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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防范論文范文

2024-01-11

風險防范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審計風險;審計防范;建議;對策

1 審計風險

1.1 基本概述

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存在的時間的確很長,人們對于審計的概念卻難以統一。在學術圈比較有分量的說法來源于美國會計學會在1972年提出的《基本審計概念公告》,公告中指出,審計的含義是一個過程,一個查明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做法的一致程度,客觀評價經濟活動,并將查明的結果告知經濟活動的主要負責人的一種經濟過程。

1.2 審計風險的分類

按審計活動主體的性質分類,審計可分為以下三種:政府審計、獨立審計和內部審計。

1.2.1 政府審計

政府審計是國家進行的依法審計程序,審計程序由國家審計機關所屬的國務院審計署及派出機關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的審計廳和審計局執行。國家審計不僅有審計權還有監督權,對國務院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金融機構以及國企事業單位行使審計監督權。

1.2.2 獨立審計

獨立審計是由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對企業進行的有償的審計,往往是受雇于企業管理者。我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給出的審計定義為:獨立審計是注冊會計師依法受企業管理者的委托,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事項和經濟活動進行審查并出具審計報告的一種審計行為。它的特點就是審計風險大,而且注冊會計師是終身負責制,責任也大,審計結果和審計方法都是根據獨立審計開展的,遵循謹慎性原則。

1.2.3 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的范圍對比于政府審計和獨立審計就小得多,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有專門的審計團隊和審計小組對企業內部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負責。審計的最終結果直接對企業法人負責。內部審計的特點是幫助企業內部健全內控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責任到人,服務到位,目的是通過審計來提高經濟效益和完善會計制度。在歐洲國家,內部的審計人員都是企業管理者最信賴的人,既是助手也是幕僚。1999年,在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上給出了新的內部審計含義,內部審計屬于一項服務,是獨立且客觀的服務。它的目標是增加企業價值,通過規范的方法評估和控制審計風險,已達到企業效益的最大化。

1.3 審計風險的特點

1.3.1 審計風險的客觀性

現代審計的一個明顯的特征,就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總體中的一部分樣本來推斷總體的特性,而樣本的特性與總體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因此不管是統計抽樣還是判斷抽樣,以部分推斷整體總會有誤差,審計人員還是要承擔判斷錯誤帶來的審計風險。只要有經濟活動就會產生審計風險,無法百分之百的避免審計風險。只是風險的程度有大有小,有些風險并沒有對審計人員造成重大的影響和損失。對于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只能控制風險,改變分線發生的條件,但不能完全的消除風險。

1.3.2 審計風險的普遍性

對于審計風險的控制,不只存在于一個環節的控制,而是多個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與審計結果環環相扣,比如說財務上有重要數字的遺漏和錯報、內控的制度結構不完整、對項目的錯誤估計、項目的成交量大、財務狀況較差等一系列因素都會影響審計的風險的形成。審計風險存在于每一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出現了問題,都會影響審計風險的形成。所以對各個環節的控制和完善,就是對審計風險的控制和完善。

1.3.3 審計風險的潛在性

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要素就是審計責任。如果審計人員不收任何束縛,對自己的工作過程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產生審計風險。因為沒有責任就不會產生風險??涩F實是審計人員要對自己的審計行為負責任,這就決定了審計風險具有潛在性。如果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發生了偏離客觀事實的行為,但此行為沒有對審計過程造成壞的影響,那么這種審計風險就具有潛在性了。因為它沒有變成現實問題。審計風險的錯誤性是實踐檢驗之后才會顯現出來的,如果這個錯誤的行為被人們接受了,也不經過時間的檢驗了,那么審計人員就不會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最終也沒有變成現實,這就體現了它的潛在性,就是不一定會轉化成現實問題。

1.3.4 審計風險的偶然性

審計風險除了是某些客觀事實存在而切切實實產生的風險之外,也會出現一種情況是:審計人員不是主觀故意或者他們沒有意識到出現的問題而產生的審計風險,不僅接受了審計風險也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后果。審計風險也具有無意性,幼稚點的前提下,審計人員才會在審計期間更加謹慎,想辦法減少審計風險,才能更好地控制審計風險。假如審計人員徇私故意出具與審計結果不符的審計報告,那他承擔的審計責任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審計風險,是屬于因徇私受賄而不控制審計風險,這種行為本身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1.4 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

1.4.1 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能力

職業道德是工作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時需要遵循的行為規范。社會中的職業品類繁雜,各行各業都存在自己的職業道德。假如注冊會計師自身抵擋不住錢財的誘惑,在工作中收受賄賂,出具不符合審計結果的審計報告,那么就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遵循自己的職業道德?,F在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是參差不齊的,審計工作需要掌握多方面的知識,不僅有會計、財務管理方面的,而且還要有相關法律方面的,這些相關的知識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進步而不斷與時俱進的。有些審計人員實踐大于理論,就需要強化更新理論知識;有些人深諳理論研究可實戰經驗欠缺,就需要強化實踐。這些都是自身不夠專業的表現,也會造成審計風險的形成。

1.4.2 經濟環境的影響

市場和競爭是同時存在的,市場中有需求就會有競爭。我國在建國之后都是走的計劃經濟之路,一直到了1992年才深化社會體制的改革,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由市場合理的配置資源和主導供求關系。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競爭變得越來越激烈。會計事務所為了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一般情況下都會讓新人去負責審計工作,一味地追求數量而忽略了服務的質量。經驗不足的注冊會計師,知識儲備和實踐經驗的欠缺也會增加審計工作的風險性,造成重大失誤風險。

1.4.3 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最先保證的首要環節是依法審計,為了約束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我國在審計方面也頒布了相關法律法規,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等。就算是完善了相關法律法規,但也存在諸多問題,例如國家法律與地方法律的沖突,我國的相關部門并沒有完善這些問題,這樣就會加大審計的風險,不利于高質量的審計。

2 防范建議

2.1 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

良好有秩序的經濟環境是審計行業生長和發展的基礎。想要良好的審計環境,就需要對我國現有的法律環境進行改變,完善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根據法律體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此外審計部門還應該與監管部門多建立聯系,共同創建有利于審計行業發展的美好環境和良好秩序。

2.2 優化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

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下運行的與內部審計有關的內控制度,仍然有許多企業存在著不足和被動性。我們要大力完善企業內部的內控制度,以科學的方法,精準的戰略,和高瞻遠矚的目光來管控,以此來防止發生審計風險。想要保證會計核算和經濟活動能夠健康有序的完成,就需要企業會計人員和管理人員加強內控和監督工作,以此降低審計風險的發生,避免出現重大錯報風險,提高企業的美譽度。

2.3 依法審計

從事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第一必備的要素就是依法進行審計。法律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條例。審計人員嚴肅認真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審計,審計要求是公平合理,審計目的是降低風險和加強內控,審計最終服務于企業的管理者,為他們提供合理有據的信息披露,實現財務會計的有力監督。

2.4 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

審計是一項嚴肅的工作,需要從業者具有專業的水準,才能更好的提高審計效率和服務效率。因此審計人員也要具有高度的職業警覺性,不做違反法律法規的事情。還要結合實際案例,制定行之有效的審計計劃,及時識別被審計單位的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想好應對審計風險的策略,最后出具合理的審計報告。單位的財務人員也是需要同樣的專業水準和業務能力,及時更新稅收法律的知識,了解國家政策的變動,做好財務會計的核算,與審計人員共同配合,提高外部監督,健全內部控制,心里時刻把國家政策和法律規范放在心中。

2.5 加強單位財務管理隊伍建設

財務人員的配置源自于企業內部負責人的重視程度,想要搞好財務工作,不僅靠財務人員不斷更新知識體系不斷學習國家政策法規,而且還需要領導的支持和重視,有財務人員的培養意識。培養得力的會計人才,從基層抓起,每一個崗位都需要專業的人才,與其從外部招聘,不如從企業內部培養,建立企業內部的晉升通道,調動財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領導重視財務人員的成長也有利于企業的發展,財務是企業的靈魂,與各個部門的配合協調,與公司的戰略選擇都息息相關。不僅僅是財務人員還有審計人員,同樣要予以重視和培養,目的就是更高效率更高質量的服務于企業。

3 結論

綜合以上的內容,審計風險存在于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我們分析了審計風險的定義,分類、特點和成因,就是為了更多地了解審計風險,通過以上的精準分析,提出了幾條具有建設性的防范建議,創造良好的審計環境,優化內控,依照法律法規公平合理的做事,企業負責人重視審計人員和財務人員的培養,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才能降低審計風險,避免出現重大錯報風險,更好的服務企業,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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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防范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近幾年,隨著商業銀行貿易融資業務快速發展,國內保理業務作為新興的應收賬款融資方式迅速發展成為一種重要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工具。商業銀行在開展保理業務時既要積極創新又要注意國內保理業務所涉及的法律風險并加以防范。

【關鍵詞】國內保理 應收賬款融資 法律風險

一、國內保理業務及其發展現狀

保理(Factoring)是“保付代理”的簡稱,一般指保理商(如銀行)購入賣方與買方(付款人)間因貿易合同而產生的應收賬款,并為賣方提供銷售分戶帳管理、應收賬款催收、預付款融資和壞賬擔保等服務中的特定兩項或兩項以上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國際保理業務是國內出口企業的重要貿易融資方式,是成熟的金融產品。但由于政策及法律上的原因,國內保理業務自推出后一直乏人問津。1999年新《合同法》實施,有關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在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問題得到解決,國內商業銀行才正式開始辦理國內保理業務。

與傳統國際保理業務相比,國內保理業務有著更為廣闊的市場。雖然各家銀行對于發展國內保理業務的前景都十分看好,但現實中該業務的開展受到不少條件的制約,主要是國內法律法規和企業信用體系尚未健全。一方面,國內法律法規對于該業務中諸如應收賬款轉讓等相關問題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譬如,在企業破產情況下,有追索權的保理業務的清償程序在我國的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中并未有明確。另一方面,我國企業信用體系不完善,銀行為了規避風險,往往只限于對買賣雙方都是該行客戶的企業開展保理業務。在法律環境和企業信用體系的雙重局限下,各銀行對于國內保理業務的風險控制極為審慎,這限制了國內保理業務的發展。

二、國內保理業務的法律基礎

國內保理業務在法律性質上屬于債權轉讓,合同法中債權轉讓的有關規定構成了國內保理業務的法律基礎。

我國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從而,國內保理業務作為一種債權轉讓在法律上得到承認。同時規定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債權轉讓不以通知債務人為成立和生效要件,一旦雙方達成債權轉讓的保理協議,該應收賬款轉讓即告生效,這是隱蔽保理業務的法律基礎。

合同法規定在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這些抗辯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和后履行抗辯權、合同撤銷的抗辯權、債權無效的抗辯以及對產品質量、交貨方式、售后服務的抗辯等。因此,在由于合同違約、產品質量等問題給買方造成損失等情況下,買方可以拒絕付款。

對于債務人同時對讓與人享有債權的情況,我國合同法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消。這是債務人基于基礎交易合同所產生的一種抗辯,只要存在合同法中所規定的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即可向受讓人主張債務抵消,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銀行(保理商,即債權受讓人)保理業務面臨著風險。

三、國內保理業務所涉及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

根據以上分析,國內保理業務所涉及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合同風險

合同風險是指因交易合同不成立(合同標的交付不能、締約存在過失等)、合同成立但無效(生效要件不具備,如因不可抗力等)等原因而帶來的風險。

在實踐中曾經發生保理商未在保理合同中明確約定銷售商的合同義務,如售后服務、產品質量、交貨方式、交貨期日、交貨地點等不因債權的轉讓而轉讓,從而因債權的轉讓而承擔保理商本身無法承擔的合同義務;另一方面,保理商在客戶的選擇上沒有注意到銷售商與買方的買賣合同中是否約定合同應收賬款可以轉讓的條款,這將導致買賣合同中的應收賬款在保理商與銷售商之間的轉讓不能。

如果保理商沒有要求銷售商與買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債務轉讓須經保理商同意的條款,將導致買方將債務轉讓給資信不明的第三人。另外,如果保理商沒有要求銷售商與買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禁止行使抵消權,使得買方可用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同時到期的對銷售商的債權抵消轉讓的應收賬款,導致在無追索權的國內保理業務中保理商直接遭受損失。

上述種種情形,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出現在交易雙方的貿易合同以及銷售商與保理商之間的保理合同中,因此,在對國內保理業務進行法律風險評估時,應該對買賣合同和保理合同加以區分,從不同的角度去把握和評價其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2、履約風險

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導致買方合理拒付。例如賣方交貨質量有瑕疵、未按約定時間或方式交貨,這種情況導致應收賬款主觀不成立,因此發生買方拒付付款。這構成賣方轉讓的應收賬款權利瑕疵,賣方因此必須按照保理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對于銀行而言,如何避免履約風險的發生以及風險發生時可以采取哪些補救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從履約風險的防范來看,銀行對交易過程參與及控制是很有必要的。從融資環節上看,一般應該選擇在貨物已經發出并取得相應收貨憑證之后再融資,同時在放款之前還需要調查賣方的履約時間、方式等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辦理。

3、信用風險

在有追索權的保理業務中賣方承擔應收賬款的回購責任,即如果買方違約不付款,銀行可以行使追索權要求賣方退回融資款項。這種回購或者追索可以理解銀行要求供應商對應收賬款債務人承擔付款的連帶責任保證。

因此,在有追索權的保理業務中,買賣雙方應統一作信用分析,對該業務的審查原則也應考慮到這一點。但對于無追索保理而言,本業務的一個重要功能在于賣方的風險轉移,實際上是銀行承擔了買方的信用風險。如果賣方正常履約,而買方由于發生信用風險而未按照合同約定付款,銀行無權向賣方行使追索權,銀行將自行承擔損失。所以在無追索保理業務中銀行對買方的信用審查尤其重要。

對商業銀行而言,完善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是防范上述風險的關鍵,具體來說,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建立雙軌制的保理業務審查體制,謹慎選擇交易客戶。對合同/交易和企業同時進行審查、評估,對企業的評審又同時包含買賣雙方,但根據業務的具體情況,對合同的審查和對企業信用的審查應有所側重,對買賣雙方的審查也該有所偏向。

第二,加強交易跟蹤管理,防范履約風險。保理業務的開展意味著保理商對整個交易的過程的參與和控制。買賣雙方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是保理商對應收賬款順利回收的關鍵,因此,也是確保保理商業務收益的關鍵因素。為了規避因履約風險帶來的收益損失的可能性,保理商對整個交易的過程應主動介入、跟蹤管理,著重了解銷售商與買方是否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分析、判斷交易雙方的履約風險發生及權益實現的可能性,從而及時采取措施,防范風險。

第三,配備專職法律人員,強化從業人員培訓。由于國內保理業務是一項專業化程度較高、技術性要求較強的短期融資業務,因此,商業銀行在開展國內保理業務時,應配備專職法律人員,嚴格業務審查,防范因合同瑕疵帶來的法律風險。另一方面,保理業務從業人員良好的交易識別能力是認識和防止交易欺詐的關鍵,因此,商業銀行在開展國內保理業務之前,應對保理業務從業人員進行系統性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與業務水平。

本文從法律風險角度論述了國內保理業務的風險防范,作為保理商,國內商業銀行還要完善授信管理及風險識別與預警機制,加強國內保理業務的內控與管理,這些基礎工作是確保保理業務順利開展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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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防范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一直以來,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多以國家審計為參照。在實施審計全覆蓋進入一個新階段的背景下,通過分析審計全覆蓋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從審計監督體系、國家治理體系和審計風險防范的宏觀視角來認識內部審計,對審計全覆蓋等同于國家審計全覆蓋、僅從國家審計視角認識內部審計、國家審計風險防范限于審計過程本身等問題進行反思,明確我國內部審計在審計監督體系中具有基礎性作用。為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應強化審計機關履行法定監督指導職責的管理體制保障,搭建促進內部審計素質提升的平臺,落實促進內生性發展的成果利用機制,擴展內部審計所屬組織外延。

【關鍵詞】內部審計;全覆蓋;審計監督體系;基礎性作用

自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以來,審計全覆蓋得到全面推進。到2017年年底,審計署對中央一級預算單位實現審計全覆蓋,對中央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覆蓋率達到75%以上[1]。地方各級審計機關的審計覆蓋面也有較大提升。但是,在推進過程中,也暴露出許多矛盾。如審計署2017年9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并召開全國審計系統專題視頻會議,直接目的是糾正與同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印發的《對地方性法規中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有關規定的研究意見》不一致的監督行為,更重要的是要解決政府投資審計中制度機制不夠完善、部分投資審計工作質量不高、審計結果運用不規范等問題。與審計全覆蓋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簡稱《內審規定)》調整范圍保持一致,本文討論的內部審計范圍限于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一、當前審計監督全覆蓋存在的突出矛盾

1.資源約束與全面覆蓋的矛盾?!胺彩褂秘斦Y金的單位和項目,都要接受審計監督”,是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等實施審計全覆蓋的初衷。但全國使用財政資金的單位多達300多萬個,需要實施審計監督的面非常大。目前,全國國家審計人員只有9萬多名,審計力量嚴重不足,基層審計機關人力資源不足與審計一任務繁重的矛盾尤為突出[2]。2017年全國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達63.17萬億元,其中屬于國家審計監督范圍的國有控股資金投資達23.29萬億元,占比達36.87%。根據審計署統計數據,目前市縣兩級審計機關人員占全國審計人員總數的89%,有的縣級審計機關用于投資審計的工作量達60%。加之當前連年組織的國家宏觀政策跟蹤落實審計,政府性債務、保障性住房等專項審計,占用了大量基層審計機關人員,造成法定的同級預算執行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需要全覆蓋的審計項目無力安排或疲于應付。時間緊,任務重,為完成任務,走“簡易程序”,相當一部分審計項目沒有列入審計機關年度計劃,不下達審計通知書,不出具正式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甚至部分項目久審不決,長達五六年之久不能審結[3]。

2.全面審計與突出重點的矛盾。在審計資源不變、審計任務逐年增加的情況下,確保重點單位、重點領域審計無疑是合理的選擇。但多年以來,卻難以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例如,審計署1991年印發的《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試行辦法》規定:符合驗收條件的新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其竣工決算應經過審計機關審計。審計署2006年發布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2010年發布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均要求,確定年度政府投資審計項目計劃要遵循“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確保質量”原則,把“全面審計”放在第一位,實現“財政資金運用到哪里,審計就跟進到哪里”,而“突出重點”只體現在審計內容安排方面。一些審計機關在安排審計項目時,要求“凡投必審”,所有的政府投資項目都要經審計機關審計,不顧實際情況鋪攤子、上項目。各行業主管部門在規定基本建設項目驗收辦法時,如《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規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等,都體現了“竣工決算必審制”理念,將己經審計作為竣工驗收條件。直到2017年9月審計署發布的《規范投資審計意見》中才改變思路,要求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統籌制定年度投資審計計劃項目。

3.審計信息化建設不均衡與全覆蓋要求不適應的矛盾。對審計機關而言,審計全覆蓋意味著審計項目數量的急劇增加,審計項目巨型化、數據海量化、對象復雜化的趨勢日趨明顯。這將促使國家審計機關不斷改進技術方法,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以適應審計全覆蓋[4]。按照原審計長劉家義[5]的要求,審計信息化建設要做到:數據歸集要“全”,審計分析要“深”,技術應用要“新”,創新計算機審計技術,努力實現五個“一體化”。審計署在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地方審計機關在此方面參差不齊。審計信息化建設中信息資源的獲取來自兩方面:審計機關內部信息的積累整理、被審計單位信息的共享利用。2014年審計署成立了電子數據審計司,負責對全國各行業、各部門、各地區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采集、驗收和整理,并對電子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利用,協助審計組開展綜合數據分析。目前,審計署已經收集了包括財政、金融、公安、人社、海關、稅務等全國多個行業和部門的審計數據,掌握了豐富的信息資源,能夠有效確定審計風險點,提高審計效率,推進審計全覆蓋。但對基層審計機關而言,審計署并未下放數據共享權限,無法利用相關信息資源。同時,各級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和其他監管部門的信息資源實時共享程度各不相同,尤其是基層單位的信息化程度和數據權限均較低,基層審計機關難以從被審計單位獲取充分的外部信息資源,制約了其審計效率和深度,對于被審計單位內部信息資源甚至不如內部審計部門掌握得多。

4.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合力不足的矛盾。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的《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中辦發[2015]58號)明確要求:“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钡L期以來,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涇渭分明,未能有效銜接。我國改革開放后恢復審計制度時,國家審計力量不足,且國有經濟占主導地位,因此,將內部審計定位為國家審計的基礎和國家審計職能的延伸。在審計署1983年9月成立之前的8月,《國務院批轉審計署關于開展審計工作幾個問題的請示的通知》(國發[1983]130號)提出“可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內部審計機構,或配備審計人員,實行內部審計一監督”;并明確“建立和健全部門、單位的內部審計,是搞好國家審計的基礎”。隨著國家審計力量的增長、國有經濟占比的下降,內部審計作為國家審計輔助力量的角色逐漸淡化。盡管理論界對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及其協作探討得較多,但在審計實踐中,許多地方的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漸行漸遠。國家審計機關與內部審計機構之間不溝通審計計劃,對內部審計工作質量不進行檢查,內部審計力量和成果得不到利用。對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被認為是審計機關的邊緣業務,內部審計自律組織也受到近年來推進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外部氛圍影響,許多地方內部審計協會的指導監督功能名存實亡。內部審計因其獨立性較弱、業務人員流動性較大,受到審計機關的輕視,使得許多單位認為內部審計可有可無,精簡內審機構、弱化內審職能的現象較為普遍。

二、對全覆蓋審計監督體系中內部審計作用的反思

上述問題的存在,有體制、機制、環境等多方面的原因。但國家審計機關不可能對所有資產、所有項目進行全面審計,只能是“有深度、有重點、有步驟、有成效”的全覆蓋[6]。國家審計缺位的地方,其他審計監督方式必須及時補位。從整體審計監督體系、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功能、防范審計風險等多維視角進行反思,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的功能和作用,就顯得非常必要。

1.審計監督體系視角:是審計全覆蓋,而不是國家審計全覆蓋?!蛾P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對實行審計一全覆蓋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強調加大審計資源統籌整合力度,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有效利用社會審計力量??梢钥闯?,實行審計全覆蓋應基于整個審計監督體系,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共同發揮作用,而不是僅依靠國家審計力量。但該意見對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如何協同、資源如何統籌,沒有詳細規定。

目前,“國家審計全覆蓋”與“審計全覆蓋”兩種說法同時并行。大多數探討“國家審計全覆蓋”及其實現路徑的文獻以及專家解讀,均缺少對這兩個概念的辨析,或者直接將兩者等同起來。各級地方政府對《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的貫徹實施意見,只是將“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這句話原文轉發,沒有制定具體的貫徹措施和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各級審計機關安排審計計劃時,只考慮審計機關自身的力量,不考慮各主管部門、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建立、人員資源情況,形成了國家審計孤軍奮戰的局面。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對內部審計成果未充分利用,對主管部門或項目單位備案的內部審計結果置之不理,造成重復審計和人力資源浪費。還有的審計機關一開始不顧自身力量追求被審計單位數量全覆蓋,審計一署進行規范后又大幅收縮戰線,造成審計質量不高,審計風險加大。

2.國家治理視角:既基于國家審計基礎的定位,又基于審計監督體系基礎定位。我國于1983年恢復內部審計制度時,將內部審計視為國家審計的基礎和國家審計職能的延伸[7]。近年來,由于內部審計可以彌補國家審計的監督盲區,為國家審計提供可利用的內部審計成果,促進國家審計效率提高,其越來越受到重視,但大都仍限于國家審計的補充這一微觀視角。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學者開始從國家治理的宏觀視角關注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具有前沿性、基礎性、廣泛性、內生性等基本特征,通過兩個方面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發揮著獨特的基礎性作用。一是內部審計通過完善組織內部治理來改善國家治理的環境。內部審計不僅是組織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增加組織價值、促進實現組織目標的作用,還是內部治理結構的組成部分,具有監督制衡功能,是組織內部治理的基石。國家審計直接參與國家治理,而內部審計發揮作用的微觀組織的治理狀況是整個行業、地區乃至國家這一復雜體系的治理基礎[8]。二是內部審計對其他審計監督方式發揮基礎性作用。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內部審計構成國家審計監督體系,共同協作服務于國家治理。國家審計是審計監督體系中的主導力量,而內部審計廣泛分布于各個經濟社會組織,處于審計監督體系的最前沿,具有先天的信息優勢,可為國家審計、社會審計提供可靠資料,減輕外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是開展國家審計、社會審計的基礎,在審計監督體系中發揮著最為基礎性的作用[9]。因此應既重視內部審計在微觀組織治理中的基礎作用,也看到其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價值,既認識到內部審計對國家審計的基礎性作用,也關注到其在審計監督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這有利于審計全覆蓋監督體系的完善。

3.風險管理視角:既是組織治理的第三道防線,又是審計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內部審計不僅是內生性的組織內部控制機制的重要環節,而且對其他內部控制措施的運行是否有效進行監督和評價,還具有預防、揭示和抵御風險的“免疫系統”功能,是組織風險管理的核心環節,被公認為組織風險管理的第三道防線。同時,內部審計也是包括國家審計在內的整個審計監督體系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

按照審計風險理論,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風險是產生審計風險的首要因素。若不重視被審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將審計工作僅定位于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僅著眼于具體項目和資金的審計,發現問題即予以懲處,則不能從根本上督促法人單位持續完善組織治理,改進組織內部控制和業務活動中的薄弱環節,國家審計的效果也會大打折扣,導致屢查屢犯現象層出不窮。審計機關多年來的實踐經驗也證明,如果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審計機構組織得當、經常性開展監督,則違規問題就較少,風險隱患較小[9]。因此,要從根本上有效預防審計風險,不能僅局限于國家審計自身業務開展過程的風險管控,還要從組織治理環節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提高審計治理效果。

綜上所述,審計全覆蓋要著眼于整個審計監督體系,協同發揮各種審計組織形式的作用。內部審計是完善組織內部治理、改善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礎,處于審計監督最前沿,更是防范審計風險的第一道防線,為外部審計提供大量的可利用成果,對統籌整合審計資源、增強審計監督整體效能具有重要意義,在審計監督體系中具有基礎性作用。

三、促進內部審計發展完善審計監督體系的路徑

1.強化審計機關履行法定監督指導職責的管理體制保障。在我國的審計監督體系中,國家審計居主導地位,《審計法》要求國家審計履行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職責。審計機關要明確內部審計是審計監督體系基礎的定位,健全各項制度、機制,為履行職責提供管理體制保障。一是要明確審計機關具體負責的職能部門,嚴格考核機制。審計機關的主要領導要重視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賦予具體職能部門或業務部門工作職責,并納入年度工作計劃,與其他審計業務工作同安排、同推進、同考核,還要嚴格落實規定,將這項工作納入對下級審計機關的考核內容[10]。二是要建立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業務聯動協同機制,審計計劃協同,業務開展聯動。審計一機關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充分分析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內部審計報告,尤其對被審計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內部審計力量較強、經評估內部審計質量較高的,要更多地利用內部審計的資源和力量,審計機關的審計周期可適當延長。在對系統、行業或者業務同質性較強的單位進行審計時,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可以分別部署,分頭開展業務,信息互通,以發現和揭示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舉一反三。三是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內部控制測評的業務流程。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內部審計機構的健全和業務開展情況及內部審計工作質量進行測試和評價,并在審計報告中反映出來,對于發現的重要缺陷,要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

2.搭建促進內部審計素質提升的平臺。內部審計協會要加強自身建設,充分發揮平臺和陣地功能,提升自律服務水平,促進內部審計工作整體素質的提升。一是建立指導監督平臺,制定和完善對內部審計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的制度措施,對會員單位內部審計機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制度、業務開展等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內部審計機構根據本單位的工作目標,進一步明確定位,緊扣防范風險、脫貧攻堅、污染防治等工作重點開展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大局能力。二是建立實務交流平臺,通過內部審計案例評選、實操交流、樹立內部審計先進典型、組織內部審計人員開展課題研究、有獎征文、對發表論文和調研報告給予獎勵等方式,鼓勵開展專題研究和理論研討,推廣先進的理論、方法和手段,示范引領,分類施策,以點帶面,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執業勝任能力。三是建立業務培訓平臺,開展形式多樣的專題培訓,對本地區、各行業可能出現的重大風險、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及時提示提醒,并指導審計方法和完善審計程序,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專業人才的培養,提升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和風險預判能力,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四是建立信息溝通平臺,使其成為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機構溝通的橋梁和紐帶。借鑒國家審計“金審工程”的經驗,探索建立內部審計信息系統(包括數據采集、數據分析、信息預警、查證落實以及信息交換等功能模塊)??偨Y各地內部審計人員參與國家審計的經驗,利用國家審計人員權威性強、程序嚴格、風險辨識能力高和政策掌握全面等優點,發揮內部審計人員熟悉行業政策、了解單位情況等特長,參與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經濟責任審計,以提高內部審計一人員工作的規范性和業務能力,改善國家審計人員緊張的局面。

3.落實促進內部審計內生性發展的成果利用機制。根據有關資料,到2014年年底,我國的內部審計機構有7萬個,內部審計人員達25萬余人,當年共實施審計項目154萬個,促進增收節支達1.19萬億元,向司法機關移送線索287起,在促進組織機構發展和夯實審計監督體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許多單位,因內部審計成果發揮作用不足,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受挫,職能發揮受到影響。要積極落實審計署運用審計成果和內部審計成果的相關規定,建立內部審計一成果的綜合利用機制,提升內部審計的影響力,使各單位將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健全內部審計制度作為自覺行為。一是落實國家審計對內部審計資料備案及成果運用的相關規定,審計機關在開展審計業務時,應積極評估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有效利用內部審計成果,對內部審計已披露且已整改的問題,審計機關不再報告和處理,以增強內部審計對本單位保護的顯性作用,實現內部審計“激勵相容”效果的有效發揮。二是審計機關要開展專項檢查,督促各單位將內部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及其他審計的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干部和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彰顯內部審計效能。三是聯合組織等部門加強考核,要求各單位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

4.擴展內部審計機構所屬組織外延,發揮行業內部審計機構作用。內部審計機構是審計監督對象的內設機構,根據《審計法》和《內審規定》的相關條款,內部審計機構所屬組織有三種:一是本單位,《審計法》第二十九條、《內審規定》第二條均明確規定,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二是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內審規定》第三條對內部審計的定義,包含了對本單位及對所屬單位開展的審計活動,并在第十二條明確應當對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三是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內審規定》第十五條要求,下屬單位、分支機構較多或者實行系統垂直管理的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對全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內部審計機構所屬組織包括本單位以及所屬單位、下屬單位等三個范圍,并分別承擔開展內部審計、對所屬單位內部審計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對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三類職責。

一些行業的上級政府主管部門還根據行業性質、業務特點,制定本行業的內部審計指導辦法,對行業內下級政府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如:水利部積極對全行業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召開全國水利審計會,組織全國水利審計培訓;交通運輸部印發了《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操作指南》等。

還有一些行業對財政財務關系屬于下級政府的項目法人所建設的項目進行審計或審核?!端こ探ㄔO項目驗收管理規定》要求竣工財務決算應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組織審計,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水利部或初步設計審批單位,規定的審計管轄范圍和建設項目法人單位的審計管轄歸屬并不一致,實際上是一種行業內部審計。行業內部審計機構熟悉本行業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獲取信息的成本低、來源廣,更易獲得行業內的專有知識和獨特技能,也更容易取得行業內部相關成員的配合,并具有獨立性更高、威懾性更強的優勢,可對全行業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對重大項目進行審計[11]。

一些審計機關也注重發揮行業內部審計機構的作用,督促行業和系統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機構建設,切實履行其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推進職能?!秾徲嬍痍P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業務指導和監督的意見》提出“注重發揮主管部門的作用,會同制定行業性內部審計指導意見、內部審計工作指引等”,也是對行業內部審計工作的肯定。

因此,應突破前面三種內部審計所在組織行政和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的外延限制,在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中明確和規范行業審計的地位和職能。

四、結論

我國在推進審計全覆蓋的過程中已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績,但也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審計資源統籌整合不足、內部審計作用發揮不夠是一項重要的原因。從國家治理體系站位的高度、審計監督體系的全局,以及系統防范審計風險的視角來看,內部審計不僅是國家審計的補充,還是審計監督體系的基礎。要深入推進審計全覆蓋,在發揮國家審計主導作用的同時,必須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促進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在人力、信息、技術方面的資源整合,才能使我國審計監督體系發揮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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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防范論文范文第4篇

(河北經貿大學,河北 石家莊 050061)

摘 要:21世紀經濟全球化,企業競爭戰略化、全球化相伴而生?,F代企業內部審計職能由傳統的查錯防弊、績效審計、內部控制審計轉向風險審計,對企業內部審計進行風險管理,已成為一種必然需求。在研究內部審計使命演變過程的基礎之上,從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兩方面分析內部審計風險的成因,最后提出控制內部審計風險的對策。期望通過防范內部審計風險措施的提出,能夠有助于企業規避和最大限度控制審計風險,營造良好的誠信執業環境。

關鍵詞:審計風險;內部審計;成因;對策

莫茨和夏拉夫在《審計理論結構》一書中曾指出:“作為一種職業,審計應對所有依靠其工作的人承擔責任。審計只有接受這些社會責任,才會確立它作為一種職業的地位?!眲⒚鬏x的相關觀點是,“審計環境影響著審計目標、審計假設和由此確立的審計基本理論、審計規范理論和審計應用理論”。內部審計從產生到現代,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已經經歷了財務審計、績效審計、控制審計和風險審計四個階段。

1 內部審計使命的演變過程

內部審計(internal auditing)的發展經歷了幾個世紀,其使命幾經變化。內部審計活動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由于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產生,經濟組織內部的評價監督成為必要,宮廷審計、行會審計、莊園審計和寺院審計因此而產生,早期的內部審計形成。近代和現代的內部審計,是西方現代國際企業為加強內部經濟監督和經營管理的需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管理的內在需要而產生、發展起來的。

20世紀前后,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使資本和生產高度集中,企業規模急劇擴大,企業內部采取分級管理體制成為趨勢。大型企業的最高層管理者需要授權獨立的機構和人員,對所屬分支機構和中下級管理層的經營業績進行內部評價和監督,近代內部審計由此產生。此時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主要體現在審查企業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表,了解受托人的責任履行情況。這時的內部審計以財務審計為主,審計目的是查錯防弊。

“二戰”之后,市場競爭更加激烈,企業組織目標的實現面臨非常大的風險。為了在激烈競爭中求生存謀發展,企業十分重視內部審計的獨立評價、監督、保證和咨詢等作用?,F代內部審計由財務審計、發現舞弊擴大到經營管理活動和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領域。

從以上事實,我們不難看出,內部審計的產生主要基于三種基礎:一是財產和資本的委托經營管理,作為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結果的使用者主要是企業等經濟組織的出資人及其代表,用于與重大經營或選擇管理有關的決策,以保證出資人權益的最大化;二是經濟組織管理層次的增多,上層管理層需要通過內部審計,檢查中下層管理人員執行其制定的經營方針和策略的情況,審計結果的使用者主要是組織的上層管理人員;三是組織目標實現的風險加大,管理層需要通過內部審計的職能對組織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其審計結果的使用者應該是組織內部的管理層,用于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的決策。

進入21世紀,隨著企業戰略管理的實施,風險已成為決策內部審計方向的基礎。IIA(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2001年版《內部審計實務標準》規定,“首席審計執行官(CAE)必須建立以風險為基礎的計劃來決定審計活動的優先性,并且與公司目標相協調一致”,“內部審計活動的參與計劃必須以至少一年一次的風險評估為基礎”。我國財政部2008年頒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規定,企業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準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2009年3月華盛頓圓桌會議反復出現風險和風險管理的議題。會議提出,CAE應率先確保風險管理在整個組織的有效運行,讓內部審計在組織中扮演戰略伙伴和風險管理捍衛者的角色。

增強審計意識,重視審計風險,最大限度規避、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是當今審計工作面臨的重要任務,也是提高審計質量的關鍵。本文結合審計工作實踐,對審計風險的成因進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防范對策。

2 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信息時代經濟全球化速度加快,企業經營戰略化、全球化相伴而生,風險比以前任何時期更為凸顯。本文從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兩方面分析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2.1 客觀方面的因素

企業面臨社會環境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必然導致審計難度和審計風險的增加。內部審計風險客觀方面的原因表現為:一是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F在我國企業中只有上市公司依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在董事會下設置審計委員會,其他很多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情況無法保持足夠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則審計工作面臨失誤與差錯的概率增大,審計風險增加。二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我國有些法律、法規出臺相對滯后,致使對審計過程中的新情況無法可依,給企業審計工作帶來風險。三是企業審計業務復雜化。企業經營業務日趨復雜,內部審計范圍不斷擴大,不僅包括對財務上的審計也包括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評價等工作,從而增加內部審計風險。

2.2 主觀方面的因素

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除客觀因素外,還有主觀方面的因素。主要體現在:一是內審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目前,我國審計人員隊伍中,具備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雙高人才偏少,專業知識單薄,直接導致內部審計風險的產生。二是審計方法的局限性。我國內部審計方法仍以賬項基礎審計方法為主,審計目的還在“查錯防弊”階段,內部審計人員風險觀念比較淡薄,運用以風險導向為核心的審計方法防范和化解風險更無從談起。

3 防范內部審計風險的對策

企業成敗的影響因素很多,但更多取決于它駕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即管控內外部風險的能力。針對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本文從三方面提出防范內部審計風險的措施。

3.1 嚴格執行審計程序,健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審計程序分為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報告階段。具體包括:審計方案的編制、審計測試、審計取證、審計工作底稿編制、交換審計意見、草擬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等。其中,審計測試和審計報告是關鍵環節。原因在于,審計測試由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構成,是審計風險產生的“導火索”,審計報告則是審計結果的書面總結,是審計風險的載體。作為企業的CAE,必須對這兩個審計質量環節高度重視。

3.2 實行內部審計外包

內部審計外部,也稱為內部審計外部化,是指企業將內部審計工作部分或完全交由外部的專業化機構和人員實施的一種內部審計管理模式。其實質在于,將企業的管理職能進行適當分工,利用外部專業化資源為內部管理服務,以期實現防范內部審計風險和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的目標。實現內部審計外包,通常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主要采取四種方式:全部外包、合作內審、審計管理咨詢和協力式委外。

3.3 強化風險評估過程

重新評估企業風險,應包含正在發生的外部風險,并做到經常量化風險帶來的影響??紤]風險評估環境時也應考慮準備狀態、風險發生頻率和如何應對風險等因素,同時風險評估的所有領域都要考慮對組織信譽風險的影響。評估風險的相互影響程度,因為風險聯合之后,可能會類似于聲波的疊加效應,形成波峰,從而迅速擴大為高風險。

企業內部審計和風險管理戰略,已經逐步建立戰略伙伴關系。這種變化的積極作用表現在:內部審計能夠加強與高管層和審計委員會之間的交流,并獲得一定程度的信任。通過使內部審計工作更加符合股東的期望和不斷調整風險關注點,內部審計工作也變得越來越靈活。將審計計劃的制定與業務戰略以及當前面臨的風險相結合,內部審計人員可以把工作重心從財務和合規性調整至更注重經營和ERM效果的戰略性角度,營造良好的誠信執業環境和規范的企業內部審計氛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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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素萍.內部審計中的風險問題及其控制對策[J].財會研究,2010,(4):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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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防范論文范文第5篇

房地產是我國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的支柱產業,它的發展對于發展經濟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拉動相關行業發展、擴大內需等都產生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房地產信貸又是一項充滿風險的業務,房地產金融業穩定健康發展對提高宏觀調控效果,確保金融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受各種因素制約,目前影響我國房地產金融業穩健運行的一些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基層房地產金融業仍然面臨諸多風險隱患。準確、全面把握基層房地產金融現狀,健全完善科學有效的住房金融體系,有效防范、規避房地產風險向金融領域轉化,已成為提高經濟運行質量的關鍵。因此,如何規避金融風險、積極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地向前發展,將是當前十分重要的任務。

一、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業務現狀

近年來,房地產業投資的迅猛發展,使得房地產信貸余額占銀行信貸總余額的比重也快速增長。據央行的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年,房地產貸款余額增加2.34萬億元,同比上一年多增9,987億元,增量占同期各項貸款增量的比例達28.1%,其中包括開發貸款和個人房貸,而個人房貸又占到整個房地產貸款的7成左右。較2012年末大幅增加了10.07個百分點??梢?,我國商業銀行對房地產貸款依賴度較高。年初,銀監會數據顯示,2013年末,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貸不良余額為214.4億元,較上年下降64.7億元,不良率為0.48%,同比下降0.23個百分點;住房按揭貸款去年末不良貸款余額為225.8億元,同比上升21.4億元,不良率為0.26%,同比下降0.03個百分點。

另一方面,受利益驅使,大多數開發商熱衷于高價化、大戶型商品房開發,低價位、普通商品房供應偏少,過剩與小足并存,高檔、別墅類住房大量空置,增大銀行信貸資金安全風險。目前我國小城鎮房地產市場存在自有住房擁有率偏高、存量過剩、空置率偏高、購房需求降低、住房供大于求、房價存在下行趨勢。

在正常合理改善需求、城市拆遷被動需求、長期投資需求和短期投機炒作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小城鎮房價上漲而偏快。房地產價格是引導投資和消費的重要市場信號,房價偏高或波動幅度過大,會給當地經濟金融帶來諸多不利影響:一是房價虛高帶來的高額壟斷利潤,會誘發盲目投資行為。二是房價大幅上漲,加重居民購房負擔。三是房價租金持續上漲,容易誘發抵押物價值虛高評估,銀行存量房地產貸款而臨較大貶值風險。如何保證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資金的安全,避免市場風險,已成為商業銀行資產質量健康發展首要任務。

二、基層商業銀行房地產信風險

結合以上銀行對房地產信貸過程,銀行可能遇到風險如下:

(一)來自開發企業的風險

房地產開發粗放型特征明顯,開發企業規模小,資質水平偏低,綜合實力弱,部門協調機制不健全。作為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承貸主體,房地產開發企業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基層商業銀行貸款安全。近年來,由于房地產行業高速增長,吸引社會各種資本競相進入房地產市場,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魚龍混雜的問題。但其中真正具備開發實力的不足半數,而且普遍存在著開發資質低、規模小、負債率較高的問題。這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于自身實力不強,必然主要依賴銀行貸款進行項目開發,陷入負債率持續升高的惡性循環,一旦資金鏈條斷裂,信貸風險就會集中暴露。

(二)市場風險

房地產項目的市場定位往往成為市場風險的主要決定因素,其中價格和當地對該同類項目的供需情況是衡量市場風險的主要參考指標。一是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容易造成市場價格過分偏離其真實價值,從而產生泡沫,一旦泡沫破滅,房地產價格下跌,作為抵押物的房地產就會貶值甚至大幅縮水,這將給銀行帶來不小的損失。

地方政府把房地產業、尤其是住房產業,作為當地經濟新的增長點,房地產金融成為了房地產業發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支持和保障因素。一些地方財政亦存在“以地生財”的傾向。而從宏觀層面來剖析,“以地生財”貽害匪淺,扭曲了政府職能,導致政府與百姓爭利。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高負債經營隱含財務風險

據有關統計我國房地產開發商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的銀行資金占其資產的比率高達70%以上,房地產開發企業負債經營的問題較為嚴重。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良莠不齊,隨著房地產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監管力度不斷加大,開發貸款門檻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鏈條日趨緊張,一旦資金鏈條斷裂,風險就會暴露。由于房地產項目按揭時間較長以及周圍經濟環境影響,在此期間容易滋生許多不確定性風險因素。

(四)基層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存在操作風險

由于基層房地產起步晚,房價虛高、受利益驅動,無論是政策性房地產還是商業性房地產都把目光轉向了銀行業,而基層商業銀行業在利益驅動下,爭相進入房地產融資領域,承擔了房地產業的大部分資金需求,同時也積聚了房地產業大量融資風險。突出表現在:貸前審查經辦人員綜合業務參差不全,對資料真實性、正當性審核不嚴或難于把握;抵押物管理不規范,辦理抵押的有關職能部門協調配合不力,缺少有關的風險預警方法。另外,由于土地儲備中心運作不規范、對其監管不嚴而導致土地開發貸款有較大信用風險,由于有關法律法規的不配套而導致房地產貸款的法律風險也在加大。諸如此類,銀行房地產貸款的風險幾乎無處不在。

(五)經濟風險

房地產上游的風險傳導,如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將會加大房地產開發的經營成本,甚至推動房價的上漲,給市場帶來許多不確定性。此外,政策及國民經濟總量的發展和人們消費水平都將影響到房地產的需求市場。由于房地產的行業特性,其受經濟環境的影響因素較多,影響也較大。

三、房地產信貸風險防范措施

(一)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

政府要增強對房地產宏觀調控的前瞻性和科學性,改善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對起步晚發展迅速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房地產開發,要積極完善調控手段,提高調控能力,促使房地產業穩定、健康、有序地均衡發展,防止大起大落,防范房地產泡沫的產生。完善土地收購儲備供應制度,改善土地供應形態和方式,促進房地產市場成熟、健康發展。

(二)房地產企業要提高自身的抗風險能力

房地產企業自身應增強管理能力、市場競爭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誠信度,提高抗風險能力。作為資金密集型產業,房地產業的規模經濟效應較其他行業尤為明顯,對于經濟欠發達的地區房地產業內部適度的資本集中,能有效地節約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成本,提高抗風險能力。

(三)銀監會要充分發揮監管作用和服務功能

小城鎮房地產在大中城市房地產市場總體繁榮的驅動下,基層金融部門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雙方投資擴張沖動在一定程度上互相強化。銀監會應加快發揮在社會信用基礎和市場誠信制度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充分發揮其監管作用和服務功能,對基層商業銀行對房地產貸款進行多范圍監督,以促進金融穩定。

(四)提高商業銀行的風險防范能力

商業銀行自身應加強管理,提高風險防范能力?;鶎由虡I銀行要建立和擴大房地產市場信息來源,及時關注各地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提高對房地產市場發展形勢的分析預測能力,加強對房地產行業周期波動的研究,防范市場風險于未然。信貸從業人員必須樹立牢固的風險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意識,在調查環節盡職盡責,認真做好貸前調查工作,及時分析信貸業務的客戶風險和經營風險。

信貸人員應提高綜合業務素質,審批環節嚴格把關。一是分析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宏觀政策;二是分析項目投資資金組成的合理性和來源的可靠性,項目資本金比例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比例,自有資金是否到位,部分銷(預)售收入作為投資來源是否可行等;三是分析項目抗風險能力,結合成本、凈現金流量、投資收益率、敏感性因素及市場前景及其競爭力等因素,有效地防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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