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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辦高技2009299號

2023-07-01

第一篇:發改辦高技2009299號

發改辦高技[2009]171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請組織申報促進 糧食增產增收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的通知

發改辦高技[2009]17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辦公廳,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2009-2020年)》(以下簡稱《糧食規劃》)和《國家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保障2020年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目標的實現,我委決定實施促進糧食增產增收創新能力建設專項?,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的思路與目標

(一)總體思路

保障糧食安全既是“三農”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應對復雜國際環境、保持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的重大基礎戰略。未來10-15年,我國龐大的人口基數和新增人口仍會使糧食消費維持較高的水平,加之飼料和工業用糧的增加,使糧食需求持續增長的趨勢不可逆轉。但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加快,耕地將繼續減少,糧食品種、水資源、氣候、生態環境等制約因素也日益突出。因此,必須針對農業增產的制約因素,加強糧食增產主要環節的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提高糧食作物優良品種選育能力;增強糧食生產的規?;?、機械化和標準化研發能力,提高水資源、耕地、肥料等利用率;提升糧食儲運、加工技術研發水平。為此,我委擬在相關領域建設若干國家工程實驗室。

(二)專項工作原則

1、突出主要糧食品種。結合我國的糧食消費結構,依據《糧食規劃》確定的目標,主要對小麥、水稻和玉米等重點糧食品種進行創新能力建設布局。

2、面向地方實際需求。著重圍繞東北、黃淮海和長江流域等糧食核心產區的迫切需求,有針對性地對創新能力建設進行部署。

3、統籌考慮領域布局。既考慮制約我國糧食增產的品種、土肥、節水和機械裝備等增產要素,也考慮糧食儲運、流通、加工等重點環節,統籌安排創新能力建設。

4、優化現有資源配置。充分利用現有的創新能力基礎和條件,通過整合研發資源和促進產學研結合,加快完善現代農業技術創新體系。

(三)專項目標

未來3-5年,培育適應性廣、豐產性好、抗逆性強和品質優良的小麥、水稻和玉米等主要作物品種分別達到30個、60個和100個;攻克一批土壤改良、新型肥料、節水設備、抗旱減災制劑等關鍵工程化技術;研制新型肥料5~6種、地力提升和精準施肥等關鍵技術30套、抗旱節水關鍵技術20套、節水減災生化制劑5~6種;研制一批糧食儲運、流通過程中的減損技術。為實現《糧食規劃》確定的水稻平均畝產達900斤、小麥達650斤、玉米達820斤,加工流通損失從目前的年損失1700億斤控制在1300億斤以下等目標提供技術支撐。

二、建設重點

(一)提高主要糧食作物優良品種選育力度

1、玉米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東北區域玉米種植密度不足、耕作方式粗放等主要問題,開展玉米耐密性研究,突破種質資源中優異基因發掘、種質改良和育種技術瓶頸,提高育種效率,滿足玉米高產高效生產的關鍵技術需求。

2、小麥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黃淮海區域小麥套種面積大,秋糧單產水平低等主要問題,開展作物耐密、耐旱、適合套種、機收品種選育研究,突破分子技術應用和親本創制等技術瓶頸,建立高效保護性栽培技術,增加秋糧種植密度,為提高小麥單產水平提供技術支撐。

3、水稻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長江流域地區水稻漬害病蟲害較重,種植密度偏低等主要問題,開展高產、高抗水稻品種選育研究,提高育秧和拋秧技術,滿足水稻提升單產水平的技術需要。

(二)促進規?;?、機械化和標準化生產,提高耕地、肥料等基礎生產要素利用效率

1、土肥資源高效利用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農田耕層變薄、土壤板結酸化、有機質不足、養肥失衡等情況,系統研究有機培肥、養分精準管理、退化土壤治理、新型肥料等共性關鍵技術,并在主產區進行示范,滿足提高肥料利用率的技術需求,切實提高土地生產力。

2、作物高效用水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廣大地區農業生產水資源短缺、利用效率低下等制約農業生產能力提升的重大技術瓶頸問題,系統研究農田集雨、節水灌溉、抗旱抗寒抗熱等共性關鍵技術、產品與配套機具,并在主產區進行示范,為提高作物用水效率提供技術支撐。

3、農業生產機械裝備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主要糧食作物田間作業和糧食收獲機械功能單

一、通用性不強等關鍵問題,以促進糧食生產規?;图夹g應用標準化為重點,加強主要農作物種子數控干燥、精細化選別加工和智能化包衣等技術研究,開發精密播種和栽插、多功能聯合收割、主要農作物秸稈撿拾打捆和壓縮成型關鍵裝備,促進農機與品種、農藝等相互協調和配套。

(三)加強糧食儲運、加工和質量控制技術研究

1、糧食儲運國家工程實驗室:以糧食儲藏和運輸過程中的保質和減少損失為重點,開展二氧化碳和氮氣氣調儲藏、高效生物殺蟲劑、環保型通風等節能安全的儲糧技術研發,突破集裝箱、集裝袋等安全物流保質減損等關鍵技術,為提升糧食儲運效率提供技術支撐。

2、糧食深加工國家工程實驗室:以提高糧食生產效益和綜合利用為重點,圍繞糧食主要組分高效分離、功能性糧油食品加工、糧食加工副產物增值轉化、糧食營養與安全測試等關鍵問題,系統研發糧食精深加工技術、加工品質量控制技術、副產品綜合利用等技術,提升我國糧食深加工的技術水平。

3、糧食加工機械裝備國家工程實驗室:以提高糧食加工質量為重點,為突破糧食加工裝備的可靠性設計、智能化采集和控制等關鍵技術的瓶頸制約,開發大型、高效、節能和智能化的糧食加工裝備,滿足糧食產品深加工對先進機械裝備的技術需求。

三、具體要求

(一)請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令54號)、《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3號)的要求,組織開展項目申請報告編制和申報工作。其中,玉米、小麥和水稻領域的國家工程實驗室,分別請《糧食規劃》中承擔相應品種增產任務較多的省發展改革委組織申報,并要在工作中加強與國內有關農業科研單位和高校合作。

(二)主管部門應協調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環保、土地、規劃等相關建設條件,對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如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生產許可文件等)進行認真核實,并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三)請主管部門在2009年9月底前,將審查合格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一式三份報送我委;同時請提供電子文本和有關附件等材料。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主題詞:自主創新 能力建設 通知

第二篇:發改辦高技[2009]537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請組織申報 微生物制造高技術產業化專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局),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辦公廳,有關中央管理企業,有關單位: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生物產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為加快微生物制造產業發展,推動傳統發酵產業優化升級,提高微生物制造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提升我國工業生物制造水平,我委決定于2009-2010年組織實施微生物制造高技術產業化專項?,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的主要內容

微生物制造是利用微生物細胞或酶的生物催化功能,進行大規模的物質加工與轉化的先進生產方式,是基于現代生物技術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具有典型的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特征,是解決我國面臨的資源短缺與環境污染等問題的重要途徑。依據我國微生物制造業的特點、產業技術基礎和發展情況,專項重點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對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微生物制造產品及工藝產業化。主要包括:

(一)新型酶制劑產業化。以酶工程技術和基因工程技術為基礎,重點支持1000噸/年規模以上的新型纖維素酶、半纖維素酶、堿性果膠酶、脂肪酶、蛋白酶的產業化。

(二)新型微生物發酵產品。以微生物分子選育、代謝工程、發酵工程技術為基礎,重點支持500噸/年規模以上的高附加值氨基酸、核苷,1000噸/年規模以上的高附加值有機酸和多元醇的產業化。

(三)生物制造工藝示范應用。以新型生物催化與轉化技術為基礎,重點支持年產萬噸級氨基酸、葡萄糖酸,年產千噸級長鏈二元酸、手性醇,年產百噸級手性醫藥中間體、甾體化合物的生物制造工藝改造升級與示范。

二、專項的實施目標

通過實施微生物制造專項,提高酶制劑和微生物發酵產品的生產和應用水平,提高原料轉化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利用現代生物技術延伸微生物制造產業鏈,大力發展新產品;擴大生物催化技術在食品、飼料、紡織、造紙等重點行業的應用,減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能耗,帶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培育微生物制造產業龍頭企業,全面提高我國微生物制造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三、專項實施原則

為確保微生物制造高技術產業化專項能夠取得應有的效果,在專項實施的過程中,要把握以下原則:

(一)鼓勵自主創新。著重推動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和成熟度較高的成果和自有品牌產品的產業化。

(二)促進產學研聯合。重點支持合作關系清晰、合作實體明確、合作任務落實的產學研合作項目,促進我國微生物制造產業技術基礎和優勢領域的形成。

(三)突出重點,擇優支持。選擇具有較強技術關聯性和產業帶動性的項目,重點支持應用范圍廣、示范效果好的品種。

四、具體要求和進度安排

(一)各主管部門所報項目,需符合我委頒布的《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3號)和本文的有關要求,且已完成項目開工建設的相關準備工作或已開工建設。若項目涉及行業準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許可文件。

(二)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項目的產業化基礎和申報單位的建設條件。產業化項目應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申報單位(包括技術依托單位)應具備較強的發展潛力和相應的技術開發、經營管理、資金籌集能力。涉及行業準入制度管理的項目要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生產許可文件。應對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如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生產許可文件等)進行認真核實。

(三)國家綜合性高技術產業基地和國家生物產業基地所在省市申報項目數量不應超過5項,其它項目主管部門申報項目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項。請于2009年4月30日前,將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具體要求見附件)、項目簡介和有關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報送我委,并同時完成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網上申報。

(四)在項目主管部門申報的基礎上,我委將按照相關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要求等在2009年5月中旬組織專家評選后,擇優予以支持。專家評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第三篇:【國家發改委:關于請組織申報2012年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2]720號)】

國家發改委:關于請組織申報2012年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2]720號)

發布單位:國家發改委 時間:2012-04-09

發改辦高技[2012]720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按照“十二五”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總體工作部署,我委擬組織實施2012年工程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進一步引導和支持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的建設和發展?,F將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目標,針對工程中心自主創新能力的薄弱環節,強化工程化研究、驗證設施的建設,進一步完善有利于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有效搭建產業與科研之間的“橋梁”,加快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究開發步伐,促進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加速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二、具體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具備的條件:2012年評價得分75分及以上且前兩次評價后國家沒有安排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的工程中心。

(二)請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52號)、《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3號)的要求,組織開展創新能力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和申報工作(編制提綱見附件)。資金申請報告需由甲級資質的工程設計、咨詢單位編寫。

(三)主管部門應協調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環保、土地、規劃等相關建設條件,對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如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生產許可文件等)進行認真核實,并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四)請主管部門在2012年6月30日前,將審查合格的工程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一式三份報送我委(包括電子文本和有關附件等材料),并試行網上申報(網址:http://ndrc.jhgl.org/gczxsb)。請通過注冊獲得網上申報用戶名和密碼,具體使用說明見管理系統的用戶手冊(技術支持聯系方式:010-68785900、68785676,郵箱為xmgl@mail.jhgl.org)。

(五)在主管部門審核申報的基礎上,我委將委托咨詢機構進行評估,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國家投資補助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提綱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工程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提綱

一、項目摘要(4000 字以內)

1、項目名稱

2、項目法人概況

3、資金申請報告編制依據

4、項目提出的主要理由

5、發展戰略與經營計劃

6、建設內容、規模、方案和地點

7、主要建設條件

8、項目總投資、投資構成及資金籌措方案

9、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10、目前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11、結論與建議

二、項目建設的依據、背景與意義

三、技術與市場分析

1、技術的主要發展狀況與趨勢預測、項目的優勢與問題

2、國內外市場狀況與發展趨勢預測、項目的目標市場與市場 占有率分析

3、技術與市場的競爭力分析(國內外主要競爭對手情況、技 術與市場的競爭力優勢和劣勢)

四、主要方向、任務與目標

1、工程中心的主要發展方向

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務

3、工程中心的發展戰略與經營思路

4、工程中心擬產業化的重要科研成果

5、工程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標

五、組織機構、管理與運行機制

1、工程中心法人單位概況

2、工程中心的機構設置與職責

3、主要技術帶頭人、管理人員概況及技術隊伍情況

4、運行機制和激勵機制

六、建設方案

1、建設內容、規模、地點與環境

2、技術方案、設備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總圖布置與公用輔助工程

4、原材料、動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協作條件

5、科研開發的主要技術、工藝設計方案

6、內部設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

七、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環境影響

1、土地利用

2、能源消耗

3、環境影響

八、勞動安全、衛生與消防

九、項目實施進度與管理

1、建設工期

2、項目實施進度安排與進度表

3、建設期的項目管理

4、項目招標方案

十、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方案

1、項目總投資估算表

2、建設投資估算(包括土建、設備、安裝、工程建設其他費

用、科研開發、預備費、建設期利息、資料、技術援助、培訓等)

3、流動資金估算

4、分年投資計劃表

5、項目資金籌措方案及其落實情況

6、申請國家安排資金的理由和國家資金的具體使用方案 十

一、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

1、初步經濟效益分析

2、社會效益分析 十

二、項目風險分析

1、技術風險

2、市場風險

3、管理和運營風險

4、其它風險

十三、其它需說明的問題 十

四、相關附件、附表

第四篇:發改辦價格[2012]69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加強藥品

出廠價格調查和監測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藥品價格管理,現就加強藥品出廠價格調查和監測工作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藥品出廠價格(包括進口藥品的口岸價格,下同)調查是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及時掌握成本和市場供求變化,合理制定和調整藥品價格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制定和調整藥品價格的工作安排,按照《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辦法(試行)》規定的原則、方法和程序,認真做好藥品出廠價格調查工作,重點調查日治療費用高、競爭不充分以及市場實際價格明顯偏離行業平均水平的藥品。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二、加強藥品出廠價格監測。自2012年9月1日起,對于零售環節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藥品,經營者應將自主確定的藥品最小零售單位含稅出廠價格,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報送至我委指定的藥品價格信息系統。其中,屬于我委定價目錄的藥品,有關信息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藥品價格評審中心成本價格采集系統(網址:http://)。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通過上述信息系統核查有關藥品的出廠價格信息,采取相應措施加強藥品價格管理。

出廠價格由藥品生產企業報送,口岸價格也可由境外生產企業授權的國內經營企業報送。報送藥品出廠價格信息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材料的掃描件:藥品注冊批件、藥品說明書、藥品最小零售包裝外觀圖片、生產企業銷售給經銷企業的完稅憑證、進口藥品的海關報關單。從2013年起,還應在每年4月30日前報送上一的最低、最高和平均出廠價格及年銷售收入和數量等。

三、采取措施保證調查和監測工作落實到位。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公布中標藥品(包括入圍藥品,下同)在醫療機構的零售價格時,要密切監測中標藥品出廠價格。對不按規定報送出廠價格信息,或出廠價格與中標價格差距過大的,價格主管部門不公布其在醫療機構的零售價格,并及時將有關信息通報當地藥品招標采購機構,建議取消其中標資格。

價格主管部門要對經營者報送的出廠價格等信息及時整理匯總,適時發布相關信息,以強化社會監督,引導市場合理形成價格;要定期調查藥品出廠價格,對不報送或報送虛假信息等行為,要嚴肅查處。

各地要結合當地情況,認真做好藥品出廠價格調查和監測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前將有關工作情況報我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五篇:發改辦投資[2010]43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2010年工程咨詢

單位資格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辦公廳,各中央管理企業,總后勤部基建營房部:

根據《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29號令,以下簡稱“第29號令”)的有關規定,現將2010年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應根據第29號令、《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適用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有關條款的通知》(發改投資〔2009〕620號)及本通知的規定和要求,認真準備資格申請材料,并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二、本次申報范圍:

(一)初次申請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的單位;

(二)申請升級、擴大專業、擴大服務范圍的單位;

(三)已獲工程咨詢資格證書的單位,發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轉讓等情況的,應按規定重新申請相應資格。

三、申請材料包括單位申請書、單位證明材料、人員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四部分,分別裝訂成冊。(具體要求見附件)

(一)單位申請書

申請單位應當登錄《中國工程咨詢業務管理系統》(http://,以下簡稱“業務管理系統”)填寫和打印單位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

1、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封面)(附件一);

2、承諾書(附件二);

3、申請報告(附件三);

4、基本情況(附件四);

5、近三年經營狀況(附件五);

6、機構設置情況(附件六);

7、申請的資格等級、專業及服務范圍(附件七);

8、單位行政和技術經濟主要負責人簡表(附件八);

9、法定代表人簡介(附件九);

10、技術負責人簡介(附件十);

11、項目經理簡介(附件十一);

12、在編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單(附件十二);

13、聘用專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名單(附件十三);

14、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情況(此表由業務管理系統自動生成)(附件十四);

15、近三年獨立承擔的主要工程咨詢業績(附件十五);

16、持有證書情況(附件十六);

17、計算機配備情況表(附件十七)。

(二)單位證明材料

1、正在生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2、原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正本及副本第一頁復印件(初次申請的單位無需提供);

3、工程咨詢單位發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轉讓等情況,應在已辦理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單位變更注冊的前提下,重新申請工程咨詢單位資格,除按第29號令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外,還應向初審機構補充提供以下材料(要求提交復印件的,需先查驗原件):

(1)工商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2)上級主管單位同意更名、改制等情況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3)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有關決議復印件;

(4)變更有關內容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原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正本及副本第一頁);

(6)工商部門出具的吸收合并、兼并、分立等情況的證明或被吸收合并、被兼并單位的注銷證明復印件;

(7)吸收合并、兼并、分立、轉讓等活動中相關企業的股東決議書或各方統一簽訂的吸收合并、兼并、分立、轉讓等協議復印件。

4、工程咨詢單位申請變更不涉及資格內容的單位名稱、單位地址、注冊資金、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等,應向初審機構提供以下材料(要求提交復印件的,需先查驗原件):

(1)申請變更單位名稱:

①工商變更核準通知書或機構編制辦批復更名的文件復印件;

②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更名的批復文件;

③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有關更名的決議復印件;

④更名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⑤原工程咨詢資格證書(正本及副本第一頁);

⑥原證書服務范圍中包括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設備監理內容并要求在更名后的證書中體現的,應提供更名后取得的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的相應證書正本及副本復印件;

⑦變更名稱后的單位章程;

⑧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2)申請變更單位地址:

①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有關決議復印件;

②自有或租賃辦公住房證明及出租方產權證明復印件;

③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④原工程咨詢資格證書 (正本及副本第一頁);

⑤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3)申請變更注冊資金:

①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

②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有關決議復印件;

③變更注冊資金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原工程咨詢資格證書(正本及副本第一頁);

⑤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4)申請變更法人代表:

①上級主管單位的任命文件復印件;

②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有關決議復印件;

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④原工程咨詢資格證書 (正本及副本第一頁)

⑤法定代表人簡介(附件九)

⑥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5)申請變更技術負責人:

①有關單位的任命文件復印件;

②技術負責人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證書復印件或丙級單位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復印件;

③技術負責人簡介(附件十);

④原工程咨詢資格證書(正本及副本第一頁);

⑤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5、凡要求在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中體現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設備監理服務范圍的單位,需提供與申請單位名稱一致的以下相關證書的正本及副本復印件:

(1)工程勘察、設計證書;

(2)招標代理證書;

(3)工程監理、設備監理證書。

6、自有或租賃辦公用房證明及出租方產權證明復印件;

7、上一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8、單位章程;

9、質量管理制度文件(不可用ISO9000證書代替)。

(三)人員證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復印件、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復印件;

2、主要技術負責人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證書復印件(申請丙級資格的單位,也可提供主要技術負責人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

3、專業技術人員證明:企業法人單位提供為在編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專業技術人員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明細匯總表復印件,內容包括:參保單位名稱及公章、交費人員姓名及社會保險號、社保部門有效印章;事業法人單位提供在編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專業技術人員的人事證明材料。人事證明材料必須由上級主管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事業法人單位聘用事業編制以外的專業技術人員,還需提交為其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明細匯總表復印件;

4、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證書復印件;

5、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四)業績證明材料

申請單位需提交所申請專業相應服務范圍不少于5項的業績合同、委托函,其中規劃咨詢、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還需提供有權部門的批復文件復印件。申請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咨詢服務范圍的單位,除上述業績證明材料外,還需在所申請專業中選擇其中任意1個專業,分別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報告范本各1冊。

申請丙級資格的單位無需提交任何業績證明材料。

四、準備申請材料注意事項

(一)申請單位必須填寫承諾書,承諾對申請材料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電子文件填寫和上傳原件的掃描件均需在《中國工程咨詢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完成;

1、單位申請書中除第14項外,均需填寫電子文件;

2、單位證明材料中除第

8、9項外,均需上傳原件的掃描件;

3、人員證明材料中除第5項外,均需上傳原件的掃描件。

(三)業績完成時間限于資格申請年份的前3年;

(四)申請升級、擴大專業、擴大服務范圍的單位,在申請的資格等級、專業及服務范圍表(附件七)中除填報申請內容外,還應包括其余維持不變的等級、專業和服務范圍。維持不變的等級、專業和服務范圍也應按照規定標準,配備相應的技術力量,但無需再提供相應的業績;

(五)上報申請材料一律用A4復印紙打印,以非活頁方式裝訂;

(六)上報申請材料應裝入檔案袋,在業務管理系統中打印檔案袋封面(附件十八)并粘貼在檔案袋正面;

(七)申請材料必須按照要求格式如實填寫,每一分冊封面均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八)申請材料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次序裝訂,不能擅自調整;若同一冊的內容較多,可裝訂成若干分冊,并在封面標明次序及冊數;

(九)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證書復印件、聘用合同復印件要按每個人員情況集中,并與附件十二和附件十三表中的順序相對應;

(十)業績證明復印件的裝訂,必須與業績表中的順序相對應;

(十一)除本通知要求的內容外,申請單位不需要在申請材料中附加其他材料。

五、申報時間和程序要求

申請單位應于2010年4月28日之前按隸屬關系向初審機構報送申請材料。中央管理企業下屬的事業單位和全資、控股單位應向所屬的中央管理企業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初審機構、有關中央管理企業應當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六、對初審機構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初審工作的要求

(一) 初審機構和中央管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單位的電子和文本材料進行認真審查;

(二)初審意見表(附件十九)應放入單位申請書檔案袋中,放在初審專家評審意見表之前,并掃描上傳到業務管理系統中;

(三)初審機構和中央管理企業應于2010年5月28日之前將各申請單位的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統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七、申請單位未達到所申請級別要求,但符合較低級別條件,且申請單位在申請報告中明確表示接受低于申請級別資格的,將授予相應級別的資格。

八、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門戶網站上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電話咨詢、書面質疑及投訴材料,所有咨詢、質疑及投訴材料均應據實署名并有確切聯系方式。

九、公示結束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相關材料,按規定程序確定最終評審結果,向社會公告并頒發資格證書。

附件:

一、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封面)

二、承諾書

三、申請報告

四、基本情況

五、近三年經營狀況

六、機構設置情況

七、申請的資格等級、專業及服務范圍

八、單位行政和技術經濟主要負責人簡表

九、法定代表人簡介

十、技術負責人簡介

十一、項目經理簡介

二、在編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十三、聘用專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四、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情況

十五、近三年獨立承擔的主要工程咨詢業績

十六、持有證書情況

十七、計算機配備情況

八、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申請材料檔案袋封面

九、省級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初審意見或中央管理企業審查意見表

主題詞:工程 咨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通知 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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