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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

2022-11-26

第一篇: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啟動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

齊政發〔2012〕1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依據《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齊齊哈爾市市直機關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方案的通知》(齊政發[1999]5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設和諧社會為方向,充分利用國家調控房地產市場,土地價格、建筑成本降低,房價下行的難得機遇,通過住房公積金、銀行貸款貼息、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提高補貼標準等方式,啟動貨幣化補貼政策,加快改善職工住房條件,實現職工受益,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要堅持鼓勵住房消費的原則;堅持解決現實問題和保持房改政策連續性的原則;堅持視財力狀況逐步實施的原則;堅持購房優先發放補貼,三年后正常排序發放的原則。

三、實施范圍

市直機關和財政全部供養事業單位在編的職工(含離、退休職工和已故職工)。

四、補貼對象

1、本人及配偶均未分配過公有住房或通過其它途徑獲得公有住房的家庭,按住房應享受面積標準全額補貼。

2、本人及配偶分配過公有住房但未達到應享受面積標準的家庭,按住房控制面積標準差額補貼。

3、職工參加集資建房,個人集資款超出當年工程本體造價的部分,仍享受補貼。

4、以往職工購、建房,單位資助的資金抵頂補貼。

五、貨幣化補貼標準和補貼方式

補貼標準由基準補貼和工齡補貼構成?;鶞恃a貼標準為559.4元/平方米。職工住房補貼額為(559.4元/平方米+5元/年、人、平方米×截止93年工作年限)×應享受的補貼面積。

補貼方式: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1999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人員稱為“老人”,在1999年12月31日前無論因何種原因去世的在崗和離退休職工,均不享受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住房補貼。2000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稱為“新人”。

(一)“老人”老辦法的補貼方式

1、使用貸款新購房實行貼息。

對“老人”用貸款新購房實行政府貼息。貼息金額按貨幣化補貼應享受的補貼額度確定,原則上五年內補貼完畢(最長不超過職工貸款年限)。

2、對全額一次性投資購房職工按該職工應享受的貨幣化補貼原則上分五年發放。

3、對已故職工的貨幣化補貼分三年發放。

4、對未購房的離、退休職工,視財力狀況從2015年起逐步發放。

5、對未購房的在職職工,視財力狀況從2015年起適時啟動發放。

(二)“新人”新辦法的補貼方式

1、對“新人”用貸款新購房,通過將住房公積金單位匹配比例在12%基礎上提高到25%的形式進行發放,發放期限為七年。按月等額存儲到職工個人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職工個人存儲專戶中(對“新人”全額一次性投資購房的職工也按此辦理)。

2、對未購房的“新人”,視財力狀況從2015年起適時啟動。

六、資金來源

實施上述貨幣化補貼方式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視財力狀況逐年安排。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啟動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韓冬炎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占江擔任,成員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保障制度管理辦公室。

(二)各部門分工協作,各負其責。市住房保障制度管理辦公室負責完善住房貨幣化補貼實施細則,組織各單位補充完善住房檔案,匯總市直單位貨幣化補貼和新購住房補貼情況,建立住房補貼測算、發放情況檔案。市財政局根據財力狀況,安排住房補貼資金,按照資金額度和各單位應補貼數額,按比例分配補貼資金,并根據住房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聯合審核結果,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各單位和住房公積金專戶。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制定團購辦法,協調開發商研究團購具體事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制定公積金貸款貼息操作流程及新參加工作職工公積金繳存辦法,完善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制定具體公積金貸款貼息辦法。

(三)加強監督。紀檢、監察、財政、審計部門要對此項工作進行檢查和審計,如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貼息的,一律按貪污論處,并追究其責任。

八、其它機關、企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資金來源按原渠道解決。

九、 本意見具體實施中的問題由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授權齊齊哈爾市住房保障制度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第二篇: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研究

一、房改政策匯編

1.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時間界限如何確定?

答:從1998年12月31日起省直單位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2.住房補貼的標準如何構成?補貼標準以后會不會調整?

答:住房補貼的發放標準根據合肥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職工工資、工齡和住房面積標準等因素計算確定,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等有關因素的變化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標準由房改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經上級審定、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3.1999年1月1日后,單位可否購商品房分配給職工參加房改購房?答:不可以。

4.財政供給的行政、事業單位住房補貼資金來源是什么?

答:財政供給的行政、事業單位住房補貼資金來源:

(1)預算和預算外資金專戶撥付的住房補貼;

(2)留歸單位使用的售房收入(不包括按規定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金);

(3)按規定提取的住房建設資金、劃轉的住房折舊、維修和大修理資金;

(4)自管住房的出租收入(扣除出租的住房正常維修和管理費);

(5)上級主管部門撥付的住房資金,住房方面的其他資金,利息收入。

5.企業住房補貼資金來源是什么?

答:企業住房補貼資金來源:

(1)住房折舊;

(2)公益金;

(3)住房周轉金中用于住房建設方面的資金(含公有住房出售收入);

(4)不足部分經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后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6.非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資金來源是什么?

答:非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比照企業執行。

7.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后,職工購房的資金來源是什么?

答: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后,職工購房的資金來源主要有:職工工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及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的住房補貼等。

8.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主要有哪些?

答: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為無房戶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

9.無房職工如何認定?

答: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可視為無房職工。

(1)本人及配偶均未購買公有住房;

(2)本人及配偶均未租住公有住房;

(3)本人及配偶均未參加單位集資建房;

(4)租住公房拆遷時,未領取拆遷補償費。

10.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單位聘用人員是否實行住房補貼?

答: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后,對 人事關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聘用人員,可以比照正式職工實行住房補貼。

11.異地定居的離退休職工,如何計發住房補貼?

答:異地定居的離退休職工,可向原工作單位申請計發。

12.因機構改革內退人員是否實行住房補貼?

答:內退人員應實行住房補貼。

13.辭職、停薪留職、買斷工齡、退養回鄉安置等不在崗位的人員,能否享受住房補貼?

答:辭職、停薪留職、買斷工齡等已和單位終止勞務關系的不在崗位的人員,不再實行住房補貼。

14.對無房或住房不達標的已故老職工,是否補發住房補貼?

答:對1999年10月18日前亡故的,不再補發住房補貼,1999年10月18日(皖直房組字[1999]03號印發之日)后亡故的補發住房補貼,由繼承人代為領取。

15.職工擁有單位獎勵的住房,能否作為無房戶享受住房補貼?

答:單位獎勵職工住房后,該職工仍可作為無房戶享受住房補貼。

16.貨幣化補貼后,提租補貼是否繼續發放?

答:貨幣化補貼后,提租補貼繼續發放。

17.到1993年,工齡已超過32年的,工齡補貼如何計算?

答:截止到1993年,工齡已超過32年的,工齡補貼按實際工齡計算。

18、到1999年1月1日以后工齡已超過了32年無房戶,按月計發補貼應如何計算?答:到1999年1月1日以后按月計發補貼的按實際工作年限發放。

19、以準價購房的職工,如何享受住房補貼?

答:以準價購房的職工必須將已購房過渡為全部產權后,其住房面積達不到本人職務控制面積上限的部分方可享受住房補貼。

20.省直單位職工領取住房補貼后,是否一定要在合肥購買商品房?

答:不一定。省直單位職工領取住房補貼后,可在本地或外地購買商品房。

21.對離婚前已購買、離婚后房子判給對方的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處理?

答:職工離婚前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買了住房,離婚后房子判給對方的,不能再計發住房補貼。如果住房面積未達到住房標準,差額的部分在新購房或離退休時可計發住房差額補

22.夫妻雙方購房,后又調換購房時,夫妻離異,住房由一方購買,另一方能否視為無房戶?

答:另一方應視為無房戶,可享受住房補貼。

23.職工一次性領取住房補貼后,職級提高,是否可以相應增發住房補貼?答:可以。

24.職工職級變動,住房補貼應如何執行?

答:單位住房補貼沒開始時,職工職級(職稱)發生變動的可按當年的住房補貼發放標準予以補貼;單位住房補貼后,職工職級(職稱)發生變動的,可分段計發住房補貼。

25.1999年1月1日后按月計發的住房補貼基數如何確定?

答:1999年1月1日之后參加工作的職工按月發放。發放標準為職工本人月工資與確定的月補貼比例之乘積,職工本人月工資基數按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確定。

26.符合一次性發放補貼條件但不購房的職工是否可以使用補貼?如購房,是否可以提取現金?

答:符合一次性發放補貼資金只有在職工購買住房時,才可以由職工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查,省直房改辦批準后使用,職工所在單位直接將住房補貼資金劃轉至售房單位,個人不能提取現金。

27.發放住房補貼的面積標準是什么?

答:住房面積標準;

(1)縣(處)級以下干部(不含縣處級干部)、職工以及1986年職改后中級和初級技術職稱為建筑面積80平方米;

(2)縣(處)級及相當的干部、1986年職改后副高級技術職稱和1986年職改前中級技術職稱為建筑面積90平方米;

(3)地(廳、局)及相當的干部、1986年職改后正高級技術職稱和1986年職改前正、副高級技術職稱為建筑面積110平方米。

28.“老人”與“新人”如何劃分?

答:所謂“老人”是指1998年12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所謂“新人”是指1999年1月1日之后參加工作的職工。

29.按月計發住房補貼的職工在本市工作調動時,住房補貼如何處理?

答:按月計發住房補貼期間在市內調動工作的,應按以下程序處理住房補貼:

(1)原工作單位在辦理該職工調離手續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

(2)并將已計發住房補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轉移證明;

(3)同時將住房補貼本息余額轉入新單位該職工名下的住房補貼專戶;

(4)新工作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根據已計發情況,繼續向該職工計發住房補貼。

30.按月計發住房補貼的職工調離本市(含批準出國、出境定居的),住房補貼如何處

答:按月計發住房補貼的職工調離本市(含批準出國、出境定居的),應按以下程序處理住房補貼:

(1)原工作單位從辦結本人調離手續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

(2)將已計發情況記入職工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轉移證明;

(3)調離本市辦理轉移手續,出國、出境定居辦理支取手續。

31.按月計發住房補貼的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辭去公職、擅自離職或被辭退、除名、開除的,住房補貼如何處理?

答:按月計發住房補貼期間,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辭去公職、擅自離職或被辭退、除名、開除的,應按以下程序處理住房補貼:

(1)原單位從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

(2)將已計發住房補貼情況記入該職工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轉移證明;

(3)該職工如重新參加工作,新工作單位可根據已計發情況,繼續向該職工計發住房補貼;

(4)如未重新參加工作,已計發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在其購買住房或(離)退休時可一次提取。

32.按月計發住房補貼期間,如住房補貼發放標準調整,補貼比例是否也隨之調整?答:從調整的次月起補貼比例隨之調整。

33.按月計發的住房補貼是否可償還公積金個人貸款本息?

答:可以。

34.什么情況下。職工可以支取住房補貼?

答:(1)職工在購買住房時,由職工本人申請,經單位審查,省直房改辦審批后使用,職工所在單位直接將住房補貼資金劃轉至售房單位;

(2)因輪后原因,已先期購房的職工,在提供有關材料,并經單位審查和省直房改辦審批后,單位可將住房補貼發放給個人;

(3)工齡滿32年的無房后住房未達標的職工可直接支取住房補貼;

(4)離退休的無房后住房未達標的職工可直接支取住房補貼;

(5)病故的職工,無房后住房未達標的可由合法繼承人和遺贈人支取;

(6)出國、處境定居的職工,可直接支取住房補貼。

35.199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補貼如何計算?

答:1998年12月31日前工作的無房和住房不達標的職工每年年補貼額為:

(1)一般干部、職工、1986年職改后中級和初級技術職稱833元;

(2)縣(處)級及相當的干部、1986年職改后副高級技術職稱和1986年職改前中級技術職稱為937元;

(3)地(廳、局)及相當的干部、1986年職改后正高級技術職稱和1986年職改前正、副高級技術職稱為1145元。

36.工齡補貼如何計算?

答:工齡補貼計算到1993年,每平方米每年工齡補貼額為4.6元。

37.1999年1月1日后按月計發的住房補貼工資基數如何確定?答:與繳存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相同。

住房補貼說明

一、補差面積計算

處級以下: 80m2-已購建筑面積

處級: 90m2-已購建筑面積

處級以上:110m2-已購建筑面積

二、工齡計算

(一)在職職工:

93年工齡=93-參加工作年份+1

98年工齡=98-參加工作年份+1

(二)93年前離退休職工

工齡=離退休年份-參加工作年份+1

(三)93年后離退休職工

93年工齡=93-參加工作年份+1

三、住房補貼額計算公式

1、補貼總額

=(333+4.6×93年工齡)×補差面積

2、年補貼額

=補貼總額÷32

四、不同情況的住房補貼計算

(一)無房戶在職職工(98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

1、至98年止的一次性補貼總額(購房或退休時支付)

=年補貼額×98年工齡

2、從99年1月1日后的月補貼額(按月進入個人補貼帳戶)

=本人月工資基數(本人公積金基數)×13%

(二)面積不夠的在職職工(98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

一次性補貼總額(再購房或退休時支付)

=(333+4.6×93年工齡)×補差面積

(三)按原職級所購住房面積達標而現晉級的職工

一次性補貼總額(再購房或退休時支付)

=(333+4.6×93年工齡)×(現職級住房面積標準-原職級住房面積標準)

(四)93年前的離退休職工

一次性補貼總額

=(333+4.6×工齡)×補差面積

(五)93年(含93年)后的離退休職工

一次性補貼總額

=(333+4.6×93年工齡)×補差面積

第三篇:瑞安市住房貨幣化分配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住房商品化、社會化,轉變住房實物分配為貨幣化分配,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住房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轉發省住房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深化我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1998]5號)、浙江省財政廳和浙江省建設廳《關于加快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浙財綜字[2002]53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于全市機關(含鄉、鎮機關)公務員、公勤人員及事業單位在編干部、職工(以下統稱職工)。

二、住房貨幣化分配原則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財政和各單位財力可能,分單位、分對象、分期、分批、分步實施。

三、政策界限

(一)對1999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除建立統一的住房公積金外,另由單位按月給予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住房公積金補貼,自參加工作的次月起,由所在單位直接計發。住房公積金補貼存入在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開設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補貼個人帳戶。今后該職工的住房問題,由其本人通過市場途徑解決。

(二)對1998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老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單位可按新職工住房公積金補貼比例,按月計發住房公積金補貼。住房公積金補貼存入在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開設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補貼個人帳戶。

(三)對職工本人或配偶已按房改政策規定租住、購買過公有住房或購買過解困房、安居房、微利房或已參加過集資聯建房,以及在公房拆遷時按優惠價購買過公房或享受到貨幣安置和其他住房優惠政策的,且住房面積或折算成住公房面積已達到職工本人住房面積規定標準的,不再發放住房公積金補貼。

(四)以職工本人名義購買的公有住房、解困房、安居房、微利房或集資聯建房轉移給不符合住房貨幣化分配條件的子女,該住房面積計算在職工本人住房面積規定標準內,轉移給符合條件的子女,該住房面積不計算在該職工本人住房面積規定標準內,而計算在其子女住房面積規定標準內。

(五)對已享受優惠政策住房的職工,若住公房未達職工本人住房面積規定標準的,按住房公積金補貼比例乘以差額面積換算成的月平均工資給予住房公積金補貼,按月計發。若住解困房、集資聯建房、微利房(代建房)職工,其住房面積(折算成住公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控制標準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予以適當住房公積金補貼。

(六)對原已領取住房困難補助費和已領取購、建住房安置補助經費(包括住房修繕、擴建、新建住房補助費、易地安家補助費),并屬于這次住房公積金補貼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包括離退休干部職工),可以享受領取住房公積金補貼,同時扣除過去已領取的住房困難補助費或購、建房經費等。

(七)職工家庭在2005年1月1日以后購(建)商品住房的,在簽訂購(建)房合同時,可申請、劃轉使用住房公積金補貼。

(八)職工離退休后(包括經批準出國、出境定居)不再購(建)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補貼。

(九)職工亡故的,在亡故的次月,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發住房公積金補貼,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

(十)職工調動工作的,由調出單位將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補貼計提情況計入該職工本人人事檔案。調入單位在計算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補貼時,應扣除職工在原單位已計發的住房公積金補貼。

(十一)按規定已計發住房公積金補貼的職工,如有職級變動的,從職級變動的次年1月起按新職級標準計發住房公積金補貼。

(十二)住房公積金補貼,由職工夫妻雙方各自所在單位,按規定分別計提和發放。當單位發放住房公積金補貼所需資金較多,而資金來源不足時,應按合理、公正、公開原則,根據購買商品住房職工的工齡、年齡、住房情況及單位的經濟承受能力,實行輪候制、分期、分批辦理。

四、住房公積金補貼標準

住房公積金補貼總額=職工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資×住房公積金月補貼比例×工齡×12。

(一)住房公積金月補貼比例:全市統一為12%。

(二)職工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確定:1998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和1999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其年度月平均工資一律按1998年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并按《關于城鎮干部職工住宅暫行標準的通知》(浙政辦發[1996]177號)分類標準(即享受住房面積70平方米,適用于一般干部職工;享受住房面積80平方米,適用于科級干部和具有中級職稱的知識分子;享受住房面積90平方米,適用于縣級干部和具有副教授級高級職稱的知識分子;享受住房面積120平方米,適用于地(市)級干部和具有正教授級高級職稱的知識分子)進行換算。各職級干部職工月平均工資按以下標準執行:

1、一般干部(職工)月平均工資850元;

2、科級干部(職工)月平均工資1000元;

3、縣級干部(職工)月平均工資1100元;

4、地級干部(職工)月平均工資1460元。

(三)住房公積金補貼標準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住房價格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五、申請程序

(一)按規定可享受住房公積金補貼的職工,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按規定填寫住房公積金補貼申請表。

(二)單位受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補貼申請表后對申請表和職工享受住房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初步核定符合條件的要測算出住房公積金補貼額。職工的工齡、住房情況、享受面積、補貼額等,應張榜公布10天,接受群眾的監督、舉報,無異議的再上報審批。

(三)單位應依據審查后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補貼申請表等有關材料,編制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補貼匯總申請表和分類明細表,經其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市住房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然后由市住房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對補貼對象的資格、額度等進行審核、審批。

(四)職工在購、建房、退離休或有其他支取情況,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轉帳方式將住房公積金補貼轉給職工所在單位,職工直接向單位領取,單位應及時將提取情況反饋到市住房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六、住房公積金補貼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按省財政廳、省住房改革委員會頒發的《浙江省住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綜〔1999〕106號)執行。

(一)住房公積金補貼資金來源:

1、市財政住房公積金補貼專項撥款;

2、單位自管公房出售收入;

3、直管公房出售收入;

4、其他收入。

(二)各行政、事業單位在貨幣化分配之前,必須先按規定處置現有公有住宅,從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原有住房建設資金的轉換中解決住房公積金補貼資金。行政機關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要編制住房公積金補貼預算,按規定的預算編報時間報市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依據財力狀況和各單位財務收支情況核定住房公積金補貼額度,分年列入市財政預算;自收自支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住房補貼資金由單位自行解決,并按規定編制住房公積金補貼財務收支計劃,報市住房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審批。原來從事行政、事業單位工作,因組織需要調往企業或從部隊轉業到企業,在企業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老干部,根據瑞委發〔1993〕24號文件規定,其住房公積金補貼由市財政作出安排。

七、配套措施

(一)職工個人領取的住房公積金補貼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職工領取住房公積金補貼后購買的商品住房,發給完全產權的《房屋所有權證》。

(三)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以及已建立而未達到最低規定繳存比例和繳存工資基數的單位,不實施住房公積金補貼。

八、實施計劃

根據住房貨幣化分配原則,按當年市財政財力可能,住房公積金補貼采用輪候制方式,先易后難,先急后緩,分期分批進行。

(一)行政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1、2004年12月底前,住房公積金補貼發放對象為離退休職工。

2、2005年1月開始,在職職工按月計發的住房公積金補貼全面實施,同時對其2004年底前應發的住房公積金補貼,予以逐步解決。

(二)其它事業單位:

可根據單位各自的可用資金到位情況自行安排,也可參照行政機關、全額撥款單位實施計劃作出安排。

九、職工應真實填寫《住房公積金補貼審批表》,提供的材料應合法有效。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或集體利益的,要認真追究,嚴肅處理。

十、本辦法由瑞安市住房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

一、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重慶市住房貨幣化分配政策解釋

我市的住房貨幣化分配政策出臺后,部分單位已率先啟動。在實施中,反映出一些具體問題,為了統一政策,順利工作,現就有關問題解釋如下:

一、配偶系下崗職工、破產企業職工、買斷工齡與單位脫離勞動關系的職工及辭職、除名、去世的職工,其住房補貼面積標準如何認定?

答:配偶系下崗職工、破產企業職工、買斷工齡與單位脫離勞動關系的職工及辭職、除名、去世的職工,其住房補貼面積標準按下崗、企業破產、買斷工齡與單位脫離勞動關系以及辭職、除名、去世時的職級認定。

二、配偶系民營企、三資企業的職工,其住房補貼面積標準如何認定?

答:配偶系取得了合法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且已被民營企業、三資企業聘任的職工,其住房補貼面積標準參照《重慶市住房貨幣化分配實施細則(試行)》(渝住改發[1999]6號)第六條中被聘專業技術人員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進行認定;配偶系民營企業、三資企業的其他職工,其住房補貼面積標準按40平方米認定。

三、配偶系農業人員、城鎮居民及個體勞動者,其住房補貼面積標準如何認定?

答:配偶系農業人員、城鎮居民及個體勞動者,其住房補貼面積標準按40平方米認定。

四、職工將單位分配其租住的公有住房轉讓給他人,職工是否算享受過住房實物分配?

答、職工將單位分配其租住的公有住房轉讓給他人,職工應算享受過住房實物分配。

五、取得房改住房完全產權的職工離婚后,職工分攤住房面積如何計算?

答:取得房改住房完全產權的職工離婚后,在實施補貼時,職工本人分攤的住房面積按職工離婚前雙方搭配計算。

取得房改住房完全產權的職工離婚后又享受了住房實物分配的,其本人分攤的住房面積應將離婚前后分攤的住房面積合并計算。

六、喪偶職工的家庭住房達標面積如何認定?

答:喪偶職工的家庭住房達標面積按單位實施住房補貼時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與去世配偶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之和認定。

七、征用土地時,農轉非人員的私房被拆遷后,其重新安置的住房,是否認定為實物分配?

答:征用土地時,農轉非人員的私房被拆遷后,其重新安置的住房,不認定為實物分配。

農轉非人員被安排就業后,就業所在單位再分配的住房,應認定為享受住房實物分配。

八、職工承租的住房系危險住房,該房建筑面積是否納入家庭現住房面積認定?

答:職工承租的住房,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住房的,

該房的建筑面積不納入家庭現住房面積認定。

承租危險住房的職工享受了住房補貼后,單位應將該類住房收回。

九、租住單位周轉住房的職工,起周轉住房是否認定為職工享受住房實物分配?

答:租住單位周轉住房的職工,其周轉住房是否認定為職工享受住房實物分配,由單位自行認定。

十、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可否實施住房補貼?答: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其住房補貼暫不實施。十

一、職工配偶系軍隊人員,職工本人的分攤面積如何計算?答:職工配偶系軍隊人員,職工本人的分攤面積按家庭已享受的住房實物分配面積折半計算。

十二、暫時租住軍隊住房的轉業干部,其暫住房是否認定為實物分配住房?

答:暫時租住軍隊住房的轉業干部,其暫住房在軍隊出具了暫時租住證明并明確了暫住時間,并經轉業干部所在單位審查后,該房不認定為實物分配住房。

十三、離休干部離休后職級提升的,其住房補貼面積標準如何認定?

答:離休干部離休后職級提升的,其住房補貼面積標準按提升后的職級認定。

十四、職工租住的住房系宗教房產的,其住房面積是否納入職工

現住房面積認定?

答:職工租住的住房系宗教房產的,在計算職工住房補貼時,其住房面積不納入職工現住房面積認定。

十五、職工在職期間去世的,住房補貼如何發放?

答:職工在職期間去世的,由所在單位根據去世職工工齡及已計發情況,對未發滿的年限,按照職工去世的職級基準補貼標準一次性發放。

第五篇:黃石市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情況

推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是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的總體部署,2000年底,我市出臺了《黃石市職工住房貨幣分配試行方案》,并于2001年元月1日起正式實施。經過八年的努力,市直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部分事業單位已建立了住房補貼制度,住房貨幣分配工作正向城區行政、事業單位和部分效益好的企業單位推進。截止今年10月底,住房貨幣化補貼已審批274個單位,補貼對象11133人,補貼資金10112萬元,住房分配貨幣化取得重大進展。

一、主要作法

一是明確住房補貼對象。規定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的下列職工均屬住房補貼對象:⑴無房老職工,即2000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單身職工或雙職工家庭配偶雙方均未租住或購買公有住房(含集資建設的住房)的職工;⑵住房未達標老職工,即2000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單身職工或雙職工家庭配偶雙方雖已租住或購買公有住房、但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⑶新職工,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未分配住房的職工。

二是確定住房補貼發放辦法。⑴無房老職工和未達標老 1

職工的住房補貼,采取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相結合的形式發放。即對老職工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一次性核定,由各單位根據住房資金的轉化情況,按職工工齡、職級、住房情況等因素綜合排序,輪侯計發;對發放年限不足25年的老職工,2001年1月1日以后的住房補貼,按其月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在剩余年限內逐月計發,但發放年限累計不超過25年。⑵新職工的住房補貼,按其月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計發,發放年限累計不超過25年。⑶雙職工家庭配偶雙方的住房補貼,按各自的住房補貼標準由所在單位分別計發。(4)離退休職工符合條件的,同樣享受住房補貼。

三是制定住房補貼計算標準。(1)金額標準。一次性住房補貼包括基準補貼和工齡補貼;基準補貼為每平方米160元,工齡補貼為每年每平方米5元。按月補貼按職工月標準工資的18%計發。(2)面積標準。分四個等級:行政職務為科員及以下、科級、縣級、市級;專業技術職務為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分別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是:75平方米、85平方米、100平方米、130平方米。同時規定普通工人工齡滿25年以上的,補貼面積標準為85平方米,工齡未滿25年的,補貼面積標準為75平方米。

二、主要措施

一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包括禁止行政事業單位自建住

房和限制企業單位集資建房,從源頭上堵住住房實物分配。從2001年起,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一律停止自建住房。沒有住房的職工,通過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發放住房補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及自籌一部分資金,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應住房來解決住房問題。對有自用土地的企業,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土地計劃的前提下,經市政府批準,可以組織本單位無房職工集資建房,所建住房必須按建造成本出售,不得作為福利房向職工分配。

二是拓寬住房補貼資金來源,保證職工住房補貼發放到位。首先立足于原有購、建住房資金的轉化。其次是各單位售房資金在留足20%維修資金后,全部用于發放住房補貼。再次是財政列入預算撥款。從2005年起,財政撥款單位住房補貼資金由財政全額預算撥付。

三是大力推行市場價減住房補貼出售公房。從2001年起,存量公房向職工出售,統一實行市場價,并對符合住房貨幣分配政策的職工計算住房補貼,其補貼額直接沖抵購房款。作為推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輔助方式,這種售房模式效果非常明顯,省房改辦給予了充分肯定,并多次介紹和推廣我市的經驗和做法。截止今年10月底止,全市共有1548名職工通過購買公房,兌現住房補貼1802萬元。

四是適時調整和完善住房補貼政策。我市職工貨幣分配

試行方案出臺后,在執行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我們邊總結邊完善,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于2002年8月研究制定了《黃石市職工住房貨幣分配實施細則》,對職工現有住房以及情況特殊的住房明確分類界定;明確了職工住房面積的核定和計算方法;規定了職工職務晉升后住房補貼的調整辦法以及職工住房補貼核定和發放操作程序等。針對近幾年普通房價上漲過快,原有的住房補貼標準相對偏低的問題,我們研究制定了提高職工住房補貼標準的調整方案,已上報市政府待批。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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