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公益性公墓審批流程圖

2023-02-04

第一篇:公益性公墓審批流程圖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我鄉公益性公墓的建設和管理,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鄉(鎮) 政府為所在地村民提供尸體、骨灰安葬服務的公共墓地。

公益性公墓不得對村民(含本轄區)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條 公益性公墓建設要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建設的總體規劃以及新農村建設要求。

第四條 公益性公墓選址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不得破壞當地的生態環境。嚴禁占用耕地或變相占用耕地,所需用地從鄉(鎮)所在村公益性建設用地中調劑解決。

第五條 建設公益性公墓要突出從緊、從嚴的原則,每個村,可申請建設一處公益性公墓,建設面積應控制在50—100畝以內。所建公墓要履行用地審批手續,涉及林地的,需經林業部門批準。

第六條 公益性公墓是面向農村、服務于大眾的社會公益性設施,不得變相從事經營活動,建設資金以政府投資為主、社會自愿捐贈和群眾自籌相結合的原則籌集,鄉(鎮)政府要加強公益性公墓建設的領導,加大獎勵和扶持力度。

第七條 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積單穴不得超過0.8平

方米,雙穴不得超過1平方米。嚴禁建造豪華墓穴。墓區綠化覆蓋面不得少于50%,墓碑以平置為主,防止青山“白化”現象。

第八條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委會提出申請,報墓地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報縣區民政部門批準。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建設、規劃、國土、林業等部門的審查意見;

(三)建設公墓的可行性報告;

(四)其他有關材料。

第九條 各鄉鎮要對已建的公益性公墓進行集中整合,規范管理。公益性公墓要明確專人負責,聘用專門管理人員,負責墓地的管理和維護(原則上1—2人)。

第十條 公益性公墓實行年檢制度,年檢由所在地鄉、鎮政部門組織實施,報縣、區民政部門備案??h、區民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普檢或抽檢,并予以通報。

第十一條 公益性公墓實行屬地管理。對違反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規定的,按照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實行誰審批誰整改,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將逐級追究責任。

第二篇:公益性公墓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管理公益性公墓,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殯葬管理辦法》和《***殯葬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縣公益性公墓的管理。

第三條 縣民政局是本公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公墓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本公墓建設和發展進行具體指導和管理??h宗教局及道教協會做好喪葬宣傳,負責本區域內喪葬風俗習慣的引導,引導城鄉居民在公墓區域內安葬。

第四條 縣城城區內的城鄉居民,禁止在公墓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

第五條 公墓墓穴及骨灰存放格位設施不得預售、傳銷和 炒買炒賣。公墓管理單位應當憑醫院、公安、司法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出售墓穴位,并向認購墓穴位者簽訂安葬協議書和發放墓地使用證;墓穴位和骨灰格位的使用權不得自行轉讓。

第六條 嚴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積,埋葬骨灰的單穴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雙穴墓不得超過1.5平方米;埋葬遺體的單穴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6平方米,雙穴墓不得超過8平方米。

第七條 嚴格限制公墓穴位和骨灰格位使用年限,墓穴和骨灰格位的使用時間為20年,期限屆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公墓單位辦理續用手續。公墓單位必須提前30天公告已到服務年限的墓位,能查找到墓主的,應書面告知墓主,墓位購買者(墓主)繼續使用或自愿遷走的應辦理相關手續;已無主或未按期辦理手續的,必須在服務年限到期后保留30天,再無人辦理相關手續,視為無主墓位,由公墓單位作好登記手續后清除該墓位。

第八條 公益性公墓要設立管理組織,完善規章制度,安排專人負責日常的維護和管理。每年可按墓穴和格位收取管理費,用于墓穴位和格位維護和管理。購買者連續3年不交納管理費的,可按無主墓穴或格位處理。 第九條 凡安葬在公益性公墓內的遺體和骨灰,喪戶應按規定交納墓穴穴位或骨灰格位費、護墓管理費等費用,建墓工料費、墓碑制作費等其它費用按合同約定收取,未經喪戶同意,不得強行提供其它服務和收費。公墓各項收費標準以縣物價部門核定為準,縣物價部門應根據市場建材、人工、綠化、管理等成本費用綜合核定墓穴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合理收費,不得任意提高收費標準。民政、物價部門一般每三年商定一次基本指導價。

第十條 公益性公墓應對當地特殊群體給予適當優惠,烈屬、特困戶、低保戶購買墓地,可憑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有關證件或證明,享受一定的優惠,具體標準由民政局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對屬于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喪戶免收穴位費管理費;屬于城市低保對象、特困戶喪戶,墓穴穴位費和管理費減半收取。

第十一條 公益性公墓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牟利。嚴禁在墓區修建宗族墓和預留活人墓地。嚴禁建造大墓、豪華墓、高檔墓以及照壁等附屬物。嚴禁炒買炒賣墓穴。

第十二條 公益性公墓區土地所有權依法歸集體所有,喪主不得轉讓或買賣。 第十三條 各喪戶禁止在公墓內搞封建迷信活動,禁止修建活人墓、家族墓、宗族墓和骨灰裝棺安葬。

第十四條 公墓墓碑要小型化,各喪戶要嚴格按公墓管理單位的要求制作統一的墓碑。

第十五條 公墓單位在開展業務時應當查核服務對象的有效證件(服務范圍內戶口簿、遺體和骨灰來源證明)等,應當詳細記錄遺體和骨灰存放的各項資料,確保證明、材料齊全,并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 第十六條 公墓管理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做到文明規范優質服務。因公墓管理不善造成喪戶損失的,由公墓經營單位依法賠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喪戶損失的,公墓不作賠償。

第十七條 在公益性公墓內修建豪華墓、高檔墓的,由殯葬管理執法機構責令糾正,拒不糾正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建設、公安、國土、鄉鎮等部門和執法機構強制拆除,所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阻礙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民政部門、殯葬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殯葬管理中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由有關部門按管理權限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篇: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準大全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準》 汪志巖 《殯儀館建設標準》 汪志巖

《公共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三項建設標準和三項 用地指標(征求意見稿) 孫一華 汪志巖 《生活垃圾收集站工程項目建設標準》

賈軍政

《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所建設標準》 《看守所建設標準》 《無障礙建設條例》 汪志巖 孫一華 戴余武

第四篇:加強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發展調研建議

長期以來,由于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投入嚴重不足,對農村公墓管理缺失,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與新農村建設的要求不相適應。如何在當前加速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中,進一步加強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解決農村安葬難、土地資源浪費大、視覺污染嚴重問題,值得研究并加以解決。

一、發展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縣下轄6鎮2鄉,90個

村,11個社區(居委會),人口19萬人,其中農村人口17萬人。上世紀九十年代,全縣建有12個鄉鎮級公益性公墓和501個村級公益性公墓。如今,12個鄉級公益性公墓已不復存在,501個村級公益性公墓中,名存實亡的約占90%;無規劃,無管理,成為亂埋亂葬墳地的占10%。

從我縣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基本現狀中可以看出,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公墓建設缺少規劃管理。1991年,縣政府及民政部門在興辦農村公益性公墓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縣政府《關于劃分土葬改革區工作情況報告》(興政文[1991]66號)中要求全縣在“八五”期間建公益性公墓區160個,其中鄉鎮建12個,村建148個。至1994年,全縣建公益性公墓已達501個,其中鄉鎮建成12個,村級建489個。但是由于缺乏長期遠景規劃,在如何辦、怎么辦、怎么管等方面缺乏具體措施。同時,無專人管理,導致公益性公墓在選址、建設、墓型和占地面積等方面多種多樣。有的公墓區當初就是應付差事,立個牌子就成了所謂的“公墓區”,無人管,隨便葬,公墓隨即變得可有可無。農村公益性公墓經過一段時間運行后,由于無人管理,沒有規劃,濫葬亂埋隨即泛濫,墳墓有的建在集鎮邊,有的建在耕地里,有的建在山坡上;有豪華塔樓式,有磚砌石壘式;有超大型墓,有家族墓,甚至還有建活人墓;占地面積,小的5-8平方米,大的超過10平方米。

(二)安葬難的問題十分突出。據測算,過去全縣所建501個公墓區到目前已名存實亡的現在超過400個,這些公墓所在村組已經無處安葬。即使形式上還存在的農村公墓區,也因無人管理,沒有規劃,橫七豎八,亂葬亂埋,公墓土地浪費極大,造成無地可葬。因而直接導致農戶或安葬房前,或安葬屋后,或安葬農田,亂埋亂葬,占地毀林。

(三)農田被侵占環境受影響。我縣農村每年應該安葬的逝者約在1000人左右。大多數都被安葬在村民自家承包地里。簡單的也是磚砌石壘,占地5個平米左右,講排場的建起豪華塔樓式墳頭,占地有的超過10個平米。按每座墓占地7平方米測算,我縣因此每年要減少耕地面積10余畝。農村房前屋后,田野山地,到處是墳頭,環境不美,也給新農村建設與農村殯葬改革帶來負面影響。新縣城周邊有的村民受利益驅動,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和民政部門批準,將自家耕地拿來當墳地賣,造成新縣城周圍環境惡化。

二、產生的主要原因

農村公益性公墓問題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各級黨委政府不重視。在當前新農村建設中,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沒有納入民生工程,沒有列入各級新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在“葬”的問題上歸根到底一句話,各級只重視經濟發展,不重視殯葬改革,沒有把公墓建設納入議事日程。

二是村級組織無力承擔費用。全縣絕大多數村沒有村辦企業,村級經濟十分薄弱,殯葬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乏力。一些有公墓區的村級公益性公墓既沒圍墻也沒綠化,更談不上花錢聘人管理。加上公墓又多建在荒山脊地,村民們從心理上就難以接受,因此許多村民寧愿將已故親人葬在自家承包地里,也不肯埋進公益性公墓。這也是導致農村公益性公墓“名存實亡”的主要原因。

三是村民對建公墓熱情不高。對于興辦公益性公墓和解決安葬難問題,多數村民熱情不高。主要認為公墓區墳墓混亂,離自家較遠,有的認為風水也有問題等等。把親屬遺體埋在自家承包的農田里,上墳祭祀,比較方便。所以有沒有公墓,與他們關系不大。

三、對策建議

要使農村公益性公墓真正發揮作用,徹底解決亂埋亂葬問題,須得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下功夫:

(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是做好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關鍵要素。建和諧社會,需要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殯葬環境,推行土葬改革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深化農村殯葬改革是黨委、政府的職責所在。一方面,興辦農村公益性公墓是解決農村安葬難的現實要求,隨著農村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土地流轉速度加快,規模經營、機械化操作程度提高,農村安葬難問題會越來越突出。另一方面,興辦公益性公墓是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公益性公墓的建設,規范安葬秩序,消除亂埋亂葬,改善生態環境,形成良好的鄉風村容,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的協調有序發展。

(二)納入民生工程加大財政投入是做好公墓建設的保證。目前由于農村村級經濟普遍還比較薄弱,農民群眾的生活也不夠富裕,自身承擔公墓建設和管理費用確實困難很大,因此

第五篇:義烏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暫行辦法

義政辦發〔2011〕99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保護生態環境,節約土地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和民政部等八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范圍內從事喪葬服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為本轄區內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及老墳遷移安放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 公益性公墓以鎮(街道)為單位建設為主,交通不便利的邊遠山區,可以以村為單位建設,也可以數村聯合建設。

第五條 公益性公墓選址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不得破壞當地的生態環境,必須符合《義烏市域總體規劃》(2006—2020)、《義烏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和《義烏市殯葬設施布局規劃》等相關規劃的要求,建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不宜耕種的瘠地上。

第六條 公益性公墓建設要生態、環保,墓穴占地面積單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雙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

第七條 公益性公墓墓碑以平置為主,地表無墳頭。墓碑面積不得大于0.4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頂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過0.8米。

墓型設計應當因地制宜,小型、美觀、符合公墓園林化要求。

第八條 公益性公墓墓區應當實行園林化管理。墓穴四周種植花草樹木,墓區綠化覆蓋率達到80﹪以上。

第九條 骨灰公墓墓穴(骨灰存放處骨灰存放格位)使用年限以20年為一個使用周期。在使用年限屆滿前,用戶要求延長使用期的,公墓單位應當允許,并辦理墓穴續用的相關手續。

第十條 公益性公墓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相應的報批手續。

建設公益性公墓由鎮街提出申請,報市民政局審批。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建立公益性公墓的可行性報告;

(三)規劃、林業、國土資源部門的審查意見;

(四)其他有關必要的材料。

第十一條 公墓建設單位必須按批準的方案組織實施,不得擅自擴大墓區建設范圍、變更建設規劃和其它核定的事項。

第十二條 公墓單位應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

第十三條 公益性公墓不得用于經營性活動,原則上免費提供。經費確實困難的,可適當收取公墓建設成本(不包括土地及公共設施建設成本),具體由鎮街審核后報民政部門確定。城市“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或撫養人)人員、農村“五保戶”、低保戶、“三老人員” (建國前的老黨員、老游擊隊員和老交通員)、特困殘疾人、特困職工、烈士直系家屬、革命傷殘軍人(本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實施減免政策。

禁止巧立名目亂收費,嚴禁炒買炒賣墓穴格位。

第十四條 公墓單位提供墓穴,應與用戶簽訂公墓使用協議,并發給墓穴使用證。

第十五條 公墓單位要建立財務管理制度。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實行財務公開制度。

第十六條 公墓單位要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按照《殯葬服務單位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建立嚴格的墓穴出售登記檔案和入葬人員骨灰安放信息登記檔案。

第十七條 建立骨灰跟蹤制度。公墓單位應在每月25日前向市殯葬執法大隊報告上月入葬人員信息。

第十八條 建立公墓單位年檢制度。公墓單位應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將上一的公墓建設管理情況報送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組織實施年檢。

第十九條 公墓單位要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墓地的日常管理與維護,保持墓區整潔與安全。

公墓管理人員應當嚴格履行職責,向用戶提供優質、文明服務。

第二十條 公墓單位要將墓區布局規劃圖、墓穴銷售價格、墓穴存量和位置、服務指南等在醒目位置張榜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 公墓單位應積極宣傳殯葬改革的政策,引導群眾將保留骨灰的方式從“入土”轉為“入室”,積極推廣樹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少占或不占地的生態葬法,積極宣傳文明的祭祖方式。

第二十二條 違反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規定的,由民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罰。

第二十三條 骨灰存放處(室)的管理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民政部門負責解釋。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高一質量檢測語文試題下一篇:高一敘事作文范文匯總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