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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開具發票注意事項

2023-06-16

第一篇:鄭州開具發票注意事項

發票開具事項

備注欄手寫、開票人填寫、多年合同印花稅等18個實務問題全搞定

2018-03-04 建筑業財稅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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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稅發票備注欄的信息是否可以手寫?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九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因此,增值稅發票備注欄的信息不可以手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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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還未取得對方紙質發票信息,但是已經在發票查詢平臺可以查詢到該發票信息,是否可以抵扣?

答:納稅人必須取得銷售方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才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或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勾選。 0

3、企業已經三證合一,沒有在國稅變更納稅人識別號,但是在海關已經變更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可以正常比對抵扣嗎?

答:可以抵扣,關于三證合一新舊號碼關聯不對問題,征管已在系統中設置專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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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開具發票時,公司名稱可以使用英文嗎?

答: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九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0

5、納稅人是否可以使用繁體中文開具發票?

答: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第二十九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因此,納稅人應當使用中文開具發票,中文使用應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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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公司租入一棟辦公樓,其中一層作為員工食堂,進項稅額是否可以全額抵扣?

答:根據《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自2018年1月1日起,你公司租入的上述不動產不是專用于集體福利的可以全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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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TC充值取得不征稅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答: 根據《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

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取得不征稅發票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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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般納稅人企業安排員工外出參加黨員培訓,取得住宿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二十四條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因此,企業安排員工外出參加黨員培訓取得住宿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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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存貨因過期而報廢,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 答: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產品過期報廢不屬于非正常損失的范圍,不需要做進項轉出。

10、企業2017年計提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是2017年沒有支付(發放),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支付(發放),是否準予在2017年匯算清繳時扣除? 答:可以。

11、請問企業為員工承擔的個稅,計算企業所得稅時能否扣除?

根據《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28號)第四條規定:企業為員工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于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12、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應每年備案還是一次性備案?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76號)第八條規定,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在享受優惠起始年度備案。在減免稅起止時間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無變化的,不再履行備案手續。企業享受其他優惠事項,應當每年履行備案手續。

企業同時享受多項稅收優惠,或者某項稅收優惠需要分不同項目核算的,應當分別備案。主要包括: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減免項目,以及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等優惠事項。

定期減免稅事項,按照《目錄》優惠事項“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減免稅”執行。

13、單位2018年1月份發放2017年12月份的工資,這筆工資是否計入2017年“年所得”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因此,12萬申報“年所得”的概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一致,即個人2017年1月至12月取得的收入。“年所得”是稅款所屬期的概念。

14、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時,到國稅繳納了增值稅及其附加,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是否可以扣除?

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已繳納的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可以稅前扣除。

15、同一份合同上記載了屬于不同印花稅稅目的事項,應當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當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16、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權變動,應何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九條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第二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經簽訂生效的;

(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是享受股東權益的;

(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是公告生效的;

(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因此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在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情況下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

17、一次性簽訂多年的合同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只要是在條例所列舉的征收范圍內的合同,一次性簽訂多年的,應當按合同金額一次性繳納印花稅,而不是分年繳納。

第二篇:普通發票開具紅字發票方法

1. 點‘發票管理’,再點‘發票填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填開’出現發票號后,點確定

2. 出現發票填開界面后,點‘紅字’按鈕

3. 根據提示輸入兩遍要退的發票代碼和號碼,點下一步

4. 出現相應發票信息,直接點確定

5.出現相應發票信息,確認無誤直接打印【如果負數發票的金額與對應正數發票的金額不一致,可直接修改金額數據項。但是負數發票的金額、稅額不能超過對應正數發票的金額和稅額】

第三篇:發票開具

發票開具、申報表填寫、農產品抵扣......你關心的問題這里都有答案

上海稅務4天前1.稅率調整后提供建筑服務開具發票稅率如何選擇?納稅義務時間如何確認?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九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四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四)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五)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二條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取消建筑服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當天的規定,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相關規定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何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二、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三、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3.納稅人發生的應稅行為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是否可以開具發票?

除國家明令禁止外,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4.私房出租如何代開發票?

根據《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試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7號)的規定,

第四條私房出租,出租方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委托代征點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委托代征點無法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出租方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承租方為個人的,出租方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委托代征點是指受稅務機關委托并簽訂委托征管協議的單位。

第五條個人出租不動產取得的月租金收入總計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采取預收款形式的,可在預收款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總計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租金收入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六條個人取得私房出租收入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或委托代征點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代開增值稅發票申請表》;

(二)不動產產權證明或商品房預售合同、房地產買賣合同等能證明不動產權屬的復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三)出租方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私房出租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五)出租方委托代理人申報的,應提供書面委托書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復印件;

(六)承租方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承租方為單位的,提供稅務登記證或社會信用登記證(三證合一)復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5.稅率調整后,申報表也做了調整,企業仍有17%稅率事項發生,而修改后的申報表已無17%稅率欄,如何填寫?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

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在申報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相關欄次,將適用17%和16%稅率的銷售額均和銷項稅額均填入16%稅率的對應欄次。

6.增值稅申報一窗式比對失敗該如何處理?

申報失敗、比對失敗操作流程:如果有比對失敗,首先返回申報失敗。其中,小規模納稅人申報流程與一般納稅人一致,更正申報申報失敗、比對失敗流程與正常申報流程一致。

情況一:如果表表比對存在強制比對未通過,收到“申報失敗,一窗式比對失敗”回執,需要重新申報,企業可以點擊“繼續修改”按鈕修改后申報,也可以點擊左上角“返回”按鈕重新填寫。具體比對錯誤信息顯示在回執信息中。

情況二:如果票表比對存在強制比對未通過或者存在提示性監控比對未通過,收到“申報失敗,一窗式比對失敗”回執。具體比對錯誤信息顯示在回執信息中。如果企業忽略這些比對錯誤,可以點擊“忽略比對信息繼續申報”按鈕重新申報,也可以點擊“繼續修改”按鈕修改申報后申報,或者點擊左上角“返回”按鈕重新填寫。返回主界面后,仍可在收件箱中找到對應申報回執,選擇忽略比對信息或是修改后再報。如果企業選擇“忽略比對信息繼續申報”,發送窗口備注欄紅色標注“強制申報”。如果企業選擇忽略比對信息繼續申報,后臺仍將繼續比對,并將比對信息返回,若申報成功,企業將收到“強制申報成功”回執。 7.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按照12%扣除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的規定,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按照12%扣除的適用范圍僅限于納稅人生產16%稅率貨物購進的農產品,農產品流通企業或者產成品適用稅率是10%的企業,不在加計扣除政策范圍內,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8.納稅人跨縣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什么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53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發布)第七條規定調整為: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出示以下資料:

(一)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第四篇:開具紅字發票

一 流程

因某種原因客戶退回發票且開具退票證明或拒收證明

根據退票證明找發票三聯 復印且蓋章

開票系統中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 打印且蓋章

將紅字發票申請單導入U盤中

開具紅字發票情況說明打印且蓋章

拿以上資料去專管員處審批,取回紅字發票通知單

根據紅字發票通知單填寫紅字發票沖平賬

二 準備資料

1增值稅專用發票三聯蓋公章三聯都需要復印且蓋章

2 退票證明(即拒收證明)蓋公章

3 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蓋公章

4 開具增值稅紅字發票情況說明蓋公章

5 紅字發票申請單導入U盤

三 注意事項

1 專管員會簡單咨詢公司狀況,經營范圍,經營類型等問題。

2 連續幾次開紅字發票,有可能涉及罰款。

3 紅字發票導入U盤內,U盤內不允許有其他東西。

4 紅字發票申請單(填寫)

填寫發票代碼,發票號碼。

填寫電話,原因(例如金額有誤,金額模糊不清的原因)

5 開具紅字發票情況說明

尊敬的XX國稅局:

我司開具給XXXX有限公司的X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因XXXX原因(例如金額不符,發票金額模糊不清等等原因),故做退票處理。X份發票代碼統一為XXXXXXXXXX,發票號碼分別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現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特此說明!

望批準

深圳市XXXXXXX公司XXXX年XX月XX日

第五篇:如何開具發票

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承接的包工包料業務,也是有區別的。那么,不同的包工包料模式下,發票如何開具?稅務如何處理?

1、包工包料的分類

(1)建筑企業外購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勞務的包工包料業務:混合銷售行為;(法律依據是財稅2016年36號文件附件1第四十條)

(2)施工企業自己生產建筑材料并提供勞務的包工包料的業務:兼營行為。(法律依據是國家稅務局2017年公告第11號文件第一條)

2、建筑企業兼營行為的6種情況 (1)鋼結構生產安裝的企業; (2)擁有苗圃的園林公司; (3)門窗鋁合金生產安裝企業; (4)電梯生產安裝企業;

(5)擁有瀝青混凝土攪拌站的施工企業;

(6)擁有碎石機(就地取材將石頭加工成碎石并用于施工)的公路施工企業。

3、建筑企業外購材料并提供施工包工包料業務的發票開具和稅務處理 (1)建筑企業營業執照上沒有銷售資質,只有建筑服務資質的情況下:

建筑企業全部按11%計征增值稅,將材料價款和勞務價款一起按11%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2)建筑企業營業執照上沒有銷售資質,只有建筑服務資質的情況下:

專門從事機電設備安裝、鋼結構安裝、中央空調冷暖系統安裝、消防器材設備安裝、系統集成安裝和裝配式建筑安裝等行業,設備價款一定會超過合同總價款的70%以上,所以一定會出現增值稅的銷項稅小于增值稅的進項稅,將面臨全部按17%計征增值稅的風險,建議采用以下合同控稅策略:

施工企業與發包方簽一份合同,合同上分別注明:設備價款、勞務價款,則設備部分按17%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勞務部分按11%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3)建筑企業營業執照上既有銷售資質,又有建筑勞務資質的情況下,則按以下方法進行發票開具和稅務處理:

①當:一年當中的材料銷售額/(一年當中的材料銷售額+一年當中的服務銷售額)>50%的情況下,建筑企業全部按17%計征增值稅,將材料價款和勞務款一起合并按17%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②當:一年當中的材料銷售額/(一年當中的材料銷售額+一年當中的服務銷售額)≤50%的情況下,則建筑企業材料價款部分按17%計征增值稅,向發包方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勞務部分按11%計征增值稅,向發包方開具11%的增值稅發票;

③當:一年當中的材料銷售額/(一年當中的材料銷售額+一年當中的服務銷售額)>50%的情況下,為了降低稅費,建議采用以下合同控稅策略:簽兩份合同,一份是材料銷售合同,一份是勞務銷售合同,則材料部分按17%向發包方開具發票,勞務部分按3%向發包方開具發票。

4、建筑企業自產材料并提供勞務包工包料業務的發票開具和稅務處理

(1)如果建筑企業與發包方簽一份合同,合同當中則要注明合同金額,而且有約定:價格含服務費,則施工企業全部按17%的增值稅發票,向發包方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

(2)如果建筑企業與發包方簽訂一份合同,合同當中分別注明材料款和勞務款的情況下,則材料部分按17%計征增值稅,向發包方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勞務部分按11%計征增值稅,向發包方開具11%的發票; (3)如果施工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是材料銷售合同,一份是勞務銷售合同,則材料部分按17%向發包方開具發票,勞務部分按3%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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