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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學論文范文

2023-03-18

財政學論文范文第1篇

摘要:獨立學院作為新生事物具有很多優勢,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本文主要從法律地位、與母體高校的關系、教育質量三個方面對獨立學院進行論述與分析,使人們對其進行理性思考。

關鍵詞:獨立學院;辦學模式;理性思考

Rational thinking on the mode of Independent Colleges

PENG Hua-an, ZHANG Liu- fang

(School of Education Science,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7, China)

Abstract:As a new type of institution, the so-called Independent College, has both advantages and some problems. This paper mainly exposes and analyzes the Independent College from the legal status, the position and relationship with the parent university, and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so as to enable people to consider the Independent College more rationally.

Key words: independent colleges; school pattern; rational thinking

獨立學院是普通高校和社會力量合作的辦學模式,它促使優質教育資源和社會資金有機組合。它是有中國特色的、富有群眾首創精神的新型辦學模式。但如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樣,獨立學院的發展是個逐步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在其發展初期不可避免會出現一些困難、問題和矛盾。筆者認為,為了促進獨立學院的健康發展,必須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獨立學院的法律地位問題

我國獨立學院的發展速度非???,到2006年5月26日,經教育部核實的獨立學院有317所,在校大學生達到100多萬人。但到現在為止,除了“8號文件”之外,尚無一部專門針對獨立學院的相關法律或規章制度。對于獨立學院的性質定位問題,沒有任何法律、法規等條款加以規定,獨立學院缺乏辦學的合法性。獨立學院產權不明晰、治理制度安排不合理是制約獨立學院發展、導致違規難禁的根源。獨立學院既非公辦,但也決非純粹民辦,而是帶著“紅帽子”的雜交品種。從教育部“8號文件”體現的立法精神和政策導向中可以看出,《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并不完全適合于獨立學院。原因有三:其一,《民辦教育促進法》出臺時,獨立學院尚未全面登臺,獨立學院發展中的問題沒有完全顯露,所以該法對獨立學院中的許多問題沒有明確的界定。其二,由于公立母體高校在獨立學院發展中仍處于主導地位,因此獨立學院很難說是真正意義上的民辦教育。從現實而言,獨立學院實行高校領導、地方參與的領導體制。舉辦高校要“加強對獨立學院教學、招生、財務、黨的建設等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獨立學院凡涉及發展規劃、教學、招生、財務、收費和穩定工作等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提交高校黨委或行政研究同意”。這些重大事項的決策權與校董會的職責重疊。從普遍意義來看,獨立學院董事長基本由投資方出任,舉辦高校決策與校董會決策屢發沖突,其根源在于獨立學院產權制度和公共治理結構安排不合理。[1]其三,《民辦教育促進法》中的“合理回報”既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也不是一個經濟學的概念。不論是舉辦者還是投資者對“合理回報”都無法明白,如合理回報的幅度、投資者的收益和結余在投資者和辦學者之間如何分配等問題都沒有明確。而且獨立學院的“合理回報”與民辦高校不完全相同,它的“合理回報”在扣除與民辦高校相同的費用之外,還要付給母體高校一定比例的提成。[2]產權清晰是“合理回報”的前提,只有產權清晰了、產權結構合理了,才能說回報的合理性。其四,教育部“8號文件”中規定母體高??梢砸詿o形資產和師資或品牌與投資方的資金合作,而公立大學的無形資產如何評估,這是一個法律問題,必須通過進一步完善法律才能解決??傮w來說,獨立學院有自身特殊性,國家關于民辦教育的法律法規不完全適用。對獨立學院的性質、任務、地位、作用;對投資、產權、回報與運營性質的界定;對學校的公益性與資本的尋利性;對舉辦者、合作者和獨立學院三者之間的關系等都有待作出明確回答。因此盡早出臺針對獨立學院的法律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最佳途徑,在出臺全國性法律條件不成熟的時候,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規是十分可行的辦法,避免獨立學院在發展過程中受損。

二、獨立學院與母體高校的關系問題

英國劍橋大學前副校長阿什比曾經說過:“大學是繼承西方文化的機構。它保存、傳播和豐富了人類的文化。它像動物和植物一樣地向前進化。所以任何類型的大學都是遺傳與環境的產物”。[3]因此,無論以什么形式產生的高等院校都會有其“母體”,都會有某種或某幾種形式遺傳的產物,都會從中折射出其他院校的影子。這種遺傳方式最大的好處就在于:可以直接借鑒其他院校成功的辦學經驗,少走彎路,盡量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獨立學院在成立之初,能夠借鑒其母體高校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辦學經驗,利用其優質的辦學資源,確實是明智之舉。但是,作為一種新型的辦學模式,如果只是簡單地“克隆”其母體高校的辦學模式,忽視自身的建設,沒有做到“相對獨立”,在辦學過程中就會給雙方的發展都帶來十分嚴重的危害。從形式上看,有些獨立學院無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的法人與財務,無獨立校園,不能獨立頒發學歷證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教育部的文件公布后,獨立學院在招生、文憑發放、教學組織和管理等方面都逐步獨立了,但在法人地位、校園、財務等方面,有些學校迄今為止還沒有獨立。截止2004年底,全國經教育部認可的獨立學院有249所(另有100多所未被認可),其中還有近30%的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約有40所還沒有獨立校園,40所左右還沒有實現財務獨立。[4]從內容上看,有些獨立學院無獨立的教學管理計劃、師資、管理機制,基本采用母體高校的管理機制。如獨立學院一般設置與母體高校相同或相近的專業,獨立學院的熱門專業一般也是母體高校的熱門專業。以浙江省為例,22所高校中已有20所設有計算機與技術專業,19所開設了英語專業,14所開設了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此外還有多所學校開設了財政學、工商管理專業。而這些高校新增的20多個獨立學院也基本上開設了這些專業。[5]這顯然不利于獨立學院辦出自己的特色,而且這些熱門專業的師資和其他教學資源本身就比較緊張,獨立學院的過分依賴將使母體高校不堪重負,教學質量有可能滑坡,導致母體高校學生的教育權益受到損害,母體高校的學生和降分錄取的學生接受同樣的教育、拿一樣的文憑,在就業市場上就可能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導致新的教育不公平。在領導體制上,雖然承認獨立學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往往以董事長來替代院長作為法人代表,名義上獨立學院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但在實際中有的由母體高校黨委代行董事會職能,對于院長的任命,有的由母體高校黨委任命,有的由母體高校黨委提名、由董事會討論決定任命。這就使母體高??刂屏似漕I導權,獨立學院院長職務形同虛設。在人員聘任上,獨立學院過多地聘任母體高校的人員,有的獨立學院50%以上的專任教師和管理干部是從母體高校的在職教師和干部中聘任的,各分院的負責人也由母體高校相關院系負責人兼任。據報道,某獨立學院2002-2003學年上學期校本部委派59名教師,占授課教師總數的80.8%(而外聘教師、校內退休教師分別占16.4%、2.8%),2005-2006學年上學期校本部委派76名教師,占授課教師總數的34.4%。[6]過多的母體高校人員會帶來一些不良的影響,由于思想上的惰性,按照原來的方法得心應手,來自母體高校的人員缺乏探索和建立全新的獨立的、有效的適于獨立學院的教育教學運行機制[7]。獨立學院與母體高校的關系是天然的,也是割不斷的,但獨立學院必須正確處理依托關系,只有善于依托母體高校長期積累的優質教育資源才能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獨立學院的盈利問題

從高等教育的性質來看,教育屬于公共物品或準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具有外部性。當教育這種公共物品轉化為私人物品或準私人物品向社會成員提供時,就必然在某種程度上具有可分性和排他性,從而使教育變成一個有利可圖的領域。獨立學院要為社會培養專門人才,根據高等教育自身的內在規律配置資源,保證教育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水平。同時,在市場競爭環境中,獨立學院作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為適應所有制結構多樣化而產生的多元化辦學體制下的一種特殊的辦學模式,其經費渠道不是來自政府,只能依靠自身的運作籌集,它在自身的運行中必須要有相當多的結余才能形成良性循環,有經濟效益才能維持辦學的可持續發展,而結余就包括盈利和不斷地多渠道吸收資金,因此是不能沒有盈利的。如果沒有寬松的結余,學校就無法發展,辦學條件就不可能不斷地得到改善。這就帶來了教育公益性和資本尋利性的矛盾。目前,獨立學院的運行過程中,追求短期的經濟利益,忽視教育的長遠利益的現象仍然存在。獨立學院比一般的民辦高校起點高,可以直接獲得實施普通高等教育、頒發正規學歷文憑的辦學權,依托學校又通過選派教師、干部到獨立學院教學和管理,把成熟的辦學經驗和優秀的教學資源提供給獨立學院,因此它的發展速度較快,在處理“質量、規模、效益”三者關系時難免會出現急功近利的傾向,因而建立法律的監督機制,使法律、政策落實到位,加強對獨立學院質量監控就顯得更加重要。

四、獨立學院的教育質量問題

提高教學和人才培養質量是獨立學院的靈魂和生命線。沒有好的教育教學質量就沒有獨立學院的明天。但是獨立學院是一個新出現的事物,有一個發展的過程,在發展初期,由于各種原因,沒有處理好質量、規模與效益的關系,存在較大的教育教學質量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教師隊伍不穩定,結構不合理

獨立學院由于建校時間較短,還沒有建立一支穩定的師資隊伍,其教師隊伍主要由母體高校兼職教師、專職教師和外聘教師組成,其中兼職教師和外聘教師占主體,專職教師所占比例比較少。梅貽琦先生曾說過:“大學者,非謂有大樓之謂也,乃大師之謂也?!豹毩W院這樣的師資隊伍狀況嚴重影響了教育教學質量。首先,在專職教師隊伍中,教師年齡結構不合理,年輕教師居多,骨干教師少。目前,在獨立學院任教的專職教師,大多數是近兩年剛剛畢業的碩士生、本科生,他們年輕有朝氣,教學方法生動、活潑,創新能力強,但是也存在著教學經驗不足,對學生了解不夠,不能針對學生特點組織教學的問題,由這批年輕教師承擔教學重任,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教育質量的提高。其次,聘任的退休教師,即在公辦高校從教學科研一線退休后,來到獨立學院任教的。他們工作非常敬業,但由于獨立學院不同于公辦高校的人才培養方案,教學對象的變化、培養目標的不同、人才的類型各異勢必導致教學理念和方法的變化,面對這種新情況,許多退休教師還用公辦高校的教學方法和經驗就失靈了,教學效果每況愈下,提高教學質量的難度很大。第三,兼職教師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獨立學院的教學中。那些母體高校的教授、副教授們不僅有教學上的壓力,而且還有科研任務,有些碩導、博導還在指導所帶研究生的學業,可謂不堪重負。據報道,我國所要求的師生比例是1∶14,而我國普通高校的師生比一般為1∶18,有些甚至超過了1∶20。以上述獨立學院在校本部聘用的76名教師為例,他們除了承擔獨立學院的教學任務之外,在校本部還有繁重的教學任務,其中每周10-19節課者23人;20節以上者6人,最多的一位教師每周上課竟達到30節。[6]在此情況下,他們已經沒有過多的精力和時間為獨立學院的學生上課,只能叫他的研究生或本科生來代課。此外,教學是備、教、輔、改、考等多個環節相統一的過程,母體高校的教師因為自身所承擔的教學和科研任務較重,難于深入研究獨立學院學生的心理、性格特點和特長、愛好,難以為基礎較差的學生單獨備課,難以做到因材施教,學生的課后輔導答疑也無法進行,教學質量勢必難以提高。

(二)生源素質堪憂

目前我國全日制普通高校都是以高考分數來實施招生錄取,獨立學院在這種招生錄取體系中被稱為“三本”,是在“一本”、“二本”錄取完畢后實施錄取的,加之獨立學院實行“按成本收費”,從而形成了獨立學院特有的生源特征:生源的文化素質比較低。目前全國獨立學院的招生基本上都是采取降分錄取,不同的省份政策不同,大都比“一本”、“二本”線低40-100分,如以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高考最低控制線來看:文理科平均分與本科第一批錄取分的差距,2003年為75.5分、2004年為118.5分、2005年為80分;與本科第二批錄取分的差距,2003年為35分、2004年為68.5分、2005年為33分。[8]因此注定了獨立學院的學生群體的文化功底相對較差,特別是在系統理論學習水平等方面體現得較明顯,在知識的理論性、深度與廣度等方面也都有缺陷。多數學生文化基礎不夠扎實,學習自覺性、主動性有待進一步提高,良好的學習習慣還未形成。調查發現,不少基本概念、基本知識本來在中學階段就應當掌握,但在教學中卻常常需要補課,否則學生無法接受新知識。不少學生沒有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如紀律松懈、懶散,跟不上教學進度,畏學、厭學等情況較為突出。

(三)校園文化亟待改善

“辦大學就是要辦一個氛圍”,辦獨立學院亦然。校園是人才成長的搖籃,是人類文化傳遞、發展和創新的重要基地。它既是一個教育環境,也是一個文化環境。高品位的校園文化環境猶如一種無形的力量,對青年學生的成長具有潛移默化的陶冶和濡染作用,有利于提高他們的文化品位和人文修養。但從現實情況看,獨立學院的校園文化建設存在很多不足:其一,由于獨立學院大都建校時間比較短,歷史和文化積淀不足,與綜合性大學相比,人文環境較弱,文化素質較差,缺乏普通大學的人文傳統,甚至有的獨立學院根本就沒有其獨立的校園;其二,校園缺乏應有的文化氣氛,尤其是人文氣氛。獨立學院所有權主體虛置和缺位導致投資方追求短期效益,他們最關心的是盡快收回成本并盈利,他們所追加的投資就是用于擴大辦學規模,增加熱門專業或“短線”專業的外延式發展,而對學生進行性格陶冶,提高學生修養的內涵式發展漠不關心,整個校園充溢著商業氛圍,而鮮有校園所特有的人文氛圍。

獨立學院作為一種新的辦學模式,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是比較嚴重和緊迫的。而導致問題的因素多種多樣,有的是事物發展初期條件欠缺、經驗不足所造成的,也有的是我們思想保守、觀念落后所造成的。為了在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健康發展,獨立學院的投資者、辦學者應該充分認識到發展中所存在的問題,積極地采取各種措施不斷完善自己。社會各界也應努力為獨立學院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加強政策立法和引導,探索發展獨立學院的規律與對策,實現獨立學院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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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友良)

收稿日期:2006-10-29

作者簡介:彭華安,1980年生,男,江西九江人,南京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2005級高等教育學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高等教育基本原理、民辦高等教育;張留芳,男,南京師范大學黨校校長、組織部副部長。

財政學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上世紀60年代,國內外學者開始關注教育扶貧的功能。經歷了幾十年的發展,相關研究取得了顯著的成果。本文總結了近年來扶貧理論的發展和教育扶貧的模式,并對目前教育扶貧研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思,以期為新時期的教育扶貧提供借鑒和參考。

關鍵詞:教育扶貧;理論;模式;述評

教育扶貧,是指針對貧困地區的貧困人口進行教育投入和教育資助服務,使貧困人口掌握脫貧致富的知識和技能,通過提高當地人口的科學文化素質以促進當地的經濟和文化發展,并最終擺脫貧困的一種扶貧方式。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國內外關于扶貧開發理論的研究大致經歷了從“貧困文化理論”Ⅲ、“資源要素理論”、“人力素質貧困理論”到“系統貧困理論”的發展,從經濟、文化、人力資本、社會政策系統的角度分析了貧困的成因,并從經濟、文化、教育、結構調整等方面提出相應的扶貧方式。而對于教育扶貧的研究大多是在扶貧開發理論假設下,從教育的扶貧功能這一角度去闡述。

一、教育扶貧的理論淵源

1、貧困文化理論

貧困文化論是由美國學者奧斯卡·劉易斯(OscarLewis)提出的。他認為,貧困文化是貧困群體在與環境相適應的過程中產生的行為反應,并且內化為一種習慣和傳統文化,它的特點是對自然的屈從感、聽天由命、對主流社會價值體系的懷疑等。也就是說,貧困地區人口安于現狀、不思進取的生活態度,內化成群體的一種思維定勢和行為準則。在這種貧困文化的熏染下,形成一種低水平的經濟均衡,并在貧困地區一直延續。

2、資源要素理論

國外學界資源要素論的主要代表有馬爾薩斯(T.R.Malthus)的土地報酬遞減理論、納克斯(R.Nurkse)的貧困的惡性循環理論、萊本斯坦(H.Leibonstein)的臨界最小努力理論。他們主張增加貧困地區的資本投入力度,使其達到國民收入增長的速度,強調資本的積累和形成,以期推動社會的經濟增長。中國學者姜德華最早對我國貧困地區的類型進行了分析,并總結了自然資源的不合理開發與自然生態惡性循環的過程。他把貧困的原因歸結于對自然資源的不合理開發,或是過度開發導致環境惡化從而造成深度貧困。資源要素理論主要從經濟學的角度認為貧困是對土地、勞動力、資金等生產要素不能進行有效地合理配置的結果。

3、人力素質貧困理論

1960年,美國學者舒爾茨(T.w.Sehuhz)在美國經濟學會上發表了題為“人力資本投資——一個經濟學家的觀點”的演說,提出經濟的發展取決于人的質量,而不是自然資源的豐瘠或資本存量的多寡。他認為,貧困地區之所以落后,不在于物質資源的匱乏,而在于人力資本的缺乏;加強教育事業的發展,對人力資本的形成、經濟結構的轉換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上世紀80年代,我國學者王小強、白南風通過“進取心量表”測量人的素質,量表包括改變取向、新經驗、公共事務參與、效率感、見識、創業沖動、風險承受、計劃性等8個指標。他們將貧困地區人口的特征描述為:創業沖動微弱,易于滿足,風險承受能力較低,不能抵御較大困難和挫折,不愿冒險;生產與生活中的獨立性、主動性較差,有較重的依賴思想和聽天由命的觀念;難以打破傳統和習慣,接受新的生產、生活方式以及大多數新事物、新現象較差,安于現狀;等等。他們總結出“人口素質差”是貧困地區貧困、落后的本質原因。

4、系統貧困理論

系統貧困理論認為,貧困是由諸多綜合因素系統運行的結果,貧困的根源是由“陷阱一隔離一均衡”所構成的一個“低層次、低效率、無序的、穩定型區域經濟社會運轉體系,這個體系規定著貧困延續的軌跡”。在這個貧困區域系統中,社會的能力機制、資源基礎與求變能力之間未能參與整個外部區域經濟全面增長與社會持久進步過程。在發展的內部關系上,三者之間需要構成一定的相互適應關系??梢哉f,系統貧困理論已經脫離出對于貧困的平面的、靜態的描述,而是從一個更廣闊的視野來研究貧困。

綜上所述,對扶貧理論的研究首先從貧困的定義和分類開始,但對貧困的定義有不同的角度,暫時學界還未能將其統一;有關貧困的絕對和相對的生存狀態已得到大家的共識,只是量化的標準不一樣;對貧困成因的分析也衍生出相關的理論,即由單一的貧困文化發展到系統觀理論,并且由分化走向了共融??梢哉f,扶貧已經不再僅僅是一個部門的問題,而是不同學科和不同部門協同研究和管理的問題。這必然會產生不同的扶貧機制,這是扶貧理論發展的新趨勢。

二、教育扶貧模式研究

199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把扶貧開發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農民素質的軌道上來”,在扶貧開發的內涵上拓展了教育扶貧的功能。我國學者林乘東于1997年提出教育扶貧論。他認為,教育具有反貧困的功能,可以切斷貧困的惡性循環鏈;應該把教育納入扶貧的資源配置中,實現教育投資的多元化,使公共教育資源向貧困地區傾斜。他同時提出,教育不能獨善其功地反貧困,需要具備四個條件:1.提高貧困地區的人口綜合素質;2.建立相對公平的經濟分配制度;3.優化貧困人口配置,提高貧困人口勞動力與生產要素的結合度和效率;4.增加資本積累和投入,為反貧困提供經濟基礎,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集美大學的嚴萬躍認為,現代社會的貧困問題都是知識與能力貧困的表征和結果,發揮教育的扶貧功能不僅能增強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的能力,還可以帶來巨大的社會效益。教育扶貧的功能得到了學術界的認同,但是針對我國貧困地區教育扶貧問題和現象的實證研究模式才剛剛開始。

1、經濟學視野下的教育扶貧研究

廈門大學的楊能良認為,教育扶貧是一種特殊的社會公共產品。加強對教育的政府投人,提高貧困人口的教育水平,使之能受到幫助其脫離貧困的教育,需要建立一種普遍的社會保障體系,彌補貧困人口的收入缺口。同時,要加大基礎設施的建設,改善經濟環境,提高貧困人口的就業率。在他看來,教育扶貧是一種最有效、最持久的扶貧方式。蘭州大學博士生張宏從經濟學角度對甘肅省麻安村的參與式扶貧開發模式進行了研究。他通過深度調研,了解了不同類型農民特殊的生態和社會經濟條件限制因素,分析了其中存在的問題,總結了扶貧開發模式中的一些規律,從而認為參與式扶貧開發是一種最優的模式。四川大學的龔曉寬運用計量模型對近年來的扶貧效益進行了分析,提出扶貧模式的創新要以提高貧困人口的素質為核心理念㈣。周麗莎根據經濟學家阿瑪蒂亞·森提出的“解決貧困和失業的根本之道是實現社會機會的自由”這一理論,對新疆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進行了實證研究。她指出,實行集中辦學、民漢合校和“雙語”教育的扶貧模式能讓少數民族學生平等地接受教育,實現了“實質自由”,緩解了能力貧困。教育扶貧是一種值得推薦的扶貧方式。學者們大多從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改變貧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等方面去闡述教育扶貧模式。

2、社會學視野下的教育扶貧研究

對教育扶貧模式的社會學視角更多傾向于對貧困地區自然生態環境衰退背后的傳統人文因素進行研究。此類研究認為,提高貧困地區人口的素質、改變傳統落后的思想觀念是改變貧困地區的關鍵。西南大學的歐文福專門從產業發展和人力資源能力建設的角度探討了西南貧困地區的教育扶貧,綜合了民族學、社會學、教育學方法,揭示了民族教育與經濟發展的規律,為教育扶貧提供了不同的視角。沈紅對寧夏、甘肅兩省區的扶貧調查分析對不同地區扶貧的方式、過程和結果進行了描述,并比較了各自的利弊,從而為“八五”期間的扶貧工作提供了數據參考。

3、以問題和現象為出發點的教育扶貧實證研究

針對不同地區教育扶貧方式、過程、結果的比較研究有助于我們總結扶貧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共性和特性問題,如針對農村長期貧困現狀與教育改革的研究、農村貧困地區教育扶貧的對策研究等。隨著教育扶貧力度的加大,有些生態環境惡劣的地區還出現了生態移民和教育移民。以此為背景的研究包括甘肅四個干旱貧困縣的教育移民調查研究、海南省“教育移民”情況的調查研究、寧夏吊莊開發性移民以及三峽庫區教育移民的個案實證研究等。以問題和現象為出發點的教育扶貧實證研究還包括:針對教育扶貧體系中貧困地區基礎教育與職業技術教育的研究;不同地區的教育扶貧個案研究,如浙江省永嘉縣的教育扶貧研究、西部開發過程中的涼山教育扶貧戰略研究等;針對教育扶貧過程中的新方式的研究,如對河南遠程教育扶貧網的思考等??梢哉f,對教育扶貧的實證研究層出不窮,碩果頗豐。

三、教育扶貧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理論研究的不足

貧困是一種與人類發展進程相伴生的社會現象,能否處理好貧困問題直接關系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一直以來,對教育扶貧的研究都是建立在貧困理論基礎上的一種對策研究。從經濟學、教育學、政治學、人類學的角度去分析貧困問題都顯得有些片面,因為貧困產生的原因是多元的。教育扶貧也只是扶貧開發體系中的一種方式。如何界定教育扶貧的功能,怎樣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發揮其效果,如何處理在教育扶貧過程中產生的一些經濟學、社會學、教育學問題,都還需要不斷地探索。我國對教育扶貧研究的經濟學解釋認為,資本和權力在反貧困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增加基礎教育的投入,勢必會帶動貧困地區的社會發展。但是,城鄉教育的差距,在導致貧困地區的教育成本上升的同時,也產生一些教育致貧的現象。對于如何平衡貧困地區的教育投入還缺乏量化的標準。教育扶貧的社會學角度研究針對不同地區的共性和個性問題進行實證研究,以期通過改變當地人口的綜合素質,從救濟式的扶貧轉變成自發性的扶貧,但是也忽視了經濟投入和生態環境因素的影響?,F在的系統觀研究側重于從一個宏觀的角度去分析教育扶貧的功能應該如何去協調和整合資源配置。然而,怎樣設定一個有效的區域評價體系去評價教育扶貧的效果,有沒有一個確實可行的實證研究能證明教育扶貧的系統整合能起到反貧困的作用,目前還未得見。

從貧困的發生機制來看,它受地區自然條件、歷史起點、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和文化素質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但對于哪種因素是至關重要的因素,不同學科的學者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目前學界關于貧困的結構解釋與文化解釋的對壘,就是這一矛盾的現實反映。不可否認,在現代化程度較低的地方或現代化程度較高的地方,貧困總是以一定的規模存在于社會結構之中,結構解釋必然會包含著文化因素對貧困的影響;同時文化取向的貧困文化解釋又或多或少帶有制度的約束因素。呵以說,教育扶貧的提出是解決貧困問題的必然選擇,但是,如何使教育結構與社會結構(人口結構、政治結構、經濟結構)相適應,如何處理教育扶貧與教育致貧的現實矛盾,教育的扶貧功能在什么樣的社會條件下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對上述方面的理論研究還顯不足,有待學界的進一步探討。

2、研究過于宏觀,缺乏對扶貧客體的微觀關照

我國目前的教育扶貧研究主要從扶貧主體的角度來探討。按扶貧主體的不同可以將教育扶貧作以下分類:1.政府主導型教育扶貧。例如,我國自1995年開始在貧困地區實行義務教育工程,希望通過加大對民族貧困地區的教育投人來改善貧困地區的教育水平,相關的研究較為注重教育體制改革、教育投人的經濟效益等方面。2.基金主導型社會資金扶貧。比較典型的是“希望工程”??梢哉f,“希望工程”動員了社會各界力量參與到教育扶貧的過程中,幫助貧困地區的學生享受到教育。但是,如何達到扶貧的真正效果,在實踐中還有待進一步完善。3.非政府組織主導型教育扶貧。2001年10月30日,中國非政府組織(簡稱NGO)國際扶貧會議在北京發表了《中國NGO反貧困北京宣言》,政府、社會和非政府組織共同參與到扶貧過程中來。、相關研究如陳美招等對國際NGO教育扶貧行為的分析。也有研究者從扶貧主體作用于扶貧客體的角度把扶貧分為救濟式扶貧和開發式扶貧兩種。救濟式扶貧是指扶貧主體直接向扶貧客體提供生產和生活所需的糧食、衣物等物資或現金,以幫助貧困人口,也稱“輸血式”扶貧。開發式扶貧是指扶貧主體通過投入一定的扶貧要素(資源)扶持貧困地區和農戶生產自救,逐步走上脫貧致富道路的扶貧行為方式,也稱“造血式”扶貧。

從目前的研究來看,教育扶貧研究主要側重于從扶貧主體或是扶貧主體作用于扶貧客體的角度進行研究,關注政府教育扶貧的政策制定、實施過程、扶貧效果等方面;而很少從貧困人口自身的角度去探討,如貧困人口的生存技能需要、生存環境、人文關懷和向上流動的渠道等方面,研究上缺乏微觀層面的深度關照。

3、注重宏觀政策研究,缺乏微觀實證研究

大多數的研究者認為,貧困地區發展滯后的原因是制度不健全、資源匱乏、科學技術落后,以及人的文化素質相對低下等,傾向于從宏觀的層面去思考;但是貧困地區之間也有差異,不能一概而論,以共性涵蓋個性的研究也有失偏頗。目前,從教育扶貧的宏觀研究到教育扶貧的方式和方法比較,再到教育扶貧區域的問題和現象研究,試圖從小的社會環境中去探索教育扶貧中存在的一些規律性問題,用實證的微觀視角去探索教育扶貧過程中的最佳模式,已成為一種新的研究趨勢,如金俊峰對云南山區“開發式”扶貧模式的研究等。但這方面的研究成果還是太少,也沒有一個系統的、值得借鑒的、評價效果良好的教育扶貧模式。

4、缺乏從多學科、多角度進行的綜合分析

自上世紀80年代至今,我國對教育扶貧的研究大多還是在國外扶貧理論預設的基礎上開展的。從已有的研究來看,主要從經濟學、社會學、教育學、人力資本等多元角度進行了分析,取得了一些成果,并在我國教育扶貧的政策制定、實施過程和效益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有建設性的意見,為進一步研究打下了很好的基礎。但從學術界和整個系統的角度來看,還存在學科銜接不緊、研究不全面等問題,主要表現在:很多研究者局限于特定的學科視角,遵循該學科的方法和調查方式,忽視了研究視角的多元化,在研究方法和內容上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缺乏對大多數貧困者的深度觀察,不能全景式地反映其貧困的過程,顯得研究結果生硬而表面化。我們要做好教育扶貧研究,必須要理清地區貧困的內在根源和教育之間的關系,不僅要探究教育扶貧的形式、特點,還要做好充分的實證研究,從多學科、多角度去比較不同形式的教育扶貧模式,總結出具有共性的規律,把教育扶貧理論轉化為切實可行的公共政策,以切實保障大多數貧困者的利益。

四、教育扶貧研究的反思與建議

貧困地區長期貧困的狀態,已經不再單純是經濟貧困、文化貧困的問題。由貧困所派生出的新的社會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地區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障礙。目前學界對教育的扶貧功能已達成一定的共識,但是對如何發揮教育的扶貧功能,怎樣將之轉變成實踐中的公共政策還有待深入的探討。貧困的發生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綜合社會現象,各個地區的貧困問題又各有差異,“一刀切”的扶貧模式難免會顧此失彼。筆者認為,教育扶貧研究還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延伸。

1、將貧困發生機制納入教育扶貧體系進行研究

從貧困的發生機制來看,經濟制度、地區文化、人口素質、地域自然條件是導致貧困的重要原因,但同時也是貧困的結果;它們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在一個社會的空間場域中達到一種靜態平衡,使得這種貧困的惡性循環在貧困地區延續。正如康曉光所說:貧困的根源是由復合系統與其環境相互作用、協同進化的過程。各種因素構成一個錯綜復雜的因果關系網絡,其中存在眾多的反饋回路。區域性貧困陷阱就是各反饋回路相互耦合形成的網絡系統,它們共同作用的結果就是使貧困成為區域的持久狀態。筆者認為,要達到扶貧的效果,就需要打破這種靜態的平衡,把貧困發生機制與教育扶貧模式結合起來進行研究,分析貧困地區真正致貧的原因是什么,并以此作為扶貧政策的出發點,構建系統的教育扶貧模式。如圖1所示,教育扶貧體系的主體包括政府、非政府組織和教育扶貧機構。它們在外部政策的環境下,分別作用于處于貧困環境中的扶貧對象,通過外部因素影響其內部自身的變化,并達到教育扶貧的目的。從已有的研究來看,貧困發生機制與教育扶貧模式研究還存在脫節的現象:一是對貧困發生機制的研究還不夠充分;二是針對教育扶貧體系的構建還沒有形成系統的認識;三是現有理論基本都強調了政府在教育扶貧中的主體地位,而對于政府、非政府組織以及教育扶貧機構在扶貧體系中的職能如何進行分配,還沒有進行系統的研究。

2、教育扶貧政策應注重教育結構的改革,使其符合貧困地區的實際需求

教育扶貧作為一項以政府為主體的扶貧行為,有必要從公共政策的角度去探討如何制定行之有效的教育扶貧政策。林乘東曾提出,教育不能獨善其功地反貧困,經濟發達地區和落后地區都存在貧困現象。貧困問題要在一定政策條件的配合下才有可能緩解,但不能杜絕。他提出:1.要改變目前的教育體制結構,加大職業教育的投資比重,凸顯職業教育的地位;2.巴教育投資并人扶貧資源的配置格局;3.采取一種自動分流體制實現教育投資的多元化,使高收人階層“自動”選擇付費教育,從而使公共教育資源向貧困人口傾斜。其重點是通過教育體制改革來實現教育的扶貧功能。但在微觀的實踐層面上,各個貧困地區的情況各不相同,還需要實證研究的支撐。筆者認為,在貧困地區還要考慮兩個條件:1.教育扶貧政策是否契合貧困地區的文化環境和實際需求。目前,很多貧困地區的教育扶貧政策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把貧困地區的適齡兒童整體搬遷到縣城集中上學,通過加大教育的投入使貧困人口享受到優質的教育資源。這同時也使得很多貧困家庭因為上學路途過遠和教育成本的增加,輟學率反而有抬頭趨勢。這不僅傷害了貧困地區人口參與教育的熱情,也造成了教育資源的浪費,使得教育扶貧適得其反。2.貧困地區教育扶貧是否適應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教育扶貧不僅要把教育投入納入到扶貧資源的配置格局中,還要考慮教育結構與社會結構的適應關系。教育要契合當地經濟發展的需求,培養地區經濟建設需要的人才,保證受教育人才的充分就業,這樣才能發揮教育的社會效益,帶動貧困人口脫貧致富。雖然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地區的貧困現象難以杜絕,但如能在一個小的社區、村莊的實證研究中,探索出一條新的路徑,也能為教育扶貧研究提供一定的參考和借鑒。

3、教育扶貧政策應著眼于扶貧客體的真正需求

貧困地區最大的教育矛盾在于貧困地區人口的教育成本和教育機會滿足不了貧困地區人口對教育的需求。要想改變教育扶貧的現狀,就得圍繞貧困人口真正的需求去制定政策。其一,加大農村稅費體制改革,切實減輕農民的家庭負擔,建立多渠道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籌措體制,增加政府投入比例,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助學,增加貧困人口的教育補助,讓貧困人口不再由于高昂的教育成本而選擇輟學。其二,建立國家農村教育扶貧專項資金,從法律和制度上保證農村教育扶貧經費的來源。目前,一些地區采取了教育貸款、助學金、獎學金制度,但是這些政策具有一定的隨機性、應急性和局限性。應該建立一種長效的扶貧助學資金來保障貧困學生求學。其三,在加大教育基礎投入的同時,注重教育扶貧的效率。一般而言,農村義務教育能為貧困人口提供基本的啟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能對教育扶貧效率起到較大的促進作用,既能促使貧困人口向上層流動,又能阻止貧困的代際傳遞;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成人教育能提高貧困人口的職業技能,增強貧困人口的就業能力。因此,要發展多層次的教育,提高教育扶貧的效率。其四,深化教育扶貧模式的研究,以教育扶貧為主,多種扶貧方式并舉。目前,針對教育扶貧的實證研究還沒有一種切實可行的模式可供參考。教育的扶貧功能可能切斷貧困的惡性循環,但是不能獨善其功地反貧困,需要不同扶貧方式的互補。建議把輸血式扶貧、移民式扶貧、開發式扶貧等納入教育扶貧模式進行系統研究。

4、教育扶貧實踐過程中要轉變觀念

自我國實施教育扶貧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環境的變化,以往的教育扶貧觀念已越來越不適應時代的要求,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轉變。其一,從最初的道義上的扶貧轉變成制度性扶貧。以往的教育扶貧只是一種提倡,倡導人們幫助貧困地區人口改變教育狀況,捐獻自己的一份力量;現在的教育扶貧已經成為各個地區政府的政績考核標準和硬性規定。其二,從以往的救濟式扶貧轉變成造血式扶貧。救濟式扶貧造成了一些貧困地區人口依賴救濟的思維惰性,思想上不愿爭取、安于現狀,等待救濟成了一種生活上的依賴;現在的教育扶貧注重從思想上進行教育,鼓勵貧困地區人口參與到擺脫貧困的項目中去,讓其學習知識和技能,自食其力。其三,扶貧重點從貧困地區轉向貧困人口。以往的做法主要是將扶貧資金撥給貧困地區政府,讓政府去開展扶貧項目。但是,由于管理監督機制的缺乏,出現了擠占、挪用扶貧資金等現象?,F在的做法是,對教育扶貧資金進行分類:項目資金發放到政府,并建立專項資金賬號;個人資金以實名發放到個人戶頭。這樣就保障了教育扶貧資金的有效使用。其四,由區域性教育扶貧轉變為階層扶貧。以往的貧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農村、地理生態環境相對脆弱的地區和少數民族貧困地區;而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在城鎮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貧困人口,如市場競爭中淘汰的無業人員、身陷殘疾而無法務工的人員、沒有收入來源而生活極度貧困的人員等。其五,從單一扶貧向綜合扶貧轉變。貧困問題已不再單單是經濟、教育等方面的問題,而是一種社會文化現象,需要從不同的側面去思考解決貧困問題的措施。教育扶貧觀念的轉變是順應貧困發生的新變化,也是教育扶貧實踐過程中的應然之舉。

總之,教育扶貧研究還在實踐中不斷前行。本文只當拋磚引玉,期待學界同仁批評指正,以進一步完善教育扶貧理論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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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學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公共財政;財政汲取能力;財政收入彈性;財政透明度;財政政策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8.06.012

引言

2018年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40周年,同樣也是中國公共財政建設40周年。

就像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1992年黨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但并不否認中國體制改革從一開始就是奔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方向前進的一樣,中國公共財政改革的目標盡管是1998年才正式成為中國財政改革的終極目標,但也不否認中國自改革開放之初的財政改革,其實質也是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共財政體系。1980年的“分灶吃飯”改革、個人所得稅法和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的頒布,1981年恢

復發行的國債“國庫券”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問世,1983年開始的兩步“利改稅”,1985年開始全國實施的基本建設投資“撥改貸”,1987年起依次推出的重點建設債券、特種國債和保值國債,1994年開始實施的分稅制等,即使按照現在的眼光看,也都是具有鮮明公共財政色彩的改革舉措[1]。

如果僅就字面上理解,公共財政與“public finance”具有同一性,后者在西方語境中通常就稱為財政(或財政學)[2],這樣自然沒有必要從“公共”與“財政”兩個角度來解析40年來的財政建設狀況。但是,考慮到公共財政的提出背景是中國剛剛明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目標,國家財政由過去的大一統、全覆蓋向責任有限、范圍明晰和約束有力的目標邁進,也就是說,公共財政概念本身就有改革財政運行機制、清晰財政保障范圍和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改革含義在內。公共財政是家計財政、計劃財政、國家財政等財政模式的相對物,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政模式或階段[3],是彌補市場缺陷財政、滿足公共需要財政、法制約束財政、民主管理和監督財政、獨立分權財政等多個側面的統一體[4]。照此理解的話,公共財政在中國具有全新的含義,它是在原有計劃財政基礎上改革發展而來,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財政模式[5]。鑒于財政分配的特殊性,它是以國家為主體,與國家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高度統一融合的分配范疇,因此,無論是彌補市場缺陷、滿足公共需要,還是接受法律約束、各級財政分權運行等,核心特征就是由哪個(哪些)社會主體來判斷、決策、評價和監督,亦即是財政運行過程的權力結構問題。如果像傳統體制一樣,整個財政運行完全是由政府一手操辦,民眾以及代表民眾的國家權力機構沒有實質上的判斷、決策、評價和監督權力,盡管在分配內容上也有為公共物品提供資金保障和彌補市場缺陷的收支類別,分配過程也在接受一定的法律約束,政府間財政關系也有一定的分權含義,甚至從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民生滿足程度來看,都可以獲得一個比較令人滿意的結果,但其在實質上并不是公共財政,依然是計劃財政或傳統意義上的國家財政。只有財政運行權力結構以公眾為主,民眾享有對財政運行的判斷、決策、評價和監督的部分權利甚至是最終權利,這樣的財政模式才稱得上是公共財政。

根據上面的闡釋,我們認為,對中國公共財政建設40年來取得的進展及不足的歸納,可以從“財政”與“公共”兩個視角進行梳理。前者是僅從財政是國家財力分配工具和具備獨特功能的政策手段的角度,對改革開放以來財政建設狀況的歸納;后者則是從財政運行權力結構變遷的角度進行的歸納。

一、“財政”視角的公共財政建設狀況

(一)“財政”建設40年的主要成效

1.分配體量日漸龐大,財政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首先,就一般預算收入規模(狹義財政收入)來看,1978—2017年,收入規模由1 132.26億元增加到172 567億元(現值,如無特別說明,本文下面的數據均為現值),年均增長13.8%;而1952—1978年收入規模,則由173.94億元增加到1 132.26億元,年均增速為7.5%。再從政府綜合財力(廣義財政收入)角度看,也由1978年的1 479.37億元(一般預算收入加上預算外資金收入),大幅擴增至2017年的279 727億元(自2009年開始,廣義財政收入數據來自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之和,再從中扣減重復計算的財政對社?;鸬难a助),年均增長14.39%,比1952—1978年的年均遞增8.27%,凈增6.12個百分點。財政收入的天量上升,財政資金的相對寬裕,是改革開放帶來中國巨變的縮影,也是保證中國經濟社會行穩致遠的重要壓艙石。其次,財政汲取能力總體上保持在較高水平。狹義財政汲取能力(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52年的25.6%上升到1978年的30.8%,到2017年則下降到20.9%;廣義財政汲取能力(政府綜合財力或宏觀稅負)則由1952年的27.6%,到1978年的40.2%,再到2017年的33.8%。盡管財政汲取能力40年來有所下降,但跟美國近期水平相比(美國2012—2016年平均宏觀稅負水平為34.54%)[ZW(]美國的宏觀稅負數據分別來自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官網以及wind金融終端數據庫。[ZW)],目前中國的財政汲取能力也算高水平了;尤其是考慮到中國改革開放的主旋律是相對強化市場因素,相對弱化體制集中程度,反映在財政汲取能力上的適當降低(狹義汲取能力下降近10個百分點,廣義汲取能力下降6.4個百分點),是符合改革的基本方向的。再次,1978年以來的40年間,財政收入與經濟發展之間實現了更為協調的關聯度,狹義財政收入彈性系數由前26年的平均1.119,下降為后40年的0.926;廣義彈性系數則由前26年的平均1234,下降為后40年的0966(表1)。

2.分配結構呈現顛覆性變化,與國家身份結構變遷總體保持一致。馬克思指出:“在我們面前有兩種權力,一種是財產權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權力;另一種是政治權力,即國家的權力。”

[6]作為前者,國家權力的相對人,主要是國有資源的占有者和使用者,主要是國有企業;作為后者,國家權力的相對人是全體國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國家身份以所有者為主的年代,比如改革開放以前,國家的主要服務對象就是國有企業;在國家身份以政治權力或社會管理者為主的年代,比如改革開放后的40年,國家的服務對象肯定是全體國民。國家身份結構的這種變化,肯定會體現在財政分配結構中。

首先,財政收入的形式結構變遷。很明顯,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財政收入形式結構的最大變化就是稅收占據絕對比重,通常年份都在80%~100%之間,個別年份甚至超過100%(國有企業虧損補貼曾經是財政收入科目,如果非稅收入超過虧損補貼的話,稅收比重將超過100%。例如,1985年稅收收入比重就達到102%[ZW(]該數字來自國家統計局網站,如果使用《中國財政年鑒1992》的數據,1985年稅收收入占全部財政收入比重更高,達到109%。[ZW)])。而此前稅收的比重長期徘徊于50%左右,甚至不到40%。與此相對應的是,主要由企業利潤上繳構成的企業收入項目,在1952—1978年的26年中,有16個年份都超過稅收收入,最高的1960年,企業收入占據全部財政收入的64%,而稅收收入比重只有36%。稅收與企業收入比重的此消彼長,歸根到底是因為國家由傳統的主要扮演全民所有制的人格化代表,演變為服務所有社會成員的社會管理者,相應地,國家財政收入的主體形式也就由體現所有權關系的國企直接繳款,演變為所有符合條件的社會成員為國家提供的公共服務買單的稅收形式。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后,國家的身份和功能更加豐富,比如,國家由過去的國有土地無償提供者,演變為有償提供者,在財政收入中相應地就有了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是土地轉讓收入);國家由傳統的社會保障無償提供者,演變為社會保險資金的集聚者和分配者,相應地開辟了社會保險基金收入(表2)。

相對于改革開放前經濟建設支出占比總是維持在40%~70%的高水平,40年來該比重一路下滑,目前只是保持在20%左右的高度。相應地,民生類支出占比則由傳統體制下的10%左右,一路上揚到當前的40%左右。顯然,引起這種變化的主要原因就是中國開啟以市場經濟為基本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后,國家的主體身份實現了由所有者向社會管理者的變遷,國家財政支出結構自然要與這種變遷相適應。傳統體制下,為了體現國家作為國有企業所有者的身份,財政支出必須擔承為國企發展提供資金來源的責任,以生產性投資支出、增加流動資金支出、企業挖潛革新改造支出等為主要內容的經濟性支出必須維持在高位運行,維持和改善民生的支出自然被極大壓抑;反之,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后,國有經濟在整個社會經濟結構中占比不斷下滑,國有企業的“企業”屬性愈益顯著,財政支出內部與國家所有者地位相伴隨的經濟性支出比重自然下落,與社會管理者地位相伴隨的民生類支出占比自然會相應上升,故此,財政支出結構的“剪刀差”式調整就是順理成章的了。

3.財政運行過程總體順暢,風險可控。盡管不同學者對財政風險的概念和評價方式、方法各有不同,但人們通常都把財政赤字和政府債務作為財政風險存在的主要形式。表4給出了1952年以來中國財政赤字和政府債務相對規模的基本情況。如果以財政赤字率3%和負債率60%作為財政風險判斷標準,40年來的財政運行風險可控的結論大體可以得到證明。盡管2015—2017年財政赤字率已經跨過紅線,分別達到3.4%、3.8%和3.7%,但考慮到這些年份的債務負擔遠未觸及60%的“天花板”,并不影響財政運行的總體安全性[ZW(]實事求是地說,得出這個結論的證據不太嚴密,不只因為政府債務數據不太完整、地方債務數據嚴重不足,還因為沒有將或有負債囊括進去,而或有負債可能是影響財政安全程度的最重要因素。

4.主動調控功能愈益顯著,財政政策不時成為宏觀調控的核心武器。不論是哪個時期的財政學,都把經濟調控作為財政的固有功能加以闡述。改革開放以前,國家財政經常通過差別財稅政策等方式,對不同經濟成分、不同產品類別、不同社會階層、不同消費行為等實施調控,取得了不錯的調節效果。但是,傳統體制下的經濟社會運行高度計劃性,使財政政策的調控空間本就很有限,總量調節基本沒有用武之地,即使稍微值得稱道的結構性調節領域,也主要是與價格杠桿相配合,處于價格調控后的二線調節地位??傮w上,改革開放前甚至改革開放初期財政政策的主動調節功能和總量調節功能均不太明顯。

財政政策分別在1998年和2008年獲得了兩次令世人矚目的作用機會。1997年發端于東南亞的金融危機,使中國財政政策第一次以主動調節者的身份進入經濟調控舞臺。1998—2004年發行長期建設國債9 100億元,用于農田水利、交通通信、電網改造、基礎設施等投資領域;為國有獨資銀行發行2 700億特別國債,專項用于補充銀行資本金,增加應對金融風險的實力;調整收入分配政策,提振消費需求等。這些政策措施拉動經濟增速1.5~2個百分點。發生在2008年下半年的美國金融危機,再次為中國積極財政政策提供了作用舞臺。最典型的政策武器是4萬億元的綜合投資計劃,其中中央財政出資近1.18萬億元,在安居工程、農村基礎設施、“鐵公基”、文教衛生、環境保護等10個方面發力,為中國贏得了長達10年左右的“中高速增長—低失業率—低物價上漲率”的宏觀經濟效果(表5)。盡管人們對此輪積極財政政策后續效應有不同的認識,但它畢竟使中國經濟運行擺脫了“滯脹”的威脅。

(二)“財政”建設40年需要反思之處

財政建設40年來的巨大進步毋庸諱言,但迫切需要改進和提升的財政分配內容也比比皆是。

1.財政收入概念需要與國際慣例接軌,并穩定下來,成為數據發布的習慣性概念。目前人們依然習慣于財政收入的狹義概念,偶爾才提及廣義概念。我們認為,可以考慮以“四本賬”收入數據為主,進行適當調整,以此作為收入數據發布的權威口徑。

2.財政數據發布應當具有連續性和銜接性。特別是一些重要的數據,如稅式支出、行政成本、離退休人員供養費用等,應當保持透明、權威、連續和可印證性。建立財政分配指標和數據設置、采集和發表對社會需求的響應制度。

3.要樹立“依法治財”的觀念和習慣。降低“計劃”對財政分配工作的導向和約束強度,保持收入征管強度的相對穩定性,避免過高的工作強度彈性對政策環境的逆向調節性。

4.要構建規范、科學和誠信的上下級財政關系。保持各級政權間事權范圍、支出責任等分配關系的穩定,力避預留資金缺口、“調節”下級財政保障程度、預算軟約束等現象[7],限制“跑部錢進”、自由載量、縱向轉移矛盾的存在理由與范圍,構建誠信的現代財政體系。

5.財政職能結構應適當調整。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質量很低,我們在財政分配中突出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是完全正確的。但在中國高速發展40年后,人均GDP由1978年的229美元[ZW(]國家統計局網站公布的1978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為1美元兌換1.683 6元人民幣。[ZW)]上升到2017年的8 800美元,已經進入中等偏上收入國家行列[ZW(]按世界銀行公布的2015年的最新收入分組標準,人均總收入低于1 045美元為低收入國家,1 045~4 125美元之間為中等偏下收入國家,4 126~12 735美元之間為中等偏上收入國家,高于12 736美元為高收入國家。[ZW)]。與此同時,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也由1978年的0.18上升到2008年的0.491和2016年的0.465,早已步入“收入差距較大”區域。因此,我們應該在財政職能結構中,適當加大公平職能權重,相應降低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權重,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

二、“公共”視角的公共財政建設狀況

通過“財政”視角的梳理,中國歷經40年的公共財政建設的確取得了豐碩成果。但根據我們對公共財政概念的理解,最能體現中國財政在“公共”方面的實質性進步的因素,是社會公眾對財政運行過程的主導程度,抑或公共財政的本質就是財政管理的公共化[8]。

(一)“公共”視角的公共財政建設40年的成效

1.財政透明度大幅度提升,民眾知情權有所保障。首先,國家預算作為最基本的透明對象,1978年以來獲得每年在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并公開,這和此前14年中從不公布國家預算相比不得不說是一個進步。其次,政府網站、各種數據庫等成了公眾了解財政信息和評價財政政策的主要渠道,信息獲取的方便程度有了質的提升。再次,一些重要財稅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更多地通過網上公議、代表座談、問卷調查等方式征求民意,民眾對待審對象的真實含義理解得更加精準和透徹。最后,各種財政信息公開程度具有逐步加深、細化的趨勢。相關法律也對財政分配活動公開作出了一些規定,比如《預算法》第十四條。權威研究機構的調研結果也能夠證明財政透明度有了一定提升(表6)。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課題組從2012年開始,對全國數百個城市的財政透明度狀況進行評價,總體走勢也處于上升趨勢。

2.社會公眾對財政決策的影響力有所增強,民眾決定權有所彰顯。中國民意反映和表達的最高制度安排——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重要的財稅決策案(如年度預決算、財稅法律等)的形成具有直接決定權力,非主流聲音在表決結果中已經占據一定權重(表7),說明三種民意形式均有表達訴求和影響決策的機會;相關部門就財稅事項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和接受質詢已經形成制度。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也在嘗試將自己的身份打造成收集民意、交流信息、凝練提案和通達“天庭”的平臺,通過多種途徑對財政決策施加影響。公眾也能夠通過網上吐槽與建言、專題問策與座談、綠色通道等方式表達自己對某項財政政策或決策的看法。

3.公眾對財政分配活動的監督網絡已經初步形成,民眾監督權有所體現。盤點40年來的財政改革過程,逐步強化財政監督是其中的重要內容。從改革之初的“分灶吃飯”體制,到1994年實施的分稅制改革;從1991年的復式預算試點,到1995年頒布實施的《預算法》;從1999年開始實行的“金財工程”,到2005年前后各地紛紛成立財政績效評估機構,等等,嚴格財政監督一直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標[9]。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九章,已經就人大監督、審計監督、財政內部監督、政府上下監督、公民監督等作出了相關規定,分別就各種監督形式的監督主體、監督對象、監督責任、監督依據等提出了明確要求。依托當前風氣建設大環境,財政相關活動已經成為了監督網絡的重點監督對象;所有的信息公開內容和決策參與過程,同時也是監督的共生物;對一些監督中發現的財稅違法行為的嚴厲懲處,更加刺激了全社會監督體系的高效運轉。

總之,多年的公共財政建設過程,已經大大增強了財政的公共性,公共財政從本質到形式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與廣大民眾對公共財政的要求相比、與發達國家已經達到的公共性程度相比,中國財政在“公共”方面必須邁出更大的步伐。

(二)“公共”財政建設40年尚需加強的方面

1.建立健全公共財政法律框架。在深刻認識公共財政本質的基礎上,做好相關法律體系的頂層設計,為公眾介入財政分配過程提供法律保障。涉及的法律種類應包括:憲法、財政基本法、預算法、稅收征管法、政府間財政關系法、政府信息公開法、財政監督法等,明確公眾參與的法律依據,使所有財政活動當事人養成自覺接受公眾介入、監督的習慣。

2.強化人民代表大會在財政管理公共化進程中的核心作用。一是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與選民經常性互動的機制,便于代表及時、準確、全面地了解和表達民眾關于財政預算等事務的呼聲;二是將表決對象由“單一預決算案”調整為分項表決或總體表決意見加上個別補充意見的模式,便于使表決結果最大限度地反映代表的確切意涵;三是加大人大代表對政府財政性事務進行質詢的頻率,建立代表意見更方便快捷通達政府有關部門的綠色通道。

3.進一步提升財政分配透明度。透明度是實現財政管理公共化或民主化的基礎要素,是實現監督和決定的前提。要進一步細化預算和決算的披露程度,“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事無巨細,最大限度地滿足公眾對財政事務的了解和監督需求。開辟多種形式作為財政透明載體,將財政活動最大限度地置于民眾監督的陽光下。鑒于目前有關部門對社會各界特別是研究機構關于財政透明度排名等不太敏感,并未形成有較強約束力的工作目標,因此,必須加強頂層設計和行政推動。

4.繼續加大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出臺的民意征集力度。任何一項新的財稅法律法規的出臺或修訂,都要廣泛征求各方面人士,特別是利益相關方的意見,適當拉長征集時間,組織相關辯論,反復修改后再付諸表決。重要的財政政策出臺,也要將快與穩很好地結合起來,仔細論證,多方聽取意見和建議,以免出現過分的力度偏差、方向失誤等先天性政策失誤,加劇經濟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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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玲】

Key words: public finance; fiscal capacity; fiscal revenue elasticity; fiscal transparency; fiscal policy[LM]

財政學論文范文第4篇

2、“財政學”課程考試改革的探討

3、我國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4、行為財政學研究與概述

5、我國是財政學理論的創始國

6、BOPPPS模式在財政學教學中的探索與實踐

7、稅收類系列課程一體化教學改革研究

8、PBL教學方法在財政學教學中的運用探討

9、現代財政制度建設中的困惑如何破解

10、中國稅收政策過程研究:范式、結構與展望

11、公共服務缺失與公共政策公平性

12、我國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問題研究

13、基礎教育公共品屬性的歷史變遷分析

14、我國政府行政成本現狀及原因分析

15、基于雨課堂和SPOC平臺的財政學線上線下混合教學模式改革研究

16、宋教仁經濟思想的現代性啟示

17、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研究綜述

18、我國財政教育支出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19、《財政學》課程中稅收經濟效率的教學框架探索

20、研以致用 將思想付諸實踐

21、淺析經濟與財政管理的關系

22、公共經濟管理的理論基礎

23、我國社會主義過渡時期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狀況研究

24、中央預算是怎么“算”的?

25、教授鄧子基的兩件禮物

26、財政支農現狀分析及對策研究

27、多媒體教學在《財政學》課程中應用思考

28、“喀什特殊經濟開發區”對南疆貧困地區經濟的輻射作用

29、地方政府花錢樣本:舉債建設

30、培養學生社會責任和實踐能力的財稅教學內容與方法改革

31、公共選擇理論及其現實借鑒意義

32、基于國家治理視角的地方性公共產品供給問題研究

33、現代中國財稅治理的先聲

34、多學科維度下財政學教學內容的融合*

35、談財政學教學改革的理論與實踐

36、基于應用型本科院校的財政學課程實踐教學模式優化探討

37、新時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德宏州財政職能轉換探析

38、基于《財政學》教學實踐的問卷調查研究

39、科技,財政“催化劑”

40、關于完善我國公共財政制度的對策建議

41、“粘蠅紙”效應在我國產生的原因及對策分析

42、歐債危機對我國政府舉債的啟示

43、完善財政政策 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思考

44、地方應用型本科財政與金融課程教學模式構建

45、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效力的外溢性分析

46、公共服務均等化研究綜述

47、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財政政策研究

48、積極財政政策 助力經濟“回春”

49、公共財政、民主財政與經濟危機

財政學論文范文第5篇

摘要:特定目的稅可溯源至周代的“九賦九式”制度,介于當時生產條件的限制,??顚S每梢园l揮以實物為主要形式的稅賦的使用價值。特定目的稅存在的理論基礎是公共財政資金實行統收統支的預算辦法。因為在特定公共產品或者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上難以有充足的財政資金分配的保障,因此對特定公共產品以??顚S玫姆绞交I措資金以保障特定公共事業的發展,達到基本民生與特定公共產品之間的平衡。特定目的稅不納入一般公共預算,而以特種基金的方式用于特定的公共產品。特定目的稅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具有間接對待給付特征的受益稅,二是矯正生產成本外部化的庇古稅,三是以財產權的社會義務為導向的稅種。特定目的稅能加強稅款的征收與使用之間的聯系,增強納稅人繳納稅款的積極性。通過征收特定目的稅的方式籌集資金用于特定公共產品的支出具有現實必要性。

關鍵詞:財政預算;公共產品;受益原則;特種基金

特定目的稅是國家為達到某種特定目的而設立的稅種,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對特定對象和行為發揮調節作用而征收的稅種。本文現就特定目的稅的歷史、理論及應用作一探討。

一、特定目的稅的歷史溯源

(一)“九賦九式”的出現

中國有文字記載的最早有關于特定目的稅的描述出現在《周禮》中,《周禮》傳說為周公旦所編著?!吨芏Y》記述的是周代的政治、經濟、禮儀,素有“一部周禮,理財居其半”的評述。其中以“九賦”對稅收的種類進行了分類,以“九式”對稅收的使用進行了規制?!吨芏Y·天官·大宰》中規定“九賦”在“九式”中的具體用途為: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多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馀之賦,以待賜予。掌管財政的太府根據“九式”安排支出,并做到??顚S?,財政預算的萌芽就此出現。

《周禮》的形成背景是周代,周采用的是分封采邑制,周天子通過分封諸侯王以及領地的形式對周王朝的土地進行管理。雖然周天子是周王朝土地的所有者,但土地的實際控制權在各個諸侯王手中。因此,周天子通過與城邦地緣遠近以及土地使用性質確定了九種不同類型的稅賦,以此加強對領土的管理控制。

(二)“九賦九式”所蘊含的財政思想

一是發揮稅賦的使用價值?!熬刨x九式”收支對口的稅收管理制度,是符合處于生產力較為低下的奴隸制社會與封建制社會交替的農業社會時代背景的。由于當時稅賦的形式是以實物為主的,因此通過??顚S玫男问綄⑵浞诸愂褂?,能夠充分發揮稅收的使用價值。

二是“量入為出”的理財理念。不同于現代社會“以支定收”的財政預算管理制度,由于當時處于農業社會,生產力受氣候環境影響極大,因此通過量入為出的財政預算編制辦法,能夠避免因氣候環境變化導致的臣民稅收負擔加重,防止社會動蕩、暴亂引發的統治危機。

三是“均財節用”的財政理念。通過采取“九賦九式”的財政預算管理辦法,使稅款收支對口,能夠充分保證各項財政開支的預算充足和互不侵占,避免某一項財政開支過度浪費奢靡的現象出現。并且,為防止收支對口帶來的財政收入管理的僵化,《周禮》中記載除了“九賦”作為財政收入以外,仍有“萬民之貢”形式的財政收入以儲藏的形式存入公帑,以備不時之需。

然而,作為奴隸制社會的周朝,國家日常管理財政支出與周王室的財政支出難以區分,并且周王室的財政開支并不受到??顚S玫南拗?,因此難以真正實現“均財節用”的財政思想。

二、特定目的稅與一般目的稅的區別

(一)由特定目的稅至一般目的稅為主的歷史流變

古代稅賦的形式以田稅為主,且多以實物的形式征收。因此,??顚S玫呢斦Y金管理辦法可以充分發揮各類稅賦的最大使用價值。隨著預算編制辦法的完善,預算統收統支的管理辦法更能發揮財政資金的管理效用,且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因此,特定目的稅作為稅收的主導形式逐漸退出歷史舞臺,成為預算全面性的補充適用。

(二)特定目的稅與一般目的稅的區別

特定目的稅的雛形是“九賦九式”制度。彼時,特定目的稅是稅收的主要形式,隨著時代的發展以及財政資金管理的進化,預算全面性占據主流,稅收作為主要的財政收入形式進入公帑,再經由預算編制辦法,進行統一規劃使用。因此,有學者認為??顚S檬菍︻A算全面性的挑戰。我國稅收可以大致分為一般目的稅與特定目的稅。一般目的稅是指用于滿足政府的一般性經費開支而進行的稅收。而特定目的稅是指用于特定目的的開支,不計入預算統一編制,而設立的財政專項資金。但是,法學界認為,稅收不存在對等報償性,從微觀上來看,單位和個人所繳納的稅款多少與其所享受的公共服務的多少之間沒有直接關聯性,但從宏觀層面來說,國民所繳納的稅款全部用于國家或者政府為國民提供的公共服務,這便具有整體有償性。

三、特定目的稅的主要應用領域

(一)具有對待給付特征的受益稅

法學與財政學關于受益稅的界定出現了觀點的分野,法學學者強調稅收的公平原則,認為稅收缺乏對待給付的特征,即使為特定目的稅也不存在直接的對待給付的特征,是無法衡量納稅人繳納稅款的多少與享受的公共服務之間的成正比關系的。且受益負擔的等價原則并無法律上請求權,無法個別計算。法學學者強調稅收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特征,因此與受益費涇渭分明。財政學學者則認為受益稅存在間接的對待給付的等價原則,并將受益原則作為征稅正當化的依據。財政學學者認為受益稅是用于實現部分納稅人的對于準公共產品的需求。準公共產品不同于公共產品,公共產品不具有排他性,并且不具有消費的競爭性,因此其融資方式是根據公平原則,依據納稅人的經濟能力來征收。由于準公共產品則具有消費的競爭性以及排他性,因此需要納稅人根據受益程度分擔準公共產品的成本。財政學者則認為,無論是受益費抑或是受益稅均具有公共收費的性質,在一定程度是可以相互轉化的。

無論是法學還是財政學,對受益稅的定義均反映出受益稅能夠將稅收的取得與使用更加緊密地聯系起來。由于絕大部分稅款的征收之后是直接劃入預算統一編制的,因此就納稅人而言,稅款繳納和使用之間的關聯鏈條并不是非常緊密,納稅人無法明確知道所繳納的稅款具體應用到了哪一部分。而受益稅由于??顚S玫南拗?,將稅款的征收與使用緊密聯系,作為納稅人而言,其可明確所繳納的稅款用于哪一類公共產品或者公共服務之上。就此,納稅人的稅痛感會相對降低,納稅遵從度也會相應提高。

雖然法學抑或是財政學對于受益稅的界定存在分野,但歸納其特點,不難發現,受益稅的??顚S眯再|能夠保障納稅人在繳納了稅款之后相應地享受到受益稅所規定使用范圍內的公共產品或者公共服務。比如,車輛購置稅是一種典型的受益稅。車輛購置稅原本是車輛購置附加費,在1996年頒布的《車輛購置附加費管理辦法》中就明確規定車輛購置附加費??顚S?。隨后,伴隨著“費改稅”的浪潮,車輛購置附加費變為車輛購置稅,用于地方交通運輸項目的重點支出,不作為經常性財政收入。成品油消費稅也屬于受益稅,納稅人所繳納的成品油消費稅不歸入統一的財政預算體系,而是單獨分列為公路基金,用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符合??顚S玫男再|。美國所征收的工資稅也是典型的受益稅,納稅人所繳納的以其工資收入為計稅依據的工資稅不流入一般公共預算體系,而是設立單獨的基金,保障納稅人年邁之后能有足源的退休金保障。美國實行的工資稅類似于我國的社會保障費,但目前我國仍以規費的形式征收社會保障費用,同樣也具有??顚S玫男再|,單獨設立社?;鹩靡源鎯ι鐣U腺M用。

(二)矯正成本外部化的庇古稅

矯正稅是經濟學上的術語,經濟學學者認為,現代社會中,某些生產或者消費行為會帶來成本外溢性,即生產者或者消費者雖然支付了生產或消費的成本,但其實際產生的社會成本(對生產者或者消費者以外的社會成員遭受損失)大于其所繳納的生產或者消費成本,這便帶來了成本的外部化,因此需要對其進行外部效應的矯正。通過對產品或者勞務的私人邊際收益進行調整,使之與社會邊際成本或者社會邊際收益相一致。征收稅款則是對成本外溢性的內在化,是補足外溢成本的一種方式。英國福利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用稅收來矯正負外部性,如果對負外部性產生者征收相當于外部不經濟性價值的稅款,其私人成本就會與社會成本相等,所以,這種用來矯正外部效應的稅收被經濟學界稱為“庇古稅”。在法學視閾下,矯正稅的性質更偏向于納稅人因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被強制要求給予的補償、賠償。既然具有補償、賠償的性質,因此矯正稅的財政支出也就相應的專門用于彌補成本的外溢性。

環境保護稅便是典型的矯正稅。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主體是從事有害于環境并導致環境污染的相關企業。造成環境污染的社會成本難以計算在日常生產成本上,因此稅收除了作為滿足國民的公共產品需求外,還需應對市場失效下的成本外溢性。通過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征收環境保護稅,從而令其承擔因破壞環境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失。矯正稅不同于受益稅,其并非為國民的公共選擇,而是國家通過強制手段對納稅人損害公共利益的懲罰性賠償,在這一方面,稅收不僅僅是納稅人獲取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對價,而且具有社會公平性的特征。

(三)以財產權的社會義務為導向的稅種

根據稅收之債理論,國家與公民更像是債權債務人的關系,公民作為納稅人讓渡出其部分財產權利給國家,國家將納稅人所讓渡出部分財產用于提供公共產品或者服務。經濟學認為稅收是納稅人換取國家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的對價,以此打破稅收無償性的特征。然而作為維護國家正常運轉的政府,必然要考量到社會長治久安的問題,對公民的基本生存權予以保障,通過稅收的方式實行社會再分配,促進社會公平。因此,稅收作為調節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國家并非以公共產品提供者的身份征收稅款而是以公共事務管理者的身份征收稅款,以縮小社會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穩定發展。使擁有大量財產的納稅人讓渡出部分財產用于專門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從某種角度講,這種稅收具有“劫富濟貧”的特征。根據馬克思的觀點,社會財富總量都是固定的,而只有少部分擁有資本的人以資本的方式投入生產,通過對大部分以勞動投入生產的人進行壓迫,從而獲取巨額財富。而稅收正是調節收入再分配的宏觀手段,將利用資本壟斷生產資料以獲取巨額財富的人的部分財產“歸還”于社會大眾,用于特定的公共福利設施建設。

民國時期征收的遺產稅就是一種典型的以財產權的社會義務為導向的稅種。遺產稅的征收歷史悠久,西方國家如英國、德國、美國早在十八世紀均已出臺實施。日本在1905年正式出臺征收遺產稅,當時民國政府借鑒了日本遺產稅的征收模式,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并且設置了一定財產數額以下的免稅額度。民國時期的法學家吳經熊從生存權保障的角度對遺產稅的設立提出建議:“對于遺產之承繼應以法律或課稅加以限制,但以不使承繼人喪失生存及發展本能之必要資力為度?!边z產稅所設立的起征點為壹佰萬元,并且對因為國犧牲的烈士免征遺產稅。遺產稅作為財產稅的一種,對社會上擁有巨額財富的人進行征稅,納稅人的稅痛感相對較低,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減少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也正是因為遺產稅是對社會上的巨富因壟斷社會資源而享有的巨額財富征稅,本質上說是將巨額財富的資本家因壓榨廣大生產者而換取的巨額財富的“歸還”。遺產稅作為調節社會貧富差距的稅種,其稅款的使用也應用于公共福利建設。吳經熊指出:“所以最公平的辦法就是國家將遺產稅的收入撥作全國人民義務教育費用,使得個人有受教育的機會,并且使得個人也感到受教育的必要?!边z產稅的使用并非完全流入國家財政進行統一預算,而是將其部分??顚S糜诮逃聵I的發展。清末民初以來,中央財政撥款對于教育經費的開支一直較為緊張。據統計,鴉片戰爭前后,清政府教育財政經費占國家財政總經費歲出的百分之一點三至百分之一點四五,教育并不受到重視。因此民國政府時期為保障教育經費能有足夠的財政支撐,以??顚S玫男问綄逃涃M進行有效保障,防止其他類財政開支侵占教育經費的開支。

四、結語

特定目的稅最早可溯源至周代的“九賦九式”制度,彼時以實物征收為主的“九賦九式”制度可以最大程度發揮稅賦的使用價值。隨著歷史的變遷,特定目的稅導致資金使用管理僵化的弊病逐漸顯現,統收統支用于國家一般性經費開支的一般目的稅成為了稅收的主流模式。然而特定目的稅并沒有消失在歷史的洪流中,而是作為預算全面性的輔助手段保障特定公共事業的發展。特定目的稅主要應用于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的準公共產品領域,特定目的稅具備矯正生產成本外部化以及實現社會財富再分配等功能。特定目的稅能增強納稅人對稅款使用的監督意識。我國目前仍處于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快速發展的階段,教育、環境、交通等特定領域建設發展周期長,所需資金難以全部通過一般公共預算進行籌措,因此需要以??顚S玫姆绞交I措資金,特定目的稅作為預算全面性的補充適用具有必要性與特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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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何江燁(1996—),女,漢族,江蘇常州人,單位為常州大學史良法學院,研究方向為財稅法原理。

(責任編輯:朱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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