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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

2023-10-15

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第1篇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與原有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比較明顯的變化?

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原稅法相比較,在促進科技創新上的政策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稅率的執行范圍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僅限于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新法將該項優惠政策擴大到全國范圍,以促進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加快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被認定為高新技術的企業均可享受15%優惠稅率。

二是新法新增加了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三是技術轉讓所得稅起征點明顯提高。舊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稅。新法規定:一個納稅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是新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業可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要具備哪些條件?

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第172號)已出臺,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近三個會計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的其他指標,如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必須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企業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兩免三減半過渡優惠政策的同時可否同時申請所得稅15%低稅率的政策優惠?

不可以。根據財稅[2009]69號規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07]39號)第三條所述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的稅收優惠情形。因此,企業可以選擇依照過渡期適用稅率并適用減半征稅至期滿,或者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征稅。

四、深圳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是否還有特區內的減免稅優惠?

有,根據《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的規定,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 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目前軟件企業有哪些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主要有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自2000年 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稅款,

用于企業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我國境內新辦的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六、軟件企業要滿足什么條件才能享受所得稅的減免稅優惠政策?

軟件企業要享受稅收優惠,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取得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2、以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單純從事軟件貿易的企業不得享受。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服務。

4、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5、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6、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軟件收入的8%以上。

7、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七、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創業投資企業對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創業投資企業是我國新興產業。國務院批準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創業投資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設立的主要從事創業投資的企業組織。對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行以企業投資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就是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結轉抵扣。

八、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稅稅款,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財稅[2008]1號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九、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如何享受20%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需辦理什么手續?

納稅人在申報時填寫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的對應項目,視同備案。由綜合征管系統從主、附表采集相關數據生成“小型微利企業備案清冊”。

十、稅法中規定的創業投資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應符合什么條件具備?

創業投資企業要享受以上稅收優惠,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經營范圍、工商登記名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要按規定完成備案程序;

3、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4、創業投資企業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時,所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經費須占本企業銷售額的5%以上(含5%),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合計須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含60%)。

十一、研發新產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具體有哪些稅收優惠?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購置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軟件,經主管稅收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十二、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符合什么條件?

應符合以下條件:

1、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

2、技術轉讓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范圍;

3、境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

4、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

5、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十三、非居民企業能夠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嗎?

根據(國稅發[2008]116號)第二條的規定,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下企業則不能享受:

1、非居民企業;

2、核定征收企業;

3、財務核算健全但不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

十四、只要真實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都可以加計扣除嗎?

并不是真實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就可以加計扣除??梢约佑嬁鄢难邪l費應具備真實性,并且資料齊全。根據(國稅發[2008]116號)第十條的規定,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同時必須按照附表的規定項目,準確歸集填寫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企業應于匯算清繳所得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本辦法規定的相應資料。申報的研究開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得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十五、企業什么情況下可以加速折舊固定資產?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及《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于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十六、軟件企業職工培訓費用稅前扣除標準和一般企業有什么不同嗎?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除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得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但考慮軟件生產技術更新快、人員素質要求高的特點,財稅[2008]1號文件規定,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七、享受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中加計扣除政策應該在什么時間向稅局備案? 企業所得稅備案類稅收優惠項目的審核工作應在企業所得稅申報前完成。

十八、新辦軟件企業是指什么時間之后成立的企業? 新辦軟件生產企業是指2000年7月1日以后新辦的軟件生產企業。

十九、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在“兩免三減半”期間,享受15%稅率的減半嗎?

不可以。居民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符合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該居民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也可以選擇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稅,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征稅。

(增值稅部分)

一、國家對軟件企業有哪些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法定稅率(其中電子出版物適用13%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純軟件產品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或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計算的增值稅額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軟件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可否享受軟件軟件產品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進口軟件,是指在我國境外開發,以各種形式在我國生產、經營的軟件產品。

三、什么是本地化改造?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工作,單純對進口軟件進行漢字化處理后再銷售的不包括在內。

四、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需取得什么證書?

已獲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在該軟件產品獲得深圳市軟件協會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有效期內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五、申請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應如何開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應在發票上注明軟件產品名稱及版本號,且必須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上的相關內容一致。

增值稅納稅人發生銷售某一已登記軟件的個別模塊業務時,如在發票或產品清單上同時列明相應的登記軟件名稱及所售模塊的名稱,也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軟件產品模塊及分類由深圳市軟件協會在軟件產品評審報告中列明。

六、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產品是否征收增值稅?

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產品不征收增值稅。

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是指經過國家版權局中國軟件登記中心核準登記并取得該中心發放的著作權登記證書。

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是否需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

八、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可否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

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已購軟件產品的用戶進行軟件產品升級而收取的費用是否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已購軟件產品的用戶進行軟件產品升級而收取的費用,對升級后因改變原軟件產品主版本號,需重新核定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應當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已購軟件產品的用戶進行軟件產品升級而收取的費用,對升級后未改變原軟件產品主版本號,不需重新核定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不征收增值稅。

十、申請純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對開票、核算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哪些要求?

(一)純軟件產品的開票和核算

對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一并銷售的純軟件產品,應與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非軟件部分分開核算其銷售額、進項稅額。同時應注明純軟件的名稱、內容、價格,銷售時單獨開具軟件收入部分發票。并按下列公式核算當期軟件產品實際應納稅額:

當期軟件產品實際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應納增值稅銷售額×17%(或13%)-軟件產品進項稅額

“軟件產品應納增值稅銷售額”是指銷售軟件產品的銷售額。

“軟件產品進項稅額”是指用于生產軟件產品購進貨物取得的進項稅額,包括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對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一并銷售的純軟件產品,不能單獨開具軟件收入部分發票的,在開具發票時按純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填列,同時發票備注欄注明包括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一致的純軟件產品。按嵌入式軟件產品計算增值稅退稅。

(二)純軟件產品的增值稅申報

1、純軟件產品的增值稅應稅項目按照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 縱欄進行填報。其銷售額按照上述公式的“軟件產品應納增值稅銷售額”計算填寫。

2、純軟件產品進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 縱欄。

3、申請軟硬件進項稅額單獨核算的軟件企業按本指引第十七條規定進行分攤,并按分攤后的金額分別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貨物及勞務” 縱欄和“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縱欄進行填報。

十一.申請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對開票、核算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哪些要求?

(一)嵌入式軟件產品的開票和核算

嵌入式軟件產品在開具發票時按嵌入式軟件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填列,同時發票備注欄注明包括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一致的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按下列公式計算算當期嵌入式軟件銷售額:

當期嵌入式軟件銷售額=當期嵌入式軟件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當期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成本×(1+當期成本利潤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或外購)的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的實際生產(或采購)成本。成本利潤率是指納稅人一并銷售的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的成本利潤率,實際成本利潤率高于10%的,按實際成本利潤率確定,實際成本利潤率低于10%的,按10%確定。

(二)嵌入式軟件產品的增值稅申報

1、嵌入式軟件產品的增值稅應稅項目按照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縱欄進行填報。其銷售額按照上述公式的當期嵌入式軟件銷售額計算填寫。

2、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增值稅應稅項目按照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貨物及勞務” 縱欄進行填報。其銷售額按照上述公式的當期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計算填寫。

3、實際生產(或采購)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取得的當期進項稅額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貨物及勞務” 縱欄。

十二.申請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應報送哪些資料?

符合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在規定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如實申報并繳清稅款,當月銷售的純軟件產品實際增值稅負超過3%或銷售的嵌入式軟件產品能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純軟件部分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于申報納稅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同時按以下規定報送資料:

(一)主表

1、《深圳市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審核表》(見附件1);

2、《退抵稅申請審批表》(可從深圳國稅網站下載)。

(二)附報資料

1、申請報告。納稅人申請報告的內容包括納稅人的基本情況、取得證書的軟件情況、財務核算情況等。如屬上次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軟件產品,在報告中說明上次的退稅情況;

2、《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主表復印件;

4、軟件產品的銷售清單(見附件6);

5、軟件產品銷售發票復印件。

(三)特定資料

1、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復印件。

2、軟件產品測試報告復印件。(由銷售軟件產品模塊的納稅人提供)

3、純軟件產品稅負計算說明;

4、《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計算表》 (見附件2);

5、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和成本利潤率(包括成本組成部分)計算說明;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納稅人提供的復印件上應簽署(加蓋)“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公章。

十三、發票如何開具才符合申請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要求?

納稅人銷售嵌入式軟件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嵌入式軟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92號)等有關規定,劃分軟件和硬件部分的銷售額,并應盡量在發票的票面有關欄目(包括備注欄)單獨注明軟件部分的名稱和銷售額。

對于因貨物或軟件項目眾多,在票面反映困難的,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有關要求,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在清單上分別詳細注明所申請軟件和其他部分的名稱和銷售額,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通過系統開具普通發票的比照辦理。

深圳軟件企業認定申請指南

行政審批條件

(一)軟件企業認定:

1、在我市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二)深圳市重點軟件企業認定:

深圳市重點軟件企業是指經我局會同相關部門認定,從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研發、銷售,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軟件企業:

1、以從事儀器設備銷售,且儀器設備中內含自主研發的嵌入式軟件類的企業:已經實現的軟件年銷售收入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其中不能單獨銷售的嵌入式軟件銷售收入以嵌入式產品銷售收入的35%計,年納稅額(包括在我市國稅和地稅部門繳納的各種稅款,下同)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且年納稅額與軟件年銷售收入比不低于2%;

2、以委托進行軟件開發或從事系統集成為主業類的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及軟件服務,系統集成軟件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其中自行開發且未單獨銷售的系統集成軟件收入以系統集成總收入的35%計,年納稅額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且年納稅額與軟件年銷售收入比不低于2%;

3、以銷售自主開發的套裝軟件類企業:純軟件年銷售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純軟件企業是指年銷售收入的80%為軟件收入,年納稅額不低于80萬元人民幣且年納稅額與軟件年銷售收入比不低于2%;

4、以承接出口軟件外包服務或軟件出口為主業類企業,軟件年收入不低于100萬美元,且軟件出口占本企業年銷售收入的35%以上;

5、符合深圳市軟件產業發展規劃要求的軟件重點領域銷售收入列全市前二位,年軟件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年納稅額不低于80萬元人民幣且年納稅額與軟件年銷售收入比不低于2%的企業。重點領域依據當年主管部門結合產業發展現狀所確定的目錄為準。

以上數據必須與企業提交的軟件產業統計年報及經審核后的審計報告相一致。

申請材料

(一)軟件企業認定:

1、《軟件企業認定申請表》(需由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企業認定機構簽署初審通過意見)原件1份;

2、企業法人經營執照副本及復印件1份(驗原件);

3、企業開發、生產或經營軟件產品列表,包括本企業開發和代理銷售的軟件產品,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包括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專利證書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5、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6、系統集成企業須提交由信息產業部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二)深圳市重點軟件企業認定:

1、《深圳市重點軟件企業認定申請表》原件1份,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完稅證明,企業增值稅完稅證明;人員社保清單及學歷構成;軟件開發環境和企業經營情況等有關內容。

2、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3、經注冊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本企業上一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1份(驗原件)。

4、上一銷售額排名在前五位的合同的首尾頁、合同金額頁復印件1份(驗原件)。

5、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四款的企業還應提供當年軟件出口總額的證明材料、結匯單復印件1份(驗原件)。

申請表格

《軟件企業認定申請表》、《深圳市重點軟件企業認定申請表》

下載:

行政審批程序

(一)軟件企業認定:

申請人(指深圳市軟件行業協會,申請企業向深圳市軟件行業協會遞交初審材料)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遞交申請軟件企業認定材料→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會同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局、深圳市貿易工業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聯合審查材料,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對審查同意的,向申請人出具批準文件;對審查不同意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領取批準。

(二)深圳市重點軟件企業認定:

申請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遞交申請深圳市重點軟件企業認定材料→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會同深圳市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貿易工業局、國稅局、地稅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軟件行業協會對材料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進行現場考察、組織專家評審、核準并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會同市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貿易工業局、國稅局、地稅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出具批準文件;對按照上述程序審查不通過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領取批準。

行政審批時限

(一)軟件企業認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二)深圳市重點軟件企業認定:每年一次,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

行政審批證件及有效期限

(一)軟件企業認定:

證件:《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有效期:1年。

(二)深圳市重點軟件企業認定:

證件:《深圳市重點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有效期:1年。

行政審批的法律效力

(一)軟件企業認定:

企業憑《軟件企業認定證書》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二)深圳市重點軟件企業認定:

企業憑《深圳市重點軟件企業認定證書》享受深圳市政府《關于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深府〔2001〕11號)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

行政審批收費 無

行政審批年審或年檢

深圳市重點軟件企業認定無年審,軟件企業認定每年年審一次。辦法如下:

(一)申請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遞交以下年審材料:

1、《軟件企業年審申報表》(需由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企業認定機構簽署初審通過意見)原件3份;

2、《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原件;

3、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4、企業開發、生產、經營軟件產品列表(本企業開發和代理銷售的軟件產品)復印件1份(驗原件)。

(二)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會同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局、深圳市貿易工業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聯合審查材料,作出年審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決定。

(三)年審合格的軟件企業,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公告,并在《軟件企業認定證書》上加蓋年審合格章;年審不合格的企業,當年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軟件企業認定條件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軟件企業認定流程

軟件企業認定所需資料

一、軟件企業認定申報資料的組成

1、《軟件企業認定申請表》須用電腦填寫, A4 紙打印,一式一份;

2、 《軟件企業認定審查表》須用電腦填寫, A4 紙打印,一式一份;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A4 紙復印,蓋公章一式一份(驗原件);

4、企業上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或 上審計報告蓋公章,(驗原件);

5、企業上完稅憑證(納稅繳款清單或納稅申報表), A4 紙復印蓋公章,一式一份(驗原件);

注:( 1 )如果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則提供稅務部門出據的上完稅憑證(完稅憑證可到所在地的國、地稅分局打印) 或 提供全年的納稅申報表;

( 2 )如果企業為一般納稅人,若在地稅完稅的需提供地稅部門出據的上完稅憑證,若在國稅完稅的部分需提供具有全年累計數的納稅申報表;

( 3 )如果申報的企業上無銷售收入的,則按本相應月份或季度的財務數據填寫申報表中的數據并提供相應的財務報表及完稅憑證;

6、《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復印件, A4 紙復印蓋公章,一式一份(驗原件);

注:( 1 )如果企業申報的軟件產品登記與軟件企業認定是同批申報的,則無需提供此項;

( 2 )如果企業具有有效的國家級或深圳市系統集成資質證書(臨時資質無效),則提供有效的系統集成資質證書復印件一式一份;

7、企業“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的說明”原件, A4 紙打印,一式一份;

注:( 1 )如果企業具有 ISO 質量體系認證證書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則提供有效的 ISO 質量體系認證證書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一式一份;

( 2 )“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的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企業基本情況介紹、企業產品情況介紹、企業的研發及技術力量情況、企業在產品研發過程中采用什么技術及手段來保證產品的質量、企業提供的售后服務介紹;

( 3 )本說明不需要寫得太長, 1000 - 1500 字即可;

8、《技術人員情況表》須用電腦填寫, A4 紙打印,一式一份;

9、企業經營場地證明材料, A4 紙復印蓋公章,一式一份(驗原件);

注:如果企業所在的辦公場所為自己的物業則提供有效的房地產證書;如果企業所在的辦公場所為租賃的則提供有效的租賃合同;

10、企業國稅、地稅登記證書復印件, A4 紙復印蓋公章,各一式一份(驗原件);

11、從“雙軟認定申報表系統”中以導出數據方式導出的《軟件企業認定申報表》電子文檔 (.zip 或 .rar 為后綴 ),電子文檔使用3.5”軟盤、光盤或用U盤拷貝均可;

12、《軟件企業認定申報承諾書》 ,A4紙打印,一式一份。

二、軟件企業認定申報資料的裝訂

1、上述材料的 1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12 各按此順序裝訂成一冊;

2、電子文檔及上述資料的第2項單獨。

軟件產品登記所需資料及填寫規范

為了規范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資料的填寫,避免企業因誤填、漏填等原因反復修改上報資料的情況發生,特制定以下填寫規范,請各企業務必按此規范填寫及準備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資料。

一、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資料的組成

1、《軟件產品登記申請表》用電腦填寫,A4紙打印,一式一份;

2、《產品登記審查表》下載,用電腦填寫,A4紙打印,一式一份;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A4紙復印,一式一份;

4、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A4紙復印,一式一份;

5、所登記軟件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一式一份;

6、需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的軟件產品登記聲明原件,A4紙打印,一式一份;

7、由指定測試機構出據的《軟件產品登記測試報告》復印件,A4紙復印,一式一份;

8、企業國稅、地稅登記證書復印件,A4紙復印,各一式一份;

9、從“雙軟認定申報表系統”中以導出數據方式導出的《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表》電子文檔(.zip或.rar為后綴),電子文檔使用3.5”軟盤、光盤或用U盤拷貝均可。

二、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資料的裝訂

1、上述材料的

1、

3、

4、

5、

6、

7、8按此順序裝訂成一冊;

2、電子文檔及上述資料的第2項單獨。

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第2篇

中國目前對小微企業實施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且稅收政策也在不斷調整,扶持力度不斷加大。但現行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在政策范圍、支持力度和政策落實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問題,有待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為充分了解小微企業的稅費負擔情況,筆者對遼寧、上海、安徽、江西、山東、湖南、廣東、四川、甘肅、寧夏等地547家小微企業的稅費負擔、享受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和稅收征管情況進行了問卷調查。

現行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1.小微企業稅費結構還有待優化

從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看,小微企業尤其是微型企業,在享受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政策、企業所得稅的優惠稅率和減半征收政策后,其稅收負擔應低于大中型企業。但有關小微企業稅負重的觀點一直在社會上流傳,因此,有必要對小微企業的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深入分析。

根據調查,在有效的506家樣本企業中,企業繳納的稅款占營業收入比的平均值為5.59%,收費占營業收入比的平均值為3.06%,二者合計占營業收入比的平均值為8.65%。具體看,按照營業收入對企業進行分類,各類小微企業的稅費負擔呈現以下三個特點。

(1)規模越小的企業稅費負擔越重。四類企業三項稅費負擔指標的平均值如圖1所示??梢钥吹?,隨著營業收入的遞減,三項稅費負擔指標全部呈現升高的態勢。以稅款占營業收入比為例,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上企業為3.23%,2000-10000萬元企業為4.07%,300-2000萬元企業為5.61%,300萬元以下企業為7.22%,稅負依次升高。

(2)收費負擔加重是小規模企業稅費負擔重的根本原因。小微企業的繳納稅款和收費占比情況如表1??梢钥吹?,隨著營業收入的減少,稅款占稅費的比重也逐漸降低,而收費占稅費的比重逐漸增加。這表明規模越小的企業收費負擔越重。

(3)規模越小的企業間稅費負擔的差異越顯著。對繳納稅款占營業收入比、收費占營業收入比和稅費占營業收入比三個稅費負擔指標在四類企業中的方差進行計算,結果表明:隨著營業收入的減少,三項稅費負擔指標的方差均是遞增的。以稅費占營業收入比指標為例,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上企業該指標的方差是0.17%,2000萬-10000萬元企業是0.23%,300萬-2000萬元企業是1.47%,300萬元以下企業是2.71%。這表明營業收入越低的企業類別中,稅費負擔指標的離散程度越高,分布越不均衡。

2.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

盡管小微企業的稅費負擔相對不高,但考慮到稅收優惠政策實施中的相關問題,以及企業發展中存在的融資難、成本高等諸多困難,仍有必要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幫助小微企業突破發展期的相關障礙。

(1)部分稅收優惠政策的門檻較高。調查結果表明,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受益面較窄?,F行適用于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共有8條,在全部547家樣本企業中,任何一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比例都沒有超過50%。這表明,雖然國家出臺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但是能夠享受這些政策的小微企業比例不高。究其原因,還是與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設置的政策條件有關,例如小型微利企業要求同時符合應納所得稅額、資產規模與從業人數三項條件,要求較為嚴格。

(2)現行稅收政策在解決小微企業發展瓶頸方面還有待完善?,F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于降低貨物與勞務稅和所得稅的負擔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未能針對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生產成本上升較快、社保負擔重、轉型升級難等發展瓶頸設計相關政策。例如,給予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解決融資難問題無實質性幫助,需要從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的稅收政策角度加以考慮。

(3)財產稅的優惠政策缺位。財產稅中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種,與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等資產因素相關,但與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關聯度不大。目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稅種上,還沒有從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給予小微企業直接的稅收優惠。同時,雖然地方政府有權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相關減免稅措施,但在經濟形勢趨緊和稅收增收難度大的情況下,小微企業向稅務部門申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存在困難。

3.缺乏對小微企業稅收政策的整體設計和專門性稅制安排

(1)缺乏針對小微企業的整體稅制設計。目前出臺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相對分散,沒有在整體上對小微企業稅收政策進行通盤考慮,缺乏與《中小企業促進法》相配套、具有針對性且較為系統的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一是未能針對小微企業的特殊性,給予特殊的稅制設計。二是未能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需要,來制定稅收政策或制度安排。

(2)稅收政策支持小微企業范圍有待統一?,F行有關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其支持范圍存在差別。具體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界定的小微企業是指小型微利企業;而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是針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小微企業概念界定和優惠范圍上的差別,不利于小微企業稅收政策的統籌設計,有待統一和明確。

(3)臨時性稅收政策較多,缺乏長期性制度安排。除了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稅率、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增值稅(營業稅)的2萬元起征點等政策屬于長期性稅收政策外,其他大多屬于反周期的帶有優惠期限的臨時性政策。臨時性的優惠政策不利于企業制定長期規劃和進行相關決策。

4.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有待加強

(1)小微企業征管程序有待進一步簡化?,F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備案程序仍較為繁瑣。由于小微企業處于初創或求生存的階段,管理能力相對薄弱,不適應環節較多的各種認定手續和流程。

從課題組調研結果看,小微企業實行互聯網辦稅的比重達到82%,可見小微企業辦稅條件有較大改善。同時,認為納稅成本較高的企業占比為26%、成本中等的企業占比55%、成本較低的企業占比為19%,表明納稅成本還有待進一步降低。

(2)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宣傳和納稅服務有待加強。從調研結果看,有關企業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情況,在部分樣本企業的表格中還是空白,并沒有填寫,這表明一些小微企業對國家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還存在不了解的情況。其原因,一方面是小微企業受規模限制,缺乏專業的財稅人員或財稅人員素質不高,缺少對國家稅收政策的了解;另一方面,也說明稅務部門的稅收宣傳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針對小微企業群體,加大稅收政策的宣傳和加強納稅服務。

完善小微企業稅收政策的建議

1.完善小微企業所得稅政策

(1)完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和減半征收政策。對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進一步加大政策優惠力度的可能方向是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一定限額的小微企業給予更優惠的減征待遇。建議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范圍內,再選擇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一定水平(10萬元或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給予所得雙減半征稅的政策。

通過這種設計,可以形成不同贏利水平的小型企業之間的差別稅率。即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企業實際稅率為5%;10萬-30萬元(含30萬元)的企業實際稅率為10%;大于30萬元的企業稅率為25%。

根據2014年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的運行結果,假設按照2014年的小微企業數量規模,如果將減半征收的規定調整為減按25%征收,則減免稅額將達到200億元。

(2)適度放寬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條件??紤]到小微企業一般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員工人數較多,將從業人數(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作為限制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與鼓勵小微企業發揮吸納就業作用的政策目標相悖。同時,稅收征管中以從業人數為標準進行審核的難度也較高。因此,建議放寬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標準限制(現行標準為工業企業100人,其他企業80人),或者直接取消從業人數標準限制。

2.完善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

對于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政策,加大優惠力度的可能方向是繼續提高起征點。建議在一定期限內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2萬元)至4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如果將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提高到4萬元,減免稅額約為880億元。

3.完善小微企業財產稅政策

現行涉及到小微企業的財產稅政策,主要是針對孵化器和科技園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給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免稅政策??紤]到創業初期的小微企業的負擔較重,為減輕其財產稅方面的負擔,也有必要考慮對小微企業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對小微企業租賃房產、土地的合同免征印花稅。

通過上述相關優惠政策安排,擁有自有房產、土地的小微企業,或租用孵化器和科技園等相關機構(包括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房產、土地的小微企業,都可以直接或間接地享受到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

4.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等稅收政策

(1)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的稅收政策。一是完善小微企業融資租賃的稅收政策。應制定專門的優惠政策,對面向小微企業的融資租賃企業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給予融資租賃加速折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二是參照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機構的優惠政策,對為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服務的信用增進機構,以及為小微企業提供信息服務、信用評估等服務的金融服務機構,也給予一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的政策。

(2)完善小微企業投資服務的稅收政策。一是適度放寬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對象的條件,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適度放寬到科技型中小企業。二是制定對天使投資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小微企業、孵化機構和投向創新活動的天使投資等給予稅收支持。建議對天使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2年以上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10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3)完善小微企業其他服務的稅收政策。建議將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和營業稅免稅政策。

(作者分別為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和副研究員)

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第3篇

[摘要]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在一個國家的稅收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吸引外資、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我國的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存在許多缺陷。應全方位、多層次地完善現行的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使之在吸引外資、更好地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服務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 稅收法定主義 中國

一、現行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由于內在的制度缺陷及其所體現的政策導向的偏差,現行的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對

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產生了許多不利影響,這些內在缺陷主要體現在:

1.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兩套稅制,致使稅收優惠內外有別,對外資企業實行超國民待遇

目前我國實施的是內外兩套稅制,對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稅收優惠待遇在廣度和深度上都超過了內資企業,內資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遠遠重于外資企業。內外資企業不公平競爭的結果是外資企業在國內許多產業中占據優勢地位,在某些領域形成壟斷地位,這種稅收歧視也使得內資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最終導致許多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嚴重虧損、被兼并甚至破產倒閉。

某些內資企業為獲得和三資企業一致的待遇,改頭換面鉆法律空子,以“三資企業”的名義進行工商登記,在很大程度上導致市場秩序混亂和國家稅款流失。

2.稅收優惠層次過多,政出多門,管理混亂

現行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是在我國改革開放不同時期,根據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和開放地區的先后順序,針對不同的情況分別制定的,缺乏總體的規劃設計和宏觀控制。稅收優惠層次過多、政出多門,導致地方與地方之間、地方與中央之間的稅收優惠措施相互沖突和效用抵消,不利于正確引導外資投向,人為地造成了外資在全國各地的不平衡分布。

3.稅收優惠方法單一

現行的外資稅收優惠主要以直接減免稅額、降低稅率為主,具體措施有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免二減三”征收所得稅,或返還一定比例的已納稅額等。這些稅收優惠只能使一部分企業受惠,如“免二減三”的辦法對投資小、經營期限短的項目有利,而對于投資期限長、投資規模大的項目則難以奏效,甚至與短期項目比還有不利影響。再如,直接減免型稅收優惠對于生產型,特別是勞動力密集型企業有利,而對于無形資產或設備投資比重大的高新技術企業和資本密集型企業不利。由于稅收優惠存在時限因素,部分外商還可以采取重新登記或變更登記的辦法規避稅法,延長享受優惠待遇的時間。因此,單一的稅收優惠方法在實踐中會因其過于簡單而使其作用大打折扣,從而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

4.稅收優惠以地區性優惠為主,與國家產業政策不協調

現行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偏重于地區性(主要是沿海開放地區)優惠,對結構性運用不夠。稅收優惠制度對國家優先發展的產業(如高新技術產業)和經濟欠發達地區重視不夠,產業引導力不夠。如設在經濟特區的外資企業,不分產業性質都可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這種稅收優惠政策使外資不分資本規模、技術層次密集投向沿海地區,在經濟特區,不少企業只是普通的制造或服務企業,真正屬于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較少。再如,對投資能源、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其稅收優惠待遇只提供給國務院批準的特定地區,弱化了外資稅收政策的產業調節效果,導致外資大量涌入規模小、技術質量低的行業,而現階段面臨著東部地區產業升級換代、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局面,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有悖于經濟協調發展的要求,有悖于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

二、我國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國的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應是:逐步取消外資企業在稅收優惠方面的超國民待遇,實行內外

完全一致的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實現內外資企業平等的稅收待遇,使內外資企業在平等的起點上公平競爭。

1.堅持稅收法定主義,明確稅收優惠立法權的主體

稅收法定主義是稅法的根本原則,是一個國家稅收法治程度的衡量標準和前進方向,在某種程度上也是WTO原則對稅法的最高要求。只有堅持稅收法定主義才能保證各種稅法措施(包括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具有最大的權威性、確定性、穩定性和普遍性。

稅收法定主義要求征稅主體、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等稅法要素必須由最高立法機關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確,不能在課稅要素中留下空白并委托行政機關立法決定,否則就會影響稅收法律的效力。因為稅收優惠無論形式如何,如稅率減免、稅額扣除等,都是對原有稅法要素的改變,地方各級政府都無權行使稅收優惠的立法權,即使是授權稅務行政機關立法,授權事項也只能限于個別具體的和輔助性的細節。從這個意義上講,擁有稅收優惠立法權的主體必須只能是最高立法機關,稅收優惠立法權通過最高立法機關制定法律的方式行使,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規章及行政機關的內部規范性文件等都無權涉及稅收優惠立法權的行使。

由于受種種因素的制約,稅收法定主義所代表的稅收法治在我國短期內是不能實現的。目前,比較可行的做法是由國務院委托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對這些優惠措施的適用進行解釋和補充,但不能對課稅要素作出變更或修改,除此之外的地方各級政府(包括經濟特區政府)和地方稅務部門都無權制定新的稅收優惠措施,從而維護和保障稅收的權威性和統一性。

2.在統一稅法的基礎上統一稅收優惠,保障內外資企業的平等競爭

我國應按照國際慣例,逐步統一稅法,對征稅對象一致的稅種制定內外資企業統一適用的稅法,取消境內納稅人在法定適用上的區別待遇。首先,從與企業經濟利益密切相關的企業所得稅人手,制定境內所有企業統一適用的企業所得稅法。

其次,對征稅對象一致的其他稅種也要制定統一的稅法。如:將適用于內資企業的房產稅法和適用于外資企業的城市房地產稅法加以調整、合并、完善,制定出內外資企業統一適用的房產稅法;制定內外資企業統一適用的車船使用稅法等;此外,在城市建設維護稅方面,應取消外資企業不用繳納該稅的規定,使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成為同樣的納稅人。

在統一稅法的目標實現后,應在消除稅收優惠差別待遇根源的基礎上,進一步統一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稅收優惠政策作為一種吸引外資、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有效手段無疑仍需堅持,但應在統一稅法的基礎上進行。完善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的改革重點應放在取消外資企業不合理的、超國民待遇的稅收優惠待遇上,逐步實現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的內外統一,完善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的改革必須由國家統一部署,根據國家產業調整的需要制定出切實可行、內外資企業統一適用的優惠政策,使我國境內的企業,不分其資本來源、產權歸屬,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稅收優惠條件,符合產業結構調整需要,就可以享受與之相對應的稅收優惠待遇。這一舉措也是WTO原則的要求和體現。

3.調整稅收優惠的實施范圍,使之更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和國際慣例

調整稅收優惠范圍,使其偏重于技術含量高、投資規模大、社會效益好的技術密集型企業和資本密集型企業,要改變地區性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法律制度,適應東部地區產業升級、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需要,有針對性地調整地區性稅收優惠的結構。在東南沿海地區,稅收優惠應偏重于投資規模大、技術密集型的企業,對于傳統的勞動力密集型的制造業和服務業不再給與優惠;稅收優惠應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對在中西部地區投資的企業要給與大量的稅收優惠,只要有利于促進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的、有利于市場前景的企業,即使是傳統的制造企業也可享受稅收優惠。

從整體上看,稅收優惠范圍也應緊密結合國家產業調整政策發展的需要,加入產業性、技術性稅收優惠的內容,對于資本密集型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要加大優惠力度,同時,外資稅收優惠不能僅面向外商直接投資,還應給與外商間接投資的稅收優惠,在境內發行股票、債券、基金等形式吸引的外商間接投資也可以享受優惠待遇。為此,應考慮對境外個人從中國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和特許權使用費等降低預提稅率,以鼓勵間接投資和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對于投資農業、開墾荒山荒地的外商投資企業,經過批準,可以延長一定年限的免稅期。

4.建立多種優惠方式并存的稅收優惠模式,豐富稅收優惠的形式和內容

我國應將現行的稅收優惠調整為“間接減免為主,直接減免為輔;過程優惠為主,結果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模式。優惠模式要實現兩個方面的轉變:第一,由直接減免為主轉變為間接減免為主,充分發揮間接減免方式在稅收優惠中的作用。在具體操作中可以根據具體的產業和地區特點,靈活采用跨期結轉、項目扣除、縮短折舊年限、延長減免稅期限等辦法將稅收減免的重點轉向間接減免。根據產業調整的需要,對資本投入較大、時間長、短期內經濟效果不明顯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前期資本投入大的能源、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準予加大項目扣除額,對于投資綠色環保型農業的外資企業給與較長的免稅減稅年限;對前期投資較大、短期內經濟效益不明顯甚至會短期虧損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延長虧損抵補期限;增加關于節約能源和環境保護方面的稅收優惠,用以鼓勵外商投資于科技含量高、社會效益好的環保產業和節能產業,這對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意義重大。第二,由結果減免為主轉變為過程減免為主。首先應改革增值稅制,將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允許納稅人扣除當期購進的固定資產總額,在此基礎上實現其他流轉稅優惠由結果優惠轉向過程優惠,特別是對于投資規模大、短期經濟效果不明顯的高新技術產業和資本密集型產業,應采取加速固定資產折舊、允許抵扣資本購進項目的全部增值稅稅額、允許扣除技術開發費用、允許扣除無形資產投入等過程減免措施,以降低企業的投資風險,對于技術轉讓和科技成果轉讓的所得應予以免稅或減稅。

5.改善投資環境,為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發揮作用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投資環境是指足以影響資本有效運行,發揮資本的基本職能,實現資本增值的一切外部條件和因素有機結合而形成的綜合環境。稅收優惠是投資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作用的發揮有賴于其他條件的成熟。各級政府必須采取綜合配套的措施,進一步完善投資環境。在完善“軟環境”方面,重中之重就是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辦事效率,改變工作作風,建設“廉潔、務實、勤政、高效”的政府;同時應加強法制建設,注重保護生態環境,建立交通方便、通訊暢通、環境舒適的投資環境??傊?,要多管齊下,全方位建設吸引外資的良好環境。只有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外資稅收優惠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發揮,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我國應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按照WTO原則的要求對我國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進行改革。只有堅持內外資企業稅收無差別待遇,并根據我國產業政策調整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的內容和形式,才能為我國經濟融人世界經濟一體化提供一個高效、公平、穩定的稅收法制環境,更好地促進我國稅法體系的完善以及更好地與國際慣例接軌。

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第4篇

一、企業慈善捐贈動機

企業慈善捐贈是對自身財產的無償轉讓行為, 捐贈是一種經濟行為。利潤最大化作為企業追求的目標之一, 本文分析企業慈善捐贈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動機:

(一) 公益利他動機

在公益利他動機驅使下企業進行慈善捐贈單純出于慈善目的, 以促進公共利益, 增進社會福利為慈善捐贈的動機。企業這種慈善捐贈的動機是體現企業的社會價值觀念和使命感, 企業并沒有基于內在利益考慮, 完全是為了滿足社會需求而發生的企業慈善捐贈行為。

(二) 短期商業策略動機

在短期商業策略動機驅使下企業進行慈善捐贈是將企業慈善捐贈作為企業獲利的手段。企業通過企業慈善捐贈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獲得所得稅等稅收減免, 同時有助于企業商品的促銷、提高企業影響力, 提高品牌知名度。

(三) 長期利益動機

在長期利益動機驅使下企業進行慈善捐贈是為了獲得長期利益, 通過慈善捐贈實現經濟與社會效益雙贏, 以既增進社會福利又增進企業利益作為慈善捐贈的目的。企業的長期利益動機是出于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發展良好的社會公共關系的目的, 希望通過慈善捐贈的方式承擔社會責任, 維護社會穩定。

二、影響企業慈善捐贈行為的因素

影響企業慈善捐贈行為的因素有很多, 包括企業財務狀況、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所屬行業、廣告、企業規模、慈善捐贈的需求等因素, 這些因素共同影響著企業的慈善捐贈決策和行為, 是否需要進行慈善捐贈以及捐贈金額的多少都會受到不同因素的影響。

(一) 慈善捐贈需求

慈善捐贈需求產生于教育、醫療等方面市場供給和政府供給不足, 當國家財政支持不到位或無法滿足需求的情況下, 就會產生慈善捐贈需求。2008年的汶川特大地震以及2010年玉樹大地震就產生了巨大的捐贈需求, 而當年各行業的企業對汶川和玉樹地震的捐贈額也非常高, 我國企業慈善捐贈行為有明顯的需求拉動效應。

(二) 企業財務狀況

企業財務狀況是影響企業慈善捐贈行為的重要因素之一, 稅前利潤是企業決定慈善捐贈行為的最重要因素。企業的利潤是企業慈善捐贈的主要來源, 用凈利潤和資產負債等財務指標來分析預測企業的財務狀況, 促使企業更好地分析和進行慈善捐贈行為。

(三) 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是政府通過利益的減讓來引導社會主體經濟行為的一種手段。在政府因財力有限或者行政效率低下等原因無法提供足夠的公共服務及產品時, 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不會主動提供公共產品, 這就需要政府通過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政策來引導企業的慈善捐贈行為。政府通過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能有助于企業降低企業慈善捐贈的成本, 引導和激勵企業慈善捐贈行為, 提高企業的積極性, 推動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

三、我國企業慈善捐贈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慈善捐贈行為的稅收優惠政策是指政府對企業慈善捐贈進行稅收減免的法律規定, 即對企業向社會公益事業提供的慈善捐贈所享受的稅后減免的對象和比例所做出的規定。而國家對企業慈善捐贈行為實施稅前扣除的理論依據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兩方面:一是稅收橫向公平的要求和體現。企業的資金、財產等在捐贈后, 企業就放棄了該部分財產使用的收益權, 就不應當再對該部分的收入征稅。二是政府對企業資助公益事業的方式。政府通過稅收優惠來刺激慈善捐贈行為, 隨之減少的稅收收入是為公益事業提供的一種間接的國家資助。

我國關于企業慈善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較為龐雜, 分為收益稅類、流轉稅類、行為稅類和財產稅類優惠政策等, 本文主要分析企業所得稅部分的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早在2008年1月1日起實施了當時新的《企業所得稅法》, 其中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 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 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在《慈善法》2016年正式實施后, 當中從第七十九條到八十四條多達六條涉及有關慈善捐贈的稅收優惠。2017年2月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法》的提案明確允許2016年9月1日后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部分, 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超出年度利潤12%的部分允許結轉, 以后三年內可以在稅前扣除。

本次新調整執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激勵企業慈善捐贈有較大的推動作用。舉例來說, 某企業2016年公益捐贈400萬元, 而其當年利潤為1000萬元, 在本次《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之前, 企業的公益性捐贈只能按照占企業利潤12%的比例扣除, 而且只允許在當年扣除。也就是說, 1000萬元的利潤只允許在稅前扣除120萬元, 按照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 企業可以少繳納30萬元。此次修正案出臺后, 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允許結轉三年扣除。依然假定該企業今后幾年的利潤還是1000萬元, 那么在2016年扣除120萬元以后, 2017年還能扣除120萬元, 2018年同樣可以扣除120萬元, 剩下的40萬元在2019年也可以申請扣除。這就意味著, 結轉扣除之后企業捐贈的400萬元全都可以扣除, 按照25%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 企業可以少繳稅100萬元, 與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出臺前少繳稅70萬元。新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現了國家對我國慈善公益事業的支持和鼓勵, 有利于進一步調動企業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積極性, 促進我國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 有利于營造社會和諧的發展環境。

四、改善我國企業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一) 擴大能夠享受稅前扣除的捐贈物范圍

企業慈善捐贈不應該只局限于單一的現金捐贈形式, 應該鼓勵多種捐贈形式, 如物品捐贈、人力捐贈等。但由于我國只對貨幣捐贈出臺了相應的稅收政策, 導致企業為了享受稅收扣除, 大多數都會選擇貨幣捐贈的方式。但在實際操作中, 企業進行實物捐贈其要想稅前扣除卻十分麻煩, 而且首先要對實物本身的價值進行評估, 然后出具價值證明才能進行稅前抵扣。但由于實物估價體系的完整性和公平性存在很大的爭議, 使得實物捐贈渠道受阻。國外較多國家對實物捐贈的稅收政策都做了詳細的規定, 尤其是對實物捐贈進行科學分類的方法值得我國借鑒。

對不同形式的慈善捐贈有相應的稅收抵扣和稅收優惠政策, 尤其是以資本形式的股權捐贈或者志愿者等勞務捐贈也應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 最大限度的激勵社會各界參與到慈善事業中。

(二) 擴大享受稅收優惠的慈善組織的范圍

我國稅法規定, 企業要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必須通過政府認定的慈善組織進行慈善捐贈, 這種資格特許制影響了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慈善捐贈的激勵效果。企業只能向小部分享受這種資格的慈善組織進行捐贈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直接制約了個人、企業的捐贈行為和積極性, 我國應當擴大具有“免稅”資格的慈善組織范圍, 接納更多的公益性社會團體, 才能更好地促進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

五、結語

我國慈善事業近年來有較大的發展, 但與國外發到國家相比還是有一定的差距, 我國應當借鑒國際的經驗, 從慈善組織的界定、科學規劃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完善我國慈善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 提高企業慈善捐贈的積極性, 推動我國慈善捐贈事業的發展。

摘要:本文將分析企業慈善捐贈行為的動機、影響因素、捐贈的內容和方向, 分析我國慈善捐贈的情況和趨勢, 在此基礎上分析我國目前的企業慈善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 為研究我國企業慈善捐贈行為與稅收優惠政策的關系提供一定的參考意義。

關鍵詞:企業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捐贈動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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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第5篇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政策不斷完善,趨嚴的加計扣除稅收政策正在逐步走向寬松環境。實實在在利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三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就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完善措施,更好地鼓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和規范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執行,就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問題提出具體意見,明確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簡化研發費用核算與管理。標志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政策不斷完善,趨嚴的加計扣除稅收政策正在逐步走向寬松環境。實實在在利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不經意間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悄然生變,筆者盤點了多種變化或優化,供企業財務、稅務人員參考。

受益范圍擴大: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均可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從2016年1月1日起,除規定不宜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外,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均可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此次采取“負面清單”的方式確定研發活動范圍——即除了規定不宜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外,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均可享受加計扣除優惠。這將擴大可享受研發加計扣除稅收政策的受益企業,這一次政策調整放寬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研發活動范圍,一些新興業態只要不在排除范圍之內,都可以實行加計扣除。而此前,并不是所有企業都能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不宜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活動,是指社會科學類的研究開發活動則不屬于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則不屬于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等。不宜適加計扣除的行業,是指非居民企業、核定征收企業、財務核算健全但不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

解除限制:擴大享受加計扣除的費用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在原有基礎上,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試制產品檢驗費、專家咨詢費及合作或委托研發發生的費用等可按規定納入加計扣除,這將擴大可享受研發加計扣除稅收政策的費用支出。擴大了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的費用范圍。原來享受優惠的研發費用只是限于專職研發人員的費用,以及專門用于研發的材料費用、儀器設備折舊費、無形資產的攤銷等等,不包括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等等。這導致了一些研發活動包括企業共同承擔的一些研發活動,不能完整的計入到研發費用的范圍之內。這次政策調整,在原來允許扣除費用的范圍基礎上,又將外聘人員勞務費、試制產品檢驗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以及與研發直接相關的差旅費、會議費等,也納入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范圍。

追溯加計扣除:允許過去3年應扣未扣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企業符合規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備案手續,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赡苡幸恍┢髽I在實際執行過程當中,原來符合條件但是沒有申報,今年在進行核算的時候,發現這些活動是可以列入到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只要符合當時的加計扣除稅收政策規定,可以向前追溯三年。這表明原來因各種原因應扣未扣的研發費用,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予以加計扣除。開創了逾期應扣未扣研發費用予以加計扣除的先例。此前,企業不論當期是否虧損,都應當按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依法加計扣除。而對逾期應扣未扣研發費用只能結轉扣除,不得加計扣除。

簡化審核: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實行事后備案管理

這意味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將由事先備案方式改為事后備案管理,這將降低企業在享受加計扣除時程序上和時限上的障礙。本次通過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新政策采取了“負面清單”管理辦法:除規定不宜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外,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均可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同時,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年度申報制度”,也被簡化為“事后備案管理”,進一步方便企業享受優惠政策。不同公司和不同行業的加計扣除標準各異,但研發經費要按照項目歸集備案。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未按規定報備的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的減免屬于備案式減免,納稅人未按規定報備不得享受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歸并核算:簡化對研發費用的歸集和核算管理

財稅[2015]119號第三條第一款,明確了會計核算與管理要求,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此前,規定實行專賬核算。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同時必須按照本辦法附表的規定項目,準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要求企業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會計核算要求對研發費用進行專賬管理。這次政策調整,只是要求是在現有的會計科目基礎上,按照研發科目設置輔助帳,輔助帳比專用帳簡化得多,這樣可以簡化研發費用核算方法,降低加計扣除計算難度,減輕申報納稅工作難度。

首推負面清單:加計扣除操作層面更加清晰

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相關問題,稅收政策都采用的是正面列舉。與此前相關政策不同的是,此次《通知》對享受研發活動加計扣除采用“負面清單”,規定了若干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和行業??上硎軆灮莸难邪l活動領域不再是采取正列舉,而是“負面清單”的方式,擴大了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的受益企業的范圍,更便于研發費投入較多的行業進行加計扣除。這一次政策調整放寬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研發活動范圍。原來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要求享受優惠的研發活動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兩個目錄。這次政策調整,不是采取正列舉,而是反列舉,參照其他一些國家的做法,除了規定那些不宜計入的研發活動之外,其他的都可以作為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納入到優惠范圍里來,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研發活動范圍易于把握。這就是說,從操作上包括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來的正列舉變成了反列舉,一些新興業態只要不在排除范圍之內,都可以實行加計扣除。

研發項目異議:企業無需舉證由稅務機關直接跟科技部門協商

稅務機關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可以轉請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鑒定意見,科技部門應及時回復意見。企業承擔省部級(含)以上科研項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鑒定的跨年度研發項目,不再需要鑒定。減少審核的程序,原來企業享受加計扣除的優惠,必須在年度申報的時候向稅務機關提供全部的有效證明,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時候,由企業提供科技部門的鑒定書,增加了企業的工作量,享受的難度也增加了,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能夠很完整的提供這些證據的,不能完整提供就不能夠享受?,F在對這些措施也做了改進,調整后的程序是,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簡化為事后備案管理,有關的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不需要都拿到稅務機關,稅務機關說要查證的時候再提供。如果稅務機關對研發項目有一些異議的話,也不是說再由企業找科技部門來鑒定,而是稅務機關直接跟科技部門協商,由科技部門提供鑒定。在享受政策的通道方面更便捷、更直接、效率更高。

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活動不得加計扣除

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定向結構性減稅拉動有效投資、推動“雙創”、促進產業升級的重要舉措。簡言之,國家是為了鼓勵企業多購買境內的研發服務。境內的外部研發投入額,不包括委托境外機構完成的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因此,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七類特殊行業:不宜適用加計扣除的行業不實行加計扣除政策

行業負面清單列舉了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凡是上述負面清單之外的研發活動均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1.煙草制造業;2.住宿和餐飲業;3.批發和零售業。4.房地產業;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6.娛樂業;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 -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

反避稅條款:委托外部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財稅〔2015〕119號文規定,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這意味著,在加計扣除新政下,無論交易雙方是否具有關聯關系,但其業務往來如果不遵循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也無法享受加計扣除。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委托境內其他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轉制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成果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金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非關聯關系:委托研發不再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

此前,對委托開發的項目,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否則,該委托開發項目的費用支出不得實行加計扣除。之所規定必須取得受托方的清單,是因為在委托研發的情況下,費用的歸集方是受托方,但加計扣除方是委托方,如果沒有支出清單,稅務機關對于研發費用支出的真實性、準確性較難判斷。同時由于受托方費用支出明細可能涉及到受托方的一些保密信息,其主觀上并不愿意提供。因此財稅〔2015〕119號文規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便于實務操作。

創意設計活動:相關費用可稅前加計扣除

創意設計活動相關費用屬于新增可稅前加計扣除項目。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本通知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創意設計活動是指多媒體軟件、動漫游戲軟件開發,數字動漫、游戲設計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設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為三星)、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媒體設計、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模型設計等。

(本文作者為深圳稅橋稅務師事務所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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