定配套政策及工作制度,作為法律法規的補充,確保危機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完善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行政問責機制,針對地方政府官員在公共危機管理中的行為、過程、后果進行評價考核,對于違法失職行為進行嚴格問責,追究行政行為相關主體瀆職濫權責任,增強公共危機管理行政主體法治意識,遏制違法行為發生,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傊?,完善公共危機管理法規制度,廓清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的行政權力邊界,確保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是保障公共危機管理向良性發展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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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校對:葉慧娟]

作者:余坤 周偉

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論文 篇3:

新媒體背景下政府公共危機管理探討

摘 要 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新媒體在人們的生活中表現出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新媒體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對政府的公共危機管理而言,這既是機遇又是挑戰。以甬溫線動車事故為例子,探討在新媒體時代政府公共危機管理存在的問題,并從政府角度、新媒體角度、參與公眾角度提出了一些改進措施。

關鍵詞 新媒體;公共危機管理;公眾參與

新媒體是相對概念,最早在1967年由美國人提出。如今,新媒體泛指以電腦手機及網絡為代表的新科技。新媒體具有交互性、即時性、海量性、共享性等特點[1]。新媒體的這些特點,給政府的公共危機管理既帶來了機遇又帶來了挑戰。一方面,新媒體使信息傳播的成本降低、速度加快,使受眾的范圍擴大,也使信息的傳受雙方互動交流成為現實,方便了政府與社會大眾之間的溝通,是政府提高回應力的重要媒介,有助于提高服務水平,建設服務型政府。另一方面,以電腦和網絡為代表的新媒體存在一定的匿名性的特點,這使得信息傳播者的自我意識降低、社會責任感減弱,根據社會心理學的研究,此時易出現去個體化現象,即信息傳播者喪失了抵制從事與自己內在準則相矛盾行為的自我認同,從而做出了一些平常自己不會做出的反社會行為①。公眾通過新媒體傳播信息而不易受到現實法律和道德的追究。另外,新媒體的快速發展導致了信息“把關人”的弱化,不利于對公共危機信息的產生和傳播進行把關監督,從而信息極易失真,這可能會導致社會的不穩定性增加,使得政府公共危機管理難度加大。

公共危機是一個事件突然發生并對公眾正常的生活、工作以及生命財產構成威脅的狀態[2]。在這里討論的是除了自然災害之外的公共危機事件。公共危機管理是指以政府為主導的危機管理主體,以公共危機為目標,通過預防、預警、預控來防止公共危機發生,或者通過危機控制、應急管理、危機評估、恢復補償等措施,來減少危機損失,避免危機擴大和升級,使社會恢復正常秩序的一整套管理體系[2]。自2003年“非典”以來,我國的公共危機管理在應急預案和應急體制機制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發展。截至2008年,“一案三制”的建設為我國公共危機管理構建起一個基本的發展框架。然而,新媒體的快速發展,要求政府的危機管理能力不斷提升。政府必須要看到新媒體在公共危機管理中的作用,并學會利用新媒體掌握積極的主流輿論導向。

1 新媒體背景下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的現狀以及問題

我國社會正處于發展變化階段,存在不穩定因素,公共危機事件時有發生。而新媒體的發展使危機信息傳播的成本降低,新媒體與政府相互作用,相互制約。本文以甬溫線動車事故為例,去分析新媒體背景下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的現狀及問題。

1.1 現狀

2011年,溫州南站信號設備在設計上的嚴重缺陷、雷擊造成的溫州南站信號設備故障、值班人員的疏忽等造成了動車D301與動車D3115相撞,事故導致40人死亡、172人受傷。事故發生后,政府相關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時隱瞞實情、尋找借口、推脫責任,而且多次在媒體面前發布不同的事故調查結果和原因,用“雷擊說”“奇跡說”等搪塞大眾,那句“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成了極不負責任的體現。在此次危機中,政府雖然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利用政府門戶網站發布信息,但是對公眾進行信息溝通的策略選擇是失敗的,不僅沒有起到安撫群眾、降低事件負面效應的作用,反而激起了公眾的不滿和憤怒,失去了公眾的信任,喪失了政府公信力。雖然我國的公共危機管理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框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從此次危機中暴露出來的政府管理問題也不容忽視。

1.2 問題

1.2.1 缺乏利用新媒體進行公共危機管理的意識

在新媒體的背景下,信息傳播的方式不再局限于原有的電視、報紙、電話等途徑,微博、論壇等網絡媒體的作用越來越大。新媒體改變了原有的政府發布、公眾接受的局面,為公眾話語權的表達提供了途徑,也對政府的公共危機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危機產生后,政府相關部門僅僅是以新聞發布會等傳統形式進行官方解釋,而沒有充分利用微博等新媒體去公開信息、承認錯誤,也沒有用新媒體去傾聽民眾的訴求、與民眾進行溝通互動,這些又將政府推向了風口浪尖。

1.2.2 發布信息時態度不端正

在新媒體背景下,信息產生和傳播的途徑增加、速度提升。信息共享使得政府對信息的控制能力下降。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根據固有的“官本位”思想,試圖掩蓋事實、封鎖信息是十分困難的??梢哉f,新媒體是對政府固有的糟粕管理思想的沖擊,要求其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因此,政府與其被動封鎖信息不如主動公開信息,尊重公眾的知情權和話語權,正視自己在公共危機管理中的不足、承認錯誤并勇于改正才能獲得公眾的原諒,維護政府的形象和權威。在7月24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是王勇平,之后的各種新聞會議上,上海市鐵路局副局長、事故調查組組長先后在媒體面前發布不同版本的調查結果和事故原因。而且政府與外部溝通時將信息封鎖、減少和公眾的對話,對事故的真相進行隱瞞,導致不良猜測的快速蔓延,不利于公共危機事件的處理。這些表現不僅僅引起了公眾的不滿,也將政府對待公共危機的不成熟管理思想暴露了出來。

1.2.3 對新媒體的管理力度不夠

在新媒體背景下,每一個個體都是信息的制造者和傳播者,人人都有“麥克風”。當公共危機發生時,由于恐懼心理,人們往往會對危機進行猜測,而這很可能會造成謠言四起、三人成虎的局面。政府不能及時準確地對新媒體的信息進行監督,將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另外,新媒體時代,各種傳播主體為了吸引眼球,往往會夸大事情真相,而目前政府應對這種情況的辦法,只是刪除不恰當言論。在謠言產生后將其刪除遠不如從源頭上控制謠言,不讓謠言產生的效果好。從根本上來說,政府沒有建立健全的網絡媒體監督機制、公民的網絡素質和責任意識有待提高是謠言四起的主要原因。在甬溫線動車事故中,曾經有媒體報道在危機發生不到8小時內政府部門就停止救援,而事實是那僅僅是橋下負責人對橋下救援的基本情況進行的說明,并不是對全部救援情況的總結,媒體只對只言片語進行過分解讀而沒有客觀真實地了解情況,進行了誤報,使政府形象受損。這體現了政府部門對媒體監督的力度有待提升。

2 新媒體背景下政府公共危機管理問題的原因分析

2.1 政府自身建設的不足

2.1.1 政府部門對新媒體的作用認識不足

西方國家對新媒體的研究早于我國,他們認為,在新時期下,需采取“政府主導、行業自律、公眾參與”的方式進行公共危機管理[3]。如今,無論是在受眾數量還是傳播速度上,新媒體都比傳統媒體更具優勢。因此,認識到新媒體的重要性,利用好新媒體這一媒介,使其服務于政府,幫助政府引導主流輿論導向是十分重要的。政府作為我國的行政機關,是國家意志的執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衛者,如果在公共危機發生后,還僅僅是利用傳統的報紙等媒介進行信息傳播、與公眾交流勢必會失去危機管理的最佳時機。

2.1.2 存在“官本位”思想

我國有2 000多年的封建歷史,雖然新時期下政府的工作作風已經得到極大的改善,但還是不能排除部分部門里的個別官員存在“官本位”的思想、“家長制”作風。一些領導人員在一些危機事件發生后采用隱瞞民眾的手段,企圖逃避責任。由于新媒體的發展,民眾可以通過其他渠道獲得自己想要知道的信息,而不僅僅是僅限于接受政府發布的信息。因此,政府這種隱瞞事實、逃避責任的做法已經行不通了。當然,可能也有政府官員擔心民眾知道危機后會發生恐慌陷入不安,就采取隱瞞的方式。但是,民眾真正的不安來自于不知道危機真相的恐慌,來自于政府的隱瞞。所以,在新媒體背景下,政府只有將真實信息發布出去,與民眾建立良好溝通、形成良好互動才能真正地抵御危機,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2.1.3 缺少統一的新媒體監管部門

當公共危機發生后,大量的信息借助新媒體迅速傳播。新媒體既可以促進政府進行危機管理,又可以使危機的不利影響擴大。對新媒體的監管主要體現在內容上和技術運營上,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門有信息產業部、廣電總局、文化部等[4]。而我國政府部門體制的特點之一是條塊分割。一個政府機構可能受到多個上級政府的同時領導。多頭領導帶來的問題就是應急協調不利,同時可能導致相關部門相互推諉的情況。我國的地方政府針對新媒體信息的發布、引導以及監督處于分離狀態,當網絡上出現謠言時,不利于迅速回擊,不利于政府形象的塑造。一個部門針對網絡謠言進行反擊時,還需內部多個部門的配合,這無疑降低了行政效率,也可能會錯過破除謠言的最好時機,給謠言的傳播提供可趁之機。

2.2 新媒體自身建設的不足

2.2.1 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對新媒體平臺內容和技術運營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健全。針對新媒體管理的法律淵源為《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然而,隨著新媒體的普及,它已經無法很好地適應管理的需要。另外,針對新媒體的一些行政法律法規的修改,都是在出現問題后才進行的,這就造成了法律法規的缺位,無法幫助政府更好地利用新媒體進行公共危機管理。還有不容忽視的一點是,我國各行政機關多針對自己部門內部的規章制度對新媒體進行管理,由于各職能部門的相對獨立性,可能會造成法律法規制度執行上的沖突。這些問題都體現了我國針對新媒體平臺的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也不利于在新媒體背景下進行公共危機管理。

2.2.2 缺乏行業自律精神

行業自律是為了規范行業行為、協調利益關系、維護行業間的公平競爭和正當利益、促進行業發展,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行業內對國家法律、法規的遵守和貫徹;另一方面,是行業內的行規行約制約自己的行為。而每一方面都包含對行業內成員的監督和保護的機能[5]。在行業內部,行為主體的自律對于行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新媒體行業中,涉及的行業主體有網絡服務、內容提供者以及網絡行業自律組織[5]。網絡服務、內容提供者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其發布的信息會受到很多網民的關注,但還是存在一些網絡服務、內容提供者為了吸引社會眼球、增加自身影響力而斷章取義,發布一些不詳信息的行為。中國互聯網協會是我國網絡行業自我約束的組織。該組織發布了一些自律公約,將網絡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但也存在重管理缺保護等問題,而且在應對公共危機事件時缺少宏觀管理。

2.3 參與公眾自身的不足

2.3.1 參與公眾的信息辨別意識和法制意識不足

根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已達7.31億,互聯網普及率為53.2%。我國網民以10~39歲群體為主,具備中等教育程度的群體規模最大,且不斷向低學歷人群擴散。由此可見,我國大部分的新媒體參與公眾比較年輕,心智以及人生閱歷還有待提升。這部分群體渴望融入社會,但容易“跟風”,易受到群體意識的影響,對于公共危機事件的探討缺少長者的引導勸告,這可能會導致網絡輿論走向極端,產生網絡暴力等。面對新媒體,參與公眾存在法制意識缺乏、社會責任感下降的問題,在網絡上可能會肆無忌憚地發表言論;面對公共危機,社會群體存在獵奇心理、恐慌心理。當這兩種身份重合時,就會在網絡上出現難以控制公共危機的局面。

2.3.2 參與公眾的危機應對能力不足

參與公眾的危機應對能力涉及對危機信息內容的檢索、識別、判斷、篩選、理解及理性思考能力,對信息傳播技巧的把握能力等。如上文所述,新媒體參與者的職業分布以學生群體為主,中學生群體規模最大,其次是企業或公司的一般職員、個體戶或者自由職業者。新媒體參與者普遍低齡化,對公共危機事件的應對能力較低。在危機的預防、應對和恢復階段都需要加以引導和把關。

3 新媒體背景下政府公共危機管理問題的對策分析

新媒體背景下,公共危機事件的頻繁出現是各國政府管理的重大問題。如何利用新媒體管理公共危機也是政府的重要課題。如果政府不能很好地處理公共危機,在新媒體時代則會被放大,這不利于政府形象的塑造,也可能會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的積聚,對社會穩定造成威脅。因此,可借鑒外國部分經驗,采取“政府主導、行業自律、公眾參與”的方式進行公共危機管理,從政府建設、新媒體建設以及公眾參與三個方面進行努力。

3.1 加強政府自身建設

3.1.1 樹立利用新媒體管理公共危機的意識

羅伯特·希斯的4R模式指出,公共危機管理包括縮減階段、預備階段、反應階段、恢復階段,在這四個階段中,都需要政府對公共危機事件信息的管理和與公眾交流,這時就需要媒體介入。如今的社會,其轉型幅度、發展速度都和以往有很大不同,如果政府在公共危機事件發生后,還只是利用傳統媒體進行信息發布或者還僅僅將全部注意力放在事件的解決上,其管理效果可能不能達到最佳。新媒體的作用已經越來越顯著,其傳播速度、傳播內容以及傳播模式上都具有傳統媒體無法匹敵的優勢,其影響力也逐漸超越傳統媒體,成為公眾生活的重要部分。因此,政府需要樹立起以新媒體為媒介進行公共危機管理的理念,利用新媒體去發現潛在危機的信息、傳播權威信息,與公眾交流。這樣才能將危機轉化為機遇。

3.1.2 樹立為人民服務的理念

公共危機管理中,信息內容多元化和傳播渠道多樣性共同考驗著政府的管理能力。政府需要樹立為人民服務的理念,加強與公眾的溝通。由于傳統的“官本位”思想的影響,政府通常會控制封鎖信息,甚至其掩蓋危機的真相,以或多或少地逃避責任。但是,由于新媒體技術的發展,即使政府不公開信息,公眾也可以通過其他渠道獲悉,而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導致負面信息的散布,加劇社會的恐慌,這也會使輿論導向不利于政府,陷入被動,使政府形象受損。因此,借助新媒體平臺及時準確地公開信息,與公眾進行危機信息的交流互動,才有助于安撫公眾,幫助公眾樹立起解決公共危機的信心。

3.1.3 建立統一機構對新媒體進行管理

在新媒體時代,政府要加強對公共危機的管理,必須要提高效率,有運行高效的統一部門,并且要有能熟練操作新媒體的人員。目前來看,我國缺乏統一的新媒體管理部門,并且受限于傳統的部門體制,易出現各部門之間配合效率低下,相互推諉的現象。因此,政府應該加強對新媒體管理部門的人、財、物的投入。建立統一的機構進行新媒體管理,并培養專門的人才,提升對新媒體的應對能力,提高公共危機管理能力。這樣,利用新媒體,政府在公共危機發生前,可以洞察潛在隱患;在公共危機發生時,可以加強對其的控制;在危機發生后,可以引導輿論導向,快速地進行社會恢復與重建。

3.2 加強新媒體建設

3.2.1 完善法律法規

目前針對新媒體建設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應加強立法建設,建立統一的層級較高的法律。首先,我國針對新媒體的法律監管層級較低,多為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憲法、基本法律等較高位階的法在其中發揮的作用較小。應該提高針對新媒體建設的法律的位階,利用憲法、基本法律等去管理,形成統一高效的管理模式,為下級部門提供一個權威的法律依據。其次,要加強對新媒體發展趨勢的研究,根據其發展趨勢,去判斷以后可能會出現的問題,進行周全的考慮,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防患于未然。最后,各下級部門應在中央的領導下建立部門規章等,根據自己地區的實際情況,加強部門之間的相互溝通聯系,針對新媒體進行法律建設。

3.2.2 提升行業自律水平

網絡服務、內容提供者應加強行業自律意識,承擔社會責任。面對公共危機事件,網絡運營商應為網絡的正常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網絡內容提供者應在清楚公共危機事件的情況后,再發表言論,并安撫群眾,配合政府,使得危機的破壞力降到最低。行業自律組織應對網站內容和結構進行把關,加強對新聞工作者的管理,對網絡從業者進行業務培訓。建立完善的行業自律機制,使新媒體從業人員保持清醒的頭腦,減少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另外,行業內部還可以培養一批具有良好的政治修養和理論素養、具備自律意識和責任感、能夠熟練操作新媒體工具的“輿論領袖”。在公共危機發生后,可以借助“輿論領袖”的力量,協助政府,加強對社會公眾的輿論引導。

3.3 提升參與公眾素質能力

3.3.1 提高參與公眾的信息辨別意識和法制意識

公共危機事件發生后,新媒體的信息往往良莠不齊。作為參與公眾,要提升信息的辨別意識。相信政府的權威官方的言論,不輕信網絡媒體甚至是一些營銷號的言論,也不能幫其傳播,以控制公共危機事件不利影響的蔓延。參與公眾還要樹立法制意識,即使是在新媒體的平臺上,也要嚴格約束自己的言論和行為,不跟風,不盲從。

3.3.2 提升參與公眾的危機應對能力

在新媒體背景下,處理公共危機事件,不僅需要政府和新媒體平臺的努力,還需要公眾的參與。公眾要提升危機應對能力。公共危機應對能力不僅包括危機信息的辨別能力,也包括心理建設能力。在公共危機發生后,不僅會導致財產上的損失,更會對公眾的心理造成巨大的傷害。因此,公眾要提升自己的危機承受能力,并利用新媒體發布一些積極信息,盡快度過危機。

4 結束語

如今新媒體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發展,政府要進行公共危機管理已經離不開新媒體的大環境。應對公共危機事件,需要政府、新媒體以及公眾的通力合作,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以新媒體為平臺、以公眾為后備力量的危機管理模式。相信通過政府、新媒體、公眾三者的共同合作,我國政府會利用新媒體進行更有力的公共危機管理,將公共危機的不利影響降至最低,建設服務型政府。

注釋

①百度百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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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偉琪 陳樹文 朱平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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