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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項目合同管理方案

2023-06-21

方案是對一項活動具體部署的安排和計劃,那么方案的格式是什么樣的呢?如何才能寫好一份方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ppp項目合同管理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篇:ppp項目合同管理方案

淺談PPP項目中的合同管理特點

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目前,在復雜的 PPP 項目實踐中,單純地應用基于項目管理技術和管理方法的項目管理理論已經難以滿足項目績效提升的需求,為解決 PPP 項目中涉及政府部門和合伙企業有關權責利等的保障和安排問題,從項目的制度層面入手,通過理論分析界定合同管理的內涵,基于合同管理理論,從政企雙方的二元管理結構出發,探究 PPP 項目中的合同管理的衡量維度,在此基礎上,本文就PPP項目中的合同管理特點進行詳細探究,以期為有關方面的研究提供參考借鑒。

【關鍵詞】PPP項目;合同管理;管理特點

前言

Pubic- Private Partnerships (PPP)是指由私營部門獲得公共部門的授權,為公共(含準公共)項目進行融資、建設并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運營項目,通過充分發揮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的各自優勢,以提高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效率、實現資金的最佳價值,特別適用于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城鎮化和自然資源開發等大中型項目。是以市場競爭的方式提供服務,主要集中在純公共領域、準公共領域。PPP不僅僅是一種融資手段,而是一次體制機制變革,涉及行政體制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

1. PPP項目

PPP 模式( 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被認為是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合作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安排。官方文件描述了這一合作過程,即“政府采取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明確責權利關系,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相應對價,保證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收益”??梢?,在 PPP 項目中,雙方以平等主體的身份締結合同,以此達成合作,也應當存在雙方誠實守信、恪守契約精神的要求。

傳統公共行政理論認為政府是公共物品壟斷提供者,但 PPP 模式下政府由“提供者”轉變為社會資本的“合作者”與項目的“監管者”。?m然政府不再直接提供服務,但公共服務民營化的同時仍須接受政府監管。這就表明前述提及合同不單具有私法性質,其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質。結合對 PPP 項目中合同性質的探究,筆者認為,政府就該合同承擔的信息披露義務,應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政府信息披露義務應具有更為顯著的強制性特征,違反該項義務,并不適用民法中的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2. PPP項目合同體系管理特點

(1)合同風險大。由于PPP模式尚不成熟,相應的財政政策、政府程序流程不夠清,純公益性項目沒有成熟的操作思路,保障缺失,,發生違約情況難以索賠。(2)合同數量較多。PPP合同邊界條件模糊不清,難以直接落地實施,需要在項目不斷推進、設計逐步深化的情況下,分階段簽訂具備實施條件的單項工程補充協議,作為PPP項目合同的補充和完善。(3)合同金額不確定。傳統競爭項目在招投標階段就確定了明確的合同金額,但由于PPP項目在招投標階段僅為框架實施狀態,有些項目甚至初步設計都未完成,因此沒有明確的合同金額,PPP合同只能為框架合同。(4)合同參與方多且雜。合同參與方涉及政府、股東、貸款以及設計、施工、材料供應、設備供應、以及運營服務等諸多單位,各方之間通過合同建立往來關系。

3. PPP項目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3.1 增強對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認知

PPP項目的各個參與者在實際的施工建設中一定要增強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真正地認識到合同是保證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在遵守合同條款規范自身行為的同時,也要科學高效的利用合同,避免因合同中的漏洞而給自身帶來經濟損失,從而提升競爭力,保持自身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優勢,促進自身的健康平穩發展。

3.2 確立合同管理原則,增強合同管理手段

合同管理方式落后是制約合同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在實踐中因為沒有遵守合同管理原則,導致合同管理存在漏洞的現象有很多,因此應該積極提出合同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現狀??梢岳脵n案管理方式,整理合同文件,通過歸檔管理加強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的掌控,促進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檔案管理并不是單一的整理和記錄,應由專業人員負責,利用計算機設備,及時將工程項目中涉及合同管理的內容進行錄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3.3風險分擔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基礎設施PPP立法指南》給出 PPP項目中風險的定義:可能給當事人對項目期待的收益帶來負面影響的情形。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項目風險有很多分類方法,其中比較通用的分類是:政治和法律風險、財經風險、建造風險、運營風險、市場和收益風險。風險分擔是指決定由哪一方當事人承擔風險事件??生的結果, 該方采取預防措施使其不受或少受風險事件結果的損害。PPP 項目風險的分擔影響合同各方的直接利益,與項目的效率和總成本有密切關系,事關 PPP項目的成敗,合理的風險分擔區間應力求使項目的效率最高和總成本最低,開使政企雙方都能接受。

在風險分擔的整個過程中,要堅持 3 個基本原則:一是對企業承擔的風險要有上限的保護;二是要由對風險控制力更強的一方承擔對應風險;三是風險承擔的多少要與獲得的回報匹配。以上述原則為基礎,以合同為中心建立合理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是 PPP項目實現成功的重要保證。 風險分擔機制的建立可以劃分為合同簽訂或變更前的準備階段、合同建立過程中的風險分擔階段、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再分擔階段。第一個階段,政府部門對風險?行識別?猿醪椒治觶?根據雙方對風險的控制力大小初步決定由更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擔風險;第二個階段,企業對上一階段決定由自己分擔的風險?行評估,如果風險超出自己的控制范圍,則對政府部門提出補償要求,如果政府部門接受,就由企業承擔相應風險,否則需要雙方談判重新商議相應風險的分擔;第三個階段,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生意外變化的風險需要?行再談判重新確定風險分擔的安排,而出現的新風險則需要經歷分析、判定以及安排的整個過程,這兩種情況都可能引起合同的變更。

3.4 完善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

工程項目管理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支持,在依法治國政策下,建筑行業必須依托法律制度的完善來提升行業質量,進一步健全合同管理體系,促進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我國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的制定需要從國內建筑市場實際出發,滿足合同各方的實際需求,這將是一項長期任務。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的制定需要從全面考慮,不可忽視任意環節,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國內建筑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

4.結束語

總而言之,PPP項目的推進實施是中國進步發展的必然趨勢,對于PPP項目的實施總結是社會資本方的一項重要課題。只有從各個管理層面深入分析、細心研究、認真總結,才能逐步提升社會資本方應對PPP項目錯綜復雜合同關系的管理能力,提高社會資本方的搞風險能力,更好地推進PPP項目在中國的實營施,最終實現政府和社會資本方的雙?A目標。

參考文獻:

[1] 杜亞靈,唐海榮.合同治理對 BT 項目投資控制的案例研究[J].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14):71-77.

[2] 徐 中.城市基礎設施 PPP 項目中再談判觸??條件的研究[D].天津:天津理工大學,2015.

[3] 尹貽林,王 ??.合同柔性與項目管理績效改善實證研究:信?Φ撓跋?[J].管理評論,2015(9):151-162.

第二篇:ppp項目施工管理方案

第一部分 建設管理規模

一、項目運作模式

本工程建設運營管理擬采用

PPP

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共私營合作制),由專門的項目管理公司負責工程的施工和運營管理。

二、建設規模

三、項目公司組織機構建立

1、建立施工組織機構

公司各職能部門按內部業務系統管理要求,重點加強對項目部業務系統的監督、指導,以確保合同的順利實現。

2、項目工程部組織機構的組成 項目部組織機構由三部一室組成。

(1)工程管理部:主要負責工程的施工、質量和進度以及計劃、安全、消防等工作。

(2)機電設備部:負責工程的機電設備的設計、采購、驗收、安裝工作。

(3)經營核算部:負責合同、預決算、成本以及本工程的成本核算及資金管理等工作。

(4)辦公室:負責本工程的勞資、后勤保障及對外接待工作。

四、項目部人員的職責與權限

1、項目經理

(1)執行公司的指令和交辦的任務,組織領導工程部人員開展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保持與工程建設中有關的部門、單位負責人聯系,確定工作中相互配合問題。

(3)審查承包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的資質。 (4)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

(5)督促、檢查施工單位開工準備工作,會同監理公司總監審核開工報告。

(6)參加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會。

(7)參加與項目有關的生產、技術、安全、質量、進度等會議。 (8)審簽監理公司所簽發的工程質量通知單,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及處理報告,返工或停工命令以及往來公文函件及各種綜合報表。

(9)簽署變更設計審查意見。

(10)檢查工程部各業務組的工作情況。 (11)參加竣工驗收,審查工程初驗報告。 (12)審查工程竣工決算。

(13)分析項目管理工作狀況,做好各項工作的總結報告。

2、現場工程師

現場工程師是工程部派駐施工現場的專業負責人,在工程部經理的領導下對所分管的項目工作進行管理。

(1)執行工程部經理的指令和交辦的任務,編制所分管事項目的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并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2)按工程施工規范和驗收標準檢查施工單位執行承包合同情況,按監理規劃檢查監理單位的工作情況并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3)歸口審查各類變更設計,提出審查意見后呈報工程部。 (4)提出本段范圍內的返工、停工命令報告,報工程部經理審批。

(5)對分項、分部工程抽驗和參加監理公司組織的驗收。 (6)現場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復測、檢測試驗數據,核實所有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購供應情況,檢查進場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7)關鍵部位做好旁站監督工作。 (8)收集施工過程中的資料,作好記錄。 (9)組織各部門有關人員做好工程計量。

(10)掌握工程質量、進度、施工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情況,及時填寫工作記錄。

五、項目管理的內容

1、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1)質量的事前控制

1)掌握和熟悉質量控制的依據。 2)施工場地的質量檢查驗收。 3)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

4)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質量控制。 5)施工機械的質量控制。

6)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 7)施工環境、管理環境改善的措施。 A.協助監理單位完善項目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 B.協助施工單位完善質量保證工作體系。

C.主動與監理公司、質監站聯系,爭取工程建設中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

D.審核施工單位關于材料、制品試件取樣及試驗的方法方案。 E.審核施工單位制定的成品保護措施。

F.協助監理單位完善質量報表、質量事故的報告制度。 (2)質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藝過程質量的控制。 2)工序交接檢查

嚴格執行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單位進行自檢、專職檢,認為合格后,再通知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現場工程師到現場會同檢驗,檢驗合格后簽署認可方進行下道工序。

3)隱蔽工程檢查驗收

隱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單位自檢,初驗合格后填報隱蔽工程質量驗收通知單報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現場工程師檢查驗收。

4)工程質量事故處理

包括質量事故原因責任的分析、質量事故處理措施的商定、批準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或方案、處理措施效果的檢查。

5)配合監理單位行使質量監督權,下達停工指令。

為保證工程質量,出現下述情況之一者,現場工程師有權督促監理單位指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A.未經檢驗即進行下道工序作業者。

B.工程質量下降經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繼續作業者。

C.擅自采用未經認可或批準的材料。 D.擅自變更設計圖紙要求。 E.擅自將工程轉包。

F.擅自讓未經同意的分包單位進場作業者。

G.沒有可靠的質量保證措施冒然施工,已出現質量下降征兆者。 6)質量、技術簽證

凡質量、技術問題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簽證,只能由工程部經理一人簽署,現場工程師可在有關的質量技術原始憑證上簽字,最后由工程部經理核簽后方有效。

7)行使好質量否決權,為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簽署質量認證意見。 施工單位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申請,必須有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現場工程師的認證意見。

8)建立質量管理日志

現場工程師應逐日記錄有關工程質量動態及影響因素的情況。 9)組織現場質量協調會

現場質量協調會由監理公司主持,協調會后應即發會議紀要。 10)現場工程師每月向工程部經理報告有關工程質量方面情況。 (3)質量的事后控制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凡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初驗合格再提出驗收申報表,驗收程序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進行。

2)審核竣工圖及其他技術文件資料。 3)整理工程技術文件資料并編目建檔。

2、施工階段的進度控制 (1)進度的事前控制

做好工期預控,主要工作內容有: 1)編制項目實施總進度計劃

項目實施總進度計劃為對項目實施起控制作用的工期目標,是確定施工承包合同工期條款的依據,也是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計劃的依據,也是確定和審核施工進度、材料設備供應進度、資金計劃是否協調的依據。

2)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

主要審核是否符合總工期控制目標的要求;審核施工進度計劃與施工方案的協調性和合理性等。

3)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

主要審核保證工期,充分利用時間的技術組織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

4)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總平面圖。

主要審核施工總平面圖與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的協調性和合理性。 5)制定甲供設備的需用量及供應時間參數,編制有關設備部分的采供計劃。

(2)進度的事中控制

進度的事中控制,一方面是進行進度檢查、動態控制和調整,另一方面及時進行工程計量,為向施工單位支付進度款提供進度方面的依據。工作內容有:

1)建立反映工程進度的施工日志

逐日如實記載每日形象部位及完成的實物工程量。同時,如實記載影響工程進度的內外、人為和自然的各種因素。

2)工程進度的檢查

審核施工單位每周、每月提交的工程進度報告,審核的要點: A.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的差異。

B.形象進度、實物工程量與工作指標完成情況的一致性。 C.按合同要求及時進行工程計量驗收。 D.有關進度、計量方面的簽證。

進度、計量的簽證是支付工程款、計算索賠、延長工期的重要依據,必須由現場工程師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參加。

E.工程進度的動態管理

當實際與計劃進度發生差異時,應分析產生的原因,并提出進度調整的措施和方案,并相應調整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設備的進度計劃,必要時調整工期目標。

F.為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簽署進度、計量方面認證意見。 G.組織現場協調會。

H.每月向工程部經理報告有關工程進度情況。 (3)進度的事后控制

1)制定保證總工期不突破的對策措施。 2)制定總工期突破后的補救措施。

3)調整相應的施工計劃、材料、設備、資金計劃。

3、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 (1)投資的事前控制

該階段的控制目的是進行工程風險預測,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性對策,盡量減少預算外的投資及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的可能。

1)協助預算部審核施工圖預算,明確投資控制的重點。 2)按合同要求,如期提交施工現場,保證施工單位正常施工。 3)按合同要求,如期按質按量供應由建設單位負責的設備到現場。

4)按合同要求及時提供設計圖紙等技術資料。 (2)投資的事中控制

1)按合同規定,及時答復總包單位提出的問題及配合要求,不要造成違約和對方索賠的條件。

2)施工中主動搞好設計、材料、設備、土建、安裝及其它外部協調、配合。

3)工程變更、設計修改要慎重,提醒公司有關部門作好事前的經濟合理性分析。 4)嚴格經費簽證

凡涉及經濟支出的停窩工簽證、用工,使用機械的簽證,以及材料調價等簽證,必須由工程部經理最后核簽后方有效。

(3)投資的事后控制

1)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結算書并報預算部審定。 2)協助監理公司處理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

第二部分 對總包、分包及監理單位的管理規定

一、 對總包單位的管理

(1)總包單位應經常同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溝通,在工作流程上、質量控質、進度控制上主要參考第三部分。對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單位的管理原則上由總包單位統一管理,對于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設單位給總包單位一定的管理費(具體費用根據分包工程項目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總包單位應在施工過程中在技術質量等方面配合分包單位。

(2)分包單位進場前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應對分包單位資質、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進行審查,合格后分包單位方可進場。

(3)施工過程中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在技術、質量、進度、協調進行管理,建設單位付給總包單位一定的管理費用,具體價格在總包合同中雙方約定。

二、 對分包單位的管理

(1)總包單位分包的工程必須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查批準。 (2)總包單位分包的工程由總包單位負責組織三家以上的分包單位進行招標(選擇的分包單位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參與,通過開標價格及各家的綜合勢力最終確定分包單位。

(3)分包單位確定后,建設單位對總包單位的分包工程確認單價,列入總包單位的工程結算中。

(4)分包單位進場前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應對分包單位資質、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進行審查,合格后分包單位方可進場。

(5)總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進度、質量及投資控制負全面責任,并履行保修責任。

(6)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隨時監督分包工程的履行合同情況,如建設單位撥款到位,而總包單位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款,并影響了工程進度,建設單位有權直接撥付工程款給分包單位,此款從下次總包單位的應付款中扣除。

三、對監理單位的管理

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以監理單位的管理為主,建設單位授予監理“三權”(停工權、復工權、撥款權),監理單位應熟悉圖紙及現場情況,并為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控制負責。若監理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為建設單位提供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為建設單位節省了資金,建設單位將給予監理單位一定的獎勵。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監理規范及監理合同的要求監督監理單位,具體的考核及管理辦法按《施工監理合同》,建設單位每月組織施工單位對監理單位的當月表現進行考核。

第三部分工作流程規定

一、 現場施工工程例會:

1、現場施工工程例會一般由監理工程師主持;

2、現場施工工程例會一般每兩周舉行一次,特殊情況舉行專題協調會議;

3、現場施工例會規定參加人員:監理單位駐工地代表;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及經濟負責人、施工員;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工程師及其它相關分包單位;

4、現場施工工程例會內容:聽取各總包單位關于本階段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等完成情況、下一步工作安排計劃及施工存在問題的匯報;監理工程師總結評價,指出總包單位施工中的不足和總包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工程項目的工作要點和要求;建設單位提出意見和要求,并對各單位提出的問題做答復。

5、現場施工工程例會在完成后的24小時內,監理工程師必須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要有各總包單位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簽字認可;

6、 總包單位根據現場施工協調例會要求,完成工程進度計劃的編制,報送監理工程師審核、建設單位審查、審定、批準。

二、 現場專題技術會議:

1、現場專題技術會議一般由監理工程師主持;

2、現場專題技術會議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不定期舉行;

3、現場專題技術會議規定參加人員:監理單位駐工地代表;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及經濟負責人、施工員;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相關承包商;

4、現場專題技術會議內容:聽取總包單位就工程項目某特定技術問題的解決辦法、施工措施的處理意見;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約定、國家規程規范要求提出的解決辦法措施;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的決定意見;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總包單位就工程項目某特定技術問題經協商后達成一致意見;

5、一般現場專題技術會議在完成后的24小時內,監理工程師必須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各承包方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簽字審核。

三、 現場經濟簽證:

1、 辦理經濟簽證原則:凡屬設計施工圖紙修改或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減少或變更等合同約定之外的工作內容均應辦理現場經濟簽證;

2、辦理現場經濟簽證程序:(1)由總包單位提出現場經濟簽證內容,(2)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認可,(3)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確認簽名。

3、辦理經濟簽證的相關單位負責人簽字順序:總包單位代表、監理單位總監、建設單位項目經理。

4、現場簽證單填寫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須經現場測量后填寫,到場人員必須當場在現場簽證單上簽字或當場在記錄的原始數據上簽字,后補簽簽證單?,F場簽證單一式四份,建設單位工程項目部兩份(一份自留、一份送審)、監理單位一份(進度結算用)、總包單位一份,現場簽證單必須在一個星期之內簽字(或蓋章)完畢,否則簽證單視同無效。簽證原則上不允許簽計時工,如有特殊臨時用工情況,必須列明用工人數及用工時間。

5、 簽證的效力:總包單位應予提報簽證的文件,但未經建設單位簽證的,均屬無效。已實施未經簽證所產生的經濟責任由總包單位承擔??偘鼏挝粚ㄔO單位的指令確有異議,在建設單位堅持要求執行時,總包單位應予以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總包單位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拒不執行指令而造成的損失則由總包單位承擔??偘鼏挝粦鐚嵦顚懞炞C單,經查實不符合實際的,監理、建設單位有權拒簽。

6、合同約定之外的工作內容:必須附有設計修改或變更圖紙、技術要求、施工措施、施工計劃等書面資料,相關資料必須符合國家規程規范的要求及合同的約定;

四、 現場技術核定單:

1、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原則:凡屬設計施工圖紙技術要求的變更均應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

2、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程序:由總承包單位提出現場技術核定單內容,并事前經設計同意,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共同現場核定確認;

3、現場技術核定單必須嚴格遵循國家規程規范、行業標準和經建設單位批準的設計圖紙、技術要求,必須嚴格遵循國家建設工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4、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的時效性:現場技術核定單必須在事發前現場核定。

五、材料價格確認單:

1、辦理材料價格確認單原則:凡屬設計施工圖未明確的材料設備、工程未計價材料設備、按合同規定允許調差的材料設備、其它特殊材料設備;

2、辦理材料價格確認單原則:根據批準的現場材料,建設單位材料員在一周時間內做好市場詢價工作,對該現場認質單的材料(設備)的規格、型號、型號、品牌、材質要求按照市場平均價格水平進行認價工作,交項目經理簽字確認;

3、辦理材料價格確認單原則:現場認價單必須在總包單位采購實施前簽字確認;

4、辦理現場認價單的規定:材料價格必須通過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簽字確認,事后補辦及未經批準均不能作為結算依據;

六、設計變更:

1、設計變更的原則: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 (2)、因建設單位的要求更改或調整設計;

2、因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設計變更:

(1)、總包單位應以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 (2)、監理工程師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提出設計變更的審核意見; (3)、建設單位項目經理作出設計變更的審查意見; (4)、需設計單位作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意見的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與設計單位確定,;

(5)、由監理工程師下達設計變更通知給總包單位;

3、因建設單位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調整設計:

(1)、建設單位工程師下達修改、更改或調整設計要求; (2)、由工程項目部在三個工作日內與設計單位商定,設計單位作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意見;

(3)、由監理工程師下達設計變更通知給總包單位;

七、施工圖紙自審和會審:

1、施工圖紙自審:

(1)、根據合同約定、國家規程規范、行業標準,總包單位進場前或單項工程施工前,總包單位應自行主持施工圖紙自審,寫出施工圖紙自審記錄;

(2)、總包單位的施工圖紙自審記錄,報送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

(3)、監理工程師對總包單位的施工圖紙自審記錄提出審核意見;

(4)、建設單位項目經理施工圖紙自審記錄提出審核意見; (5)、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安排圖紙會審時間。

2、施工圖紙會審:

(1)、施工圖紙會審由建設單位工程項目部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工程師、總包單位共同參加; (2)、施工圖紙會審由監理工程師負責進行現場記錄匯總整理工作;

(3)、形成施工圖紙會審紀要,由公司正式行文,四方共同會簽并加蓋公章,作為指導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的依據;

3、施工圖紙自審與會審內容:

(1)、施工圖紙是否完整和齊全,施工圖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工程設計和施工的規程規范;

(2)、施工圖紙是否與其說明書在內容上是否一致,施工圖紙及其各組成部分間有無矛盾和錯誤;

(3)、建筑圖與其相關的結構圖,在尺寸、坐標、標高和說明書方面是否是一致,技術要求是否明確;

(4)、熟悉建設、施工、安裝目的施工生產工藝流程和技術要求,掌握配套施工的先后次序和相互關系,審查設備安裝圖紙與其相配合的土建圖紙,在坐標和標高尺寸上是否一致,土建施工的質量標準能否滿足設備安裝的工藝要求;

(5)、基礎設計或地基處理方案同建造地點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是否一致,弄清建筑物與地下構筑物、管線間的相互關系;

(6)、掌握擬建工程的建筑和結構的形成和特點,需要采取那些新技術;

(7)、復核主要承重結構或構件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能否滿足施工和使用要求;

(8)、對于工程復雜、施工難度大和技術要求高的分部分項工程,要審查現有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能否滿足工程質量和工期要求;

(9)、建筑設備和加工定貨有何特殊要求; (10)、防火、消防是否滿足;

(11)、材料的來源有無保證,能否代換; (12)、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有無問題; (13)、施工安全、環境衛生有無保證; (14)、圖紙是否符合建設單位要求;

4、 由監理工程師將批準的施工圖紙會審意見送達總包單位實施執行;

5、施工圖紙會審意見原件應一式四份:設計單位、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存檔;

八、施工組織設計

1、根據合同約定、國家規程規范、行業標準和經建設單位批準設計施工圖紙,總包單位進場二周內編制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

2、施工組織設計內容: (1)、工程概況;

(2)、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3)、施工準備工作計劃; (4)、施工進度計劃;

(5)、總包、分包的分工范圍及交叉施工部署; (6)、施工進度計劃包括網絡計劃、橫道圖計劃; (7)、技術經濟指標等;

3、監理工程師在三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4、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在收到施工組織審計三天內提出審核意見;

5、監理工程師將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送達總包單位實施執行;

6、施工組織設計原件應一式三份:總包單位、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存檔;

7、施工組織設計一經批準,是工程項目管理質量控制的目標計劃,必須嚴格監督管理實施,確保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實現。

九、工程進度計劃:

1、編制原則:根據合同約定、施工設計圖紙;

2、工程項目進度計劃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實施;

3、總包單位根據批準的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編制月度計劃或單項工程項目進度計劃;

4、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內容:月度工程項目計劃的文字形象進度說明、分部分項計劃安排及完成工程量、完成計劃完成投資;

5、報送監理工程師在二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6、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在一個工作日內審查完成;

7、監理工程師送達總包單位實施執行;

8、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原件應一式三份:總包單位、監理工程師及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存檔;

9、施工總進度計劃一經批準,是工程項目管理進度控制的目標計劃,必須嚴格監督管理實施,確保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實現。

十、施工預算書

1、編制原則:

(1)、為加強工程項目預結算管理,規范預結算編制與審核,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2)、工程項目預算系指招標標底、施工圖預算、承包合同價; (3)、工程結算系指根據合同、合同的調整條件、施工組織設計、設計變更、經濟簽證等工程資料所辦理的工程項目竣工結算;

(4)、凡進行工程項目預結算編制審核工作,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建設單位現場管理工作手冊,遵循客觀、公正、誠信原則;

(5)、嚴格審核工程項目造價,確保工程項目造價的誤差控制在合理范圍內;

2、工程項目施工預算書由總包單位進場十五日內編制完成;

3、由工程審計事務所進行審查,審查后的施工預算書不作為最終的結算依據;

4、審查后的施工預算書原件應一式三份:總包單位、監理工程師、及建設單位項目經理;

十一、甲供機電的采購及進場管理程序:

1、采購程序:

(1)施工圖紙出齊后,工程項目部應要求施工單位上交材料設備使用計劃,同時考慮生產周期,由建設單位工程師根據工程節點需求和設備制造周期等因素編制《申報采購計劃》和《招標技術規格書》。

(2)建設單位根據總公司《采購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報價招標采購。

(3)工程項目部定《采購合同》及各供貨商的入圍資格請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審批。

(4)工程項目部按經審批的入圍資格要求,邀請三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招投標。

(5)由公司有關人員實施招投標。

(6)工程項目部按《采購管理辦法》及招投標結果,與供貨廠商簽訂采購合同并報請審批。

2、申報程序:

(1)總包單位對建設單位提包的設備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工程名稱、材料設備名稱、規格型號、需用數量、需用時間、技術質量等級、供貨地點、編制時間。

(2)總包單位提報的計劃應先提交監理單位,由總監簽訂后轉建設單位項目經理采購。

2、進場管理程序:

(1)進入工程現場的設備簽約之前,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必須檢查供貨廠商的法人委托書、地址、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準用證、合格證、檢測報告及其技術指標等資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圍資格要求。

(2)檢查進場設備的尺寸、規格、型號等是否符合設計及合同要求。

(3)進場設備的檢查、驗收工作必須做到100%,由工程項目部負責會同監理公司、總承包公司等有關單位共同參與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支付設備款。

十二、施工用水電的管理:

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單位用電、用水均由工程項目部統一管理,用電單位必須持用電方案經工程項目部審核批準,用水單位必須掛表,并嚴格按批準方案認真組織施工。

2、水、電費的收取。抄表日期按當地通知收費日期,按照供電局電費單及自來水公司的水費單據收取,在每月進度款中予以扣除。

3、各用電、用水單位對各自的線路、管路負有維護管理責任,應經常對所屬線路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整改。若用電線路存在安全隱患,而不能得到及時整改,工程項目部將停止供電;發現水管有漏水現象,工程項目部將停止用水,直至整改完后供水。

4、當水、電的總表數于分表總值出現差量時,按照各施工單位的總用水、用電量對差值部分進行公攤。

十三、工程項目檢查驗收:

1、隱蔽工程項目檢查驗收: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安排,建設單位工程項目工程師參加驗收簽字確認;

2、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檢查驗收: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安排,建設單位工程項目工程師參加驗收簽字確認、備案;

3、單位工程項目驗收: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安排,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參加驗收簽字確認、備案;

4、工程項目初驗:由總包單位提出工程項目初驗工作報告和計劃安排,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批準,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實施,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備案制管理規定要求進行;

(1)內部初驗參加單位:總包單位、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

(2)正式初驗參加單位:總包單位、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質檢站等相關單位,建設單位項目經理;

5、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1)由總包單位提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報告和計劃安排,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批準;

(2)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

(3)參加單位:總包單位、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質檢站等相關單位,建設單位項目經理;

6、一般工程驗收資料由總包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備案制管理規定要求整理準備,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參加現場檢查評定,通過檢查評后簽字確認;

7、單位工程驗收、工程項目初驗、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按照規定要求相關部門參加檢查評定,通過檢查評定后簽字確認;

6、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資料:按照工程建設備案制管理規定要求,總包單位提交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簽字確認的工程項目系統技術資料、全部竣工圖和工程技術檔案。

十四、工程竣工移交:

1、根據批準的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總包單位提出工程項目移交報告;

2、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報建設單位批準實施;

3、總包單位提供經批準的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資料一式四套;

4、辦理移交手續,總包單位、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進行正式移交;

4、 同時建設單位和運營公司正式辦理交接手續,參加交接的人員: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公司領導,相關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交二套給運營公司。

十五、工程款支付:

1、工程進度款支付:

(1)根據審核批準的工程月報表,由總包單位提出支付申請單;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工程量,審計部門對結算進行核定;

(4)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進度款提出具體審核意見,并簽字確認;

2、工程支付申請單三份,分別由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保存。

十六、工程項目結算:

1、工程項目結算原則:合同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移交報告、竣工驗收資料;

2、總包單位提出工程結算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會簽同意后,送至審計部門;

3、審計部門在完成總體審查工作; (1)嚴格按照合同、設計圖紙、規范進行竣工結算審核,審核竣工結算是否控制在工程項目預算之內;

(2)審核竣工結算與工程項目預算差異,嚴格審核工程變更價款的真實性、合規性、合理性;

(3)審核完成工程量是否真實、經濟簽證是否確認、工程計價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

4、工作總監審定同意;

5、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在結算上確認簽字: (1)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必須審核工程量的準確性;

(2)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必須審核工程量、經濟簽證、合同變更、材料價格確認單等是否嚴格按照現場管理的簽字程序確認,對不符合規定的工程量、經濟簽證、合同變更、材料價格確認單堅決不允許進入工程結算中;

6、工程項目結算書一式四份:總包單位、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工程項目部及公司;

7、工程結算付款辦法嚴格按照工程款支付辦法的程序確認,嚴格審核工程項目各階段工程付款的正確性,對最后一次工程結算付款必須按照合同規定抵扣工程預付款、工程質量保證金及水電費、定額管理費等,并由財務主管人員做付款清單備查。

第四部分 工程資料管理

一、工程項目資料分類:

1、文字資料: (1)工程項目合同;

(2)監理工程師大綱、規劃、條例,監理月報,指令,通知,函件;

(3)總包單位報告、函件; (4)建設單位指令、通知; (5)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 (6)會議紀要;

(7)工程質量事故核查處理報告; (8)施工組織設計; (9)施工進度計劃; (10)工程報表; (11)經濟簽證; (12)現場技術核定單; (13)現場材料價格確認單; (14)工程款支付申請單; (15)工程竣工資料; (16)工程檢查驗收資料; (17)公司內部文件資料;

2、圖片圖象資料:工程項目照片;

3、電腦部份:現場項目管理資料;

二、工程項目資料的管理職責:

1、建設單位項目經理負責現場的資料管理;

2、現場工程管理人員應及時做好現場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確保工程項目資料的完整、正確和安全;

三、工程項目資料管理規定:

1、工程現場每周必須進行工程項目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2、現場檔案資料管理員負責審查檔案資料,整理齊全后保存;

3、借閱工程資料必須履行手續,不得遺失,更換;

4、工程項目資料必須建立資料臺帳、資料目錄。

四、工程項目文件資料的簽收傳遞規定:

1、設立文件發文簽收登記本,一切文件資料發送、送達時必須要求簽收;

2、公司內部指令,通知、報告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均具實名;

3、對監理工程師、總包單位所有文件資料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均具實名;

4、所有對內對外文件資料必須按職責規定權限審查簽發。

5、工程項目竣工移交后,現場的文件資料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交接。

第三篇:PPP項目合同問答

《PPP項目合同》問與答之法律變更風險承擔與不可抗力

1、《PPP項目合同》中關于“法律”的概念應該如何定義?

答:法律通常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廣義的法律主要包括: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狹義的 “法律”);(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解釋(“法律解釋”);(三)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行政法規”);(四)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制定的部門規章(“部門規章”);(五)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政府規章”)。

2、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出臺的一些政策性文件,是否屬于《立法法》規定的法律范疇?

答: 在司法實踐中,由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出臺的一些政策性文 件,雖然并不屬于《立法法》規定的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范疇,但 也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效力。因此此類規范性文件通常也會包含在 PPP 項目合同中“法律”的范圍內。

3、《PPP項目合同》中的“法律變更”應該如何定義?

答:在我國法律中,對于“法律變更”并沒有明文的規定。在 PPP 項目合同中,法律變更通常會被定義為在 PPP 項目合同生效日之后頒布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或有關政府部門對任何法律的施行、修訂、廢止或對其解釋或執行的任何變動。

4、政府方可控的法律變更的后果有哪些?

答:在 PPP 項目中,某些法律變更事件可能是由作為 PPP 項目合同簽約主體的政府方直接實施或者在政府方職權范圍內發生的, 例如由該政府方、或其內設政府部門、或其下級政府所頒行的法律。對于此類法律變更,可認定為政府方可控的法律變更,具體后果可能包括:

1. 在建設期間,如果因發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變更導致項 目發生額外費用或工期延誤,項目公司有權向政府方索賠額外費用或要求延長工期(如果是采用政府付費機制的項目,還可以要 求認定“視為已開始運營”);

2. 在運營期間,如果因發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變更導致項目公司運營成本費用增加,項目公司有權向政府方索賠額外費用或申請延長項目合作期限;

3. 如果因發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變更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則構成“政府違約事件”,項目公司可以通過違約條款及提前終止機制等進行救濟。

5、政府方不可控的法律變更的后果有哪些?

答:對于超出政府方可控范圍的法律變更,如由國家或上級政府統一頒行的法律等,應視為不可抗力,按照不可抗力的機制進行處理。在某些 PPP 項目合同中,也有可能將此類法律變更直接定義為政治不可抗力,并約定由政府方承擔該項風險。

6、PPP項目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的含義如何?

答:不可抗力條款是 PPP 項目合同中一個重要的免責條款,用于明確一些雙方均不能控制又無過錯的事件的范圍和后果,通常包括不可抗力的定義和種類以及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兩部分內容。

7、不可抗力的定義和界定方式如何?

答:我國《合同法》第 117 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實踐中,合同中有時會約定只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且其效果持續一定期間以上足以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才構成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 常見的不可抗力界定方式包括概括式、列舉式和概括加列舉式三種。

8、不可抗力有哪些特殊分類?

答:鑒于 PPP 項目合同的簽約主體一方為政府,其所控制風險的范圍和能力與一般的簽約主體不同,因此實踐中一些PPP項目合同會將不可抗力事件分為政治不可抗力和自然不可抗力,并對不同類型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進行區別處理。

9、政治不可抗力的細節?

答:政治不可抗力事件通常包括非因簽約政府方原因導致的、且不在其控制下的征收征用、法律變更(即“政府不可控的法律變更”)、未獲審批等政府行為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

在 PPP 實踐中,考慮到政府方作PPP 項目合同的簽約主體,對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具有一定的影響能力,因此一些 PPP 項目合同中,將此類政治不可抗力事件歸為政府方應承擔的風險,并約定如下的法律后果:

(1) 發生政治不可抗力事件,項目公司有權要求延長工期、獲得額外補償或延長項目合作期限;

(2) 如因政治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項目提前終止,項目公司還可獲得比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更多的回購補償,甚至可能包括利潤損失。

9、自然不可抗力的細節?

答:自然不可抗力主要是指臺風、冰雹、地震、海嘯、洪水、火山爆發、山體 滑坡等自然災害;有時也可包括戰爭、武裝沖突、罷工、騷亂、 暴動、疫情等社會異常事件。這類不可抗力則通常按照一般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處理。

10、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怎樣的?

答:在 PPP 項目合同中,除政治不可抗力外,一般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通常包括:

(一) 免于履行。

如在 PPP 項目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并導致一方完全或部分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時,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在合同項下的相應義務。 但在一些 PPP 項目、特別是采用政府付費機制的項目中,也可能在 PPP 項目合同中約定由政府方承擔全部或部分不可抗力風險,在不可抗力影響持續期間,政府仍然有義務履行全部或部分付款義務。 (二) 延長期限。

如果不可抗力發生在建設期或運營期,則項目公司有權根據該不可抗力的影響期間申請延長建設期或運營期。

(三) 免除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條款啟動后,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或雙方另外約定的期間),受影響方無需為其中止履約或履約延誤承擔違約責任。

(四) 費用補償。

對于不可抗力發生所產生的額外費用,原則上由各方自行承擔,政府不會給予項目公司額外的費用補償。

(五) 解除合同。

如果不可抗力發生持續超過一定期間,例如12個月,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第四篇:PPP項目涉及哪些合同?

PPP項目的基本合同通常包括PPP項目合同、股東協議、履約合同、融資合同和保險合同等。其中,PPP項目合同是整個PPP項目合同體系的基礎和核心。在PPP項目合同體系中,各個合同之間并非完全獨立,而是緊密銜接、相互貫通的,合同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傳導關系”。

PPP項目合同

PPP項目合同是項目實施機構與中選社會資本簽訂(若需要成立專門項目公司的,由項目實施機構與項目公司簽訂)的約定項目合作主要內容和雙方基本權利義務的協議。其目的是在項目實施機構與社會資本之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保障雙方能夠依據合同約定合理主張權利,妥善履行義務,確保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順利實施。

股東協議

股東協議由項目公司的股東簽訂,用以在股東之間建立長期的、有約束力的合約關系。股東協議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前提條件、項目公司的設立和融資、項目公司的經營范圍、股東權利、履行PPP項目合同的股東承諾、股東的商業計劃、股權轉讓、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組成及其職權范圍、股息分配、違約、終止及終止后處理機制、不可抗力、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等。

履約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項目公司一般只作為融資主體和項目管理者而存在,本身不一定具備自行設計、采購、建設項目的條件,因此可能會將部分或全部設計、采購、建設工作委托給工程承包商,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項目公司可以與單一承包商簽訂總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別與不同承包商簽訂合同。承包商的選擇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于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況往往直接影響PPP項目合同的履行,進而影響項目的貸款償還和收益情況。因此,為了有效轉移項目建設期間的風險,項目公司通常會與承包商簽訂一個固定價格、固定工期的“交鑰匙”合同,將工程費用超支、工期延誤、工程質量不合格等風險全部轉移給承包商。此外,工程承包合同中通常還會包括履約擔保和違約金條款,進一步約束承包商妥善履行合同義務。

運營服務合同。根據PPP項目運營內容和項目公司管理能力的不同,項目公司有時會考慮將項目全部或部分的運營和維護事務外包給有經驗的運營商,并與其簽訂運營服務合同。在個案中,運營維護事務的外包可能需要事先取得政府的同意。但是,PPP項目合同中約定的項目公司的運營和維護義務并不因項目公司將全部或部分運營維護事務分包給其他運營商實施而豁免或解除。

原料供應合同。有些PPP項目在運營階段對原料的需求量很大、原料成本在整個項目運營成本中占比較大,同時受價格波動、市場供給不足等影響,又無法保證能夠隨時在公開市場上以平穩價格獲取,繼而可能會影響整個項目的持續穩定運營。因此,為了防控原料供應風險,項目公司通常會與原料的主要供應商簽訂長期原料供應合同,并且約定一個相對穩定的原料價格。

在原料供應合同中,一般會包括以下條款:交貨地點和供貨期限、供貨要求和價格、質量標準和驗收、結算和支付、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不可抗力、爭議解決等。除上述一般性條款外,原料供應合同通常還會包括“照供不誤”條款,即要求供應商以穩定的價格、穩定的質量品質為項目提供長期、穩定的原料。

產品或服務購買合同。在PPP項目中,項目公司的主要投資收益來源于項目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銷售收入,因此保證項目產品或服務有穩定的銷售對象,對于項目公司而言十分重要。根據PPP項目付費機制的不同,項目產品或服務的購買者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最終使用者。

融資合同

從廣義上講,融資合同可能包括項目公司與貸款方簽訂的項目貸款合同、擔保人就項目貸款與貸款方簽訂的擔保合同、政府與貸款方和項目公司簽訂的直接介入協議等多個合同。其中,項目貸款合同是最主要的融資合同。在項目貸款合同中一般包括以下條款:陳述與保證、前提條件、償還貸款、擔保與保障、抵銷、違約、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等。

同時,出于貸款安全性的考慮,貸款方往往要求項目公司以其財產或其他權益作為抵押或質押,或由其母公司提供某種形式的擔?;蛴烧鞒瞿撤N承諾,這些融資保障措施通常會在擔保合同、直接介入協議以及PPP項目合同中具體體現。

保險合同

由于PPP項目通常資金規模大、生命周期長,負責項目實施的項目公司及其他相關參與方通常需要對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等不同階段的不同類型的風險分別進行投保。通??赡苌婕暗谋kU種類包括貨物運輸險、建筑工程險、針對設計或其他專業服務的專業保障險、針對間接損失的保險、第三人責任險、政治風險保險等。

其他合同。在PPP項目中還可能會涉及其他的合同,例如與專業中介機構簽署的投資、法律、技術、財務、稅務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合同。(財政部PPP中心)

第五篇:地下綜合管廊PPP項目合同

一、關于綜合管廊試點城市專項財政補助在PPP項目中的補貼方式的約定

根據財建[2014]839號,本項目已申請到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城市專項資金補助總額為9億元(以下簡稱“專項資金補助”)。由于財建[2014]839號并未就專項資金補助如何使用作具體的規定,參照財金(2016)90號、PPP項目合同指南等有關規定,在本項目的PPP項目合同中我們設計了一系列的條款,根據專項補助資金的具體到位時間,將該補助作為投資補助或運營補助用于不同的項目階段,一方面減少項目公司總投資,即項目公司(社會資本)自有資金和融資款的使用,從而降低政府在運營期內的政府付費額,一方面直接減輕政府在運營期內的付款壓力。每個階段資金補助使用方式約定如下:

1、前期工作階段

由于該階段中大部分工作由政府方負責完成,因此PPP項目合同中約定可由政府方利用專項資金補助直接承擔本項目前期工作的費用支出,不計入項目公司總投資。

2、建設期階段

在建設期內項目工程由項目公司發包給施工方完成,工程款均由項目公司支付給施工方,本PPP項目合同中約定可由政府將專項資金補助撥付至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將專項資金補助全款用于工程款的支付。項目竣工結算時將專項資金補助從項目公司總投資中進行扣減,并根據最終的審計決算總投資對可行性缺口補貼進行調整。

3、運營階段

在運營期內,專項資金補助用于沖減政府方應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補貼。PPP項目合同中約定,在運營期內,政府方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最終確定當年的可行性缺口補貼額以后,可安排專項資金補助用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可行性缺口補貼。

二、關于使用者付費的約定

本項目的使用者為供水、給排水、雨水、供熱、燃氣、通訊、廣播電視等入廊管線的管理單位。本項目使用者付費即為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分為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兩部分。

1、關于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的確定主體

對于發改價格(2015)2745號文中“具備協商定價條件”和“暫不具備供需雙方協商定價條件”的含義目前并沒有進一步的解讀和明確。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本PPP項目合同約定,對于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最終采用項目公司和管線單位在市政府的指導下協商確定的方式,既尊重供需雙方平等協商的原則,也確保價格合理不過分偏離政府指導基準價。

2、關于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的定價依據

根據上述規定,本PPP項目合同中約定:

1、入廊費總額根據管線單獨敷設成本及管廊收容容量初步估算,再結合直埋成本分攤法和專用界面分攤法,取兩種方法的平均值計算出各種管線入廊費綜合分攤比例。最終用“入廊費總額*各種管線入廊費綜合分攤比例”的公式計算出的金額作為項目公司和各管線單位價格協商的依據。

2、日常維護費根據(項目公司實際發生的日常維護費+合理經營利潤)*各種管線入廊費綜合分攤比例計算出的金額確定。

3、關于使用者付費收取不足的風險

管廊項目最大的風險就是入廊率不足。雖然國辦發(2015)61號規定“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該區域內的所有管線必須入廊。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的,規劃部門不予許可審批,建設部門不予施工許可審批,市政道路部門不予掘路許可審批。既有管線應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有序遷移至地下綜合管廊。”但在實際操作中管線單位的入廊工作進展并不順利,因此入廊率不足導致的使用者付費收取不足將是本項目最大的風險之一。

因此,在本PPP項目合同中針對這一問題作如下約定:

(1)已建管廊區域禁止管線單位自行建設管線

在PPP項目合同中政府方承諾:在項目期限內,對項目公司已建設地下管廊的城市道路,除以下情況外,按照管廊專項規劃的要求,不再批準管線單位挖掘道路建設管線:

-無法納入管廊的管線;

-管廊與外部用戶的鏈接管線。

(2) 非因項目公司原因導致的使用者付費不足部分政府方予以補足

在PPP項目合同中約定:對于雙方在項目合同中約定的“入廊費總額”,若非因項目公司的原因導致實際收取的管線入廊費低于“入廊費總額”,則由政府方補足缺口部分;若項目公司實際收取的管線入廊費超過“入廊費總額”,則相應扣減政府可行性缺口補貼;若非因項目公司原因導致日常維護費的缺口部分,由政府補足,待項目公司收取后歸還政府方。

4、入廊費的價格調整而導致的使用者付費總額變化

本PPP項目合同中約定如下:在《入廊協議》簽訂后,若國家發布地下綜合管廊的收費標準指導文件,則項目公司須根據新頒布的標準向管線單位收取入廊費。屆時,若根據新標準實際收取的入廊費高于合同中約定的入廊費總額時,超出部分在可行性缺口補貼中相應扣減;若根據新標準實際收取的入廊費低于合同中約定的入廊費總額,差額部分由政府方予以補足。

三、關于政府可行性缺口補貼確定和調整的約定

1、可行性缺口補貼的確定

本PPP項目合同中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補貼為本項目采購的競價標的。社會資本根據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可研估算值以及估算的入廊費總額和日常維護費自行計算投報。

2、可行性缺口補貼的調整

由于社會資本所投報的可行性缺口補貼是基于可研估算值,而可研估算值與最終竣工審計決算值會有較大偏差。因此在本PPP項目合同中約定在項目竣工驗收后將根據審計決算總投資對可行性缺口補貼進行調整。調整機制如下:

若最終決算審計確定的總投資與本項目可研報告的估算總投資不一致時,則相應增減項目可行性缺口補貼金額,雙方在項目合同中約定了具體適用的調整公式。

四、關于收入不足時政府方放棄分紅權的約定

本項目項目公司由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共同出資設立。本PPP項目合同對項目公司的利潤分配作如下約定:

在某一個會計內,若項目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低于合理標準時,則項目公司的利潤優先分配給社會資本方,在這種情況下仍不能滿足社會資本方自有資金收益率要求的,政府方不予額外補償,若滿足社會資本方自有資金收益率要求且有剩余的,則剩余部分利潤由政府方出資代表享有。

在某一個會計內,若項目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高于合理標準時,則股東按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五、關于工程變更降低成本的收益分享機制的約定

為鼓勵項目公司在保證工程可用性和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建設成本、提高效率,在本PPP項目合同中約定由項目公司提出工程變更降低建設成本時的收益分享機制,以此鼓勵項目公司降低成本,具體約定如下:

在建設期內,若項目公司提出工程變更使得本項目工程造價降低,對該變更所帶來的直接成本的減少以及對應的收益部分的節省,由政府方和項目公司按照30%:70%的比例一次性分享收益,減少部分的30%由政府以可行性缺口補貼的方式支付給項目公司。

六、關于項目改擴建的約定

在PPP項目合同中通常需要考慮在較長的項目期限內可能面臨的項目設施的改造或擴建。由于改擴建和原有PPP項目設施存在關聯性,為了便于建設、運營和管理,并降低建設和運營的成本,通常繼續由PPP項目的項目公司負責投建和運營。那么就會涉及項目公司再投資的問題,在簽訂PPP項目合同時就對未來可能預見的投資行為作出原則性的約定,一方面可以保護投資人的利益,一方面也可以保證建設投資的順利進行而避免出現扯皮、討價還價的現象。因此在本PPP項目合同中對項目公司的再投資回報進行了約定:

在項目期限內,就本項目的擴建部分,即自然延伸段,項目公司有義務進行投資建設,雙方同時約定了合理的投資收益率。

七、關于交叉施工代建的約定

考慮到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特殊性,可能會與配套道路建設存在交叉施工,為了統籌安排項目工期和施工工作面的障礙,減少政府在施工過程中的協調難度,本PPP項目合同中約定:

若存在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與配套道路建設交叉施工,則由政府方委托項目公司作為配套道路建設的建設期業主代建配套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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