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杭州公共設施配套標準
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房地產配套設施問題探討
房地產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基礎設施即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 公共配套建筑,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筑。
按法律規定,房屋配套設施通常應在房屋交付時同時具備使用條件。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按上述要求明確交付的配套設施的條件,以便在交付時有相關的依據。但是若未能達到要求,現行法律中并未明確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目前主要依據合同約定來追究違約責任。
? 公共配套設施
目前,有些地區已經下發規定,居住區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用地規劃、《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相應配建以下公共配套設施:
1.教育設施:包括中學、小學、幼兒園等;
2.醫療衛生設施:包括綜合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含鄉鎮衛生院,下同)、社區衛生服務站、護理院等;
3.文化體育設施:包括文化活動中心、社區文化活動站、體育運動場(館)、社區體育活動場地;
4.社會服務設施:包括養老院、托老所、社會服務中心、社會服務站、物業管理用房等;
5.商業服務設施:包括商業超市等;
6.市政公用設施:包括變電室、開閉所、高壓水泵房、垃圾收集間、垃圾轉運站、社會停車場、公共廁所等;
7.金融郵電設施:包括銀行、儲蓄所、電信支局、郵政支局、郵政所等;
8.行政管理設施:包括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派出所、社區警務室、其他管理用房。
會計上如何處理配套設施
一般將“配套設施”分為“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和“可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兩類。
“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包括水塔、鍋爐房、游泳池、公廁、自行車棚等;還包括為居民服務的供水、供電、供暖、供氣的增容增壓、交通道路等。
“可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有開發小區內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如商店、銀行等;也包括非營業性配套設施,如中小學、文化站、醫院等。 對于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其實際成本應轉作為開發產品處理;對不能有償轉讓的,竣工后,應將其實際成本,按照一定標準分配計入房屋等開發項目成本及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產品成本之中??墒且蚍块_企業的特殊性,開發的時間較長或開發企業在開發進度不同步,有時先建房屋,后建配套設施。這樣,就會出現房屋已經建成而有的配套設施可能尚未完成,或者是商品房已經銷售,而配套設施等尚未完工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可轉讓的,其本身就可作為成本核算,如實核算就可以了??墒菍Σ豢赊D讓的,而又有要計入那些已具備使用條件或已出售的房屋應負擔的配套設施費,會計規定是可以以未完成配套設施的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為基數,預提配套設施費用(不能有償轉讓的)記入可售的房屋等開發項目及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 企業所得稅處理 國稅發[2009]31號 第十七條 :
企業在開發區內建造的會所、物業管理場所、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幼兒園等配套設施,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一)屬于非營利性且產權屬于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可將其視為公共配套設施,其建造費用按公共配套設施費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二)屬于營利性的,或產權歸企業所有的,或未明確產權歸屬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公用事業單位以外其他單位的,應當單獨核算其成本。除企業自用應按建造固定資產進行處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開發產品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
除以下幾項預提(應付)費用外,計稅成本均應為實際發生的成本。
1.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2.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預算造價合理預提建造費用。此類公共配套設施必須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協議或廣告、模型中明確承諾建造且不可撤銷,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配套建造的條件。
3.應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可以按規定預提。物業完善費用是指按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物業管理基金、公建維修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 第三十三條:
企業單獨建造的停車場所,應作為成本對象單獨核算。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形成的停車場所,作為公共配套設施進行處理。 法律碰撞 《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同時,根據《關于改變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規定的通知》(人防委字〔1984〕9號):“
三、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律由建設單位負責修建。”在這個前提下,開發公司可以選擇的只能是修建人防工程,還是繳納異地建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國家人防委、財政部(85)9號文件規定:人防工程(包括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屬于國家財產。人防工程建成后,由投資者使用、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開發利用的收益歸投資者所有。戰時,根據國家規定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調配使用。
人防工程(包括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屬于國家財產。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配套,禁止開發商銷售,其收益權屬于投資者,開發商的投資已經隨著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而自動轉移給了全體業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車庫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新31號33條的規定更符合實際。
但是,誰見過把車位出售后錢交給全體業主的? “收益權屬于投資者”,不給你,你又能怎么辦?這就是中國的法律。
對于地下人防形成的車位問題,意見不統一,房地產如何實際操作? 本人意見如下:
1、 不出售的作為公共配套處理。
2、出售的,因為你實際無權利出售,無法辦理產權證明。所以,建議,放在租賃收入里,文件依據:國稅發[2009]31號第三十三條: 企業單獨建造的停車場所,應作為成本對象單獨核算。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形成的停車場所,作為公共配套設施進行處理。 繳納營業稅及附加,房產稅,印花稅。不交土地增值稅。 如果把該收入計入不動產銷售,計算的稅負更低,那你另行考慮。 如果稅務有文件,執行文件。 山東有一說一 2012年10月3日
第二篇:成都市公共配套設施移交協議
甲方:(建設單位)
乙方:(接收單位)
根據《進一步加強居住區公共設施配套建設管理的意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建設的項目移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建設的,位于,建筑面積,按照標準進行竣工驗收,現移交給乙方。
2、該項目建設資料份一并移交給乙方。
3、該項目移交后,甲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承擔維護保修責任。
4、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該項目產權歸接收單位,由移交單位協助接收單位辦理產權手續。該項目只能按規劃性質使用,不得抵押、轉讓、出租、經營。
5、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份送市公建辦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
第三篇:房屋、公共設施設備配套附屬設施日常養護維修工作規定
房屋及公共配套設施設備日常養護維修工作規定
目的
加強房屋、公共設施設備配套附屬設施日常管理,保證各項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適用范圍
本公司在管的所有服務項目(寫字樓、倉庫)。
工作內容
? 養護:
一、日常設施、設備的養護
1、服務中心主管每年12月底前完成制定服務中心下《設施、設備保養計劃》和預算,報總經理批準;
2、服務中心維修人員按養護計劃和預算規定,每月實施養護工作,并記錄于各《
保養記錄》;
3、服務中心主管每月對服務中心養護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4、公司品質管理處對計劃和預算的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考核。
二、中、大設施設備的養護
1、公司品質管理處、服務中心主管每年12月底前制定完成各服務中心下《設施設備保養計劃》和和預算,報總經理批準;
2、公司品質管理處設備維修主管按養護計劃和預算規定,每月實施養護工作,并記錄于各《
保養記錄》;
3、對于委托專業公司進行養護的項目,按照合同約定每年由其制作保養計劃,并按計劃完成養護工作;
4、各服務中心責任人、工程主管及公司設備維修相關人員,對公司工程部或外包單位養護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驗收并簽字;
5、公司品質管理處對公司設備維修主管計劃和預算的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考核。 ?
維修
一、小修小補項目的維修
1、服務中心日常的小修小補項目由服務中心水電工自行維修;
2、維修要求:
1)、服務中心接到《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報修單》后立即安排人員進行查看,必要時先采取臨時應急措施;
2)、服務中心按本服務標準制定維修計劃并落實維修人員;
3)、按維修計劃落實材料和維修人員及時完成,并做好相應的成品保護。
二、中、大項目的維修
1、中、大項目的維修可由設備部自行進行或委托專業公司進行;
2、維修要求:
1)、公司設備部接到《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報修單》后立即安排人員進行查看,必要時先采取臨時應急措施;
2)、盡快做出維修的申請報告、施工方案及預算,報服公司維修主管、總經理、相關主本職能部門、總裁批準,專業施工隊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3)、功能性維修以恢復其原有功能為準,外觀性維修要求與原有部位相比較:表面應無明顯色差和高低不平現象。
三、保修期內的維修
1、,服務中心發現保修期內的維修項目及時查看,并填寫《保修期內公共設施、設備報修單》將現場實際情況向房產公司項目部反映;
2、項目部聯系安排項目施工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維修項目,并要求施工單位出具修復方案,其負責人需簽字確認;
3、施工單位完成維修后,服務中心、公司設備維修相關人員到場驗收;
4、施工單位未到場維修或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修復工作,將按照本次維修費用的1.5倍金額從質保金中扣除。
四、維修工作的檢查
1、公司、服務中心每天對維修項目進行監理、檢查、登記工作進度,并有相關檢查記錄,品質處不定期抽查;
2、公司設備維修主管、服務中心主管每周對維修項目進行監理、檢查、登記工作進度,并有相關檢查記錄,品質部不定期抽查;
3、服務中心主任定期對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并在記錄上簽字;
4、定期物業公司品質管理處會匯報工程質量和進度,并要求主管責任人在相關記錄上簽字。
五、市政單位在小區內的維修改造
1、施工單位需提前至少一周向物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小區施工申請表》,經物業服務中心審批后方可進場施工;
2、工人進場施工均需辦理臨時出入證,不得隨意離開施工區域在小區內閑逛。安全員巡邏崗需關注施工人員在小區內的活動情況;
3、施工期間施工方應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施工材料堆放有序,產生的施工垃圾及施工廢棄物應及時清理;
4、施工人員在小區內的一切行為均由施工負責人承擔,物業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設施、設備(房)的巡視
1、服務中心每日安排專業人員對小區內各類設備(房)進行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巡視結果記錄于《
設備(房)巡視記錄》上;
2、服務中心工程主管每周不定期對各類設備(房)的巡視情況進行一次審核,杜絕巡視人員弄虛作假;
3、公司品質管理處相關人員每月對各項目的設備(房)巡視情況進行抽樣檢查。 記錄:
電梯報修記錄.doc《電梯報修記錄表》
ZJ-304-01
《保修期內業戶自有設施、公共設施設備報修單》
ZJ-304-0
2保修期內業戶自有設施、公共設施設備報
《保修期內業戶自有設施、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匯總表》
ZJ-304-0
3保修期內業戶自有設施、公共設施設備維
《公共部位維修報修單》
ZJ-304-0
4公共部位維修報修單.doc 《公共部位維修匯總表》
ZJ-304-0
5公共部位維修匯總表.doc
《公共設施設備報修單》
ZJ-304-06
公共設施、設備報修單.doc
《公共設施設備報修匯總記錄》
《業戶維修聯系單》
《業戶報修匯總記錄》
《電梯設備(房)巡視記錄》
《配電設備(房)巡視記錄》
《弱電設備(房)巡視記錄》
《水泵(房)巡視記錄》
《消防(房)巡視記錄》
《新風機組(房)巡視記錄》
公共設施、設備報ZJ-304-07
修匯總記錄.doc
業戶維修聯系單.doZJ-304-08
c
業戶報修匯總記錄.ZJ-304-09
doc
電梯設備(房)巡ZJ-304-10
視記錄.doc
配電設備(房)巡ZJ-304-1
1視記錄.doc
弱電設備(房)巡ZJ-304-1
2視記錄.doc
水泵(房)巡視記ZJ-304-1
3錄.doc
消防泵房巡視紀錄.ZJ-304-1
4doc
新風機組(房)巡ZJ-304-1
5視記錄.doc
《循環泵(房)巡視記錄》
ZJ-304-16
循環泵巡視記錄.doc
《電氣柜(箱)保養記錄表》
ZJ-304-17
電氣柜(箱)保養記錄.doc
《弱電設備保養記錄》
《電梯保養記錄》
《水泵保養記錄》
《消防控制設備保養記錄表》
《照明設備保養記錄》
《設施設備保養計劃》
《設備臺帳》
《小區施工申請表》
弱電設備保養記錄.ZJ-304-18
doc
電梯保養記錄.docZJ-304-19
水泵保養記錄.docZJ-304-20
消防控制設備保養ZJ-304-21
記錄.doc
照明設備保養記錄.ZJ-304-22
doc
設施、設備保ZJ-304-23
養計劃.doc
設備臺帳.docZJ-304-24
小區施工申請表.doZJ-304-25c
第四篇:關于配套城市公共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有關問題的通知
【責任者】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
【文件編號】中規通[2005]20號
【成文日期】2005-07-04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中山市城市建設的需要,現就中心城區建設項目配套城市公共設施及市政公用設施(以下統稱“配套公建”)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配套公建用地和配套建筑面積由建設單位按如下標準提供:
商住工業
配套公建用地(占總用地)8%3%
配套公建建筑面積(占總建筑的面積)9%4%
二、開發建設用地面積較大,規劃要點中要求配套公建項目(如市場、學校、幼兒園、
社區用房、派出所、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排水泵站等),建設單位須把公建配套項目與建設項目同期進行方案審查及規劃報建,同期施工同期進行規劃竣工驗收(竣工標準按商品房竣工驗收標準)。若配套公建的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小于本通知第一條要求的,不足部分由建設單位根據規劃計算出的配套公建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進行作價補償。補償標準具體為:
(一) 配套公建用地作價補償的計價標準為該地段基準地價的1.5倍。
(二) 配套公建建筑面積作價補償的計價標準為:
1、
2、 商住項目每平方米1500元。 工業項目(工業園區內的項目除外)每平方米600元。
劃局計算出的配套公建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按上述標準作價補償。
四、配套公建建筑面積作價補償的執行主體為市財政局,收入納入市財政非稅收入管理。
五、各鎮(包括火炬開發區,下同)的建設項目配套公建,由各鎮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參
照前述要求執行。參照執行的鎮,由鎮政府作為配套公建作價補償的執行主體,收入須統一使用財政票據,納入鎮財政非稅收入管理,并按收入的20%上繳市財政統籌使用。
六、本通知自2005年7月15日起執行。
三、若開發建設用地面積較小,規劃中沒要求具體配套公建項目的,建設單位須根據規
第五篇:關于杭州市公共設施問卷調查
您好:感謝您參加這次我們的問卷調查希望您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回答謝謝!(城市公共服務設施主要包括郵筒、電話亭、自動售貨機、電子地圖查詢設備、公共坐椅、垃圾箱、自行車停放架、汽車停放架、音響、飲水機等)杭州西湖高級中學101班調查組1. 您的學歷:小學___ 初中___ 高中___ 大專. ___ 本科___ 本科及以上學歷___
2.您的年齡:
25歲以下___26~35歲___36~45歲___46~60歲___60歲以上
3.您對本市的公交車是否滿意?
滿意___一般___不滿意___
4.您認為現在杭州市最缺少哪些公共設施?
影劇院___博物館___圖書館___科技館___體育設施___文化館、青少年宮___老年活動中心___兒童游樂園___醫療設施___城市規劃展覽館___其他(注明)________
5.您覺得城市垃圾箱和公廁數量夠用嗎?
十分充足____ 充足____ 缺乏____ 十分缺乏____
6.您覺得城市的盲道被侵占的現象嚴重嗎?
十分嚴重____嚴重____一般____不嚴重
7.您覺得杭州市的文化體育活動設施夠用嗎?
十分緊缺____不夠____夠____充足____
8.您會自覺地去保護這些公共設施嗎?
不會____有時會____不會____
9.看到有人在破壞公共設施會去阻止嗎?
不會____有時會____不會
10.您經常使用公共服務設施嗎?
經常使用____偶爾使用____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