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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論文范文

2024-03-20

專項資金論文范文第1篇

加強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管理的思考

農業科研專項資金是支持農業設施和技術改進、有效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主要資金來源,每一項專項資金都有著明確的使用范圍和具體用途,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都對資金制定了詳細的計劃以及資金使用后所達到的目標。因此,強化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的管理對于農業科研工作的穩步發展,有效保證國家政策的有效落實都非常重要。

作者:單杰

專項資金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在大量的調查研究基礎上把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提出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使用中應體現民意、做活民生工程,用活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突破當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使用中的瓶頸狀態。

【關鍵詞】制度管理  維修資金  物業專項

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內涵外延

(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概念含義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維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一是物業“專維金”由業主交存,歸業主所有,業主有依法使用支配處分的權利。

二是物業共用部位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接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三是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以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停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四是“專維金”動用時間。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發生的物業保養維修、更新、改造,就應當依法動用“專維金”。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來源及交存規定:

業主購買物業時必須一次性交齊規定數額的“專維金”原則是:

一是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的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住宅“專維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首期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二是對公改房的出售規定,要求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購房個人不得低于2%交納。公私雙方均須從售(購)房款一次性提?。ń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三是業主交存的住宅“專維金”屬于業主所有。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使用權歸業主,政府有關部門只是履行監督權。

四是物業公有部位、物業配套經營設施設備,商業經營利潤收入和“專維金”利息等計入“專維金”歸全體業主共有。

(三)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規定

“專維金”管理十八字原則是:“專戶存儲、??顚S?、所有人決策、政府監督”,其要求是:

1.“專維金”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戶“專維金”專戶。開立住宅“專維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帳,安房屋戶(門)號設立分賬號;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其“專維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2.業委會管理。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大會應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專維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維金”專戶。開立住宅“專維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帳,按房屋戶(門)設分戶賬。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維金”的部門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住宅“專維金”賬號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維金”賬戶,并將有關賬目等轉交業主委員會。

3.關于“專維金”續籌的規定: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維金”余額不足首期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續籌方案。這里核心問題,就是“專維金“必須按物業客體損害的程度和保養的需要,及時動用“專維金”進行大中修、更新,改造,而不是“只管不用”。在“專維金”用到70%以上,不足首期繳納的30%時,應及時組織續籌,這是“專維金”管理的重點。政府監管部門的責任一是審查資金是否依法確實用在物業大中修及更新、改造上;二是在資金不足30%時及時監督續籌。

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

(一)住宅物業“專維金”應當專項用于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原則是“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

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涉及到公眾安全問題,如電梯3年中修6年大修,這是根據科學測定的規定,違反規定、耽誤時間就會危及業主生命安全;收支賬目必須公開透明告訴業主,不可以掩著蓋著暗箱操作;受益業主和承擔必須一致,這就是按此例承擔經費。維修、更新、改造時所用費用,應由相關受益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住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應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涉及到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更新、改造費用。

(二)“專維金”在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使用管理程序條件

一是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二是“專維金”列支使用決定權由占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和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兩個絕對多數)的業主討論通過后才可使用,少數業主必須無條件服從絕對多數人意見;三是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使用方案;四是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維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維金”部門申請列支;五是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維金”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維金”的通知;六是專戶管理銀行將所屬“專維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三)住宅“專維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的“專維金”使用程序

一是有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害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及時使用住宅“專維金”情況的處置辦法;二是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三是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業主大會批準使用方案;四是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宅“專維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專維金”的部門申請列支;五是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并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維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維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整改;六是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維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維金”的通知;七是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八是業主委員會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三、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使用中商榷的問題

(一)“專維金”管理混亂

北京市政協委員,金隅集團董事長蔣衛平反映:“三四百億的維修資金,使用比例極低”。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程延華證實,北京市“專維資金”賬面達350億,使用8億,使用率僅為2.3%。使用率全國基本維系在這個水平,極少數的市、縣使用率高一點。上海迎世博會前用于“平改坡“,小區整治改造動用多一點,大約在8%~10%之間,如安徽省利辛縣,使用率達到20%左右,蕪湖市使用率達5~8%左右。換句話說,“專維金”基本控制在政府相關部門手里沒有依法使用的。

1.手續復雜,支付困難。為了保證“專維金”管理上安全,《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使用“專維資金”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和三分之二以上專有部分業主簽字同意后,才能編制計劃報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撥付使用。這里有兩個難題:一是“兩個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在操作上真的很難,有業主委員會組織的就已經很困難,沒有建立業主委員會的就更困難。業主思想認識難以統一,扯皮現象嚴重;二是審批程序復雜,“兩個三分之二”條件符合后,還須經鑒定、審價、數據整理、數據關聯、維修竣工驗收、申請、審批、付款九大步驟,才能動用這筆錢。而往往審批時,此在彼不在,彼在此不在。維修需及時,時間耽擱不起。北京金苑國際小區業委會于志江說:我們申請“專維金”,僅鑒定就是半年,程序走完就是一年。物價、勞動力成本都漲了,離初審時費用相比,出現了例掛,業主辦事真難。三是“專維金”動用限制條件太多,負責審批的人又都是“恪守法規”的人,根本不管事實。政府監管是監管資金保證用到物業維修更新、改造上去,而不是監管不準用。監管“細則”隨意性很大,是造成“專維金”沉睡的基本原因。

2.“專維金”管理透明度不夠,增值低,侵害業主利益。2007年建設部財政部發布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業主大會成立以后,“專維金”應當劃轉業主委員會管理,在保障“專維金”安全口號掩飾下,事實上沒有一個城市認真落實這一項規定。業主自己的錢,又有“兩個三分之二”絕對多數保障,為什么不依法交給業主自己管理?政府監管部門為何把它卡在手中呢?究其原因:一是5000億的巨款長期被閑置在銀行處于“睡眠”狀態,實質上“錢生錢”的貓膩作怪,甚至部分錢款被挪用,炒股,理財,淪為腐敗的“生財工具”。住建部房地產監管司物業管理處處長陳偉表示:“住房維修資金群眾反映強烈,各地情況不一樣,問題比較復雜,目前仍在進一步研究中,正在做相關探索”?!皩>S金”卡在手里17年,換了三屆政府,還探索不出辦法?真不知相關部門是在干什么?二是資金明“活存”暗“定存”,利息差被誰侵吞。目前銀行存款“活期”0.42%,一年期則是3.30%,二年期4.02%,三年4.8%,五年期5.225%,“活期”與“定存”利息差:一年2.8%,一億增值288萬,5000億增值14.4億;二年3.6%、三年4.38%、五年期4.805%。50000億五年是多大的增值數字???這個利息差為什么不用來補貼業主委員會,不能歸業主共用?如南京江寧區恒安嘉園2005年建成,2006年1088戶入住,共交專項維修資金1097萬元。官方的區住建局回應,小區居民擁有活期利息收入35.7萬元,8年活期與8年定期,利息差是多少?誰侵占業主的利益?事實上2006年開始,江寧區住建局就將1097萬元轉為一年定期存款。8年利益是329萬元,減去業主活期利息35.7萬元,利息差293萬元,官方回應業主沒有資格享受293萬元,不知這是那個法律規定?;三是由市縣保管的地方政府規定代管單位有權從增值收入中提取2%左右的管理費。難怪“專維金”遲遲不愿劃轉業委會管理!

3.集“專維金”代管,監督管理使用職能混于一體,集運動員、裁判員于一身。在最大限度地保證維修資金的安全幌子下,資金管理部門十七來就沒想出一條好方法。只要一天不想出來,那只好由代管部門管理一天,永遠想不出,那只好永遠代管。甚至有的城市物業已經征收了,可“專維金”分文沒用,甚至物業征收后“專維金”也不翼而飛。原因:“專維資金”是由地方政府財政部、住建(房管局),同時也是“專維資金”的監管機構。這種雙重性質機構定位,使地方財政部門、建設(房管)部門集“資金代管,監督使用于一體”,“集運動員、裁判員于一身”,形成管而不準用或少用,監而不管的狀態,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腐敗。

由于現階段人與人面對面的交流被網上交流代替,感情淡漠,公共財產理念缺失,公共權力意識淡漠,共同決策難度較大,只知你勞動我享受,不知社會享受是共同勞動的成果。各地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成立率也偏低,約占30%弱,安徽蕪湖市業主大會成立率約占50%左右,而且作用發揮有限,形同虛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流于形式。有作為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鳳毛麟角,也為地方政府長期不愿將“專維金”劃撥給業主大會提供了理論依據和事實基礎。

4.“專維金”使用需求快速增長與實際撥付困難的矛盾日益尖銳,從北京市住建委2009年至2012年的維修資金增幅和使用資金的增幅調查來看:四年“專維金”以每年10%增長速度發展,而資金使用量幾乎達到每年100%增長速度,面對這種狀況“專維金”還是沒想出好辦法解決。究其原因:一是“專維金”歸集不到位,特別是續籌困難,管理混亂;二是老舊小區經過二三十年后,存在漏雨,漏水,墻壁破損,特別平頂房屋漏水,兩側承重墻滲漏水等問題的矛盾十分突出;三是原公房出售后,許多單位受改制影響,原有維修資金不知流向,如調查中發現,某城市90代房改房(大多數50~90年代初期建筑)達1000多萬平方米,可幾十年來,沒有動用一分錢維修,任其向危房方向發展,走向棚改。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九十年代開發的房子,受當時“低門檻”政策影響,規劃不合理,基礎設施不配套,房屋質量遺留問題多,相當部分沒有交納維修資金,維修存在很大問題,許多城市將其納入棚戶區改造范圍,也有的將其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范圍。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就把小區情況分別納入上述兩個范圍。近幾年來,該區每年改造費用多達5000萬元以上,自2008年至今,投入小區改造費用近4億元以上??墒?,維修資金就是無權動用。一個勁地繼續加大財政投入,不僅加大政府財政負擔,而且使業主依賴性隨財政投入的增長而增長。其后果是濫用了公權、濫用了納稅人的錢,破壞了物業管理市場經濟秩序,造成物業管理不公平,助長了業主拒繳物業服務費歪風。妨礙了業主義務行使。業主靠我們去組織,物業小區問題靠我們組織業主去解決,而不是包辦。

四、專項維修資金科學管理使用的思考

(一)正確認識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性質

業主大會是業主參與物業管理的組織形式,是共同利益的群體;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和業主監督的執行機構,是一個真正為業主服務的機構。但是這個執行機構與其他任何大會閉幕后的執行機構是有區別的:(1)業主委員會一般是非法人性質。業主委員會只是在業主大會把問題決定后,業主委員會按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授權及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行事,本身并沒有多少自主權、決定權;(2)應按照《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推選本小區公信力強,愿為業主群體服務,敢于堅持原則又善于做群眾思想政治工作的業主。我們認為特別是注意推薦擔任各級公務職務的國家機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住在本小區公眾人物的業主為業委會成員好;(3)建立健全業主委員會各項自治、民主管理制度,特別是《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財務管理制度》,既要糾正和取消目前公款私存的做法,也要改變財政、住建(房管)部門侵占“專維金”利息差侵犯業主利益的行為。

(二)財務民主

把有限的物業“專維金”用活、用足。改變目前“專維金”歸直轄市、市、縣集中管理,以區、縣為單位管理,鄉鎮街道為微觀管理。減少管理層次、減少審批手續,貼近業主層面。直轄市、市、縣主要履行宏觀監督責任。

1.根據銀發[2006]8號文件規定與要求,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就近各商業銀的設立基本賬戶;2.市、縣住建(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委員會所開設的指定商業銀行賬戶,不得截留;(3)所在社區居(村)委員會加強資金使用監管。蕪湖市香格里拉業主委員會做法是將所需動用業委會賬上資金程序合法手續齊全后,報送社區加蓋公章后到銀行支取劃撥,確保業委會不違規亂花業主一分錢;(4)本賬戶銀行每年至少一次(最好半年一次)與業委會(業主)核對賬戶,一年由銀行與業主對一次賬單(資金)使“專維金”存款使用透明化、明白化。

(三)計劃使用“專維金”

將目前“專維金”管理審批權由市、縣決定改為鄉鎮街道辦審批決定。只要明確維修、更新、改造物業,并不是一定要等物業壞了,才能使用“專維金”。物業預防維修十分重要,良好的預防維修才能使物業保持良好的增值業態。

物業服務企業應按規定要求,每年年末制定維修、更新、改造、計劃提交業主委員會考察論證后,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報鄉鎮街道辦事處物業“專維金”主管部門核準后列支。物業小區里的維修更新、改造是業主自己的事,只要符合“兩個三分之二”標準,只要資金用到本小區物業大中修、更新、改造上,政府就應當即批準。政府不應包辦代替只履行監督權。政府應當做好小區內屬于政府管理的部分;屬于業主管理部分,政府任務主要發動和組織廣大業主按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及相關法規政策和《物業服務合同》,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管理好物業小區工作。指導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雙方依法依合同去落實管理任務,改變目前政府圖省事省力濫用行政手段、濫用公權、濫用納稅人的錢包辦物業區各項事務的做法。

(四)及時做好“專維金”續籌工作

“專維金”必須改變列支手續復雜,使用艱難的局面。我們認為:業主的維修金使用,業主有絕對支配權。把有限的資金最大限度地用足用活。政府主管部門的任務一是監督“專維金”依法使用,而不是主宰他們使用,改變目前房屋長達二三十年都不出新、不維修狀態;改變設施設備不安規定時間進行大中修的狀態。二是“專維金”在用到不足30%時,應有計劃有組織地及時續籌、補充,保證維修資金符合法定足額;三是“專維金”可采取房產稅的方法,納入統一的地方稅種,按售房價的0.3%~1%幅度內征收,每隔四年或五年由政府住建(房管)部門組織物業維修,更新,改造。這需要國家科學測算,需要國家立法,需要直轄市、市、縣政府監管到位,真正用到業主頭上,各級政府及任何單位不得挪用,像歐美發達國家那樣,四年或者五年一個周期,既減少“專維資金”的續籌困難,也減少了使用資金劃撥辦理手續的困難。把物業維修更新改造工作轉變為地方政府民生工程,把此項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計劃,列入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包括直轄市、市人民代表大會)議程,列入人大常委會監督內容,使物業“專維金”和物業小區工作真正步上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上。

專項資金論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山西是一個能源大省,在經濟體制的組成結構中,農業的地位易于被忽視。然后在煤炭經濟下行的當前形勢下,山西的發展離不開“三農”問題的良好解決。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山西省各級政府對“三農”的投入不斷加大,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工作的內、外部環境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傳統的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已經很難適應“三農”工作發展的需要。適時引入“國家審計”的理念。國家審計是定位于推動和實現國家良治不可或缺的制度設計,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免疫系統”的功能,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是其根本職能。而農業專項資金審計作為其一個子系統,在農業領域充分發揮著預防、揭示、抵御的“免疫系統”功能,促進維護農村經濟社會穩定,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在結合“審計服務國家治理”的理念后,從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定義、山西省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基本情況來探討創新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方法。

關鍵詞:山西省 農業專項資金審計 國家審計

一、農業專項資金審計概述

農業豐則基礎強,農民富則國家盛,農村穩則社會安。山西是一個能源大省,在煤炭經濟下行的當下,農業的發展更加關乎山西的點點面面。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三農”問題高度重視,不僅在政策上出臺了許多利農、惠農政策,在資金上也給予了大力的支持,提供了種類繁多、數額巨大的專項發展資金,這就迫切需要高效的農業專項資金審計來保駕護航。

(一)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定義

農業專項資金審計是指對農業經濟領域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施的審計監督。陳淑貴(2003)指出,農業資金作為專項資金,農業資金審計就是審計部門對農業資金的籌集、分配、運營等過程進行監督,起到保證效率和提高效果的作用。胡玲玲(2011)認為,農業審計是審計部門對農業專項資金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的過程。

可以看出,我國學者針對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研究點,主要集中在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并對管理層決策提供服務,鮮有學者結合“農業審計服務于國家治理”而提出農業審計應當發揮“免疫系統”的功能。

(二)結合“國家治理”理念的農業專項資金審計

2011年7月,劉家義審計長提出,我國“十二五”期間的審計工作重點是更好地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要不斷總結、深化國家審計實踐,不斷豐富和創新國家審計理念。因此,作為我國審計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發展對國家治理也起著重要的影響。如何通過提高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水平,推動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發展而對促進農業的發展,進而完善國家治理,將成為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發展的新的方向與重點。

因此,結合劉家義審計長提出的“審計服務于國家治理”的理念,筆者認為,農業專項資金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通過審查各部門管理、使用涉農專項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評價涉農政策的落實情況與執行效果,以輔助國家涉農政策完善、促進農業發展和國家善治的過程。

二、山西省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基本情況

農業是安天下的產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v觀歷史的演進,從農耕文明到工業文明,從自然經濟到市場經濟,中國社會所經歷的歷史性嬗變,都未能繞開“三農”問題,即農業、農村、農民。

(一)山西省“三農”(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基本情況

山西省農業的基礎地位比較薄弱,形勢還比較嚴峻。

1.涉農政策。涉農政策體現了農業為我國社會發展重中之重的指導思想。新世紀以來,農村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為國民經濟社會的平穩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從2004年開始,為貫徹關于解決“三農”問題的指導思想,中央連續下發了“一號文件”,出臺和實施了一系列具體的政策和措施。從以上幾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可以清晰地看出黨中央、國務院對“三農”支出的政策導向,即不斷增加投入,持續加大投資力度。國家要求審計機關對各項“三農”支出進行嚴格監督,確保涉農專項資金落到實處,真正推動農業發展、農村改革和農民增收。因此,審計機關的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工作隨著國家工作重點向農業的不斷傾斜更加任重道遠。

2.涉農資金。自2004年以來,中央持續加大農村工作力度,中央財政用于“三農”的支出逐年遞增。在提出實行“三個高于”、“三個繼續高于”、“三個明顯高于”到“三個大幅度增加”、“確保三個優先”等政策措施的推動下,2004至2012年,中央財政用于“三農”的支出從2625.7億元增加到12286.6億元,“三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由14.4%提高到19.2%。中央財政“三農”支出的規模巨大,逐年穩步上升,涉及領域繁多,環節復雜。

同樣,山西省涉農專項資金數額巨大、項目繁多。根據山西省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和統計年鑒中的數據顯示,山西省的財政支援農業資金在近些年有著巨大的增長,從2002年到2010年的年均增長幅度高達10%左右。因此,積極開展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工作是山西省農業專項資金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保障。中國是典型的農業大國,山西的發展與“三農”問題息息相關。目前,山西省對于這些巨額農業專項資金的監督工作主要是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審計機關負責審計監督。雖然財政廳下屬設有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和農業處,審計廳下屬設有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和農林水審計處,但這些部門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促進環境污染防治、生態環境建設等方面,涉及到農業資金專項審計的工作比較少,且對涉農資金的審計工作重點放在對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對使用資金的效益性情況關注不足,山西省農業專項資金審計還有很多需要提高的地方。

(二)山西省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主要問題

1.在財政統一安排下,農業專項資金審計逐漸邊緣化。由于近年來山西省農業項目成果不多,在考核的壓力下,一些審計部門對農業項目的重視程度逐漸下降,有的市、縣農業審計的人員力量、素質得不到保證,優秀的審計人才不斷流失;有的市、縣農業項目選點甚至出現困難,在進行農業專項資金項目審計時,有個別地區甚至無法確保抽審縣均有農業項目資金,影響了審計項目的實施,降低了審計質量。

2.審計內容點多面廣,調配審計力量困難。山西省農業專項資金的來源包括中央財政下撥資金、地方各級政府配套資金、相關單位投入的自有涉農資金等,從中央、省市層層撥付到市、縣、鄉鎮,層次、環節較多,容易造成各部門職責不清,甚至資金出現滯留、挪用、混用現象等。農業專項資金審計時的問題集中表現在:一方面項目立項標準不清晰,審計安排具有一定的隨意性。有人大提出以臨時檢查的形式出現,有政府提出開展專項審計等等。許多涉農資金在項目設置、資金分配上存在“撒胡椒面”的情況,造成一項資金投入涉及許多地區,甚至在一個縣內又涉及多個村鎮或農民個人等。另一方面,在人力投入和時間投入均有限的情況下,審計機關組織實施農業專項資金審計難以有效解決審計深度和審計廣度的矛盾,致使部分財政涉農專項資金審計間隔期限較長,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審計監督。

3.審計過程雖然嚴肅認真,但審計質量和效果不高。鑒于財政安排下涉農專項資金審計的特殊性,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都能嚴正以待,但審計結果卻反映平平。究其原因是現行的審計體制,如對同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存在的專項資金審計問題,一些審計機關很難在審計報告中予以如實反映和公正處理,財政涉農專項資金審計的作用及效益大大減弱。尤其是縣級審計時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管理情況涉及較少,對資金分配是否符合客觀需要,是否有利于“三農”問題的解決,以及是否有利于山西省農業的發展等方面缺乏客觀的分析研究。

4.先進的審計手段應用困難。山西省農業專項資金大部分用于基層農村,不僅點多面廣,而且由于部分農業專項資金在基層使用環節管理方式落后、管理水平低下、資料收集不全,不能提供詳細完整的電子數據備份,甚至根本沒有電子數據,導致審計人員無法運用計算機等先進技術開展審計工作。往往越到農業審計的基層,越無法運用電子手段,只能使用手工方式的傳統方法進行查閱、分析資料,審計效率低下。

三、創新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對策

在新的歷史時期,作為國家審計的一部分,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必須將自己融入國家經濟發展大局之中,有效地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亟需對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創新。

(一)創新對農業專項資金審計重要性的認識

新世紀以來的幾個“中央一號文件”、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年活動、國家出臺的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中央部署的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工作、《全國現代農業發展規劃》的頒發及國家對農業的財政投入總量的持續增加,都充分反映了國家對“三農”的重視。農業穩則基礎牢,作為國家治理“三農”的重要工具——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就要通過發揮預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統”功能,發揮好對農業經濟領域的財政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與效益的審計監督。在這種背景下,山西省應該在對農業專項資金的投入和使用效果分別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和績效審計、審查相關地區是否貫徹落實農業優惠政策,把發現的問題上升到體制層面,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更好地促進山西省“三農”的發展。

(二)創新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對象

根據《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農業審計,就是“加強對關系廣大農民切身利益、關系農村生產生活、關系農業生產綜合能力提高和國家糧食安全等強農惠農資金和項目審計,揭露和查處嚴重損害農民利益、造成財政資金流失等問題,促進農業資金整合,確保強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币虼?,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對象應該延伸到“三農”。要實現對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對象的創新,必須從“三農”的整體層次上進行思考。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現在的對象不僅僅側重于農業,更應該從農業、農村、農民整體入手來考察農業資金的使用對象,這樣才能更加全面的了解我國“三農”問題,從體制、機制、制度及政策措施層面提出改進的措施和建議,這樣才能夠發揮農業審計國家治理的功能。

(三)創新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目標

農業專項資金審計要對農業經濟領域的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實施審計監督。而現階段的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大多仍停留在以財務收支真實合法為目標的審計模式上,局限于面向被審計單位、“就問題查問題”而不是以解決體制、機制和管理方面問題為主要目標的審計上,局限于“就農業審農業”的狹義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對象和范圍上,而且沒有涉及到“三農”問題中的另外兩農:“農民”和“農村”。而農業專項資金審計作為國家審計的一部分,隨著“三農”問題在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日益顯現,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理論的提出和完善,必須對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目標進行創新,從而服務國家治理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所以,山西省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目標應該是對“三農”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為基礎,全面推進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對“三農”的績效審計。

(四)創新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

1.突出農業績效審計重點??冃徲嬙谵r業轉賬資金審計中應用廣泛,而審計機關資源配置相對不足,因此要遵循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具體細則為:首先,抓好政府性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著重抓好上級重視、人民群眾關注的農業專項資金,如農村社?;?、農村土地補償資金、農業扶貧救災資金等的績效審計;其次,抓好國家重點投資農業項目建設資金績效審計。隨著財政體制和政府財政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重點農業建設項目資金績效審計應重點審查建設部門預算申請與財政部門的預算批復文件,審查相關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對農業項目資金的審批與分配是否合規、合法,是否存在挪用資金等違規問題;再次,抓好農業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在涉農相關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中,要引入績效審計理念。要以農業專項資金為主線,關注重要專項資金的投入方向和最終效益,把查處問題和促進改革提高、完善涉農資金制度結合起來,以促進提高農業專項資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通過審計分析,評價領導干部對農業專項資金收支的管理、控制、監督是否健全,國有資產有無重大流失,以客觀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2.探索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標準。審計標準是開展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基礎。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對象千差萬別,制定評價標準有一定難度。當前可以考慮:一是以國家現行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規為標準;二是以社會普遍認知或約定為標準;三是參照有關標桿機構或行業的標準為標準;四是審計人員通過審計具體事項、經過審析與職業判斷得出的評價指標。對照審計標準,審計人員可以從中揭示反映農業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經濟性、效率性問題,發揮在權力制約和監督中的積極作用,促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優化農業專項資金的有效配置,促進農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

3.健全績效審計報告與績效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加大對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報告與結果的公告披露力度,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報告一定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于被審計部門存在的問題應該明確指明,從體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層面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更好地發揮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國家善治目的。

(五)創新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方法

1.風險導向審計法。風險導向審計是以戰略觀和系統觀為指導思想,針對重大錯弊風險評估進行的審計方法。其核心思想為:審計風險主要來源于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活動及其相關經濟活動的錯誤和違規違法。在農業專項資金審計中的應用風險導向審計法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針對審計項目的選擇,重點考慮那些容易發生重大錯誤行為和違規違法行為的項目;二是審計項目中重點審計內容與領域的決策,將審計重點與主要資源配置在容易發生重大錯誤行為和違規違法行為的審計內容與領域,提高審計效率與效果。

2.審前征集審計項目與線索法。尋找審計項目和線索,通過審計項目和線索收集審計證據。審計路徑:公告審計項目→提供審計人員聯系方式→獲取線索→甄別線索的價值→收集證據→查證問題。

山西省審計廳從2008年開始向社會公開征集審計項目計劃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關注度高的近百個項目分別納入年度審計計劃,且陸續公告了審計結果。這一舉措,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提高了審計的公信力和執行力,維護了人民群眾對審計監督的參與權和知情權。審計機關可以充分采納以上的方法為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征集項目和線索。

3.追蹤資金流向審計法。按照資金流向實施審計,是最常用的審計方法。此方法適應于農業專項資金的追蹤檢查,通過檢查資金流轉的各個環節,來確定專項資金是否合法、有效地使用。追蹤資金流向審計法在審計實踐中具有顯著的審計效果,資金流轉的每個環節點都在審計人員的控制范圍之內。在具體的審計業務中,審計人員往往采取抽樣的系統方法來確定樣本,完成樣本的審計以期獲取錯弊存在的證據,從而決定是否放棄或擴大審計樣本。審計路徑:確定源頭資金→確定資金流轉環節點→審查流轉環節資金的使用→計算資金流轉的時間→審查資金流轉末端的完整性→測試資金使用合規、合法和效益。

4.環境因素影響審計法。環境因素影響審計法,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時要考慮宏觀經濟、社會發展的大環境對審計客體的影響,針對可能導致舞弊事件發生的各種概率進行判斷的一種審計方法。山西省農業有區域廣、跨度大和復雜性高的特點,農業專項資金審計要針對不同的農業項目,考慮被審計農業項目的不同環境,制定既符合審計目標又能夠充分收集審計證據的審計計劃與手段,有針對性地組織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工作。

參考文獻:

[1] 劉家義.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R].工業審計與會計,2011(5)

[2] 陳云階.涉農資金審計的現狀分析及應對措施[J].審計月刊,2006(8)

[3] 李先秋.淺談如何深化農業專項資金審計[J].審計月刊,2009(9)

[4] 王新奇,農業專項資金效益審計研究[J].財會通訊,2007(11)

[5] 胡志權,徐錦婷.財政專項資金效益審計研究[J].中國審計,2006(8)

[6] 約翰·格林.績效審計[M].中國商業出版社,1990

[7] 魏平英,農業專項資金效益審計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J].中國農業審計,2005(8)

[8] 劉穎.對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思考和探索[J].商業會計,2010(12)

[9] 劉嘩竇,國棟.農業與資源環保效益審計研究[J].審計研究,2007(4)

[10] 陳淑貴.農業審計存在的問題、原因和對策[J].廣東審計,2003(3)

[11] 胡玲玲.淺議農業專項資金審計風險的規避與防范[J].商業會計,2011(4)

[12] 李新峰.深化農業專項資金效益審計的探討[J].福建農業,2006(6)

[13] 審計署.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EB/O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076117.htm,2011.6.30

[14] 審計署辦公廳.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匯編:2005-2006[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7

[15] 張峰巖.淺議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的關系[EB/OL].http://www.iaudit.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1875,2012.4.17

[16] 《中國審計年鑒》編輯委員會.中國審計年鑒:2006[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7

(作者單位:山西焦煤金土地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山西太原 030000)

(責編:賈偉)

專項資金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我國的經濟當前正處在蓬勃發展時期,與此同時社會公共產品的需求也大幅度的增加,財政資金的短缺現象有很長一段時間都存在著。面對此種情況怎樣能夠將財政專項資金用到真正所需之處就顯得格外重要。財政資金績效審計已成了現今世界審計的一個主流,在我國的政治以及經濟體制的改革不斷深化過程中,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的公共財政體制已經逐漸得到建立和完善。在政府的審計自身的不斷發展以及政府職能的轉變等,都反映了我國政府審計從合規性審計向著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必要性。

關鍵詞:財政;專項績效;審計

引言

在最新修訂的審計法當中,把促進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當做是立法目的給予明確化,我國的政府財政績效審計要能夠以財政性資金作為主要的對象,最為重要的目的就是對財政資金績效資金的使用效益及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但實際的發展過程中,我國的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還有待完善,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研究就顯得比較必要。

1.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理論分析

1.1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內涵分析

隨著我國的績效審計工作不斷的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相關理論研究也在逐漸加大力度,從我國的法律法規和審計的實際情況來看,財政資金績效審計是政府績效審計的一個重要部分。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不同,所以審計的對象也會有所差別,那么對財政資金績效審計的要求也會存在著不同,基于本文的研究方便將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定位為國家審計機關以及人員在對收取和使用以及管理財政資金部門單位經濟活動真實性、合法性的條件下,審查資金希望目標實現能否達到既定的要求以及標準,在實現的手段方法能夠達到經濟高效等以此來尋求改進的途徑幫助其對管理進行改善,從而來提高財政資金效益[1]。

1.2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主要特征分析

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在本質特征方面比較多樣,首先就是經濟性特點,這也是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一個基礎性的特征,它主要是對現實當中的財政資金的管理矛盾有著重要反映。其次就是效率性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這一特性和經濟性的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并沒有根本上的區別,也就是說效率性能涵蓋著經濟性,從而成為了更高層次的要求。再者就是效果性的特征,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效果性特征主要就是和實現目標有著密切的關系,涉及到所定目標以及所實現目標合格所提供產出目標間的關系[2]。它主要是將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效率性和經濟性作為重要的前提,然后再根據具體審計項目進行分析。

2.當前我國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現狀及優化策略

2.1我國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現狀分析

雖然我國的審計機關對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進行了研究探索,但在實際當中的審計還相對較為薄弱,最為重要的就是體制對其產生的影響,政府的職能轉變還沒有進入到徹底階段,所以就有著部門職能的界定比較模糊,以及行政法律法規的體系建設不完善等,這些問題都對我國的財政專項資金額績效審計工作產生了很大影響。還有就是公共財政體制也沒有健全,從而在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標準以及依據方面存在著很大缺陷,使得審計人員無所適從。

其次就是在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開展的基礎上相對比較薄弱,我國目前正處在新舊體制的改革時期,體系尚未統一、集中、透明的建立,以及在市場監督機制方面還沒有健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市場經濟的秩序較為混亂。這些問題在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方面的反映就是違法亂紀的行為比較嚴重,內部控制規范還不完善,對績效審計的評價基礎的可靠性不夠。還有就是在對審計證據進行有效收集過程中有著諸多難度,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以及道德風險[3]。

另外就是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相關法律體系沒有得到有效健全,有的法律依據所頒布的時間比較早,并且在嚴密程度上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已經和當前的情況不能有效結合。有些法規存在著不具體以及不完善的情況,缺乏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法規依據。在審計法當中雖然提及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在具體的條文規定方面還比較缺乏。還有就是傳統的財務審計觀念未得到及時轉變,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不完善,相關的評價體系建設不健全。

2.2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現狀的優化策略探究

結合以上的分析可就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優化策略,首先要對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立法層面加強完善,將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工作切實做好,同時要明確財政資金績效審計的法律地位。要加快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法制建設,對審計機關賦予必要的審計建議和意見權,這樣就能夠對預算草案的編制過程中的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提出建議或者是意見。

其次,要適時的對我國政府審計體制進行改革,以此來增強財政審計的獨立性,保持審計的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從現階段的發展來看,我國的行政型審計要進行有效的調整,首先就是提高中央審計機關的法律地位,改革地方審計機關雙重領導體制,要能夠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來選擇試點,進行分階段的摸索和漸行推進[4]。對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進行改革的最終目標就是實行立法型審計體制,所以要對現行的審計經費預算編報制度加以適當改進,對審計工作的經費進行保證。

再者,要能夠對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準則和有關規范進行完善和建立,要能夠充分的考慮財政資金的性質特征,進而設立財政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在總的框架之下分別按照預算部門以及資金項目來建立不同層次指標體系。要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根據預算部門職能以及資金項目性質,來對績效指標進一步細化。

另外,可對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進行審計評價,這是對項目管理情況所做的審查,主要就是對項目管理的科學合理程度,對單位預算管理制度的有效程度以及管理制度的更新情況和實際是否能夠得到緊密的結合,并指導實踐活動。在審計的方法上要能夠把審計查賬的方法和調查方法得到有機結合,針對面廣量大的單位和項目要用審計調查的方法,將審計調查的程序簡化和內容單一與小組平行作業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5]。

最后要對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進行提高,因為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取決于政府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故此,為能夠有效適應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開展要求,就必須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首先就要在認識上進行提高,對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理念加以深化[6]。然后就是在人員的培訓力度上進行強化,不僅要能夠有發現問題的能力,同時也要有解決問題的能力。再然后就是對審計人員自愿進行有效整合,合理的配置人力資源,將審計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

3.結語

總而言之,我國的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工作發展時間并不是很長,所以在實踐管理經驗方面相對比較缺乏。故此,這就需要在這一方面多借鑒國外的一些經驗,對其加以優化吸收并創新,和我國的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發展情況相融合,從而打造有著中國特色的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這樣才能更加有效的促進我國在這一方面的健康發展。(作者單位:天津市河北區審計局)

參考文獻:

[1]李娟,譚民俊.轉移支付優化審計策略研究——以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改革為背景[J].財務與金融,2014,(05).

[2]葉琳琳.關于縣級公共財政專項資金審計的幾點思考[J].現代商業,2014,(27).

[3]王家明.工程建設項目效益審計范圍和重點環節[J].長江大學學報(社科版),2013,(07).

[4]王曉麗,孟憲波.我國財政資金績效審計研究述評[J].會計師,2013,(04).

[5]金世斌,黃莉.從績效評價走向績效管理——鎮江市績效預算的實踐與思考[J].發展研究,2012,(11).

[6]鄭國洪,丁時勇,張萬鈞.國家審計機關開展經濟政策評估問題研究[J].云南行政學院學報,2012,(01).

專項資金論文范文第5篇

摘 要:目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著財務管理不規范、項目資金不到位、項目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對支農資金管理重視程度不夠、鄉鎮財政財力和村級經濟薄弱、鄉鎮財政未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等。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管理需要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資金管理,強化績效評價,加強隊伍建設。

關鍵詞:三農;資金管理;措施;研究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各級政府始終把“三農”工作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促進農業農村持續、健康發展。近年來,各級財政按照中央統籌城鄉發展、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不斷完善支農政策體系,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范圍,加大財政支農投入,為現代農業加快發展、新農村建設全面推進、農民收入持續增收做出了積極的貢獻,有力促進了農業農村的改革和發展。本文在對當前財政支農資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進而提出了強化財政支農資金管理,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對策建議。

一、財政對“三農”投入的現狀分析

根據中央關于加強“三農”工作的要求,各級財政對“三農”的投入大幅度增長?;蒉r補貼政策范圍不斷擴大,包括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農業機械化作業環節補貼,農作物統防統治補貼、勞動力轉移培訓補貼、生產資料綜合補貼、能繁母豬飼養補貼等;同時,對主導產業示范區、農業精品園區進行獎勵補貼。不斷加大農業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包括創建示范村,整治村莊;支持城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等級公路、城鄉公交通村率;支持農業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農業綜合開發支持力度,推進中低產田改造、高標準農田建設、小流域治理;完成農業產業化項目;支持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實行以獎代補,逐步實現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補助垃圾焚燒處置發電支出,支持垃圾無害化處置,提高垃圾集中收集覆蓋面,完善“戶集、村收、鄉鎮運、市縣處理”的垃圾收集處置模式。

二、目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不規范

部分專項資金沒有按規定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或實行縣級報賬制。部分項目主管部門或項目實施單位會計制度不夠健全,財務處理不規范,存在通過自制收據收取相關費用和支付資金的行為,以及存在大額現金支付、資金入賬不規范、不及時的現象。

(二)項目資金不到位

由于項目方案編報不嚴謹,為爭取上級資金項目投資編報過大,以及地方財力有限等原因,部分項目的配套資金無法按承諾要求到位,也有個別項目存在虛假配套的行為。部分項目資金沒有及時按照項目實施進度撥款,或者部分項目已經實施完成但沒有及時進行驗收,造成部分項目補助資金沒有及時撥付到位,形成滯留。個別地方存在公用經費擠專項經費現象;同時,少數項目支出內容不符合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存在挪用專項資金的行為。

(三)項目管理不規范

部分項目沒有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公開招投標,合同簽訂不規范,項目管理涉及的資產購置、入庫管理的制度和程序不夠健全。部分項目由于前期工作不扎實,項目實施方案編制不夠全面,導致部分項目未按進度實施;部分項目實施過程中,工作措施不力,導致工程進展緩慢,造成項目補助資金無法撥付,形成結轉。部分項目沒有嚴格按照下達的建設內容組織項目實施;個別項目未報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內容,甚至變更實施主體。

三、當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對支農資金管理重視程度不夠

少數地方領導對支農資金管理和使用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重爭取、輕管理,重資金、輕項目,重前期、輕后期,重遷就、輕原則,重現實、輕長遠,重機關、輕基層。有些縣鄉領導花錢大手大腳,不講成本、不講效益,有的甚至把向上級爭取的資金用于彌補辦公、接待和車輛運行經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鄉鎮財政財力和村級經濟薄弱

近幾年,國家出臺了多項民生政策,剛性支出的增長較快,而財政收入則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減緩,造成了區、鄉鎮財政非常緊張。同時,村級經濟也比較薄弱,大部分村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這對于上級安排的項目需要的配套資金的落實帶來了較大的困難,造成一些項目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三)鄉鎮財政未有效履行監督職責

由于基層財政機構性質、編制、人員等方面還不夠完善,造成基層財政的管理、監督、服務職能還不夠到位,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部分工作人員法規意識淡薄,有章不依,專項支農資金管理辦法不嚴格執行,明知不規范的操作會帶來不良后果,明知資金運行過程存在違紀違規行為,不愿去監督,不愿去得罪人,甚至寧可國家資金和群眾利益受點損失,也不愿意去做“惡人”。有些鄉鎮財政存在著重收入管理、輕支出管理的問題,支出管理的主要精力集中在會計核算和應付日常工作,本應作為鄉鎮政府的財政財務綜合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被淡化,難以做到對鄉鎮范圍內各項財政資金使用實施監管,沒有較好地履行財政支出的精細化管理等職能,特別是缺少對上級財政安排的資金以及其他部門、其他渠道下達的財政性資金的監管(尤其是對村級組織財政扶持資金的監管),缺少對項目資金的檢查和信息反饋,鄉鎮財政成為資金撥付的“中轉站”。由于監督工作不到位,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上產生了一系列問題

四、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管理的對策思考

為了適應新的形勢下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新的要求,進一步規范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全面提升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全面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全面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新農村建設,目前,要建立支農資金規范科學管理的長效機制,必須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一)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資金管理

按照資金分配規范、使用范圍明晰、管理監督嚴格的要求,加強資金管理制度的清理、修訂和完善,建立覆蓋全面的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制度體系,并加強各項制度之間的銜接。規范項目申報程序,制訂項目申報指南,明確資金用途和標準。開展項目實地踏勘工作,建立評審制度,以評審結果作為立項的主要依據,杜絕重復申報、隨意申報。大力推進數字財政建設,逐步實行網上申報辦法。

在項目實施中:一是必須嚴格按照下達的項目計劃組織實施,項目建設資金必須按計劃落實到位,財政補助資金必須用于規定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調整項目建設計劃和資金使用方案。如確需調整,必須按原申報程序報批。二是項目實施單位要建立項目檔案,定期向財政部門和農口有關部門報送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按時完成各項建設任務。三是項目使用單位堅持建設和管理并重,立足本地實際,建立工程管護機制,加強對已建工程所形成資產的管理,落實管護責任,發揮各項資產的最大效益。四是項目實施單位要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健全財務核算制度,票據合法,專賬核算,規范管理,確保??顚S?,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各級財政要建立財政資金檢查、巡查制度,加強農業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一些問題,及時督促資金使用單位改正,努力提高資金使用規范化。五是強化項目約束機制,實行工程招投標制,政府集中采購制,推行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制。完善項目監管機制,實行項目法人制、合同制、工程監理制。

(二)做好項目驗收,強化績效評價

做好項目驗收。驗收總結內容包括:一是項目實施和執行情況。項目建設內容和進度是否與下達的實施計劃、批復的實施方案相符,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是否符合有關要求和標準,以及項目實施是否達到預期效果等。二是項目管理和資金財務管理情況。項目建設管理、監管制度和財務制度是否建立,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制、投資規模和資金預算控制措施等是否落實,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是否規范,是否設立項目專賬明細核算等。三是項目建設管理責任落實情況。項目建設主體、管理主體、技術指導主體、建設管理責任是否落實,是否對項目建設全過程依法實施有效監管,相應措施及后續管理服務是否到位,項目信息反饋、進度報送制度建設及報送情況。四是項目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項目建設資金來源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地方財政配套或自籌資金是否足額到位,財政資金撥付是否按工程進度或資金報賬情況及時核撥,資金使用是否按實施方案、計劃和相關規定及??顚S?。五是審計和檔案情況。是否按要求進行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相關文件材料和檔案是否齊全、規范。六是項目運行情況檢查。項目是否正常運行,項目的社會、經濟、生態效益和促進農民增收能力等情況。六是按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竣工驗收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確??⒐を炇召Y料齊全、規范。

強化績效評價,著重做好以下評價工作:一是實施方案制定:主要評價實施方案內容和實施方案報送情況。二是支農資金整合:主要評價財政部門整合相關資金的規模和渠道。三是資金項目管理:主要評價管理制度建設、資金執行進度、管理機制創新和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四是組織保障工作:主要評價組織協調機制、與部門配合程度、政策信息宣傳以及有關總結、統計資料的報送情況。五是項目完成情況:主要評價項目建設內容完成程度、完成質量,是否按時檢查驗收。六是項目實施效果:主要評價項目實施情況以及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其他效益。七是違規違紀行為:主要評價被監察、審計、財政監督機構等查出或被新聞媒體曝光并經查實的違規違紀行為。

(三)加強隊伍建設,科學資金監管

規范機構設置。按照“一級政府、一級財政”原則,單獨設立鄉鎮財政管理機構。統一規范鄉鎮財政機構名稱,鄉鎮一級的財政管理機構的名稱原則上為“??鄉(鎮)財政所(財政管理辦公室)”,省確定的小城市培育試點鎮設立財政局,經濟較為發達的省級中心鎮,也可以設置財政局。

合理確定編制。鄉鎮財政管理機構所需編制由縣區在鄉鎮編制總額內調劑解決。按照鄉鎮規模(如小城市培育試點鎮、中心鎮、一般鄉鎮)、財政收支規模、人口數量、地域情況等,合理確定鄉鎮財政管理機構人員編制。經濟欠發達、財政收入規模較小的鄉鎮,原則上配備3人;經濟發展水平中等及以上的鄉鎮,原則上配備5人;中心鎮等收支規模較大的鄉鎮,人員配備可適當增加。

科學設置崗位。按照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財政監管“三位一體”管理改革和不兼容崗位須單設的要求,科學設置鄉鎮財政管理機構工作崗位,一般設置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財政監督(重點突出財政資金監管職能)、政府債務管理、會計、出納等崗位。同時,按照“統籌兼顧、精簡高效”的原則,可合理設置公共財政服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檔案管理等崗位。

加強隊伍建設。有計劃地組織鄉鎮財政工作人員進行系統培訓,支持、鼓勵在崗人員參加深造和職稱考試等學習,提高鄉鎮財政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優化干部隊伍年齡結構,優先將工作能力強、業務水平高的年輕干部充實到鄉鎮財政隊伍中。穩定財政隊伍,除提干等特殊情況,不得隨意將財政工作人員調離財政崗位。加強鄉鎮財政干部考核力度,對財政工作突出的鄉鎮和工作人員給予表彰。

發揮鄉財職能。特別要加強鄉鎮財政的監管職能,建立財政資金的檢查、巡查制度,開展經常性的資金監管,確保轄區內的財政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參考文獻:

[1] 浙江省財政廳.財政改革與發展實踐探索—2013年浙江省財政系統優秀調研報告集[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4:7.

[2] 樓繼偉.中國政府間財政關系再思考[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3:1.

[3] 張維萍,張曉明.財政支農資金亟待深度整合[J].財政與金融,2006,(6).

[4] 梁達芬.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形式、管理方式和管理模式關系辨析[J].財會研究,2012,(17).

[5] 劉龍泉.淺析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模式選擇及其創新[J].財會研究,2013,(11).

[6] 聶勇,陳池波.財政支農資金管理體制變遷研究述評[J].武漢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6).

[責任編輯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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