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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專業論文范文

2023-03-24

職稱專業論文范文第1篇

(一)命題形式與分值分布在命題形式和各種不同的題型所占比重方面,與去年的有關情況保持了一致,具體情形可參見表1。在命題形式與分值分布方面,需要廣大考生注意的有兩點,一方面,初次參加這類考試的考生務必要事先弄清楚某些題型的答題要求,這對考場發揮具有重要意義。如多項選擇題的每小題備選答案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考生只有全部選對才能得分;多選,少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判斷題中每小題判斷正確的得1分,答題錯誤的扣0.5分,不答題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即答錯了只扣本類題的分。另一方面,從表1反映的命題情況可知,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經濟法試題》是以客觀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判斷題)為主的,客觀題占總分值的75%??陀^題相對來說難度較小,其考核的是考生對基本法律知識的掌握情況,一般答題和應試技巧方面的因素對考試結果影響不大。主觀題(簡答題和綜合題)是考核考生對知識的運用和分析問題的能力,占總分值的25%,要求考生不僅要知道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而且能夠運用法律知識去解決實際問題,尤其對審題、答題的技巧要求比較高。一些考生對主觀題的題意分析可能是正確的,但不講究答題步驟和技巧,也往往會丟掉一些冤枉分。這啟發廣大考生在復習過程中,不僅要重視多做練習題,通過練習題掌握有關考點,而且要善于從標準答案中總結答題步驟和方法,要確保在會做的基礎上將分得滿。

(二)答題應注意的要點解答主觀題要注意四點。一是要信心十足。每個綜合題都有四、五個小問題,每個簡答題一般也要提出兩個或三個小問題。這些小問題基本是相互獨立的,第一問即使不會答或者答錯了,也不至于后面的問題也一定答不對。換句話說,一個簡答題和綜合題的所有小問題都答錯的概率很小。二是要認真審題。審題是答題的一半,題審不對就不可能答對。尤其要注意的是,一個題一般至少要審兩遍,第一遍了解題的主旨,要逐字逐句審查,同時不妨將題中的關鍵信息用筆做上標記。第二遍根據題后問題去題中尋找有關信息,此時第一遍審題過程中關鍵信息用筆做上了標記的關鍵信息就會非常有用。三是迅速在腦海中組織答案。構思答案時,腦子中的備選答案要周全,切忌腦海中只有“肯定”和“否定”兩個答案,想一想是否有第三種可能。四是答案的設計一定要簡潔、準確。結論要準確,理由要簡潔,既要準確表述法律依據,又要恰當地闡述事實根據,兩者不可或缺。

二、試題涉獵面寬,各章所占比重差別趨小

(一)試題的章節分布從2008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經濟法》試題情況來看,考點遍及考試大綱的各個部分,充分反映了《經濟法》科目點多面廣的特點。具體各個章節分值的分布情況可參見表2。從表2反映的命題情況可見,首先,200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試題涵蓋了考試大綱以及輔導教材所有章節的內容?!督洕ā沸枰洃浀膬热莺芏?,但決非死記硬背,而是需要通過做題、鏈接、比較等多種方式來實現記憶的目的,這是經濟法科目與其他兩個科目不同的特點。特別是非法律專業考生,平時對法律的了解和接觸不多,基本上屬于“空白”考生,對復習應試要注意全面復習,不要輕易放棄。

(二)試題的內容分布2008年中級經濟法考試試題中,占10分以上的章節有6章,分別是第一章經濟法總論、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章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第六章證券法律制度、第七章票據法律制度和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這六章屬于2008年中級經濟法考試中的第一層次。需要說明的是,第一章經濟法總論和第三章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所占分值比重分別是12分、18分,超過了大部分人考前的預測。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六章證券法律制度、第七章票據法律制度和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所占比重則在絕大部分人的掌握之中。這一特點所給考生的啟發就是中級經濟法總共九章內容,在考試中的分值分布有進一步均勻的趨勢。除了第九章相關財政法律制度在今年的考試中所占比重明顯較小以外,其他各章在今年考試中所占比重有一定的趨同勢頭。從中得到的啟發就是在復習應試過程中,不要過分強調重點,每年考試的命題都會與前一年有一定程度的變化。

三、跨章、跨節關聯考點綜合命題趨勢得到進一步加強

(一)關聯考點的綜合跨章、跨節關聯考點綜合命題趨勢在2008年中級經濟法考試試題中得到進—步加強,并且可以預見這種特點將會成為將來一段時間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科目命題的方向。例如,2008年中級經濟法試題單選題第7題:甲、乙、丙、丁擬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四人簽訂的合伙協議的下列條款中,不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哪個選項。A選項是,甲、乙、丙、丁的出資比例為4:3:2:1;B選項是,合伙企業事務委托甲、乙兩人執行;C選項是,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D選項是,對合伙企業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全體合伙人一致通過的表決辦法。本題解析:本題考核普通合伙企業的相關規定,在命題傾向上,不是簡單把合伙企業法中某一個命題拿來考察,而是將該章關聯的考點綜合到一起,考察考生的綜合理解和掌握情況。本題答案為c。根據有關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選項C是錯誤的。再如,2008年中級經濟法試題綜合題:甲公司擬購買一臺大型生產設備,于2007年6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價值為80萬元的生產設備買賣合同。合同約定:(1)設備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約生產服務商丙機械廠于9月1日交付給甲公司;(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萬元;(3)甲公司于設備交付之日起10日內付清貨款;(4)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合同糾紛,向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同簽訂后,丙機械廠同意履行該合同為其約定的交貨義務。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萬元。9月1日,丙機械廠未向甲公司交付設備。甲公司催告丙機械廠,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設備,并將履約情況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機械廠仍未能交付設備。因生產任務緊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購買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設備,并于當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2萬元,同時賠償其他損失。乙公司以丙機械廠未能按期交付設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應由丙機械廠承擔違約責任為由,拒絕了甲公司的要求。10月10日,甲公司就此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后,乙公司提交答辯狀并參加了開庭審理。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合同法、擔保法、仲裁法等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1)甲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合同?說明理由;(2)乙公司主張違約責任應由丙機械廠承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3)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協議是否仍然有效,說明理由;(4)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的定金條款

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5)法院是否有權審理該合同糾紛,說明理由。本題分析:本題涉及第一章經濟法總論中的仲裁與訴訟管轄、仲裁條款的效力等考點,還涉及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合同解除的原因、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定金等相關知識點,綜合性很強,上典型的跨章、跨節關聯考點綜合命題。本題答案:(1)甲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解除合同。理由是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另外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甲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丙機械廠仍未履行,此時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2)乙公司主張違約責任應由丙機械廠承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債權人、債務人為合同雙方當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只負擔向債權人履行,不承擔合同責任。本題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買賣雙方的基本當事人,而丙機械廠為第三人,因此是不承擔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的。(3)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協議是否仍然有效?仲裁協議仍然有效。因為根據有關規定,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本題中,甲公司與乙公司的買賣合同雖然解除,但不影響其中的仲裁協議的效力。(4)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的定金條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合同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本題中,主合同標的額為80萬元,其20%為16萬元,約定的定金未超過該標準,因此是符合規定的。(5)法院是否有權審理該合同糾紛?法院有權審理該合同糾紛。因為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起訴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本題中,甲公司提起訴訟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乙公司在首次開庭時也未提出異議,因此視為甲乙雙方放棄了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是有權繼續審理該合同糾紛的。

(二)學習過程中知識點的鏈接通過上述例題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結論:考生要注意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科目的知識結構和內在聯系,學習過程中要善于鏈接、比較,形成知識體系。惟其如此,才能更加自如地應對考試中跨章、跨節關聯考點綜合命題的情況。中級《經濟法》的內容體系可以歸納為四塊內容:一是總論,包括經濟法調整對象、經濟法律關系、法律行為與代理、經濟法的實施;二是市場主體法(企業法),主要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破產;三市場行為法主要包括票據、證券、合同;四是財政法,主要包括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表現為,總論是后面經濟法知識的基礎,是對后面三塊內容共性的抽象和概括。比如法律行為、訴訟時效等是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都涉及的內容。市場主體法所涉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是合同、票據等市場行為的實施者。財政法主要體現的是經濟管理關系。鑒于此,考試中的命題就會具有很強的“綜合性”,如“公司”簽訂“合同”,運用“票據”付款,發生爭議進行“訴訟”甚至進入“破產”程序。這樣一個綜合題,可能涉獵教材中四、五章內容??忌仨氉⒁獍盐詹煌鹿潈热莸年P聯性。除了自己要習慣鏈接、比較教材中不同章節的關聯內容外,事實上教材中有許多內容已經明示或暗示給了某些考點之間的聯系和可比性,考生應當注意鑒別,多加關注。以破產法與合同法的鏈接點為例,2008年經濟法指導教材中明示出來的鏈接點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法院在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的債務人和債權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有關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包括: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放棄債權。(3)債務人的保證人或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4)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的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5)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6)在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的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7)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其他義務時,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8)在融資租賃中,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等。

(編輯 代娟)

職稱專業論文范文第2篇

(一)命題形式與分值分布在命題形式和各種不同的題型所占比重方面,與去年的有關情況保持了一致,具體情形可參見表1。在命題形式與分值分布方面,需要廣大考生注意的有兩點,一方面,初次參加這類考試的考生務必要事先弄清楚某些題型的答題要求,這對考場發揮具有重要意義。如多項選擇題的每小題備選答案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考生只有全部選對才能得分;多選,少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判斷題中每小題判斷正確的得1分,答題錯誤的扣0.5分,不答題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即答錯了只扣本類題的分。另一方面,從表1反映的命題情況可知,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經濟法試題》是以客觀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判斷題)為主的,客觀題占總分值的75%??陀^題相對來說難度較小,其考核的是考生對基本法律知識的掌握情況,一般答題和應試技巧方面的因素對考試結果影響不大。主觀題(簡答題和綜合題)是考核考生對知識的運用和分析問題的能力,占總分值的25%,要求考生不僅要知道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而且能夠運用法律知識去解決實際問題,尤其對審題、答題的技巧要求比較高。一些考生對主觀題的題意分析可能是正確的,但不講究答題步驟和技巧,也往往會丟掉一些冤枉分。這啟發廣大考生在復習過程中,不僅要重視多做練習題,通過練習題掌握有關考點,而且要善于從標準答案中總結答題步驟和方法,要確保在會做的基礎上將分得滿。

(二)答題應注意的要點解答主觀題要注意四點。一是要信心十足。每個綜合題都有四、五個小問題,每個簡答題一般也要提出兩個或三個小問題。這些小問題基本是相互獨立的,第一問即使不會答或者答錯了,也不至于后面的問題也一定答不對。換句話說,一個簡答題和綜合題的所有小問題都答錯的概率很小。二是要認真審題。審題是答題的一半,題審不對就不可能答對。尤其要注意的是,一個題一般至少要審兩遍,第一遍了解題的主旨,要逐字逐句審查,同時不妨將題中的關鍵信息用筆做上標記。第二遍根據題后問題去題中尋找有關信息,此時第一遍審題過程中關鍵信息用筆做上了標記的關鍵信息就會非常有用。三是迅速在腦海中組織答案。構思答案時,腦子中的備選答案要周全,切忌腦海中只有“肯定”和“否定”兩個答案,想一想是否有第三種可能。四是答案的設計一定要簡潔、準確。結論要準確,理由要簡潔,既要準確表述法律依據,又要恰當地闡述事實根據,兩者不可或缺。

二、試題涉獵面寬,各章所占比重差別趨小

(一)試題的章節分布從2008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經濟法》試題情況來看,考點遍及考試大綱的各個部分,充分反映了《經濟法》科目點多面廣的特點。具體各個章節分值的分布情況可參見表2。從表2反映的命題情況可見,首先,200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試題涵蓋了考試大綱以及輔導教材所有章節的內容?!督洕ā沸枰洃浀膬热莺芏?,但決非死記硬背,而是需要通過做題、鏈接、比較等多種方式來實現記憶的目的,這是經濟法科目與其他兩個科目不同的特點。特別是非法律專業考生,平時對法律的了解和接觸不多,基本上屬于“空白”考生,對復習應試要注意全面復習,不要輕易放棄。

(二)試題的內容分布2008年中級經濟法考試試題中,占10分以上的章節有6章,分別是第一章經濟法總論、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章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第六章證券法律制度、第七章票據法律制度和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這六章屬于2008年中級經濟法考試中的第一層次。需要說明的是,第一章經濟法總論和第三章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所占分值比重分別是12分、18分,超過了大部分人考前的預測。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六章證券法律制度、第七章票據法律制度和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所占比重則在絕大部分人的掌握之中。這一特點所給考生的啟發就是中級經濟法總共九章內容,在考試中的分值分布有進一步均勻的趨勢。除了第九章相關財政法律制度在今年的考試中所占比重明顯較小以外,其他各章在今年考試中所占比重有一定的趨同勢頭。從中得到的啟發就是在復習應試過程中,不要過分強調重點,每年考試的命題都會與前一年有一定程度的變化。

三、跨章、跨節關聯考點綜合命題趨勢得到進一步加強

(一)關聯考點的綜合跨章、跨節關聯考點綜合命題趨勢在2008年中級經濟法考試試題中得到進—步加強,并且可以預見這種特點將會成為將來一段時間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科目命題的方向。例如,2008年中級經濟法試題單選題第7題:甲、乙、丙、丁擬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四人簽訂的合伙協議的下列條款中,不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哪個選項。A選項是,甲、乙、丙、丁的出資比例為4:3:2:1;B選項是,合伙企業事務委托甲、乙兩人執行;C選項是,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D選項是,對合伙企業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全體合伙人一致通過的表決辦法。本題解析:本題考核普通合伙企業的相關規定,在命題傾向上,不是簡單把合伙企業法中某一個命題拿來考察,而是將該章關聯的考點綜合到一起,考察考生的綜合理解和掌握情況。本題答案為c。根據有關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選項C是錯誤的。再如,2008年中級經濟法試題綜合題:甲公司擬購買一臺大型生產設備,于2007年6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價值為80萬元的生產設備買賣合同。合同約定:(1)設備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約生產服務商丙機械廠于9月1日交付給甲公司;(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萬元;(3)甲公司于設備交付之日起10日內付清貨款;(4)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合同糾紛,向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同簽訂后,丙機械廠同意履行該合同為其約定的交貨義務。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萬元。9月1日,丙機械廠未向甲公司交付設備。甲公司催告丙機械廠,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設備,并將履約情況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機械廠仍未能交付設備。因生產任務緊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購買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設備,并于當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2萬元,同時賠償其他損失。乙公司以丙機械廠未能按期交付設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應由丙機械廠承擔違約責任為由,拒絕了甲公司的要求。10月10日,甲公司就此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后,乙公司提交答辯狀并參加了開庭審理。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合同法、擔保法、仲裁法等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1)甲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合同?說明理由;(2)乙公司主張違約責任應由丙機械廠承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3)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協議是否仍然有效,說明理由;(4)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的定金條款

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5)法院是否有權審理該合同糾紛,說明理由。本題分析:本題涉及第一章經濟法總論中的仲裁與訴訟管轄、仲裁條款的效力等考點,還涉及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合同解除的原因、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定金等相關知識點,綜合性很強,上典型的跨章、跨節關聯考點綜合命題。本題答案:(1)甲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解除合同。理由是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另外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甲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丙機械廠仍未履行,此時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2)乙公司主張違約責任應由丙機械廠承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債權人、債務人為合同雙方當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只負擔向債權人履行,不承擔合同責任。本題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買賣雙方的基本當事人,而丙機械廠為第三人,因此是不承擔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的。(3)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協議是否仍然有效?仲裁協議仍然有效。因為根據有關規定,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本題中,甲公司與乙公司的買賣合同雖然解除,但不影響其中的仲裁協議的效力。(4)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的定金條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合同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本題中,主合同標的額為80萬元,其20%為16萬元,約定的定金未超過該標準,因此是符合規定的。(5)法院是否有權審理該合同糾紛?法院有權審理該合同糾紛。因為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起訴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本題中,甲公司提起訴訟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乙公司在首次開庭時也未提出異議,因此視為甲乙雙方放棄了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是有權繼續審理該合同糾紛的。

(二)學習過程中知識點的鏈接通過上述例題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結論:考生要注意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科目的知識結構和內在聯系,學習過程中要善于鏈接、比較,形成知識體系。惟其如此,才能更加自如地應對考試中跨章、跨節關聯考點綜合命題的情況。中級《經濟法》的內容體系可以歸納為四塊內容:一是總論,包括經濟法調整對象、經濟法律關系、法律行為與代理、經濟法的實施;二是市場主體法(企業法),主要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破產;三市場行為法主要包括票據、證券、合同;四是財政法,主要包括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表現為,總論是后面經濟法知識的基礎,是對后面三塊內容共性的抽象和概括。比如法律行為、訴訟時效等是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都涉及的內容。市場主體法所涉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是合同、票據等市場行為的實施者。財政法主要體現的是經濟管理關系。鑒于此,考試中的命題就會具有很強的“綜合性”,如“公司”簽訂“合同”,運用“票據”付款,發生爭議進行“訴訟”甚至進入“破產”程序。這樣一個綜合題,可能涉獵教材中四、五章內容??忌仨氉⒁獍盐詹煌鹿潈热莸年P聯性。除了自己要習慣鏈接、比較教材中不同章節的關聯內容外,事實上教材中有許多內容已經明示或暗示給了某些考點之間的聯系和可比性,考生應當注意鑒別,多加關注。以破產法與合同法的鏈接點為例,2008年經濟法指導教材中明示出來的鏈接點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法院在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的債務人和債權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有關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包括: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放棄債權。(3)債務人的保證人或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4)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的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5)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6)在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的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7)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其他義務時,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8)在融資租賃中,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等。

(編輯 代娟)

職稱專業論文范文第3篇

一、總論

人才強則行業強,行業強則國家強,中國復興離不開專業技術人員,因此通過職稱制度對于專業技術人員專業程度進行直觀評價,能夠在挖掘人才,培養人才,引進人才,利用人才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職稱評審以專業技術人員作為評審基體,對其技術能力,行業素養以及專業成績進行統籌評判,從而對其專業能力進行較為客觀全面的評價。早在建國初期計劃經濟背景下我國便開始推行職稱制度,然而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發展,職稱評審制度缺陷頻現,很難適應于社會發展需求,因此職稱制度亦是成為我國優化升級的重點所在。201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以及2016年《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先后頒布,代表著我國又將掀起新一輪職稱改革浪潮,2018年7月3日,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列出諸條更具科學性及實踐性的優化措施,為打造更符合國情,更具備需求的全新職稱系統提供重要借鑒。

概念角度來看,“職稱”是一種直觀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專業層次的等級稱號,自建國初期的任命制,逐步演變為更符合國情發展的評審制,在專業人才評價方面一直發揮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職稱管理具有宏觀性,體系性,全面性等特點,受到國家政策影響較大。[1]以形式作為切入點,職稱管理工作又可分為:一是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條件政策的執行;二是專業技術人員職稱任職資格的評定;三是專業技術技術資格考試;四是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聘任制度。

二、做好職稱工作的意義

職稱評審管理體制對于提升職稱管理效率,嚴格職稱管理規范具有重要意義。這就需要逐步完善職稱評審細則,健全職稱評審管理架構,切實做到以下幾點:第一,探究職稱管理體系,深入研究申報資格,任職條件等諸多細節要求,第二,與專業技術人員積極溝通,交流職稱管理的重要性,從而發掘專業技術人員主觀能動性,對于自身工作嚴格要求,對于職稱管理認真配合。第三,秉持公平公正理念,建立追責制度,做到有責必罰。堅持公開規則,真正做到提前公布評審要求,堅持開放評審流程,透明公開評審結果。

三、建立完善的職稱評審機制

職稱評審必須秉持考評結合理念,既要通過客觀數據進行考量,又需要通過主觀感受進行評委會評審,其中評委會評審屬于任職資格最終步驟,在職稱評審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評審機構的優劣直接決定著評審結果的公正是否,這就需要進一步強化評審架構,夯實評審精神,堅持公平公正透明公開的原則。第一,提升評審組織專業性。評審組織必須具備完善嚴謹的組織結構,評審組織人員需要經過嚴格審核,保障評審組織專業水平,與此同時,評審組織人員應該具備全面的專業覆蓋面積,從而真正做到專人專業,對口評審。[2]評委必須夯實專業技術,提升認知理念,重視審閱材料,堅持評審記錄,進行小組碰頭,恪守評審規范。如果出現徇私舞弊的情況,必須嚴懲不貸,申報過程如果黑箱操作,立即剝奪任職權利。第二,重視評審條件,在評審流程進行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明確標準要求,履行制定規范,選擇優質人才,提升評審效果,在確認專業技術人員評審資格時盡可能做到規范嚴謹,保障其求學經歷以及工作資歷滿足底限要求,在此之后對于各類相關要素諸如學歷資歷、專業技術能力、業績成果、繼續教育證書、個人情況一覽表、考核結果、公示材料及成果、論文、榮譽稱號等等逐一進行檢驗排查,確認真實性,提升評審效果,確保不漏過任何一個優秀人才。除此之外,(二)還需要通過專業答辯的方式,與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面談交流,以主觀感受與客觀評價的方式再次檢驗其專業素養水平,專業答辯過程中,評審人員應該嚴格按照省內文件下達的淘汰率,將其分至各專業分組之中,從而真正實現貫徹落實政策方針,保障職稱評審的規范性與科學性。(三)、恪守公平公正公開的理念,打造評審流程透明化,塑造良好的良性競爭氛圍。[3]首先是政策公開,任何與評審相關聯的國家政策,都要結合實際案例詳細詮釋,確保每位專業技術人員心中有數,通曉評聘重點以及政策要求,能夠較為輕松有效的確認評聘資格應該滿足的基本要求。其次是成果公開,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如實申報自身專業成就以及取得成果,評審小組則應該對其成果加以審核確認準確無誤,另外所得成果還應該進行公示,確保不會存在漏網之魚。再次是答辯公開,不可提前泄露試題,各類試題需要保障難度適宜,避免題目難度不等影響公正判斷。最后還需要完善監督體系,同樣對于受聘情況加以規范,確保其能夠將所學所得落到實處。[4](四)建全受聘考核體系,重視階段考試作用同時亦是關注日常表現,避免受聘人員存在臨時抱佛腳情況。提升考核應用范圍,提升考核頻次,確保技術人員隨時能夠感受到考核壓力,并將考核壓力轉化為競爭動力。職稱管理關乎專業技術人員榮譽,亦是與其利益息息相關,因此重視程度亦是不言而喻。必須重視職稱管理工作重要意義,挖掘高素質,高能力的專業人才,組建穩定有序的人才團隊。工作過程中,更需要一日三省,時刻提升自我認知,吸收工作經驗,在實踐基礎上提升理論水平,實現科研創新。

四、結語

未來競爭是創新的競爭,是科技的競爭,歸根結底更是人才的競爭,是否擁有一支專業知識過硬,專業素養踏實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直接決定著未來中國在世界范圍內的競爭力與影響力,通過職稱管理對其進行直觀評價,在把控人才質量,維持人才水平,挖掘人才潛力方面意義重大。因此我國政府一直以來都在思考缺失,研究策略,如今更是擬出臺《關于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希望能夠具有科學性與實踐性,體系性與針對性,流動性與多元性,專門性與普適性的全新職稱管理制度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5],對于不同行業執行不同側重點的職稱管理制度,真正為人才強國戰略的推行奠定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1]謝宣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J].中國勞動,2009(9).

[2]宋魅.如何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工作[J],管理世界,2015(3)

[3]陸安.淺談加強職稱評審監督[J].中國人才,2007(12):56-57.

[4]黃慧《現行職稱制度存在的問題及改革措施》.現代農業科技.2010年16期。

[5]黃梅.我國職稱制度改革面臨的突出問題與相關路徑探析——基于2013年全國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狀況調查的分析[J].中國行政管理,2015(11).

作者簡介:

雷蕾(1990.03.21),性別女,籍貫:河北省三河市,單位:三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經濟師,學歷:碩士研究生(2012 級文學碩士)研究方向:分系列職稱制度評價與專業技術人才管理。

職稱專業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高職教師;職稱;雙師型;專業化發展

《教育部關于以就業為導向深化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指出:教育行政部門要在職稱評定、教師聘任等方面,根據高等職業教育的特點,單獨制定適合“雙師型”教師發展的評聘制度,為“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提供政策支持??梢?,“雙師型”教師是職業教育教師專業化發展的目標,而職業教育教師的專業化程度對職業教育質量具有重要甚至決定性的影響,明確的職業教育教師任職資格要求是制定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培訓目標的依據,也是促進職業教育教師專業化的重要制度保障。綜觀十年來高職教師政策研究的成果,面向全國高屋建瓴地從職稱政策角度開展“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見。因此,筆者擬著重分析職稱制度在我國高職教師培養中的功能定位,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針對高職院校教師制定任職資格條件的情況、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幾點思考和建議。

一、職稱制度在高職教師培養中的功能定位

(一)導向功能

科學合理的職稱制度對高職教師的專業發展具有標桿和導向作用。例如,在制定任職資格條件時,假設將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過硬的思想政治素質作為必備條件,那么,教師必然會嚴守職業道德,加強思想修養,提升政治素質;將學歷作為任職資格條件時,教師會積極參加繼續教育,提升學歷(學位);將教育教學能力和業績作為任職資格條件時,教師會積極申請承擔課務,學習先進教育理念,研究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能力,參與課程建設和教學改革,申報教改課題,撰寫教改論文,努力培養更多優質的學生;將校企合作水平、企業鍛煉時間和職業崗位能力等專業實踐活動作為任職資格條件時,教師會積極聯系企業和基層,進企業鍛煉,下基層實踐,圍繞生產搞科研、寫論文,指導學生創新創業,努力考取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等。

(二)分級功能

目前,我國的教師職稱制度包括4個層級(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在高校崗位設置實際管理中又細分為12個等級。這就意味著:一方面,每一個職級的職責、地位、角色、權利與待遇等各方面呈級差分布;另一方面,各個崗位對教師的學歷資歷、教育教學、科研業績、專業實踐、社會服務等都做出了質和量的規定和要求??陀^上對教師的業績才干、科研水平、學術地位、服務能力給予了鑒定分級,并明確了教師在各崗位的職責,這體現了教師的個性化差異,認可了教師專業發展的動態進程,為實行教師的發展性評價奠定了制度基礎。同時,職稱制度的分級功能也為所有教師提供了公平競爭的平臺,使得教師的努力能得到公平的認可和合理的回報,為教師積極工作和專業發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

(三)評價功能

教師職稱評審實際上是對教師任現職期間完成崗位職責情況、履職能力、學術技術水平等的綜合評價,對高職院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而言,教師職稱制度是對教師履職績效的一種評估管理。教師任職條件是教師晉升高一級職稱的預期績效目標和要求,同行專家、職稱評審委員依照這一條件判斷教師在任現職期間的績效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從而可以從綜合能力、專業技術、科研學術等多方面對教師做出客觀、專業的綜合評價,確定教師能否順利晉升職稱,高職院校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這一評價,對教師職務做出續聘、緩聘、解聘的決定,這是對教師履職能力的行政評價。由于是以固定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教師職稱資格條件作為標尺,因此,這種評價具有發展性、層級性、權威性、公平性和可比較性。

(四)激勵功能

參照馬斯洛需要層次理論,高職教師職稱晉升和職務聘用能為其帶來直接的工資、福利等物質利益,進而能夠滿足教師的心理、生理、安全需要,為教師生存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和經濟保障,這是所有教師的基本需要,對年輕教師更為重要。職稱越高的教師,越比較容易實現自我的需要,如更容易得到專業同行的認可,更有機會獲得學術地位及社會榮譽,在行業的影響也會更大等等。另外,無論是在國家、省級政府或高職院校,職稱晉升制度都有嚴格的、制度化的、完整清晰的規定,對轄域內的所有同類教師都是統一適用的,因而具有公平公正性,教師通過自己的努力,基本可以達到預期的目標。因此,教師行為結果的可預期性對廣大教師產生了極大的吸引力,晉升職稱也成為促使教師專業發展的強大驅動力。

(五)約束功能

教師職務任職資格標準實際上表明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及高職院校對教師的教、學、研、產行為的績效預期和要求,這就需要教師的教育教學、實踐、科研、服務等必須在此框架內進行,否則難以達到相應的預期結果。因此,職稱制度對教師的價值觀念、行為動機和行為方式具有明顯的約束作用。另外,我國《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對高職院校的崗位類別、崗位等級及崗位結構比例進行了明確規定。因此,教師職務評聘具有嚴格的指標限制,只有表現突出的教師才能獲得晉級和聘任,也才能擁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和機會。這就要求教師必須調動自身能動性,圍繞教師職務任職資格標準促進自我發展,實現自我超越。

二、我國高職院校教師職稱制度的現狀分析

(一)我國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分析

筆者根據我國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制定的情況,對我國大陸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現行省級高校職稱文件進行了分析。結果表明,截至2012年9月底,有3個省單獨制定了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將高職高專與成人高校放在一起獨立制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有5省1市;與本科高校在一起制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共有22個省(市、區),其中針對高職院校另發文作補充規定的有3個省,將高職院校作為其中一條單獨說明的有2個省,將高職高專與成人高校的共適條款作為一條單獨列出的有1個省,僅個別條款出現“高職院校”或“??圃盒?rdquo;字樣的有3個省,其他省份均未對本地區高職院校教師的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作相應規定。這表明,許多省份對教育部關于制定符合地方實際且具有職業教育特點的高職教師職務評聘辦法的相關意見尚未引起重視,這對高職院校師資隊伍建設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

(二)現行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整體趨勢

對現行的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進行綜合分析可知,目前,我國對高職院校教師的專業技術資格基本上從以下八個方面進行考量:職業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質;計算機應用能力、外語應用能力、新教師上崗前培訓;學歷或學位、任職年限;專業繼續教育;教學工作量;學生管理經歷及實績;專業實踐經歷;業績成果要求。具體加以比較可以發現,各省市區除對學歷、資歷和繼續教育有大致相同的一般要求外,對高職教師的專業發展要求主要呈“四重視、一完善”趨勢,即“重視高職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師德;重視外語及計算機實際應用能力;重視專業及企業實踐經歷;重視‘副教授、教授上講臺’及教學質量考核;完善了教學成果、育人成果與科研成果的等效評價”。從事職業教育的教師必須把遵守職業道德和誠實守信放在首位,高職教師職稱評聘嚴格執行“師德、師風一票否決制”,同時,為滿足教師自身實際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將“具有較強實踐能力”作為高職教師實踐教學的必備條件之一。高職教師任職資格條件中的最大亮點則是對教學成果、育人成果與科研成果的等效評價等方面進行了完善。這充分表明,高職專業教師僅靠專業學術論文就能評上職稱的時代已經結束,科研成果不再是高職教師晉升職稱的必備條件,而是更加重視教學成果、育人成果等業績。

(三)現行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存在的不足

在肯定我國現有的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整體而言對高職教師專業發展利好的同時,筆者也注意到其中存在的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一是對專業課、公共課及基礎課教師的要求差別不大,缺乏對學科差異的體現。對同級職稱申報者而言,統一的任職資格要求表面上看是公平的,實際上忽視了學科的差異??梢姷牟顒e表現在專業課教師專業實踐以赴企業鍛煉為主要形式,而公共課、基礎課教師以社會調查或指導學生社團及社會實踐為主要形式,在教育、教學、教研、科研業績成果方面則幾無差別。高職教育的實際情況是,對于以教學為主的教師而言,高學歷、高職稱教師主要集中于專業課教師,同時,專業課教師報項目、發論文(特別是核心論文)、出成果相對于公共課和基礎課教師而言具有明顯的優勢。

二是對專任教師和兼任教師的要求無差異化體現。在現有教師任職資格條件中,一般僅對“雙肩挑”人員的課時要求規定為不少于專任教師的三分之一,其他條件都是相同的。而事實上,高職院校的管理人員大多是從優秀的專任教師中選任的,他們不僅要承擔繁重的管理工作,還須承擔一定的課務,更要與專任教師一樣為自己的職稱晉升不懈努力。這樣的要求對于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專任教師”而言無疑是不公平的,許多兼任教師往往因為管理工作的原因而無法真正滿足規定的條件。

三、基于職稱視角的高職“雙師型”教師培養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職稱政策頂層設計,明確教師專業發展目標

由于職稱與教師的社會地位、經濟收入、社會聲譽等諸方面息息相關,所以職稱制度被作為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工作中的一項基本制度而為所有教師關注。通過高職教師能不能達到晉升職稱的條件也可以判斷其專業化發展的程度。因此,各級教育、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應著力加強職稱制度頂層設計,通過科學、明確的制度指導地方政府及高職院校,通過學習、培訓、考核、獎懲等日常手段促進教師職業專業化或專業達標,從而引導高職教師在專業知識、高職理念、學習態度、技術能力等方面自覺地長期穩定發展,逐步提高高職教師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建議國家盡快出臺有關高職教師任職資格條件、具有高職特色的高職教師資格認定、“雙師型”教師認定等的一般性指導意見。同時,省級政府及高職院校都應該按照教育部或本省的要求和規定,制定兼具科學性、發展性和針對性的高職教師任職資格條件,使教師明確專業發展的重點和方向,促進高職院校“雙師型”教師隊伍的健康發展。

(二)結合職稱政策設計教師培養方案,規范化開展教師的培養培訓

長期以來,對高職教師晉升職稱規定的申報、評審條件與高職院校對教師的專業要求和考核指標是一致的,因此,無論省級教育、人事人才部門還是高職院校管理層,都應圍繞教師任職資格條件,在政治思想素質、職業道德、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學歷(學位)、教育教學、專業實踐、教研科研、社會服務等方面,將教師發展的長期目標與短期目標相結合,針對處于不同階段、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教師,設計制定個性化、差異化的教師培養及培訓方案,科學規范、系統持續地開展教師的培養、培訓,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職稱的順利晉升。

(三)科學設置教師崗位,合理設定崗位職責,促進教師個性化發展

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高職院校,其自身辦學特色與定位不同,應充分考慮行業與區域特點、專業建設與發展目標等因素,崗位向教師傾斜??紤]到高職教育承擔的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的多項職能,可根據教師職業生涯發展規劃,將教師分成教學型、科研型、社會服務型等多種類型,充分發揮教師的特長。在嚴格秉持人崗匹配原則的基礎上,教學管理部門也應充分考慮教師的個體化差異,科學合理地設置崗位,既要保證高職教師能夠在滿意的崗位上愉快地工作,又要鍛煉教師個人的綜合業務素質、發展其專業特長、實現其自我發展的需要。

(四)建立發展性評價機制,促進教師層級遞進、階梯式發展

高職院校對教師的評價涉及獎懲、職稱、職務等教師的利益點,所以教師很看重評價結果。高職管理層應樹立“評價是幫助教師發展的手段”的理念,認識到評價的目的是為了教師和學校的共同發展,而不是教師間利益的調控手段。因此,高職院校要認可教師的發展是動態的、階段性的和不斷提升的,要堅持以教師全面發展為目的,以教師專業化發展為核心,堅持尊重及支持教師個性化發展,充分認識不同職稱、教齡、學歷、經歷、能力、專業教師的發展差距和差異,科學構建教師專業化、發展性評價體系,促進教師評價工作的公平、公正,指導及幫助每一位高職教師都能在自己的崗位上永葆專業活力,遞進式、階梯式不斷向前發展,實現以評價體系為導向促進高職教師成長和專業化發展的目的。

(五)幫助教師制定職業生涯規劃,引導教師自主發展

職業生涯規劃是教師對自己職業發展各個方面的設想和總體規劃,好的職業生涯規劃應可以引導教師自主發展。在制定職業生涯規劃時,教師應充分了解自身的個體特征,清醒分析自身優缺點,熟悉相關崗位的工作標準與要求,明確未來發展趨勢及方向,全面清晰、客觀深入地分析評價自我,明確自己未來的發展目標,設定科學合理的職業目標及實現途徑。高職院校應根據本省及本校教師職稱政策要求,幫助教師根據學校發展目標和自身實際進行自我職業生涯規劃的設計與管理,確立切實可行的職業發展路徑,結合學校的教師培養、培訓方案,實施自主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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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葉芬梅.高校教師職稱制度功能探討:一個制度分析的視角[J].黑龍江高教研究,2009(9):117-121.

[3]趙建梅.高職院校教師激勵問題與對策分析——基于馬斯洛需要層次理論的視角[J].高等職業教育(天津職業大學學報),2010,19(1):62-65.

[4]毛亞慶,蔡宗模.建國以來高校教師專業發展的制度審視[J].清華大學教育研究,2010,31(6):27-28.

[5]邵建東.高職教師專業化發展的困境、機遇及對策[J].江蘇技術師范學院學報(職教通訊),2009,24(11):46-49.

(責任編輯:王恒)

職稱專業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高職教師;職稱;雙師型;專業化發展

《教育部關于以就業為導向深化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指出:教育行政部門要在職稱評定、教師聘任等方面,根據高等職業教育的特點,單獨制定適合“雙師型”教師發展的評聘制度,為“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提供政策支持??梢?,“雙師型”教師是職業教育教師專業化發展的目標,而職業教育教師的專業化程度對職業教育質量具有重要甚至決定性的影響,明確的職業教育教師任職資格要求是制定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培訓目標的依據,也是促進職業教育教師專業化的重要制度保障。綜觀十年來高職教師政策研究的成果,面向全國高屋建瓴地從職稱政策角度開展“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見。因此,筆者擬著重分析職稱制度在我國高職教師培養中的功能定位,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針對高職院校教師制定任職資格條件的情況、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幾點思考和建議。

一、職稱制度在高職教師培養中的功能定位

(一)導向功能

科學合理的職稱制度對高職教師的專業發展具有標桿和導向作用。例如,在制定任職資格條件時,假設將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過硬的思想政治素質作為必備條件,那么,教師必然會嚴守職業道德,加強思想修養,提升政治素質;將學歷作為任職資格條件時,教師會積極參加繼續教育,提升學歷(學位);將教育教學能力和業績作為任職資格條件時,教師會積極申請承擔課務,學習先進教育理念,研究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能力,參與課程建設和教學改革,申報教改課題,撰寫教改論文,努力培養更多優質的學生;將校企合作水平、企業鍛煉時間和職業崗位能力等專業實踐活動作為任職資格條件時,教師會積極聯系企業和基層,進企業鍛煉,下基層實踐,圍繞生產搞科研、寫論文,指導學生創新創業,努力考取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等。

(二)分級功能

目前,我國的教師職稱制度包括4個層級(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在高校崗位設置實際管理中又細分為12個等級。這就意味著:一方面,每一個職級的職責、地位、角色、權利與待遇等各方面呈級差分布;另一方面,各個崗位對教師的學歷資歷、教育教學、科研業績、專業實踐、社會服務等都做出了質和量的規定和要求??陀^上對教師的業績才干、科研水平、學術地位、服務能力給予了鑒定分級,并明確了教師在各崗位的職責,這體現了教師的個性化差異,認可了教師專業發展的動態進程,為實行教師的發展性評價奠定了制度基礎。同時,職稱制度的分級功能也為所有教師提供了公平競爭的平臺,使得教師的努力能得到公平的認可和合理的回報,為教師積極工作和專業發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

(三)評價功能

教師職稱評審實際上是對教師任現職期間完成崗位職責情況、履職能力、學術技術水平等的綜合評價,對高職院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而言,教師職稱制度是對教師履職績效的一種評估管理。教師任職條件是教師晉升高一級職稱的預期績效目標和要求,同行專家、職稱評審委員依照這一條件判斷教師在任現職期間的績效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從而可以從綜合能力、專業技術、科研學術等多方面對教師做出客觀、專業的綜合評價,確定教師能否順利晉升職稱,高職院校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這一評價,對教師職務做出續聘、緩聘、解聘的決定,這是對教師履職能力的行政評價。由于是以固定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教師職稱資格條件作為標尺,因此,這種評價具有發展性、層級性、權威性、公平性和可比較性。

(四)激勵功能

參照馬斯洛需要層次理論,高職教師職稱晉升和職務聘用能為其帶來直接的工資、福利等物質利益,進而能夠滿足教師的心理、生理、安全需要,為教師生存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和經濟保障,這是所有教師的基本需要,對年輕教師更為重要。職稱越高的教師,越比較容易實現自我的需要,如更容易得到專業同行的認可,更有機會獲得學術地位及社會榮譽,在行業的影響也會更大等等。另外,無論是在國家、省級政府或高職院校,職稱晉升制度都有嚴格的、制度化的、完整清晰的規定,對轄域內的所有同類教師都是統一適用的,因而具有公平公正性,教師通過自己的努力,基本可以達到預期的目標。因此,教師行為結果的可預期性對廣大教師產生了極大的吸引力,晉升職稱也成為促使教師專業發展的強大驅動力。

(五)約束功能

教師職務任職資格標準實際上表明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及高職院校對教師的教、學、研、產行為的績效預期和要求,這就需要教師的教育教學、實踐、科研、服務等必須在此框架內進行,否則難以達到相應的預期結果。因此,職稱制度對教師的價值觀念、行為動機和行為方式具有明顯的約束作用。另外,我國《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對高職院校的崗位類別、崗位等級及崗位結構比例進行了明確規定。因此,教師職務評聘具有嚴格的指標限制,只有表現突出的教師才能獲得晉級和聘任,也才能擁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和機會。這就要求教師必須調動自身能動性,圍繞教師職務任職資格標準促進自我發展,實現自我超越。

二、我國高職院校教師職稱制度的現狀分析

(一)我國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分析

筆者根據我國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制定的情況,對我國大陸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現行省級高校職稱文件進行了分析。結果表明,截至2012年9月底,有3個省單獨制定了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將高職高專與成人高校放在一起獨立制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有5省1市;與本科高校在一起制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共有22個省(市、區),其中針對高職院校另發文作補充規定的有3個省,將高職院校作為其中一條單獨說明的有2個省,將高職高專與成人高校的共適條款作為一條單獨列出的有1個省,僅個別條款出現“高職院校”或“??圃盒?rdquo;字樣的有3個省,其他省份均未對本地區高職院校教師的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作相應規定。這表明,許多省份對教育部關于制定符合地方實際且具有職業教育特點的高職教師職務評聘辦法的相關意見尚未引起重視,這對高職院校師資隊伍建設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

(二)現行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整體趨勢

對現行的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進行綜合分析可知,目前,我國對高職院校教師的專業技術資格基本上從以下八個方面進行考量:職業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質;計算機應用能力、外語應用能力、新教師上崗前培訓;學歷或學位、任職年限;專業繼續教育;教學工作量;學生管理經歷及實績;專業實踐經歷;業績成果要求。具體加以比較可以發現,各省市區除對學歷、資歷和繼續教育有大致相同的一般要求外,對高職教師的專業發展要求主要呈“四重視、一完善”趨勢,即“重視高職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師德;重視外語及計算機實際應用能力;重視專業及企業實踐經歷;重視‘副教授、教授上講臺’及教學質量考核;完善了教學成果、育人成果與科研成果的等效評價”。從事職業教育的教師必須把遵守職業道德和誠實守信放在首位,高職教師職稱評聘嚴格執行“師德、師風一票否決制”,同時,為滿足教師自身實際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將“具有較強實踐能力”作為高職教師實踐教學的必備條件之一。高職教師任職資格條件中的最大亮點則是對教學成果、育人成果與科研成果的等效評價等方面進行了完善。這充分表明,高職專業教師僅靠專業學術論文就能評上職稱的時代已經結束,科研成果不再是高職教師晉升職稱的必備條件,而是更加重視教學成果、育人成果等業績。

(三)現行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存在的不足

在肯定我國現有的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整體而言對高職教師專業發展利好的同時,筆者也注意到其中存在的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一是對專業課、公共課及基礎課教師的要求差別不大,缺乏對學科差異的體現。對同級職稱申報者而言,統一的任職資格要求表面上看是公平的,實際上忽視了學科的差異??梢姷牟顒e表現在專業課教師專業實踐以赴企業鍛煉為主要形式,而公共課、基礎課教師以社會調查或指導學生社團及社會實踐為主要形式,在教育、教學、教研、科研業績成果方面則幾無差別。高職教育的實際情況是,對于以教學為主的教師而言,高學歷、高職稱教師主要集中于專業課教師,同時,專業課教師報項目、發論文(特別是核心論文)、出成果相對于公共課和基礎課教師而言具有明顯的優勢。

二是對專任教師和兼任教師的要求無差異化體現。在現有教師任職資格條件中,一般僅對“雙肩挑”人員的課時要求規定為不少于專任教師的三分之一,其他條件都是相同的。而事實上,高職院校的管理人員大多是從優秀的專任教師中選任的,他們不僅要承擔繁重的管理工作,還須承擔一定的課務,更要與專任教師一樣為自己的職稱晉升不懈努力。這樣的要求對于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專任教師”而言無疑是不公平的,許多兼任教師往往因為管理工作的原因而無法真正滿足規定的條件。

三、基于職稱視角的高職“雙師型”教師培養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職稱政策頂層設計,明確教師專業發展目標

由于職稱與教師的社會地位、經濟收入、社會聲譽等諸方面息息相關,所以職稱制度被作為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工作中的一項基本制度而為所有教師關注。通過高職教師能不能達到晉升職稱的條件也可以判斷其專業化發展的程度。因此,各級教育、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應著力加強職稱制度頂層設計,通過科學、明確的制度指導地方政府及高職院校,通過學習、培訓、考核、獎懲等日常手段促進教師職業專業化或專業達標,從而引導高職教師在專業知識、高職理念、學習態度、技術能力等方面自覺地長期穩定發展,逐步提高高職教師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建議國家盡快出臺有關高職教師任職資格條件、具有高職特色的高職教師資格認定、“雙師型”教師認定等的一般性指導意見。同時,省級政府及高職院校都應該按照教育部或本省的要求和規定,制定兼具科學性、發展性和針對性的高職教師任職資格條件,使教師明確專業發展的重點和方向,促進高職院校“雙師型”教師隊伍的健康發展。

(二)結合職稱政策設計教師培養方案,規范化開展教師的培養培訓

長期以來,對高職教師晉升職稱規定的申報、評審條件與高職院校對教師的專業要求和考核指標是一致的,因此,無論省級教育、人事人才部門還是高職院校管理層,都應圍繞教師任職資格條件,在政治思想素質、職業道德、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學歷(學位)、教育教學、專業實踐、教研科研、社會服務等方面,將教師發展的長期目標與短期目標相結合,針對處于不同階段、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教師,設計制定個性化、差異化的教師培養及培訓方案,科學規范、系統持續地開展教師的培養、培訓,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職稱的順利晉升。

(三)科學設置教師崗位,合理設定崗位職責,促進教師個性化發展

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高職院校,其自身辦學特色與定位不同,應充分考慮行業與區域特點、專業建設與發展目標等因素,崗位向教師傾斜??紤]到高職教育承擔的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的多項職能,可根據教師職業生涯發展規劃,將教師分成教學型、科研型、社會服務型等多種類型,充分發揮教師的特長。在嚴格秉持人崗匹配原則的基礎上,教學管理部門也應充分考慮教師的個體化差異,科學合理地設置崗位,既要保證高職教師能夠在滿意的崗位上愉快地工作,又要鍛煉教師個人的綜合業務素質、發展其專業特長、實現其自我發展的需要。

(四)建立發展性評價機制,促進教師層級遞進、階梯式發展

高職院校對教師的評價涉及獎懲、職稱、職務等教師的利益點,所以教師很看重評價結果。高職管理層應樹立“評價是幫助教師發展的手段”的理念,認識到評價的目的是為了教師和學校的共同發展,而不是教師間利益的調控手段。因此,高職院校要認可教師的發展是動態的、階段性的和不斷提升的,要堅持以教師全面發展為目的,以教師專業化發展為核心,堅持尊重及支持教師個性化發展,充分認識不同職稱、教齡、學歷、經歷、能力、專業教師的發展差距和差異,科學構建教師專業化、發展性評價體系,促進教師評價工作的公平、公正,指導及幫助每一位高職教師都能在自己的崗位上永葆專業活力,遞進式、階梯式不斷向前發展,實現以評價體系為導向促進高職教師成長和專業化發展的目的。

(五)幫助教師制定職業生涯規劃,引導教師自主發展

職業生涯規劃是教師對自己職業發展各個方面的設想和總體規劃,好的職業生涯規劃應可以引導教師自主發展。在制定職業生涯規劃時,教師應充分了解自身的個體特征,清醒分析自身優缺點,熟悉相關崗位的工作標準與要求,明確未來發展趨勢及方向,全面清晰、客觀深入地分析評價自我,明確自己未來的發展目標,設定科學合理的職業目標及實現途徑。高職院校應根據本省及本校教師職稱政策要求,幫助教師根據學校發展目標和自身實際進行自我職業生涯規劃的設計與管理,確立切實可行的職業發展路徑,結合學校的教師培養、培訓方案,實施自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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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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