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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投資模式范文

2022-06-08

第一篇:新城投資模式范文

創新管理模式、促進新城持續發展

太湖新城緊緊圍繞縣第十三次黨代會提出的各項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及早布署,全力抓好“兩違”、農房建房管理工作。近期,太湖新城對“兩違”、農房建房管理工作進行分析并提出了新的措施,為加快建設“太湖望縣、錦繡長興”工作添磚加瓦。

一是進一步加強巡查嚴肅查處,全面遏制違章建筑??偨Y2011年違章建筑工作的同時,研究并制定出臺了《2012村控制違章建筑考核辦法》,工作有效落實到位,辦法明確了責任主體、責任人,考核內容及獎勵措施;各村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大對本轄區內違法用地和違法違章建筑情況的巡查力度,每天每個自然村全方面最少巡查二次,做到第一時間發現、制止、處理違法違章行為,特別要加強雙休日、夜間和節假日期間的巡查,盡可能得做到發現一起,制止一起,處理一起,違章建筑從4月份的221起到12月份的5起,違章建筑面積從4月份的26794平方米到12月份的120平方米,違章建筑得到全面遏制。

二、進一步建全農房建房管理制度。嚴格按《2012年太湖新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批,對規劃控制區內特殊困難戶的住房問題,可參照規劃區內住房困難戶、無房戶和危房戶的有關規定申請解決住房。為了進一步加強村民建房管理,將村民房屋建設納入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管理軌道,確保太湖新城建設有序發展。通過“一戶一照一檔案”的方式,對轄區范圍的村民房屋進行一次全面普查并存檔,到目前為此共查清了5070戶,建筑占地面積1049187平方米,建筑面積1753485平方米。通過從外業到內業到歸檔三個環節,形成了三項成果資料,原始調查表、裝訂成冊的紙質件和電子文檔。作為新城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作為控制違章建筑的依據、作為提高群眾依法建房自覺性的依據、作為拆遷調模的準確度的依據、作為村民建房審批的依據。

三是村委領導帶班,各司其職、責任到人。各村必須責任到人,

建立控制“兩違”長效管理機制,各村黨員干部帶頭要有不怕做難人、不怕得罪人的堅決態度,村干部必須要挑起擔子要親自抓,務必抓實、抓好、抓到位。各村要經常全面調查排摸本村內“兩違”和農民違法建房情況,對出現“兩違”苗頭,立即上門制止并做好思想工作,將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四是公安、城管、國土、供電、工商及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通過和相關部門的緊密配合,城管巡查發現違章戶,先和村干部進行勸導,如果不聽勸導的,采用停水、停電等相關措施迫使其停工、拆除。

太湖新城管委會

2012年3月22日

第二篇:蘇州高鐵新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

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蘇州高鐵新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的設立和運作,充分發揮其引導作用,有效控制運作風險,同時積極與上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配套,促進高鐵新城創投企業的發展,扶持區域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成長,根據國務院關于設立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決定(2015年1月14日)、《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科發高【2015】3號)、《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6號)、《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7】128號)、《創投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年第39號)以及政府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引導基金,是指由蘇州高鐵新城管委會設立并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導基金主要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引導民間資金投向符合高鐵新城產業規劃的中早期創業企業(以下簡稱創業企業)和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創投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創投企業,是指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業,應在相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高鐵新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及按相關規定在創業投資備案管理部門備案,并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各類創投企業。

第二章 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

第五條 引導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

(一) 各級政府資金;

(二) 引導基金運行的各項收益;

(三) 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

(四) 其他資金來源。

第三章 引導基金的使用和運作方式 第六條 引導基金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引導和扶持境內外投資者在高鐵新城區域內注冊設立的創投企業;

(二)引導和扶持境內外創投企業,增加對高鐵新城中小型創業企業的投資;

(三)支持符合條件的高鐵新城創投企業,依法通過再融資增強投資能力;

(四)直接投資于高鐵新城重點支持產業領域的中小型創業企業;

(五)管委會規定的其它用途。

第七條 引導基金的引導方式為基金參股和跟進投資。其中,基金參股由引導基金管理人受理并按規定審核后,提請決策委員會最終確定后執行;跟進投資由引導基金管理人受理并按規定審核后,按決策委員會確定的審批程序批準后

2 執行。原則上基金參股和跟進投資兩種引導方式對同一創投企業不重復支持。

第八條 基金參股是指引導基金向創投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在退出時讓渡一部分收益的投資方式,主要支持在高鐵新城新發起設立專注投資新城區域內創業企業的創投企業。

第九條 申請引導基金參股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及其管理團隊,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注冊在高鐵新城區域;

(二)重點投資于符合高鐵新城產業規劃的種子期和創業早中期企業,且產業領域為TMT(電子商務、O2O、移動互聯網、互聯網金融、智能硬件等)、醫療健康(移動醫療、互聯網醫療等)、文創教育等;

(三)承諾對高鐵新城企業的投資總額不低于引導基金出資額的2倍,對新城區域創業企業的投資總額占其對新城區域企業投資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且對單個企業的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創投企業自身總規模的20%;

(四)管理和投資運作規范,具有嚴格的投資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機制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五)獲得引導基金扶持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在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部門備案并接受監管。

第十條 申請引導基金參股,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金募集計劃書;

(二)基金募集進展介紹;

(三)管理團隊簡歷及成功投資案例介紹;

(四)基金投資協議草本;

(五)基金委托管理協議草本;

(六)基金管理人投資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機制。

第十一條 原則上引導基金的參股應由引導基金決策委員會最終認定,參股比例最高不超過創投企業注冊資本(或認繳額)的25%,對種子基金的參股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單只基金參股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

第十二條 引導基金參股后,創投企業及其募集資金的實際投資比例未達到第九條第三款約定的,引導基金管理人應當責令其在三個月內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引導基金管理人有權提請決策委員會批準,要求其第一大股東在六個月內全額認購引導基金參股股份,認購價格按不低于原始投資額加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確定。

第十三條 申請跟進投資的企業除滿足第九條第

(四)、

(五)款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跟進投資對象僅限高鐵新城重點扶持和鼓勵的產業領域,且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在高鐵新城的早中期創業企業;

(二)創業投資企業對申請引導基金跟進投資的項目已經選定且尚未完成實際投資,跟進投資價格不高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價格,且申請跟進投資額不超過其實際現金出資額 4 的50%;對種子期企業,跟進投資額不超過其實際現金出資額的100%。

第四章 引導基金的決策與管理

第十四條 引導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成立引導基金理事會,實行重大事項決策、投資管理運作、資金托管的相互分離。

第十五條 引導基金理事會對高鐵新城管委會負責,由分管領導任理事長、副理事長,并由主管部門領導任秘書長,國資辦、財政局各一名領導任理事。引導基金理事會辦公室設在經濟發展局。引導基金理事會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對引導基金擬投資方案和有關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第十六條 引導基金理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審議引導基金的投資計劃;

(二)審議引導基金管理人提出的對創投企業參股建議方案,做出投資決策;

(三)確定并調整引導基金跟進投資的審批程序,確定時應保持決策程序的簡化和高效;

(四)對退出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投企業或跟進投資的創業企業的方案進行決策;

(五)對引導基金擬選擇的引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銀行進行決策。

第十七條 引導基金理事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組織召開引導基金理事會會議;

(二)發布引導基金申報指南;

(三)組織召開引導基金專家評審委員會會議;

(四)執行引導基金理事會決議;

(五)承辦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引導基金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引導基金擬投資方案進行獨立評審,以確保引導基金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評審委員會由政府有關部門、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和社會專家共同組成。其中,行業協會和社會專家不少于半數。項目申請單位人員不得作為評審委員會成員,參與對本單位項目的評審。

第十九條 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負責日常投資運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執行引導基金理事會的決議;

(二)對合作方進行盡職調查并擬定具體投資方案;

(三)具體實施經引導基金理事會批準的投資方案,并對投資形成的股權等相關資產進行后續管理;

(四)根據需要,向參股支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派駐代表,并通過派駐代表參與所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重大決策并監督其投資方向;

(五)承辦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引導基金按照委托管理協議確定的標準,每年向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支付一定的管理費用,并結合引導基金考核情況,建立管理機構激勵辦法。具體辦法由決策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五章 引導基金的退出

第二十一條 引導基金參股創投企業或跟進投資創業企業形成的股權,可適時退出,并讓渡部分收益給其他投資人:

(一)引導基金參股創投企業所形成的股權,可在退出時將形成的部分收益讓渡給引導基金參股時創投企業的其他投資人,參股過后進入的投資人不在分享之列。

(二)引導基金采用跟進投資形成的股權,申請引導基金跟進投資的創投企業自引導基金跟投后3年內購買的,轉讓價格按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加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確定;在3-5年內購買的,轉讓價格按市場價格計算,引導基金將退出時形成收益的50%讓渡給申請跟投的創投企業;超過5年購買的,轉讓價格按市場價格計算。

第二十二條 申請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投企業發起人不得先于引導基金退出其在創投企業的股權;申請引導基金跟進投資的創投企業不得先于引導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資企業的股權。經引導基金決策委員會審議批準的先行退出除外。

第二十三條 參股的創投企業或跟進投資的創業企業發生清算時,按照法律程序清償債權人的債權后,剩余財產應首先清償引導基金。

第六章 風險控制

第二十四條 引導基金應當選擇具有相關經驗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具體負責引導基金資金撥付、清算和日常監控。托管銀行每季度向管委會報送投資基金的投資托管情況,發

7 現資金異常流動現象應當隨時報告。

第二十五條 引導基金不得投資于證券市場,不能購買股票、期貨及金融衍生產品,不得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包括購買自用房地產;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購買國債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金融產品。

第二十六條 建立健全引導基金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機制,保障引導基金運行安全。

第二十七條 引導基金出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時,不得作為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不得干預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日常運作,但對所扶持企業違法、違規和偏離政策導向的情況下,可按照合同約定,行使一票否決權。

第七章 引導基金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引導基金理事會對引導基金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理事會可以委托審計部門或中介機構對引導基金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二十九條 創投企業未按規定進行投資的,引導基金有權退出,對創投企業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或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截留轉移等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罰、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引導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季度末向引導基金決策委員會報送引導基金的運作情況,并在每個會計結束后4個月內,向決策委員會提交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

第三十一條 引導基金管理人在引導基金管理和資金使

8 用過程中出現重大過失或者在績效考評中不合格的,可以予以撤換。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引導基金章程及引導基金資金使用中的具體實施細則,依據本辦法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高鐵新城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期一年,原發布的《蘇州高鐵新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蘇高鐵管〔2013〕8號)同時廢止。

蘇州高鐵新城綜合辦公室 2015年2月3日印發 (共印10份)

第三篇:網格化管理新模式高效推進新城街道計生服務工作

自2012年1月秀洲區計生指導站“三優”(優生優育優教)指導中心落戶新城街道以來,一直面向秀洲區的新婚夫婦、準父母、0至3歲嬰幼兒及嬰幼兒家長免費開放。為了更好的展開工作,進一步強化計生基層基礎工作,并提升計生整體工作水平,新城街道轉變工作方式、方法,結合社會服務管理創新機制,探索實施了計劃生育網格化管理新模式。

以點帶面,全面推行計生管理工作網格化

為實現村社區計生管理服務無縫隙覆蓋,新城街道在中山社區試點,以綜合服務管理站為平臺,將計生工作納入社區網格化社會管理體系試行一年的基礎上,在全街道4個社區,3個村中全面推行計生管理工作網格化?,F街道共劃分了36個網格,建立了“屬地成網、責任到人、管理到位、服務到家”的計生“網格化”長效管理機制。對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進行地毯式調查摸底,并登記造冊歸檔。把常住、流入、在職、下崗、無業等育齡婦女全部納入網格進行管理與服務。各個網格之間界限清晰,管理對象明確,實現了村社區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計生管理服務格局。

責任包干,全面落實網格分級責任制

按照計劃生育網格化管理要求,新城街道采取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措施,全面落實網格分級責任制。村社區支部書記是計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村社區主任任網格站長,村社區計生干部為第一直接責任人,村社區兩委成員為包片責任人,形成了村社區書記、主任、責任片長三級管理服務體系。對責任片區的計生工作實行“五包”責任制,即包查體、包孕情、包隨訪、包告知以及包節育措施落實。各村社區除做好網格內戶籍居民計劃生育工作的同時,對網格內各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個體商鋪、流動人口等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納入社區正常管理,落實新居民服務待遇。

加強培訓,全面提高網格服務隊伍的工作水平

新城街道計生網格工作人員共55名,由26名綜合協管員,25名村社區干部和4名黨員及居民小組長組成。街道不定期開展計生相關知識培訓班、座談會,學習討論社區計劃生育網格化管理的運行、考核等相關機制,明確工作任務,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同時組織網格服務員進行入戶隨訪、發放藥具、宣傳政策、新居民登記等工作的觀摩,切實提高網格服務隊伍工作的整體水平。

暢通渠道,全面提升育齡群眾對計生工作的滿意度

通過細分“網格”,實現了管理無縫覆蓋、服務無縫對接,使管理服務的盲點逐步消除,減少了漏管現象。收集、核實上報信息等經常性工作機制落實到位,使計生信息質量得到提高。網格管理員每天在“網格”內服務,更好的為居民提供優質服務,有效的解決了計生信息收集難、入戶難的問題,取得了居民的信任和配合,大大提高了居民對計生工作滿意度。

可以說,通過推行網格管理運行機制,搭建人口綜合信息資源共享平臺,促進街道、村社區對計劃生育相關信息及時、準確的掌握,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和信息資源的利用率,讓工作人員的主動性、互融性、全局性得到充分發揮,使工作人員能方便快捷、更有針對性地為轄區居民開展各類管理和服務,從而開創了新城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新局面。

第四篇:投資模式新傾向

家庭理財新傾向——商鋪投資

商鋪投資資深人士席文官

?背景

據統計,2002年國內居民儲蓄余額已接近10萬億元,為鼓勵民間儲蓄資本向其他領域投資,國家在金融政策上刺激投資需求,如央行連續9次降息、征收20%利息稅、鼓勵消費按揭等。在這種背景下,“家庭理財”熱潮也因此風生水起。

深圳晚報記者(以下簡稱“記”):許多人理財投資方面的知識和技巧比較欠缺,普通家庭在投資理財時應如何選擇呢?

席:目前普通家庭可選擇的理財工具大致包括:儲蓄、股票、債券、基金、外匯、期貨、房產(商鋪、住宅、寫字樓、廠房)、保險、古玩、藝術品、貴金屬等十幾種,每個投資品種都有不同的特性,“沒有最好的,只有最適合的”,不同家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理財目標理性選擇。

記:在深圳,房地產投資越來越受到老百姓的關注,這是為什么呢? 席:在深圳、北京、上海等經濟較發達城市,商鋪、小戶型住宅等投資型物業一直是家庭投資理財的熱點,甚至成了很多家庭首選的投資品種,說明了房地產投資的無限魅力。投資者投資房產的收益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獲取升值回報,比如一套以50萬元購買的商鋪在5年后市價為100萬元,這套商鋪就增值了1倍;其二是獲取長期租金回報,比如投資一套30萬元的寫字樓,每年可以收取3萬元的租金,那么年回報率就是10%,遠遠高于銀行利息等保守理財工具。

記:目前,商鋪投資已成為市民的主要理財方式之一,請談談商鋪投資的價值構成。

席:商鋪的價值構成可以簡單表示為:商鋪價值=地段價值+整體商業經營能力(商業人流量+業態租金承受度)。下面提供國際上專業的理財公司評估一處物業的投資價值的簡單方法。

基本公式為:如果該物業的年收益×15年=房產購買價,則認為該物業物有所值

——摘錄自《深圳晚報》2003年10月5日

第五篇:幼兒園投資模式與投資分析

一、 投資分析

1、 市場環境

目前幼兒教育是國內熱點,缺口很大,幼兒入學難不止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成為社會問題,在安順這樣的小城市也日漸凸顯。 安順目前熱門的一幼、二幼、實驗、011等為數不多的名牌幼兒園不僅存在入學難問題,而且由于人滿為患,教育質量下降,已經蛻變為放羊式教育,老師淪為看護員。

民辦園不規范,多數為家庭作坊或圈養式,缺乏科學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不利于兒童成長。

2、 我們的優勢

豐富的幼教及早教教學經驗、先進的教育理念、良好的生源、可持續性發展

3、 投資分析

以中小型6個班幼兒園,占地約600平米為例,做一個簡單的投資分析:啟動資金100萬:預付房租20萬;裝修費用30萬元;教學設備30萬元;流動資金20萬元

運營成本:

租金——占地600平米,日租金1元,年租金219000元 老師工資15*2500*12=450000

輔助人員10*1500*12=180000

餐飲費200*120*12=288000

水電費6000*12=72000

雜費50000

收入:6個班,180人

180*1000*12=2160000

年利潤:

2160000-219000-450000-180000-288000-72000-50000=900000元

二、投資合作模式

總投資100萬元

出資人出資100萬元,享受 60%股份

操作方以技術、管理入股,享受40%股份(各占20%)

投資方不參與具體經營管理,但是可派駐財務人員,監督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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