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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

2023-06-13

第一篇: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建設平安和諧校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湖北省義務教育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與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湖北省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

第二章 人防標準

第三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穩定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成立校園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校(園)長為校園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 建立和完善專兼職校園安全保衛工作隊伍。學校要設置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安保人員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和執勤防護器材。應為專職或兼職安保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條 建立專業化校園保安隊伍。專職保安應從當地保安服務公司或復員退伍軍人中聘請,年齡 25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由公安主管部門統一審查資質,持證上崗。專職保安上崗執勤應著保安制服,佩帶保安標志和攜帶符合公安機關規定的器械。

第七條 專職保安的配備標準。學校至少應配2名專職保安;規模超過1000人的學校,每增加500名學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寄宿制學校要有專職保安負責寄宿生的安全保衛工作,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

第八條 在學校中青年教師和管理干部中聘任兼職保衛人員。建立家長、社區志愿者參與的護學護校隊伍。

第九條 建立“一校一警”巡查、重點時段護校制度。在1000名以上學生的學校設立警務室,并建立健全警務室民警工作制度;不足1000名學生的學校設立治安報警點,屬地公安機關每周對學校及周邊地區進行一次以上治安巡查。

第三章 物防標準

第十條 學校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閉式圍墻(圍欄)、校門,圍墻(圍欄)高度不低于1.8米,校門處設置值班室或警務室,配備必要的防御(護)性器械和報警、通訊設備,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一條 安保人員執勤器械配備標準:防暴帽(1頂/人)、防刺背心(0.5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膠警棍(1支/人)、夜間值班用強光電筒(1支/人)、對講機(1部/人)、辣椒噴霧器(0.5支/人)、鋼叉(1套/組,每套鋼叉包括叉腰、叉頸、叉腳用各一把)。

第十二條 學校視頻監控報警室、財務室、電教室、實驗室以及保密、危險物品存放點等重要部位出入口安裝防盜安全門。防盜安全門應符合GB17565的要求。窗戶應安裝金屬防護欄等防護設施。

第十三條 校門和校內學生行進主要道路、教學樓和宿舍樓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裝路燈,亮化率達100%。

第十四條 教學樓、學生宿舍、食堂等學生集中學習和生活場所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在顯著位置應設置消防疏散提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裝置。

第十五條 校內根據需要設置規范的交通標志標牌、交通信號燈、減速帶等設施,施劃行車線、停車線和人行橫線。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防護設施。

第四章 技防標準

第十七條 校園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建設、驗收、使用和維護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按照《湖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規定》,由公安機關對學校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安裝、使用、維護和運營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學校應設置監控報警室,對本單位的視頻監控、報警、電子巡查及系統信息通過管理軟件實現聯動管理。視頻監控、報警信息應與公安部門天網工程、110報警系統聯網,暫不能聯網的應預留接口,并符合相關信號采集與傳輸標準。

第十九條 校園出入口及門前兩側、學生宿舍樓(區)、辦公樓、教學樓、學校食堂、停車場所及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行區等重點部位應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在適當位置安裝主動報警求助設備。校園周界應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或主動式紅外入侵探測器。

第二十條 食堂(餐廳)、膳食制作場所和食品儲藏室、化學危險品庫房、財務室、實驗室、計算機室、配電室、鍋爐房、二次供水設備等重要場所應安裝防入侵報警設備。

第二十一條 技防設施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應當至少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擴散。

第二十二條 輔助照明燈光應滿足視頻系統正常攝取圖像的照度要求。應配備后備電源,保證斷電后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持續工作時間不少于1小時,報警系統持續工作時間不少于8小時。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湖北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標準

第一章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建設平安和諧校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湖北省義務教育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與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湖北省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

第二章

人防標準

第三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穩定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成立校園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校(園)長為校園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 建立和完善專兼職校園安全保衛工作隊伍。學校要設置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安保人員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和執勤防護器材。應為專職或兼職安保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條 建立專業化校園保安隊伍。專職保安應從當地保安服務公司或復員退伍軍人中聘請,年齡 25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由公安主管部門統一審查資質,持證上崗。專職保安上崗執勤應著保安制服,佩帶保安標志和攜帶符合公安機關規定的器械。

第七條 專職保安的配備標準。學校至少應配2名專職保安;規模超過1000人的學校,每增加500名學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寄宿制學校要有專職保安負責寄宿生的安全保衛工作,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

第八條 在學校中青年教師和管理干部中聘任兼職保衛人員。建立家長、社區志愿者參與的護學護校隊伍。

第九條 建立“一校一警”巡查、重點時段護校制度。在1000名以上學生的學校設立警務室,并建立健全警務室民警工作制度;不足1000名學生的學校設立治安報警點,屬地公安機關每周對學校及周邊地區進行一次以上治安巡查。

第三章

物防標準

第十條 學校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閉式圍墻(圍欄)、校門,圍墻(圍欄)高度不低于1.8米,校門處設置值班室或警務室,配備必要的防御(護)性器械和報警、通訊設備,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一條 安保人員執勤器械配備標準:防暴帽(1頂/人)、防刺背心(0.5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膠警棍(1支/人)、夜間值班用強光電筒(1支/人)、對講機(1部/人)、辣椒噴霧器(0.5支/人)、鋼叉(1套/組,每套鋼叉包括叉腰、叉頸、叉腳用各一把)。

第十二條 學校視頻監控報警室、財務室、電教室、實驗室以及保密、危險物品存放點等重要部位出入口安裝防盜安全門。防盜安全門應符合GB17565的要求。窗戶應安裝金屬防護欄等防護設施。

第十三條 校門和校內學生行進主要道路、教學樓和宿舍樓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裝路燈,亮化率達100%。

第十四條 教學樓、學生宿舍、食堂等學生集中學習和生活場所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在顯著位置應設置消防疏散提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裝置。 第十五條 校內根據需要設置規范的交通標志標牌、交通信號燈、減速帶等設施,施劃行車線、停車線和人行橫線。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防護設施。

第四章

技防標準

第十七條 校園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建設、驗收、使用和維護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按照《湖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規定》,由公安機關對學校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安裝、使用、維護和運營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學校應設置監控報警室,對本單位的視頻監控、報警、電子巡查及系統信息通過管理軟件實現聯動管理。視頻監控、報警信息應與公安部門天網工程、110報警系統聯網,暫不能聯網的應預留接口,并符合相關信號采集與傳輸標準。

第十九條 校園出入口及門前兩側、學生宿舍樓(區)、辦公樓、教學樓、學校食堂、停車場所及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行區等重點部位應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在適當位置安裝主動報警求助設備。校園周界應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或主動式紅外入侵探測器。

第二十條 食堂(餐廳)、膳食制作場所和食品儲藏室、化學危險品庫房、財務室、實驗室、計算機室、配電室、鍋爐房、二次供水設備等重要場所應安裝防入侵報警設備。

第二十一條 技防設施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應當至少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擴散。

第二十二條 輔助照明燈光應滿足視頻系統正常攝取圖像的照度要求。應配備后備電源,保證斷電后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持續工作時間不少于1小時,報警系統持續工作時間不少于8小時。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目標責任書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目標責任書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確保中小學幼兒園師生的生命財產,明確責任,中心校對各中小學幼兒園實行安全防范工作目標管理,特制定具體責任目標如下:

一、各中小學幼兒園都要成立安全防范工作領導組,做到人員到位,責任明確,校(園)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

二、全面排查校園安全隱患。學校要定期組織精干力量對校園內外安全狀況(包括:消防交通與飲食、校舍與設施、校內高危人員、學校周邊環境等。)進行全面細致的排查摸底,排查出的問題要登記存檔,及時化解整改,重大隱患要及時報告,嚴格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期限和措施,確保整改到位。

三、加快人防工作落實。各中小學幼兒園在上學、放學時段值班領導和教師到校門口值守,在明確學生到校時間的前提下,值班人員要提前到位,讓學生隨到隨進。加強門衛管理,嚴格落實外來人員、車輛、物品進出校園詢問和登記制度,嚴格落實學生外出登記、銷假制度,嚴格落實校園24小時巡查制度,嚴禁將非教學使用的危險物品和管制刀具帶入學校。

四、加大技防投入力度。各個學校均要在學校門口重要部位安裝電子監控設備,并與110指揮中心聯網。

五、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做到有課程(每周不少于一節安全課)、有教師、有教材教案,定期舉行各種安全演練,不斷

增強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護自救能力。

六、強化學校與家長對學生的交接制度

小學低年級和幼兒園推行學生接送卡制度,明確學生家長接送人、值班教師、交接時間等相關事項。小學低年級上學、放學必須由家長接送,如要求自行上學、放學回家的,由家長提出申請,與學校簽訂免接送協議,強化每位值班教師的安全防范意識,嚴格執行規定程序,做好學生交接工作。

七、嚴格落實責任,確保安全防范效果。

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制,把各項措施和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力求做到嚴密、細致、扎實,凡工作不到位,政治效果不明顯或在整治期間發生嚴重侵害中小學生、少年兒童人身財產安全案件的,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中心校與各中小學、幼兒園各保存一份。

領導單位:李寨鎮中心學校責任單位:

領導簽字:責任人簽字: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〇一三年二月

第四篇: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教育

一、填空題

1、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的方法和手段。

2、兼職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應當協助學校檢查落實和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3、學校應當在,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4、良好的衛生習慣要保持,飯前便后要,隔夜食品要,不吃食品。

5、火警電話,盜警電話,急救電話,交通事故報警電話

二、判斷題

1、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接受一次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2、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小學、小學校園周圍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肉粉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性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3、校園內發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

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4、著火逃生時,應披上潮濕的衣服或被褥逃生。如身上著火,應立即脫掉衣服或就地打滾熄滅身上火源。

5、走路時,要思想集中,注意來往行人,不能三五人勾肩搭背并行而影響他人行走。

三、選擇題

1、()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A、允許B、禁止C、歡迎

2、上體育課時,容易導致傷害事故的做法是()

A、聽從老師指揮完成規定動作B、離開教師保護,擅自做危險的器械動作

C、在指定區域內有序開展活動

3、我國的“119”消防宣傳活動日是()

A、11月9日B、1月9日C、9月11日

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于()開始實施

A、2006年3月1日B、2006年9月1日C、2006年10月1日

第五篇:鄖縣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縣中小學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中小學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人身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關于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六條措施》、《中小學幼兒園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十堰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依照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結合我縣中小學實際,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開展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民辦學校參照執行,并歸屬所在轄區中心學校統管。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必須建立健全從校(園)長到中層干部、到教職工層層負責的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形成安全工作人人參與,人人有責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 認真落實“雙包三級”責任制。“雙包”責任人和“三級”責任單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履行總體規劃、具體安排、督導檢查、隱患整改、事故報告、檔案資料的收集和保存等職責。實行分級管理、全員參與,努力構建橫到邊、縱到底,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安全工作體系。

第二章 安全管理網絡和制度

第五條 成立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法制副校長、家長委員會主任任副組長,政教主任、總務主任、工團隊負責人、年級主任、家長委員會主要成員為核心成員,班主任、宿舍管理員、學生家長代表為主要成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履行職責。

第六條 健全學校安全保衛組織。完全小學以上學校要設立安全管理辦公室、成立治保處(室),至少配備3個工作人員,配齊辦公設施,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兼任治保處主任;政教處要安排專人負責師生安全聯防小組工作;完小以上學校要成立5-10人的教師巡邏隊,村小、教學點由所在地村民治安聯防隊定期到校巡邏;學生規模在300人以上的學校要聘請專職保安人員;學校門衛室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衛器械,防衛器械交由專人保管;村小以上學校要安裝監控報警裝臵,監控室有專人負責,影像數據保存30天。做到人防、物

- 1通報、預警等進課堂,定期有針對性地開展 “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活動。

第十三條 強化安全技能培訓。結合事故案例,開展安全防范教育和技能培訓,讓學生了解基本的安全常識,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沉著機智應對不法侵害;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基本交通規則和行為規范;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戲水、游戲的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 開展事故預防演練。每學期有重點地組織一次防震、防水(洪水、泥石流、溺水)、防空(空襲、冰雪、雷電)、防火、防踩踏等為主要內容的“科學避險、安全逃生演練活動”,讓學生掌握避險、逃生和自救、互救的方法。建立演練長效機制,注重增強演練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四章 校園校舍安全

第十五條 加強門衛出入管理。保安和值日教師堅守崗位,認真落實校門出入盤查登記,嚴格控制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園; 未經學校批準,學生上學期間,嚴禁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禁止外單位和校外人員在校內開展活動;加強巡邏,及時制止校園內的突發事件,注意學校門口50米內的安全動態,發現異常情況,迅速處臵,并向學校負責人匯報。

第十六條 定期檢查校舍安全。學校要定期對校園圍墻、擋土坎、校舍、樓梯、樓道、欄桿、扶手、臺階、門窗、排水系統等建筑物和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邀請專業部門進行安全鑒定。對達不到規定標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修加固;對D級危房要立即拆除,屬于B、C級危房的,要迅速維修加固。維修加固前,必須及時將師生轉移到安全地點,并在危險區域外設臵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七條 確保樓道通行安全。學校樓梯應施劃上下分隔線,張貼提示標語。樓梯、通道、廁所及學生集中和經?;顒拥膱鏊?要安裝照明設備和應急燈,并保證正常使用。在下課、放學、緊急集合、集會等重要時段以及突然停電等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重要時刻,每層樓梯必須有領導值班,教師守護。

第十八條 配齊安全防范設施。學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在重點部位(如大門、圍墻、食堂、宿舍、學生集中活動場所)安裝監控設施和報警裝臵,在關鍵部位(如微機室、電子備課室、圖書室、實驗室、財務室、學生宿舍等)配臵質量可靠的防火、防盜等安全設施。

第十九條 規范項目建設管理。學校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基本建設法律法規的要求,由取得相應等級資質證書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進行勘測、設計、施工和監理,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學校建設項目在開工前,必須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施工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施工

- 3

第六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 配備宿舍管理人員。寄宿制學校要認真挑選遵紀守法、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反應敏捷的人員擔任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其中女生宿舍管理員必須為女性。宿舍管理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學校值周領導要每天檢查宿舍管理員履行職責情況,并作好詳細記載。

第二十八條 及時做好宿舍巡查。宿舍管理人員要做好宿舍保衛工作,全天候地在宿舍區巡查,學生上課時或晚熄燈前,要及時查寢,并鎖好樓道大門,禁止外人進入宿舍,防止宿舍失盜和學生私自外出。如有學生未按時就寢或上課期間在宿舍滯留,宿舍管理員要迅速向班主任和校長匯報,并查明原因,迅速作出妥善處理。

第二十九條 加強女生宿舍保護。女生宿舍前要設臵警示牌。實行女生宿舍準入制度,男性和非本校女生未經學校同意,一律不準進入女生宿舍。宿舍內女生人人要具備三巾三盆,講究衛生。

第三十條 加強室內安全管理。宿舍內要落實防火、防盜、防疾病傳染的工作責任,要堅持天天通風,定時消毒滅菌。學生宿舍內禁止安裝吊扇,安裝壁扇要牢固,防止松動掉落傷人,嚴格控制使用取暖器、電熱毯等取暖設備,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點蠟燭照明或將火種火源帶入宿舍,避免火災發生。

第三十一條 完善宿舍紀律文化。制定學生宿舍紀律規定,教育學生遵守宿舍紀律,按時就寢,講究衛生。加強宿舍文化建設,營造溫馨上進的宿舍環境,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文明就寢和衛生生活習慣。

第三十二條 合理安排學生盥洗。學校洗澡間和洗衣房要科學安排,定時開放,重點時段要有專人值守。天氣多變、氣溫反復時節,要交待學生留足棉衣棉服,及時添加衣物。

第七章 傳染病防控

第三十三條 認真落實常規消毒。要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結合不同季節,定期對教室、宿舍等公共場所進行全面徹底的消毒(主要用過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劑),及時消殺可能存在的細菌和病毒,消滅衛生死角,創造干凈衛生的校園環境。

第三十四條 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加強防病知識宣傳教育,普及常見病防治知識。教育和引導師生講究個人衛生,勤洗手、洗澡,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加強體育鍛煉和飲食營養,增強防病意識和機體抗病能力。

第三十五條 引導學生預防接種。認真開展新生入學入托接種證查驗工作,做好補證和相關疫苗的查漏補種。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流感、腮腺炎、水痘等疫苗接種宣傳工作,嚴格按配方熬制中草藥湯劑免費供學生服用,積極主動預防春秋季傳染病,嚴防學校疫情爆發流行。

- 5校值日領導和教師要及時督促滯留在校園內的學生按時回家。

(三)學校體育場地和器材應當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運動項目強度應當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對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從事體育鍛煉的學生要認真調查摸底,建立檔案,并加強其運動安全防范工作。

(四)學校應當加強對運動會、體育課教學活動和體育課訓練活動的組織,做到安全、有序。對一些可能發生傷害事故的運動項目,必須有保護性措施。嚴禁織學生到校外上體育課或晨練。

(五)學校組織學生開展勞動技術教育活動,原則上在教育活動基地進行,并遵循學生的身心健康和發展規律,量力而行。嚴禁組織學生從事可能危及生命和身體健康的勞務活動,嚴禁組織超越學生身體承受能力的勞動教育。

第四十三條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集體活動必須嚴格做到以下幾點:

(一)學校組織學生校外集體活動,實行報批制度,嚴禁擅自行動。鄉(鎮)所屬學校在鄉(鎮)區域內活動,由中心學校校長簽批,鄉鎮學校離開本鄉(鎮)區域活動,縣直學校離開本縣區域活動,報縣教育局簽批。

(二)校外活動要制定安全預案,必須目的明確,安排周密,措施嚴格,確保師生安全。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責任制。班級活動由班主任帶隊,年級活動由校領導帶隊,全校性活動由校長帶隊。

(三)學校組織學生校外集體活動或放假為學生統一安排的車輛,必須符合交通管理部門的安全規定,嚴禁乘坐“三無”車輛,嚴禁車輛超載超速運行。

(四)學校組織學生春游、秋游、參觀等游覽活動,以安全就近為原則,一般不得組織學生到外地或較遠的地方游覽,嚴禁組織學生到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游覽,原則上不得組織學生跨鄉鎮、外出旅游,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搶險救災活動。

第四十四條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凡未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與教育無關的社會活動,學校有權拒絕參加。

第十章 交通安全

第四十五條 適當監管路途安全。小學生放學必須列路隊回家,晚自習后女生要結伴回家,并安排教師在學校200米范圍內護送巡查,有條件的學校應安裝“家校通”,向監護人及時報告學生上學、放學的信息。汛期或遇惡劣天氣時,學校1公里范圍內的重要地段要安排教師值守,發生路橋垮塌或洪水漫過路面橋面時,必須在能夠安全通行的情況下,由教師護送學生過路(橋)。必要時,可通知監護人接送或讓學生安全留校。

第四十六條 嚴禁乘坐三無車船。各校要教育學生堅決不乘坐“摩的”和無牌、無證、超載、不良車況的車船。山區學校學生在沒有合格車輛乘坐的情況下要步行上下學。要教育師生騎自行車、摩托車時,遵守交通規則,珍視生

- 7有關部門反映,爭取公安、司法、交通、文旅、衛生、工商、環保、、綜合執法、新聞出版等部門的支持,形成整治學校周邊環境的合力。

第五十五條 爭取公安機關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學生上下學高峰期落實“三見”,堅持每月開展2次收繳管制刀具行動。加強對校園周邊流動人口、暫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重點排查學校周邊病情不穩的精神病患者、有殺人搶劫犯罪史、勞教勞改釋放人員、仇視社會、恃強凌弱、流氓習氣、情緒極端、易肇事肇禍、因重大變故或遭受重大打擊而性格怪異、舉止反常等高危人員,及時上報當地派出所和鎮、村負責人,嚴密落實管控措施。

第五十六條 爭取公安、交通部門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臵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臵交通信號燈、減速帶等。大力整治校園周邊的交通秩序。

第五十七條 爭取文旅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小學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服務的營業場所。

第五十八條 爭取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清理學校周邊出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出版物和玩具和場所。

第五十九條 爭取衛生、工商、建設部門對學校周邊飲食攤點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取締非法經營小賣部、飲食攤點。依法拆除校園周邊及依學校圍墻搭建的各類違章建筑。

第六十條 爭取環保、環衛等部門,徹查向學校排放污水、堆放垃圾、產生噪音等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問題。

第十四章 安全應急管理

第六十一條 學校應嚴格執行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和《鄖縣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火災、校舍倒塌、擁擠踩踏、食品衛生、突發傳染病、意外傷亡、打架斗毆傷害、學生出走、交通事故、大型活動安全、實驗活動、暴力侵害、自然災害、集體中毒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

第六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迅速告知監護人,并及時采取措施,實施救治;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后,應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

第六十三條 在發生自然災害、食物中毒、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各校要緊急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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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劃財務股:對校園校舍的建筑安全隱患進行經常性的排查和信息收集,及時統計學校受災損失情況,爭取和安排建設資金。

(五)教師管理股:負責師德教育,從制度和機制上防范教職員工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女學生等行為發生。

(六)職成教股:負責對中等職業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的幼兒園、校外補習班等教育機構進行安全檢查、督辦、考核、整肅,并督促其落實安全排查整改工作。

(七)督導辦公室:負責“平安校園”創建的督導評估工作。

(八)局辦公室:負責突發性事件的信息聯絡和宣傳工作,做好安全集中排查整治、現場處臵突發安全事件的協調和后勤保障。

(九)紀檢監察室:負責對學校安全責任事故失職、瀆職案件的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

(十)離退休干部股:定期組織“五老”報告團進校開展安全防范教育,定期組織開展特殊學生關愛活動。

第六十八條 學校和相關責任人職責如下:

(一)鄉鎮中心學校: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所轄中小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指導學校消除安全隱患,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師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開展對中小學校及幼兒園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培訓;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學校開展安全工作,對轄區學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與學校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上報教育局安全管理辦公室和“雙包”責任人;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村委會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二)中小學校(幼兒園):嚴格貫徹執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安全管理,落實各崗位安全管理責任,開展安全教育和疏散演練活動,參與處理安全事故。

(三)校長:中心學校校長是本鄉鎮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學校的各項安全工作負總責;各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幼兒園)的各項安全工作負總責。

(四)分管副校長:分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協助第一責任人組織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和措施,對校長負責。監督檢查學校有關處室和班主任日常安全管理和防范的落實情況,及時溝通、協調、處理學校有關安全工作。

(五)學校安全管理干部:中心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干部

- 11縣教育局每年與鄉鎮中心學校和縣直學校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各級各校要與班級、學生及家長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做到分工具體,職責明確。

第七十條 安全責任追究的范圍:在學校校園校舍設施、飲食衛生、疾病預防、道路交通、學生宿舍、安全教育、?;锲?、特種設備、消防、學生活動、師生交往等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中,學校未按照規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出現失職、瀆職行為。

第七十一條 安全責任追究的對象:校長負有領導責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的副職領導或中層干部對學樣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是安全工作第二責任人;教職員工對所承擔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具體責任,是具體責任人。對第一責任人,屬行政、事業編制的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誡免談話、取消評優資格、通報批評、調離、免職等組織處理,或者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對直接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根據調查結果,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實行聘用制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扣罰津貼或獎金、辭退(解雇)。上述責任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根據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承擔相應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七十二條 縣教育局對學校安全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對措施得力效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年終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十三條 對及時排除重大險情,為保護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特別表彰和獎勵;

第七十四條 對職責不到位、措施不力,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到位的學校,縣教育局將進行全縣通報批評,并責成學校限期整改。

第七十五條 依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規定,學校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將對鄉鎮中心學校和縣直學校實行一票否決。

第十八章 附 則

第七十六條 本細則在現有國家、省、市、縣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等條款范圍內執行,由鄖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七十七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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