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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范文

2023-10-27

住房公積金貸款范文第1篇

1、職工購房時因未連續繳納公積金而未享受到公積金貸款政策,現在已經正常繳存一年以上,有一定公積金余額的職工;

2、使用商業住房貸款購房后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現在正常繳存公積金一年以上,有2000元余額以上的;

3、職工購買未與“中心” 簽訂按揭協議的期房,但現在已經能辦理房產證的。目前期房無法辦理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但如果申請人有其他房產抵押的也可以通過擔保公司擔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須信用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有真實的購房行為并符合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

一、申請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及數量

1、個人信用報告,一式兩份;

2、夫妻雙方的收入及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經濟收入證明》,一式兩份;

3、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含戶主頁)及復印件兩份,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應到現場簽字,非同戶籍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單身的提供婚姻狀況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未婚應提供未婚證明,單身的應找一個正常繳存公積金的人作為聯系人,聯系人帶身份證及復印件兩份;

4、原《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契稅發票原件、提供復印件兩份;

5、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填寫《房地產抵押合同》一式兩份;房產價格需評估的應出具有效的房地產估價報告一式兩份;

6、借款人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貸款申請表》一式兩份、《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二、申請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式有兩種

1、申請人自籌資金先還清銀行商業貸款;

2、申請人無力一次性還清商業貸款的,可以申請擔保公司墊資還清商業住房貸款。

三、申請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第一步 咨詢受理:申請人到公積金繳存銀行咨詢,如果符合辦理轉貸條件,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經濟收入證明》,申請人回單位蓋章;

第二步 申請貸款:申請人向銀行提交資料,確定歸還商業住房貸款方式,銀行指導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貸款申請表》、《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借款合同》。如果申請人無力一次性還清商業貸款的,可以申請擔保公司墊資還清商業住房貸款,申請人直接向擔保公司提出貸款申請,與擔保公司簽訂臨時借款協議、擔保合同、抵押合同,由擔保公司向銀行遞交貸款材料。

第三步 貸款審批:銀行對轉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初審后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第四步 結清商業住房貸款:借款人自籌資金將原有商業住房貸款結清或與擔保公司簽訂臨時借款協議,由擔保公司代為結清商業住房貸款余額,貸款發放后歸還擔保公司。

第五步 辦理抵押:借款人到房產監理部門辦理原商業貸款房產抵押登記注銷手續,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手續。由擔保公司墊資的與擔保公司共同辦理抵押反擔保手續。

第六步 貸款發放:自籌資金還清商業住房貸款的貸款直接發放至個人賬戶內,由擔保公司墊資的貸款發放至擔保公司賬戶,借款人交齊相關費用后由擔保公司將貸款資金轉至借款人帳戶。

四、貸款償還及結清貸款

1、還款、結清貸款:借款人公積金貸款發放后,每月20日開始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滿一年后借款人可以每年申請一次使用公積金沖還貸款。最后一次還款結清貸款時,借款人應親自前往貸款銀行辦理還貸結清手續,銀行開具貸款結清證明。

2、注銷抵押:借款人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后,憑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和公積金貸款還款憑證到“中心”換領公積金貸款結清證明(采用擔保公司墊資的由擔保公司開具注銷房屋抵押證明等相關資料),到原房屋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范文第2篇

1、職工購房時因未連續繳納公積金而未享受到公積金貸款政策,現在已經正常繳存一年以上,有一定公積金余額的職工;

2、使用商業住房貸款購房后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現在正常繳存公積金一年以上,有2000元余額以上的;

3、職工購買未與“中心” 簽訂按揭協議的期房,但現在已經能辦理房產證的。目前期房無法辦理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但如果申請人有其他房產抵押的也可以通過擔保公司擔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須信用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有真實的購房行為并符合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

一、申請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及數量

1、個人信用報告,一式兩份;

2、夫妻雙方的收入及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經濟收入證明》,一式兩份;

3、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含戶主頁)及復印件兩份,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應到現場簽字,非同戶籍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單身的提供婚姻狀況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未婚應提供未婚證明,單身的應找一個正常繳存公積金的人作為聯系人,聯系人帶身份證及復印件兩份;

4、原《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契稅發票原件、提供復印件兩份;

5、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填寫《房地產抵押合同》一式兩份;房產價格需評估的應出具有效的房地產估價報告一式兩份;

6、借款人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貸款申請表》一式兩份、《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二、申請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式有兩種

1、申請人自籌資金先還清銀行商業貸款;

2、申請人無力一次性還清商業貸款的,可以申請擔保公司墊資還清商業住房貸款。

三、申請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第一步 咨詢受理:申請人到公積金繳存銀行咨詢,如果符合辦理轉貸條件,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經濟收入證明》,申請人回單位蓋章;

第二步 申請貸款:申請人向銀行提交資料,確定歸還商業住房貸款方式,銀行指導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貸款申請表》、《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借款合同》。如果申請人無力一次性還清商業貸款的,可以申請擔保公司墊資還清商業住房貸款,申請人直接向擔保公司提出貸款申請,與擔保公司簽訂臨時借款協議、擔保合同、抵押合同,由擔保公司向銀行遞交貸款材料。

第三步 貸款審批:銀行對轉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初審后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第四步 結清商業住房貸款:借款人自籌資金將原有商業住房貸款結清或與擔保公司簽訂臨時借款協議,由擔保公司代為結清商業住房貸款余額,貸款發放后歸還擔保公司。

第五步 辦理抵押:借款人到房產監理部門辦理原商業貸款房產抵押登記注銷手續,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手續。由擔保公司墊資的與擔保公司共同辦理抵押反擔保手續。

第六步 貸款發放:自籌資金還清商業住房貸款的貸款直接發放至個人賬戶內,由擔保公司墊資的貸款發放至擔保公司賬戶,借款人交齊相關費用后由擔保公司將貸款資金轉至借款人帳戶。

四、貸款償還及結清貸款

1、還款、結清貸款:借款人公積金貸款發放后,每月20日開始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滿一年后借款人可以每年申請一次使用公積金沖還貸款。最后一次還款結清貸款時,借款人應親自前往貸款銀行辦理還貸結清手續,銀行開具貸款結清證明。

2、注銷抵押:借款人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后,憑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和公積金貸款還款憑證到“中心”換領公積金貸款結清證明(采用擔保公司墊資的由擔保公司開具注銷房屋抵押證明等相關資料),到原房屋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范文第3篇

正文: 頒發部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貸體系,支持北京城鎮居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體系建設,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修改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的決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貸款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托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貸款。

第三條 貸款須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擔保。

第四條 貸款的辦理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本辦法中的有關各方:

委托人: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受托人: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

借款人:申請貸款的自然人;

抵押人:為貸款提供抵押擔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抵押權人:受托人或委托人認可的第三人;

出質人:為貸款提供質押擔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質權人:受托人;

保證人:為貸款提供保證擔保的第三人。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貸款對象。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而確認的借款人。

第七條 貸款條件。借款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規定的有關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七)提供委托人認可的擔保;

(八)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九)符合委托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金額、期限、利率

第八條 貸款金額。貸款實行限額管理。每筆貸款金額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一)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為準)的一定比例;

(二)不得超過單筆貸款最高限額。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中的比例與單筆貸款最高限額由委托人公布。

具體貸款金額根據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及信用等級確定。

第九條 貸款期限。貸款期限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商定,最長不得超過 30 年。

第十條 貸款利率。貸款利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十一條 貸款程序。貸款實行逐筆審批方式?;举J款程序:

(一 )借款申請人向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機構提出申請;

(二 )委托人及其指定的機構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審查;

(三 )填寫并簽訂相關合同、單據;

(四 )發放貸款。

具體貸款程序由委托人制定。

第五章 個人信用評估和抵押物評估 第十二條 個人信用評估。按照委托人規定,需要對借款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人須向委托人認可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申請個人信用評估,并由其出具個人信用評估報告。

第十三條 抵押物評估。按照委托人規定,需要對借款人申請貸款所購和擬抵押房屋進行評估的,借款人應向委托人認可的評估機構申請評估,并由其出具抵押物評估報告。

第六章 貸款擔保

第十四條 貸款可以采取保證、抵押、質押、抵押加保證、抵押加保險等擔保方式。委托人應根據借款人情況確定貸款擔保的具體方式。

第十五條 保證。

(一)保證人應具有法人資格、符合提供保證擔保的其他法定條件并且應該經過委托人認可;

(二)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擔保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委托人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三)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兩年。委托人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四)辦理完畢保證擔保的有關手續及相關貸款手續后方可發放貸款;

(五)受托人與保證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或撤銷等情況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認為需要提供新的擔保的,借款人須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

(一)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

(二)抵押的財產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抵押財產范圍限于:

1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2 、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

(三)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抵押物的價值;

(四)借款人以其貸款所購房屋抵押的,應當以該房屋價值全額作貸款抵押;

(五)抵押物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應高于貸款期限三年(含)以上;

(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七)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并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后,方可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八)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九)抵押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第十七條 質押。

(一)本辦法所稱質押為權利質押。出質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

(二)用于質押的權利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相關規定。出質的權利的范圍限于:

1 、銀行定期存單且限定于此項貸款受托人簽發的且不自動轉存的銀行存款單;

2 、憑證式國債且限定于此項貸款受托人代理發行并兌付的國家債券;

3 、委托人認可的其他權利。

(三)權利憑證載明的兌現日不得先于貸款到期日;

(四)質權設定并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后方可發放貸款;

(五)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移交權利憑證手續。移交的權利憑證為銀行定期存單的,受托人應當核押;

(六)質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第十八條 抵押加保證。

(一)抵押加保證的兩種方式:

1 、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指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后,保證責任解除,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分階段擔保方式;

2 、抵押加一般保證。抵押加一般保證指在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后,以抵押作為貸款的擔保,同時保證人對處置抵押物不足清償債權的部分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共同擔保方式。

(二)保證與抵押按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六項除外)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抵押加保險。

(一)抵押加保險指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購買符合委托人要求的保險,在抵押登記完成后,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方式;

(二)抵押按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六項除外)規定執行;

(三)采取抵押加保險的,保險合同生效并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后方可發放貸款。

第七章 貸款償還與回收

第二十條 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貸款的償還采用先還利息,后還本金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貸款的償還方式為:

(一)等額均還方式。貸款期間,借款人每月均以相等的償還額足額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 R —月還款額;

P —貸款本金;

I —貸款月利率;

n —貸款年限(年)。

(二)等額本金方式。貸款期間,借款人每月償還相等的貸款本金,利息逐月遞減。計算公式如下:

每月還款額 =P/ ( n × 12 ) + 剩余貸款總額× I

其中: P —貸款本金;

I —貸款月利率;

n —貸款年限(年)。

(三)自由還款方式:

自由還款方式是指委托人在與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后,確定貸款每期的最低還款額度,借款人在不低于最低還款額度情況下自由選擇每月的還款額度。月最低還款額的計算公式:

1 、貸款期限在五年(含)以內的月最低還款額計算公式:

其中: R —月最低還款額 ( 保留到元,全部向上取整 ) ;

P —貸款本金;

I —貸款月利率;

n —貸款年限(年)。

2 、貸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以上的月最低還款額計算公式:

借款人月最低還款額=貸款到期日(不含)前至少應償還的貸款本金按照等額月均還款方式每月還款額 + 最后一期應償還的貸款本金每期產生的利息

其中: R — 月最低還款額 ( 保留到元,全部向上取整 ) ;

P — 貸款本金;

P 0 — 根據房屋折舊情況,最后一期前應償還的貸款本金;

I — 貸款的月利率(該利率在計算月最低還款額時使用);

n — 貸款年限(年)。

注: P 0 是在綜合考慮房屋折舊率、貸款風險度、利率風險等幾項因素基礎上確定的。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額度償還貸款本息的,對逾期部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委托人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可以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到期還款日前提前還款,但應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通知委托人,并辦理提前還款手續。提前償還的部分按原貸款期限的利率和實際貸款的時間計息。

第二十四條 貸款償還,原則上采取委托代扣的方式劃收。

第八章 借款合同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須與受托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第二十六條 借款合同的內容應包括:借款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用途、擔保方式、還款方式、合同的變更和解除、違約責任等事項。

擔保條款可以并入借款合同,或單獨制定擔保合同。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簽訂后,合同各方應當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當依法進行并簽訂相關協議。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借款合同各方權利義務終止。擔保權利義務終止,擔保當事人應當辦理權利憑證返還、解除核押或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第九章 貸款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的貸款資產包括受托人發放的貸款及形成的擔保債權、擔保物權。

第三十條 貸款資產管理的范圍及內容為:

(一)正常貸款的日常監督管理;

(二)逾期貸款的催收管理;

(三)抵押物、出質的權利的登記;

(四)擔保債權、擔保物權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 資產的管理應當清晰、有序、完整、安全,并能夠隨時提供資產狀況及相關信息。

第三十二條 資產管理可以由委托人委托其認可的專業機構實施。

委托資產管理,應當簽訂資產管理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中應明確資產管理標準、方式、內容、權利義務、報酬、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章 貸款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貸款檔案是指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檔案,它是由 貸款審核、發放、催收、變更等行為所形成的,具有查考和利用價值的,為貸款和還款活動提供依據的,歸檔保存的文件、合同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貸款檔案的管理工作應建立全面的貸款檔案規章制度及辦法,檔案資料移交、保管、使用須嚴格按照委托人有關的貸款檔案管理辦法及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及處置

第三十五條 貸款償還期間,借款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借款人挪用貸款、改變貸款用途;

(二)借款人未按約定數額償還任何一期貸款,即逾期還款;

(三)借款人提供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四)借款人拒絕委托人、受托人對貸款使用檢查、監督;

(五)擔保人擔保能力下降或擔保財產毀損、價值減少,借款人未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六)違反本辦法或合同約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六條 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責任,受托人可依法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處置措施:

(一)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按約定或國家規定計收罰息;

(三)提前收回全部貸款;

(四)提前處置抵押物或質押權利,以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

(五)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六)依法采取其他手段追償貸款本息。 第三十七條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又無代其履行債務的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委托人應及時行使抵押權或質權。

第三十八條 行使抵押權或質權,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據城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需要,制定相應貸款政策并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條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操作規定或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住房公積金貸款范文第4篇

答: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按規定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人,以其在本市購買的普通自住住房作為抵押所申請的住房公積金政策性低息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實行“低存低貸”政策,按照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比其他類型貸款的利率低很多。目前5年以下(含5年)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年利率為3.60%,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年利率為4.77%;5年以上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年利率為4.05%,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年利率為5.04%。低息是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主要特點。

5.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

(2)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累計繳存公積金的時間不少于2年;

(3)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簽定了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6.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住房公積金個人借款申請書;

(2)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穩定經濟收入證明或其他償債能力的證明;

(4)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5)抵押物清單,權屬證明文件,權利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6)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7)保證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購買住房首付款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

(9)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7.怎樣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遵循以下步驟:

(1)借款人提出書面貸款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2)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4)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帳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如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后,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8.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期限有何限制?

答: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目前廣州市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最高為購房總價或評估價的7成(按價值低的計算),總額不得超過25萬元。

按規定,處于失業階段的職工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并如實提供下列資料:(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五)用于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六)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并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并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并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準后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托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住房公積金貸款范文第5篇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2、需提交的申請資料: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2).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3).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4).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5).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6).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借款人除提交以上資料外,還需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1).借款申請;(2).已預交20%以上房價款收據;

以上申請資料除提交原件外,還需提交復印件四份,統一填寫、粘貼于《阿克蘇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清冊》中,此《清冊》借款人可在阿克蘇行政服務中心三樓公積窗口積或各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領取。

3、辦理條件: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

六、二十七條及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五條:(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4).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抵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2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2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還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4、辦理期限:提交資料齊全、準確無誤、簽訂借款合同后,阿克蘇城區內單位的職工5個工作日貸款發放完畢,各縣單位的職工8個工作日貸款發放完畢。

5、辦理地點:阿克蘇城區內單位職工在阿克蘇行政服務中心三樓公積金窗口,各縣單位職工在各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理。

6、辦理程序:公積金窗口(管理部)受理(領取貸款資料清冊)咨詢→借款人填寫清冊,提交有關資料、承諾、保證→公積金窗口(管理部)初審辦理房產抵押→公積金中心復核簽發委托貸款通知書→借款人和委托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公積金中心終審劃轉貸款基金→借款人憑受理單在公積金窗口(管理部)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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