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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02-11

第一篇: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委組織部 市人事局 市財政局

《關于實施若干人才優惠政策的意見》的通知

廈委辦發[2006]39號

各區委、區政府,市直各部、委、辦、局,海滄臺商投資區管委會、火炬高新區管委會、象嶼保稅區管委會,各人民團體,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關于實施若干人才優惠政策的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主題詞:人才政策 實施意見 通知

中共廈門市委組織部

廈門市人事局

廈門市財政局

關于實施若干人才優惠政策的意見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完善優化我市的人才政策,集聚更多的優秀人才在廈創業、工作,為廈門市新一輪跨越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現就實施若干人才優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引進人才優惠辦法

(一)適用范圍

從廈門之外新引進到本市企業和市、區屬事業單位工作的,并已按規定辦理了人事關系、戶籍遷廈手續且符合本意見規定條件的人才,按本意見享受優惠政策。但從駐廈部、省屬單位調至本市市、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除外。

(二)編制《廈門市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由市人事局依據廈門的城市定位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匯總、整理、分析用人單位對急需緊缺人才的需求,編制目錄,經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定。目錄每年更新一次,于當向社會公開發布。

(三)引進人才經濟補貼辦法 對依據目錄引進的、個人條件與擬任崗位需要相一致、急需緊缺且在補貼名額內的人才,以人才在廈企事業單位受聘工作時間,按月計發一定數額的引進人才經濟補貼(包含安家費用、購房補貼、生活津貼和特殊保障津貼等引進人才財政性補貼),發放期限最長為60個月。原則上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補貼名額,其中企業的補貼名額不少于總名額的70%,企業的補貼名額向本市重點產業、重點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傾斜。

補貼標準分為三個層次,即:第一層次每人每月2500元、第二層次每人每月1500元、第三層次每人每月1000元。三個層次補貼人數的比例原則上為2:3:5。

1、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的經濟補貼

第一層次是符合市重點人才直接確認條件的人才;第二層次是經市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專家組評鑒確認的市重點人才、或具有博士學位且具有副高職稱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正高職稱的人才;第三層次是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碩士學位且具有副高職稱的人才、或中小學引進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特級教師或省級學科帶頭人。

2、企業引進人才的經濟補貼

補貼對象條件:原則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個人條件與崗位需要相一致、具有三年以上與擬任崗位相關工作經歷、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崗位薪酬不低于本市上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屬電子信息、機械、化工等支柱產業急需緊缺的技術研發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屬軟件、光電、生物與新醫藥等新興產業急需緊缺的技術研發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3)屬物流、旅游、商貿、文化、金融、中介、會展等行業急需緊缺的高級人才;

(4)屬其他的企業急需緊缺的核心骨干人才。

補貼層次與比例:第一層次是市重點引進人才,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才;第二層次是具有碩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副高職稱的人才;第三層次是具有本科學歷的人才,或具有國家執業資格的高級技師人才。

3、引進人才經濟補貼的變更 引進人才在享受經濟補貼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該情形產生的下個月起,由用人單位按原發放渠道報市或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停發補貼:

(1)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2)不具備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

(3)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應停發補貼的其他情形。

在本市范圍內變動工作單位,要繼續享受補貼待遇的,由新的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符合當新公布的目錄、仍屬本市急需緊缺人才的可按規定繼續享受,但累計享受補貼的期限不超過60個月。

4、不得重復享受經濟補貼的原則

本意見實施后,下列引進人才優惠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項,不得重復享受:

(1)引進人才經濟補貼;

(2)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鼓勵留學人員來廈創業工作規定》,享受留學人員生活津貼;

(3)根據廈衛人[2006]29號文件規定,享受市醫學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崗位津貼;

(4)其它類似的財政性補貼。

5、引進人才經濟補貼的其他事項

(1)對于引進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及其他特別需要、特別緊缺、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補貼標準由市組織、人事、財政部門另行研究,報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定。

(2)引進并落戶到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四區的補貼名額內同層次人才,補貼標準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3)未享受引進人才經濟補貼,引進到經費自給事業單位(含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和財政核撥補助經費事業單位工作的人才,可由用人單位按以下標準發給一次性安家補貼:具有博士學位且具有副高職稱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正高職稱的人才,補貼4萬元;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碩士學位且具有副高職稱的人才,補貼3萬元;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副高職稱的人才,補貼2萬元;具有國家執業資格的高級技師,補貼1萬元。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自籌。企業單位可根據引進人才的能力、表現和業績自主決定一次性安家補貼。財政核撥經費單位不實行一次性安家補貼。享受一次性安家補貼的人才,為單位的服務年限不得低于三年,服務年限不滿三年離開的,用人單位可按未滿服務年限時間所占的比例扣回所發補貼。

(四)引進人才租賃住房辦法

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每年提供一定數量的房源,由市人事局負責安排給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承租使用。引進人才租賃住房的管理由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負責。具體租賃分配及管理辦法由市人事局商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研究制定,并報經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批準后實施。

(五)引進人才配偶就業辦法

1、引進人才配偶的工作安排,原則上由用人單位為主幫助解決。

2、符合《中共廈門市委組織部、廈門市人事局關于加強國家公務員轉任工作的通知》(廈委組【2005】54號)文件規定條件的,轉任機關工作的可申請免于考試。

3、引進到企事業單位的享受引進人才經濟補貼、個人條件與崗位需要相一致(或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市重點引進人才、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正高職稱的人才、或具有碩士學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才,其配偶原屬機關事業單位、從外地應聘到本市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編制內的,暫不納入本市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時按原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計發退休費;其配偶應聘到財政核撥補助經費、經費自給事業單位編制內的,按照《廈門市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廈府[2004]178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可按照廈府[2004]178號文件實施前本市事業單位已在編職工的身份辦理。上述所列人才,引進到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四區的,其配偶原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從外地應聘到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四區區屬事業單位且專業對口(或單位對口)的,可簡化招考程序,采用考核等方式聘用。

(六)引進人才子女就學辦法

1、繼續給予市重點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特殊照顧,其子女由異地、境外(國外)轉入,就讀公辦初中、小學、幼兒園的允許擇校擇園一次,免收擇校擇園費用;如未享受擇校擇園照顧的,參加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參照歸僑子女享受照顧分待遇。

2、人才引進時人事關系和戶口遷入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四區轄區范圍內的,具有正高職稱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副高職稱的人才, 或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或具有國家執業資格的高級技師人才,憑市人事局出具的《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區人才子女就學優惠證》,其子女由異地和從思明區、湖里區隨遷轉學的,屬初中、小學或幼兒園的,允許在所在區范圍內公辦初中、小學或幼兒園擇校擇園一次,免收擇校擇園費用;如未享受擇校擇園照顧的,參加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參照歸僑子女享受照顧分待遇。其中在同安、翔安的,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三年內擇校擇園的范圍擴大到跨兩區轄區范圍內的公辦初中、小學或幼兒園。

3、進一步辦好市國際學校,滿足各類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的特殊需要,為引進人才子女提供與國際接軌的教育服務。

(七)引進人才優惠政策的調整。

引進人才的經濟補貼等優惠政策,可根據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實際需求情況作適當調整,并報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批準后以適當方式公布。

(八)引進人才經濟補貼的資金來源

引進人才經濟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區兩級財政預算分別安排,納入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部門預算,市級資金統一歸入市人才發展資金管理。其中:對企業引進的補貼名額內人才的經濟補貼所需的資金,按財政體制規定由市、區兩級財政按共享稅分成比例分別承擔,先由市財政統一支付,年終再由市、區兩級財政通過體制進行結算。

(九)引進人才經濟補貼的申辦

(1)申請引進人才經濟補貼的單位應于每年的3月10日前向市人事局申報當的急需緊缺人才需求計劃,包括需求的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未及時申報的,原則上不安排引進人才經濟補貼名額。 (2)市人事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預算安排、單位申報計劃情況、人才急需緊缺情況等,商市委人才工作部門綜合研究核定補貼名額總數及各行業補貼名額,經審批后向社會公布。

(3)用人單位當引進符合本意見第

(三)條規定條件的人才的,在人才按規定到單位報到并試用合格后,根據引進人才的數量、人才的能力表現與業績提出補貼人選。屬事業單位的,先送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按單位的隸屬關系向市或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申報;屬市集中收入企業的,由用人單位直接向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申報;其它企業應先送相關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后,再向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申報。申報截止時間:每年12月10日前。

(4)根據用人單位的類型、規模大小、申請補貼人選的條件以及人才急需緊缺情況等,在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和擬定的補貼名額總數限額內確定補貼對象及補貼層次,通過廈門人事網等方式公示后,按財政規定的撥款程序核發。從引進的次年起,原則上于每年的5月和10月各發放一次。

二、優秀人才獎勵辦法

(十)設立“廈門市杰出人才貢獻獎”

市委、市政府設立“廈門市杰出人才貢獻獎”,每三年在本市的企業和市、區屬事業單位中,評選表彰一次。每次評選名額在10名以內,根據條件按實表彰,獲獎者各獎勵15萬元并授予“廈門市杰出人才”稱號。所需資金從市人才發展資金列支。成立“廈門市杰出人才貢獻獎”評選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具體的評選組織工作。評選辦法另行制定。評選結果經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核,報市委、市政府批準,適時給予表彰獎勵。在“廈門市杰出人才貢獻獎”評選周期內, “市產業科技功臣”、“市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 獲得者,申報評選的,經審核可授予“廈門市杰出人才”稱號,但不占用名額,不再發給獎金。

市直部門確需新設人才獎勵項目的,組織實施部門須擬定可行性報告,送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審核,報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批準后實施。各區可參照市級人才獎勵規定,設立人才獎勵項目和獎勵辦法,評獎時間原則上與市級人才獎勵同步進行,評選方案送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促進人才合理流動辦法

(十一)鼓勵、引導各類人才向本市重點發展區域流動

1、鼓勵企事業單位的人才采取兼職的形式到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四區轄區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服務,兼職的有關待遇等內容由用人單位與人才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2、凡在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四區轄區范圍內的市、區屬事業單位工作的博士畢業生、碩士畢業生,或從外地及本市思明、湖里轄區范圍內引進到這四區轄區內市、區屬事業單位的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單位在首次聘任其專業技術職務時,可申報專項聘任指標。

3、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四區區屬事業單位引進的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與崗位需要相一致專業又屬急需緊缺專業的具有碩士學位的人才和急需緊缺的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才,如單位編制已滿的,可予專項批辦。

四、人才繼續教育辦法

(十二)鼓勵人才繼續學習深造

1、中、高級人才參加與所從事專業有關的進修、培訓和學術交流活動的,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

2、鼓勵人才參加在職提高學歷教育,并切實落實報銷學費等有關規定待遇。

3、市組織、人事部門繼續選拔有潛質的公務員公派出國留學。

4、遵循按需培訓、注重實效的原則,市組織、人事部門繼續組織中高級人才到國內外參加短期培訓。

5、加強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的合作,有針對性地聯合舉辦急需緊缺人才培訓活動。

五、人才公共服務辦法

(十三)建立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市屬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專業技術崗位上業績優異、貢獻突出的,不唯學歷、資歷、論文等條件,以其業績、能力為主要依據,進行職稱的特殊評審。

(十四)開展對外招聘高層次人才服務活動 堅持定期征集重要職位,開展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活動,為用人單位提供人才招聘信息發布等免費服務,所需資金列入市人事局的經費預算。

(十五)高級人才的醫療服務

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條件比較好的醫療服務機構,為高級人才提供特色醫療服務項目,適應高級人才的醫療保健需求。

(十六)強化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

企事業單位作為用人的主體,應在引才、用才、育才和留才等方面發揮主體作用,更新人才觀念,加大人才投入,積極主動解決人才的困難和問題,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

(十七)加強宣傳指導,營造良好人才環境

大力宣傳在引才、用才、育才和留才方面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著力宣傳人才的突出業績,在各行各業人才中樹立建功立業的典型和標兵。圍繞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定期舉辦各種主題、各種形式的人才活動。各級新聞單位、各主管部門、人才所在單位應以多種形式及時總結、宣傳優秀人才的精神風貌和奮斗業績。

六、其他事項

(十八)加強監督檢查

各相關單位和當事人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經核實追回有關人才經濟補貼或獎勵金、撤銷榮譽稱號、取消相關單位或個人的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十九)本意見及未盡事宜由市人事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二十)本意見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第二篇: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清理整頓行政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府[1996]52號 【發布日期】1996-05-23 【生效日期】1996-05-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來源】中國法院網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全面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及其“三亂”問題的通知

(1996年5月23日穗府〔1996〕52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及其“三亂”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我市清理整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局負責,有關統計報表隨后發出。整頓中碰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政府法制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關于全面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及其“三亂”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關于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及其“三亂”問題的議案(第9

5、98號),交由省政府法制局綜合主辦,省府各有關部門協辦。按該議案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省行政執法隊伍中存在的“三亂”(即亂設立、亂收費、亂處罰,下同)問題進行全面清理整頓?,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及其“三亂”問題的緊迫感。當前,我省各地行政執法隊伍名目繁多,有的設立沒有法律依據,執法的隨意性很大;部分執法人員的素質不高,亂收費、亂處罰,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威信,影響了我省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已經到了非徹底整治不可的地步。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特別是其主要領導,要充分認識行政執法隊伍中存在“三亂”問題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增強整頓行政執法隊伍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要把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的“三亂”問題,作為當前反對腐敗、加強廉政建設,接受人民代表監督,推進依法治省,改善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關系,維護廣東改革開放的良好形象,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都要樹立全局觀念,從黨和國家的根本利益出發,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切實加強領導,實行工作責任制,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一級抓一級,各自“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家”。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責任制,在其職責范圍內,采取切實措施,抓好這項工作。

二、

二、對現有的行政執法隊伍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堅決制止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此次整頓的行政執法隊伍,是指在各級人民政府職能部門下設的、行使行政執法監督、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專門機構,如勞動監察大隊、社會公益事業治安監察大隊、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文化市場稽查大隊、產品質量監察大隊等各種專業性、綜合性的執法隊、稽查隊。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清理現有的行政執法隊伍,既包括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主性法規以及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也包括各地區、各部門自行批準成立的。這次清理整頓的重點是:查清行政執法隊伍設立的依據;人員構成及其來源;執法范圍;經費來源及罰沒款用途;是否存在行政執法違法行為及違法違紀人員。清理整頓工作要嚴格依法進行,堅決取締非法設立的行政執法隊伍,整頓行政執法隊伍中的“三亂”行為,保護合法的行政執法隊伍及其執法行為。除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者外,各地區、各部門自行批準設立的行政執法隊伍,必須于5月底前暫時停止執法行為。待這次清理整頓結束后,對確有成立行政執法隊伍必要的,省人民政府再重新審批并予以公布,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三、

三、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采取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自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實行邊清理邊整改。具體可分三個階段安排。第一階段是動員和自查階段。各地區、各部門負責同志要主持召開會議,部署自查自報(這次清理整頓工作的統計表,由省政府法制局隨后下發)。凡已設立行政執法隊伍的機關和單位,都要按統計表中的項目要求進行自查,并將自查結果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有問題的要提出初步處理意見。這一階段安排在

4、5兩個月進行。各市、省直有關部門于5月底前將自查情況上報省人民政府。第二階段是重點檢查階段。按行政隸屬關系,先由各單位的上報主管部門進行復核后,再由各市或省直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工作組復查。同時,按照邊清理邊整改的原則,凡屬本單位行政職權范圍內可以整改的,應立即整改;凡屬上級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上報處理。這一階段安排在6月份進行。第三階段是處理問題階段。對問題的處理,按照自查自報從寬、檢查發現從嚴的原則,對個別情節嚴重以及頂風作案者,要追究領導的責任并從嚴處理。這一階段安排在7月份進行。各市、各部門要于7月底將檢查及整改情況報告省人民政府。

四、

四、把清理整頓和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嚴肅行政執法紀律,努力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結合起來。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都要加強對有關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加強紀律約束,提高執法水平,做到執罰準確,執勤文明。對所有行政執法人員都要進行上崗前培訓,定期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要及時調離執法隊伍。嚴禁聘請臨時工從事行政執法。對索賄受賄、敲詐勒索等執法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

本內容來源于政府官方網站,如需引用,請以正式文件為準。

第三篇: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建設

【發布單位】廈門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廈府辦〔2009〕306號 【發布日期】2009-12-07 【生效日期】2009-11-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廈門市人民政府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建設用地動態監管工作的通

(廈府辦〔2009〕306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現將《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建設用地動態監管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09〕191號文)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建設用地動態監管工作的通知?

閩政辦〔2009〕191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為加強建設用地全面監管和全程監督,促進建設用地依法依規、節約集約利用,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提供有效用地保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農用地轉用與土地征收審批及批后實施管理?

(一)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前期工作。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階段,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主動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實地踏勘和論證,對項目建設方案、用地選址、用地規模、規劃修改和基本農田補劃方案的合理性以及補充耕地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論證,出具用地預審意見。受理建設單位用地申請后,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開展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土地權屬調查等工作;擬訂建設用地報批“一書四方案”;提供完整的用地報批材料。要嚴格履行征地前告知、確認和聽證制度,對聽證中提出的問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予以協調,并出具聽證協調意見。?

(二)嚴格建設項目用地審查把關??h(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對上報的農用地轉用與土地征收報批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農用地轉用與土地征收報批前,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擬報批的地塊進行現場勘查,出具現場勘查意見作為農用地轉用與土地征收報批的必備材料,涉及違法用地未經依法查處的,不得報批農用地轉用與土地征收??h(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審查建設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占用基本農田,是否權屬地類清楚、面積準確,是否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措施,并如實向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告上述內容的審查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要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承辦人員負具體責任的工作責任制。對審核把關不嚴、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報批材料的,一經查實,將責成該縣(市、區)政府向省政府說明情況,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征地實施的監督管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后,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按規定時限實行“兩公告一登記”,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自批準之日起兩年內未實施具體征地行為的,用地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堅持征地補償費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直接發放制度,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直接發放有困難,確需委托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征地單位發放征地補償費的,應嚴格按規定辦理委托手續。受委托的單位必須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征地補償費及時足額發放的承諾函,明確征地補償費發放的時限和職責,并將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和發放名單進行公示??h(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及時對受委托單位上報的分配方案和發放名單進行審核,并按征地進度將征地補償費撥到受委托單位的資金專戶;受委托單位應定期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發放登記表、征地補償協議和收據等憑證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設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強化征地審批的事后監督,督促所轄市、縣按照土地征收方案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要求,按程序依法征收土地;定期檢查征地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情況和征地補償費用的發放情況,加快征地進度,確保項目及時落地。?

(四)加強臨時用地管理。工程建設施工臨時用地、工程勘察(地質勘查)過程中的臨時用地、臨時性的取(棄)土和采礦用地等應依法辦理臨時用地許可手續,按臨時用地合同支付土地補償費,按土地復墾整治協議預繳土地復墾費用??h(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臨時用地的管理,督促臨時用地單位在用地期滿后恢復種植條件或土地原貌,并按規定組織驗收。對臨時用地單位不履行恢復種植條件或土地原貌義務的,其預繳的土地復墾費用不予退還,由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土地復墾整治。?

二、加強建設用地供應管理?

(五)加強對供地行為的監督管理??h(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參與建設用地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評審等工作,并嚴格按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的約定,對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投資強度、開工竣工時間等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規劃管理部門不得批準發放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

省級和設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市、縣供地行為的監督管理,重點檢查是否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是否執行投資強度與用地規劃控制指標;是否落實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出讓政策;供地價格是否符合國家規定;供地計劃、程序、結果信息公開情況;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或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簽訂情況;各類住宅建設用地供地結構情況,特別是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等用地占住宅用地供應總量比例等。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有關市、縣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并視情節予以處理。?

(六)強化土地開發利用的合同約束??h(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應對擬出讓土地的開竣工期限、投資強度和土地使用條件等事項進行約定,并嚴格按照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約定的土地開發利用條件,監督用地者全面履行土地開發利用義務。確需改變規劃設計條件等相關內容的,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經依法批準,按規定補交土地價款。?

(七)加強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h(市、區)有關出讓、劃撥供地信息、土地儲備信息、土地開發利用情況、市場交易信息、集體建設用地信息等,應通過“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及時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和國土資源部備案。?

三、強化建設用地利用監管?

(八)健全建設用地信息公開制度??h(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在相關媒體或指定場所及時向社會公開供地計劃、供地結果等動態信息和情況。建設項目用地經依法供地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規定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建設用地批準書》等有關資料的信息在施工現場醒目的位置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九)認真實施建設用地批后跟蹤管理制度??h(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充分運用建設用地供應備案和在線監控系統,對建設項目土地開發利用情況實施全程跟蹤,認真落實項目用地跟蹤管理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建設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用地單位是否按照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的條件要求使用土地。對不符合出讓合同約定標準的,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依法處理。?

各級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實措施促進建設用地的有效利用,切實防止土地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現象的發生,對發現的土地閑置,要按規定及時進行清理處置,切實做好存量建設用地的盤活利用工作。?

(十)完善建設項目用地竣工驗收制度。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參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要對建設項目是否依法用地、是否履行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是否存在少批多占和移位用地問題、是否存在違規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等情況逐項進行驗收,并出具檢查核驗意見。檢查核驗不合格的,不得通過建設用地竣工驗收。?

四、進一步健全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

(十一)完善違法行為發現和查處機制。要制定動態巡查工作實施方案,建立責任明確、反應快速的動態巡查網絡體系。完善村級協管員工作配套制度,發揮村級協管員的作用。完善案件督辦制度、公開曝光制度、違法記錄通報公示制度。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和省國土資源廳“批、供、用、補、查”網絡備案制度,認真做好衛片執法檢查有關工作。對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制止,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用地行為,對新的違法用地將不予辦理農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

(十二)建立部門聯動和協作監管機制。建立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聯動機制,完善和強化國土資源執法監管的共同責任,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執法氛圍。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與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以及監察、規劃、建設、工商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工作制度,完善信息情況通報制度和案件調查相互協助配合制度,互通信息,加強協作。要建立市、縣、鄉國土資源部門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形成執法合力,有效遏制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

(十三)完善約束和激勵機制。堅持約束與激勵相結合,建立國土資源審批責任追究制度,逐步推行土地執法檢查“紅綠旗”評比制度和土地執法季度評估制度。健全和落實案件查處責任制,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辦案機構負責人和承辦人員分級負責的案件查處工作責任制。完善土地執法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違法責任,認真落實《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處分辦法》,對違法占用耕地嚴重的市縣政府領導進行約談,責令整改,對壓案不查、瞞案不報、屢整不改者進行問責。完善土地執法保障機制,建立和完善土地執法先進獎勵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對執法先進地區、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

(十四)加強國土資源信訪工作。要把解決群眾反映問題,維護合法權益作為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工作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落實好領導干部信訪接待日及包案處理重大信訪問題制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及督辦反饋制度、信訪工作動態通報制度、領導約談制度等。繼續組織信訪排查,落實重要案件和歷年積案息訴息訪。對信訪量長期居高不下,群眾反映強烈的個別縣(市、區)要責令整改,整改期間將暫停該縣(市、區)除省以上重點建設項目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以及探礦權、采礦權等事項的審批。?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領導, 切實做好建設用地動態監管工作,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報告省國土資源廳。???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內容來源于政府官方網站,如需引用,請以正式文件為準。

第四篇: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津政辦發„2009?72號

轉發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天津濱海新區 土地"征轉分離"實施方案的通知

有關區、縣人民政府,有關委、局,有關單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天津濱海新區土地"征轉分離"的實施方案》,現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關于天津濱海新區土地"征轉分離"的實施方案

為了更好地為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提供用地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關于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函„2008?26號),結合天津濱海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改革土地管理方式、創新土地管理機制

為重點,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統籌濱海新區城鄉發展,為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提供土地資源保障,系統考慮農民的住房、就業、社會保障等問題,真正使農民安居樂業有保障。

(二)工作目標。通過實行土地"征轉分離",實現天津濱海新區城市建設的統一實施,保障重大工程項目的建設進度與用地供應在空間、時間上的協調,統籌解決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

(三)基本原則。

1.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2."征轉分離"實行土地征收計劃管理。

3.在濱海新區先行先試的基礎上,全市各區縣認真借鑒經驗,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確定和開展試點工作,并適時推廣。

4.確保征收后轉用前的土地不撂荒,切實保護耕地。

5.統一落實被征地農民征地補償安置。

二、主要內容

實施土地"征轉分離",即土地征收和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相對分離,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將重點發展區域和近期建設項目用地涉及的集體土地先行征收,再根據開發需要和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等情況,適時實施轉用。

(一)合理確定征收范圍,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組織實施。對濱海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建設用地的集體土地,由市人民政府分區域、按地塊、有計劃地批準征收,統一安置農民。

(二)天津濱海新區各行政區人民政府及功能區管委會組建或指定的具備土地整理職能的單位(以下稱土地整理單位),負責融資及征收后土地管理工作。

(三)實行統一征地及征地補償安置費用預交制度。

(四)建立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安置新機制。

1.修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從征地區片價中分離,使區片價與社會保障費用并列為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組成部分。征地區片價根據地區經濟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在實施征地前由征地申請單位撥付社會保障部門。

2.開展多種征地安置模式試點??茖W合理地制定濱海新區被征地農民的總體安置方案,對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可以開展留地安置、土地使用權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種模式試點,或建立社會保障機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

三、實施步驟

(一)"征轉分離"土地征收計劃的申報與下達。天津濱海新區各行政區人民政府及功能區管委會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按照近期建設規劃擬訂"征轉分離"土地征收計劃,于每年11月底向市國土房管局報送下一"征轉分離"土地征收計劃申請,并提供"征轉分離"土地征收可行性研究報告??尚行匝芯繄蟾鎽韵聝热荩?/p>

1."征轉分離"的必要性;

2.行政區或功能區范圍內土地利用情況,包括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節約集約程度等內容;

3."征轉分離"征收土地現狀情況、規劃情況,農業人口、勞動力人口構成及安置人口等情況;

4.明確土地整理單位(融資主體)情況;

5.明確資金來源及資金測算情況;

6.明確被征地農民具體的補償安置措施;

7.明確土地征收后轉用前的具體管理措施;

8.明確土地開發進度及實施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計劃安排;

9.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市國土房管局委托市開墾征地中心對報送的土地征收計劃進行審查,編制土地征收計劃實施意見上報市國土房管局。市國土房管局審查同意后下達濱海新區"征轉分離"土地征收計劃,計劃規模原則上為當年轉用計劃面積與上一"已征未轉"面積總和的1倍。

(二)土地征收申報。天津濱海新區各行政區人民政府及功能區管委會土地整理單位根據批準的"征轉分離"土地征收計劃,向市開墾征地中心提出征地申請。市開墾征地中心組織各區國土資源分局按照法律、法規和征地程序的要求,統一實施征地前期各項工作,完成征地申報組卷。征地申請主體在申請征收前,將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含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撥付市開墾征地中心指定的專項賬戶。

(三)土地征收審查批準。市國土房管局按規定對土地征收業務卷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予以批準,核發土地征收批準文件。

(四)批后實施。根據土地征收批準文件,市開墾征地中心統一組織各區國土資源分局落實公告、登記等土地征收實施工作,按時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被征地村集體。

(五)核發土地儲備證。天津濱海新區各行政區人民政府及功能區管委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實施土地征收后的"征轉分離"地塊的土地儲備證核發給土地整理單位。

(六)適時轉用。待有具體項目時,依據土地利用計劃,在規定時限內申請辦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手續。征收與轉用時間間隔原則上控制在2年內。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市國土房管局委托市開墾征地中心具體負責"征轉分離"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征轉分離"實施的具體工作。

(二)監管措施。市國土房管局委托市開墾征地中心具體負責"征轉分離"土地的監督檢查工作。

1.征地補償安置費用預交不到位的,不予批準征地。

2.征地批準后超過2年未申報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的,暫停該行政區或功能區申報新的土地征收。

3.征收后轉用前出現撂荒等問題的,暫停該區"征轉分離"用地審批。

4.土地征收后未批準轉用即實施建設的,按違法用地處理。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試行土地“征轉分離”實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辦發„2010?198號

南寧、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欽州、玉林、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試行土地“征轉分離”實施方案》已經2010年9月30日自治區十一屆人民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試行土地“征轉分離”實施方案

為更好地為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及自治區重點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用地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集體及農民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廣西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2號)、《國土資源部關于支持廣西經濟社會發展意見的函》(國土資函„2010?20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的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桂政發„2008?61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改革土地管理方式、創新土地管理機制為重點,加大土地

管理改革力度,統籌城鄉發展,增強土地供給和保障能力,緩解征地拆遷難問題,統籌考慮農民的住房、就業、社會保障等問題,確保農民安居樂業和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工作目標

土地“征轉分離”,是指土地征收和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相對分離,即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將重點發展區域和近期建設項目用地涉及的集體土地先行征收,再根據開發需要和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等情況,適時實施農用地轉用,以供建設項目使用。通過試行土地“征轉分離”,加快征地工作,保障重大工程項目及時用地,促進項目用地供應在空間、時間上的協調,統籌解決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問題,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三、工作原則

試行土地“征轉分離”必須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二)實行土地征收計劃管理;

(三)整體征收、整體安置、整體保障、分批轉用;

(四)政府儲備,用途不變;

(五)控制規模,循序漸進。

四、試行范圍

土地“征轉分離”試行范圍為:

(一)南寧、柳州、桂林三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依法需報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除外)。

(二)北海、防城港、欽州、玉林、崇左五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

五、實施步驟

(一)征收計劃的申報與下達。每年11月底以前,各市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計劃擬訂下一“征轉分離”土地征收計劃,并編制“征轉分離”土地征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申報面積應當控制在當年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批準面積的2倍以內??尚行匝芯繄蟾鎽韵聝热荩?/p>

1.該地塊實施“征轉分離”的必要性;

2.行政區或功能區范圍內土地利用情況,包括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節約集約程度等內容;

3.征收土地現狀情況、規劃情況,農業人口、勞動力人口構成及安置人口等情況;

4.土地融資主體情況;

5.資金來源及資金測算情況;

6.被征地農民具體的補償安置措施;

7.土地征收后轉用前的具體管理措施;

8.土地開發進度及實施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計劃安排;

9.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對各市報送的“征轉分離”土地征收計劃進行審查同意后下達“征轉分離”土地征收計劃。

(二)征收申報。根據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批準的“征轉分離”土地征收計劃,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規和征地程序的要求,

統一實施征地前期各項工作,分批完成征地申報材料組織并上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申報土地征收面積不得超出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征地審批權限。申報材料應包含以下內容:

1.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請示文;

2.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征收土地方案(包括使用國有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3.設區市國土資源局的審查意見報告;

4.土地分類權屬面積匯總表;

5.征地告知、確認及聽證材料;

6.勞動保障部門關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的審核意見;

7.勘測定界圖;

8.勘測定界界址點坐標成果圖(數據庫表);

9.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城市總體規劃圖。

(三)征收審查批準。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按規定對土地征收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核發土地征收批準文件。

(四)批后實施。根據土地征收批準文件,各市人民政府制定征地工作方案,統一組織實施征地公告、補償登記等土地征收工作,及時足額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同時組織實施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拆遷,統一集中安置被征地拆遷農民。土地征收拆遷實施完畢后,統一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集中管理。在申報農用地轉用前,土地由儲備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統一經營、承包經營、交由被征地農民耕作經營、臨時租賃等方式安排使用,也可依法

用于融資和招商引資,但嚴格禁止改變土地利用現狀,禁止荒蕪土地特別是撂荒耕地。

(五)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按照土地開發利用計劃和具體項目建設需要,各市國土資源局依據土地利用計劃,在批準征收2年內向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提交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申請,經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審核,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核發農用地轉用批準文件。

申請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應提交下列材料:

1.市人民政府申請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的請示文。請示文應當包括轉用土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擬轉用土地的征收實施情況、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土地開發利用計劃等。

2.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

3.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方案。

4.補充耕地方案。

5.土地分類權屬面積匯總表、勘測定界界址點坐標成果圖(數據庫表)。

6.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試行土地“征轉分離”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批準后實施。同時,各市可以結合自身實際,在局部先行試點后再鋪開,試點方案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批準后實施。

(二)建立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安置新機制。在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基礎上,擬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從征地區片價中分離,使征地區片價與社會保障費用并列作為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組成部分。征地區片價要根據地區經濟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按照各市依法公布的統一標準執行,在實施征地前由征地申請單位撥付社會保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安置被征地農民??茖W合理地制定被征地農民的總體安置方案,可以采取留地安置、土地使用權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種模式對被征地農民進行安置;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機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

(三)加強監督檢查。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要加強對各市試行土地“征轉分離”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不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本方案組織實施土地征收和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的行為進行制止和糾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受理該市新的土地征收和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申請。

1.征地批準后超過兩年未申報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的;

2.土地經批準征收后,在未辦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前出現耕地撂荒的;

3.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措施不完全落實的。

土地征收后未經批準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即實施項目建設的,按違法用地論處。

第五篇: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抓緊落實安全隱患排查

【發布單位】廣州市

【發布文號】穗府辦〔2008〕13號 【發布日期】2008-03-21 【生效日期】2008-03-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廣州市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抓緊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穗府辦〔2008〕13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抓緊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緊急通知》(粵府辦明電〔2008〕93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認清形勢,增強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近期,我市先后發生荔灣區“2?29”火災事故、白云區“3?11”坍塌事故、黃埔區“3?13”爆炸事故,共死亡16人、傷38人,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帶來了難以彌補的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暴露出我市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存在嚴重薄弱環節和隱患。各區、縣級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3月14日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緊急聯席會議精神,清醒認識當前我市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責任感,堅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5號)精神和市安委會《關于印發廣州市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方案的通知》(穗安〔2008〕4號)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集中4個月時間在全市范圍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以鐵的手腕維護安全秩序,強化安全監管,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各級政府和部門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領導指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精心組織,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

各區、縣級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隱患排查、重點整治、總結提高”三個階段的統一部署,立即制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排查,及時整改,不走過場。要突出對“二合一”、“三合一”場所、“三小”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城鄉結合部、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非煤礦山、道路和水上運輸、旅游景點以及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和部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系統、本行業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近期要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的隱患排查治理: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建筑方面:要認真吸取白云區“3?11”坍塌事故教訓,切實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一是迅速部署開展建筑工地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排除隱患,嚴密防范坍塌、墜落、工地模板構件垮落、起重機倒塌等安全事故;二是對臨建、違章建筑、自建民房等施工合法手續、施工單位的資質、監管情況、建筑工人平安卡上崗、重點部位施工方案等方面進行拉網式排查;三是切實落實村鎮建設和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危險化學品方面:要認真吸取黃埔區“3?13”爆炸事故教訓,搞好危險化學品的綜合治理工作。一是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以查“三違”、查隱患、查制度、查培訓、查應急預案為主要內容,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場所遵守國家標準規范的監管力度;二是加強對各油庫、加油站和加氣站(庫)及危險品儲存、零售點消防設施設備、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查。

煙花爆竹方面:從儲存、運輸、經營、燃放、應急救援等各個環節著手,全面加強煙花爆竹監管和安全檢查,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的儲存、銷售和燃放等有關規定,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儲存、運輸、經營、燃放等違法行為,堅決防止重特大火災和爆炸事故發生。

交通運輸方面:各級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加大檢查和執法力度,嚴厲查處交通運輸工具帶病運行、駕駛員疲勞駕駛、違章行車、無牌無證機動車上路行駛、客車超載、農用車船非法載客等違法違章行為;要深入抓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打擊非法運輸行為、防止運輸過程中的翻車和泄漏事故;客運站要嚴格查禁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確保交通運輸安全;加強對泥頭車和校巴的安全監管,嚴禁無證經營。

(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要吸取荔灣區“2?29”火災事故教訓,迅速采取行動、認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以“二合一”、“三合一”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五小”企業為重點,廣泛發動和督促指導企業和單位,全面開展消防安全隱患的自查自改,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要持續開展“一暢兩會”(社會各單位必須暢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從業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會自救逃生)消防專項整治和建筑消防設施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市民的防火自救能力。

3.要加大對火災隱患的治理力度,對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必須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難以整改治理的要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

4.林業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和應急救援工作。尤其是清明群眾祭祖活動期間,容易引起山火,要提前介入,加強對群眾的防火教育,做好安全防范預案。

三、加強督導,確保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各區、縣級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本系統和本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導檢查,確保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市委、市政府已派出12個督導組,分別到各區、縣級市開展督導工作,對思想不重視、工作走過場、措施不得力、隱患排查走形式、整改不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關于抓緊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粵府辦明電〔2008〕9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08年是全國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國務院和省政府為此已作專門部署。但從目前情況看,一些地區、部門和單位仍不夠重視,行動緩慢,至今沒有制訂實施方案并開展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為切實做好全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嚴峻形勢,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近期我省重特大安全事故頻發。2月14日,佛山市三水區發生粵通煙花爆竹倉庫爆炸事故;2月27日,深圳市南山區發生龍飛再生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廢品倉庫火災事故(15人死亡,3人輕傷);3月5日,惠州綜合福利院發生兒童煙熏窒息事故(8人死亡);3月13日,廣州市黃埔區發生車輛轉卸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7人死亡,36人受傷,其中2人重傷),且該事故發生在全國“兩會”期間,影響惡劣,教訓十分深刻。上述事故的發生,暴露了我省一些地區、部門及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管理存在漏洞、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等問題,反映我省安全生產形勢仍然嚴峻。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從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屆二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堅決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5號)以及省府辦公廳貫徹意見要求,全面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分析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迅速行動,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落實責任,抓緊制訂并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詳細具體,重點突出,特別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工地,道路和水上運輸,旅游景區(景點),特種設備,“三小”場所及“二合一”、“三合一”單位,商場、賓館、酒吧、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城鄉結合部等重點行業和部位的隱患排查和治理,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安全監管部門:重點開展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公安交管部門:重點開展對劇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險貨物運輸實施準運制度,規定運輸線路和運輸時間等相關隱患排查治理;加強路面監控,查處超速、超載、不按線路行駛及無牌無證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查處路面危險貨物違規轉卸裝載行為;開展事故多發路段排查治理。

交通部門:重點開展對道路運輸尤其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運輸車輛、駕駛人員、客貨站場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查;開展公路、橋梁等重大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建設部門:重點開展市政工程、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國土資源部門:重點開展相關礦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旅游部門:重點開展旅游景區(景點)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質監部門:重點開展鍋爐、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索道纜車及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工商部門:重點依法打擊無證無照生產、經營活動。

環保部門:重點開展對廢棄危險化學品及放射性物品處置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

經貿(國防科工)部門:重點開展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海事部門:重點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尤其是危險貨物運輸船舶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海洋漁業部門:重點開展漁船、漁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公安消防部門:重點開展商場、集貿市場、賓館、酒吧、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二合一”、“三合一”單位及“三小”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對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火災隱患整改的督查。

教育部門:重點開展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民政部門:重點開展社會福利院、養老院等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衛生部門:重點開展醫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其他部門也要結合本部門、本系統安全生產特點,制訂方案,認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各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務必于2008年3月30日前報省安委辦備案。

三、精心組織,迅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

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接本通知后,要立即組織對前段時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回頭看”,凡是行動不夠迅速的務必迅速行動起來;凡是有漏洞有死角的必須立即查缺補漏;凡是治理措施不夠有力的,必須加大力度。對思想不重視、工作走過場、措施不得力,隱患排查整改不落實,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在督促企業開展隱患排查自查、自糾工作的基礎上,組織督查組深入基層和企業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當場提出整改要求,下達整改指令書,責令企業立即排除整改。對一時無法消除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問題,要立即停產停業,限期整改,并登記建檔,掛牌督辦,落實督辦人。對不按規定整改的企業,要依法嚴肅查處。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我省近期發生的幾起重大安全事故中警醒,主要領導要關心過問本地本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分管領導要親自掛帥、親自抓,親自帶隊查隱患、查整改,對重點部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要實行拉網式排查,以過硬、扎實的作風,有力、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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