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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臺融資風險分析

2023-06-21

第一篇:p2p平臺融資風險分析

P2P平臺成為新興融資渠道? 風險機遇并存

在不良貸款的壓力之下,銀行對中小企業和房地產相關貸款的風險偏好明顯下降。存貸比限制導致銀行對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放貸的數量大幅下降。P2P網貸平臺作為一種融資渠道,有自己的優勢。

中小企業融資難一直是困擾企業成長的難題,雖然國家一直在提倡支持中小企業融資,但由于銀行等間接融資方式門檻過高,不適合中小企業融資,民間借貸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是杯水車薪,難以大面積地為中小企業融資。這一情況隨著P2P網貸的興起發生了重大改變,P2P網貸將互聯網與民間借貸相結合,開辟了中小企業融資新渠道

中小企業、三農融資有了一條新途徑,那就是P2P網貸平臺。

年過半百的劉年樹(化名)是湖南沅江市的一名果農,在他半輩子的種植生涯中,劉年樹覺得做得最對的一件事就是趕了回時髦,從網貸平臺獲得了資金。

2010年,劉年樹想要重修果園圍欄,但由于上年銷量不夠好,仍然缺少3000元左右資金。劉年樹向當地農商行和國有大行求助,均由于缺少抵押物和金額過小而遭到了拒絕。

就在銀行貸款路走不通之際,劉年樹的侄子在網上看到了P2P網貸介紹,并向劉年樹推薦。抱著試試看的心情,劉年樹在網上提出了申請,經過審核,劉年樹的口碑不錯,很快3000元的信用貸款就批了下來。

有趣的是,這筆3000元資金的提供者曾華(化名)正是劉大叔的老鄉,曾華大學考到了北京,畢業后留在了北京繼續工作。工作之余,曾華喜歡嘗試各種投資。2010年曾華開始嘗試互聯網投資理財。此后的6個月,曾華每月都按時收到了劉年樹的還款本息,劉年樹也在數千位像曾華這樣的投資人的幫助下,逐步擴大自己的果園規模,生意越來越好。 劉年樹的經歷只是網貸融資成功案例中的一例,隨著網貸平臺的優勝劣汰,風控機制的完善,網貸平臺這條融資渠道正越來越受到關注。

新興融資渠道

和P2P行業交易量不斷上漲不同,央行的數據顯示,7月末,人民幣存款減少1.98億元,同比多減1.73億元。與此同時,當月人民幣貸款僅增加3852億元,同比減少45%,環比減少64%,創下2009年12月以來最低值。當月社會融資規模2731億元,環比下降86%,創下2008年10月以來最低值。在不良貸款的壓力之下,銀行對中小企業和房地產相關貸款的風險偏好明顯下降。存貸比限制導致銀行對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放貸的數量大幅下降。 貸幫網CEO尹飛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說:“與銀行信貸不同,P2P網貸平臺做的是直接融資,如果通過P2P平臺成交,投資資金和借款資金發生直接對應關系。大部分P2P公司的風險管理手段和傳統銀行沒有太大差異,但是P2P平臺放貸條件比銀行寬松。條件寬松就意味著風險增大,貸款的質量實際上更低一些。”

“銀行貸出一筆一萬元貸款和一千萬元貸款成本是一樣的,對銀行來說,為中小企業融資并不劃算。另外,更深層次的原因是中國銀行業競爭不夠充分,利率沒有完全市場化,銀行沒有抓中小企業貸款的動力。”尹飛分析。

新新貸高級經理朱捷認為,P2P和銀行最主要的差別在于銀行所有的資產端和負債端(即存和貸)都是計入銀行的資產負債表的,而P2P平臺上所有的投資行為都是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債權關系是建立在投資者和借款人之間的,發生的所有交易不會計入P2P平臺的資產負債表,所以平臺是沒有存貸比限制的。銀行的存貸款業務是資產負債表業務,即表內業務,而P2P平臺只是提供信息或咨詢服務,平臺中發生的交易行為和平臺的資產負債表沒有關系。 上海財經大學現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P2P和銀行的主要差別在于銀行是以自身名義獨立地以債權人和債務人的身份與客戶發生關系。比如說銀行存款,那么銀行就是存款戶的債務人,銀行如果貸款,那么借款人就是銀行的債務人,銀行就變成債權人了,也就是說,銀行在融資過程中和其客戶是有對立關系的。P2P只是一個網絡服務商,是提供融資信息的平臺,債權人和債務人自己發生借貸關系,雙方自己協商交易。嚴格來說,P2P平臺本身不屬于金融機構,屬于互聯網服務提供商。”

“從融資的性質來說,這種融資方式稱為直接融資。銀行則是間接融資,所以對銀行設定存貸比指標有一定合理性,即規定商業銀行不能把所有的存款用于貸款,監管部門從安全角度考慮設定了這一指標。P2P則不同,資金的安全性是由投資者和借款人自身承擔。當然P2P為了發展業務,也會對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信用狀況等做調查、了解、披露,之后就要求投資者自己把握安全性。”奚君羊認為。

奚君羊進一步分析,銀行減少小微企業的放貸量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風險過高,但是P2P平臺則不同。P2P平臺自身是不承擔風險的。需要融資的中小企業在平臺上發布信息尋找對應的投資者,如果雙方對對方的融資條件滿意,則交易達成。對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來說,這種方式更為靈活。中小企業若向銀行融資,則要求較多,且審批、放款的過程較長,不能解決小微企業對資金的迫切需要。P2P融資對緩解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能夠起到積極作用。

朱捷也強調:“P2P平臺定位的中小企業和銀行定位的中小企業是不同的。單筆交易三五百萬元左右,銀行才將其定義為小型企業,而P2P平臺的話,主要是針對單筆交易30萬元以下,平均單筆貸款是15萬元,兩方面的客戶群體定位就有差異化。其次,在具體防控措施上,P2P遇到的小微企業一般都是一些輕資產的小微企業,他們沒有房產或是車來進行抵押,但是可以評估其信用情況,如看借款人的家庭教育情況、學歷情況以及借款人的財務情況、經營情況。” 風險機遇并存

P2P網貸平臺作為一種融資渠道,有自己的優勢。 奚君羊表示:“P2P網貸平臺完成交易效率較高,只要放款的要求和用途得到認可,馬上就可以進行融資,放款時間相對較短。”

朱捷分析,銀行運營的關鍵在于存款興行,銀行主要業務包括存、貸、匯三塊,在這三塊業務中,其中最主要的是存。只要有存款源源不斷涌入,銀行商業模式就能運作下去。而對P2P平臺來說,主要業務或主要利潤來源是借款人,而不是投資者。P2P平臺一定要先有借款人,商業模式才能運作下去,與銀行相反。 從投資一方來看,P2P網貸投資也頗有吸引力。 尹飛指出:“P2P網貸投資具有很好的便利性,現在很多的P2P網貸平臺開辟了手機應用,投資者在手機上就可以直接進行投資交易。其次,P2P投資門檻較低。如果銀行理財產品要獲得6%以上的收益,最低投資門檻可能要5萬元,甚至10萬元左右,信托理財門檻更高,需要100萬元,這樣的門檻起點對普通老百姓來說難以達到。”

奚君羊也指出,P2P平臺投資收益相對較高,年化收益率一般可以達到10%以上,甚至能達到20%左右。在較短期限理財投資中,P2P平臺投資可以解決投資者短期資金的存放,且收益遠超銀行活期存款利率,P2P平臺投資較為靈活,突破了理財產品的局限性。

當然,這并不是說,P2P網貸融資沒有風險。恰恰相反,P2P網貸融資風險還是較高的。 奚君羊指出:“網貸平臺融資風險主要表現在沒有可靠的規范的程序、流程、制度和規則。銀行的風控有一套系統的規范制度,還有監管。和銀行不同,網貸平臺融資交易是投資者和借款人直接發生,風險由投資者和借款人自己承擔,網貸只是在自律層面做風控。” 朱捷指出:“首先要強調的是標準的P2P網貸平臺自身不承擔流動性風險,也就是說如果哪家P2P平臺被投資者擠兌,那么其經營行為就已經不是正規的P2P平臺了。如果平臺介入到交易中去,就相當于承擔了流動性風險。但實際上應該只有銀行才能承擔流動性風險。” 切忌激進投資 P2P平臺投資還處于起步階段,平臺良莠不齊,融資項目也魚龍混雜。業內人士指出,P2P投資需要擦亮雙眼,選擇靠譜的平臺和借款人。

尹飛建議,投資者首先要弄清自身的投資偏好,總體而言,現在大部分P2P投資者還是屬于高收益高風險偏好的人,P2P投資不管怎樣客觀上來說都是高風險的投資方式。所以承受能力低的投資者最好不要選擇這一方式。如果風險承擔能力比較強,愿意嘗試P2P的話,那么也需要注意,只能把自己可投資資金的一小部分用來投資P2P,比如說有100萬元,那么投資P2P的金額最好不要超過二三十萬元。那些借錢來投資P2P的人就是太激進了,如果有損失,那后果將會非常嚴重。此外,選擇投資平臺的時候,盡量選擇一些歷史比較長的平臺,大部分詐騙跑路的平臺成立時間都比較短,一兩個月之內就出問題了,因為不了解這家公司的背景就胡亂選擇,這是非常不理性的做法。

此外,投資者一定要看懂投資平臺,看不懂的平臺一定不要投資。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很多遭遇風險的投資者都是在開始的時候沒有對平臺有足夠的了解,僅僅關注平臺自身提供的信息,這對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大忌。所以投資者先不要急著投資,要注意平臺公開披露的一些信息,盡可能通過第三方渠道去驗證一些信息的真假。新人投資者最好不要投資新興出現的平臺,一定要先去老平臺看一看,了解P2P投資模式或風控措施是否符合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就投資的平臺而言,最好找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的P2P平臺,因為現在很多出問題的平臺,大部分都在二三線城市。一線城市雖然也有,但是都是惡意詐騙,其詐騙手段并不高明,都是一些比較低劣的伎倆,投資者留心的話就可以把詐騙平臺排除掉。像上海、北京的一些老平臺,不論是收益還是安全性,都是比較靠譜的。

奚君羊亦向投資者建議,首先,P2P平臺的網站要比較可靠,最好經營時間較長。經營時間長說明其一定程度上經受了風險的考驗,有一定的風險承受力。有些P2P網站自身經營不規范,利用投資者和借款人為自己吸收資金。所以最重要的就是要選擇規范的、穩健的、風險比較小的P2P平臺。且對于借款人的情況盡可能要有充分的了解。好的P2P平臺對借款人都有一個評分系統,信用等級高的平臺相對來說就是比較靠譜的平臺。

除此之外,還要看借款人資金的投向。如果用到比較正常的商業經營活動中,那么其安全性相對就較高。P2P網站有沒有提供風險防范的能力也應該成為投資者選擇的條件之一。有的P2P公司會提供損失補償,那么其風險就相對較小。有的公司和擔保公司建立關系,擔保公司為借款人的資金提供一定的擔保。還有P2P公司的催債系統是否比較完善,是否對借款人有一個持續的跟蹤,幫助投資者向借款人催債還錢也是一個關鍵的因素。此外,有抵押物的公司風險也相對較低。投資者投資的資金最好是生活中的閑錢,有比較重要用途的資金,如買房、養老等的資金則不適合用于P2P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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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P2P理財平臺風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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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理財平臺風險分析

【摘要】P2P理財是指借款人和投資人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融資和投資的個人對個人金融行為。P2P理財行業這幾年在我國呈爆發式增長,但P2P理財平臺跑路、詐騙等情況迭出,因此P2P理財平臺如何完善平臺風險控制,是擺在監管層、行業和平臺自身的重要問題。本文對P2P理財的相關概念和發展現狀進行了大致闡述,分析了P2P平臺存在的各種風險,并提出了應對這些風險的相關措施。

【關鍵詞】P2P 風險措施

一、P2P理財概況

P2P理財,全稱為peer-to-peer lending,即個人對個人信貸。P2P理財最早在英國出現,并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與普及,P2P理財平臺迅速在各國擴展開來。P2P理財是由具備資質的互聯網網站即第三方公司作為中介,在此P2P理財平臺上對接起借貸雙方,實現各自的借貸需求。借款人可以是有抵押貸款或者是無抵押貸款,在此平臺上發布借款信息,借入到期后要償還本金。投資者根據自己的意愿,在此P2P理財平臺上有選擇地向借款人放貸,并獲取利息收益,但要承擔相應的風險。P2P理財平臺會賺取一定的息差或按照資金總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費,一般是收取雙方或單方的手續費。P2P理財平臺以信息中介的身份,為借貸雙方提供了互聯網交易平臺,起到了橋梁的作用,實現了各自的需求,完成了一個三方的資金借貸行為。

二、我國P2P理財現狀及發展趨勢

目前,P2P理財在國內發展初具雛形,中國的P2P理財平臺總數已經超過3000家,但平臺的模式各有不同,目前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是純平臺模式,指P2P理財平臺只是個信息中介,并不參與借貸雙方交易,以收取一定手續費作為收益。二是擔保模式。擔保模式又可分為平臺自身擔保模式和第三方擔保模式,即由平臺自身建立風控團隊,或把風險控制交給擔保公司去做。此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護投資人的資金安全,但是也存在著風險,不能認為有了擔保就絕對安全了。有一些P2P理財平臺,雖然有擔保但還是出了風險。三是線上【眾信金服】安全靠譜的車貸理財平臺:

線下(ONLINE TO OFFLINE)交易模式。這種模式下的P2P理財平臺,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原理是資金籌集部分由線上完成,而尋找借款客戶部分則由線下完成。P2P理財平臺在線上吸引投資者資金,并在平臺網站上公開業務服務流程、借貸業務信息等,而在線下則尋找貸款客戶并且強化風險控制,這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臺。四是P2P理財平臺下的債權轉讓模式。這種模式又稱為“多對多”模式。在此模式下,指P2P理財借貸雙方并不簽署債權債務合同,而是由平臺先把資金貸給需求資金的客戶,再把獲得的債權進行拆分后,將其作為理財產品出售給投資者,這個流程就實現債權的轉讓。

中國的P2P行業起步于2007年,在隨后的幾年,我國的P2P理財行業呈現爆發式增長。根據網貸之家最新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2月低,我國P2P理財行業累計平臺總數達到3858家(含問題平臺),累計問題平臺達到1263家。隨著這幾年P2P理財人氣的攀升,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將P2P理財作為個人資產配置的一部分。截至2015年12月底,2015年全年P2P理財行業累計成交量接近1萬億,達到了9823.04億元,而歷史累計成交量則約為1.4萬元。

然而目前來看,有中間商平臺、有資金提供者和資金需求者,但行業沒有準入門檻、沒有明確的監管機構、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是當前P2P理財行業的現狀。在經歷了爆發式的增長之后,P2P行業的風險事件頻發。到2015年12月底,我國P2P理財行業累計問題平臺已經達到1263家,新增問題平臺106家。而2013年及之前年份問題平臺總數為92家,2014年問題平臺為275家,2015年全年問題平臺為896家,可見近幾年問題平臺數量大幅增加。問題平臺類型主要由跑路(含失聯)、提現困難(包括主動清盤)和壞賬逾期(導致停運)組成。這些行業亂象導致P2P理財平臺的公信力受到大眾的質疑,因此市場開始呼喚相關法律法規的推出和有關部門的監管,在多年的呼吁下,P2P理財行業期盼已久的監管細則終于落地。我國P2P理財行業監管細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在2015年12月28號正式發布。此意見稿定義了P2P理財性質、明確規定了P2P理財的職能與紅線。展望未來,我國P2P理財平臺將不斷完善自身的風控管理,國家也會不斷推出相關的法律法規,隨著我國個人征信系統的推進,我國P2P理財行業將逐漸規范完善。

三、P2P理財平臺風險 【眾信金服】安全靠譜的車貸理財平臺:

(一)經營風險

任何企業都存在著經營風險。而P2P理財平臺的經營風險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可能P2P理財平臺存在缺乏人氣或者管理不善等問題,導致平臺持續虧損,從而平臺無法繼續經營下去。二是很多P2P理財平臺以金融創新等名義,經營不在企業規定內的商業行為,這些活動沒有得到允許,觸碰到監管的底線,在法律上可能有很大的風險。三是很多P2P理財平臺是債權轉讓或投資人直接向平臺充值模式,這種模式能在P2P理財平臺積累大量的資金,但投資者卻不能掌控這些資金具體被平臺投資于哪些方面,很多惡意詐騙或跑路的P2P平臺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四是P2P理財平臺作為借貸雙方交易的紐帶,本不應該參與擔保業務,但是許多平臺為了吸引客戶,也提供了擔保業務。雖然P2P理財平臺的擔保業務對投資者起到保本作用,但其自身面臨較大風險。五是很多P2P理財平臺開展了與銀行近似的理財業務。但P2P理財平臺開展的這類理財業務,監管部門基本監管不到,這些業務普遍存在風險信息披露不足、期限錯配、設立資金池、資金投向不明等問題。一旦出現經營風險,將嚴重影響客戶資金安全。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指P2P理財平臺中的借款人未能按照契約約定履行義務,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這是平臺面臨的最重要的風險之一。目前,我國的個人信用體系極度不完善,缺少可靠的信用評價體系。并且P2P理財行業在中國發展并不久,只有幾年的時間,很多P2P理財平臺沒有與央行的征信系統對接,而平臺自建的征信系統由于技術水平不夠或缺少足夠的數據積累等原因,加大了平臺的風險。與此同時P2P理財行業中的大多數貸款人是無抵押貸款,也沒有資產證明等信用數據,這意味著對貸款人的信用評估無法通過傳統的手段來進行。因此,我國P2P理財行業的信用評估整體水平遠低于傳統銀行。而信用的建立是P2P理財行業發展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可靠的信用數據,那P2P理財平臺很難繼續發展下去。并且目前央行建立的征信系統沒有實現和P2P理財平臺的完美對接,甚至很多P2P理財平臺出于保護自身業務數據等原因,不愿意與央行征信系統對接。因此目前各個P2P理財平臺信用數據還不能在行業中共享,這也使有些P2P理財平臺必須通過線上審核和線下建立自身風控團隊等途徑,來對客戶信用進行調查,從而獲得客戶的信用信息。

(三)法律風險 【眾信金服】安全靠譜的車貸理財平臺:

法律風險主要是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造成的。近幾年來我國P2P理財行業發展速度迅猛,大量的P2P理財平臺出現,而相應的法律法規卻沒有跟上,因此P2P理財中存在借貸雙方權責不是很明確等問題。首先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少,導致我國對于P2P借貸行為沒有準確詳細的規范與要求。其次由于P2P理財行業監管的嚴重缺失,使我國P2P理財行業一直處于自由無序發展狀態,甚至出現打著在線融資旗號,實則是為了騙貸跑路的P2P理財平臺等,嚴重影響了P2P理財行業市場秩序。

我國P2P理財行業監管細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在2015年12月28號正式發布?!兑庖姼濉访鞔_規定,P2P理財機構的名稱中,必須包括“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字樣,這也標志著當前幾乎所有P2P理財平臺都將進行更名?!兑庖姼濉反_定了P2P理財行業監管總體原則是以市場自律為主,行政監管為輔。明確了P2P理財機構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為平臺自身或關聯方融資、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擔?;蛘叱兄Z保本保息等十二項禁止性行為。這些規定將直線提高P2P理財行業的門檻,能明顯加強行業的規范性。并且還取消了P2P理財行業的準入門檻監管,轉而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雖然P2P理財行業沒有了準入門檻,但是意見稿規定客戶資金必須由銀行托管,這無形中已將小型或風險大的平臺擋在門外。雖然《意見稿》為P2P理財平臺的過渡安排了18個月的緩沖期,但目前與銀行簽訂有存管協議的P2P理財平臺僅有不足3%的比例,而正式完成銀行存/托管系統對接的P2P理財平臺更是不足10家。由于銀行對于P2P理財資金監管極為慎重,可能很多中小平臺得不到銀行資金存管的入場券,而大量近幾年蜂擁而上、無風控能力、制度套利者的平臺,也將在這次過渡中被市場淘汰,P2P理財行業將遭遇規范發展的大洗牌。

(四)技術風險

由于IT技術是P2P理財平臺運行的基礎,因此互聯網安全對P2P理財平臺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P2P理財平臺都在后臺記錄了大量的用戶數據,如果這些數據被盜竊或被黑客攻擊,平臺就會因此而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如果P2P理財平臺存在系統安全漏洞,就有可能導致用戶賬戶被盜,賬戶信息被泄露,甚至出現用戶資金被盜取轉移等情況。

四、應對措施 【眾信金服】安全靠譜的車貸理財平臺:

通過上述對P2P理財平臺風險分析可知,有以下措施可以控制P2P理財平臺風險。

(一)加強P2P理財行業自律

對于近幾年我國蓬勃發展的P2P理財行業,既有運營良好的理財平臺,也有倒閉甚至跑路的理財平臺。P2P理財行業作為新興的行業,由于行業沒有準入門檻,涉及大量資金交易,監管力度相對較低,行業自身的改善顯得尤其重要。因此P2P理財行業可以建立相應的行業協會,對業內平臺進行規范和要求,制定相關的從業標準和規則,搭建起統一的P2P理財行業的信用體系,促進P2P理財行業健康發展。

(二)加快建立P2P理財征信體系

信用是P2P理財行業的基礎。因此監管部門應該加快建立有效的P2P理財征信體系和完善的公民信用記錄,促進P2P理財行業的正常發展。

(三)加快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

監管部門應及時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P2P理財平臺的市場行為和監管需求。近期《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發布,對P2P理財行業做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但是要健全P2P理財行業的法律法規,并發揮監管部門的作用,還需要國家繼續對此新興行業進行規范。我國相關部門應該盡快對我國個人信用數據進行收集并完善征信體系,建立起P2P理財行業信息披露制度。并且由于P2P理財行業沒有準入門檻,很多平臺鉆法律漏洞,甚至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監管部門應該積極立法或修訂現有法律法規,規定P2P理財行業信息披露制度,嚴格打擊非法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行為。監管部門也應對行業存在的不良現象進行疏導,規范P2P理財行業發展。

(四)搭建安全穩定平臺

IT技術是P2P理財平臺運行的基礎,因此在根基上P2P理財平臺本身就存在著一定的系統風險。因此P2P理財行業應使用先進的互聯網技術,搭建安全穩定的服務平臺。同時P2P理財行業應重視信息安全,強化對工作人員安全意識,防止因技術問題導致平臺資金損失。 【眾信金服】安全靠譜的車貸理財平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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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匯小貸分析銀行如何應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風險

2009年以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迅速發展,無論是融資平臺數量還是融資平臺貸款規模都達到了空前的高度 ,為我國擺脫金融危機的影響發揮了主要的作用,與此同時地方融資平臺也遭受到了一定的置疑 ,主要集中在融資平臺貸款的風險方面,很多學者都認為應該對其嚴格控制。筆者認為,盡管地方融資平臺存在各種問題,但事實上還是為當地經濟穩步快速發展、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起到了積極的引導作 用。

如何理性看待和應對這一問題,無疑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概述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由來已久。上個世紀9O年代,為了給市政建設融資,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專業性投資管理公司等平臺,整合優質資源和專項資金,吸引信貸資金和民間資金投入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金融危機爆發后 ,平臺貸款成為了地方拉動經濟增長的主要投資方式 ,從而迅速膨脹 ,據中金公司研究報告預計,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不含票據)為7.2萬億元,其中2009年新增貸款額約3萬億元。

目前,地方融資平臺從平臺企業類型來劃分 ,主要有省級的投融資平臺、城市投資建設公司、交通運輸類政府投融資平臺、各類開發區、園區政府投融資平臺、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土地儲備中心類公司、財政部門設立的稅費中心以及其他類型政府投融資平臺。從運作方式看 ,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種類繁多,尤其以土地質押、土地增值預期向銀行融資,并通過對儲備土地的整治、出讓償還銀行貸款這一模式最為典型。從資產質量看,由于貸款以期限長的項目貸款居多,目前還未進入還本高峰期,因而不良貸款率處于較低水平。

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存在的風險(一)宏觀經濟方面1.政策性風險。2009年初,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防止經濟出現大的波動,國家實行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 ,尤其是一些縣級政府紛紛成立了融資平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而眾多的商業銀行在政策的鼓勵下 ,以及業務發展和經營效益考核的驅使下,大舉進入該領域。在地方政府和銀行的積極聯姻下,地方融資平臺迅速發展 ,負債總計從2008年的1萬多億元上升到2009年中的近10萬億。但隨著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好轉,國內通貨膨脹日益嚴重,再加上融資平臺貸款的急劇膨脹,國家開始采取治理地方融資平臺的行動。短短一年不到的時間,形勢就發生了逆轉。

2.法律風險。地方政府不具備法律許可的貸款資格和擔保資格。2006年國家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 ,各106I現代營銷級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在《擔保法》規定之外的任何擔保行為均屬于嚴重違規行為,其擔保責任無效。另外 ,國家也明文規定不允許將醫院、學校等公益性資產作為償債的保證。這表明,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對融資平臺貸款 出具的“還款承諾書”并不具備法律效力。

3.政府信用風險。一方面是隨著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深化,地方政府土地轉讓收益大幅下滑,在客觀上導致財政收入不穩定 ,存在無力償還地方融資平臺到期債務的風險,這個現象在一些償債能力脆弱的縣鄉級地方融資平臺尤為突出。

另外由于平臺貸款期限普遍較長 ,有的甚至可能跨越幾屆政府任期。由于缺乏硬性約束,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因換屆而導致無意愿歸還貸款,“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屢見不鮮。

(二)地方融資平臺方面

1.資本金來源不實風險。部分地方融資平臺存在注冊資本不實和“墊資”的現象。例如有

一些通過與銀行、信托合作 ,推出“銀信政”信托理財產品,認購投資于地方融資平臺的股權 ,所籌資金一般被用作項目資本金 ,然后向銀行融資,再贖買理財產品;也有以流動資金搭橋貸款充當項 目資本金 ;另外 ,還有通過高估實物出資或出具虛假注冊資金證明等手段虛假出資,等等,致使資產負債實際比例過高。

2.項目現金流不足風險。不管是城市廣場、道路、環境整治等周期長,現金流低的市政基礎設施,還是路橋、地鐵、污水處理等,具有穩定的現金流的項目,由于許多都是公益性的項目,同時貸款資金規模很大,如果外部環境一旦發生變化 ,就會導致還款來源的不確定性。

3.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風險。地方融資平臺政企不分現象比較普遍。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人員往往是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兼職或政府有關部門指派,責任主體十分模糊,貸款是平臺公司,資金使用者是項 目建設單位 ,項目的受益者是政府 ,還款來源主要依賴于項 目附屬的土地使用權 出讓收入或地方財政補貼收入,地方融資平臺在職能定位、財務收支和債權債務方面缺乏獨立性和自主性。如果一旦實施破產,銀行很難行使追索權,平臺貸款將面臨巨大風險。

(三)商業銀行方面

在商業銀行方面,首先 ,有些人仍然在思想認識上還存在一些誤區。認為將貸款貸給國有企業和政府,個人可以規避道德風險的嫌疑 ,另外 ,地方融資平臺項 目普遍存在著期限長,風險相對低的特點,從而使一些銀行對有政府背景的企業和項 目非常熱衷 ;其次,對于地方融資平臺貸款來說 ,商業銀行無法掌控其資金的來源、運用,再加上 ,很多地方政府的資產負債表不公開、不透明;同時,有些商業銀行還存在在項目資本金未核實、項 目未完成立項審批或多個項目打包的情況下就放 出貸款 ,為貸后管理埋下隱患,風 險控制方面存在問題 ,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總量聚集風險。

三、商業銀行對策

首先,做好制度方面的安排,把好行業信貸政策和區域準入政策關。

針對地方融資平臺涉及范圍廣、融資需求大、風險暴露緩慢的特點 ,商業銀行應恪守“三性”(流動性 安全性、營利性)的原則 ,對其貸款制定行業信貸政策和區域準入政策。

在行業準入方面。應明確支持行業不 良貸款率較低、項目現金流有保證的領域,另外對于政府主導、政府信用擔保、項 目本身具有一定現金流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應謹慎處理 ;在區域選擇方面。應該采用重點加強支持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的制度,制定出人均GDP、市縣級財政收入和近三年經濟增長率等指標門檻,規定符合條件的才予以準入。

其次,分類指導,把好項 目、客戶、產品審查關。

在項 目選擇方面 ,商業銀行要重點選擇對行業和地區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項目、中央和省級預算內投資額較大或比例較高的項 目。如省級重點水利項目,珠三角區域的城際軌道交通項 目、污水管網項目、地鐵項目、網絡化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等。

在客戶選擇方面,商業銀行要重點支持資產實力比較強、政府重視程度高、法人治理結構相對健全、項 目運作規范、業務主管部門專門設立的融資平臺企業。對一個城市在同一城建領域有多個投融資企業的,僅可優選其中實力最強的融資企業建立信貸關系。

在融資品種方面,應該積極進行創新。要提供從貸款到債券和票據、從單純資金投入到全面財務顧問的金融服務,包括探索多元化的結構融資方案、資產證券化、商業銀行直投業務等方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節制地滿足地方融資平臺資金缺口的需求。

最后,加強精細管理,把好信貸風險防范關。

第一,商業銀行應該進行貸前調查和風險評估 ,對地方融資平臺還款來源作合理分析,對項目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確保風險的可控性 ;第二,作為商業銀行應該積極引導政府建立償債機制,明確約定政府償債資金的來源、用途及具體還貸安排 ,將信貸風險降到最低;第三,在平臺貸款發放之后,應該加強對客戶資金流向的監控 ,確保項 目貸款 用到實處 ,不被挪用。第四,對于一些新增的平臺貸款 ,銀行要盡量爭取通過銀團貸款、聯合貸款等方式分散風險,嚴禁辦理打捆貸款業務;第五,要對對項目貸款重新開包梳理,區別對待 ,實行名單制管理 ,落實專門的貸后管理團隊,確保管理要求落實到位、風險防范措施落實到位。

總之,作為商業銀行的一個利潤增長點,地方融資平臺貸款從 目前來看確實存在著一定的聚集風險 ,但是如果能夠做到客觀分析、科學對待 ,通過加強風險控制等舉措,使其能夠健康發展 ,還是能夠為經濟的發展發揮出自己的作用。

第四篇:融資租賃公司與P2P平臺合作研究

目錄

一、融資租賃的定義 ............................................................................................................... 2

二、融資租賃的特點 ............................................................................................................... 2

三、融資租賃的好處 ............................................................................................................... 3

四、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的區別 ........................................................................................... 3

五、融資租賃的交易類別 ....................................................................................................... 4

六、金融租賃業務優勢案例及金融租賃實例 ....................................................................... 4

七、融資租賃市場份額及行業排行 ....................................................................................... 5

八、融資租賃公司與P2P平臺合作模式初探 ....................................................................... 6

一、融資租賃的定義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售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售人購買租賃物件,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處置權和收取租金為條件,使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內對租賃物取得部分或全部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權利。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融資租賃的特點

融資租賃是設備租賃的基本形式,以融通資金為主要目的。其特點是: ① 不可撤消。這是一種不可解約的租賃,在基本租期內雙方均無權撤消合同。 ② 完全付清。在基本租期內,設備只租給一個用戶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累計總額為設備價款、利息及租賃公司的手續費之和。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設備的所有權即歸于承租人。 ③ 租期較長?;咀馄谝话阆喈斢谠O備的有效壽命。 ④ 承租人負責設備的選擇、保險、保養和維修等;出資人僅負責墊付貨款,購進承租人所需的設備,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設備的期末殘值。

(一)融資租賃的承租人是以融通資金為目的,為達到此目的,融資租賃的出租人就負有融通資金的責任,這種活動是一種金融投資活動,資金困難的承租人通過出租人的金融投資,解決了資金困難,達到了融通資金的目的,因此,融資租賃是金融因素占主導地位的金融投資活動。

(二)融資租賃活動中,承租人享有并承擔選擇供貨商及選擇設備的權利和責任,出租人不能干預,除非承租人需要出租人的技術指導。

(三)承租期內,出租人負有對設備的維修、保養義務(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

(四)一般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都比較長,租賃期多以設備的使用期為限,因此大多是“一租到底”,直到租賃物殘值為零。

(五)融資租賃的承租人大多是企業法人或其他盈利性經濟組織、公民,其表現為商業性而非消費性,對象則多以動產為出租物。

(六)租賃期屆滿,對租賃物的處置一般以“留購、續租、退還”三種方式處置出租物,而大多是承租人以一定名義支付較小數額的費用取得出租物的所有權,作為固定資產投資。

三、融資租賃的好處

中國融資租賃業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在近二十年來的發展過程中,融資租賃在電氣設備、機械加工設備、醫療設備、通訊設備、環保設備、航空飛行器、教學科研設備、公寓酒店配套設備等方面發揮的作用尤為明顯。對于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五個明顯好處表現在:

(一) 程序簡單。

信用審查的手續簡便,融資和融物為一體,大大節約了時間,使企業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設備使用權,進行生產經營,迅速抓住市場機會。中小企業由于自身原因,向銀行借貸缺乏信用和擔保,很難從銀行取得貸款。而融資租賃的方式具有項目融資的特點,由項目自身所產生的效益償還,資金提供者只保留對項目的有限權益。目前在具體操作上,大多數融資租賃公司所采用的方式,主要關心租賃項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業的綜合效益,對企業的信用狀況的審查也僅限于項目本身,總體上在辦理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相對不高。

(二) 租約靈活。

銀行貸款一般是采用整筆貸出,整筆歸還;而租賃公司卻可以根據每個企業的資金實力、銷售季節性等情況,為企業定做靈活的還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遞增和遞減支付等,使承租人能夠根據自己的企業狀況,定制付款額。融資租賃把融資和融物(采購)兩個程序合二為一,減少了許多中間環節,尤其是利用租賃的特性,規避了許多用直接購買方式必須層層報批或立項等繁瑣的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 節約成本。

國家財政允許企業對租賃物件可以加速折舊,折舊款可于稅前償還租金。國家為了鼓勵投資、鼓勵技術進步,專門為融資租賃提供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如直接投資減稅、加速折舊形成的所得稅減免、財政補貼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關于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政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技術改造采取融資租賃方法租入的機器設備,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于三年。這就是說,企業可以按照最有利的原則,盡快折舊,把折舊費用打入成本。這與稅后還貸相比,顯然對企業有利。

(四) 單獨核算。

融資租賃屬于表外融資,不體現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的負債項目中。而一般貸款則全部體現為企業的負債,影響企業的資信狀況。這對于需要多種渠道融資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來講,是非常重要的。企業可以最高按租賃物的百分之百價值進行融資(租賃),從而節省流動資金并維護現有的信用額度。通過這種表外融資,解放流動資金,擴大資金來源,突破當前預算規模的限制。

(五) 改善承租方的資產負債結構。

出租方直接將出租物計入資產,按照有關規定計提折舊;而承租方則將租金計入成本費用,達到優化承租方資產負債結構的作用。

(六) 促進銷售。

銷售對于中小企業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成功銷售,才能實現利潤。越來越多的企業自覺通過租賃而不是一味地通過直接出賣來實現銷售。這樣做的好處是,大大降低了購買的門檻,擴大了客戶購買力。

四、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的區別

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分期付款是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二)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因此,作為出租人資產納入其資產負債表中,并對租賃物攤提折舊,而承租人將租賃費用計入生產成本。而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負債表并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

(三)上面兩條導致兩者在稅務待遇上也有區別。融資租賃中的出租人可將攤提的折舊從應計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則可將攤 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則是買方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買者還能將所花費的利息成本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此外,購買某些固定資產在某些西方國家還能享受投資免稅優惠。

(四)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經濟壽命期限,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則往往和租賃物品的經濟壽命相當。因此,同樣的物品采用融資租賃方式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所獲得的信貸期限要長。

(五)分期付款不是全額信貸,買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貸款的一部分;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全額信貸,它對租賃物價款的全部甚至運輸、保險、安裝等附加費用都提供資金融通。雖然融資租賃通常也要在租賃開始時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但這筆費用一般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額要少得多(例如在進出口貿易中買方至少需現款支付15%的貸款)。因此,同樣一件物品,采用融資租賃方式提供的信貸總額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夠提供的要大。

(六)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時間上也有差別。后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還有一寬限期,融資租賃一般沒有寬限期,租賃開始后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七)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通常留有殘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對租賃物任意處理,需辦理交換手續或購買等手續。而分期付款交易的買者在規定的分期付款后即擁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處理之。

融資租賃的對象一般是壽命較長、價值較高的物品,如機械設備等。

五、融資租賃的交易類別

融資租賃的交易類別主要有:

直租: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售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售人購買租賃物件,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回租: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刈鈽I務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

轉租賃: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的租賃形式。租賃物件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方。

委托租賃: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托人的書面委托,與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開展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歸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一定費用,不承擔風險。

六、金融租賃業務優勢案例及金融租賃實例

(一)金融租賃業務優勢案例分析

實例1(優勢——享受稅收優惠):A企業購置機器設備,價值2000萬元,原定折舊年限8年,年折舊額250萬元。租賃期限4年,每年加速計提折舊250萬元,每年可延緩稅賦250*33%=82.5萬元。

實例2(優勢——保持資金的流動性):B企業擁有某生產設備原值6000萬元?,F企業為增加流動性,將該設備所有權轉讓給金融租賃公司,再按照原值的6折回租,租賃金額3600萬元,期限3年。B企業仍然擁有設備的使用權,并獲得了3600萬元的流動資金,在3年內按季歸還,每次只需歸還300萬元本金及相應租息,對B企業的未來現金流并不造成較大壓力。

(二)銀租合作金融租賃項目實例 實例3(銀租合作——嫁接):C企業在D銀行授信額度為8000萬元,銀行已發放項目貸款6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2000萬元。企業技改項目完工投產后流動資金不足,影響效益。企業將設備9000萬元的設備作價5000萬元轉讓給金融租賃公司,獲得融資租賃款5000萬元后,歸還銀行項目貸款5000萬元。為支持企業發展,銀行增加流動資金貸款5000萬元。金融租賃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租賃貸款4000萬元,D銀行經審查后予以發放。

實例4(銀租合作——解除地域限制):一直為F銀行重點支持對象的E企業因發展所需在鄰省征地辦分廠,購置設備5000萬元。因該分廠獨立核算又在外省,F銀行無法貸款,即向金融租賃公司作介紹,由其對分廠發放融資租賃款3000萬元。金融租賃公司再申請貸款2500萬元,F銀行經審查后予以發放。

實例5(銀租合作——擔保貸款):G企業在金融租賃公司申請辦理了某租賃項目,金融租賃公司就該項目向H銀行申請貸款。G企業為該筆貸款提供擔保。同時根據約定,G企業將每期租金回籠至租賃公司在H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專項用于還貸,金融租賃公司不得挪作它用。對G企業來說,為該筆貸款擔保并未擴大自身的風險;對H銀行來說,抓住了項目的現金回流,加大了保障力度。

實例6(銀租合作——應收租賃款質押貸款):金融租賃公司將與I企業合作的某租賃項目項下應收租賃款質押給J銀行,獲得一筆貸款。在質押合同簽訂以前,金融租賃公司通知I企業應收租賃款質押事宜,并要求I企業將未來的租金回籠款打入金融租賃公司在J銀行的專戶,專項用于歸還該筆質押貸款。J銀行獲得了穩定的還款保障,金融租賃公司盤活了賬存資產,而I企業也并未因質押事項而增加其他額外風險。

七、融資租賃市場份額及行業排行

2012年,中國金融租賃行業市場規模達到了6600億元,增長69.23%,比2011年11.4%的增幅提升了57.8個百分點。從2008年到2012年,中國金融租賃行業市場規模從90億元增長到6600億元,年均增長率達到了99.10%。

而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2014-2018年中國金融租賃行業運作模式與投資戰略規劃深度分析報告》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中國十大金融租賃企業排行榜如下: 1. 國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2. 昆侖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3. 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4. 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5. 建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6. 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7. 招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8. 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9. 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10. 農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八、融資租賃公司與P2P平臺合作模式初探

模式一:由融資租賃機構作為P2P項目發起方,通過P2P平臺,面向特定承租人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而資金來源以P2P的社會化募集形式向社會發布,而以承租方的租金在扣除傭金后作為投資人報酬,投資期限就是融資租賃期限,一旦承租人不能支付租金,則由租賃公司擁有該設備的處置權。這種形式適用于資金額較高的大型設備的融資租賃服務,一旦承租人不能支付租金,則由租賃公司擁有該設備的處置權。

實例一:企業A有融資租賃需求,找到融資租賃公司B,B設計整個購買設備和出租設備的流程,同時B擁有設備的所有權和出租后的收租權;但是,B可能并沒有那么多錢來買設備,因此就借助P2P平臺上眾多投資者C的資金,從而將收租權(部分)轉移給C。P2P平臺在這個過程的作用是與B共同監管投資款項所組成的銀行共管賬戶,并最終將所籌集資金轉移給設備所有者。

實例二:自來水公司A市場需求增加需要擴大產能,準備用融資租賃模式(出售后回租)獲得更大現金流。A將原值1800萬的供水管道出售給財和融資租賃公司B,B公司給供水管道評估凈值1500萬(考慮折舊等因素),經合同協商B公司需要支付A 公司750萬元并辦理售后回租,這750萬元就是平臺此項目向廣大投資者的發起的融資金額。平臺項目融資成功后,B將和平臺一起將750萬元打款到A公司賬戶后,A公司在1年內按月付息、到期還本,支付本息共計855萬元。

模式二:由承租人直接在P2P平臺上發起項目,P2P平臺根據承租人條件選擇出租人,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需求向設備供貨商購買設備后直接出租給承租人,然后把此次出租的資金通過平臺向投資人轉售收租權,承租人在項目成立后,即可通過融資租賃的形式取得設備使用權(P2P平臺暫時托管設備物權),承租人按期向P2P平臺投資人支付租金,在租約到期,租金支付完畢后,P2P平臺再行轉讓設備所有權到承租人。一旦承租人不能支付租金,則由平臺收回設備,并有權按照有關條例做出處置。在這個過程中,P2P平臺將承擔類似第三方的職能。

無論以上哪個模式,實際上都能解決物權和債權的對接,對投資人有更實際的保護,而平臺則發揮類似支付寶的功能,在債權未盡之前,投資人通過平臺享有物權,而這種形式也許能夠化解目前中國P2P平臺信用體系缺乏的問題,而且就其實際意義來說,新設物權要比債權人抵押更為有效與真實。

就融資租賃行業本身來看,行業需求大,盈利能力穩健,但資金缺口問題也一直比較嚴峻。如果能夠通過P2P平臺推出新模式擴大融資額度,或許會成為P2P平臺服務實體經濟的又一個典范窗口。同時,融資租賃業務行業門檻較高,這需要有綜合金融管理能力,一些資本雄厚,金融從業經驗豐富的平臺機構例如恒昌財富等或許在該領域能夠有代表性優勢。

第五篇:中小企業融資新渠道-P2P網絡借貸平臺

前段時間,從網上了解到P2P的相關知識,對于一種新型的理財方式,P2P平臺的誕生,滋延著一種新型的理財方式。

P2P在融資和信貸領域所實踐的,是全方位為社會所有階層及群體特別是低端客戶服務的普惠金融理念,所以主要參與者是處于金融服務金字塔中下層的個人或中小企業。最初,P2P平臺業務與非法的公眾集資行為邊界模糊,特別對于采用先融入資金再貸出資金這種間接借貸模式的P2P平臺,在監管者看來,其與經紀人行為的區別模棱兩可、貸款所有權的關系有些霧里看花,P2P模式備受爭議。目前,在歐美,P2P信貸是合法的,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等類似的證券監管機構可以進行注冊認證,監管機構通過約束P2P貸款用戶的信用評分下限、貸款金額上限等手段監控風險。

相比于較為嚴密的銀行信貸體系,P2P平臺的劣勢在于:其一,資金風險。即便是在處于發展前沿的英國和美國,平臺資金都不受法律保護,損失完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其二,壞賬風險。P2P平臺面向的是信用評分較低的低端客戶,規則一旦失衡,出于市場競爭考慮盡量降低信用門檻,引發新的“次貸危機”。

然而我們更應該看到,借助互聯網技術成功加速脫媒、實現經營模式變革的P2P平臺,具有傳統銀行無法比擬的優勢。首先,準入門檻低、可得性高。中小企業和低收入個人基本是被排除在銀行信貸的視野之外的。其次,利率優化。省去了銀行昂貴的運營成本,P2P平臺貸款借款人的借貸成本遠低于銀行貸款利率,同時出借方的投資回報高于銀行儲蓄利率。再次,簡便快捷。以標準化互聯網流程代替傳統銀行的審批流程,借款人所需資金能更快到位。第四,支持創新。第五,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P2P平臺踐行的則是“長尾理論”,以充分的信息及競爭的定價實現金融資源的自主、最優配置。

由此進一步引申到一國銀行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和微金融的問題。在英國,銀行對零售業務的市場拓展及產品服務偏重有加,因此90%的中小企業金融需求能夠被匯豐、RBS、巴克萊、勞埃德四大銀行及其他商業銀行所滿足。在美國,上千家自主經營的地區性銀行與跨國大型商業銀行形成二維銀行體系,面向區內中小企業、家族企業及中低收入個人客戶開展業務。而在我國,金融排斥現象依舊顯著,中小企業以銀行貸款滿足融資需求的比例非常小,銀行貸款成本表面上高于基準利率約10%-15%,實際執行利率更高。

在如何解決中小企業和中低收入者融資困局的大命題下,科技創新與民間融資的結合應該是一種有價值的思考。中小企業能夠方便快捷地通過P2P平臺獲得小額資金,撬動企業發展。對于資金需求同樣迫切的風險投資行業,眾籌(Crowdfinancing)也是極具吸引力的科技融資創新,有創意項目但缺乏啟動資金的創業者,通過互聯網平臺把未經注冊的股份直接出售給公眾投資者,達到籌資目的。在美國,這種融資模式已被納入《2012年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確定細則后,明年初即可開始實施。盡管目前在我國,P2P信貸、眾籌這類在線融資模式在某種程度上依然游走于法律監管的真空地帶,但將公眾集資與非法集資合并同類項的界定在科技日新月異的背景下很難繼續在法理上站得住腳,科技創新與金融服務的緊密融合將是大勢所趨。

科技創新融資模式和金融形態的變化需要把握以下核心要素:

第一,契合經濟多元化的融資需求。中國目前的社會融資結構依然呈現間接融資比例畸形過高的局面,我們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的比例大約為3∶1,而美國則是恰好相反的1∶3。以多元化融資補充銀行信貸、以市場化價格代替管制利率、以社會征信體制代替信用審批,形成平衡合理的社會融資結構,才能使得金字塔從下至上不同層級各得其所。P2P、眾籌就是值得關注的直接融資科技創新形式。

第二,高標準的信息披露和交流。當事人之間信息應充分共享,知情權要得到保證。在諸如P2P信貸的融資模式中,信用風險完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因此,平臺必須充分利用信息收集成本低、處理速度快的天然優勢,確保當事人之間信息共享的真實、有效、完備、及時,確保出借方對融資方的充分知情權。有信息才有信心,對稱的信息是網絡信用的不二前提。

第三,契約精神在合同和交易中體現,真正實現無欺詐和誤導。合法的民間借貸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旦發生違約,出借方有權通過民事訴訟途徑收回貸款本金和利息。因此,通過互聯網平臺達成的借貸交易必須準確清晰地落實為合同,在公平的契約關系中體現當事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在科技創新飛速進步、金融改革需求迫切的當下,依托新科技或許能夠極大豐富社會籌融資途徑,在中小企業融資和微金融上實現理念和渠道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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